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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拾穗

 

【路十六1管家: 相當於希臘語o�i��on���ov  ,是“家”與“管理”的合成詞,指受雇管理一個家庭的財產的人。這種管家可能是主人的僕人(39:4-6),也可能是與主人有雇傭關係的自由人。所有的信徒都是神的僕人,要銘記自己是受神委託,按神旨意管理神所託付的財物的管家(3:11)。 ──《聖經精讀本》

         “管家”。處理主人業務的人。──《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11{\Section:TopicID=305}不義的管家

問:路加福音十六章一至十一節,耶穌說這個比喻的意思,似乎不贊成這樣的人,第八節祂又誇獎他作事聰明,似乎又有點贊成的意思,第九節又說:「我告訴你們,要藉凓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帳幕裏去。」這又似乎教訓門徒用那不義的錢財,去結交朋友,到後來還能得點益處,問這兩節聖經是甚麼意思?

答:第八節的「主人」是這個故事中的主人,並不是天上的主。天上的主並未嘗如此稱讚。主的教訓是叫人用他的錢財,去作救靈魂的用處(不是捐入宗派),叫人們因凓我們的捐助而得救。如此,當我們死時,就有我們的朋友,就是因我們的捐助而得救的人,來迎接我們進入永遠的帳幕。所有的錢財,因為其與神對峙(13),所以,都是不義的。「不義的錢財」就是錢財。―― 倪柝聲

 

【路十六1~12不義管家比喻要義解法如何?】

答:耶穌在講這個比喻內,設有三等人,就是一個財主——代表神自己,為全世界人之主。一個管家——表示主的僕人,如同我們各人都是神的管家(林前四12,彼前四10)。兩個欠債的人——代表世人,如犯罪欠債的人(羅三23,太六12),由於這個不義的管家僕人,他不忠於主人,浪費主人的財物,作為己用,任意揮霍,無法向主人交代明白(傳十二14,太十二36),被主人辭了,他為打算自己將來後退的去路,於是就把欠他主人的債戶叫來,擅減債額,將一個人欠一百簍油的,減少五十簍(大概是橄欖油,每簍約五十斤,簍字原文作罷特Bath,約可盛九加侖,代下二10),又將一個欠一百石麥子的,減少二十石(石字原文作一歌珥kor,約九十加侖,代下二10),他這樣行意思是現在此處被主人所棄絕,將來能被別人所接待,好有別的去處。「主人就誇獎這個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主人並非歡喜誇獎這人詭詐的行事,不過是誇獎他的靈巧,能夠狡兔三窟,早為預備,趁著現在的實際,造成將來的幸福。「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今世之子,乃指不信主的世人(詩十七14,腓三19),光明之子,乃指已信神的人(約十二36,弗五8,帖前五5)。「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去。」——耶穌的意思,是在教訓門徒如何藉用世人的錢財,結交朋友,周濟貧窮,行出善事,經營將來永遠的好處(太六20,提前六17-19,箴十九17,參九四題),所以主不是要門徒用這不義管家所作的行事方法,卻當效法他的聰明,並且教訓人,無論在最小的事上,或在最大事上都要忠心,意思乃是人的忠心不在乎他所受的交托多寡,乃在乎他是要有負責任的觀念,克盡自己的本分才是(十九17-19,太廿五2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這是很明顯的指出門徒對於神要忠心,必須以神為主(路十二33,十八22),是能為自己多造天上的幸福(彼前一45,箴八1819)。由此可知主所講的以上比喻其重要之目的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十六1~13“不義管家”的比喻,此比喻相對其他比喻較難解,要點如下:連這黑暗世代的子女,也為了自身的利益和未來,發揮所有的智慧,何況作為擁有永遠基業的天國信徒,豈不更應智慧地行事嗎?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31耶穌接續前一章所講的比喻繼續講比喻。前一章的比喻是關於罪人悔改時的神的喜悅(15:1-32);反之本段的焦點是合理管理財物的教訓。本章由3個比喻組成:①不義管家的比喻(1-13);②警告愛錢財的法利賽人(14-18);③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19-31)。其中①和②,只出現在本書中。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8耶穌說那僕人“作事聰明”,不是稱許他的欺詐,而是說他在很急迫的情況下表現的機智。要是世人(今世之子)都曉得把握時機,為自己的安全爭取保障,信徒豈不更應善用才智,來努力爭取天上的保障和獎賞嗎(參太十16)?──《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的目的在於信徒行事應比不信者更有智慧,並非讚美不信者的不正直和騙術(2:6-8)。 ──《聖經精讀本》

         “作事聰明”。所誇獎的是管家利用當前的機會為將來做準備的精明,而不是他不誠實的態度。同樣地,信徒應當利用他今生所有的【路十切來事奉神,為的是確保天上的賞賜(9節)。──《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9這是耶穌為門徒和跟隨祂的人而說的話。“不義的錢財”指在這個不義的世界裡擁有的財物,循合法手段得來,但在神看來都是可壞之物。耶穌要信徒有了財物應與人共用,多積財在天(太六19),成為在天堂富足的人 。“他們”可能指神及天使,鑒察世人,執行賞罰 。──《啟導本聖經註釋》

         意味著用世上的財物救濟窮人,是把寶物積存在天國的捷徑(12:33;6:20)。如同管家用主人的財物結交朋友,為自己準備未來一樣,信徒也要借著神委託的財物來討神喜悅,從而預備將來的世界(提前6:17-19)。在這裡把世上的財物稱為“不義的財物”,不是說財物本身不義,而是為了與11節“那真實”——存在天上的真正的寶物,進行對比<傳 緒論, 聖徒對金錢的態度>。 ──《聖經精讀本》

         “錢財”指金錢和其它物質的財產。我們應當(精明地,而不是不誠實地)利用金錢來展開贏取人的福音工作,以致他們將來在天上歡迎我們。──《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9不義的錢財與永存的帳幕有何意義?】

答: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這一節經文大意,已在上問題中略有所述,但其究竟用語意思如何,令人相當費解,大概是出於當時的一種隱語,或是習慣語,對於當地人來說,一聽就能領會,對於今日我們而言,則必須加以解釋,首先在字義和用詞方面,我們需要明白,所謂不義的錢財,並非指著錢財的本身有何不義,乃是因為人在得錢財與運用錢財上所行出不義的事來(提前三8,六910,多一711);至於帳幕一詞(Tabernacle)原系出自舊約聖經,亦即稱為會幕(Tent of The Congregation),為神在古時受以色列人觀見叩問朝拜之所在,亦即神所啟示聖旨之地方(出卅三7-11,卅九32),在新約聖經中,曾經論到帳幕之事,乃為預表天上永遠真聖所之影像(出廿五89,來八2,九112324),我們先能瞭解這一層的意思,則對於主所說的全句用意,可作如下的解釋:

①是認為主在教訓我們藉著世上不義的錢財,結交天上的朋友,就是要行在地如在天的善事為天上的主多作善工(路十二33,十四1314,太廿五34-40,提前六17-19,箴十九17),以後到錢財無用的時候,主會接我們到永存的天家去(約十四23,太廿五24,來九34)。

②是更要利用不利的錢財幫助世上的朋友,多行善事,到了將來離世錢財無用的時候,天使會接我們到那永存的天家去(參十二15-21,十六23)。

③是要利用不義的錢財幫助世上的朋友,多行善事,到了將來發生困苦的時候,那些受幫助而成為有錢有勢的朋友,他們會因知恩圖報,接我們到他們那裡美好的住處去。

以上這三種解釋好像各有道理,但是究竟哪一種為合乎主的教訓本意,未能確知,不過筆者以為第一種解釋,為我們所認為合適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十六9不義的錢財與永存的帳幕有何關係?】

    主那穌所說:“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這幾句話,是相當費解的。

    要解釋這幾句話,先要明白“原則”,就是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國家及民族都有不同的“隱語”、“諺語”、“雙關語”和“習慣語”。這些不同的,“詞語”,當地人一聽就明白,甚至會笑起來,因為是人人皆知的。

    主那穌所講的這幾句話可能是適用於這個原則,當他一說出來,大家都明白,不必要求解釋。

    不過,我們今日卻要求解釋,理由是我們不明白當時的習慣語。這幾句話的各種解釋如下:

    一、有人認為主那穌教訓我們要利用不義的錢財結交“天上的朋友”,即為天上的事,天上的主多作工,然後,等到錢財無用的時候,天上的主會將我們接到“永存的帳幕”裏圭,指到天家去而言。

    二、第二個解釋是要利用不義的錢財“幫助世上的”朋友,多做善事,等到將來錢財無用之時,即離世之時,“天使”會將我們接到永存的帳幕裏去。主那穌後來在講拉撒路與財主的故事時,會提及有天使來,將拉撒路帶到亞伯拉罕的懷中(22節)。

    三、第三個解釋是要利用不義的錢財幫助朋友,多做善事,等到將來自己困難的時候,也就是可能那些受過幫助的朋友們變成有錢有勢的時候,他們便會因為報恩而把我們接到他們的地方去供養我們。主那穌所說“永存的帳幕”並非指天家而言,乃是指朋友的“美好住所與供養”而言。

    這三種解釋,各有道理,但如果要獲得真正的答案,要到天上人間主那穌。――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十六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不義的錢財是指地上虛浮的事物,真實的錢財是指屬天的豐富。── 王國顯《配得那世界的人──路加福音讀經劄記》

         “真實的錢財”。即屬靈的職責。──《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112一個連屬世的錢財都不能忠心處理的人,那裡有資格得享天國靈性上的真財富?世上的財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都是“別人的東西”,唯有在天國的永生才是“自己的東西”,是創世以來為信神的人所預備的(太二十五34)。──《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六12「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別人的東西是指神交托我們的事物,自己的東西是指神定規要賞賜給我們的豐富。── 王國顯《配得那世界的人──路加福音讀經劄記》

         (25:21)。 ──《聖經精讀本》

         “別人的東西”與“不義的財物”,“你們自己的”與“真實的”是同義詞。 ──《聖經精讀本》

         在管理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證明那人自己也不配得許多的東西。──《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3“瑪門”就是“金錢”的意思。拜金的人心裡不能容納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6:24-33)。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4從本節開始到十八14,繼續講誰才有資格進入天國。這世界不要的人、被壓迫的人,在天國裡受到歡迎。天國不可以靠地位與金錢來換取,唯有肯悔改,憑信心,又能謙卑感恩的人才得到接納 。──《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六14~18耶穌教訓貪愛錢財的法利賽人。為了使他們認識自己錯誤的價值觀,耶穌給他們講述天國和律法的價值。為此耶穌特別補充了離婚和結婚的教導(18),這是為了教導律法的永恆性(3:31)。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5人所尊貴的: (14:7-14)。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6參《馬太》十一12注。“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是說施洗約翰來傳悔改的福音,是舊約的終結,和新約的開始,(參耶三十一31注)。耶穌來作了更美的新約的中保(來八6)。“人人努力要進去”(參太十一12注)很可能是指反對耶穌的人猛烈攻擊天國,不讓人進去;不過他們的努力落空,神的國是律法的完美實現,無論如何反對都無用(17節;參太五18)。──《啟導本聖經註釋》

         (11:12,13)。 ──《聖經精讀本》

         “人人努力要進去”。眾人擁擠要進入神的國。──《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6~18耶穌指出雖然法利賽人有摩西的律法(摩西五經)和先知書(除摩西五經外的其他舊約聖經),但他們不僅沒有正確理解其真諦,也沒有回應天國的福音。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7請參照平行經文太5:17,18,關於聖經的默示性,請參照提後3:16。 ──《聖經精讀本》

         “一點一畫”。參看馬太福音五章18節的腳註。──《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8“姦淫”在舊約中指婚外的性行為,誡命第七條嚴禁(出二十14),犯者姦夫淫婦依法都要治死(利二十1012)。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社會基礎的家庭制度。《創世記》二24設立婚姻制度,規定“二人成為一體”,夫婦已不再是個別的個體,而是一個聯合體。姦淫破壞婚姻,等同破壞了由兩性組合的法人 。所以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

耶穌解釋誡命時,認為“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已在心裡犯了姦淫。祂不只把姦淫的範圍推廣到人的意念,在本節也把離婚另娶等同犯了姦淫,因為這也是背離了神造男造女時要人遵守的命令。男女結合不只是外體的行為,也是本質上的改變(太十五19;林前六16)。──《啟導本聖經註釋》

         (19:3-12)。 ──《聖經精讀本》

         “休妻”即離婚。參看馬太福音五章32節及十九章10節的腳註。──《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9“財主”。聖經沒有交代他的名字。拉丁文的“財主”(Dives)有時被說成是他的名字。“天天奢華宴樂”。生活對他來說是【路十個持續不斷的宴會。──《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19~21在此看到貧富差異的鮮明對比。財主享福本身絕不是罪,錯誤在於自己大大享受富足,卻沒有憐憫貧窮的拉撒路。所以財主死後下到陰間,而拉撒路如其名字所示,在“神的幫助”下在亞伯拉罕的懷中(22,23)。另外,有些神學家根據路加未指明財主的名字,反而指明拉撒路的名字來推測,這並非是單純的比喻,可能是實實在在發生過的事。不過沒有必要分析到那種程度。因為“拉撒路”這個名字,在當時很普遍。他得救並不是因為他當時是受排斥的階層,而是作為象徵,表明他得救終究是靠著神的幫助。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19~31“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耶穌通過這個比喻指責法利賽人,明明相信天國和最後的審判(23:8),卻活不出與信仰相稱的生活,反而過著貪婪的生活(14)。在此我們可得到以下教訓:①掌管人未來的是神,(9:18);②在不同境況中,都要活出順服神的生活(55:3);③那些抵擋神話語的人,在死人復活的神跡面前,也不肯回轉剛硬的心腸(11:47);④順服神話語的生活,是神主權的恩典(2:8)。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22“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等於說“歸了自己的列祖”(創十五15;二十五8),也就是說人已死了。──《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伯拉罕的懷裡: 指樂園。對猶太人來說,神是“亞伯拉罕的神”(12:26;7:32),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2:23),相信他在樂園裡。 ──《聖經精讀本》

         “亞伯拉罕的懷裏”。指樂園或神同在的象徵性用語(二三43;林後十二4)。──《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2223亞伯拉罕的懷裡和陰間是指什麼地方?】

答:耶穌在路加福音中講到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路十六19-31),描述他們各人死後不同的結局情形,討飯的拉撒路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得安慰(路十六2225),而財主是「他在陰間受痛苦」求可憐(路十六2324),這兩個不同的地方可作為如下的解釋:

①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乃是樂園的一種名稱,因為那裡是尊貴,平安快樂,得安慰的地方(路十六25,太八11),這個「懷裡」的名稱,是因著猶太人坐席的規矩而起的(參約十三2325,一18),拉撒路死後,他的靈魂得救被天使效力護送到樂園裡去(來一14)。

②在陰間受苦——這陰間在聖經希臘原文所用的字是(),意思是看不見的世界,為死人靈魂離體後的居所(太十六18,路十15,徒二27,啟廿1314,創四二38),凡在陰間的靈魂,還是活著而有知覺,知道快樂與痛苦,財主因未悔改,死後他的靈魂就是到了這個地方(路十九23242728)。

③耶穌在未受死之前,有人以為陰間是分為兩部分,就是得救的部分,和滅亡的部分各居其一,得救之人所居之處稱為樂園,亦即稱為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三43),滅亡之人所去的地方,即為地獄之所在()(路十六23,太五23,參十八題),那裡有蟲有火,極其痛苦(24,可九48,啟十九20),這兩處之中有深淵隔著,似乎是平面的,可以遠遠望見,並且可以通話,但卻是不能來往(262324)。

④耶穌在受死後,他是下了陰間之樂園(徒二2627,羅十7,路廿三43,弗四9),曾將得救之人的靈魂都帶到天上去了,當祂升天的時候,樂園已從陰間遷至天上,因為保羅曾被提到三層天上到樂園裡(林後十二1-4),「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四8中句——新譯本作擄了許多俘虜,原文意思亦即擄掠了那些被擄的人,參二八七題),乃指在樂園中得救的靈魂。這樣看來,現在的樂園是在那裡,現在的教會時代,那些得救死了的信徒,他們的靈魂與主同在(林後五8,腓一23),身體是要等到復活的日子(林前十五52,伯十九25),那些滅亡之人的靈魂仍在陰間,是要等到千禧年後,他們也要復活受審判,以後被仍在火湖裡(啟廿1314)。

⑤前面所論樂園是在陰間,以及主死後才由陰間將樂園遷至天上,我們只是根據一些經文推斷,作傳統的解法,但究竟實際情形如何,聖經並無明顯說明,因為這是所謂肉眼看不見的靈魂世界,屬於神秘的事(申廿九29),非我們有限的頭腦智慧,能已窺察知其境界領域于萬一,保羅說:「我們如今仿佛對這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12,參二二三題),所以一切的難題,只有等主再來時,便可得到解決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十六22~26這部分內容引起許多信徒的關心和好奇。因它間接地講述了人死後到復活(林前15:50-58;帖前4:13-18)期間的狀態。關於這個問題有許多見解,但新教學者們承認死後存在中間狀態。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22~26陰間在何處?陰間分幾部分?】

    首先要明白中文“陰間”一詞是與“陽間”相對的。中國古來以生之事為陽,死之事為陰,生人所在之處為“陽間”,死後之所在為“陰間”。聖經原文所用的字是HADS/幻(原意亦為“看不見的世界”,與中文“陰間”意義相近。

    既然“陰間”是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顯然的包括“得救者的陰間”與“不得救者的陰間”而言,而不是只指著不得救者受苦的地方。

    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描述陰間的情形,全部聖經只此一處記載得如此詳盡,其中告訴我們那不得救的財主所在的陰間是非常痛苦之處,而拉撒路與亞伯拉罕所在的陰間,乃是得救者得安慰之處(25節)。

    不少人對這一段經文所記載的讀得太快,以致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亞伯拉罕是在“上面”,那受苦的財主是在“下面”。可是亞伯拉罕說得很清楚,他說:“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26節)。從“深淵”一詞便知不是亞伯

拉罕在“上面”而財主在“下面”,乃是兩個不同的陰間都是在一個“平面”,不過兩者距離“很遠”(23節)。

    對於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我們從聖經中所獲得的資料是有限的,即使上主要我們多知道一些,也無可能,因為人的言語不夠用,有許多事情,恐怕不能用人有限的言語和知識所能表達。所以我們只能根據聖經所記載的去研究,而不作強調的解釋。

    陰間是一定存在的,但我們如果說惡人的陰間是在地球裏,善人的陰間是在某一星球,則無聖經明文的根據,而且不能稱之為“看不見的世界”。――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十六23“陰間”(希臘原文為hades)與“地獄”(gehenna)不同。陰間是未得救的人死後等候白色大寶座審判的地方(啟二十1115),從十六2324可以看出。靈魂在陰間,知覺、官能和記憶都運用正常,是在痛苦煎熬之中。最後審判後,一切未得救的連同“陰間”本身都要丟入火湖裡(啟二十1315)。關於“地獄”,請參《馬可》九44註解  ──《啟導本聖經註釋》

         “陰間”。普遍指看不見的世界,但這裏特別指未得救的死人,在死後以及在白色大寶座面前接受審判之前所居住的地方(啟二1115)。參看以弗所書四章9節的腳註。在這句話裏,主說明(1)死後有意識的存在,(2)地獄的真實和折磨,(3)死後再沒有第二次的機會,(4)死人不可能與活人溝通(26節)。故事中的兩個人闡明兩種不同的生活,兩種不同的死亡,和兩種不同的結局。──《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六23~24財主在陰間所受的痛苦如在“火湖”中的痛苦,也就是將來在地獄所受的痛苦<9:43-50,關於地獄>。講述地獄的痛苦,是為了教訓那些不能正確使用神所賜的財物的人,警誡審判的嚴重性。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26表明:①在地上有悔改的機會,但死後就不再有這種機會;②任何權勢和能力,都不能變更死亡所帶來的可怕結果。天主教卻不顧這一切提出所謂“煉獄”(purgatory)教義,認為地上的家族、親戚或朋友若為在“煉獄”裡的人舉行彌撒或奉獻,或參與教會各種事奉,就可以使死者逐步轉移到天國。我們要明確認識到,這是違背聖經教訓(彼前3:18-20)。──《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27~31財主為自己的兄弟祈求亞伯拉罕,雖然表現出他對家人的愛,但包含以下錯誤:①只顧自己兄弟的自私狹隘心態 ;②忽略了一點,就是聽見神的話不肯悔改的人,在任何神跡面前也不會悔改。信心不是因為肉眼看得見的神跡,乃是因著神超然的能力在我們心中的動工(4:12)。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珍惜神的話語,每天默想神的話語(119:97)。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六30~31不接受聖經話語的人,即使有人(象耶穌那樣)從死裏復活來勸他們,他們也是不聽。──《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