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的受審、受死與埋葬】 一、受彼拉多審問: 1.二審──查不出祂的罪,企圖以鞭打了事(1~8節) 2.三審──想釋放祂,但猶太人說這是背叛該撒(9~12節) 3.厄巴大的定讞──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13~16節) 二、被釘死十字架: 1.十字架的名號──猶太人的王(17~22節) 2.十字架下的分──兵丁分衣(23~24節) 3.十字架下的合──母親與兒子(25~27節) 4.十字架完滿的宣告──成了(28~30節) 5.十字架的死,不能毀壞祂復活的生命──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31~33節) 6.十字架兩面的功效──有血和水流出來(34~37節) 三、尊貴的埋葬(38~42節) 貳、逐節詳解 【約十九1】「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 ﹝背景註解﹞羅馬人打罪犯的鞭子,是用皮帶作成,上面嵌有小塊骨頭或金屬,能令挨打的人皮開肉綻。 ﹝文意註解﹞『鞭打』原屬死刑的先聲部分,但此時彼拉多並未判處主耶穌死刑,反而想免祂一死,乃用較輕的刑罰,試圖藉鞭打祂來滿足猶太人(參路廿三16,22),使他可以釋放主耶穌(參12節)。 ﹝話中之光﹞感謝主,因祂受的「鞭」傷,我們也得醫治(參賽五十三5)。這是何等的救恩! 【約十九2】「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袍。」 ﹝文意註解﹞「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荊棘』泛指任何有刺的植物;兵丁是以帶刺的冠冕替代王冠。 「給祂穿上紫袍」:『紫袍』為皇袍顏色。 本節是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凌辱祂。 ﹝靈意註解﹞「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荊棘』是被神咒詛的表記(參創三17~18);荊冕戴在主的頭上,象徵祂在十字架上被神咒詛。 ﹝話中之光﹞(一)「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了咒詛(加三13)。 (二)冠冕和紫袍均為王者的表記,但在此卻成了十字架羞辱的表號。因主所受的羞辱,我們竟得被高舉;哦,『十架於主雖是羞辱,在我卻是榮耀!』 (三)主在十字架上戴荊棘的冠冕,是為我們受咒詛,好叫我們免去咒詛;如今在天上也是為我們戴尊貴、榮耀的冠冕,要帶領我們進榮耀裏去(參來二9~10)。 【約十九3】「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阿。』他們就用手掌打祂。」 ﹝文意註解﹞「又挨近祂」:原文意思是『不斷走到祂面前』;兵丁乃是不斷地重複嘲弄祂的舉動。 【約十九4】「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 ﹝文意註解﹞「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意即宣告耶穌並未干犯任何政治的罪。 ﹝話中之光﹞主耶穌既是神的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所以像祂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來七26)。 【約十九5】「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 ﹝文意註解﹞「你們看這個人」:這是一句謎樣的話,同時表達了同情和輕蔑。彼拉多或許是想引眾人注意耶穌頭戴荊冕,身上傷痕纍纍,滿佈瘀血的模樣,能博得他們的同情而放過祂。 ﹝話中之光﹞「你們看這個人」: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我們每逢擘餅記念主時,應當在靈裏看見釘十字架的基督,心被恩感,口中流露頌讚(參西三16)。 【約十九6】「祭司長和差役看見祂,就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罷。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 ﹝背景註解﹞『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再者,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 ﹝文意註解﹞「釘祂十字架!」這正應驗了主自己早先說過的豫言(參太廿19;廿六2)。 「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罷」:其實猶太人無權執行十字架的刑罰,所以這只是一句氣話。 「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這是彼拉多第三次宣告祂無罪(參十八38;十九4),可見彼拉多始終認為主耶穌是『無辜之人』(參太廿七24;路廿三4,14~15,22)。 【約十九7】「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祂以自己為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我們有律法」:猶太人終於透露了實情,祂不是因犯了叛亂罪而被帶來,而是因祂違犯了他們對律法的解釋。 「按那律法,祂是該死的」:指褻瀆神者當被治死(參利廿四16)。 「因祂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猶太人提出這個罪名來反對彼拉多釋放主耶穌,並不是要改變控訴祂的罪狀,而是要加深原有的告祂僭稱為『猶太人的王』的罪名(參十八33)。 ﹝話中之光﹞(一)盲目引用字句的律法,就會導致與神兒子的見證為敵,甚至會殺害神兒子豐滿的見證。 (二)今天在每一個人的肢體裏面也有一個罪和死的律(參羅七23;八2下),叫人犯罪,叫人死亡;人若按那個律活著,就不容主活在我們的裏面。 【約十九8】「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 ﹝文意註解﹞「越發害怕」:他的害怕乃出於迷信心理,並非真正相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有可能因見到猶太人群情洶洶,非置祂於死地決不罷休,此案必有內情,因此恐懼起來。 【約十九9】「又進衙門,對耶穌說:『你是那裏來的?』耶穌卻不回答。」 ﹝背景註解﹞按當時羅馬的法律,被告若不為自己辯解,即會被定罪。 ﹝文意註解﹞「你是那裏來的?」這句話不是問祂從那個地方來,而是問祂的來頭,等於問:『你到底是誰?』 「耶穌卻不回答」:這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七節的話。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參彼前二23),這是主所給我們的榜樣。 ﹝話中之光﹞(一)主在冤屈之中,卻不為自己辯駁──「耶穌卻不回答」。這是因為祂認識,若不是父神許可的(參11節),人就無法危害祂。我們也需要有這認識,好在一切危難、冤屈之中,單單仰望神的保守和表白,而不憑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 (二)人一旦被主置之不理(「卻不回答」),而任憑他們,乃是最可怕的事(參羅一26,28)。 (三)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神(參彼前二23),這是主所給我們的榜樣。 (四)認清神的旨意和帶領,而將自己交託給神,在任何為難的境遇中,都可以安息在神裏面,不為自己表白。 (五)信徒也當勒住舌頭,不說無謂的話,方合聖徒的體統。 【約十九10】「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 ﹝文意註解﹞地上執政者的權柄乃神所賜(參羅十三1~5)。彼拉多見主耶穌不回答,於是運用他的權柄,懵然不知站在他面前的正是地上一切權柄的源頭。 【約十九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文意註解﹞「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主耶穌是反過來審問自以為有權柄審問祂的彼拉多。 「把我交給你的那人」:『那人』有謂是指猶大,但此處既指交給彼拉多,故應當是指大祭司該亞法。不過,『那人』也可視作一個團體,指所有反對祂的猶太人領袖,包括該亞法和猶大在內。 「罪更重了」:這話含示彼拉多也有罪,只是他的罪較該亞法為輕。 ﹝話中之光﹞(一)一切地上的權柄,歸根究底都是從神來的。 (二)表面看,基督不過是階下囚,權柄乃在巡撫彼拉多的手中;但是按屬靈的實際而言,真實的權柄乃在作王的基督身上。所以我們的主能在強權面前宣告:「若不是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 (三)猶太人自己承認,『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參十八31),所以把主交給彼拉多;其實彼拉多也沒有權柄殺人,真正生殺予奪的生命大權,乃是在基督自己手中;正如祂曾經說過:『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參十18)。在此越發顯出這位神子的超越,祂真是生命的主(徒三15)! 【約十九12】「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 ﹝文意註解﹞「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彼拉多只處理政治犯,而主耶穌既未犯政治上的過錯,因此彼拉多想要釋放祂。 「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原文乃『就不是該撒的朋友』,意即他未忠誠護衛該撒的利益。這句話隱含了一個威脅:如果彼拉多釋放主耶穌,他們就會在該撒面前控訴他。按彼拉多過去的政績,使他不能完全漠視猶太人的恫嚇。 「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指主耶穌既然宣稱祂是『猶太人的王』,因此將自己置於與該撒敵對的地位上。 【約十九13】「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裏坐堂。」 ﹝原文字義﹞「厄巴大」舉起,丘地,高地。 ﹝文意註解﹞「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指在聖殿西北角一處鋪有石頭的地方。據說羅馬巡撫出外開庭審判時:(1)常將審判座設在露 天的地方;(2)座下喜歡鋪放一些棋盤式的方格華石。 「就在那裏坐堂」:指正式開庭判案。 【約十九14】「那日是豫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原文字義﹞「午正」第六時(如按猶太計時法為中午十二點,但按羅馬計時法為上午六點)。 ﹝文意註解﹞「那日是豫備逾越節的日子」:不是指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日子(參可十四12),而是指逾越節那一週內的星期五,即安息日的前一天;猶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隨意行動和工作,故在前一天須稍作豫備,乃稱安息日的前一天為『豫備日』(參42節)。 「約有午正」: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耶穌是在上午九點鐘被釘在十字架上(參可十五25,『巳初』原文為第三時),兩者的差異,想必是因為:(1)《約翰福音》是按羅馬計時法記事(參一39註解),而《馬可福音》則按猶太計時法記事;(2)此時為上午六點,主耶穌尚未被釘,這與猶太公會一大早送主耶穌到彼拉多衙門的說法也相吻合(參十八28);(3)從彼拉多坐堂到主耶穌被帶到各各祂釘十字架(參17~18節),中間大約又經過了三個鐘頭。 「看哪,這是你們的王」:這在彼拉多或許是無心之話,但約翰在此乃要強調主耶穌的王權,故未將它漏記(參十八33,37,39;十九3,15,19)。 ﹝話中之光﹞彼拉多是憑人組織的安排而『作』權柄,基督是照生命的實際而『是』權柄──『你說我是王,我是為此而生』(參十八37)。兩下一經接觸、對抗,最終那『作』權柄的,不能不服下來,承認那『是』權柄的──「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約十九15】「他們喊著說:『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 ﹝文意註解﹞「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這是一句帶諷刺性的話;猶太人領袖拒絕承認任何指責他們反叛羅馬政權的話語,反而正好表達了他們屬靈情況的真相。猶太人領袖不但否定了主耶穌,也否定了神(參士八23;撒上八7),所以實際上是他們自己犯了最大的褻瀆罪。 ﹝話中之光﹞(一)十字架的口號是「除掉祂!」十字架在主耶穌身上是一個除去,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也是一個除去。十字架乃是一個最大的「除掉」,要「除掉」我們的舊造,好讓新造在我們裏面得著更多的地位。 (二)十字架的首要目的,是要「除掉」我們身上被神判處死刑的成分;神的救恩是要把人帶到歸於零的地步,而讓祂的生命越過越豐盛。 【約十九16】「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 ﹝文意註解﹞彼拉多將主耶穌釘十字架,不但應驗了主自己所說祂要怎樣死的話,並且也應驗了舊約的豫言(參申廿一23;民廿一8~9;加三13)。 ﹝話中之光﹞(一)彼拉多的作為,乃是世人(特別是政治人物)的典型代表──顛倒是非,罔顧公理,只為討眾人喜歡。 (二)許多基督教領袖,也常為了要叫眾人喜悅,便寧可犧牲真理原則,而採取權宜之策,卻叫我們的主受虧損。 (三)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違背良心,犧牲了主耶穌。這是一個大的鑑戒!我們千萬不可為討世人喜悅,而違背良心,犧牲了我們所信的主耶穌。 (四)我們若要剛強到底,為基督作見證,常常無法顧到眾人的喜悅;因為若是一味地討人的喜歡,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一10)。 (五)感謝主,因著祂的被「交」,我們這罪的死囚才得以「釋放」。這是何等的救恩! 【約十九17】「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原文字義﹞「各各他」死人的頭骨;堆放死人頭骨之地。 ﹝文意註解﹞「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主耶穌被帶去釘十字架時,開頭是自己背的;後來才由古利奈人西門替祂背負(參太廿七32;可十五21;路廿三26)。 「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據說這一個山丘的形狀極像死人的頭顱,故名『髑髏地』;『各各他』意即『髑髏地』。英文名為『加略』(Calvary,路廿三33欽訂本),它是從拉丁文轉來的,其字義和各各他相同。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所背的十字架,明明是替我們背的,但是聖經卻說是祂自己的──「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這是說出主那無限的愛,使祂甘心背負我們的十字架,替我們付了罪的代價,卻沒有一點感覺是冤屈替我們背的。哦,這樣的大愛,我們怎能不永遠感激! (二)我們天然的頭腦和老舊的觀念,乃是『死人的頭骨』,應該把它釘在『各各他』山上,不可讓它再下來惹事生非。 【約十九18】「他們就在那裏釘祂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祂一同釘著,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背景註解﹞「釘祂在十字架上」:據說古時猶太人在宰殺逾越節的羊羔時,先將牠的四肢捆於十字型的木架上,使其流血至枯竭而死,故將主『釘十字架』,正應驗了祂作逾越節羊羔的豫表(參賽五十三7~8;林前五7;約一29)。 釘十字架的酷刑,在羅馬帝國歷史上,僅採用於主耶穌在世前後一段不很長的時期,似乎是神專為應驗舊約的豫言和豫表而安排的(參民廿一8~9;申廿一23;徒十三29;加三13)。 ﹝文意註解﹞「還有兩個人和祂一同釘著」:這兩個與主同釘的人乃是強盜(參太廿七38)。這句話說出: 1.正應驗了『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參廿二37)的豫言。 2.祂是以罪犯的身分被掛在木頭上,因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參彼前二24)。 ﹝話中之光﹞(一)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人類和萬有的中心,祂要吸引萬民來歸(參十二32)。 (二)人類的命運,乃繫於釘十字架的基督,接受祂就得救,得著永生;拒絕祂就滅亡,進入永火。 (三)祂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使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就是強盜),能得著釋放(參來二14~15)。 【約十九19】「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文意註解﹞「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指一塊寫著犯人罪名的牌子,往往釘在十字架上。 「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在人看,這個罪狀名牌對主、並對猶太人,乃是一種的譏誚嘲弄(參21節),但也說出了祂正是為此而被釘十字架。 ﹝話中之光﹞(一)惟有藉著十字架的死,才能顯出作王的生命。 (二)世人為王的途徑是攻城掠地,但信徒在生命中作王(參羅五17)的道路,乃是藉著十字架的受死。 【約十九20】「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 ﹝靈意註解﹞希伯來文代表宗教,羅馬文代表政治,希利尼文(希臘文)代表文化;這表徵主耶穌是被宗教、政治和文化聯合起來棄絕的。三者加在一起,乃代表全體人類,表徵主耶穌作為神的羔羊,是為全人類而被殺。 ﹝話中之光﹞(一)十字架的名號是用三種文字寫的,這說出殺害基督的,乃是傳統的宗教──「希伯來」,地上的政權──「羅馬」,和天然的理智──「希利尼」。 (二)另一面也說出,基督已經一一的勝過了這一切,使祂成為普天下的王,一切之上的主。哦,何等超越!何等完全! 【約十九21】「猶太人的祭司長,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祂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 【約十九22】「彼拉多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 ﹝文意註解﹞彼拉多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處死一個犯人,他這樣堅持己見,一面是想藉此機會羞辱猶太人,一面也表明他所寫的,並不是出於他自己,而是在神主宰的手下,所以不容他更改;而這正好肯定了一個事實:主耶穌的王權乃是終極而不可改變的。 ﹝話中之光﹞我們每一個人的行動,即使並不尋求神的引導,但仍在神的手中,至終都受神的管理。 【約十九23】「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祂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祂的裏衣;這件裏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 ﹝文意註解﹞「又拿祂的裏衣」:『裏衣』是一種襯衣,從頸部遮蓋到膝蓋或踝骨。 ﹝靈意註解﹞主的外衣可被瓜分,而裏衣卻不可撕開(參24節),因為它是上下一片織成,絲毫沒有縫隙的。這是表徵:基督外面的表現,可有多次多方;但祂內在的本質,卻是豐滿完全,永遠完整的,連十字架的死也不能使之分裂。 ﹝話中之光﹞(一)世人往往只敬重主耶穌的善行(分祂的衣服),卻不肯接受基督的生命(「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二)信徒也常常捨本逐末,熱心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裏來得生命(參五39~40)。 【約十九24】「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著。』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兵丁果然作了這事。」 ﹝背景註解﹞按羅馬的慣例,被處死之人的隨身財物都歸給行刑者。 ﹝文意註解﹞「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這話引自詩篇第廿二篇十八節。這也證明主耶穌的死,不是出於人的手,而是出於神的主宰。 【約十九25】「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祂母親,與祂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原文字義﹞「革羅罷」有名譽的父親。 ﹝文意註解﹞「有祂母親」:就是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參太十三55;廿七56)。 「與祂母親的姊妹」:據謂就是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參太廿七56),名叫撒羅米(參可十六1)。 「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四福音書中僅此處提到『革羅罷』的名字,據說他就是使徒雅各(小雅各)的父親,又名亞勒腓(參可三18),他的妻子也叫馬利亞(參可十六1)。 另有解經家認為,此『革羅罷』就是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與復活的主同行的『革流巴』(參路廿四13~18)。 ﹝話中之光﹞這些婦女代表平常、軟弱、被人輕看的信徒,素日默默地跟隨並服事主,當其他的門徒棄主而逃(參可十四50)時,她們仍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也就是跟隨主直到死地,所以她們能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參徒三15)。我們要作主的見證人,便須跟從主直到死地。 【約十九26】「耶穌見母親和祂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祂母親說:『母親(原文作婦人),看你的兒子。』」 ﹝文意註解﹞「祂所愛的那門徒」:就是使徒約翰(參十三23;廿一20);據傳說,約翰的母親就是馬利亞的姊妹撒羅米(參25節;太廿七56;可十六1),所以耶穌的母親和約翰兩人原來就是姨母和外甥的關係。 【約十九27】「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 ﹝文意註解﹞「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裏去了」:意即從此負起照顧她生活起居的責任;約翰的家境比主耶穌的家境要富裕得多(參可一20;約十八15註解)。 ﹝靈意註解﹞主藉著十字架的死,促成了祂母親和祂所愛門徒的嶄新關係,這表明祂的死分賜神聖生命給在十字架下仰望的人們,使他們(即信祂的人)在生命裏聯結為一。 ﹝問題改正﹞有人批評主耶穌輕慢祂的肉身母親,在言詞上對她似乎不敬(參二4;太十二46~50;可三31~35;路二48~49),因此認為祂事親不孝。但這是不認識聖經之人的看法。事實上,祂從小就順從雙親(參路二50~51);及至長大,據說因祂的父親早逝,祂既身為長子,便接續父親的職業,躬親作木匠(參可六3),照顧母親和弟妹們的生活所需,直到祂年滿三十歲才出來傳道(參路三23)。當然,在祂周遊四方、公開傳道的三年半期間,無法兼顧服事母親的責任,可能託請弟弟們(雅各、約西等)承擔。而祂在臨終時,為祂身後母親的生活作了妥善的安排,祂的孝心在此表露無遺。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在十字架苦刑之中,卻沒有忘記祂的母親,而將她託付給祂最愛的那門徒,就是約翰。這給我們看見,主是何等完全。祂一面向父全然盡忠,一面向肉身的母親盡孝,祂真是神人兩全其美的一位救主! (二)眾信徒之間的親密聯結,乃是因著主死而復活的生命所促成的。 (三)基督十字架的意義,總是使自己被分開──主的衣服被瓜分(參23節),使別人能聯合──馬利亞與約翰在十字架下產生了新的關係。 【約十九28】「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文意註解﹞「我渴了」:引自《詩篇》第六十九篇廿一節,表明祂身受死亡的煎熬,因為渴乃是死的滋味(參路十六24;啟廿一8)。這話也表明祂雖然是神,卻也十足是一個人,具有人性,與一般人一樣,有生理的感受(參來四15;五2,7)。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嘗了死味(參來二9)。 (二)主耶穌所作的一切事,甚至祂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一個字──「我渴了」(在原文只有一個字),乃是為了成就神的話語。 (三)即使人生中最瑣碎的事,也早已在神的定規之中。 【約十九29】「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裏。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祂口。」 ﹝文意註解﹞蘸醋給耶穌喝,含有戲弄的意味(參路廿三36),豈知他們此舉,竟也是為著應驗舊約的豫言(參詩六十九21)。就在主耶穌斷氣之前的最後一刻,仍要如此受到人的戲弄和譏誚。可見人的一言一行,都在神的豫知和豫定之內。 【約十九30】「耶穌嘗(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文意註解﹞「成了」:指救贖大工在此完全成就了。 「便低下頭」:『低下』原文意思是『靠枕頭躺臥床上』,暗示主耶穌斷氣時,頭部不是向前低垂,而是向後仰靠;這個動作表示祂成功的滿足。 「將靈魂交付神了」:注意,四部福音書都未說主耶穌『死了』,而說『將靈魂(原文和氣同字)交付神了』(本節)或『斷氣了』(參太廿七50;路廿三46),這表示祂的死不是由於自然的原因或由於耗盡力量,乃是祂自動的把氣息(即靈魂)交付給神。 ﹝話中之光﹞(一)「成了」:凡是關乎我們蒙救贖的事,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受死,都替我們作成了。祂沒有留下任何的難處,要我們自己去解決。 (二)「成了!」這是主自己最大的凱歌,這也是普世罪人最大的喜信!因著主耶穌十字架的功勞,毀壞了撒但的權勢,贖清了人類的罪惡,完成了父神的旨意;哦,這真是一個偉大的「成了」! (三)主的性命不是被人奪去的,祂乃是自願為羊捨命(參約十15,18)。 (四)我們若遭遇痛苦、為難,當將一切完全交託給神,就能享受心靈的安息。 【約十九31】「猶太人因這日是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文意註解﹞「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用意在加速其死亡,因為斷了腿之後,便無法支撐身體的重量,導致呼吸困難。 【約十九32】「於是兵丁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 【約十九33】「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祂已經死了,就不打斷祂的腿。」 ﹝文意註解﹞「只是來到耶穌那裏,見祂已經死了」:人被釘在十字架上,通常要兩、三天才斷氣;主耶穌為何死得特別快,其原因如下: 1.主在肉身中特別軟弱;祂是因軟弱而被釘十字架(參林後十三4)。 2.神的審判對祂特別沉重,因神將普世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參賽五十三6)。 3.死亡的權勢向祂進攻特別猛烈,因為祂的死乃是祂和那掌死權的魔鬼最後的決戰;雖然如此,祂仍然勝過了這最後的仇敵,就是死(參來二14;林前十五26)。 「就不打斷祂的腿」:這情形乃在表明: 1.主的死不是由人手所造成的,乃是祂自己捨去魂生命的。 2.在神主宰的管理下,應驗了有關骨頭一根也不折斷的豫言(參36節)。 【約十九34】「惟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文意註解﹞「惟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大概是為了確定祂真的已經死了。 「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根據近代的醫學常識,斷定主耶穌的死因是心臟破裂,因此胸腔瘀積血塊(血)和血清(水)。 ﹝靈意註解﹞「惟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正好應驗了亞當的肋旁被裂開,取出一根肋骨造成夏娃所豫表的(參創二21~22),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槍扎肋旁,表徵為了產生教會。 「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血』是為了將人從罪惡中救贖回來(參約一29;來九22;彼前一18~19;羅三25),所以血重在指買贖教會(參徒廿28);『水』是為了賜人生命(參四14;啟廿二1;詩卅六8~9),所以水重在指產生榮耀的教會(參弗五26~27)。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死有兩面的功用:(1)「血」──在消極方面除去我們的罪;(2)「水」──在積極方面釋放出神聖的生命,將生命分賜給我們。 (二)血的救贖,是為水的分賜生命;如果我們只有被救贖,而沒有被重生,那麼我們的光景還是可憐的。 (三)主的『血』流出,說明祂洗除了人的罪,使人能進到神面前;而主的『水』流出,象徵祂流入人的裏面,作了人的生命。這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兩面全備的救恩。 【約十九35】「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文意註解﹞「看見這事的那人」:大概就是使徒約翰本人。 本節的重點乃在『真』與『信』兩個字。 【約十九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靈意註解﹞「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骨頭』象徵復活的生命(參創二21~23);『一根也不可折斷』象徵主復活的生命,是不能被死亡所傷害與破壞的。 這又表明主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義人(參詩卅四20),而為逾越節的代罪羊羔(參出十二46)。 ﹝話中之光﹞正如夏娃是出自亞當的一根肋骨,教會乃是出自基督復活的生命;這生命是不能折斷、不會朽壞的。 【約十九37】「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文意註解﹞「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引自亞十二10。 【約十九38】「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文意註解﹞「有亞利馬太人約瑟」:『亞利馬太』是以法蓮山地的一個小鎮,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二十英哩處;『約瑟』乃是個『財主』(參太廿七57),聖經藉此證明連主耶穌被埋葬,也應驗了舊約『與財主同葬』的豫言(參賽五十三9)。 「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約瑟和尼哥底母一樣,原是暗暗的作主門徒的,因被主十字架替死的愛所摸著,就有膽量表明自己的身分。 【約十九39】「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裏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文意註解﹞「約有一百斤」:原文是『約有一百磅』;按羅馬的重量衡,每磅折合十二盎士,總重約合三十餘公斤。 【約十九40】「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背景註解﹞猶太人殯殮的習俗,是將屍身以長條細麻布加香料纏裹,頭部另用裹頭巾包好(參十一44)。 ﹝話中之光﹞「用乾淨細麻布裹好」:信徒的生活行為應當乾淨、聖潔、柔細、均勻,不可容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參羅六12)。 【約十九41】「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 ﹝靈意註解﹞「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是從來沒有葬過人的」:埋葬主的墳墓,原是約瑟為他自己鑿成的(參太廿七60);這是豫表信徒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並且藉著受浸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參羅六3~6;西二12)。所以在墳墓裏的身體,也可借用來指信徒的舊人和肢體。 ﹝話中之光﹞主耶穌原是拿撒勒一個寒微的窮人,但祂死後卻有富貴人來,照著尊貴的作法,為祂料理埋葬的事(參38~40節),並且是埋葬在富貴人的新墳墓裏。這是說出,祂一死苦難就結束了,立刻進入一個新的境地──貴重、香甜、安息的境地。 【約十九42】「只因是猶太人的豫備日,又因那墳墓近,他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 ﹝文意註解﹞「只因是猶太人的豫備日」:猶太人因在安息日不能隨意行動和工作,故在前一天須稍作豫備,乃稱安息日的前一天為『豫備日』。 ﹝話中之光﹞因著約瑟和尼哥底母勇敢和愛心的奉獻(參38~40節),主耶穌才得以安息的新墳裏──主乃安息在人的寶愛和尊榮裏。 叁、靈訓要義 【十字架的意義──無罪的代替有罪的】 一、彼拉多三次宣告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4,6節;參十八38) 二、祂是因自稱神的兒子,而被猶太人喊『釘祂十字架』(6~7節) 三、把祂釘十字架的權柄表面上是屬於彼拉多,實際上是從上頭賜給的(10~11節上) 四、我們都是把主交在十字架上的人,在神前罪惡甚重(11節下) 五、因著我們的罪,無罪的主竟被列在罪犯之中(18節) 【十字架的口號──除掉祂】 一、他們喊著說:除掉祂!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15節) 二、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17節上)──對付己、除掉己 三、釘十字架的地方名叫『髑髏地』(17節下)──意即置於死地 【十字架的名號──猶太人的王】 一、祂是因『猶太人的王』這身分被人戲弄(2~5節) 二、祂這王是與該撒對立(12節下)──與世上的王對立 三、『看哪,你們的王!』(14節) 四、在十字架上的名號,寫的是『猶太人的王』(19節) 五、是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20節)──它們代表宗教、政治和文化 六、雖遭猶太人抗議,但彼拉多不肯更改他所寫的(21~22節)──有神主宰的安排 七、受到尊貴的埋葬(38~42節)──王者的禮遇 【十字架的功效】 一、在十字架下祂的外衣被瓜分,裏衣卻不撕開(23~24節)──基督能應付各種人的需要,乃因祂的內涵是豐滿且完全的 二、在十字架下使屬於祂的人產生全新的關係(26~27節)──各人藉著分享祂的生命,得以聯結為一 三、『我渴了』(28節)──因祂喝了神忿怒的杯,我們才得享神祝福的杯 四、『成了』(30節)──祂沒有留下一樣未完成的工作,需要人去補做 五、『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31~33,36節)──死亡不能勝過祂復活的生命 六、祂的肋旁流出血和水來(34節)──血為洗罪,水為供應生命 七、十字架所成就的一切都有見證;這些見證是『真』的,叫我們也可以『信』(3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