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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五章拾穗

 

【可十五1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一個正式的公會法庭正式將耶穌捆綁起來,把祂帶到巡撫面前。因而展開的,不是在彼拉多前的審訊,而是彼拉多受審,因為他先是要避開問題,繼而逃避下決定的責任,徒然費力,並且暴露出自己的光景。但就像彼得的情形一樣,彼拉多被人冷酷地推入下裁決的處境中,而每一次當我們覆誦信經中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這個子句時,他的裁決就再次被定罪。公會的決定早已作好了,彼拉多只不過是被迫將它付諸實行,正如猶大被迫出賣耶穌一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彼拉多是羅馬政府設立的總督,主後26年上任,管轄猶太地。總督的權力很大,可以指揮軍隊,管理財政,徵收稅項,設立大祭司,審斷案件,且對百姓有生殺之權。彼拉多審訊耶穌時優柔寡斷,為求避免猶太官民的衝突,討好猶太人,以圖鞏固一己的政治地位,不惜犧牲耶穌。

彼拉多的行政總部設在該撒利亞,但有一行宮設在耶路撒冷。耶穌受審的“衙門”就是彼拉多的府第。逾越節期間,猶太人來京城的大增,動亂難免;彼拉多在耶城坐鎮。──《啟導本聖經註釋》

         到早晨: 受難周的最後一天,(星期五)淩晨(21-2)──《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1~15彼拉多判處耶穌死刑,人釘他十字架的場面(21-26;23:1-25;128-37)。分為一審(1-5)、二審(6-15),參看馬太平行經文,兩審之間希律審問耶穌的記載參看路23:6-12──《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1~47耶穌受彼拉多審判、被釘十字架、受死並埋葬(27;23;128-142)。與此相關的主要人物有猶太宗教領袖、彼拉多、亞利馬太的約瑟。①猶太宗教領袖:典型的愚蠢邪惡的領袖,他們不僅使自己,甚至使百姓遠離得救之路。他們本當先明白耶穌是彌賽亞,並且將這事實證明給百姓。可他們為了維護既得利益,也因著屬靈的無知,反而成為帶頭敵對耶穌的人(20:8)。②彼拉多:世俗之人的典型。他雖然知道耶穌無罪而試圖釋放他,最終還是沒能守護正義,屈服於輿論,他的根本動機其實是保護自己的安逸。③亞利馬太的約瑟:與前兩類人成鮮明對比。馬可說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人(43)。他明知耶穌因猶太宗教領袖的仇恨而被殺,仍然放膽向彼拉多求得耶穌的屍體,葬在自己的墳墓裡。這是信心的行為,出於對耶穌的愛,不怕被牽連。綜上所述,為了不讓耶穌的十字架落空,聖徒正確的態度是:“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6:14)──《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彼拉多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 

    在這個時期,basileus(王)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指分封王、藩王與皇帝(彼前二13),雖然後者也可以稱為sebastos,在意義上與拉丁文augustus亞古士督)相對應。這次開庭所指控的罪名是反叛羅馬,所以其它任何薄弱的罪名都只是用來加重此罪名罷了;但是當他們提到祂自稱為蕞薾小國猶太的君王時,彼拉多忽然採取行動。這個罪名可能有幾分是真的;若是如此,那羅馬帝國一定會注意到。除非經過羅馬的同意,附庸王才有治權。對於彼拉多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耶穌平靜地予以答覆,充分地承認(2節),而不是如一些譯本所暗示的含糊其詞。在馬可福音中,對基督王權的性質並沒有界定,一如約翰福音十八36所作的,但它卻正是釘十字架故事的核心論題(9121826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4大祭司控告耶穌的罪不是褻瀆神(十四61-65)。倘若控告耶穌犯褻瀆神的罪,恐怕彼拉多會駁回起訴。那是猶太宗教問題,屬於大公會管轄範圍<十四55,大公會>。對殖民地的猶太人來說,最大的罪莫過於反對羅馬統治。參看路加平行經文(23:2),他們的控告:①鼓動猶太人革命。 ②禁止向羅馬皇帝納稅。③自稱為王。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35他們繼續列舉控訴的項目,而主也仍然不回答他們,令彼拉多覺得希奇。路加在此處加入將囚犯遞解給希律的插曲,因加利利是直屬希律司法管轄(路二十三6)。這段插曲在馬可福音中省略了,卻不影響審訊的主要進展。事實上,馬可福音的整個記載都是既簡潔又迭縮的,倘若沒有其它福音書,我們很可能多少會忽略掉複雜的事件順序。但馬可福音儘管非常簡潔,卻涵蓋了所有的重點;彼拉多仍然不置可否,仍然知道猶太人之所以控告耶穌只是出於嫉妒心(10節),仍然想要取悅他們(15節)。動盪的巴勒斯坦曾經是許多雄心勃勃之政治人物一生志業的墳墓;大祭司在羅馬仍有影響力。最後,彼拉多心知肚明地把罪犯開釋,卻定了無辜人的罪(15節);那就是他自己該受定罪之處。──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6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釋放(譯按:原文用過去不完成式,表過去時間內持續進行的動作)說明這個習慣在寫作的時候可能已經停止,或者更有可能是馬可福音的外邦讀者不知道,所以需要解釋。最不可能的解釋是:這是彼拉多獨有的一個習慣,隨著他的調職而廢止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每逢這節期……釋放: 逢節特赦是羅馬的慣例,猶太人的安息年和禧年制度也有類似意義(25;申十五1-11)。猶太作為羅馬的殖民地也遵行這慣例。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7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有份古抄本的證據,支持罪犯之全名叫作巴阿爸耶穌,或可能是巴拉巴。耶穌,或約書亞,是第一世紀普遍的猶太人名,所以這個讀法可能是正確的。如果這兩個人同樣都有這個名字,那麼更強化了這兩個人之間的對比。有些釋經學者進一步就巴阿爸,父親之子的可能意義作文章,視之為倆人又一對比之處。但是新約次經,希伯來福音(耶柔米在解釋與本節平行的對觀福音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七16時引用)有巴拉巴偉大者之子)的拚法,這種對比無論在靈修上多麼有幫助,在語言學上似乎站不住腳,除非其中的第二個字元代表神的名字(譯按:即至大者)。當然,無論如何,這個罪犯似乎曾經是個奮銳黨徒,在某次與當權者衝突後被捕。而且在那次作亂中有多人死亡(7節),也因而決定了他的下場,但他受到愛國主義者的歡迎卻也是必然的。甚至從一開始,這種選擇的結果就已昭然若揭,但祭司長卻使此結果加倍確定,因為他們在此時公開為巴拉巴奔走(11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巴拉巴是著名亂党首領,可能是一次叛亂的主謀(參路二十三1825),後被捕下監。《約翰》十八40說他是“強盜”,此字希臘原文可指“亂黨”。比較十四48. ──《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8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彼拉多原先可能以為這個請求可以讓他趁機逃脫艱困的處境。但馬可卻以第7節作為本節的開端,以顯明這條路已經是行不通的了;祭司長心目中已經有另一個特赦的人選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910人性的乖曲在此明明可見。一方面,彼拉多真的想要釋放耶穌,藉以逃避一個困難的景況;另一方面,他又不能觸怒獨太人的領袖,他們已經把他放在如此困難的處境中。他那微弱的報復方式,是以耶穌所承認之王權的罪名來嘲弄他們(912節),雖然他一定知道這麼做會令他們多麼難堪(10節)。然而,彼拉多微弱的表現只有更加確定他最希望的事不可能會發生,反倒徒增他們對耶穌的怨毒。我們不能說這樣的剛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乃是每日經歷的一個要素;除非我們採用這種常識的解釋,否則第10節的語助詞原(英譯因為)就沒有意義了。彼拉多並不是甚麼妖魔鬼怪,他也是一個人,在許多方面都與其它所有人一樣。這正是他的故事之所以如此具有警惕性,同時又如此確實可信的原因。──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1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

    本節特別說明這是祭司長刻意煽動的一群人。敬虔的朝聖者在逾越節期間有比在羅馬人的審訊中瞪眼呆看更重要的事要做;事實上,甚至連祭司長自己在這種時節也顧忌會沾染禮儀上的污穢(約十八28)。正如施維策所說的:馬可福音將耶穌被釘十字架歸咎於當權之人。羅馬與猶太當權者同樣包括在內。──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314即使巴拉巴這位愛國志士的獲釋是個理所當然的選擇,我們卻很難明白群眾當時為甚麼要喊著以羅馬的死刑方式處置耶穌,除非祭司故意煽動他們,或許是以傳說中之褻瀆的故事(參11節)。斬首是羅馬為其公民規定的死刑方式,如傳統中所說保羅的死法;釘十字架則是為了奴隸或外國人,如傳統中所說彼得的死法(約二十一18);從最早的時候開始,用石頭打就是猶太人正規死刑方式(書七25)。被石頭打死後,罪犯的身體掛在一棵上示眾,直到日落(書十26;申二十一2223)。對於猶太人而言,乃是象徵如此而死的人是在神的忿怒與咒詛下(申二十一23)。所以,在神的全旨中,十字架除了具有羅馬人的羞辱與奴隸之死的聯想,還具有更深邃之希伯來意義,就是神的咒詛(加三13)。──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5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這個人知道耶穌是無罪的(14節),然而,只因為想要迎合猶太人,卻將神的兒子鞭打,並釘十字架(15節),全然無視真理與公義,再沒有比這更諷刺的事了。一如慣例,馬可並未替彼拉多開脫或論斷他,來凸顯這場面;他只是陳述事實,但定彼拉多的過犯已經是綽綽有餘。毫無疑問的,馬可的讀者可以從他們自己遭遇逼迫的時刻,找到同樣的經歷。──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人鞭打犯人所用的鞭子,在皮條上嵌有骨頭與金屬,受過鞭刑的人很少能生還。參附圖。──《啟導本聖經註釋》

         鞭打了: 猶太律法鞭打只限於四十下(25:3),很難相信羅馬兵丁會遵守這個律法。羅馬人鞭打時將人的衣服脫掉,兩手過頭綁在木樁上,兵丁站在兩邊輪換打。鞭子由幾條皮帶做成,尾部綴有尖尖的骨頭或鉛塊。被鞭打的人,初始傷到皮膚,隨著鞭打次數增加,皮下組織會被損害,毛細血管和靜脈會出血,最後導致動脈出血。由此可見,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已瀕臨死亡,他的身體恐怕被鞭打到慘不忍睹的地步。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16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叫齊了全營的兵。

    兵丁。即使是我們這些已經對於戰爭中的殘酷暴行司空見慣的人,都可能會對彼拉多的手下在此所表現的惡毒深感震驚,他們可能不全是羅馬公民,但在心態上當然偏向羅馬。如果義大利營(見徒十1)當時駐紮在猶太地,他們當中必定有一些義大利居民,具有半途賦與之拉丁權利。這些長期服役的正規軍,沒有一個是在巴勒斯坦當地長大的,有許多人無疑是從帝國其它邊境省分徵集而來的野蠻補助部隊;約束他們共同效忠的力量,乃是羅馬士兵向著該撒與鷹旗所起的誓言。他們對於猶太人這個受藐視的居民,是不會有任何同情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16~20兵丁不只鞭打耶穌,還戲弄他,他們的殘忍行為參看太227-31──《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1719他們以粗鄙無情的方式嘲謔祂──給祂穿戴紫袍,或羅馬騎兵的深紅色斗篷、冠冕、權杖,像總司令本身所穿戴的一般;他們只向總司令屈膝致敬(和合本作拜;19節)。所有被定罪的罪犯,都被視為用殘忍方式嘲弄的物件,但這裡我們更看見士兵在發洩壓抑已久的怨毒。──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1馬可稱他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這樣的描寫,可以看出讀馬可福音書的人,一定知道他們的身份。以前我們已提過,馬可福音是為羅馬信徒而寫的,當我們翻開羅馬書十六章十三節時,便看見一句話:『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魯孚受了保羅親切的稱讚,蒙主揀選,而成為一個突出的信徒,並且他的母親又受保羅的推崇,視她如同自己的母親。我們肯定相信這位西門一定在各各他山上有了很不尋常的遭遇和改變。

         翻開使徒行傳十三章一節,便看見有幾個姓名出現在安提阿,他們差遣保羅和巴拿巴作首次把福音傳給外邦人的歷史性傳道。當中有一個稱為尼結的西面。西面Simeon)是西門的另一個寫法;尼結Niger)這個字是指皮膚黝黑的人而說的,他自然與古利奈人西門的身份十分吻合。由此觀之,當他走過了各各他的路之後,他的心便永遠與耶穌連在一起;可能由此時起,使成為一個基督徒;可能日後,他被推舉為安提阿教會的一位領袖,主動策劃傳福音給外邦人;可能因為他受強迫背負十字架,而思念著福音與外邦人的關係,這個來自外邦人地方的西門,因為從古利奈前來耶路撒冷朝聖,受了一個不知姓名的羅馬士兵的徵用,替耶穌背負了十字架,而使今天成千上萬的人,包括我們在內,信主作基督徒了。──《每日研經叢書》

         亞歷山大和魯孚一定是《馬可福音》書當時的讀者所認識的人,也許他們後來都作了基督徒(比較羅十六13)。──《啟導本聖經註釋》

         古利奈人西門: 古利奈(Gyrene)今日利比亞首都黎波里(Tripoli),距離地中海約15公里的高原地帶。新約時代,很多猶太人生活在古利奈,西門也是其中之一。當時他可能在耶路撒冷守逾越節。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十字架由罪犯自己背(21-32)。兵丁例外地讓西門代背十字架,因為:①耶穌徹夜被審(十四53-十五15)。②耶穌受酷刑後身體衰弱背不了十字架。西門被迫背十字架,似乎因此相信了耶穌,並向家人傳道。羅馬教會所熟知的其子魯孚(Rufus)(16:13),可以證明。西門替耶穌背十字架是神的恩典,由此可知,人得救不是靠自己的意志,乃因神召我們的愛(2:8)──《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1古利奈的西門是何人,後來是否成為基督徒?】

    古利奈(CYRENE)在紀元前96年成為羅馬帝國屬土,地在非洲北部之西,呂彼亞省境內(在聖經地圖6可找到此城)。五旬節時,也有人從該處來聽彼得講道(徒二章10節)。該處也有猶太人的會堂,表示該地是猶太僑胞集中地之一(徒六章9節)。當司提反殉道的事發生後,古利奈人也有人相信那穌,而且願意傳福音與希利尼人聽(徒十一章20節)。以後,古利奈人路求竟成了第一個海外佈道差會的主持人之一(徒十三章13節)。

    馬可在這裏加上一句說:“是亞力山大和魯罕的父親”,並非西門為主背十字架時,人們便認識他和他兩個兒子,乃是因為後來西門的兩個兒子成了基督徒,而且在教會中相當有名譽,所以當馬可在紀元後67年間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表示是人人皆知的人物。

    保羅在羅馬書十六章13節說:“又問在主裏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這個魯孚,是否西門的兒子之一呢?有些人懷疑,有些人相信。但相信是背十字架的西門之子的解經家占多數。假如同一人的話,我們便知魯孚已成了羅馬教會的主要人物之一,而且與保羅有深厚的友誼。可能西門以後到了羅馬工作,他的兩個兒子也在羅馬信了主。於是當馬可寫福音書時,便加上這一句。因為馬可是在羅馬完成他的著作的。

    又有解經家謂使徒行傳十三章第1節的“稱呼尼結(黑人)的西門”就是這個背十字架的西門。西門住在古利奈,可能皮膚因熱帶天氣而變得較黑,人們給他一個綽號“尼結”。當保羅被差遣到海外佈道時,這位西門成為安提阿教會的柱石,有權參加差遣禮,保羅或者因此與他和他的家人有了深厚的友誼。――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可十五21~32耶穌與兩個強盜同釘十字架(232-44;23:26-43;117-24)。釘十字架是羅馬的酷刑,猶太人的刑罰是石頭打(20:2-5;民十五32-36;22:22-23)、刀殺(申十三12-15;2:21)、火燒(20:14;21:9)。猶太人的死刑源於東方,羅馬人的死刑是從迦太基Carthage的波斯人學來的,主要用於奴隸、暗殺者、盜賊、謀反的殖民地人。羅馬人認為罪犯被釘十字架是羞恥的,因此厭惡他們,猶太人也是這樣(林前1:23;3:13)。他們認為被掛在木頭上的人是被神咒詛的(21:22-23)。但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是為了拯救人類,摩西掛在杆上的銅蛇(21:9)預表了被掛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瞭解釘十字架的過程對理解耶穌受難很有幫助:①罪犯被釘之前因被鞭打,幾乎處於瀕死狀態(15);②罪犯自己背著十字架走到刑場;③罪犯被脫去衣服,脖子上掛著記錄罪名的罪狀。但耶穌的情況有點特殊,罪狀被釘在頭頂上(26);④最後罪犯被釘上十字架慢慢死去。為了減輕罪犯胳膊承受的壓力,腳下有踏板,大多數人不會馬上死去;⑤執刑人常將罪犯雙腿打斷(132)使他們完全斷氣,這樣整個行刑過程才結束。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參看路23:39-43──《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2“各各他”是亞蘭土語,意為“髑髏地”。《馬太》二十七33、《約翰》十九17都用過此字;唯《路加》二十三33直接用了希臘文“髑髏地”。參《馬太》二十七33注。耶穌被釘十字架過程,請參書前<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註釋》

         各各他: 亞蘭語“各各他”指“髑髏地”,也稱“髑髏”(Calvary)(117),源於意指“髑髏”的拉丁語。似乎因地形象髑髏而得名,傳統認為各各他位於今日耶路撒冷“聖墓教會”(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內。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3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

    他們給祂當地土產的酸酒,以沒藥調和,使它嘗起來有苦味,卻有催眠的效果,這是個憐憫的舉動。然而,耶穌卻不願接受任何麻醉,祂所有器官的機能都必須不受麻醉藥影響而面對前面的一切痛苦。傳統告訴我們,這樣的藥酒是由耶路撒冷的敬虔婦人為了被定罪的罪犯而預備的,為了要減輕受刑時的痛苦,無論用香料(根據他勒目的記載)或沒藥,並沒有差別。──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沒藥調和的酒: 一種鎮痛劑。耶穌之所以拒絕喝,是為了親身經歷人類罪的工價和痛苦。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4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

    馬可在這節經文沒有特別提到預言的應驗,然而他所選用的字眼卻顯示出,他與其它福音書的作者都認為兵丁為基督的衣服拈鬮,是應驗了詩篇二十二18。所以,神的預言不單適用在耶穌的死,也適用在死的方式,甚至也在相關的事件上。這個預言的適切性,門徒們顯然無法明白,直到耶穌從死裡復活以後;或許這正是馬可在此沒有提及的原因,雖然其它福音書的作者將會提及。有些人拒絕拈鬮的故事,理由是我們找不到如此瓜分罪犯衣裳的證據,這衣裳傳統的作法總是屬於行刑之人的;但這種看法毫無道理,士兵們若不這麼作的話,又如何分配價值並不相等的物品呢?即使是在今日,如此做亦是在所難免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事應驗了《詩篇》二十二18的話。犯人的衣服照例由執刑的人拿去。──《啟導本聖經註釋》

         拈鬮分他的衣服: 成就舊約預言(22:18)。釘十字架的罪犯脫光衣服(21-32),執行者瓜分罪犯的衣服是慣例(123-24)──《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5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釘十字架的精確時間是個難題;第三小時(和合本作巳初的時候),通常都解釋為上午九時。這樣,三個小時的黑暗就是從正午到下午三點(33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巳初: 猶太計時法,上午9點。約翰使用羅馬計時法(4:6;114),猶太式已初是羅馬式午正。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5耶穌哪個時辰被釘?】

     馬可十五25記載耶穌在星期五的「第三時」(已初)被釘;約翰十九14卻說耶穌在「第六時」仍在接受審訊(約有午正),即是說,耶穌被釘的時間更晚。約翰十九14有如下記載:「那日是預備(paraskeue)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從這段經文看來,馬可與約翰之間必有一人犯了錯誤,或許經文抄傳過程中起了訛誤;又或者,是約翰所依循的計時系統,與馬可的有所不同。

    在此應指出,馬太、馬可與路加所用的計時系統是相同的,因第三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遍地都黑暗了,這情況由第六時維持到第九時(經文記載「由午正到申初」),到耶穌咽下最終的一口氣為止(參太二十七45;可十五33;路二十三44)。所有學者均承認,符類福音中的時辰是由日出時開始數算的,即是早上六時算作「第一時」。故此,耶穌是在上午九時被釘上十字架,遍地黑暗則由中午十二時維持至下午三時。

         關於耶穌被釘的時間,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顯然是互相衝突。古時的釋經家,透過經文校正的方法亦不能妥善地處理這個問題。優西比烏(Eusebius)指出,經文中的「三」是用字母大草的gammma來表示,「六」則用一個digamma表示(這字母有點像英文的F),抄寫員抄寫這段經文時,就將「三」改抄為「六」。然而,這個意見沒有真的解決了問題,因為約翰十九44並非指出耶穌被釘的時間,而只是記載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縱然如此,很多著名學者仍支持這個校正的方法(例如BezaBengelAlford,及Farrar);其實,這種方法不適用於約翰十九44的情況裡。

         假如我們瞭解約翰記時間是依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那麼,關於耶穌被釘十架的時間問題,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之間,其實就沒有衝突存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羅馬官方是由午夜開始數時辰;老皮裡紐(Pliny the Elder)有如下觀察:「不同國家,對於時辰有不同的觀察,巴比倫以兩次日出之間為一日,雅典視兩次日落之間為一天;安布利亞(Umbrians,義大利中部一地區)由中午計算到中午;至於羅馬祭司,卻與埃及人及希巴克斯(Hipparchus,公元前二世紀的希臘天文學家)一樣,由午夜開始計算到午夜。」(Natural History 277)羅馬人計時方法亦由墨高庇(MacrobiusSaturnalia l3)支持:「一天的清晨,就是羅馬人所宣告的,由午夜開始數算的第六時」(古人只將日出與日落之間,分為十二段相等的時間,稱為horae,而不理會一年中的四季)。故此,羅馬人所謂的上午六時(亦即是我們現在的上午六時),若照雅典及希伯來人的計算方法,就變成第一時。耶穌在上午九時還接受彼拉多審訊,隨即被引往各各他,釘上十字架。瞭解在計時系統上的歧異後,約翰福音的時間便與符類福音所記的和諧一致了。

    然而,我們接著就會發問:「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作者有著相同背境,為什麼他會採用羅馬人的計時系統呢?」要瞭解這條問題,就得理解約翰福音成書的時間,以及當時的背景。麥祈侖(McClel-lan)指出:「約翰於以弗所寫成約翰福音,此地是羅馬省亞西亞的首府;故此,約翰極可能應用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於其福音書中。事實上,約翰的確有引用這系統;所以,約翰所指的一日是直至午夜為止的;參約十二1,二十19McClellanChristian Evidences1741)。

         從約翰福音二十19可知,約翰記載耶穌首次向門徒顯現,是在約翰馬可家中,當時正是七日的第一日,在較晚時刻(opsia)。這節經文,恰可證明了約翰的計時方式;縱然耶穌這次顯現發生在日落之後,但約翰也沒有照巴勒斯坦的計時方式,將顯現記載為發生於第二天開始之時。(兩個門徒開始從以馬忤斯路上折回時,剛剛是日落,他倆必定要待晚上才抵達約翰馬可家中,向十一個門徒報告他倆的經歷;這正是耶穌向十一門徒顯現之前。)由此,約翰應用羅馬計時系統便得以證明屬實;其中原因,就要追究約翰福音的成書地點及時間——學者推斷是在以弗所,公元九十年或稍後。──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可十五26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猶太人的王:這塊釘在十字架上的身分木牌,具有反諷意味,而且無疑是極盡諷刺,這是彼拉多對於那些將他迫入兩難之境的人所進行的最後報復。對於門徒而言,它並不是反諷,而是神自己為祂的兒子辯護,甚至在祂受死的時候。後來寫作聖詩的人,喜歡使用這至終在十字架上得著冠冕、作王掌權的觀念。有一些碎片顯然就是這種身分牌的殘留遺物(見IDB Sup'Crucifixion'項下),考古學上所發現的一個被釘十字架之人的骨骸證明了許多點,這一點也包括在內。──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人的十字架刑具有多種形狀,包括丁字形,交叉形和十字形。犯人的罪狀牌通常都掛在犯人的胸前或頸上。根據《馬可》與《馬太》二十七37記載,耶穌的罪狀牌卻安在祂的頭上,說明耶穌所釘的是今天我們所熟知的那種十字形的木架。

耶穌的罪狀用希臘文、亞蘭文(希伯來人所用)、拉丁文(羅馬人所用)三種當時通用的文字寫成(約十九20)。《馬太福音》記下的是亞蘭文字的罪狀(“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記下的是拉丁文寫的罪狀(《馬可福音》:“猶太人的王“;《路加福音》:”這是猶太人的王“);《約翰福音》則記下希臘文的寫法(“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各人記下的雖不同,但都是十字架那塊罪狀板上的文字。──《啟導本聖經註釋》

         罪狀: (23:38;119-20)──《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7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注:有古卷在此有

    這說明執刑是勢在必行,耶穌只是取代巴拉巴的位置成為第三個被處死的人罷了,這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無罪的代替有罪的而死(彼前三18)。──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兩個強盜: (23:39-43)──《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28這就應了經上的話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

    這節經文,連同它所引用之以賽亞書五十三12,在許多古抄本中都沒有。我們很容易就可明白:它可能是後來才加上,以解釋那兩個罪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事實,因為它除了是個不容置疑的事實之外,也採用了耶穌在與門徒們尚未往客西馬尼園之前,在樓房裡提及以賽亞書五十三12的話(參十四24:為多人)。到底是否應該在此處的原文中讀入這節經文,其實並不重要,因為它與十四4849也曾論及的一個深邃的神學洞見一致。耶穌被當權者當成作惡之人來對待,這是真的;但這只是一幅外在的圖畫,更深入的事實是:在十字架上,為了我們罪人的緣故,祂也被神當成作惡之人來對待(林後五21)。而且,這一切都在神的旨意裡面,是聖經的應驗,正如這節經文所說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930它們確實證明了有關聖殿之拆毀與重建之言論的真確性(29節);也證明祂說過要拯救別人,也就是說,祂刻意用了這個字,論及為他們成就的事工(31節);也證明祂確曾自稱為彌賽亞,和以色列的王(32節)。毫無疑問的,他們根本不相信這一切的宣稱;但是,如果耶穌從未如此宣稱的話,那麼這些譏誚就失去意義了。正如施維策所說的,他們的基本錯誤,是認定耶穌的主要目的是要救自己的性命;他們要的是某種超人式的能力表演,但耶穌的整個目的卻是要死在十字架上。──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29~32眾人引耶穌說過的話(十四58;2:19-22)嘲弄他,這種行為與耶穌公開事工前魔鬼的試探如出一轍。魔鬼帶耶穌到殿頂,誘惑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4:6),與“你……從十字架上下來吧”一樣是試探耶穌的彌賽亞職分。不過他們說“他救了別人”這句話倒是證明了耶穌得神性權柄。他們可以極力否認耶穌是彌賽亞,卻不能否認耶穌使死人復活(5:41)、掌管自然(4:39)的神性能力。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31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

    如果基督要拯救別人,祂就不能從十字架上下來;祂在曠野的時候首次拒絕了這個試探(一13)。然後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八33),然後則是在客西馬尼園(十四36)。從十字架上下來,其實在身體上並非不可能的;但它對於彌賽亞的道德與靈性而言,卻是不可能的。祂若這麼做,就踐踏了神為彌賽亞職分所定的道路,不再是神的基督了;事實上,祂這麼做也就只能成為人間的基督,而這樣的基督永遠不能拯救世人。要拯救別人,唯一的途徑是拒絕拯救祂自己;就他們全然不曾料想到的一種方式而言,祭司們是正確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能救自己: 這句話對是因為 :為了完成救贖人類的彌賽亞事工,耶穌必須受死。不對是因為:說耶穌沒有能力救自己,只要他願意,隨時都可以救自己。那麼人類就只能死在永恆的罪中,因此耶穌甘願將自己交付十字架<45,道成肉身的雙重目的>──《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32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也是譏誚他。

    他們的要求是不可能的,因為看見就信並不是神作工的次序,而是我們的次序。這與信心的律則正好相反,這律則是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九23)。這個要求之所以不可能,也是因為:縱使神把這個神跡賜給他們,他們仍然不會相信。抗拒神,乃是在於他們頑梗的意志,而不是他們的心智;他們必定不會相信,因為跟彼拉多沒有兩樣,他們所關切的並不是真理。神對於這種反抗的審判,是顯而易見的(羅一18)。那和祂同釘的人:馬可並未告訴我們說這兩個恐怖分子當中有一個最後終於歸向神,但他確實說到,屬於公會一員的亞利馬太的約瑟真的相信了(43節)。──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3~47耶穌的死亡(33-41;245-56;23:44-49;130)和埋葬(43-47;257-66;23:50-56;138-42),參看馬太和約翰的平行經文。 ──《聖經精讀本》

 

【可十五34此處記為“以羅伊”和“以利亞”的讀音相近,所以聽者產生誤會。──《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3435就語言學來說,大部分古抄本的讀法撒巴各大尼(sabachthani),並非舊約聖經中所見的希伯來文字形,而是保存在他爾根中的亞蘭文字形;而兩份古抄本所保存的匝弗大尼(zaphthanei)才是真正的希伯來文字形。我們在此必須以虔敬的心來處理。正如安德生所說的,福音書的作者們並未提供我們用以研究基督心理的材料,但耶穌此刻似乎可能專注在聖經上──不是神聖的希伯來文聖經,而是祂自己的亞蘭文母語之口語意譯經文。所以,這節經文是少數保存了耶穌親口說的話的經文;因為祂雖然可能以口語化希臘文談話自如,但與祂的門徒交談時大概是用加利利人的亞蘭文。在引句頭一部分的神字,所用的字形亦有類似的語言學上的差異,但是除非讀作以利(Eli)字形,而不是以羅伊(Eloi),否則就很難明白如何可以證明yahu(以利亞,35節)粗略的雙關語意。關於以利亞與彌賽亞在文士傳統中的關聯,見九11;以利亞與耶穌一同出現在變像山上(九4),證明這種看法並非空穴來風的誤解。──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6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

    醋(希臘文oxos,拉丁文posca)是酸酒,不單是士兵所配給的食糧,也是每天生活中所用的。那些在鄉間旅行或生活的人都很熟悉,這種廉價的酒是非常普及的土產飲料,到處都有販賣。這與釘十字架之前人拿給祂的藥酒大不相同。此舉儘管伴隨著粗鄙的戲謔,卻也有點善心的意味,特別是如約翰福音十九28所說的:這是因著回應耶穌的要求而拿來的。這節經文的醋是取自詩篇六十九21,另一篇以憂愁開始,卻以得勝結束的彌賽亞詩篇。所以這篇詩篇一定也是耶穌當時心中所想的,並且有助於我們明白祂當時的思想。──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7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大聲喊叫。不管旁邊站著的人拿這飲料給耶穌的動機為何,耶穌當然不會只為了想要應驗聖經的字句而要來喝,而是為了要提振祂的力量,以能在死前的一剎那大聲呼叫。馬可並未特別詳述這呼喊,只說明它如何發出(37節),以及對那負責行刑的羅馬百夫長所造成的影響(39節)。事實上,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馬可詳細記載的就只有棄絕的呼喊34節),這符合他一貫的精簡作風。施維策指出:最終的這個喊叫若未加解釋,將令人費解;但對百夫長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其它福音書的證據,都顯示出這是得勝的歡呼。一個垂死之人以如此的力量來喊叫,當然是極不尋常的,特別是受了釘十字架這種酷刑。──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參《馬太》二十七50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38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這一大片織成的殿裡的幔子裂為兩半,讓每個人都可隨意看見至聖所;三卷對觀福音書皆記載了此事。這個象徵後來在新約聖經中用來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隔斷的牆,因著基督裂開的身體而拆毀,藉此廢掉了神與人之間所有的攔阻(來十20;弗二14)。猶太人的祭司制度與聖殿,將來都不再有任何宗教意義,正如這個幔子的裂開所顯明的,因為現在所有人都可借著基督直接進到神面前。耶柔米教導說希伯來人福音書並未提及裂開的幔子,卻說聖殿的巨大門楣斷裂落下。地震可以造成這兩種結果,馬太在這個事件的上下文中特別提到地震(太二十七51)。馬可一如往常,只提到幔子裂開的事實,卻未作任何解釋,無論是物質上或神學上的。──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39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注:有古卷沒有喊叫二字)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對於這位困惑的羅馬百夫長,或士官而言(他正與屬下在十字架旁當差),證據是令人無法抗拒的。到目前為止,他一定一直都在觀察,並且感到詫異;現在,他終於深信不疑了。他這麼一位異教徒,使用神的兒子這個名號,其真實意義究竟是甚麼,有許多的爭議。但無論如何,這個名號可能沒有像它所傳達給基督徒的那種獨一無二的地位。但是對於為著外邦群眾而寫本書的馬可而言,這是他整本福音書中兩個高峰之一。身為猶太人的彼得已經承認耶穌是基督(八29),現在,一位外邦的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是神的兒子;彼得怎樣否認過祂,現在這百夫長也照樣承認祂。──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個百夫長顯然是外邦人。從他充滿信心的話,看出人與神之間的鴻溝可因基督的死而消除(參弗二14-15;來十1925)。百夫長的相信不是因為耶穌的神蹟奇事,而是因為耶穌證明了祂真是為了救贖人,在十字架上完成父神的旨意。這短短的幾個鐘頭所發生的一切,遠非任何人所能做到。──《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0小雅各是亞勒腓的兒子。參一19注。撒羅米很可能就是《馬太》二十七56所記“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041還有些婦女,……觀看。馬可在此特別提及這群女門徒,其中有些是富有的人,從加利利跟隨耶穌而來,而且顯然是用她們在地上的財富支持使徒團隊(41節)。她們遠遠的觀看十字架(40節),一面是為了安全,另一面也符合猶太習俗的要求。她們可說是與十二門徒同等的入室弟子,在觀念上有別於數量較大的跟隨者(或男或女),因為後者仍然留在家裡生活。這同一群婦女也將一起目睹耶穌的安葬(47節),帶著她們愛心的禮物──香料──到墳墓那裡去(十六1),最先聽見復活的消息(十六56)以及作見證的命令(十六7)。教會近來對於基督徒婦女的事奉有爭議,看這群可說是與十二使徒同等的婦女,腳踏實地投身於她們特有的服事,值得我們尋思。馬可照著他的習慣,並未將此事理論化,他只是記載了這些婦女當中至少有兩個人是基督受死、埋葬與空墳墓的目擊證人,雖然猶太教官方不接受婦女的證詞為合法的(Lane)。但神卻接受,而且已經揀選了她們成為最重要之歷史事件的見證人,這絕非出於偶然。──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1這時門徒都已逃散,只剩下一批婦女。七日的頭一日清早去膏耶穌身體的,也是這批忠心跟隨基督的婦女。──《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2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這個數字,在聖經中從頭到尾顯然都是象徵完全。因此,第三天可以指完全與極致,在神的工作中是必然如此。──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當天已是禮拜五,翌日是安息日,猶太人不作工,所以埋葬耶穌的事必須當天辦妥。──《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2耶穌究竟是在禮拜幾受死的?

答:關於耶穌究竟是在禮拜幾被釘十字架受死,解經家有三種不同的見解,一是認為在禮拜五釘死的。二是認為在禮拜裡釘死的。三是認為在禮拜三釘死的。不過自古以來,大多數人皆認為耶穌是在禮拜五釘死的。在四福音書中都稱主耶穌被釘死之日乃為預備日(可十五42,太廿七62,路廿三54,約十九3142),就是七日之安息日——禮拜六的前一日(可十五42,參出十522),可知是指禮拜五了,耶穌曾經多次對門徒說到祂要在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十七23,廿19,路九22,十八33,廿四746),或說過三天復活(可八31,九31,十34),顯見這第三日的說法,證明是以主受苦的預備日為第一日,預備日的次日為第二日,即是安息日,主復活日乃為第三日(太廿七62-64)。所以我們認為這第一種的見解是最為合宜而被接受的,其他兩種見解在此就無須辯論費言饒舌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可十五43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亞利馬太的約瑟在此只是順便提及,在我們眼中,他經常受到同為議士的尼哥底母的鋒芒掩蓋,後者與他一起出現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約十九39)。然而,似乎只有約翰知道尼哥底母的事,而所有對觀福音書的作者都知道約瑟這位富有之公會成員的事,雖然他只出現在安葬耶穌的經文中。這裡的經文讀作euschemon(尊貴的),說明他是一個有影響力且極受尊敬的人,用俗話來說,它除了意味著有影響力以外,也指有錢人。他切慕,並期盼神在地上的王權得以建立(無疑是經由這位在地上的拿撒勒人耶穌)。像他這種地位的人,公開承認與一位已經沒落,而且顯然不可能再給他任何益處的人有關係,這個行動顯出真實的勇氣。但是,約瑟縱使出於愛心照顧耶穌的屍首,卻也明顯他並不指望祂立刻就會復活。細麻布殮衣,以及輥來擋住墓門的石頭再明顯不過了(46節)。然而,在彼得的否認主與約瑟的承認祂之間,可能有隱含的對比。──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議士是公會的成員(路二十三50)。這位約瑟是社會上有財富有地位的人。參《馬太》二十七57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4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

    彼拉多對於耶穌死亡的消息由衷感到訝異;因為在十字架之刑罰的折磨下,在無情的太陽底下曝曬、乾渴,因著緊繃的懸掛而昏厥,受刑之人可能拖延數日之久才斷氣,而且時常都是如此。當彼拉多答應約瑟的請求時,是否出於一絲天良呢?他迅速詢問受刑之人是否已經死亡(RSV),這麼做是否企圖將注意力轉離他自己呢?注意不同的讀法,一如和合本的翻譯耶穌死了久不久──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犯人釘在十架上往往要兩三天才斷氣。耶穌早已死了,事不尋常,彼拉多深感詫異。還叫親見此事的百夫長來查問。──《啟導本聖經註釋》

 

【可十五45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雖然我們會禁不住想要猜測,它可能只是純軍事性的問題與回答,證實耶穌確實已經死了。一個羅馬軍官看過的死亡太多了,對於這種事情絕對不會有任何不確定,事實上,這正是一個負責任的軍官與一班士兵在刑場值班的原因。為要確保死刑可以照著命令執行,普通士兵在這種場合會無法勝過接受賄賂的試探(太二十八1215)。──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

 

【可十五4647埋葬是必須的,免得有人會說基督並不是真的死了;所以信經以斷然的語氣說受死,埋葬。然而,這裡的安葬只是暫時性的;約瑟必然匆匆忙忙將剛剛買來的精緻薄紗製成的細麻布殮衣(希臘文sindon)包裹耶穌的屍首;然後將屍首放在墳墓裡面,這墳墓是從釘十字架之處附近的磐石鑿出來的;並且把堵住墓門的石頭輥過來,以保障屍首的安全。然後,他一定又匆匆忙忙地離開,因為此時想必離律法規定的安息日之始不遠了。── 柯勒《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