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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八章拾穗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如今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如果“定罪”只是“稱義”的相反,保羅應該會說,在基督耶穌裡的就已經稱義了;可是這一步在三21~四25的論證中就已辯明了。Katakrima這個字,在這裡的意思“可能不是‘定罪’,而是判決之後的刑罰”(BAGDp.413);換句話說,即刑罰的奴役。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沒有理由繼續服刑,好像從來未得赦免,未從罪的囚牢中得釋放一樣。

  “在基督耶穌裡”(或“在基督裡”)是保羅用來形容新秩序的詞,就是相信基督之人被帶入的秩序。基督徒的洗禮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六3);藉著在信心中與主聯合,祂的子民便被算作與祂同死,同葬,同復活。基督的身體同有一個生命,亦即基督的子民分享祂自己復活的生命;從一個角度而言,祂活在他們裡面,從另一角度而言,他們活在祂裡面(參加二20)。“所謂‘在基督裡’就是成為教會的肢體;當然,這不是指你的名字登錄于會友名冊中,而是指你實際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隻胳膊,或一個器官,倚靠祂,為祂的計畫而活”(參十二45)。——《丁道爾聖經注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這裏所說的不定罪,不是得赦罪的不定罪,乃是得脫罪的不定罪(2),就是我們在自己裏面的不定罪(參羅七23~24)。原來我們因著自己不能勝過罪的律,倒被它擄去犯罪作惡,而在自己裏面定罪自己。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不定罪』在希臘文裏有兩個用法。一種用法是律法上的用法,繙作『不定罪』;還有一種用法是民間的用法,該繙作『無能』或『製肘』,英文作disablehandicap。按上下文來說,用民間的繙譯更清楚:『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再無能了』。

         「沒有定罪了」(新譯)。不定罪,罪的權勢(律法)就沒有了;肉體既失去了幫兇,聖靈的工作也就開始了。―― 牛述光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我們因信主,就以取得在基督裏的地位,因此,不管我們的罪是何等大,何等多,神一概都不定罪了!我們真該唱說,『不再定罪,何等希奇,我魂應當歡喜』(詩歌)――《讀經指引》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是的,神對一切人事物審判惟一的根據,就是看他與基督的關係。若不是出乎基督,若不能歸於基督,若沒有與基督聯合的,無論是人間的、世界的,甚至是宗教的、『屬靈的』,都不能不被神所定罪。――《讀經指引》

         本章討論在基督裡的勝利生活。67章側重講人從罪裡得著釋放(6章),和人擺脫律法得自由(7章),講的是神救恩消極的一面。第8章講的仍舊是救恩,不過著重積極的一方面。保羅繼續七25的話題,申論怎樣可以“靠著…主耶穌基督”過得勝的生活 。

本節至11節講在聖靈裡的生活。1230節講藉著神的靈作神的兒女。3139節講靠著信心,勝過死亡。

信徒與基督聯合之後(參六110),不再在律法之下(六14)。他有了高超的地位和自由的靈性生活。神因著基督的救贖,既不定他的罪,律法也不能定他的罪(比較八34)。──《啟導本聖經註釋》

         如今: 可視為7:1-6的結論,也可認為是7:25的結果。對於救恩,重要的是“現在”,而不是過去或未來的誓言。不定罪: 這祝福並不只停留在無罪、平安或得勝的層面上,而是涉及到人生最後的終極救恩。因此,即便是在世界的患難與痛苦中為罪所困,只要仍然在“基督耶穌裡”,最後的結果就是得到完全的釋放。要注意,不被定罪的條件並不是好行為,而只是“在基督耶穌裡”。不被定罪並不是指不再有罪,而是不再追究罪的責任,表示無論是犯了什麼罪,預先得到完全的赦免。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2我們所以『不再無能了』,沒有別的緣故,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給我們有拯救。這是主作的事,主的作法是以律勝過律。恐怕十個基督徒念羅馬八章二節,十個都是這樣念:『生命聖靈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這裏乃是說,生命聖靈的『律』,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羅八1~391-7,保羅談到人人都犯了罪(1:16-3:20)、因信稱義(3:21-21)、稱義後追求成聖的必要性和成聖過程中的屬靈爭戰(6-7)。第8,保羅仰望神永恆不變的救恩和慈愛,以此解決罪和爭戰的問題,將得勝的頌贊歸給神。他曾因看到地上的生活和自己的本相倍感痛苦,如今卻認識到:先有神的慈愛和救恩,後有稱義和成聖,而且以後不再有定罪。他仰望神,且得著了所望之事的實底,使羅馬書這一巨著達到了高潮。9:1-11:36談論神在歷史中以公義對待選民;12:1-113談到白白得救的義人對生活應有的態度。8章可謂是救恩的確據和歡喜之章,1-11節罪中得釋放的喜樂;12-17節脫離罪得以成聖的喜樂;18-30節得享永生之樂的喜樂;31-39節與喜樂的源頭()聯合並與神同行的喜樂。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參哥林多後書三17,“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又,加拉太書五13,“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這裡的“律”(Law)可能意為“原則”。“聖靈的律”與“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相反;它是“生命的律”,相反的,誡命“本來叫人活”,卻“反倒叫我死”(七10)。雖然罪和死的律並不等於摩西的律法,但摩西的律法卻激起了罪,宣判了死亡。然而聖靈“藉著祂決定性的影響,不需要任何規條,就可產生循規蹈距的行為”。

  此節提到聖靈,接著便介紹祂的工作更詳盡的內容;五5已經預先提示了,說祂的臨到,會將神的愛澆灌在信徒心中;七6也以“聖靈的新生活”與“儀文的舊樣”作對比(亦參一4“聖善的靈”{\LinkToBook:TopicID=124,Name=Ⅰ 問安(一17},與基督從死裡復活有關)。保羅現在要說明,聖靈所賜與並維持的“新生活”,究竟包含什麼。聖靈介入之後,就不再有失敗的言論了。雖然衝突仍然繼續,但是凡聖靈掌管之處,內在罪的力量就能被制服。

  “釋放了我”的“我”字,有些權威版本(包括東方的見證文獻Aleph B,以及西方的G),讀為“你”,NestleAland經文採取此讀法(參NEB“釋放了你”)。——《丁道爾聖經注釋》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原文)

         生命之靈的律,乃是出於生命之靈的一個自然能力,自然功能,在我們裏面自然的有作用。生命之靈,就是神的靈在我們的靈裏。這靈既是屬生命的,就祂的律也必是屬生命的。所以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生命的律。一個律不一定是一個生命,但一個生命必定是一個律,有一個自然的能力和功能。一個生命越高,它的律就越強,自然的能力和功能也就越大。神的生命既是一個最高的生命,就這生命的律是一個最高的律,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就是脫離與神相反的東西。

         神不止要救我們脫離罪的律,也是要救我們脫離死的律。我們所注意的是勝過罪,並不注意勝過死。勝罪是消極的,充滿生命是積極的。罪,叫我們與神隔絕;死亡,阻擋我們與神的交通。這裏給我們看見,惟有聖靈能賜生命。那裏沒有聖靈,那裏就沒有生命,那裏就充滿了死亡。

         基督早已釋放我脫離了已往的罪,今天還必待聖靈在基督裏釋放我脫離罪和死的律;頭一個釋放是脫離罪刑,第二個釋放是脫離罪勢、罪權、罪力。―― 謝模善

         基督在聖靈裏的拯救,乃是一個定律――『生命之靈的律』(原文);說出這是何等穩妥,何等可靠!――《讀經指引》

         我們認識並接納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有多少,就表示我們承認基督的主權有多少。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原文)。勝罪,是要靠生命之靈的律,不是靠著自己的義。我們是把義和罪相對,生命和死亡相對;但是,神用生命勝死亡,也是用生命勝罪。罪和死是有分別的,但是,勝過罪和死,只用生命就夠了。

         我們不止要看罪是個律,死是個律,並且我們還要看見生命是個律,聖靈是個律。後者的看見,比前者的看見,是一個更大的發現。人一看見罪是個律,就不再用自己的意志再作甚麼了;人一看見聖靈是個律,就要有一個大的改變,就不再想花力氣、花工夫,想幫聖靈的忙了。聖靈在我們身上,是自然而然的律,會使我們莫名其妙的過去,糊裏糊塗的得勝,就好像密度density稀,輕氣的律,很自然而然的勝過地心吸力的律。人的意志不作、不干涉的時候,律就彰顯。主的靈在我們身上作事的時候,不需要我們幫忙。勝過罪,是一點不花力氣的,都是律作的事。律叫我犯罪的時候,我沒有花力氣,律把我從罪中釋放出來的時候,我也沒有花力氣。

         聖經裏沒有勝過罪的字眼,聖經裏只有從罪裏得著釋放。乃是生命聖靈的律,把我拖出來,脫離罪和死的律。罪和死的律還在那裏,但是對象不在了,它失去了作工的對象。

         “賜生命聖靈的律”是和“罪和死的律”對照來說的。前者是有基督裡新生命的結果,後者是人未信主時的景況。“律”在原文與律法一字相同,不過用法有別,指一種生命的情況,一種秩序。在聖靈裡的新生活是一種新秩序。聖靈賜生命的能力,把人從罪和死亡的舊秩序中完全釋放出來,脫離罪和死的律(比較七21)。有人說,“摩西的律有合法權利但沒有力量,罪的律有力量但無合法的權利,聖靈的律有權利也有力量。” ──《啟導本聖經註釋》

         賜生命聖靈的律: “律”的含義是規則和原理,“生命”則指活潑的自由。若想克服死亡之律,結出榮美的生命之果,必然需要“聖靈”的介入。“釋放了”並非指罪和死亡之律不見了,而是指信徒從罪得了釋放。客觀上,罪和死亡之律依然存在,並且信徒也付出罪的代價,遭受肉體的死亡,但是,神施恩除去那律的果效,免除它永遠轄制信徒。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3“肉體”希臘原文作sarx,指基本人性,特別指人的軟弱、罪惡的本性。保羅說明良善、聖潔的律法不能產生積極作用的原因,是因為人性軟弱,不能遵行律法。神因此差遣基督來完成救贖,基督來,賜人生命的聖靈,使人有力量完成律法的要求,叫一切相信的都可以脫離罪惡和死亡。

基督道成肉身,也借助於這個軟弱的肉體;不過,基督不是“成為罪身”,而是“成為罪身的形狀”。基督不是罪人,只是成為罪人的樣子。他藉真實的人的肉體降生,身體與我們一樣;但是,他不被罪性污染,聖潔沒有瑕疵(來二1617;四15)。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基督的肉身被釘十架,替人擔去了必死的罪,完成救贖。

“贖罪祭”不是指舊約時代稱為贖罪祭的狹義的祭,而是廣義地指基督為贖罪而獻上自己作祭物(來九1415)。──《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神使耶穌基督以肉身擔負所有人的罪。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37~8神既已判定,『肉體…就是神的對敵;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7~8另譯)。所以祂『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的形狀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原文)。當日掛在十字架的那一位,正是普世『肉體』的總和,說出神對肉體,已經全然絕望,只把所有的盼望,都寄託在祂兒子基督身上。神既如此,我們為何還對自己的肉體有所盼望呢?我們為何還不肯望斷一切,惟獨以基督作我們榮耀的盼望呢(來十二2;西一27)――《讀經指引》

 

【羅八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律法的“義”,十三9以一則誡命來作總結:“愛人如己”。希臘文為dikaioma,除此處外,尚用在二26(其它意義請見小注145{\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這裡應驗了耶利米對新約的預言(十一27引用了一部分),神曾說,在新約之下,“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以西結書十一1920,卅六2627也有類似的應許,神允諾要賜“新心”“新靈”給祂的子民,其實就是賜下祂自己的靈,差遣祂住在他們裡面,使他們從此之後能主動遵行祂的旨意。新約作者在福音中看出,這些應許以及類似的預言都應驗了。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隨從肉體”而活,對保羅而言,就是活在“律法之下”,(即在舊的受捆綁世代中);“隨從聖靈”而活,乃是活在“恩典之下”(即在新的自由世代中);參六14。——《丁道爾聖經注釋》

         救恩的果效,能叫信徒行義,靠著神的愛和聖靈的力量完成律法的要求。此處的“律法”指神頒佈的誡命律例,是對人的道德行為的要求。人不靠行律法得救,但律法可以作為行為的指導。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說明人遵行律法的力量來自聖靈。信徒的義務是不再隨從軟弱的肉體行事,因為肉體完全不能遵行律法。──《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5「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參加拉太書五1617(注釋:“3內心的衝突(七1425)”第三、四段,和“1靈裡的生活(八117)”第一段亦曾引用);又參加拉太書五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體貼聖靈」。『體貼』更好繙作『思念』。思念是心思的作用。我們的心思是最能支配我們的。如果我們的心思思念別的事物,而不思念聖靈,我們就絕不能順著聖靈而行。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我們就必須思念祂,體貼祂。

         隨從肉體的: 並不是指隨從肉體需要的人,而是指把肉身的需求作為生命的動機和目的,從而迷戀世界(12:16;3:19;4:2)。隨從聖靈的: 雖然神的話語並不能立刻看到果效,但這些人卻將真生命的意義和價值歸結於此,每時每刻都在聖靈的引導之中,尋求神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5~6五節的『思念』是動詞,六節則改作名詞;『思念靈』最好繙作『靈的心思』。

        這裏題到兩種心思,就是肉體的心思和靈的心思。『肉體的心思』是指著心思站在肉體這一面,受肉體管治說的。『靈的心思』是指著心思站在靈的一面,與靈合作,受靈管治,思念屬靈的事說的。

   照原文可譯作:「因為隨從肉體的,意念肉體的事;隨從靈的,意念靈的事。肉體的意念是死,但靈的意念是生命和平安。」肉體的意念有一個特點,就是相信自己,就是甚麼都知道,甚麼都有把握。屬靈的意念也有一個特點,就是不相信自己,就是甚麼都不敢說,甚麼都是戰戰兢兢的。屬靈的意念是不受天然智慧的支配,只受神的命令的支配,一點沒有肉體的把握,一點不敢憑自己頭腦的看法,結果是生命平安。沒有死亡,滿了安息。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我們若體貼自己肉體的喜好、享受,就必感到心靈裏的死沉、苦悶;我們若體貼聖靈的意思,順從聖靈的引導,就必覺得全人充滿生命、平安。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功課,我們千萬要注意學習。――《讀經指引》

 

【羅八58基督徒的生活應該是一種在聖靈裡的新生活。聖靈給人順服神、實踐律法以成義的意願和力量,可以活在神的喜悅中,得享生命與平安。若順乎肉體的罪性而行,必然與神敵對(7節),終必死亡(6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6「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和平安。」(原文)

         生命是飽足,平安是安息。體貼靈,就是順服生命的感覺,結果會叫我們的生命得到餵養,心靈得享安息。否則,我們裏面就感覺虛空不足,若有所失,不安不妥,似有問題。

         生命的感覺是飽足不虛空,剛強不軟弱,明亮不黑暗。平安就是裏面平和、舒適、妥貼、安息。

         體貼: 人的性情與人格以及隨之而來的具體行為都取決於人體貼什麼,因為這會支配人格的方方面面。平安: 來自人與神和好的體驗,即關係的恢復。是靠著聖靈的帶領,在與神、自我、宇宙、鄰舍的關係中享受內在及外在的和平。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體貼肉體的人,就是那一個天然的人,那一個本來的人,生下來就是的那一個人,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

         肉體向罪軟弱,向神卻頑強,與神為敵,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所以神已定它死罪,已釘它在十字架。―― 謝模善

 

【羅八8「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這很明顯的說出,屬肉體的人也是在那裏要討神的喜歡。不過屬肉體的人雖然在那裏要討神的喜歡,結果卻是不能討神的喜歡。

 

【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如果一個人沒有基督的靈,他就不是基督徒”(NEB)。因為惟獨聖靈能使人與基督建立活的關係,除了聖靈之外,人與基督就不可能有這種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反過來說,人若是屬基督的,就必有基督的靈。一個得救的人,所得著最高恩典,就是聖靈住在他裏面。聖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神是在基督裏,基督又成為靈。

 

羅八9{\Section:TopicID=323}基督的靈

問:羅馬書八章九節:「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人得救否?

答:自然不得救。但是,凡相信主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就是屬基督的;所以,就有基督的靈了。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有基督的靈。―― 倪柝聲

 

【羅八910“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在你們心裡”三語並用,所指是同一件事。基督徒屬靈生活的本質,是基督住在心裡,也就是聖靈住在心裡。這是保羅的重要教訓。信主之後,基督徒不但獲得消極方面的救恩果效,罪得赦免;也獲得積極方面的與基督聯合,有聖靈住在裡面。這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經歷。基督徒的肉體,因為罪的緣故一樣要死去;可是他的心靈已經得救稱義,不會象肉體一樣死去,因有賜生命的聖靈住在裡頭,得享永遠的生命。──《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直譯:“身體是死的……靈是活的”。“身體是死的”,意思是它仍臣服於死亡,得罪的工價;用“死”比用“朽壞”語氣更強。另有一個問題,此處的“靈”是指信徒本身的靈,或是指內住的聖靈。到目前為止,第八章的pneuma都是指神的靈,因此有人假定這個字在此處意義也相同。然而,在下面第16節,這字是指信徒的靈(參前面一9{\LinkToBook:TopicID=125,Name=Ⅱ 緒論(一815})。對保羅而言,人的靈本來不是活的,必須等神的靈將其復蘇;因此如果“(人的)靈活”,乃是因為“(神的)靈是生命”。本節未提到的“義”,是信心所接受的神的義(一17,三22)──稱義。保羅的話可以意譯為:“如果你們是信徒,復活的基督就住在你們裡面。從一方面來說,由於罪的後果,你們的身體仍然臣服於暫時的死亡,這是事實;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就是賜生命的基督之靈,正賜給你們因稱義而來的永生”(參五18,直譯為“生命的稱義”)。

  不妨注意,“基督若在你們心裡”和“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第9節,參11節),這兩者即使在理論上可以分開,實際上卻是相等的。藉著聖靈,復活基督的內住得以彰顯、維持。同樣,“在基督耶穌裡”(第1節)與“在聖靈裡”(第9節),實際上也不可區分。——《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義: 就是因著神所賜的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雖然目前“身體是死的”(第10節),它仍有得生命的應許。參哥林多前書六14,哥林多後書四14,帖撒羅尼迦前書四14,那裡也同樣指出,信徒的復活是倚靠基督的復活(參一4{\LinkToBook:TopicID=124,Name=A.問安(一17})。但是此處比前面幾段更強調,內住的聖靈是未來復活的保證;然而,參哥林多後書五5:“為此(穿上天上的身體)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叫基督復活,也要用祂的大能叫我們復活(林前六14),基督徒裡頭住有賜生命的聖靈,成了這必死的身體復活的保證。──《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我們人身體的工夫,總括來說,是分作三部分:一是補養,使人能以存活;一是生育,所以延長人類;一是保衛,可以保衛自己。這三件事當人未墮落之先,都是正當的,沒有罪惡攙雜在裏面。但是自從人犯罪,裏面有了罪性之後,這三者就成為犯罪的媒介了。就是因為要補養,所以世界就以飲食引誘我們。人類最初所受的試探,就是在食物這件事上。第二是生育,當人墮落之後,就變作人的情慾。至於人的自衛,罪掌權之後,身體的能力顯出它的剛強來,以圖自存;凡摧殘我們的安樂和舒服的,都在反對之列。人所謂的脾氣,所結的怒氣和紛爭的果子,也都是從肉體來的,也是屬肉體的罪。由自衛這件事,因為有罪在裏面主動的緣故,也不知道在直接和間接裏生出多少的罪惡來。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說,肉體變作沒有了,不過說,我們不欠肉體的債,不要補滿肉體天然的要求而已。因為欠,是要還的;不欠,所以能管理自己。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我們人身體的工夫,總括來說,是分作三部分:一是補養,使人能以存活;一是生育,所以延長人類;一是保衛,可以保衛自己。這三件事當人未墮落之先,都是正當的,沒有罪惡攙雜在裏面。但是自從人犯罪,裏面有了罪性之後,這三者就成為犯罪的媒介了。就是因為要補養,所以世界就以飲食引誘我們。人類最初所受的試探,就是在食物這件事上。第二是生育,當人墮落之後,就變作人的情慾。至於人的自衛,罪掌權之後,身體的能力顯出它的剛強來,以圖自存;凡摧殘我們的安樂和舒服的,都在反對之列。人所謂的脾氣,所結的怒氣和紛爭的果子,也都是從肉體來的,也是屬肉體的罪。由自衛這件事,因為有罪在裏面主動的緣故,也不知道在直接和間接裏生出多少的罪惡來。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說,肉體變作沒有了,不過說,我們不欠肉體的債,不要補滿肉體天然的要求而已。因為欠,是要還的;不欠,所以能管理自己。

         本節至30節講作神兒女的福氣,包括現在(1217節)和將來的福氣(1830節)。

基督徒的地位極其高超,他在神面前已不是奴隸、僕人,而是兒女。兒女的地位保證信徒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和永遠不會失去的福氣。兒女的地位是從得著“兒子的靈”而來的,因此聖靈仍然是本章講論的主題。保羅似在駁斥一種放任肉體的人生觀,這種人生觀認為凡是順應自然的都是好的。他指出“順從肉體活著”的結果是死。──《啟導本聖經註釋》

         此“債”的債權人是居住在我們裡面“神的靈”(9-11)。這債不斷地敦促並勉勵我們與肉體進行屬靈的爭戰,走向成聖。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213不再欠債「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我們原來是屬於肉體,已經賣給罪的人(羅714),所以罪一在肉體中發動,我們就要順從它(羅725;弗23),本來肉體應當是靈魂的工具,反而成了它的主人,甚至是債主,變作不順從肉體不行。因此世人都是為肉體活著,但它的結局是死,千千萬萬的人都是如此下場,為著必朽壞的肉體,活不了多少年。

但主耶穌已經為我們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那就是說因人的肉體是犯罪的工具,所以定人罪的時候,就判處了肉體的死刑。基督是代替我們被定罪處死的,而我們信祂之人是和祂在肉體中一同定罪處死了。只有這樣,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所以信主屬主的人,不但得救脫離罪刑,也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加524),使我們不再是屬肉體的人,也不再欠它的債,好像有責任去順從肉體的要求似的,若再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這一方面固然指屬靈的死,另一方面也是指肉體的死,因為這是神的判定,神不喜歡屬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66~8)。

我們被主救贖的人可以說是欠主的債,不是欠以往的罪債,而是欠祂恩典的債,所以有責任還主恩典的債,應當為主活著,不當再為肉體活著。──《每日天糧》

 

【羅八13「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我們憑肉體活著,不只必要犯罪,並且必要死。因為罪是帶來死的,死是跟著罪的;那裏有罪,那裏也必定有死。罪是叫我們污穢,死是叫我們軟弱。軟弱到極點就是死。

         這包羅萬有的靈,不斷將你放在十字架上。基督的死那殺死的效力,不僅僅是在十字架上;如果僅僅在十字架上,那麼在我們身上就沒有功效了。今天這殺死的功能,是在耶穌基督之靈裏。當這位靈在我們裏面運行時,十字架的殺死能力就要刺透我們這人,殺死我們裏面一切消極的東西。

         這與羅六6剛好對起來。那裏是與基督同釘,這裏是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釘死是基督成功的,治死是藉著聖靈作的。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在我們身上,一件一件的,我們若肯順服,聖靈就要成功在我們身上。

         治死身體的惡行: (西3:5)攻克己身,叫身體成為聖靈的工具,以致積極地成就義。活著: 指復活,是在新的秩序和意義中活出的新生命,過一種無怨無悔的生活(林前9:25-27)。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參加拉太書五18:“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在加拉太書三23~四7,保羅將從前受捆綁的奴僕(“在律法之下”)與新的自由之子(“在恩典之下”)作對比,“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後者的心,讓他們“呼叫‘阿爸!父!’”——《丁道爾聖經注釋》

         “被神的靈引導”就是接受聖靈管理,依從祂的心意而活。神造萬物,看顧所造的一切,但不是人人可做“神的兒子”,耶穌當日告訴不信的猶太人:“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八44)。人須相信祂的兒子基督並接受聖靈的管理才能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

“兒子”希臘原文是(),基督為神的兒子,也是用同一字(3,29,32節)。我們與基督一同作神的兒女(17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14~17基督徒不論男女,均應稱為“神的兒子”抑應稱應“神的兒女”?】

    我們習慣地說“我們是神的兒女”,是不合聖經真理的。我們無論男女,信那穌之後,便有了“神兒子的生命”,在屬靈的境域裏,我們都成了“神的兒子”,不能稱為“神的兒女”(14節)。中文聖經所譯“神的兒女”(1617節),乃是錯誤的譯法。前文14節的“神的兒子”原文“兒子”一詞是HUIOSutO(,惠阿斯),指有“兒子名份與承受權的兒子而言”。 1617節的“兒子”一詞,原文是TEKNONnxvov),指“與父親有生命關係”的“孩子”而言,但在“父子”關係上,這個“孩子”亦只能指“兒子”而非“女兒”(不過在一般社會上的用法,與承受權無關時,則有兒女的兩種意義)。因為保羅在下麵跟

著說“既是孩子,便是後嗣”(17節),“後嗣”一詞,便只能指“兒子”而言。

    又,“後嗣”一詞,原文是指“占閘而得的義子”KLERONOMOSXApom*吮)而言。

    中文聖經有多處同樣經文,均應改譯為“神的兒子”,不應譯為“神的兒女”。

    又,八章29節提及主那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並未提及“姊妹”一詞。我們信主的人,不論男女,在主那穌裏都應稱為“弟兄”。――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這個句子結構,可參考哥林多前書二12:“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是從神來的靈”;提摩太后書一7:“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譯注:“心”與“靈”英文同為spirit)。“這是一連串美麗的經歷經節,都出自同一個模型,都採用同一個樣式,否定的在前,肯定的在後;一邊是捆綁、世界、害怕;另一方則是兒子的地位,屬靈的恩賜、能力、愛、和聖化的常識。”

  兒子的心(或“靈”),如此稱之是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就是神的兒子(14節)。“兒子”(英文sonship,希臘文hyiothesia)一字,在23節英譯為“領養為兒子”。“在基督耶穌裡”信徒“都因信成為神的兒子”(加三26),但是這個地位的彰顯,或完全得著,則尚待復活的那一刻(以下1923節)。聖靈加添他們力量,等候這件事在未來的實現,並且珍惜他們目前成為天父兒女的身份。加拉太書四6說,正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子,神便賜給他們“祂兒子的靈”;當他們照耶穌曾稱呼的方式來稱呼神,就顯明那感動耶穌的靈已經住在他們的生命中了。

  “領養”(舊的英文版本在此用這詞)在我們聽來,似乎有些不自然;但是在第一世紀的羅馬,領養的兒子是養父特別遴選的,要存留他的名字,繼承他的產業;他的地位一點不在親生兒子之下,甚至更能得到父親的寵愛,更能表現父親的品德。——《丁道爾聖經注釋》

         「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我們所得到永遠的生命,乃是神兒子的生命;因此和神有一種最親密的父子關係。每當我們呼喊神為阿爸父時,心裏感到的榮耀、甜美,真是無法形容的!――《讀經指引》

         “奴僕的心”和“兒子的心”中兩個“心”字原文都作“靈”。本節引兩種心靈的狀態作比較。“奴僕的靈”在律法下過著奴僕般的生活,是恐懼、彷徨與不安定,時時刻刻都害怕著達不到律法的標準;“兒子的靈”剛好相反,是平安和穩定,因為作神的兒女擁有兒子的一切權利。參看《加拉太書》四57

“兒子”及23節的“兒子的名分“在原文為同一字huiothesia,是按法律領養為兒子的意思。領養制度在希臘及羅馬社會中十分普遍,新約中出現這詞共有五次,其他四次見八23;九4;《加拉太書》四5;《以弗所書》一5。領養的兒子,一般稱為義子,雖然不是親生,卻享有合法的繼承權,包括承受產業的權利。信徒本來沒有神兒子的地位,基督才是神的兒子;可是靠著神的恩典,和叫人重生的聖靈,信徒也得以“收養”為後嗣(14節)。

“阿爸”是亞蘭文,為對父親的親切稱呼。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也稱天父為“阿爸”(可十四36)。──《啟導本聖經註釋》

         兒子: 這一重要的用詞在法律意義上與“稱義”有著極其深遠的關係。與“稱義”一樣,一旦成為兒子,客觀上就會得到受法律保障的地位,而且具有恆久的效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5~16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人若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沒有碰著過神,他就怕神,他摸不著神,他不會覺得神的親近,他沒有神的兒女的感覺。他口裏雖能說天上的父,但是裏面沒有那個感覺。

 

【羅八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譯注:“心”英譯為“靈”。這是“聖靈內在見證”的教義(testimorivm Spiritus sancti internum)新約的根據;參約翰壹書五78。神的靈與祂所內住之人的靈兩者的關係,參以上第10節注釋。

  我們是神的兒女。“兒女”所譯的希臘文為tekna,不是hyioi“兒子”,如14節所用的字:但是從論證看來,保羅將這兩個字互相通用。在加拉太書三23到四7,他區分了嬰孩時期與成熟期;在嬰孩期,他的讀者乃在律法的託管之下,然而福音來到之後,他們便得到了神兒子(hyioc)負責任的地位。可是他們從前的地位是以nepioi(“嬰孩”)來描寫的,而不是tekna(“小孩子”)。新約中沒有一處將“神的兒女(tekna)”和“神的兒子(hyioi)”作明確的區分。約翰的作品一律以tekna來描寫這種關係(參約一12;約壹三12),而hyios只用來指基督為神的兒子。

  因此,能稱神為“父”,就表明有聖靈的內住,正像能稱耶穌為“主”一樣(林前十二3)。——《丁道爾聖經注釋》

         「聖靈和我們的靈同作見證」(原文)。這說出聖靈不只居住在我們的靈裏,並且和我們的靈調成了一個,二靈調成一靈。

         “我們的心”原文作“我們的靈”。神的聖靈在我們心靈裡工作,與我們的靈一起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保羅大概是引用舊約的規定,做見證要有兩個人才可以成立,因此要聖靈和我們的靈一起作見證。

“兒女”(teknon17節、21節)和上下文所用的“兒子”(huios)是同義字;teknon含義更廣,包括女兒。──《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16~17『兒女』是我們的身份,說出我們與神有父子生命的關係;『後嗣』是我們的福份,說出我們可以承受神的一切豐盛,尤其是最終的榮耀。這並非我們自己的幻想,乃是聖經所說明的,也是聖靈所印證的。――《讀經指引》

         榮耀後嗣的身份乃是『神的兒女』,這說出只有神聖的生命,奧秘的聯結,才是進入榮耀惟一根基;一切血氣的、肉體的、人意的,在此均無任何地位(參約一12~13)。而榮耀後嗣的道路,卻是『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這說出只有十字架,才是達到榮耀的惟一道路。我們要真實享受後嗣的福份,就無法逃避十字架的死。在長子身上是如此,在眾子身上也無法例外,因為這乃父神永遠的命定。――《讀經指引》

         將來的榮耀減去現在的苦楚,所餘下的榮耀太多,無法計算,所以今日的苦楚就不足介意了。―― 謝模善

 

【羅八17信徒既然享有神兒女的身分,為神家庭中的成員,也便成為後嗣,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比較八32)。

保羅將“受苦”和“得榮耀”並提。“受苦”在原文指必然的事,是已經發生了的(看18節、36節)。保羅和彼得等使徒都視苦難為基督徒一定要有的經歷(比較腓三10;彼前一6;四13);信徒分擔基督的苦難,也一定分享祂的榮耀。“如果”二字若譯為“既然”,就更能表達這個意思。──《啟導本聖經註釋》

         後嗣: 繼承人,信徒與另外一位後嗣基督以生命相連,以此勸勉聖徒一同承受成聖過程中的苦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8使徒在十八節所題到的榮耀,原文是『正在來臨中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所以這榮耀並非一個時間性的突變,須要我們一直等待;乃是一個繼續增長的屬靈實際,是我們天天可以經歷的,不過到那日才達到完滿而已。事實告訴我們,何時我們真實經歷十架死的苦楚,何時我們就實在感到基督的榮耀。哦,如果我們真有這一個榮耀的啟示,我們的感覺,我們的『計較』(『想』的原意),就要從身受的『苦楚』中,何等超脫出來,而能同樣誇勝的話,『就不足介意了』!――《讀經指引》

         現在: 信徒積極等候榮耀救主再來的時刻,而不是機械地等待某一時間的到來。因此,每一位信徒應當在盼望中注目自己的“現在”,存心忍耐到底。

【羅八19】聖經中“切望”都與基督徒盼望“主再來”的態度有關(加五5;3:20;9:28)。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19「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神的眾子顯出來。亦即,他們“得著兒子的名份”(23節,英譯“成為養子”),與神兒子的“顯現”同時發生(參林前一7)。——《丁道爾聖經注釋》

         “受造之物”一般指神所創造的整個宇宙,20節至22節提到受造之物將來也得著救贖,指的就是大自然界的更新(參賽六十五17以下)。“切望等候”是一個很生動的描寫,也可譯為“引領企望”,表達渴切的盼望。

“神的眾子顯出來”指萬物的結局來臨時,基督徒作神兒女的意義,才能完全顯明。參看《約翰壹書》三13──《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20「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受造之物在虛空之下。mataiotes一字除有虛空(挫折,空幻)之意外,也可以指敬拜假神(參徒十四15);受造之物成了邪惡勢力的奴隸(參林前十二2)。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這不是指亞當,或魔鬼,而是指神;惟有神能夠使受造之物帶著指望服在虛空之下。(譯注:英譯將下節之“指望”挪至本節最後)。參照十六20,這“指望”可以視為那首次在創世記三15出現的應許。——《丁道爾聖經注釋》

         撒但背叛和人類墮落以後,萬有就服在虛空之下(意即失去它們當初的目的,沒有專一的趨向)。萬有今天服在虛空之下,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服在虛空之下,」意思是不能達到被創造者原來的目的。―― 牛述光

         “虛空”在聖經中的意思,是沒有結果、失去效用。“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指神所造之物不能達到它受造的目的。

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也因為人犯罪。參《創世記》三1719。因為人犯罪,神的咒詛臨到世界。──《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注:“享”原文作“入”)。」

    (英譯“因為”)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RVNEB,小字,NIV均將hoti譯為'that'而不譯作“因為”,使這一句話成為指望的內容('in hope that the creation itself')。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因此神兒女是被贖萬物的初熟果子;參雅各書一8:“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英譯“榮耀的自由”,不及直譯“自由的榮耀”好;這即是18節的榮耀。)——《丁道爾聖經注釋》

         受造之物在咒詛之下與人類一樣會腐朽,受有“敗壞的轄制”。但神要使萬物更新,建立新天新地,萬物不會再有死亡與朽壞(彼後三13;啟二十一1)。──《啟導本聖經註釋》

         自由: 得救是指從罪的轄制中永遠得釋放,恢復原來的創造秩序。其它被造物也因亞當所犯的罪,都服在虛空之下,但是在神的救恩完全成就的那天,必能恢復創造時的地位。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這或許與當時猶太人所期待的“彌賽亞的生產之苦”有關(即引進彌實亞時代之前的苦難時期;如馬可福音十三8NEB作“新世代的生產之難開始了”)。但是這裡所形容的情形,顯然始自墮落;不論如何解釋,這苦難卻為一切受造之物帶來新生命的希望。——《丁道爾聖經注釋》

         “歎息勞苦”原文意思是婦人生孩子前的痛苦呻吟,比喻萬物如待產的婦人,盼望孩子出生,殷切等候將有的自由。──《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聖靈初結果子。聖靈現今的內住,便是“初結的果子”(aparche);亦即為信徒預備的永遠榮耀產業的“頭款”、“首筆付款”。哥林多後書一22,五5;以弗所書一14,對聖靈也顯然有同樣的教導,所用的希臘文為arrhabon,“憑據”或“定金”。

  有人認為,羅馬書的讀者會從保羅在這裡使用aparche字推論道,擁有聖靈是信徒的“身份證”,因為這個字在其它蒲草文中有這個意思。讀者若如此推論,雖然與保羅的意思並不全然符合,但相去並不太遠,因為這一類事與哥林多後書一22,以弗所書一13,四30所提聖靈的“印記”類似。Aparche比喻的另一種用法,參羅馬書十一16(參注釋:“2.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十一1324{\LinkToBook:TopicID=163,Name=2.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十一1324}”)。

  心裡歎息。參哥林多後書五2:“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得著名分”在這裡的意思,是指信徒神兒女的地位得以完全彰顯出來(參1417節),並且承受因這地位而來的產業。“身體得贖”是指復活,這個主題保羅剛在哥林多後書四7~五10詳盡探討過。以弗所書四30稱這個眾所企盼的日子為“得贖的日子”,那裡說,信徒受了聖靈的印記,正是如此。——《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也是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我們今天雖然已經有了神兒子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子,但神兒子的名分卻是我們在主再來的時候才得著的。這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脫離舊造敗壞的轄制,而得著新造榮耀的自由。

         保羅稱信徒為『有聖靈初結果子的』。根據摩西律法,以色列人要把地裏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出卅四26)。這是一項實際行動,承認整個收成都屬於祂。

         “聖靈初結果子”指基督徒初得聖靈的恩賜,一方面有了得救贖的證明,一方面,預嘗將來要得的產業的憑據(參林後一22;五5;弗一14。“憑據”原文作“質”,有定金、抵押品的意思)。

“身體得贖”就是基督再來時信徒的復活,那時信徒的身體改變,和主相似,永遠不再敗壞。信徒現今所得的“兒子名分”,只是將來福氣的一個縮影,一個樣本,到救恩完全實現的時候,才真正完全享有那分永恆的福氣。參八29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聖靈初結果子的: 亦可譯成聖靈的第一個禮物,預示日後將要得的全備禮物,我們在這地上所受的聖靈之洗是初結果子的第一個禮物。雖然,現在得到的只是因信稱義的第一個禮物,但基督再來時信徒將得享聖靈的全部果子。身體得贖: 聖徒的靈魂已得到永恆的救贖,只有在新天新地時,身體才會得到完全的救贖,因此聖徒們切切地盼望著身體的救贖。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注: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得救(esothemen)一字用過去式,意指我們已經得著救恩;在乎盼望一詞,表示我們要待將來才能完全享有救恩。——《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我們讀前後文,就知道這話不是指著我們靈的得救,乃是指著我們身體的得贖。我們身體的得贖,必須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得到,所以需要盼望。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意思是說,我們今天已經得著了救恩,而這救恩正是我們全心全意盼望所得來的。基督徒的盼望與人不同,是能憑信心抓住那所不見的(25節)。人得救靠信心,盼望隨得救而來。──《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參哥林多後書四18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信心之可貴在於盼望所看不見的,並且為那看不見的付出努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聖靈親自……替我們禱告。約翰福音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稱祂為門徒的“保惠師”(parakletos)。參以弗所書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當信徒“靠著聖靈”禱告,聖靈也親自替他們代求。

  用說不出來的歎息。“透過我們無法用言辭表達的呻吟”(NEB)。此處的名詞stenagmos,與動詞stenazo23節曾用)一樣,可以指歎息或指呻吟。這裡的意思或許可以包括用“方言”在聖靈裡向神說話(林前十四2),但是更涵蓋了從心靈深處湧出的渴望與愛慕,那份無法用日常語言訴清的感受。這種禱告是內住的聖靈在禱告,天父──即禱告的物件──立刻會明白祂的思想(27節)。這些“無法用言辭表達的呻吟”也不能說與23節的呻吟無關,信徒(與所有的受造之物相同)藉這個方式,表達出對未來復活榮耀的渴望,他們一切禱告所求的,都將在那時完全實現。——《丁道爾聖經注釋》

         「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這是祂在我們裏面,幫助我們最深、最主觀的一件事。『說不出的歎息』,不是祂說不出,乃是我們說不出,乃是我們『不曉得怎樣禱告』,不曉得怎樣說出我們裏面的負擔,所以就沒有說得出的話語,發表我們裏面所有的感覺。雖然如此,祂卻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使我們用歎息將我們裏面的負擔卸在神的面前,將我們裏面的感覺歎息出來,歎息在神的面前。

       我們常因幼稚、軟弱而不會禱告,神卻差遣祂的聖靈來替我們禱告。而聖靈的禱告常是無言的歎息,其中含意超過千言萬語。所以真實的禱告,不在於話說得多(參太六7);有時即便說不出話來,不過在主面前聲聲歎息,只要真是出於心靈深處,反更蒙神悅納。――《讀經指引》

         23節說初嘗過聖靈恩賜的信徒,因為還未得著身體的救贖,所以“心裡歎息”;本節說,聖靈幫助我們,扶持我們,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聖靈是代禱者;信徒的禱告是聖靈在他心裡的工作。信徒心中說不出來的歎息和呻吟,和聖靈的一起到達神面前。藏在內心深處、不能化成言語表達出來的禱告,常常比說出來卻非來自內心深處的更有價值。“我們的軟弱” 可指品德上的弱點,也可指不完全的靈修生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 如同被獵人追趕而驚惶逃跑的動物,現代人也正經歷極度的恐慌和不安,凡清醒的人都能感覺到我們的靈魂在這個罪惡世界中,因陷入極度的混亂而驚恐不安。然而,聖靈對我們的愛,超越父母的愛,為我們這些屬靈的嬰孩獻上祈求,儘管我們對此毫無知覺。聖靈的代禱,對苦難中的信徒而言,是極大的生命能力和無比的內在安慰。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6~30父神為要把我們這在永世裏被預知、預定,又在時間裏被召來、稱義的人,模成祂兒子的模樣,達到基督豐滿的度量,就一面藉寶座差出的靈,照著寶座的心意而禱告;一面藉萬有的主、調配『萬有』(『萬事』另譯)而效力。哦,為著這榮耀的目標,三而一的神都『擺上』了,豈致不會成功?――《讀經指引》

 

【羅八28『萬』,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一切所有的。沒有一件事是忽然臨到我們身上的,我們沒有偶然的境遇。萬事,所有的事,都是神在那裏安排。到底那一件事要叫我們得著那一個益處,我們不知道;我們將要遭遇多少事情、得著多少益處,我們也不知道;但是有一件事我們知道:所有的事都叫我們得益處,沒有一件事不是叫我們得益處的。我們特別要看見的,就是神的安排要在我們身上造出聖潔的性格來。我們所遇見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有一定的價值的。但是,神在那裏作的時候,我們可能叫自己得益處,也可能攔阻那一個益處。這與我們的態度大有關係。我們如果是愛神的,那就一切出於神的都是使我們得益處的。我們遇見事情的時候,如果我們裏面不愛神,在神之外有自己的尋求、慾望、興趣,那麼神所要給我們的益處就要眈擱了。我們即使受了許多對付,但在靈裏並沒有留下甚麼東西。『你若認識神,愛是最短路程』。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一節許多人都曉得。惟獨有一種人能得著益處,就是愛神的人。如果你不愛神,就恐怕沒有一件事給你效力。神沒有改變萬事,神乃是改變你的心。如果你愛神,就雖然萬事仍是那樣,卻於你有益處。有時我們一碰見甚麼,就覺得可怪,東也怪,西也怪。如果了愛,就都算不得甚麼了。即使環境叫你不滿意,如果你愛神,就都體有益處。

         『萬』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一切所有的。萬,不只是十萬、百萬…我們不知道它有多少數目。所有的事,一切的事,都是神在那裏安排,為著要我們得益處。所以,沒有一件事是忽然臨到我們身上的,我們沒有偶然的境遇。從我們看來,我們遇見的事是千頭萬緒、雜亂無章;我們看不出裏面的意思,我們不懂得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有一件事我們知道,所有的事都叫我們得益處,沒有一件事不是叫我們得益處的。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話說出,在信主的人身上,一切遭遇都是萬有的主宰所安排的,為要叫我們得著屬靈的益處。所以基督徒不該承認『運氣』問題,更不該去作預測運氣(如算命、拆字等),或碰運氣的事(如睹博、抽獎等)――《讀經指引》

         “愛神的人”依下文解釋就是“按祂(神)旨意被召的人”。聖經不把人的得救當作一件偶然的事,而是神所預定和安排的。這些人遠在創世之初已在神的計畫中。“得益處”就是得以“效法祂兒子(耶穌基督)的模樣”,可以過美善的屬靈生活。這也是神預先定下的旨意。

信徒的一個權利,就是萬事一齊來為他的益處工作,神的一切預備和供應都為他們所有。無論是恩佑或苦痛的遭際,都是為了他們今世和永生的益處,幫助他們靈性的成長。──《啟導本聖經註釋》

         愛神的人: 強調得救之人的主動性;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側重表現人的被動性。萬事互相效力: 對愛神的人而言,連那些折磨他們的事情都是成就神純全旨意的必要因素(3b)。這不是說“只要信什麼都美好”,乃是在勸慰我們,神已保障信徒最後的勝利,因此,即使在成聖的路途中陷入困苦和挫折,都要相信仰望那最後的祝福,應當剛強壯膽。事實上,信徒實實在在擁有最後的得勝,而且只有最後的得勝才是真正的得勝。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8~30「旨意」原文可譯作『計劃』。

 

【羅八29基督救恩的最高峰,就我們而論,是從『心靈因義而活』,達到『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0~11),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全人從裏到外,從靈到體,都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29原文);就神而論,祂藉著『長子』得著了『眾子』,合一個『兒子群』,也就是一個擴大的兒子,一個豐滿的兒子,一同顯在榮耀裏,使祂本性一切的豐盛,得到最完滿的彰顯。這就是神最終的心意。――《讀經指引》

         是關於神對救贖的預定及揀選的內容。神的預定和揀選並不基於人的意志或行為,而是出於神的絕對主權和可喜悅的旨意,終極的揀選目的是為了榮耀神。人要回應神的揀選和呼召,並且負有屬靈的責任,那就是接受基督作救主,並在生活中委身於他。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2930神對人的揀選和預定一直是神學上探討的一個題目,也是保羅書信中的一個主題(2933節;九626;十一5,7,28;十六13;西三12;帖前一4;帖後二13;多一2)。神既定的旨意象祂自己一樣是從永遠到永遠,永不改變的。全知的神照祂的旨意創造萬物和人。人的自由是在神的恩典的旨意下運用和行使。

根據此處和《彼前》一2,神的預知在預選和預定之先,他不用等候才知道,全知的神知道從開頭到末了的一切。

聖經從兩方面來啟示人得救的真理:1,從人的角度,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必須自己接受或拒絕基督所預備的救贖。2,從神這方面來說也是如此,但多了一個新的層面,這就是神揀選人的旨意,世界的終結和人類歷史的結局都依照這旨意,包括人的得救在內(約六37,44;十七6;弗一4;多一2)。

關於預選和預定的奧秘,只有神自己知道(十一34), 不可以憑人的意思來尋求解釋。但我們可以問:為甚麼聖經要把這事告訴我們?從本節和先後的經文,我們可以知道:

預選至少可以令我們明白,人的得救從頭到尾是神的工作。

救贖既在神的不變的旨意中,就保證了神拯救的恩典的持續不斷。一切符合神所定的得救的標準的人決不會喪失這拯救,因為神所稱為義的,神叫他得榮耀。30節所說的從預定到得榮耀的過程是極其確定的事。原文“得榮耀”這個動詞為過去式,說明信徒得榮耀的事在神的心中是既定的事(3039節),祂不願失去任何一個已蒙 揀選的人。

預選和預定讓信徒確信神對我們一生的保守。神既揀選了我們,一定看顧我們,萬事一齊來讓愛神的人得益處,無論是福氣或患難,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都有祂的美意。

神既因預選而須對人看顧,人類歷史的發展也得到這恩惠,世界因此決不會沉淪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神的大能的手會按祂既定的計畫帶領這個世代到達歷史的高潮(2122節)。

神對祂兒女的計畫分四個步驟來實現:1,預知——神知道從開頭到末了的一切,知道那些憑信心可以成為祂子女的人,預定了信祂的人應有的道德和靈性生活的樣式,應象基督,被揀選的人可成為人類新的大家庭中的一員;基督是眾兒女中的長子。2,蒙召——知道已蒙選召,經過悔改、相信、除罪,而達重生的地步(多三5)。3,稱義——因信而得救的結果,可以與神和好,成為聖潔,恢復了道德判斷的能力(西三10),取得兒女的名分(八15)。4,得榮耀——這本是神兒子的榮耀,逐步為信徒所取得(林後三18),一直到那日穿上屬天的形狀,得到那完全的榮耀(林前十五49)。──《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31「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是的,宇宙的神作我們的保障,我們還怕甚麼呢?還有甚麼比我們的神更強、更大呢?――《讀經指引》

         本節至章末,是本章高潮,講述基督徒的勝利生活;怎樣靠著基督,勝過苦難、逼迫,甚至死亡。前面的“歎息勞苦”(22節)和這裡的“已經得勝有餘了”(37節)恰成對照。基督徒的苦難,不是叫他們和神疏遠,而是帶領他們更加親近神(383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31~39至此,保羅的羅馬書充滿了緊迫性,他談論世人都犯了罪,急需拯救,也談論到對因信稱義的領悟,得稱為義的感激,在成聖的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內在矛盾等。如今,再次確認神慈愛和救恩的堅固不變性,嘗到了強烈的歡喜。是的,信徒即使在痛苦與絕望中,也能夠如鷹重新得力,展翅上騰。這力量來自於堅定相信神的愛永不改變。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回應了創世記廿二1215,在那裡神對亞伯拉罕說:“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七十士譯本作“愛惜”,希臘文pheidomai,與此處同一字)不給我。”“捆綁以撒”(猶太人傳統上賦與創世記廿二119的故事這個標題)在保羅對基督犧牲的思想中,可能占了相當重的份量,超過表面所顯示的。猶太人的解釋,是以它為典型的例子,說明殉道有救贖的功效。

  豈不也把萬物和衪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參馬太福音六33:“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八32~39在神永遠心意中,基督乃是:(1)模型(39)(2)恩賜的中心(32)(3)得勝的原因(37)(4)愛的保障(39末句)。神先擺出榮耀的基督作模型,然後又以基督為中心賜給萬有(32『萬物』的另譯)為我們效力,要把我們模成基督的形狀;同時祂又以基督作我們愛的保障,保守我們在萬有的『模成』中,能夠得勝有餘,而達成神在我們身上完美的心意。哦,豐滿的基督,真是神旨意中的一切。――《讀經指引》

 

【羅八33「神稱他們為義」。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是別人,乃是神自己稱我們為義。是那位惟一能定我們罪,也能赦我們罪的神,稱我們為義。

         用法庭上的話來解釋:基督徒已經被判無罪,沒有人可以再把他們當作罪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3334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這段法庭式的話,無異是回應了以賽亞書五十89神的僕人所提出的挑戰:“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辯?可以與我一同站立;誰與我作對?可以就近我來。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神若前來審判,反對的一方便無地自容(羅三4);但若神站在被告的一方,控告的證據無論有多少,裁決絕不會是負面的。舊約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當神宣告祂接納大祭司約書亞時,撒但──天庭的主要控告者──只能閉口無言(亞三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注:“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主耶穌不但為我們死,來拯救我們;並且祂復活升天之後,還在天上一直替我們代禱、祈求,哦,祂的愛真是完全,祂的救真是徹底!――《讀經指引》

         保羅講出了基督徒稱義的三種根據:1,基督為我們死了;2,基督為我們復活了;3,基督為我們代求。這都是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工作。──《啟導本聖經註釋》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定罪”與“訴訟”的希臘語都是法庭用語。本節明確扼要地提到基督耶穌中保工作的三個方面:死了……從死裡復活: 中保的能力;在神的右邊: 中保的資格與地位;替我們祈求: 中保的實際事工和他的愛之深切。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35卅五節所說的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以及卅八至卅九節所說的死、生、天使、掌權的、有能的、現在的事、將來的事、高的、深的、別的受造之物,正是前面廿八節所說,那藉以把我們模成神兒子形像的『萬有』。當聖靈調度這些臨到我們身上來模我們時,常會使我們感到太痛苦,甚至疑惑到神的慈愛。為此使徒必須加上這一段,說明神在基督裏的愛,絕不致因這些『萬有』而被隔絕。並且這不能隔絕的愛,正是一個保證,說明這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都是經神愛手量過,為要成全我們的。因此我們不必害怕聖靈的『模』,儘管將自己信託在祂愛的手中。――《讀經指引》

 

【羅八3539全部聖經,明顯的說到基督的愛,連此處一共只有三次(林後五14~15;弗三14~19)。其餘都是說到神的愛。實在說來,基督的愛也就是神的愛。卅五節是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卅九節的結語是說「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可見基督的愛與神的愛是二而一的了。

 

【羅八35~39本段以37節的信仰宣告為基準,分為兩個部分:前一部分用一系列反問句直接面對撲面而來的諸多苦難,誰能斷絕我們與基督的關係;後一部分宣告任何存在都不能隔絕雙方關係的喜樂。前一部分經文藉著大膽的挑戰,遇到的困苦不能隔絕我們與基督的愛,強烈地暗示他已擁有剛強的勇氣和勝利的信念。本段因勝利的歡喜和優美的文學,歷來為聖徒所喜愛和引用。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八3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在這一切的事上。可能是一句希伯來片語,意為“即使有這些事”,“儘管如此”。

  已經得勝有餘了。希臘文為hypernikomen我們是超越的得勝者。”——《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的『靠著』,原文是『經過』的意思。這裏的意思,不是我們靠著主得勝,乃是我們經過主而得勝!不是我們用力量去靠祂,乃是我們從祂裏面經過。只要我們從祂裏面經過一下,我們就能得勝了。

         在基督裏我們是得勝者――並且「得勝有餘了」。所以我們要在祂裏面站住。今天我們不必為勝利打仗,我們是因得勝打仗。得勝者乃是那些安息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得勝中的人。

         「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是在這一切的事上,不是在這一切的事外。並且若按著原文直譯,應當作:『一切的事中』。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都能得勝有餘。如果沒有這一切的事臨到,就用不著得勝了。許多人想,沒有患難、困苦、逼迫等等,就可以得勝了。但是,神的話是說,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是基督的愛叫你能勝過一切的患難、困苦、逼迫、饑餓、危險。基督的愛,是一個力量,叫你能勝過這一切。這些事都是苦的,但是因為嘗了基督的愛,就並不覺得苦。羅八章所說基督的愛是為著受苦的人的。

 

【羅八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掌權者與有能者是宇宙中邪惡的勢力,以弗所書六12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也許並非所有掌權者與有能者都是仇敵,但是若其中有友善者,他們便不會想要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

    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也許是指兩個世代(今世與來世);但是“將來的事”也很可能包括今生之中將會經歷的苦難。——《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八38~39這許多的事,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只有一個緣故,就是因為這愛是在基督耶穌裏的。

         『我深信無論是…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神的愛原是永遠不變的,又有主耶穌作擔保,所以萬無一失;我們可以永遠安息在祂愛中,不再憂慮,不再驚怕。――《讀經指引》

         世上一切事物,沒有一樣可以攔阻神的愛臨到人,這一切中只有神沒有列入。但是在3233節已說明了神是主動施恩與人,甚至將自己心愛的兒子和萬物賜給人。無論我們在那裡,即令在天之上,或深淵之底,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祂的愛長闊高深,過於我們所能測度(弗三1719)。──《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八39「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高處”與“低處”是星象學的術語,後來在諾斯底派中也成了專用語。保羅不一定是想到他們這些術語的含意;不過,如果他是如此想,這兩詞就與掌權的和有能的有關,有人相信它們能控制天體的運行,特別是行星的走向,由此來控制人的命運。但是無論命運是真實的,或是想像的,對“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的人,都沒有轄制力。全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無論是在時間中、或在空間中的事物,能傷及父對神兒女的愛,因基督是他們得著這愛的保障。——《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