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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八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約翰福音要義》第八章(黃共明)

默想約翰福音》第八章(史百克)

約翰福音讀經劄記》第八章(王國顯)

法網難逃    約八45      (葛培理)

丟不出去的石頭     約八3 11      (俞禮正)

如何不定人的罪?    約八1011     (周美德)

同情    約八l11     (林捷造)

不能與不肯     約八39      (劉典謨)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約八11      (巴  拿)

耶穌眼中的生命     約八l11     (喬 宏)

行淫被拿的婦人     約八112     (黎業文)

光中見光(上)   約八12;詩一一九321051307172     (王長淦)

光中見光(下)   約八12;詩一一九321051307172     (王長淦)

為主發光     約八12     (陳述榮)

世界的光     約八12     (劉道新)

真光與人生    約八121    (任道聲)

我是世界的光    約八112     (黃原素)

我是    約八12242858     (王壽明)

真自由   約八12202936;馬2126

作基督的門徒     約八3136     (黃彼得)

耶穌基督的真門徒     約八3136     (吳明節)

真自由    約八2136     (唐約翰)

屬靈的自由    約八3136     (陳宗清)

誰是無罪的    約八311      (吳華青)

身份公開     約八3136      (王長淦)

基督裡的自由     約八3236      (吳乃恭)

生命的自由     約八32362444      (邵慶彰)

自由的真諦     約八3236      (宋其正)

 

 

第八章  真釋放‧真自由(黃共明)

 

  世人都犯了罪

      罪人審判罪人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約八3~5)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典型的宗教家,他們經常坐在摩西的位上(指領導人,具有教訓人遵行律法的地位)教訓人(太二十三2)。他們應該清楚,律法的規定是「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是將犯行淫的二人都治死,不是把罪歸在單方,而是處罰雙方。這婦人在『正行淫時』被捉拿,所以他們應該知道男方是誰。但是他們只抓婦人,顯然存心不良,有失公平,是不義的處理方法。我不知道行淫的男人是誰,說不定也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當中的一個,或是他們的親人,因為他們是能說不能行的人(太二十三3)

 

      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約八68)

 

    「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是相當耐人尋味的行動。耶穌當然不會作無聊,毫無意義的事。祂到底寫些甚麼呢?有人推測祂是在寫:()神愛世人,或是()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但是他們是存心試探主,要殺耶穌的,他們是出於魔鬼(約八44)的。這樣的人,是喪失良心感覺的人,豈能因這樣的幾個字就被感動,天良發現?他們都不是省油的燈,除非有很大的弱點,見不得人的事被人揭發,豈會知難而退?我個人推想,或許主在地上把他們各人在暗中所行的點破,他們纔可能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約八9)。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2310)。主是造物的主。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神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一三○3)?難怪他們都溜走了。

 

  釋放人脫離罪的轄制

      我也不定你的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

    主耶穌按著祂的神性而言,祂是神的兒子,是父懷裏的獨生子,「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按著祂的人性而言,祂是不知罪的(林後五21);祂有超凡的人性美德。父神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祂是唯一有資格定罪的那一位。但是神差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

 

      不是縱容,乃是釋放

 

    主每一次拯救人脫離罪之後,都吩咐:「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五14,八11)。主的不定罪不是溺愛,也不是縱容或是非不明,而是赦免人的過犯,釋放罪人從此脫離罪的轄制。祂叫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參照賽六十一2;路四18)。雖然那時耶穌尚未得榮耀,那能進入人裏面作生命的聖靈還未賜下來,但是「不要再犯罪」那一句話,就是釋放、潔淨和力量。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正如主還沒有被釘十字架,救贖的工作尚未成就之前,主就告訴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約十三10),是指彼得是因主講給他的道,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

 

  要認識轄制人的源頭是魔鬼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說謊,就是沒有真理

 

    從起初欺騙夏娃,引誘她喫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開始,撒但是一直說謊欺騙人。神是說:「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但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4),於是人受了騙。從那時起,撒但如何說謊,人也照樣說謊(參照創四9)

 

       說謊,帶進罪和死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不但那行姦淫的婦人犯了罪,連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都犯了罪。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但那結果是:「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證明世人都犯了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們都犯了罪,又不肯接受主的救恩,所以主纔說,「你們要死在罪中」(約八24),「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在黑暗裏走(約八12)

 

    神就是光,背向神就是黑暗,而撒但就是「黑暗的權勢」(西一13),「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弗六12)。世人所以會在黑暗裏走,乃是「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甚至「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轄制人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

    沒有人自甘作罪的奴僕,但住在人裏頭的罪(羅七17),叫人由不得自己,因在人肢體中有犯罪的律(羅七23),轄制人,叫人服在他的權下(羅五14)

 

      他從起初是殺人的

 

    罪一進來,人類的第二代——該隱就殺他的弟弟亞伯(創四8)。殺人不是後來纔有的,乃是從起初就有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要殺耶穌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心裏容不下祂的道(約八37;參照七1)

 

  認識耶穌就是得釋放,得自由的路

      耶穌就是太初的神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6~58)

耶穌是萬物的根源,萬有的由來,是造物主。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祖先,按肉身說,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但是按聖善的靈,按神性根源來說,祂是太初的神,(約一1~2),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來一2;西一16)。祂在萬有之先,是亞伯拉罕的根源。祂也是曾經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他的子孫眾多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並且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7~18;參照十二1~3,十五4~5,十七1~8)的那一位神。

 

      耶穌就是「耶和華我是」的神

 

    「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約八28)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原文:我是那我是);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我是)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出三14)

耶和華神的字義是「我是」,中文譯作「我是自有永有的」。「耶穌」名字的字義是「耶和華拯救」。所以主告訴猶太人說,祂就是「我是」。

    「我是」是包羅萬有,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祂是一切問題的答案。你們在等候「基督」來臨麼?「我是」!你們要得醫治麼?「我是」!要生命麼?「我是」!要能力麼?「我是」!祂是創造的神,是世人的救主,是世上的光,是釋放者,是能力,是永生,是盼望,是道路,是真理,是一切的一切。

 

      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

 

    「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5)。世人本來在黑暗的權勢之下受轄制,只能在黑暗裏走。但是主來了,祂是世界的光,只要跟從祂,就能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神愛子的國裏(西一13),得生命的光(約八12),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約壹一7)

 

      耶穌是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自由(約八32)

 

    「耶穌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撒但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世人所以受轄制,是被謊話欺騙,在黑暗裏行走,走犯罪的路,走向滅亡。

    主來了,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真理能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使我們成聖。(約十七1517)

    感謝主,祂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真理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叫我們得自由。

 

      耶穌是神的兒子,叫我們得著真自由(約八35~36)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神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父神手裏把信徒奪去。而子與父原為一,所以誰也不能從主的手裏把信徒奪去(約十28~30)。凡靠著神的兒子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感謝天父的兒子,叫我們得著何等自由,何等釋放!罪的權勢,死的毒鉤,從我們身上全脫落!這就是真自由。

 

      補充的話──你們舉起人子以後(約八28)

 

    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實在是神奧祕的智慧和神聖的愛,是那長闊高深,過於人所能測度之愛的結晶。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這是驚天動地,令人心服口服的救恩。天使也無法洞察,撒但所始料不及的事。何況我們這微小不足道的人怎能領會、明白。難怪主多次提及那擺在祂前面的路程,門徒們始終無法明白。連蒙天上的父指示的彼得,也對於十字架的救恩不知所以然,他纔會拉著祂,勸祂說:「主阿,萬不可如此」(太十六22)。凡是享受救恩的人,纔能領會,難怪保羅會說,他只知道耶穌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直到祂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的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二22)。「人子」對於世人而言,是大而厚的帕子。尤其耶穌所穿上的墮落之人的樣式,是面貌憔悴,無佳形美容。當祂只有三十多歲的時候,猶太人竟以為祂已經將近五十歲(約八57)。也難怪,從祂的外貌看來,他們實在不能相信這一位耶穌,就是他們歷代以來所仰望等候的彌賽亞(基督)。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在消極方面解決我們的罪,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也解決了人類罪惡的蛇性。當人子被舉起來的時候,本來轄制人、叫人得不著自由的世界的王,就是撒但、魔鬼,受了審判被趕出(約十六11)

    在積極的方面,「人子」這肉身捆緊神聖生命的外殼,如同麥子的殼子落在地裏死了,埋藏了,然後復活,升天,成為賜生命的靈,進入千千萬萬信徒裏面,作生命,結出許多子粒來。今天我們這些千千萬萬的信徒,以活出基督,彰顯基督來見證那曾經被舉起來的「人子」,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兒子,是偉大的「我是」。惟有祂才能滿足人類一切的需要。──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第八篇 神的兒子使我們自由(史百克)

 

請我們看第三十二和第三十六節,這兩節是這章聖經的鑰節。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這對我們說到因認識真理而得的自由。你看主耶穌用這些話宣告了關於真理必叫人得以自由之後,立刻就引起了聽眾提出關於捆綁的整個問題。他們對祂的話當時的反應就是:他們反對祂話裏暗示說他們是在捆綁之中。他們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他們這樣說是完全曝露了他們自己。他們顯示他們是如何完全的瞎眼,而他們完全證實了這一段開頭的話:『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若是沒有黑暗,就不需要光。主耶穌說過祂是光。祂清楚知道黑暗是何等的深,但他們卻不覺得黑暗,所以他們認為不需要祂。他們不覺得捆綁,所以他們認為不需要得自由。真是奇妙,整整一章都說到因著黑暗和捆綁的存在,而人竟對此知毫無所,祂自稱為那光,為那使人得自由者。

這樣,這一章聖經說到了黑暗的事實和性質,同時也說到捆綁的事實和性質,然後又指明拯救的路,而這路就是主耶穌自已。他們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祂最少在四方面指明他們是在捆綁中,然而他們卻連一個也不承認,這就證明瞭他們的黑暗是何等的厲害。

 

(一)律法的捆綁

第一、祂先要使他們完全清楚明白,他們是在律法的捆綁之中。是這樣的受律法的捆綁:律法拘束他們像一個主人,像一個審判官,像一件他們無從擺脫的事,一件逼迫他們叫他們不能不投降的事。他們就是這樣受律法的捆綁。這章聖經的前十一節是一段很顯著的插語。我們要看見這些話如何成了這件事的一部分。你看那些長官帶那正犯罪時被拿的女人來對祂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不用說,他們這樣作是一個完全違法的行為。對於這樣事件他們有公認的法庭,那裏是司法的地方。他們該把這事帶到合法的地方去,而竟帶到一個平民面前,尤其是他們所不相信的那一位面前。但人為要達到他定意所要的目的,就不顧一切去作任何事,那些長官是公然設計要陷害祂的。他們用計謀要置祂於法,使祂和最高會議就是審判的法庭發生沖突。我們不論這事,只要注意這事發展的結果:『摩西吩咐……你說……怎麼樣呢』?祂擁護摩西嗎?祂若這樣宣告,這樣審斷,祂就站在最高會議的立場,也立刻和當時頂替了摩西司法權的羅馬政權發生沖突。祂把摩西放在一邊嗎,祂若這樣,祂就被牽連在這項罪行中,祂就是寬容不貞,而有分於惡事。看來這好像是一個無法逃脫的圈套。

祂正坐在聖殿中教訓人,當他們帶進了這女人,提出他們的控告,並質問祂的時候,祂在坐位上就彎下腰來在地上畫字。他們追問祂時,祂仰起祂的頭來只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於是又彎下腰去。當祂寫了一會兒,只舉起頭來看,他們都不在了。聖經說:『他們……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你說他們豈不是在律法的捆綁中嗎?他們想要加在這個女人身上的律法,祂已經加在他們身上。祂轉過那武器來向著這些控告者,那些自以為與摩西是一致的,反而受了摩西的鞭打,而不能抵住律法。他們若在摩西的律法面前站立得住,那女人必定被石頭打死了;但他們抵不住,因為律法審判他們,定罪他們。當他們出去的時候,就證實了他們如何受捆綁的情形。

照著這樣原則,我們接下去看。不僅是他們而已,所有的人都是這樣受了律法的捆綁。神已經頒布了祂的律法,並未曾廢去律法的一點一撇。那律法是仍然有效的!它是完全的、詳細的,它涉及生活和品性的每一件事,這一方面有一包羅的條款:『你們不可』!另一方面也有同樣包羅的條款:『你們要』!再把這兩面總括於一點:你若違犯了律法的一條,你就違犯了律法的全部;你如果在一條上構不上了,你就向其餘的都要負責。這是我們所無法承當的。照著天性我們就是在捆綁之中。神已經說了,我們無法擺脫。神所發表的心意,就是他的要求:『你們要』,『你們不可』,兩方面我們都要負責。我們決不能逃避這事,我們總有一天要負這事的責任。我們每一個人必須站在神面前,向祂對律法負責,這是無法逃脫的。神遲早總要叫我們知道這事,那時神就要定罪和審判每一個人。逃避之路只有一條,但是照著天然我們都是在律法的捆綁之中,而我們又必須負律法的責任。有誰能說他已經遵守了全部律法,而絕沒有違犯過任何一條神的誡命呢?那不是有多少罪的問題,你若是犯了一條神的誡命,在神面前你就是犯了眾條。破壞了律法,被證實是一個罪人,就你在神面前的光景而論,就如同犯了全部。罪的事實已經定了,不論罪大罪小,都要審判。

 

(二)罪的捆綁

那末請再來看,他們是在罪的捆綁之中。他們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祂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剛在不久之前,他們對著:『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這句話已沒有勇氣抵擋,就是這一班人溜走了,就是他們這一溜走承認了他們不是沒有罪的。現在祂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所以他們就是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了。哦!他們是不願意這樣說出的,但他們良心是承認了。

現在且把法利賽人放在一邊,單就我們而論,不須要太大的強迫,我們就會承認。我認為我們是不願在宗教的法利賽人的立場上的;他們總是要口頭否認他們本性上受了任何罪的捆綁。我們沒有一個人願意論我們是沒有罪的。但我要問你,你從來沒有想要不再犯罪嗎?你沒有想要決不犯罪嗎?你有沒有在一天的開頭就說:我今天不要犯罪!結果如何呢?你很清楚知道你是在罪的捆綁之中,對此沒有選擇權。若沒有得救並在基督裏,對罪你是沒有主權,它反而是你的主人,我們很清楚知道,在基督之外,罪是管轄我們的,而我們是在罪的捆綁之中。那是主耶穌在這裏說的十分清楚而且證實的。

 

(三)撒但的捆綁

第三件就是他們乃是在魔鬼的捆綁之中。『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那是一個可怕的說法,但祂卻證實了祂所說的話。事實豈不是證明瞭祂是對的嗎?這些熱心宗教的法利賽人殺了榮耀的主,這兩千年來證實了他們是作了魔鬼的工作;魔鬼是在幕後作工,那並不是神的工作,照著這裏的記載,祂說他們是出於他們的父魔鬼,他們作的是他們父的工,這話是完全的真實。所以,他們是盲目的活在魔鬼的捆綁之中。

在這世界每一個男女的情形的背後,這是一件深而隱藏的事實。他們是在神的律法管轄之下,他們是在罪的捆綁之中,但這背後乃是魔鬼的專橫。我們必須認識的乃是:罪本身權勢雖大,我們並不僅是要對付罪和罪本身所有的權勢而已;我們必須謹慎對付的是罪背後的撒但自己。你不可能用機智取勝魔鬼!你可以試試慎防犯罪,你將發現你所面對的不是一項抽象的東西,乃是一個凶惡的狡猾的靈,它能在你不願被顛覆時,就顛覆了你;就在你疏忽的時候,在困倦站不起來的時候,抓住了你。一切都是有計劃的,一切都是預謀的,一切都按照計劃來嚴密推動。魔鬼以它的聰明和它的能力,在罪惡事物的背後,操縱一切,使每一個在基督之外的男女,不僅是受罪的捆綁,更是受魔鬼的捆綁。人盡可以說他們不要再去犯罪,他們要放棄犯罪;但他們是無法這樣擺脫魔鬼的,它不讓人這樣容易擺脫它。他們不住是在對付一些嗜好,就是他們一次跌在其中的事物;他們乃是落在魔鬼的網羅、掌握和管轄之中;他們不僅是需要從罪中得著拯救,他們更是需要從魔鬼手下得著拯救。即使是熱心的法利賽人也是在那裏受撒但的捆綁。

 

(四)審判的捆綁

主耶穌所揭開的第四點就是:他們是在審判的捆綁之中。因著前三面的捆綁,審判——神的審判——就落在他們身上。『你們要死在你們的罪中』。這不僅是指離開世間,終止生存說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是無可逃避的。在審判的捆綁之中,這話的意義是說:審判支配了每一個罪人的命運。所以你看見,祂所說關於在捆綁之中,乃是一件非常大的事,這事在各方面都是真的。當祂說過:『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因而引起了整個在捆綁中的問題的時候,他們就立刻反駁這種說法和暗示。但祂卻證明瞭祂的話,並且指明他們受捆綁的光景比他們所能想像的嚴重的多。

 

基督——叫人自由的真理

我們的光景就是那樣,但是祂又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們已經看過受捆綁的一面,現在我們來看另外一面:藉著真理得以自由。什麼是真理叫人自由呢?約翰福音分作幾段,第一段說到生命,第二段說到光。每一段都是環繞著主耶穌這個人。當約翰說到生命時,那中心的宣告是『我是生命』,而當他說到光和真理時,那中心的宣告是『我是光』。所以所說的一切都集中在祂身上。『你們必曉得真理』。『我就是真理』!總而言之這就是就:你們要認識我,你們就可以得著自由。關於認識祂是真理而得以自由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那並不僅是認識主耶穌的存在這一事實而已,那並不僅是相信有這麼一個人,那乃是認識祂所代表的是什麼,祂的意義是什麼。

 

律法成全,叫神滿意

什麼是在主耶穌裏面所代表的:勝過律法的捆綁,藉此我們從捆綁中得以自由的真理呢?它乃是這樣:神雖不減少祂的律法的一點一劃,但主耶穌已經為我們成全了全律法。每一個人都會被律法打倒,但神絕沒有說:『好,你不能成全律法,我就讓你去算了』。絕不!祂說:『你必要承當律法』!但這是絕不可能的啊!那末,什麼是逃脫的路呢?神必定要成全祂的律法!主耶穌來了,說:『我要成全律法,律法一旦被成全時,它就可以被挪開』。除非它被完全成全,就絕不可能被挪開;所以祂就代替我們成全了律法,使神完全滿意。『神阿,我來了為要照著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十:7)。祂作的極其完全,既成全了律法,叫人尊重它,祂就把律法放在一邊而引進了恩典時代,所以我們現在唱說:

從律法中自由,哦,何等快樂?

耶穌已經流血,罪已得著赦免!

受過了律法的咒詛,和墮落的創傷;

恩典卻拯救了我們,直到永遠。

害主耶穌裏的真理,使我們得以自由,這乃是因為祂在律法的事上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但我們必須要記住,這完全是系於耶穌基督琉是誰。普通人決不能作這樣宇宙性的,天上地上,時間裏和永遠裏的工作。只有曾經被置於宇宙代表者獨一無二的地位上的那一位,才能成就這事。

 

罪已得贖,人得稱義

其次一點就是罪。在主耶穌裏的真理勝過了罪的捆綁,『那不知罪的,為我們成為罪…』。祂的命作了贖罪祭,『祂成功了完全的救贖』。『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賽五十三5)。在主耶穌裏的真理,使我們從罪中得以自由,乃是因為祂為我們解決了整個罪的問題;而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就是因為主耶穌成了一個擔罪者,在祂裏面就是完全釋放。

 

撒但被推翻,人得釋放

同樣的原則,也應用在撒但的捆綁。當主要去釘十字架的時候祂說:『這世界的王將要被趕出去』。『…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保羅因蒙神的光照,看見了在那看不見的境界裏所發生的關於各各他的事,他說:『既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結果使徒又說:『感謝神,祂帥領我們在各地在祂得勝的行列中,慶祝祂勝過了祂的眾仇敵』(林後二14另譯)。各各他是基督為我們對魔鬼的勝利,因著祂在那裏所作的,我們得以從撒但的捆綁中得著釋放。

 

審判受過了,人得安息

此外說到審判的捆綁。祂自己並非因誕生或天然的緣故有了罪,只是因祂甘心情願取代了我們所處有罪的地位,在律法之下的地位,和在撒但權勢之下的地位,然後把它們完全毀壞,祂也就毀壞了隨著它們而來的後果,就是審判。在十字架上祂擔當了我們該受的審判,我們該受的審判在祂的身上都受盡了。作詩的人以祂的口吻預言這事說:『洪水波浪沒過我身』。那就是神的審判漫過了祂的魂,代替了我們。贊美神,你我在基督裏不要受審判了,審判對我們已經過去;但這一切對那些在基督之外的人仍然是存在的。

 

自 由 的 家

還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注意。『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兒子』這個稱號是在約翰福音裏一個很惹人注意的常用的稱號。與這稱號並用的還有『天父』。『父』這個名稱在約翰福音裏用過有一百一十一次。『父』和『子』是常見的詞。認識了這些慣用的詞,那麼你就會深刻的注意到約翰福音的開頭有那麼多關於重生的話語。『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給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子;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肉體生的…』。又對尼哥底母說:『你必須要重生』。這是家的思想。有『父親』,有『兒子』但要在那介家裏,你必須要生在那個家裏;而『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這句話是說你們是在那家裏了。祂說:『僕人不住在家裏…兒子才住在家時…』。你若在律法的捆綁中,你就在這個家裏沒有分。這是一個自由者的家,是生來就自由的人。我們如何從罪,從撒但,從審判獲得釋放呢?藉著重生。『兒子』叫人自由。神將權柄賜給了『兒子』,使祂有權照祂所願意的都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當我們重生的時候,我們就接受了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神的兒子基督給我們的禮物。這是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主而得的永遠的生命。我們如何得到自由,藉著重生被帶進了這家裏。我們成為那些從所有捆綁中得著自由的人們家裏的家人。

我們若是享受著在基督裏屬於我們那極大的自由,我們最大的願望也就是所有的人都應該有分。你若還不明白這些話,我們可以這樣說:你們必須靠著救恩來認識主耶穌,那末你就能從律法得到釋放,從罪得到釋放,從撒但得到釋放,從審判得到釋放。

 

一個奇特的點

我們在約翰福音第七章曾經注意到這本福音書概括的特點,到這裏有了一個轉彎,而引進基督這個人和祂的工作新的一面。從那一章就說到『光』的事,但當我們來到第八章所指的那一段的時候,這個『光』就有了確定的形態,一直貫串到第九章的末了。我們將要看見第八章的頭十一節是一段插進來的話,這些話似乎很奇特。我們從第十一、十二節之間沒有任何連續的意義可以看出這一點來。第十二節好像是回到第七章第五十二節的話上。為什麼這樣呢?這個奇特的點怎樣解釋呢?無論約翰自己知道不知道,這裏有一個按著屬靈長進經歷的顯著例子。我們往下看的時候就會明白。

 

基督這個人是在一切道理之先

從這插入的一段,可以看見兩方面,天然的和屬靈的。天然的乃是關連到為基督設的陷阱,這些猶太人的首領想要陷害祂,帶這個女人來,他們說她是犯罪的時被捉拿的,於是把這個問題擺在祂面前:『摩西…吩咐我們…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當我們把所有的點都考慮之後,找們將看見這一個陷阱,要從其中逃脫,即使是可能的,好像也是極其困難。他們設下這個陷阱的居心是這樣:耶穌若不管摩西,則在整個猶太人的面前,尤其是在猶太人的最高會議面前,就成立了明顯對祂不利的案件。這樣的態度也將使祂受犯罪之責。若在另一面,祂贊成摩西,同意或要求按照律法用石頭打死這個女人,那末就有兩件事情必定要發生:祂必定要和羅馬的官方發生沖突,因為他們那時候已經廢掉了猶太人的律法;同時祂也要激起了極大的公憤來反對祂自己,因為道德已經非常松馳,在這樣情況下若是用這樣極端的措施,必定難以獲得民心。可能還有別的點、但在表面上這好像是這事的合理解釋。後面的猜測就可能性而論似乎有點勉強,因為祂常以祂自己代替摩西的地位:『…只是我告訴你們…』,他們必定因著祂赦免這樣的罪惡,是違反了摩西那樣嚴格的吩咐,使祂受到道德上的牽連,這樣他們就滿意了。

從這個擺在我們面前無法逃脫的圈套——就是埋設的人所想像的——我們能夠看見為什麼神的靈要把這件事放在這裏,照人看來好像和前後敘述的事並沒有連系;這一段插語就是為要在三方面把基督的榮耀和偉大表明出來。在我們研究到這三方面之前,請我們注意:第一、這插語是排在一個新階段的開頭,引人注意的焦點不僅僅是在那件事,乃是在於基督這個人。這就提醒我們,基督這個人一直是被擺在一切道理之先,一切都是從祂出來又反回來指向祂。這是在聖經中支配一切的律。教訓的本身並算不得什麼,無論那教訓是多高多好,我們並不是要受一個有系統的道理來支配。主要的是一切都是關系到基督這個人,因為是祂使道理成為活的,是祂在支配道理。在我們的生活中,離開了主活的同在,教訓就成為僅僅是理論。

現在、我們來看上面論的圈套,和從三方面所說的約翰福音主要的目的。

 

基督的超越

第一、從圈套中有一個脫離的路。這個逃脫是偉大的。那不僅是聰明。僅僅聰明只能從困難中得到解脫;但這裏的結果是遠超這個,並且留下了極大的道德和屬靈的因素,向這一個世界,特別是這個宗教的世界挑戰。不僅是那些想要陷害祂的人已經失敗了,他們的目的落空了,反而留下了一件事叫他們思想,而引起他們自己和神之間最終的問題。

第二、也是結果之一,祂作了一件事,這事除了基督沒有人能夠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這些猶太人的首領中的任何一個,想要用話語或控告使他們有認罪的感覺,並促成這樣認罪的結果,就是叫他們在定罪之下溜走——這是不可能的事。他們對於他們自己的義是那樣的滿意。他們豈不是神的選民,在神的約中享有神的聖言嗎?他們豈不是常常感謝,不像別的人一樣嗎?沒有一件事比想要把他們帶到罪的感覺的深處,再不受歡迎的工作了。但在此竟然成了,是他們自己提供了根據。除了主耶穌沒有一個人能夠使猶太人從心中因著有罪而定罪。我們在這裏看見,我們前面所說的是如此的真實,那並不是道理,不是基督教的哲學,不是基督宗教的道德。在這樣情形中,這些必定要完全無用,但罪和定罪的整個問題是關系到基督這個人:『光來到世間,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我就是光…』。

 

從律法到恩典的轉換

在這個插語裏附帶著的第三件事就是時代的轉換。當我們一次又一次讀過這本福音的章節時,我們已經說過,第一章是整本福音的苗輔,在第一章裏的是片段,後面的章節是它們的發揮。關於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章節正是如此。在第一章十七節我們看見:『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在這裏這是一個何等好的例證。他們說:『摩西吩咐……』。那就是律法,按著律法這個女人應該打死。但由耶穌基督來的恩典和真理是何等的超越!若不是如此,就著律法而論,這個女人是無法逃脫的。雖然恩典不赦免罪,也不是把罪減輕,而恩典供給一個赦免和拯救的路。律法反過來加到這些猶太首領他們自己的頭上,把他們打倒在定罪之下;恩典為這一個女人找到了一條逃脫的路,他們想要根據已經犯了律法來毀滅她,然而對於那個律法,證明他們自己並不是無罪的。

在第八章的裏面再往前去,我們看見我們所說的排在開頭的這一件事,有一個特別強調的點:說到基督是光的事實。人在本性裏就是在黑暗中,黑暗就是捆綁,自由乃是從認識和對真理的順服而來。基督在此被擺出來就是神的啟示,這樣祂就是真理;所以對祂和對真理的順服就是自由和光的路。

 

基督在地上畫字,神在塵土裏寫字

對於基督彎下腰在地上畫字的行動,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有些人以為祂是在寫猶太人的罪。另外有人簡單解釋說:祂僅是鄙視控告這女人者的卑鄙行為;或者說是對於他們要陷害祂的企圖並不在意。

在祂的動作裏,這裏不可能再有一些更深更豐富的意義嗎?祂的行動當是滿有意義的,我們既然看見祂是福音的完滿具體表現,我們豈不可以從祂這個故意並一再重複的行動看出一些更大的永遠的事實嗎?神在這個世界的歷史中,曾不只一次把祂的心意寫在塵土裏。的確,這一向是祂故意和所選擇的方法。在亞當身上祂寫下了祂自己的形象,在摩西的時候神的指頭在石版上寫下了祂神聖的思想,這些乃是神的心意的具體表現,而是和神自己分開的,也是神以外的一些東西。在祂豐滿和最終的表現中,祂在恩典中一直向人彎下祂的腰,使祂自己與他們聯合。在審判之前,為了拯救他們,祂先降卑成為人,這個降卑就是在腓立比書第二章裏面所啟示的。從與神同等到人的樣式,並且還要更加降卑,要從律法的咒詛下,和罪惡的死亡中拯救人。祂為著眾人——這個在犯罪的時候被捉拿的女人,和所有其餘的人——『如今那些在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神在祂兒子裏向我們說話,又早已立祂為承受萬為的』(來一:1

何等銘刻的字!何等的塵土!何等的恩典和真理!祂說:『……人看見了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

祂很可以對於律法及律法的代表者毫不重視,可以不管他們,(有人就是這樣解釋祂的行動),祂清楚知道祂既然來了,一方面得以代表人使神完全滿意,成全律法,結束律法的時代;另一方面帶進恩典的時代,從外面轉到裏面,從暫時的轉為永久的,從屬地的制度轉為屬天的實際。這完全是兒子名分的最深意義。

接下去的第九章實在是這一件事的一部份,雖然也提起幾件另外的因素,它實在還是第八章所陳述的真理的最大的課題。所以我們要立刻來看下一章。── 史百克《默想約翰福音》

 

 

約翰福音第八章讀經劄記(王國顯)

 

第八章 帶來釋放罪人的恩典

  人裏面有渴的感覺,就會尋找神的解救。神是十分樂意解救尋求祂的人,神的兒子就是帶凓父神這個心意到地上來。所以祂經過了住棚節的宣告以後,祂就更進一步的啟示神拯救人的心意。祂不僅是以赦罪的恩典挽回人,更以復活的大能來解決人犯罪的生命。因此祂不住的活在與父的交通裏,好跟上父的定意。雖然祂停留在耶路撒冷,但祂不住在城裏,好像耶路撒冷並沒有祂的住所,祂出來傳道以後,祂就沒有在耶路撒冷居住過。不管是因為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還是因為耶路撒冷已經失去了立為神的名的城的實際,所以祂必須分別祂自己。這些也許都是事實,但是更重要的是祂要專一的與父有交通,當「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裏」。祂就是這樣的活在父面前。

釋放罪人的恩典

  當主在清早從橄欖山回到聖殿去,「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凓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的婦人用石頭打死。𣿫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凓告祂的把柄」(26)。反對神兒子的人給主耶穌出一個難題,要說打死那婦人,人家就說這沒有愛心,或是說祂要賜人生命是假話,祂只是一個撒謊的人,冒稱為神的兒子,並且也抵觸羅馬人的法律。若是說,這婦人不該打死,人家就振振有詞的說祂公然破壞摩西的律法,並且祂過去所作的,一貫性的是破壞摩西的律法。這些問難明顯的暴露出,猶太教的宗教領袖們抗拒主耶穌的氣氛升高了。敵對的情緒越高漲,主要啟示祂要使罪人得釋放的心更迫切。

  人可以去試探主,主卻透過人加給祂的試探,讓人更認識人的本相,和人迫切的需要。祂叫人知道人所急切要作的,不是去維護宗教的尊嚴,更不是要鞏固宗教的組織與傳統,而是在神面前悔改,在神的面光中看見人在神面前都不過是罪人,沒有一個是可以拿人自己誇口的。只有主才有定人罪的資格,但祂卻向人顯明赦罪的恩典,祂總是讓人存活,叫人得生命。

顯露人的本相

  文士和法利賽人對主的問難,主並沒有立刻回答他們,祂只是彎凓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還是不停的追問,「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7)。說完了,祂繼續又再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主這樣的回答,並不是故意護凓犯罪的人,而是要把人在神的光中的實況顯露,叫人知道,在地上根本就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人與人之間的差別不是有罪與無罪的問題,只是犯罪的多少與犯罪程度深淺的問題,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問題。

  人天性都喜歡定別人的罪,好顯出自己為義。但是在神的眼中,人都是活在罪裡。主讓人知道,能定人罪的不是人自己,摩西的律法是傳自神的,所以定人罪的權柄是在神的手中,人充其量只是執行神權柄的人,是定罪也好,是執行懲治也好,都不過是執行人。主更進一步的再向人指出,就是作為一個執行的人,他也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他必須沒有犯過罪的,罪人沒有資格定別人為罪。這非常嚴厲的光照,把人的本相盡情的顯露。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個「先拿」的次序很嚴肅,人可以在人面前裝假,但是在神面前誰也不能裝假。其實人騙人也只能騙瞞一時,總不能永遠騙倒人,起碼他不能騙自己,他自己對自己十分的清楚。主的這一個回答,明明是把人帶到祂的審判權柄下,人不能經過神的審判,就沒有條件自義與自誇。

顯明赦免的恩典

  子曾宣告父把審判的權柄交給子,這事件正好印證了主所作過的宣告。「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9)。這真是一幅透切的表明審判的圖畫,內容就是執行審判的主,和被審判的人。在被審判的人中,包括了明顯犯罪的隱蔽犯罪的,不管是明顯犯罪或隱蔽犯罪的,全都落在一個審判的權柄下。年老的人先走了,因為活在地上的日子越多,犯罪事實的累積也就比別人多,給神的光一照,就原形畢露了,人都先後走光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這是唯一有權柄審判人的神的兒子。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這是何等有恩情的話!聽在那婦人的耳中,比任何最悅耳的音樂還要悅耳。只有主有資格定人的罪,但祂卻帶出了赦免的恩典。祂讓那婦人自由的離去,祂讓她在審判的權柄下得釋放。神的兒子到世上來,實在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人因祂而得生。

  不給人定罪並不等於不承認罪的存在與可憎,祂不定罪人為罪,但祂還是定罪為罪。罪與罪人原是分不開的,但祂把分不開的罪與罪人的連結一分為二。祂可以赦免罪人,但祂不以有罪為無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曾對那患了三十八年病的人說過的話,也是主要向每一個人說的話。神的兒子到地上來,不單是給人赦免的恩典,還要拯救人脫離罪的權勢,停止犯罪生命的活動,不叫人再受罪的綑綁。神的兒子要給人完全的拯救,人雖是不住的頂撞祂,祂仍然向人流露神愛世人的心意。

父藉凓子的所作來釋放罪人

  主不定人的罪,並且還要拯救人脫離罪的權勢,但祂不能說不定人的罪,就可以不定人的罪,也不是說人要脫離罪的權勢,人就可以脫離罪的權勢,祂必須要拿出辦法來滿足神公義的追討,然後神才不向人追討罪。怎樣能使人免去罪的刑罰呢?怎樣能使人脫出犯罪生命的轄制呢?主自己就是那個答案。神用祂的兒子來作答案,使神的心意滿足,也使人的需要得凓解決。

  神的兒子是神作工的方法,也是人在神面前一切難處的解決方法。並且是唯一的解決方法。神的兒子以祂的所是來作神所要作的,所以神兒子所作的正是滿足了神的所要,也解決了人的所缺。

神的兒子是世界的光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凓生命的光」(12)。世界的光是主,生命的光也是主,這光當然不是指凓物質的光,那黑暗當然也不是指凓物質界的黑暗,而是指凓屬靈的光,和屬靈的黑暗。人可以活在物質的光亮中,也可以藉物質的光把黑暗的境地照個透亮,但是這些透亮並沒有給人一個光明的前途。人在地上的生活,是一天比一天更接近死亡,一天比一天更遠離生命,所以在屬靈的領域裡,人一直是在黑暗裡走,並且是走向更深的黑暗裡去。人生是虛空的感覺,正是人走在黑暗中的現象。

  罪使人遠離了作眾光之父的神,罪使人墮入黑暗的深淵,這光景使人痛苦,沮喪。地上有人的歷史多久,人要尋找脫離這種黑暗的努力就有多久,宗教,文藝,美術,音樂,哲學,甚至是無神的思想,……都是人曾用過,或是還在使用凓去逃避黑暗,只是這一切都不是光,並沒有給人帶凓一絲一毫的亮光,叫人可以看見有光的前途。

  神的兒子宣告祂是世界的光,世界就真的有了光,正像起初神在創造的恢復裡所作的,「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樣。我們總要記住這個事實,生命是在神兒子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現在主說,祂是世界的光,人跟從祂,就立刻活在光中,這光叫人看見主,認識主,也叫人去接受主,人得凓了主,就得凓了生命的光,黑暗對他就全然停止了。這是奇妙的救法,是神的兒子以祂的所是去顯明祂的所作,使人因祂的所作去接受祂的所是。這樣就叫人出黑暗而進入奇妙的光明中。

父印證祂兒子所作的

  猶太人很注重家譜,所以他們也很注意人的出身與家世。他們認定拿撒勒這地方不會產生先知,更不可能出現大衛的後裔,因此他們緊緊的釘住主的出身不肯放,認定主耶穌是為自己作見證,所以祂的見證不可取信。主為自己的表白是這樣說,「我(確實的,或作非常有把握的)知道我從那里來,往那裡去」(14)。主說的「知道」是「裡面的知道」,祂是從天上來,以後要回到天上去的。這一個來去的過程是非常嚴肅的,祂來是把父的恩典帶到人間來,祂去是要把人帶到父的榮耀裡去。一來一去,都是在執行父的安排。

  主這樣的表白,並不是在自說自話,「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凓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1618)。在律法的原則上,主的表白是可信的,因為父作了祂的見證人。父怎樣作主的見證人呢?就是父以大能印證了所說的,以神蹟證明子的所是。無論何時何處,父的陪伴叫主的所說不落空。

  父是子的內容,子是父的顯出,在子的所作裡活活的把父顯在人的眼前。子能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19)。因為父對子的所作都說「阿們」,不是出於父的,子都不會去作,子所作的都是父所定規的,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連結凓,所以父不住在印證子的所作,子根據父決定所作,父陪伴子印證子的所是。

子被舉起來是父的定規

  神兒子的一來和一去,那與人的關係非常重大,因為在一來和一去之間,當中要發生死而復活的事。主來是為了以死來作成救贖的工作,但在主去以前,祂必須要從死裡復活,主經過復活以後,就完成了救贖的方法,救贖的方法完成了,主就要去了。所以不管猶太人是怎樣的反對祂,祂還是很嚴肅的一再給他們忠告。「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21)。「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神)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4)。要留意「基督」這兩個字是中文聖經加上去的,當然在這裡加上去是恰當的,但原意卻是「神」。若是他們還不相信祂是神的兒子,當祂回到天上去的時候,他們只有死在罪中。

  神的兒子從天上來,祂必要回到天上去。憑外貌判斷人的猶太人無法了解,主就明明的告訴他們,「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23)。人是出於土的,是屬地的,神兒子是出於天的,是屬天的。屬地的人怎麼能到天上去呢?神兒子就是答案,也是方法。不信祂是神的兒子,屬土的人絕不能到天上去。

  怎麼能證明主是從天上來的呢?這也是猶太人所問的「𣿫是誰」的問題。主的回答的焦點就是,「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神)」(28)。舉起人子就是主在十字架上被釘死,釘十字架顯明神的兒子,(參太廿七54),復活顯明耶穌就是基督(參徒二36),是神的兒子到人中間來作神所應許的基督。必須在這裏指明一件事,當主說到人子要被舉起來的時候,距離主被釘十字架還有相當長的時間,主的宣告說明了子被舉起來是神所定規的,子要按父的定規接受被舉起來的事實。子藉凓死而復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人會高舉主,(不是指釘主十字架,而是指承認主的所是。)人就可以認識並經歷主。

  看到這裏,我們就明白,主能有赦罪的權柄,和有能拯救人脫離罪的權勢的大能,原因就是死而復活的事實。因凓子的死,除去了人的罪刑。因凓子的復活,神的兒子作了人的生命。這作兒子的生命,是「常作祂(父)所喜悅的事」(29)的生命,這生命就使人脫離了犯罪的傾向,因為父不喜悅人犯罪。

神兒子的生命帶來釋放人的恩典

  死而復活是神的兒子的一個明證,還有使人得釋放的能力是神的兒子另一個明證,這兩個明證把神的兒子顯明了出來。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所以拼命在哲理上去鑽,猶太人是要求神蹟,所以十分注意超然的事物,但在認識神的兒子這事上,這兩樣都不管用,而要把焦點轉移到信心上去。在信心上才能明白並經歷死而復活,同樣的,在信心上才能享用釋放人的大能。信心一面是接受神兒子所作的方法,同時又是領人進入生命釋放的路徑。真正的信心一定帶出相稱的生活,不活定然是退後,實際去活必定活進榮耀又豐滿的自由裏。

  所以「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1)。「真理」可以說是「真實的事」,或者可以簡單的說是「真相」,是關乎宇宙間一切的「真相」,關乎生命的「真相」。人知道了真相,他一定要承認神的兒子,這個承認就會讓他樂意來到主面前,活在主的面前,享用主的所作與所有。

神眼中的兩個族類

  我不敢確定那些回答主的話的究竟是那些「信祂的猶太人」,還是在當時聽見主說話另外一些猶太人。究竟是那一些人回答主並不重要,重要的事卻在主再告訴他們的話,因為主把他們的自恃和自傲都打破了。猶太人以為作了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極其了不起的,是稱為神的百姓,是承受神應許的人,所以「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33)。他們忘記了他們的祖先在埃及的歷史,也忘記了士師記的日子,更忘記了被擄到巴比倫去的悲痛,還在閉凓眼睛不看當時在羅馬人的統治下亡了國。當然,主並不是叫他去回憶歷史,而是他們去看屬靈的事實。

  他們以為自己是自由的,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所以並不需要釋放。但是在神的眼中,全地的人只有兩個族類,不是兒子,就是奴僕。所以主告訴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那)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那)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34)。我們要注意主說的,「所有犯罪的」是包括許多的人,但「那罪的奴僕」卻是單數的,同樣的,作神眾子的也是有許多的人,但能住在家裏的「那兒子」卻是單數的。主把這「真相」說出來,就叫我們領會,沒有人可憑地上的事物自恃和自傲,因為神只是看我們是在亞當裏,還是在基督裏,究竟是出於土的,還是出於天的。這正是林前十五4748所說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出於土的,就是奴僕,唯有出於天的,才是兒子。不是作神的兒子,就是作罪的奴僕。

  作兒子的根據是生命,是不是兒子全是依據源頭是甚麼的問題。跟從世界的光的,就得凓生命的光,也就是得凓了父懷裏的獨生子來作生命,有兒子的生命就使接受主的人成了兒子。「所有犯罪的」就是給犯罪的生命轄制,使他不能不犯罪的,那就是罪的奴僕。是兒子或是奴僕,不在乎是誰人的後裔,而在乎他所有的生命。有神的生命就是兒子,只有人的生命就是奴僕,沒有神生命的都是奴僕,都需要釋放的恩典。

人的生命的特點

  猶太人沒有辦法接受主耶穌所說的,「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36)。他們總是認定,有亞伯拉罕就夠了,他們並不再需要耶穌,就算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也可以不要祂。他們想,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那樣蒙愛,作他子孫的自然也是在神面前蒙愛的。他們只看見血統的關係,而沒有看見生命源頭的事實。所以從肉身看,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39)。從宗教的立場上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41)。他們不停的在與主辯,主明明的告訴他們,他們的表現一點不像亞伯拉罕,更沒有一點出自神的生命的氣味,他們完完全全是跟從魔鬼所行的,是魔鬼的兒女。

  神兒子的生命是彰顯神,亞當的生命是表現魔鬼,一切跟從魔鬼的人都是在表現魔鬼。所以人的生命就是撒但的顯出,這和神兒子的生命是神的顯出是對等的。人生命的特點表現在:

  1. 犯罪的傾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人並不是沒有是非的心,但是有是非的心也沒有用處,因為作了罪的奴僕,就得聽罪的調度和指揮。所以人的天性都是傾向犯罪,以犯罪的事為喜樂,為滿足。事實上,人也無法不犯罪,因為人的生命就是犯罪的生命。

  2. 拒絕神。「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來的」(42)。「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47)。人在伊田園的墮落,就是拒絕神,不肯以神為是,只要是出於神的,是「真相」也都要反對。這種表現不是偶然的,是歷史性的,人可以歡然的接受偶像的宗教,但卻用十分憎恨的心情來對待神的救恩。這種光景正是一個好例證,人的生命總是拒絕神。

  3. 求自己的滿足,以自己為中心。「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44)。以私慾為目標,以滿足私慾為生活追求的方向,這又是人生命很突出的一個表現。「偏要行」說明了並不是不知道該不該作,而是明明知道不該作,但是為了滿足自己,不該作的也有足夠的理由把它變成該作的。人生活的真理就是植基在能否滿足自己,能滿足自己的就是真理,不能滿足自己的就不是真理。這種以自己為中心的觀念,就是人的生命的產物。

兒子的生命使人認同父

  人背逆神的結果,造成人服在罪的權下,也必要死在中。人可以安於這種結果,但神卻要改變這種情況,祂要叫罪人從罪的轄制中得自由,從死亡的權下得釋放。神這個心意在人的身上能作成功,就是根據神兒子在人身上所作的,使人從背棄神的光景中脫出來,澈底的拋棄與神頂撞的心思。換一句話說,神的兒子使人的生命發生改變,從背逆神轉為認同神。

  「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出於神的就是神作他的父的,這人是有神兒子的生命的。兒子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也可以簡單的說是永生,得永生與作兒子是聯在一起的,作兒子的可以永遠住在家裏,也就是享用永生。猶太人只知道亞伯拉罕和眾先知,就是不知道神的兒子,所以對永生全然不懂,也無法去了解。他們看見死亡在亞伯拉罕和眾先知身上發生,也就認定人是不可能永遠活凓的,他們根本不知道作兒子,也不知道享永生。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51)。主給人嚴肅的指明,人不肯向凓神,是人失去永生的原因。人要恢復在永生裏,必須在心思裏先恢復向凓神。人的生命既是背向神的,那就不可能使人的心思向凓神。感謝神,藉凓祂兒子所作的,叫相信的人都得凓兒子的生命。這兒子的生命是「認識祂,也遵守祂的道」(55)的,有兒子生命的人必按凓這生命而向凓父,認同父,因為父是這生命的源頭,也是這生命的歸向。人憑凓兒子的生命來活,就活進神的榮耀裏,也享用神的豐富,所有人生命的殘缺再也不能使人受轄制,因為神的兒子已經叫他們真自由了。──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法網難逃    葛培理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45

 

    次日祂下山,到聖殿去教訓眾人。那時有些宗教領袖帶了一個婦人來到祂那裡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八:45

    他們想陷害耶穌。當時要羅馬人才有生殺權。因此耶穌若說,「對,拿石頭打死她吧,」他們便會抓祂到羅馬人那裡去,告祂破壞羅馬人的法律。若是耶穌說,「不,不可拿石頭打死她,」他們就會揪祂到宗教當局面前,告祂破壞摩西律法之罪。耶穌怎樣回答呢?祂說了甚麼呢?祂的答覆是奧秘莫測的,有權威的,是勢不可當的,且是出乎預料的。

    耶穌當時怎樣做呢?聖經說祂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我們不確實知道祂寫了甚麼,但我個人認為祂寫了十誡。

    第一誡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 )聖經上說,「你們要遠避偶像。」(約壹五:21)神,而且只有神,是至高無上的。

    第二誡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廿:4)整本聖經都譴責人拜受造物,而不拜造物主。神是靈,是看不見的。聖經上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按真理拜祂。」(約四:24直譯)

    第三誡說,「不可妄稱主的名。」(出廿:7)有人常妄稱基督的名,多過他們在敬拜時所用的。

    第四誡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廿:8 )我們需要一個日子,特別分別出來敬拜神。這個特別的日子,是專為這個目的用的。

    第五誡說,「當孝敬父母。」(出廿:12)我們要孝敬父母。我們長大了,往往自作主張,並不時常聽從父母。但我們要孝敬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第六誡說,「不可殺人。」(出廿:13)在希伯來文中有許多不同的字眼,意思都是「殺,」但在這條誡上所用的那個「殺」字,是指故意謀殺。根據聖經,我們不必成為殺人者已謀殺人了。聖經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謀殺人的了。」(約三:15直譯)

    基督的死我們都是有份的。是你、是我的罪使祂死在十架上。我們大都是罪人。你知道你是,我知道我也是。我對我的罪當怎麼辦呢?我不能帶著罪上天堂,經上說,我們必須有完全的義才行,可是我辦不到。那急麼辦呢?

    耶穌到地上來,代替我上十架,為我而死,又復活,為我預備了我所沒有的義。我沒有保證我的罪已蒙赦免。我不知道我死時會否上天堂。但有一天我悔改了,接受了基督作我的救主。現在我知道,因基督所為我作的我如今是走向天堂。是的,我們都有份於基督的死。祂為全世界死,我們大家都在其中。

    第七誡說,「不可姦淫。」(出廿:14)性是神所賜給人的最大禮物之一。神曾頒佈給我們關於性的一些律則。在夫妻之間,性可能是最滿足的經驗之一。但我們若違背那些律則,尋求婚外性經驗,我們的罪在某時某地便會追上我們。

    耶穌還更進一步。祂說,「你看見婦女就動淫念,你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比較太五:28)你說,「那就無人能倖免。」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我們都缺乏進天堂的條件。我們都得面對這事實。耶穌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滅亡。」(路十三:3 )悔改是意味我承認並面對我犯了罪的事實,並且願意要基督來改變我。

    第八誡說,「不可偷盜。」(出廿:15)那不只是指偷竊,也指在學校的作偽,和欺騙別人的一切事情。

    第九誡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廿:16)馬可吐溫說,撒謊有八百四十六種方法!

第十誡說,「不可起貪心。』(出廿:17)我們應滿足於神所賜給我們的,不能時常望著別人所有的,說,「我要這,我要那。」我們不可那樣。我們要以神所賜給我們的為滿足。

    這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有雄心。這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以改進自己,改善自己的環境。只不過別人所有,你未必一定有。我們不可貪心。

    無人——除了耶穌基督——把十誡全都遵守了。只有耶穌才全遵守了。聖經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有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假定你遵守十誡,只一條沒遵守,在神看來,你與犯了眾條的一樣有罪。所以,不是犯了多少罪而定我們的罪,是我們為罪人這事實定我們的罪。那是我們裡面的罪病。我們問題的根本是罪——這是傳染全人類的一種疾病。這就是基督為甚麼要上十字架的緣故。那是祂為甚麼從死裡復活的緣故,祂勝過了罪,償付了罪的刑罰就是死。

    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賺預備了一切所需要的。保羅說,「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十:19)你一切的需要:你靈性上的需要,你道德上的需要,你心理上的需要,你家的需要是甚麼呢?祂都要「照祂在基督耶穌裡榮耀的豐富」供給你——不是照你一切貪求的——而是你需要的。

    當那個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時,那些男人說,「她犯了第七誡。她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的律法說要用石頭把她打死。」聖經說耶穌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當那些人繼續不斷的問祂時,祂便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比較約八:457)他們聽見祂這話,他們都受自己良心責備,自覺有罪,一一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婦人在那裡。耶穌望著她,問她說,「婦人,那些控告你的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回答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比較約八:1011

    今日耶穌要給你得以脫離律法的刑罰,就是死的刑罰的自由。

 

  丟不出去的石頭    俞禮正

                經文:約翰福音入章311

 

    首先感謝神讓我們在此思想神的話和其中的信息。大家平日受到報章、雜誌非常大的影響,而目前最常聽到看到的則是有關政治的報導,例如群眾的靜坐、大遊行及陽明山的修憲等議題都是大家所關心的事,因為政治非僅執行掌權者的事,也是眾人的事。前陣子有個電視節目在探討目前社會現象時,有個特別來賓提出一個問題「這次群眾運動的訴求是要跤政治人物認錯,跛下臺,但要認什麼錯呢?」雖然這只是一個辯論性質的問答,但作為傳道人或是關心社會動脈的人在觀看此節目時無非是想瞭解現今臺灣人的心裡在想些什麼呢?當有此念頭時同時卻有句話閃入腦海裡「你現在還要丟出一塊石頭嗎?」從聖經裡大家都知道這句話的涵意,神在告訴我們當大家都在猛烈抨擊這個社會時,每個人都丟出石頭,神卻不要我們這麼做,因此要與大家探討「丟不出去的石頭」。

    萬物皆是神創造的,石頭也是。石頭可以造屋;可以做根墓;也可以絆人讓人摔跤,石頭的功能很多,但並不是石頭本身的意思,而是由我們去操作的,是要拿石頭去丟人呢?或是移開石頭不讓人摔跤呢?當我們思想這個主題時,約翰福音第八章35記載「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文士和法利賽人在當時社會是宗教及政治的領袖,當他們將此婦人帶來見耶穌時,他們也同時丟出二種石頭。一種為律法的石頭;因為按律法,摩西吩咐用石頭打死婦人;另一種為試探的石頭,因為按羅馬法律,行淫不至於死罪,因此如依律法向婦人丟石頭,則將犯了殺人罪,打出去的石頭將會打向自己。他們的目的乃是在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雖然文士和法利賽人並未向婦人丟石頭,但事實上他們已丟出二種石頭了。無論是律法(看得見的石頭)或是試探(看不見的石頭)都是出於惡意而丟出的石頭。第一種石頭會造成婦人的死亡,且行淫時的男子因逃跑並未受到處罰,對婦人是非常不公的。第三種無形的石頭,當耶穌帶著愛來拯救世人時卻不斷受政治、宗教領袖的抗拒與試探。如耶穌不肯丟石頭時則違背了摩西的律法,無法稱為彌賽亞,但如丟了石頭又將觸犯羅馬法律而受制裁。這種試探就像我們曾聽過的一個故事;有一位聰明的小孩打算惡意試探一位智慈的老者,這小孩提了一隻活的麻雀在手中,請智慧的老者猜麻雀是死或活的,當時小孩心中打算若老者回答是活的時則當場捏死麻雀,若說是死的就讓麻雀活著,以為如此必可考倒老者。但智慧老者卻回答「這只鳥是死是活全操在你的手裡。」而在耶穌受的這種惡意試探中,我們去探討耶穌用更高的智慧解決難題的同時,是否也發現了世上充滿了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石頭。就拿婚姻來說,婚姻中有許多有形的石頭如暴力、吵架,而無形的石頭如冷戰、冷漠等,甚至有些人以傷害自己來處理婚姻,這種非暴力的暴力則是一種非常殘忍的石頭,傷害自己同時也傷害別人。婚姻本來是神所祝福的,但因人的軟弱自以為是,所以會不停的丟出有形與無形的石頭。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第七節「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耶穌告訴他們,當他們要用石頭打人之前要先自省,除非能問心無愧,自己沒有罪才有資格去判別人的罪、拿石頭去打人。感謝神,耶穌真是世上的光,因他的光照亮世人,使他們被光照而自省,一個個地離去,而基督徒的自省是什麼呢?我們常常只看到別人的一些缺點,卻不知自己可能犯了更大的錯,同樣地當政治人物犯錯時我們也不斷地批評、責駡,但卻忘了問我們自己,為這個社會付出什麼?在文化上,目前大家一味地崇日、崇美,年輕人幾乎個個都是「哈日族」,不惜花大筆金錢去購買日本雜誌上的衣服、東西,而成人呢?脫口說英文、甚至移民國外等,在在都顯示了我們崇洋的心態。沒有自己的中華文化,文化的墮落是我們目前最大的隱憂,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當自省自己是否在文化上迷失了。又在信仰上,是否知要順服,卻活不出順服,不也是一種墮落嗎?

    基督徒除了在文化、信信要有敗壞的自省外,還要有正確往前的自省。經文中我們看到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因為耶穌相信行淫的婦人還是有可能再成為聖潔的,所以赦免了她,同樣地當我們活在這個法治的社會,有多少個人在法律邊緣上游走,不以小錯為意,殊不知犯了律法的一條等於犯了律法的全部,但耶穌卻赦免了我們,相信我們都有成為聖潔的可能,使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有蒙恩的福份。所以當我們面對政治的亂象時,我們要先為自己畫出一個人形,想想我們的心在哪裡,然後再為對方畫出一個心的畫像,以恩典、饒恕及代禱的心來代替丟石頭。「丟不出去的石頭」帶領我們走向一個新的人生,不是活在批判中,而是不斷地省察自己,從錯誤中省察自己,也從恩典中省察自己,如此才算是一個神的好兒女。

 

  如何不定人的罪?    周美德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011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奇怪!那些一向自以為義,只看見別人有罪,而且又一心要拿耶穌話柄的人,怎麼可能竟然不定她的罪?不定這個人贓俱獲、捉姦在床的婦人的罪?

    只因耶穌說了一句: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句話並不是代表耶穌縱容罪惡;而是耶穌經過深思之後,很謹慎地說出這句指引人「自省」的話。耶穌認為當場打死一名淫婦,不如讓這麼滿殿的老老少少學會「自省勝於責人」的功課。何況耶穌保留的,是一條永不再犯姦淫的新生命。——朋友!如果你想革除習慣性的論斷責人的毛病,這是個好法子:先看看自己有沒有罪?先回想一下自己所做的。

    在你與基督的新關係中,你能得著一種力量,一種超自然的力量以抗拒試探,並過蒙神喜悅的生活。

    你願意你的罪得蒙赦免嗎?你願意知道你是走向天堂嗎?你願意有神的靈來在你心中,給你超自然的能力,使你的擺脫捆綁你的東西,擺脫你生活中不對的東西嗎?你若願意承認你的罪,全心信靠基督,這件事現在就能發生在你身上。

  

 同情    林捷造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l11

 

前言

    這段經文開始便記載主耶穌獨自往橄欖山去,從四福音書裡,我們常讀到當主耶穌教導完百姓之後;或行完一件神蹟之後,祂便獨自往山上去禱告,這行動是主耶穌事奉神的主要能力來源。因此我們也要學習主的榜樣,常退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借著禱告、讀聖經、尋求神的心意,以致我們能像主一樣有能力繼續為神而活。

    主耶穌整晚在山上禱告完後,立刻下山到聖殿裡教訓百姓。這時正值一班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在犯姦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來到主面前,他們手裡還拿著石頭,用極忿怒的聲音在主面前控告這婦人。他們來意不善,目的是要試探耶穌。他們若對律法書那麼嚴緊,照理也應把那姦夫一併捉拿去定罪(申廿二)。但他們只當場捉拿淫婦。由此可見,肯定他們動機不正確,設下陷阱,目的要得著控告耶穌的把柄。

 

拒恩後果

    當然我們的神,主耶穌知道一清二楚,但主沒有立刻斥責他們,揭露他們的詭計。主耶穌只慢慢彎下腰在地上寫字。深信主再一次對他們忍耐,讓他們反省自己所作的,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他們不知道主耶穌來到世間,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因祂得救恩(約三17)。主耶穌給人有認罪悔改的機會。但當人還固執頑梗不接受神的恩典,他們就自食其果,自討滅亡。這班文士和法利賽人執迷不悟企圖迫主耶穌就範。於是耶穌站起來,以捉拿婦人者的罪行,定了這班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主回答他們說:「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休下手,將他治死。」(申十七7)意思就是有罪的人不能成為合法的證人,也不能成為控訴者。

    「先」是指第一位證人,因頭塊石該由見證人扔擲的,而人人都有罪(羅三10),若指無罪者才能定人罪,則人世間審判制裁系統也該崩潰了。於是這班人一個一個垂頭喪氣地離開了。他們還是頑梗到底,沒有悔罪。可見一個人若硬著心拒絕神的恩典,他便只有與神隔絕。但如果一個人肯謙卑接受主的救恩,悔改認罪,他就成為神的兒女,永遠與神同在。所以當文士和法利賽人從老到少都退出去後,只剩下那淫婦和耶穌兩個人。這婦人看見和聽見耶穌為她辯護,心裡從羞恥和驚惶的情況轉到平靜和帶有希望的心而離去。

    世間的法庭裡,坐著威嚴不可侵犯的審判官,當他審判犯人時,好像自己未曾沾染罪惡似的,這正如當時的猶太人自以為義,手拿著石頭定人的罪,可是這種假義,在神面前是無法藏匿的。當主說完這句話,眾人內心的隱惡,便暴露無遺了。我們若常讀神的話——聖經和禱告,便會發現心中的污穢重重,在神面前站立不住的。所以我們要常以神的說話省察自己。

 

主的智慧

    另外,在這事蹟中,當眾人控告那婦人的時候,主耶穌一言個發,只是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祂所寫的是什麼字沒有人知道,寫完後,站起身來講了那句話,又彎下腰繼續地寫。對於主耶穌的這舉動,在屬靈的意義上,似乎沒有多大的教訓,但這舉動卻使我們記起舊約時代,耶和華用指頭在石版上寫字,與新約主耶穌在聖殿裡的地上寫字正是互相輝映的事。

    按舊約的記載,神用指頭在石版上所寫的是十條誡命,且是在烈火雷電地震,大有威嚴的情形下寫成的。而新約的主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第一,祂是彎著腰站在罪人的一邊,而不是站在忿怒的眾人那一邊。這表明主耶穌同情罪人的心。第二,主耶穌默然不語,口不出威嚇的話,不用律法定那婦人的罪。這就是表明神充滿慈愛,大有憐憫。

結語

    感謝神!舊約神的指頭在石版上所寫的,是叫人生畏的可怕律法;而新約主耶穌的指頭在地上所寫的,乃是同情赦免罪人的恩典,叫犯罪的人可以靠著主得救。親愛弟兄姊妹;神今天仍然同情世人,祂還是給世人認罪悔改的機會,但我們要把握這機會,決志接受主的救恩,並把得救的福音傳揚出去,叫罪人因著神赦罪的宏恩,能夠得到永生。

  

不能與不肯    劉典謨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9

 

前言

    在一某雜誌上。我看到了一個關於哲學方面有趣的問題,說『神若是全能的,祂能不能造一個石頭,重到祂自己搬不起來』,若祂能造出這樣一個石頭,顯然祂不是全能的,因為祂自己沒能力搬起來,若是祂造不出,那更否定只是全能者了,因此無論你如何回答,神都將不是全能的」。

    在耶穌的時代,聖經記載,耶穌也曾遇到過這類似兩難回答的問題,在新約約翰福音八章39節(讀)是法利賽人與文士處置那正在行淫時抓來的婦人,他們帶她到耶穌面前,試探耶穌,說:「按猶太摩西律法,是要用石頭將婦人打死」。耶穌若因慈愛,恩典,不同意打死,那就違背了摩西律法,打死吧!則失去了慈愛恩典的見證,耶穌處此兩難情況下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來打死她」。大家內心檢討,一個一個的先後離開了,耶穌也沒定她的罪,另外一處在馬可福音十二章十三,十四兩節記載,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人到耶穌跟前問,「納稅給該撒可不可以」。該撒是當時羅馬皇帝,當時以色列亡於該撒,納稅就顯明耶穌不是神的兒子,同樣要受皇帝轄制。耶穌應付他們時卻拿了一個錢幣,指著錢幣上該撒的像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輕而易舉的解決了這兩個難題,洽此兩例,我們答覆神能與不能,也要從別的事實上以旁證的方法答覆,我們知道科學家們,有智慧、有學問,造了汽車、火車、輪船,甚至太空梭,那一樣都不能用個人的力量去搬,神是有全能及有無所不知的智慧,祂已經造了很多大的石頭,在太空中走,更奇妙的是不要燃料,不要動力,都自己在運行那用得著搬。是嗎?或許你暗地裡思想,那不一定是神造的,要以科學證明出來是神造的,才能相信,根據科學的觀點,凡事有其成就的道理,也可說是理論,有了理論再搜集資料,經過多次的試驗,才能成為科學的本體,宇宙既現實的存在,必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只是因時間與距離兩方面限制了人類,無搜集資料以作實驗來證明而已,所以只能認為宇宙出之於道理了。新約聖經,約翰福音第一章,一開始就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那道理與神有什麼分別,有什麼迷信?

    再說哲學家認為宇宙成因是出於「基因」,英文名l- First Cause』。「基因」就是神、神又名耶和華,這是希伯文的譯音,原意是「自有永有」而已,人若說宇宙成之于道理、基因等……。那說成之神又有何不可呢?

 

能與不能

    上面一些討論,認明神全能,有智慧創造一切,在聖經上說明神的全能,顯明在祂話上,路加福音一章二十七節,「對於祂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舊約聖經創世紀第一章第三節寫出「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以後都是說要什麼就有什麼,而創造了世界,這種情形我深信是真的,過去我不服氣,怎麼神說要有就有,人要變個戲法,也沒那麼簡單,但後來我發現世界上有權能的人,他們也是說一句話,要什麼就有什麼,譬如先總統  蔣公,他說臺灣要創辦九年義務教育,他說了不是就有了嗎?

    所以神說要有就有,命立就立。新約聖經馬可福音九章2124節說,一個害癲癇病(俗稱羊癲瘋)孩子的父親,他求耶穌說:「你若能作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這樣的語氣,顯然他太不會說話也小看了耶穌,「你若能作甚麼」?反過來恐怕是甚麼都不能作,懷疑耶穌真能嗎?可能求的時候還在想,「死馬當作活馬醫,能就好,不能就算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們有時到了絕望的時候,可能也會這麼想,就信心來說,人最大的錯誤是懷疑,也就是神的大不敬,如同這害癲癇病孩子的父親,這樣說話,是對對方不恭敬的,但耶穌並不計較,指點他的明路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懷疑與信是絕對相反的,你不信,那本有的事也就變成無了,由耶穌這樣的指明,真是兩刃的利劍,刺入了他的心腑,孩子的父親知錯了,他說:「主啊!我信不足求主幫助」。你看這先後的改變是何等的大。請問你信了沒有,信了以後,你一定會改變你的態度。謙卑的接受耶穌,因此主耶穌馬上治好了孩子的病。

 

全能與永生

    今天你若能信,你有什麼問題,也可以求耶穌,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你不能沒問題的,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你信你禱告,那你就可以馬上與神建立關係,你不足的信心,會更能長進。

    聖經上說:「信的人有永生」。這是神帶能力的話,因為她的話全能,所以永生是必然的,可是我們都沒有這永生的概念,因為我們看不見,也摸不著,前幾天,有位老太太,他堅決反對信耶穌,簡直是有形於色,她說,連她兒子都不許信,理由很簡單,信了耶穌,不燒紙錢,死了以後都成了窮鬼,有什麼好。我們知道,這是我們傳統的宗教思想,但奇怪的是為什麼她沒想到死後不變鬼,而變成神?基督徒就突破了這點,在約翰福音一章12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神的兒女就是神,這樣說,恐怕很多信徒會說我說僭妄話了,但我這是有根據的(舊約:詩篇八十二篇6節)(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新約約翰福音十章34節耶穌又重申了這句話,並且接著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你們是神,當然不到陰間,不下地獄,這也是有根據的,啟示錄二十章1215節裡面明說了,凡人名字記載在生命冊上的人(得永生的人)就不到陰間不下地獄,不被丟在硫礦的欠湖裡。

    記得有一次在日月潭旅遊,與一位佛教主持聊天,他說人要修仙修佛成神,不知道要修幾輩子,那會那麼容易,是的,的確不容易。但我舉一個例,你就會知道容易,一些死囚罪犯,他們料定必死,因為已由最高法院判決而再無上訴機會了,誰能挽救他,保全他的性命呢?不單是太難,簡直是不可能,可是逢到大赦,由總統下令,那他的性命就意外的保住了,因為這不是出於他自己的作為,他自己沒有好作為,只有作奸犯科,這是出於上面的能力。所以神祂大赦天下,使萬人保全了原有永遠的生命,這就是全能與永生的關係,新約以弗所書二章八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有一個故事,很適合在這裡作一個比喻,據說英國有一位在海峽采珍珠的老先生,他與兒子某次發現一顆大珍珠,為世所罕見,為採取這顆珍珠,犧牲了兒子的生命,因此保留這顆珍珠來紀念他兒子的死,從此以後,負上了一個很大的重擔,那裡也不敢去,等於失去了自由,當時有位牧師,勸他看淡一點,請他信耶穌,以使他得到心靈上的安慰,但他不信有永生,尤其那永遠而寶貴的生命,怎麼可能輕易而得到呢?他告訴牧師說:「我得一顆珍珠,都犧牲了兒子作代價,那永生只要信就可以得麼?」。於此又過了許多,老先生靜極思動,想外出旅遊,可是這珍珠如何處理呢?幾經考慮,終於想了一個好辦法,將這顆珍珠,送給牧師,那是最可靠不過的了,誰知牧師卻不接受,牧師說:「這麼貴重的東西,我以甚麼來報答呢?」。老先生說:「你不必耿耿於懷,我不要你什麼,無條件的送給你好了」。牧師仍不肯收,老先生說:「你這人多奇怪,別人想這顆珍珠都想不到,我甘心無條件送給你,你卻不收,你放心好了,一定送給你,只要你願意收下」。牧師說:「神也甘心情願的將永生送給你同時也犧牲了祂兒子,只要你收下,你為什麼不接受呢?」。

    各位神就是這樣恩待每一個人。而大家都懷疑得永生不容易。請放心吧!因為神愛你。所以用最簡單的方法救你。

    前面曾說懷疑是最大的錯誤,但每個人多少都要犯這樣的錯誤,有一個傳道人,在講完了道。有一位聽眾受感動,願意信神,但他向傳道人說,我怎麼知道得了永生呢?傳道人未經思考的說:「今晚我為你禱告,求神帶領你明白好了」。但心內受責備,聖靈催逼他叫回來這個朋友,問他說:「你相信今晚我會替你禱告嗎?」。這位朋友說:「當然相信,因為你是信神的人,不會騙我」。傳道人說:「信神的人都不會騙你,那神自己說『信的人有永生』,更不會騙你,說完後這位朋友接受耶穌,與傳道人同時跪下讚美神」。

    我們知道,人最靠不住,因利害關係誰也難免說假話,但神絕對靠得住,祂與你共利害關係,由全世界九億多人信靠他,就是見證,你不妨問問你朋友當中的基督徒,聽聽他們的見證,更有不少人願為神效死,那可歌可泣的事,歷史上真不少。這是千真萬確的。

 

肯與不肯

    你現在可能知道神是全能的了,會同意我上面提供的一些意見,但當你開始求的時候,心裡一定嘀咕著,像我這樣從來不信,並且堅決反對祂的人,祂會肯聽我的禱告嗎?祂肯幫助我嗎?我很肯定的告訴你,他絕對肯,因為神就是「愛」,祂愛世上每一個人,也更愛你,他願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

    有一個故事,一個反抗神的頑固派,當著眾人與神為敵,他說:「神若叫我現在能死在大家面前,這就證明是有神,你們就都可以信」。等了一會,他沒死,他大罵神,藐視神,正在此時。一位老太太說:「神不跟你一般見識,祂愛你,愛能包容一切」。寫到這裡,我的小孫子在身邊吵了,我很煩,我有很多的事情不能與他周旋,但他越吵越厲害各位,我會跟他打架嗎?跟孫子打架,簡直笑話,祖父不會跟孫子一般見識,我放下筆,我愛那吵鬧耍嬌的樣子,抱起他來哄他玩。由此神更不會與人計較,在聖經新的馬太福音第八章第二節裡,「有一個長大麻瘋的來拜耶穌,他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主馬上治好了他的麻瘋病、大麻瘋病,用不著我介紹,是眾所周知而最嚴重的病,聖經上一直將大麻瘋比成罪,它難治、難好、難脫離,跟罪性一樣,並且害死人。這個大麻瘋病人,是罪的代表。他毫不猶豫主能不能,他求的時候只問肯不肯,「肯是關乎旨意」,「能是在於能力」。

    孟子說,「為長者折枝、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為老人折一枝樹枝,不是難事,可以做得到,主耶穌為他醫病,在祂不難,所以馬上給他醫好了。神愛世上在羅馬書八章三十二節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耶穌)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連帶祂自己)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這節經文,真是將他的愛表明盡致,連祂自己及世上一切都給你,記得我女兒生產的時候,難產,醫生說:「只能救大人,不能救小孩」。女兒說:「教小孩吧!我死了好了」。這是人的,愛願意捨棄自己,在當時經過禱告,大小均安,人不能,神凡事都能。

    讚美主!神的大愛,他必定肯幫助你。你也不要太過自謙,心裡說我不配,我是個罪人,我有壞習慣改不掉,你盡可放心,祂說「信的人有永生」,沒帶其他條件,你那些條件不算。麻瘋病的罪人,祂救了。那害癲瘸病孩子的父親,先不信祂,懷疑祂,後來他信了,也得了救,在馬太福音五章45節說「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一律公平待遇。

    大罪人的禱告(如大麻瘋)神聽,癲瘸病孩子的父親懷疑祂,神救,你不會十惡不赦吧!十惡不赦祂也救,聖經上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路加福音二章節)。由這節經文證實,你不必擔心什麼?你只管大膽的求,祂必肯,只是你不要心裡說:「你若能做什麼?」那就沒辦法了。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巴拿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

 

    那正行淫被抓的婦人,被法利賽人帶到主耶穌面前,他們用摩西的律法定了罪案說「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卻又問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約八19)法利賽人是以守律法為本的,所以他們常引律法的話定人的罪;他們也同樣的常定耶穌的罪。法利賽人是自以為義的,也是自以為是接續祖先虔敬的事奉神的人。耶穌到世上來都與他們相反,祂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是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路九56、十九10、可十45)。法利賽人與此相反,他們施捨的時候,先要在人面前吹號;他們要自顯虔誠,便站在十字路上禱告;他們侵吞了寡婦的家產,又假意到會堂去禱告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所有的都奉獻十分之一,感謝主,我不像許多罪人,也不像這個稅吏……」。他們抓這婦人來,正是要找把柄定耶穌的罪。耶穌沒定婦人的罪,也沒上法利賽人的試探,只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先拿石頭打他。」

 

何以無人打那婦人呢?

    耶穌一說完這話,法利賽人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為甚麼呢?因為第一他們各人知道自己也都犯過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人,世上實在沒有),並且他們自知從前也犯了姦淫的罪,不過沒有被人抓到而已;第二,他們不是這婦人的親屬,也非她丈夫,按理應該丈夫捉姦,經定罪由丈夫先第一個抱大石頭砸她的頭。第三、律法明言「姦夫淫婦一併治死」。如今只有婦人沒有男人,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在這三個基本理由之下,他們只有走為上策。

 

如果你我有這試探該如何?

    法利賽人是要定人的罪,耶穌卻要赦人的罪,你我遇見這種事該如何?是赦罪,還是定罪?「人人都有罪,你我在其內」,所以聖經許多地方叫我們「赦免人的罪」  (太六1215、十八2127,羅十二1721,弗四26,彼前四710),可是我們卻沒有赦免他,反而天天在心裡審判他,定他許多罪名;又在行為上拒絕往來,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叫他永不下來;又在各方面用無形的石頭打死他,叫他永不超生。我們卻照樣講愛心、講赦免、講法利賽人不好,弟兄啊!我們的心意和行為正要控告我們,說「你比法利賽人還法利賽!你比假冒為善還假冒為善!耶穌基督連正行淫的婦人也赦免了,親自說『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我也不定你的罪!』朋友!你為何還嚴嚴的定那以前跌倒,如今站起之弟兄的罪呢?」只有神有權柄能定人的罪,耶穌就是神,祂也不定人的罪,耶穌就是神,祂也不定人的罪,老大啊!你比耶穌還大嗎?

 

誰沒犯過罪?

    世人都犯了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奥古斯丁是個吃喝嫖蕩的浪子,歷代以來像他那樣悔改了,成為聖徒為主重用的人多得不可勝數,臺灣教會名牧之中就有好幾個,有的曾以叛國通緝過;有的曾是黑社會老大;有的是毒蟲,以往的暴徒如今成為聖徒,這便是浪子回頭金不換,沒有人能定他們的罪,連魔鬼也不能控告他們。這是沒信主之前曾犯過罪的,他們的見證不會羞辱父神,只會榮耀父神。正像最近才結婚的黃寶輝弟兄,他原來是個吸毒者,在晨曦會劉民和牧師的幫助下,他悔改信主了,不但不再吸毒,還要效法劉啟師,終身奉獻傳全備福音,法務部馬英九專程為他證婚,又為他作見證,誰會因他曾經走錯過路輕看他?若有便是心態不正了。

 

聖徒都沒軟弱嗎?

    解經家說,「聖經中只對兩個人沒寫出他們的罪來,那便是約瑟同但以理」。據我現在看他倆個也不見得沒有過犯,「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使父親為他哥哥們憂心,也使他哥哥們恨他,要殺他、賣了他,難道這不算罪?但以理凡事敬畏神,但是當他第一次為尼布甲尼撒王解夢之後,尼王命人為他獻上「供物和香品」  (但二4649)。沒見他同保羅一樣說:「我們也是人,性情與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要叫你們離棄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  (徒十四1118)這豈不也是但以理的過失。至於挪亞醉酒、亞伯拉罕說謊、以撒貪食、雅各騙父與兄、大衛姦淫、殺忠臣……全部聖經所載聖徒,一切敬畏主的都犯過罪,並且不是在未信之前,而都是在已信之後。聖經記這些事,是要叫我們作為鑒戒「不要給魔鬼留地步,不要再犯罪」;是不是同時也告訴我們「無論誰都可能會再犯罪」要叫我們不要紀念人的惡,「自以為站立得穩的,更要敬醒,免得跌倒」。不要像猶大一樣嘴裡說「何不周濟窮人」實際上是存著貪心;也不要像彼得一樣說「我就是與你同死,也不能不認你」的大話,結果還是三次不認主。

    近代教會中衛斯理·約翰的家有問題,他娶了個多子寡婦,不與他同心事主,並且棄他而去,教會內外,沒有一個人因此棄絕他、輕視他,神更大大使用他,直到如今衛斯理宗聖工仍是很興旺。王明道是華人教會最敬重的傳道者,他的家庭也不和樂,首先是他母親和姐姐對他不諒解,以後是他母親對他妻子仇視,這在王著「五十年來」寫得清清楚楚。並沒因此教會受損,反而因他在主面前盡職忠心,被主所重用。

    前幾年有位為主重用的神僕,也在一時衝動之下,犯了那罪,他即時悔改,向教會和同工自誠,教會安慰他,鼓勵他,他如今仍為主所重用。

    以往在臺灣就有好幾個牧師,按人理不得授職,他們不但得職,有的現今仍在位。近年來有某教派,特別注重一個真理,他們卻用了再婚的人作傳道;又有一位也有同樣情形,他在國外華人中起來了,他的母校,搬他出來作「榮譽校友」。

   

          耶穌眼中的生命    喬宏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1

 

    聖人孔夫子有雲:「食色性也」。我們知道人是需要食物來維持生命,但也需要性;而這個「性」字,人通常看來羞恥,其實這字有幾個意思:①分別之意(男與女);②本質——有陰性與陽性,鹼性和酸性;③本能之意,使我們能夠傳宗接代。但很多時候,我們會將這個恩賜亂用,所以現今社會出現了很多不幸的家庭,人患了很多不必要的病。

    我們今天所讀的聖經裡面,有一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捉,更被一班人將她捉到主耶穌面前。從表面來看,這班文士和法利賽人都很有正義感,因為這個女人犯了姦淫,所以他們把她捉住。我相信這班人已注意了這個女人行淫很久了,到了現在才捉住她,這樣他們是否有正義感呢?是否為了維護神的律法呢?這班人不是為了神的律法,而是另外有一個目的,他們是要利用這個女人來控告耶穌。在簡單來看,行淫不是一個人可作的事情,為甚麼只捉住這個女人;而另外的一個男人又去了那裡呢?聖經說行淫是要兩個人一同被石頭打死的。但他們來問耶穌:「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你說把她怎樣呢?」他們都是假冒為善的,其實摩西律法已講得很清楚,是應該把這個女人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便算,理應是不需要問耶穌。他們知道耶穌是講愛心的,因為耶穌說:「祂來到世界是要救罪人。」如果當時耶穌回答說:「赦免她,不要打死她。」他們就可以說耶穌你沒有依照摩西律法來行,你自己是神的兒子,而摩西的律法就是神的律法,這稱就是沒有聽從神的話。又或者耶穌回答說:「好,你們把她打死罷!」這樣耶穌你的愛心在那裡呀?你還說到世上救罪人,再進一步他們可利用這個婦人到羅馬官府控告耶穌,因為當時猶太人是沒有權判猶太人死刑的。所以文士和法利賽人是要利用這個女人來控告耶穌,使到主耶穌很是為難,赦免又不是,定罪又不是,究竟要怎麼辦呢?

    感謝主,使我們看見神的智慧比人更高。耶穌問:「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在原文的聖經是這樣的,主耶穌說:「好,這個是應該打死,但是你們當中誰知道自己沒有罪就可以扔第一塊石。」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與我們很相似,很多時候我們手裡都有一塊看不見的無形石頭,隨時預備去扔別人,尤其在教會裡面有弟兄姊妹跌倒,我們不但沒有用愛心將他們扶起,而且更將一塊看不見的扔下去。主耶穌問他們的時候,他們都有一塊無形的石頭,甚至真是有石頭拿在手中。主耶穌的這句話:就好像一面鏡子使他們看見自己都是站在那個婦人的位置上,看見自己都是不聖潔的人,是應該被人打死的,結果他們一個個由年紀大的開始走,因為年紀越大所犯的錯也會越多。

    弟兄們不要以「成敗論英雄」,主所厭棄的我們當厭棄;主已赦免的,我們也當赦免—主所接納的我們也該接納。

   

 行淫被拿的婦人    黎業文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2

 

    這段經文只出現在約翰福音。一些新出版的註釋書不願意註解這段經文是因為它沒有出現在一些較早期的古卷中。但是初期教會的資料會多次提起這記述,也符合福音書的內容,因此被教會接納為正典,並按較晚的古卷排在第七章之後。

    耶穌曾在約翰福音七章節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在這裡讓我們看見耶穌如何去執行這教導。這段經文讓我們認識到耶穌一方面在尊重律法之下如何給那女人一個改過自新機會,另一方面如何突破當時的猶太社會中的律法主義回答眾人的試探。

    經文說明耶穌「清早又回到殿裡……」。相信是耶穌在受難前有一個星期留在耶路撒冷工作。他每日往返伯大尼和耶路撒冷之間,經過橄欖山(可十一111121927)。這事奉就好像文士,時常到聖殿的外院去教導群眾。耶穌也清早在外院教導群眾,講解關於律法的事,並且吸引了許多人來聽。猶太人領袖見耶穌在聖殿教訓時吸引許多人,故意把「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捉來要耶穌解釋如何審判這犯罪的事。這事情原本應該由猶太人領袖去處理的,這時卻被帶到耶穌面前,為的是要試探他,目的是要看看他平時口口聲聲強調的慈悲要如何去實行。按照舊約律法(利二十10;申廿二22),犯淫亂女子當被石頭打死。當然,當時在羅馬統治之下,這刑法也比較少執行。一般上,只打四十大板就算了。

    讓我們稱為停頓一下,捉拿犯淫亂者必然是成雙,奇怪為何男的沒有被捉來。是否男的被逃脫了?相信是猶太人對犯淫亂女人存偏見,專對付這女人。既然這女人被帶到耶穌面前,耶穌作為一位律法教師,必須要回答。這時不管耶穌如何回答似乎都會被猶太人捉住把柄;違反律法或是違反他本身所強調的慈悲教導。這都會被法利賽人和文士捉住把柄。想不到耶穌給與他們另一種的回答。

    當時耶穌蹲在「地上畫字」,也兩次這樣做。很想知道他在地上寫些什麼?一般認為第一次在地上是寫出出埃及記廿三章1節下—2節:「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第二次在地上是寫出埃及記廿三章節:「當遠離虛假的事」。希伯來文字可以在地上以美麗的形狀畫出來欣賞。當時猶太小孩子常這樣做。地上的字正好指控當時猶太人的居心。接著,耶穌開口問:「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是直接指著各人良心而發,責問那些設計這事情嘗試試探耶穌的猶太人。他們本身的動機已指控他們的行為,所以一個一個的被良心責備而離去。

    耶穌轉身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當然耶穌有赦罪的權柄(可二5)。最主要還是要給這婦人特別的赦免。

    

光中見光(上)    王長淦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節,詩篇一一九篇321051307172

   

多年前,我被邀請至台中帶領一個退修會,在某一晚聚會時,會場的燈光突然不斷的閃動,通知電力公司的人員檢修後發現,原來是與電源接觸不良。於是那晚我們就以蠟燭做為光源繼續聚會。因著這樣的事,我感觸到今天有許多基督徒有時候很明亮,有時候又很灰暗,有時候靈命很強,有時候又很軟弱,有時候屬靈光景非常清楚,有時候又糊裡糊塗。甚至,有些依著他信主的年限,但又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何在呢?原來他缺少了主的光照,未行在主的光中,因此他看不見光。所以,自那時起,我就很注重這事;如果基督徒在屬靈道路並屬靈的追求上沒有光,就得不到主的光照,就會落在非常軟弱與無用的光景當中。因此我極受詩篇36篇第9節所感動:因為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必得見光。所以,這些年來,我就相當注重如何在主面前得著祂的光照,我們與主有好的聯結;其餘的,我們就不必顧慮了。

    有位匈牙利弟兄于暴政下被關在勞改營,之後歷經了千辛萬苦逃至美國。當時在美國的記者問他說:「這裡不同於匈牙利,你在這裡如何討生活?讀神學院要有學費,生活要生活費,住宿要有住宿費……每樣都要錢。你的經濟來源在哪裡?這些的難處要如何解決?」這位弟兄所回答的真是讓我內心相當的阿門,他說:「我從匈牙利逃到了美國,一路上千辛萬苦與艱難,主都把我帶出來了,只要我跟主的關係好的話,其它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是的!唯有在主的光中,得見主的光,我們走主的道路就能清清楚楚。但如何在主的光中呢?這是需要學習的。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在屬靈上加以操練,我們從三方面學習:

 

一、在禱告中得見光

    詩篇卅六:「在你那裡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必得見光。」這個「在」很重要,就是要在主的生命中,在主的光中。

    教會曾推薦「得勝的禱告」這本書,很值得一讀。因著在禱告中,就必得見光。因為基督徒的禱告,並不只是在向神求,基督徒在禱告中,應是與神有親密的交往。

    有天晚上,還有兩位姐妹待在教會裡,我看見了就要她們早點回家以免家人擔憂。我問:你們在做什麼?她們答說,在談心。我心裡想:談話就談話,怎麼會說談心呢?其實,談心跟談話的意義是不一樣的,談話常常會讓我們情緒激動而發生爭執,談心則可以讓彼此放鬆地將內心的話說出來。我很喜歡『談心」這個名辭,我們的禱告不能只是與主談話而已,若是能與主達到談心的地步,該有多好!今天在這裡,我們誠實的省察自己,有多少的時候,我們的禱告是跟主在談話,而不是談心。你什麼時候在禱告時,將心告訴主呢?讓你的心在主的面前敞開並沒有阻隔呢?不要以為在主的面對封閉起來沒有敞開,就看不見神了。你以為你不告訴主,主就不會知道了嗎?果真如此,你不就比神還更高明?但是感謝主,主是無所不知的主,在祂面前凡事都是敞開的。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不敞開心來跟主交談與交通呢?一旦你有這樣的心志擺在主的面前,主就會光照你。

    我認識從大陸來的一位姐妹,當初她所搭的船在中途沉了,結果她的東西都隨船沉入海中。到了臺灣,由於她的證明檔都丟了(包括文憑)無法補請,因此沒辦法找到工作,還好她的英文很好,借著幫人補習英文糊口維生,但是生活依舊非常的拮据,因為她只教慕道友。利用教英文課時,穿插英文聖經內容來傳福音,一旦慕道友信主,就不教了。有一次她教了一個很窮流亡的學生,由於沒錢而欠了這位姐妹好幾個月的學費,以致于這位姐妹自己的經濟狀況也非常的困苦,並三餐不繼。一天,她在路上遇見在美國航空隊工作的朋友提到:他的老闆想找一位英支翻譯助理,只要有實力就可以,不必學歷;但麻煩的是,工作的時間是機動性的,沒有周日或假日之分,因此可能會影響主日崇拜。而且還交待第二天就要答覆。

    回家後這位姐妹心喜這個工作的薪水待遇高,於是向神禱告工作。到了半夜,神一直都沒有答覆,於是著急的想若是接了這個缺,物質生活就不會有困境,但是教會的事奉、屬靈的追求會受到阻礙;因而進退兩難無法決定。到了天快亮的時候,忽然聖靈用約伯記廿六7光照她說:「神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在虛空。」神秘能將地球懸在虛空,然後問她說:「難道你一個人,我托不住嗎?」這一句話一進來,她所有的問題就解決了,於是她就向神認罪於她太小信。第二天就謝絕了那份工作,

因為會阻礙她的服事與屬靈的追求。感謝主!以後她在艱難的日子裡到了美國並結了婚,熱心事奉。

    這位姐妹的經歷給了我相當的激勵。有多少的時候我們愁著我們會落下去,我們沒有辦法,我們托不住……弟兄姐妹們,神可以將大地懸在虛空,難道我們一個人,祂會托不住嗎?我們只有靠祂,只有在祂裡面,只有完全的依賴祂,祂是不失信的神,祂必托住我們。

 

        光中見光(下)    王長淦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節,詩篇一一九篇321051307172

 

    在禱告中,我們要操練在光中,被主光照。今天許多基督徒的禱告像是速食性的禱告,只有簡易的禱告,卻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神在靈裡有好的交通,並在神的光中看見該如何行。慕安得烈說,基督徒靈命的長進,要多給神時間。今天,我們靈命沒有長進就是因為:我們給自己的時間太多,但給神的時間太少;我們想自己的事太多,但想神的事太少;我們為自己的事太多,但為神的事太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靈命軟弱的原因。

 

二、在讀經中得見光

    (詩篇一一九32,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

    這裡說的「命令」,就是神的話、神的旨意。要照著神的話行,走在神的旨意之前先要「主開廣我們的心」。基督徒一定要留意,基督徒不是唯物論,也不是唯心論,足唯神論,是以神做為我們的中心,我們的內涵,我們追求的終極是神自己。

    於是我們就會問:當如何追求神呢?…

    「心」很重要!從創世記讀到啟示錄,你會發現到聖經一直都在談這個「心」字。一般我們會用讀經、查經、研經、釋經等做讀經的班別名稱,其中「查經」被譯成「查考聖經」,聖經還需要我們查考它的正確性嗎?其實讀經的態度,應該是「讓聖經來『查考我們的心』」,因此「查經」實質是「查心」,好讓主的話語來查考我的心。按著這樣的心態讀經,總讓我得到極大的激勵。

    我們讀到猶大賣主、讀到底馬離主、瑪利亞愛主、彼得叛主、保羅忠主……,這些史跡並不是要讓我們來查考用的,而是主要借著這些來查對我們的心,看看我們與這些人物的心有什麼差異,看看我們是否像底馬一樣貪愛世界而離開主,看看我們是否像瑪利亞一樣因為愛主而將珍貴香膏打碎為主擺上……。這樣的讀經才是有效的讀經法,而且是蒙福的讀經法。如果讀到猶大的時候,我們只會批評猶大不應該賣主,其實猶大賣主的因素在我們裡面也很多。在老我的裡面,滿了賣主的意念,在我裡面也滿了底馬離主的因素……彼得三次不認主,其實有多少時候,我們心裡面也是不敢認主?雖然沒有背叛主,但也不敢承認主。所以,我們跟他們又有何不同?因而在查考聖經的時候才發覺我們的心(老亞當的心)也不過是如此。

    因之,我們在讀經時,應當要更加謙卑,更君知道我們實在是沒有什麼可誇的,唯有依賴主。

 

三、為主受苦中見光

    (詩篇一一九105,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這裡講到「腳」及「路」,是行道的事情,是關於我們周遭環境的事情。我們不但要聽道,還有行道;若聽道而不去行的人,是得不了福的。7172節說,我受苦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我口中的訓言與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這裡提到兩種的益,一種是「受苦」的益,另一種是「口中訓言」的益,可見「受苦」與「訓言」是相連的,意即我什麼時候得著主的訓言,也就是神什麼時候把我放在受苦的當中。「受苦」不僅是讓我們吃虧受挫而已,同時也讓我們在嚴格訓練的苦處

中得著了神的福氣。這裡很清楚的說:受苦是有益的,訓言是有益的,我們在受苦中會得到主的訓言。『受苦』一定是環境上的,『訓言』則是主的話。我們都吃過雞蛋,從來也沒看過有人不剝殼就吃蛋的。而得著神訓言的益處也是一樣,就如同吃蛋一樣,必定要先把蛋殼打破(好比『受苦』)了才能吃得到蛋裡的營養(神的訓言)。

    今天是母親節,我想提一下提慕迪先生的母親,慕迪先生是一位傳道人,在資訊不發達的時候,他騎著車到處佈道,神大大的重用他,讓領了萬人信主。慕迪的母親寡居獨立撫養9個孩子,生活過得實在是相當的辛苦。一天她跪下來禱告求問主說:如何能夠養活這個9孩子?於是開始讀經,讀到耶利米書4911節說「你撇下孤兒,我必保全他們的命,你的寡婦可以依靠我。」為了這段話,慕迪的母親感恩的禱告說:「主啊!我知道這些孩子都是你賜給我的,我知道只要我盡了母親應該盡的責任,我知道你就必做他們的父親。」因著這樣的信念,她就把孩子撫養長大。

    多麼美的一個見證呢!有多少的母親是如此?當你在要求神眷顧你孩子的同時,你盡了一個做母親的責任沒有?兒女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產業,他們是神的產業,我們當盡經理產業的責任。唉啊!每次我想到這件事的時候,真是感謝主,神沒有輕看這位婦人的奉獻,沒有輕看這位婦人的盡職。結果,祂就用了她的孩子,成為一個有名的佈道家慕迪先生。求主賜福祂的話,使我們追求在主的光中得見光。

    

為主發光    陳述榮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

 

    聖經的寶藏真是無限無量,越挖越寶貝。像聖經一開頭就啟蒙人類,「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創一14)。如果沒有光,一切都是空虛,混沌和黑暗!

    筆者這時幻想到,如果神創造的太陽今天罷工不出來了,世界人類面臨的光景是何等恐怖啊!我們看到聖經末卷末章,也啟示我們,主再回來,在新天新地的聖城中,「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主,直到永永遠遠。」(啟二二5)。哦,神對人類的眷愛是多麼奧妙深遠呀!

 

一、家庭的燈檯

    主曾說:「我是世上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八12)。什麼是生命的光?聖經說:「生命在祂(主)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所以,主說,信她的人,就是世上的光。

    主叫我們點燈要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人。這裡特別提到的光,就是好行為。光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家庭的燈檯,可說是家庭的祭壇。我們看到稱為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無論他遷住到何處,首先築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78,十三418)。神隨時隨地與他同在,啟示他,應許他,安慰他,鼓勵他,這是多麼的美福啊!

    家庭的燈檯,也可說是家庭禮拜。一個基督徒的家庭,基督為此家之主。家庭禮拜是不可或闕的。我會看到一位宣教士,在夏令會中,早晨起床,身邊抱著孩子,面前擺一本聖經靈修,這樣「身教」,真是以神的話作腳前的燈,作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父母與兒女,在家庭禮拜中,唱詩讚美神恩,分享主的教訓。彼此交談,同甘苦,共禱告,讓主掌管家人每日的生活,何來「代溝」之有?何來兒女走偏差道路父母仍蒙在鼓中高燈低亮,以靈相通,以愛相系,家庭蒙祝福,人人覺得家乃「愛之窩」!因神是愛!

    夫妻彼此相愛,為兒女豎立好榜樣。兒女的眼睛是雪亮的。父母言行、耳濡耳染,豈可輕忽!好行為乃是燈檯!

    可是夫妻一般說來,蜜月渡過了,兒女木有了,漸漸彼此冷淡,不再是甜如蜜,乃是淡如水。所以,夫妻須同心愛主,朝夕如一,方不至於由相敬如賓,漸漸走下坡,相驚如冰,相競如兵。如果常在主愛中,彼此欣賞長處,彼此包容短處,彼此分擔難處。所渡的歲月必是「甜蜜溫柔」!這裡有兩句話,也可做夫妻之道的秘訣:——「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步,海闊天空。」夫妻千萬別生氣爭吵:「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英國文豪莎士比亞說:愛情就是輕聲細語的談話。我們可以說,那裡有愛,那裡就有神同家!

 

二、教會的燈檯

    教會比擬是金燈檯,教會的主在金燈檯中間行走。主的眼睛如火焰,明察一切。主知道以弗所教會一切的好處:勞碌、忍耐,不能容忍惡人,試驗出假的使徒來,為主名勞苦不乏倦。但主責備他們:「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嚴嚴責備要反省,要悔改:「你若不悔改,我要你的燈檯挪去。」(啟二45

    教會的燈檯就是愛心。「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的。」(徒二十28)「教會就是永生神的家。」  (提前三15)愛,是家庭的靈魂,更是教會的光輝。如果教會離棄了起初的愛心,其他一切的美好,不過是草木禾秸而已!

    所謂「起初的愛」是什麼?這起初的愛心,就是能滿足主的愛。超越肉體之愛、友情、骨肉之愛,是至高至大的十字架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五8)「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 )

    聖經中也以人的身體比擬教會,主所救贖的每個信徒,如同身體上的各肢體,肢體雖多仍聯於一個身子,彼此配搭,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惟用愛心說誠實的話。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這處聖經把教會全體動員的事奉,說的多麼剴切啊!

    但在教會人與人之間,有時有裂縫出現,不免彼此格格不入!這是魔鬼在人心作祟。聖經教導我們信徒,「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讓、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西三1214)。「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主的道叫我們受教者遵行,持定篤行,主的祝福緊跟著來!

    只要是悔改重生了的基督徒,有聖靈的生命,就各有恩賜。「這是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神賜恩賜給信徒,為的是為主作證,為的是運用事奉神,愈用愈豐盛;如果不用,主會把你的燈檯挪去的,燈檯挪去就是「審判」!信徒須儆醒!

 

三、世界的燈檯

    聖經是神所揀選的各種不同的人,寫出她的默示來。然而,聖靈是主筆,掌管新舊約聖經一貫的真理。所以,人說,舊約聖經顯明在新約裡,而新約聖經隱藏在舊約裡。神的真理永遠是一貫。大哉!奇哉!

    撒迦利亞書第四章有兩棵橄欖樹,兩根枝子在兩個流出金色油的金嘴旁邊。其意乃是:「這是兩個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邊。」(亞四14)。當時,這異象乃是喻指省長所羅巴伯,及大祭司約書亞說的。他們靠聖靈金色之油,作神的工作,為主發光!聖經金句:「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神)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也正如主耶穌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5)。所以,主差遣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時,先要賜給他們能力權柄。

    撒迦利亞先知所見的異象,在啟示錄十一章裡顯明出來了。預言到將來敵基督時代,神要差遣兩個傳道人,傳道三年半。「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檯,主在世界之主面前的。」(啟十一4)。那麼這兩個燈檯,為主大發光的是指誰呢?

    根據啟示錄十一章第六節:「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顯示指以利亞及摩西說的。「以利亞對亞哈說,這幾年我若不禱告,必不降露不下雨。」(王上十七1)。「耶和華這樣說,我要用我手裡的杖擊打河中的水,水就變作血。」(出七17)。主耶穌曾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所以,你我基督徒今日要有以利亞及摩西的心志,倚靠聖靈的大能,積極的要把福音傳到地極,主快回來了。「神不願意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主的大使命:「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願你我是主的受膏者,成為世界的燈檯,為主福音發真光,救人靈魂脫離黑暗,進入光明!

    「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  (路一7879

   

 世界的光    劉道新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

 

    「光」明是令人愛慕的,是驅走黑暗的,是指引途徑的。可見光對於人類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是息息相關的。耶穌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章12節)

    耶穌基督自己明言:「祂是世界的光」。祂的光比太陽的光更重要。有人間信仰耶穌能令個人和家庭更幸福嗎?是的,一個家庭好像宇宙中的太陽系。太陽系所以能結合在一起,是因為它的中心有一個太陽。要是沒有太陽,整個太陽系便會粉碎。若不讓生命之主,就是耶穌基督,成為你家庭中心,家庭遲早都會破碎。說到破碎的婚姻,就是沒有讓主耶穌做中心,只有耶穌成為一家之主,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因此有很多未信主的人,都羡慕基督化家庭的和諧和喜樂!

    耶穌基督是世人的救主,所以他對群眾宣告,祂是世界的光,只要決志跟從主耶穌,接納主耶穌,相信主耶穌的人,都可以走光明的路,就不用走黑暗的路,因為黑暗的路陷阱多,黑暗的路危險多。走光明的路,既愉快又安全,一生的生活有亮光,陷阱與危險自可以避免。因此以賽亞先知說:「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賽六十章一節

 

黑暗中的光

    耶穌基督,祂的名字就是救世主,祂的地位就是萬王之王。你個人處境最黑暗的時候、你最需要這位元救世主拯救你出黑暗及光明,世界越黑暗的國家和社會,越要這位救星。已往的歷史可以證明這一種真理。「不信的人,被這世界的邪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那吩咐光從黑暗中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林後四46。「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l 3)我們心靈的境界,也正如天地的境界,若有聖靈的運行,和上主話語的啟迪,內心才不致空虛混沌,也可以脫離黑暗,因為上主榮耀的光,照耀在心中。

 

迷途者的光

    世人都如羊走迷了路,不知何為正道,何為當行之道、迷迷惘惘,不知何所適從。但主耶穌是我們的善牧、是我們的良友、是我們的標竿。「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4)有許多人在這世上,正是醉生夢死,所以如迷途羔羊,應當悔改過來,醒悟過來,基督是迷途者的光。「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空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

 

生命的光

    「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耶穌基督是生命之源。你若接納耶穌、跟隨耶穌,就不用在黑暗中摸索、不用在黑暗中行,你的一生的生活,便有亮光、便有遠像、便有啟示。「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好靈光,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榮變成的。」(林後三章1718節)。基督的靈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就有發揮善的潛能之自由、不致被世俗罪惡所束縛、不為不良嗜好所拘困。借著我們每天的靈修與神交通、面對基督、以基督耶穌真、善、美,作我們的標準,效主樣式、在聖靈的輔助下、自必榮上加榮。

    上主在我們的生命中,拯救我們是分為五個步驟的:

    (一)、救贖:就是把我們從魔鬼撒但的權勢下、救贖我們出來。(二)、重生:重生就是借著聖靈及聖道使我們的心思意念再生一次。這種生命,是基督的生命。(三)、變化:就是當我們每天借著讀經、吃主的糧;借著祈禱,吸取主的靈能。使我們的思想、言行、變化,漸漸變化成屬靈的人。(四)、模型:就是漸次變成上主的形狀、有聖潔的生活、崇高思想、超然的觀點。(五)、得榮:神要我們有光榮的生命,甚至要我們有榮上加榮的生命。總之:我們都要相信世界的光耶穌基督、活在光中,光中有平安、家中有平安。你願要嗎?請你默禱相信主耶穌是你救主。

    未了,我要再強調:主救我們,不只是我們脫離罪,乃是要我們脫離自己;我們若能把自己交給主,主就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求主憐憫我們,讓我們能脫離自己!

  

   真光與人生    任道聲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

 

    主耶穌常自我介紹:「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約十9);「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今日我們要思想的是:「耶穌是世界的光」。耶穌本身就是真光,人都需要真光,尤其是在黑暗裡的人。他需要光帶領前面路向,使他安穩自在,不懼怕。人生有許多時候落在黑暗中,例如遭受挫折、生意失敗、家庭不和、意外打擊等等,不論物質、精神方面,任何逆境都是黑暗。如何改變這黑暗景況呢?有人加倍勤勞工作,賺更多錢,醉生夢死,使精神受刺激,驅走黑暗,但這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另有人以消極態度來面對,灰心喪志。還有更可怕的,以自尋短見逃避黑暗的人生。更有甚者,消磨殘生痛苦生活下去。

    黑暗的原因是遠離了真光的主宰。耶穌是生命的光,人若接受耶穌基督為主,將會有不同的人生。由軟弱變為剛強、消極變為積極、灰心變為奮鬥、黑暗變光明,真光進來,就有平安、喜樂,盼望。人若接受耶穌,祂的真光必照亮人生,並且由今生一直到來生。這是何等蒙福的道路。可惜許多人不認識主,以致過著黑暗痛苦的生活。我年青未信主時,醉生夢死,覺得人生無意義。在一次夏令會中,主的真光照亮我,使我看見自己的罪汙,終於俯伏接受耶穌為救主,生命全然改變,成為新人。有一著名的佈道家本來是浪子,花天酒地,他的母親是虔誠的基督徒,常流淚為他的得救禱告,並常苦勸他悔改信耶穌,使他非常討厭。終於有一日他決定離開家,母親跟隨在他身後,邊走邊流淚勸他,最後給他一句忠告:「當你落在黑暗絕境中,記得求告你媽媽的神,祂必賜你亮光、力量、恩典」。兒子就這樣離開了。在外面放蕩生活了一段日子,他開始覺得索然無味。在一個徹夜不眠的晚上,他取出手槍想了結生命,腦中突然浮現母親的話,他放下手槍,跪下悔改歸信神。回到家門口,母親告訴他:「我早知道你必定會回來」,這年青人後來成為著名佈道家,一生中帶領千萬人歸主。神的話語大有能力,真光一來,黑暗消失。這真光與我們人生大有關係。

 

真光的功用是:

    一、光照及顯露罪惡

    真光照亮顯出人的虧欠、過犯、罪過。當時猶太人抓了一個行淫的婦人,他們都自以為義,想在耶穌面前審判這婦人,而且要找耶穌的把柄,好控告、陷害祂。說這婦人抵觸了摩西的律法,問耶穌該如何處置她,這是頗辣手的事情,若耶穌贊同用石頭打死她,猶太人必說祂沒有憐憫之心;但若放過她,猶太人必指控制耶穌抵觸摩西律法。耶穌在兩難之間,但神的真光是大有能力,耶穌是智慧的源頭,祂將這難題拋回給那些猶太人。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結果各人面面相,因為都想到自己心中的敗壞。在主面前,無人敢說自己無罪,於是一個個都走了。

    世上無一是義人,所以不可定別人的罪,不可隨便判斷別人的過失。主耶穌說,凡心中恨弟兄的就是殺他了,人不論在行動或思想上犯罪,在神眼中都是同樣犯罪。所以人都沒有資格判斷別人,看見人的軟弱,要時時自我反省,並且以愛心幫助、挽回他。耶穌沒有定婦人的罪,但吩咐她不可再犯罪,給她一條新生的出路。人時常錦上添花,少有雪中途炭,反而落井下石,把人逼上絕路。耶穌卻是大愛心,寬容大量,接納罪人,真光一來,就是顯露罪惡。

    二、引導人走正路

    以色列人是如何在曠野渡過四十年?神奇妙地用日間雲柱、夜間火柱一步一步引領祂的百姓。神的光引領祂的百姓安穩自在行走前路。即使遭遇艱難也不怕。有一對父女在海上捕魚,黑夜海上起了風浪,失去方向不能靠岸。母親和弟弟在家心急如焚的時候,母親突然想起在家門框點起一盞油燈,雖然燈火很微弱,但母親跪下迫切祈禱,在海上失去方向就快沉沒的父女,就靠著這一點光找到方向,平安歸家。

    人生有如漂浮在大海中的一葉小輕舟,若有耶穌作為目標,就能過一個有意義蒙福的人生。因為耶穌基督是生命的光,賜給我們永恆的生命,有今生和來世的福份。主說祂是世上的光,祂也對基督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4)。我們的光是從耶穌的真理之光而來。接受耶穌作救主之後,就有了光。祂不是說我們要「作」光,而說我們「是」光。這個「是」是現代式動詞,意即每一位基督徒現在就要發光,不發光的基督徒,他一定還沒有接觸真光,他的生命一定有問題。

    保羅說:「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今日教會中有許多屬靈沉睡的基督徒,他們不曉得當在神面前警醒,當為神發光。以賽亞書60章說:「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耶和華的榮耀發現照耀你」,教會不能進步是因為太多基督徒在沉睡,不去做當做的事。

    約翰福音五章提及耶穌在耶路撒冷傳福音時,靠近羊門地方有許多生病的人,其中一個病人因聽主的話,病就得醫治。

    今日基督徒的病不是在肉體上而是在靈性上的,是因為缺少屬靈營養,靈修、讀經,禱告樣樣都忽略了。所以要求主醫治,靈裡健康為主發光。此外,死的人也要為主發光。聖經說名不符實的基督徒是死的。教會中有許多基督徒體貼肉體不體貼聖靈,這種基督徒是死的。我們當從主耶穌得力,為祂作見證。

 

結語

    為主發光要有犧牲精神,一根蠟燭必須點燃才能發光,當它燃燒、犧牲自己時,就發出光來。基督徒若肯放下自我、為主犧牲,主必得榮耀。點燈不是放在鬥底下,而是放在燈檯上,同樣,基督徒讓人看見好行為,就將一切榮耀歸給天父。

 

    我是世界的光    黃原素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12

 

    人蒙光照後,要走在面前的新路,沒有主的靈光照在心裡,還是不知方向。

    控告罪婦的事結束後,主耶穌在十二節即接著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是甚有意義的。新約聖經裡面記載兩種的光。馬太福音五章十四節主耶穌論門徒曰:「你們是世上的光」;約翰福音八章12節主耶穌自己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前者指明為主門徒的本份——發光照人,後者指明耶穌是光的功效——為世人的明證,叫世人不再生活在罪惡過犯之中(約八111)。主耶穌借著猶太人捉到犯姦淫的婦人事,指出世人沒有一人完全無罪,叫猶太人知道自己的罪而不敢再定別人的罪——這是真光照亮的效果,由這故事,叫我們得知光的意義如下:

    一、光能顯露罪惡——當眾猶太人帶著一個在犯姦淫時被拿的婦人到主耶穌面前來的時候,大家手中各拿石塊,眾怒洶洶地用忿怒的聲音控告她,他們的目的也是要在耶穌的身上吹毛求疵,希望在耶穌的判斷上找出把柄難倒祂,他們卻不知道神的兒子來到世間,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當主看到這可憐的婦人,在眾目所視、眾手所指的焦點下鞫伏無聲時,祂回答群眾的控告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說得多麼奇妙而又帶有力量,當耶穌未發言以前群眾聲勢洶洶,在摩西律法之前,似乎都沒有罪,而都是義人,所以有權柄拿石頭要打死那婦人,但一當耶穌說出這一句話,眾人便都跑光了,可見眾人之中,沒有一個不是犯罪的,且或與那婦人一樣犯罪的。由此,可見耶穌真光的功效——能照出各人心中的隱罪。

    世間的法庭上,坐著威赫不可侵犯的審判官,當他審判罪人的時候,好像自己不會沾染罪惡似的,其實他也是罪人與常人一樣,但在律法下,他受律法的包庇,在外表上沒有顯露出來。這正如當時的猶太群眾個個是義人,手拿石頭定人的罪,可是這種假義,在真光之下是無法藏匿的;當主說一句話,眾人內心的隱惡,便暴露無遺了。這是基督教與世上其他宗教不同之點,別的宗教以隱惡揚善為原則,從而袒蔽人的罪行,而專門以歌功頌德為能事,結果便只許褒揚,不便指責。基督教則不然,因基督是真光,真光具有顯露罪行的功效,故人若能常讀神的話,聽神的聲音,便會發現心中的污穢重重,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故事中說當眾人控告那婦人的時候,主耶穌一言不發,只是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祂所寫的是甚麼字沒有人知道,寫完後,站直身來講了那句話,又彎下身繼續地寫。對於主耶穌的這舉動,在靈屬的意義上,似乎沒有多大的教訓;但這卻引起我們記起舊約的時候,耶和華兩次用指頭在石版上寫字,與今日耶穌在聖殿裡的地上寫字正是同樣的事,並且耶穌也是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也是寫了兩回。如此看來,豈非表明同一的屬靈真理麼?不過若把前後兩者詳細比較之,則其中尚有分別之點:按舊約的指頭在石版上所寫出的十條誡命,乃是在烈火、雷電、地震,大有威嚴的山上寫成的;而新約的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第一,只是彎著腰站在罪人的一邊,而不是站在怒眾的一邊,這表明耶穌的謙虛自己,和同情罪人的心,第二,耶穌默然無聲,口不出威嚇的話,不用律法定那婦人的罪,表明主是滿心慈悲、大有憐憫。感謝主!舊約的指頭在石版上所寫的是令人生畏的可怕律法,而新約的指頭在地上所寫的乃是同情赦免的恩典,使犯罪的人可靠著得救。

    二、真光能消散黑暗——可分兩方面來講:①現在的世界是魚目混珠、是非不明的世代,到處有明爭暗鬥的事情發生,人與人之間缺少一個正確的真理,以致爭鬥的真皂白難分,可是有一天,主來了,那時是非便要分明,真理便要伸張,黑暗便要消失。當怒氣洶湧的群眾退去之後;主耶穌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表明在真光之下,個人的罪惡消失了,主耶穌所給予罪人的判斷,不是律法下的死刑,而是恩典下的生路!「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一句多麼恩慈的話,為無依無靠的罪人,開了一條重新做人的出路。

    最後,一場爭訟完了,只剩下兩個人,一個是恩典滿滿的救主,一個是戰戰兢兢的罪人;一個是溫柔謙卑的救主,一個是俯首認罪的罪人,這種種光景,表明真光有消散黑暗的功效。

    朋友,多少時候我們心中有隱藏的罪惡,心靈苦悶不安,主的亮光指示我們在某節聖經上得啟示,我們因此心靈得釋放,得喜樂平安的充滿,這就是真光消散黑暗的功效。

    ②宗教若只能顯露人外表的罪惡,表明救恩還沒有完全,所以神必須用第二個指頭做成完全的救恩,這就是神用主耶穌的「代替」和「塗抹」來成全祂一貫的救贖真理。這正如醫學界X的發明,能顯露病人的病患而沒有醫治病症的功效,所以醫學界另需發明一種光線既能照出病源,且能醫治病根。今日世界的宗教、道德、律法正是如此,只能顯露人們行為上的虧欠和敗壞,卻無法根救這般人澈底的脫離敗壞的罪根。感謝主!祂是世界的真光能顯露人的罪惡,也能根除人罪惡的污穢。

    三、光能照耀路道——八章十一節主耶穌對犯罪的那女人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說明主耶穌的光照耀黑暗道路的作用,世上道德禮教只能作我們走人生道路的光,卻不能照我們走永生道路,感謝主!祂的話是世人的真光,帶有天上的權柄,叫絕路的人有新的道路走,叫本來當死的人有重新得生命的機會。

    人蒙光照後,要走在面前的新道路,若沒有主的靈光照在心裡,還是不知方向的,故主說:「真理的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祂……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聖靈的光與聖經的光就是主的光。

    感謝主!祂是世上的真光。祂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約八12

    

我是    王壽明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242858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4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予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2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58)「就有了我」,原文我是自有永有的。

    剛才所讀四節經文都題到「我是」。這是神的名,主耶穌的自我介紹。約翰福音有一個特點,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我是」最多。例如:「我是生命的糧。」(約六3848  「我是羊的門」,「我是門。」  (約十79)「我是好牧人」(約十1114)。「我是復活,我是生命。」(約十一中文譯作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  (約十三M14)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我是真葡萄樹」,「我是葡萄樹」(約十五15)。「他們回答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是。」(約十八58)。「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約十八37)。這我是兩字出自主耶穌的口,不但帶著無限的權能,並且含有深極的意義。尤其在約翰八章裡主說,「我是基督,」「我是光」,「我

是自有永有的。」可說是在許多「我是」當中,最重要的三個。

    約翰福音中,聖靈啟示有三大宗旨。這三大宗旨于第一章—至5節裡,顯示得非常清楚。經文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借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這兒一開頭,便題出「道」  「生命」,和「光」,三者皆指的是主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說,道,生命和光,是主的三大本性。今天我們每個基督徒所要得著的,也就是這真道,真生命,和真光。約翰福音為了顯揚基督是道,是生命,是光,因此這三個名辭題到的次數最多。目的要我們從這三個方面,更多的認識主。

    講到「認識」二字,使我想到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主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十七3

    弟兄姊妹:我們都信神,但並不一定都認識神。老實說,主留我們今天活在地上,就是給我們機會更多的認識祂。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神,並且信祂;可是我們今天的軟弱,就是因為停止在「知道」的階段之中,而沒有進一步去追求「經歷」所信的這位活神。所以仍然對神的認識不夠,以致常常會灰心、喪膽、墮落、跌倒!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和20節,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他們……。」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門。」前者是因「信」,在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後者是與主同工,主就用神蹟隨著,以證實所傳的道。前後的「神蹟隨著」都是屬靈的「經歷」。基督徒不僅是要「知道」神,而且要經歷神,知道加上經歷才算是認識神。

    本「家」是一個事奉的教會。借著在神前各樣的事奉,使我們有更多的機會經歷神。原諒兄弟提到我自己,十年來因為事奉神,得以蒙神恩典多次的經歷祂自己。這不是高舉個人的經歷,那是犯罪的,我不敢!而是藉以堅固我們彼此的信心。一個信主的人,不論在生活上或工作上,都不要失去親近神的機會。當我們願意親近神的時候,就是給神機會來親近我們。聖經說:「耶和華必然等候,要施恩給你們……」(賽卅38)這個「等候」,就是神盼望人給祂機會向你施恩。當年的古聖先賢,神常用微小的聲音啟示他們應做的事,和指示他們當跑的路。神過去如何,現在也照樣如何。兄弟個人就有這樣的經驗。前面說過,神賜我們的機會是均等的。換句話說,你也應當有這樣的經驗,我不知道你有否聽見過神向你說話的聲音?如果你從未聽見過,那不是主沒有向你說話,而是你的聲音太響,所以聽不見祂的聲音。我們常常忙忙碌碌,製造許多人為的聲音,環境的聲音太響,而「裡面」(內心)的聲音更響,因此,不能夠聽見「微小的聲音」。神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

(詩四六10休息原文作安靜)惟有安靜才能聽種說話。這「安靜」就是放下自己的活動,伏服在主的腳前。弟兄姊妹:請問,你我在每天廿四小時中,有幾分鐘是安靜在主的腳前呢?我們都像馬大一樣,事繁而「心裡忙亂」,所以主要責備他,「馬大,馬大,你為許多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路十4142)主說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這個上好的福分就是安靜在主的腳前。

    感謝主的恩典,賜我機會去美國一段時間,在各教會為祂作見證。我是住在親戚家中,就是在十三年前帶領兄弟信主的這位親戚。在他所開的餐館裡,有一位青年是他得力的助手。他如果因事不能去上班,這位青年就可以負起他的工作。這位青年也是主內弟兄。他們把主日守為聖日,禮拜天不作生意,所有店員都去聖殿敬拜種。因此,神很祝福他們!一天,我的親戚原打算陪我們夫婦去另外一個城市,可是在清晨接到電話,說這位元青年今天可能因為事故,不能夠前來上班。這樣,我們原定的旅遊計畫勢將都被打破!我的親戚很抱歉地對我說,「沒有辦法,我只好去上班啦。」於是備好工作服準備去上班。我說,「你不必帶工作服去,他今天一定會來照常上班的。因為今晨我為他禱告的時候,(我很喜歡這位青年,並常為他代禱,回國後亦是。)裡面有「平安」。(參西三15)因此他不會有什麼事的。我的親戚聽了將信將疑;我的內人則責備我說,「你總是這樣肯定任何事。」我明白她的意思是說,萬一不靈怎麼辦?當時我就說,「我有十分把握,保證一定靈驗。」結果,我們一同驅車赴餐館,不多一會兒,這位青年果然來上班了。

    嚴格說起來,這是一件小事。但是。一個事奉神的人,神不論在大事或小事上,祂都賜你機會讓你經歷祂,享受祂的同在。在約翰福音裡,神要把祂的就是「道」,就是「生命」,就是「光」,啟示在我們心中,叫我們詳細的認識祂。因此這三個名辭,每個在約翰福音中都發現二十次以上。特別在約翰八章裡,主自己為我們作了綜合的介紹。這裡面題到三個「我是」,正與上述的道、生命,和光互相配合。主說我是基督,等於約翰一章所描述的「道」。主說我是自有永有的,等於約翰一章所描述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永生。主說我是世界的光,等於約翰一章所描述的「光」。由此我們深知神就是道。(約一1)神就是生命。(詩卅六9)神就是光。(約壹5)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就是神。

    從這三個「我是」當中給我們看見,無異的,是主對門徒所實施的三大訓練。

    第一、主要使門徒認識祂是「道」,祂是基督。記得在舊約聖經有許多地方豫言,題及彌賽亞的事。例如詩篇二27,中間論到受膏者,即彌賽亞。等到時候滿足,豫言兌現,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降生在伯利恒了。(參路二811)基督這個名稱,就是受膏者和彌賽亞。(約一41)神的應許沒有落空。

    耶穌出來傳道的時候,首先揀選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親切的訓練,以備繼承祂出工作。而兩年過去了,他們仍然沒有認識耶穌就是基督。他們心裡只知道耶穌是一個偉大的夫子和主人而已。一直等到主用五餅二魚吃飽了五千人之後,主走在路上時間他們,「人說我人子是誰?」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耶利米,或是先知裡的一位。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這時,彼得受聖靈的啟示,茅塞頓開,立刻回答主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路十

1320)這時他們方才認識主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也就是太初就有的道。接著主就宣佈祂要建立祂的教會。然後,主在約翰八章,對著許多人公開宣佈自己是基督,是彌賽亞、和道了。

    今天,我們也應當接受這個訓練,必須認識主耶穌就是基督。耶穌是救主。祂為我們的罪,掛在木頭上,因祂為我們付出了罪的贖償,所以救我們脫離了那極大的死亡!祂是基督,祂要在我們的心中作主,作王。可憐許多人只信耶穌而不信基督。因為人都喜歡自己作主作王,偏行己路,任意妄為;以致冤枉吃許多苦頭!擔許多憂患!如果我們肯回轉,能夠履行「凡事借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我們能夠在一切的事上尊主為大,不論大事小事,祂都必定負完全的責任。

    有人說得好,凡是人所在的地方,就必定會有問題。但問題雖有千千萬,基督卻是一切問題的總答案。聖經曾經啟示我們,所遭遇的任何事情,都是出於神的許可。因此,抬頭仰望,尊主為王,是我們必修的功課,應受的訓練。

    第二、主要門徒有生命。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人的靈命已經死去。因為當時神會告誡他,「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人的靈既然死了,就與永恆的神斷絕了關係,他的結局就是沉淪!感謝神!祂愛世人,不忍看見世人就此沉淪下去,所以在舊約時代傳祂的旨意,豫言必有真的生命,要賜給仰望救恩的人。(詩卅三1819、一一九166、賽八十七17、十七7)摩西所立的贖罪祭,就是這一件事的豫表。故此舊約的祭司,用犧牲的血來替人贖血,正是豫表主耶穌基督,要用祂十字架上的寶血,來救贖世人的罪愆。使世人要沉淪失望之中,得以恢復靈命。(參利十七11、來九2228

    被主揀選的十二個門徒,雖然很早就聽過靠主得生之道,但兩年多來,他們仍舊不知道主耶穌本身,就是真正的贖罪羔羊,和真正的賜生命者。直到主親自向他們傳講生命之道,「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約六53)當時有些人聽了這道,認為甚難,就多有離開主的,耶穌就對這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麼?」彼得才知道主就是生命的源頭。於是他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約六6668

    到了約翰第八章,主又對眾人宣佈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然後,祂又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是自有永有的。」(約八5158)原文為沒有亞伯拉罕我是。意思是說,在亞伯拉罕之前,主耶穌就已經是永存永活,和具有永恆生命的一位了。

    主之所以宣佈自己是永存永有的生命,其目的,期望每一個人也倚靠祂而得有永生。聖經很清楚的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三18)這個永生是因「信」而有,不是靠著人的積善功德,而是因著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祂的生命就進到我們裡面來了。這個生命在我們裡面潛移默化,改變我們犯罪的生活,使我們趨向完全,成為一個討神喜悅的兒女。

    主來的日子近了,我們傳福音不能夠再迂回了。要直接了當的告訴別人,人生只有兩條道路可行,一是信耶穌得永生。二是不信的人便沉淪!

    在座都是「信」的人。但是,信有真信和偽信之分。主的這個真生命,惟有「真信」的人方才得著。我們不僅得祂的真生命,而且需要「得更豐盛的生命」(約十10)求主憐憫我們,帶領我們進入祂的豐盛。這是主所賜我們的第二個訓練。

    第三,主要門徒為祂發光。我們認識了基督是道,就必須篤信不疑,這是對神應有的態度。知道主就是生命的源頭,而追求更豐盛的生命,這是我們對己應有的努力。仰望這位真光的主,倚靠祂竭力地在這世上發光,這乃是我們對人應有的職責。

    主說,「我是世界的光。」創世記第一章裡記載,神賜給人類第一個禮物,就是光。當時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的話,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祂的話句句帶著能力!

    今天我們按照屬靈眼光來看,人仍然住在黑暗裡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但是我們的神,祂憐愛我們,祂要從新賜給我們屬靈的光明。故此,聖經豫言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瑪四2)這個公義的日頭,就是主耶穌基督。

    後來主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來了,他的父親撒迦利亞也發表預言說,「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果然不多時間,主的榮光,四面照耀著伯利恒野地裡的牧羊人,人類求主耶穌基督降臨了。

    在約翰福音第八章之前,主還沒有公開宣佈自己是光。現在祂方才公開說,「我就是世界的光」。祂發表這個「我就是光」的自我介紹,祂的意願顯然是要我們向祂吸取生命的光,並向世人反射出來。所以祂在登山寶訓裡,對眾門徒訓誨,你們也當是世上的光。接著說,「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人的。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五1416

    世界有一句話,說,「燃燒自己,照亮別人。」意思是欲使別人得著幫助,獲得益處,我們自己必須有所犧牲,有所捨棄,別人方能有實質上的好處。

    聖經說,「神就是愛」  (約壹四816)所謂「愛」,就是「給」。這個「給」是無條件的。神為著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兒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教會裡都是屬神的兒女,「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羅五5)因此,教會中充滿了神的愛。反之,若是神的兒女,不能夠彼此相愛,就證明這個教會沒有神的同在。一個有神同在的教會,就必定有愛。

    國外的中國教會,他們有許多長處,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鏡的。因為會友們住地分散,以教堂作中心的話,有的會友住處,需要開車一小時以上;一般的住處,總在卅分鐘或四十分鐘的路程不等。這些會友有自用車的,也有沒有車的。因此有車的會友,遵照教會的安排,負責接送那些沒有車的弟兄姐妹。據我所知道的,他們查經班聚會之後,一些有自用車的弟兄或姐妹,往往在深夜十二時以後,才能回到自己家中。

    主日崇拜,大都從上午十一時開始。但是他們在崇拜之前,分別舉行中英文查經,以及老人主日學聚會,教堂裡充滿了一片屬靈的氣氛。他們那種渴慕主道的精神,實在叫人欽佩!大禮拜之後,全體會眾就在會所的副堂用膳,有交通,有歡笑,一團和睦,實在「善」「美」。據悉,這頓午餐都是愛主的弟兄姐妹,自動奉獻的。沒有一點勉強,完全出於甘心樂意。使得教會充滿了「家」的味道。聖經說,「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21)請我們記住,神就是愛。

    感謝主!今天的信息:主說,我是基督。我們既然認識祂是基督,祂是太初的道,就當持守這道,篤信不疑。這是我們「對神」應有的態度。主說,我是自有永有的。我們既然認識祂是生命的源頭,不僅僅得祂的生命,而且要追求得著更豐盛的生命。這是我們「對己」應有的努力。主說,我是世界的光。主要我們吸取祂的光,反射出去為祂發光,這是我們在生活上「對人」應有的表現。但願借著主所宣告的三個我是,我們共同得著激勵與幫助,求主恩待我們,阿門。

 

  真自由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12202936節。馬太福音十六章2126

 

捨己的意義

    許多神的兒女都喜歡聽住在主裡面的信息,也很喜歡述說得著神兒子啟示的經歷。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當彼得得著神兒子的啟示以後,主就告訴他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那就是說,主耶穌住在我們裡面,並非要作我們的謀士,乃是要作我們的主人。你我自己作慣了主人,所以關於主住在我們裡面,往往只以為是;我們得著了神兒子生命,我們已經可以和神相通無阻了。卻不曉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乃是要掌握王權的。你我如果不肯捨己,祂就不能建立王權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就將失去許多屬靈的祝福。

    我們住往只領會了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卻沒有注意到整本約翰福音,差不多有一半篇幅的話語,是用來解釋道成肉身該有何等樣經歷的。主耶穌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這該是經歷道成肉身的最佳說明。耶穌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你我是神的兒女,你我若讓主住在我們裡面,就也該有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的認識與經歷。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這句話聽來簡單,經歷起來卻很不容易,當耶穌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潔淨了聖殿,行了好多的神蹟,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就信了祂的名。甚至連當時猶太國會議員尼哥底母,也於夜間來拜訪他,這是耶穌初次出現在耶路撒冷的情形;然而就在這當兒,父卻命令祂回加利利去,而且約翰福音第四章說:「必須經過撒瑪利亞」。

    這是一件非常為難的事;撒瑪利亞在猶太人看來是最污穢的地方,他們的信仰是錯誤的,人種是混雜的,猶太人對撒瑪利亞人,不知道有多麼汙衊輕視……。可是祂「必須經過撒瑪利亞」。因為這是父的命令,子沒有揀選的權利,這才是主住在我們的裡面作主掌王權的實質和榜樣。頭一次主在耶路撒冷很受人的歡迎,父卻要只經過撒瑪利亞回加利利去,因此到了約翰福音第八章猶太人就公開罵耶穌為「撒瑪利亞人」,這句話相當於今天有人罵人是「雜種」一樣地汙衊人。可見「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這句話,不但說明了主住在我們裡面掌王權的實際,更是說明我們在生活上該出的代價。到了約翰福音第五章,耶穌在加利利過得很好,而父卻引導他,叫祂上耶路撒冷去,且在畢士大池子邊醫治那個三十八年的癱子。因此法利賽人群起反對祂,甚至要殺他。主耶穌告訴他們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是怎樣從父聽見,就怎樣告訴你們,我怎樣從父看見,就怎樣作。」你看,父住在主耶穌裡面要他作一件事,而因著這一件事,猶太人甚至想要殺他!所以「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不只是一句話,乃是一種捨己的生活;那不是你我得失的問題,而是神的旨意要藉我們得成全的問題。

    今天神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們裡面,這是神賜給我們的莫大恩典;另一面,神的兒子啟示在我們裡面,也要求我們給祂有生活中的主權。我們也可以這樣說:許多基督徒,都羡慕住在主裡面,這的確是莫大的祝福和享受。但是我們若不先在你我的生活中讓主得著主權,我們就不大可能住在主裡面。因此,約翰福音前一半先說父住在子裡面,後一半,主耶穌才領我們認識聖靈,好使我們能以住在主裡面。假若你我羡慕住在主裡面,必須先讓主在我們的生活中作主人,掌王權。

 

己生命的執拗

    我們這些人是很矛盾的,若說我們不行,的確你我也都承認:但是當一個有力者要來作我們的主人,作我們的引導,我們卻並不歡迎。若說你我的屬靈生活失敗,我們也都承認,但這位主耶穌要住在你我心裡,作我們約主人,光照並引領我們過得勝的生活,你我卻又不樂意了。五十年前的時候,臺灣剛被日本人統治不久,日本人為提倡產業改良,曾舉行各行各業產品的競賽。先父在茶葉品評中得過總督的特等獎。

    當時臺灣一些出名的茶師,風聞了這個消息就聯名上告,說「張某人絕對沒有這種技術。他們的祖先是武夷山人,他們的茶葉一定是從武夷山搬來的。」這樣的呈文告到總督府,獎狀就發不下來,經過一番詳細的調查,證明確是本人的技術,而後才發給獎狀,隨即附發一份十年長期的聘書,高薪專聘先父為茶葉巡迴教師。隨即派他到各大工廠去作技術指導。先父識字不多,氣貌不揚,到那些大的茶廠去作指導工作,大家瞧不起他,為了遵行上面的命令,必須指導他們改進品質,只好用一些「行家」的辦法,才使大家佩服一點。過後好言對那些自傲為「專家」的說:「我領官家薪俸,基於良心和職責,來説明你們改善製造方法。但是你們先不必完全信任我,今天且先將同樣的茶青給我百分之二十,由我指導製作,其他百分之八十由你們自己照原法制作。然後你們自己比較成品,且可拿去市面出售比價。

    如果明天你們認為我張某人還可以信任,我們再來談全盤的計畫……。」這些「專家」們同意這個提議,到了第二天茶葉成品出來了,就送到茶行去估價。結果他們所製作出來的售價,竟抵不到先父手作的四分之一!(當時最好的烏龍茶,一斤能賣到近一百塊銀元)從此大家才不敢輕視我的父親。這就是我們人的光景;自己雖然不行,但是有高明的人要來幫助我們,還會遭到我們無知的拒絕。我們都盼望能勝過罪惡,但是憑自己的努力總難以達成,結果我們都只好承認是失敗的。但是一旦神的兒子——復活的耶穌基督住到我們裡面來了,祂要來作我們的主人,祂要開始改變並引導我們的生活,使我們能勝過罪惡,而我們卻並不願意,我們還是執拗己意,過著失敗的生活。

 

己生命的奴隸

    你看!這些法利賽人把一個正行淫的婦人捉拿到主耶穌面前來說,夫子!這個人是正犯罪的時候被我們捉拿的,按照摩西的律法,應該用石頭把她打死,你說應該怎麼辦?主耶穌在地上畫字——因為他們的心情太沸騰了——他們不住的問,主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耶穌說完了這句話,就又彎腰在地上畫字。聖經記載說,他們主的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離開了。(按原文這處應該加一句話:於是眾人的良心就發生了一個自我的認識。)如果弟兄姊妹問我;主耶穌住在我們裡面有什麼表徵?第一就是能叫我們的良心,對自己發生自我的認識。可惜那些法利賽人,他們都一個一個的溜掉了,他們都不肯讓主在他們心中作王。他們雖然知道自己錯了,但是沒有一個人願意到主耶穌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結果也沒有一個得到主耶穌的恩惠。

    弟兄姊妹們!一個基督徒的天然「己生命」若不被治死,連認自己罪的自由都沒有的。舊約以色列第一位君主掃羅,因著嫉妒大衛就起來追殺他,到了隱基底的曠野,掃羅率領三幹精兵,要尋索大衛的命。到了路旁的羊圈,在那裡有個洞,掃羅進去大解,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裡的深處。跟隨的人對大衛說:「耶和華會應許你說,我要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你可以任意待他。」意思是:只要乘機殺死了掃羅,大衛就可以得國了。但是大衛不這樣作,大衛不用自己的辦法爭奪王位,他只暗中把掃羅王外袍的衣襟割下一角,等掃羅王出了洞口,大衛也從洞裡攬出來,喊叫說,「我主!我王!。」掃羅回頭觀看,見大衛臉伏於地下拜。大衛對掃羅王說:「你為何聽信人的讒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掃羅覺得非常奇怪:「我要追殺他,他竟在我面前臉伏於地下拜。」又聽了大衛那一番的話,掃羅感覺非常慚愧,認為大衛比自己更公義、更真實。可惜掃羅這一時的感動,並沒有改變他以後的生活和道路。

    神曾經一再給掃羅有悔改的機會,掃羅卻沒有真悔改過,直到與他的兒子約拿單一同死在與非利士人作戰的沙場上。這乃是掃羅不肯捨棄「己生命」、一直捆綁著自己,以致沒有悔改的自由。掃羅的「己生命」害得他沒有自由可以聽神的話。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不只是道成肉身而已,乃是必須達到「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的真實生活。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不肯接受主耶穌作我們的主人,我們這一生就不可能被主改變多少,簡直是枉費了!許多基督徒作了十幾年,還是原來的樣子,作了二十年,仍然是原封未動。這不是說,基督沒有住在他裡面,而是他沒有讓基督在他心裡實際掌權。基督住在我們裡面,必須是成為我們的生活,我們要在生活中,把作人的王權交給祂。

 

己生命的為害

    主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當時猶太人聽了很是不服,以為自己並沒有賣給人作奴隸,有什麼不自由呢?可能我們也有同樣的想法。但是我們要曉得,如果你我不讓基督在我們裡面作王,你我還是沒有自由的人。你我沒有接受人稱讚的自由,也沒有接受人批評的自由。掃羅原來就是因著大衛打死歌利亞後凱旋榮歸的路上,以色列的眾女子打鼓擊磬讚美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大衛有自由接納萬萬的稱讚,掃羅卻沒有自由接納千千的稱讚。從那一

天起,掃羅就敵視大衛,一直想刺殺他;只要大衛活著,掃羅就不會有自由。你們不要以為講道的人很屬靈,講道的人,也可能沒有自由來接受入的稱讚或批評。只要他是一個沒有讓基督作王掌權的人,他就沒有內心的真自由。也沒有行動表現的真自由。

    我說一件很慚愧的小事給大家聽聽:有一天我家養的一隻小狗,一直汪汪的叫,原來廚房塑膠瓦上有一隻貓睡在上面。狗一直看不順眼,猛叫不停;我心中也被攪擾得很煩,就拿一枝竹竿在瓦下面頂牠一下,將貓趕走了。這樁事很小,我一時也沒有覺得不對,可是當我用竹竿將貓趕走了以後,頓覺十分不安,發覺自己還是受著己生命的捆綁。為何以前同樣貓睡狗叫,都無所謂,而這次又為什麼心中煩起來呢?原來最近房東要趕我們搬家,因而看見房東的貓睡在上面,心中就不舒服。所以把牠趕走。我就在主面前認我的罪,看見自己實在太狹窄,因著一點小事,就作出了這樣不由自主的行為。這才越發知道,一個人若不捨己,真是一點自由都沒有。

    那一天,這些法利賽人在主耶穌面前,連認罪的自由都沒有。「己生命」總想找出一個理由,把我們的錯處掩飾過去。基督徒最可悲的生活是,聖靈光照我們,而我們卻受「己生命」的捆綁,沒有認罪的自由。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必有生命的光。」各位看見這裡有兩株萬年青,右邊這一株長得很好,左邊這一株的嫩葉,前些日子幾乎要枯無的樣子。杜弟兄問我是怎麼一回事,每天澆水都是一樣多,為何兩棵長得情況不同?我想了想,覺得是窗邊的一株,因為光線好,空氣流通,而鋼琴旁邊的一株,因為一直得不著陽光,所以它要枯死了,我就請杜弟兄,除主日以外,都把它並擺在窗邊,還要打開窗門使空氣流通。經過三個星期的急救,現在又活過來了,萌了新芽,長出新葉子。基督徒的屬靈生命也是這樣。

    當天那些法利賽人因為不肯接受光,就從老到少都溜走了。只有那個犯罪的女人,好像是羞羞慚慚的就著光——主耶穌,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因著她肯接受光,從光裡面得著了生命,她就得著了真的自由。主耶穌接著告訴大家,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著自由。」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外表是自由的,裡面卻沒有真的自由,他們知道自己有罪,卻不能自由接受主的赦免。他們的一切行動,都出於刺激的反應。這樣不斷地刺激反應

下去,惟有日漸毀壞自己,甚至毀滅了自己。你我是受刺激的反應去生活的呢?還是受聖靈光照的指引去生活的呢?這是一件有關你我屬靈生命前途的、非常嚴重的大事。換一句話說:如果我們的「己生命」不肯被置於死地,那麼我們將永遠過著刺激反應的生活,那是一件很可悲的事。許多神的兒女一直還是受人、受環境的刺激所支配而生活著,都還沒有生活在屬靈的實際情況中。所以主耶穌說:你們必須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

    如果我們跟隨光而活,我們就會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如果我們跟隨光而活,我們就會認識真理。既認識了真理,也就能經歷真的自由。掃羅雖然作了君王,但是掃羅在行動上並沒有得著自由。而大衛雖然說,「我好像一隻跳蚤,我比死狗都不如」,他雖長期過著流亡的生活,但是他卻滿有自由。當大衛剛出走時,掃羅非常生氣,他一氣下之,竟在一天之內殺死了八十五個穿細麻衣以弗得的祭司。接著聖經記載說,非利士人犯境攻擊基伊拉,本來有敵人侵犯國境,是掃羅王應該負責的事;而大衛是一個被追殺的人,本用不著去過問。可是大衛是「捨己」的人,他很自由,他並不權衡得失,他只求問耶和華說,我去攻打那些非利士人可不可以,耶和華回答大衛說,你可以去。當時跟隨大衛的人說,你真是糊塗了,我們在猶大地尚且懼怕,何況去攻打基伊拉,那不是自投羅網嗎?大衛再求問耶和華,耶和華應許大衛去,並將非利士人交在他手裡,結果使大衛打了一個勝仗。

    等到有人告訴掃羅說,大衛到了基伊拉,掃羅無動於衷,竟很高興地說:「大衛如今進了有門有閂的城,我們可以去追索他的命。」神卻不將大衛交給他。這就是大衛活在真理的自由裡而掃羅活在「己生命」的捆綁中的對比。新約中的保羅,有一天被監禁在腓立比的牢獄裡面,半夜卻起來禱告、唱詩、讚美神,他是自由的。反而看守他的兵丁,因牢門大開而害怕得要拿刀自殺……。後來跪著問保羅和西拉說,我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呢?這種因認識真理而得著的自由,不是聽一篇道就可以得著的,關鍵乃在乎我們是否肯捨棄己生命。正如主耶穌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們必須認定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必須接受主耶穌坐命的光來改變自己,必須凡事都尋求主的指引,走在祂的路上,我們才是真正自由的人。

 

神兒子的自由

    耶穌說:「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必須是神的兒子在你我裡面得著了王權,我們不再憑著自己生活的時候,我們才有了真正的自由。請大家仔細想一想,在你的生活中,有沒有認罪的自由?作父母的錯了,有向兒女認罪的自由嗎?當我們遭遇艱難的時候,我們有沒有自由快樂度日呢?當我們看見比我們更困苦的人,我們有自由起來幫助別人嗎?若須等我們富足了才去幫助別人,那是沒有多大價值的;而當我們還在缺乏不夠的時候,能隨著主的引導去幫助人,那就必須放下「己生命」才能作得到。現今是工業社會,大家都很忙,你我能不能自由地說:「天父啊,我願意每個禮拜奉獻幾小時,求你引導我去幫助別人吧!」我們的錢,有沒有自由用在主所喜悅的事工上,或只能用在「己生命」的意欲上?你我有自由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嗎?有沒有自由寬容別人呢?假若我們連這一點自由都沒有的話,那麼我們所得的恩典,還是浮面的。真正蒙主恩典的,乃是從神的兒子得著真自由的。神兒子作我們的生命,是要從我們的生活中表現出真理的自由來的。我們的天然生命,必須被否定,好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實在得著王權。讓基督住在我們裡面,達到一個情形;我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凡事都等候、仰望神的指引才能作,那樣才是真自由的生活!

 

  作基督的門徒    黃彼得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136

 

    當主耶穌出來傳福音時,從路加福音四章十六節開始便有啟示,猶太人已接受耶穌為先知及老師,接受祂那教導的權柄;當祂照常例到會堂敬拜神,管會堂的人便將舊約的書卷交在祂手,請祂頌讀及講解。馬可福音第一章記載耶穌在會堂教訓人,往往發覺祂的道理與法利賽人所教訓的有所不同,因耶穌的教導是充滿能力,所以無論祂往那裡講道,都有許多人聚集。然而聽道與作基督的門徒卻是兩回事,許多猶太人也願意聽耶穌講道,但他們卻抱著舊有的思想及觀念,當主的道理與他們一向所持守的有抗衡時,便加以反對,因此不能成為祂的門徒。

 

生命的糧

    耶穌用五餅二魚來喂飽五千人後相信耶穌作了王,他們便有不少的利益,最少不愁肚子餓,只要祂舉手祝福,便得飽足,並且還有動聽的道理;然而耶穌沒有接受,因祂頭一次來到世上,不是為了作王,乃是教導人遵行神的道理,所以祂喜歡當眾人的老師;耶穌對擁祂作王的人說:「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約六27)。什麼是永生的食物?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要我們接受祂的道理,遵行祂的教訓,便有永生為我們存留。但那班的猶太人對耶穌所講論的感到作難,便都一個個退去,他們只愛聽自己所喜歡的道,因此他們不能作主的門徒。

    約翰福音第八章中乃記述一班法利賽人找著一個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跟前,看祂是否以摩西的律法來處理;耶穌沒有回答,只彎著腰子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但他們仍不斷地追問,其實這班法利賽人是否真的遵行神的律法?行淫乃是兩個人的事,為何只捉女人,而那男人則往那兒去?行淫該在暗處,他們沒心偷看又怎知道?由此可見這班法利賽人在處理這事,是有不公平之地方,亦表明他們那骯髒的思想:雖然在行為上沒有犯罪,但思想上卻早已滿沾罪汙。最後耶穌只作了一個很簡短的回答:「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接著他們便從老到少一個個的退擊。這段經文的記載乃是教導我們要真實地行神的話。

 

世界的光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神的話就是要教導我們怎樣做人,因此作主的門徒就要實際地行出來,不是單聽人家的話;主耶穌說若我們能時常遵行祂的道,就真是祂的門徒,就一生行在光明裡。

   

          耶穌基督的真門徒   吳明節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136

 

     耶穌說: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門徒。這說明有的非真門徒,是指著信祂的猶太人說的。44節更說他們是出於他們的父魔鬼,其父的私欲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耶穌說他們是魔鬼的兒女。我們是信耶穌的,情況是否與信耶穌的猶太人一樣?這話是主說的才嚴重!或你心裡想:幸我非猶太人!這不是民族的問題,乃信不信的問題。你說信!你是否耶穌的真門徒?這問題今日要解決。若耶穌還未收納你作祂兒女,你還未脫離魔鬼的捆綁,該好好跪下痛哭流淚悔改,讓耶穌受納你,這極其重要。作真門徒有三件事要注意:

 

一、遵守主的道

    這大家都明白,主說:要愛人,要傳福音,要脫離世俗的敗壞,不要放縱情欲,要愛人如己等等。這些道理我們都聽過,也會講。但是要緊在乎你去做,才算遵守主的道。弟兄姊妹聽了這麼多道,究竟做出來多少?比如:不可撒謊,因撒謊是出於魔鬼,我們永不可撒謊,甚至幫人之謊都不可說,做到了麼?那時看到自己許多缺點,就常常聚會,注意靈修,勤讀聖經,要做一個有責任的真正基督徒。因為天國是努力進入的,非同得救,得救不用付代價,走天國的路程必定要付代價。

    有位青年說:聖經一切道我都遵行,獨愛仇敵我做不到,我受攻擊,誹謗,吃他許多苦,寧願下地獄也不能愛他。那青年官找耶穌要得永生,主要他變賣所有給窮人,卻憂愁的走了。律法從小遵守,但不明白律法裡有愛。我們要知道愛是聯絡全德的,救恩裡面有愛,沒有愛甚麼都做不到。遵行主的道是全備的遵行,擇其一而放棄其餘,或守多數隻犯一樣,還是該死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又愛人如己,此即遵行主的道。可十三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虧欠因為做不到,做不到因缺少屬靈能力,沒有被聖靈充滿。聖靈充滿的目標,是要我們盡心愛神,並愛人如己。保羅未講自己被聖靈充滿,卻能說: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內活著,他不單被聖靈充滿,是整個人活著就是基督,被道整個溶化了,講的話是神的道,做的事是神的工作,生活是耶穌基督的生活,似此遵行主道何其美!主說:你們若這樣遵守找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願聖靈感動並幫助我們悔改,又給我們有能力將神的道行出來。

 

二、有真理的自由

    主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猶太人不曉得真理是甚麼,不問,不謙卑學習,還與耶穌辯;我們從未作過誰的奴僕,怎麼說我們必得以自由呢?他們瞪著眼撒謊,其祖宗在埃及作四百年奴僕。士師時代每犯罪,神就把整民族交別人管轄,作人奴僕。後被巴比倫,亞述奴僕。現在做羅馬帝國的奴僕,雖是神的選民,因犯罪而作了魔鬼的奴僕,罪的奴僕。親身在經歷都不承認。

    主說:犯罪的是罪的奴僕。我們傳福音講人有罪,人都不承認,有罪就沒有自由,自己就不當家,罪在當家,魔鬼借著罪來管制你。保羅有經驗,他說:我裡面有兩個律,神的律和罪的律,要為善時,便有惡與我同在。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看哪!多麼不自由,不單心靈不己由,身體也不自由。願作之善作不出來,是保羅的經驗,我們也是如此。保羅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感謝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耶穌基督說:我就是真理,我的話就是真理。你曉得真理嗎?曉得耶穌嗎?如果你生活在耶穌裡面,明白耶穌是誰,你把自己完全放在耶穌手裡,讓耶穌管理你。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又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真理叫你們得自由,神的兒子叫你們得自由。真理在那裡呢?永不改變的耶穌基督就是真理。各位,如果你被魔鬼捆綁,被罪捆綁,有痛苦,傷心,難過,不能得勝,到耶穌那裡去,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永不丟棄!

 

三、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

    接受耶穌為主,乃神的兒子,是真門徒,不再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住在神家,兒子永遠住家裡,神的家,與聖徒同國的家,即天國。教會亦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天國也是神的家,也成愛子耶穌基督的國度,是罪奴所不能進的。罪奴不能永住在教會裡面,會倒亂,破壞,會離開。許多人跌倒了,不信了,不到教會了。神的兒子不能不到教會的,是與肢體們在一起成一體的,這是愛的團契,屬靈的團契。如果與弟兄姊妹沒有愛的團契,屬靈的聯繫,道的交往,雖然來聚會並獻捐,還是與教會無關。神的兒子是永遠住在家中,所過的生活是天國的生活。

  真門徒一定遵守神的道,真門徒一定有真理的自由,真門徒一定住在神的家中。

 

 真自由    唐約翰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2136節,林後三章17

 

    有一個詩人(羅蘭夫人)寫了一首簡短的詩,有力而生動地表達人類崇高的意願和響往自由的熱誠堪為我們一同來思想這首詩簡短地四句是這樣——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詩中將生命、愛情與自由作了深切的比較,並將自由安排在臨駕生命與愛情之上,充分表達了人類對自由崇高的願望。如果說愛情是生命的溫暖,那麼自由是生命的亮光,如果說愛情是生命的侶伴,那麼,自由是生命的保障,我們曾經在歷史的記載上見到多少的人為尋找愛情而捨命,多少的人為追尋自由而犧牲,的確,生命少不了愛情的澆灌和滋潤,更少不了自由的懷遞和撫養,愛情是生命的衣裳,自由是生命的力量。如果你是一個深入體驗人生的詩人,相信你會取得無限的靈感,如果你經歷了自由的珍貴你必然會獻上一生的力量!

    然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自由是什麼呢?詩人愛汀巴拉芙說「沒有看到失卻自由的人,決不能瞭解自由的意義。」照樣沒有經歷失卻自由的苦難很難對自由倍感親切,人們常因對自由沒有深入的認識而發生錯覺,而這種錯誤引致對自由不忠更而令到自由對他的垂棄而成為一個失卻自由的人。自由,的確是一個非常難以捉摸的友伴,如果你遇到他,你必須尊敬和重視他,如果你得到他就必要保守和愛惜他,如果相反地你輕視自由隨意地奴役他,他將會躲避你遠離你,使你在沒有自由的境況中悲慘懊喪、可憐絕望,然而,一般的常人,生活在自由的國度,在自由的身旁,卻對他感到冷漠淡然,以致於生活在沒有溫暖沒有亮光之中,平平庸庸地虛度了年華,那是多麼可惜的一件事呀!

    有人高舉自由,並把它當作神來崇拜他,在心目中把自由當作無形的偶像,但是他的一生還是免不了憂傷愁苦、孤單和淒涼,生命沒有活力,也缺少力量。

    有人高舉愛情,把愛情也視作偶像,始終人生一片渺茫。

    愛情有虛實,照樣自由也有真假,一個沒有平安喜樂活力和指望的人不是自由人,一個沒有溫暖愛顧親切滿足的人不是自由人,他雖然有朋友自覺孤單,雖然有家庭卻缺乏溫暖,雖然有工作仍覺枯燥,雖然有財富,卻永不滿足,這樣的人,不是自由人,他可以自言自語,慶倖自己生活在自由之中,卻不知自己實在流離在自由樂園之外,一個真正享有自由的人是怎樣的呢?他必然是一個區別于常人的人,從他的生命會流溜那真自由的花果發出生命的芬芳。什麼是自由呢?

    我們從上面的信息裡,見到了真自由人與假自由人回然的相異,一個真自由人,他的生命充滿了平安和喜樂,他有生命的活力,那美善的信心,有生命的火焰,那永恆的愛顧,有生命的動力,那榮美的盼望,什麼是自由呢,什麼人可以得到那真自由呢!

    今天我們的經文告訴我們,聖經約翰福音第八章32節:「耶穌對信他的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這節聖經不是清清楚楚地宣明瞭那真自由嗎,何謂真自由呢?那由真理而來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從那裡可以知道真理呢?耶穌清清楚楚地對信他的人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什麼是真理呢?約翰福音17節說神的道就是真理,我們從何可得真理呢?聖經應許我們(約一17)律法本是藉摩西而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曾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神獨子的榮光,看呀,真理來到世上,將要釋放那些失卻自由的人,那就是罪的奴僕、死亡的俘虜。當真理的光來到世上,那些棄暗投明接納真理,信從耶穌基督的人他們得到了新生的指望,因為他應許要除卻罪惡的鎖煉,死亡的捆綁,他的話帶來了生命的光芒,給信的人有重生的力量,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要得見生命的光,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凡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哥林多後書三17告訴我們,我們的主就是那聖靈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誰是真自由人呢?被主耶穌基督的靈澆灌感動和充滿的人是真自由人,聖經告訴我們,神的兒子若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了。

    由此可知,那些不信從真理,沒有接納主耶穌作他個人救主的人,沒有自由,生活在自高自大自尊自榮自信自義之中的人,沒有自由,罪人沒有自由,只有那些虛心謙卑蒙恩蒙召順從真理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他們罪在十字架上得到代贖和蒙赦免,他們的罪惡經藉救主寶血得以洗淨,接納聖靈走向新生尊主為聖愛慕之名,離棄罪惡,順從真理的人,這些人是真自由的人。

    自由的敵人是撒但魔鬼借著罪惡用盡千方百計,極盡其引誘試探之能事令世人聽從牠,重而借著罪惡的權勢,死亡的鎖煉來捆綁世人,叫世人與真理漸絕,與真神遠離;心靈沾染了罪孽和羞恥,充滿了罪惡和敗壞以致失卻自由歸入滅亡,唯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借著十字架的救恩,得勝了撒但的權勢,敗壞了死權,給我們帶來了那真正洗罪的泉源和靈魂的救恩從罪惡的困鎖中得釋放叫我們成為真自由人,我們應當如何地感謝他和信靠他呢,讓我們禱告吧。

    (禱告)慈愛的父!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深深地感謝您,在我們蒙昧無知沉淪滅亡的路上藉著你真理的光亮,你召喚了我們,感謝你賜給我們信心開啟我們的心竅,更將你的靈賜給我們。今天,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和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你的兒女是蒙你從罪中釋放,被你兒子寶血洗淨被你聖靈充滿的真自由人,求你恩上加恩,加添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力上加力不但珍惜這無罪的自由更在我們的生命中,彰現你的榮耀和恩典的豐富,願你依你有效的恩召,釋放那失卻自由的人使他們歸回,以致你叫得救的人的數目滿足,使信從你的人和你一同在榮耀中相見,直到永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門

 

 屬靈的自由    陳宗清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136

 

   「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自由」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個耳熟能詳的字眼;在聖經中提到「自由」,共有四十六次。它包括幾方面的涵意:有的是指人身體的自由,這是外在的,有的是指人脫離律法及罪惡的捆綁後所得之自由,這是內在的。今天我們要一起來思想有關屬靈方面的自由。

    剛才我們所讀的聖經中,為什麼耶穌會特別告訴那些信祂的猶太人,他們將得以自由呢?我想是有其原因和背景。從猶太人的歷史及文化裡面,我們發現他們是恪守律法的民族,傳統的習俗根深蒂固,不可牢破,因此他們在許多方面受到捆綁。

 

律法主義的捆綁

    在路加福音六章111節中,記載了一件事;有一安息日,耶穌和門徒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拾麥穗來吃,有幾個法利賽人就指責耶穌,門徒們不遵守安息日的規定。又有一安息日,耶穌在會堂中醫治一個手枯乾的病人,法利賽人又責備耶穌在安息日做了不該做的事。

    這些事情,外表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可是隱藏在法利賽人心中的律法主義,卻帶來嚴重的後果。他們誤解律法的用意,死守「字句」、「外表」的意義,以遵守律法為敬虔的標誌,以遵守律法為炫耀的資格,不是為「遵守律法」而「遵守律法」,「遵守律法」變成手段而不是目的。他們不瞭解神設立安息日,主要是盼望人得著裡面的安息,不曉得「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我們訓蒙的師傅。

    所以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猶太人誤解安息日的意思,導致這樣的偏差。

    另一方面,神頒佈律法是要讓猶太人能夠真正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不但是是裡面的聖潔,也是包含外面的聖潔。其實律法的真正功用,不是要我們去遵行,乃是要顯出我們的罪來,因為「律法使人知罪」。當時的猶太人誤解律法的意思,以致成為一個所謂的「律法主義者」。他們遵守律法只不過是為達成某些目的一種手段而已,他們很殷勤的讀聖經,按時的禱告,參加聚會……,其遵行律法不過是來炫誇自己的虔誠。

    在現今的基督徒身上似乎也有許多律法主義的痕跡,我們做了基督徒,進入教會就接受許多的教導,例如要好好地讀經禱告,參加聚會,為主做見證。無可否認的,這些都是我們靈命成長的必需品,可是多少時候,我們發現這些教訓變成基督徒一成不變的規條,就成為許多人的捆綁。宗教是死的條文,救恩卻是一種活潑的關係,我們從關係入門,到後來卻進入規條的死巷裡面。

    歐迪慈牧師兩次來到臺灣都提到這方面的問題,他說目前教會整個的結構是一種聽的結構,教會整個系統是個聽的系統,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呢?就是因為教會裡面律法主義的精神所帶來的結果,多少基督徒被律法主義所支配,這是何等可惜的事!

    這種講道聽道的聚會型態,不是聖經裡面所啟示的固定模式,聖經所記載的聚會方式有許多種,其中也有講道的方式,但不為儀式所限制,聖靈在聚會中有主權,自由地運行在聖徒心中,帶領整個聚會的進行。

    今天為什麼教會會受到一條規條的限制?我相信,當初在教會裡面制定整套儀文的人,其用意是非常好的;因很多人聚在一起需要有組織,按著一定的規矩來行事在聚會中避免混亂的產生。但若是儀文和規條到後來限制了聖靈的作為,違背了原先制定的初衷,那麼我們就應該要好好地來檢討;我們是不是需要神在我們教會作新的事?是否需要神來革新我們的觀念、革新我們目前的型態?因為教會是個有機體,而不是一個死的組織,有機體賦有生命,他會按著需要產生適當的變化。

    許多時候,我們所謂的基督徒生活,只局限在聚會、讀經禱告的範圍裡面。

    上個禮拜天,芥菜種團契有個姊妹參加他們學校登山社的活動,我不知道當有人聽到這樣的事情會有甚麼反應?他的直覺是什麼?可能有人感覺這位姐妹不夠愛主,為什麼不參加主日崇拜而去登山?我們不是說在禮拜天可以登山或不可登山。不錯!我們應該鼓勵弟兄姐妹禮拜天來參加崇拜,但是如果聖靈在我們身上有特別的引導——因為聖靈是活潑的靈,祂按照個人的情形來帶領我們,讓我們能在各處顯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自己特別在這一年有很深的感觸,回想在大學的生活,我覺得有一點遺憾,就是在四年中除了讀書以外,大部分的時間都泡在教會和團契裡面,雖然我跟同學住寢室四年,常常有機會跟他們在一起,但我從來沒有機會參加他們的郊遊,因他們的郊遊都利用禮拜天,我不是說我們應利用禮拜天去參加郊遊,我所要澄清的觀念,乃是許多時候參加聚會、讀經禱告這些無形的規定,慢慢地變成我們衡量別人屬靈光景的標準,這種偏差的看法會造成我們的讀經禱告愈來愈形式、愈來愈表面,讀經禱告只不過是我們履行基督教的責任和義務罷了。

    相信一些家庭主婦會有這樣的經驗,可能早上起來沒有時間靈修禱告,我們仍然可以跟神保持良好的關係,可以在掃地時禱告、可以在煮飯時與神交談,我自己常常在開車的時候,跟神禱告,我覺得這是很自然的事。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有這樣的觀念:把讀經禱告的生活當成一種規條去實行,當有一天沒做到時,良心就不安,這是不正常的現象。

    神喜悅我們常常親近祂,讀祂的話語,但神卻不會讓這些成為我們裡面的捆綁,如果我們真是和神有活澄的關係,祂愛我們,祂不願我們過教條式的生活,神不是那樣嚴厲的神,雖然我們有時會軟弱,但祂盼望和我們建立一種美好親密的關係,因祂乃是充滿著慈愛與憐憫!

 

自我中心的捆綁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34節)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提後三12

    我們常常在聖經中看到一些法利賽人和猶太人,從他們的禱告、聚會看來似乎是很虔誠的宗教家,但是他們的宗教卻和神的國度無關,因為他們的宗教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宗教。多少時候我們參加聚會、讀經禱告時也是以自我為中心,我們喜歡用智力過於用我們的心靈:在聽道時,喜歡批判、卻少用領受的態度,喜歡分析,可是缺少順服;參加禱告會時,我們分析他人禱告的內容,批評別人禱告詞句不夠屬靈,不夠優雅;我們喜歡聽一些精彩的講道,來滿足我們的耳朵;許多時候我們來聚會只是為滿足我們感官的需要。

    思想和智力有其存在的價值與功能;我在大學的時候是念數學,我很喜歡一些抽象的思考,但智力與心靈是回然不同的,也許我們會遭遇到這樣的挑戰——是利用時間來讀書或是利用時間來禱告?好像對一個比較喜歡念書的人來說,他會感覺尚有許多書要讀;無可否認地,在這個如識爆炸的時代,訓練智力是非常重要。

    但是我們的信仰若一直停留在知識裡面,屬靈的生命就不可能有真實的長進。也許有人不主張把思想和心靈作太嚴格地劃分,我在這裡所謂的「思想」是比較偏重邏輯性的思考,以讀聖經為例:聖經的一些史實、寶貴的教訓,若我們只用智力、悟性去作知識性的瞭解,這種方式的讀經對我們的生命並沒有説明,我們需要花時間來默想種的話,用它成為我們禱告、讚美的內容,這樣就能從瞭解的層面進入領受的層面。

    很可惜當時的猶太人和法利賽人,十分熟悉聖經,卻不認識耶穌,因為他們的讀經禱告只是在表面,只是在悟性的瞭解上,不願用心靈去領受。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這一節經文提醒我們注意,心靈的影響是何等的大,我們的追求若只停留在知識的層面上,屬靈的生命就很難成長、茁壯,我們需要花時間來操練心靈,操練與神之間的關係,讓我們的一生因著這樣的學習得著那奇妙的果效!

 

神國度裡的真自由

    自由之定義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2節)

    我們如何在神國度裡享有真自由?自由之真義乃是一個人把自己完全的交在神的手中,就能享有充分的自由,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矛盾,但真理的標準,卻不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能衡量,揣測的,必須以神的話為依據,當一個人肯完全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他就是聖經裡所謂自由的人。

    自由之出路

「主就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這裡提供我們一條自由的出路,就是在聖靈裡面。羅馬書中提到「體貼肉體就是死,體貼聖靈乃是生命平安。」神的兒女必須接受聖靈管理與支配。我們從小到大,受到許多方面的影響;家庭的模式、學校的制度、社會的結構、時代的價值……,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是真正完全獨立自由的。甚至一個人跑到深山裡去隱居,他也不是完全獨立自由的人。

    論到自由,見仁見智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彌勒主張「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這是民主國家所講的自由。

    另有些人誤解自由,以為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即是自由,著名的諷刺家便秋克會在他的修道院門口題說:本院的宗旨——隨意而行。不管人類對於「自由」的觀點為何,但是從聖經中我們知道一個人若未得救,他便會受到各方面的捆綁和影響,除非我們進入那賜生命聖靈的耶穌基督裡面,否則我們不可能得著完全的釋放。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這裡提供我們另一條自由的出路——神的話語,神的話是我們自由的出路;雅各書一章2225節中描寫那些聽道而不行道的人是自己欺哄自己,一個真正蒙福的人乃是確實遵行神的道,當我們遵行神話語的時候,聖靈就釋放我們進入自由的生命裡面。

    自由之善用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五13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林前九19

    這兩處聖經提到保羅他如何使用自由,保羅是個非常自由的人,他認識神的真理,他在神面前是個自由的人,但他寧願為福音的緣故成為一個帶鎖煉的使者,他盼望用自由來服事人、用自由使別人得著神福音的好處!求主借著保羅的榜樣激勵我們,求神帶領我們每天進入行道的生活裡面,由自我為中心轉變以神為中心,好讓我們得享神國度裡的真自由。

  

 誰是無罪的    吳華青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11

 

    在這段經文裡是描述文士和法利賽人,拿淫婦來試探主。在聖經裡,我們看見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常以許多問題來試探主。例如法利賽人問耶穌,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太廿二17)。又問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太十九3)?求主從天上顯神蹟給他們看(太十六15)。他們以種種問題來試探耶穌,目的是要「就著耶穌的話來陷害祂」(太廿二15)。法利賽人是猶太教裡最嚴緊的一派,自命是嚴格遵守律法的。文士是抄寫聖經,講解聖經的。他們因為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又自以為是遵守律法,而最熟悉律法;就處處與耶穌作對。找一些律法上的問題來試探耶穌,好得把柄控告祂。我們來看第一段。

 

一、文士法利賽人拿淫婦試探主:約八36;利二十10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文士和法利賽人拿淫婦來問主如何處理,怎麼說是試探主呢?因為摩西的律法明文寫著:「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二十10)。他們應該知道怎麼處治,何必還來問耶穌呢?他們問這個問題,是叫主左右為難的。如果主說:「我憐憫她,把她釋放了吧!」他們就要公然控告耶穌,違背摩西的律法。他們要告到公會去。但如果主說:「你們按照律法,把他處死好了。」他們又得著把柄,可以告到羅馬政府去,因為猶太人是亡國奴,沒有殺人的權柄(約十八31)。況且你說:神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太九13)。你要把她打死豈不是沒有憐憫的心嗎?

 

二、耶穌兩次畫字:約八68;出卅一18;申九1011,十15

    他們既以摩西的律法來問主,主就以行動表演給他們看,來喚醒他們的回憶,來責問他們的良心。摩西的律法是一千五百多年前,還未降世成為人子的耶和華神用指頭寫在摩西鑿成的石版上的。主以行動表演給他們看,所以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但石版還未拿下來,你們的祖宗就在山腳下拜金牛牘,公然違背第一二條誡命。摩西發怒將石版捧碎了(出卅二169)。今天那位寫律法的耶和華降卑成為人子,在你們中間,你們不認識,反拿我寫的律法來質問我;你們那一個遵守了我的律法呢?可惜!他們還不明白,還在不住的問;主只好說:「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是非常公正合理的原則。主說了又彎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這是表明祂第二次再把律法寫在石版上,卻吩咐摩西造法櫃,好把法版放在法櫃裡保存。這是預表那位製作律法的耶和華降卑成為人子耶穌之後,來遵守律法,成全律法(太五17;來十5 )。只有祂訂了律法,又遵守了律法;只有祂能定人的罪。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呢?

 

三、從老到少都走了:約八9

    主兩次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明白,還不住的問。主只好下命令:「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時他們才捫心自問,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為什麼沒有一人出來拿石頭打呢?因為眾人省察自己,都不敢說自己沒有罪。這和那抽鴉片煙的縣長,審判抽鴉片煙的犯人一樣;審不下去了。

 

四、能定罪並赦罪:約八1011;約三17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誰能定罪呢?只有那創律法的耶和華神,誰遵守了律法呢?是耶和華神降世為人的耶穌。誰又是執行律法者呢?仍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約五22)。誰能赦免人的罪呢?是那位創律法,遵行律法,又為償還罪人欠律法的債,為罪人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不是宗教能作得到的,那一個教主是遵行律法者?那一個教主會替罪人死?赦罪的恩

典豈是宗教能給人的呢?在天上人間有那一個神,能赦人的罪呢?因為他們沒有資格赦人的罪。唯有耶穌基督會為罪人死了,又從死裡復活了,只有祂的神所立的唯一的救主。親愛的朋友,你願意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嗎?

    

身份公開    王長淦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136

 

    有位宣教士在一間教會服事,四年期滿照例要回國休假一年,臨行前因記掛一位剛信主靈性不穩,且處在試探極多的環境中的弟兄,特別勉勵他靠主謹慎,一年後宣教士回來問這位弟兄,你平安嗎?遭遇困難嗎?這位弟兄說,一點兒也沒有。宣教士好奇問他是如何做到的,他說:很簡單,我不告訴別人我是基督徒,別人做什麼,我也做什麼。所以沒問題。他的方法是隱藏他是基督徒的身份,可是弟兄姐妹,如果你真是基督徒,身份是不可能隱藏,而且我們更是應該公開宣告:我是屬主的。主在馬太福音十章3233節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我們要將身份公開,不單用口,也要從各方面表明,叫人認出我們是基督徒。

    今天我們所處的是個注重商標的時代。走在街上,看到大大的英文字母「M」,孩子們就認出是麥當勞;那麼,基督徒有沒有商標?有些教會規定,姐妹們要穿藍布大褂,梳著清湯掛麵的頭髮,這倒未必要如此。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基督徒有三種標幟。

    第一:遵行主道。約翰福音八章31節「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開始的(徒十一26),當時因門徒開口基督,閉口基督,所以安提阿人就稱他們為基督徒,意思是基督奴    基督的奴隸。已故蔣老總統證道時,常說「我們是耶穌的徒弟」,徒弟是師如何徒也如何,我們若真是耶穌的徒弟,那麼耶穌的思想,人生的方向,追求的目標以及生活的愛惡,也該是我們的思想,人生的方向,追求的目標,生活的愛惡。

    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何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只是愛我,為我捨己。」信心有兩個據點:相信主和祂的話——聖經,兩者缺一不可。一個人是否愛主,完全以他對主話的態度為標準。主有一次很感歎的對門徒說,為何你們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照著我的話去行呢?(路六46):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當然在這不義的世代,遵行主的道會遇到很多的難處與壓力,但在靈裡是自由的,良心是自由的。約翰福音八章32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真理叫我們自由,不被罪捆綁。提摩太后書二章19節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求主幫助我們都能口稱主名遵守主道,行在義中,叫人認出我們是基督徒。

    有一位基督徒開一間化學工業公司,一天自國外進口一批化學原料,會計告訴他,據實報關要多交廿萬元的稅,若以低價報關可省廿萬元的稅,來去間相差四十萬元,他告訴會計,進貨是多少就該據實報關。其他股東知道後,認為如此做生意如何賺錢?紛紛退股,最後只剩下他和弟弟兄弟檔兩人繼續經營,他們以「主怎麼說,我就怎麼做」為經營理念,後來公司就發達了,這就是永光化學工業公司老闆陳定川弟兄所作的見證。你是否讓人從你的行為認出你是基督徒。

    第二:彼此相愛。約翰福音十三35章節「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詩篇一三三篇1節「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約翰壹書四章20節:「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林前八章12節保羅說如果一個人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耶穌也說你們接待弟兄就是接待我。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美國以前有些州種族歧視很深,白人不願和黑人同住一社區,同在一學校,甚至同一班公車,當時有一個寓言故事說道:

一個黑人自鄉下來到城市想加入一間教會,由於那教會的執事們非常反對,使牧師相當為難,乃請他回去禱告一個月,清楚確定後再來,藉此延長時間暫時脫困,一個月後他又來找牧師,牧師請他回去再禱告一個月,到第三次牧師仍然要他回去禱告時,他心裡明白他們不接受他,於是心情沉重垂頭喪氣的離開,在轉角處幾乎撞到一個人,定睛一看竟然是主耶穌,他告訴耶穌教會不接受他的實情,耶穌回答說:這不希奇,他們同樣的也不接受我,你看!我也和你一樣被他們關在門外嗎?是的,不接受弟兄也就是不接受主。

    徒此相愛也是教會興旺唯一的秘訣,韓國一個非常復興的教會出了一本書叫「愛網重重」,不單是愛,而且是一重又一重的愛包圍著,吸引人到主面前來。

    第三:多結果子。約翰福音十五章8節:「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馬太福音第七章16節中說道:「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結出萄葡呢?」見果知樹,從果子可以認出樹來,從基督徒的生活見證也可以認出他們是屬主的,有基督的生命。

    聖經對基督徒而言是活的道,基督徒對世人而言是活的聖經。所以我們先追求生命而後顯出見證,就像葡萄樹的枝子,連結於樹,生命豐盛,結出果子,這果子就是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行為,我們的見證。結果子的先決條件必須與根源連結。

    英國外交手腕非常高明。當非洲是其殖民地時,他們用「以非治非」的策略,以非洲人治理非洲人,對非洲的酋長非常禮遇,一次招等酋長們到倫敦去參觀遊覽,在盡興而歸的前夕,英官員前來詢問此行是否愉快?英女王打算送他們一份禮物帶回,不知他們喜歡什麼?酋長們商量討論後,決定要浴室壁上的水龍頭,因為這東西很神奇,轉開來就有熱水、冷水流出來,官員笑著說,這水龍頭你們帶回去沒有用的,它本身不會有水流出來,而是要接上水源。我們的生命就像這水龍頭,若不接上水源,一滴水也流不出來,一日一連接水源,水就源源不斷的流出來。基督徒若與主連接,生命豐盛,自然活出基督,成為基督徒的商標,求主祝福他的話,我們身份要公開,不單口裡承認是基督徒,更在遵行主道上,彼此相愛上,多結果子上顯出我們是基督徒。

    

基督裡的自由    吳乃恭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236

 

    對基督教常存戒懼之人的人們,除了那些聽慣惡意宣傳的人以外,就是那些害怕「在基督裡沒有自由」的人了。他們曾看見大部份基督徒謹守聖經的道理,就以為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上,有許多「不自由」之處。因此,他們為要保持自己的一些自由,就決定暫緩作基督徒。

    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是不作罪惡奴僕,不受私欲轄制,不遭魔鬼威脅,不損害自己和他人。這種超級的自由,與放縱任性、剛愎自私的「自由」,是大有分別的。

    人類需要愛,在真實的愛中才有真實的自由。什麼時候朋友間、種族間、國際間有了仇恨,雙方就失去了安全感,也失去了互通聲氣的自由。

    人類需要聖潔的人生,在聖潔的人生中才有真實的自由。污穢的思想、暗昧的行為、利慾薰心,令人置身於「迷魂陣」中。東沖西撞,總得不著門路,結果心與願違,失去了許多時間,也失去了達到崇高理想的自由。

    真實的自由必須是有規律的、有目標的、又是無後患的。車輛遵照交通的法則行駛,兒女在父母指導之下發展事業,病人在醫生護士的看管下小心飲食,看來不能從心所欲,卻能為自己帶來長久的幸福;這些幸福,使人有安樂過日的自由。

    人若注意古今熱愛基督的聖徒,研究他們的生平,就必發現在他們的人生中有了極其可愛的自由:

    (一)心靈的自由——無懼、無慮、無仇,有愛、有光、有熱。外表的生活縱然清寒,內裡的生命卻是豐富。

    (二)思想的自由——不受罪惡捆綁,全心一意探討聖經真理…心有善願,一一成全。

    (三)生活的自由——遠離罪惡,不致失足而遺恨千古;隨遇而安,且有榮神益人的奇妙力量。

   這些寶貴而可愛的自由,是在基督裡才能獲得的。基督給信靠祂的人長闊高深的愛,也引領他們追求聖潔的人生,他們在基督裡的自由是有規律的——以聖經上的話為活的法則;有目標的——以基督為人生的標竿;無後患的——永遠榮耀的生命和生活。

    在基督裡過日子,你必享受上述各種可愛的自由,安然自得,如魚得水一般。

    奴僕婢女在主人家中的服役常是被迫的,兒女在慈父家中的順從卻是甘心的。前者自歎命苦,後者自得其樂。真實的基督徒決不感受束縛,他們謹守道理,內心充滿著喜樂平安。適種滋味,只有過來人才能體會。

    有人說:「我不能作基督徒,因為我是青年人,不是老年人。我需要及時享樂,等到年老時才信耶穌罷!」「我還有某種嗜好,無法放下,怎可作基督徒呢?」說這話的人,以享樂或嗜好為最有價值的事,他們不知道享樂的後果往往是無可解除的苦惱,不知道放下一些嗜好,去享受長遠的幸福,乃是最聰明的舉動。

    在街上遊蕩的兒童,雖然比在家中殷勤讀書工作的兒童自由得多;但聰明的兒童,必不願離家遊蕩,因他看見了那些遊蕩兒童的可悲遠景。

    某地教會醫院有個工友,曾向醫院裡的病人表示內心的懊悔說:「我同我的堂弟在小學裡是同班的,二人的成績差不多。後來我喜愛玩耍,不愛讀書,半途而廢。想不到十幾年後的今日,我在醫院裡當工人,我的堂弟卻已醫學畢業,下個月就到這醫院來行醫。我真慚愧,我真後悔不及!」這是大世界裡的小故事,很簡單,也很有意義;可惜許多人不肯接受這種小故事的大警告,依然重視自己「沒有重大意義的自由」,至終誤了自己的一生,也誤了自己的永生。

    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八3236

    耶穌將律法的總綱歸納起來,怎樣才能遵行神的命令?苜先就是愛神,若不愛神便不懂得謹守神的道、聽道而又行道的就是真正愛神的人。主耶穌教訓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神,其次就是愛人如己,其實就是叫我們先要自愛,不自愛又怎會愛人,我們屬神的人就是神的兒女,乃是自由的人,因此便要堅守祂的旨意,以表明我們的身份地位。作為神的兒女,就有神的活命,有祂的話語,即歡喜神的教訓,也樂於遵行。主耶穌的福音,除了救我們脫離死亡外,也教導我們在世上遵行祂的命令,作祂的兒女,作祂真正的門徒。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們的生命開始有轉變?生命有更多的愛及喜樂,活出主的能力,請試試看。我向各位挑戰,也願各位接受此挑戰。有什麼比作神的兒女更尊貴?比作神的門徒更榮耀?比蒙神悅納更有價值?主保守我。

 

   生命的自由    邵慶彰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2362444

 

    使徒約翰寫約翰福音書要闡明兩項要事,第一、耶穌是神兒子,是彌賽亞。第二、人信主耶穌,就得新生命。約翰福音書是有計劃的寫法,每章有題目;並舉例證明。第三章講人必須重生,好人好得像尼哥底母,也必須重生;不然不能入神國。第四章言主耶穌能改變壞人,如那一位撒瑪利亞婦人有五個丈夫,現在再與他人姘居,是社會害蟲,但她接受耶穌新生命,變成福音使者。第五章與第十一3講兩件事,生病與死亡。第五章講一個病卅八年之久病者受醫治,第十一章講死的事。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第六章講生命需要吃。主耶穌為生命的糧,我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第七章講生命的水,渴者當來就耶穌。信耶穌的人,從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犯罪的是罪的奴僕

    約翰福音第八章講自由的生命,或生命的自由、第卅二節,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真自由」卅四節,耶穌回答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卅六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第八章舉一個例:猶太人帶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質難耶穌。這裡有三種人不得自由,第一種不自由的人是那行淫的婦人,她如果是為淫念難挨,那是自願受淫欲操縱,如果是為金錢,那是受錢財束縛。不久前我看見一本香港雜誌記者訪問香港的應召女郎,她們有的受過大學教育,甘願當應召女郎。其中一個實說她當公司雇員每月只賺幾百元薪水,當應召女郎兩三日間可賺得雇員一個月薪水,相差太多,她完全受錢財束縛,她又自圓其說,因母親年老多病,妹妹需要她栽培,不得不出此下策,她受金錢束縛,生命不自由。

 

犯罪必受良心控告

    第二種不自由的人是那犯姦淫的男人,他雖然逃脫,但他心中一定不平安,他會受良心控告。聖經箴言書說良心是神放在你心中的燈,不只是燈,是神的聲音( Conscience is the Voice of Cod Callingin Your Heart ),神的聲音在你裡面呼叫,犯罪的人心中不自由。

    美國一篇小說,一個人有仇敵,仇恨很深。一定要打死他,事前有準備,機會來了,把他的仇敵打死在他自己的花園裡,把他的衣服收拾埋藏在花園地下,又把仇敵的屍體切成碎段放入缸中,加藥水使其融化,然後把這缸拿到自己臥室,在他放眠床的地板下有一個已控成的洞,藏骨骼的缸放入洞裡再蓋上地板,地板上又有地氈,地氈上放自己的床,無痕無跡,無第二人知道此事,仇敵的家屬無從追尋。不久這殺人犯夜間不敢睡,因為常作惡夢,須邀請朋友來與他留宿,後來朋友拒絕,因那殺人犯半夜起來呼叫,無法安靜休息,換許多人與他同住,皆過同樣情形,警察局有些懷疑,但無證據,無從偵察,後來員警化裝平民與他同住,殺人犯仍是半夜起來大呼:「有聲音在呼叫。」問他聲音從何處來,答稱:「在床底下。」床底下是地氈,拉起地氈,下面是地板。殺人犯又說:「聲音從地板下面來。」拉起地板就是那藏骨骼的洞,骨骼不會呼叫,是神的聲音在呼喚,殺人犯受良心控告,夜夜聽見呼叫聲音。

    第三種不自由的人是那些要責難耶穌的人,他們是詭詐嫉妒,用陰謀要害耶穌的人。他們把淫婦捉來,耶穌若說不必用石頭打死,那麼是公開反抗摩西律法。申命記第廿二章廿二節:「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廿四節:「你們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耶穌若說不必治死淫婦,那是公開反抗摩西律法,假如耶穌說必須治死,那是反抗羅馬政府,因為那時猶太人受羅馬政府管轄,猶太人不能定人死罪,他們就有把柄向羅馬政府控告耶穌。這般人用這種兩方面皆走不通的陰謀要陷害耶穌,他們詭計多端,生命被罪惡束縛,沒有自由可言。

 

天父的兒子給我們真自由

    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約八36)。所有犯罪的是罪的奴僕,等你有重生才得自由,人若不重生,永遠受罪的捆綁。有的人受壞脾氣的捆綁,一句話不對立刻怒火中燒。有的受煙草的捆綁,受賭博的捆綁,受驕傲的捆綁,受貪心的捆綁,大貪小貪皆同,這些東西都是鎖煉。宋尚節博士開佈道會常唱一首短歌:「奇妙的釋放,榮耀的釋放,我今無罪惡束縛痛苦,榮耀釋放者是救主耶穌,從今到永遠,使我釋放。」有的人雖不犯大罪,但受壞習慣的捆綁,靠自己無法掙脫,只有耶穌能使我們釋放。

    一篇故事:一個文學家習慣遲起床,雖然知道早晨時光很寶貴,頭腦清醒,適合寫作,但清晨總無法早起床,一晚吩咐傭人翌晨叫醒他。傭人果真照辦,他大發雷霆,毆打傭人,額上受傷。午餐時發現傭人額上傷痕,問起來才曉得早上所為,向傭人致歉意,囑他明天用鬧鐘叫醒。第二天傭人放上鬧鐘自己逃避,這文學家被鬧鐘吵醒,一氣之下將鬧鐘向窗外丟出,然後再睡。第二天不能不早起身,因交稿期限已到,又吩咐傭人明晨在他身上潑冷水叫醒,傭人照辦,這文學家起身後又大怒,但後來發現被單一邊乾燥,一邊潮濕,他把潮濕的一邊轉移方向,又躺下繼續睡覺,遲起身的習慣不能改變。

    耶穌使我們釋放,不再受罪的捆綁。荷浪牙波,紅奚禮示,有美軍到的地方就有紅燈區,是性的自由呢?還是肉欲的束縛呢?有的人貪財,受錢財的束縛,貪財是萬惡之根。有的人不能聽到一句批評的話,這是驕傲的束縛。有的人受人的忽略,雖屬小事,但不報仇不可,這是懷恨的束縛。主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從神生的有神生命

    主耶穌來世間,是要使我們從罪惡捆綁中釋放出來,給我們有生命自由。北京大學校長胡適博士提倡自由,他規定男生夜間不能到女生宿舍,一個頑皮的學生說胡校長沒有自由,因他夜間也不能到女生宿舍,胡適博士答稱這樣才是真自由,因為這樣減少犯罪的危險,猶如涼臺上的欄杆,加以圍住,人們可自由在涼臺上行走,假使沒有欄杆,就危險多多。

    約翰福音第八章講兩種生命:四十二節:「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四十四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這裡講兩種生命:從神生的有神生命;從魔鬼生的,有魔鬼生命,說謊是魔鬼的兒子,因為魔鬼是說謊人之父。

    約翰一書第三章第九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或譯為神的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第十節:「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從神生的,有重生的生命,就不肯犯罪,常聞有人言:「因為我是基督徒,所以我要誠實。」基督徒真正有基督的生命,就不肯犯罪。

    重生的人有神的道存在心裡,就不會犯罪,這種人聖靈住在他內心深處,有個種子,好像雞蛋,裡面有神的新生命,他會聽神的話,而不受肉欲主使,所有犯罪的,是罪的奴僕,天父的子給你新生命,自然不會犯罪,這是生命問題。

    讀者文摘記載一篇故事,美國芝加哥城的扒手大王,技術高明,專門在公共客車偷竊鋼筆,一次到紐約城大顯身手,在客車上收穫甚多,當他滿載而歸,旁邊有一女子故意要借他自己的鋼筆,扒手大王才發現自己的鋼筆已不翼而飛,原來這女子乃是紐約城的扒手皇后,二人巧遇,志同道合,非常投機。不久兩人結成夫婦,生下嬰孩,出世時右拳緊握,不肯鬆開,父母本是扒手專家,試以金表放嬰孩左手引誘,慢慢地他的手拳敞開了,原來手裡有一個金戒指,是收生婆的戒指,扒手父母所生的,一出世就會扒竊,這是生命問題。

    中國一篇故事,一個很有錢的員外很注重寫字,他認為寫信給人,字體好收信的人就有好印象,他用重金禮聘善寫的教師教他兒子寫字,用許多方法教不來寫不好,員外大大失望,那教師老實告訴他孩子教不來,除非他自己投胎做員外的兒子,字體才會寫得很好,重生的真理就是主耶穌賜下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啊。

    從神生的,不肯犯罪,因為他聽裡面聖靈的聲音,聖靈絕對不犯罪。玫瑰花的生命是芳香美麗的,在乞丐手中一樣美麗,玫瑰花放在華麗大廳,放在棺木旁邊一樣美麗,即使被投在垃圾桶裡也是一樣芳香美麗,這是玫瑰花的生命。

    耶穌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位心裡。」聖靈進入你的心裡,你就有新的生命,就不會犯罪,至少不肯犯罪。這就是福音。

 

   自由的真諦    宋其正

                 經文:約翰福音八章3236

 

    甚麼是自由?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是自由?行動自決,來去自如是自由?愛怎麼想就怎麼想固然問題不大,如果愛怎麼辦就怎麼辦那就大有問題了。喜歡看就看,喜歡說就說,沒有任何約制,會是真自由嗎?喜歡活就活,喜歡死就死,固屬無人能管,卻是天理難容吧!

    到底自由的真諦是甚麼,不是理論學說能論得清楚說得明白,神子耶穌曾斷然註釋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八章3236節)這是很值得推敲與體認的事。

    接二連三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秉持堅定決心,懷抱無比勇氣,毅然割捨親情,放棄愛情,出生入死,出死入生,將故土撇在背後,振翼飛向白日青天,正如羅蘭夫人所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但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孔子說:「苛政猛於虎」。一個苛虐的政體,迫使人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壓迫封鎖,全無自由,在這種政體下受奴役,還不及避居山嶺,進入自由天地,即或環境並不安全,有如猛虎環伺威脅,但能獲致自由之身,總比在苛虐政體之下失去自由要可貴多了。

    創造之主賦與人生命的同時,也給了人自由。古代希臘羅馬的特權階級終告式微,歐亞的封建制度終歸沒落。秉持基督信仰的法國哲人盧梭,倡言「人為自由而生」,掀起法國爭取自由的革命;美國總統林肯,以基督的心為心,領導愛好自由人士奮起為解放黑奴而戰;身為基督信徒的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推翻滿清專制政體,建立了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畢生以基督信徒自固的蔣公中正,因他體認「基督是一切自由的磬石」,所以奠定了復興基地臺灣的自由磐石。

    中學時代會讀過陶淵明所寫的桃花源記,謂湖南武陵地方有個漁人,駕著輕舟進入一片長滿桃花的園林。再往前劃,出現一個山洞,他好奇地進入洞口。開始時很窄很暗,走了數十步,忽然開朗,一片沃土呈現眼前,有一座座的房屋,有竹木有桑樹,上好的田裡長著各種植物;田間道路橫貫四方,這邊雞鳴,那邊狗吠,路上往來著耕作的人,孩子們恬然戲耍。那些人見到他很感驚奇,但都很客氣地招待他,告訴他說,先祖因逃避暴秦的戰亂,率領村人隱居到這裡來。漁人回去以把事情報眚太守,太守派人和他一起去找,但卻迷失方向,無從找尋。後來就把這片美地語為「世外桃源」。

    今日復興基地臺灣,莊敬自強,上下一心,政經自由,社會自由,自由的呼吸,自由的創作,建設繁榮,國富民裕,對共產暴政下的同胞而言,正如世外桃源。

    美國紐約港內,有一座一五二英呎的自由神像,該像為女兒身,右手持火炬,左手持法典,腳下散置著剛打開的腳鏢,揮身向前,欲照亮世界。這座自由女神像是自由的象徵,並非封為神祇,作為頂禮膜拜的偶像,也非指自由系她所賜,乃是作為美國獨立一百周年的紀念物。能把自由給人的,不是自由女神,乃是獨一真神;神子耶穌是神本體的真像,將可貴的自由帶到人間,就如許多宣導自由的偉人,如盧梭、林肯、孫中山、蔣中正等,多系基督徒。所以耶穌說:「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然而自由的真諦不僅是外體上、環境上脫離壓制,意志上、思想上擺脫約制等表面的自由,更是性靈深處的自由,內在生命的自由。這一自由是因與生命之主合一相契的結果。「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林後三17)沒有與神相合的人生,即使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由行動,然而仍舊沒有這份心靈的自由,而一個有神的靈運行在心中的人,即或外在環境下自由,但是內心那份真實的自由卻是不能滅失的。

    有一次森林起火,在兇猛的火勢中,救火員救起了一隻驚慌的小鹿,這只小鹿在救火員的懷抱中拼命掙扎,可能它認為自己為獵人所擒,用力一躍,跳入火窟中,終被燒成了一團灰燼。從神的懷抱中跳到火焰裡,正是人類歷史的寫照。人類從神的懷抱裡逃出來,是跳到自由裡麼?不是!是跳到火坑裡了。人離棄真神,不過是要得著「自由」去毀滅自己而已。就如那位離開父親的浪子,撇開家不管,在外面閒蕩,該作的事不作,浪費貲財,虛度光陰,這是自由麼?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結果樂極生悲,作了罪惡的奴僕。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人欲行善,如逆水行舟,何等困難;人欲作惡,如水之流下,何等容易。罪惡使人性墮落,家庭破裂,社會敗壞,世界瀕臨毀滅。人人都犯了罪,都走向下坡,沒有一個人真有力量得勝罪惡,行走光明向上的路。世人被自我捆綁,被環境捆綁,被迷信捆綁,被貪欲捆綁—目我、環境、迷信、貪欲如同多重的鎖鏈,將人重重捆綁,完全失去自由。就如一只飛蛾,撞上了蜘蛛網,於是拼命掙扎,然而掙斷了一根,還有另一根,並且被蜘蛛發現,繞著飛蛾纏上一道又一道,直到飛蛾完全無能為力。倘若這時有個人拿了一根竹杆,把飛蛾從蜘蛛網上挑了出來,於是飛蛾得救,展翅飛開了。神子耶穌降臨世間,作世人的救主,克服罪惡,以死勝死,千千萬萬的人因接受祂為救主而棄暗投明,斷開了罪惡的鎖鏈,脫離了舊日的生活,出死入生,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就正如飛蛾獲救無異!

    自由須以真理為軌範,否則就是假自由。就如一列火車,若是走在軌道上,就必運轉自如,自由飛馳,順利抵達目的地;如果脫離軌道,就必傾覆載沉,發生災禍無疑了。然而甚麼是真理呢?真理不是甚麼學說能說得清楚,不是甚麼理論能論得明白,必須在一個完美的品格中找到答案。耶穌肯定地說:「我就是真理」(約一四6),在祂身上找不出虛假,找不到罪惡,越認識祂就越能發現祂是真善美的化身,越親近祂是真善美的化身,越親近祂就越能成為一個真誠無偽的人。

    一條死的魚只能隨波逐流,因為它是死的;一條活的魚卻能逆沆而上,因為它有生命。一個沒有上主生命的人,高談四維八德、良知良能,事實上卻沒有能力實行,不過喊喊口號而已。只有一個接受了基督,得著神生命的人,才能離棄不義,持守良善。別人舞弊,他不舞弊;別人驕奢,他不驕奢;別人詭詐;他不詭詐;別人自私,他不自私;別人不正直,他卻正直;別人不誠實,他卻誠實;別人不公義,他卻公義;別人不聖潔,他卻聖潔。這乃是自由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