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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七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羅七2~4這裏是把神的兒女比作婦人。每一基督徒,對於享受基督的豐富,是一個婦人。一個婦人,就是說,她有丈夫,她有倚靠。一個婦人,是能從她丈夫得著一切的供給。我們與基督的關係,是一個婦人與丈夫的關係。我們一切的需要,都要從祂得著供給。世上有一普通的公例,就是一個女子一出嫁,她就立即能用她丈夫的姓名。許多的基督徒,沒有看見這一個寶貝――『奉我的名』。奉我的名這一句裏,不知有多少福氣。奉我的名求甚麼就必得著甚麼。凡是祂的都是我們的。對於基督的豐富,我們乃是個婦人。―― 倪柝聲

 

【羅七4有一個舊約例證,可以幫助我們清楚這一點。將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幔子,上面繡凓䣝嶋篐(出廿六31;代下三14)。照以西結書一章十節和十章十四節給我們看見,䣝嶋篐的臉其中有一個人的臉,代表人是整個天然受造之物(詩八4~8)的頭。在舊約時代,神住在幔子內,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見幔子,卻看不到裡面。那個幔子象徵我們主的肉身(來十20)。所以在福音書裡面,人只能看見我們的主外面的形狀;除了神的啟示以外(太十六16~17),他們看不見住在主裡面的神。但是主耶穌死了,神把聖殿裡面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廿七51),讓人可以看到至聖所。因此自從主耶穌死後,神不再將自己隱藏在幔內,卻設法把祂自己啟示出來(林前二7~10)

         現在我們要問,當幔子裂開的時候,䣝嶋篐怎麼樣呢?不錯,神只撕裂幔子,但是䣝嶋篐在幔子上,與幔子成為一體,因為他們是繡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䣝嶋篐卻仍然保持完整。當幔子裂開的時候,䣝嶋篐也一同裂開了。在神的眼中,主耶穌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個女人的丈夫也許很健康,很強壯,但是如果她死了,他雖然可以照他所喜歡的,對她作許多要求,然而那對於她卻毫無影響。死已經使她脫離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當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是在祂的裡面,祂那包羅萬有的死,使我們永遠脫離了律法。但是我們的主並不留在墳墓裡。第三天祂又復活了;因為我們仍然在祂裡面,所以我們也復活了。主耶穌的身體不只說出祂的死,也說出祂的復活,因為祂的復活是一個身體的復活。因此,「藉基督的身體」,我們不只「向律法死」,並且「向神活」。

 

【羅七5因律法而生的惡欲,也有惡欲因律法反而被挑動起來的意思。比如:客聽中陳設著一個貴重的花瓶,自從孩子們的母親吩咐他們不許打破那花瓶之後,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終於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親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們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們的好奇心卻是因母親的吩咐而挑動起來的。我們裡面也有各種惡欲,本來就是愛犯罪的,但律法既然沒有給人勝過惡欲的能力,那麼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裡面的惡欲被觸動起來,要試著去冒犯,所以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欲」

 

【羅七7】「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神識透了我的本相,祂知道我從頭到腳都充滿了罪。祂知道我在討祂喜悅的事上,是全然軟弱,並毫無所能。難處就在於我對這些沒有認識。我承認世人都是罪人,而我也是其中之一,不過我以為自己會比一些人更有希望。雖然我承認自己是軟弱,但我卻不完全相信這是真的。為此,神就使用律法,來使我認識這一件事實。因我們越是設法滿足律法的要求時,我們的失敗便越發顯明出來。保羅就是因著律法才真實的認識了自己。這律法是從「不可起貪心」開始的,無論保羅對律法其它部份的經歷如何,這第十條誡命(直譯為「不可有欲望」)是使他看見自己本相的。這誡命把他面對面的帶到聖潔的神面前。——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七7律法使人知罪:

         發明了汽車的初期,根本沒有時訴限制,因為路上車輛稀疏,路面崎嶇,大部分的發動機未能乙太大的馬力去推動車子。然而,隨著年日過去,情況改變了。汽車製造普及了,道路的建設也較完善,汽車的馬力也隨著加大,時訴的限制亦開始執行了。

         一位駕駛者駕著汽車離開自己居住的市鎮(沒有車訴限制的地方),向著一個城市進發。駛到城市邊界時,他發現路旁放置了交通標誌,上面寫著:時速56公里(35)。因為自由受到限制,駕車的人感到煩惱,於是立刻將車子加速。

         這樣跑了好幾公里,他看到另一個警告牌,與先前的一樣,只是上面加上了這樣的字句:路上有警車巡邏,法律要嚴厲執行。最初他慢下來,但內心那股反叛的情緒更加激動,他於是蓄意超越了時速限制。他一方面怕被拘捕,另一方面又對這似乎無理的限制感到不滿,因此情緒反復不定,車速也隨著時快時慢。

         這例子說明法律在人們心中引致的影響。律法能將一直在人們內心潛伏著的反叛情緒撩動起來,而我們的傾向是,不惜代價地要與一切規則和限制對峙,我們要獨立自主,不願受它們干預。基督徒若要過得勝生活,一定要超越個人反叛的性向,並接納基督和祂在我們身上的旨意,作為我們生命的『時速限制』。

 

【羅七7律法創造罪,意思就是律法說明罪。一條街道上,一輛汽車,可以任意選擇方向開行。經過了一段時間後,那條街變成單程車路。此後如果犯了法例,朝禁止的方向開車,便破壞了律法。這新的條例,創立了一種新的錯誤。律法叫人明白這是甚麼,創立了罪。

 

【羅七8抽煙的人可能本來忘了要吸,但一看到「禁止吸煙」的牌子,煙癮就發作了。

         然而罪趁凓機會,就藉凓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當律法禁止諸般的貪心時,人敗壞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動起來,引發貪得無厭的欲念。譬如,律法這樣說:「不可放縱情欲幻想來自樂。不可活在肉欲的幻想世界裡。」律法禁止污穢、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並沒有賦予能力去勝過罪惡。結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們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穢之中。他們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敗壞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九17

  相對來說,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像一頭睡凓的狗。當律法前來說「不可」時,這頭狗便醒過來,橫衝直撞,不顧一切。

 

【羅七8~11在律法產生罪的事上,有一件更重要的意義。在人生中有一件奇異的事實,被禁止的事具有特殊的吸引力。猶太的拉比和思想家們看到在伊甸園裡人內心的傾向。亞當最初住在天真無邪的狀態中;他可以享受一切,不過不准他接觸禁樹;蛇來了,狡獪的把這一件禁令轉變成一個試探。這棵被禁的樹變成內心希求的樹;因此亞當受了禁果的誘惑犯罪;結果死亡。

         斐羅(Philo)用引喻的方法解釋這整個的故事。代表快感;夏娃代表感官;快感,常常是這樣,要獲得被禁止的東西,並且從感官手。亞當代表理智;因被禁止的東西,在感官上手工作,理智被領到邪路上,死亡就來了。

         奥古斯丁(Augustine)在他的懺悔錄裡,有一段著名的文章,請到被禁東西的吸引力:『在我們葡萄園附近,有一棵梨樹,長滿了梨。在一個風暴之夜,我們一班流氓型的青年出發偷搶,帶了我們的勝利品離開。我們帶走了一大堆的梨──不是為自己要吃。我們只吃了一些,欣賞禁果的快感,把所餘的一切都投給豬吃。梨的滋味還不錯,不過我內心所要的並不是梨,因為在我家裡有好多比這更好的梨。我的偷取梨只是要做一個賊。我所得到的是一席罪惡的筵席,我心裡充滿了快感。我為甚麼喜愛偷窈?是否是因為我,一個規例的囚徒,藉自己的軟弱無能,作出犯禁的事,從獲得的假自由中,得到反抗律法的快感?……𥌎的欲念簡簡單單是從禁止偷窈所引起的。』

         把一件事放在禁止的事物中,把一個地方放在禁區之內,即刻令人迷。這樣的話,律法產生了罪。

 

【羅七8~14這裏所用的比方,其本身正是一條律法,但使徒卻透過字句,解出其中屬靈的含義,說明基督的原則,叫人真實蒙恩。可見律法的本身的確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的確是『屬靈的』(1214),不過看我們如何使用。若僅就其表面字句遵守,結果反而引活罪惡,殺死我們(8~11);若能超越字句,摸著其中屬靈的原則,基督的意義(聖潔、公義、良善就是基督豐滿的意義),才能從神所啟示的律法中,認識基督,享受基督。這才是神頒佈律法積極方面的用意。――《讀經指引》

 

【羅七1214神的律法固然是好的,只因我們太壞了,是屬乎肉體的,已經賣身給罪了,所以全歸無效。同樣的,在人世間,無論立法的規章多齊全,唱的高調多響亮,只因人已經從裏面敗壞了,所以也盡都徒然。(例如無論校規多緊,總難免有壞學生;無論法律多嚴,總難免有犯法者;無論政治制度多好,總難有永久太平。) ――《讀經指引》

 

【羅七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如果你有一個很笨拙的僕人,只要他坐著不動,那麼他的笨拙就難得顯明出來。他若整日不做一點事情,當然這樣他對你是沒有什麼用處,但也不致有什麼害處。如果你對他說:「起來做些事吧!不要整天坐在那裡,虛耗寶貴的時光!」這樣,麻煩就開始發生了!當他一起來時,他就把坐椅撞倒,走了幾步,又絆跌在一個腳凳上!然後他拿了幾個珍貴的碟子,又很快的把碟子全跌碎了!你在他身上如果沒有什麼要求,那他的笨拙還不容易顯出來。但當你吩咐他做一些事情時,他的笨拙立刻就表現出來了。同樣的,神的律法對於我們也是如此。律法的要求是對的,但我們這個人不對!因為我們在本性上徹頭徹尾是個罪人,不過沒有律法的設立,我們就一直不發覺自己是罪人。當神尚未向我們有什麼要求時,那麼,一切仍可維持水波不興,平安無事的光景。可是當神在我們身上有了些微要求時,我們那罪性的敗壞,就有機會來一次盛大展覽了!「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13)——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七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在古典文學作品中,一般人常引用的平行句為何瑞斯的“我追求曾傷害我的事;棄絕明明對我有益的事”(Epistles1, 8, 11),或俄斐德(Ovid)的“我贊同上策,卻尾隨下策”(Metamorphoses 7.20f.,由米提亞Medea口中說出)。巴瑞特(見其注釋中本節)指出,伊皮克德特斯(Epictetus)所寫的(Dissertations2.26.4.)與本句更接近,他說,盜賊所作的並非出於他的意願;但巴瑞特也很公允地指出,俄斐斯與伊皮克德特斯(或許也可以加上何瑞斯)所說的,意思與保羅的話不盡相同。保羅的內心有一個獨立的證人,就是良心之聲(參二15說明{\LinkToBook:TopicID=130,Name=B 道德主義(二116}),見證律法是完美的,並定他不遵行律法之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七18沒有良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我們越認識自己,就越會發現我們 並不是像自己想象的那樣,雖然以為自己有些不好,但還有些好的方面,還有些良善,甚至覺得比別人還有些長處,不像別人那樣壞,那樣惡,這都是自欺的想法,是在沒有經過試探和考驗之下,沒有聖靈光照之下的看法。等進到像在這一章的經歷中,當貪心藉著誡命在人裡頭發動時,欲勝不能,欲罷不得,立志無用,掙扎失敗,不能自拔時就漸漸地認識了,原來在自己裡頭,沒有良善, 並且有罪住在其中。

當我們對自己完全絕望,覺得無法自救的時候,就感到需要一位救主了。不只需要一位在十字架上替我們代死贖罪的救主,也需要一位活在我們裡面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主。而這位救主耶穌基督已經在我們裡面了。因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就是藉著祂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羅89,10)。所以我們不必再指望自己有什麼良善,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善,勝過罪惡,只有以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良善,靠祂在我們裡面的運行來行善,勝罪,這就是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每日天糧》

 

【羅七19許多的基督徒,他們生活的力量,都是在乎他的意志,都是憑著他的意志來維持著。抓住自己,是人靠著意志生活的一個大的標記。作基督徒吃飯、走路、談話要小心。一天到晚把自己揪得頂緊,很費力。這是他自己在那裡逼著自己作基督徒。這樣行,好像是要叫水往上流。你是中國人,自然而然的就說中國話,你不必立志。你不是那一個,你要拉著自己去作那一個,這就叫作靠意志生活。所有用意志的力量來作基督徒的人,只有兩個可能:第一,這個人從來沒有重生,他是在那裡冒充基督徒;第二,他雖已重生了,但他不相信神給他的生命;他是有生命的,但是他沒有靠這一個生命活著。神的生命在許多人身上所以顯不出它的大能大力來,若不是因為他根本沒有得著生命,就是因為他信得不完全。―― 倪柝聲

 

【羅七21~24保羅在這裏找出了失敗的原因。前面的願意和立志不成功的原因,乃是因為罪是一個律。罪不止是一種勢力,不止是一種能力,罪還是一個律。人要用意志來對付律,是作不來,辦不到的事。意志,是人裏面的力量;律,是一個天然的力量,例如地心吸力的律。律的意思是說都是這樣的,不是偶然碰巧的。律就是說,一直如此,沒有例外。天然的力量和人意志的力量是相對的;人的力量沒有法子勝過天然的力量。大概在起初的時候,都是意志得勝;結果的時候,都是律得勝。手托住聖經,最多只能托幾個鐘頭,最後還是要掉下來。我的手會累,地心吸力不會累。我們若能看見意志沒有法子勝過律,才有轉機。這是一個大發現,一個大啟示。自然勝過人,人勝不過自然。(中國人所謂的『人定勝天』,不能用在勝罪的事上。)我們要看見說,罪不是一個行為,乃是一個律。罪的得勝是一個律,我們的失敗也是一個律。―― 倪柝聲

 

【羅七21~24人是不能用意志的力量與任何「律」反抗的,正如人不能憑體力與地心吸力反抗一樣。因為地心吸力是恆常不變的,而人的身體耐力是有限的,所以人憑體力與地心吸力對抗終必失敗。人也不能憑堅強的意志與寒冷的氣候對抗,因寒冷的氣候是一種自然現象,無窮無盡,但人的體溫卻有一定的限度,體溫消耗盡了,意志無論如何堅強,還是要倒斃在冰雪中。但人可以用另外的「律」對抗自然的「律」。例如人可以坐在飛機裡,讓機械的「律」,抵消自然的律,也可生火,發電……而生出暖氣,抵消自然的「律」等等。

 

【羅七22~23內心交戰的模式】「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叫我服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就是基督徒所以感覺作難又痛苦的原因,因為有兩個力量來牽制我們。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一會兒好,一會兒壞。那麼,好的律從何而來?這與一般世人所說的良心譴責是否相同?

經歷告訴我們,這是不同的。所謂良心的譴責,僅是個責備、鼓動,並不會產生一種牽制力,那僅是個是非之心,一刹那間的堅定而已,卻無力量來制約。

向善向神的律就不僅是個譴責,還有力的牽制要我們離惡;何時不接受他的制約,何時就沒有平安,直到順從他時,內心才會得著平安,並有亮光。

還有一點特別重要的良心的律,僅譴責我們的是非而已;但對於神的事,如何歸向神,討神喜歡,順服神旨,它是不會有所指引的。它只能指引我們是或非,卻不會引導人歸向神、親近神、順服神,並且有時還會給一些人造成錯覺,自以為作了許多良心制約的事,因此心中就有認為是不錯的義人、好人了。這樣的人要叫他悔改信神的福音,向基督屈服是較難的,原因就是因為他自以為他已順著良心行事了,他應當是個義人,不需要悔改了,結果就絕於主的救恩之外(路十八914)。

我們內心中,那個向善向神的律,是從聖靈來的,是在重生時,隨著聖靈的工作,而進入到我們生命中來的。它是神生命的本質,它對於罪的譴責,不僅在於對與不對、是與非上,最重要的還能指責出我們對神旨意的合不合。若聽從他而行,就必多與神聯合,在我們生命中就可加強了神的性格或說神的性質。

我們生命中神的性質一加強時,自然而然神的榮形也就彰顯的愈發多了;久而久之,神兒子的形象就會從我們顯示出來,直到在生活中與主同作王。

就是這個生命的律和我們原有的肉體的律交戰,要拉我們去投靠神、順從神。可是一開始總是要遇到強力的反對、抵抗,在我們心中知道順從神的重要與福樂,可是仍要被這肉體的律所牽制而去悖逆神,行神所不喜悅的事。等我們一順從它時,就要上當受騙,會發現凡順著它而行的任何事都沒有平安,對生命都沒有益處,神更不能得著榮耀。因此我們又要定志下次決不聽它,可是我們不會發現自己生命的虛弱,到下次罪的引誘一來,我們巴上又會順從它了,甚至明知不對,可就是無力遏止自己不去順從它而行,直到我們得著了失敗的結果時,它鬆勁了,而我們卻痛苦、悔恨萬分,於是又要發奮、誓願。

軟弱、幼稚的生命要有很長的時間在這種爭戰中掙扎翻滾,以致給我們帶來極大的自恨與痛苦,直到我們對自己凡乎失去盼望時,才想起了救我們的乃是基督。於是才向他呼救,並以謹慎迫切的心態去投靠他。這麼一來,我們會忽然發現奇跡,就是那肉體的律也會忽然鬆勁了,像一個本來抓著我們不放的大手會忽然丟開了我們,於是我們會覺得奇妙的釋放,其中充滿了超然的平安與喜樂,我們又會覺得基督的可愛,主救恩的寶貴奇妙。

由於內心的釋放、愉快、平安,很自然要給我們的外界生活帶來了超奇的改變,甚至像初蒙重生時一樣(有人形容說,這是第二次的獲得新生命),這時一舉一動都會顯出了基督那高超生命的本性,藉著傳大的愛表現出來,這時他一切的表現都是為了見證基督、榮耀基督,要使整個人生成為基督的模樣——見證人。

其實只有到了這個地步時,才算是合乎神向人所定的標準,才是達到了神對人的願望與要求,這也就是基督徒追求的標竿,更是那內心之律在我們心中運行的目的,我們果能活在這個律中,才算真的是個正常基督的模樣,這就是生命,這就是生命之律所形成的榮形。—— 李慕聖《晨光》

 

【羅七23人無法守全律法:

         有人能守神的全律法嗎?很多年前,美國費城刊登了一則從一個西部城市拍來的電訊節錄:

         『完全人出現了…』某某先生在法庭當見證人時,他說:『我不抽煙,不嚼煙葉,不喝酒也不發假誓。我從來沒有破壞法庭道德法律或神的律法。』

         『那你是在宣告自己是個完全人嗎?』辯護律師問。

         『我是,因為人可能作的,我都辦到了。』他回答說。

         這則短聞具有諷刺的娛樂性和啟示性。

         無論這人如何真誠地自認完全,他也自覺有不足之處。『人可能作的』暗示了他承認最完全的人與完全的標準仍有距離。

         不是『接近完全』,乃是『絕對完全』纔能滿足公義、聖潔之神的要求。沒有人能靠己力達到這標準。無論一個人怎樣良善,仍要批上主耶穌基督的完全,纔能符合神的標準。

 

【羅七24】「我真是苦啊。」

本章有許多代名詞,充滿著「我」的字樣。我們自己掙扎想自己得以成聖,究竟還是失敗的。我們只有靠主才可實現理想,行事與主恩相稱,得主的喜悅。保羅描述得十分生動。

誰讀起來都會感到失望,但所說的真是實情,我們切望在裡面的新人活潑起來,脫離舊人。但是我們也意識到一種力量控制著我們,好似有蛇纏著,又像古代羅馬的囚犯背上帶著毒物侵蝕我們的生命。我們不禁痛哭起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

本章的要旨十分明顯,我們不可沒有聖靈在我們內裡的力量自行努力追去聖潔的生活。我們不能沒有聖靈的恩惠,因為我們自己一定無力使自己成聖的。脫離罪的權勢是神恩惠的賜予,我們得蒙赦免就是這樣。當我們到自己的盡頭,只有投靠救主,祂必在我們裡面,也為我們成全,那時我們就可以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在神凡事都能,基督是神在人裡面的能力。所以我順服主,在基督裡才有新生的樣式。——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七2425勝過罪惡】

司布真曾說:「每一個新造的人其實是二個人」。一個新造的人,上帝不是只把他的「個人」修理一下,使他看來像是「新」的,而舊實際把他的內心改變成為「新人」。他的「舊」性仍在那裡,不過舊人必須降服在新人之下。而舊人必須死去。

古代的征服者,慣於將屍體命俘虜背著,以防止他們逃逸。保羅大概記得這一點,他才說:「我真是苦啊,誰能解下我所背負的死人呢?」

基督徒多少都經歷到,在他心裡有兩個性格之爭。保羅在羅七23承認這點。我們必須順服聖靈,始能得勝。一個印地安人去買貨,回到家時才發現無意中把別人的錢也裝在自己的貨品之中帶回家了。他是一個基督徒,那天晚上他睡不著。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錢帶還給人,並解釋他無意中的過失。有人問他何以不據為己有,他指著自己的胸說:「在我內心有二個人,一個說留下,一個說不可,使我不知所措,但我拿著這些錢心裡就不舒服,現在送回去,我就安心了。」

基督徒常會聽到二種聲音——肉體的聲音和聖靈的聲音,你願意讓得勝的基督來幫助你麼?——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七24~25時時要儆醒,事事要得勝】「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基督徒的得勝是現在式的;不是過去式的;也不是將來式的;今天的得勝只能說今天,不能代表明天,明天還有明天的得勝;昨天得勝,不能保證今天也得勝;昨天是昨天,今天是今天;昨天得勝曾付了代價,照樣,今天的得勝也要付價值;昨天付的代價只能算昨天的,不能代替今天,今天要得勝,仍然得付代價。

基督徒的人生觀是最現實不過的,我們一絲一毫都不超現實,並且還得牢牢的抓住現實,因為我們追求得勝,完全是針對現實。

超現實的得勝觀,對我們來說,既無意義,又無價值。我們必須活在現實的得勝裡,才是真得勝,才是有實際價值的得勝。我們所說的得勝,若離開了現實,就算不得是真正的得勝了。

正由於此,我們才需要天天努力、時時儆醒,每時每刻都要注意打仗,向世俗、向肉體、向撒但決不能有稍留間隙,不能稍微懈怠。稍一鬆動;就要失敗;就要跌跤;就要被惡者的火箭射傷,被亞波淪打倒在地。所以,千萬不可鬆懈,要時時留心,天天注意,否則只有失敗,無法得勝了。因為我們得勝是天天的,是時時刻刻的,所以我們應當過著一個戰士作戰的生活。

一個在戰場上作戰的戰士,是一刻也不敢鬆懈、不敢大意的,他每時每刻都在提防著敵人的襲擊。我們在各方面也應當留意,因為我們是在戰場上和敵人打仗的。所以必須得謹慎儆醒,謹防肉體、世俗和撒但來襲擊我們的心靈。

有一件事我們應當記著,我們在世度日是打仗,不是演戲,是以真對真的,不是以假作真的。唱戲者是有時間和地點性的,上臺就穿上扮飾的衣服,有聲有色的,及至唱完了,就要卸妝了。

我們並不是這樣,我們是永不能卸妝的,我們的仗是天天要打,時時要打的。一天不脫去肉體,活一天就是要打一天,一直打到離去世間,脫去肉體時為止。正因為打仗,就必須儆醒,天天謹守,一會兒也不能鬆懈,絲毫不能給仇敵留地步。若有一點空子被它得著了,那我們就必有全軍潰敗的危險。

要能防備仇敵的襲擊,抓住現實的每一秒鐘,不放鬆眼前的每一件事,是極其重要的。

我們的生命不能老是生活在幼童時代,應該有成長,應該能接受聖靈的操練造就,不能光是叫神恩典撫育我們,而一點也不會體貼到神的心。老是嬰兒,那就不好了。

我們應當有成長,應當受得起靈的對付、操練,才配稱為天國的戰士,能打仗、能得勝,否則就太可憐了!

事奉神的事,不是先看你懂多少,乃是要看你有否有主的生命。只要一個人有主的生命,他自然就會事奉神,就能事奉神。

神要我們的不是工作能力的大小,而是生命的真假,你不必發愁自己有否能力,只要你有了生命,主就會吸引你進入事奉他的班子裡。—— 李慕聖《晨光》

 

【羅七25】「感謝神,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這句話曾經是保羅的絕望呼喊,但剎那間,啟示的亮光一閃,他立即從絕望的嘆息裡轉變為贊美的歡呼了!

保羅得釋放後的頭一句話是至寶貴而值得我們三思的:假使有一個人遞給你一杯水,你致謝時,必是面向著給你水的那一位,而不是向著其他不相干的人。

保羅為什麼要說:「感謝神」呢?因為這事是由神作成的,做工的是神,成全的也是神,一切都來自神,出於神。倘若是保羅自己做成的,那麼,他就應該說感謝保羅,而不是感謝神了。他深深看見自己的徹底無能,敗壞不堪,深知他蒙釋放是出於神,全然是神做的,所以他感謝神。

祂要包辦一切,因為祂要得完全的榮耀。在我們蒙赦免方面,神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樣樣齊備無缺,沒有留下一樣需要我們做的;在我們得釋放方面,祂也照樣為我們做齊全了,沒有留下一樣需要我們去做。一切都是祂做,徹頭徹尾是祂做。「乃是神在你們裡面做。」(腓2:13直譯)——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羅七25「罪的律」。一個律,就是一個自然的能力,並且是自然的在那裡發生效用。比方地心的吸力,乃是一個律,它自然的在那裡將空中的東西吸到地面。住在我們裡面的罪,就是有這樣自然的能力,並且是自然的在那裡叫我們犯罪。所以因著有這個罪的律在我們裡面,我們犯罪就是頂自然的,一點不必用力氣。

         有一次,我在中國與二十幾個弟兄住在一起,在我們所住的地方,沒有足夠的洗澡設備,所以我們每天到河裡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見他很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個擅長游泳的弟兄打手勢,要他趕快去救他。但是使我非常驚訝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動也不動。我急到不得了,大聲喊叫說:「你沒有看見他快要淹死了嗎?」其他弟兄也都像我一樣的激動,向他大聲呼叫。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還是不動。他非常鎮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來的地方,顯然是在拖延這不受歡迎的任務。同時那個可憐行將淹死的弟兄,他的聲音越來越微弱,他的力量越來越衰竭。我在心裡說:「這個人真可恨!他眼見一個弟兄就要淹死,竟不去救!」

         然而正當那個人真的沉下去的時候,那個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幾下就遊到他的身邊,他們兩個都平安的上了岸。當我有機會對他表示一點我的意見的時候,我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基督徒,像你這樣愛惜自己的生命。試想一想,如果你少顧自己一點,多顧他一點,你豈不就救他免受這許多苦!」但是那位擅長游泳的弟兄,對於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說:「如果我早一步去,他會死命的抓我不放,那麼我們兩個就都沉下去了。一個將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沒有絲毫的力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現在你明白了嗎?當我們把事情放棄的時候,神才拿起。祂一直要等到我們的力量到了盡頭,自己再不能作甚麼的時候,祂才來作。

 

【羅七25這一個脫離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話非常寶貴,他說:「感謝神。」如果有一個人給你一杯水,你就謝謝給你水的人,你不是謝別人。為甚麼保羅說「感謝神」呢?因為神作成了每一件事。如果是保羅自己作的,他會說:「感謝保羅。」但是保羅看見他自己是一個「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滿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說:「感謝神。」神要作一切的工,因為祂必須得一切的榮耀。如果我們也作了一些工,我們就要分得一些榮耀;然而神要所有的榮耀都歸於祂,所以自始至終,祂作一切的工作。

 

【懷恩早禱】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讚美誠實無偽的主,我們在天上的父神,祢的作為完全,祢所行的無不公平、公義和正直。

感謝祢賜下十誡和律例,祢絕對不是為彰顯祢的威嚴,而是指出人應行的正路,為我們鋪設一條蒙福之路。祢顯明人的罪,叫我們知道何為罪,提醒我們人犯罪之後的結果,然而我們卻仍向著咒詛狂奔,陷入絕望的死亡之中。因我們的失敗,祢仍沒有一刻放棄施行救贖,我們真是愚昧阿,求祢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感謝主耶穌!除祢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祢是唯一的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著祢,沒有人能到天父那裡去。祢只要求我們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就白白領受救恩。

求主赦免我們的軟弱,我們對罪沒有自覺、自制和自主,我們曾靠自己的意志和衝動去拒絕罪,卻無法與罪對壘抗衡,我們被世界弄瞎了眼,用馬馬虎虎、得過且過的態度做人,完全受罪惡的支配和控制。我們真是苦阿,求祢用寶血洗擦我們,賜我們一個新的心,將新的靈放在我們裡面,又從我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我們肉心,生命重新燃點希望之光。

 

求聖靈來復興,喚醒我們迷惑的心,叫我們沉睡失落的靈,重獲更新生命。懇求恩雨降臨眾教會,澆灌我們軟弱的心靈,重修萬國禱告的殿,生活不再羞辱主的名,專心以十架為使命。

我們面對疫情如同荒涼野獸的吼叫,我們堅信祢仍獨自引導,環繞我們、看顧我們、保護我們、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求祢禁止我們的腳步,提醒我們遠離可憎惡的事,免致在這苦難的時刻,去觸動祢的憤怒,掩臉不看我們。我們舉起聖潔的手禱告,搖動祢憐憫的手,早日降下完全的平安。

禱告乃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誠心所願!

──小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