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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章拾穗

 

【羅十1本節至13節承接9章末繼續討論義和稱義。保羅引用了多處舊約律法書和先知書的經文,用“珠串”的寫作方法來證明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九32),以致被神棄絕(參三10注)。

保羅重申他巴不得以色列人都能得救,也總不忘記為此向神祈求(參一8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1~21清晰地表露保羅熱切盼望以色列得救的心境。猶太人的最大問題是雖然有機會接受福音卻將它拒之門外,反而頑固地堅持藉行律法得救。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我可以證明他們。“我為他們作見證。”另一次這樣的見證可參使徒行傳廿二3,“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丁道爾聖經注釋》

         有熱心,可惜不按著真知識!今天多少人按著真知識,但沒有熱心,實在可哀!―― 謝模善

         本節所題的『真知識』,照原文直譯就是『完全的認識』,乃專指對豐滿基督的完全認識說的。以色列人缺少這對基督的知識,不認識『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想要在基督之外『立自己的義』,所以雖『向神有熱心』,也是枉然。哦,今天在神的兒女中最大的難處,最抵擋神永遠旨意的,豈非也是這種缺少真知識的熱心麼?但願神可憐我們,叫我們一直以『對基督的知識為至寶』(腓三8另譯),一直以對基督的完全認識為一切的根基。――《讀經指引》

 

【羅十2以色列人向神熱心不是按著真知識何意?】

答:使徒保羅論到不信基督的以色列人時,表現極為憂傷關愛(羅九23),他曾向主懇求,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因深知他們沒有得救的緣故,是只知向神熱心,但不是由真知識來的,所謂熱之不得其道,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而想要立自己的義,靠自己的力量,所以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1-3)。如此他們雖有熱心,卻是無知,是因他們尚未領會判斷真偽之要點,即是神的義超過了律法的義,且不明白基督是代替了律法控制人心,而達到成全了律法的目標,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真義就是基督(羅十4),就保羅從前個人的經歷而言,他也不明白這個道理,而發生了錯誤熱心的事,他曾說:「我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又說:「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56;徒廿六9-11),所以可知熱心於律法的人,不是領受聖經的真知識,終是歸於徒然,不但於自己無益,而且是有害他人,當保羅蒙恩以後,更坦白的承認說:「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蒙了憐憫,因我是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一13;腓三7),這樣看來,就顯示了以色列人是犯了同樣的毛病,他們不按真知識去接受信靠神,反而藐視神的義,仍然是想以肉身去行律法的義,定無一人可以得救,真是愚昧到極點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十23“不是按著真知識”,就是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以致他們的宗教熱誠變成了盲目的熱衷。保羅未信主時逼害基督徒,正是這種錯誤的例證。“不知道神的義”指不知道神所設立的因信稱義的方法。“立自己的義”就是為了滿足自義的需要,寧願靠自己的行為而不靠信主來得救。人所走的道路因此離神越遠,和神更加對立。──《啟導本聖經註釋》

         人生面臨任何事時,冷靜的理性與燃燒的激情應協調,信仰生活亦然。基於盲目的自我主張或歪曲真理,容易走向異端邪說。同樣,不冷不熱的信仰是失去了生命力,丟棄了信仰的核心之一 —— 實踐能力。猶太人雖有“熱心”,卻缺乏擁有救恩的“知識”(1:17),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的愚頑。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在腓立比書三9保羅也作了同樣的對比,即“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與“因信神而來的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總結”(telos)一字有雙重意義:可以指“目標”或指“終點”。從一方面而言,基督是律法所指向的目標,因為律法所定規完全的義都具體在祂裡面。馬太福音五17的含意便是如此:“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而律法的要求也實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之人的生命裡(八34,參三31)。從另一方面而言,既然基督是律法的目標,既然在祂裡面律法已經全然實現,相信祂的人可以在神面前立於義的地位,那麼律法的功用──即作為獲得義的途徑(不論是真實的或是假想的)──便告終止了。在祂裡面,那律法所屬的舊秩序已經廢止了,而以聖靈的新秩序來代替。參哥林多後書三618——《丁道爾聖經注釋》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被繙作『總結』的西臘文有兩個含意:可能是指終結,或是指目標。對這段經文來說,兩個意思都是合適的。基督的確是律法的目標,正如祂自己所說,祂成全了律法(太五17);但另一方面,祂終結了以行律法作為得救恩的說法。

         “總結”希臘原文作telos,含有兩個意思:一為終點,一為完成或達到目標。用在這裡,屬第二義。《馬太福音》五17說明了基督與律法(舊約中神所啟示的典章法則)的關係。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滿足了律法上對人的一切要求,叫人可以因祂得救(得著律法上的義)。祂因此是律法發展的極致。本節再說明“信”是得著“義”的方法,所信的物件是基督自己。──《啟導本聖經註釋》

         律法的總結: “總結”意指“總歸”、“果效”、“目的”等(提前1:5;彼前1:9)。①根據保羅的教導:律法只是引人到基督那裡的訓蒙的師傅,基督就是律法的目的(3:24);②律法只是成就神旨意的一個特殊途徑,基督為律法劃上了休止符(8:14;9:31;2:15;西2:14),是成就律法者(太五17;13:10;提前1:5)。即隨著基督的降臨,律法的功用就告結束。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引自利未記十八5(參路十28,“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2引這節來證明“律法原不本乎信”;他在那裡將之與哈巴谷書二4下(參羅一17)作對比。根據利未記十八5,那遵守神誡命與典章的人必然能得著生命──對保羅而言,這一詞可與稱義交互使用(參五1821;加三21)。有人或許會問:“這有什麼不對?”保羅會回答說,問題是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人能從這條途徑得著生命。(根據巴特,有一個案則為例外;那唯一全守神的律法的“人”是基督。)雖然保羅可以自稱,自己早年的經歷“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他現在知道,他只是在人面前無可指摘,在神面前則不然。——《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引自《利未記》十八5,又見於《申命記》六25,是舊約教訓的中心,和摩西律法的精義:人如果能夠完全遵守律法,就能蒙神喜悅。但是問題是,人不能完全遵守,因此需要救贖。保羅引用此語,似在說明律法的良善本意,同時證明基督已經達到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凡信祂的都能得救。──《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5~7請注意5節所說的“律法”的要求和6,7節所說的“信心”之要求的相異點。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6~7藉比喻指出試圖靠意志、努力或功績成就義和救恩之人的愚拙。在此“天”暗示人為了成就義而行善。“陰間”具有悖論性意義,意指為了成就義,人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任。然而,人的這種想法及努力根本就是錯誤的,這出自否認神的驕傲。本節藉此再次教訓了:①靠著人的能力或努力決不可能達到救恩,因為這屬於神的主權領域;②只有藉著信心才能得到救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6~7{\Section:TopicID=324}信即得救

問:羅馬書十章六至七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答:「升天領下基督來。」(6)意即基督降生來受死。「下陰間領基督上來。」(7)意即基督從死復活。這兩節意思就是:基督的降生和受死,和祂從死裏復活,都是神的工夫。這些工作已經作成功了。主耶穌已經降生、釘死,復活了;罪人不必自己預備救主,神已徑替人預備好了。「耶和華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人不為此掛心。你現在若肯相信所已成功的,就能稱義。「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倪柝聲

 

【羅十68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亦即,將基督帶下來(彷佛祂從未道成肉身,活在世上)。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亦即,將祂從死亡境界,無盡的深淵中帶回來(彷佛祂未曾復活得著新生命)。

    不然;稱義的福音如此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亦即,我們所傳信心的信息。對這個信息要有得救的回應,就必須藉著口和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說人因信稱義是輕而易舉的事,不必費太大的力氣到天上酣陰間裏去尋找基督。你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夠了。──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本節的經文引自《申命記》三十1214。原文是說神所頒佈的律法不是難守的。以色列人不需要攀山越嶺去尋找,就在他們內心,就在他們嘴裡,只要人信服、承認,就能行出律法來。保羅將比喻的重心轉到基督的福音(信主的道)上;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請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陰間叫祂從死裡復活。基督道成肉身、死而復活,已是事實,救恩的預備也已完成,白白賞給人。“這道”和“所傳信主的道”都是指福音。──《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6~7913基督已經道成肉身,所以不須人升天去領祂下來;基督也已死而復活,所以不須人下到陰府去領祂上來(6~7)。這是說出基督已經豐豐滿滿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無需加上。我們只要承認祂優越的主權――『口裏認耶穌為主』,接受祂復活的榮耀事實――『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並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豐滿意義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913)――《讀經指引》

 

【羅十7基督受死後是從陰間領上來的麼?】

答:保羅說:「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羅十67;申卅1213)這裡的意思是講到人由信得稱為義之法,是因基督耶穌已經從天上降下來,替罪人受死(約六38;提前一15),所以說,不要誰升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來,而且主又曾為我們從死裡復活了,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所以說,不用誰下到陰間去領基督從死裡上來,總意就是說,基督救贖恩功已經完備,我們罪人不再行律法的事,乃是因信稱義,因信得救了(羅三28,五12 910),至於基督死後,祂是下了陰間的樂園裡(路廿三34),並且當他復活升天的時候,曾將得救人的靈魂都帶到天上去了(參九五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十8「我們所傳信的道,」我們所傳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領下基督來,也不必下陰間領上基督來,這些事神都已為我們成就了,沒有留下甚麼叫我們再去作;今天我們得救不但不必升天,不必下陰間,因為這道離我們不遠,正在我們口裏,在我們心裏;就是我們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我們若如此認、如此信,就得救了。―― 謝模善

 

【羅十8~10我們或許會奇怪為甚麼『口裏承認』會寫在『心裏相信』之先?因為在實際經驗中,信心必先於悔改。但當我們仔細研讀這些經文,並留意上文下理時,便知道保羅只是沿用申命記卅14的次序,『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但在羅十10他澄清了任何意思含糊的話。那兒,他將『心裏相信』寫在『口裏承認』之前。

 

【羅十8~11若我們的生活正確地指向神,“口”和“心”都會離神的旨意不遠。口是傳講神的話語,藉著祈禱和讚美敬拜神的器官;心是憑著信心取悅耶和華的存在的中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比較好的譯法,是將信仰告白當作直接講述的話:“如果你的口裡承認:‘耶穌是主’”(NEB)。(參林前十二3;腓二11)有些注釋家認為,這是特別指在官府面前承認祂的名(參路廿一1215;彼前三1316);但是當我們思想,作這一類信仰告白最特殊的場合為何,很可能我們會想到基督徒洗禮時第一次的信仰告白──“這洗禮是在神面前有無虧良心的憑據”(彼前三21,按NIV)。

  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得救的信心是相信復活(參林前十五17:“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為主”是聖經中最早的教會信仰宣言,可能也是信徒受洗時作的宣告。比較《林前》十二3。“主”字在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出現六千多次,用來翻譯希伯來文聖經中“耶和華”的名字(猶太人尊神的名“耶和華”為聖,不敢直呼或直譯,而用“主”字代替)。保羅將“主”字用在基督身上,承認了祂的神性。基督“從死裡復活”是耶穌為主信仰的根據,為一件歷史事實,也說明了基督身分的超然性(羅一3)。──《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9~13本段說出人得救的途徑:(1)口裏認耶穌為主,而不是僅僅認祂為宗教家或聖人;(2)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3)求告主名。因此我們對人傳福音也必須在這三方面幫助他們,才能透澈得救。――《讀經指引》

 

【羅十10「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相信—承認的順序,在邏輯上和經驗上都是如此。這兩個子句基本上意義相同:相信和承認是不可分的,稱義和救恩──在此指末世(“就可以〔unto〕稱義……就可以〔unto〕得救”)──亦無法區分。——《丁道爾聖經注釋》

         「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那麼,難道只要口裏承認一下,就能上天堂嗎?難道必須口裏承認,才能上天堂嗎?不,啞吧上天堂的多得很。口的承認,不過是叫世人看見你和他們不同,乃是從世人中被救出來的罷了。

         「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稱義的結果。―― 謝模善

         「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相信是在心中信主作救主,承認是在口裏認主為主。心中相信是重在在神面前,口裏承認是重在在人面前。光心中相信,不口裏承認,不要說在人面前有問題,就是在神面前也有問題。要透徹得救,就必須心中相信,口裏承認。

         得救包括內在的相信和外在的承認。心裡相信建立起與神的關係,口裡公開承認自己的相信,把人帶到救恩裡。──《啟導本聖經註釋》

         承認: “心裡相信”和“口裡承認”可以說是信仰的基礎和“全部”。在人面前親口承認主耶穌,等於毫無畏懼地公開宣告自己的信仰(太十32;8:38;12:8b)。這是信仰告白,當作為生活中的價值標準,而不僅是理性上的確認。尤其當聖徒被強迫、逼迫否認基督時,依然承認主耶穌的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教會在歷史中擴展神國度時,對逼迫和苦難,應當不屈不撓,且正直的體現神的公義與慈愛,而“承認”在這一層面和個人層面上都具有重要意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2眾人同有一位主: 即使兩個團體(猶太人與希臘人)有若干方面的差距,但在需要藉著基督得救的必要性與救恩的功效上卻無差別。屬靈生命的源泉在於“同一位主”,藉著基督的祝福公平而豐盛地臨到他們(3:8)。為說明這一點引用了珥2:32<比較,2:21;8:28-30>。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3本節引自舊約《約珥書》二32,原指以色列余民呼求神,向神效忠,就可得到神的拯救。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啟導本聖經註釋》

         凡求告主名的: 不是指盲目機械地背誦主名,就像一些宗教的咒文(7:21),而是指切慕主的名,正如十8的告白一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415有人提出,猶太人是要是沒有聽過福音,不明白福音的意義,不可以要他們負擔拒不接受神的責任。保羅引用《申命記》和《詩篇》的話來駁斥,並且提出一個人求告主名的先決條件:1,要有奉差遣傳道的人;2;要有福音的傳揚;3,人須聽到福音;4,要相信這福音。

猶太人不只有機會聽到福音,也明白福音的普世意義(19節)。摩西預告了以色列人會因“不成子民的人”有得救的機會而生嫉妒(19節);以賽亞也預告以色列人的被拒和“沒有尋找神”的人(外邦人)的被召(20節)。“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二7,原指向被擄在巴比倫的以色列人傳得釋放佳美的人。保羅用來描寫傳道者,他們把福音傳給為罪所捆綁的世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從追求救恩者的義務轉移視線,強調聖徒在神尋找失喪之人的計畫中所擔當的作用。有人解釋保羅之所以寫這節經文,是為了強調雖然許多人傳揚神,以色列人卻不肯悔改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保羅此處似乎是自己翻譯希伯來聖經以賽亞書五十二7的要義,而沒有採用七十士譯本,該處對本節的翻譯並不正確。

  以賽亞書從四十章開始,整段都被新約用來指福音的世代。在古列王手下從被擄之巴比倫得歸回,和在摩西的日子從為奴之埃及地得脫離,都被視為預表,象徵基督所成就的那更偉大、更完全的釋放。以賽亞書四十3的“聲音”喊著說,要在曠野中鏟平一條道路,讓神帶領祂得釋放的子民歸回錫安之家,這聲音成了施洗約翰之聲,他在猶大的曠野地召聚為主所預備的子民(可一3;路一17;約一23);“耶和華的恩年”(賽六十一2),耶穌在加利利事工伊始便如此宣告(路四1821);隨保羅論證的發展,福音在這些篇章中應驗的情形,還會出現更多的例子。——《丁道爾聖經注釋》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說出神多麼喜悅我們對人傳福音。我們得救以前的腳蹤,正如本書三章十五至十七節所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那是多麼醜惡。現在得救了,到處為主作見證,向人傳福音,腳蹤變得何等佳美!――《讀經指引》

         奉差遣: 暗示兩個事實:人存在于更高的權威之下,奉差遣的人所傳講的信息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基於差遣者的權威。我們要銘記,奉差遣的人並不一定指使徒或特殊的牧會者,整本聖經都在教導我們,所有聖徒皆被差遣到世界上。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

    “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主啊!”此呼格為七十士譯本所添加。在以賽亞書五十二1,這個問題是由那些聽見了受苦的僕人將被高舉之宣告的人所發的(參以下十五21,對賽五十二15引文的批註;該節為此處引文的前一節)。他們想到僕人卑微的景況,便詫異地問道:“誰會相信我們所聽見的宣告?”保羅說,這項宣告已經蘊含在福音中,而仍然被人懷疑──現在不是君王與國民不信(如以賽亞書五十二15所記),而是大部份猶太人不信。約翰福音十二38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1,說明人們不信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工作;那裡又加上以賽亞書六910,該段經文在基督教初期也被廣泛使用,作為預言猶太人不信的見證(參羅十一8)。——《丁道爾聖經注釋》

         只要信便可以得救(11節),但不是人人都能聽信福音。先知以賽亞的話說明不信福音的現象是普世性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沒有都聽從福音: 意指沒有接受福音。初期教會常用賽52:15;53:1預言猶太人的不信(11:8)。順服與否(羅五19;帖前2:13;3:2)所導致的不同結果常見於聖經。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6~21引用舊約經文指出以色列民族不順服神所要負的責任。尤其強烈指出信心是從聽道而來,神為以色列差遣了許多先知,但他們卻不肯聽從,故絲毫也沒有為自己辯護的餘地。18節至21節按著順序引用舊約經文:17:4;32:21;611;62,表明舊約預言的複合性成就,具有非常深遠的歷史性意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7「可見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所翻譯的希臘名詞(akoe),與16節所譯“所聽的”(譯注:和合本意譯作“我們所傳的”)為同一個字;參14節,“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話”(rhema,與第8節的“道”(英文作utterance)相同,引自申三十14)是關於基督的“道”,是“信心之道”,因為它能在聽眾心中喚起信心,所以如此稱之。——《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說信是從聽來的,聽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沒有話,就不能信。如果一個人沒有抓住一句話,他並沒有信。沒有神的話,你的信就沒有憑據,不過是心理的作用而已。心理作用是並沒有說有而以為有,信心是因為說了。沒有神的話就不能信。信心是信神的話。

         「信是由於傳,傳是憑基督的話」(另譯)。對於基督的認識――『信』,是由於基督的見證――『傳』;而真實基督的見證,乃憑神對基督的啟示――『話』。但願我們肯一面無限的接受出於啟示的基督的見證,而更多認識基督;一面也仰望神更多向我們說話,啟示祂的兒子,好叫我們能更多傳揚祂、見證祂,叫更多的人相信祂、認識祂。――《讀經指引》

         “基督的話”指傳道的人所傳的主基督的信息,也就是福音。本節為1416節的一個小結。──《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的“話”是rjma,不是logovrjma更多地強調話語的關係性,logov指作為客觀的真理體系或權威體系的真理之道。話語原以兩者之間的交流為前提。rjma強調話語作為能力的一面,即直接與聖徒的生命撞擊而帶來更新變化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引自詩篇十九4(七十士譯本用phthongos“聲音”,採用希伯來文golam,而非希伯來聖經的gawwam,“他們的量帶”)。這些字原出處是指宇宙天體的見證。我們不需要假定說,保羅認為詩篇十九4預言福音將在普世宣揚;他的意思是,福音的宣揚正遍及普世,好像天上的星光一般。這句話可能聽來誇大了些;當時福音並未遍傳世界各地,甚至遠沒有遍及希羅世界之居民所知道的地區。保羅對這一點十分清楚;當時他正打算將福音帶到西班牙,這個省份還沒有聽到基督之名(參十五1824)。但是到目前為止,福音已經傳遍了地中海大部份地區,就是猶太人所到之處;這兒的論證只需要這一點就夠了。詩篇十九4的引言含有“代表性的宇宙觀”,可參歌羅西書一56(“這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也傳到普天之下,並且結果增長”)及一23(“這福音……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詩篇》十九4預告神的道要傳遍天下。保羅指出福音早已傳了給猶太人聽(“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向猶太人傳的工作已經完成;現在是向普世去傳的時候。猶太人怎末能說沒有聽見呢?──《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摩西說。引文取自申命記三十二21(屬摩西之歌),摩西在該處代表神發言。摩西之歌為初期基督徒提供了為數可觀的見證,其內容不僅只限於論猶太人的不信而已(參林前十2022,回應申三十二1617;腓二15,回應申三十二5;來一6,引申三十二43,七十士譯本)。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因為他們以敬拜那“不算為神的”(希伯來文lo~-~el),所以祂要以“不成子民的”(希伯來文lo~-~am)惹動他們的憤恨。換言之,神在歷史中曾用某些外邦國家作為工具,來審判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認為這些國家“不成子民”,意即他們的國家不像以色列蒙神揀選。但是保羅根據前面所引用的何西阿書(參九2526),重新解釋這段話,使其符合福音所帶來的新狀況。對於像保羅一樣熟悉希伯來聖經的人而言,摩西的“不成子民”(lo~-~am)與何西阿的“非我民”(lo~-~ammi)兩者既十分類似,便可如此解釋,(一個隻依據七十士譯本的人,則比較看不出這一點)。至於保羅認為外邦人如何惹動猶太人的憤恨,在以下十一11將論及。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從猶太人的角度看,外邦人是“無知的民”,因為他們沒有領受從神而來的認識(參二20,猶太人認為自己是“蠢笨人的師傅”──那裡所用的形容詞aphron與這裡的asynetos是同義字)。——《丁道爾聖經注釋》

         經文引自《申命記》三十二21。“那不成子民的“、”那無知的民“都是指外邦人。本節證明連外邦人也有機會聽福音,猶太人更是不能說不知道、不明白,因為福音是從他們傳出來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亦即,他放開膽量,甚至超越摩西所達的地步,進一步肯定一件似非而是的事:神將祂的憐憫之約,賜給那些原非祂子民,無權享用這憐憫的人。

  “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這些話的原出處為以賽亞書六十五1(“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其上下文似乎是指背逆的以色列人;但是,保羅也像對何西阿書的應用一樣,認為這裡蘊含一項原則,在他的時代可以應用於外邦人身上,而七十士譯本的用語(此處所引的)也可支援這個應用。外邦人過去的世代都落在不認識真神的狀況中,現在他們回轉過來尋求祂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20~21神向那愚昧無知的,就主動的施恩――「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神向那悖逆頂撞的,就以慈愛召喚――「我整天申出雙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原文)。這說出了父神的心,也說出基督的靈。――《讀經指引》

         兩處經文都引自《以賽亞書》六十五12,說明以色列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福音已傳了給他們,但是他們不相信。──《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這段話引自以賽亞書六十五2,原出處的上下文與保羅的應用均指以色列人而言。保羅認為,這句話對猶太人整體拒絕福音的描述,與以賽亞書六十五1,對外邦人饑渴接納福音的描述,同樣有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伸手」乃取喻母親呼喊而要懷抱孩子的姿式。―― 牛述光

         引用賽62,雖然神以真理教導勸勉以色列,他們卻始終未能領悟而且悖逆神,保羅為此而發出歎息。 ──《聖經精讀本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