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猶太人也在神的定罪之下】 一、神審判人的原則: 1.照真理審判(1~4節) 2.按公義審判(5~11節) 3.按律法審判(12~13節) 4.按人心裏律法的功用審判(14~15節) 5.按人對耶穌基督的態度審判(16節) 二、猶太人不能逃避被神定罪: 1.猶太人空有律法的知識,自己倒犯律法(17~24節) 2.猶太人空有外面肉身的割禮,心裏卻沒有割禮的實際(25~29節) 貳、靈訓要義 【神審判的原則】 一、按真理審判: 1.口說的不真,所行的才真 (1~3節) 2.外面作的不真,裏面作的才真(28~29節) 二、按公義審判: 1.善有善報,惡有惡報(5~8節) 2.公平待人(9~11節) 三、按律法審判: 1.對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審判(12節) 2.對沒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顯律法的功用審判(14~15節) 3.對新約的信徒,就按裏面的律法(就是住在人裏面的基督)審判(16節) 【不可論斷別人的理由】 一、「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1節) 二、「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2節) 【人不能逃脫神審判的原因】 一、論斷別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3節) 二、藐視神的恩慈,剛硬不肯悔改(4~5節) 三、只聽律法,卻不行律法(13,17~24節) 四、只守外面的儀文,卻缺乏裏面的實際(25~29節) 【基督乃是神審判人的憑藉】 一、神必照真理審判人(2節)――基督就是真理(約十四46) 二、神必照公義審判人(5節)――基督是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 三、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6節)――基督使信徒有好行為(約壹二6) 四、神必照律法審判人(12節)――基督就是律法的實體(西二16~17) 【神審判人的七大原則】 一、根據真理(2節) 二、根據罪惡的累積(5節) 三、根據各人的行為(6節) 四、根據公平不偏待人(8~11節) 五、根據『行』律法而不是根據『聽』律法(13節) 六、根據心中的隱秘(16節) 七、根據裏面的實際而不是根據外貌(17~29節) 【藐視神恩慈的結果(4~5節)】 一、得不到神恩典的應許 二、積蓄自己的罪過 三、積蓄神公義的忿怒 四、等候神公義的審判 【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一、儀文乃是要在人的肉體上來遵行律法得神的稱讚(17~19節) 二、儀文都是在外面的,也只是在人中間的,在神面前卻毫無價值(25~28節) 三、儀文並不能使人真實的情形得以改變(21~24節) 四、『在乎靈不在乎儀文』說出了新約救恩的基本原則(28~29節) 五、一切出於儀文的,在審判的日子,都不能得著神的稱讚(28~29節) 【猶太人言行脫節的原因(16~29節)】 一、只知以律法為傲,卻不知遵行律法 二、只知以律法來責人,卻不知以律法來律己 三、只知要增加律法的知識,卻不知自己倒違犯了神的旨意 四、只知自己在人面前得尊位,卻不知反叫神的名受人褻瀆 五、只知守律法外面的儀文字句,卻不知守律法裏面的精意 六、只知倚靠律法,卻不知倚靠神 七、只知要得人的稱讚,卻不知該得神的稱讚 【猶太教徒自以為從律法中得了教導的五項具體事情,17~18節】 一、他們稱為『猶太人』 二、他們倚靠律法 三、他們以認識神自傲――指著神誇口 四、他們在神的旨意下受過教導――從律法中受了教訓 五、他們曉得怎樣去衡量事物,以致能辨出最好的――能分別是非 【虔誠的猶太人自認為五項超越外邦人的事例,19~20節】 一、是屬靈眼瞎者的嚮導 二、是落在黑暗中之人的光 三、是蠢笨人的師縛 四、是小孩子的教師 五、是律法和真理的模型 【猶太人的五項錯誤,21~24節】 一、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21節) 二、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偷竊(21節) 三、宣稱人不可姦淫,自己卻姦淫(22節) 四、厭惡偶像,卻以搶奪廟中之物這不合法的途徑去表達他們的反對(22節) 五、他們雖為擁有神的律法而自傲,但卻犯了所誇的律法,以致玷辱神(23~2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羅馬書第二章:神的審判】 一、神審判的原則 1.按真理審判 (1)口說的不真,所行的才真:「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1~3節):「真理」原文意思是「真實」或「實際」;一個人真實的情形,並不在於他所說(論斷)的是甚麼,乃在於他所行的是甚麼。能說不能行,不只世人犯此毛病,宗教徒亦復如此(太廿三3)。特別是教會的領袖人物,最喜歡批評論斷別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但他們能逃脫人的審判,卻不能逃脫神的審判,因為神是照真理審判人 (2)外面作的不真,裏面作的才真:「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28~29節):世人以外貌誇讚人(林後五12),但神是察看人的內心(帖前二4)的。在神面前,光有屬靈的外表,仍算不得數,必須也有裏面屬靈的實際,才能得祂的稱讚。可惜今天仍有許多基督徒,注重外面的名義和作法,卻忽略了裏面的實際,比方教會的「地方」立場,是為著信徒的合一,但若鄙視甚或排斥主所接納的信徒,便是虛有其表的地方教會了 2.按公義審判 (1)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5~8節):「公義」原文意思是「正直」和「公平」;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祂必須以公義管理一切,否則,就要使祂的寶座受搖動。神的公義,就是祂判別善惡的根據。神的公義不是別的,乃是基督自己(林前一30)。這裏所說「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讀的」就是指尋求基督的人,「不順從真理的」就是指不順從基督的人 (2)公平待人:「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9~11節):「猶太人」是神的選民,代表一切親近神的人,包括信徒在內;「希利尼人」代表一切外邦人,就是不信主的世人。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意即神的賞罰有其先後的次序,無論是賞是罰,均從親近神的人開始,及於不認識神的人,無人能夠例外,因為神不偏待人,不徇情面,不看人的外貌(太廿二16)。不指如此,神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所以我們信徒更當警惕 3.按律法審判 (1)對有律法的人就按律法審判:「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節):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是為著審判;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2)對沒有律法的人就按人心所顯律法的功用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4~15節):這兩節聖經提到三件事:第一,人在受造的時候,本性原是正直的(羅七29);後來人雖然墮落了,但這個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裏面,要求人作好(就是行律法上的事);所以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第二,神還為人創造了一個良心,就是這裏所說的「是非之心」;這良心與人的本性同作見證,人若順著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否則,良心就定罪、不安。第三,人的心思也具有審斷是非的能力;人只要用心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壞。人的本性、良心和心思這三樣加起來,使人裏面顯出律法的功用,神將來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時,就是根據這個功用要他們向神有所交代 (3)對新約的信徒就按裏面的律法(就是主在人裏面的基督)審判:「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16節):神將來審判人時,是藉著主耶穌基督來執行審判的(徒十七31);而基督審判人的根據,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信徒既已接受耶穌作救主,祂就住在信徒的裏面(加二20);這位內住的基督,成了我們裏面活的律法(來八10;十16),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信徒照這律而行,就是尊主為大;否則,將來神必追究 二、人不能逃脫神審判的原因 1.論斷別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節):「論斷」這字在原文和12,16節的「審判」是同一個字;神賜人審判的準則和能力,原是要人用來審判自己,規正自己,今竟被人用來審判別人,這是不可原諒(「無可推諉」的原文意思)的大錯。我們今天對別人的審判,會在將來成為對自己的定罪 (2)「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避神的審判麼?」(3節):凡是只會審判別人不會審判自己的人,他就不懂得檢點、改正自己的行為,以致只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太七3)。這樣的人,必不能逃脫神的始判 2.藐視神的恩慈,剛硬不肯悔改 (1)「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節):專會定罪別人的人,並非完全不知道自己也同樣犯錯,可能自認為地位特殊,蒙神特恩,因此神會以不同的態度對待自己;這種的想法,就是藐視了神的恩慈。不錯,神的確優待了一些祂所揀選的人,叫他們在今世享受到神格外的恩典,但他們這身份仍不能使他們在將來免受神公義的審判。今天神不垃刻來和我們算賬,乃是因為祂對我們有豐富的恩慈,多多的寬容、忍耐,盼望能領我們悔改(信徒仍須悔改認罪,參約壹一8~10) (2)「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節):雖然保羅本章的話是向猶太人說的(參17節),但原則也可應用在我們信徒身上。不要以為神的忿怒只是向著不信的猶太人,我們信了主之後,若是跌倒了,硬著心一直不肯悔改,雖然不至於永遠滅亡,但仍難免遭到神的審判(參羅十一20~22) 3.只聽律法,卻不行律法 (1)「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節):神頒律法給祂的選民,不是只要他們傾聽、念誦律法(申六4~9)而已,乃是要他們遵行,才能稱義(申六24~25) (2)「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17~20節):我們若把猶太人比作基督徒,把律法比作神的話,那麼這段話可作如下的解釋:第一,我們有基督徒的名義(稱為猶太人);第二,我們有聖經作依靠(倚靠律法);第三,我們有神可誇;第四,因有神的話教訓我們,故能明白神的旨意;第五,又能思慕那些美好的事物(「分別是非」的原文意思);第六,看外邦人都是瞎子,深信自己是明眼人,是給他們領路的;第七,看外邦人都在黑暗中,自己是世上的光;第八,看外邦人都是蠢笨的,需要我們的教導和開竅;第九,看外邦人都像小孩子般幼稚、膚淺,需要我們的循循善誘和提攜;第十,我們已經得著了屬靈的知識和針理,且已達到了相當的規模(「模範」的原文意思) (3)「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21~24節):保羅在此所題的罪例,基督徒不只會犯字面上實際的罪(例如著名的電視傳道人,挪用基今和犯淫亂等),叫神的名被不信的外邦人羞辱;基督徒並且也會犯屬靈的偷竊、淫亂和敗偶像,就是:第一,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6);第二,貪愛現今的世界(提後四10);第三,高舉主的僕人,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這些情形也必遭致神的審判 4.只守外面的儀文,卻缺乏裏面的實際 (1)「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25~27節):保羅在這裏是以割禮代表外面的儀文字句,而以全守律法代表裏面的實際,他的意思是說,你若有裏面的實際,那些外面的儀文字句才於你有益;你若沒有裏面的實際,則儀文字句就算不得甚麼,是虛空的。反過來說,那些不識儀文字句的人,若有了屬靈的實際,他們不但算是完全了儀文字句,且還要審判你這光有儀文字句而無實際的人 (2)「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28~29節):這兩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幾個明顯的對比:外面和裏面,靈和儀文,人和神。人所注意的,是外面的儀文;但神所注意的,是裏面的靈。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裏面作的,才是。神看內心,不看外表。惟有從裏面作,在裏面有屬靈的實際,才能通得過神的審判,而得著神的稱讚 ── 黃迦勒《查經輯要》 【神審判人的原則】 經文:羅2:1-16 一、按真理審判
1-5 1.論斷人的難逃脫審判 1-3,(太7:1;羅14:4,13;2:21-22;加2:14;多1:16) 2.藐視神的以致神震怒 4-5,(撒上16:7;約3:36) 二、按公義審判
6-11 1.行善的以永生報應 6-7,(啟22:12;彼前4:17) 2.作惡的以忿怒報應 8 3.無論善惡神不偏待 9-11 三、按律法審判
12-16 1.有律法的按律法審判 12-13 2.沒律法的按良心審判 14-15 3.信耶穌的按福音審判 16,(約3:16-18,35-36) ── 毛南春陽 【表裡如一,謹防假冒】 經文:羅2:17-29 一、依靠律法就要分別是非 17-20 1.認識自己的身份 17 (1)我們有基督徒的名義。(2)我們有聖經作依據。(3)我們以真理為誇口。 2.認識自己的名份 18 (1)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2)喜愛那美好的事。 3.認識自己的職份 19-20 二、教導別人就要謹慎自己 21-24 1.不以教導別人而敗壞自己 21-22 2.不能誇耀律法而敗壞神名 23-24,(賽52:5) 三、要行割禮就要內外一致 25-29 1.行律法與行割禮要一致 25-27 猶太人引以自誇的有三點: (1)有真神:但他們頂撞神。(2)有律法:但他們反了律法。(3)有割禮:但他們只重外表。 2.外面作與裡面作要一致 28-29,(耶4:22) (1)外面與裡面。(2)心靈與儀文。(3)從人與從神。 ── 毛南春陽 【神審判人的七原則】 經文:羅2:1-16 引言: 人當有高度的自治性。我們傳道人若不能自治,將來甚難治人。己不立,則難立人。己不達,則難達人。所以神在這裡對那些有心自立自治的人,提出七個原則,七戒。供人可達到那至美至善的地步。 一.戒論斷,要慎言(羅2:1) 因神是按人的論斷定人的罪(太7:1-2)。如大衛論斷那殘暴的富戶(撒下12:1-7)。 二.戒背理,要實事求是(羅2:2) 因神是按真理(事實)審判人。神審判人是按事實的,是不能詭辯的。如該隱殺亞伯(創4:8-15)。 三.戒妄行,要慎行(羅2:3-6) 因神是按行為審判人。不要以為無人知道,無審判,不受責備就可妄行。不要以為神有慈愛,寬容,忍耐,人就可以任意犯罪。神要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未報那是因為時候未到。如掃羅害大衛一樣。 四.戒不義,求善行(羅2:7-10) 因神是按公義審判人。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者就恒心為善,求榮耀尊貴和不朽之福,結果有永生。惡者就結黨,不從真理只從不義,結果有忿怒惱恨患難困苦等。如押沙龍。 五.戒偏心,求正直(羅2:11-12) 因神是按公平審判人。凡事當求公平,一個人若偏心,他的思想和行為一切都會不正常。結果就不正。“歪”不是東倒就是西歪。當求中庸之道。以撒和利百加的痛苦即因偏心而來。 六.戒罔聞(聽而不受教),要求教(羅2:13-15) 因神是按人所知的亮光審判人。神給你多少亮光,神就向你要多少。神要按你的是非心審判你。按才授銀的比喻(路19:10-27),主叫他們去作生意直到主來,可是那拿一錠的人置若罔聞,結果受很大的審判。 七.戒妄念,要慎念(羅2:16) 因神按人的動機審判人。主要審判人的隱秘事。你的動機不正不善,神都要審判。就是沒有作出來,但那已是罪了。論仇恨,論姦淫,論起誓(太5:21-37)。不要有不潔,試探人,攻擊人,敗壞人,譏笑人以取樂等動機。這一切神都要審判。歌利亞譏笑輕看以色列民和大衛(撒上17:8-9,43),結果被殺(撒上17:49)。基哈西起妄念結果長大痲瘋(王下5:27)等。 結論: 我們當記得神審判人的七個原則,並引以為戒。這樣在生活上就不敢隨便了。 ── 黃彼得 【神的審判──帶進基督】 一、神是施行審判的神 1.設立律法──神設立律法是為審判,「在律法以下犯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2.設立良心,「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裏」,「是非之心」 3.報應,「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1)報應是審判的執行,有現在的報應和將來的報應,這裏是指現在的報應。「大衛」暗中所行的,神在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撒下十二12),是現在的報應;「眾人必在基督台前顯露」,叫各人按本身所行,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是將來的報應 (2)現在的報應: a.永生的報應──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必得永生的報應,絕不落空,「尋找就尋見」(太七7) b.忿怒惱恨的報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必得忿怒惱恨˙的報應,加給患難、困苦,「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路十三35』。「耶城」仇敵築壘圍攻,掃滅裏頭的兒女(路十九41~44) (3)神不偏待人,所以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a.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神都要報應他們──不問你是甚麼人,只問你的行為(申一16~17) b.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不僅說出神是不偏待人的,更是說出審判是確定的,無可逃避的,「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神的家要受審判,不信從神福音的人也要受審判,更不知將有何等結局,在審判之下,義人僅僅得救,不虔誠和犯罪的人更不知將有何地可站(彼前四17~18) 4.定了公義審判的日子,「顯明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 二、神審判人的尺度 1.按著人真實的情形 (1)人外面的行為──外面的律法所對咐的: a.神不是看人「說」得怎樣,乃是看人「行」得怎樣,「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猶太人」講說不可偷竊、姦淫…,自己還偷竊、姦淫… b.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為義,「行義的才是義人」(約壹三7) (2)人裏面的存心意念──裏面的良心所對付的: a.律法只定外面行為的罪,良心不僅定外面行為的罪,也能定裏面存心意念的罪 b.神審判人裏面存心意念的隱秘事,「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4~5),「神」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二23) c.神要心裏的真割禮 (3)隱秘事: a.隱秘事有兩面: (a)裏面的存心意念 (b)人看不見,暗中所作的 b.神審判人的外面、裏面,明處作的、暗中作的,是澈底的審判,真實的審判 2.藉著基督──神設立基督為審判的標準(徒十七31) (1)基督就是真理──真實的義、善 a.人的善不是真的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人的義,不是真的義,「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所以神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b.惟有基督是神所要的那真實的義善: (a)祂是「那聖潔公義者」(徒三14),「那義者」(約壹二1) (b)神所預備要我們行的善,就是基督(弗二10) (2)基督合乎神的標準──祂是聖潔、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 a.基督外面的行為聖潔(彼前二22),「衣白」(太十七2) b.基督裏面的存心意念清潔(約七18),「頭白」(啟一14) c.基督在明處,在暗中所行的,都沒有罪(詩一百卅九1~3) (3)藉著進入真理像基督的人,「全守律法,真受割禮,裏面作的猶太人」 a.神以基督和像祂的人為審判的標準,「聖徒要審判世界」(林前六2) b.神能把人作到像基督一樣,「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羅八29),達到祂的標準,叫所有的人,無話可說 三、人的光景 1.就外面的行為說,都犯了罪: (1)論斷別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論斷的和被論斷的一樣,「一同變為污穢」(詩五十三3;羅三12),「天下烏鴉一般黑」,「沒有基督,人都是一樣的軟弱」,「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林後十一29) (2)教導別人,不會教導自己,只會講,不會實行,無力為善 2.就裏面的良心說,都是有虧的 3.就隱秘事說,更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四、神要人接受基督 1.神審判的目的,是為叫人看見自己無法符合神的標準,必須接受基督 2.神的恩慈,寬容人,忍耐人,是為領人悔改,接受基督,「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的呢?「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是為悔改接受基督,否則早就像所多瑪、蛾摩拉(羅九29) 3神以用生報應那些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接受基督的人,反而拒絕基督,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4.神要人在基督裏真受割禮(西二11;腓三3),作真猶太人,「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認識猶太人的罪 羅馬書2章】 一丶論斷人的罪是難逃2:1-3 二丶藐視神的罪是難逃2:4-6 三丶行不義的罪是難逃2:7-11 四丶無律法的罪是難逃2:12-16 五丶犯誇口的罪是難逃2:17-20 六丶不遵行的罪是難逃2:21-24 七丶犯律法的罪是難逃2:25-27 八丶守儀文的罪是難逃2:28-29 ── 作者不詳 【羅馬書第二章:審判】 壹、審判的完全信息(V.1-16) 一、不可審判與定罪(V.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二、照真實審判(V.2-4)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一)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二)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呢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良善(goodness)、寬容(forbearance)、忍耐(long-suffering),不曉得祂的良善是領你悔改呢?』 三、照公義審判(V.5-11)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一)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二)凡恆心行善(good work)、尋求榮耀、尊貴,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遠生命報應他們 (三)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四)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五)因為神不偏待人 四、審判與律法及良心(V.12-15) (一)猶太人按着律法受審判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二)外邦人按着良心受審判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三)良心為律法作見證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 2.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在事前防衛,或在事後控告 五、照着耶穌基督審判(V.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大喜的信息所言。』(另譯) 貳、徒有外表,沒有實際──猶太人的災禍(V.17-24) 一、猶太人有最好的外表,卻是相反的實際(V.17-20, 21-22) (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傳,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二)『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二、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V.23-24) (一)『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 (二)『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叁、最正統的宗教特點並無任何益處(V.25-27) 一、行律法,割禮固然有益;犯律法,割禮就算不得割禮(V.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二、未受割禮卻守律法的,等於有割禮──割禮的屬靈實際(V.26-27)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肆、在於裏面,不在於外面;在於靈,不在於文法(V.28-29) 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V.28) 二、『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V.29) 【定罪之道 - 得救的需要】 一、外邦人被神定罪,需要福音 (1:18-32) 二、猶太人被神定罪,需要福音 (2:1-3:8) 三、全人類被神定罪,需要福音 (3:9-20) ── 伍雷 【無論你是誰, …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一、你
這 論 斷 人 的
(2:1) 所行和別人一樣,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二、你
稱 為 猶 太 人
(2:17) 指著神與人誇口,不能逃脫神的審判 ── 伍雷 【你這論斷人的 - 拒絕福音】 一、論斷人的必要定自己的罪 (2:1) 二、論斷人的必受真理的審判 (2:2) 三、論斷人的不能逃脫神審判 (2:3) 四、論斷人的是藐視神的恩慈 (2:4) 五、論斷人的為自己積蓄憤怒 (2:5) ── 伍雷 【你稱為猶太人 - 拒絕福音】 一、猶太人指著神誇口 (2:17-18) 1.倚 靠 律
法, 從 律 法 中 受 了 教 訓 2.曉 得 神 的 旨 意 , 也 能 分 別 是 非 二、猶太人指著人誇口 (2:19-20) 1.給 瞎 子
領 路 的 2.黑 暗 中
人 的 光 3.蠢 笨 人
的 師 傅 4.小 孩 子
的 先 生 5.知 識 真 理 模 範 ── 伍雷 【神的審判】
一、神的審判是照真理的審判 (2:2) 真理, 真實, 實際
1.口裡論斷不是實際,自己所行的才是實際 (2:1-3) 2.外面作的不是實際,裏面所作的才是實際 (2:28-29) 二、神的審判是顯公義的審判 (2:5) 1.神照各人行為報應 (2:6) 2.神的審判善惡有報 (2:7-8) 3.神的審判不偏待人 (2:9-11) 三、神的審判是藉耶穌基督的審判 (2:12-16) 1.對有律法的人按律法審判 有無行律法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10:4) 2.對無律法的人按良心審判 有無行律法上的事 - 是非之心, 律法的功用 ── 伍雷 【真割禮 - 接受福音】 一、真割禮是在心裡不在乎肉身 (羅2:28,29) 1.真割禮是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羅2:29) 2.真割禮是在基督耶穌裡誇口 (腓 3:2-3) 3.真割禮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 (西2:11-12) 4.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 5.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 二、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腓3:2-3) 1.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 2.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3.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 (西2:11-12) ── 伍雷 【真猶太人的稱贊 - 是從神來的】 一、猶太人名字源于先祖猶大,猶大原文字義是讚美 二、猶大母親在他出世時曾說:這回我要讚美耶和華 (創29:35) 三、猶大父親臨終前祝福他說:你弟兄們必要讚美你 (創49:8) 四、真猶太人的稱贊(猶大),保羅美妙的的雙關語 ── 伍雷 【羅馬書第二章】 一、道德主義(二1~16) 二、特權帶來責任(二17~29)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二章】 一、有了權利當負的責任(二1-11) 二、非書面的法律(二12-16) 三、真猶太人(二17-29) ——《每日研經叢書》 【人類淪亡的光景(二1~16)】 一、猶太人的驕傲(1~3) 二、藐視和不敬(4~6) 三、神公平的審判(7~11) 四、審判的標準(12~16) ──《新舊約輔讀》 【自義的危險(二17~29)】 一、自義的描述(17~20) 二、自義的暴露(21~24) 三、解決的途徑(25~29)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