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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八章拾穗

 

【約八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各人都回家去了。這句話含有許多的意思,他們有家可歸,因此就走了。而耶穌呢?孤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卻往橄欖山去。他們這班混雜的群眾,分散回到他們自己的家,回到他們安靜、舒適的所在。哦,說不定他們回去時良心使他們翻騰不安呢。耶穌卻往橄欖山去,祂來到比他們更平安的地方,比他們更安靜的地方。無疑的,祂是照常來到與神交通的平安和能力中。──《摩根解經叢書》

         《約翰》八111的記載不見於其他三本福音,卻在本書中保存下來,讓我們能讀到有關一個女人得慶更生的故事。這個女人所犯的罪照法律可以處死,但慈愛的主耶穌在尊重法律也不寬容罪的原則下,給了那女人自新的勇氣與新生的機會 。象《路加》筆下的耶穌,祂顧念卑賤的人,祂來是要拯救罪人(路七3650;八2)。

緊接八11,耶穌宣告“我是世界的光”。這顯然是針對那些法利賽人而說的(八9),也可以解釋法利賽人在八41作的回應。因此111節的經文應該也是《約翰福音》原來的一部分,雖然不見於某些古抄本中。──《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2清晨……教訓: 耶穌在橄欖山禱告了一晚上,清晨又回到聖殿裡教導百姓。教導事工是他的主要使命之一。 ──《聖經精讀本》

 

【約八3猶太人的領袖故意把可以自己處理的事帶到耶穌面前來。這件案子有人證,又是當場捉獲,照猶太法律(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這女子行了淫亂可以用石頭打死。他們要看耶穌怎樣處理。照祂平常愛人的教訓寬恕這女人呢,抑或是遵守摩西的律法讓女人給石頭打死呢》祂若寬恕,便破壞了律法;祂若依從律法,便違反了祂自己來召罪人的原則。智慧的耶穌不但叫想得著告祂把柄的人放棄控告(9節),也給了那女人自新的機會(1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3~5文士與法利賽人想要使耶穌陷入網羅的計謀相當完美,只是他們的行為存在著幾點問題:①首先他們忘卻了律法的精神。律法的目的主要是在防止犯罪,而不是在行刑。他們似乎是為了陷害耶穌,而幫助行為不端的婦人犯姦淫,再把她拖到此地。②他們的行為也有悖於公平原則。根據律法,犯姦淫的男子也當被處死(20:10;22:22)。總之,他們的陰謀看似能夠將耶穌陷入困境。 ──《聖經精讀本》

 

【約八6耶穌到底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並不重要,他這麼作,也有可能是為了緩和眾人的激動情緒。 ──《聖經精讀本》

 

【約八7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句話並不是在縱容罪行。耶穌藉著這句話啟示世人都犯了罪(3:23)的事實和誰也沒有資格論斷別人(7:1-5)。在拿石頭打人之前,我們當反省自己的罪。 ──《聖經精讀本》

 

【約八9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暗示婦人周圍還有觀眾,他們在注視耶穌將怎樣對待那婦人。 ──《聖經精讀本》

 

【約八11我也不定你的罪: 圍觀的眾人目睹了耶穌基督的愛。當然這句話並不意味著縱容婦人的罪,乃是意味著饒恕婦人。 ──《聖經精讀本》

 

約八11關於死刑的評論,約翰福音八11是否與羅馬書十三4互相衝突?】

     在羅馬書十三4,使徒保羅評論地上人類政府的權柄,他說:「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配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使徒保羅得聖靈默示寫成羅馬書,內中有死刑方面的教導(聖經中的「劍」並非指監禁或假釋那些殺人犯)。死刑是神所命定的,為要確保社會安寧,以免不守法紀的人剝奪大眾生存的權利。

    若翻閱約翰福音八3-11,得知基督自己如何對待那犯了姦淫的婦人。於是,信徒便會認為約翰這段記載與羅馬書關於死刑的教導互相衝突。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肯定行淫並不等如謀殺,而是犯了不貞的罪。然而,根據摩西律法,犯姦淫是死罪,通常行刑的方法是擲石致死(申二十二22-24)。無論如何,這段經文的含意是,其他諸如謀殺或叛國罪行均應處死。但耶穌這樣對待那行淫的婦人,又是否暗示其他致死的罪都不用判處死刑?

    搜尋約翰福音的古老抄本,發覺行淫婦人這段記載,不見於約翰福音之內。行淫婦人這段記載,最早出現於公元六世紀的伯撒抄本(Codex Bezae),並且被通俗希臘文及拜占庭系(Byzantine fam-ily)的抄本所接納,而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及英王欽定本(KJV)就是根據這系抄本編成的。但無論如何,行淫婦人這段記載顯然屬￿約翰風格,並且確實是基督傳道過程中的一段插曲。由此看來,縱然這段記載與約翰福音最古老抄本的關係尚未能確定,但內中對於行淫婦人的判斷乃出自基督,實無容置疑。

    約翰福音八11是記載反對者問難於基督,向他挑戰,希望使他落入兩難之間。假如耶穌照著摩西律法而定那婦人的罪,就會破壞他的形像,因他作為神的使者,是傳遞神的愛、恩慈與憐憫。但另一方面,假如耶穌說那婦人不致於死,他就會面臨攻擊,被指控違背摩西律法;而這樣,就與他在馬太五17的教訓互相衝突了。故此,行淫婦人這件事情亦是陷阱,有點相似于猶太信徒是否納稅給該撒的問題(太二十二17);無論耶穌答「是」或「否」,都會受到攻擊——違反神聖律法,或不忠於羅馬政府。

    根據約翰八11的記載,當時只剩下耶穌與婦人在一起,於是耶穌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這話是什麼意思呢?他是否指出,婦人沒有犯眾人所指控的罪呢?絕不!婦人自己也沒有辯護,而且她是「正行淫之時」(4節)被捉的。在這情況下,耶穌當然認為她有罪:「不要再犯罪了」亦暗示了那婦人著實犯了眾人所指控的罪。然而,希臘文katakirno(「定罪」)的涵意是宣判罪狀並行刑。比較馬可十四64katekirnan auton enochon einai thanatou(「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這節經文是指公會中人判定耶穌釘十字架)。在其他文獻裡,katakirno的意思可能是只限于判定某人犯了罪」,但在約翰福音的情況中,katakirno卻包括定罪並且執行擲石致死的刑罰。

    讓我們再進一步分析耶穌當時的處境。耶穌周圍的敵人正虎視耽耽,而控訴婦人的全部過程,卻充斥著不合法的因素。首先,摩西律法要求行淫的雙方都應受相同的刑罰;利未記二十10指出:「與鄰舍之妻行淫,姦夫淫婦,都必治死。」申命記二十二24亦指出,行淫的雙方應同被治死。但根據約翰福音第八章的記載,指控的人並沒有捉到姦夫,因為沒有行淫的另一方,就不能指控那婦人了。

    其次,要判定並執行死刑,必先經過審判,這審訊在城門口進行,由城中長者聆聽控辯雙方的申訴。因此,婦人由一班人帶到耶穌跟前,指控婦人並要求耶穌定罪,這是不合律法的,若向婦人擲石便是動用私刑了。拿撒勒的耶穌根本就沒有司法上的權力,不能判刑處決罪犯;路加福音也記載耶穌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當時的情況是有兩弟兄因分家產而求問於耶穌)。故此,眾人帶行淫婦人往耶穌處,只是一出鬧劇,不合法紀。那些人只是想令從拿撒勒來的「教師」難下臺罷了。

    第三,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受制於羅馬政府下的猶太公會,無權執行死刑。公會可宣判刑罰,但執行死刑必先要獲得羅馬政府准許。故此,我們從約翰福音十八31得知:「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故此,要求耶穌宣判那行淫婦人的死罪,定她被擲石致死,這事情本身是干犯了羅馬政府的法律。耶穌當然不會插手在這件事情上,他是奉公守法的,絕不肯動用私刑。

    無論如何,當時的問題是,婦人所犯的罪是否致死?約翰福音八5記載:「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樣呢」。耶穌可能已經指出,他們違反摩西的律法,因為沒有把行淫的另一方也帶來;然而,耶穌採取另一種策略來解決面前的問題,他深知控訴婦人的群眾自己在神面前也罪孽深重,故此,他們不配充當起訴人的角色,不能施行刑罰。聖經告訴我們,耶穌蹲在地上劃字,地上的字原來是把控訴者以為是秘密的罪行都揭露出來了。耶穌還說,「誰沒有罪的」就可以擲第一塊石;其實在所有圍觀的人當中,沒有一個在神面前是完全潔淨的。撫心自問,圍觀的人便察覺自己的罪孽。於是,他們突然間發覺自己也在被控訴之列。故此,他們靜悄悄的一個一個地走了,結果沒有人留下。

細讀約翰福音第八章,我們便得知耶穌面對這挑戰時的反應。耶穌沒有掩飾婦人行淫的罪(我們以第一世紀的歷史得到亮光,知道姦淫並非至於死的罪),但耶穌也沒有明說,擲石致死已不再是這類罪行的恰當刑罰。其實,耶穌的言語及行動顯然已暗示了,那婦人所犯的罪是至於死的,並且照摩西律法是要用石頭打死。然而,耶穌亦同時指出,周圍的人沒有一個夠資格成為控訴者,因為他們本身亦違反了摩西律法,故此不可以執行刑罰。事實上,他們肯定已觸犯羅馬法律,因為他們企圖動私刑。故此,控訴婦人行淫的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而且他們在法律上也無資格成為控訴者。

在此次處理婦人行淫的事件中,耶穌並非否決死刑,也不是採取慈悲憐憫的政策來改寫摩西律法,取消那些本來該受死刑的懲罰。剛剛相反,耶穌堅持執行死刑,但與此同時,耶穌向同胞(事實上,是向全人類)指出一個真理——在神面前,所有人都犯了死罪,就是永遠的死。耶穌來到世間,就是要代世人支付犯罪的代價。──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約八12那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的“智慧”,那在本書第一章開頭就宣告了的太初之道,是被造的光體之前便有的那光,是照亮內心黑暗的光源。耶穌從隱藏進入顯露(七10),走向十字架。祂向世人宣告祂是誰,用了短短六個字:“我是世界的光”。祂從“眾光之父”那裡來(雅一17),能把認識神的真知給人,開啟人昏暗的頭腦與內心。參九45;十一910

接上是耶穌給信徒的一個偉大應許:凡是忠心跟從耶穌的,一定能得到這生命的光,能完全認識神;不象那些不信的人,只能“在黑暗裡走”。──《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是世界的光: 若這句話是在饒恕婦人之後說的,耶穌很可能是想起了東升的旭日(2),也有可能是想起了在曠野中帶領以色列百姓的火柱(5:15-23)。據說在耶穌的時代,住棚節期間人們用火把照亮聖殿,以此來紀念那段歷史關於“光”請參照1:4節的注釋。 ──《聖經精讀本》

 

【約八12~20這一段耶穌見證自己是“世界之光”並法利賽人之間的爭論。 ──《聖經精讀本》

 

【約八13法利賽人說的有道理(35:30;17:6;19:15),但除了自己的見證之外曾有四種證據證明了基督的神性(5:30-47)。 ──《聖經精讀本》

 

【約八14我的見證還是真的: 這句話說明瞭最適合見證自己的神性,以及他與父之間關係的證人還是耶穌。惟有父與子才能互相見證兩者的神秘關係(16,18)。 ──《聖經精讀本》

 

【約八15人是按法律的程式,依人的方法來定案;但是耶穌不是這樣,祂也審判(五30),但標準不同。祂為自己作見證,依人的標準說是可笑的;可是祂從天父那裡來(18,23節),受死後又要回到天父那裡去(21節),祂是唯一握有全部事實的人,可以用來證明祂就是那光,是給生命的和施行審判的主。只有明白神救贖的大計畫的人,才能接受祂的教訓,不用另外去找尋人的見證。──《啟導本聖經註釋》

         憑肉身判斷人: 這句話令人想起7:24。猶太人和法利賽人膚淺地誤解了基督。當然我們知道耶穌是道成肉身而來,但如今,我們相信他是在榮耀寶座中掌管一切的神,而不再憑著肉身認他(林後5:16)。我卻不判斷人: 可從10,11節找出這樣的實例。 ──《聖經精讀本》

 

【約八16一直以來耶穌都稱父為“差我來者”(4:34;5:23,24;6:39)。如今,他卻說父“與我同在”,最後甚至還說“我與父原為一”。就這樣,父與子的關係表現得越來越親密。 ──《聖經精讀本》

 

【約八17~18 (5:30-47)。 ──《聖經精讀本》

 

【約八19猶太人不明白耶穌的暗喻,以為祂說的是人間的父親。耶穌指出,人若相信祂,就會知道誰是祂的父親,因為父與子原為一(十30)。他們若明白,便不會提出這個問題。──《啟導本聖經註釋》

         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神通過耶穌基督充分地啟示了自己(1:8),因此耶穌說除了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11:27)12:45;14:9也重複了這樣的話。 ──《聖經精讀本》

 

【約八20根據其不同用途婦人院子的內壁裡貼著13個呈喇叭狀的庫房(附錄圖表No 22,耶路撒冷聖殿與基督)。來做禮拜而想奉獻財物的人經常出入婦人的院子,所以很適合在這裡講道。但此處與大公會用來開會的聖殿內室相臨,因此不太安全。 ──《聖經精讀本》

 

【約八21猶太人會要尋找祂,但已太遲,連得救的希望也失去了,因為祂在世上的日子已經不多了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21~22當時,多數猶太人還未能正確理解復活和死後的世界。 ──《聖經精讀本》

 

【約八21~30在這裡耶穌再一次表明自己是從天降下來的(23,25)。從與耶穌說話的對象是猶太人來看(22),法利賽人(3,13)似乎已經回去了。耶穌的話在此時得到了很好的回應(30)。 ──《聖經精讀本》

 

【約八23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耶穌雖然來到了這世界,但沒有被這世界的罪所玷污。他與這世界有本質性區別,如同光與黑暗不能相同一樣(林後6:14)(17:14)。 ──《聖經精讀本》

 

【約八24“我是”是神向摩西宣告的祂的名字。《出埃及記》三14所記“我是自有永有的”,原文是“我是”,中文聖經譯為“自有的”和“自有永有的”,充分 表達了神的永恆性。耶穌常用“我是”這個名字來介紹自己(四26;六20;八28,58;十三19;十八5)。祂這樣做除了介紹祂的身分,還傳達了更深的啟示:祂是真神。(《和合本》聖經譯文依從中文“是”字後要有受詞的習慣,在“我是”後面補上“基督”。)

《約翰福音》記錄耶穌用“我是”來表達身分的話很多,例如:“我是生命的糧”;“我是世界的光”;“我是好牧人”;“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六35;八12;十7,11;十一25;十四6)。──《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基督的得永生(3:15,16)。但不信他的只能擔負罪的代價,即死亡(6:23)。 ──《聖經精讀本》

 

【約八25猶太人聽了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之後,一定要知道祂到底是誰。他們需要那“是”字之後的受詞。耶穌的答覆是:他們可以完全不接受祂;如果要接受祂,就必須相信祂早已說過的祂是誰的話。耶穌“從起初”就沒有改變,祂告訴人祂是誰就是誰。有人將耶穌的答覆意譯為:“我從一開始就是我告訴你們的那樣”,很能傳達這句話的本意。──《啟導本聖經註釋》

         耶穌對猶太人問“你是誰?”的問題所作的回答可譯成反問句。有些英文本(NASB)則譯成“我從起初是怎麼告訴你們的?”“起初”似乎是在暗示耶穌的先在性(1:1)。不管怎樣都可理解為耶穌開始顯明自己的身份。 ──《聖經精讀本》

 

【約八26我在他那裡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 這句話隱含著神的旨意只通過耶穌啟示出來。惟有蒙揀選的人才能知道(15:15)。 ──《聖經精讀本》

 

【約八2829“舉起人子”指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世人要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才能看出祂與天父的真正關係。耶穌來到世間並沒有與父神分隔,祂不是“獨自”在世,即令在被釘十字架的時刻,父神仍與祂同在(十六32;太二十七46)。──《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29這句話也適用於耶穌與我們之間。耶穌將我們差遣到世界萬民中,當我們努力作他所喜悅的工,當我們傳福音時,他必與我們同在(218-20)。 ──《聖經精讀本》

 

【約八30有許多人信他: 耶穌表明自己身份與事工的話語(25-29)得到了許多猶太人的心,但他們還不具有可以得到救恩的信心,下文可以證明這個事實。 ──《聖經精讀本》

 

【約八31門徒時刻不離開耶穌的教訓,包括以下四點:

1)經常領受耶穌的話,有人說,約翰布朗(John Brown)講道時,往往會稍停片刻,像是在聽某一個人的聲音。基督徒終其一生都在聆聽耶穌的聲音,除非確知主的旨意,否則不隨便作決定。

2)經常效法耶穌。門徒(mathe{te{s)在希臘文的本義,是指學習的人。基督徒必須窮其一生效法耶穌。基督徒一旦不願效法基督,便不能再算是門徒了。

3)經常深入思索耶穌所說的話。從來沒有人一聽見或一讀到耶穌所說的,就徹底領悟。一本永垂不朽的書和一本壽命極其短暫的書,差異即在於我們對於後者,讀過一次就不想再讀;而對於前者,我們樂意再三地主鑽研它。不離開主的教訓,即指不斷研究、思索主所說的話,去把握、了解其中那更深的意思。

4)經常順服耶穌的話。我們鑽研主的話,非為滿足我們的學術慾望或知識的領悟,而在於認識甚麼是上帝要我們做的。門徒是一個學習的人,其學習的目的,就在於遵行。耶穌所帶給我們的真理,都是讓我們去付諸行動的。──《每日研經叢書》

         你們……就真是我的門徒: <216-20,門徒職分>。 ──《聖經精讀本》

 

【約八3132“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並不是對祂的傾心,那只能產生景仰;乃是完全的降服,才能遵守祂的道。祂也說出這種遵守將產生甚麼結果,“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也就是“認識”與“完全的釋放。”──《摩根解經叢書》

 

【約八31~59耶穌繼續以真理來教導那些做出友好反應的猶太人,但自從耶穌指出猶太人想要殺他這件事情開始,他們之間就產生了緊張的情緒,最終發生了猶太人想要拿石頭打耶穌的事件。──《聖經精讀本》

 

【約八32相信耶穌所傳講的真理,在真理的光照下,便不受罪的管轄,成為自由的人。一個人若能把全部事實看清,便不會為愚昧無知所束縛,生活在自義、驕傲、嫉妒、成見、偏見的管轄下。這種洞燭與分辨是非的能力,要靠內心真理的照明。這只有接受基督為主,遵守主道,不作罪的奴隸,才能辦到。──《啟導本聖經註釋》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在本福音書,真理象徵兩個事實:第一,指耶穌基督(1:2;14:6)。第二,通過基督而啟示的神之道(17:17)。綜合以上兩種含意,這節經文具有如下意思,即“賜生命的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21)。 ──《聖經精讀本》

 

【約八33即使再怎麼窮困潦倒,猶太人也不願意論為奴僕(25:39-42),因此未能從屬靈意義理解這句話的人,感到自尊心受到了傷害 ──《聖經精讀本》

 

【約八34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依次參照羅3:23;6:16;7:14的話,就會知道所有的人都是罪的奴僕。耶穌就是啟發猶太人認識這一點。 ──《聖經精讀本》

 

【約八3438當祂回答他們認為自己是自由這問題時,祂並沒有在這方面多加辯論。祂在某一方面承認這件事。祂承認他們的靈從未被折服過。他們從未被征服過,他們從未向任何外邦政府低過頭。但是祂立刻把整個注意力轉移到道德方面,並讓他們知道,祂想到的,根本不是在物質的範圍內。他們所想到的,不管是彌賽亞,或神的國,都是在屬地方面的;而我們的主總是要把他們的思想提升到更高的層次,乃是屬靈的層次,也是公義的層次,或道德的層次。祂對他們說的話,可能含有這個意思,你們從未被任何外邦國家征服過,但是你們一直是罪的奴僕,現在仍然是罪的奴僕。祂又告訴他們,罪的奴僕是不能住在家裡,而這家的存在,是為著神整個的計畫。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到兒子、僕人、和家都是指這方面。而在此耶穌說,罪的奴僕是要被趕出家門的。但兒子是住在家裡的,並且凡是這位兒子所釋放的,也住在家裡。祂說,他們都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但他們卻拒絕這位兒子。祂說話是按著父的指示說的。他們的舉動是出自他們的父,他們所表現的,與他們所說與亞伯拉罕的關係相違背。他們雖未屈服於外在的力量,但卻被罪所管轄,因而失去了與神的接觸,以至於當這位兒子按著父親的意思向他們說話時,他們無法明白。──《摩根解經叢書》

 

【約八35在一個家裡奴僕有可能被趕逐和被賣掉,以此類推,雖然猶太人自以為是神的兒女,但假若不是真兒女,最後只能從天國裡驅逐出來,然而神的真兒女將會永遠居住在他的殿中(23:6)。 ──《聖經精讀本》

 

【約八36兒子若叫你們自由: 當時不僅是一家之主,而且已長大成人的兒子也有權柄將自由賜給奴僕。耶穌就是從這一角度指出自己是能夠從罪裡釋放人類的救贖主(5:1)。 ──《聖經精讀本》

 

【約八37按血統說,所有的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但不一定是他“屬靈”的後裔。參《羅馬書》九78。不聽真道和不信真道之人的父是魔鬼(44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37~38猶太人雖然繼承了亞伯拉罕的血統,但未能成為神的兒女。成為神的兒女不在於血統,乃在於接待基督的信心(1:12,13)。猶太人不僅敵擋耶穌,甚至還想殺他,因此耶穌責備他們,說他們是魔鬼的子女(44)。 ──《聖經精讀本》

 

【約八39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 猶太人雖然尊崇亞伯拉罕為信仰的祖先,但卻沒有承繼他的信仰。今日也有許多人,雖誇口自己在母腹中就已信主,但並沒有擁有誠實的信心。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亞伯拉罕所行最大之事是信神所說的話,他是因信而被稱為義<加 緒論,何謂因信稱義>。但猶太人沒有效法他,沒有聆聽神通過耶穌基督而賜予的話語。 ──《聖經精讀本》

 

【約八3941我們的主曾經承認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是肉身的關係;而現在祂說他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女,這是屬靈的關係。在羅馬書96有這樣的話,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使徒的這一段話印證了我們的主當時對那些人說的真理,這真理是許多肉身的以色列人不明白的,並且似乎許多基督徒也不明白。今天有不少基督徒仍然像以色列人一樣的有屬肉體的想法。除非有屬靈上的關係,肉身的關係是沒有價值的。屬靈的關係是從行為上得著證明。我們的主說,他們是借著他們所作出來的,證明他們的關係。

    很明顯的,那些聽祂說話之人領會了祂所作之事的意義。他們看出,祂是在強調:屬靈上的關係是極其重要的一件事,而不是肉身上的關係;並且即使沒有屬肉身的關係,仍可能有屬靈的關係。因此他們雖然表明是接受祂的人,他們還是否定了祂的意思。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的父就是神;這些話是想要強調他們的屬靈關係。但除非他們與亞伯拉罕有屬靈上的關係,祂並不承認他們與亞伯拉罕肉身的關係有何價值。除非他們所作的工作能說明一個事實,就是他們和亞伯拉罕一樣,與神有屬靈的關係,並以實際行為作證明,否則他們肉身的關係一點價值都沒有。他們很有把握的回答祂的話:我們都是神的兒女,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這樣的話就證明了他們並不知道祂所一直強調的意思,屬靈和道德的關係是最重要的。──《摩根解經叢書》

 

【約八40只有在這裡,耶穌才稱自己為“人子”。在新約聖經中,這一稱呼與基督的中保事工密切相聯。他把從神那裡聽到的真理傳達給人(26,40),並且作為一個中保(提前2:5)正為我們祈求(羅八34)。時候一到,會作為審判者而來到這世界,以公義審判所有的人(17:31)。 ──《聖經精讀本》

 

【約八41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 耶穌說猶太人不是亞伯拉罕的真正子孫(39,40),大大激怒了猶太人,猶太人認為不論是從血統上還是從靈性上,他們都是純正的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接下來的談論反映了(57:3)的內容,而對猶太人的駁斥則似乎反映了(2:10)的內容。也有人認為猶太人在這一節所說的話是在譏諷耶穌是私生子(48,49)。 ──《聖經精讀本》

 

【約八42~43耶穌就是猶太人期待的彌賽亞與聖經教導的核心。 ──《聖經精讀本》

 

【約八4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本節我們的主很清楚的說到魔鬼是怎樣的一位。祂說到兩件關於他的事。他是殺人者,他是說謊者。這就說明了一切。魔鬼從起初是說謊的。我們再回到這本福音書開頭的話。當約翰回顧地所跟隨過的這位耶穌時,就說,“我們見過衪的榮光……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換句話說,神是怎樣的一位,撒但就不是那樣。神是恩典,魔鬼是殺人者;神是真理,魔鬼是說謊者。所以我們的主讓我們看見,一個人的關係是從他的行動得著證明。若是他們是屬神的,他們就必看見恩典,而對它有反應;也必看見真理,而愛它。但他們想要殺祂。他們心中冇仇恨,他們也是虛假的。這樣的表現就說出了他們的關係。他們是屬於他們的父魔鬼。──《摩根解經叢書》

         從對魔鬼的兩種稱呼就可以窺探出它的作為與屬性:①它是殺人的。它掌握死權(2:14),居於罪人之上,想把它們圈在死亡之中;②它是說謊的。從起初,它就幹著用奸計誘惑人犯罪的事(林後11:3)。與此相比,基督的事工是多麼充滿恩典!①耶穌將生命賜給人(10:10);②他教導使人得到生命的真理(3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14:6)。 ──《聖經精讀本》

 

【約八45~47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這裡使用的不是“即使我將真理告訴你們”,而是“因為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因為猶太人尚在黑暗裡,所以他們未能真正領悟基督與他的話(1:5;3:19,20)。或許因他們不是基督的羊,所以不相信他的話(10:25-27)。但出於神的必聽從神的話(47)。 ──《聖經精讀本》

 

【約八46主基督是唯一在世間純潔無暇、沒有犯過錯失的人,所以他在同胞面前有資格問:“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比較《彼前》二2123

     世界到今天還沒有一人能夠有近乎耶穌那樣的完美, 我們無法用人的解釋來說明基督的一生。全部真道是以耶穌基督作基礎,祂就是真理的化身。祂說自己超乎萬物之上,說時不帶一點自大或虛榮,誠誠懇懇,帶著不容爭辯的權威。面對這位救主,我們無不自漸形穢,衷心敬仰。──《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48本章自48節到末節講耶穌能賜人永生的權柄,祂的地位遠逾以色列民族之父亞伯拉罕。可是亞伯拉罕不但不妒嫉,反聽神的話,仰望神的應許在耶穌的“日子”實現,因此亞伯拉罕能得到耶穌要賜給信祂之人的永生,並且活著看見耶穌的“日子”(56節)。其實耶穌在亞伯拉罕以前便在那裡,祂是那自有永有的神(58節)。

“撒瑪利亞人”在此為輕蔑的用法,似指“離經叛道”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48~49猶太人誹謗耶穌是“撒瑪利亞人”或“被鬼附的”,這樣的話就當時而言是最難聽的髒話。他們之所以罵耶穌是“撒瑪利亞人”,似乎是因為他常常無視猶太人的傳統(15:1,21),也有可能是因耶穌的出生,嘲笑他“你既然是私生子,不也跟撒瑪利亞人一樣,血統不純嗎”。本福音書共有四處(48,49;7:20;10:20)記錄人們稱耶穌為“被鬼附著的”。事實與他們的誹謗相反,就血統上耶穌是亞伯拉罕與大衛的後裔(1:1)。他不是被鬼附著的,乃是被聖靈充滿。 ──《聖經精讀本》

 

【約八4953他們對祂的話只能按照物質的觀點來解釋。我們的主說“永遠不見死”,是甚麼意思呢?後來祂也對馬大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不管祂是在這裡,或對馬大說的話,都是在屬靈的境界裡說的。祂的意思並非說人的肉身可以不死。祂現在所說的,乃是指凡遵守祂道的人,可以不受任何能破壞他生命或蠶食他生命的力量之影響,他永不見死。他們無法明白這一點,因此他們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被鬼附著了,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死了,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摩根解經叢書》

 

【約八50求榮耀……定是非的: 耶穌並沒有求自己的榮耀,只是神榮耀了他(12:28)。但神對那些無視基督的人施行審判。因此聖徒當將配得的榮耀歸給耶穌(17:10)。 ──《聖經精讀本》

 

【約八51信主的人因著信而有了屬靈的生命,不會與神隔開,這生命是永活的(五24)。信主的人身體雖然死去,這種死也是短暫的,將來必要復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若遵守我的道: 事實上意味著“若相信我”(11:26),就永遠不見死。死亡是罪的工價(6:23),聖徒蒙基督寶血洗清了罪(約壹1:7),自然再也沒有死亡了。當然,聖徒也會經歷肉身的死亡,但這只是主再來之前暫時的安息。因此,聖經以“睡”來描述聖徒的肉身之死(11:11-14;9:24;帖前4:14,15)<林後 緒論,信徒對死亡的態度>。 ──《聖經精讀本》

 

【約八52~53猶太人聽到耶穌說自己有權柄使人勝過死亡(51),就單刀直入地問,“那你將自己當作什麼人”。這句話令我們想起耶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對門徒所提的問題(16:13,15)。一直以來,耶穌都在清楚地宣告自己的身份和事工(5:17,18;6:46,47),但頑梗悖逆的猶太人卻最終未能接受這個事實。 ──《聖經精讀本》

 

【約八54我的父: 這句話表明了神與基督的親密關係。相反,你們的神這句話則指出猶太人的信仰生活是膚淺而愚昧的。但我們因為成了神的兒女,就可以像耶穌基督一樣稱神為“阿爸父”(4:6)。 ──《聖經精讀本》

 

【約八55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 本節一起使用了“認識”的兩種希臘語動詞。第一種指從經驗而來的知識,第二種則指直觀性的認識。因此,這節具有“你們沒有實際經驗過神,但我卻完全知道他”的意思。今天,有許多未能正確認識神的信徒。他們當銘記何西阿先知的呐喊“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6:3)。 ──《聖經精讀本》

 

【約八56本節前半講亞伯拉罕在生的事。他老年得子以撒,神的應許實現(創十七17)。這應許一直應驗到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間。因此說“亞伯拉罕歡歡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接著說:“既看見了,就快樂。”不問是憑信心“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或是活著在樂園裡親睹,他都見到耶穌,耶穌當然也見到他。因此耶穌在亞伯拉罕時代便在那裡。──《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56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 亞伯拉罕之所以大大喜樂是因為神應許他的子孫中將有一位會使萬民蒙福(22:17,18)。既看見了,就快樂。對這句經文有以下三種解釋:①亞伯拉罕在天國看到耶穌出生就快樂。②亞伯拉罕從以撒的出生預見耶穌基督的降臨就喜樂。③亞伯拉罕開啟靈眼看到彌賽亞將會通過他的後裔而誕生就快樂。 ──《聖經精讀本》

 

【約八56亞伯拉罕怎麼會看見過耶穌呢?】

答:耶穌曾經對猶太人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意思是指亞伯拉罕仰望彌賽亞顯現的日子,就是期待基督來臨的日子,他所遇見的基督,乃是生子藉形自顯的神,並且看出神的應許,後裔得福,完全相信必然成就,因而感到歡喜快樂(創十七12,十八1171822)。猶太人對於這話不能明白,於是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約八58)意思說,亞伯拉罕在兩千年以前就已經死了(約八52),你豈有見過他呢?耶穌直言的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約八58),這一句話已經言明亞伯拉罕是有生的時候,我是從亙古就有的,是那永有的「我是」,我是自由永有的(詩九十2,出三14,賽四三1113,四六9),顯明祂自己是神,與父神原為一,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與神同等的(約一1-3,十2930,賽九6,四四6,啟一18,羅九5,啟一8,腓二6)。猶太人知道祂說這話的意義,是祂自稱為神,認為是褻瀆的話,所以要用石頭打祂(約五18,十九7,利廿四16),但耶穌卻躲藏,從他們中間出去了(約八59,十39)。——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八56耶穌說“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 ”一語,所指為何?到底亞伯拉罕何時看見過耶穌?】

    這是一個神學上的研究課題。在舊約時代,聖子(即未降世前的主耶穌)常常“藉形自顯”(或說借形自顯),任務完畢後,“形”即消失。在舊約中有很多這種記載。亞伯拉罕曾在幔利橡樹上看見三個人出現,亞伯拉罕對他們款待有加,後來其中一位便是耶和華(創十八章117節),又說,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22節)。這是聖子在舊約歷史中首次借形自顯的記載。以後自顯於雅各、摩西與約書亞等,均是聖子自顯,亦被稱為耶和華。在創世記十九章24節說:“當時耶和華將硫黃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這裏有“行動的耶和華”(即聖子),與“天上耶和華”(即聖父)的分別

    亞伯拉罕歡歡喜喜接待“行動的耶和華”的事,由主耶穌覆述猶太人無法瞭解。因此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這亞伯拉罕呢”(約八章57節)?跟著,主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58節“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與出埃及記三章14節,“我是自有永有的”相同,該處原文為“我是那我是”(I AM THAT I AM),這是神的自稱,因此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他,因他自稱為神(參約五章18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八57~59從亞伯拉罕時代到耶穌時代距離兩千年。因此猶太人不易理解耶穌的話(56)。此時耶穌又說了一句具有轟動效應的宣言,即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耶穌清楚地表明自己的先在性(1:1)。他說的,顯示耶穌是永遠的,自在者或先在者。這與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3:14)的話語具有同等權威。因此,猶太人將耶穌如此大膽的宣言視為褻瀆神,想要拿石頭打他(59),但這次耶穌避開了危險。 ──《聖經精讀本》

 

【約八58“就有了我”依原文應譯為“我是”(參八24注)。耶穌不僅在亞伯拉罕以前存在,而且是自有永有的神。猶太人因祂自稱為神,褻瀆神名,所以要用石頭打祂(參利二十四16)。猶太人領袖捉拿耶穌的陰謀逐漸擴大,但耶穌的時候還沒有到,祂躲過了這場災難(5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八5859“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是強調祂神性的最高聲明。也許這就是在祂一向所使用的一個古老而偉大“我是”之句式中,最簡單並最偉大的一句話。這話直譯是,“亞伯拉罕還沒有生下來,我就是。”並不是說,“我曾經是。”後者只標明居先性,只是存在的居先性。但是“我是”這句話乃說出祂存在的永遠性。是早於整個希伯來政權之前,在永遠裡就已存在了。這些話若不是最厚顏褻瀆之輩所說的,就必是道成肉身的神所說的。

    結果怎樣呢?“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衪。”注意“於是”兩個字,他們之拿石頭要打祂是因為祂說的話,是因為祂的“褻瀆”。他們仇視祂最重要的原因,乃是祂說了褻瀆的話。如果祂說的事情不是真的,他們那樣作是很對的。“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衪。”

    請注意最後一句話所表明的祂那安靜中的莊嚴,“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