馬太福音第廿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君王的警戒、責備和歎惜】 一、主對門徒的警戒: 1.不要效法法利賽人的行為(1~4節) 2.不要效法法利賽人的虛榮(5~12節) 二、主對法利賽人的責備: 1.把天國的門關了(13節) 2.侵吞寡婦的家產(14節) 3.勾引人入教(15節) 4.瞎眼領路(16~22節) 5.捨本逐末(23~24節) 6.外潔內污(25~26節) 7.像粉飾的墳墓(27~28節) 8.殺害先知(29~36節) 三、主對耶路撒冷的歎惜: 1.主多次願意,只是他們不願意(37節) 2.豫言耶城和聖殿必成荒場(38節) 3.豫言到末日必要認識祂是彌賽亞(39節) 貳、逐節詳解 【太廿三1】「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文意註解﹞在此之前,主耶穌講道時,一向不將門徒和眾人混在一起,祂是因人施教(參五1~2;十5;十三10~11;十八1);現在卻「對眾人和門徒講論」:這表示下面的教訓,是專對包括門徒在內的猶太人說的(此時門徒也站在猶太人的立場上聽訓)。因此,本章中有些話,諸如:『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參3節),『指著...起誓』(參20~22節)等,對我們恩典時代的信徒而言,不宜按字面來接受。 【太廿三2】「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背景註解﹞通常在猶太會堂裏面,設有『摩西的位』,是由大塊巖石鑿成的座位,請文士坐在其上,向會眾闡釋律法的精義。 ﹝文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一班對猶太祖宗的遺傳非常熱心的人,他們以摩西的律法為主,外加歷代祖先所訂的條例,教訓猶太人遵行。 「坐在摩西的位上」:『摩西的位』是指傳授教導摩西律法之人的職務,所以具有代表律法的權威(參拉七6,25~26)。 【太廿三3】「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文意註解﹞「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是指他們有關律法上的教訓;此處『凡』字是一種強調語,並不是指他們所說的『一切話』(參十六6,12)。 「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你們』是包括門徒在內的猶太人;因當時主尚未被釘十字架,正處於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的交接點,門徒尚未脫離律法,所以仍須謹守、遵行律法。今天我們信徒已經完全進入恩典時代,不須再去遵守禮儀方面的律例(參西二14,20~21),但仍須遵守有關道德(非儀文)方面的律例和規範。 「他們能說不能行」:這是假冒為善者的特點(參羅二21)。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傳道人根據聖經所說的教訓,不可藐視;我們在慎思明辨之後,善美的就要持守(參帖前五20~21)。 (二)法利賽人的特點是「能說不能行」;今天有許多傳道人,他們也是「能說不能行」。我們受教的人不單要注意『聽』,且要注意『看』。 (三)宗教徒最通常的毛病,乃是能說不能行──說的是一套,行的是另一套──『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創廿七22)。 (四)凡『只能說而不能行』的人,他必定是還沒有真正認識到他所說的是甚麼,因為真正的認識,必定產生真正的實行。 (五)只有主耶穌『說話行事都有大能』(路廿四19),祂既能說也能行。凡是憑主的生命而活的人,必然能說也能行。 (六)主真實的見證人,必須是屬靈的認識與屬靈的經歷并重的人,也就是能『說』也能『行』的人,我們所該效法的,就是這種人(參林前十一1;帖前一6)。 【太廿三4】「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文意註解﹞「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重擔』特別是指律法上的重擔;他們將許多嚴苛的儀文條例加在人們身上,使其難以履行。 「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意指那些嚴苛的規條,僅用來要求別人,而非用來要求自己。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但不可叫別人擔重擔,而且還要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參加六2)。 (二)宗教徒不只不『能』行,而且也不『肯』動;凡只會教導別人,自己連一個指頭都不肯動的人,不配作教會領袖。 【太廿三5】「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 ﹝原文字義﹞「佩戴的經文」護身物(guard keeper)。 ﹝背景註解﹞「佩戴的經文」:古時猶太人把括弧內所列四段經文(出十三1~10,11~16;申六4~9;十一13~21)寫在小羊皮卷上,再置於皮製的四方小匣子內,附有皮帶;他們通常攜帶兩個這種皮匣子,當祈禱時把它們分別繫在手臂上和前額上,原意是要提醒自己,不可忘記神的話(參申六6~8)。 「衣裳的繸子」:是一種縫在外袍四角的藍細帶子,用意是在提醒自己,要遵守神的誡命(參民十五38~39)。 ﹝文意註解﹞法利賽人故意把盛放經文的小皮匣作寬,把衣裳繸子作長,特別醒目;一般人只在禱告的時候才繫上經文皮匣,但法利賽人卻把它們時刻佩帶,故意叫別人注意到他們的虔誠,好博得人們的稱讚。 ﹝話中之光﹞(一)凡作事只為叫別人看見的,就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故意要得人的榮耀(參六1~2,5,16)。 (二)宗教徒喜歡顯揚自己,捐錢、作見證、服事、講道、著書等眾多屬靈的善行,恐怕有許多人的動機也是為著貪圖虛浮的榮耀(參腓二3)。 【太廿三6】「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 ﹝靈意註解﹞「喜愛筵席上的首座」:象徵屬世的地位;「會堂裏的高位」:象徵屬靈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教會領袖最大的試探來自其內心──喜歡被人高舉,在人群中凸顯自己的重要性。 (二)凡在教會中介意名分地位的人,絕不能作好服事工作。 【太廿三7】「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 ﹝原文字義﹞「拉比」我的主人,我的師長,我偉大的那一位。 ﹝文意註解﹞「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意即喜歡在公眾面前被人奉承、恭敬、尊重。 「稱呼他拉比」:『拉比』是猶太教中教師階級的尊稱(參約一38;三26),一般猶太人以此稱呼文士。 【太廿三8】「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話中之光﹞(一)「只有一位」說出神和基督的獨尊性,任何人都不可與祂相提並論。 (二)信徒在教會中,只有恩賜功用上的不同(參林前十二4~6),並沒有階級地位的分別,我們都是同作『弟兄』的(參來三1;啟一9)。 【太廿三9】「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文意註解﹞「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父』指生命的源頭;這裏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叫生身之父為『父』,乃是說不要以地上的人為屬靈生命的源頭。 「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意指只有神自己才是我們屬靈生命的源頭。 ﹝話中之光﹞(一)在主裏較成熟的信徒,對待屬靈生命較幼稚的,可以有為父的心腸(參帖前二11),但不可有為父的地位。 (二)最要緊的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在眾信徒的心目中,取代了天父的地位。 【太廿三10】「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原文字義﹞「師尊」教訓者,導演,指揮者,闡釋者,引導者。 ﹝背景註解﹞當時猶太人『師尊』手下眾生徒的一舉一動,皆要遵照其指示。 ﹝文意註解﹞「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拉比、父、師尊都是猶太人對律法教師(文士)的尊稱。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中的聖品聖職者,有些人因為虛榮心作祟,喜愛被人稱作某某『師』 (the Reverend)。 (二)我們信徒不可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來遵守,我們都要聽『祂』(參十七5)。 (三)新約裏的教師(林前十二28;弗四11),是幫助我們明白聖經、認識神的旨意,我們不可藐視他們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參帖前五20~21)。 (四)任何人所給我們的教導,都是在我們的身外,且是客觀的;惟有那位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才是我們各人切身、主觀的教師。 (五)信徒只有一位父,也只有一位師尊。我們惟一的根源就是天上的父,我們也只受一個帶領就是基督;父是源頭,基督是道路。 【太廿三11】「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原文字義﹞「用人」執事,侍者,管家。 ﹝話中之光﹞(一)屬靈界中的原則乃是,真正「為大」的,不是在乎外貌、地位、名稱,乃是在乎能作、能服事(參廿26~27)。 (二)誰在教會中越能服事人,誰就越是「為大」。 【太廿三12】「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文意註解﹞「自卑的必升為高」:『自卑』是指自我謙卑的態度,並不是指對自己人格有自卑感。 ﹝話中之光﹞(一)「凡自高的必降為卑」:這是撒但墮落的軌跡(參賽十四12~14);「自卑的必升為高」:這是基督得榮的途徑。 (二)誰被十字架對付得越多,誰就越得著尊榮;反之,誰天然的成分越多,誰就越受鄙視。 【太廿三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背景註解﹞「假冒為善」:原文指在舞臺上表演的演員,掛上面具,演活別人的角色;他們在臺上所言所行,並不代表其本身『真我』。 ﹝文意註解﹞「有禍了」:包括『將受惡報』及『可悲可歎』這雙重意思。 「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意指阻礙別人進入天國;『天國』乃是屬天掌權的範圍,文士和法利賽人專講屬地的事物,叫猶太人不得其門(天國的門)而入。 「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這話的意思有二:(1)自己不義,絆倒別人;(2)教訓錯誤,誤導別人。 ﹝靈意註解﹞宗教徒的外表常與內裏的實際不符,刻意叫別人看不出其敗壞的性質。天國是指屬天掌權的範圍,故「把天國的門關了」,意指不讓人活在屬天權柄的底下,叫人只注重虛儀和字句道理,卻沒有把心歸向主(參林後三6,16)。 ﹝話中之光﹞(一)在屬靈的道路上,自己一不長進(「自己不進去」),即刻成為別人的攔阻(「也不容他們進去」);走在『前面』的屬靈領袖們,千萬不可因自己的遲滯不前,固步自封,而關了別人蒙恩的門。 (二)宗教領袖不但自己不尊主為大,並且也攔阻人單純聽從主的話,凡遇不服他們的異端教訓者,就藉口背叛所謂的『代表權柄』,把他們逐出教會,此種情形在教會歷史上,屢見不鮮。 【太廿三14】「(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有古卷在此有本節)」 ﹝原文字義﹞「刑罰」審判,定罪。 ﹝文意註解﹞有的手抄本皮卷漏掉這一節經文。 「侵吞寡婦的家產」:指從無助無告者身上強索金錢,並使她們陷身債務和捆鎖當中。 「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指陷別人於困境,但自己卻在外表維持一個虔誠的模樣。 ﹝話中之光﹞(一)這裏的「寡婦」代表無倚無靠、易受欺壓(參提前五5;亞七10)的信徒;宗教徒常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以達其服事自己肚腹的目的(羅十六18)。 (二)宗教徒喜歡裝作敬虔屬靈的模樣,牢籠無知婦女(提後三5~6),叫她們甘心樂意獻上錢財。這等貪戀錢財的宗教徒,被引誘離了真道,主判定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太廿三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文意註解﹞「你們走遍洋海陸地」:指遠赴海外各國傳教。 「勾引一個人入教」:『入教』指外邦人皈依猶太教,成為猶太團體中的一員;其條件包括敬畏神、遵守律法誡命、男性須受割禮、接受入教洗禮和獻祭等。 「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因為跟隨這種狂熱的儀文主義者入教,只會導致比他們更加熱心於儀文字句,陷在錯誤的信仰中而不能自拔,其結局必要受永遠的刑罰。 「比你們還加倍」:盲從者本性的惡,加上學會法利賽人假冒為善的惡,便成了『加倍』的惡。 ﹝話中之光﹞(一)這世上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那些信仰不純正的教派人士(例如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等),卻比信仰純正的基督徒更熱心傳教,他們真的「走遍洋海陸地」,到世界各國去「勾引人入教」。 (二)有的基督徒也熱心傳福音,可惜若是出於結黨(參腓一17),是為著擴大他們自己的『會』,而不是為著主的見證,這種人便「有禍了」。 (三)宗教徒只會帶人「入教」──加入人為的組織,卻未指引人走生命的道路,反而注意那些叫人死的道理字句(參林後三6),結果一同滅亡──「作地獄之子」。 【太廿三16】「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原文字義﹞「殿」聖所。 ﹝文意註解﹞「你們這瞎眼領路的」:『瞎眼』意指自己在黑暗中,看不見正確的道路,卻又自以為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羅二19~20),所以喜歡給別人『領路』,瞎子領瞎子,結果兩個人都掉在坑裏(參十五14)。 「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文士和法利賽人為幫助百姓背棄誓言,便教導說誓言有兩個等次,凡指著聖殿起的誓的可以不算數,不必履行。 「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他們認為『殿中的金子』比『殿』重要,故指著金子起的誓就當謹守。『他就該謹守』原文作『他就欠了債』。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以屬人的眼光來教導人,斷定甚麼樣的起誓有效,甚麼樣的起誓就無效,目的為他們的不遵守誓言找一藉口,好推卸責任。 (二)他們所定下的原則,反映他們顛倒次序及藐視神的情形。 【太廿三17】「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 ﹝文意註解﹞「甚麼是大的」:主的意思是說,他們不知道事物的本末次序。 「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成聖』意即『分別為聖歸與神』;這裏的成聖並不是指性質上的成聖(參羅六19),乃是指地位上的成聖。金子雖然值錢,但它若用在聖殿之外,仍是『凡俗』的,惟因用於聖殿,就被分別為聖,故殿比金子大。換句話說,使成聖的,比被成聖的為大。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不知分辨大小輕重,故主判定他們是「無知瞎眼的人」。 (二)「金子」又可豫表個人追求屬靈,「殿」豫表建造教會成為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宗教徒注重個人的追求,而不知神的心意是要在地上得著教會。 (三)一切屬靈的人事物,若非歸於教會、用於教會,則其價值有限。 【太廿三18】「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文意註解﹞「壇」:是指獻祭用的祭壇;「禮物」:是指祭物,如牛、羊、鴿子等。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指著壇起的誓可以不算數,不必履行,但指著壇上的禮物起的誓,就當謹守。「就當謹守」:原文是『就欠了債』。 【太廿三19】「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 ﹝文意註解﹞當一隻羊在羊群裏,未被分別出來歸給神時,牠乃是凡俗的;但一旦被分別出來獻在壇上時,牠就成聖了,故壇比禮物大。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因為缺少屬靈的眼光(「無知瞎眼的人」),所以不懂得寶貴有屬天價值的事物(如壇和殿),反而只重看有屬地價值的事物(如禮物和金子)。 (二)信徒若要在主的手中成為有用,便須將自己擺在壇上,讓主的十字架(『壇』的屬靈意義)更多對付我們的天然生命。 【太廿三20】「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 ﹝文意註解﹞本節意指人到壇前獻祭或起誓,等於來到神前獻祭或起誓。 【太廿三21】「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裏的起誓。」 ﹝文意註解﹞本節意指人來到聖殿敬拜或起誓,等於來到神前敬拜或起誓。 【太廿三22】「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文意註解﹞主指正他們,無論甚麼樣的起誓,都是指著那住在殿裏的和那坐在寶座上的起誓,所以不可背誓。 主在這裏,乃是指點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錯誤,並不是贊成人『起誓』;歸根究底,人所有的誓言既都是指著神而起的,故甚麼誓都不可起(參五34~37)。 【太廿三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原文直譯﹞「...這些是必須行的,而那些是不可放在一邊棄而不顧的。」 ﹝原文字義﹞「公義」公平,正義。 ﹝文意註解﹞「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文士和法利賽人注重十一奉獻的事,甚至及於田地的小出產(參利廿七30;申十四22)。『薄荷、茴香、芹菜』乃是作藥用或作調味香料用的植物。 「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律法的精神可分為三大要項:對自己當有『公義』,對別人當有『憐憫』,對於神當有『信實』(參彌六8)。 「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意指『公義、憐憫、信實』乃是必須行的,而『獻上十分之一』也不可因此撇開不管。 本節是說法利賽人只遵守律法上最微末的規條,例如獻上十分之一(雖然那也是不能不行的),但那律法上最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乃是當行的事,卻置之不理。 ﹝話中之光﹞(一)主不是叫人輕看奉獻,而是要人知所輕重。 (二)今日的信徒若只在嘴唇上講公義、憐憫、信實,而沒有實際的行動,又誤認為奉獻十分之一乃無關緊要的事,結果就反而連法利賽人也不如了。 【太廿三24】「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背景註解﹞猶太人在飲酒之先,常用布把酒濾過,以妨接觸或吞下任何不潔之物。『蠓蟲』和『駱駝』都是不潔淨的活物(參利十一4,41);前者是一種極微小的昆蟲,後者則為龐大的動物。 當日在巴勒斯坦地所用亞蘭文,『蠓蟲』和『駱駝』極相似,所以有『濾出蠓蟲,吞下駱駝』的話,以表示人們斤斤計較那些微不足道的事物,卻對那些龐然巨物視若無睹。 ﹝文意註解﹞細小的蠓蟲掉在酒罈裏,他們就用盡辦法把牠濾出來;而吞食龐然巨物的駱駝,卻毫無不潔的感覺。主是在責備他們不曉得分辨輕重。 ﹝話中之光﹞信徒若只會爭論一些聖經上的字句道理(例如爭論『受浸』的方式),而忽略了道理所包含的屬靈實際(例如受浸所象徵的『與主同死同復活』),這也就是濾出蠓蟲,而吞下駱駝了。 【太廿三2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背景註解﹞「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法利賽人崇拜時所用杯盤等器物,須先經過宗教儀式上的潔淨手續。 ﹝文意註解﹞「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正如外面乾淨的容器可裝有獨之物,所以儀式上潔淨的人也可能裝滿了勒索和放蕩。 『勒索』與錢財的迷惑(參十三22)有關,『放蕩』與肉體的情慾(參約壹二16)有關;『勒索』是指壓制別人以滿足自己的私慾,『放蕩』是指放縱自己以滿足內在的私慾。 主耶穌在本節是責備他們只注重儀文上的潔淨(參可七4),卻任憑內心污穢不潔。 ﹝話中之光﹞(一)許多人在大庭廣眾之前約束自己的行為(「洗淨杯盤的外面」),而在別人不注意的時候,才顯出侵吞別人並放縱自己的私慾來(「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二)宗教徒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 【太廿三26】「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裏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活在屬靈的實際裏面,先注意對付自己裏面的存心,自然就會從裏面發出善良純潔的言行來(參十二35;十五18~19)。 (二)外面的行為源於裏面的生命──裏面的基督越長大成形(加四19),外面的行為就越能彰顯基督(腓一20)。 【太廿三27】「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背景註解﹞猶太人若踏在墳墓上,認為會沾染死人的污穢,在宗教禮儀上他就變成不潔淨(參利廿一1;民十九16),因此猶太人把墳墓粉刷成白色,並且在每年的逾越節前,照例刷白郊外的墳墓,用意是讓人易於分辨(特別是在晚上),免得不小心走近,污穢自己(參路十一44)。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表裏不一致;裏面沒有生命,是死的,卻要在外面掩蓋(「粉飾」)其死亡的情形(參啟三1)。 (二)宗教徒外表的行為因不是出於生命的,故在人前顯得好看,但在神前仍是污穢,因為神有透視的眼光(參林前二10),能鑑察人的肺腑心腸(詩七9;啟二23)。 【太廿三28】「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話中之光﹞宗教徒怕人不怕神(參羅三18),他們只顧到人前和外面,卻不顧到神前和裏面。 【太廿三29】「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說:」 ﹝文意註解﹞「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指對先知和義人表示尊敬的行為。『先知』指為神說話的人;『義人』指為神殉難的人。 【太廿三30】「“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時候,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 ﹝文意註解﹞他們修建被他們祖宗殺害的先知和義人的墳墓,用以表示他們和他們的祖宗並不相同。 ﹝話中之光﹞法利賽人尊重從前的先知,卻不能容忍現在的先知;宗教界人士,也往往會高舉已死的人物,卻鄙視正活著的人物。 【太廿三31】「這就是你們自己證明,是殺害先知者的子孫了。」 ﹝文意註解﹞本節指他們這些人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的明證。 【太廿三32】「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罷。」 ﹝原文字義﹞「惡貫」身量,度量。 ﹝文意註解﹞本節意即『由你們來成全你們祖宗所開始的惡行罷』。猶太人的祖先作惡多端,現在的領袖繼續作惡,使已有的惡達到頂點。 【太廿三3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原文字義﹞「種」子孫。 ﹝文意註解﹞「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指他們的本性來自撒但惡毒的性質(參三7;十二34);他們的教訓含有毒素(參十六12)。 「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他們和他們的祖宗一模一樣,只知定罪別人而稱義自己,所以他們也不能逃脫將來神所要顯於他們祖宗的忿怒,就是地獄的刑罰。 【太廿三34】「所以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並文士,到你們這裏來;有的你們要殺害,要釘十字架;有的你們要在會堂裏鞭打,從這城追逼到那城;」 ﹝文意註解﹞這是主豫言猶太教的領袖們,將要怎樣逼迫殘害主所差遣的新約眾使徒、先知、教師(參徒五40;八1~3等)。 【太廿三35】「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 ﹝文意註解﹞「從義人亞伯的血起」:亞伯是第一個被殺流血的義人(創四8~11)。 「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此處『撒迦利亞』有兩種解釋: 1.指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他在耶和華的殿被人用石頭打死(參代下廿四15,20~22)。本說法的矛盾乃在此撒迦利亞的父親不是巴拉加,或許巴拉加是耶何耶大的別名,也可能耶何耶大是撒迦利亞的祖父,因希伯來文的『兒子』也可指『子孫』。主張此撒迦利亞的人認為:據猶太人希伯來文聖經的編排,是從《創世記》開頭,到《歷代志》結束。猶太教徒說『從創世記到歷代志』,有如我們基督徒說『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意思是包括整個聖經。因此,從《創世記》中的亞伯,直到《歷代志》中的撒迦利亞,意即將整個舊約聖經的殉道史作一個總結。 2.指比利家的兒子撒迦利亞(參亞一1),希伯來文的『比利家』與希臘文的『巴拉加』同義;按年代來說,這撒迦利亞是以色列亡國被擄後,聖經裏面明文記載的最後先知之一。惟舊約聖經並未記載他被殺,故無法確定主耶穌所指的就是他。主耶穌若指的是他,那就是說舊約聖經中第一位(約伯)和最後一位(撒迦利亞)殉道者,所以也有包含全部舊約殉道史的意思。 【太廿三36】「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 ﹝原文直譯﹞「...這一切事(指罪責),都必歸給這世代。」 ﹝文意註解﹞這裏的意思應是指,凡舊約時候所有流義人和先知之血的罪,都要歸到這些猶太教首領的身上,神要叫他們擔當他們祖宗應受的刑罰,這事果然在主後七十年應驗了。 【太廿三37】「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文意註解﹞「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猶太通常用石頭打死下列四種人:(1)拜偶像的人(參申十七5,7);(2)行巫術的人(參利廿27);(3)犯姦淫的人(參申廿二22;約八5);(4)假先知(參約八33;十一8)。在此必是指那些奉主差遣的使徒們,被猶太教的人誤以為是假先知(參廿一35),因此才用石頭打死他們。 「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多次』表明耶穌曾多次探訪耶路撒冷(參約二13;五1;七10等);『你的兒女』原文是『你的兒子們』,指耶路撒冷的居民,轉指在猶太教裏面的信眾。 「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大多數的宗教徒因無知而悖逆神旨,神一再寬容,反而以母雞搧翅覆雛(參賽卅一5)的心情,要召聚他們來投靠在祂翅膀的蔭下(參詩卅六7),好讓他們得著祂的保護。 「只是你們不願意」:『你們』指猶太教中的領頭人物。主是多次『願意』,可惜他們的領袖們卻一直『不願意』,他們的心真是剛硬。 ﹝靈意註解﹞「耶路撒冷」:是猶太教的聖城,代表宗教的組織和其核心集團;凡是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敬拜神的實際者,都屬於宗教。世上一切宗教的首領和團體,都因缺少實靈的亮光,而扼殺神的話語(「殺害先知」),迫害真正屬於神的僕人(「打死奉差遣的人」)。 ﹝話中之光﹞(一)缺乏屬靈認識和屬靈經歷的教會領袖,常會成為攔阻神旨意通行的人。 (二)教會領袖對神旨意最大的為害,就在於他們扼殺神的話語,封閉神的啟示,並將真實受神託付,傳神信息的見證人置之於死地。 (三)主是「多次願意」,人卻一直「不願意」,天上的心何等不容易得到地上的心的響應。 【太廿三38】「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文意註解﹞「你們的家成為荒場」:這裏的『家』原文與『殿』(參廿一13)同一個字;那裏原是『我的殿』,這裏已成了『你們的家』,乃因猶太教使它變成了『賊窩』的緣故。『成為荒場,』這是豫言神要撇棄耶路撒冷城和聖殿(參廿四2;耶十二7;結十一23);主在這裏再一次豫言主後七十年所要應驗的事。 「留給你們」:意指任憑他們處置自己的事(參詩八十一12)。 ﹝話中之光﹞我們個人的身體或信徒團體的身體(教會)原是神的殿(林前六19;弗二21),但若不讓祂安家居住,就必成為荒場,一片荒涼曠廢,沒有用處。 【太廿三39】「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文意註解﹞「你們不得再見我」:這是豫言耶穌要離開世上。 「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這是豫言基督第二次來時,猶太人要承認祂計就是彌賽亞。這裏也暗示當主再來時,以色列全家都要悔改得救(參羅十一26;詩一百十八24~26)。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是教會,若不高舉主名並尊主為大(「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就必失去主的同在(「不得再見我」);但若肯悔改歸向主,仍要蒙主祝福。 (二)人若棄絕主,也必被主棄絕;人若尊重主,也必被主尊重。 叁、靈訓要義 【君王對宗教的判定】 一、君王對宗教徒的判定: 1.能說不能行(1~4節) 2.喜愛顯揚、高位和尊稱(5~12節) 二、宗教徒的八禍: 1.第一禍──因自己不入,卻阻擋人進入天國(13節) 2.第二禍──因侵吞寡婦的家產(14節) 3.第三禍──因勾引人入教,卻使他們作地獄之子(15節) 4.第四禍──因瞎眼領路,本末倒置(16~22節) 5.第五禍──因拘泥於細節,而罔顧重大的(23~24節) 6.第六禍──因注重外表的乾淨,裏面卻不乾淨(25~26節) 7.第七禍──因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27~28節) 8.第八禍──因記念已死的先知,卻殺害活著的先知(29~36節) 三、君王對宗教組織的判定: 1.要被主棄絕(37~39節) 2.要被人拆毀(廿四1~2) 【法利賽人所代表宗教世界的錯誤】 一、言行不一致──能說不能行(1~4節) 二、貪求虛浮的榮耀──顯揚、高位和尊稱(5~12節) 三、阻塞蒙恩的途徑──自己不進天國,也不容人進去(13節) 四、欺壓軟弱的肢體──侵吞寡婦的家產(14節) 五、給人錯誤的帶領──勾引人入教,卻使作地獄之子(15節) 六、沒有屬靈的眼光──不知事物的輕重(16~22節) 七、拘泥外面的字句,忽略裏面的實際──獻十分之一,卻不行公義、憐憫、信實(23~24節) 八、拘泥外面的行為,忽略裏面的性質──洗淨杯盤的外面,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25~26節) 九、拘泥外表的好看,忽略裏面的污穢──像粉飾的墳墓(27~28節) 十、消滅神的啟示──殺害先知(29~36節) 十一、不肯悔改歸向神──漠視神恩,將招致審判(37~3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太福音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