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拾穗 【路二十二1】從本節開始到二十三25,講的都是耶穌被審和被釘死以前所發生的事。祂順服父神的旨意,甘心情願赴死(39~46節),為我們的罪付出救贖的代價。祂從未出言辯護,審訊也查不出祂有罪(二十三14)。最後法庭用祂自己的話當作證據判祂死刑(二十三1~3)。──《啟導本聖經註釋》 除酵節又名逾越節。
──《聖經精讀本》 “逾越節”。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1至28節和利未記二十三章5至6節,以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1~2】這一部分表明加略人猶大如何向祭司長出賣主耶穌(太26:1-3;可14:1,2)。因為祭司長謀劃要害死耶穌,所以猶大就趁機背叛耶穌。符類福音的記錄有些差異。馬可和路加將猶大背叛耶穌的事件與最後的晚餐聯繫起來(21-23節;可14:18-21節);馬太則先論及猶大賣主的預告(太26:1-5),在晚餐時再一次論及(太26:20-25)。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6】加略人猶大賣主的場面(十九1-二十二6)。符類福音(太26:1-16;可14:1-11)都論及此事,但彼此有差異。馬太和馬可記錄在伯大尼長大麻瘋的西門家有一婦女用香膏膏耶穌的事件(太26:6-13;可14:3-9)。路加省略了這一事件,增加了“撒但入了加略人猶大的心”(3節)。據推測,這種差異可能是馬太和馬可暗示猶大賣主的原因之一就是貪欲;而路加卻認為這種貪欲歸根結底是出於撒但的誘惑,所以這一點區別並不成問題(太26:1-16)。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2】祭司長和文士: 一直以來,在敵對耶穌的事上法利賽人起了主導作用。但從此,祭司長和文士掌握了主導權,這表明:對耶穌的逼迫,從宗教層面進一步發展到政治層面。在猶太社會,祭司長不僅是宗教領袖,也具有強大的政治權力;文士具有專門的律法知識,足以用以控告耶穌。耶穌受猶太人政治宗教兩方面的攻擊與逼迫,最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具有如下意義:①耶穌是神的兒子;②耶穌不僅是猶太人的王,也是全人類的王(66節-23:7)。懼怕百姓: 說明祭司長和文士不能按自己的心願立即逮捕耶穌的原因。逾越節,耶路撒冷將彙集比平日多5倍的群眾。直到耶穌被捕前,猶太百姓始終堅信耶穌就是他們政治上的解放者(19:28-44)。如果大祭司和文士這時試圖殺害耶穌,勢必激起群眾騷亂,再者他們也不願在節期殺害耶穌(太26:5;可14:2)。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3】撒但曾二度進入猶大心中,叫他出賣耶穌。另一次在《約翰》十三27,參《馬可》十四10注。撒但引誘猶大 ;他軟弱,貪圖世上的金錢與權力,無力抗拒
。──《啟導本聖經註釋》──《啟導本聖經註釋》 撒但入了: 表明引發耶穌的受難和受死的是撒但的工作(約13:2,27)(4:13)。儘管這樣,撒但也是在神的護理和統治下才能活動(伯1:6-12;2:1-10)。因此耶穌的十字架之死,最終還是出於神的旨意(37節;太16:23;26:54)<伯 緒論,認識神義論> <約貳 緒論,敵基督>。 ──《聖經精讀本》 “這時, 撒但入了……
猶大的心” 。撒但兩次進入猶大的心( 參看約一三27)。──《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4】去……守殿官: 馬太(太26:14)和馬可(可14:10)也記錄了猶大去找祭司長,但沒有記錄他去找守殿官,這是路加獨有的記錄。“守殿官”是負責耶路撒冷聖殿警衛的軍隊長官(52節)。猶大去找守殿官是因為要在聖殿內暗暗地害死耶穌,需要他們的説明。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4,62彼得不認主與猶大賣主都是犯了大罪,但他們犯罪情形及結果有何不同?】 猶大犯罪是故意的,是有計劃的,其動機是為貪財。 彼得犯罪是無意的,是無計畫的,其原因是心靈軟弱。 猶大是代表許多未得救的“假信徒”,終有一天暴露出他們虛偽的面目與可怕的結局。因此猶大…悔而不改”,結果滅亡。 彼得是代表許多得救的“真信徒”,雖因軟弱而犯罪,但終必“悔改”而蒙恩。請參看下圖真假信徒的路線。 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已得了永生,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手中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天父手中把他們奪去(約十章28一29節)。他們有許多的保障,誰說真正得救以後的人會再滅亡?那些猶大式的信徒根本尚未得救也。――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二5】銀子: 根據馬太的記錄,猶大賣耶穌得到30兩銀子(太26:15)。應驗了舊約預言(亞11:12)。詳細內容請參照太26:15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6】找機會: 猶大背叛主出於他內心的貪欲(1-6節),同時耶穌的行為與猶大起初的期待甚遠。猶大也同其他猶太人,堅信耶穌就是在政治上使他們得解放的彌賽亞,因而跟隨了他。然而耶穌與猶大所想的截然不同,他預言自己將被害死(18:32,33)。猶大對耶穌的期望有多高,失望肯定也有多大。無疑,猶大認為耶穌欺騙了愚昧的群眾,他謀劃借著背叛耶穌進行報復。因為:①他不曉得耶穌就是舊約聖經所預言的彌賽亞(十九41-44節);②他不明白彌賽亞的真正事工。現今我們仍然犯類似的錯誤。可能有一些人為追求肉身的安逸和積攢財富而跟隨耶穌,碰到不如意就會離棄信仰,這是求福式的信仰。所以說,我們走信仰之路,必須要正確認識耶穌是誰。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7】除酵節: 根據馬太(太26:17)和馬可(可14:12)的記錄,這一日是“除酵節的第一日”,即逾越節的前一天,是尼撒月十三日。耶穌與門徒一起吃逾越節晚餐,是受難周的第五日,即星期四。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被捕的事件(39-53節),也可能是發生在星期四的半夜。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7~13】耶穌吩咐門徒準備逾越節的晚餐(太26:17-19;可14:12-16)。詳細內容請參照太26:17-19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0】“有人拿一瓶水迎面而來”。這人很容易看出,因為打水一般是婦女的工作。──《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10~13】與耶穌進耶路撒冷前吩咐門徒備驢的事件非常相似(11:1-6)。從中可知:①太初神已預定與耶穌的最後有關的一切事(22節);②耶穌就是事先知道將來之事的神(約10:30)。有關詳細內容請參照太二十一1-5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4~20】 (可14:22-26)。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4~23】記載耶穌與門徒一起吃最後的逾越節晚餐、設立聖餐儀式的內容(太26:20-29;可14:17-25)。符類福音在記錄上有略微的差異,對此請參照可14:17-21。約翰也記錄了耶穌逾越節晚餐的事件,但與符類福音具有相當大的差異(約13:1-30)。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5】很願意: 耶穌情願與門徒共進晚餐,是為了:①藉單獨與門徒一起的時間,賜給他們愛的誡命,即“新誡命”(約14-16章);②通過設立聖餐儀式,解釋自己的受難所具有的救贖意義,並吩咐信徒以後要紀念他的代贖之死,直到耶穌再臨為止。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16】“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9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17】逾越節是紀念神在古時拯救猶太人出埃及;猶太人後來紀念時,也帶有對彌賽亞來施行拯救,建立神的國的盼望。這裡飲的杯是為逾越節筵席而喝,但神的國很快就要因教會的建立而彰顯,不用再為此而喝(18節)。19~20節是耶穌設立聖餐的記載。那杯和那餅是要我們紀念祂的犧牲。耶穌設立聖餐的事可以看出祂復活到再來中間會有一段的時期。參《馬太》二十六17和《馬可》十四章有關註解 。──《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二十二17天主教會的神甫在主領他們的聖餐時(他們稱為彌撒),只准他們的會友領“餅”,不許他們領“杯”,杯中的葡萄酒只由神甫享受,是否合聖經?】 不合聖經。因為主那穌在設立聖餐時,曾吩咐眾門徒拿著杯,“大家分著喝”,是“分著喝”,並非一個人或少數人獨享。馬太福音十四章23節說:他們都喝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二17有人主張在聖餐時只用“一個大杯”,大家輪流喝一口,這種方法是否合聖經?】 主那穌曾吩咐門徒要“分著喝”,從分著喝三字看來,表示分成許多份,正如今日多數教會所用的方法,把葡萄汁分放在許多小杯中一樣。 那些仍然主張採用“一杯”制的人,無法解釋“大家分著喝”一語。猶太人在過逾越節時喝酒,也是大家分著喝的,主那穌設立聖餐時也沿用遺傳的方法大家分著喝,並無跡象表示大家同喝一個大杯。現在的猶太人也是分開每人一杯喝酒過逾越節的。――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二19】紀念: 耶穌把逾越節晚餐定為自己最後的晚餐(聖餐),聖餐的意義:①紀念因著耶穌的救贖事工,人類從罪與死亡的權勢中被解救;②耶穌與門徒一起吃逾越節晚餐,象徵將來在天國一同參加的筵席(13:29)。其中餅和杯表明主受難的意義,他吩咐門徒紀念他,直到他再來。這就是新教和天主教共同重視的聖餐儀式的起源。在初期教會,聖餐是象徵感謝的“愛筵”,逐漸成為教會正式的聖餐儀式,被大家遵守。聖餐儀式的順序:主持者對餅和杯的讚美、感謝的禱告、信徒的回應、親嘴問安、接受餅和杯。進入中世紀,與初期教會時有些不同,展開了有關聖餐儀式的教義論爭。 ──《聖經精讀本》 “這是我的身體”。餅仍然是餅,但卻代表基督的身體。這是一種舉例說明,就如“我就是門”(約一〇7)。──《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20】“新約”。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21~22】耶穌第四次受難預告(9:43-45),預言加略人猶大將背叛自己(二十二1,2;太26:20-25)。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24】參看《馬可》十35~37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二十二24~30】門徒不顧耶穌將在十字架上受難(21-23節),無知地爭論誰為大,貪圖神國的高位(太十九20-28;可10:35-45)。這直接表明門徒首要的關心並非在救贖主基督身上,而是在跟隨耶穌將要得到的地位及榮耀上(太十九20-28)。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25】“恩主”。埃及和敘利亞的希臘君王喜歡使用這個銜頭。──《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0】參看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1】彼得好象麥子,他的自恃是無用的糠秕。耶穌禱告時,彼得沉沉入睡(二十二45);耶穌被捕時,他拔刀抵抗(二十二49~51);耶穌受審,他遠遠跟著(二十二54),坐在敵人當中旁觀(二十二55);後來更不認主,否定信仰(二十二57~58 ,60)。在在說明憑匹夫之勇不能跟隨主。彼得飽經考驗,認識靠自己無用,謙卑下來之後,才為主所用(約二十一15注)。“篩”:參《摩》九9注 。──《啟導本聖經註釋》 “篩你們象篩麥子一樣”。要清除門徒裏的糠秕。──《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1~34】預告彼得否認主(太26:31-35;可14:27-31;約13:36-38)。值得注意的是路加與其他福音書的作者不同,附加了耶穌對彼得否認主之後的預言(32節)(太26;31-35)。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32】“我已經為你祈求”。希伯來書七章25節的一個實例。“你回頭以後”。即當你再次回轉歸向我。──《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5~38】早前耶穌指示門徒輕裝出發,和倚靠別人的接待(九3),但這時他們需要自供自給,並且用“刀”來保護自己。“兩把刀”。我們知道彼得有刀,因為不久他會砍掉馬勒古的耳朵。這次談話“夠了”。──《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6】如今: 從此開始,耶穌和門徒要面對苦難和逼迫(53節)。以前耶穌的門徒無論到哪兒都受到歡迎,也不缺少什麼(35節)。但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之後,世人將改變對他們的態度,敵對、逼迫他們。因此,耶穌的門徒有必要做好準備。所以耶穌吩咐他們要準備“錢囊”、“口袋”、“刀”。錢囊、口袋、刀,並非字面意思所示,而是象徵性地警告和勸勉,為了對付面臨的患難要全副武裝(羅8:35;弗6:17)。 ──《聖經精讀本》 【路廿二36】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意思是,祂和門徒們同在的時候,飩們才會有保障,出門不必帶錢囊和口袋,也不必有刀。按著當時猶太地方的營形,治安不良,盜匪很多,出入非常不安全,所以為了保護自己,人人都身上帶刀。如今主耶穌要去釘十字架了,在現在和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前,有一段青黃不接的時期。門徒們失去了肉身的主,也就失去了保障,所以主耶穌才要他們帶錢囊,和賣衣服買刀的。門徒對祂說有兩把刀,主耶穌說夠了。這意思是說,刀只是用來防身,不宜攻擊別人,所以不必太多,而且歹人若看見你有刀,他也就不會來侵犯你了。總之主耶穌講這些話的意思,乃是有祂同在,才會有平安,沒有缺乏。若沒有祂,這些都沒有了。今天在美國,有很多不信耶穌的人,拚命在銀行裏存錢,家裏面備有手鎗,因為他們失去了安全感。――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路廿二36~38耶穌說,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有何用意?】 答①耶穌說:「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要買刀賣衣服是窮人,他要賣掉自己的外衣買刀,主說這話,本是對於門徒一種寓言方面的教訓,並不是真要門徒賣刀,預備以武力對待仇敵(參林後十4,太五43-48),而是要他們明瞭今後的時勢(路廿二35-38,參約十五18-25,十六1-4),與先前的經過大不相同(太十5-14,路十4-6),主不再在肉體中與他們同在,他們的工作任務工作也有所不同,所以主在此提及要刀力,乃要他們今後的工作能有更多的警醒和預備。這裡的「刀」字和「劍」字是同一個字(Sword來四12),因此有人作靈意的解釋,謂「刀」乃指聖靈的寶劍,就是聖經上的話(弗六17,參廿五題),「賣衣買刀」是指除掉自己外面虛表的裝飾,來獲得主的聖道,充實裡面屬靈的力量(林後十4,弗三20,六10)。 ②他們說:「主阿,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這兩把刀大概是門徒為方便行路時遇見野獸或盜賊危險所用的(參十30),門徒是因為沒有瞭解上一句所教訓的真義,而照字面領受作了這一句的回答,所以主說,夠了,意思就是說,你們尚未領會我的意思,不用再論這件事,算了罷,當主耶穌被捉拿的時候,彼得所帶其中的一把刀,曾經動起武來,受到主的嚴厲責備說:「收到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1,52,約十八10,11)可見門徒對於當時主所說的要賣衣服買刀之話語正意,是發生了誤會(參約十八14-21,約十一5-16),顯明祂並不是要他買刀護衛戰爭(參約十八36,林前十五50,雅一20,啟三10),所以有人從靈意方面解釋說,這兩把刀,乃指著新舊約聖經真道而言,必兩刃的利劍更快,用來成為內外兩種屬靈的自衛,對面對付肉體邪情私欲(雅一15),外面對付世界撒旦的引誘,和那惡者的試探(約壹二14-1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廿二36~38兩把刀】 問: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八節:「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凓,有口袋的也可以帶凓;沒有刀的要賣買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凓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阿,請看,這裏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又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五十二節:「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這兩處聖經,有無矛盾?路加福音二十二章說:兩把刀夠了,有何解說?詣示其詳。 答:這個問題是基督人最不明白的一個。我們可以詳細一點查考。主耶穌命門徒買刀這段故事,是記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這段聖經有兩個問題,應當預先解決;然後才能從事查考。(一)這兩把刀可否靈然解?(二)若不可,則主耶穌是否要門徒動刀爭鬥? (一)我們不能靈然解這兩把刀;因為主耶穌命令門徒預備東西時,祂不只命他們單買刀而已。在第三十六節說:「有錢囊的可以帶凓,有口袋的也可以帶凓,沒有刀的要賣買衣服買刀。」主在這裏命他們預備三件東西。如果刀是指凓這個或指凓那個,則錢囊也當有所指,口袋也當有所指才是。如果錢囊就是錢囊,口袋就是口袋;則刀必定也就是刀方可。我們不能說,這兩把刀是指凓新舊兩約說的,或是指凓兩個強盜說的,或者有其他的理想。刀就是刀;我們不可靈然解。如果一遇凓難處,一不明白,就把經文靈然解了,這是何等的不公平呢? (二)這刀既是刀;主耶穌的本意是否要他們買刀而以爭殺呢?不是!有三個理由:1.門徒除了猶大之外,尚有十一人。如果主耶穌要他們用武力解決,則十一人用兩把刀怎樣夠呢?門徒說有兩把刀時,主耶穌就停而不說,並沒有再勸他們再買九把,就是表明祂的原意,並非買刀用武;2.如果主耶穌原意是要用武,則彼得已經動刀了,已經用武力解決了,而主耶穌反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3.如果主耶穌要他們用武,則與祂平日「不與惡人作對」的教訓大相逕庭了(太五38~44)。我們現在已經解決了:1.刀就是刀;和2.買刀並非為用武。然則,主耶穌原意何在呢?我們應當如何才能得凓一個真解呢? 要得真解,我們應當先知道幾件事:(一)主耶穌所說的刀,雖然就是實在的刀;然而,祂的原意又非在刀。祂若真要門徒買刀,則刀只有兩把,豈不是應當再買才夠呢?(二)主耶穌並非全心注意刀;祂所說的是錢囊、口袋和刀。刀不過是三者之一。(三)當日猶太地盜賊公行(十30);所以,猶太人幾乎無人無刀。他們當日的刀好像我們現今的手杖一樣。(四)這一段聖經(路廿二36~38)全論那夜事實。第三十七節與全段好像並不相連。我們若不明白第三十七節,則我們斷不會解說這段聖經。解經應當上下連貫;不能將我們所不明白的,隨便刪去一節而解其餘。(五)我們應當知道,主耶穌說第三十六節的話的背景怎樣。為甚麼主耶穌這樣說?在何時主耶穌這樣說?都是我們所應當知道的。(六)我們應當記得,這段經文不當靈然解;刀非為用武。 我們現在可以順凓以上各點,慢慢的查考這幾節的經文。在第三十五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他們說:沒有。」主耶穌在此吽地們記杠,祂當初蚎同差遣枹們出去時,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然而,他們並不缺少甚麼。為甚麼他們不至缺乏呢?這段差遣的故事,是記在路加福音第九章和馬太福音第十章。馬太福音記得較詳細,我們可以一讀。當日主耶穌是差遣他們往「以色列家」去傳天國的福音。主耶穌此時明顯祂為「彌賽亞的權柄」。門徒出去傳道,就是叫人接受祂為彌賽亞。作工應當得飲食(太十10);所以,他們不必自備糧餉(太十9),而一無所缺(路廿二35)。這都是主耶穌彌賽亞權柄的效力。 現在呢?主耶穌已經顯明給以色列人看了;但是,他們不肯接納,一再棄絕。現在呢?「祂要被列在罪犯之中。」(37節)被人釘死了。人不特不要祂為彌賽亞,並且要殺死祂而後快(這就是第37節的意思)。祂現在乃是要應驗聖經而受苦;要失去祂榮耀彌賽亞的權柄了。所以,祂不能再用祂彌賽亞的權柄,為祂的使者備辦了。所以,雖然你們從前不必預備錢囊、口袋和鞋,而不缺乏;「現今」則不能如此了。「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凓,有口袋的也可以帶凓,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36節)因為我要受死,我已經被人棄絕,人不要我為彌賽亞;所以你們從前藉我為彌賽亞所得的供給和保護,也要(暫時一終止了。你們應當自為打萛。 這是主耶穌在這三節經文裏所表明的意思。在第三十六節前句的「但如今」是最要緊的,表明現在已經時過境遷了。「但如今」就是指凓自「晚餐始到十字袈止」那一個期間。在這一個期間裏面,主耶穌在事實上被世人棄絕。主耶穌告訴祂門徒的話,原意本非專注他們的錢囊、口袋和刀;不過欲叫「他們明白祂當時所處的地位而已」,要叫他們知道祂現在快要死了。而門徒不會其意,而尚以為主耶穌所說的,真是指錢囊、口袋和刀說的。他們的思想完全被物質所支配了;到了此時尚無屬靈的知識(請讀約廿一22~23)。並且,他們私心真要用武,使用屬血氣的兵器;所以,就回答主說:「請看,這裏有兩把刀。」(38節)他們以為主真是要刀!主就答應說:「夠了。」這「夠了」到底是指凓甚麼說的呢?第一必定不是指凓刀說的。十一個人用兩把刀怎麼夠呢?主的話意,並非說兩把刀已經夠用了。不然彼得才運用其一,而主為何就責備他呢?所以,這「夠了」必定另有意思。 主耶穌知道祂的門徒尚不能接受祂的話,他們的思想尚是仍舊屬物;所以,祂就說「夠了」──不必再說了,你們不能明白我的話了。這夠了就是與我們中文的「休矣」相同;不過較為柔和,沒有那樣冷硬而已。所可惜的,當日的門徒如何不明白,今人尚是仍舊。門徒不明白主的話語;所以,後來尚問說:「主阿,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49節)現在不明白主道(太五)的人,尚是如此直問。那知主的回答,尚是「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世上原不應當有「基督軍人」阿!―― 倪柝聲 【路二十二36~38 “賣刀買衣”及“兩把刀”如何解釋?】 主那穌所說是用“教訓式”的口氣,門徒卻認為是照字面解釋的是,‘賣衣買刀”。買刀而要賣衣,當然是窮人,但這買刀是指“自衛”而言,並非要有錢人多買一張刀來傷害別人。 有人解釋謂“刀”指聖靈寶劍,即聖經的話語,“賣衣”則指放棄自己來獲得主的道而言。 至於“兩把刀”一語,是彼得以為照字面解釋時的現實回答,主那穌認為門徒尚未瞭解他教訓的真意思,也不想再解釋下去,所以說“夠”了。 但有人解釋這兩把刀是暗指“洗禮”與“聖餐”,都帶著屬靈的力量。又有人說是暗指彼得與保羅,一個是以色列人的大使徒,另一個是外邦人的使徒,都是有能力的傳道人。又有人解釋是指著舊新兩約聖經而言,都是“比兩刃的劍更快的”。又有人說指今生的福氣與來生的永生而言。 那穌說“夠了”,這些解釋作為參考則可,作為正意的分解則“夠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二37】經上寫著: 賽53:12的彌賽亞預言。“列在罪犯中”意味著耶穌受了與惡人同等的待遇,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23:32,33)。耶穌向門徒說這些是因為:①成就聖經對自己的一切預言;②自己地上的事工即將結束;③提醒門徒要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患難。難道耶穌的這些話只是對門徒所講的嗎?並非如此。現在惡勢力反而比當時更加橫行(太24:12;彼前4:7;5:8)。我們應當銘記耶穌的教訓,警醒謹守,預備迎接主的再來。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38】主耶穌要門徒帶錢、買刀,只是告訴他們就要面臨的困難,不是要門徒使用武力。門徒沒有悟到祂的意思,因為他們還在希望耶穌建立地上的政權(可十35~37),立刻說“這裡有兩把刀”。主用“夠了”兩字把他們的話打斷。祂的意思不是說兩把刀夠用,而是說此話題講夠了,不要再講了(參申三26)。原文“刀”為陰性字 ,“夠了”為中性,可見二者間沒有關係。──《啟導本聖經註釋》 這裡有兩把刀: 表明門徒屬靈的無知,他們並未領悟耶穌話語的真正含義,只按字面意思理解。對此耶穌只說一句雋語“夠了”,意味著即使解釋,他們也肯定不明白,到了時候就會明白(約2:19-22)。門徒跟隨耶穌3年,與他同甘共苦,但同樣也會誤解耶穌的話。因此,我們要時常默想聖經,把自己的人生交托給神,這樣我們才不會偏離左右,正確地跟隨主前行(提後4:7)。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39】克服那苦杯所加的痛苦,不能靠有限數目的刀劍,而應靠懇切的祈禱。死亡是罪的結果,罪割斷人與神的關係。現在耶穌要成為罪人的形狀(羅八3),走上十架的道路。因著祂的死,死的權勢再也不能讓我們與主的愛隔絕(羅八38)。──《啟導本聖經註釋》 記載在約翰福音第十三至十七章耶穌在樓房上的教導,是在他們前往橄欖山之前講述的。──《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39~53】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後(39-46節;太26:36-46;可14:32-42;約18:1),被與加略人猶大狠狽為奸的一夥人抓住(47-53節;太26:47-56;可14:43-52;約18:2-11)。前者請參照可14:43-52的註解,後者請參照太26:47-56的註解。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42】“這杯”。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9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43~44】某些抄本沒有這兩節經文。──《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44】“汗珠”。大滴大滴的汗水象血一樣。──《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47】“親嘴”,一種問候的習俗,是猶大預設的暗號(太二六48)。──《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50】“內中有一個人”。這人是彼得(約一八10)。──《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53】耶穌無罪被陷害,又為自己的人出賣,但祂反對使用暴力(38,52節)。耶穌基督的國度不同地上的政權。來捉拿祂的人只是那“黑暗掌權”者的工具,而撒但也在神計畫之內。耶穌受死是這計畫的一部分(22節)。 拔刀砍大祭司僕人耳朵的就是彼得(約十八10)。──《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二十二54】耶穌被捕後與釘十字架前所發生的事,請參《馬可》書前的<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註釋》 大祭司的宅裡: 猶太人的大祭司該亞法的家。彼得“遠遠地跟著”,這樣的態度不同於他以前的豪言壯語:“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33節)。彼得三次不認耶穌的根本原因,就是當面臨危險時,猶豫不決的機會主義信仰。彼得認為自己凡事都可行,並輕易誇口,後來當他丟棄這種盲目的信仰,全然依靠神時,便成為不再懼怕,勇敢見證基督耶穌的人(徒4:19,20)。由此可知,在日常的信仰生活中,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是多麼重要(雅4:8)。
──《聖經精讀本》 在這次與該亞法會面之前,約翰記載耶穌與該亞法的岳父亞那的會面(約一八13)。──《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54~62】彼得不認耶穌的事件。四福音書的記錄存在以下差異(如下圖)。這些差異可能是由於福音書的作者選擇了不同人對彼得的不同質問。從本事件可以得到以下教訓:①人是軟弱的,隨時都有可能否認耶穌,所以在信仰上應當始終持守依靠神的謙卑態度(詩147:6);②即使犯了錯誤,也要儘快痛改認罪,重新歸向神,因為神是信實、公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絕不會紀念(約壹1:9);③原來我們處在必死的光景下,神卻赦免我們的罪,賜予我們新生命。因此或死或活,應當為了基督的名在我們身上得彰顯而奮發努力(腓1:20,21)。 ──《聖經精讀本》 至於彼得怎樣一步一步走向不認主的路,參看馬可福音十四章72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54~65】從星期四晚上耶穌被捕,到星期五清晨在公會正式受審(66節)之間發生的事情——彼得不認耶穌(54-62節;太26:69-72;可14:66-72;約18:15-27)和耶穌的受難(63-65節;太26:67,68;可14:65)。根據四福音書可知,這個期間還有亞那的預審(約18:12-14,19-23),以及在非正式的公會受該亞法的審問(太26:57-68),請參照相關經文。──《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55】生了火: 雖然學者們有許多爭議,但大致認同耶穌被捕的時間是A.D.30春。耶路撒冷位於海拔約800米的高原地帶,既使是春天,晚上的天氣還是冷颼颼的。
──《聖經精讀本》 “在院子裏”。房子環繞一個庭院建成。──《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55~56那穌受審之夜,是在何季節?何以被得要與眾人一同烤火?】 那穌受審是在猶太人逾越節的節期中,根據猶太人的年曆,逾越節是在現在的陽曆三四月中,亦即中國人清明節前後。在中國北方,已是黃黴時節,天氣潮濕,有時亦頗覺清涼。但在猶太地方,三四月乃是雨季開始,白天溫暖,晚上寒冷,有時下雨更增加寒意。作者1962年的受苦節前夕曾在耶路撒冷城外近以馬許斯處住宿,正下寒雨,晚上在旅館中蓋了幾張毛氈,還覺相當寒冷。第二天受苦節也相當寒涼。因此我明白了一件前所未知之事,那就是主那穌在十宇架上被釘時,不單是“痛”,同時也“凍‘(冷)。 約翰福音十八章18節說:“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天冷”二字,並非指中國的冬天,乃是指逾越節的雨季而言。假如我們以為“天冷”作“冬天”解,而以為主那穌被釘之時為十月至一月的冬天,那就大錯了。正如澳洲的五月至九月為寒冷季節,與北半球相反,澳洲的十二月紀念救主降生時,人們正開始到沙灘去游泳,那所謂“聖誕老人”並非穿大紅袍的冬衣,乃是穿游泳衣背大包袱的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二56~60】彼得三次不認耶穌基督的場面(54-62節圖表)。詳細內容請參照約18:15-27。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59】“他也是加利利人”。參看馬可福音十四章70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61】參看《馬可》十四68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雞叫以先”。羅馬人的術語,指第三更在淩晨三點結束的時段。──《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63~65】(可14:53-65)。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66】參看 《馬太》二十六57~58與《馬可》十四53,55。天亮之前,公會已經聆訊了耶穌;但按規定,猶太公會不能在夜間審訊犯人,因此,這個提前召開的會議所作的決定無效,必須等到天亮正式開會才可以作出有效的判決
。──《啟導本聖經註釋》 “天一亮”。馬太(太二六57,58)和馬可(可一四53,55)提到晚上進行的初步聆訊。但按照法律,公會(以色列民當中的七十或七十二位長老和教師)不能在晚間聚集,因此,天一亮他們便進行正式的判決。然而,由於公會沒有權執行死刑,所以這案件必須遣回彼拉多那裏受審;彼拉多是羅馬政府派駐在猶大的高級代表。──《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二66~71】耶穌在星期五淩晨,正式受公會的審判(太27:1,2;可15:1)。審判內容與在該亞法家所受的非正式審判相同,詳細內容請看太26:57-68。──《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二70】耶穌清楚肯定祂就是他們的彌賽亞。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5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