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拾穗 【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信心軟弱的。這些人不夠成熟,不能體會所有食物都同樣kosher(“合適”),所有日子都同樣神聖。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NEB作“不要嘗試去解決疑惑之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所疑惑的事」乃是聖經未明文規定的事。―― 謝模善 『接納』的意思是毫無保留地去喜愛,正如百基拉和亞居拉接受亞波羅(徒十八26),及保羅請求腓利門接收那逃奴阿尼西母一般(門17)。 本節至十五13講對待信心軟弱的基督徒應存的態度。可能在羅馬教會中的信徒仍不大明白新約中對飲食的原則,以及舊約中有關規定,例如守安息日、特別節日以及飲食上的禁制等,在新約中的地位。這些人應是本章所指“信心軟弱的”弟兄。 保羅勸勉信心堅固的應該視信心軟弱的為神家中一分子(“接納”)。這些人雖然仍舊習慣於遵守節期和飲食的舊禁例,也不容易接受與外邦人同享福音,可是信心堅固的,也就是不被律法的舊觀念所囿的,應該本著愛的原則,充分考慮到軟弱者的需要,不去論斷,不要作叫他們“跌倒”的事(2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心軟弱的: 指信心尚未成熟,不能區分在基督裡可以得享的自由與應盡的義務。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3】「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有的人要吃素,你們看他是非常的軟弱。但是接納的根據,不是這個弟兄是剛強或者是軟弱,乃是根據神已經接納他或者沒有接納他。甚麼叫作教會?就是我們在一個地方的接納,像神那麼大,也像神那麼緊;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羅十四1~6】聖經在這裏的話,非常清楚。即使有人吃素、守日,聖經仍要我們接納。連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作這些在新約之下不合真理的事,聖經都要我們接納,何況有人有別的主張見解?所以一切因道理見解而與人分開的,都是神所不許可的。 這裏給我們看見,使徒怎樣在食物和日期的事上讓人自由。如果是我們,也許要以為這樣外表的不同太厲害了,是不該容人自由的。如果我們知道在我們當中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我們心裏要如何焦急呢?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並不是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 【羅十四1~6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辯論有關飲食問題,其背景為何?】 保羅提及有人認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為當時在羅馬有一種“素食主義”流行在其他宗教集團中。這些人相信了那穌之後,仍然遵守素食的習慣,而且批評其他吃肉、喝酒者為放縱。 這些主張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別反對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見哥林多前書保羅為此書的辯論,八章與十章)。因此在羅馬城的教會內無形中分為“素食基督徒”與“肉食基督徒”兩種,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濟,同心事主。 保羅在本章內定下幾個原則,今日仍然適用。
一、勿因食物而論斷他人(3節)。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節)。
三、飲食應憑信心,毫無疑惑(23節)。
四、飲食並不重要,屬靈的生活較重要(17節)。
五、凡事按愛人的道理而行(15節)。 今日的安息日會與天主教會中也有許多素食的規例,他們應該仔細研究保羅在本章所揭示的飲食原則。 (參閱哥林多前書的難題研究有飲食的事)――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十四1~11】這裏有幾樣不同:(1)信心多有不同――我們信百物都可吃,但軟弱的只吃蔬菜;(2)看法多有不同――我們看日日都是一樣,但軟弱的卻看這日比那日強;(3)意見多有不同――一個信心剛強的人他自己是有定見的,但他也尊重別人的信心、看法和意見,並不是固執己見,非叫別人服從自己不可。他不肯得罪別人的良心,就是不肯得罪弟兄為主活、為主死的那顆心,也就是不肯得罪基督。――謝模善 【羅十四1~12】根據聖經的客觀真理彼此勸勉、討論或建設性的批評,都是可行且必要的。然而,除此之外任何相互批評或自我論斷,都不是聖徒的份內之事。只有神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故判斷是神的許可權領域。批評帶來的常常是破壞而不是造就(太7:1-5;林前4:3)。當嚴格區分論斷與批評及勸勉(箴13:10;帖前2:3;五11;多2:15;3:9)。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13】我們無從知曉保羅對羅馬教會內部情況的瞭解有多正確。因此,也就難以判斷他對信心堅固之人與不堅固之人的考察,是正確地把握了羅馬教會諸般問題的性質之後才形成的,還是根據其它教會,尤其是與哥林多教會聖徒的個人接觸而寫的。然而,我們確知本文所論及的現象並非只存在於保羅時代的教會。無論哪個時代,聖徒的交通總有可能產生矛盾,例如信心堅固之人與不堅固之人或對某些問題的不同看法等。尤其在現代個性達到高潮的社會,這種現象尤為顯多。因此,在此就有必要界定“不置可否”(adiaphora,希臘文,意為無關緊要的事)的概念,指靠聖徒個人判斷和良心的自由自行處理的問題,本質上與善惡無關,既非“聖經”指示又非禁止。“不置可否”的對象有:舉行並非以本身為目的或倫理原則的象徵性儀式;或本質上與善惡無關的基礎問題。這些問題都交給個人有責任的判斷和良心的自由,故不可偏向專制或獨斷。本文保羅主要論及當時教會最大的“不置可否”問題——日常生活中的飲食問題。保羅圍繞此問題,強調聖徒之間的彼此造就(1五2)。由此指出,在“不置可否”的問題上,每個人的判斷固然也很重要,但須以造就共同體為一個重要尺度。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那軟弱的,只吃蔬菜。也許是素食主義,但更可能是為了避免吃向外邦神明獻過祭,或未按照猶太律法宰殺的肉類(參申一8、12)。——《丁道爾聖經注釋》 「但那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 這裏並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我們不願意因為食物的問題叫他們有難處。因為要顧到他們的軟弱的緣故,所以不要批評他們。不過,基督徒的立場是說,光是菜蔬不夠;要得著生命,就要死。吃葷是表明我們的生命是靠著死來維持的。 外邦人一向的習慣是對任何食物都沒有禁戒,不管是菜蔬或肉類。猶太人受過教導,有些動物在儀文上是『潔淨』的,所以能吃;其他的動物在儀文上『不潔淨』,所以不能吃。因此,敬虔的猶太人信主後發現很難放棄這些舊約律法上的禁例(參利十一章)。彼得自己在這事上也遇過困難――雖然神曾藉異象給他清楚的啟示(徒十章;參加二11~13)。在當時羅馬的教會中,這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可能伸延至認為所有的肉都是不潔淨的。結果,有一群人提倡只吃蔬菜,而另一群人則認為凡物都可吃。 【羅十四2~3】保羅在這裏並不是說吃素是對的,是說我們不願意因為食物的問題叫吃素的人有難處。保羅指出一件事,就是只吃蔬菜的人是軟弱的人。因為要顧到他們的軟弱的緣故,所以不要批評他們。我們要知道,基督教的立場是說,需要流血、死,才能得著生命。所以我們不光吃蔬菜,我們也吃動物的肉。 【羅十四2~4】保羅時代常有禁忌某種食物的現象。有人受猶太傳統的影響,也有人受到當時忌諱傷害生命的觀念影響。當然,古代尚未有食物也具有生命感覺的概念。也有人為了禁欲控制飲食。對此,有的基督徒隨從,亦有的不以為然,這就成為當時“不置可否”的問題。對比保羅在4節借僕人與主人之間介入的第三者,是對原則的侵害為例,說明這是聖徒與神之間的直接問題,而不應受他人的強迫(十四23)。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3】神已把軟弱的信徒接納為神家中一分子。比較十五7。基督徒不可能對事物和生活方式的看法人人一樣,也毋須達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仍舊可以彼此接納。──《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參馬太福音七3~5,路加福音六37、41~42,尤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3~5所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此處譯為“僕人”的字是oiketes,“家僕”,而不是doulos,“奴隸”。——《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因此我們不可論斷弟兄,免得侵犯主在他身上的主權;也無須論斷,因為主能在我們所看為不行的弟兄身上,作無限恩典的工作;將來如何,誰也不能斷定;妄下判語,豈非愚昧?――《讀經指引》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凡有過跌倒的經歷的人都要說,主阿,跌倒不由得我,站住也不由得我。你越有屬靈的經歷,你就知道,你在神的手中是由不得你的。有的時候主讓你站住,有的時候主讓你跌倒。 保羅曾提到信徒是神及義的『奴僕』(羅六16~22);在這裏他用的是另一個字,意思是『家僕』,也是主耶穌曾用過的同一個字(路十六13)。除了主人外,沒有人具有管制和論斷他僕人行為的資格。所以,信徒沒有權利去彼此論斷;只有神具判斷的權柄(林前四3~5)。 “別人的僕人”指這些軟弱信徒是基督的僕人。僕人的行為只是他個人與他主人之間的事,他人無權過問;因此不可以批評軟弱的信徒。──《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希臘原文中沒有譯為“一樣”的字,但加上可使意思更完整。這裡不必視為“有人”認為每一天都是俗日;最可能的意思,是他認為每一天同樣應當獻給神,服事神;這正是保羅的態度。——《丁道爾聖經注釋》 猶太信徒自小就在守安息日和年中其他聖日的傳統上受過教導,外邦人卻完全不曉得這些習俗;結果,又引起了爭論:那些日子該被奉為聖日,並且分別出來,舉行特別崇拜? 這個爭論或許不是源於猶太或外邦的傳統,但似乎極有可能。“看這日比那日強“,指與食物禁例有關的節期、風俗等。──《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5~6】世界共同關注某些特殊的日子。本文的日子與宗教義務相關。猶太人紀念聖經記載的節期與節日,外邦人也擁有源自獨特風俗的吉凶日。從福音的觀點解釋這一切,就有可能與上述之人發生衝突。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因此,“不拘在……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二16)。保羅在這段中沒有再論守特別日子的事,可能因為當時在羅馬的基督徒中間,這並不是他們的問題;而幾年之前,加拉太教會卻有這個問題(加四10)。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此,“在飲食上……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二16)。 不吃的人,……也感謝神。這乃是說,他為自己良心所允許的食物感謝神(不是為他所不吃的感謝)正如良心強壯的基督徒不特別區分食物,而為他所吃的一切感謝神。在這兩種情況中,食物都因感恩而成為聖漯(參林前十30;提前四3~5)。——《丁道爾聖經注釋》 節期內容以感恩為主。嚴守節日的人固是為了主,運用基督徒的自由原則不守節日的,如果同樣心存感謝,也為為了主。大家應該彼此接納。──《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保羅的意思,正如18節所顯示,是每一個基督徒都在基督面前生活,是基督的僕人;但是其自然的結果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生活都影響其它同為基督徒的人,或所有其它同胞;因此,他應當考慮對他們的責任,不能只顧自己的看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7~8】人只可以有兩種情況,不是生,就是死;這裡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7~9】5節曾說“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然而並不是允許主觀的放縱。只有在有限的範圍或條件——為主而行的正確前提下才有可能。在為主事奉的原則下,神與個人之間直接作出的決定,其它人作為第三者絲毫沒有理由作出判斷。“為主”的原則,與10-12節“不置可否”問題上禁止對別人妄加論斷的教導,自然地相聯在一起。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7~10】我們死活都為主,才是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只有這樣,主才作了死人並活人的主。―― 謝模善 【羅十四8】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讀經指引》 「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若活著……為主而死,……或活或死: 與主同在首先是存在論層面上的事實(腓1:20),而不是當盡的義務。保羅已確定死亡不能使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基督裡面的(8:39;林後五9)。因此,我不必擔心或決定自己肉身的生死。保羅之所以在此說出這番話,是因為這是關乎生死的重大問題,亦是確立人生觀的關鍵。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主。因著祂的死,祂成了死人的主;因著祂的復活,祂成了活人的主。所以祂的子民或活或死都屬於祂;祂是一切的主(腓二11)。——《丁道爾聖經注釋》 基督因為已從死裡復活,所以有資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啟導本聖經註釋》 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耶穌以肉身居住在這世上的時候,“主”這一稱呼已是非常確切。然而,在他復活之後,使用此稱呼就更加頻繁且意味深長。因為他的復活證明了自己的神性、救主身份及掌管萬物的宣告。他的勝利包括勝過死亡與罪,其百姓即便一時在死亡的權勢下掙扎,但只要是基督的子民,就盼望有一日完全能夠擁有基督的勝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0】「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基督徒──尤其是“熱心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罪,莫過於論斷的罪。使徒的這句話用意很嚴肅。“一個人在批評弟兄之前,豈不應當以手摀口?若我們輕易批評別人,沒有充份的資料,缺乏愛心與寬容,我們豈不是忘了,這樣數落他們的不是,就等於數落主,因為他們是在祂的名下。” 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這台前是bema,或作法官席。它與“基督台前”(林後五10)沒有分別。早自第二世紀初期,就有一種趨勢,要將我們目前的經文與哥林多後書五10一致化(參AV)。——《丁道爾聖經注釋》 『台』是運動會發獎的台子。―― 牛述光 「在神的台前。」這裏所說『神的台』,應該繙作『神的審判台』。神的審判台,就是基督的審判台(林後五10),因為神是把一切審判的事,都交給基督負責(約五22)。 審判是神的,人沒有權過問;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審判之一種)別的弟兄。 “神的台”,指審判台。──《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10,12】「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這話清楚說明,我們隨然蒙恩得救了,卻不可因此放鬆、放肆,乃應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為當基督再來時,我們還要在祂台前受審判,向祂交賬。――《讀經指引》 我們自己尚在神面前戰兢,怎敢輕看別人呢?―― 謝模善 【羅十四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引自以賽亞書四十五23:“我指著自己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這段經文亦應用在腓立比書二10~11,指普世至終都將向基督下拜。此處則是強調,到最後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12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2】「自己的事說明」原文是交自己的賬。―― 牛述光 【羅十四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論斷”與“定意”出於同一個希臘字(krino)。 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亦即,絕不立下榜樣,以導至別人犯罪。一個基督徒若效法另一個更得釋放的基督徒,去做他自己真心不贊許的事,就是“跌倒”了(參21節)。得釋放的基督徒若能幫助他“軟弱”的弟兄,使他良心更蒙光照,是最上乘之舉;但是這個過程是急不來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3~23】保羅提出兩種勸勉:第一,勸勉信心堅固的弟兄。他警告信心堅固之人的專制與過錯可能帶給信心軟弱的弟兄不良影響。亦即,信心堅固的人即便追求的利益是正當的,但為了兄弟友愛當有所節制,因為這會造就聖徒共同體。第二,教導信心軟弱之人,在“不置可否”問題上,只要不是本質的錯誤,可照著自己的良心進行判斷。因此只要忠於良心的判斷即可,不必為其它感到愧疚。然而,若此事違背良心,就當禁止不作。因為,假若違背良心,即便是客觀行為本身不涉及罪,但違背良心的行為本身就是罪。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對保羅而言,所有食物都是kosher。他不一定知道主對這件事的聲明(我們從可七14~19得知),但是“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的意思,比這種知道更深:表達出在他考慮信徒團契的生活與益處時,既然他也是基督的肢體,他就有如此的把握。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這個看法完全與基督的教訓相符(參可七20~23),而且含意非常深遠。污穢座落於人的心,而不在外面的物質。見提多書一15。——《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4~16】愛心是應守的基本原則。基督徒遇到與自己見解相異的看法,寧可容忍別人不完全的見解,也不應該破壞愛的原則。──《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15】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15節呼籲對自由的歌頌,應因著對弟兄的愛心有所節制。就如一家之主為心愛的家人奉獻所賺取的所有財產。對自由的謳歌,當受到更重大的問題—愛之義務的規範。因為,自由還有機會,可在天國盡情地享受,而愛的實踐卻在地上具有更大的意義。尤其是,關愛的對象是救主基督為其受死的弟兄,這一點讓我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那義務的迫切性。提前4:3,4記錄了保羅本人與食物相關的決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NEB作:“你認為對的事,不可成為別人譭謗的話柄。”——《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的意思是說,你認為善的事,卻不理愛心的原則,自由去行,很容易被人視為惡;這樣便會叫人跌倒。──《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喜樂(按英文)。參馬太福音六31與33節:“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與最重要的相較之下,外在的物品,像食物與飲料,在倫理上是中性的。“公義……和平……喜樂”的順序,參羅馬書五1~3;及馬太福音五6,9,12:“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哥林多前書四20與本節的結構類似:“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當然,這權能是屬聖靈的)。 在聖靈中(按英文)。正如八9~25,聖靈在今世帶領信徒品嘗未來產業的美好滋味。對保羅而言,“神的國”(與目前基督的國度有別)是未來神兒女的產業(參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帖前二12;帖後一5);但是“在聖靈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既不在乎吃喝,我們就不必因吃喝輕看批評別人;神的國既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就讓我們彼此接納,彼此交通,以增進聖靈中的喜樂吧!――謝模善 公義,是對自己;和平,是對別人;聖靈中的喜樂,是對神。信徒對自己要公義,要嚴格;對別人要和平,要寬恕;對神要在聖靈中喜樂。你何時順從聖靈,活在聖靈裏,何時在神面前就有喜樂。有喜樂,就證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對的。 飲食條例(吃喝)等十分瑣碎,基督徒若一味注重枝節,忽略大體(公義、和平、聖靈中的喜樂等),那便是本末倒置。“公義”指基督徒應該有的合乎神心意的生活。“和平”是建立教會群體生活的必要條件(比較19節)。“喜樂”是聖靈在人生命中所結的果子。──《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在乎吃喝: 神國真正關心的並不是諸如飲食的外在事宜,乃是賦予罪人生命的意義和目的,使他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為了完成真正關注的事,神國的子民便會甘願犧牲自己關於飲食的自由。本文的“公義”指聖徒藉著順服神旨意所體現出來的正確行為,並非指“稱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這幾樣事”(en tovto,“在這方面”)可能指“追求公義、和平、喜樂”。一5);但是“在聖靈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其祝福。——《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按上下文的意思,aiokomen應作假設語,而不是直述語“我們追求”(參五1,該處可能應作直述語)。 彼此建立。NEB作:“建立所共有的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聖經督促所有教會都追求和平,而和平的最大的關鍵在於軟弱之人與剛強之人的和諧。並且,只有和平才能創造專心致力“彼此造就”的氣氛。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神的工程。祂恩典在人心中的工作,使信徒的靈命成長。這份工作成就在每一個信徒身上,將會對整個團體的成長都有益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工程”指神所救贖的軟弱的信徒。從救恩角度看,基督徒重生得救是神的工作(弗二10)。──《啟導本聖經註釋》 【羅十四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一概不作才好。參保羅自己的作法:“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3)──儘管他確知深信,沒有任何食物本身是不可吃的。通常在食物和習俗方面,他總是遷就與同在一起的人(林前九19~23)。——《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十四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這種“信心”是一種在神面前的堅定信念,相信自己所行的是正確的,與為自己所做而自責的感受,成為對比。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換言之,他有美好的(並非麻木的)真心。參保羅在使徒行傳廿三1,廿四16的辯護。——《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我們得救後,良心復甦過來,又有聖靈住在裏面,稍有不妥,就會有責備的感覺。所以我們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責、定罪,不覺可疑、不妥,就證明神已喜悅,也必蒙福。――《讀經指引》 “信心”指“凡物都可吃”、凡物都潔淨的堅定不移的信念(2節)。有這種自信心的人不可炫耀,應該顧慮到未能接納這信念的軟弱的弟兄。這種自信只可存在於他個人與神之間。──《啟導本聖經註釋》 人在……不自責,就有福了: 在享受人性自由這一點上,信心堅固的人是有福的。“有福了”亦可譯為“幸運的”、“幸福的”。因為他全然沒有因懷疑而產生的自我分裂,也不會面對軟弱的弟兄所遇到的危險,即因行自己的良心所不允許的事而責備自己的危險。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22~23】不出乎信心,就自責;自責還去行,就是犯了罪。―― 謝模善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若一個人做了令良心不安的事,他的心便受到責備,產生罪惡感,“因為他的行為不是出於確信”(NEB)。但是若一個人知道自己所做的事,不僅是可以做的,而且十分正確,就是出於信心而做。伯撒抄本(Bezae),在路加福音六4之後,加插了一段偽造事件,說我們的主“看見一個人在安息日工作,便對他說:‘先生,如果你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麼,就有福了;但如果你不知道,就是干犯了律法,當受詛咒。’”這段記載頗有道理。——《丁道爾聖經注釋》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人在神面前,凡事都應當憑信心而行,都應當因相信神而作。凡不是出於這樣信心的,都是不相信神的,都是得罪神,所以也都是罪。 這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原則。這裏所說的信和聖經其他地方所說的信不一樣。別的地方所說的信,是指相信神的信;這裏所說的信,是指著你相信自己錯不錯說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意思就是說,你如果定你為罪,神比你的心大,怎麼能定你為義呢?你的心定你為罪,所以你必定有罪。如果我們所作的是對的,神就給我們有信心,叫我們相信是對的。如果我們作得不對,我們就沒有這個信心。 出於信心: 人為利益束縛只重視結果,然而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內心而並非外表,重視動機與過程。 ──《聖經精讀本註解》 【羅十四章】使徒在本章論到吃葷吃素的問題,歸納起來,不外兩面:不吃的人不可因自己的老觀念而論斷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因自己的新認識而絆倒不吃的人。雖然這件事是有它的『真理』,使徒自己也很清楚,『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但使徒在這裏,既不為『真理』爭辯,更不拘泥於外面的行動,他所求的,只是基督的實際――只要是神所收納的就好(3),只要是為著主的就好(6),正如十七節所說,『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外面的行動),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裏面的實際)。』若是我們為要固守『真理』的絕對,拘泥行動的正確,因而損傷了基督的實際――『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叫他敗壞』,『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因食物叫人跌倒』,這反而是我們的『罪』了(15,20)。所以我們看見,有一個東西,比對的『真理』更高,比正確的行動更高,那就是基督的實際;這才是神所最看重的。在此我們可以得到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讀經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