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羅六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本節的問答,有如下幾種翻譯: 『斷乎不可!』 『絕不可以!』 『行不通的!』 『多糟糕的想法呀!』── Raymond C. Ortlund《穿上新人》 【羅六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這裏的『在罪上死了』和弗二1的『死在過犯罪惡中』不同。死在罪中的意思,就是說,我這個人在罪裏頭像死了的,凡是罪惡我都喜歡。好比愛吸鴉片的人,一天到晚都是吸鴉片,並且所想的也都是關於鴉片的。這樣的一個人,我們就說,他死在鴉片裏頭了。在罪上死的意思,就是說,我這個人與罪斷了關係,罪不能引誘我了,因我已經死了。好比從前愛吸鴉片的人,後來不喜歡吸,他對於鴉片,好像是個死人,鴉片不能再試探他了。 罪的捆綁既是因生而開始,那麼罪的釋放惟有藉著死而引進。這正是神為我們豫備的脫離罪的方法。得釋放的秘訣就是死。所以說,『我們在罪上死了』。 【羅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 這句話是回頭看,不是往前看。這裏是在受浸之後說的,是給所有受過浸的人看受浸是甚麼意義的。受浸就是說你相信你已經死了,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如果你沒有死,就不能抬去埋。羅六章是注重死和埋葬。 報上曾有一個新聞,標題是:『一個人,三條命』。內容說到一個孕婦被人殺死了,以後查出來,所懷的是雙胞胎。那兩個孩子是在母親的裏面,母親被殺死,他們也就死了。同樣,今天我們是在基督裏,所以當基督死的時候,我們在基督裏也死了。 「受浸歸入基督耶穌,」一個人信,怎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祂(約三16),一個人受浸,也照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祂。 我們受浸,不只是浸入水,並且是浸到基督裏去。照本節末句說:『受浸歸入祂的死』,就水是指著死說的。照這節頭一句:『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就水也是指著基督說的。你受浸時,怎樣浸在水裏,也怎樣浸在基督裏。比方:把一個銅子,放在一瓶硫酸裏,銅元一化,你就不能看見銅元了。你受浸入基督裏,就是化在基督裏,你變成了祂。這就是信心。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換一句話說,每一受了浸、得了救的人,這個人就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得勝的生命》 蒙拯救脫離罪的生命的路,並不在於我們殺死自己,乃在於承認神已經在基督裏對付了我們。所以我們必須在祂裏面,拯救的方法才有功效。 有一種遊戲把參加的人分作兩隊,中間劃一道界限和一定限度的距離,兩方面的人都要在所劃的界限內設法用手碰到對方的身體,一碰到了,那個人就得歸入勝利的一方,算為他們的人,直到把對方其餘的人都併過來。這種遊戲的名字叫做「永不失敗」。因為無論誰一被人碰到身體,他就失敗,但他一失敗就立刻歸入勝利的一方,成為勝方的人。 我們歸入基督的死也是這樣,我們原本是在掌死權的魔鬼手下,但一經基督釘痕的手摸著我們,我們就立刻歸入祂的勝利裡,成為那一邊的人。這樣,我們這已經歸入主一邊的人,怎能仍站在罪一邊,仍在罪中活著呢?「斷乎不可」。 【羅六3~4】「受浸歸入祂的死;…藉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 受浸在消極方面,就是叫我們歸入基督的死與葬,使我們脫離自己、罪惡和世界,脫離一切屬於舊造,屬於撒但,並屬於神之外的東西。 羅六3~4是注重死和埋葬,雖然也題起復活,但不像西二12那樣注重埋葬和復活。這裏是在受浸之後,回頭看受浸的意義給所有受過浸的人看的。受浸乃是說,因著你相信你已經死的緣故,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 從前,在報上看見一個紀事標題是:『一個人,三條命』。事實的內容是說,一個孕婦給人殺死了。死了之後,才找出來所懷的是雙胞胎。所以報上就登著說,一個人,三條命。主耶穌是一個人千萬條命的人。同死的根據,是在基督裏。我們是在基督裏的;基督死的時候,我們在基督裏也死了。一個人死了,所以眾人就都死了。 當一個外邦人加入猶太教時,他必須做三件事──獻祭,割禮,及洗禮。外邦人以洗禮加入猶太人的信仰。其禮儀如下。受洗的人,剪去他的指甲頭髮;完全除去衣服;洗禮的盆裏至少要有四十細亞,約合四百八十四. 中日戰爭的時候,有人逃兵役,找人頂替。某人的替身已戰死,第二次再遇徵兵,他宣告某人已戰死,於是他不再在徵兵條例的權力之下。但什麼時候他否認他已戰死,徵兵法例便立即對他生效。 舊約以色列人在十二支派中設了六座逃城。凡誤殺人的可以住入逃城,躲避報血仇的前來追殺,但住逃城的人若離開逃城,報血仇的人就可以殺他(書20章全)。逃城是基督的預表,我們天天活在基督裡,罪在我們身上就失去權勢。反之,我們若活在舊生命裡,就是把自己放在罪的權勢之下。 【羅六4活出生命的實際──改變】「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所有的宗教儀式和信仰上的教義,若不變成主觀的經驗,或說若無主觀經驗來證實,這都是無意義的了。 信仰的寶貴,就在於能把我們所信的儀文變成實際的經歷;藉著這些經歷,改變我們的人生,使之成為合乎主旨的樣式。 這樣的人生──思想、意志、生活習慣的變化,就是生命的長進;這種長進的層次,就叫走道路。 所以說,一個信徒的生活、思想,若沒有變化(且是時常的變化),那就是件不正常的現象,這就說明了他生命的虛偽、停止、枯乾,甚至是死亡。一個正常的生命,必定是有不斷變化的,並且是愈變愈新鮮,愈變愈像主,愈變愈脫去舊樣式,顯出新的樣式來。 這就是真信仰、真生命的正常規律。 若有人以為得了生命,而生命中卻一直沒有改變的經歷,那就無法證實他生命的真實了。 世上所有有生命的動物、植物,不都是藉著變化才顯出他的生長嗎?我們生命的成長動力(即變化)是藉著聽神的話,再順從聖靈的感動而獲得的。我們能聽、會聽神的話,更能順從聖靈。禱告是很重要的推動力,光憑頭腦、憑意志,都不能給我們力量去吸收神的話(即道、讀經、聽道、看書等)。 多在禱告上下工夫的人,必能多蒙憐恤,使心竅敞開,心力充沛去傾向神、去順服聖靈。心一傾向神,就容易看見亮光來改正、幫助、撫慰、提醒我們,使我們向上再向上,向內再向內的去與神聯合。如此日久,我們生命內在有了成長,外面自必顯出大的改變來,一直使基督的榮形在我們身上徹底成功。 主阿!我們願意像你,完全像你,像你僕人保羅所說的,“我活著就是你的形像。”阿們!—— 李慕聖《晨光》 【羅六4】我們怎能不在罪中生活,怎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呢?在祂的新生命裡活著,就自然地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就如一個生活在中國的中國人,不必去設法使自己像一個中國人,他的一舉一動,思想情感,自然地都像一個中國人。 【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我信主後有數年之久,曾受教導要「算自己向罪是死的」。(羅6:11)但我越這樣算,明顯的,我反而向罪越活了!我就是不能相信我自己是已經死的,我也沒有辦法做出一個死來。每次我求人幫助時,他們都勸我念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但我越讀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並企圖去「算」死「舊我」,死就離我越遠,我無法達到這個。在困難中,我向主說:「主阿,如果我對這基本的問題沒有實際的看見,我就不再傳道了,我必須對此有透澈和明亮的認識。」我為此事經過數月的尋求和禱告,有時也禁食,但卻毫無結果。 以後,在一個我永不能忘記的早晨,當我在展讀聖經的時候,我再一次向主說:「主阿,求你開我的眼睛!」就在閃電似的一剎那,我清晰的看見了我與基督已成為一。我看見了我在祂裡面,當祂死的時候,我也死了。我們的舊人早已與祂同釘十字架了。哦!這件事對我是那樣的真切和實在!我的心充滿了喜樂,以致我想跑遍上海各街道,大聲的去宣佈我這一個偉大的發現。——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你為何相信主耶穌的死?你的相信是根據什麼?是根據你感覺祂已經死了嗎?不是的,你從來未曾如此的感覺。你的相信,乃是由於神的話這樣的告訴你。當主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有兩個強盜也與祂同時被釘,你從來也沒有疑惑他們是與主耶穌同時被釘的,因為聖經很清楚的如此告訴我們。現在,關乎你舊人的死,又是怎麼樣呢?你和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是比那兩個強盜更真切。他們雖與主耶穌同時被釘,但卻是分別被釘在不同的十字架上。而你乃是與主耶穌在同一個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因為當祂死的時候,你也是被包括在祂裡面了。這不是根據你的感覺。你所以能夠知道這件事實,唯一充分的理由,就是因著神是如此說。基督的死是事實。那兩個強盜的死是事實。而你的死也是事實。那個令你討厭的「己」,是已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釘了,而「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7)——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6】「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罪的被解決,是因著基督十字架上的『替死』;舊人的被解決,是因著基督十字架上的『同死』。 在這一節裏,我們看見三個東西:(一)舊人,(二)罪身――犯罪的身體,(三)罪。這一節聖經告訴我們三件頂要緊的事:(一)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上;(二)目的是叫罪身滅絕;(三)結果使我這個人不在作罪的奴僕。舊人釘死了,我就無法再犯罪,就不再犯罪了。但是罪本身並沒有死,罪還是活著。比方罪好像是主人,舊人好像是管家,身體好像是傀儡。罪沒有權柄和能力來使用這個罪的身體,使之犯罪,罪主使舊人,當舊人贊成的時候,身體就作傀儡了。現在主拯救我們,並不是把我們身體殺死,也不是把罪根消滅,乃是把我們的舊人釘死。 舊人釘死的目的是使『罪身滅絕』。在原文『滅絕』意即『失業』。這就是說,罪身沒有了舊人,就不會作甚麼。從前舊人活著的時候,罪身天天以犯罪為職業、為工作。現在舊人釘死了,犯罪的身體也失業了。 【羅六6對付】「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主的十字架是為了救我們,我們的十字架是為了對付己生命。 十字架工作的兩個方面: 1、對付舊造的生命,將一切老亞當裡的東西都釘死;我們的舊生命都在十字架上與基督同釘了;所有的舊造世界都在十字架上被釘了。 2、是對付我們的現實生活,既是藉著十字架的對付,使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無能,只好仰望基督。這工作有兩步: ①、是免去了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著赦免、平安而有新的生命表現。 ②、破碎、剝奪、造就、潔淨我們的老生命,使我們漸漸不再依傳統而相信自己,而是專一的相信主,仰望並依靠他,並進入靈裡的安息;由這安息而生出一股新的力量來,使我們的生活改變了,思念改變了,感覺也改變了;這種改變,就是所說的得勝。 得勝不是主給我們力量、恩典去制勝什麼。得勝乃是主藉著十字架叫我們放棄自己去順從他,就在這個“順從”充滿我們時,我們的心就與從前不同了。這個不同就要顯出另一種人生觀,是屬天的、是老習慣中找不到的。這種新情況一顯明出來,主就要得榮耀,主就要被見證;這種情況才是真的基督的得勝,但這是從十架的對付中產生出來的。 經上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李慕聖《晨光》 【羅六6,7因死脫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律法是叫人知罪,可以證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0,23),只有被定罪,沉淪滅亡。但神愛世人,差祂的獨生子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約3:16;提前1:15),藉著基督耶穌的寶血,使人得蒙赦罪,稱義(羅3:24;弗1:7),神的目的更是叫人脫離罪惡,從罪惡裡出來與罪完全隔絕,這怎麼辦呢?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藉著死才能脫離罪,我們的舊人肉體有罪性就是要犯罪的,沒有法子改好,只有死才行,這就是主釘十架的目的。祂代替我們被釘死,也是將我們肉體和祂一同釘死了,受洗歸主就是表明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見證舊人已經和主同釘死,罪身滅絕了,不再是犯罪的工具了。 這樣,每一個信徒都當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不再作罪的奴僕,不欠罪的債,罪就不能對自己再有什麼權柄和要求了。因為我們這個人已經死了,正如不能叫一個已死在墳墓裡的人,起來重新犯任何的罪,作任何壞事一樣。世界不能再吸引他,情欲不能再抓住他,他因著死已經脫離了那一切。照樣,我們就得天天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宣告已經與主同釘死了,今天活著只能向神活著是主救贖的生命,是屬神的,不屬罪了,不屬自己了,不是舊人了。什麼時候,信徒一站在與主同死的地位上就脫離了罪,一離開這個死的地位,就要被罪抓住,仍去犯罪,只有死才能脫離罪。──《每日天糧》 【羅六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當看」是什麼意思呢?我確實的告訴你,那不是一種假裝!希臘文「當看」的意思是做會計或簿記。會計是我們人類在世上所能做得最準確的一件事。畫家能如同照相機那樣準確的描繪風景嗎?歷史家能保證他所記錄的絕對正確嗎?繪地圖的人能擔保他所繪制的都能達到完全精密的程度嗎?他們最多也只能做到相近的地步。那麼,人所能做到完全可靠的是什麼呢?那就是數學!在數學的範圍內,是不容許有錯誤的。一張椅子加上另一張椅子等於兩張椅子。在倫敦是如此,在角城是如此,在紐約是如此,在星加坡也是如此,全世界任何時候任何地方,一加一都是等於二。 神的斷言是否會不夠真實呢?祂會不會叫我將一些不確實的數字記錄在我的賬簿上呢?當然不會的,既然如此,祂叫我們當看自己向罪是死的,這根據乃是:在基督裡,我們向罪死了是事實,而且是一件永遠可靠的事實。——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11】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於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閒話,或任何其他罪,都沒有關係了。 【羅六12催命藤】經文﹕“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6﹕12)。
【羅六13】「將自己獻給神。」 我們必須選擇。在一方面會有罪,在市場上有許多吸引;在另一方面有神在聖子裡救贖我們。我們歸服誰,就成為誰的僕人。罪要我們,不僅使我們承受後果,也咒詛並毀壞我們,神卻祝福,給我們以永生。 我們也許不能在生活中預先安排許多事。起初我們不知自己的態度與行動。最首要的問題我們需要立時解決,就是我們是否將頭腦、聲音、手足以及心靈獻給神,神可試用這些作成祂美好的目的。 使徒說我們脫離了罪與死,在基督耶穌裡我們就在復活的那邊。他說這樣奇妙的拯救只有一個回應,將自己獻給神,成為救主的奴僕。我們應該有知恩報答的心。 我們就這樣脫離了罪,不只抗拒罪,更要尋求充分的自由。如果我們歸向神,心中有充分的目的,讓祂佔有,我們必不再受罪惡的控制,因為我們自由的責任與成全的工作都在於祂,我們只有將身心靈完全歸順祂,由祂來掌管。——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六13】「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許多人以為「獻給」二字的涵義是奉獻,而沒有留心注意它的內容。當然它的意思是奉獻,但卻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個意思。不是將我們自己的「舊人」,連同「舊人」的本能、資源、天然的智慧、能力和其它恩賜等,奉獻給神使用。從上面經文「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那句話,我們可以清楚瞭解奉獻的真意。奉獻的起點,是開始於「從死裡復活」。因為我們所獻上的,不是屬乎舊造的東西,乃是那經過死亡而復活的。這裡所說的「獻給」,乃是我知道我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算自己「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是活著」而產生的結果。先是「知道」,然後「算」,末了「獻給」,這三者是一項神聖的次序。——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13】「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一天晚上,我去聽一篇將自己獻給神的講道。這篇道理對我並沒有特別的幫助,不過當講道者跪下來禱告的時候,他說:「哦,主啊,我們感謝你,因為我們可以信託那替我們死的救主。」這一句話抓住了我。我站起來就向火車站走,要乘火車回家去。在街上行走的時候,我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會影響我一生的事業,我就畏懼。那時候,車馬喧嚷中來了那個信息:「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 坐上火車,我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會遭遇到犧牲、失望,我又畏懼。 到了家中,進了我自己的房間,一跪下來,我就看見我已往的失敗。我雖然作了一個基督徒、一個教會中的執事、一個主日學校的校長,但是我卻未曾將自己獻給神。 那時候,我又想到,將自己獻給神,也許要挫折我心愛的計劃,消滅我將來的希望,放棄所選擇的職業,我又畏懼。 我看不見神要給我的那些更美好的東西,所以我的心一直在畏懼。最後,那敏銳的信息,帶著責備的口吻,很快的臨到了我心的最深處: 「我的孩子,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如果你不能信託祂,那你能信託誰呢?」 這句話替我解決了一切,因為在轉瞬間,我就看見了:那愛我甚至替我死的救主,是絕對可以信託的,祂對於祂所拯救的人,是負全責的。 朋友,你可以信託那替你死的救主。你可以信託祂,如果不是應當挫折的計劃,祂絕不會去挫折,祂所作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為著神的榮耀和你的幸福。你可以信託祂,祂將引領你行走那對你最合適的道路。—— 考門夫人《荒漠甘泉》 麥克康該 【羅六13】「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不只要攏統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並且要詳細的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我們要藉著奉獻將所有的肢體從罪和世界收回,歸給神用,或作義的事,或作事奉神的事,在我們的肢體上,也就是身體上,榮耀神。 兩個奉獻:一是奉獻『自己』,一是奉獻肢體。十二節的二個不要是消極的,本節的二個奉獻是積極的。奉獻自己就是奉獻全身,將自己的全身用意志完全奉獻給神,讓神作一切的主。奉獻肢體,就是將一肢一體奉獻給神來行義。這些的奉獻都要在復活的境地裏,根據主的復活,將自己獻給神,使用自己的肢體在積極方面來行義。相信自己是與主一同復活的。在積極裏的奉獻,乃是勝過身體最緊要的一步工夫。積極的進前,保守消極的退後。 「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澳大利亞有一位弟兄,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了。有一次在火車上,有幾個朋友要打牌,三缺一,就要他加入。他回答朋友說,對不起,因我是沒有手的人。這雙手不是我自己的,乃是別人的,不過擺在我身上,所以我不敢用。――《得勝的生命》 【羅六13獻己給神「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並且將肢體……獻給神。」】 一個生重病,絕望的人,蒙神的恩典病好了。或者一個遇到極大危險的人,蒙神的拯救從死裡逃生了。這樣的人應當感到餘下的生命是神所賜的。蒙神使他從死裡復活,所以應當將自己獻給神。從今以後應當為神活,供神使用,行神的旨意。每天的光陰,每一分的力量,所有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要歸給神,而不再為自己,因為那一切是神所賜的,再給的機會,要聖潔,敬虔地度日。要將身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不能給罪使用作不義的器具。 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是神從死裡救活的人,以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弗2:1~5)。我們都是已死的人,今日蒙神的恩典和主的救贖,得以活著,都當將自己獻給神,不能再為自己活,也不再是自己的人。再進一步說:我們隨時都有死的可能,多活一天就是神所賜的,不然神叫你立刻死去,你就不能再為自己活。而獻給神,不但是應該的,也是榮耀、有福的事。──《每日天糧》 【羅六13要把肢體獻給神不要獻給罪】某基督徒大學生在宿舍的牆壁上,貼滿了淫褻的畫片。一天,他母親突然到訪,看到了這些畫片。她沒有作聲。回家後,她買了一幅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圖片,並將它鑲在漂亮的鏡框中,然後寄去給兒子。 當她第二次探望兒子時,那些淫穢的圖片不見了,只有救主的畫像單獨地留在牆上。她的兒子發現舊日的那些圖片跟新畫片是不能共存的。他知道自己須要決定,將眼目和思想交給罪還是交給主。結果他選上了主。 這是成聖的途徑。藉著信靠基督,我們不再需要向試探讓步。我們有自由向祂獻上自己和自己的肢體,以致得勝罪惡能成為日常的經驗。 當時奴僕的地位。當我們用今天的想法去思想僕人的稱呼時,他同意把一部份的時間為他的主人工作,並且接受當得的工資。在同意的時間裏,他接受主人任意指揮和命令。但不在這同意的時間裏,他可以有自由做他自己要做的事。我們看見,在工作的時間內,他完全屬於主,此外便屬於自己。這樣,一個人可能白晝在店舖裏做一個售貨員,在晚上又在一個弦樂隊裏演奏小提琴。不過,在保羅的時代裏,奴僕的地位相差很大。他可以說得沒有一些時間是用於自己的。沒有一些時間他是自由的。時間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屬於他主人的。他絕對的為主人所獨有,在他人生中沒有一刻可以做些隨他自己意思的事。在保羅的時代,一個奴僕永不能做他自己要做的事;他不能同時事奉兩個主,因為他為一個主人所獨佔。那是在保羅心目中的圖畫。他說:『有一個時期,你是罪的奴僕。罪獨佔了你。在那個時期,你只能犯罪,不能講其他。不過現在,你以上帝為你的主人。上帝獨佔了你。現在你不能再講犯罪;你必須不講甚麼,只講聖潔。』
在耶誕節前的那幾天,一位牧師發現他的三歲的女兒面對那一堆的聖誕禮物時,感到興奮極了。他寫道:“有一天早上,她把每一個禮物都拿起來搖一搖、看一看,猜想裡面究竟是什麼東西。然後她突發奇想,把一個從包裝上掉下來的大紅蝴蝶結放在她頭上。她以閃亮的雙眼看著我,並以燦爛的笑容對我說:“爸爸,你看!我是一件禮物!” 【羅六13】「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許多人以為「獻給」二字的涵義是奉獻,而沒有留心注意它的內容。當然它的意思是奉獻,但卻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個意思。不是將我們自己的「舊人」,連同「舊人」的本能、資源、天然的智慧、能力和其它恩賜等,奉獻給神使用。從上面經文「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那句話,我們可以清楚瞭解奉獻的真意。奉獻的起點,是開始於「從死裡復活」。因為我們所獻上的,不是屬乎舊造的東西,乃是那經過死亡而復活的。這裡所說的「獻給」,乃是我知道我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算自己「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是活著」而產生的結果。先是「知道」,然後「算」,末了「獻給」,這三者是一項神聖的次序。――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在這裏有頂明顯的一件事,人若沒有死而復活,就不能奉獻。是已經死、已經復活的人才能奉獻。否則,你就是奉獻,神也不要。因為神不要屬乎亞當、屬乎死亡的。另一面,出乎自己的奉獻,就是奉獻了,也是靠不住的。今天奉獻,明天就忘了。――《得勝的生命》 【羅六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當神的光頭一次照進我的心裡時,我惟一的呼求就是求赦免,因我看見自己在祂面前犯了許多罪。但當我得蒙赦罪以後,我便有一個新的發現,那就是我仍然有罪人的天性。有一個內在犯罪的傾向,有一個犯罪的力量在推動我。當那力量發生時,我就犯罪。我可以尋求赦免,並得著赦免,但不久我又再犯罪了。犯罪得蒙赦免,又再犯罪,我的生活就是這麼一個惡性的循環。我寶貴神赦罪的蒙福事實,但我有迫切蒙更深拯救的需要!因著我所蒙的赦罪,我歡喜快樂。但我也需要從這個會犯罪之「我」的裡面被拯救出來。我需要基督的十字架,來擊打我犯罪能力的根。基督的寶血對付了我的罪,但只有祂死而復活的能力,才足夠對付我的己與罪性。——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14】為何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罪就必定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在律法下的人是靠自己努力勝過罪,結果反而更在公義的律法下顯出人對罪的無能。這就如比武的雙方,實力懸殊。若他們還沒有比過武,實力如何懸殊,還不明顯,一經比武之後,敗的一方便弱態畢露,無可掩飾了。但在恩典之下,不是靠自己行善勝罪,乃是靠主的拯救勝過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主已經勝過罪惡和死亡了!既然這樣,我們就當按著恩典之下的原則生活為人了。 【羅六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是人用自己的力量來拒絕罪惡,所以就不能脫離罪的轄制,而不犯罪。但在恩典之下,是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裏的生命,也就是神自己,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能力,所以就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不犯罪。 如果我們按著神的次序專一將自己並肢體奉獻給祂,就那呼召我們奉獻的神,必定接納我們這樣的奉獻,將祂的自己充滿了我們,使我們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這樣作的結果,就是:『罪比不能作你們的主』。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這是神的話。如果你過的是一個失敗的生活,就罪還是作你的主。我們必須承認說,錯是錯在我身上,不是在神的話語上。―《得勝的生命》 在律法之下,就是說,神要人替神作事情;在恩典之下,就是說,神替人作事情。如果是我們替神作事情,罪必定作我們的主。我們作工的工價,就是罪作我們的主。如果是神替我們作事情,罪作主就辦不到。在律法之下,是我作工;在恩典之下,是神作工。神作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是神作,這是得勝。一切花工夫作出來的,定規不是得勝。得勝是白得來的。――《得勝的生命》 【羅六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本處經文所用「奴僕」這兩個字,實在是指著奴隸而說的。關于這個解釋,對於我們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兩個字在羅馬書六章的下半段曾多次使用,保羅在這裡引述我們對神的用處。奴僕和奴隸有什麼分別呢?一個奴僕可以服事一位主人,但他的「自主權」並沒有交給那個人。如果他喜歡他的主人,他就可以服事他,如果他不喜歡,他也可以辭職而另尋雇主。但奴隸卻不能這樣做。他不僅是他主人的奴僕,更是他的所有物。我是怎樣成了主耶穌的奴隸呢?在祂那一方面,祂曾舍棄了祂的生命作贖價買我,在我這一方面,我曾甘心樂意的把自己完全奉獻歸於祂。讓我們不要忽略後者這一方面,因著神的救贖的權利,我已是神的產業。但如果我要做祂有用處的奴隸,我就得甘心樂意將自己全獻給祂,因祂從來是不勉強人的。——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這裏是說到奉獻一個頂寶貝的原則。雖然我們是神買的,我們是屬乎神的,但是,神並不強制我們,神等我們甘心樂意肯作祂的奴僕。以律法來說,當神救贖我們的那一天,我們就是神的奴僕了。以經歷來說,是當我們奉獻的那一天,才作了神的奴僕。所以,沒有一個作神僕人的人,是他自己不知道的。你總得奉獻,才是作神的奴僕。這一個奉獻,完全是你自己揀選的。―― 倪柝聲《得勝的生命》 【羅六16~19】保羅把舊的生活與新的生活劃分為兩個清楚明晰的分野。舊的生活的特點是不清潔,沒有律法。外邦的世界是一個不清楚的世界。外邦的世界不知道貞潔的意義。猶士丁有一個可怖的嘲弄,請到嬰孩的遺棄。在羅馬,不要的嬰孩,尤其是女性,就把他們拋棄。每晚在巿場公共地方總有好幾個棄嬰。他們被開妓館的惡漢拾起收養,待她們長大,可做妓女的時候,就為妓館接客。因此猶士丁對外邦的非信徒,告訴他們說,在他們不道德的生活中,往一個城市裏的妓院,很有可能和他自己的女兒發生性的關係。這是外邦人生活的狀況。 【羅六17順服真道「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基督徒最大的和基本的改變,也是神救恩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就是從罪裡得到釋放,不再作罪的奴僕。因此就將信徒從世人墜落的情況中救出來。因為罪是自從神創造以來最大的難題,使受造之物都面臨十字路口。撒但和亞當都是因著罪而悖逆創造主。主耶穌來到世上最大的使命,就是要將人從罪惡裡救出來。凡仍然受罪惡轄制,作罪奴僕的人,是尚未接受主的救恩。 另一方面是從心裡順服真道的模範,以此為追求的目標和依據,排除人的看法,和自己的想象,從今以後只遵循主的道和聖經中所指明的楷模,不再猶疑,不服。雖然肉體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羅8:7),但內心卻已經順服基督和真道了(彼前1:2,32;林後10:8;腓2:12)。以上兩方面也是互為表裡的,只有從罪裡得到釋放,才能真順服真道的模範。反過來也是這樣,只有從心裡順服真理,才能不再作罪的奴僕。因此我們要求神藉著聖靈的大能,光照感動我們脫離罪的引誘, 並從心裡愛神,順服神,行祂的道。──《每日天糧》
【羅六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一位中國籍的主內弟兄,有一次在火車上旅行,發覺與三位不信的乘客在一個車廂內。為著打發時間,那三位不信的人提議玩紙牌,但需要多一個人才能湊成遊戲。於是他們邀請那位基督徒參加,他卻回答說:「非常抱歉,要掃你們的興,我不能與你們一起玩,因為我沒有帶自己的手。」那三個人十分驚異,問說:「你這是什麼意思?」他答道:「這一雙手不是屬於我的了。」接著他解釋主耶穌如何拯救了他,現在他生命的所有權是如何已轉移交給主。保羅說:「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這位弟兄認為他身體上的肢體,完全是屬於主的,這就是聖潔的實行。——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六21~22】『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白白的恩賜乃是永生。』保羅在這裏所用的是兩個在軍隊中用的字。工價──他用的字是opso{nia。Opso{nia是兵丁的工資,是因他出死入生,汗流浹背,獲得的酬報;是他應得的,不能從他那裏奪去的。恩賜──他用的字是charisma。Charima,拉丁文是donativum,是有時在軍隊中受到的完全白白的,不勞而獲的賞賜。一個國王,在特別的節日──譬如他的生日,或是登基的日子,或是週年紀念,把錢白白的賞賜軍隊。這並非勞力獲得的;這是一種禮物;皇帝慈愛恩典的恩賜。因此,保羅說:『如果因我們工作而得的工資,我們所得的就是死;不過我們所接受的是出於祂的恩典──上帝賜給我們生命。』 【羅六21~22】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 有這樣一個故事:中古時代,一個鐵匠誇耀自己能折斷任何鐵鍊(除非那是他自己鑄造的)。一天,他的行動觸怒了他所服侍的貴冑,因而被定罪,關在地下監牢中。他心想一定會很快得著自由,因為他能斷開一切鎖鍊。當他被綑鎖後,他開始找尋鐵鍊連接處的裂縫。最後,他發現了鍊上有他自己的徽好,原來那鐵鍊是他鑄造的。如今,他知道自己會牢牢地被鎖著,因為,他無法斷開自己製造的鐵鍊﹗ 在生命的歷程中,我們也不斷為自己製造罪的鎖鍊。這些鎖鍊終必將我們帶到死亡,永遠與神隔絕。除非我們接受神藉耶穌基督所賜的永生。這是今生得自由,來世得榮耀的途徑。 【羅六22】「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成聖是重在從神之外的一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雖然不是專在脫離罪,當然也是包括脫離罪。所以從罪裏得了釋放,也是成聖的經歷,因此就有成聖的果子。 「作了神的奴僕,」我們不光是神的僕人,更是神的奴僕。僕人是平常的,奴僕是專一的。奴僕就是一個賣身為奴的人。我們得救的人乃是神用重價買來的奴僕。神不光是我們的神,也是我們的主人。所以我們是祭司,要專一事奉神;我們是奴僕,更要忠誠事奉主。 羅馬六章的奉獻,是叫自己得益處,叫自己結成聖的果子。羅馬十二章的奉獻,是叫神得益處,叫神的旨意得著成功。羅馬六章奉獻的結局,就是從罪得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一天過一天,活出得勝的生活來。羅馬十二章奉獻的結局,不只能蒙神悅納,並且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得勝的生命》 【懷恩早禱】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浸歸入他的死麼。 4 所以我們藉著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讚美聖潔慈愛的主,我們在天上的父神,天離地何等的高,祢的慈愛向敬畏祢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祢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我們誠心感謝祢對我們的憐恤。 感謝天父對我們的愛,假若祢不是愛,罪在那裡顯多,刑罰應該更重,只因祢無條件的愛,我們更加感受到罪越重,領受祢的恩典更多,我們更無力去回報祢的恩惠。感謝祢用燦爛的晨光代表祢的微笑,擁抱我們在祢的懷中。 主耶穌唯有祢能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我們的良心歪曲了,我們無力對抗罪的的誘惑,甚至犯了罪也無不安的感覺,我們的思想和身體竟沉迷在罪惡之中,流連忘返,在扭曲的思維中結網,作繭自縛,無法自拔。 感謝祢激動我們的內心,憑信邀請祢作我們個人的救主及生命的主宰,叫我們把老我、自我與祢同釘在十字架上,從今以後向罪惡私慾死心,深深埋在地裡,叫我們效法祢,活出復活的動力,叫我們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們自己,為自己而活,乃是基督祢在我們裡面活著,為主祢而活,今後無論甚麼事,都不能使我們與祢的愛隔絕。 聖善的聖靈,求祢拖著我們的手去行公義,去播送憐憫,用聖靈的果子裝滿我們的心,存慈憐謙卑的心步入社群中,活出天父的大愛。叫我們只作義的器具,為主作見証。 慈愛的聖靈,我們眾教會同心攜手築起禱告的祭壇,在這寒冬風浪的疫情中,在這艱苦危難的時刻裡,在信心和盼望的絕路上,我們奉主的名斥責風浪,憑信踏進紅海,決心圍繞在城外,憑信放聲呼喊,經歷罪惡的城牆倒塌下來,拯救被擄的心靈,不再作罪的奴僕,把失喪的靈魂帶到主前,領受永生。 懇切禱告乃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誠心所願! ──小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