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是生命的光】 一、行淫婦人被捉拿的事例(1~11節)──光顯明人人都有罪 二、主是生命的光(12~20節)──因有父與祂同在 三、不信主的人必要死在罪中(21~30節)──不信祂就是不信父 四、主是真理,叫人得真自由(31~36節)──祂在話裏成為實際 五、亞伯拉罕的子孫以魔鬼為父(37~47節)──因他們不聽主的話 六、基督比亞伯拉罕更大(48~59節)──因祂是那偉大的『我是』 貳、靈訓要義 【認識罪】 一、罪的情形──人人都有罪(7,9節) 二、罪的源頭──魔鬼(44節): 1.叫人行牠的私慾 2.牠是說謊之人的父 三、罪的三個主要項目: 1.淫亂(3,41節) 2.殺人(44節) 3.謊言(44節) 四、犯罪的結果: 1.作罪的奴僕(34節) 2.必要死在罪中(21,24節) 五、罪人的拯救: 1.惟有主耶穌沒有罪(9節) 2.祂有資格定人的罪,但是祂卻不定人的罪(11,15節) 3.祂為人的罪被舉起在十字架上(28節) 4.祂要使信祂的人得著真自由(36節) 5.祂能救人脫離永遠的死(24,51~52節) 七、主耶穌的救法: 1.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擔罪(28節)──除去罪的刑罰 2.在信徒裏面作生命的光(12節)──藉光照除去罪的行為 3.藉祂話中的真理釋放人(31~32,34節)──主自己在祂的話中成為人的實際(真理) 4.叫人在實際的經歷中越過越認識這位偉大的『我是』(24,28,58節)──無論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我們的甚麼 【主耶穌為自己所作的見證】 一、自稱『我是世界的光』(12節) 二、自稱『我是從上頭來的』(23節) 三、自稱『我是』(24,28,58節) 四、自稱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32節) 五、自稱是『天父的兒子』(36節) 六、自稱『我本是出於神』(42節) 七、自稱是無罪的(46節) 八、自稱在祂的話裏有生命(51~52節) 九、自稱具有先存性──即神的永恆性(58節) 【猶太人在何事上反對並棄絕主】 一、否認主的見證,說祂的見證不真(13節) 二、否認祂從父神而來(19節) 三、否認他們曾作過奴僕(33節) 四、否認他們是從淫亂生的(41節) 五、咒罵主是撒瑪利亞人,且是鬼附著的(48,52節) 六、否認主比亞伯拉罕還大(53節) 七、拿石頭要打祂(59節) 【猶太人反對並棄絕主的原因】 一、他們不知道祂從那裏來,往那裏去(14節) 二、他們以外貌判斷人(15節) 三、他們不認識主,也不認識祂的父(19節) 四、他們心裏容不下主的道(37節) 五、他們所行的,是在他們的父那裏聽見的(38節) 六、他們是行他們父所行的(41節) 七、他們不明白主的話,無非是因他們不能聽祂的道(43節) 八、他們父魔鬼的私慾,他們偏要行(44節) 九、主將真理告訴他們,他們就因此不信祂(45節) 十、他們不聽神的話,因為他們不是出於神(47節) 十一、他們輕慢主(49節) 【主耶穌與神的關係】 一、神是祂的父(16,18,19,28,49節) 二、神差遣,祂奉差前來(16,18,29,42節) 三、神與祂同在,祂並未獨自存在(16,29節) 四、神為祂作見證,祂也作神所喜悅的事(18,29節) 五、神教訓,祂傳揚(26~28節) 六、神榮耀祂,祂不求自己的榮耀(50,54節) 【約八章中的『真』】 一、那差主耶穌來的父神是真的(26節)──真的源頭 二、主的作為乃是真: 1.祂作的見證是真的(14,17節) 2.祂的判斷是真的(16節) 三、信主就有分於真: 1.信而遵守主話的人是真門徒(31節) 2.所得的自由乃是真自由(36節) 3.得以作神真的兒女(42節) 【認識主的話(道)】 一、主所說的話,是照著父所教訓的(28節) 二、信祂所說的話,就是信祂(30節) 三、常常遵守祂的話,才是祂的真門徒(31節) 四、祂的話乃是真理,能叫人得以自由(32節) 五、敵對主(想要殺祂)的人,是因為心裏容不下祂的話(37節) 六、主所說的話,是在父那裏看見的(38節) 七、主所說的話,也是在神那裏所聽見的真理(40節) 八、人所以不明白主的話,是因為不能聽(不能接受)祂的話(43節) 九、人不信主的話,是因心裏沒有真理(44~45節) 十、人不聽主的話,是因不是出於神的(47節) 十一、人若遵守主的話,就永遠不見死,永遠不嘗死味(51~52節) 十二、主自己率先遵守神的話(55節) 【宗教徒的四種身份】 一、是罪的奴僕(34節) 二、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兒子(39節) 三、不是神的兒子(42節) 四、是魔鬼的兒子(44節) 【人天然生命的特點】 一、有犯罪的傾向──因為是罪的奴僕(34節) 二、拒絕神──不愛神的兒子,不聽神的話(42,47節) 三、被魔鬼的性情所左右──偏要行父魔鬼的私慾(44節) 【魔鬼兒子的證據】 一、不愛主耶穌(42節) 二、不明白,也不能聽主的話(43節) 三、行魔鬼的私慾(44節上) 四、不守真理,心裏沒有真理(44節下) 五、不信主耶穌(45~46節) 六、不聽從神的話(47節) 七、輕慢主耶穌(4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生命的光,照耀世代的黑暗】 經文:約8:1-11 引言:耶穌是生命的真光,照耀在每個世代的黑暗中,使那些在黑暗中的人得到光明。 一、照耀這世代的罪惡 1-6 1.耶穌用“教訓”來光照他們 1-2 2.耶穌用“畫字”來光照他們 3-6 (1)他們的行動作為——控告婦人 3,(彼後2:14) (2)他們的目的乃是——試探耶穌 4-6,(利20:10;申22:22) 二、救贖這世代的罪人 7-11 1.耶穌彎腰畫字,光照眾人 7-9,(出31:18;但5:5-6) 2.耶穌直腰提醒,光照婦人 10-11,主有赦免之恩(詩130:3-5)。 三、神寫字的靈訓(附加標題) 1.在石版上寫字——頒佈律法 (出31:1) (1)律法叫人知罪
(羅3:20) (2)律法定人的罪
(林後3:9) (3)律法引人歸主
(加3:24) 2.在宮牆上寫字——判斷罪人 (但5:5-6;25:28) (1)數算年日到此完畢
(彼前4:3) (2)在天平上顯出虧欠
(羅2:23;13:8) (3)打倒人的自我高位
(加2:20;5:24;羅6:6) 3.在地板上寫字——帶來救恩
(約8:1-11) (1)帶來赦罪的救恩
提前1:15,(來2:18;約1:17,14) (2)帶來末世的救恩
彼前1:5,(來9:28) ── 毛南春陽 【生命的光,彰顯天父的榮耀】 經文:約8:12-59 引言:耶穌是要把榮耀的天父彰顯出來,讓我們看見祂就看見了天父。 分題一:接受主耶穌的見證 12-20 1.耶穌是世界的光 12 “黑暗裡走”是指: (1)不分是非,以貌待人 15節。 (2)不認識基督和真神 19節。 (3)不曉得真理 32節。 (4)不知自己是罪奴,死在罪中 21,24,34 (5)不知自己從哪裡來,是屬什麼的 23 (6)不知自己是行魔鬼所行的 41,44 2.耶穌有天父作證 13-18 3.耶穌的時候未到 19-20 分題二:相信主耶穌是基督 21-30 1.不信基督的必要死在罪中 21-27 (1)不能到耶穌所去的地方 21-22 (2)不相信耶穌必死在罪中 23-24 (3)不明白耶穌是指父說的 25-27 2.相信耶穌的必能活在主裡 28-30 (1)必知道祂是基督 (2)必能與祂在一起 (3)必作出祂喜悅事 分題三:遵守主耶穌的真道 31-47 1.曉得真理就得自由 31-36 (1)作真門徒——真理給人自由
參(徒15:28-29) (2)得真自由——神子給人自由
參(羅8:11-12) 2.認神為父是神兒女 37-42 (1)猶太人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1-40 (2)猶太人自以為是天父上帝的兒女 40-42 3.沒有真理必有說謊 43-44 4.願聽耶穌必聽神言 45-47 分題四:高舉主耶穌的榮耀 48-59 1.耶穌不求自己的榮耀 48-51 (1)不怕別人的咒駡 48 (2)不將榮耀歸自己 49-51 51節:1)蒙神眷顧 (創18:17-19)。2)得享長壽。 (申4:40)。3)子孫蒙福。(申5:29;28:1-6)。3)永不見死。(約8:51)。 51節:如何遵守主的道呢?愛神愛人。(約14:15,21,23-24)。例:少年財主。(太19:16-22) 2.耶穌不說謊的事實 52-59 (1)祂被人譏誚 52-53 (2)祂認識天父 54-56 (3)祂遭受擊打 57-59 ── 毛南春陽 【守主道,作真門徒】 經文:8:31-47 一、曉得真理,必得自由 31-41 1.作真門徒,得真自由 31-36 2.作假兒女,是假事奉 37-41 二、不守真理,必屬魔鬼 42-47 1.不愛耶穌 42-43 2.不守真理 44-45 3.不出於神 46-47 ── 毛南春陽 【魔鬼兒子的證據】 經文:8:42-49 一、不愛耶穌 42 二、不明白,不能聽主的話 43 三、行魔鬼的私欲
44 四、不守真理,心裡沒有真理 44 五、不信主耶穌
45-46 六、不聽從神的話
47 七、輕慢主耶穌
48-49 ── 毛南春陽 【耶穌是世界的光】 經文:約8:1-12 引言: 簡述約翰福音8:1-11淫婦的事。 一.主是世界的光何意? 1.世界是黑暗的。 2.世界需要光。 3.主是世上獨一的真光。 4.主的光是專為世界的,表示祂對世界的愛,使世界得到光。 5.主的光是除去世界的黑暗的,這表示主是除去世人的罪的。 6.主的光是帶給新的生命活在光中。 7.主的光帶人走光明的道路。 二.如何得到這光? 1.接受光照。光就是神的話,就是聖經。當接受聖經的教訓。 2.喜愛光。喜愛聖經的教訓。 3.跟從光走。跟從聖經的教訓去行。 4.領受光的生命。把聖經的話成為自己的生命,即是活在聖經的教訓中。 三.有光的生命後當如何? 1.遠離罪。 2.去發光。 3.跟從光,活在光中。 ── 黃彼得 【耶穌先在的榮耀】 經文:約8:31-59 一.耶穌先在的證據 二.耶穌先在的工作 三.耶穌先在與我們的關係 結論: ── 黃彼得 【誰是沒有罪的?】 經文:約8:1-12 引言: 這件事,是耶穌正在聖殿中教訓人時發生的。 一.人方面所看見的罪 1.犯罪的行為是罪。其實還有思想的罪,但這些人是思想犯罪,你又怎能知道。 2.有人看見的才有罪,不被看見的就不算為罪。其實犯淫亂的,不會只有一個女人,還有個男人,他卻沒有被定罪。 3.觸犯律法的才有罪。其實背著良心而作的皆是罪。掃羅背著良心追殺大衛也是罪。 4.只見別人的罪,並宣揚別人的事而沒有看見自己犯罪的光景。 二.耶穌所看見的罪 1.凡不信神的皆是罪。神是全知的,有罪的祂必刑罰,如未刑罰乃等候其悔改。神不必人替其施行刑罰,人自己去刑罰別人的罪,就是不信神,不知神的全知,全能,公義和聖潔。這都是罪。 2.人不按神的旨意而作的也是罪。神知道人犯罪,但重要的是罪人要悔改,把握機會。主在地上寫字,即是要給人悔改的機會。今日,神給人機會悔改,而不悔改乃為罪。 3.罪的標準不是人定的,而是神定的。不是人說這是罪才是,乃是神說的才是。應以聖經為準則。 4.犯罪是生命的問題,而不單是行為的問題。因此,要滅絕罪行,必須除去犯罪的生命而得著不犯罪的生命。主到世上來,就是要賜人不犯罪的生命。 三.耶穌怎樣救罪人 1.祂全然擔當罪的刑罰。這次許多人不是審問婦人,乃是審問主。本文沒有一句話審問婦人,而主卻受審問。 2.祂自己受罪的羞辱。祂講道時,這些人帶這婦人來,要試探祂,使祂受羞辱。主在十字架上即為世人受罪的羞辱。 3.祂背負人的罪。祂將眾人的罪孽都拉到自己身上。不但這婦人的,世上眾人的罪,祂都背負,所以這些人不被定罪。 4.祂除去人的罪,赦免人的罪,不定罪。婦人有悔改的心,心中悔改的祂都赦免,當一個一個離去的時候,祂都不定罪。 5.祂給人重新作人的機會,並給人不犯罪的生命:“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結論: 你知道自己的罪嗎?你知道主有赦免嗎?你是否已得著不犯罪的生命呢? ── 黃彼得 【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經文:約8:1-11 引言: 本文提到許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罪,只想定別人的罪和挑別人的罪。在耶穌處理這件事的事情上,給我們看見幾個寶貴的真理。 一.人對罪的態度 1.人對罪的觀念。以為罪行是罪,罪的思想就不是罪。但耶穌指明二者都是罪。且罪的思想比行為更可怕。人專找別人的罪行來遮蓋他的罪思,其實是表現自己的罪惡。 2.對罪的刑罰。只對付弱小的,犯小罪的加以刑罰,卻不敢懲治犯大罪的人。 3.只看罪果,不看罪因。為何這人會犯罪?如我站在他的地位上,是否也會一樣犯罪,或犯更大的罪? 4.刑罰只根據法律,不根據愛心和憐憫,不會去想如何能救那人不犯罪。 5.只看見別人的罪,不看見自己的罪。 6.只為難別人(罪人),不會去想自己犯罪時,若別人這樣待自己,會有何感受。 7.潛越神權,代神定罪。其實人人都犯了罪,無人有權定人罪。 二.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1.為罪人代禱。巴不得那人不犯罪。 2.對罪人的審判是公平的。刑罰軟弱的,也刑罰強權的。 3.祂看到罪因。人犯罪是因為有犯罪的生命,所以祂要賜人一個不犯罪的生命。 4.祂用良心的作用,叫人看見自己的罪,不論老少均知道自己有罪。 5.祂赦免認罪和為罪憂傷痛悔的人。 6.祂擔當罪人的罪,叫罪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 7.祂指示罪人一個新的,不犯罪的生活。祂也給人新的能力能不犯罪。 結論: 罪遲早都要被發現,都要受審判。若不現在審判,將來必受審判。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我們當趁現在將自己的罪交給主,就可免去將來的審判。 ── 黃彼得 【使人得生命的重要】 經文:約8:1-11 引言: 一.宗教家如何對付罪人 二.耶穌如何對待罪人 三.今日我們的使命和工作 ── 黃彼得 【神的兒子是赦罪的主 約翰福音8章】 一丶試探主的當求赦免8:1-6 二丶犯了淫亂主也赦免8:7-11 三丶被主光照求主赦免8:12-16 四丶父為子證主有赦免8:17-20 五丶死在罪中不求赦免8:21-26 六丶子父同在有權赦免8:27-30 七丶因數自由罪蒙赦免8:31-36 八丶犯罪之人拒主赦免8:37-41 九丶不信耶穌不得赦免8:42-47 十丶輕慢耶穌豈能赦免8:48-59 ── 作者不詳 【赦免淫婦】 公開的罪行;隱藏的罪行 一、人都犯了罪 1.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2.耶穌也不定罪 3.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二、耶穌是世界的光 1.兩種審判──外貌與實際 2.兩種源頭──從下頭來與從上頭來 3.兩種生命──屬這世界的與不屬這世界的 三、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1.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 2.相信耶穌是基督 3.抵擋魔鬼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不幸與同情(七52-八11) 二、不為人所認識的光(八12-20) 三、不理解的危機(八21-30) 四、真門徒(八31-32) 五、自由與奴役(八32-36) 六、真子孫(八37-41) 七、魔鬼之子(八41-45) 八、大控訴和璀燦的信心(八46-50) 九、生命與榮耀(八51-55) 十、重大的宣佈(八56-59) ──《每日研經叢書》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八1~11) 二、耶穌是世界的光(八12~20) 三、猶太人與耶穌辯論(八21~59)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一、不要再犯罪(八1~11) 1.他們想試探耶穌:“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5) 2.祂指出沒有罪的人才可以審判他人(7) 3.祂饒恕和憐憫罪人(11) 二、世界的光(八12~30) 1.耶穌自己宣告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 2.祂的見證是真的(14):耶穌表明祂的見證是真的,因為祂有足夠的權柄為自己作見證,這並不是自誇的言語,乃是因為祂知道自己是從哪裡來的(14、23)。不獨如此,祂有第二位見證人,就是父神(18)。耶穌與父神有密切的關係,祂沒有隱瞞祂從父神所聽到的,而將之傳給世人(26),祂按父神所指示祂的而行(28),祂作神所喜悅的事(29)。 3.不信衪見證的人,將死在罪中(24):祂要成為人生命的光,消除人生命中黑暗之事,但是那些不接受祂的人,他們仍然生活在黑暗中(參一5)。 4.人群中也有許多的人相信祂而得著人生的盼望(30)。 三、作門徒的真義(八31~36) 1.作門徒以信心開始(31):相信耶穌基督所說的真理,相信祂為我們所作的──被釘十字架(參八28),相信因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不再在罪中(參八24)。 2.作門徒必須遵行祂的道(31):雅各書二17曾如此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相信耶穌,但是不遵行祂的命令,這不是真正的信心。 3.作門徒者必曉得真理(32):主耶穌曾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七17)很多人想知道真理,但是若沒有信心和遵行的態度,便不能明白更進深的道理。 4.作門徒得著真正的自由(32~36):很多人都認為自己是自由的人,因為自己喜歡作甚麼便作甚麼。誰不知自己竟是罪的奴僕(34)。正如保羅所說的:“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七15)此外,一個奴僕不能享受主人家中的一切,也不能長久住在主人家中。罪的奴僕不能享受作天父兒女的福分(35) 四、真正的子孫(八37~59) 1.亞伯拉罕的子孫行他所行的事(39):亞伯拉罕曾接待從神而來的天使(參創十八1~8),他的子孫也會接待從天父那裡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但是現在猶太人並沒有如此作,他們還想殺死耶穌(37)。 2.神的兒女必愛耶穌基督(42):因為父差耶穌基督來到世界,屬神的人必會愛祂;但猶太人要殺祂,這是屬魔鬼的人才會如此作。他們不但沒有接待耶穌,更辱駡祂是撒馬利亞人和被鬼附著的(48~52)。 3.他們沒有遵守神的道(51~59):耶穌應許世人,遵守祂道的人,就永遠不見死,並得著永遠的生命(參約三16)。祂的應許並不是謊話,因為祂是自有永有的神。祂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58)屬神的兒女必遵守祂的道,但是猶太人卻想用石頭殺死祂(59)。 ──《新舊約輔讀》 【真釋放‧真自由】 一、世人都犯了罪
1.罪人審判罪人 2.耶穌用指頭在地上寫字(約八6,8) 二、釋放人脫離罪的轄制
1.我也不定你的罪
2.不是縱容,乃是釋放 三、要認識轄制人的源頭是魔鬼
1.說謊,就是沒有真理 2.說謊,帶進罪和死
3.在黑暗裡走(約八12) 4.轄制人 5.他從起初是殺人的 四、認識耶穌就是得釋放,得自由的路
1.耶穌就是太初的神 2.耶穌就是“耶和華我是”的神 3.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 4.耶穌是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自由(約八32)
5.耶穌是神的兒子,叫我們得著真自由(約八35~36) 6.補充的話──你們舉起人子以後(約八28) ──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犯罪人的需要】 讀經:約翰福音八章一至十一節,二十四節,三十四節,三十六節。 一、一個犯罪的女人 1、主在殿裡時,那些講道德說仁義的假君子,捉來一個犯罪的女人,來質難主耶穌。 2、女人代表在神面前的人,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女人的地位。 3、女人最大的罪惡就是姦淫,姦淫的意義就是不貞潔。人在神面前所犯最大的罪就是向神不貞,就是在神之外還有許多的貪戀。所以按屬靈的意思說,在神面前的世人(女人)都犯了姦淫,因此這個犯罪的女人,就是我們所有犯罪的人的代表。 二、人都是犯罪者 1、那些假君子假道德的人,只看見這個女人犯罪,卻沒有看見他們自己和這女人一樣,他們因為不認識自己,所以就把這女人拖到主面前,質問主。他們並不知道拖女人到主跟前,就是等於把他們自己拖到主跟前受審判,因他們在神面前的情形和女人一樣。 2、他們就說照著律法,這樣的女人是該死的,他們問主該如何?他們要來難為捉拿主,但主的答話給他們看見,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說這話就等於審判他們。祂說你們看見這女人犯姦淫嗎?你們在神面前也是同樣犯姦淫。所以聽了這話的人受了主的審判。 3、主這話就摸著了他們在神面前的良心,他們個個都以行動表示說,我也是有罪的人。因此他們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開了。這就是證明被定罪者是犯罪的,就是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是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也是犯罪人;不只不名譽的人是犯罪的,就是有名譽的君子也是犯罪的;不只在法庭上受審者是犯罪人,是審判官也是犯罪人;不只犯法者是犯罪人,連司法立法者也是犯罪人;不只搗亂者是犯罪人,連維持治安者也是犯罪人;不只被告的是犯罪人,連原告也是犯罪人;不只偷人者是犯罪人,連被偷者也是犯罪人。 三、只有一位是不犯罪者 1、主一說「誰是沒有罪的……」他們都走光了,只剩下一位沒有走,就是主耶穌。 2、主所以沒有走去,因為只有祂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 3、所以只有主能定人的罪。 四、主不定人的罪 1、那些假君子想要定人的罪,結果被主揭穿了西洋鏡。他們也是犯罪的,怎能定人的罪呢? 2、主雖沒有犯過罪,能定人的罪,但祂卻不定人的罪,因祂來到世間為的是要救人脫罪。 3、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是因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祂就是公義的神,公義的神按其公義,該定人的罪。 4、但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替人擔當了罪所以不定人的罪,還能赦人的罪。 五、主能救人脫罪 1、那一天主不只告訴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並告訴他說:「從今後不要再犯罪了」。主這話就是要叫她脫罪。 2、主在下文說:「所有犯罪的都是罪的奴僕」,人若不信祂,就必死在罪中。 3、主又說,唯有祂能叫人得自由,並且那自由是真的自由,所以主能叫人脫罪。 六、如何能得赦罪與脫罪 1、要承認自己是個犯罪的人。 2、要信主是「我是」。「我是」二字的意思就是神。要信主是神,來做了我們的救主。主的流血就叫我們得蒙赦罪,主是神叫我們得著祂的生命,使我們能脫離罪。 ──《福音材料267題》 【有自由】 讀經:約翰福音八章三十二節,三十四節,三十六節。 開場白:今天的人都講自由,我們今天也來看看什麼是真自由。 一、所有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 1、奴僕是是受轄制的,是不自由的,所以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僕,都受罪的轄制。 2、今天那些就講自由的人,也都作了罪的奴僕。(人打牌,吸煙,跳舞,受各種嗜好的轄制,。就是作罪的奴僕)。 二、真自由 1、不能脫罪就是不自由,能脫罪才是真自由。 2、今天許多人身上都沒有真自由,因為都有罪的捆綁和壓制。 有的人實在覺得受罪的捆綁想要脫罪,但卻做不到,所以沒有真自由。 三、真自由在於主 1、主有真理。只有主能叫人認識人生的實際,只有主能叫人知道人生的究竟,也只有主能叫人認識神,因為神是自由的源頭。 2、主為人擔罪而死,從死裡復活,所以祂能使人的罪得著赦免,祂也能叫人脫離罪惡。主的血使人的罪得到赦免,叫人沒有良心的控告,主的生命使人脫離罪的捆綁,所以才有真自由。 四、如何得自由 1、凡要得著自由都得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 2、接受主和祂的救贖。祂的救贖有寶血和生命,祂的血能叫人的罪得到赦免,祂的生命能使人脫離罪的捆綁。 ──《福音材料267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