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羅四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我們蒙神喜悅,是因我們愛祂,並非因我們的行為可誇。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講說有關史蒂芬遜(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則故事。『當史蒂芬遜到薩摩亞,初建一小屋,以後遷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遷移到大屋子裏,他覺得疲倦憂悶,他沒有預先想到吩咐僕人,送來咖啡。他正在這樣想的時候,門開了,一個本地的侍僕拿來了咖啡。史蒂芬遜用土語對他說:「你待我周到,何等偉大」;那侍僕糾正他說,「愛是何等偉大」』。服事的工作並非因為責任心的催迫,而是因為愛心的激動。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 【羅四3眼見不能為憑】 俗語說:「眼見為憑」,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事實上這真是一個危險的說法,因為世上的事是不能用外表來判斷的。我們的眼睛所見的並不能做為定準。即使我們的兩隻眼睛視力都是一·五,被醫生認為是最好的視力,但我們還是不敢相信我們的眼睛,因為眼睛的幻覺是無可避免的。你站在鐡路上看,遠方的鐡道好像是合攏在一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把一隻木條放進水裡,木條好像被屈折成一個角度,但事實上木條還是直的。你不能相信你眼睛所見的各種現象——你必須用腦筋去思想去解釋你眼睛所見到的。 曾在沙漠中旅行的人最瞭解這一點,他們絕不輕易相信他們眼睛所見到的,因為沙漠中常有「海市蜃樓」出現——當然那只是一種幻覺而已。一個人不但需要有好的眼力,他更需要有好的頭腦去分別真假。一個不會分辨真假的人最容易遭遇失敗。 在靈性生命上,假如我們倚靠一種靠不住的假設,那是最危險不過的事,因這和永恆的生命有關。人也許可以憑著理智或是所謂「科學的演繹」對於某件事求得一些結論,但誰又曉得這些結論的可靠性多高。靈性上的事超出人的思想,也超出知識的領域。靈性上的事不用邏輯來推論,也不用理智去窮究,屬靈的事一概照上帝所說的話而成就。亞伯拉罕相信上帝——他相信上帝對他所說的一切。雖然在自然的觀點來看是不可能的事,他卻從超自然的角度來接受——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就是一個超自然的結晶。因為亞伯拉罕和撒拉兩人都過了生育的年齡(創世紀十八章十一節),亞伯拉罕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羅馬書四章九節),然而亞伯拉罕對將獲得一個兒子的應許卻深信不疑,從自然法則來說這是萬不可能的。亞伯拉罕相信上帝將藉他超自然的方法,以奇妙的方式賜給他一個兒子。人的理性會嘲笑這個說法,然而上帝怎樣說,亞伯拉罕就這樣相信了。上帝的話始終不二。 你相信上帝所說有關他的兒子的事麼? 今天請你背記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一節。 有經歷的人都知道,信仰的道路像是空洞的,其實卻堅硬如磐石。——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四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僱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麼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口袋裏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已得到報酬。 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羅四15】律法顯出人的過犯: 筆者幾年前的一次經驗或許能說明這一點。一日黃昏時分,我駕車從新界反回九龍市區。我通常都會注意保持行駛在時速限制之內,尤其在夜間。屯門公路的時速限制是七十公里,但接近荃灣市區的一段則減至五十公里,但我忘記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標誌。 這樣我仍以時速七十公里駛了幾百碼,直至被前面的路障截停。一位交通警察要我把車子駛往路旁,控我犯了『超速』之例。我不能為著個辯護,只好乖乖地接過告票,且於次日繳交罰款。 在屯門公路上,若沒有那段較低的時速限制,就不會有違例和罰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寬闊平坦,按理行駛七十公里也不會有危險,然而,法律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須受罰。 保羅的意思是說,若人要靠行律法稱義,他必須完全遵守,否則就要為未能履行的受罰。正因人總會在某些時刻觸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著神的義是不可能的。對罪人來說,惟一得救之途徑是越過律法(因為律法只會惹動份怒),單憑著信,倚賴神的恩典。
【羅四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
【羅四20】「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這是奇妙的應許,應許沒有子嗣的將得著兒子,以後要繁殖成為大國,好似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眾多。任何人聽起來,都會引起疑惑,但是亞伯拉罕沒有。為什麼呢? 這並非忽略現實的困難——他可能也會疑惑,尤其心中想到那些困難,索性不去想它。但是讀上下文。亞伯拉罕好似並不這樣輕忽。他只安靜地想到神目的要成就必有苦難,但是卻好不疑惑。 信心的產生在於神應許——他心中一直說:神能!神凡事都能。他知道神說了,事必照樣成了,他知道神是主宰自然的,祂所造的仍在祂掌管之下,祂是大能的神,必不短少能力,神無限的豐富,使亞伯拉罕在思想中有更增強的信心。在祂信心有一種確據:神是全能的主。 在亞伯拉罕的生平中,神繼續使祂看見神性的榮耀,每逢試探,他都要記得順服。他獻祭時,必得著新的而且深的啟示,這樣他的信心句堅強,不再疑惑,神的兒女啊,要有信心支取神的應許。你看每一樣困難,就想神多麼偉大,祂的能力比我們所想像的困難千百倍。——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四21】「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羅四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有人說有一次聖德肋撒開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裏所有的一切經濟來源,折合英幣,只有半克郎。有人對她說,『就是你,聖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說,『你說得對,不過聖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個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嘗試擔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許很會遲疑;不過,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遲疑。史慕爾(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個偉大的宣教師教員,請到她的父親,也是一個宣教師,常說:『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語的何等的兇惡,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歡說的一句話:『一個有生命的教會敢作任何的事。』一個人或一個教會之能有這種勇氣,乃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 【羅四22~24】信神乃是我們被稱義惟一的方法: 今日,歐洲不少城鎮仍保留著中古時代環繞著城市的圍牆。接近舊牆的街道是彎曲的,有些是自我迴旋,有些則引至窮巷。 一天,一名遊客在其中一個這樣的鎮上,向當地居民問及怎樣可到某地址。遊客在得著指示後,再慎重地問:『這是否到達那兒的最佳途徑?』 居民回答說:『最佳途徑?不是,是惟一途徑。你若沿其他路走,只會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帶回原處。』 人們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被稱義,就是藉著相信基督。這不單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他方法都是窮巷,或是自我打轉的,至終只會引至黑暗,永遠與神隔絕。 【懷恩早禱】 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讚美永發慈愛的主,我們在天上的父神,祢的籌算永遠立定,祢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我們早上起來,先稱頌祢的聖名,祢本為善,祢是阿拉法、祢是俄梅戛、祢是首先的、祢是末後的、祢是初、祢是終。 求祢用祢的手影遮蔽我們,免受烈日般的疫情煎熬我們,我們耐心靜候祢安慰的手,來引領我們脫離這困苦和飄蕩的日子,得以到達那可安歇的水邊。我們堅定的相信,祢必垂聽禱告,雖然擔子極重,愁苦又壓心頭,但我們不忘天父祢就是愛,祢的愛永不離開我們。 信實無變的主耶穌,我們讚美祢!祢捨棄天上的榮耀,降世為人,把天父一切的恩惠和榮耀帶到人間,叫我們親嚐無條件的大愛。祢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祢的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祢也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我們,祢開啟我們的心竅,明白遵行天父的旨意不是為取悅神,乃是為我們帶來好處,經歷祢如何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 主耶穌請原諒我們的不是和無知,赦免我們不甘心的罪,赦免我們不樂意去服侍,赦免我們斤斤計較回報律,原諒我們喜歡去比較,原諒我們未能愛人如愛自己,原諒我們把自己擋在祢恩典的出口,要別人排在我們的後面。赦免我們把信心、愛心握殺在自我、自大的背囊中,羞辱了祢的寶血功能。 憐憫我們的聖靈,我們信,但我們的信不足,求祢幫助我們,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禁止我們的腳步不再留連在不虔不義的地方。求祢潔淨我們的口,清洗我們的心,叫我們能奉主的名行事為人,活出美好的見証。 能使無變為有的聖靈,我們讚美祢!願我們靠著祢的大能大力,在黑暗的地方燃點基督的恩光;在無可指望之處,舉起聖潔的手禱告,伸出救恩的杖;在絕望信心乾涸之處,翻土並播下平安的道種,我們誠心的屈膝跪下,禱求祢的靈雨滋潤,叫大地重現生機。 禱告乃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誠心所願! ──小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