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拾穗

 

【路二十三1猶太公會沒有判處犯人死刑的權力,必須把案件呈交代表羅馬政府的總督彼拉多處理(參可十五1及約十八3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二十三1~5彼拉多對耶穌的第一次審問(27:1-2,11-14;15:1-5;18:28-38a)。這次審問,焦點集中在耶穌到底是不是猶太人的王。詳細內容請看太27:1-14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1~25記載耶穌落在外邦人手裡、受審、最終被判死刑(27:1-26;15:1-15;18:28-19:16)的事件。審判過程經歷了彼拉多的第一次審問(1-5)、希律的審問(6-12)、彼拉多的第二次審問(13-25)。希律審問耶穌的內容只有本書有記載。可知:①耶穌雖然無罪,猶太人卻為陷害他、定他的罪而紅了眼;②彼拉多的無能,他抵擋不住來自群眾的壓力,把耶穌推上十字架。詳細內容參考四福音書平行經文。星期五淩晨開始審判耶穌、宣判死刑;上午9時耶穌被釘十字架(15:25);下午3時左右死亡(44-46)。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2猶太人控告耶穌的罪狀是政治性的,暗示耶穌要起義暴動,推翻羅馬政府在猶太地的統治。他們已不提二十二7071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的罪名,因為憑宗教罪名不能判人死刑 。──《啟導本聖經註釋》

         “是基督,是王”。在彼拉多面前對耶穌的指控是政治性的—— 說祂是一個“王”。這指控暗指祂對抗羅馬。猶太人知道羅馬不會認為褻瀆神足以構成死罪。──《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3~4這次盤問的進一步詳情記載在約翰福音十八章3336節,耶穌在當中指出,從羅馬的角度看,祂並不是一個王。彼拉多明白和宣佈祂是無罪的。──《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6~7希律所管: 當時,希律安提帕是統治加利利和比裡亞的分封王(3:1地圖)。他來到別人的轄區耶路撒冷,可能是為了守猶太人的節期逾越節。儘管彼拉多沒有必要把耶穌交給希律,還是把他送到希律那裡,是為了把審判耶穌的棘手問題推給希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6~12希律安提帕審問耶穌,是路加獨有的記錄。其實希律對耶穌的命運起不到任何決定性作用,路加提及該事件,可能因為他比其他福音書的作者更關注當時的政治狀況(2:1,2;3:1,2,19,20;9:7-9;13:1-2)。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7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在審訊手續上是不必要的。彼拉多是羅馬政府所派的總督,希律是受封管理猶太人的王,這事彼拉多應該可以作主。他把耶穌送到希律那裡,無非希望擺脫自己的尷尬處境,同時也可作為一種外交姿態。──《啟導本聖經註釋》

         “把他送到希律那裏去”。彼拉多不必把耶穌送到希律安提帕那裏,但他卻這樣做,希望解決他自己進退兩難的困境,同時可能是一種外交姿態(參看第12節)。希律已經來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只有路加記載這次與希律的會面。──《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8這位希律是加利利分封王希律安提帕,見書前<參考資料>。他一直想見耶穌,看看神蹟,但沒有機會。參九7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久已想要見他: 耶穌在加利利開始事工期間,希律就曾想見他,9:9提到詳細原因。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8~11希律的錯誤:①他雖然不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卻存著看熱鬧的心態,要求耶穌行神跡;②他不知道耶穌是萬王之王,給他穿上象徵王服的衣裳以示嘲弄,拒絕耶穌統管宇宙的王權;③希律明知耶穌無辜,卻沒有要求彼拉多釋放他,反而又推回給彼拉多;④他本與彼拉多不和,但通過審問耶穌成為朋友,意味著他捨棄公義,成為撒但的工具。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9一語不答: 耶穌對希律的提問,與大祭司(26:63)和彼拉多提問(27:14)時一樣,保持沉默。如此沉默或許是因為沒有必要回答希律不真實的提問,更應理解為遭受侮辱也不開口的彌賽亞預言(53:7)的成就(26:63)。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10 (二十二2)。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11穿上華麗衣服: 與軍兵給耶穌穿上紫袍(朱紅色袍子)的行為一樣(27:28;5:17;19:5),是譏誚耶穌王權的惡意的行為(27:28)。 ──《聖經精讀本》

         “把他送回彼拉多那裏去”。對希律來說,整件事看似是一個笑話。他只是把這事件當為一次娛樂,然後就把耶穌遣返彼拉多那裏,完全沒有給這案件作出任何裁決。──《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13~25彼拉多第二次審問耶穌,最終宣判耶穌的死刑,把他交給人釘十字架(27:15-26;15:6-15;18:38b-40)。路加把焦點集中在彼拉多確信耶穌無罪,想要釋放他,但因猶太群眾的反對,最終宣判釘死耶穌。強調耶穌雖然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百姓卻不歡迎他(1:11)。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15~16雖然彼拉多已經再次宣佈耶穌無罪,但為了平息群眾,便提議(不理會法律規定)責打祂。──《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17許多抄本沒有這一節。──《雷氏研讀本》

 

【路廿三21十字架一詞原文何意,古時這種刑具有多少款式?】

    “十字架”三字乃是根據天主教沿用拉丁文譯成。拉丁文為cRUX,原指兩根木頭搭成的一體刑具。大概有三種:

    一、T字形的稱為cRUX COMMISSA,又稱為安東尼形十宇架(STANTHONYSCROSS)。

    二、x字形的稱為cRUX DECUSSATA,又稱為安得烈形十字架(STANDREwS CROSS)。

    三、十字形的稱為cRUX IMMISSA,又稱為拉丁形十字架(LATIN CROSS)。主那穌所釘的刑具為十字形的,原因是在他的刑具上可以懸掛一個犯人的名號,所以傳說他的刑具一定是十字形的(路二十三章38節)。

    但在希臘文,十字架一詞為STAUROS ataup《,並無“十字”意味。原意為“一根木頭”。“釘十字架”原意則為“在木頭上受刑”8TAUROOdtaupeco

    這種刑具最初在波斯,後來腓尼基人也效尤,最後羅馬人作更殘忍的使用。受此種刑罰的人多為奴隸、殖民地的居民及大盜。主那穌與彼得被看為殖民地的居民,與奴隸地位相同,所以受此酷刑。至於保羅,因有羅馬國籍,所以不被釘在十架上,乃是被斬首。――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三22“責打他”。鞭打(可一五15)。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6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26關於耶穌被釘與復活的事,請參看《馬太》2728章的註解,及《馬可》書前的<參考資料> 。有人將二十三26開始關於耶穌受死、復活和升天的記載稱為神 “第八天的創造“,因為祂給了人一個救恩的新時代。耶穌復活的”七日的第一日“,若和已過的七天連接,是發生在第八天  ──《啟導本聖經註釋》

         “ 古利奈人” 。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32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26~38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的場面,是他公開事工的頂峰(27:32-37;15:21-32;19:17-24)。記錄耶穌扛著自己的十字架到骷髏地(Via Dolorosa)(26-33)、眾人對他的譏誚(34-38)。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27~31四福音書只有路加記錄了耶穌受難時仍跟隨他的人,以及耶穌預告耶路撒冷命運的內容。路加特別刻畫了接受耶穌的眾婦女(1:26-56;2:36-38;7:36-50;8:1-3,43-48;13:10-17;24:1-10),並強調天國屬於那些單單仰望神的貧窮人和卑賤人(8:1-3) <1:15,天國的概念>。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28這是耶穌關於耶路撒冷命運的又一個預言。以前的有十九4144和二十一2024等,應驗在主後70年羅馬人血洗耶路撒冷一事上(參太二十四162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主預見耶路撒冷在主後70年的毀滅,和隨之而來的痛苦。──《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29在患難中,男人容易逃跑,婦女或懷孕的女子因孩子纏累而難以躲禍。實際上A.D.70羅馬提多將軍攻陷耶路撒冷時,很多女子和孩子都遭難。猶太社會,女人若不能生育,就被視為神的詛咒,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但在患難中,無子女的婦女反而容易逃命,這成了神的祝福。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29~30這些警告涉及將來的大災難時期。──《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30引用何10:8,意味著百姓為躲避嚴酷的患難和痛苦,躲在深山中渴求保護(6:16)。耶穌直接吩咐猶太人“那行毀壞可憎的……,應當逃到山上”(二十一20,21;24:15,16;13:14),請參考可13:14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31“有汁水的樹”本來不該燒,現在卻拿去燒;無罪的耶穌不應受死,現在卻判祂死刑。“枯乾的樹”指真正有罪的人,他們將來的遭遇會比這更甚。受審後被判罪的耶穌在婦女為祂的死哀哭聲中,判了猶太人的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引用結十九47,猶太人常用的格言。“有汁水的樹”象徵耶穌,“枯乾的樹”象徵猶太人,意味著無罪的耶穌都在十字架上受難,何況犯罪悖逆的猶太人豈不該受極重的審判嗎? ──《聖經精讀本》

         意思是:倘若這樣不公正的事可以行在無辜的人身上,如當時行在耶穌身上,到了戰爭的時候,有什麼不會發生在猶太人身上呢?──《雷氏研讀本》

 

【路廿三31有汁水的樹和枯乾的樹是指什麼?】

答①耶穌說:「這件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樣呢。」這一句話顯然是一種寓意的說法,所謂「這些事」——乃指猶太人棄絕主,要釘祂十字架,行了不法的事(路廿三18-23),「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乃指耶穌,祂有豐盛的生命,像一顆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約十10,詩一3),「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意思是指以色列民說的,他們沒有神的生命,是秋天沒有果子的樹,死而又死(約壹五12,猶12),有聖經注視家以為本節的話是一種俗語,乃是說義人既受這樣的苦難,惡人要怎麼樣呢(參箴言十一31,彼前四1718),換一句話說,巡撫彼拉多自己既然承認他所釘死的義者無罪基督,將來要怎樣懲治那背叛的以色列民呢,試看在主後七十年,羅馬人在圍困耶路撒冷的時候,曾被毀滅,乃因為以色列人棄絕了主而所遭受的刑罰與災禍(太廿一37-41),這是摩西早已預言的,已經應驗了(申廿八49-57)。

②關於這「有汁水的樹」與「那枯乾的樹」,另一種寓意的說法,根據前文主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廿三28)——這是暗指他們多是耶路撒冷的人,然後說到「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則這「有汁水的樹」就是指著代表猶太人,至於「那枯乾的樹」——乃應指為當時的外邦羅馬人,所以本節的意思,就是說猶太人原是神的選民,尚且因為棄絕基督,將祂釘十字架上,以致受到將來的災禍,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豈能逃避將來的審判刑罰呢。——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二十三33“髑髏地”指頭蓋骨。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3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廿三33耶穌被釘的十字架是什麼刑具?】

答①在古時候釘十字架的刑罰,原是掛在木架上(斯七910,九1314),如同摩西律法上的定例,是先將犯人治死以後,才掛在木頭上,其屍首是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的(申廿一2223),羅馬人對於無本國民籍的犯人,其所用的刑具,有時用獨木樁,以木樁的尖端從犯人的肋旁刺入胸膈內,或使犯人們臥在木樁上,使他將臂,和腿伸直與樁平行,用繩綁上,然後豎起,栽在地上,有時是用兩根木頭,作成丁字形或十字形,或是斜十字形的木架,將犯人綁上或是釘上去,這些方法皆稱為釘十字架,大約最初是起於腓尼基流傳到希臘,以至於最後為羅馬人所使用者。

②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刑具是為十字形,原因是在祂的刑具上,有彼拉多所寫懸掛一個罪狀的牌子(路廿三38,可十五26,約十九19)。羅馬人使用這種刑具,有時先將十字架放在地上叫犯人仰臥在十字架上,釘穿他的手腳(參廿3940),或用帶著毒汁的粗繩子綁上以後,才將十字架豎起來,在十字架中間有一塊橫木伸出,可以承住犯人的體重,以免犯人因雙手被釘懸掛所負整個體重而墜下,這種處死之法,無異前清的淩遲,是叫犯人頭眩神昏,口乾舌燥,時時驚搐,以致慢慢的痛苦死去,乃為處決殖民地的居民,強盜,叛逆,擄民,以及奴隸之用。耶穌被視為殖民地的居民,與奴隸地位相同,所以受此酷刑,至羅馬皇康司坦丁(Constantine)大帝時(生與西元二七二年,死與三三七年),他信主後,以救主既流血於此,為體恤人類,不復再用,以示崇敬基督,此刑由是以後諸般各國也就漸漸廢止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廿三33古時的犯人被釘十字架,是否一定把手腳釘穿?與耶穌同釘的兩個犯人,如何受刑?】

    “釘十字架”刑罰的原來說法是“掛在木頭上”。以斯帖的時代,哈曼被掛在自己特製的五丈高木架上(斯七章910節),後來哈曼的十個兒子也被掛在架上(斯九章1314節)。

    摩西的律法也提及犯罪的人被掛在木頭上,而且說木架上的屍首不可留在上面過夜(申二十一章2223節)。約書亞也曾將艾城的王掛在樹上(書八章29節)。

    古時並沒有把犯人釘穿手腳掛在木架上的。至於釘穿手腳,那是羅馬時代變本加厲的刑法之一。主那穌是被釘穿手的(約二十章2527節),至於是否腳也被釘穿,只有路加福音有暗示,因為那穌吩咐門徒看他的手、他的腳,表示他的腳也是被釘穿的(路二十四章39節)。那兩位與那穌一同受刑的犯人,四福音也未說明他們是否被釘穿手腳。當時被掛在十字架上的犯人,有時只用帶著毒質的粗繩子把犯人捆在十字架上,使犯人慢慢死去。

    被釘十架的人多是赤身露體的,十字架中間有一凸出木頭可以承住犯人的身體重量,免得因雙手被釘懸掛後,整個身體下墜。犯人往往因流血過多,而頭昏腦脹心悸怔忡口乾舌燥痛苦難堪,以後長久在昏迷中,然後失去知覺死去。

    主那穌在十架上被釘的痛苦是筆墨難以形容的,我們應該不斷感恩,他為我們死,我們應該為他活,而且要活得有價值。――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三34父啊!赦免他們: 耶穌“十架七言”第一句,祈求神饒恕因屬靈無知而不明白耶穌就是彌賽亞,並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的人<9:2,代禱的功效和局限性>。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七言:①赦免(34);②樂園(43);③兒子(19:26);④離棄(27:46;15:34);⑤渴了(19:28);⑥應驗(19:30);⑦靈魂(46)。 ──《聖經精讀本》

         “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參看詩篇二十二篇18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35耶穌被釘反映出當時的人對祂的不同態度:1,漠不關心的人,站在那裡觀看;2,喜歡捉弄耶穌的領袖嗤笑祂;3,暴徒譏誚祂;4,貪得無饜的人坐在十架前進行骯髒的勾當(太二十七3536);5,知罪的罪人在那裡禱告。

十字架因此成了對世人的“審判”。──《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二十三36拿醋送給他喝: 成就了彌賽亞的預言(69:21;27:48;15:23)。 ──《聖經精讀本》

         耶穌拒絕喝這飲料,那是用來減低痛苦的。──《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38牌子……猶太人的王: 根據約翰的記錄可知這牌子是由希伯來語、羅馬語(拉丁語)、希利尼語(19:20)寫成。彼拉多用多種語言記錄耶穌的“罪名”(19:19),也許是想讓眾人看到牌子後譏誚他,可誰知適得其反。它不僅帶來了福音的擴展,而且告訴人如下道理:①耶穌與生具有的權柄;②刻在牌子上的耶穌的聖名將在全世界傳播(19:20)。 ──《聖經精讀本》

         “有一個牌子”。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7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39和耶穌同釘的兩個犯人,起初並無分別,二盜都譏誚主。但十字架能叫譏誚的人知罪悔改:強盜中有一個得救了,因為他承認了罪,明白耶穌基督無罪且永活(42節)。不過得救的只有一盜,我們應提高警覺。──《啟導本聖經註釋》

         有一個譏誚他: 馬可和馬太記載兩個強盜都譏誚耶穌(27:44;15:32)。這個差異可以理解為,兩個強盜開始都譏誚耶穌,但聽到耶穌的禱告(34),右邊的強盜悔改了。路加描述強盜的嘲笑為“譏誚”(希利尼語),原因是他們沒有慎重思考過耶穌是誰,就嘲笑耶穌,這是譏誚和妒忌別人的行為。現代人也常犯這樣的錯誤,對耶穌和他的福音不想進一步瞭解。因此我們應當向他們見證耶穌是誰,引導他們到神面前(8:31)。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39~43四福音書只有本書詳細記錄了被釘在耶穌左右兩邊的兩個強盜。其中一個強盜在十字架上悔改,這告訴我們三個事實:①耶穌在十字架上即將死去的瞬間,也在尋找、拯救被遺棄的人,這教導我們,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為主傳福音;②強盜在十字架上悔改的事實教導我們只要悔改就能蒙神的憐憫(18:32;5:4);③耶穌對悔改的強盜說:“今天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再一次堅固我們對神國度的明確盼望(16:22)。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40~41<13:1-9,關於悔改>。 ──《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42“你得國降臨的時候”。強盜看見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但卻相信祂將會得自己的國度;這強盜所顯出的是何等奇異的信心。──《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43“樂園”的希臘原文是 paradeisos,有“花園”或“樂土”的意思。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用這字替代亞當、夏娃所生活的伊甸園。此字在新約中其他地方出現過兩次(林後十二4;啟二7)。保羅也曾“被提到樂園裡”去(林後十二14)。“樂園”是義人死後所去的快樂蒙福的地方。──《啟導本聖經註釋》

         “樂園”。天堂,神居住的地方(一六22;林後一二4)。──《雷氏研讀本》

 

【路廿三43樂園在哪裡?信徒死後要往何處去?】

答①樂園Paradise一詞,希臘原文是(),在舊約中的伊甸園亦稱為樂園,實有此地(創二15,十13,賽五一3,結卅一89,珥二3,參啟二7)(注),在新約聖經中,保羅曾經提到樂園是在三層天上(林後十二24),那就是指著天堂之所在(來九24,彼前三22,原文只是天字),耶穌用這名稱只有一次祂曾對那個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這個樂園根據解經家傳統的解釋,就是義人靈魂在未復活以前安息陰間之樂園,與不義的人所居受苦的地方遙遙相對,有深淵的界限(參十六19-31),到了主受死之後,祂曾下到陰間,才將樂園遷到天上(Canada弗四8-9,彼前三19,羅十7,九五題),所以現在的樂園是在天上了。

②耶穌既然應許那個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即已顯明那個強盜死後,是立時與主同在樂園裡得享安樂,可是今日信徒死後,照樣是到樂園裡,他的身體復活,卻是等主二次降臨再來之時,那是改變成為一個復活榮耀的靈體,永遠與主同在(林後五8,林前十五354452,帖前四1617,腓三2021)。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八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路二十三43 “樂國”一詞何意?古時及今時的樂園是否同在一處?】

    根據過去數十年來外國解經家的傳統解釋是這樣:

    在主那穌完成救恩大功以前,義人的靈魂所在的樂園,乃是與不義的人所在的受苦地方遙遙相對的,這是根據路加福音十六章193l節財主與拉撒路的記載中所表示的。等到主那穌完成救恩大功之後,他便下到陰間(使徒信經“下陰間”一語是根據彼得前書三章19節編成的),帶著所有的靈魂到天上去(等於說義人的樂園有一次大徙置)。所以現在義人所在的樂園已經換了地方,與以前的樂園地點不同。

    這種說法在許多傳道人的解經中占了相當的勢力,可是這種傳統的說法並無聖經充分的經文作根據。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重要解經原則,那就是“我們肉眼看不見的靈魂世界”(中國人稱之為陰間)是屬於“隱秘之事”。隱秘之事,是屬於耶和華,惟有明顯的事,是屬於我們(申二十九章29節)。一切隱秘的事,耶和華神並不需要我們知道,我們所知道的只限於聖經所透露的若子部分。比方說:到底有多少天使呢?我們不需要知道。

    除了那穌以外,沒有一個曾活在世上的人能完全瞭解人死後的情況,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透露的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聖經並沒有任何一處提及“樂園搬家”的事。解經家曾引用以弗所書四章8節原文,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帶走了許多被擄的”(指被魔鬼擄去的,指死亡權力所拘禁的義人靈魂)。他們根據這節經文來指出,樂園有一次大遷徙。可惜這一節聖經所指的也屬“隱秘之事”(本書在以弗所書難題中將有詳解)。神學家對該一節聖經有過許多辯論和解說。所以根據這節聖經來強調說樂園“從下麵搬到天上”,是不足為信的。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

    陰間之事,肉眼未見,很難全部明白。一個住在香港的人沒有到過泰國,雖然看過有關泰國的書,也不如那些親身到過泰國的人能明白得那麼多。泰國的夏天在三、四月,不在七、八月,單這一點已經不同,已經使住在香港的人無法明白。

    樂園所在地,是住在地上的人所不能瞭解的,我們不能用地上人的地域觀念來指出樂園在天上那一部分。我們只能說有樂園,是義人靈魂所在地。樂園,保羅的靈曾被提到該處,又稱之為三層天,所以有些解經家認為主那穌升天時曾將樂園搬到三層天上去。其實,樂園、三層天、天堂(原文無天堂之名,只有天字)、天上的耶路撒冷,都應該是同一地方,而且未經變動,因為照天文學者看來,一離開地球,進入太空,便都是“天上”,天上並無上下之分,靈魂的去處更不是我們所能瞭解的,怎能說“從下面搬到天上”去呢?

    財主與拉撒路的事是告訴我們信者與不信者的結局,對地域的解釋,只說兩者不能彼此來往。其實兩者距離甚遠,因為那財主是遠遠看見亞伯拉罕的。既然相距很遠,又各不相干,何必一定要造出一個“樂園大遷徙”的教義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廿三43那個臨死的賊人,怎能在他死亡的那天與基督同在樂園裡?】

     根據路加二十三43的記載,基督向那個已被釘在十字架上,臨終而悔改的囚犯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然而,耶穌不是要待星期天復活之後,才升到天上嗎?假如耶穌要到星期天才在樂園裡,那悔改了的囚犯又怎能與他在一起呢?要尋著這問題的答案,必須研究耶穌被釘那天,樂園在那裡。

    顯而易見的是,樂園要待耶穌復活那天才升到天上。耶穌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也說到,那敬虔的乞丐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到「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19-31)。故此,「亞伯拉罕的懷裡」指一塊地方,是那些得贖的靈魂在基督復活之前所停留的。我們假定這塊地方就是樂園。樂園仍未升到天上,卻仍然是陰間(seol)的一部份,專為去世的信徒而設;要待救贖的工價真真正正在各各他付上了,去世的信徒才被允准進入天堂,得睹神的榮耀。

    毫無疑問,耶穌及那悔改了的囚犯在星期五去世後,都進了仍在陰間裡的樂園。但到了星期天,耶穌復活並顯現與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17)及她的兩個同伴(太二十八9);之後,我們認為耶穌帶同本來停留在陰間的已死信徒升到天上榮耀之境。在這些信徒之中,包括了亞伯拉罕、拉撒路及那個悔改了的強盜。以弗所書四8如此論及基督:「他升到高天的時候,接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第9節接著說:「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文中「降在地下」,所指的就是陰間。第10節指出:「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我們可推測,耶穌帶領樂園裡的所有信徒離開陰間,升上了高天的榮耀之境,就是三位一體神所在之處。──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路廿三43{\Section:TopicID=308}樂園

問: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三節:「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啟示錄二章七節:「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哥林多後書十二章四節:「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這三個「樂園」有分別否?

答:啟示錄二章七節的樂園,是「神的樂園」,就是將來的新耶路撒冷。比較其中的生命樹就知,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和哥林多後書十二章的樂園,乃是指在地中心的樂園,就是信徒死後的去處。―― 倪柝聲

 

路廿三43安息日會人士相信,人死以後,靈魂與肉體一同埋葬在墳墓中,靈魂並無知覺,所以靈魂不是馬上到天堂或地獄去,要等到主那穌再來時便復活,此說有何錯誤?】

    根據那穌在此對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所說的話,他死了以後,馬上要到樂園裏去。那穌所說的“今日”,只能作“今日”解,並非若干年之後。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證明人死後無知覺之說不合主那穌的話。

    可是安息日會人士卻把這節聖經這樣譯:

    “今日我實在告訴你,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但這樣譯法,與說話的口氣不合,而原文該節亦無此種表示。

    此外,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所說財主與拉撒路的敍述中,證明人死後的靈魂已到兩個不同的地方去,安息日會人士卻認為主那穌所說的只是一個故事,一個教訓。但是,如果主那穌所講的也不足信的話,就不必信那穌了。辯論何用?

    還有,希伯來書十二章2224節是安息日會人士無法解釋的。那裏所說很清楚的是指著天上,其中有一句是,天上有“義人的靈魂”。為何他們說人死後不到天堂或地獄,乃是無知覺與肉體一同埋在墳墓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路二十三44“午正”即第六小時。──《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44~56耶穌去世(44-49;27:45-56;15:33-41;19:30),被亞利馬太約瑟埋葬(50-56;27:57-66;15:42-47;19:38-42)。──《聖經精讀本》

 

【路二十三45殿裡的幔子把聖所和至聖所隔開。大祭司每年只可進至聖所一次,為百姓贖罪(來六19;九3;十20)。──《啟導本聖經註釋》

         “殿裏的幔子”。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1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50議士是猶太公會的一員,是這個公會將耶穌置諸死地。墳墓是約瑟為家人預備的新墓。耶穌的屍體用細麻布包裹,祂是真正的死了。婦女還準備去拿香膏來膏祂的身體。──《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瑟一直是一個暗中跟隨主的門徒(約一九38),而且公會審訊耶穌的時候,他可能並沒有出席(可一四64)。──《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51“亞利馬太”。呂大以北的一座城。──《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53另參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裹好”。這用語的意思是“緊緊地纏裹”,指用細麻布纏裹屍體。──《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54預備日是安息日的前一日,即禮拜五。猶太人的安息日從禮拜五日落時分開始到禮拜六日落為止。耶穌是在禮拜五日間受難;因安息日快到,不可作工,安葬耶穌的事必須儘快辦妥。──《啟導本聖經註釋》

         “那日是預備日”。星期五,耶穌死的那天,是為安息日作預備的日子;安息日從星期五日落時分開始。──《雷氏研讀本》

 

【路二十三56“遵誡命”。即在安息日不作工(出二10)。──《雷氏研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