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一章拾穗 【路十一1】表明耶穌教導主禱文的原因。從中瞭解到主耶穌喜歡謙卑地敬聽自己教訓的人。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1~4】“主禱文”(Lords Prayer),與馬太福音的記載(太6:9-13)有以下區別:①馬太福音把這一內容,包括在登山寶訓中;路加則與平地寶訓聯繫起來(6:17-49);②禱告的內容也有區別:如同其他教訓,以上的不同點是由於耶穌在不同情況下重複主禱文所出現的差異(10:1-24)。詳細內容請參照平行經文太6:9-13。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1~13】關於禱告的教導,主要可分為三個部分:①主禱文(1-4節);②半夜來找朋友的比喻(5-8節);③禱告的原理及結果(9-13節)。馬太把①、③記載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太6:9-13;7:7-11)。在此簡單察看一下何為在神面前正確的禱告。①所謂禱告,就是神與信徒之間的對話,也是屬靈的交通。如耶穌所教導的那樣,應當在開始時稱呼“我們在天上的父”(2節)。如果沒有向神迫切的心,只是在嘴上稱他的名,等於妄稱耶和華的名(出20:7);②祈禱應有渴慕永恆的心。人應當追求的是“上面的事”(西3:1),即一切與神有關的事。每次禱告都應該祈求“願您的國降臨”(2節);③在神面前的禱告要毫無保留、坦誠。只有真實的人格和語言,才是與神保持正常關係的方式(太6:6-8);④禱告的內容大概有:感謝、讚美、認罪、悔改,以及祈求。無論禱告的內容是什麼,禱告的人一定要相信神必會應允(9-13節;太21:22)。另外補充一點,就是有時我們的禱告得不到應允,是因為我們沒有為榮耀神而禱告,而是隨從自己的情欲(雅4:3)<王下19:15,禱告的要素和形態>。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2】這篇深受信徒喜愛的禱詞,是門徒看見耶穌禱告後,請求祂教導怎樣禱告而提供的。《馬太福音》六9~13也記有這篇禱詞,放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在那裡指出,信徒的禱告與假冒為善的人的禱告間的不同(太六5~8)。二處記載內容略有出入,我們通常採用《馬太》較長的禱詞。從耶穌教導的禱告中可以看見:1,禱告的基礎建立在以神為我們的天父的關係上。神是一切真正相信祂兒子的人的父(約一12~13),只有這些人可以稱神為“我們在天上的父”,2,禱告當以敬拜開始。“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這句話,是對神和祂所作的一切的確認。3,禱告應以神的旨意為前提;無論禱告蒙應允不蒙應允,都應該如此。5,禱告應該把神的旨意和神的國度實現在地上當作目標和理想。6,神的兒女禱告中,可以為自己今生肉身上的需要求。7,如果兒女與天父之間的關係因罪隔斷,禱告也會受阻礙(太六12,15)。這篇禱文雖未具體詳盡說明有關禱告的全部教訓,但禱告的精髓都包括了。禱告中沒有特別提及感恩(比較腓四6~7),但感恩的意思已包含在“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一句話裡頭了。──《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5】半夜三更把一家人吵醒,為了要借三個餅,真是太不近人情。但只要求得迫切,可以如願以償。我們若懇切祈求神國的恩賜(13節),一樣可以得到。──《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5~8】“半夜來找朋友的比喻”只出現在本書中。這個比喻意味著即使是人,在別人苦苦哀求下都會答應,更何況是滿有慈愛的神,怎能不賜更多的恩典給向他祈求的人呢!這比喻表面上與18:1-8“不義審判官的比喻”相似,但在強調點上有明顯的差異(18:1-8)。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7~8】表明巴勒斯坦的風俗習慣。生活不富裕的猶太人家庭,通常所有的人擠在一間屋裡,甚至睡在一個被窩裡<撒下 緒論,以色列的居住生活>。因此,若半夜有人敲門,無論誰去開門,都會影響其他人。因此半夜來客,並非一件使人愉快的事,儘管這樣,主人從被窩裡起來,接受來者的要求,可能也是因為他情詞迫切地直求。此比喻告訴我們:①正確的禱告態度,即不能因為一次未得應允而放棄禱告(帖前5:17);②神必應允人的禱告。所以無論求什麼,應相信必能得到應允而喜樂地求告神(腓4:6,7)。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9~13】教導禱告的原理及神豐富的恩典應允祈求者的事實,是太7:7-11平行經文。差異是: 馬太說神會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太7:11);路加說“神會賜‘聖靈’給求他的人”(13節)。路加把“好東西”稱為“聖靈”,因為神賜給聖徒最珍貴的禮物就是聖靈(約16:7);最好的東西也是從聖靈而來(加5:22,23;太7:7-11)。聖靈的名稱和屬性及工作,如以下圖表所示: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14~23】耶穌趕出啞巴鬼,祂的敵人將這種從神來的能力歸到撒但身上,又不認為趕鬼是神蹟,要求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耶穌說明祂趕鬼是靠神的能力(原文作“神的手指”,見《出埃及記》八19,《和合本》譯為“神的手段”),祂是光,是那“更壯的”,藉著趕鬼來“勝過”黑暗的權勢(21~22節)。凡不站在祂一道來建立神的國度的就是敵祂的(23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14~26】記載有關別西蔔的爭論,表明猶太人對耶穌的排斥逐漸達到高潮(9:51-19:27)。馬太(太12:22-32,43-45)和馬可(可3:22-30)也記載了這部分內容,但與本書不同。馬太是把這些內容安排在猶太人和耶穌之間不斷的衝突中(太12:1-45);路加則記錄耶穌指責假冒為善的猶太教領袖(37-54節)。馬可與他們不同,他把這些內容記載在耶穌的天國福音事工(可1:21)和關於天國的比喻(可4:1-34)中。這是為了表明猶太人對耶穌的教訓所作出的反應。儘管存在如此差異,有關別西蔔的教訓,其焦點是耶穌的權柄和能力的根源問題這個問題不對路加而言,尤為重要,因為路加認為耶穌超自然的能力證明他就是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4:31-44)。馬太和馬可把譭謗聖靈的罪與關於別西蔔的爭論聯繫在一起(太12:31,32;可3:28,29);路加在12:10單獨講述譭謗聖靈的罪,原因可能是各位作者對相同事件,所要強調的方面各不相同(2:1-20;5:1-12)。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15】別西蔔: 古代敘利亞人所崇拜的神,舊約稱為“巴力西卜”(王下1:2),是“巴力”和“zebub”的合成詞。巴力意為“主人”、“頭目”、“丈夫”;西蔔意為“蒼蠅”,指驅逐落在犧牲祭物上的蒼蠅的神。新約猶太人利用與“zebub”相似發音的“西蔔”(意“屎”“不淨”),諷刺外邦人或撒旦,輕蔑地稱為“糞神”或“不潔之神”<王上 緒論,古代近東地區的外邦神>。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15別西卜是誰?在魔鬼國度裏,是否也有許多不同的領袖?】 別西卜(BAALZEBUB)希拉文Bee*e如叭或Bes人us蔔p是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所崇拜的“蒼蠅之主”(王下一章1一6節)。可能是古迦南語BAALZEBUL(字尾是L,不是B)的變體,該字原意’為“高地之主”,指獻祭時在高地,高地之主指他們所崇拜的神而言。但希伯來文把這字字尾由L改為B之後,意義就變成蒼蠅之主。 到了用希臘文來拼音之時,便變成BEELZEBOUL或BEELzEBOUB,意義亦變為“糞堆之主”,意義變得更壞。 猶太人將此名轉義為“鬼王”,實為一汙濁的綽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十一20】神的能力: 馬太沒有使用這句話,而為“神的靈”(太12:28),兩者都表示神的權能。在聖經中,手或手指象徵力量或能力(1:66),尤其與神有關時更為如此(申3:24;撒下24:14;詩8:3;賽48:13;來10:31;彼前5:6)。聖靈在每一位信徒心中親自作工,賦予他們力量戰勝世俗的神(弗4:1-4)。在耶穌的一生中,聖靈同樣賜予耶穌力量(4:14-30)。 ──《聖經精讀本》 【路加十一23如何能與路加九50和諧一致?】 路加十一23記載耶穌的說話:「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加九50卻有如下記載,也是耶穌的說話:「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兩段說話相比,後者的語氣似乎較為婉轉,態度仁慈。 兩段經文之間的衝突,是可以緩和下來的。公元第八世紀以前的希臘文聖經抄本,這段經文並非讀成「敵擋我們……幫助我們」(kath'hemon……hyper hemon),而是「敵擋你們……幫助你們(kath'hymon……hyper hymon)。兩者的受詞剛好相反;公元八世紀以前,這段經文中的受詞均讀作「你們」。為什麼會起了這種混亂呢?原來在公元八世紀的時候,「你們」及「我們」的讀音是完全一樣的,就是emon;到了今天,希臘文中這兩詞的讀音亦相同。但在此之前,於耶穌基督及門徒的那些年代,這兩個字的讀音並不相同。故此,兩段經文之間並沒有衝突。 但在此仍要指出,即使路加九50的「我們」是聖經原稿裡的正確讀法,九50與十一23仍無大衝突。因為路加十一23的上文下理,都充滿了仇視及敵對的氣氛;基督相對于別西卜(15節);國度對抗著國度(17節);人們以為撒但要自相殘殺(18節);壯士嚴陣以待,保衛家園(21節)。基於這背境,耶穌才會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耶穌的聽眾之中,有些人以為他趕鬼治病的能力來自撒但,他們看見耶穌的神跡亦聽過他的教訓,於是必須面對一個影響他們命運的決定。聽眾若不歸入基督就必委身於撒但,他們必須明白,假如不真真正正站在基督的一邊,他們的生命必然會漸漸走向分崩離析的滅亡之途。 至於路加九50的背境,則與十一23截然不同。九50的上文下理,論及不入于門徒一夥的其他信徒(假定他們是真心相信耶穌的),能否奉耶穌的名將汙鬼從被鬼附的人身上趕走。在這情況下,我們的主就回答,縱然那趕鬼的人並不在十二門徒那小圈子之內,但仍是信耶穌的,就像十二門徒一樣;因此,從這方面看來,那趕鬼的人應被視為與門徒同夥,他奉耶穌名趕鬼,是應被接受的。從這個方向看來,奉耶穌名治病及趕鬼的信徒,就是「幫助」門徒的,故此不會敵擋他們。因此,無論用「幫助你們」或「幫助我們」,若從經文的上文下理看來,路加九50與十一23之間並無衝突。──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一24~28】不能在主道上堅守的人,就象身上的一個鬼給趕走了,反變成群鬼的住所。一個人的真福氣是聽了真道又能守住。母親有個兒子能趕鬼,雖然快樂,但那種快樂稍縱即逝,並非真福。──《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25~26】這裏的基本真理就是要說明,你不可以容許一個人的靈魂空虛。單是把污穢的思想,邪惡的陋習和舊習除去,卻讓靈魂空虛,這是不夠的。一個虛室的靈魂,便是一個處於危機的靈魂。韋爾契(Adam C. Welch)講道,喜歡講述這節經文,『不要醉酒,因為這是放蕩的行為;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當他講到這個題目,他開頭的說話便是:『你一定要以一些東西佔據人心。』光是逐走了邪惡是不足夠的;必須讓良善接踵而來。──《每日研經叢書》 【路十一27~28】耶穌講述更有福的人,就是聽神之道並遵守的人。耶穌的話語,與以前關於自己母親、弟兄的教訓相同(8:19-21)。在這裡我們要明白,在神面前重要的不是血緣關係,而是聽神之道、遵守神之道(太12:48)。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29~32】“比所羅門更大”和“
比約拿更大”,在原文“比…更大”用Pleion,是中性,因此是指聖靈。聖靈在耶穌身上要完成的工作,才是真正的神蹟。看見了聖靈在所羅門和約拿身上所行的小神蹟而聽從了的人,會要定“這世代”不接受聖靈行在耶穌身上偉大神蹟的罪(太十二39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當猶太人向耶穌祈求“從天上來的神跡”(16節)時,他講了約拿的神跡。預示自己死後,第三天復活,將來會再來審判這個世界。詳細內容請參照平行經文太12:38-42。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1南方女王】 問:路加福音十一章三十一節:「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南方女王何指? 答:就是舊約的示巴女王。「示巴女王聽見所羅門的名聲,就來到耶路撒冷要用難解的話試問所羅門。」(代下九1) ―― 倪柝聲 【路十一33~36】指責猶太人因靈眼昏暗無法明白耶穌所行的神跡。現今的世人,也犯同樣的錯誤,儘管有神啟示的聖經,但仍然不醒悟、不相信,反而主張無神論(詩14:1)。但是神開啟信徒的靈眼,使他們看見、明白天國的奧秘,引向得救之路,這是神奇妙的恩典(詩119:18;林前2:11-16)。馬太福音登山寶訓中也出現相同的話語,但所給予的教訓卻不同(太5:15;7:22,23)。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4~35】眼睛就是身上的燈: 不是指眼睛發光,而是通過眼睛接受光、分辯事物。在屬靈的事上也是如此,若靈眼昏花,就無法明白真理,容易迷失在罪惡世界。所以,我們一定要努力開啟靈眼,時刻警醒。裡頭的光: 即從神領受的善良的良心(羅9:1,2;彼前3:16,21)。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7】法利賽人: 請耶穌吃飯的動機不明確,不知是因為敬畏而真誠寬待,還是為了套出他的話、尋找定罪的把柄。但耶穌接受法利賽人的邀請表明:①耶穌是眾人的朋友,是為拯救眾人而降世的神(4:30-32);②耶穌不放過任何機會見證神道的積極態度(太19:16-22),這也是當今聖徒當持守的態度,應當制止心持偏見,擇人傳道的光景。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7~54】耶穌指責、宣告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偽善,又名“六禍”。形式上與太23:13-36的“七禍”相似,內容上相同的部分也較多(42節;太23:23,24:44;太23:27,28:47,51;太23:29-36,52;太23:13)。耶穌指出猶太宗教領袖的罪,可歸納為如下幾點:①顛倒的價值觀(42節);②驕傲(43節);③假冒為善(44節);④推卸責任;⑤殘酷(47-51節);⑥排斥性(52節)。有關詳細內容,請參照太23:13-36。──《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8】不是普通的洗手,而是照傳統宗教儀式的一種洗手。參《馬可》七2和註解。並看《馬太》三7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猶太人飯前洗手的習慣,不是因衛生的緣故,是為了宗教上的潔淨禮。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39~42】耶穌指責法利賽人,是因為他們過分沉迷於表面上的潔淨,而離棄了律法的根本精神——愛和公義(6:3,4)。所以耶穌教訓說“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詳細內容請參照平行經文(太23:23-26)。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42~44】關於法利賽人的六禍,請看《馬太》二十三23注。法利賽人只重信仰的外表,求人的稱讚(43節)。又由於強解聖經,造成別人難實行的宗教規定(46節);他們 尊敬已死的先知,卻迫害現在的先知和使徒(47~49節)。44節的“墳墓”是指舊約律法的一條規定:走在墳墓上的人不潔淨(民十九16)。耶穌的意思是說,法利賽人的教訓導人入罪,也污穢了自己。──《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44】不顯露的墳墓: 借比喻指責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由於人們看不見深埋地下的墳墓,可能無意中踩上而沾染不潔。法利賽人不僅執迷於遵守外在律法,又假冒為善,使人遠離福音,繼續在罪惡之中。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45】律法師是當時專門研究和解釋聖經律法的人,相當於神學家。他們大部分是法利賽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律法師: 也稱“文士”(可12:28),指猶太教中專門解釋律法、或教導律法的人。 ──《聖經精讀本》 【路十一49~51】參《馬太》二十三35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52】這些律法師的壞影響誤導百姓不聽從耶穌的教訓,不接納祂的信息,把大家得到救恩“知識”的機會奪了去。──《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一52知識的鑰匙是什麼?】 答:耶穌說,「你們律法師有禍了,因為你們把知識的鑰匙奪了去,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阻擋他們。」這裡所說的知識,乃是指為明白聖經真理正義的真知識(約十六13,羅十2,參一八八題),鑰匙乃是指屬神權柄說的,如大衛的鑰匙(啟三7,賽廿二22,參四九O題),天國的鑰匙(太十六19,參三十一題④項),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8,參四八O題),律法師是最注重人的知識學問,和拘守古人的遺傳,他們是承接遺傳而廢棄了神的道(可七2-13),並且是自居首位,自以為義,棄絕基督,仗著他們的權柄,不但自己不進天國,反而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藉著他們的惡行,阻擋了別人進去(太廿三13),所以受到了主耶穌的責備,他們是有禍了(路十一45,52)。——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