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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二章拾穗

 

【約二1迦拿婚筵是神子榮光的首次顯出(二11),讓我們窺見耶穌的救贖與世人前途的關係。變水為酒和以後不斷會讀到的神蹟,不只證明祂是彌賽亞,也要人明白信心的重要(5,11節)。耶穌來,為人類打開了成為神國子民之門。祂是那“留到如今”的新酒(10節),是過去從未有過的。

迦拿是拿但業的家鄉(一45  ;二十一2),在耶穌的故居拿撒勒以北約14公里。──《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二1~11迄今為止,作者藉施洗約翰與其門徒介紹了耶穌,耶穌通過神跡顯明自己是彌賽亞。本文的神跡是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跡,這顯明了耶穌支配自然萬物的能力。包括這個神跡,本書共記錄了七個神跡<緒論,只記錄在本書中的事件>。行完神跡後圍繞耶穌基督行這些神跡的權柄和神性,與猶太人進行辯論。作者通過耶穌在論辯中的“自我宣告”(I AM,declaration)極力彰顯了基督的神性(6:35;8:12;58;10:7,14)。 ──《聖經精讀本》

 

【約二3「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酒用盡了,表徵生命到了盡頭,一切快樂都會消失。──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二3~9{\Section:TopicID=309}迦拿變酒

問:約翰福音二章三至九節所變之酒,恐是不害人之葡萄酒乎?請解此神蹟。

答:想是葡萄酒,但若多飲,它也是會害人的。不過才變的酒,乃是新酒,不至害人。主耶穌並無戒酒,但祂並不醉酒。這個神蹟有許多意思,茲略言之。

在預表上,酒指喜樂(詩一○四15;士九13),無酒,意即人在律法時代失敗,沒有得凓救恩的喜樂,也不能使神喜樂。主的母親代表以色列國。要祂彰顯祂的外面榮耀,主拒絕她。另將新酒(福音)給人。

在預言上,這神蹟是表明主耶穌在千年國的光景。第一章有三個「次日」,所以已有四日。本章一節說「第三日」,所以這神蹟是在第七日行的。創世記的第七日是將來千年國的預表(參來四)。在這時,神娶以色列人。在這時,他們自己雖然失敗,神卻施恩給他們。在這時,基督顯現祂的榮耀。

在教訓上,我們看見馬利亞如何因不等待主的時候而受責;僕人如何完全順服;主如何會叫心硬如石的人改變而滿有福樂;世人如何先樂後苦;信徒如何先苦後樂。這都是頂美麗的。―― 倪柝聲

 

【約二4“母親”原文作“婦人”,稱自己的母親作“婦人”,中國人聽來很不習慣,但在當日是很普通的稱呼,並無不尊敬意味。《和合本》譯為“母親”,是從中國習慣。

“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是希伯來人的慣用語,意思是:“為甚麼不讓為來作決定呢?”也沒有不尊敬的意思 。

“我的時候”指耶穌受死、復活、升天得榮耀等一連串與救贖有關的工作,尤其指祂在十字架上受死,在黑暗中彰顯神子榮耀的時刻(七6;十二23)。──《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二4耶穌為何稱母親為婦人?是麼敬麼?】

答:耶穌在赴迦南娶親的筵席上說:「母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以及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母親,看你的兒子。」這兩句話中的母親二字,有小字原文皆作婦人()(約二4,十九26),照我們的尊卑倫理觀念,子稱母為婦人,顯系出於不敬之詞,但在實際上按照希臘話,當時之人對於這樣的稱呼,沒有輕視不敬之意,如耶穌對那撒瑪利亞婦人(約四21),對迦南婦人(太十五28),對犯罪的女人(約八10),對抹大拉的馬利亞(約廿15),以及對那十八年病了女人(路十三12,女人與婦人原文同一個字)等皆用同樣的稱呼,可見並無不敬之意。惜乎這字希臘文的()(呼格),願意是很難通達譯出的,中文譯為婦人(注),英文譯作Woman系近似意譯。至於「我與你有甚麼相干」這句話,乃是亞蘭語的俗話(參書廿二24,士十一12,王上十七18,王下三13,太八29)似乎略含有諫責的意思,主說這話的語氣,是以表示祂是神,是以神子的地位與權威而言,因祂就要行神跡(約二6-11),不能此時以肉體關係來順服母命,以後當以遵行父神的旨意而行(參路二49,太十二46-50,路十一2728),由於馬利亞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憑她這一句能完全聽從耶穌所說的話,是表示滿意無怨的,可想而知耶穌稱她為婦人,亦為適合了。

注:婦人——約二4()意女人,a womam,或婦人a wife,與啟十九7,廿一9原文同字,有教會之預表意思。——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二4~5婦人: 此詞在我們聽來有些彆扭,但這句話的希臘語是當時對女性的最高敬語。這句話當時可用來稱呼皇后,可見耶穌多麼敬愛自己的母親。除此之外,在十字架上稱呼母親與馬利亞(19:26)和復活後稱呼抹大拉的馬利亞(20:15)皆使用了此單詞。我與你有什麼相干: 對這句話有兩種解釋:①可解釋為“什麼事”;② 也可解釋為“你對我有什麼權利呢?”。第二個解釋與被鬼附的人對耶穌所說的“神的兒子,我與你有什麼相干”(8:29)的語法有些相似,所以第二個解釋似乎更為妥當。耶穌可能通過這種回答委婉地點明瞭自己不再只是服從母親權威而活的人,而是當順服父神旨意的神子。儘管如此,耶穌還是答應了母親的請求,但那是成全請求而不是服從命令。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這裡的“時候”(希臘語,���� )指基督得榮耀的“瞬間”(moment)(17:1)。此榮耀之時包括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復活及升天(123-28)。這表明基督的救贖事工達到最高潮。 ──《聖經精讀本》

 

【約二4;十九26約翰福音兩次記載耶穌稱他母親馬利亞為“婦人”,是否不敬?】

    這裏中文所譯的“母親”原文是“婦人”。主耶穌在釘十字架的時候,對他母親也用同樣的稱呼(約十九章26節)。此外,主耶穌對那犯罪的女人(約八章10節)、復活後對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章5節)和對那迦南婦人(太十五章28節)等均曾用同一稱呼,證明並無不敬的意味。

    “婦人”原文為ouNA1(丸0。,此乃呼格),指已婚婦人而言,啟示錄十九章7節及二十一章9節所題及的“新婦”(預表教會)即此字的主格,可見這並非是一個無禮的名詞或稱呼。不過,因為中文或英文均無與此字十分適當的譯字。在中國北方,稱一般婦人為“大娘”,在南方稱為“阿嬸,阿姆”與希臘文所稱“婦人”其用法及意義則近似。

    再者,約翰福音與前三福音有不同的使命,本書是要描寫主耶穌為神或神子,所以處處表現他為神的身份與權威,因此稱馬利亞為“婦人”,以表示他在行神跡時是以“神的兒子”身份而行。所以,下文有“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他行神跡不能以馬利亞的兒子身份而行也。

    不過“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乃是亞蘭俗語,意即“讓我想辦法吧”或“各人理各人吧”。參看書二十二章24節;土十一章12 節;王上十七章18節;王下三章13節,並不一定帶責備的意味。――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二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六口石缸表徵天然的人。──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二6~10每口可盛兩三桶水(100L): 六口石缸裡滿了葡萄酒,這讓人聯想起不用銀錢,不用付出代價,就能買葡萄酒的話語(55:1)。就像J.Hart的讚美詩一樣,在這裡我們親眼目睹了基督就是那“缺乏者的豐盛”。 ──《聖經精讀本》

 

【約二7「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倒滿水在石缸裡,表徵天然的人裡面裝滿了死亡。──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二9耶穌何以要變水為酒?信徒可以喝酒麼?】

答:當迦拿喜筵席上酒用盡了的時候,耶穌趁著這個時機,變水為酒,是祂所行的頭一件神跡,為要顯出祂的榮耀來,不但使門徒信心堅固,認識祂是神的兒子(二911,太十一4),並且為坐席的眾客人帶來了屬靈的滿足和喜樂。有人認為耶穌尚且變水為酒給人喝(信徒當是可以喝酒的,這豈不是出於誤解,為酗酒者之一種藉口,倘若我們因著身體健康的緣故,像提摩太由於胃口不清,屢次患病,保羅勸他可以稍為用點酒(提前五23,參三四九)或因實際上的需要,如菜肴魚肉之類加上點酒作為佐料之外,信徒是應當不喝酒為宜(參箴卅一45,民六3,但一8,路一13-15),須知「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廿1)試看挪亞此人生平敬虔,就因為飲酒赤身露體,自取羞辱,使家庭失了和氣(創九20-27),信徒如果喝酒,會致放縱肉體私欲,損害身體健康,被人藐視,在不信的人面前失去見證使人跌倒,莫此為甚(羅十三1314,弗五18,加五21,箴廿三213132)。從前有一位老信徒對我說,他是不飲酒的,但在他所經營的雜貨店陳列許多煙酒,並且門口外面掛上一塊飲酒牌照,以廣招來,這樣行如何向人為主作見證呢!——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二11本書中用的“神蹟”的希臘原文 semeia有“重要標記”的意思。約翰記下七個“神蹟”來標記耶穌為神子(二十3031),人可以從這些重要的標記中認識祂(參三12)。──《啟導本聖經註釋》

         頭一件神跡……信: 迦拿的第一神跡充分顯明了基督對缺乏者的憐愛與他所具有的神性之榮光。並且這使門徒們產生了對老師深深的信賴與愛戴之情。 ──《聖經精讀本》

 

【約二12耶穌的弟弟們也參加了婚筵。從四本福音書所記,耶穌的弟弟們對祂的態度是不信甚且敵對(七310);但耶穌復活後,他們成了教會的核心(太二十八10;徒一14)。《使徒行傳》十二17;十五13等處所記初期教會領袖雅各便是耶穌的弟弟。──《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二12~25四福音書都記錄了本文中潔淨聖殿的事件(21:12-17;11:11-19;19:45-48)。但符類福音與本書中的事件,在時間上略有不同。即記錄在本書中的事件是發生在耶穌的公開事工初期,而符類福音所記錄的事件則發生在公開事工末期。有學者認為這是同一件事,但大多數人支持這是不同的兩件事的看法。其理由是符類福音與本書用來講述此事件的語言完全不一樣。例如:14,15,16,19-22使用了很多只限於本書的內容。 ──《聖經精讀本》

 

【約二12~26這一段介紹了耶穌在猶大地所行的事。總的來講,符類福音將重點放在耶穌在加利利的傳道事工,本書則將重點放在耶穌在猶大的傳道事工。 ──《聖經精讀本》

 

【約二13耶穌潔淨聖殿從好幾方面說明祂來到世間的意義:1,祂是那有權柄的彌賽亞;2,人只有藉著祂才能進到神那裡;3,要做神國的子民必須與舊的錯誤的傳統割斷關係。

這是耶穌出來傳道第一次潔淨聖殿;第二次是在祂快離世的時候(太二十一12)。──《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二14逾越節是猶太人三大節期之一。從各地來耶路撒冷朝聖的人不能用攜來的貨幣在聖殿奉獻,因為羅馬的貨幣上鑄有該撒或其他神祇的像,有瀆聖所;必須兌換成供聖殿專用的貨幣。因此聖殿外院擠滿了兌換銀錢的人。獻祭要用牛、羊和鴿子,販賣這些祭物的人和牛、羊也塞滿了外院,人聲十分嘈雜。耶穌所反對的不只是做買賣的人以及祭司的圖利和欺詐(牛羊要先由祭司接納是“無殘疾的”才可作獻祭用,做買賣的要經祭司准許才可開業,因此祭司可以從中漁利);耶穌“心裡焦急”的是敬拜神只剩了外表,失去了敬虔的實意。──《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二15耶穌何以有權趕出在聖殿中賣牛羊鴿子的人?】

    要明白耶穌何以有權這樣做,先要知道這些商人究竟在什麼地方做買賣。這裏說耶穌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所謂“殿裏”的“殿”字,這一段經文中有兩個不同的字。一個是這裏的“殿”,原文是HIERON(”epeu),指聖殿中主要部分而言,應譯為“內殿”。

該內殿包括“至聖所、“聖所”和“院子”,只有祭司纔能在“內殿”範圍內工作及活動。主耶穌是在這“內殿”中看見他們做買賣。

    另一“殿”字是NAOSuooQ19節說“你們拆毀這殿”的“殿”字,原文指“全殿”而言,包括“內殿”和內殿外的“祭司院”、“婦女院”、“以色列院”(男人院)而言。

    這些商人做買賣應該在“外邦院”,那是合法的。他們獻祭所需要的牛羊鴿子和由俗市找換聖幣的人,均可在此外邦院中活動。

    可是,主耶穌所看見的乃是他們在“內殿”做買賣,這是聖殿律法所不許可的。可能是祭司們與做買賣的人勾結,分占一點利益,纔能由外邦院遷到(或將做買賣的範圍伸展到)內殿的院子裏經營,以求方便。其實任何人均可指責他們不應該,但只有主耶穌肯這樣做。他的權柄是根據當時聖殿的律法。同時,這些做買賣的人可能有抬高物價與欺騙童叟的行為,他們良心不安,一經主耶穌趕逐,很自然地作鳥獸散。――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二1516耶穌為何要動怒趕出在殿中作買賣的人?】

答:當猶太人逾越節近了的時候(注),在聖殿裡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這些牛羊鴿子,都是為人往聖城過節時至聖殿預備獻祭用的,兌換銀錢的人,是為凡從外國來敬拜神的人,須要兌換猶太人本國的錢幣,好作納丁稅,上輸捐納入聖殿之方便(出卅11-16),他們做這樣的買賣的交易,乃為説明客人的需要,原無不可(申十四24-26),但是被耶穌看見了,就拿起鞭子來,把這些東西連人帶物都趕出去了,不容許他們將神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我們曉得猶太人的聖殿是分為祭司院,婦人院,以色列院(男人院),和外邦人院,這些商人大概起先是在外邦人院活動做買賣的,倒是沒有什麼妨礙,是合法的,後來可能是為了競爭貿易,而漸漸挪移位置到殿裡去經營,或是因為祭司與他們勾結,為了分得一些地鋪利錢,才讓他們進去,以致造成殿內混亂不安,影響屬靈的敬拜氣氛,所以主把他們趕出。這是祂初次潔淨聖殿的時所動的義怒,顯出祂的威嚴和能力,到祂第二次潔淨聖殿的時候,所施行教訓比這一次還要更重呢(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六一題1項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二18~21看到耶穌潔淨聖殿,猶太人就要求他行神跡給他們看。在此之後猶太宗教領袖也多次反復提出這個要求(138,39)。“行神跡”這句話似乎用來辨別真假先知。根據律法,先知所說的若沒有應驗或沒有成就,可把他視為假先知(18:22)。所以,猶太人才會請耶穌行神跡給他們看,以此來證明自己擁有先知的權柄。對這些要求,耶穌用隱喻預言了自己的受死與復活(19-22;139,40)。 ──《聖經精讀本》

 

【約二20聖殿大規模重建始於主前20年。今天去聖地參觀的人仍可在哭牆那裡,見到當日建城牆的大石頭。聖殿到主後63年才完成。46年似指當時已建成的那一部分,也可指已造了46年尚未完工。從這個數字推斷,耶穌說此話時為主後26年。耶穌若在主前4年出生,祂此時當為30歲。參《路加》二2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24:1-2)。 ──《聖經精讀本》

 

【約二21以他的身體為聖殿: 除了希伯來書的作者外(10:19,20),只有使徒約翰將基督的身體比作聖殿。這種表達方式似乎在暗示,就像神的百姓只有通過聖殿進到神面前一樣,我們唯有通過基督才能進到神面前敬拜他(14:6),或者也可能意味著基督是聖徒的藏身處(21:22)。 ──《聖經精讀本》

 

【約二22到他從死裡復活之後……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約翰這一經文告訴我們,耶穌在公開事工初期就已預知自己的最後一刻。除了本節經文外,耶穌不斷預言了他將為了拯救人類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3:14;6:51;17;32,33)。但是門徒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都未曾領悟這事,就像約翰所說的一樣,門徒們到了耶穌復活之後,更嚴謹地說,是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徒二1-4)才領悟到這一切的(14:26)。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聖靈的曉諭工作不局限于基督對門徒所說過的話。這裡的“聖經”指舊約,可以說聖靈的教導工作是,讓門徒們更加明白舊約的預言。但是我們當銘記,這裡除了聖靈的工作,還有復活的基督對門徒們進行的教導(24:25-27;32;1:3)。作者在這裡只說是在基督復活之後,而沒有講五旬節事件,這具有深遠的意義。無論如何,耶穌復活後,門徒們充分地表現出了他們是熟知聖經的講道者(徒二14-36)。 ──《聖經精讀本》

 

【約二21以他的身體為聖殿: 除了希伯來書的作者外(10:19,20),只有使徒約翰將基督的身體比作聖殿。這種表達方式似乎在暗示,就像神的百姓只有通過聖殿進到神面前一樣,我們唯有通過基督才能進到神面前敬拜他(14:6),或者也可能意味著基督是聖徒的藏身處(21:22)。 ──《聖經精讀本》

 

【約二22到他從死裡復活之後……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約翰這一經文告訴我們,耶穌在公開事工初期就已預知自己的最後一刻。除了本節經文外,耶穌不斷預言了他將為了拯救人類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3:14;6:51;17;32,33)。但是門徒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都未曾領悟這事,就像約翰所說的一樣,門徒們到了耶穌復活之後,更嚴謹地說,是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徒二1-4)才領悟到這一切的(14:26)。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聖靈的曉諭工作不局限于基督對門徒所說過的話。這裡的“聖經”指舊約,可以說聖靈的教導工作是,讓門徒們更加明白舊約的預言。但是我們當銘記,這裡除了聖靈的工作,還有復活的基督對門徒們進行的教導(24:25-27;32;1:3)。作者在這裡只說是在基督復活之後,而沒有講五旬節事件,這具有深遠的意義。無論如何,耶穌復活後,門徒們充分地表現出了他們是熟知聖經的講道者(徒二14-36)。 ──《聖經精讀本》

 

【約二23~25耶穌喜悅單純而堅固的信心,反而警戒看到神跡而追隨的眾人。 ──《聖經精讀本》

 

【約二24“交托”與23節的“信”為同一字。耶穌知道人心(參一42,47),對這些只因看見神蹟而信的人,祂的態度審慎。祂明白人的心思意念,這種能力不需要人來見證(25節)。──《啟導本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