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拾穗 【五1~2】一般公開宣讀聖經的時候,是站著的,但猶太教師在講解時,卻是坐著的,門徒則常坐在他們的腳前。許多學者將這裡的「山」(參:路六17)與西乃山相較,因為神頭一次透過摩西宣示律法(law),教導祂的倫理,就是在那裡(出十九~二十;參:賽二2~3)。── 克萊格季納《新約聖經背景注釋》 【太五1~12】是關於登山寶訓中八福的記錄,耶穌教導了有關有福者的條件和真正的福份。八福所論的是永恆的幸福,不是屬世的短暫的快樂。八福提示了信徒對神的誠實的信仰態度是永享天國喜樂的條件。並且八福之樂是在地上可以享有的屬靈的福氣<緒論,有關登山寶訓中八福的研究>。 ──《聖經精讀本》 【太五1~29】本文深刻地啟示了神與人,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美好的關係,被稱為登山寶訓。馬太將耶穌在其公開事工生涯所講的道分成五大段講章,登山寶訓是第一段。至於登山寶訓是在加利利某一山上的講道文,還是馬太把耶穌幾次的講道編緝而成,眾說紛紜。其中最有力的見解是耶穌曾在山上以此處記錄的內容教導過眾人,並且在其他機會也講過類似的道。但這也並不意味著馬太逐文逐句地抄錄了耶穌的話,可能在編寫耶穌語錄時,馬太只是整理了其核心內容。關於本卷中的登山寶訓和路加福音中的平地寶訓的關係,可查閱路6:17-49的註解。 ──《聖經精讀本》 【太五3~12】這裏神所答應賜給我們的福氣,其中無一不是屬靈的福氣。希奇得很,主耶穌應許賜給我們這八大福氣,竟然以「為主受苦」(10~12節)為結尾,而且這一段經文是最長的,其中包括八十二個中文單字。可是這一種福氣,乃是人生福氣當中最偉大的。──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太五5兩種溫柔】『溫柔』一詞,我們一看便懂,但原文有兩個不同的字,許多原文研究者認為是一樣的意思,但其實有分別。 『溫柔』的人有福了的那個『溫柔』,原文是praus,彼前三14的『溫柔』則用prautes,原意相同,指『孩童的溫柔』而言,即天生的溫柔,或說柔弱的動作。 保羅所說屬靈人的『溫柔』,原文是praotes,耶穌所說的我心裏『柔和』謙卑一語中的『柔和』,原文是praos,這兩字同一字根,意義相同。指『成人的溫柔』而言,亦即內心剛強,但外表以溫柔示人的『溫柔』,亦可說是有訓練而成熟的『溫柔』。聖靈所結的果子有一種『溫柔』,也是這個成熟的溫柔。 基督徒應有『溫柔』的性情,像孩童一般,天真無邪。在應付任何事情時,應拿出『成熟的溫柔』來,使任何事都能順利進行。許多人辦事,功虧一簣,功敗垂成,多數是因為性情暴躁,言語傷人所致。主耶穌說祂心裏『柔和』謙卑,這就表示祂裏外都是成熟的溫柔。我們應以主耶穌的溫柔為模範。 彼得勸勉信徒應以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字指孩童的溫柔。他又說: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個字是指『成熟的溫柔』。 你的溫柔是否已成熟呢?──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13】世上的鹽: 鹽有防腐與調味的功用,也可用在其它方面(民18:19;士9:45;結16:4)。鹽一旦被使用,雖看不到其形體,但依然發揮其功效。信徒也應如鹽一般,雖不為人所見,卻擔當服侍他人的責任(林後2:14-16)。
──《聖經精讀本》 【太五13鹽怎麼會失了味呢?】 答①我們日常所用調味的鹽,不外有海鹽、礦鹽和井鹽三種,海鹽是用海水提煉出來的,純淨而無雜質的,礦鹽或井鹽是從礦坑和井裡挖出吸取而煎成的。這種挖出來的鹽塊形如石頭,因含有很多雜質,失去了濃厚的鹹味,變成無用了。在猶太和中東一帶地方多是吃這一類的鹽,往往不純淨,若常被風雨侵蝕,或挨近地面,就多半失去正味了。 ②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五13,可九50,路十四34,35)這是祂所假設的一種比喻,使我們作基督徒的人,明白本身的價值,是與基督密切的關係,對於世人能起調和和防腐的作用(參西四6,若是離了基督,則如失味之鹽,成為無用的廢物,還有甚麼價值呢!不過被人鄙棄罷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13鹽何以能失味?】 我們現在所用的粗鹽或幼鹽多數是“海鹽”,由海水制煉而成,這些海鹽本身只是,“鹽昧”,並無其他雜質。如果鹽失了味,鹽便不存在。可是那穌說“鹽若失了味,便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一語,到底怎麼解釋? 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所吃用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其實也真的是石頭,但石頭外麵包著一層“鹽層”。猶太人或中東各地人們在吃飯時,右手拿菜吃,左手執著鹽塊用舌頭去舐。家中每人有一鹽塊放在廚房中,在吃飯時候大家用自己的鹽塊。等到吃了幾頓飯後,鹽塊的鹽味逐漸減少,後來果然“鹽失了味”,不再是鹽塊,乃是石頭,於是他們順手往門口一扔,以後那些不再有鹽味的石塊便任人踐踏了。基督徒披戴著基督,若離了基督,還能作什麼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五13~16】耶穌接著講信徒的使命。信徒所蒙的福是神所賜的賞賜(提後四7,8)<來13:2,3,信徒的事奉與賞賜>,不是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信徒當做世上的光和鹽,榮耀歸與神。 ──《聖經精讀本》 【太五13~16鹽若失了味】我們所用的鹽乃是『海鹽』,鹽本身便有鹽味,很少˙帶有其它雜質。以色列人所用的鹽乃是『礦鹽』,礦在死海以東山谷地區,故聖經有『鹽錮』一地名(撒下八13)。 這些礦鹽如石頭,石頭外包著鹽層,以色列人吃飯時,一手拿菜或餅,另一手持鹽塊,用舌舔味。等到石頭外的鹽層被舔完,只剩下一塊石頭,所以稱為鹽失了味,他們便隨手往戶外一扔,留給路人踐踏。 祭司在聖殿中獻祭時,所用的鹽塊較幼細,他們把礦鹽的鹽層割下,灑在所獻的祭物上(利二13)。同時把失了味的小鹽塊,一堆一堆的舖在聖殿所羅門走廊中,避免下雨時,地上太滑使人跌倒。 因此鹽是被放在祭物上,失了味的小鹽塊卻舖在地上任人踐踏。基督徒也有兩種,有人成為奉獻必需的物品,有人成為被踐踏的石塊。我們應當有鹽味,改變這個腐敗的世界與時代。 鹽,在原文是halas,即英文salt的字源。『怎能叫它再鹹』的『再鹹』二字原文是halizo,意即『成為鹽』或『有鹽味』。『失了味』三字原文與『愚拙』(林前一20)相同,該字是moraino,證明一個失了味的基督徒在神看來與愚拙人無甚分別了。我們的鹽味在那裏呢?──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14~16】光的作用是光照事物,起著照亮或顯露的作用。信徒也應如光一般,成為世人的典範,廣傳福音真理。 ──《聖經精讀本》 【太五17】請參看羅馬書八章三、四節。――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太五17~18】要成全……都要成全: 律法與福音的關係非常深奧:①律法的動機、精神都預表了基督(來8:5);②耶穌滿足了律法對罪人的公義要求(約19:30);③耶穌昇華了律法的精神,啟示了完美的道德律。耶穌成全了律法。因此律法與福音不是否定與廢止的關係,而是肯定與完成、發展的關係。聖經將兩者的關係比喻成影子與實體,訓蒙的師傅與真師傅(加3:24;來8:5)。從拯救的角度考察時,律法與福音則形成尖銳的對比。耶穌之所以講這些話是為了:①有些人將耶穌對律法的教訓視為為了獲得宗教、政治權利;②主張廢掉律法的縱欲主義者(路16:16)。 ──《聖經精讀本》 【太五17~19教會與律法】 問: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人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成主律法與遵行誡命,是不是專對猶太人來說的?與外邦教會有關係否?請教! 答:第五章十七節是說主耶穌,並不是說世人。世上沒有一人能成全律法和先知。打算這樣作的人,若非不認識自己,就是存心僭越主的工作。這裏的成全,就是指凓主耶穌贖罪的死。所以,人如果說:「主耶穌都成全律法,難道基督人反不要成全律法麼?」他意思就是主耶穌都贖罪,為甚麼信徒不贖罪! 第十九節的誡命,就是指凓山上的教訓說的。這並不是對猶太人說的。請讀第一至二節,山上的原有「許多人」,然而,主只開口教訓祂的門徒。門徒就是基督人(徒十一26),所以,山上的教訓,就是第十九節所說的誡命,乃是對基督人說的。――
倪柝聲 【太五17~20】此段經文明確了耶穌的權威性。聖經一切教訓的權威性在於:①是造物主的絕對命令;②是基於全備真理的教訓;③以此教訓為標準,施行拯救與永恆審判。 ──《聖經精讀本》 【太五19~20】此段聖經說明了天國公民的資格。 ──《聖經精讀本》 【太五20】若不勝於: 對當時文士與法利賽人而言,這是很大的衝擊。耶穌強調了天國不是律法的形式,而是律法的實質。 ──《聖經精讀本》 【太五21~26】第六誡命是殺人的罪,但耶穌進而禁止殺人的內在動機。這使我們聯想到看外貌的人與察看內心的神之間的差別(撒上16:7)。這並不是耶穌補充了原有律法的不足之處,而是更新了猶太人丟棄的律法所包含的真正精神。 ──《聖經精讀本》 【太五21~26三種審判場所】主耶穌在這裏宣佈了三種審判的法庭: 第一種是「初級法庭」即「本地法庭」,由二十三人組成的審判場所,有定人斬首或絞死之權。中文只譯作「審判」,原文是Krisis,這個字便是指著這個初級法庭。 第二種是「高級法庭」即「中央政府法庭」,由七十二人組成的較高審判場所,此法庭處理較大犯人及有權定人被石頭擊死之罪,尼哥底母便是此法庭之一員。中文譯為「公會」,原文是Sunedrion英文Sanhedrin,由Sun(一同)與edra(坐,處理)合成。 第三種是「最高法庭」即「永遠法庭」,由天使們主持,上主為法官,此法庭定人受永遠的刑罰。中文譯為「地獄的火」,原文卻是「火的地獄」。「地獄」一詞原文是Geenna從希伯來文欣嫩子谷Valley of Hinnom而本。本是一個將處死後的犯人焚燒其屍體的場所,在耶路撒冷城外之南,後轉義作預表「地獄」。 主耶穌不主張動怒、咒罵、恨人及藐視人,祂提倡彼此相愛,有愛心便不自私,便無上述這些犯罪的行動。犯罪者所受的心靈痛苦遠比上述這些場所所給予的刑罰為大也。──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21~48】耶穌將成全律法的原理應用在第六誡(21-26節),第七誡(27-30節),論休妻(31,32節),論許願(33-37節),論報仇(38-42節),論愛之實踐物件(43-48節)等例子上。 ──《聖經精讀本》 【太五22讀經拾遺第十一題 動怒——罵弟兄是拉加或摩利】 【問】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節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到底什麼叫作拉加?什麼叫作摩利?為什麼嚴重到一個地步,難免地獄的火呢? 【答】 一、國度的要求高於舊約律法的要求 馬太福音五、六、七章,使人稱之為「登山寶訓」;其實,更準確的說法,應為「國度律法(或憲法)的頒佈」。主更正我們錯誤的觀念,祂說,「莫想我來為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主如何成全律法呢?主乃是把賜人生命的靈,放在信祂之人的靈裡面,和人的靈成為一靈;我們若隨從這個靈,而不隨從肉體,便能成就律法的義(羅八1~4)。因為凡信耶穌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並且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壹五1,4)。我們重生時得著的生命,是勝過世界的生命。我們乃憑此超凡的生命,活出超凡的義,滿足超凡的律法的要求。 這裡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節的話,從表面看來,好像是專對猶太人說,而不是對我們新約的信徒說的話;這是因為當時主耶穌的門徒都是猶太人的緣故,就以他們所熟悉的事物來表達意思。其實,這段話是說到信徒若不活出超凡的義,干犯了國度的律法時,所該受的審判。這個審判,不是決定沉淪或得永生,乃是決定受懲治或得獎賞。 1、動怒是殺人的根源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 舊約的律法是實際殺了人,才算犯罪。但國度的律法是心中恨人、動怒就已經犯了殺人的罪了。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 2、罵人的動怒的發表 「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六45)。 什麼時候心中動怒,什麼時候就給魔鬼作工的機會。若不趕快回到靈裡,且取用寶血的功效遮蓋,怒氣就愈積愈大,演變為恨,進而罵人、打人、殺人。我們會罵人,是因為心裡存了怒氣;讓這怒氣充滿心裡,所以口裡罵出來。 3、拉加 廢物之意;對人輕視,不尊重對方。按著當時猶太人的法律,凡是罵人是拉加的,就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公會就是耶路撒冷的議會,也就是他們的法庭。 4、摩利 傻瓜之意,是嚴重罵人的話。 5、地獄的火 原文是說「欣嫩子穀的火」。欣嫩子穀也稱陀斐特,在那裡火是終年不熄的焚燒城內的廢物垃圾,也用來焚燒死刑犯的屍體;或謂異教徒也在那裡焚燒自己的兒女。所以這穀的火,象徵火湖的火。主的話並不是說,罵弟兄是摩利的信徒,會被仍進火湖中滅亡;而是說難免遭受其害。因為罵弟兄是摩利的,是破壞教會的合一,當然不會是得勝者。主曾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換句話說,若不是指火湖(啟二十14);而第二次死的害,並不就是第二次的死,是指火湖之火的害,也就是這裡所說的欣嫩子穀火的害。 二、新約律法的總綱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路十27)。 「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16),惟有愛神,住在愛裡面,被神的愛充滿浸透的人,愛在我們裡面才得以完全(約壹四16~17),也才能愛人如己。 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
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之夜,給我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我們彼此相愛。祂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怎樣相愛,我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十五17.;參彼後一7;約壹二9~11,三10~11,四7,11,20!21;約貳5)。這個愛能保守我們,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因作得勝者被提而免去我們的試煉。 三、結論 主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中告訴我們,人若對他一個最小的弟兄塞住憐憫的心,不愛弟兄,不照顧弟兄,他們的結局是到永火裡去(太二十五41~45)。何況,向東西動怒,甚至罵弟兄是廢物、傻瓜的,是嚴重得罪了這一位愛的神呢?由此我們應該能夠明白,犯了馬太五章二十二節的罪之嚴重性。這是因為干犯「愛人如己」這律法的總綱,也干犯了主耶穌所給「弟兄相愛」的新命令。我們若住在愛裡,就能
了律法,不至於對弟兄動怒、辱駡,或甚至加害弟兄。但若不幸,偶然被過犯所勝,應該立刻悔改認罪,取用寶血的功效。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我們若是在人面前有了虧欠,也得依照馬太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的教訓,趕快向人認罪對付,這樣才能保持無虧的良心(提前一19);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 21)。── 黃共明《讀經拾遺》 【太五22 “拉加”與“魔利”何意”?】 聖經中有不少名詞是由聖經原文直譯的,因為不譯意,所以有時候不知道到底如何解釋。“拉加”與“魔利”即其一例。 首先我們要明白,主那穌當時所說的話是“亞蘭話”(這種亞蘭語ARAMAIC,即敘利亞民族及迦勒底民族通用言語)。“拉加”與“魔利是亞蘭語罵人的話。“拉加”RACA,亞蘭文xe’二,意即“空空”,“一無所知”,近似中國人所說的“飯桶”。至於“魔利”,英文聖經不譯音而譯意為THOUFOOL,亞蘭文則為(RE),原意近似中國的常說的“傻瓜”,或同樣罵人的話。 主耶穌不贊成罵人的話,基督徒應以讚美、代禱、說造就人的好話代替罵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太五22拉加與魔利】「拉加」Raka,意即「空空」,很像中國人說的「飯桶」。「魔利」More,意即「愚昧」,很像中國人說的「傻瓜」。這是亞蘭語罵人的話。 中國人罵人飯桶與傻瓜,似乎無關重要,但主耶穌不主張人口出粗言,因為一個屬神的人,應該在言語上表現自己高貴的身份。我們的口應該祈禱、讚美和說造就人的話並傳福音。我們的口盡這些神聖的本份,已覺應付不暇,焉有餘閒去說粗言爛語?我們既有屬靈的生命,又怎能自甘卑鄙去說屬世粗俗的咒語? 咒罵的原因很多,但其主要的動機不過是發洩個人的怒氣。主耶穌存心柔和謙卑,祂作我們為人的模範。我們不應該發怒,更不應在發怒時用不高尚的字句罵人。因為發怒足以傷害自己的肝,使血敗壞,和製造疾病,罵人足以傷害別人的心,使人羞恥,引起反感,並產生以牙還牙的錯誤態度。 保羅說:「不可含怒到日落」,意即發怒應有節制,並非一定要等到日落才息怒。雅各說:「若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他也反對信徒的舌頭既頌又咒詛。當我們要發怒時,要三思發怒後的惡果。還是以忍耐、溫柔為生活的原則吧!──
蘇佐揚《原文解經》 【太五22,29拉加與魔利何意?地獄在那裡?】 答①拉加(Raca)這一詞是亞蘭語之譯音,按原文αρακα 意即「虛無」或「鄙陋之人」,所謂亞蘭語,就是敘利亞人與迦勒底人通用的語言,當基督在世時,猶太人用此言詞辱駡他人,寓以輕蔑之意,好像中國人常說的下流人一樣。至於同節中的魔利μωρε ’二字在英文聖經中未作音譯,而作譯意為Thou Fool,意系中文所說的「愚笨或傻瓜」。拉加與魔利這兩句同是罵人的話,在聖經中,僅有馬太福音記載,為主耶穌多戒後,視同殺人無異,難免要受審判,被地獄的火所燃燒(拉加,魔利——新譯本作蠢材,傻瓜)。 ②地獄(Hell)一詞希臘文(Tεεννα )意系苦難之地(太五22,29,可九44),原是由希伯來人欣嫩子穀Valley of Hinnon(欣嫩子谷亞蘭字式Gehenna) 一詞而來(代下廿八3,卅三6,耶七31,卅二35)。此谷是古時獻活人祭假神的地方,後來亦為人常於燒腐肉或一切污穢之物的地方。罪大惡極,致成為一罪惡苦難之所,而後人借用此名,以指永刑地獄之代名,或稱為陰間(Hades)之所在αδη S (詩十六10,路十15,十六23,啟一18,注),至於地獄究竟在那裡,就實際而言,這是我們肉眼所不能看見的世界另一個領域,但照聖經所記,已經清楚明白的告訴我們,地獄確是一個黑暗,沉淪,痛苦的硫磺火湖之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為魔鬼和罪人受刑罰,遭永火滅亡最可怕的地方(彼後二4,來十27,啟十九20,廿10,14,15,路十六22-29)。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五六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23~24】此段經文並不是說恢復良好的人際關係比敬拜神更重要,而是告誡我們連對人也不忠誠的人,怎能與聖潔公義的神恢復美好關係,啟示了敬拜神的真正意義及純潔性與有效性(賽1:10-17)。從這一段經文我們應該懂得,我們的信仰生活是通過與神的關係來建立,並通過人際關係來實踐。若信仰沒有實踐,若信仰不是基於與神的關係,那麼其信仰是無根基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 【太五25~26】將不美好的人際關係比喻成債務關係。對弟兄有過犯的人(債務者)若不解決其問題,審判者(神)不得不定他的罪。 ──《聖經精讀本》 【太五28】 問: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是甚麼意思? 答:馬太福音五章二十八節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裏的「就」字譯錯了。這句話應該譯作,「凡看婦女,為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看見是無心的,看是有心的。比方你在路上看見一個人,與你去看一個人不同。你看見是無意的,但你去看,則是有意的。你為凓動淫念去看一個女人,這就是罪。今天在路上,看婦女的試探很多,因為許多婦女的行為、衣凓等都不合式,這些常常引你犯罪。你走在馬路上,自自然然會見到一些婦女,但你不必故意去看。你看見婦女是免不了的,但你去看婦女就是你的意志問題。第一次看見了,是無意的;第二次特意去看,這就犯了姦淫。你不能禁止鳥飛過你的頭,但你能阻止鳥在你的頭上作巢。第一次見了,沒有意志加入,是無意的;第二次去看,就有意志加入,乃是故意的,這就構成了罪。──
倪柝聲 【太五28~30】這裏祂所用來代表『絆腳石』(stumbling-block)的字甚為有趣。skandalon這個字是由skandale{thron而來,意即在陷阱上所安置的引餌。用一根棍子或樹枝,其上附以引餌,放在陷阱裏面,藉以捕捉受引誘的野獸,使之趨向滅亡,因此這個字的意思就是任何使人毀滅的東西。 在它後面有兩幅圖畫,第一幅圖畫是在一條路上,隱藏著一塊石頭,凡碰到的人都會跌倒;或者拉一根橫在路上的繩子,故意使人絆倒。第二幅圖畫是在地上挖了一個洞,在上面蓋了一層薄薄的樹枝或草皮,不小心的旅行者把腳踩在上面,馬上就會掉進陷阱裏面去。skandalon即stumbling-block,是一種絆跌人,使人失敗、毀滅,引誘他人自滅的東西。 當然耶穌所說的話不可以完全按照字面去解釋,它的意思是指任何引誘我們犯罪東西,必須從我們生命中連根鏟除。若有某種引誘人犯罪的習慣,若有引起犯罪的聯想,若有任何樂趣可以招致我們的毀滅,這件東西必須用外科的手術把它徹底的割除。──《每日研經叢書》 【太五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太五29~30】就剜出來丟掉……就砍下來丟掉: 醫生有時為病人的生命截取身體中腐爛的部分,教訓我們要徹底抵抗罪的污染與腐蝕。此處的手、腳並不指身體,乃是指誘惑的原因與動機。
──《聖經精讀本》 【太五33~37】教訓了因人本主義的思考方式持有錯誤的起誓觀念的猶太人。禁止無視神的主權與人的無能而濫用的宣誓,並沒有否定純潔而有其必要性的起誓<民30:1-16,關於許願與起誓>。 ──《聖經精讀本》 【太五38~42】舊約律法視復仇為合理,並制定了其規則(出21:22-25;申19:21)。但耶穌提倡不抵抗主義,這並非讓我們只是忍受,而是懷著寬容的心感化仇敵。因為復仇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愛則喚醒愛,帶來根本性的解決(44節;路6:27)。 ──《聖經精讀本》 【太五37】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這節經文告誡我們應坦率地陳述個人意見,進行價值判斷,試圖借神的權威證明自己的見解的動機與結果都是罪。根據聖經,若不是為了傳播神的話語,就絕不應起誓。 ──《聖經精讀本》 【太五39~42強逼】 問:人如以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二節之經,而迫我至萬不已時,宜以何法應之? 答:山上教訓是我們所應當逐字遵守的。凡能遵守時,都當遵守。究竟,這不是一個律法,當主的十字袈深在人心裏作工後,這幾節好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我們終不至有「萬不得已」之時,因為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十三節,我們若相信這節的經言,主必定開路。―― 倪柝聲 【太五39~44耶穌為何教訓人要愛仇敵?】 答: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39-44,路六27-35,羅十二17-21,箴廿五21,22)這裡所說的意思是一種比喻性的教訓,其目的乃在教人不要與惡人作對,寧可讓步受些委屈,也不要成為惡人的對頭(路廿二49-51,63-65,彼前二23,羅十二19)。所謂惡人可指為當時的羅馬人,因猶太國是羅馬的殖民地,猶太人有受羅馬人的欺辱壓迫,挨打,甚至被搶走裡外衣服,強逼去當差,被拉扶背負東西走一裡路(羅馬人以千步為一裡)。因此耶穌勸他們要存心忍耐,不要有仇恨的態度。此處主所論到愛仇敵,是含有善待,饒恕,憐愛的意思(太六14,15,十八21,22,35,箴廿五21,22,羅十二14,20,21)。舉凡對於私人之間,因恩怨,利害,得失,禍患而成為敵對者,信徒能以愛心去寬恕善待他,這不是顯為消極的懦弱,二十積極的以善勝惡,得著一個人的心悅服,這豈不是或干戈為玉帛,化戾氣為祥和,使仇敵變成朋友嗎?當然這是主所論到你我他中間的仇敵,若是關於這個國家民族之間的同仇大敵,危害國民全體生死存亡者,那要另當別論,要按照神的公義定旨而行了(創十四14-16,出十三29,十四13,14,詩一O八11-13,一O九2-7)。——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太五41強逼】 問: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一節:「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何解? 答:上下文指明耶穌是教訓我們不要抵擋人──「不要與惡人作對」。第三十六至四十二節不過舉幾個例而已。聖徒處在今世,無論如何,都不當抵擋人(命我們犯罪的,自然例外)。主耶穌說到人的無理時,就說,他就是逼你走一里路,你還應當願意同他走二里路。現今的拉夫,就是信徒的試煉。可惜,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忘記了第二里路!―― 倪柝聲 【太五43~48】在這一段經文中,主進一步命令我們應積極地愛我們的仇敵。耶穌不僅如此命令我們,而且躬身踐行,他因為愛仇敵而被釘十字架(來9:28;彼前2:24)。如此,我們也應盡心盡力實踐這個命令(約1五9,10;彼前四8)。 ──《聖經精讀本》 【太五44】耶穌興起愛的運動,不僅規定了愛的質與量,更是規定了愛的對象。耶穌命令愛仇敵、愛逼迫者,使公然奉行極端利己主義的當代人,陷入超越單純倫理範疇的深深的思考中(約壹四7)。 ──《聖經精讀本》 【太五48】要完全: 應留意“要完全”並不是敘述,而是命令。從存在論的角度看,惟有神是完全的,我們既已信神,就理當獻上我們的一切,竭力效法他(帖前五16-18)。──《聖經精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