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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四章拾穗

 

【可十四1以色列人一年有三個大節: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十二歲以上男丁在這三個節期都要上耶路撒冷守節(利二十三章;申十六章)。逾越節紀念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出埃及,在一年之始的尼散月(正月)十四日舉行,即陽曆三至四月間。接著便是七天的除酵節。各地來的敬虔猶太人這時群集耶城。──《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1~2(22:1,2)──《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11加略人猶大背叛耶穌(26:6-16;22:1-6)。這件事發生在受難周的星期二,女人膏耶穌事件(3-9;26:6-13)發生在受難周之前的星期六,馬太和馬可均將兩件事放在一起。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哪噠香膏是從一種東印度稀有植物的根莖提煉出來的芬芳油膏,甚為昂貴。瓶子是原封的,打破瓶頸之後便不能回復原狀,也不能再作同樣用途。──《啟導本聖經註釋》

         哪噠: 從香木植物Nardostachys  Jatamansi的根提取的粘稠的香味液體。不能在巴勒斯坦地區栽培,主要生長在喜馬拉雅山脈或印度地區,因此價格昂貴。猶太人和羅馬人慣於用這種香膏塗抹屍體防止腐臭。亦會用它膏抹來訪的貴客的頭。所羅門的雅歌書中三次提到(1:12;4:13,14) “哪達”(nard)或“哪噠”(spikenard)──《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真那達香膏是什麼香膏?當時共有多少種香膏?各有何用?】

    當時猶太人和羅馬帝國所常用的香膏約有四種:

    一、為宗教用的香膏,是在祭司和先知就職時,由監禮人用這種香膏倒在受職人頭上,見詩篇一三三篇。這種香膏的膏油多用橄欖摻其他香料製成。

    二、為政府官員用的香膏,是皇帝及一切官員所用,在大擺筵席時,倒少許在每一赴席官員頭髮上,表示分享尊榮。這種香膏來自埃及,亦有來自中東各國者。

    三、為一般民眾用的香膏,是價錢比較便宜的普通香膏。

    四、為童女香膏,又稱為那達香膏,此種香膏,又有真偽,所以這裏說“真那達”(英文為SPIKENARD),意即穗狀那達。此種穗狀那達植物,有長葉,葉亦有似心形者,花有青白二色(頗似萬年青),有紅色漿果(楊梅類),其根可制香膏,而且是一種特別的香膏。多產於印度北部,恒河發源的山麓,其製成品經波斯運銷於羅馬帝國及各地,最為猶太人所喜愛。

    猶太人為母親者,只要力量做得到,大都為出嫁的女兒預備這種真那達香膏一瓶或多瓶,等到女兒出嫁前夕,便將一瓶香膏送給出嫁的女兒,讓她帶回丈夫家中。第二天打破玉瓶,將香膏盛在另一器皿中,新婚夫婦共用香膏,用以梳頭。所以這種真那達香膏是童貞的記號,其實貴不只是因為值三十兩銀子,也是因為它是代表童貞。――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四3~9(26:6-13)──《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45有幾個人:其它福音書的作者(太二十六8;約十二4)的記載比馬可這句話更為明確,指出抗議那婦人奉獻之舉為浪費的乃是門徒們,而約翰更特別提起門徒當中的猶大。馬可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這從他直接從這件事轉到猶大將他的主出賣給聖殿當權者一事(1011節)可以看得出來。猶大顯然認為耶穌對金錢的態度相當矛盾而不切實際:首先是稱讚寡婦的奉獻(十二43),現在又接受這一玉瓶之香膏的奉獻,這麼做毫無道理可言。

  然而,耶穌對此重價之禮物,與寡婦菲薄之奉獻的態度基本上是一樣的。祂認為這兩個人的奉獻都是無價的,但卻接受這樣的奉獻(無論是直接向神獻上,或間接經由祂而獻給神的),以之為合宜而理所當然的。這正好與屬地的價值觀相反,是人所看為奇怪的;而馬可雖然對於猶大是使徒當中的司庫,並且是個不誠實的人(約十二6)都沒有記載;但我們卻藉此可以理解,猶大何以對她們的奉獻頗不以為然。世人瞧不起寡婦微薄的奉獻,認為太少了,卻又批評伯大尼膏主之舉是浪費、好出風頭而不切實際的行為。關於香膏的價值與窮人的需要,門徒們所說的並沒有錯;但耶穌所尋求的是對祂不計代價的奉獻,而不是精明幹練與精打細算的施捨。正如保羅說的:主所愛的是捐得樂意的人,而不是精打細算的人(林後九7)。然而,香膏的價值約為一年的工資(Anderson);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以致可以略而不提。或許門徒的貧困更加增他們的憤怒,此舉對他們而言乃是毫無心機地浪費了寶貴的金錢。──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5三十兩銀子為當時的三百個銀圓,等於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啟導本聖經註釋》

         三十多兩銀子: 相當於一個人的身價,一玉瓶哪噠香膏幾乎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年的工錢,可見其珍貴。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6耶穌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馬可在第5節用的動詞是enebrimonto(他們就責備她,和合本作向那女人生氣),這個字在語言學上的意思是嗤之以鼻,但是在內在情緒上,則比較接近我們所說的怒目而視。耶穌看出她是何等的困擾,她一定會想自己到底是否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那些因著要服事基督而將自己獻上,卻遭受批評的人,有許多都經歷過類似的責難,但也像這婦人一樣,得到主安慰的話。耶穌至終所看的,並不是我們的行動有多少屬人的智慧,而是激勵我們如此作的愛。注意祂並未因實際的智慧稱讚她,而是迅速為她反駁了世上智慧人的辱駡。──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這是基督徒的優先次序表,就是有能力在許多急迫的需要中,選出神要我們在某一特定時刻去填補哪個需要。我們本身不可能迎合所有世人的需要,事實上,神的旨意也沒有要我們這麼做。耶穌知道這一點,所以在祂許許多多的活動中仍能顯出平靜安穩的特色來。神經緊張畢竟只是對神缺乏信心的一個症狀,因為造成這種情形的信念乃是:除非我們自己做點甚麼,神根本就甚麼也不做。但聖經上所描繪的情景卻截然不同:一個人栽種,另一個人澆灌,但使它生長的乃是神(林前三6)。耶穌在第7節提到他們常有窮人和他們同在,引自申命記十五11。這當然不是說貧窮既無從避免,只好接受,絲毫不努力去消除貧窮,因為整個律法的目標就是在此。這只是承認實際情形:無論我們做甚麼,在這墮落的世界中總是有些人會有需要,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幫助這些人,亦正如申命記中指出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89這兩節經文未必代表她已經充分瞭解耶穌即將受死的整個秘密,雖然她可能已經聽聞一些消息,以致令她如此鄭重其事。耶穌這段話的意思可能是:在祂埋葬時,愛祂之人的手將會像馬利亞一樣,毫不吝惜地用貴重的香料來膏祂,而那時所做的若不是浪費,這次也不能說是浪費。在耶穌生平的開頭與末了,都有人毫不吝惜地將貴重的珍藏奉獻給祂(太二11),有些人無疑會認為這兩次所獻上的禮物都是浪費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10猶大出賣耶穌出諸對金錢的貪心(十四11;太二十六15),也可能是對權力的貪求。耶穌不要屬世的權柄,沒有成為猶太民族政治上的革命領袖,可能教他十分失望。耶穌被捕後,猶大後悔所作,自縊而死,死前且承認耶穌無辜(太二十七35);但他始終沒有公開承認耶穌是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1011猶大(Judas),或作 'Judah'(我們經常忘了這個名字在舊約聖經的尊貴含義)就抱著這種態度去見祭司長,決定要出賣耶穌。今天在某些地區盛行著一種看法,認為猶大只是要迫使耶穌動手,使用祂那神聖的大能,因為若是沒有受到刺激,祂是不願這麼做的;但聖經絲毫沒有這樣的暗示。在第11節提及所承諾之銀子的數量,清楚說明猶大的動機乃是出於貪愛錢財。他顯然已經看清,倘若耶穌繼續鼓勵人像馬利亞一樣浪費,他若再跟隨耶穌,就沒有錢可撈了。從那時候開始,猶大也像那些宗教領袖一樣,一心一意想要找機會出賣耶穌(參1節)。在世事上聰明的祭司長一定會點頭,證實他們的信念:即使是在這位屬於另一個世界之加利利人的門徒當中,金錢的力量仍然難以抗拒。加略人一名如果真是從亞蘭文sheqarya(欺騙者)而來的(見 Anderson),再想到他這種變節的行動時,就特別切合。令人訝異的是:稅吏利未悔改歸主之後並未在金錢上受到試探,而猶大卻受到了這樣的試探;或許利未在撇下錢財來跟隨耶穌之時,早已體會了財富的虛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26:14-16)──《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2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哪裡去預備呢?

    若純是讀經文,似乎也就在那天晚上宰殺並吃逾越節羊羔;但這個問題仍然很難解決,特別是從約翰的記載來看。在這兩卷書的記載中,最後的晚餐與釘十字架的一般背景都是逾越節,那就是神學上唯一的重點,無論最後的晚餐是否就是逾越節的筵席。──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12~16門徒依耶穌的吩咐準備逾越節的晚餐(26:17-19;22:10-13)──《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2~72受難周星期四發生的事件:最後晚餐(12-26)→預言彼得不認主(27-31)→客西馬尼園的禱告(32-42)→耶穌被捕(43-53)→大祭司的審問(53-65)→彼得不認主(66-72)。宰殺祭牲預備逾越節晚餐與耶穌的被捕,相隔數小時接連發生。耶穌就是那背負世人的罪、默默無聲被牽到宰殺之地(61)的神的羔羊(1:29;53:4-7)。耶穌承受的一系列苦難:①構成福音書的高潮的事件。②與耶穌的復活、升天一併成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路九28-36,耶穌生涯的五大事件>。只有正確理解這些事件,才能真正領悟福音的真理——耶穌不像猶太人所期待的以榮耀的彌賽亞身份來臨,卻以受難的彌賽亞身份降臨這個世界<45,道成肉身的雙重目的>。福音書都沒有記載受難周星期三發生的事件。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本節說有一個男人拿著一瓶水,這通常是女人的工作,有人認為這是門徒的記號;或是將這是瓦器作的水,而不是皮袋,看作另一個記號Anderson),這都是過度的解釋。瓶子只不過是比袋子更大的家用容器罷了。無論如何,這人只是一個僕人,是往正確的房子去的記號與指引。門徒要交涉的是那家的主人;而且不管那個僕人是不是耶穌的門徒,這個主人卻一定是。──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按習俗只有婦人才拿水瓶,此男人拿著水瓶,甚易辨認。──《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13~14客房在哪裡: 據猶太人習俗,家裡若有空余房間,主人應當無條件為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求住的人提供住宿:①耶穌特別指明要門徒在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的人家裡準備逾越節的筵席,要門徒順服他。②家主欣然接待他們,儘管主人明知如此會受到法利賽人,文士與大祭司的報復(約九22)──《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415主吩咐門徒對那主人說的話極其簡單,夫子說(希臘文didaskalos老師,即拉比),顯出這人對耶穌非常熟悉,所以無需進一步表明祂的身分,而且他可能也認得祂的門徒。同樣有可能的是:這其實就是稱呼馬可的約翰在耶路撒冷的家,因為後來基督教傳統聲稱最後晚餐是在那裡舉行的。這樣,從古代作者通常匿名的慣例看來,這也可說明馬可福音的記載中沒有說明家主名字的原因。後來門徒也用這間房子作為聚會的場所,見使徒行傳十二12;但是,由於那裡說是馬利亞的房子,我們必須假設馬可的父親(大概就是那家的主人)在使徒行傳的時代已經過世了。逾越節原來是個家庭的節慶(出十二112),但至少從約西亞作王的時代開始(王下二十三23),就必須在耶路撒冷城守這節,為要在聖殿區內宰殺逾越節的羊羔。約在新約時代,更是在嚴格界定的耶路撒冷城範圍內舉行。──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15大樓: 有人說這間大樓是作者約翰馬可(John Mark)家的大樓,但證據不確鑿。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6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正如系著的驢子那一次,讀者幾乎可以聽見門徒的驚訝聲,因為這節經文說: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但是神的屬天供應並未豁免他們實際該盡的責任,諸如預備羊羔、苦菜與酒,如果那是逾越節筵席的話,這些都是不可少的。所以這一節經文的前後之間並無矛盾,耶穌按著祂至高的旨意,同時用自然的超然的方式來作工。──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17主耶穌在逾越節晚上的工作與遭遇:1,和門徒吃逾越節的筵席;2,為門徒洗腳(約十三120);3,指出猶大出賣祂(十四1821);4,猶大退席(約十三3038);5,設立聖餐(十四2225);6,在樓房向門徒講話(約十四章);7,往客西馬尼園途中講話(約十五~十六章);8,為門徒代禱(約十七章);9,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十四26,3242);10,被捕(十四4350)。──《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17~21耶穌預言加略人猶大將要出賣他,第四次預言受死(26:1-5,20-25;22:21-23)。馬太和馬可認為耶穌與門徒一同吃逾越節筵席時說了這個預言(18;26:21),路加則認為耶穌是在吃完逾越節晚餐、喝葡萄酒時說了這個預言(22:20)。這些差異可能是由於作者更著重耶穌所說的猶大背叛的預言。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1820你們中間有一個。馬可已經讓我們有了心理準備,知道猶大將要賣主(10節),但在此只是一般性地提到出賣主的人,並未特別指明(18節)。雖然耶穌知道誰要賣祂,祂的門徒卻都不曉得。奇怪的是:他們似乎都沒有料到那會是猶大,不然他們就不會問第19節的問題了。在馬可的記載中,耶穌並未進一步指出出賣祂的人,祂只是重複提出警告,強調此人與祂有親密的交通(20節),更顯露出這事極其可怕。如果這真的是逾越節的筵席,那麼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甚至可能是指將餅或肉 拉葛藍基(Lagrange)就如此認為 蘸在苦醬中,那是逾越節筵席的一個特色。這是否指約翰福音十三20的那一點餅說的呢?──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20逾越節筵席上有一個共用的盤子,裡面盛有酸醋,供蘸苦菜吃。耶穌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裡”並不是說耶穌與賣祂的人當時一同蘸手在盤子裡,而是說,賣祂的人是一個與大家的關係很親密的人,吃飯時共蘸一盤。祂沒有當場指出賣祂的猶大的名字,只加強祂在18節所說的話。──《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21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人子必要去世。這又是一個吊詭。人子必要去世,被一個密友出賣,應驗了聖經的預言;然而祂的假門徒卻也必須為此舉受到充分的責備,必須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一點也不能逃避他個人的責任。這樣如謎的難題不能從人的角度來解決,但那並不代表就不能從更高的層面來解決。但是,門徒們未必被要求來解決這個神學難題,不過他們卻要作第19節嚴肅的鑒察內心之舉,是我麼?NIV當然不會是我吧?)。這教誨式教牧式的問法,是馬可福音極典型的筆法,以致我們很難相信馬可不是有意這麼做的,見譚內希(在 IOM)就文學批評的角度探討這個問題。米尼爾正確地指出:這整件事就是羅馬書五8的一個例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因為耶穌是為這些既軟弱又有罪的門徒設立了最後的晚餐(182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22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這是我的身體。見安德生的提醒:亞蘭文並沒有是這個字,所以並沒有在實質上將身體與餅等同的思想。那麼,制定聖餐的用詞對於門徒是何意義呢?縱使他們在當時無法明白,他們後來當然會回想起來,而且將之記載下來。他們若深思,肯定會認為這是指著吃逾越節說的,特別是當時若正好是真的逾越節筵席。頗為有趣的是:注意耶穌實際上並未用羔羊或羊羔的肉來象徵祂的身體,卻只是用擘開的餅。如果那不是逾越節的筵席,當然就不會有羊羔,從頭到尾就只有餅和酒,也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只有約翰福音形容耶穌為神的羔羊(約一29),雖然,我們的逾越節基督(林前五7;和合本與 RSV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這種譯法是正確的)絕對是保羅用語,並且是後來的教會所熟悉的。

  在某個含義上,拿起餅、祝福、擘開,是刻意叫人回想起耶穌在喂飽群眾之神跡中常見的動作(六41,八6),但它也描繪出耶穌取了普通人的肉身,祝福了,並且為了人類,讓人將它擘開──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為教會設立聖餐(十四2225)。聖餐和逾越節筵席(十四1221)不同。聖餐為基督所設立,是逾越節所預表的救主贖罪一事的應驗(參林前五78)。關於逾越節,請參十四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他們吃的時候: 逾越節晚餐程式與初期教會“聖餐儀式”<22:19,聖餐和聖餐儀式>相似,但前者更為複雜:①家主獻上感恩禱告,家人喝第一杯葡萄酒,由此晚餐開始。②接著吃苦菜(出十二8)、蔬菜,紀念逾越節。③通讀逾越節來歷的記載,Hallel讚美詩(113-118)的第一部分詩113,114篇。④喝第二杯葡萄酒,吃無酵餅和羔羊肉。⑤喝第三杯“祝福之杯”,家主再一次獻上感恩禱告,家人同唱讚美(Hallel)剩餘部分。⑥喝最後一杯葡萄酒。整個聖餐儀式共喝四杯葡萄酒。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22~26耶穌將逾越節筵席設立 為最後的晚餐,制定了聖餐儀式(26:26-30;22:14-20)。聖餐與逾越節密切相關,意義重大:①逾越節晚餐是為了紀念神拯救在埃及作奴僕的以色列民,聖餐是為了紀念耶穌從撒但權勢下解放罪的奴僕。②在逾越節之夜塗在門框上的羔羊之血,使以色列百姓免于死亡(出十二1-14),象徵借著死亡拯救人類的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的寶之血(約壹1:7)。從啟示史、救贖史角度來看,新舊約聖經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緊密地連接的。③與用牲畜之血所立的舊約相比,新約是耶穌用自己的血所立的(24;林前十一25),此點希伯來書也明確闡述(來九11-22)。④耶穌給門徒掰的餅,象徵他為人類的罪在十字架上受責罰、被壓傷的身體(53:4,5)。耶穌用餅和葡萄酒表明自己代贖之死的意義,為使門徒紀念這意義而制定了聖餐<聖餐儀式 參看路22:19,聖餐和聖餐儀式>──《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23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如果這是逾越節的筵席,那麼擘開無酵餅(出十二8matzoth),乃是逾越節儀式中不可或缺的,雖然沒有解釋擘餅的表徵,但至少在現代的儀式中是如此。喝酒同樣也是不可少的,雖然這兩個動作並無直接的關聯,像它們在這裡的關聯一樣。如今,在舉行儀式時,一杯酒要喝四次,餅要擘三次,所以要將耶穌的舉動與這幾次當中任何一次相連是毫無根據的。有鑒於緊接著就唱讚美Hallel)詩(26節),這似乎是筵席即將結束的時刻,但我們對於第一世紀之猶太人禮儀所知有限,因此解釋不能太武斷。無論如何,耶穌之動作的意義,並不受到它在儀式中的地位所影響。──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24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的血。酒代表耶穌流的血,在此形容為立約的血,也就是在神與人之間鄭重協議的血,像在西乃山上所行的(出二十四8)。到底這裡的讀法是否有新字,作為修飾的一個形容詞,乃是無關緊要的問題,因為這個約雖然與摩西所設立的約相似,卻顯然不是同一個約。所以,無論字在經文上到底是不是屬於這裡,在神學上而言當然屬於這裡。這個新約乃是舊約時代一個熟悉的預言觀念(耶三十一31;結三十七26新心)。立約的血在概念上已經與逾越節的血略有不同,所以在此又是具有創造性之觀念的融合。

    根據以賽亞書五十三12,為多人這三個字是直接與彌賽亞之工作和職分的解釋有直接關聯,儘管倪恩瀚認為這只是閃語的一個日常用語。但倪恩瀚強調多人在希伯來文乃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所以其實與中英文的所有人相等。──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立約的血: “立約”(Covenant)思想貫穿整本聖經,在十字架上達到高峰。約的內容<225,考察立約的語源>就是神對人類救贖的成就,神的救贖計畫藉著亞當(2:7;3:15)→挪亞(6:18)→亞伯拉罕(15:18)→摩西(24:8)→大衛(撒下七12-16)逐漸顯明,最後藉著耶穌完全成就。聖經中“血”意味著生命(創九4-5;111)<申十二23,聖經中的血的概念>,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罪的赦免又與保全生命有關(來九22)。因此,正如神用牲畜的血與摩西立舊約一樣,為了拯救因罪死亡的人類,神用耶穌的血立了贖罪的新約<利 緒論,血祭的原理>──《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25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在天上不再有主的晚餐,因為它已經在羔羊的婚筵中應驗了(啟十九9),用猶太人的說法,是彌賽亞的筵席,這也是我們從比喻中所熟知的(太二十二2)。在現代猶太教中,甚至連逾越節本身都已被放在末世論的背景中,雖然它大半已經成了世俗性的與物質性的末世論。然而,我們很難看出以色列國的實際歷史與此有任何關聯;神國的實現在於永恆,而不在於時間中。──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2728耶穌在此引用撒迦利亞書的另一句話,來說明門徒們將要因著祂的受死而四散(亞十三7)以及他們立刻就要在園中棄祂而去。祂認為這種分散不是逼迫的結果,而是因著他們自己的跌倒。儘管祂已在事先提出警告,他們的信心仍將因著發生在祂身上的所有事而動搖。但撒迦利亞書的同一章經文,卻是以應許向經過試驗的余民施憐憫作結束;這裡也是如此,在第28節,耶穌也以祂復活的另一次預言,以及應許在熟悉的加利利與他們重聚作結束。在十六7,耶穌復活之後,天使對婦女們所說的話也將提及這個應許。──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27~31耶穌預言彼得將三次不認自己(26:31-35;21:31-38;約十三36-38)。雖然彼得發誓不會這樣,但人的誓言在神面前徹底失敗(26:31-35)──《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29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我總不能。所有福音書都描繪了魯莽的彼得,誤以為自己剛強而驕逞,並且嘲笑其它人的軟弱。他相信耶穌的話對於其它門徒而言是真實的,他在這一點上毫無困難。但是我們務須切記:其它所有的門徒也都提出異議,力言自己的剛強(31節),他們也都是驕傲自恃的。彼得大可將自己與其它人區分開來,但他並沒能如願使得自己有別於他人。──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30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彼得怎樣誇口自己與眾不同,也照樣因自己的失敗而與眾不同;他與別的門徒都要學習不可倚靠天然的力量。一如往昔,耶穌加上了一個預言的兆頭,因為雞叫雖是時間的記號,卻不僅於此。耶穌賜下這個兆頭,無疑是要叫彼得可以在事情發生時想到耶穌事前的警告(見72節)。只有馬可記載了第二次的雞叫(Schweizer)。雞叫第二遍(和合本作雞叫兩遍)是清早的一個時間定點,與午夜時分頭一次昏沈的雞叫迥然有別。但耶穌到底是意指第二次,或是連續兩次雞叫,是無益的揣測。根據施維策的說法:在耶路撒冷不可以養雞;若是如此,這個規定顯然有名無實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雞叫兩遍以先: 意味著彼得將在星期五黎明時分不認耶穌。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0彼得在雞叫兩遍以先三次不認主是何時刻?】

答:在古時候的希伯來人,自日落到日出的時候,一向就把夜間分為三更(士七19,哀二19,出十四24,撒上十一11)。第一更——是由日落至晚上十點,稱為晚更。第二更——是由晚上十點至半夜兩點,稱為中更。第三更——是由半夜兩點至日出,稱為早更。羅馬人卻將全夜分成四更,其得東方諸國以後,猶太人就漸漸採用了四更法(太十四25,可六48),是以晚上為第一更——由黃昏至晚上九點。半夜為第二更——由晚上九點至半夜十二點。雞叫為第三更——由半夜十二點至早晨三點。早晨為第四更——由早晨三點至日出(可十三35)。如此算來,彼得第一次不認主的時候,雞就叫了第一遍(可十四66-68),大約是在半夜十二時至一時左右。到他第三次不認主的時候,雞又叫了第二遍(可十四70-72),大約是在早晨三點多鐘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四30雞叫兩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認主,到底是真的公雞叫呢?還有另外的解釋?】

    聖城耶路撒冷是不許有養雞的,因為雞喜歡啄食蟲類,猶太人認為會使聖城汙穢,這是猶太法典(TALMUD)所告訴我們的。因此,這裏所說的雞叫,並非我們所想像的一隻公雞站在屋頂上啼叫,也不會是生蛋的母雞叫。

    “雞叫”原文是ALEKTOROPHONIA aelctoPodilJu。乃是羅馬駐兵守更時所吹的號,這種號稱為“雞叫號”,等於軍隊的“起床號”“集合號”和粵語的“吹銀雞”等一般。

    羅馬人將晚上分為四更(參第43條),其中“雞叫號”是在第三更吹奏的,這種雞叫號有“預備號”及“正更號”(在一更之中)之別,所以主那穌說“雞叫兩遍以先”(意即雞叫號吹兩遍以先)。第一次雞叫號在半夜十二時至一時左右,第二次雞叫號是在早上三時。這種雞叫號就等於中國人的打更。

    主那穌在馬可福音十三章35節吩咐門徒要儆醒,因為不知道家主什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這就是羅馬人四更的分法。――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四31彼得卻極力地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彼得所犯的錯在此並未被低估,但馬可清楚說明這是整個使徒團隊所共犯的錯誤:眾門徒都是這樣說。一如我們常見的,彼得在此只是門徒的代表,整群的發言人,可能因為他非常性急而直言無諱。在該撒利亞腓立比也曾如此(八29),那一天那令人眩目的發現使他成為基督徒之始,而且在某種含義上,成為整體的代表(太十六1718)。這一節經文是個提醒:彼得不僅代表了門徒的屬靈力量,也代表他們的軟弱。今天每個星期四夜晚在耶路撒冷都有一個隊伍蜿蜒而下,穿過城內黑暗的街道,凡是參加這個行列的人都知道:從舊城走到客西馬尼園大約費時二十分鐘。我們猜想上述的對話大概就是在這段時間進行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32客西馬尼: 意指“榨油坊”。客西馬尼園位於耶路撒冷城東,坐落在橄欖山西山腰,園內有茂盛的橄欖林,“客西馬尼”之名即因在那裡榨橄欖油而得。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233在外面,靠近園子的入口處,是那八個門徒,因為猶大不再與他們同在一處;往裡面走,則是另外那三個蒙揀選,與祂最親近的門徒。耶穌向這三個人略為顯露出祂內心的掙扎(33節)。在祂生命中的這種時刻,我們可以看見祂在曠野中所受的試探是何等真實(一1213),而當彼得建議避開十字架時,耶穌為何會如此嚴峻地責備他(八33)。在下一節經文中(34節),耶穌顯出祂此時身心的痛苦是何等深切而真實:聖經並未將祂描繪成一個不能受苦的斯多亞派人士(Schweizer)。異教哲學家可能會嘲笑這一點;但對於基督徒而言,這卻是十字架的榮耀。基督的苦難不是幻影式的與偽裝的,它乃是真實且付上重價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3236客西馬尼在哪裡?求你將這杯撤去何意?】

答:①客西馬尼——在原文上是油榨的意思,為榨橄欖油之地,系位於耶路撒冷東,汲淪溪旁,靠近橄欖山,為救主與門徒所去的地方,稱為客西馬尼的一個園子(約十八1),現在還有一處園子,內中有八棵古老的橄欖樹,據遺傳說,那就是耶穌當時禱告的所在(太廿六36,路廿二3940),但無確鑿的憑證。據猶太史家約瑟弗所記,主後七十年羅馬軍兵圍困耶路撒冷時,為作木柱欄柵禦敵,曾將周圍一切樹木完全砍伐了(參路十九43),故此現在所存的那些樹,除非是當時不成材料的小樹留種下來,就必是主當日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地所存的,不管景物怎樣的變遷,次園確是主所喜愛常作退休安靜禱告的地方(路廿二39,約十八2)。

②求主將這杯撤去——這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俯伏在地,心裡憂傷向父神禱告中的一句話,在古時的希伯來人,是常以杯來作為人生福禍定命中之一個標記(詩十六5,廿三5,賽五一1722,詩十一6),主耶穌曾經三次提到祂所要喝的杯——一是雅各約翰求坐主左右的時候(可十3738)。二是本處所說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可十四36,太廿六39,路廿二42)。三是當彼得砍掉大祭司僕人耳朵的時候(約十八11)。這杯子所指的意思,是很深奧難解的,其大意乃是關乎耶穌將要受難的事,可作扼要三種的解法:

一是這杯乃為指著主釘十字架的苦難說的(太廿22,約十八11)。二是這杯乃為指著主當時的憂傷幾乎要死說的(可十四3435,來五7)。三是這被乃為世人未曾嘗過的苦杯,就是耶穌背負世人的罪孽所深受苦難說的(林後五21,賽五三4620)。上面的三中解釋,都含有互相關連的要義,主雖說求父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如此表明祂是完全遵行了父神的旨意,而完成了人類救贖的大功(約十九171828-30)。——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四32~42離被殺不到24小時,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神禱告的場面(26:36-46;22:39-46;11)。重要事實及教訓:①耶穌(1:12,13)40天的禁食禱告開始了公開事工,此後從未間斷過禱告(太十四23),在生命的最後關頭更沒有忘記禱告(22:39)。②面對死亡,耶穌如此悲淒、痛苦地呼求神,意味著他雖然是神的兒子,卻帶著與我們一樣的肉身和性情來到世界(約壹4:2)。③為主殉道的人(徒七55-60),能懷著平靜的心態走向死亡,因為他們知道死亡是榮耀之路;耶穌卻不然,他極為苦悶,因他的死並不是榮耀的殉道,乃是被神離棄的死亡。就是說,耶穌的死是代替全人類的罪債、被神離棄的代贖之死(林後5:21)。④在極端的痛苦和煩惱中,耶穌仍稱神為父,並把自己的一切交托給父神。他明白雖然父神暫時離棄自己,但不是完全的離棄;也預知和確信自己的死將要拯救人類(2:8-11)。耶穌這麼做雖然是出於對人類的愛和對神的順服,但他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的事實清楚曉諭我們,聖徒作為神的僕人應當“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3請參《約翰》十1718。耶穌並不懼怕死亡。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是預嘗十字架被父撇棄的經歷(十五34;賽五十三10)。祂清楚知道要付的代價,從容就義。──《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33~34彼得、雅各、約翰: 耶穌最後一次挑選他們三人作伴(5:37;2)。這種特殊待遇表明他們是耶穌的大門徒,之外沒有更深的意思。耶穌和他們一起到客西馬尼園之後,命令他們警醒,大概希望他們明白自己為救贖人類而將要承受的至大苦難,能與他一起分擔此痛苦,並為之禱告。耶穌讓他們“在這裡等候警醒”,使他們與自己保持一定距離。因為耶穌雖然需要門徒同心禱告,但救贖人類的事工畢竟是由耶穌在神面前獨自承擔。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4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警醒。

    出自詩篇四十二511的引句格外貼切。這篇詩篇不僅表達了心靈深處對神的渴慕,同時也表達出這兩節經文中,每一節的最後一個子句都包含的信心宣告,以及神拯救的應許。所以耶穌即使是在似乎最為茫然不知所措的時刻,仍然因著相信神最終的辯白而滿有把握。

  儆醒。這裡所用的動詞gregoreite可能會叫門徒回想起祂不久前講的看門的比喻(十三1437),因為看門的工作就是要儆醒,而耶穌在結束那個比喻時也以這一點作為一般性的命令來吩咐祂所有的門徒。米尼爾提醒我們:逾越節應該是儆醒之夜(出十二42;和合本作這夜…………謹守),而此時正值這猶太節期,門徒一定會想到這一點。──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35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在古時候,禱告常見的姿態乃是站立,將雙手朝天舉起(十一25);在禱告時俯伏在地,乃表示靈裡極度的傷痛(如:民十六22)。倘若可行:在此又是一個神聖的吊詭,可從下一節重複使用的形容詞dynaton(能)看得出來。就定義而言,一切的事對於神的全能來說都是可能的;但是對於耶穌來說,要成為基督,卻又要避免喝這杯,是不可能的。言辭上說是可能的,但其實卻是不能,因為那乃是矛盾的。同樣的,祭司們在十五32向耶穌挑戰:祂若是基督,就從十字架上下來。但是,祂若真的從十字架上下來,祂就不可能是基督,因為基督的真義在於祂一定得受苦。──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35~36阿爸: (Abba)亞蘭語父親的親密稱呼。但是猶太人認為用”阿爸“來稱呼神是不潔淨的,所以不用這個稱呼。而耶穌使用這個稱呼卻顯得極為自然,因為耶穌作為獨生子,與父神是最親近的關係(1:14;3:16;15)。耶穌懇求神免去十字架的苦難;①證明他所背的十字架極其沉重和痛苦。②使我們重新認識到”在神凡事都能“(32:17;1:37)。只要從你的意思: 表明耶穌對神完全地順服。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6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馬可福音在此保留了原來的亞蘭文禱詞的親密用語阿爸!父啊!羅馬書八15與加拉太書四6顯示出,這個半禮儀用詞一直留存到早期教會。正如雅各和約翰的話中所用的(十38),杯在此乃是苦難的象徵,而不是喜樂的象徵,雖然這兩種意義在設立最後晚餐之用語中是交織在一起的。但是這裡的思想很可能更為深邃,不只是苦難的一般性象徵,也是指舊約聖經中神的忿怒之杯的觀念,是為了神的仇敵命定的(詩七十五8),耶穌在加略山要喝的正是此杯。最後一個子句,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禰的意思,是基督在地上順服的一生之撮要;這樣的順服只有在以至於死時才得完全(腓二8)。這並非一個無助、遭受命運玩弄的犧牲品,而是竭力向著神的旨意直奔的那一位(Anderson)。──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阿爸”即“父親”,為亞蘭士語。猶太人避諱,不用“阿爸”稱呼神,因為太親昵,有失敬意。但耶穌常用,因祂是神子。“杯”指即將臨到耶穌的苦難(十38;約十八11)。──《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37~38見他們睡著了: 門徒白天作了很多事,並且夜已深,大概很疲倦。在危險即將臨到的關頭,他們理應警醒(34)。他們入睡:①足以使他們為剛剛所發的誓言(31節和耶穌同死,也不會不認他) 感到羞愧。②暴露他們屬靈的無知和遲鈍,他們尚未體察耶穌的痛苦,尚未認識到當時是“黑暗掌權的時候”(22:53)。③如實地證明人肉體的軟弱。因此耶穌督促他們再一次警醒。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3739耶穌在此所說的責備話,雖然適用於全部的人,卻是直接對彼得說的,而且耶穌用的是他天然的舊名西門(一16),而不是他在恩典中的新名磯法(彼得,三16)。但這段話不只是責備,也是為祂要在審判廳中接受的試驗作好準備。但彼得與他的同伴卻是徒受這個警告,因為他們無法採取那能拯救他們免於試探的唯一步驟:懇切禱告並時刻儆醒(38節)。這也不是我們可以任意而為的,這樣的禱告乃是承認我們肉體的軟弱(38節),而同時又表現出我們心靈的願意(38節),並且伴隨著對於我們向祂禱告的這位神之大能的體認。所以禱告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種表示方式,而順服也同樣是另一種方式。彼得從耶穌所受的責備是:即使是一個小時(和合本片時),彼得也沒有力量可以儆醒。希臘文動詞ouk ischusas(不能)與九18所用的是同一個動詞,那裡是形容門徒們在變像山腳下無力醫治那個男孩,而且正如耶穌所說的,也是因著沒有禱告所造成的(九29)。──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41“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也可以譯為“你們還在睡覺安歇嗎”,是一句微帶責備的問話。──《啟導本聖經註釋》

         仍然睡覺安歇吧: 並不是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試煉,讓他們解除身體的疲勞的意思。看到門徒睡覺,耶穌緊接著說“起來,我們走吧”(42),這句話分明含有“你們還在睡覺安歇嗎?”的意味。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43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猶大來了。自從第10節開始,一直都沒有特別提及猶大,但第20節顯示出晚餐時他仍在場。我們的猜測是:他那天晚上一知道他們當晚要在耶路撒冷露宿,立即從餐桌溜出去了。然後,他就一直等到這群門徒大概已經安然入睡了;而上一節經文證明猶大的這個判斷有多正確。他並不缺少屬世的智慧;事實上,除了貪婪(11節)之外,猶大就是因著屬世的智慧而失敗的。所以,他也照樣帶著一群全副武裝的聖殿差役和年輕祭司,分別帶著刀棒(而不是如安德生所說的:城裡無法無天的暴民),準備在逮捕行動遭遇抵抗時可以派上用場。猶大太瞭解他這群性急的同伴了;而彼得的暴力舉動也證明猶大這麼做是多麼聰明(47節),雖然馬可在實際上並未指名彼得就是那個攻擊者。──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43~52耶穌終於被罪人逮捕的場面(26:47-56;22:47-53;12-11)。發誓要和主一起受死的門徒(31)已逃之夭夭(50-52);儘管耶穌曾懇求父神“倘若可行”就免去死亡,並為之努力和痛苦(34-36),此刻卻勇敢面對這一切,參看馬太平行經文。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4445由於園中橄欖樹叢的關係,光線並不明亮,無法確定人的身分;但猶大甚至已經與聖殿的差役約定好了確認耶穌的記號。他將要以一般用來表示平安的親嘴與問候的話拉比(夫子),向官方指出耶穌來,這兩者都是門徒與老師之間常見的記號。在此證明了猶大在道德上已經徹底瞎眼了,他並未看出他使用這麼具有情感的記號作為賣主的媒介,將會為他招致永遠的刑罰;他唯一關切的是:逮捕行動必須順利進行,而他的智慧與工作能力再次成為他的網羅。令人稱奇的是:猶大與耶穌如此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三年之久,竟然還能如此鐵石心腸地對待祂。──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45親嘴是當時學生向教師表示尊敬和親切的問安禮,所以猶大親嘴之前還稱呼耶穌為“拉比”(老師)。猶大的虛偽可見一斑。──《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46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拿住祂。一如往常,馬可只報導了大略的事實,其它福音書則較詳實地記載了園中所發生的事。柯蘭斐說得對:賣主之人的親吻在門徒們的記憶中留下如此不可磨滅的印象,甚至馬可在重述此事時也極為詳盡,與他對其他事情零碎片斷的記載方式相反。但是在敘述中只呈現出骨架卻是馬可的典型作法,他正儘快地將焦點移向十字架。──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47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拔出刀來。此外沒有提出這個門徒的名字來。但路加福音二十二38提及帶著兩把刀的是哪個門徒呢?彼得、那兩個雷子,與奮銳黨的西門似乎都是可能的人選,所以這個門徒一定是他們當中的一個,只有約翰福音十八10提及彼得的名字,該書可能是在彼得死後所寫的,所以不會危及彼得的安全(約二十一19);他也是福音書作者中唯一提及耳朵被砍掉之僕人的名字(約十八10)。在較早期的福音書(如馬可福音)中,這類詳細的記載可能有危險。馬可沒有提及耶穌醫治那人的耳朵與責備彼得,然而卻記載祂責備那些人全副武裝來捉拿祂(48節)。以暴易暴不是耶穌的原則,即使這對祭司長與彼得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手段。──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拔刀的那人是門徒彼得(約十八10)。──《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47~50前不儆醒禱告,故有此失。

 

【可十四48如同拿強盜: 耶穌如此被捕,成就了聖經的預言,以賽亞預言的彌賽亞說“……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53:12)──《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4849這個應得的責備必定踩到祭司的痛腳。他們沒有在白天時於聖殿裡逮捕祂,並不是因為害怕門徒,而是害怕群眾,這些群眾並未因神學訓練所造成的成見而弄瞎了心眼,一定會反對這樣的暴行(十二12)。

  以這樣的暴力方式逮捕彌賽亞,應驗了經上的許可預言(49節)。在此特指的經文可能就是路加福音二十二37所引述的:祂被列在罪犯之中,尤其是因為那也是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三12。凡是曾經在世上任何角落看過秘密員警之所作所為的人,必然能深入明白這段經文。逮捕行動通常在夜間進行,理由有二:受害人易於慌亂而較少抵抗,鄰人也較不會聚集來抗議。數千年來,世界並未有多少改變。──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50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逃走了。同樣應驗了耶穌論及他們跌倒的預言(十四27)。他們若接受神的道路而不跌倒,或許會憂傷,但是當他們的主被人捉拿時,他們一定會忠心地站在祂身旁,但這麼做卻不是理所當然的,那也正是基督的道路總是叫天然的人跌倒的原因(林前二14)。彼得可能是所有門徒的代表,而且絆倒他的妨礙也比較大,因為他總是鼓吹基督應走天然的路(八32)。用聖經的話來說:在基督裡絆倒因祂跌倒,意思是因祂的道路而徹底動搖,缺少屬靈的鑰匙,只有那鑰匙才能開啟我們的悟性,這只有神的靈才做得到(林前二1016)。──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51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希臘字neaniskos(少年人)可以指正值青春期晚期的人,即年僅十餘歲的青少年。這個人通常被認為就是耶路撒冷稱呼馬可的約翰,最後晚餐可能就是在他家中舉行的(正如後來的傳統所主張的),而後來基督徒的確是在那裡聚集禱告、敬拜(徒十二12)。──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少年人”很可能就是本書作者馬可。──《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51~52四福音書中只有馬可記載了這件事。馬可為什麼記錄耶穌被捕的事件時加插了這段插圖呢?對此,學者們意見紛紛,其中最有力的看法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就是馬可本人。馬可講述“一個少年人”的故事,雖沒有寫名字,但是為了強調當時所有人都完全背叛耶穌的事實,揭開了自己羞愧的往事。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51~52{\Section:TopicID=303}披麻布少年

         問:馬司福音十四章五十一至五十二節:「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凓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去了麻布,赤身逃走了。」此少年人是否指約瑟而言?為何赤身披麻布跟耶穌?人捉拿他,他郤丟了麻布而逃,是何妙意,望祈乞示。

       答:他是否約瑟,我不知道。第五十一至五十二節是接五十節而言。就是要表明當日門徒如何逃命而已,連麻布也不要了!―― 倪柝聲

 

【可十四52麻布: 希臘語“sindwn”指麻紗,在巴勒斯坦非常貴重,猶太人一般用來裹屍體(15:46)。但財主會用麻布作睡衣或外套,這也增加了少年人為馬可的可能性。馬可福音的作者約翰馬可(John Mark)是耶路撒冷富有的財主。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53自本節至十五15記述耶穌受審情形。祂先受猶太人,後受羅馬人的審訊。根據本書、《路加》及《約翰》的記載,猶太人的審訊包括:前大祭司亞那面前的初審(約十八13,19);現任大祭司該亞法(亞那的女婿)和公會的審訊(十四53),以及猶太公會的徹夜會審(十五1)。羅馬人的審訊則有:彼拉多的審問(十五25);希律安提帕前的審問(路二十三612);彼拉多的判決(十五1015)。本書十五章所記為彼拉多的審訊及決定,中間未記入彼拉多送耶穌去希律王一段。

耶穌被捕後與釘十字架之前所發生的事,請參本書前<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53~56耶穌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家,受全公會非公開審判。只有約翰記錄了之前亞那審問耶穌的事件(112-14,19-23)。馬太和馬可記錄了這件事,參看太26:57-68──《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54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遠遠的跟著耶穌。為甚麼呢?是否僅僅出於好奇(太二十六58),或者是彼得有以武力援救耶穌的鹵莽念頭?他在院子裡對使女說的謊言,未必是全然出於膽怯,也可能是出於他荒唐的計策;不過聖經顯然無此暗示。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的念頭自然是屬人的(像在八32一樣),所以仍然受到耶穌的譴責(八33)。然而,這樣的解釋方式似乎太過不可思議,就如有人解釋猶大賣主的動機,雖然是不正當的,卻是往好處著想,同樣的匪夷所思。彼得可能根本就沒有任何計畫,而只是驚惶不知所措。無論他是出於甚麼動機而跟著,他在聖經中仍然受到罪責,因為他在誇口之後仍然否認了耶穌。但他卻也是蒙神大愛揀選,得以聽聞復活的好消息(十六7)。甚至連彼得都還有回頭的路,這一點也給後來在遭受逼迫時否認主的基督徒帶來盼望。──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55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這三年以來,耶穌在宣道、教訓、治病和趕鬼等多方面活躍的行動上,與猶太教的領袖們發生衝突或爭論的事件雖然不少。但是,當他們到了最關鍵的時刻,真正要尋找見證來控告和處決他的時侯,見證卻不是那麼容易找到。這對整個公會來說,的確是一件很苦惱的事。──《中文聖經注釋》

         猶太公會是當時民間的最高法院,是宗教、政治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權力很大,只受制於羅馬政府,但不能宣判死刑(參約十八31)。公會成員共七十人。審問耶穌時公會的主席可能是該亞法。

“見證”指猶太人的律法所規定的控方證人,人數必須不少於二人,證據才可以成立(申十九15)。──《啟導本聖經註釋》

         全公會: 與十三9的公會不同,指的是以色列人的公會(Sanhedrin)。從舊約時代(民十一16)至耶路撒冷滅亡(A.D.70),全公會一直是猶太人的最高審判機構。大公會由一名議長(大祭司)70名法利賽人或具有文士身份的議士組成,只要湊足具決定權的人數 就可以開會。他們的任務主要是守護摩西的律法和長老的傳統,管治和懲戒違背律法及傳統的人,擁有處理百姓的民事糾紛的權柄。因為猶太人在羅馬統治之下,大公會無權判處死刑,必須上訴到羅馬政府所派的猶太總督那裡。祭司長已定耶穌死罪(64),又把他交給彼拉多(15:1,3),就是出於這個原因。大公會的使命本來是引導百姓在神面前有虔誠的宗教生活和良好的社會生活,卻被形式上的律法主義束縛,想方設法要殺死成就律法的耶穌,罪過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這一次的困擾不是缺乏證據,而是證據太多了;用來收買猶大的金錢,無疑也收買了這些甘心助紂為虐的人。正如今天在許多城巿的法庭處仍舊發生的。然而,也正如我們常見的,要使謊言能夠前後一致,可比單純地說實話困難多了。早期針對耶穌干犯安息日所提出的指控顯然站不住腳,否則他們立刻就會提出來了。按照猶太人的規矩,不允許因著在安息日治病而將某人治死,正如不會因著一個人在安息日給動物喝水而將他治死一樣;而法利賽人儘管發發牢騷,卻太瞭解這一點而不會以此來作為控訴的手段。──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5759在所有對觀福音中,馬可對這個罪名之內容的記述最完整。這個指控至少在實質內容上乃是一句真話(即使是誤解的),馬可沒有詳細記載,卻保留在約翰福音二19。事實上,若是沒有約翰的記載,我們一定會誤解這個罪名,認為它是純屬捏造的。然而,馬可確實保存了耶穌論及聖殿之毀滅的一般性預言(十三2),雖然沒有記載祂要重建聖殿。

  從約翰福音中,我們可以看見這句話只有在耶穌復活後門徒們才瞭解,乃是指著主身體的死,以及三天之後的復活;而整個新殿的概念皆是源出於此。這個隱喻在早期教會中顯然隨意用在基督徒教義問答中。──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

    祂保持沉默,祂根本不需要否認這類不堪一擊的控訴。這些指控除了加些莫須有的罪名,對祭司法庭也毫無價值。基督的沉默本身就是預言中的一個兆頭(羅五十三7),正如彼得後來所明白的(彼前二23)。──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1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馬太福音二十六63清楚說明:大祭司問這個問題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起誓,也就是奉神的名問的問題。──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2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耶穌以神自己的名字──我是(出三14──來答覆,可能是意味極其深長的,祂這麼做,就是以自己與神同等,我們知道這已經是他們長久以來一直抱怨的(二7)。在路加福音中,祂的答覆較為隱晦不明,雖然耶穌接受了神的兒子這個名稱(路二十二70)。但記載這個片語的卻只有馬可;即使是多注重猶太事物的馬太也沒有記載。所以,這句話的形式可能是無意間記載的,在神學上並無深意,雖然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似乎在另一個場合發揮了同一點(約十八6)。──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3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撕開衣服,這其實乃是以色列宗教領袖對他們自己所定的罪;大祭司所要的不是信息,只是要陷害耶穌,因為在他問這問題之前早已知道耶穌的這個宣稱。當然了,這樣的宣稱倘若不是真的,那麼祂不是瘋了(三21)就是褻瀆神。但大祭司的罪不單在於他不相信這個宣告,而是在於他甚至不曾自問這宣稱到底是真是假。他的盲目乃是故意而可惡的,因為他在得見真理之前即已緊閉雙眼。──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依摩西律法,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十6;二十一10),否則可招致死亡,因為所穿的是聖衣。但大祭司該亞法聽了耶穌的話,並不認識祂乃是神降世人間,反誣告祂,認為所說的乃褻瀆神的話,所以有撕裂衣服之舉,以及全體“都定祂該死的罪”的行動,說明人對神反叛之深。既然全體都定祂的罪,全體也應對耶穌的死負責任。──《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64按摩西律法,褻瀆神須判死刑(利二十四16)。在公會眼中,耶穌只是一個人,怎末可以自稱為神,這當然是對神的褻瀆,因此應判死刑。──《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65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隨著罪名的判決,所有的顧忌都消失了;審判官甚至連形式上的司法公正都不再費心保持。至少,彼得永難忘懷耶穌置身於辱駡與毆打時所表現的堅毅忍耐(彼前二2123),正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6你說預言罷!這個嘲諷的要求是對祂自稱彌賽亞所作的更進一步的嘲弄,因為那樣的宣稱至少包括先知的職分在內,而且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指出的,也包括自稱為神的兒子在內。但無論如何,先知總是廣為大眾使用來形容耶穌的一個名號(六15),甚至不承認祂是彌賽亞時亦然。──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671彼得失腳的整個記載,隨著故事一步一步的進展,徒令讀者愛莫能助,直到彼得走上不歸路。他鹵莽的自恃與對別人的嘲笑(29節),他在客西馬尼園中無法自製(37節),他的驚慌逃脫(50節),他的遠遠跟隨(54節),他與耶穌的仇敵如此接近(54節),這一切都使得他實際的否認主成為必然的,而且是無可避免的結果。毫無疑問,彼得最初的心願與抗議的確是由衷而發的(31節),早在大祭司宅院裡面對試探交戰,彼得就已敗陣了;基督徒與試探爭戰,是要在遭逢試探前即當開始(38節)。

  這個使女(6667節)可能從前見過彼得與耶穌在一起,所以認得他是耶穌的門徒;旁邊站著的耶路撒冷人(70節)斷定他必然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他有加利利口音。逾越節期間,在京城有許多加利利人,但大祭司的僕人當中可沒有這樣的人。悲劇在於下沉的一步也可能是上升的一步,而每一次,彼得都被迫必須公然表白自己。這是頭一次,正如安德生所說的,他大可對那使女說而不需冒太大的危險。但彼得三次都刻意地選擇說,所以這些恩典的綻發都成了定罪的時機,這是拒絕恩典的必然結果。

  今天的潮流是為彼得找些藉口,正如某些人為猶大找藉口,這麼做若是為了在他身上看見我們自己的軟弱,就無可厚非;但除非我們看見他的罪的嚴重性,就不能明白他為何如此痛苦地自責(72節),也不能明白他悔改的深度,以及他回轉的恩典。我們的工作不是分析彼得是如何輕易地失腳,而是領會其失敗可怖的性質。──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四66~72彼得不認耶穌(26:69-75;22:54-62;115-27)。在路加的平行經文中作了詳細的解釋,在這裡只看“自我破碎”。人常說基督教是自我否定的宗教,確實如此。但這種自我否定是為了在神面前恢復純粹的人性,而不是要否定整個人格。“自我破碎”的理由:①人是神所造的(1:26-27),意味著神是人類的主。人若不明白這個事實,自認為是主人而隨心所欲,實在是愚蠢而悲哀的。②人是罪人(3:9-18),自從亞當犯罪以來,人類深受罪的轄制。神的公義必懲罰罪,人若不明白自己是罪人,必然要受到審判(5:12)。③人是有限的(彼前1:24),人的肉體非常軟弱,如同瓦器,人的感情意志和能力也都是有限的。但人錯誤地信賴自己的能力,因此在神面前必然跌倒(16:18)。“自我破碎”意義:①在神面前真實地承認自己的一切,將自己完全交托給神。②破碎自我與悔改相似。悔改的動機在於回顧往事,察看過犯並求神赦免<路十三1-9,關於悔改>;破碎自我的目的在於承認自己的不完全,懇求神的幫助。③自我破碎是領悟並相信:神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主人,他是全知全能的,是從罪裡拯救百姓的救主。“自我破碎”結果:①神赦免我們以往的罪,不再紀念(43:25)。②享受真正的自由與和平(約八32)。③神以長闊高深的恩典愛我們,一生與我們同行,並且召我們作他的工人(林前4:1)。這就是我們生命的真正價值和意義,我們應當努力破碎自我,使神完全掌管我們的生命(1:20-21)──《聖經精讀本》

 

【可十四68今天讀到彼得三次不認主仍獲寬恕的記載,叫我們的內心充滿希望。彼得不認主已經不應該,他還發誓說不認得耶穌,更是大錯。明知是假卻見證是真,犯了偽證罪。可是神的恩典浩大,彼得獲得寬恕,後來成了火熱的福音使者。──《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四72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  第二次雞叫乃是一個明確的時間定點,而不只是一個預言的記號。它是指黎明真的來了,與第一次雞叫時的午夜成對比;十五1一到早晨支持這種說法。但即使真是如此,第二次雞叫仍是一個應驗的記號,使彼得回想起耶穌所說的話來;於是他懊悔的苦杯滿了。思想起來的希臘文epibalon(見 BAGD),也可以譯作再思認真想,或只是他開始想。然而,開始哭了當然是整個片語最佳之動力對等詞拉起外套遮住他的頭也是可能的譯法,但可能性大概較低。──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