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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五章拾穗

 

【約五1本章講耶穌治病的神蹟,重點在講耶穌的事工是不是出自神的旨意。猶太人的領袖認為,一個人若破壞神的律法,便不是神真正的代表。耶穌的立場是:祂做的是神的工作,神超乎律法之上,因此不受律法的管轄。耶穌是憑著神的權能賜人生命並且審判人(1924節),醫病便是這種權能的彰顯,也是祂有執行審判的權柄的預表(2529節)。耶穌有權決定在安息日醫不醫病,祂用事實證明握有此全能(3047節)。是神自己都為此作的見證。

本章只是《約翰福音》講述的一個中心問題的開頭,作者要我們瞭解歷史上的耶穌基督是真正的神。他在第一章已莊嚴宣告,現在繼續闡明。在第六章一直到第十一章中作了更深入、細緻的描述,指出祂是生命的糧(六171);祂是神子,在律法之上(七1~八59);祂與天父本為一(九1~十42);祂是復活與生命的主(十一154)。

“節期”的原文前面沒有加冠詞,無法知道是指猶太人的那個節期,只可推斷或許是二13所說的逾越節之後的五旬節。但有人以為第六章應在第五章之前,故節期指逾越節(六4)。可是因為此字前沒有加冠詞,此說難成立。──《啟導本聖經註釋》

         猶太人的節期: 不能確定這是什麼節期。當時,廣為人知的節期有普珥節(三月)、逾越節(四月)、五旬節(五月)、住棚節(十月)、修殿節(十二月)(附錄圖表NO.,希伯來節期與慶典)。其中約翰福音非常清楚地記錄了逾越節(2:23;12:1;18:28)、住棚節(7:2)、修殿節(10:22)。因此,在本節記錄的節期有可能是普珥節或五旬節。但普珥節是由各地區自由慶祝的節期(9:26-28),所以這裡的節期或許是五旬節。 ──《聖經精讀本》

 

【約五1~18這一段談到了耶穌遭受猶太人敵對的理由之一,安息日問題。符類福音也記載了有關安息日的辯論(12:1-14;2:23-3:6)。符類福音強調了耶穌教導人認識安息日真正的精神<6:5,安息日與耶穌的關係>。這裡強調了不停作工的神與作為神兒子的基督(17,18)。 ──《聖經精讀本》

 

【約五1~50從這裡開始進入了新的局面。至今為止,耶穌儘量避免了與猶太人的衝突(:1-3)。但隨著耶穌上耶路撒冷的次數增加,每次都會因他所行的神跡發生辯論。耶穌證明了自己的神性,並因此受到猶太人的激烈排斥,其過程如下列圖表。 ──《聖經精讀本》

 

【約五1~71有些學者認為五章與六章當調換順序,若參照7:1的敘述,這種主張具有說服力。7:1與五章所記錄的基督在耶路撒冷停留,受到猶太人的逼迫等事件連接得很自然。將6:1與4:54連接在一起也沒有不妥之處,但我們因以下理由不能同意上述見解:①新約的所有手抄本都是這樣的順序;6:26-58的教訓是以5:19-46的教導為前提;③可以認為7:1的說明反映了尚未理解基督的話語就挑起爭端的猶太人(6:41,52)之敵對行為。當耶穌看到連加利利的猶太人都敵對自己時,就預測到了在耶路撒冷將會有更大的危險等待著他。 ──《聖經精讀本》

 

【約五2羊門: 是畢士大池,位於耶路撒冷聖殿西北角。 ──《聖經精讀本》

 

【約五2畢士大池子的水有天使攪動能治疾病麼?】

答:畢士大意即「憐憫之家」該水池在耶路撒冷聖殿之北面,池長十丈寬一丈,深約二丈,成字形,想必是慈善家所建築,池邊有五個廊子,為供病人躺臥休息,等候水動,「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癒了。」(約五4)這一節是小字印的,表示在有些古卷中是有的,但在最完善的古抄本中,均付闕如,因此可能為後世抄經者所添補進去的,用以說明七節水動的緣故。然究竟是否真有天使按時下來攪動池水,病人下去就得痊癒,聖經未有明示,不過猶太人是相信這水能有潔淨病人的功效(參王下五10-14,約九7),至於水動大概是因天使的作為而致。惟據解經家之研究,認為這些池子是有硫磺的,從間歇湧流出來的水,可能是一種醫治疾病的溫泉,而不是天使攪動水池,但不論怎麼樣解法,我們對於那些躺臥在畢士大池邊等候水動治疾病 的事實,是深信無疑的,尤其是那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患者,從遺傳說,是成了殘廢的癱瘓病,他的等候希望最為明顯(約五5-7),但卻因他能遵行主命,主顯神跡在他的身上,使他立刻痊癒而能起來行走了(8,參可二9,三5)。——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五2畢士大池如果是四方的,只可能有四個走廊,何以聖經記載有五個走廊?】

    畢士大(BETHEsDA)意即“憐憫之家”,或可譯為“善堂”,意即該處為可憐那些有病的人而設立的慈善場所。該水池在耶路撒冷東北,在聖殿之北。所謂“五個走廊”,有人以為是蓋在水池之外的五條長廊,上有上蓋,以便有病的人在該處躺臥,等候醫治。但查該池遺跡現仍存在(筆者于1962年曾在耶路撒冷古城參觀該水池)。該水地為“日字形”建築物,池分南北兩部分,稱為北池與南池,兩池中有一道橋。因此池的四邊與中間的一道橋,共有五條走廊,供求醫的人們等候醫治(見下圖)。

    現在池水已幹,但北池之北的地底下仍有水流出。我曾從池中石級走下幹池中參觀,池相當深,約有二十公尺,南北合計約有五十公尺長,寬約五公尺。天主教人士在池右側建有神學院一所。

    畢士大地,據專家研究,是有硫黃的間歇噴泉,每隔幾分鐘(或若干時候)噴射一次,並非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池水(因此,中文聖經將第四節的話用較小的字印出,表示並非原有經文,乃抄經者所加進去的解釋)。硫黃泉水有醫病功能,所以許多病人到此求醫。

    1986年筆者到該處參觀時,發現該地已被考古家發掘到面目全非了。――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五27考古學家新近掘出此池,是一個人工造成的蓄水池,長96公尺,池的兩端一頭闊67公尺,一頭闊50公尺,中間隔開為二。池的四邊各有一柱,中間隔開的地方也有一柱。池在畢士大區聖安妮堂的地下,與約翰所說的十分符合。由於地勢高,水源也許不是山泉,而是雨季的臨時水泉,正好是7節的說明。因為不常有泉水來,泉水一冒出,大家爭著下去,相信誰最先沾水便得醫治(4節)。這癱子一直沒機會。有些譯本因見若干早期古卷並無第四節,故也刪去。──《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五3「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注: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這些人都是殘缺不全的,他們在那裡等候一個希望,因為傳說有天使按時來攪動池水,水動的時候,誰先到池子裡去,誰就可得醫治。究竟這傳說是否真實的,聖經沒有明說,但這傳說卻是吸引了一大堆這些可憐的人,聚在那裡等候機會。──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五3~4改譯聖經寫在擴號裡的經文是最古老的手抄本不具有的。恐怕這原來是古代抄寫人員將當時的傳聞以欄外注形式記錄下來,後來在重複抄寫的過程中融入到本文中的。 ──《聖經精讀本》

 

【約五5~9那病了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麼病?】

    聖經並未宣佈這患病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麼病。這老病人等了三十八年仍然未得醫治,相信病情十分嚴重。可是等到主耶穌用神跡把他的頑症醫好之後,對他這樣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4節)。這就證明他的病和罪有密切關係,他的病是從他的罪來的,雖然有許多病與罪並無關係。

    請注意這人患病的時候主耶穌仍未降世為人。

    又,他病了三十八年,很可作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在曠野漂流三十八年的寫照(申二章14節)。一切犯罪的人,都時常過著漂流的痛苦生活,等到認罪悔改後,內心才有真正的平安。――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五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這是神對人的體恤,神的兒子把這體恤顯在人的身上,要叫受捆綁的人得釋放。

    解開了罪的捆綁,人才能有真正的安息。要解開罪的捆綁,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聽從神的話,尼哥底母所接受的帶領是“信”,敘加的婦人和城裡的人所接受的帶領也是“信”,這個病人所接受的帶領仍然是信,信神的兒子所作的和所說的。不要問有沒有可能性,也不要問是甚麼理由,只要是神的兒子說的,就毫不猶豫的跟上去。──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五6~8{\Section:TopicID=311}浸禮與治病

   問:約翰福音五章六至八節:「耶穌看見他躺凓,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麼?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走吧。」這裏的水是否專指浸禮的水?

  答:不只不是專指浸禮的水,並且連和浸禮的水一點兒相干也沒有。這裏並沒有絲毫端倪,可以叫我們想到浸禮的水。近來有一般人以為浸禮的水是可以治病的,也許就是以這裏為根據。這完全是一種邪說,我們警告神的兒女應當離開這個。聖經中從來沒有一處以為浸禮的水是能治病的。沒有這樣的記載、沒有這樣的教訓、沒有這樣的榜樣,完全沒有!一種治病的道,就是以一節誤解的聖經為根據,豈不是太靠不住麼?―― 倪柝聲

 

【約五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那就是說,他永遠不可能得著他所盼望的。這不單是他的病況的寫照,也是人的生命殘缺的寫照。人不能解決生命上的難處,人自己也不能救自己,曆世歷代的人都對自己存著希望,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的理想的等待中,但是每一個都不例外的,全是帶同他自己的希望與理想進到墳墓裡去。──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五9「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神兒子說的話是帶著權柄的,那人聽從了,順服了主所吩咐的,原來他不能作的,要作也作不來的,如今能作了。神樂意作一切叫人得釋放的事,但人必須順從神的吩咐,接受神所要作的,人的捆綁就脫落了。神的兒子是樂意釋放人的主,祂要使人從弱變為剛強,從受轄制得了釋放。──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五9~10<31:12-17,守安息日的屬靈意義>。 ──《聖經精讀本》

 

【約五13~15被醫治的人並沒有及時感謝耶穌(13)。並且他向猶太當局密告耶穌,使耶穌陷入困境(15),恐怕這就是所謂頑梗悖逆的人(14)。 ──《聖經精讀本》

 

【約五14「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罪是他的病的主要原因,也是使人生命弱的主因。罪引進病來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但又是給許多人故意去忽略的,或是存著僥倖的心去犯罪。不管人怎樣想,罪一發生,病就有機會進來,生命的弱就亮不留情的現在人的身上。發病的原因一天不除去,生命的弱就天天成了人的纏累。──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耶穌告訴已痊癒的癱子“不要再犯罪”,並不是說這個人的疾病是因犯罪而起。耶穌沒有責備那人的過去,只是關切他的將來,要他努力度健康的生活;因若再犯罪,會帶來比癱瘓更加厲害的後果和末後要受到的審判。耶穌要他明白:得到康復是神的恩典,人必須遠離罪惡。──《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五16“逼迫“的希臘原文()可以譯為“開始逼迫”或“要去逼迫”。猶太人認為耶穌不遵守安息日的規定,事態十分嚴重,甚至想要殺祂(1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迄今為止,猶太人只是消極地排斥耶穌,在這裡以當守安息日的問題為藉口逼迫耶穌。“逼迫”(希臘語,��������  )含有“尾隨”之意,表明猶太人頑固地抓著耶穌不放,陷害他。 ──《聖經精讀本》

 

【約五17耶穌答覆猶太人,祂所作的是神從未停止過的工作的一部分。神創造世界的大功雖在第七日停止,但神管治宇宙的工作,和亞當犯罪後就開始了的救贖工作,都沒有片刻止息。安息日沒有讓神停止作工。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有;何況“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呢(可二28)!耶穌的權柄來自祂與神的特別關係。耶穌稱神為祂的父(希臘文idion18節),不同於我們泛指的天父,而是指神為“祂自己的”父親。祂能醫好癱子正是這關係的好證明。可惜猶太人不明白耶穌與神的這種關係,反說祂僭妄。──《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這句話可以幫助我們徹底克服從17世紀中葉到18世紀中葉,以英國為首而興起的自然神論主張。他們雖然承認造物主的存在,卻否認神直接介入被造世界。但正如詩104:1-30所表白的一樣,神到今日仍在做工。我們所相信的神是信實的(36:5;89:1;3:22,23)。 ──《聖經精讀本》

 

【約五17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是指何事?】

答:這是耶穌因在安息日為人治病,受到猶太人的逼迫反對的時候(參申五14,可二2324),所說的一句話,意思是指我父從創世以來,無論是否在安息日,祂是常用權柄作工,統管萬有,萬物在祂所使日曝,風吹,雨降,繁衍綿延,滋生不息的生長,直到如今,且因人犯了罪(創三),神還要完成救贖之工,耶穌也作這事(參來一3,路十九10),在安息日行善事是可以的,如此顯明祂是與父同等同工,祂所行的善事,是不受安息日,時間,或其他任何限制的,何況祂也是安息日主呢(可二2728)。——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五17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到底天父在創造事工完畢後,還作什麼事,而且一直作到如今呢?】

    天父雖然已完成了他的“創造之工”,但對宇宙仍負責“護理之工”與“統治之工”,使萬有在他的權能護理之下,有條不紊地進行。此外,他還要完成“救贖之工”,正如“創造之工”一樣,是父、子、靈三位一元神分工合作的。在創造與救贖這兩種事工上,聖父與聖子是同工的,因此主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主耶穌當時在安息日醫好了那三十八年老病人,猶太人反對他在安息日醫病,但耶穌認為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正如天父作事並沒有“休息”,直到如今,在安息日一樣地出太陽或下雨,他所護理的五穀百果在安息日也一樣在生長著。

    主耶穌的意思是行善不受時、地、以及任何限制。――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五18和神當作平等: 猶太人知道神是以色列之父這一事實(64:8)。但當耶穌稱神為父時,他們卻認為這是褻瀆神。他們全然沒有明白耶穌本有神的形象,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子(2:6,7)。 ──《聖經精讀本》

 

【約五19從本節到47節都是耶穌為17節所說的話作的解釋。神已將賜生命和將來審判死人的權柄給了祂。今天能在癱子身上行的事,將來也可行在全人類身上。祂作事,包括現在的工作和對人類的最後的救贖,都是遵行神的旨意,照著神的辦法。──《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五19~29這裡藉著耶穌所講的話,再一次表現了耶穌與神同等的思想。①父與子之間沒有秘密(19,20);②一起作工使死人復活(21);③一起審判眾人(22,30);④一起受所有人的敬拜(23)。 ──《聖經精讀本》

 

【約五20愛子: 父極其愛子(希臘語,���� ��),但因愛世人(希臘語,������  )故將兒子賜給他們(3:16)。神對世界的愛是如此浩大。──《聖經精讀本》

 

【約五21子也……使人活著: 基督使聖徒復活的能力可通過使睚魯的女兒(可五35-43),拿因城寡婦的兒子(7:12-15)和拉撒路(11:39-44)復活的事件得到證明。 ──《聖經精讀本》

 

【約五22父不審判什麼人: 神將審判的權柄交給了無辜遭到罪人審判的耶穌基督。耶穌不僅全然無罪,並且也極為公義,完全具有審判的資格(彼前2:23)。 ──《聖經精讀本》

 

【約五23叫人都尊敬子: 這就是父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兒子的理由。此處的“尊敬”(希臘語,������� )意味著“使之榮耀”(honor)。耶穌為了拯救世人而來,但世人卻藐視、厭棄他(53:3;22:63-65)。父使完全成就救贖事工的子升為至高,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使萬人屈膝在他面前(2:9-11),並交給他審判的權柄,使其更加榮耀。因此,當將頌贊榮耀歸給為了救贖事工而遭受藐視與虐待並受死的羔羊耶穌(啟五12,13)。 ──《聖經精讀本》

 

【約五24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 相信神又聆聽基督話語的人,才能得到永生。就有永生: 其希臘語(�N����)是現在進行時,所以當譯為“正擁有”。 已經出死入生了: 若將這句話的含意與羅7:24;8:2相對照,其意就更加清楚了。希臘語的動詞(������������   )是現在完成時,表明出死入生的狀態不斷地持續。這一點也暗示了永生或得救雖然是一次性的,但其結果卻會持續存留。即一次被拯救將不會失去救恩。 ──《聖經精讀本》

 

【約五2425這話所指的死人是指那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他們聽信主的話,就得著生命活過來。因為父自己是生命,子自己也同樣是生命,生命就是在祂裡頭,接上了祂就得著生命。──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五25耶穌指的不只是祂的復活,祂現在就能給人生命。凡是心靈枯乾陷在死亡黑暗中的人,若聽信福音,就能得到新生命。──《啟導本聖經註釋》

         實實在在的: (希臘語,����� �����    )為了強調自己的神性,耶穌續19,24節之後,第三次使用了這句話。 ──《聖經精讀本》

 

【約五26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這句話令我們想起阿明烏(Arius,A.D.280)與其追隨者所主張的“聖子被造說”。他們認為基督是最初的被造物,但本節經文並沒有說基督是被造的。事實上,緒論早已顯示正如父裡面有生命一樣,子裡面也有生命(1:3)。在堅信獨一真神的猶太人面前,耶穌表現了自己對父的尊敬。總而言之,在子裡面的生命是賜給凡接待他的人的恩典(約壹五11,12)。 ──《聖經精讀本》

 

【約五27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人子”(The Son of Man)這一稱呼,除了在但以理書指滿有權柄與榮耀的彌賽亞之外(7:13,14),一般都是耶穌用來稱呼自己的。如在描述基督的受難(18:31-33)、受死(12:40)、復活(12:9-23)、榮耀的再臨(24:27-37)及他的王權(16:28)<路五24,人子的概念>,都用了此詞。 ──《聖經精讀本》

 

【約五28到主來的時候,死了的人都要復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 也可譯為“不要感到迷茫”。耶穌對尚未領悟其話語的猶太人,再一次使用了對尼哥底母所說過的話(3:7)。在本節之後,表示原因的接續詞若是這樣,(希臘語,oti)2829節的意義是“你們不要希奇我作為神的兒子擁有復活與審判的權柄這句話,因為時候一到,凡在墳墓裡的人一聽見我的聲音都要出來。那時,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若將這句話與25節連接起來,就是復活與審判的時候將到,那時基督的榮耀與神性亦會不辯自明,你們不要對此抱有疑惑。 ──《聖經精讀本》

 

【約五2829這裡的死人是指那些已經埋葬了在墳墓裡的人,到了那日子,都要復活受子的審判。接受定罪的都是沒有得著生命的,得著生命都不會給定罪,因為若有人的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翰音五28-29如何能與恩典的福音相稱?】

     約翰福音五28-29有如下記載:「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到了,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假如不考慮上文下理,這節經文似乎帶出一個原則——人類因自己的行善而得救,仍伏在律法之下,卻不是透過信心蒙神赦罪。但當我們參閱上文下理,就會發覺耶穌在這裡的意思,並非靠善行得救;剛剛相反,耶穌是為靠思得救立下準則。在同一章經文的24節,耶穌言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人類希望得救,就必須小心聆聽基督的說話,並且相信神;因為神已派下他的兒子到世間來,拯救罪人脫離死亡。

    耶穌在這段經文論及行善與行惡,並非由人來衡量,而是由神下判斷。假若人是為滿足自己的欲望、搏取稱讚榮耀才做善事,那麼,無論他做的事是如何美善,又或者旁人如何欣賞,但在神看來,仍不是真正的美善。羅馬書八78指出:「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在神的角度看來,未悔改的人永不能行善,因為他們無法行善。唯有聖靈內住,指揮信徒的心意、頭腦與手腳,信徒才能真正行善。信徒之所以能行善,只因為是神自己的工作;是神藉信徒來進行自己的工作(羅六12-14)。

    在此必需指出,純正信心所結出的果子就是善行;當然不是為求功勳的善行,而是要彰顯基督、榮耀基督。正如雅各書指出,假冒為善的信心,在神眼裡並沒有價值。然而,真正的信心必有良善的行為:「這樣,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二1718

    綜覽四福音,基督的教訓都透露出上列原則。登山寶訓亦以兩種人的對比作結。聰明人聽基督的教訓就實行,愚拙人聽基督的教訓卻不在生活中實踐。在此之前,耶穌描述最後審判時的情況,有些人在他面前,以曾行善為理由要求進天堂;他們說這些善功是奉基督的名而行的。然而,因為他們沒有「遵行我父旨意」(21節),並沒有全心全意歸入基督;故此,耶穌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23節)這些人奉基督的名字而作的工,都只是為要立自己的義(羅十3),卻沒有「將肢體作義的器皿具獻給神」(羅六13)。

    換句話說,耶穌在約翰福音五2829的意思,是要強調真正而活潑的信心會自然流露出愛心,並且在聖靈引導下行義。耶穌曾在馬太福音二十五31-46指出,他自己將會坐在寶座上,面對由各國各族信徒所合成的教會,(「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當然不是指審判各國各族,而是來自各方的信徒本身。)將有信心的,在聖靈引導下行善的信徒分別出來。在耶穌面前的人,都自認相信他,因為他們都稱耶穌為「主」,以為耶穌會認他們是屬他的。然而,只有那些流露源自神的愛的信徒,曾經使饑餓的得飽、乾渴的得滋潤、以恩慈款待異鄉人、使赤身露體的有衣蔽體,並且為公義的緣故探望囚犯(3536節);唯獨這等信徒才流露出對主的至誠的愛,因著愛神的緣故而愛弟兄。但那些口稱耶穌為主,卻沒有遵行神的旨意畢生以恩慈待人的信徒(特別是沒有憐憫主內弟兄;「弟兄中一個最小的」),卻只流露出虛假的信仰。故此,他們必被投入永刑裡,和那些不信的人在一起(參太二十四51,二十五46)。

    依循這個角度,我們能夠更深入地瞭解哥林多後書五10:「因為我們眾人,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至於哥林多後書這節經文,卻不是針對口稱耶穌為主而信心虛假的信徒來說的。這節經文指出,基督會衡量每個重新得救的信徒是否忠於其管家職份;要查察信徒是否結果繁多,並且盡忠於神。於是,基督便會按信徒的忠心與熱心,來分配獎賞天上的榮耀。

    根據啟示錄二十12所記,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亦有著同一原則。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將會在千禧年完結時進行,故此,在千禧年期間出生的,也需接受審判。在千禧年期間,全地均由基督管理;然而,其中有一些口稱基督為主,服從基督教的倫理,卻仍未重生的人。因此,在基督的眼中,這些人根本沒有良善的表現。每一個靈魂來到基督面前受審判時,天上的案卷都會打開,看看上面所記關於這個靈魂的事情。這個案卷記載著每個未得救的靈魂的罪行;另外,還有「生命冊」(12節)記載著千禧年期間每個真信徒的名字。毫無疑問,任何人都會「照他們所行的受審」,但那些真正重生,跟隨基督的,天上的案卷才會記載他們的功績;這些果真是善功,因為是神自己親自成就而藉信徒實行出來。正如耶穌在馬太十九17向那年青富官說:「只有一位是善的」;因此,唯獨由神藉信徒而成就的,才算是「行善」。

    根據上述各段經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約翰福音五28-29或其他相類似的經文,都沒有與憑著信心而靠思得救的原則相衝突;問題只是真信心與假信心的不同下場罷了。──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約五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 這句話並不指耶穌的能力與判斷力受到制約。這句話與19節一起,突出地表現了耶穌基督對天父的順服。 差我來者的意思: (6:38,39)。 ──《聖經精讀本》

 

【約五30~47在這一段經文中,耶穌指出了可證明其神性的四個見證:①首先,父為子作見證(30-32);②施洗約翰的見證(33-35);③基督將自己的事工成為一個見證(36);④聖經也見證基督(38-47)。這四個見證讓我們對基督的神性可以確信無疑(31)。但頑梗悖逆的猶太人聽是聽見了,卻沒明白;看是看見了,卻沒曉得(見太13:14)。因此耶穌說有眼可看的、有耳可聽的有福了(13:16)。──《聖經精讀本》

 

【約五31神從三種途徑來為耶穌作見證。一是施洗約翰(33節);一是耶穌自己在世上所作的事(36節);一是聖經(37,3947節)。舊約律法對於訴訟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才有效。耶穌指出作見證的如果是祂自己,大家會說祂的見證無效;可是現在祂有的是為真理作證的人證與物證,連天父也為祂作過見證(37節),不是通過聲音和形像,而是通過神所賜的聖經。猶太人公認聖經為神的啟示。──《啟導本聖經註釋》

         猶太人規定,開庭審判時必須要有當事者之外的兩、三名證人(19:15;18:16)。耶穌依照這種風俗提供了四個具有權威性的證據。<王上21:12,聖經中的審判制度>。 ──《聖經精讀本》

 

【約五32天父通過耶穌受洗的事件(3:17)與登山變像(17:5)的事件來為子作見證。在本福音書中,天父的見證是通過12:28節中類似雷聲的響聲表現出來的,但被罪污染的眾人卻聽不懂那種聲音(37;12:29)。 ──《聖經精讀本》

 

【約五34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 耶穌的神性沒有必要一定得到人的認可。因為當時有許多人都認為施洗約翰是真先知(21:26),並且他對耶穌的見證也屬實(1:26,27,29-36),所以耶穌才使施洗約翰所作的見證顯明自己的神性。當然,這裡含有耶穌渴望能有更多的人們得到救贖之願望。 ──《聖經精讀本》

 

【約五35他說約翰是點著的明燈,這是對約翰的完美稱讚。(1)一盞燈是借來的火。它不會自動著火,它要被點著。(2)約翰有溫暖。他俴的不是冰冷理智的信息,而是從火熱的心燃燒出來的信息。(3)約翰有亮光。光的作用是引導,而約翰引導人走上悔改通向上帝的道路。(4)一盞燈要燃燒自己,它一面發光,一面消耗自己。約翰要衰微,耶穌要興旺,那真見證者為上帝燃燒自己。──《每日研經叢書》

         “燈”(希臘原文luchnos)為中東一帶人家用的油燈,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希臘原文())。施洗約翰出來,見證耶穌就是那位救贖者。猶太人喜歡聽他,卻不肯接受悔改的信息,所以那“喜歡”是“暫時”的。耶穌是那自有永有的真光,祂作的是見證祂是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 這裡所說的“明燈”(希臘語,�������  ),是夜晚用來照亮房間用的。但太陽升起的時候,就不再需要明燈。事實上,約翰肩負的是明燈的使命,世界的真光基督(8:12)出現之前,他要照亮這黑暗世界。但此時,公義的太陽基督(4:2)已升起,約翰就要結束自己的事工。施洗約翰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3:30)。 ──《聖經精讀本》

 

【約五36比約翰更大的見證: 施洗約翰以“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1:23)見證了耶穌,但神通過誰也不能效法的事工,即通過基督親手所行的“神跡”來證明了基督的神性(2:11,23;3:2;4:53;2:1-11)。 ──《聖經精讀本》

 

【約五38參照24節的注釋。從此處開始講論了關於見證基督的經文。 ──《聖經精讀本》

 

【約五39為了得到永生,猶太人努力作以下兩件事:①努力行善。為了得救,他們至少要行一件以上的善事,並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19:16)。②努力查考聖經。猶太人相信生死禍福皆由是否遵行律法來決定(30:15-20),因此對敬虔的猶太人而言,查考聖經是重要的功課(1:1,2)。聖經有通往永生之路的信念,但他們誤認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得到永生,因此犯了沒能發現聖經所見證之耶穌基督的錯誤。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路得(Martin Luther)說“在聖經裡,到處都可找到耶穌基督”,整本聖經的焦點集中在耶穌基督一人身上是不可置疑的事實(24:27,44)。聖經是以耶穌基督為主旋律的交響曲。正如各個不同樂器在指揮下,奏出氣勢磅礴的和聲一樣,聖經中個性鮮明的各部分也在聖靈的統管之下發出了對基督的讚美之歌。 ──《聖經精讀本》

 

【約五40耶穌基督是通往永生的唯一道路(14:6)。這一節經文既責備了雖查考聖經,卻未能從中找到基督的猶太人,又吐露了對他們的焦慮之情。 ──《聖經精讀本》

 

【約五41耶穌所行的,醫好病人等神跡是彰顯神與自己榮耀的最好實例。但猶太人不僅沒有將當得的榮耀歸給耶穌基督,反而更加逼迫他(16,18)。神親自顯出基督的榮耀(12:28;17:1,5)。 ──《聖經精讀本》

 

【約五42敵擋神所差來之基督(24,30,49)的行為,其結果無疑是敵擋神。 ──《聖經精讀本》

 

【約五43耶穌是聖經預告要來到世間的救贖者,祂現在已生活在人中間。人若按正意查考聖經,應該接待耶穌,接受祂為神的兒子,尊敬祂,聽祂的教訓;可是人並沒有接待奉父的名而來的耶穌,反倒接待奉自己的名來的別人。

“別人”指假基督(參可十三6,21)。──《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 “猶太人”這一名稱裡隱含著“讚美神”之意(29:35),即對他們來說歸榮耀給神的生活是一種使命(43:21)。但他們卻忘記了起初的使命,沉浸于互相受榮耀。今日,也有許多這樣的信徒。聖經上說“考究自己的榮耀是可厭的”(227),並教導說“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26)。 ──《聖經精讀本》

 

【約五46聖經的目的要人認識神和祂救贖的計畫,這計畫已在耶穌身上實現。猶太人所相信的摩西的書,也就是舊約聖經,正是神為祂的兒子耶穌所作的見證。──《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五46~47可笑的是,自以為熟知聖經的人當中竟然有那麼多的人對耶穌基督毫無所知。 ──《聖經精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