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拾穗

 

【路十八1「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禱告照字面上說,就是向前期許──《摩根解經叢書》

         這個與十一57的比喻都是說人若恒切禱告,必蒙垂聽。信徒呼求神伸冤,聽禱告的神會讓人子“快快的”來(8節)。世上不義的審判官尚且為婦人伸冤,神豈不會為祂遭受迫害受苦甚至死亡的兒女伸張正義(7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禱告很長時間,卻得不到神的應允時,我們很容易灰心並放棄禱告、埋怨神,這是因沒有明白神的旨意。神必定應允我們的祈求,而且在最恰當的時機,把最好的賜給我們(11:9-13;19:15)。因此,信徒應當信靠神,恒久忍耐。 ──《聖經精讀本》

         “常常禱告”。即在每個情況下都要禱告。“灰心”。即因為主沒有即時回答而氣餒。這句話再次出現的地方包括哥林多後書四章116節、加拉太書六章9節及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3節。──《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1~8與“半夜找朋友的比喻”相似,但要與17:20-37中論及的末世事件相聯理解。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14耶穌教導門徒關於禱告和謙卑的真理。由“寡婦的比喻”(1-8),及“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9-14)組成。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2本節提及的“官”,不像是猶太人。因為猶太人除了必須提交公會解決的事,其他事通常都找長老解決(21:18-21;22:13-21;25:5-10)。因此本文的“官”可視為由羅馬政府任命的外邦人官吏。這些人根本不接待猶太人,只解決自己轄區的行政問題。“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表現出不義裁判官的典型樣式。他們沒有認識到自己的權力來自于神(13:1),漠視法律和公義,奉承有權勢和有財富的人,卻掠奪和暴虐無依無靠的弱者(3:9-11)。 ──《聖經精讀本》

         人對神的看法影響他對人的看法。──《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3寡婦的權利很有限,而且很少人會保護她們。──《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4~5煩擾我: 希臘語�t��wpi��zw  是“眼睛被打青”之意,也是表示“損傷名譽”。寡婦不斷祈求公義的判決,裁判官覺得不耐煩,也知道這事損傷自己的名譽,於是給寡婦伸了冤。從中可得到提示:①神應許只要人正確地祈求,就必蒙他應允(太十八19;15:7);②如果我們不住地祈求,神卻不應允,那是虧損神榮耀的事;③因此,神為了至少不損害自己的名譽,也一定會應允我們所求的(如同不義的裁判官);④所以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但要以相信永不改變、信實的神為基礎(撒上15:29)。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5“纏磨我”。直譯作:不斷在精神上打擊我。──《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7“選民”指耶穌再來時,將站在榮耀之地的信徒(24:31;13:27;17:14)。忍了多時,豈不終久: 意味著神不會不顧信徒在世上遭遇的患難和痛苦,正等待搭救他們的恰當時機(49:8-13)。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8「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快快的這個詞。神回答祂百姓的呼求時,比閃電還要迅速。祂的回答不一定總是以我們所希望的那種方式臨到,但祂一定回答。──《摩根解經叢書》

         耶穌關心門徒的信心會不會動搖,能不能堅守對祂的信靠。祂何等盼望再來時他們仍舊保有那起初的愛心和信心。參看《啟示錄》第二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快快的”。不【路十定是即時的,而是當神開始答允的時候,會盡快進行。至於這詞的其它用法,參看羅馬書十六章20節及啟示錄【路十章1節。“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這並不證明世人的屬靈狀況在基督再來之前會改善。──《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希臘文直譯應該是藐視其它的人……”其它的人有輕視的含義。──《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9~14與前面教導門徒的比喻相反,此比喻沒有特定的物件,是對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的人講的(9)。暗示無論是誰都有必要聆聽此比喻。法利賽人輕視未遵守律法的稅吏,認為自己是遵守律法的,必蒙神稱“義”。這樣的法利賽人今天仍然存在。在神面前人人都是罪人,只有因著神的恩典才能得救(6:23;8:22;2:8)。這些人忽視這事實,單憑自己的觀點評論他人“義”或“不義”。因此我們應在神和人面前持守純正、謙卑的心<43:2,謙卑和驕傲>。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兩個人,都是凡人。──《摩根解經叢書》

         聖殿一天有兩次大家參加的禱告;個人隨時可往禱告。──《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八11~12法利賽人主張抑制希臘異教文化的侵蝕,竭力維持分別為聖的生活,其動機和行為本身是正確的。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忘記了其行為的根本精神,而蛻變成為形式主義,甚至誤認為那些行為能使自己稱“義”。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2法利賽人一周禁食兩次,以示敬虔;但律法無此規定。參五33注 。──《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星期一和星期四。參看馬太福音九章14節的腳註。他也按所有的產業,而不止是收入,獻上十分之一。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的腳註。──《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這裡只用了一個受格的代名詞──“,一個對的描述──“罪人,以及對永恆的切望──“開恩可憐。兩個人,一個神;每一個人開頭都稱呼神。其中一個人只想到自己的義,根本沒有提到神;另一個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賴神的慈悲,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摩根解經叢書》

         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希臘語 �d���sqjt�a 意指“請不要激動”或“請不要憤怒 ”,清楚地表現出稅吏肯求神的饒恕,謙卑地承認“我這個罪人”,如實反映出他期待神寬容的謙卑態度。所以耶穌說與法利賽人和稅吏相比,稅吏“倒算為義”(14)。 ──《聖經精讀本》

         “神啊,開恩可憐我”。直譯作:神接受和解或賠償。現在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或賠償(約壹二1)。──《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14凡自高的: (14:11)。 ──《聖經精讀本》

         法利賽人以為神所行使的是【路十個功過相抵的系統,人可以透過好行為來抵消他的罪債。稅吏知道神是仁慈和值得信靠的。──《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15路加所謂的“有人”是指誰?我們通常說那是指母親們,但路加可不是這麼說。當然他也沒有指明是父親們,但當他述說門徒責備他們時,他用了一個希臘文中男性的“他們”autois。那個字也可以是中性的,然而用來指人時就不可能是中性的了。在希臘文裡,可以用男性的形式來泛指男人和女人,因此也可能包括母親們;但此處很肯定是指父親們也在場。如果單指母親,就應該用女性的“她們”。我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猶太人的制度裡,父親要負責孩子們信仰方面的教導。今日教會所以弊端叢生,就是因為作父親的在這一方面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15~179:46-48,第二次藉著小孩子教訓門徒。符類福音都有記載(19:13-15;10:13-16),詳細內容請參照可10:13-16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8有一個官: 馬太稱這個人為“青年”(19:20),馬可只介紹為“一個人”(10:17),路加說這青年財主是一個“官員”。這個詞可指管理猶太會堂的人,也可指被羅馬政府任命的政府官吏,本文無法知曉其確切身份。良善的夫子: 猶太人不會稱人為“良善的……”,因為對他們而言,只有律法是良善的。青年財主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充分體現出他非常尊重耶穌。然而與其他猶太人一樣,他同樣犯了根本性錯誤,以為永生是善行的結果。與此相比,我們要銘記,人若不借水和聖靈重生,斷不能得永生。詳細內容請參照約3:3-15。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8~30一個富足的官員的故事。符類福音(19:16-30;10:17-31)把這一事件記錄在小孩子教訓之後,可能是為了清楚教導何等人能進天國,何等人不得進天國。從中認識到:①要想經歷神的恩典,首先要接受他的道(20);②神賜給我們財物,是讓我們服事鄰舍,而不是為自己積蓄(22);③人得救是本乎神的能力和恩典,絕不是因著人的力量(27);④聖徒應有對神的信仰,而且是以神為至上的信仰(28-30)<加 緒論, 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18~30三卷符類福音對於年青富官的記載有歧異之處;如何能消除這些歧異呢?】

     三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對話;分別是馬太十九16-30,馬可十17-31及路加十八18-30。這三段經文記載了兩人對話的詳情,有些細節只見於其中一卷福音書,亦有一些細節是兩卷福音書均有記載的。無論如何,當我們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資料綜合起來,就可窺全豹,從而得知這段事蹟所蘊含的意義;單靠其中一卷的記載,並不能瞭解其中的含義。由此看來,我們實在要感激三段記載之間的歧異。

    司頓候斯(參StonehouseSynoptic Gospelspp95-96)作出下列統計資料:馬可的記載最為詳盡,有279個希臘字:馬太用了270個希臘字(其中38個見於十九28,這節是馬太獨有的);路加只有202個。上述用字數目上的比例,頗不尋常,因為照新約聖經學者的研究結果,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寫成的。自由派的聖經批評者所持的觀念是,當某卷符類福音的記載比其他兩卷為長,那麼,較詳盡的一段是後來寫成的,是將早期的「傳統」加以擴充而得的。然則,這個論調不可套用來解釋年青富官這段經文。

    每一位符類福音作者,在選材寫書時都有自己的原則,這是令人感興趣的課題,司頓候斯花了很多筆墨來討論。首先是馬太的原則,他的目的,顯然是要向猶太人陳明:(1)耶穌已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他的確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2)耶穌就是那位神聖的「先知」,他亦是「教師」,作出了對神聖生命最具權威的教導(以五段互相關聯的教導來陳明);(3)耶穌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國將會轉至外邦人身上。

至於馬可,則專注於基督拯救人類的功績,而不著意記他的口頭教訓;馬可強調行動過於言談。因此,馬可福音的各處均可見「立時」、「即」等這樣的字眼。馬可所關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釋巴勒斯坦的風俗(偶然會有亞蘭語的引述句);馬可借用拉丁語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為羅馬人引用的。

路加的與前者不同,他強調主耶穌個人的活力,以及他關顧身旁的每一個人,包括婦女和孩子。然而,引導路加寫福音書的原則,是照著研究歷史的方法來記錄耶穌畢生事蹟,由最先前的階段(耶穌的先驅,即施洗約翰的誕生;天使向馬利亞及牧羊人的宣告;耶穌十二歲時上耶路撒冷聖殿)至最末後的事蹟(在橄欖山上升天)。路加福音記錄了有關耶穌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馬太與馬可所沒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愛與神的恩慈,為所有信徒(包括猶太及外邦的)開啟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關於耶穌生平的記述,三卷符類福音各有增刪;若我們以三卷福音書的基本原則作為基礎,來理解三卷符類福音的歧異,並能融匯貫通,相信會是有益的。縱使三卷符類福音所強調的地方,是稍有不同,著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類福音都是可信的,見證了基督的生平。無論如何,我們擁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記錄,我們可以將這些記錄綜合起來,得以全面地瞭解耶穌與周圍人物的相處,亦知道耶穌對於他們的需求有何回應。

要比較馬太、馬可與路加的見證,我們需要將三者的意見組合在一起,才能瞭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貢獻。──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18~30年青富官的提問】

 富官來到耶穌面前,他首先詢問耶穌,作為沒有犯誡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問道:「良善(路、可)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太)事,才能得(太)或承受(可、路)永生?」耶穌以一條問題回答他,希望藉此啟發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聖本質,並使他瞭解何謂良善。耶穌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可、路),或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太),只有一位是善的(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路),你若要進入永生(太),誡命你是曉得的(可、路),就當遵守(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18~30基督挑戰富官的誠懇】

     那富官追問,要耶穌指出是那些誡命。「什麼誡命?」(太)耶穌指出最基本的——十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太)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說:「這一切我從小(可、路)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可、路);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就去(太)變賣你所有的(太),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年青人拒絕,就離開了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路),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太、可),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可),因為他很富足(路)。耶穌周圍一看(可),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可、路)。」門徒希奇(可)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進神的國,是何等難哪(可)。駱駝穿過鹹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跟從主的賞賜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太、可),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太、可):「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彼得就對他說(太、可):「看哪,我們已經撇下(太、可)自己(路)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太)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太),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只見于馬太)。」請留意,在路加二十二30下,基督重複這個應許。

接著,耶穌為今世作出應許:「人為神的國(路),為我和福音(可),撇下房屋,或妻子(路),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太、可);或父母(路),兒女田地(太、可),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可),來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太、可)將要在後面,在後面的將要在前。」

    將三卷符類福音的記載綜合起來,我們注意到三者的用字,嚴格來說是有所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則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太十九29,「凡為我名撇下的」,可十29及路十八29則作「沒有不在……」(2)可十30,「百倍」,太十九29及路十八30則作「許多許多」(譯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3)路十八29,「父母」,太十九 29及可十29作「父親,母親」。在此可能指出,太十九29的「房屋」(oikias)是眾數,而路加及馬可則作單數(oikian)寫法。

    將符類福音中記載同一事件的經文摘錄在一起,使我們瞭解經文在用語上的不同;三者的記載或許會重複,亦有互補之處。除卻抄傳上的錯誤(敘利亞簡明譯本中的路加十八29,所用的字眼是'abohe;意即「父親」,而不是指「父母」),基於上述第一及二項的用語,使我們不能肯定耶穌講論時所用的亞蘭文的字眼。然而,當我們追溯原亞蘭語時,要考慮到同一個亞蘭語可用不同的希臘文來翻譯。正如第三項的「父母」與「父親、母親」;關於這個用語,在此應指出,時至今日,阿拉伯人亦習慣用「父親」('abum)的眾數('abawani)來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達「他的父母」,會寫成'abawahu值譯是「他的兩位父親」)──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20這是舊約所記的十誡(出二十1216)。請看《馬太》十九16及《馬可》十17的註解。耶穌要這個官變賣所有來跟從祂;這人辦不到,因為他“貪愛錢財”(十六14;十八24);事實上這已和“不可貪戀”的誡命抵觸。──《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十八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他缺少的,是一種從外面來的,可以管理他生命的因素。祂要他捨棄那攔阻他的,就是他的財富。那是一個反面的、預備性的命令;接著就是一個正面的、主要的命令,你還要來跟從我。祂呼召他放下自己的生命,讓祂來管理。──《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22~23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跟從我: 耶穌這番話暗示人只有丟棄心中的貪欲,才能真正完全地事奉神。其實貪心就是一種偶像崇拜(西3:5)。所以要盡心、盡力、盡性事奉神,首先要警誡貪心。耶穌已經在前面教訓過“免去一切的貪心。”(12:15),但是財主因為財富,甚憂慮地回家了。看到人真正丟棄對一切財物的貪心,是何等地不易(提前6:10)。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24人能得救已是不易,對貪愛錢財,以財寶為神的人,幾乎沒有可能。參《馬太》十九24及《馬可》十25的註解。但神願萬人得救,這個官很可能後來歸信了基督(27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還缺少【路十件”。那人顯然已經遵守第20節的律法,但耶穌看出他對物質的戀慕。他沒有承認這【路十點,反而轉身離去,不接受基督的幫助。──《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25“針”。參看馬太福音十九章24節的腳註。──《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24~30(10:23-31)。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2830凡在家庭方面有所損失的,今世將會在神的家裏得到各種親密關係的加倍補償。──《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3134耶穌再次預言自己會受苦、受死與復活(太 1719;可十3234),可是門徒“一樣也不懂得”!耶穌復活以後才向他們講解明白(二十四27,45)。──《啟導本聖經註釋》

         接續9:22-27,43-45,耶穌第三次預告受難(20:17-19)。 ──《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32「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淩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同樣用這──“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就是外邦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彼得一方面認出耶穌被以色列人出賣了,一方面他採用了被交與一詞,來描述這項行動乃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當耶穌說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時,祂固然在指明以色列的罪,但也同時表明了祂認識到:臨到祂的一切事都是在神的管理下。──《摩根解經叢書》

 

【路十八35參《馬可》十46注。肉體的瞎眼是罪在世上作用的一個結果,這瞎子的心眼未盲,不問阻礙何等大,決定尋求神的恩赦。他稱呼“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的稱謂,說明他認識耶穌是基督;反而那有錢能看見的官,卻不能認識耶穌就是那良善的神(1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進耶利哥的時候: 與符類福音馬太、馬可的記錄“出耶利哥時”(20:29,10:46)看似相反,其實並非錯誤。當時耶利哥分為舊約時代的舊城和新約時代的新城。可能耶穌先進一個城,再去另一個城。 ──《聖經精讀本》

         “有【路十個瞎子”。至於各卷福音書不同的記載,參看馬太福音二十章2934節的腳註。──《路加福音雷氏研讀本》

 

【路十八35基督究竟治癒了多少瞎子?事情發生於進入抑或離開耶利哥之時?】

    馬太二十29指出,當耶穌與門徒出耶利哥時,有兩個瞎子請求耶穌醫治他們。至於馬可十46,亦記載此事發生於耶穌等人出耶利哥的時候,但經文亦明明提及一位瞎子,並且記載了他的名字(巴底買,是底買之子)。路加十八35則記載:「有一瞎子。(沒有提及他是否有同伴,亦沒有指出他姓甚名誰),他聽聞耶穌與門徒等進入耶利哥。第三十六節更指出,正當耶穌等人走過(ochlou diapor-euomenou),瞎子詢問什麼事情發生;接著,他大聲喊叫:「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38節)於是,在前頭走的人就斥責他,要他安靜。但瞎子越發喊叫,重複自己的請求。第四十節記載耶穌聽聞瞎子的呼喊,就停下來,想幫助他。和馬太、馬可的記載一樣,路加亦指出,那瞎子被帶到耶穌跟前,請求醫治。

比較馬太、馬可及路加的記述後,我們才能對事情有整體的瞭解。從路加十35得知,當耶穌與門徒進入耶利哥時,巴底買首次知道耶穌到耶利歌來。正當一千人等走過時,巴底買希望耶穌注意他,就在自己所坐的地方大聲喊叫。然而,巴底買的第一次嘗試,並未成功。耶穌入了城,獲撒該接待,然後向群眾講授了「得銀子」的比喻;出城的時候,巴底買的喊叫才吸引耶穌的注意力。很可能是當耶穌出城時,群眾比較安靜,耶穌才注意巴底買的呼喊。那時

馬可十46-47清楚指出其中的情節:「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的人出耶利哥的時候……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人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罷。」至於4748節所記載的,我們不大清楚究竟是巴底買的第一次請求(即不成功的那一次),抑或是耶穌離開時的喊叫。從馬太二十30得知,這段喊叫是巴底買在耶穌離城時發出的,因為第29節清楚指出,耶穌與門徒正離開耶利哥。馬太指出,巴底買還有一同伴亦是個瞎子。巴底買似乎曾將自己的盼望告訴這同伴,當耶穌從他進城的那個門口離城時,巴底買便再次請求耶穌醫治。另一個瞎子似乎不是巴底買的密友,因為巴底買只為自己向耶穌提出請求;最低限度,在首次請求耶穌時,沒有為這個同伴代求(參可十48;路十八39)。

耶穌出城時,巴底買和那位不知名的同伴儘量移動至群眾的前面,一起向救主提出請求(太二十33)。在請求耶穌的過程中,巴底買表現出極大的熱忱;因此,耶穌的答話是向他發出的;耶穌接著亦有醫治巴底買的同伴。耶穌顯然用手觸摸他倆已瞎了的眼睛,從而使他倆回復視力(太二十34)。結果,兩人重見光明,滿有喜樂地隨同大夥兒跟隨耶穌,向他們所看見的每一個人述說耶穌的恩惠。

馬太、馬可和路加的三段記載是互相補足的,以陳明當時的事實:(1)巴底買採取主動請求耶穌,在這過程中,他沒有氣餒,沒有失掉信心。他的同伴就比較被動,默默地認同巴底買所說的一切;(2)巴底買堅持要達成自己的目的,無論周圍的人如何強迫他安靜,他仍堅持到底。巴底買甚至在城門附近等待,縱使主耶穌在耶利哥停留多久,巴底買仍苦候。結果耶穌終於離城了,巴底買亦達成目的。

    馬太所注意的,是要將有關人士都包括在他的記載中。(正如太八28提及加大拉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呼求耶穌,而馬可及路加只提及被群鬼所附的那一個。)馬太刻意記載耶穌醫治瞎子的過程,而路加特別留意巴底買在整個過程裡的表現,他首次聽聞耶穌進耶利哥(馬可十46稍有提及):路加所關注的,是那瞎子堅持獲得耶穌的醫治。至於另一個瞎子,馬可及路加都認為沒有記載他的需要;在兩個瞎子之中,匿名的那一位,性格較不突出。──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十八35~43見證上耶路撒冷的耶穌就是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符類福音都有記載(20:29-34;10:46-52)。詳細內容請參照太20:29-34的注釋。──《聖經精讀本》

 

【路十八35~43;太二十29~34;可十46~52主耶穌在耶利哥醫好幾個瞎子?是進耶利哥還是出耶利哥時醫好的?】

    馬太福音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兩個瞎子求醫”。

    馬可福音說:“到了耶利哥”,又說:“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求醫。證明這裏有兩個耶利哥。

    路加福音說:“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求醫”。

    可能瞎子有兩個,一個有名字,一個沒有名字。

    耶利哥有新舊二城,二城中有一條馬路連貫起來。“出舊耶利哥”,便“進新耶利哥”。世界上有許多地方也有新城、舊城,新鎮、舊鎮之別,情形正相同。

    這兩個瞎子可能在兩城之間的大路上求醫的。

    現在只有一個以前的新耶利哥,舊耶利哥早已成為廢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