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九章拾穗 【可九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 」 在閃族的慣用語中,嘗死味只是詩歌體的語句,直言不諱地說就是“死”,使徒們本身大概也是如此解釋。在馬可福音寫作的時候,可能連彼得都已過世,所以這種照著字面解釋為主的再來之看法,一定是不再有可能。不過,馬可當然不會記下一句對他沒有意義,也對教會沒有益處的話。所以,這句話必定是指緊接在後的變像事件(似乎是合理的);或指稍後的一些事件(仍然是在一個人有生之年發生的),諸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得勝,由復活加以證實(西二15);或指聖靈的降臨;或指國度的福分在後來向外邦人擴展,一如使徒行傳概略敘述的。在上述的解釋中,若是我們拒絕變像的解釋,或許十字架與復活的解釋是最好的。但我們若是照著人類用詞的含義,將這預言絕對地聯於任何一個獨立的時間定點,可能就錯了;法蘭士(R. T. France)在他的《丁道爾新約聖經注釋:馬太福音》中認為這是泛指耶穌的印證。不論變像是應驗此處的預言,抑或耶穌的應許,都是預嘗耶穌的最後勝利。──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登山變像一事,請參《馬太》十六27~28和十七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九2】「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雅各、約翰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 馬可述說這個故事的方式,使人回想起約書亞被摩西帶到啟示山上的情景(出二十四13),以及摩西在山上不自覺地因神的榮耀而面容放光的情形(出三十四29);然而,正如聖經清楚說明(林後三7、13),摩西只是一個漸漸退去的、返照的榮光而已。相反地,基督在山上的榮耀乃是祂自己原有的榮耀,祂只是重新取了祂在創立世界以前與父同享的、神的榮耀(約十七5)。就某種含義來說,我們稱這件事為“這變像”是錯誤的,彷佛它是獨一無二似的;真正偉大的變像(metamorphosis)早已在伯利恒發生過了,就是當神取了人的形狀的時候,正如腓立比書所說的(腓二6~7)。在變像山上,耶穌只是重新取了祂自己真正的形狀,雖然那只是短暫的;對於那三個門徒而言,信心在頃刻間化作眼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彼得、雅各、約翰: 耶穌醫治睚魯女兒和客西瑪尼園禱告,這三個門徒都伴隨著他,他們留下的蹤跡較其他門徒多。彼得也提過此事(彼後1:17,18)。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 借著變像,耶穌預言自己的勝利和將來的天國榮耀。儘管他不久要上十字架,但那是耶穌以及所有聖徒所最終的勝利。他借此鼓舞門徒,使他們面對災難時,有信心、勇氣和希望。 ──《聖經精讀本》 【可九2~13】登山變像的意義及目的參看路九28-36,重要意義:①時間角度:耶穌開始公開事工,受洗時天父的聲音認定他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1:11)。受難前,再次得到天上的認可。尤其在此之前,耶穌聽到彼得的信仰告白(八29),確認他拯救事工的權威性。②門徒角度:當時門徒正因耶穌預言受難而士氣低落。耶穌教訓他們;受難僅是過程,決不意味著一切的結束,使他們保持勇氣和希望。為了賜下更大的祝福,耶穌經歷受難與犧牲(太1七1-13;路九28-36)。因而眾多的神秘主義在基督教歷史舞臺上粉墨登場。“神秘主義與基督教”:①神秘主義定義、起源與傾向:廣義上神秘主義指超自然崇拜或狂信術,與基督教相關的狹義上的神秘主義指:i.與神直接相交的經歷 ;ii.與神相交的神學意義、形而上的理論。神秘主義思想大多起源于新柏拉圖主義,大致分為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與孟他努主義(Montanism)。②以新約聖經為中心,基督教核心事件,如神永恆的心意與成就、基督道成肉身與復活、五旬節聖靈降臨均充滿神秘感。因此一方面要暴露神秘主義的虛構性,引起警戒;另一方面要接受聖經啟示的神秘性,成為自己的體驗。i.福音書中耶穌的話語與行動充滿奧秘,是神秘體驗的最佳典範。耶穌與神同等,他的神秘體驗必然與聖徒的神秘體驗有顯著差距;ii.使徒行傳記錄使徒見證福音的過程中所出現的神秘體驗,如五旬節聖靈降臨,是永活的聖靈有秩序的動工(林前14:33),與所謂的聖靈運動及狂熱神秘主義全然不同;iii.使徒保羅的書信,多處論及與神相交或“屬靈”生命的體驗與教義。特別是他的靈(spirit)與肉(flesh)教義含有深奧的末世論思想,基於他與主直接相交的體驗、對聖經的深刻體會及聖靈的感動。出於人類知識的斯多亞主義、諾斯底主義二元混合論,根本不可與之相提並論(羅七6;林前6:17)。 ──《聖經精讀本》 【可九3】「衣服放光,極其潔白,地上漂布的,沒有一個能漂得那樣白。」 這個異象令人難忘的一點是非屬人間的純潔。在聖經上,任何一個人看見神的屬靈僕役時,他們也同樣是穿著白色袍子顯現的(十六5)。不管時下的聖經圖解怎麼畫,白色在聖經時代並非一般工作服的顏色;在鎮日忙碌的世界,它太容易弄髒了。穿著發光的白袍若非對一般人是極不尋常的,此細節也就不會記錄下來;因為聖經與大多數其它古代文獻一樣,是很少提到顏色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潔白: 太1七2,耶穌的臉面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聖經以日頭象徵勝利、喜樂與生命,以白色象徵和平、純潔與愛(詩51:7;84:11;但12:10;啟1:16;3:4,5;七14;10:1)。 ──《聖經精讀本》 【可九4】「忽然,有以利亞同摩西向他們顯現,並且和耶穌說話。
」 以利亞與摩西,與耶穌同在山上顯現;我們經常太過隨意將此事看作是律法與先知為基督作見證;這事的確是如此,但不止於此。摩西自己曾經在預言中論到基督(約一45;路二十四47),而文士和法利賽人以瑪拉基為權威根據(瑪四5),同樣等候以利亞來作彌賽亞的先鋒(九11)。事實上,正如耶穌所暗示的,這個預言的確在施洗約翰來時應驗了一部分(九13);然而,以利亞本人出現在這裡,是特別適合的。安德生說:以利亞直接升到天上,而摩西埋葬在哪裡則無人知曉,這裡是否也暗示耶穌也要被接到天上去呢?不過這似乎太過天馬行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利亞同摩西……和耶穌: 摩西是舊約律法的代表,以利亞是舊約預言的代表。摩西在西乃山(出31:18)、以利亞在何烈山(王上1九8),都曾體驗過神的榮耀。以利亞活著被提升天(王下2:11),摩西以特殊的方式死亡(申34:6)。他們重現並與耶穌說話,顯明他們的事工是為耶穌作準備。 ──《聖經精讀本》 【可九5】彼得的話表明他再次誤解彌賽亞的使命與變像的目的。事實上他們不明白登山變像與復活的預言(30-32節),所以當面對十字架時,還是逃跑了(14:50,51)。這表明門徒的軟弱。 ──《聖經精讀本》 【可九5~6】路加則補充一則細節(九32),說門徒們都睡著了,像在客西馬尼園一樣,這一點說明變像可能是在晚上發生的。馬可簡潔的記載完全沒有提到這些事,但它們卻適合他所敘述的故事。彼得忽然從睡夢中醒來,及時看見當時的榮耀,在恐懼中不由得喋喋不休,正如我們有些人也會如此一樣。他們既然看見了那曾經覆庇在以色列古時會幕上之舍吉拿榮耀(shekinah-glory),彼得心裡想:另一個這類的帳幕,或者甚至三個這類的帳幕,很適合於此情此景(5節)。彼得不知道:舍吉拿榮耀,就是神同在的彰顯,已經藉基督的身體在地上“住在帳幕”裡(約一14)。安德生認為彼得的提議是論到希伯來人的“住棚節”(利二十三34)。彼得在此所用的拉比(rabbi),是另一個有趣的筆觸,可能是原始的材料。馬太(十七4)用的是較平常、較客氣之Kyrie(“主啊”或“先生”)、路加(九33)則是用外邦人的稱呼epistata(“主”或“監督”);但馬可保留了原始的閃語用字,就是彼得所用的,這是使徒圈子當中用來稱呼他們老師的常用頭銜。──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6】罪人,所以當見到天上的榮耀時只有懼怕。靠著耶穌擔當罪的中保,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 【可九7】這句指著耶穌說的話,記載在舊約好些地方:《詩篇》二7;《創世記》二十二2;《申命記》十八15。比較《馬太》十七5。──《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們要聽他: 來自天上的神的直接見證,同時也是警告。不僅是對三個門徒,也是對我們說的,無視這見證而拒絕福音,只有審判。神、耶穌和福音並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永活的神直接向人說話。
──《聖經精讀本》 【可九7~8】雲彩或亮光,曾經是神在曠野中臨在的表徵(出四十38);而且,這一次還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這也是真正之舊約聖經的風格(參:出二十四16)。耶和華的聲音從西乃的雲彩中出來,也是“六天”以後,這至少也是個頗令人驚訝的巧合。然而,這一次所帶給聽者內心的驚恐比那次小(參:出十九16)。正如在耶穌受洗時一樣,父神再次從天上為祂的兒子作見證(參一11)。希臘文agapetos(愛,親愛的)在這裡幾乎可以肯定是帶有“唯一的”兒子之意,正如在耶穌受洗的時候一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9】「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只有在耶穌復活之後,這個異象的意義才會完全顯明出來。所以在那之前,這些事是嚴禁告訴別人的。或許,甚至包括禁止與其它門徒分享。安德生指出:馬可福音只有該處明確設限,復活之後才能自由傳揚“彌賽亞玄機”。然而,只有在復活以後,耶穌所說的許多話才能被人瞭解,這一點都是福音書中極為平常的(如:約十二16)。──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10】「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裡復活是什麼意思。
」 證實了門徒們從來不曾真正明白耶穌所說有關祂不久之後復活的話,所以當事情真的發生,他們當然會詫異了(十六8)。奇怪的是:在其它許多的事情上,他們所表現的正好相反,誤解耶穌的話,總是以最愚鈍的方式照著字面的意思來解釋(比較八16)。這個問題唯一的答案先前已提過了:他們缺少信心之鑰(八17~18)。就如正統的猶太人一樣,末日復活對他們而言當然不是問題(約十一24);但耶穌在此所說的話顯然是指稍早的另一個事件,而這一點令他們大為困惑,就像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所說的話令馬大困惑一樣。在舊約聖經中當然曾經記載從死裡復蘇之事(如:王下四36);但為了某種理由,他們不可能認為這些話也適用在耶穌身上。──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11】以利亞必須先來: 當時的猶太人根據瑪4:5,6認為:彌賽亞來臨之前,以利亞必先出現。因此門徒疑問:“若耶穌是彌賽亞,以利亞為何還沒出現?”。 ──《聖經精讀本》 【可九11~13】參《馬太》十七11~12注。耶穌指出文士對聖經認識不足。要是以利亞先來復興萬事(瑪四5~6),耶穌何以還須受死?文士的認識中沒有把聖經所預告祂要受苦、受死(詩二十二6;賽五十三章)的事包括進去。以利亞已經來了,他就是施洗約翰,可是沒有人認識他;耶穌也來了,人心一點準備也沒有。──《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九12~13】耶穌不僅同意文士對於瑪拉基書四5所作的解釋──宣告它在施洗約翰身上已經應驗了──而且也指出約翰與祂自己之間類似之處。現在的問題不是“以利亞”到底是不是會再來(因為他已經來了),而是人子(“以利亞”已經為祂預備道路)為甚麼會被人棄絕。在拒絕約翰時,法利賽人與文士就已經廢棄了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路七30),而且更加肯定地證明,當彌賽亞來時他們必定會棄絕祂。這一點絲毫不會令神詫異,因為一切都是跟聖經上所記載的一樣(12~13節)。這必定代表著耶穌乃是將“人子”和“以利亞回來”與以賽亞書五十三3之“受苦的僕人”連在一起。約翰的來臨怎樣是彌賽亞即將來臨的先聲,約翰的被拒也照樣是彌賽亞被人棄絕的先聲;而這兩件事同樣都是聖經的應驗。標準的解經法會說:耶穌在馬可福音中有三次向祂的門徒預言受難之事,因為的確是有那麼三次。但這是第四次,雖然它通常不被承認,因為這只是向三個“入室弟子”說的,無疑還有其它的記載也是如此。──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使門徒認識到:①作為恢復者,以利亞確實已來到世上(瑪4:5);②施洗約翰以以利亞的身份來到世上,但人們並不認識,將他殺害了;③正如施洗約翰不被認可而被殺,耶穌也將要被棄絕殺害。 ──《聖經精讀本》 【可九14~29】本福音書記錄的最後一例耶穌趕鬼的神跡。耶穌與三個門徒在山上,其餘門徒因不能醫治被鬼附的孩子,受到文士的指責與嘲弄。耶穌明白門徒失敗的原因是信心軟弱。刻畫了耶穌焦急憂慮的心情。聾啞的鬼是撒但攻擊聖徒的火箭之一(弗6:16),信心是得勝最強有力的武器。 ──《聖經精讀本》 【可九16】「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和他們辯論的是什麼?”」 耶穌所問的頭一個問題,未必表示祂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這句話似乎是刻意要轉移注意力,將眼目從垂頭喪氣的門徒挪到祂自己,正如第19節清楚說明的。這麼做,也不只是要安慰門徒,使他們脫離難堪的感受,更是與一個深邃的屬靈原則有關。首先,那些有需要的人必須承認他們自己的不是,然後他們必須被帶領來看耶穌的大能如何應付他們的需要。正如施洗約翰在一7~8已經聲明的,將注意力集中在祂的僕人身上是不恰當的。耶穌所問的一個類似的問題,而且可能也是為了類似的理由,是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提出的(見路二十四17)。──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和他們辯論的是什麼: 面對文士尖銳的指責與嘲弄,門徒急於辯白。這種態度是錯誤的,“因為神的國度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4:20)。
──《聖經精讀本》 【可九17~18】這個男孩外在的病症當然是癲癇的症狀,但在被鬼附的事上,我們總是要提防一種虔誠的不可知論。這個父親坦率的回答,本身就強調了他焦急、絕望的光景。作父親的把這男孩帶到門徒這裡,期望能得著醫治,但他們卻是不能,直譯為“不夠剛強有力”來做這件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18】他們卻是不能: 與其說這是對門徒的指責或嘲弄,不如說是因獨生子(路九38)得不到醫治,而發出的悲哀與失望的歎息。人們從靈魂到生活,都會遇到許多難題,要幫助他們,只能從耶穌那裡支取力量。 ──《聖經精讀本》 【可九20】「他們就帶了他來。他一見耶穌,鬼便叫他重重地抽風,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中流沫。」 鬼在這個啞吧孩子身上發動的攻擊極為猛烈,與其它地方被鬼控制之人口中所迸發出之宣認性的喊叫有關(參五7)。這乃是受到挫敗之敵人無力的烈怒,心不甘情不願地承認耶穌的地位與權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21】「耶穌問他父親說:“他得這病有多少日子呢?”回答說:“從小的時候。
」 耶穌並不是只對這孩子的“病歷史”感到興趣,祂乃是在幫助這個作父親的承認他的需要是多麼迫切,同時也指示他,使他知道自己除了耶穌之外,別無幫助之源。──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22】「鬼屢次把他扔在火裡、水裡,要滅他。你若能做什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 」 這真是一個可憐的故事,但述說它卻能達到期望的目的;因為這人的信心雖是如此小;他雖懷疑耶穌的能力,卻從未懷疑祂的愛心。他正好與一40那個長大痲瘋之人剛強的信心成對比,那人說:“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他沒有懷疑耶穌的能力,他只是懷疑耶穌是否準備要幫助一個像他一樣被人藐視的痲瘋病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23】「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 耶穌溫和地責備這個人缺少信心。你若能可以更好地意譯作“你所說的這句‘你若能’”(耶穌在此是引述那人自己的話):“為甚麼這麼說呢?對於信的人,每一件事都能作”(這是十27與十一24所宣告之聖經上的一個大原則)。但耶穌這話卻不是要我們作不負責任之“相信的禱告”,求那些可能只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欲望,而不是祂的旨意裡的東西,因而“試探神”。這不是純屬神學上的遁詞,它乃是以另一個方式說明我們裡面需要有“基督的心思”,就是由聖靈所賜的。這也是提醒我們勿將聖經上的一句話斷章取義,而把僭妄的禱告建立在其上。──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參《馬太》十七20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意義:①因聖靈的作為能體驗超自然能力;②信心是面對任何景況的秘訣(腓4:11-13)。信心不同於積極的思考方式或開發潛力,而與“明白神的旨意”密切相關。切切尋求神,神會通過聖經或其他途徑,啟示他的旨意(徒22:14)。
──《聖經精讀本》 【可九24】「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注:有古卷作“立時流淚地喊著說”):“ 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 因信稱義的真理,再也找不到比這個父親在此所說的話更好的例證了。從他用了他在上面用過的同一個動詞幫助(boetheo)就清楚看出這一點(22節)。他先前說:“禰若能……求禰……幫助我。”耶穌責備了那句話,所以這個父親現在就流淚地(有些古抄本有這幾個字)喊著說:“那麼就照著我的本相──一個懷疑的人──來幫助我吧!”換句話說,這個人所求的,不是讓他的不信能夠得著“幫助”,好讓他的信心能夠大到配得過從神賜下的應允。我們不需要求神加添我們的信心到配得救恩的程度,彷佛一種“適合的信心”似的;那仍然是借著行為稱義,而不是因信稱義。相反地,這個父親正在向耶穌祈求的乃是實際的幫助,在他兒子的得醫治上彰顯出來的,而且深受感動地承認他沒有足夠的信心配得這樣的幫助。他來到耶穌面前,這一點就顯出信心來,而那就夠了。這才是因信稱義。與此類似的乃是所謂十字架上“被棄絕的呼喊”(十五34)。甚至在那個時刻,一個看似絕望的呼喊在另一個含義上其實是信心的表達,因為它是向神發出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孩子的父親似乎似乎不明白什麼是信心(22節),但他要得到信心,懇切盼望借此體驗主的恩典,聖徒應當象嬰孩渴求母乳一般,以懇切而謙卑的心戀慕主的恩典。主必會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弗3:20)。
──《聖經精讀本》 【可九25~27】對於那些袖手旁觀、急於想要看聾人聽聞的好戲的群眾,耶穌從來都不加以鼓勵。當祂認為群眾的動機不恰當時,祂會故意避開他們(參:約六26),而且祂也會拒絕為希律行神跡(路二十三8)。人數眾多未必就說明在屬靈工作上的成功。耶穌顯然將群眾的光景看作一個記號,以決定是否應該移往他處(一37~38),或更清楚地向膚淺的門徒解釋跟隨祂的真實代價(八34)。對祂而言,真正成功的試驗乃是當群眾背棄祂時,祂的那一小群門徒仍然跟從祂。我們思想“教會增長”的原則時,也必須考慮這些角度,以平衡那些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在馬可福音前半極為普遍的神跡,在後半卻比較罕見;原因似乎是:一旦耶穌被人認出就是彌賽亞,這些神跡的目的就已經達到了。從現在開始,神跡可能只會混淆人的耳目。──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28~29】失敗的九個門徒中,並不包括與耶穌同在變像山上的那三個門徒。所以我們若說這九個門徒在屬靈感應上不如那三個門徒,可能也是正確的。但如果所缺乏的是熱切的“禱告”,那麼那三個門徒雖然有較大的機會,但他們卻在那些機會臨到時睡著了──在變像山上可能是如此,在客西馬尼園裡則肯定是這樣(十四37)──他們是否比那九個門徒更為長進呢?有些好的古抄本證據支持在這裡加上禁食二字(29節小字)。對於這類自願的自我操練幫助禱告的行動,聖經並不定罪(林前七5)。聖經所定罪的是:與內在屬靈實際無關之表面禁食,這類禁食只成了驕傲與炫耀自己的機會罷了(路十八12)。然而,馬可卻很少提到禁食,這在外邦教會中似乎是很自然的。暗暗就與進了屋子一樣,都是馬可福音典型的用詞:他強調了門徒們完全缺乏悟性,因而需要遠離群眾,在私底下受教導(施維策)。──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29】作門徒要付代價。唯有肯付禱告的代價全心仰望並等候神的人,才有力量行大事。──《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九29趕鬼為何要用“禁食析禱”的方法?】 那穌說“非用禁食禱告,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這是主那穌所宣佈的趕鬼方法,但是為什麼禱告還要加上禁食呢?我們在聖經發現下列數件禁食祈禱的事。 一、主那穌在受試探前,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章1一2節)。 二、巴拿巴與保羅被差到國外佈道時,那些為他們按手的同工們曾兩次禁食禱告(徒十三章1一3節)。 三、巴拿巴與保羅在各教會中選立長老後,也禁食禱告(徒十四章23節)。 四、那穌教門徒在禁食時要梳頭洗臉(太六章16一18節)。 五、有一個法利賽人每禮拜禁食兩次(路十八章12節)。聖經並不解釋為何要禁食,但只吩咐要禁食及有禁食禱告的示範,證明是有未解釋的理由的。 我認為在禱告禁食,腸胃沒有等待消化的食物,消化器官則有休息機會,粘附在腸壁的雜質有機會被清除,對於身體的健康是有很大的裨益。但,最重要的是,當身體的力量不必用在食物的消化工作時,可能會因祈禱之故而轉變成為心靈的力量。這種由物質的力量而變成心靈的力量的奇妙,不為科學家所明白,因一般科學家並不研究心靈的問題。 既然主那穌吩咐我們在趕鬼時,要用禁食祈禱的方法,則我們順服他的命令比研究“為什麼”更佳。 不過有許多人雖因減肥而禁食,卻不祈禱,那種禁食並無屬靈的益處。――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九30】「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 本節明顯的意思是:耶穌希望能夠不令人發現這次的加利利之旅,因為祂有一些重要的真理要教導祂的門徒。事實上,這是另一個密集而非廣泛地教導的時期,其間的區別我們已經解釋過了(見六7的注釋 )。這是耶穌何以能夠對事工機會有所取捨,卻沒有屬靈的罪咎感。祂安靜而有目的的作了揀選,這是祂的門徒在激昂衝動之行動主義中時常欠缺的,所導致的苦果之一就是崩潰。耶穌(十四33)與保羅(林後一9)有時候也都處在極大的壓力之下,但那卻是另一回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31】「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 這節經文一般都稱作“受難的第二次預言”,在三卷對觀福音書中全都出現。正如先前所述,從變像山上下來的路上,在回答三個使徒所問有關以利亞回來的問題時,就已經作了第二次“私下的”預言(見12節),然而還有另一次“私下的”預言,將會在十38向雅各和約翰發出,無論他們二人是否明白。那麼,這一次就是第三次預言了,但對整群門徒說明則只是第二次。這裡所用之被動語態的被交,在閃族慣用語中暗示出神在這件事上是被視為主動的(Schweizer)。──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再次預告祂要被殺和復活,但門徒仍舊一點也不明白。──《啟導本聖經註釋》 被交在: 被動語態,行為主體是神。因為:①耶穌十架之苦是出於上帝拯救世界的計畫(羅4:25;八32);②即使加略人猶大主動選擇,他的行為也在神主權的護理中<附錄教義詞典,神的護理>。 ──《聖經精讀本》 【可九32】「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 門徒們不明白甚麼呢?耶穌自己選用的名銜“人子”此時大概已經是他們所熟悉的了;“被賣”與“受死”或許難以接受,但在概念上卻容易瞭解。令他們感到困惑的必然是祂提到過三天祂要復活一事,正如它在前面曾經令他們困惑一樣(10節)。在閃族慣用語上,“第三天”的確可以含糊地用在隱喻上,指“後來”,因此他們雖然不能照字面來理解它,卻不應為此而受到責怪。在起初的含義上,舊約聖經經文(何六2)在此沒有幫助,雖然基督教會後來可能將之視為先知對於復活的預示。當耶穌特別用到約拿的模擬時,意義就比較明顯了(太十二40),因為祂在那裡說明:那神跡乃是在於人子三天之後從地下再次顯現,但馬可並未記載耶穌這句獨特的話。──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33】迦百農在加利利海西北岸,是耶穌居住的城市。──《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們議論的是什麼: 衣食住行永遠是中心話題,為爭名奪利竭盡全力。聖徒的第一個生命課題卻應是“按神的旨意而活”(林前10:31)。 ──《聖經精讀本》 【可九33~34】當他們走在路上時,落在他們拉比後面很長一段距離。沒有一位古代學生敢與他的老師並肩行路,而且當時狹隘的小徑也不容許他們這麼作。他們沿路爭辯不休(雖然dialogizomai有時也可用作只是指在心裡嘀咕,如二6),而且毫無疑問地,偶爾有些氣話會飄到耶穌耳中,雖然祂是走在前頭(十32)。所以祂的問題聽起來無疑是極為自然的,但祂所用的動詞dialogizomai(議論)就已經有責備的暗示了,這個字經常暗示辯論與講理。祂並沒有公然責備門徒,他們在群眾面前已經抬不起頭來了;相反地,祂一直等到夜晚休息時、直到他們在屋裡的時候(33節),才私下責備他們。很自然地,門徒們都不願回答祂的問題,其實耶穌已經知道答案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33~37】耶穌借小孩教訓門徒(太1八1-14),門徒尚不明白耶穌彌賽亞職分的真正意義——耶穌要受十字架的痛苦,他們以為地上樂園就要到來,開始爭權奪位。現實世界是弱肉強食,人若視鄰人的窮乏為自己的問題,一切經濟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執政者若定意追求人類的福 ,不是謀求自己的名聲與權勢,一切政治問題也會得到解決。遺憾的是人類歷史從未間斷過爭“誰為大”。
──《聖經精讀本》 【可九35】「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做首先的,他必做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耶穌坐下:這不只暗示一個疲倦的旅客安靜坐下,乃是代表著施教的拉比再次準備要指點他的門徒。耶穌下面這句話,有人解釋說是一個屬靈的原則:就是那些想要或已經攫取屬靈高位的人將會因此而在國度裡定自己的罪,落到最卑微的地位,以作懲罰。這個解釋沒錯,而馬利亞之歌(路一46~55)也清楚說明神做事的法則是“叫有權柄的失位”,也“叫卑賤的升高”。但馬可使用未來式estai(他必作),可能又是重現原始傳統的閃語色彩,因為未來式在閃語裡也可以作命令或祈使語氣。若是如此,更深的屬靈原則乃是:如果我們羡慕屬靈的高深境界,那麼我們真正羡慕的乃是服事他人的工作,所以我們就必須刻意選擇最低微、最謙卑的地位。這正是耶穌一生的整個答案,因為祂來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作僕人(十45)。然而,謙卑並非“天生的”美德,而且在我們這個自我伸張的世界中,謙卑恐怕是最不受歡迎的素養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用人: <弗 緒論,教會的三大事工>。 ──《聖經精讀本》 【可九36~37】耶穌隨即以另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那時已是夜晚,家中的晚餐也已結束;耶穌叫一個小孩子到祂這裡來,而且抱起他來(希臘文enagkalisamenos,直譯為“將他抱在祂的臂彎中”),開始教導他們。這句話(37節)與前面第35節真正的關聯在馬可福音中並未清楚說明。平行經文(太十八4)較清楚地說明這一點,解釋說:“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那麼,這就清楚說明了謙卑的功課:它不僅是基督徒事奉的法則,也是進入天國的法則(參十15,那是馬可福音中一處非常類似的經文)。這個謙卑乃是天國的基本法則,所要求的與我們從前的價值觀完全相反,而有一天神將要證實這種相反的價值觀才是正確的(十31)。在這謙卑裡面,我們會接待一個孩子,彷佛是接待國度的君王自己,對待那個孩子彷佛是君王的使者一般(為我名),而不是照著我們所看的外觀。同樣地,甚至連耶穌自己,我們都必須從差祂來之神的角度來看祂,而非祂顯在這個世界之錯誤的價值感受之前的外貌(37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37】接待一個象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基督徒重要的生活態度:①待聖徒如待主(西3:23)。敗壞的人在一起,總是相互揭短,不願稱讚對方的美德。因代罪而死的耶穌住在我們裡面(羅5:8),我們就能行愛人如己(路七47;約壹4:19-21);②服事人要竭盡全力(羅12:10)。 ──《聖經精讀本》 【可九38~40】耶穌立即的反應是撤銷他們的禁令(這禁令顯然是其它門徒一致同意的),而且說明了那偉大之“最低限度”的試驗標準: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從常識而得的原則更強化了這一點:那些奉耶穌的名行神跡的人,大概不會是祂的敵人,或是譭謗祂的。整個聖靈神學乃是這裡的問題:文士已經看見了聖靈的工作,然而卻故意曲解、反對,將之貶抑為別西卜的行徑(三22);但在這裡,卻是祂自己的門徒,他們看見,而且承認聖靈的一個工作,而且是奉耶穌的名行的,卻仍然為了神學上的理由而禁止它。門徒與文士雖然為了截然不同的理由,卻同樣都反對聖靈的工作,那他們之間有甚麼區別呢?──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38~42】33-37節處理了門徒的內部問題,本段涉及對外問題。門徒似乎擔心要來的彌賽亞王國會由外人掌權。耶穌的答覆與他們的期待完全相反,耶穌要糾正他們的錯誤,開闊他們狹隘偏見的眼光。要禁止獨斷傲慢的排他行為,他們認為自己的教派、教義或信仰才是最好的。 ──《聖經精讀本》 【可九40】信徒應該謙卑,不可形成小圈子,排拒外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九40~41】耶穌在下面所說的這段話如果仍然是在同一經文脈絡,那麼話題一定又會再回到站在耶穌前面的這些孩子;而第41節就是轉折的橋樑,環結就在“因你們有屬基督的名”(41節,呂譯;和合本作因你們是屬基督)這句話。當然,我們大可將第41節與第40節密接在一起,而把給一杯水喝看作是支持基督的一個證明。如果這“屬基督”是如此重要的一個契合,那麼,為要保有它,就沒有任何事物是太寶貴而不能犧牲(甚至手、腳或眼睛也不例外)。──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42】「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
」 本節附帶提到之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說明耶穌當時可能是住在一位信徒(門徒)的家裡。“小子”可以完全解作“低微的門徒”之意。──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太1八6)。 ──《聖經精讀本》 【可九43、45、47】我們毫無理由懷疑耶穌在此所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兩個明顯與末世有關的抉擇。一個叫作永生,所以此字並非如有時所見指救恩之純屬約翰的詞語。另一個選擇在此不是稱為“死亡”,而是地獄(Gehenna),而且解釋為不滅的火(希臘文asbestos),馬太福音十八8使用後者來代替形容詞aionios,在
RSV譯作“永遠的”。Asbestos的主要意義的確不是指時間長短,但它的確好像是指絕對不滅的,而且這兩個觀念並非彼此相隔甚遠。關於這個最後的抉擇,沒有任何人曾說過比這位慈愛之神的兒子更為強烈的話;但祂論及這一點時所說的話,物件乃是祂自己的門徒(像這裡一樣),或是眾所公認之宗教領袖(如:太二十三33)。我們從未聽見祂向稅吏和罪人詳述這個主題,雖然施洗約翰可能已經使眾人對這一點留下深刻的印象(太三7)。所以耶穌是向公開告白過之聖徒講論地獄,卻向公認之罪人講述天堂,這是與其它許多傳道人不同的。根據路加福音的記載,當耶穌講論審判時,祂也為此而哀哭(路十九41)。──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43~50】本段信息表達:①永生(或天國)的寶貴。耶穌把天國比喻為隱藏在地裡的寶貝,不惜變賣一切去買它(太13:14)。使徒保羅告白,為得著基督,他已丟棄萬事,看作糞土(腓3:8);②對罪的警告。假如每次犯罪,就將那部分肢體砍掉,那身體會一無所剩。因此不能照字面理解。另外,經文多次提到地獄。地獄: ①定義(用語):未得救的罪人最後受審判後進入的刑罰的場所,與死後的中間狀態(路16:22-26)有區別。希臘語的“地獄”g�J��nna , 源於希伯來語 “欣嫩”(欣嫩子穀),欣嫩子穀是以色列人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偶象的地方(代下2八3;33:6),約西亞改革後被宣告為不潔之處,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王下23:10)。彌漫著焚燒垃圾的濃煙,充滿尋找食物的野獸;②兩約期間地獄觀。舊約除賽66:24外,幾乎沒有地獄是永刑之地的概念,“陰府”這概念隱含這意思<伯 緒論,希伯來人的陰間概念>。直到兩約之間地獄概念,以色列人的意識中佔據了支配地位 ;③新約的教導:引人注目的是除雅3:6,只有耶穌使用過g�J��nna一詞(太八12,“外邊黑暗裡”;13:50“火爐”;1八8“永火”)。書信與啟示錄沒有直接談到地獄,但出現許多意義相同的詞句(羅2:3-9;帖前5:3;帖後1:6-9;來10:27;彼後2:4-9;啟14:11)。耶穌確實明確強調過地獄,儘管都是用比喻描寫,不能照字面理解,但地獄確實是極其可怕的地方。
──《聖經精讀本》 【可九44】“地獄”的希臘原文為geenna,也寫為gehenna,原指舊約時代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古人在谷中向偶像獻人祭(代下三十三6;耶七31)。這谷後來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地獄”一詞在新約中多次出現:《馬太》五22,29,30;十28;十八9;二十三15,33;《馬可》九44~47;《路加》十二5;《雅》三6。除了《雅各書》那一次,每次都是耶穌親口提及,指的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地獄”和聖經後來說的“火湖”相同(啟十九20;二十10,14,15)。──《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九44~48地獄在何處?猶太人的地獄觀念如何?】 地獄是早年中文聖經譯者借用佛教的名詞,佛教有八大地獄、八寒地獄、熱地獄及十八層地獄等,俱皆死後受刑的痛苦地方。聖經希臘文此字為6EHENNAr*va音譯為“機欣那”,意即,‘欣那之地”,是從希伯來的“欣嫩谷”GE一HINNOMdjnQ》一詞而來。在約書亞時代已有其名(書十五章8節),該“谷”是在耶路撒冷之南,後又稱為“欣嫩子谷”,相信是同一地點,或是該谷擴展的一部分。看聖經後面附錄的地圖3左上角的附圖,錫安之西南便可找到欣嫩子谷了。 該谷長約一裏半,首先是猶太人的罪犯火葬場和焚燒垃圾之處,後來因為不斷有人在該處焚燒死獸、死人和一切廢物;以致日夜有火焚燒,成為“不滅之火”的地方。同時,也有許多屍蟲,漸漸遍滿全谷。猶太拉比於是以該地比方“地獄”,並且說,欣嫩子谷可能是“地獄的門口”。 猶太人的次經(摩西離世傳及以斯得拉後書)曾提及欣嫩子谷為罪人受刑罰之處。 阿拉伯人現在稱舊約的欣嫩子谷為BIR EYYUB(悲而哀獄堡)。 主那穌在這裏是借用猶太人所熟悉的地獄觀念,來警告他們不要使任何人跌倒。 至於地獄究竟在何處,因為是屬於肉眼看不見的世界境域,我們指定在某一處是徒然的,那些到了地獄在永火中受苦的靈魂,也無法告訴我們,地獄是在何處。地獄在何處,並不重要,在地獄中受苦的悲慘事卻是真確而又可怕。可參看路加福音十六章22一29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九48】「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 本節的舊約背景(賽六十六24)有助於解釋這個嚴肅的表像。這句話在以賽亞書中是指著“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說的。Gehenna是耶路撒冷城外永遠在冒煙的垃圾堆,是悖逆神之人最終命運的象徵,耶穌警告我們,除非我們進入神的國(47節),也就是永生(45節),否則我們也可能側身在那些人的行列中。RSV在此正確地根據較好的古抄本,將第44與46節刪去(與第48節完全相同,該處是所有古抄本都有的),和合本亦同(但將43與45節分別作為43~44與45~46節);但這麼作並不減弱這個警告的嚴肅性;馬可對於取巧的普救主義或死後“第二次的機會”,甚至有限之刑罰期毫無所悉,儘管這刑罰是因為拒絕回應神的恩典,自己招來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九48地獄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何意?】 答:地獄一詞原是指著欣嫩子谷說的(參十八題),古時在耶路撒冷之西南有一谷,名欣嫩子谷(書十五8,十八16),在這谷中有一處名叫陀裵特(賽卅33,十九1-6),猶太人常在那裡將兒女獻給摩洛神(代下廿八5,卅三6)(注),在約西亞王時,因用死人的骨頭污穢了那地(王下廿三10-14),於是猶太人將聖城各種污穢之物,並死的畜牲以及犯人的屍首都運到那裡燒(王下廿三10),那地常有蟲吃屍首,又有火常燒各等不潔之物,所以猶太人將那谷地當作地獄之預表,而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注:參拙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五九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九49】「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注: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 」 本節是個銜接,同時包含了火與鹽兩個思想;有一天,一切都要被火試驗、煉淨(參:林前三13)。煉金之人的火,這個觀念已出現在舊約聖經中(瑪三2)。這樣,在此引入動詞halizomai(當鹽醃),似乎提示出與halas(鹽)有關之更進一步的言論。當然,我們目前不能說這些言論究竟是耶穌在同一次所說的,或者只是後來為了早期之教導模式便於記憶而連貫起來的。早期的傳統(如帕皮亞)肯定地認為後面這個解釋是馬可福音之結構的計畫,而不是適合於現代西方心靈之年代模式。──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用火當鹽”有幾種解法。多數解經家認為鹽有保存的作用,耶穌借用舊約獻素祭必須配鹽的條例(利二13),說明 進入地獄的人將留在那裡,永遠受苦。──《啟導本聖經註釋》 馬可福音難解經文之一,火與鹽的解釋:①基督的門徒應遭受的逼迫或試煉(彼前1:7;4:12),有助於理解50節,但與43-49節文脈不符;②使聖徒更加聖潔、純全、但經文不支持這種解釋;③臨到不信之人的地獄刑罰,與43-49節首尾呼應,也可將50節視作耶穌教訓的總結。 ──《聖經精讀本》 【可九50】「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
,彼此和睦。” 」 這類的鹽只不過在名義上是鹽而已,現在已是無用的了;用來使別的物質具有美味的事物,本身如果都是淡而無味的,那麼它的味道如何能夠恢復呢?這些跟隨耶穌的人,本身都彼此爭論,又怎麼能夠作“和睦之子”呢(這是基督徒的一個術語,見路十6)?基督徒應該是這個世界在道德上的防腐劑,他們必須“用鹽醃”生命,潔淨它,阻止它徹底腐敗;但如果他們自己都已失去了基督徒的一切特色,那麼如何能做到這一點呢?鹽在舊約聖經中用作立約的記號(利二13),這個可能是構成此處之用法的基礎。這與馬可福音的“公開誦讀”(無論是在羅馬或其它地方)是否有任何特別的關聯,我們現在無法確知;但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卻顯示出在一些外邦教會中相爭的程度,而他寫給羅馬人的信可能也顯示出類似的危機。──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裡的鹽是說信徒應該有鹽的浸潤感染作用,影響世界向善(比較太五13)。──《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