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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六章拾穗

 

【羅六1保羅講論了救贖與稱義的教訓(三21~五21)之後,現在開始講述稱義之後信徒的屬靈成長生活,也就是在基督裡(在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裡)成聖的生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這似乎是針對諾斯底主義而發出的反問,因為他們很可能歪曲五20的真正內含。他們忽略了恩典的目的:①恩典從根本上是為了除去罪而賜下的;②恩典是為要使蒙恩的罪人脫離罪而達到完全的地步而賜下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11段經文說到神拯救我們的方法,乃是把我們包括在基督:首先把我們取消;其次賜給我們新生命。這拯救的方法乃是叫我們死而復活。拯救的起點乃是看見我與亞當的關係,看見我是出於亞當,且在亞當的,是無望的罪人。我的所是就是罪,我的所能就是犯罪。我在亞當承受他一切所有的、所是的。這樣看見自己與亞當的關係,看見自己無望的事實,乃是拯救的起點。另外一面,拯救的實現乃是看見我與基督的關係,看見神將信徒「接」在基督,藉受浸「接」在主的死,並藉復活「接」在基督的復活。好像果樹的嫁接,賤木接在珍樹上。賤木首先要被砍下來,再接在珍樹上。這樣賤木就與珍樹合在一起,接收了珍樹的性情。「接」乃是取其新性情。「治死」乃是把已經鋸去的枯木丟棄,並且不讓舊枝子再長出來。我們接在基督,因看我們聯合在基督的死,我們的舊性情就被治死;我們聯合在基督,乃是因復活,因生命的聯合,我們的舊性情就因死而脫離。所以我們要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我們脫離罪乃是真的。―― 倪柝聲《羅馬書五至八章講經》

         闡明信徒與基督的合一,為此信徒必須成聖(11-8)──《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23說明成聖的原理及成聖的必要性。在罪上死了的人,需要過嶄新的生活,在神裡面有生命的人應當過這種新生活,也就是成聖的生活。成聖與稱義是密不可分的,稱義是一次性的宣告,其功效會持續到永遠;成聖則是被宣告為義人的信徒花費畢生的精力去完成的過程。成聖的過程是效法基督的過程,是基督徒不斷更新自我的過程。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39保羅前文說明世人皆為罪人這一無可否認的事實(1:18-3:20),以及脫離罪的稱義就是得蒙救贖的真理。本文起,他從成聖與分別為聖的角度,教導已被稱為義的人,在屬地的生活中所當採取的具體態度。在罪人呼求之前,耶穌就來尋找人,他在賜下得救之福音的同時,也要求人能實踐福音(5-7)。稱義出於神無條件的恩典,信心也只是稱義的道路,而不是條件。與此相同,成聖也是得救的整體過程,指出被稱為義的聖徒在這世界中當走的生活道路。聖徒在得救之後也有可能暫時墮落,在聖徒的這種生活軌跡中,成聖決不是得救的決定性根據或功績。只是,在罪上,在恩典上活的聖,走上全新的道路,是極其自然的結果,雖然因人、因環境而異,但得稱為義者的生命中必然會出現成聖這一現象。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2保羅用斷乎不可“堅決否定了第1節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個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死”有分離、斷絕的意思,“在罪上死了”也就是與罪斷絕了關係。──《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罪上死了: 指完全斷絕與罪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2~4我們如何得知能從罪中蒙拯救呢?我們的『舊人』是如何釘十字架呢?秘訣還是不在於行,乃在於坐;不在於作甚麼,乃在於安息在所完成的事實上。『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已經受浸…歸入的死』,『我們已經與一同埋葬』。所有這些敘述都是過去式的。因為兩千年前主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被釘十字架,而我是和一同被釘的。這是個偉大的歷史事實。藉此的經歷現在已經成為我的屬靈歷史,神能說我已經『和』得著每一件事。

 

【羅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參加拉書三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亦即,你們已經併入裡面,成為的肢體了(參林前十二13),借著因信與聯合,你們也分享了在歷史上的經歷:的釘死與埋葬,的復活與升天。保羅對洗禮的教導,哥林多前書十2提到另外一點,說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是“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因此,洗禮成了信徒“出埃及”的印記,表明他已脫離罪的捆綁,進入自由的新生命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11節記下了保羅有關水禮的教導。這水禮和施洗約翰悔改的洗不同,而是和基督密不可分,是與主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的表徵。水禮雖非信徒與基督建立生命關係的方法,但和信心密切相連。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水禮是這種聯合的外在表現。那與亞當聯合的舊人已釘死十架,現在與基督同活。

“受洗歸入基督”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這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13所說的“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這裡的“一個身體”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即是教會。──《啟導本聖經註釋》

         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受洗具有潔淨與聯合兩層含義,洗淨昔日的罪而成為全新的人,開始新生活;加入新的團契(屬基督的團契——教會)並與基督聯合。與基督聯合並不是神秘主義常說的人與基督在實存層面上聯合,而是意味著基督與信徒藉著受洗形成法律意義上的聯合,使信徒獲得一種法定地位,即成為基督共同體的一員。信徒藉著受洗共同形成法定共同體,可以參與耶穌的生與死。好比舊約時代贖罪祭背負人的罪而受死,使人的罪從法律上得到解決一樣,這是神所選擇的唯一救贖方法。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3~5我們藉著受洗與基督聯合,藉此參與他的死和復活。耶穌背負舊人所有的罪而死,且作為新人初熟的果子而復活。因此,我們歸入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是指我們心靈痛悔而成為了新人。受洗並不是形式,而是心靈的真正重生與更新<徒 緒論,聖靈的洗禮>──《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一同埋葬。參歌羅西書12:“受洗與一同埋葬。”埋葬是死亡的印記;因此信徒的洗禮是埋葬的象徵,表明犯罪的舊生命已告結束,在基督裡的新生命將取而代之。

  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這裡的“榮耀”尤其是指神榮耀的大能──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弗一1920參西12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英譯:我們也應行在新的生命中這是指因基督復活的能力臨及信徒,他們能有新的生命模式(或品質)。保羅與其它新約作者常用動詞“行”,來描寫生活樣式(參八4,十三13,十四15)。——《丁道爾聖經注釋》

         「有新生的樣式」以次數說是重生,以本質說是從神生的,以樣式說是新生的。―― 牛述光

         「…歸入死…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死是為生,因為天然的不死,屬靈的就不生;在死歸入的越多,在生上長出來的也越多。―― 謝模善

         我們受浸是歸入基督的死,和一同埋葬,結束了拯個舊人的生活;當我們從浸水中起來,就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因此我們這些已經受過浸的人,就不當再回到往日的生活中,反該靠著住在面的主,活出新的生活。――《讀經指引》

         “父的榮耀”指神的超越、完美與全能。神的權能也是榮耀的彰顯,是神的大能叫基督從死裡復活。“新生的樣式”是不受罪的管轄的無罪生活,也有基督一樣永存的生命(81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父的榮耀: 概括神所有聖潔的屬性,是計畫並成就所有救贖工作的原動力。基督所成就的救贖事工:①早在創世之前已經計畫;②藉著恢復與人的關係,彰顯神的榮耀;③靠著神的大能得以完成。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死的形狀上與聯合。直譯為:“在死的模式上與一同栽種”(參林前十五3644“種植”的比喻,不過該處是論及信徒個人的死,此處則是論及與基督同死)。

  在復活的形狀上與聯合。這是論到基督子民的未來復活大收成,將按著“初熟的果子…基督”的復活樣式(林前十五23)。——《丁道爾聖經注釋》

         「死的形狀」是釘十字架、戴荊棘、受鞭打的樣式。「聯合」原文是接上,如接樹一樣,接在一起,二者就同化了。―― 牛述光

 

羅六5~6 “藉著洗禮歸人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語,往往是“浸禮派”人士用以駁斥“灑禮派”人士所用的灑禮為不合聖經,到底此語應如何解釋?】

    一、浸禮派人士主張全身入水,才算是“受洗”,才合聖經教訓,因為保羅明言與他一同埋葬,是全身入土,灑禮如何能表示“埋葬”?因此受洗禮應全身入水。

    二、灑禮派人士則認為保羅在此所闡明的真理乃是“靈意”,不管用什麼方式受洗(灑或浸),都是表示與主同死同葬。保羅在此並不是告訴信徒“受洗的方式”,乃是“受洗所表示的真理”。

    如果說死一定是躺下來,全身入土,才算是“死”,那麼主那死的時候乃是“站”起來的,他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死去的。又有許多人死在海中,身體被大魚吃掉,他們的死是被咬碎人魚腹的,並非完整的身體墜人海底。還有些人火葬,或在大火中被斃,他們的身體不復存在,只剩得一把骨灰,他們也不是躺下來埋葬的。

    洗禮並非得救的方法,乃是得救的表示。注重洗禮的真理較注重洗禮的儀式更佳。

    三、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會說以色列入過紅海時“都在雲受洗歸了摩西”(2節),那些以色列入經過紅海“受洗”,根本沒有“濕身”,乃是“乾洗”。證明洗禮在乎靈意,不在水之多寡與有無。至於埃及的軍隊卻“浸”在紅海中,一浸不起了,但他們並不得救(出十四章2728節)。所以教會內也有完全不用水的洗禮(救世軍即其一例,他們使信主者在救世軍旗下經過,便已表示歸主),可見洗禮不在注重儀式,各行其是,不必辯論,也不必輕視他人。(參閱徒十章40節的難題研究並插圖)――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我們的舊人和衪同釘十字架。這個“釘十字架”不是現在的經歷,乃是過去的事件,希臘文用過去式表達。憑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人,在被釘十字架之時,就算與祂同釘了。參加拉書二20:“我已經(完成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同樣,在加拉書六14,保羅以基督的十字架誇口:“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完成式)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後面這段經文的動詞“釘十字架”(stauroo)有另外一個解釋,是“圍籬隔絕”,此處可能也兼有此意。現在的我(“在基督裡”)已經以十字架為籬,與從前的我(“在亞當裡”),就是屬於世界的我,完全隔絕了。這兩段加拉經文中的完成式,都表明目前的情況是由過去的事件造成,即羅馬書六6的事件。)至於“舊人”(anthropos),請參西922

  使罪身滅絕,NEB作:“使有罪的已毀滅”;“罪身”直譯為“罪的身體”──亦即,使“肉體”,就是未重生、有墮落傾向的本性,對罪一呼即應的從犯,可以被完全壓制,不再活動。“罪身”不僅是個人的事,而且是“我們在亞當裡降服罪的本性”巴刻,J. I. Packer),是從前死的集團,基督已經借著死將它粉碎,為要創造一個新的生命集團,使信徒都成為“在基督裡”的一份子。要滅絕或壓制的,並不是人的身體;洗禮沒有這種作用。參七24:“取死的身體”;八3:“罪身”。)——《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是我們自己去釘,乃是基督死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了。這是客觀的真理。你的眼必須看主。信徒頂大的錯,就是看自己,頂壞頂不好,就要和祂同釘,可是越弄越不死。這是錯了,因你是從你這個人來起頭。應當記得,每一個真的起頭都是基督。

         在這我們看見罪和身體的關係。人之所以『作罪的奴僕』的原因,就是因為『罪的身體』沒有『滅絕』。罪所有的勢力都在這身體。罪的地盤和壘就是身體。身體若未經過十字架的對付,就全人還要受罪的捆綁。

         使徒在這告訴我們,主如何拯救我們脫離身體的轄制。『滅絕』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使滯、痿痺。主耶穌藉著十字架所成功的,使我們罪惡的身體變作無能,變作痿痺好叫我們不作罪的奴僕。身體仍是存在的,並非謂『滅絕』,就化為烏有了。不過一切因著生理構造而發生的情慾,主都要使之變為痿痺無能。我們個人都有我們天然的弱點,就是受著生理之賜的,我們可以藉著十字架完全得勝。

         六節告訴我們三件事:一個事實,一個目的,一個結果。同死是一個事實,滅絕是同死的目的,勝罪是最終的結果。

         保羅所說『我們的舊人』,乃是就著我們從『第一個人――亞當』所承受的一切而言。

         要記得,十字架並不是釘死面的罪的。聖經告訴我們,不是罪被釘死,乃是我們的舊人被釘死。不是那有勢力的罪被釘死,乃是這個喜歡聽罪指揮的舊人被釘死。並不是罪根――那作根的罪――拔出來了,乃是舊人――與罪根親愛的――被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已過的事實。新約找不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在希臘文面,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加二20;五24;六14)。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

         罪身」就是所說的罪,也就是肉體;「滅絕」是廢除、下工、失效等義。―― 牛述光

         保羅所說『我們的舊人』,乃是就著我們從『第一個人――亞當』所承受的一切而言。

         要記得,十字架並不是釘死面的罪的。聖經告訴我們,不是罪被釘死,乃是我們的舊人被釘死。不是那有勢力的罪被釘死,乃是這個喜歡聽罪指揮的舊人被釘死。並不是罪根――那作根的罪――拔出來了,乃是舊人――與罪根親愛的――被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已過的事實。新約找不出一節聖經,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在希臘文面,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加二20;五24;六14)。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

         “舊人”未重生時的人,具有人天然有罪的本質。信徒既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舊人已經消滅。參《以弗所書》四22;《歌羅西書》三9。保羅在《加拉太書》說他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

“罪身”原文有“屬於罪的身體”的意思。人未重生時,受罪管轄。“滅絕”的是罪身,今天不能再發生作用。──《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6~7「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罪的被解決,是因著基督十字架上的『替死』;舊人的被解決,是因著基督十字架上的『同死』。

         在這一節,我們看見三個東西:()舊人,()罪身――犯罪的身體,()罪。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三件頂要緊的事:()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上;()目的是叫罪身滅絕;()結果使我這個人不在作罪的奴僕。舊人釘死了,我就無法再犯罪,就不再犯罪了。但是罪本身並沒有死,罪還是活著。比方罪好像是主人,舊人好像是管家,身體好像是傀儡。罪沒有權柄和能力來使用這個罪的身體,使之犯罪,罪主使舊人,當舊人贊成的時候,身體就作傀儡了。現在主拯救我們,並不是把我們身體殺死,也不是把罪根消滅,乃是把我們的舊人釘死。

         舊人釘死的目的是使『罪身滅絕』。在原文『滅絕』意即『失業』。這就是說,罪身沒有了舊人,就不會作甚麼。從前舊人活著的時候,罪身天天以犯罪為職業、為工作。現在舊人釘死了,犯罪的身體也失業了。

         他同釘十字架: 是我們在亞當裡的地位,受罪與死亡轄制的舊人地位(林後五17;西3:9)。但是,我們有必要區別舊人(亞當所留下的遺產)與我們的舊性情。後者依然寄居在信徒的生命中,如果信徒活不出基督所賜的新生命,便隨時都會犯罪。然而,等到基督的日子來臨,信徒復活或被提時,舊人就會全然變化,成為永不朽壞的新人(林前153)罪身: 不是肉身,而是被罪性玷污的舊人本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6~7「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同釘十字架就是同死。死了的人,自然就脫離了罪。主十字架的代死,叫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主十字架的同死,叫我們脫離罪的轄制

 

【羅六611必須先有六節之『同死』的看見,十一節之『算』才能有效。

既然六節說我們的罪身失業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但是,許多人在經歷上卻完全不對。他們仍舊是犯罪,還是脫不了罪的管轄,身體還是一樣忙碌被罪驅使。這是因為主雖然為我們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們並沒有接受的工作,相信所成功的,並沒有用信心支取的得勝。所以六節將事實告訴我們之後,十一節就將我們所當作的告訴我們。十一節的看字,原文是算字。算自己是死的意思,並非說,我們自己並沒有死,姑且把看作死,當作死,以為是死的。算就是說,神算我已經釘死,在神方面算數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了。神說我死了,我也承認自己是死了。這樣,無論甚麼罪,沒有一個是不能勝過的。

 

【羅六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直譯為:“已經離罪稱義了”NEB以譯意指出了這句話的意思:“人死了就不再對他的罪負責。”死足以償清一切的債,因此,與基督同死的人,往日的行為可以一筆勾消,從此與基督一同開始步入新生命,不再受過去所纏累——《丁道爾聖經注釋》

         死亡結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義務。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釘死,脫離了罪的權勢,罪便不能再管轄他。──《啟導本聖經註釋》

         被得稱為: 包含兩種意思:①基督借著死已付清了所有罪的代價,故此稱義是法律上或原理上的稱義;②在現實生活中走成聖的道路,遵行神的旨意而成就神的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必與同活。目前在“新生的樣式”裡同活(參第4節),將來則在復活的時代裡同活——《丁道爾聖經注釋》

         信徒的生命要成長,必須經歷與主基督同樣的過程。基督先死,然後復活,完成救贖(四25)。信徒也須與基督同死,然後與基督一同復活,度充滿基督生命的新生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譯作“只有一次”的副詞(ephapax),在希伯來書中再三出現,強調基督獻己為祭是完結性的。藉著的死,徹底擊潰了罪,贏得最後的勝利,“不需第二次戰役,不存第二名敵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救贖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極為獨特。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複,不能替代,而且對罪來說功效永存。參《希伯來書》九12,28;《彼前》三18──《啟導本聖經註釋》

         只有一次: 一次行動就達到了預定目標。從舊約的角度看“只有一次”,意味獻上所有的贖罪祭;從新約的角度看,可以說是天國真正的到來。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0~11第二亞當即最後的亞當(耶穌)(林前145),向罪死向神活,意味著亞當(人類)轉變了方向,與罪斷絕了關係,與神的關係恢復到亞當墮落之前的狀態。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不是“假裝”的遊戲;信徒對自己的看法,應當符合神實際上已經在他們身上做成的工。這種操練不會落空,必會結出美德之果,因為聖靈已經降臨,在他們裡面實現基督已經為他們作成的事,使他們在目前必朽的身體之中,每一日都能經歷到他們已經“在基督裡的實際,並且預嘗在復活生命中會有的光景。這是八127的主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卻當算自己的活的。」(原文)這個算,就像算算術的算,就像二加二等於四的算。我們甚麼時候看自己,仍是活的;但我們在基督算一下,就是死的。所以我們不要在自己身上看,只要在基督算。我們若看自己身上活著的情形,就必受罪的轄制而犯罪;我們若算在基督死了的事實,就必脫離罪的權勢而不犯罪。

         算我們自己是死的意思,並非說,我們自己並沒有死,姑且把它看作死,當作死,以為它是死的,或者把它『譬如昨日死』;乃是因為舊人死這件事,是神所已經作了的,所以,我就算其為真。算就是說,神算我已經死,在神方面算數了,所以我也算我自己是死的。神說,我是釘死了;我信這話,承認說,我是死了。

         十一節將如何實行六節的方法教導我們。這方法就是算主耶穌所作的是實在的,接受主十字架對付我們身體的工作。

         「看」就是三、四章中的『算』;神算我們在罪上是死了的人,這是事實,神這樣算了,也需要我們算。―― 牛述光

         我們必須要先知道主所成就的事,知道了才能算。算是根據事實,等於二,這就是算;我摸摸扣袋有十塊錢,有這個事實我才敢說:我算我有十塊錢。

 

【羅六11~13「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算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降服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復活的人,將自己降服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降服神」(原文)。全新約給我們看見,基督徒生活的原則只有兩個,一是信心,一是順服。無論甚麼好的果子,都是從這兩原則結出的。我們和主來往,天天需要信而順服。十一節的『算』是信心,十三節的『降服』是順服。十一節說信心,是對於基督所成功的;十三節是說將肢體降服神,能保守我們從信心所得的地位。信心與順服這兩原則,能保守平均,就所有屬靈的經歷都擺在面前,很可以自由進去。凡在基督一切已成功了的客觀的真理,應當相信;凡在聖靈在現在和將來所要成功的主觀的真理,需要順服。

 

【羅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參十三14:“去放縱私欲”{\LinkToBook:TopicID=172,Name=Ⅵ 面對關鍵時刻(十三1114}——《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六12~13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個奉獻,就是我們向罪表示不合作,而向神表示合作;就是我們將我們的全人從罪的轄制取回來,而交給神,讓神來管理並使用,讓神來完全佔有並得著。

         這段經文說,從今以後,信徒必須奉獻。奉獻的意思是說,從今以後,我不再是自己;奉獻乃是因為我死而復活了。奉獻不是把原來的自己奉獻給神,奉獻乃是把神在我身上所成功的,拿來奉獻給神。這樣奉獻的結局,就是結出成聖的果子。奉獻乃是說,從今以後,我不再管我自己,我讓神來管;從今以後,我不再活,我讓基督來替我活。如果我們讓神來管理,讓基督來替我活,這樣,新的生命就要長大,新的性情就要彰顯出來,這是何等的美麗!―― 倪柝生《羅馬書五至八章講經》

        十二節的『不要』是關乎身體的;十三節的『不要』是關乎肢體的。第一個的要是指全部說的;第二要是指局部說的。第一個的要是拒絕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要是拒絕肢一體之為罪所使令。在這我們罪和人的身體並肢體是何等的關係。罪需要身體作的居所;也需要肢體作的工具。沒有了身體和肢體,罪就沒有發表的地方。信徒若要勝過身體的罪,就是不許有主體;若要勝過肢體的罪,就是不作其工具。

         使徒先啟示出與基督聯合的榮耀事實,然後才根據這事實勸勉說,『所以不要容罪…作王…也不要獻給罪…倒要…將自己獻給神。』我們也是先看見了與基督聯合的榮耀啟示,然後就必跟上奉獻,以承認這事實。先啟示,後經歷,總是一定的次序;無論帶領別人,還是自己追求,都不能出乎此。――《讀經指引》

         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應該做到:1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著;2,不再順從私欲,不讓罪主宰你;3,將自己獻給神。“肢體”(13節)包括身體每一部分。《歌羅西書》將人一切不好的生活經驗稱為“地上的肢體”(三5),說明此詞也可指人的能力和功能。“義的器具”原文作“義的武器”。保羅把肢體看成與邪惡作戰的公義的武器。──《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12~14信徒要打美好的仗,戰場首先是自己(1:23-32)。因此,世上的賢人智士也曾論到“當認識自己”或“克己的德行”。攻克己身: 是所有蒙恩得救者的責任與義務。就此,我們依然要靠著主所賜的恩典能力,堅持不懈地與情欲和現世的邪惡勢力爭戰。獻給: 委身對方,成為對方的所有。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是基督徒當盡的義務。這樣的“奉獻”,反映了基督徒積極與邪惡勢力展開爭戰,為擴展神的國度而一同參與苦難的決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2~231-11論述成聖的必要性;12-23進一步勸勉信徒走上成聖之路與自己的爭戰之路。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3「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奉獻先是將自己全人獻上,然後更具體的將每一個肢體,就如眼、耳、口、手、腳,以及聰明、智慧、才幹等,都作為義的器具,完全歸給神使用。――《讀經指引》

 

【羅六13~14不奉獻,生活沒有死與復活的經歷,還是地上人,一直失敗的。將自己獻給神,才能經歷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獻」原文是放在旁邊,如祭牲栓在祭壇角,準備隨時擺上,這樣,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 牛述光

 

【羅六1319奉獻是將肢體當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是沒有自己的選擇、活動,乃作器具完全交在神手,叫神使用;奉獻是作器皿,也是作奴僕,就是完全順服神,完全求神的喜悅。―― 謝模善

 

【羅六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律法要求順服,但恩典供應順服的意願與能力;因此恩典能勝過罪的轄制,而律法卻辦不到。參“C 脫離死亡139{\LinkToBook:TopicID=150,Name=C.脫離死亡(八139}——《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意即不是罪的債戶,而是恩典的債戶了。―― 牛述光

         「在恩典之下」意思是在恩典的權下;我們不但接受恩典,也要受恩典的管束,叫恩典在我們身上作王―― 牛述光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可見所有活在律法原則之下的,就是以罪作主,實在就是活在罪的權勢之下。因此越想遵行律法的,就越難脫離罪,也越得罪神,結果就成為罪的奴隸,『以至於不法』,『以至於死』。經歷證明,甚麼時候我們活在律法的原則――注重怎麼作、怎麼行等,我們就必落入屬靈的死亡中。――《讀經指引》

         這是一句教我們大得安慰的應許:“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這裡順著14節的用詞,重提第一節廢棄道德論的說法。保羅重複前面的斷不可乎!意思就是,說這類話的人,對神的恩典毫無概念。“在恩典之下”的人有基督的生命。基督生命的特色,就是主動樂意順服父的旨意,因此凡“在基督裡”的人,生命中也有同樣順服的特色。“愛,然後可以隨心所欲”這個格言,對心裡充滿了聖靈所澆灌神之愛的人而言,結果只會使他們去作神所喜悅的事。若以“在恩典之下”為犯罪的藉口,則表明那個人根本不在“恩典之下”。——《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23節用奴僕的比喻來說明因信稱義的教導會不會叫人放縱情欲,也就是答覆1節所提出的問題,答案是不會的(“斷乎不可”)。信主的人有義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僕,會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聖潔。──《啟導本聖經註釋》

         恩典之下…律法之下: “之下”指處於恩典或律法的統治之下。救恩出於神無條件的愛,因著神的救贖,信徒獲得了巨大的祝福和變化,他不再是律法之下的審判對象,而是在恩典之下的保護對象。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5~23感謝主,我們是『在恩典之下』,不必向律法負責,乃是享受神兒女的自由(參加四4~7)。但這絕非放縱肉體,任意犯罪――『我們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15)因為凡真認識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必是根據與基督聯合的事實,『從心』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奴僕』,作神『順命的奴僕』;在每一個『肢體』中,受義的『約束』,『以至於成聖』,『那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讀經指引》

         若奴隸已在別人的名下,過去的主人就不能再左右他。同樣,事奉罪的罪人轉變為事奉神的聖徒,理當作神所喜悅的事,斷不可再聽命於罪。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順命以至成義。我們可能以為這裡會說“…以至得生命”,以與前面“罪…以至於死”成平衡句;但成義(稱義)與生命,是同一銅板的兩面(參五1821)。——《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提到兩個主人:“罪”與“順命”。信徒獻上自己作“順命”或“順從”的奴僕。18節說這“順命”就是“義”。保羅的義乃因信而得,是順服在基督前的結果。因此信徒所順從的“順命”其實就是“義”。這也說明“罪”在本質上是對神的不順從。不順從神,作罪的奴僕,結果便是死。──《啟導本聖經註釋》

         作奴僕: 指人的存在狀態,作為被造物,人依存外在供應才能得以生存。領悟這一真理的人不能不謙卑。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7“道理的模範”也作“教訓的規範”,可能指初期教會用的一種倫理道德規範,是主基督教訓的摘要,給初信的人讀的。保羅指出信徒矢志接受以成義的,是這種傳下來的教訓。事實上,他們順服的是這教訓的中心人物基督。信徒對主的順服是心甘情願的,毫不勉強。──《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17~18神…奴僕: 有人誤以為傳道人才是神的僕人,其實,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僕人,只是其職能不同而已。並且僕人終究是僕人,斷不可搶奪主人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亦即,從罪的暴政中得到解放,與第7節因稱義脫離罪不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們在未信主前,乃是罪的囚奴,受罪的轄制,是不能不犯罪的。但感謝主,我們從罪中釋放,使罪再不能作我們的主人,我們就心甘情願的作了神的奴僕,來服事這位榮耀的神。――《讀經指引》

         不是說信仰使人成為奴僕,而是一種借喻,說明信主的人行真理,尊主為大,自願為公義服務,有同奴僕侍奉主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和合本照原文直譯,RSV譯為:因你們天然的限制。亦即,我現在所用的是人的比喻(參林前十五32),恐怕你們瞭解我的意思。——《丁道爾聖經注釋》

         希臘文「義」的意義,是把人及神應得的歸給他們。這種義的生活引領進入『成聖』。『成聖』的希臘文不是一種已達完成的狀態,乃是一種在進行中的過程。乃是朝向聖潔的道路。

         保羅用“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這句話時,總是為了他不得不用通俗的話來說明神的事,特地表達歉意。是不是奴隸在當時的地位實在太賤,不應該用來借喻神的事;是不是也不應該把外人的“罪”說成“不潔不法”,而用“奴隸”來比喻已在基督裡得到自由的基督徒?但他不能不用,所以為此致歉。──《啟導本聖經註釋》

         以至於成聖: 並不是要求我們達到聖潔的絕對標準,而是敦促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須要不斷地向聖潔的標準靠近。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你們…就不被義約束了。亦即,那時你們的主人是罪,而不是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不能同時走兩條道路,也不能同時做兩件事,因此人總要面對選擇。所有人都要在罪的奴僕與神的奴僕之間選擇其一。若有人口裡相信基督,實際生活中的行為卻違背自己的信仰,那麼此人就是在欺騙自己,同時可以斷言此人還在作罪的奴僕。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六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當日有什麼果子呢?和合本按原文直譯,RSV作:“報酬”這可能是一個完整的問句,其答案是: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參“死亡的果子”(七5),及一32:“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六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就有成聖的果子。和合本按原文直譯,RSV作:你們的報酬是成聖,與21節可恥的死亡的果子相反。得蒙稱義的人,現在又得成聖;此時沒有成聖經歷的人,便沒有理由假定自己已經得蒙稱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神的奴僕,把自己獻給神,就能結出成聖的果子,到後來有永生。稱義的人的證據是他聖潔的生活,無此生活,不能有永生。參林前一30;提前二15

“成聖的果子”就是說“得到成聖為收穫”。本節下半節也可譯為“你們的收穫就是成為聖潔,而所得的結局就是永生”。──《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六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死…永生。重複了2122節。這裡的死與永生都是來世的事,但因著神的白白的恩賜(charisma),信徒在基督裡現在就可分享復活的生命,得以先行品嘗自己在末日復活之時所有的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罪的工價就是死,」工價是該得的報酬。死不是人白白得來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該得的工價。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

         「工價」是兵丁的工資,是因他出生入死、汗流浹背獲得的酬報;是他應得的,不能從他那奪去的。「恩賜」是有時在軍隊中受到的完全白白的、不勞而獲的賞賜。

         “工價”有付給士兵的“錢糧”的意思(參路三14)。“恩賜”也有新王登位發給軍人的“賞金”之意。“罪”付給它的雇傭兵的錢糧是“死”,神給他軍人的賞金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永遠生命。錢糧是用生命換來時,不算恩典;賞金則是神賜的,是的恩惠。──《啟導本聖經註釋》

         對比“工價”與“恩賜”、“死”與“永生”。生與死的對比是理所當然的。“工價”指士兵從將軍那裡領受薪餉,是當得的。與此相反,恩賜是神白白賜下的愛的禮物。 ──《聖經精讀本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