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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經歷聖靈在基督耶穌裏的釋放】

    一、得釋放的原則:

          1.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被定罪(1)

          2.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2)

    二、得釋放的根據:

          1.神的兒子在肉身裏成功了救贖(3)

          2.凡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就得享基督所成就的(4)

    三、為何不可隨從肉體,而要隨從聖靈:

          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5)

          2.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和平安(6)

          3.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7~8)

    四、聖靈如何在我們裏面釋放我們:

          1.我們因有內住的靈,就不再屬肉體,乃屬聖靈和基督(9)

          2.我們的靈因著內住的基督而活過來(10)

          3.我們必死的身體因著神的靈也活過來(11)

          4.我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而活著(12~13)

 

【得榮的盼望與途徑】

    一、榮耀的後嗣:

          1.後嗣的身份――神的兒子:

                (1)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4)

                (2)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15)

                (3)有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16)

                (4)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17)

          2.後嗣的道路:

                (1)先受苦後得榮(17)

                (2)因將來的榮耀而不介意現在的苦楚(18)

          3.後嗣的影響:

                (1)一切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19~20)

                (2)受造之物指望得享神兒女的自由(21~22)

          4.後嗣的盼望:

                (1)盼望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23)

                (2)既是盼望,就必忍耐等候(24~25)

    二、得榮的把握:

          1.因有聖靈為此代求(26~27)

          2.因有萬事為此效力(28)

          3.因這是神預先所定的旨意:

                (1)得榮的模型――祂兒子基督(29)

                (2)得榮的步驟――預定、呼召、稱義、得榮(30)

          4.因有神的幫助:

                (1)誰也不能敵擋我們(31~32)

                (2)誰也不能控告我們(33)

                (3)誰也不能定罪我們(34)

          5.因有基督不能隔絕的愛:

                (1)靠著愛我們的主,勝過一切的患難(35~37)

                (2)任何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在基督裏的愛隔絕(38~39)

 

貳、靈訓要義

 

【成聖的途徑】

    一、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1~4)

    二、不體貼肉體,而體貼靈(5~7)

    三、不作屬肉體的人,而作屬靈的人(8~11)

    四、靠靈治死身體的惡行(12~13)

 

【勝利的根源】

    一、得勝是根據基督救贖的工作(1~3)

    二、得勝是根據聖靈的工作(4~30)

          1.聖靈的賜生命(4~11)

          2.聖靈的引導證明(12~25)

          3.聖靈的代禱(26~30)

    三、得勝是根據神的幫助(31~39)

          1.賜子的愛(31~34)

          2.賜萬物的愛(35~39)

    四、結論: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信徒所得的】

    一、新的地位(1~4節;參林後五17在基督裏)

    二、新的生命(5~13)

    三、新的關係(14~17)

    四、新的盼望(18~25)

    五、新的幫助(26~27)

    六、新的知識(28~30)

    七、新的保證(31~39)

 

【信徒的身體】

    一、怎能勝過身體的惡行(1~17)

    二、怎能勝過身體的苦楚(18~25)

    三、怎能勝過身體的軟弱(26~39)

 

【三種大恩】

   一、已往――不定罪(1)

   二、現在――蒙保守(28)

   三、將來――得榮耀(30)

 

【聖靈四方面的工作】

  一、賜生命的靈叫信徒脫離罪的轄制(1~4)

   二、隨從聖靈得著生命和平安(5~8)

   三、聖靈入住帶來新生命(9~11)

   四、繼嗣的靈給與是神兒女的確據(12~17)

 

【聖靈在信徒裏面各部的工作】

    一、聖靈乃是『生命的靈』(2),故聖靈帶著生命

    二、聖靈內住在我們的靈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9~10節;約三6)

    三、聖靈藉著我們心思的隨從,從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魂的代表)裏,使它成為『靈的心思』(5節原文)

    四、聖靈更進一步藉著我們心思的合作,從魂裏擴展到我們的身體(包括各肢體),使必死的身體也活過來(1113)

 

【聖靈對我們的七樣幫助】

    一、在事奉中有自由(2)

    二、事奉有力量(11)

    三、勝過罪惡(13)

    四、事奉中的指引(14)

    五、作兒女的明證(16)

    六、在事奉中得幫助(26)

    七、在禱告上的幫助(26)

 

【聖靈的不同名稱】

    一、聖靈(91127)

    二、賜生命之靈(2)

    三、神的靈(9)

    四、基督的靈(9)

    五、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11)

    六、兒子的靈(心原文是靈)(15)

    (兒子與兒女不同,兒子是著重權利、地位,兒女是著重生命;兒女又有特別親愛的意思)

 

【肉體】

    一、肉體是軟弱的(3);是被定罪的(3);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7)

    二、屬肉體的人隨從肉體(4)

    三、隨從肉體的人必體貼肉體(5)

    四、體貼肉體的結果是死(6)

 

【信徒之穩妥】(9~1828~39)

   一、誰能敵擋呢(31~32)

   二、誰能控告呢(33)

   三、誰能定罪呢(34節;參1)

   四、誰能隔絕呢(35~36節;參約十28~29;提後一12)

 

【肉體】(羅八12)〔肉體和情慾幾個字的原文同〕

   一、勿欠肉體的債(12)

   二、不隨肉體行事(4)

   三、休為肉體安排(參羅十三13~14)

   四、莫靠肉體誇口(參腓三3~4)

   五、勿結肉體惡果(13節;參加五19~21)

   六、須將肉體治死(13節;參羅六611;加五24)

 

【聖靈的三種工作】

    一、聖靈的引導,說明我們是神的兒女(14)

    二、聖靈的代禱,說明我們是兒子,叫我們因此呼叫阿爸父,我們既有神兒女的靈,就不再是奴僕了(26~27)

    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子(16)

 

【得榮的把握】

    一、聖靈的引導證明我們都必作神後嗣(14~17)

    二、聖靈作初熟果子,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18~25)

    三、聖靈的幫助代禱,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26~30)

    四、靠那愛我們的主,凡事得勝有餘(31~39)

 

【三個歎息】

    一、一切受造之物歎息(22)

    二、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23)

    三、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26)

 

【五個幫助】

    一、聖靈的幫助(26~27)

    二、萬事的幫助――效力(28~30)

    三、神的幫助(31~33)

    四、主的幫助(34)

    五、自助(35~39)

 

【神的旨意(28~30)

    一、神旨意間的關係――『萬事互相效力』

    二、神旨意的總目的――『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三、神旨意的內容:(1)預知;(2)預定;(3)有效的呼召;(4)稱義;(5)得榮耀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35)

   一、是患難麼(參林後四8;可以約瑟為例)

   二、是困苦麼(參林後七5;可以乞丐拉撒路為例)

   三、是逼迫麼(參徒五41;十二1~12;十六19~25;太五10~12)

   四、是饑餓麼(參林前四11;林後十一27)

   五、是赤身麼(參林前四11;林後十一27)

   六、是危險麼(參林後十一23~27;可以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並司提反為例)

   七、是刀劍麼(參徒十二1~2;可以施洗約翰為例)

 

【世上的難處】

    一、由患難起,直到頂點的刀劍(35~37)

    二、自己方面的,生死的兩個極點(38)

    三、奧秘力量方面的――『天使、掌權的、有能的』(38)

    四、時間方面的――『現在的事,將來的事』(38)

    五、空間方面的――『高處的,低處的』(39)

    六、受造者方面的――『或別的受造之物』(39)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基督徒得勝的基礎】

經文:羅8:1-11

   一、得勝在乎聖靈的釋放 1-2

         1.不被定罪了 1

         2.得到釋放了 2,(弗3:166:18

   二、得勝在乎基督的代死 3-5

         1.祂作了贖罪祭 3(林後5:21;來9:11)

         2.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4-5,(林後4:8-10;啟1:17-18

   三、得勝在乎罪身的滅絕 6-10

         1.體貼肉體或體貼聖靈6

               (1)“體貼肉體的,就是死,”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

               (2)“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3:15;腓4: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4:15)。

         2.屬乎肉體或屬乎聖靈 7-9

               (1)屬乎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7-8

               (2)屬乎聖靈的人有聖靈住在心裡 9-10

   四、得勝在乎身體的復活 11,(約11:25-26

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裡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裡),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裡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12: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林前15: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4: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 毛南春陽

 

【基督徒得勝的生活】

經文:羅8:12-30

   一、在聖靈中活著 12-17

         1.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12-13

         2.靠著聖靈活著必要活 13-17

               (1)靠聖靈活著 13

                     1)“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裡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欲”(加5: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1:24;弗6:12)或“血肉”(林前15:50;來2: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1:143: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

                     2)“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5:312: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

                     3)“靈”(原文無“聖”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的人之靈。

               (2)被聖靈引導 14-15,(約16:13;林前2:13-14

               (3)得聖靈印證 16-17,(林後6:17-18  後嗣:

                     1)是救恩的後嗣 (來1:14

                     2)是應許的後嗣 (弗3:6

                     3)是榮耀的後嗣 (弗1:18

   二、在盼望中活著 18-27

         1.萬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 18-22

               (1)不足介意的苦楚 18

               (2)受造之物受苦和掙扎,要脫離敗壞 19-22

         2.我們盼望等候身體的得贖 23-25

         3.聖靈親自用歎息替我們禱告 26-27,(弗6:18

   三、在神旨中活著 28-30

         1.出於神的旨意 28,(帖後2:13-14;林前10:13;賽41:10

         2.出於神的預定 29,(弗1:4-5

         3.出於神的呼召 30,(啟22:17;賽55:1

── 毛南春陽

 

【基督徒得勝的凱歌】

經文:羅8:31-39

   一、誰能敵擋我們呢?

——因有神的幫助 31-32,(林前15:55-56

   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因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33,(啟12:11

   三、誰定他們的罪呢?

——因基督已代死代求 34,(彼前2:24;約壹2:1-2

   四、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因生命已勝過一切的環境 35-39

               (1)諸難不能隔絕主的愛 35-37,(約14:2716:33;林前10:13

               (2)諸敵不能隔絕主的愛 38-39

可能為難信徒,企圖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結果反而成為我們益處的萬事(一切的事),可以分類如下:

                     1)外來的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35節)。

                     2)內心的憂患:死、生;即貪生怕死之常情。

                     3)靈界的勢力: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此處特別是指墮落的屬靈權勢(林前15:24;弗1:212:26:12;西1:13)。

                     4)時間的考驗:現在的事、將來的事。

                     5)空間的難處:高處的、低處的(39節上)。

                     6)不能理解的:別的受造之物(39節下)。

── 毛南春陽

 

【基督徒是神的兒女】

經文:羅8:12-30

引言:

  信徒因聖靈的重生,得了神的生命,所以成為神的兒女。

   一.誰是神的兒女(羅8:12-17

      1.不順從肉體活著者(12-13節)。不為肉體而活(5-7節)。

      2.靠聖靈治死肉體者(13節)。靠聖靈而活(2,4,6,11節),為神而活者。

      3.被神的靈引導者(14節)。就是順服聖靈的管理,不在律法之下(加5:18),而是靠聖靈行事(加5:25-26),不貪虛名,不惹氣,不嫉妒。

      4.有兒子的心者。原文為靈(15節)。有兒子的生命,有基督的生命者(約壹5:11-12)。指性格,品德等。

      5.與神有交通者(15節)。主的靈進入我們心中,然後我們由聖靈的引導與父神有親密的交通(加4:6)。如耶穌在面對苦難時仍與父神有靈交一樣(可14:36)。

      6.有聖靈同作見證(16節)。就是有聖靈的印記。有聖靈也有聖靈的充滿,就是有聖潔的生命與生活。

      7.與基督同為神的後嗣,同承受產業(17節)。但必須先與基督同受苦,在自身方面要與基督同釘死,在心靈方面要與基督為福音的緣故同受苦。

      8.要受管教(來12:5-13)。

      9.以教會為家(提前3:15)。

   二.為神兒女的人生觀(羅8:18-25

      1.為將來的榮耀忍受目前的苦楚(苦難)(18節),就是從世上來的苦難。

      2.為神眾子的顯現而儆醒等候(19節)。就是儆醒等候主耶穌再來。

      3.為祖先的過犯而順服在虛空之下(20節)。就是順服在這受咒詛的肉身和世界之下。

      4.為享兒子的自由,而脫離敗壞的轄制(21節)。就是脫離魔鬼罪惡和世界的轄制。

      5.為生命的永存而受生產之苦(22節)。“歎息勞苦”原文指婦女生產之苦,為福音生產之苦,生福音兒女之苦。

      6.為身體得贖而忍耐等候(23節)。身體得贖就是復活身體的改變。所以我們不再為這能敗壞的身體為奴,而盼望追求那永遠不敗壞,榮耀的身體。

      7.盼望那所不見的,而更堅定信心(24-25節)。

   三.為神兒女的榮耀(羅8:26-30

      1.有聖靈扶助軟弱(26節)。

      2.有聖靈代替禱告(26-27節)。按神的旨意代禱。

      3.有萬事為僕役,叫我們得益(28節)。

      4.有父神美旨的選召(28節)。

      5.有耶穌為模範可效法(29節)。

      6.有神的預召得稱為義(30節)。

      7.有父神叫我們得父神的榮耀(30節)。

結論:

  我們是否已接受聖靈的重生,成為神的兒女?人生觀是否像神的兒女?是否擁有作為神兒女的榮耀?

── 黃彼得

 

【聖靈充滿】

經文:羅8

引言:

  羅馬書第八章有十九次提到“靈”,“聖靈”,“基督的靈”,“神的靈”,“心靈”。這次從本章看聖靈和聖靈充滿。

   一.聖靈的名稱

      1.生命的聖靈(8:2)

      2.聖靈,就是聖潔的靈(Holy Spirit(8:6)

      3.神的靈(8:9)

      4.基督的靈(8:9)

      5.復活者的靈(8:11)

   二.聖靈的工作

      1.賜生命(8:2)

      2.住在信徒心裡(8:9)

      3.使復活(8:11)

      4.治死肉體(8:13)

      5.引導(8:14)

      6.見證(8:16)

      7.結果子(8:23)

      8.幫助信徒的軟弱(8:26)

      9.替信徒禱告(8:26-27)

   三.信徒當如何對待聖靈?

      1.讓聖靈釋放我們(8:2)

      2.隨從聖靈(8:4)

      3.體貼聖靈(8:5)

      4.屬於聖靈(8:9)

      5.以聖靈為主(8:11)

      6.靠著聖靈(8:13)

      7.受聖靈的引導(8:14)

      8.接受聖靈的見證(8:16)

      9.讓聖靈結果子(8:23)

      10.讓聖靈幫助(8:26)

   四.聖靈充滿的結果

      1.脫離罪和死的律(8:2)

      2.得著律法的義(8:2)

      3.得著生命平安(8:6)

      4.屬於基督(8:9)

      5.因義而活(8:10-11)

      6.治死肉體的惡行(8:13)

      7.成為神的兒子(8:14,16)

      8.結聖靈的果子(8:23)

      9.知道如何禱告(8:26-27)

      10.得勝有餘(8:37)

結論:

  你如何對待聖靈?

── 黃彼得

 

【治死肉體】

經文:羅8:1-17

引言:

  在屬靈的道路上追求的時候,我們常感覺到有一股極大的阻力;當我們要聖潔愛主的時候,有肉體污穢的邪情私欲發動,叫追求的信徒感到痛苦。在讀經時看到“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3:5),但“肉體”是甚麼?

   一.肉體是甚麼?

  在新約中,“肉體”這詞有十二種不同的用意:

      1. 物質的身體。(林前15:39)

      2. 人的身體。(林後10:3; 2:20)

      3. 指整個人的靈魂體。(24:22; 1:13; 6:51-57; 林後7:5)

      4. 耶穌的聖體,包括靈魂體。(1:1; 提前3:16; 5:7)

      5. 人類天性中軟弱的部分。(6:19; 8:3; 26:41)

      6. 人類未重生的部分。(7:5; 8:8-9)

      7. 罪在人裡面的座位。(彼後2:18; 約壹2:16)

      8. 信徒今生肉身生活的表現。(3:3; 6:8)

      9. 人的天才學識。(林前1:26; 林後10:2-3,6)

      10. 人類生活外在的環境情況。(林前7:28; 林後7:1; 6:5)

      11. 外面看得見的身體。(6:63; 林後5:16)

      12. 人與自然界有關係的身體。(林前10:18; 4:3)

  從保羅在羅馬書中幾次的用意,可以歸納以下的定義:

      1. 肉體是與心靈相對的東西。(2:28-29)

      2. 是與靈對敵的東西。(8:4,13)

      3. 是與意志相對的東西。(7:25)

  但從本段(8:1-17)中,可以看出肉體是:

      1. 肉體是有勝過無能的律法的能力。(3)

      2. 是受定罪的,有一個犯罪的位格。(3)

      3. 是有意志,能力和欲望,能領導人的行為。(4-5)

      4. 是有心意和意念要人體貼的,並會叫體貼肉體的人致死。(5-6)

      5. 是與神對敵的一種心意。(7)

      6. 肉體中的東西是不能得神喜悅的事。(8)

      7. 是不屬於基督的。(9)

  由此可以清楚看到:“肉體”不是單指物質的形體,更是指那犯罪的位格。這“肉體”有相當強的力量,意志和欲望,叫人作出神所不喜悅的行為,且是與神為敵的。

   二.如何治死“肉體”?

      1. 接受耶穌道成肉身代死的救贖(3)。耶穌道成肉身是聖潔無罪的,本不該受治罪,但祂甘心代替我們受治罪,所以這救贖是有功效的。我們接受這救贖,就可治死我們原該死的肉身。

      2. 隨從聖靈的意思,而不隨從肉體的意思(4-6)。凡那些不能討神喜悅,或與神為敵的意念和私欲,都靠聖靈去對付。就是不再跟從那些肉體的意思和欲望。

      3. 充滿神與基督的靈(9-10)。就是被神所管理,以聖靈的能力去對付肉體的意志。聖靈“住在”你們心裡的“住”,是“永久居住”;這“住”與約翰福音第十五章4節的“住”意義相同。當聖靈的意志和思想管理我們時,肉體就沒有機會發出甚麼意志和欲望了。

      4. 靠復活基督的聖靈大能去治死肉體犯罪的欲望。以復活的榮耀盼望去治死對世界的欲望,就能得勝肉體了(11)

      5. 我們沒有欠肉體的債,所以沒有義務去順服肉體的意志活著(12-13)。我們信徒的義務是靠聖靈向神活著(6:12-14)

      6. 順服聖靈的引導,去過神的兒子的生活(14),不再過受肉體支使的生活。

      7. 以剛強的信心接受聖靈的見證,領受神的產業,就是神的性情與品德,和基督一同得榮耀(15-17)

  這是以積極的,正面的,去取代那消極的,反面的,犯罪的生活。這就是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時刻倚靠聖靈治死“肉體”的救恩。

── 黃彼得

 

【信靠聖靈得勝有餘】

經文:羅8

引言:

  信徒的生活有善惡之爭,那麼定有勝敗之分。人的本性都是要勝不要敗的,如何能得勝呢?本章有幾點清楚的啟示。

   一.信靠聖靈所賜生命的律,脫離罪與死的律(8:1-4)

  以生命的原則勝過死的原則。生命的原則即長大,就是在運動中,活潑中長大。

   二.體貼聖靈所啟示的旨意。隨從體貼聖靈,而讓聖靈住在心中,成為屬基督的(8:5-9)

   三.靠賴聖靈在肉身中活著(8:10-11)。如基督靠聖靈從死裡復活一樣。

   四.領受聖靈的引導,堅信自己為神的兒子(8:12-17)

   五.仰望聖靈的果子。身體得贖(8:18-25)

   六.倚靠聖靈按神旨的禱告,效法耶穌基督(8:26-30)

   七.靠聖靈的保證和加力勝過一切(8:31-39)。勝過:

      1.敵擋(8:31-32)

      2.控告(8:33)

      3.定罪(8:34)

      4.隔絕基督的愛(8:35-39)

結論:

  只有全心倚靠聖靈才能過一個完全得勝的生活。這是可在今生體驗的。

      1.信靠聖靈的生命律(8:1-4)

      2.順服聖靈的旨意…(8:5-9)

      3.靠賴聖靈的運行(8:10-11)

      4.接受聖靈的引導(8:12-17)

      5.仰望聖靈的果子(8:18-25)

      6.倚靠聖靈的禱告(8:26-30)

      7.抓住聖靈的保證(8:31-39)

── 黃彼得

 

【聖靈與信徒】

經文:羅8:1-30

引言:

  一個人聽道悔罪,信靠耶穌寶血救恩,以至靈命長進,如何生活事奉等,都是在聖靈的工作下進行。所以聖靈與信徒之關係非常密切。茲按聖經將這真理陳明於下:

   一.聖靈重生信徒靈命

      1.光照世人使之認識自己的真相(16:8)

      2.引導世人為罪為義自己責備(16:8; 3:18; 2:37)

      3.幫助世人甘心接受基督生命(11:12-18)

      4.復活身體叫信徒向神活著(8:10-11)

  當聖經的真理傳出去時,聖靈就使用人所聽的聖經真理在人心中光照他,使他認識自己的罪,悔改罪過,以及接受主寶血生命的救恩。

   二.聖靈居於信徒心中

      1.居於信徒心中的應許—耶穌親口應許(14:16; 7:38-39)

      2.居於信徒心中的時間—永遠居住(14:16)

      3.居於信徒心中的情形—成為神的殿(林前3:16-17; 6:19)

      4.居於信徒心中的憑據—良心的見證(8:14-16; 9:1; 林後1:22)

  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是三位一體的神住在信徒心中;這事實是以信心接受主的應許,去體會祂的實在,而不是靠感覺去決定是否有聖靈住在心中。

   三.聖靈居於信徒心中的工作

      1.釋放信徒脫離罪律(8:2)

      2.見證信徒是神的兒子(8:14-16)

      3.教導信徒明白真理(林前2:10-16)

      4.叫信徒心裡的力量剛強(3:16)

      5.將神的愛澆灌信徒(5:5)

      6.按神旨意替信徒禱告(8:26-27; 6:18)

      7.幫助信徒結出果子(8:23; 5:22-23)

      8.叫信徒生活有倚靠(5:25)

      9.教導信徒用聖經抵擋引誘(4:1-12)

      10.使信徒大有能力見證基督(6:10)

  聖靈在信徒心中的工作是全面的,整體的。我們越去體會,就越知道其真實與寶貴。

結論:

  聖靈與信徒的關係既是這麼親密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接受祂,體貼祂,順從祂,倚靠祂。願我們讓祂管理我們整個生命生活,使我們成為名符其實的神的殿,是聖靈居住的所在。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一)在基督裡】

經文:羅8:1-11

引言:

  世人都希望成功,而羅馬書第八章就啟示我們如何作個成功的人。現在我們就來思想成功的第一步:在基督裡。誰是在基督裡的人呢?

   一.就是那些不被定罪的人(8:1)

  誰能不被定罪?信祂的人(3:18),就是信祂為神的獨生子,為救贖主的人。他們不但得救,還得了生命;生命不被定罪,生活也不被定罪;得以隨從聖靈行事,不再隨從肉體行事。有些古卷的羅馬書8:1是這樣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裡就不被定罪”,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行事,而隨從聖靈行事了。加拉太書5:25也說明了這個真理。所以一個在基督裡的人,第一是不隨從肉體行事,而是個隨從聖靈行事的人。肉體就是情欲的東西如姦淫,污穢,邪蕩等(5:16-21),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肉體了;聖靈的事就是仁愛,喜樂,和平等(5:22-24),你隨從這些就是隨從聖靈,並且真正的證明你是在基督裡的了。

   二.就是那些被釋放了的人(8:2)

  “釋放”就是脫離罪和死的律。“釋放”原文是“使我自由”。本來我受罪和死的律所轄制,叫我非犯罪不可。好像一些習慣的罪,習慣批評,發脾氣,好勝,惹人的氣,嫉妒,貪心等這些小東西如影隨形地跟著我們。無論到哪裡,這些東西都跟著我們。我今日靠著主的憐憫慈悲要求各位,讓聖靈今日釋放你,把這些習慣的罪都釘在十架上,不要再受它的轄制,使你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

   三.就是那些在律法上稱義的人(8:4,7)

  在律法上稱義的人也就是服從神的律法的人。“律法”原文意義為“必需品”,即是滿足律法的要求。我們在基督裡雖是自由人,但這是在基督的律法中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林前9:19-21)

  律法有兩個必需品:一是要人切實的去遵行,二是要人不反抗,不不滿。如果不合這二個條件,人就要被定罪,律法的存在也就無意義了。

  神的律法有二個要求(22:32-39)

   1.盡心愛神。愛神包括信,敬,愛,相交。

   2.盡心愛人,愛人如己。愛人包括:不損人,造就人,和睦相親,彼此關顧。

  我們遵守順服律法,是因為愛神而守的。正如我們愛一個人而聽他的話一樣。

   四.就是那些有聖靈住在心裡的人(8:9)

  “住”原文是長期的居住。就是我們要成為神的殿,完全聖潔,能榮耀神。聖靈是長期作基督和神的代表住在我們心中(林前6:19),也就是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聖靈作主,基督作主。凡事聽從祂的命令,尋求祂的旨意。說話行事先求祂的指示;不是通知主,乃是求問,請示,如大衛攻打非利士人的事(代上14:8-17)。我們常常犯錯,是因不求問主,有時連向主說一聲也沒有,失敗後才灰心喪志。讓我們從今天起凡事求問主吧!以祂為主,讓祂管理我們。

   五.是那些有復活生命的人(8:10-11)

  世人的心靈和身體因犯罪而死,但主已為我們受死,並且復活,叫我們能藉著十字架的救恩與主同活,就是羅馬書6:4所說“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先有新生的心靈和生命,就是主基督聖潔慈愛的生命和思想;後有新生的身體和行為。今後的生活是像主那樣活著,是造就人的,叫人得生命的;也是向主活著,不是向人活著。活在主的面前,過一個敬畏主的生活。

結論:

  讓我們都成為一個實在活在基督裡的人!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二)都是神的兒女】

經文:羅8:12-17

引言:

  要作一個成功的人,第一步是要在基督裡,第二步是要作神的兒女。一個得救的人便是神的兒女,但這不止是地位方面,更是樣式方面。許多人有神兒子的地位,但沒有神兒子的生活和樣式。我們怎樣作一個像樣的神的兒女?

   一.有神的生命

  神的生命如何,神兒女的生命也如何。神的生命是公義,仁愛,豐盛,榮耀,永存的;所以,神的兒女也有這些。我們有了神的生命,但我們的生命是否豐盛?是否健壯?或是軟弱多病,不堪一擊?我們的聖潔是否豐盛?信心和盼望是否豐盛?愛心和公義是否豐盛?神的聖潔,公義,仁愛都是永存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切是否豐盛?是否永存?我們的愛心信心聖潔公義等是否只有幾天,不久就沒有了?我們既是神的兒女,這些都應是持久的,且是越來越豐盛,而不是越來越衰弱的。

   二.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原文是“處之於死地”。就是主動及時靠聖靈將身體處於死地,不讓他活動。甚麼時候他活動,甚麼時候就治死他;因為甚麼時候他活動,神兒女的生命就受侵害,我們就不能有正常的發展,生命就會生長得不正常,也不象樣。

  對於犯罪的肉體,我們靠自己不能得勝,要靠聖靈的能力,就能得勝,能完全置於死地。罪性被治死,神兒女的生命就可按正常的狀態生長,健康就不會被妨礙。治死肉體的惡行,即是對付至死,不再有反應,不再有感覺。如果罪欲私欲還時時會發動,那麼就是對付得不徹底,仍需要再對付,再處之於死地。

   三.受聖靈的引導(8:14)

  受聖靈的引導有時叫我們經受各種的試探(參路4:1)。有時受的試探很厲害,有時受苦難受鞭打(參徒16:6-34),有時遭受各樣的波折,有時受人的輕看攻擊。這一切的引導有二個目的:

      1.叫我們經驗真理,叫我們真理生命化(16:13)

      2.是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主在受試探時,撒但二次說“你若是神的兒子”。

  神的靈是按其智慧和我們應學的事而引導我們。每次的引導和所經歷的都有祂的同在,必要時就幫助我們(參路4:14; 4:11; 22:43)。所以在聖靈的引導下,我們必須學習從這苦難和試煉中經驗真理,同時叫生命長進。

   四.兒子的靈(受管教的靈)

  “子”原文的意義是在律法承認為合法的兒子。這個字指出我們本來不是神的兒子;只因基督的救贖,才在律法上成為神的兒子,同時也得了義子的靈。因為是義子,所以必須特別管教訓練,好叫我們能真的作神像樣的兒子。受教育有三種方式:

      1.自動式。看見一件事即明白其意義,即得教訓,即刻效法。

      2.經過言語的訓誨後,才能學到和明白。

      3.必須鞭打後才明白(參詩32:8-9)。指示你,即讓你看見就受教;勸戒你,即言語教訓你;用轡頭,即鞭打管教你。

  主管教我們是因為愛我們,叫我們在受管教後,能在聖潔上有分,同時可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行。所以我們要受管教,否則不但不是兒子,乃是私生子(12:8)。我們受管教時不要恨,不要不滿意,而要更愛我們的父。本來少叫祂,少與祂來往,現在就更多與祂來往,多與祂親密。從前只是“神啊”,“主啊”,但如今是“父啊”。求主賜我們受教的心,讓耳朵,舌頭和心地改變,耳朵敏銳,舌頭造就人。

   五.與基督一同受苦(8:17)

  與基督在一起受苦。基督所受的苦是:

      1.不應受而受的。

      2.無理由的。

      3.是極度厲害殘酷,極其淩辱的。

  但因祂有受苦的心志,所以說:“我原是為這個時候來的”(12:27)。祂既是為這受苦的時候來的,我們與主同受苦,也就當明白這個道理。每當苦不堪言,心裡難過到了極點時,想要逃避苦難時,我們也與主一樣地說:“父啊!我原是為這個時候來的。”我們的受苦不是白受的,祂應許我們要同得榮耀。這是明確的保證,因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1-13),叫我們受苦的人,必同得榮耀!司提反和保羅等均可為例。詩人說:苦難與我有益(119:71),苦難叫我知迷而返(119:67)

  我們若逃避苦難,就不像主,也不像神的兒子。神的兒子乃是經過苦難,勝過苦難的(16:33)

結論:

  我們生命的狀態如何?有神的生命,但是否長久豐盛,永久不變?我們有沒有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靠甚麼治死身體的惡行?死透了沒有?或仍潛伏在其中?我們是否接受聖靈的引導?在其引導下所經歷的有否從中得教訓?或是反叛聖靈的引導,而接受撒但和情欲的引導?我們有沒有受教的心?我們是以甚麼方式受教?在受教中是否明白父的愛?受教後能否幫助別人?我們是否肯與基督同受苦,效法祂所受的苦?如果是的話,我們是神的兒子;如不是的話,那還不是真可憐!何不悔改禱告?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三)得救在乎盼望】

經文:羅8:18-25

引言:

  第三個人生的根基是盼望。盼望是種動力。沒有盼望的人,是最痛苦的人。所以我們當作一個有盼望的人。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

   一.為甚麼要盼望得救?

      1.因為有苦楚(8:18)。這苦楚是由罪來的,是犯罪的後果(參創3:16)。今日許多人的苦難是犯罪的結果。不是本身所犯的,就是祖先傳下來的。

      2.因為失去原形(8:19)。就是失去了神兒子的形像—仁義,聖潔,真理。一個犯罪的人就失去原來的榮耀形像。犯罪的人思想改變,言行也改變,就失掉原形了。

      3.因為覺得虛空(8:20)。是心靈的空虛。犯罪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填滿心靈的空虛,如撒瑪利亞婦人結婚六次。世上一切的東西,也都不實在;財,名,利,色等一切都是空虛。惟有主耶穌的永生不空虛。

      4.因為受敗壞轄制(8:21)。就是罪惡,勢力,魔鬼的管制,肉體情欲的轄制。就是那能叫我們敗壞的東西。

      5.因為有歎息(8:22-23)。就是力不能勝,是一種說不出來的痛苦。每個人都有歎息。

  小結:你是否有這些東西?你盼望得救嗎?

   二.盼望哪些得救?

  得救有幾方面:

      1.靈魂,生命的得救。因為靈魂犯罪,就永遠與神隔絕,即是死亡,所以靈魂要得救。若要靈魂得救,就要相信耶穌寶血的力量,潔淨罪惡,並接受主的生命。就是藉著神所賜的信心,接受聖靈的重生。

      2.生活上的得救。我們得救後,還要在世上生活。生活若合乎神的旨意,合乎聖經的真理,就得救;否則就不得救。如何能在生活上得救?那就要多靈交,明白聖經真理,禱告靠聖靈的帶領,讓自己在生活上得救。

      3.工作上的得救。就是在主所托的工作上要忠心,盡力作得盡善盡美,合乎神的心意。這些工作有一天都要受審判;若經得起考驗,就得救。

      4.身體上的得救。因為我們還在肉體中。這肉體的得救,就是盼望主再來改變之。不再醜陋,難看,衰老;乃是榮耀,豐盛,聖潔,自由,不受限制的,如基督一樣(約壹3:2)

   三.誰當得救?

  凡有以上痛苦的人,都需要得救。有罪的,有苦難的,失去原形的,虛空的,敗壞的人都需要得救。你需要得救嗎?

   四.何時得救?

  現在。在年青時(12:1)。現在要得救的原因:

      1.不知你會活到何時。

      2.不知你還有沒有聽道的機會。

      3.不知你以後受的感動是否一樣。

      4.不知主何時再來,主一來就再沒有得救的機會了。

   五.主的心意

  看哪,現在是拯救的日子,當趁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主不喜歡惡人滅亡,乃要他們離惡悔改得救。

結論:

  要趁現在得救,在各方面作得救的人,建立美好的根基。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四)效法祂兒子的模樣】

經文:羅8:26-30

引言:

  成功的第四步驟是效法祂兒子的模樣。“模樣”原文意為肖像,含有表彰之意。這就是說我們當以基督為我們學習的模範。我們當讓基督使用我們,讓基督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叫人看見基督,認識基督,如腓立比書1:20所說:叫基督在我們身上顯大。“效法”原文是“同形”的意思;本來不像的,要作得像樣。基督是我們的模型,把我們印成祂的樣子。我們如何能夠效法基督的模樣?

   一.有聖靈幫助我們的軟弱(8:26)

  我們有聖靈作導師來教導我們。按我們的本像,本能和學習的心志,都不能成功;但聖靈幫助我們達到像主的地步。“幫助”原文意為“協助”或“一同獲得”。在我們追求像主的過程中,聖靈幫助加入一同工作,使我們能形成基督的身體。聖靈所幫助的,是我們軟弱的地方;強壯能作到的,祂不幫助。這正如我們學代數時有些習題作不出,教員給我們點竅一下,就作出來了。但那些會作的,教員就不幫助了。教員就是一直協助我們,使我們學到代數的原理。聖靈願意我們每個人都成為基督的形像,但我們是否願意讓祂來幫助?或是自己仍在亂來,越作越不象樣?或是在軟弱上不求問,停止了追求?若是的話,就永遠無法形成基督的樣子。

   二.聖靈替我們禱告(8:26-27)

  “替我們禱告”原文是“代求”,站在中保的地位代求。我們有時不知如何追求,也不知要求甚麼,但聖靈就代求了。聖靈代求不是代表我們可以不必求;祂的代求乃是給我們一個榜樣,教導我們知道如何祈求。可是教來教去仍然不會,所以祂就歎息了。主教導門徒禱告(主禱文),又告訴他們當先求祂的國和義,當求像天父完全一樣;可是門徒求的是甚麼呢?有一次求火燒那惡待他們的人(9:51-56),有一次求主攔阻別人奉主的名行神跡(9:49-50),有一次求主不要釘十架完成救恩(16:22),有一次求只住在山上(17:4),還有一次求權位(10:35-37)。主多次教導他們如何祈求,他們卻不懂,所以主就代他們祈求了(17:)。今日我們祈求的與門徒有何分別?我們所祈求的是否多屬於肉體今生的事?聖靈多次教導我們,但我們還是學不會,所以祂一面歎息,一面代求。我們現在所求的是甚麼?肉體不要受苦,過安舒的生活,坐在高位,得世人的尊敬…,所求的都是世界的,暫時的,能敗壞的。讓聖靈幫助我們效法主的祈求:

      1.榮耀父的名(12:28)

      2.像父,使人知道我們是從父來的(17:7-8)

      3.為別人祈求,得保守,得榮耀,得見創世前的榮耀(17:11,12,24)

      4.得合一,不分裂(17:21-23)

      5.得聖潔(17:15-19)

  這個禱告就是叫信的人都像祂一樣。我們是否效法主這樣禱告?如果學會了,那就已經像主了,就不會妄求,也不會叫聖靈再歎息了。讓我們過一個禱告的生活,在禱告上像主!

   三.按神的旨意預知(8:28-30)

  神在永遠裡對我們每個人都有計畫(1:4-5,11)。按祂的預旨:

      1.定下我們。

      2.選召我們。

      3.稱我們為義。

      4.得榮耀,像祂的兒子,效法祂的兒子。

  可是我們不懂得祂的計畫,所以祂就用各樣的苦難來管教我們,用祂的匠心來雕刻我們,如窯匠作瓷器一樣。神的旨意要摩西拯救以色列民,但摩西不懂得,在埃及四十年才醒悟,可是不用神的方法,用了自己的方法,結果失敗,逃到米甸曠野作牧人。再四十年後神叫他出來,他又推辭。在八十年中他受了許多的痛苦和折磨,但這一切都對他有益,使他後來能成為一個偉大的領袖,甚至是基督的預表。他自己年老時也這樣宣告他像基督(18:15),神也證實他所說的(18:18)。摩西經過神多時的造就,使他像基督;保羅也是一樣。神在我們身上的定旨是不變的,不會因時間或環境而改變,因神本身是不變的。所以我們不要懷疑神的選召,不要失去效法基督的目標。

結論:

  神的定旨要我們像基督,基督也到世上來作我們的模樣,聖靈又不斷的教導我們,但我們像基督多少呢?我們有沒有學到完全像主的心志呢?或是學到一半因太難就不學了?或是粗心大意學得不像,學得走樣?我們軟弱作不到的,聖靈協助我們作了;我們不懂如何追求,聖靈替我們追求,教導我們追求,且多次地教導;我們沒有甚麼目標,沒有好的模樣,但基督的榜樣已經放在我們面前了!我們要如何呢?巴不得主使我們從今以後不再叫聖靈歎息,不再叫基督的形像走樣,不再叫父神的旨意遲遲未能成就!

── 黃彼得

 

【作個成功的人(五)不能隔絕的愛】

經文:羅8:31-39

引言:

  要作個成功的人,第五個步驟是與基督的愛沒有隔絕,或不分開。“隔絕”原文意為“將要分離”。愛是理性的,是不變的,牢固的,神聖的。這個愛是我們愛主的動力,就是約翰壹書4:19所說的;那裡兩個“愛”皆是不能分開,是水乳交融的,是越來越親愛,越來越牢固的。

   一.我們對主的愛常被甚麼所隔絕?

      1.仇敵的抵擋(8:31)。就是患難,困苦,逼迫(8:35)。門徒在主受難時不能愛主,就是一個例子。教會受患難,受逼迫,就離開主,不愛主了。撒但常用患難逼迫來叫我們不愛主。

      2.生活的貧困缺乏(8:32)。即饑餓,赤身露體(8:35)。因貧困就變節離開主,為了生計的問題而離開主。底馬是一個例子。

      3.仇敵的控告(8:33)。惡意的控告,假造事實來陷害,即是危險刀劍(參林後11:26),如約伯的遭遇。假見證的控告是會叫人氣死的,有時含冤,就不再愛主了。

      4.無故被定罪(8:34)。被殺,終日被殺(8:36),整天被人處死,被人厭棄。迫害是整天不停的,是無緣無故的,有如約伯終日所受的苦難。

      5.肉身方面的生死,叫人與主的愛隔絕(8:38)

      6.神秘的力量。天使,掌權的,有能力的(8:38)。有一莫名的力量叫我們不愛主,而愛其次的東西,愛天使,愛權柄,愛特別的能力,而不愛主。

      7.宇宙方面的事,叫我們不愛主。時間方面:有現在,將來,以時間的長久叫人暫不愛主(8:38)。空間方面:有高處,低處,自傲,自卑,都叫我們難愛主(8:39)。別的受造物:多數人認為是指撒但,叫我們不愛主(8:39)

   二.我們對主的愛怎能不被隔絕?

  有這麼多苦難,我們怎能再繼續不斷愛主呢?

      1.神幫助我們繼續愛祂(8:31)。神幫助我們愛祂自己,就是羅馬書5:5所說,祂差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叫我們能愛祂。

      2.神把祂兒子和萬有都賜給我們(8:32)。我們得了基督,就得了一切(西2:9-10)。世上萬物是常變的,只有主是不變的;得著不變的比得著許多常變的更好。所以我們要永遠不變地愛主,因主是永遠不變地愛我們。

      3.神稱我們為義(8:33)。神把我們放在與祂對的地位上,關係上。神選了我們,又把我們放在與祂自己的關係最適當的地位上,就是在義的地位上,在基督裡。所以無人能控告了。神也不聽惡人的控告;主耶穌被人控告,但父神不聽,父神仍稱主耶穌為義。撒但可以把主耶穌關在墳墓裡,但父稱祂為義,叫祂復活,叫神永遠稱我們為義。所以這個愛是不能隔絕的。

      4.因主完全的救法,無人能定我們的罪(8:34)。主的死是為過去的罪,主的復活給我們生命,是勝過現在生活的罪。主的升天代求,是天天潔淨我們的罪,並且我們未犯的罪,祂也潔淨了。主永遠救我們,救我們到底,所以是永遠的救命恩人。我們對祂的愛是不能隔絕的!

      5.靠著愛我們的主,在一切的事上仍然不變地愛主!我們與主的愛不能隔絕,因為我們在主裡。在主裡得著主的愛,在主裡過愛的生活,在主裡永遠愛主!

   三.怎樣愛主

      1.與祂親近相交。你愛主就將心放在主裡,就想法親近主,將人帶到主那裡去。

      2.遵行聽從主的旨意和啟示,並聖靈的感動。主要你作甚麼,立刻聽從,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3.尋求主所喜歡的事,與主同心。祂歡喜作的事,我們也去作。祂歡喜救人的靈魂,我們也去救人的靈魂。自己去,金錢去,禱告去。

      4.盼望祂再來。面對面見祂,並獻禮物給祂。

      5.完全奉獻給祂,再沒有甚麼可存留在自己身上的。如生命,金錢,時間,才幹等一切。

結論:

  作自己完全奉獻的見證。

── 黃彼得

 

【在耶誕節思想主的受苦】

經文:羅8:17; 1:1-18

引言:
  聖誕對我們來說是快樂的,因為一位救主為我們而生。可是救主本身所受的苦卻是不小的。今日要與各位思想一些主在聖誕所受的苦,同時幫助我們與祂一同受苦。

   一.祂必須放下神性的一切榮耀尊貴
  當祂到世上來的時候,屬天的一切都沒有了。祂為了拯救我們而放棄了一切神性的榮耀和尊貴。今天我們作信徒的,也當如此放棄自己的一切尊榮,放棄世上的享受,去到那將要沉淪的人那裡,叫他們受益得福。未得救的人,也當放棄屬世的尊榮,接受耶穌的救恩。

   二.耶穌受盡人肉體的各樣限制(道成肉身)(1:14)
  本來無限制的神,有完全的自由,沒有疲倦,困乏,饑餓,但在肉身中就受限制。祂受限制是要叫我們得自由,在真理中得自由,所以我們作信徒的,在真理中是自由的。而為了不信主的人,為了見證,我們也當受限制,約束自己;凡不合聖經體統的,我們都不去作,表明我們與祂一同受苦。

   三.耶穌為我們成為貧窮(1:14; 林後8:9)
  本來萬有都是屬祂的;但是為了我們,祂完全捨棄,降生在貧窮的家庭和地方,甚至無降生之處,為的是和貧苦的大眾親近。如果祂生在王宮或富有的人家,最少那些牧羊人不能成為第一批拜見祂的人。但願我們信徒也能為主成為貧窮,為傳福音而奉獻,好叫窮人能得救恩。主耶穌為了傳天國的福音,不但奉獻一切財物,更獻上祂最後一滴血。祂這樣受苦,我們才有真正的喜樂;我們如要別人得真快樂,也當效法主的受苦。

   四.基督受棄絕叫我們得父神的悅納(1:5,11)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祂受世人的棄絕,也受自己的人的棄絕。祂受世人的棄絕,是因祂的光照出他們的黑暗,祂受自己的人棄絕,因自己的人不認識祂。他們以為主是榮耀的,哪知主是卑微的。今日世界的人因自己的罪孽而棄絕耶穌的真光,也因基督不如世上偉人的榮耀而棄絕主;但如果主不卑微,我們怎能親近祂,怎能得主的悅納呢?今日我們若要別人同樣蒙神的悅納,也當效法主的卑微,即使被人棄絕亦在所不惜。

   五.接納主才有真正的聖誕快樂(1:12-13)
  今日許多人在耶誕節有各樣的熱鬧,禮物,但沒有基督,有"Mas"但沒有Christ。許多人在耶誕節發財,賣聖誕卡片,聖誕樹,糕餅,花籃,聖誕妝飾等,在耶誕節藉著各樣生意發了財,有了財就開聖誕晚會,喝酒,旅遊,娛樂,但更可憐的是人在這個紀念最寶貴的救主的日子裡犯了許多罪惡:賭博,喝酒,放縱情欲,甚至為財害命,實在可憐至極。為甚麼?因他們沒有接受基督,所以得不到滿足,就以這些來代替。但願我們只有基督而沒有這一切,因為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豐豐富富的帶給世人,安靜地把神表彰在生活上(1:18)。在耶誕節如果沒有得到基督,那一切均為虛空。

結論:
  有了基督才有真正的快樂。你有了嗎?主為了拯救你而降生,如沒有祂就太可憐了,但願你今日就接受祂,得著祂。如你已有了祂,當傳揚祂,使別人也得著。

── 黃彼得

 

【不曉得如何禱告】

經文:羅8:26-27

引言:
  禱告似乎很容易,但保羅在此卻說不曉得如何禱告,不曉得必須怎樣禱告。我們日常禱告往往只求物質,生活的能力,事奉的恩賜,或工作上的成功,但聖經給我們看見:

   一.禱告是求生命的豐盛(10:10)
  所謂豐盛的生命,就是能勝過物質及世界,勝過諸苦難的逼迫等的生命,就是羅馬書8:35-39所說得勝有餘。我們要勝過這一切的困難,必須有豐盛的生命。我們生命是否豐盛?生命豐盛是不貪愛世界,不以那些佔據我們的心,愛主過於這些,單以主為滿足。

   二.禱告是求遵行主的旨意(26:39-42)
  明白祂的旨意,就是聖經中的真道,然後付代價去實行。這是一生的,不斷的,一直到見主面時。

   三.禱告是求擴張神的國和祂的義(6:33)
  就是為靈魂得救而禱告,有愛人的靈魂的心,有傳福音的負擔。

結論:
  這三件事是我們應當祈求的東西,可是我們常常軟弱,不求這些,卻單求物質及世界上的東西。求主幫助我們能求那些應當求的,直到主的靈充滿我們。

── 黃彼得

 

【認識體貼聖靈的人  羅馬書8章】

   一丶體貼聖靈須在主裡8:1-4

   二丶體貼聖靈生命平安8:5-8

   三丶體貼聖靈先得聖靈8:9-11

   四丶體貼聖靈治死惡行8:12-17

   五丶體貼聖靈勝過勞苦8:18-22

   六丶體貼聖靈忍耐等候8:23-25

   七丶體貼聖靈向神禱告8:26-27

   八丶體貼聖靈知神大愛8:28-33

   九丶體貼聖靈進入榮耀8:34-39

── 作者不詳

 

【信徒所得的】

   一、新的地位(1~4節;參林後五17在基督裏)

   二、新的生命(5~13)

   三、新的關係(14~17)

   四、新的盼望(18~25)

   五、新的幫助(26~27)

   六、新的知識(28~30)

   七、新的保證(31~3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三種大恩(羅八1~39)

   一、不定罪──已往(1)

   二、蒙保佑──現在(28)

   三、得榮耀──將來(30)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盼望(羅八24首句)

   一、如門──釋放(何二15)

   二、如盔──保護(帖前五8)

   三、如錨──堅定(來六1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得救是在乎盼望(羅八24)

   一、盼望如門釋放我們(何二15)

   二、盼望如盔保護我們(帖前五8)

   三、盼望如錨堅故我們(來六19)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也垂聽信徒最軟弱的禱告(羅八26~27)

   一、無言的嘆息(哀三56;尼二4;參賽六十五24)

   二、未說出的心願(詩卅八9;一百四十五19)

   三、似呢喃的哀聲(賽卅八1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神救人的步驟(羅八29;腓一6)

   一、所知道的人,主先定下(彼前一2;耶一5;徒十五1418;提後二19;弗一4~611~12;二10)

   二、所定下的人,主都召來(林前一9;加一15)

   三、所召來的人,主稱為義(林前六11)

   四、所稱義的人,主賜榮耀(帖前二12;約十七22;西三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成聖的途徑和得榮的把握】

讀經:羅八章

  一、成聖的途徑

         1.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1):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另一則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3),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裏』的反面就是『在亞當裏』,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裏。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從肉體裏搬到基督耶穌裏;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裏,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2節原文):當我們還活在肉體裏面的時候,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參羅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但如今一從肉體裏搬到基督耶穌裏,那裏有聖別的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

               (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原文):本節的意思如下:第一,由於人的肉體軟弱無能,沒有一個能行全律法(羅三20;加二16),以致律法變得一無所成(來七18~19)。第二,神深切瞭解失敗的因素不在律法,乃在人的肉體,因此就為我們設計了一個救法。第三,神就根據這個救法,差遣祂的獨一愛子基督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就是在外表上和常人一樣,有罪的肉身的樣式,但裏面卻與人有別,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來七26)的。第四,主耶穌穿上罪身,為的是要作贖罪祭,好擔當並除掉人的罪(彼前二24;來九2628)。第五,主耶穌是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意即祂是在肉體中執行了對罪的審判,這句話包含了如下的意義:

                     a.罪與肉體相連,要解決罪的問題,必須解決肉體的問題

                     b.罪已經被限定在肉體中,肉體的問題一解決了,罪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c.主耶穌既在肉體中還了罪債,我們也就不必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

               (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的人身上」(4節原文):我們既然憑著肉體不能『滿足』(『成就』原文另譯)律法公義的要求,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免除我們的肉體對律法的責任,這是主救恩消極方面的功效。而積極方面,藉著祂生命之靈的內住,叫我們的靈活過來(10),使我們能照著靈生活行動,藉以滿足律法公義的要求

               (5)羅馬書八章一至四節主要是告訴我們,如今我們這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已經被主拯救,已經是一個自由的人了,從此,只要我們運用自由的意志,不隨從肉體而隨從靈(意即不照著肉體,而照著靈生活行動),自然就能免受肉體的為害,而能過聖潔的生活了

         2.不體貼肉體,而體貼靈

               (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靈的人,體貼靈的事」(5節原文):本節是說,隨從肉體的人,必然體貼肉體的事;但並不是說,隨從肉體就是體貼肉體。隨從肉體是一回事,體貼肉體又是另一回事;前者含有被動、不得不如此的意味,後者含有主動、贊同的意味。『體貼』原文另譯『思念』,是心思裏的贊成、附議。我們現在既然是一個自由的人,就應該積極主動的把心思放在對的事物上,思念靈的事,不思念肉體的事;也就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2)。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腓四8)

               (2)「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但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和平安」(6節原文):人的心思可能有三種的情況:一種是獨立的,既不屬肉體,也不屬靈;另一種是因思念肉體的事,久而久之,變成了『肉體的心思』;又一種是因思念靈的事,漸漸的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成了『靈的心思』。肉體的心思必然導致靈命的枯萎、死沉;靈的心思必然帶來心靈的平安(西三15;腓四7)和靈命的增長、發旺(提前四15)

               (3)「原來肉體的心思,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也是不能服」(7節原文):本節是說明為甚麼肉體的心思就是死。本來只是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與神的靈相爭(創六3原文;加五17原文),心思還肯順服神的律(羅七25);但心思一旦演變成肉體的心思,就開始與神為敵了(雅四4)。如此一來,當然就不服神的律,即使是要服也不能服了

         3.不作屬肉體的人,而作屬靈的人

               (1)「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8):『屬肉體的人』原文是『在肉體裏的人』,意指這個人不只隨從肉體和體貼肉體,甚且是一個完全活在肉體裏面的人。本節暗示人雖活在肉體裏面,仍然想憑肉體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歡,只不過無論如何,總不能得神的喜歡(參林前十5)

               (2)「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節原文):與屬肉體相反的,乃是屬靈,也就是『活在靈裏』的意思。要作一個活在靈裏的人,有兩個先決的條件:第一,他的裏面必須有『基督的靈』,使他成為一個屬基督的人;這話的意思是說,他必須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第二,這位活在他裏面的『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這靈必須不是像客人那樣的暫時借住,而是如同已取得所有權的房主,不只長住下來,而且在他裏面能夠隨心所欲、安然居住(『住』的原文字意,參弗三17原文)。信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才算是一個屬靈的人

               (3)「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即或是因罪而死的,靈卻是因義而活的」(10節原文):本節是前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一個裏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4)「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裏面的靈,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1節原文):本節是第九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裏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從死裏復活』原文直譯),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裏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裏),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裏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參林前十五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四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4.靠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2):『這樣看來』表示下面的話乃是前面一大段經文的總結。雖然肉體是信徒成聖的大難處,但信徒並不一定非順從肉體活著不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在肉體中付清了罪債(3),我們信徒不再欠肉體的債了。從前我們是不得不順從肉體(弗二3),但如今因信那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已經脫去了肉體(西二11~12),我們可以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捆綁

               (2)「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3節原文):我們在這裏有必要逐詞分別解釋:第一,『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裏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慾』(加五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一24;弗六12)或『血肉』(林前十五50;來二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一14;三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第二,『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五3;十二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第三,就著客觀的事實,信徒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五24);但就著主觀的經歷,信徒仍有順從肉體活著的可能(參林前三1~3)。第四,信徒的身體是表現行為(『惡行』原字並無『惡』字)的機關,聽命於魂而行事;當信徒的魂(以心思為主)放在肉體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肉體;但若將魂放在靈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靈(5)。第五,本段經文中的『靈』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之人的靈。第六,我們信徒乃是靠這二靈合一、同工的靈,來把那些從肉體而來的身體行為置於死地(『治死』原文意思),不讓它們活躍。第七,信徒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必要導致靈命的死;但若靠靈治死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靈命就越過越活(6節註釋)

  二、得榮的把握

         1.聖靈的引導證明我們都必作神後嗣

               (1)「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4):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完全仰賴聖靈的運行、引導與治死,否則絕無成聖的可能。我們既然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這就證明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是神藉祂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即永生),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

               (2)「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5節原文):『阿爸』的原文是亞蘭文,『父』的原文是希臘文,兩者都是父親的意思,合起來呼叫,倍感親切、甜美。我們與神的關係,既是因內裏生命而有的父子關係,故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的面前(來四16),而毋需像仍在律法之下為奴隸的宗教徒,那樣顧忌、拘束、戰戰兢兢,惟恐觸犯了神。我們對神如此親切、甜美的感覺,乃是裏面所承受『兒子的靈』生發的功效

               (3)「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6原文):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第一,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裏面作見證;第二,我們裏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證;第三,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第四,二靈在我們裏面彼此呼應、印證這個感覺

               (4)「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17):在此我們須要逐點予以較詳盡的解釋:第一,『兒女』、『兒子』與『後嗣』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生命而有的基本地位,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更進一步表現的階段,信徒不分男女都可作神的兒子,凡在生命上得勝的,都要作『男孩子』(參啟十二5;十四3~5);『後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定而合法可以承受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第二,信徒一得救,就有感覺作神兒女(約壹三1);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才作神的兒子(14);又必須長大成人(弗四13),才得以作神的後嗣,承受產業(加四1)。第三,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都有兒子的名分,或早或遲,將來都要成為神的後嗣(加四5~7)。第四,我們將來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祂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所以本節說我們是和基督同作後嗣。第五,這位帶領我們進榮耀的先鋒,祂是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所以我們跟隨祂的人,也該有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和祂一同受苦,才能和祂一同得榮耀(參彼前四13)。第六,『和祂一同受苦』意即效法祂的死(腓三10),否認己,不顧外體的毀壞與苦楚(林前四8~1116~17),一心對付罪(彼前四1),拒絕撒但的試探(來二18),學習順從神(來五8)

         2.聖靈作初熟果子,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

               (1)「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8):信徒現在所身受的苦楚,使徒保羅形容它們是『至暫至輕』,而將來所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卻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林後四17),二者之間的差異,不可以道里計。本節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苦楚,根本就不配與將來的榮耀作一比較

               (2)「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它如此的」(19~20):此處的意思是說,一切受造之物雖然是因神的旨意被創造而存在(啟四11),但若沒有那要充滿萬有的(弗四10),藉著神的眾子(就是教會)彰顯出祂的豐滿與榮耀(弗一23原文;三21),就仍是虛空的虛空,萬事萬物都是虛空(傳一2)。這需要等到有一天,我們在榮耀裏被神的榮耀『標明是神的眾子』(『神的眾子顯出來』的原文另譯),才的完滿的實現。在此之前,我們雖有神兒子的身分和生命,但仍未完全顯明是神的兒子

               (3)「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並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21~22節原文):此處的意思如下:第一,將來所要顯明於神兒女的榮耀,是一種超絕的境地與領域,是要供人『進入』的(來二10)。第二,在那榮耀的境地裏面,滿了兒子的自由,就是真自由(約八36),不受任何的轄制或奴役。第三,在未進入那榮耀的自由之前,一切受造之物(包括信徒)都在敗壞的轄制和奴役之下,不只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來一11),並且萬事萬物都在變壞(西二22;彼前一18;弗四22)。第四,要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榮耀的自由,便須經歷生產之苦,就是17節所說的『和祂一同受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加四19)。第五,我們今天所接觸的一切周遭事物,在在都向我們發出無聲的歎息,巴望早日得以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4)「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節原文):本節是這段經文的中心,其意義如下:第一,『初熟果子』是指第一個先成熟的果子,是眾多將要成熟之果子的樣品。第二,『聖靈初熟果子』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聖靈本身就是那初熟的果子,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和豫嘗(弗一14);另一是指聖靈在我們身上初結的果子(加五22),是聖靈將來所要結豐盈美果的樣本。第三,就著一切受造之物來說,我們信徒乃是萬物中的初熟果子(雅一18);信徒的前景如何,萬物也將要如何。第四,凡是於聖靈有分,嘗過天恩和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4~5),正常的反應,乃是從心裏切慕渴望著更完滿的享受,甚至會因不能立時得到而發出『歎息』。第五,我們所歎息、所等候的,乃是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著我們的地位說,信徒一蒙救贖,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但就著我們的經歷說,信徒因仍未完全顯出是神的兒子的光景(19節註釋),也仍未完全承受兒子該得的產業(17節註釋),故還不能算是得著了完滿的兒子名分。第六,這個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今天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將來有一天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一天就是『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

               (5)「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24~25):這裏的意思仍需分項解釋:第一,此處所謂的『得救』,既不是指靈的得救(即得永生的救恩),也不是指魂的得救(雅一21原文),而是指身體的得救,也就是前節的『身體得贖』。第二,身體的得救,必須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因此,這一個得救,並不怎麼在乎我們的配合與追求,主要是在乎我們的盼望並等候。第三,內住的基督(就是內住的聖靈),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參林後五7;來十一1)。第四,既然這盼望不是憑著肉眼所能看得見的,就這盼望絕不是一般世人所想望的健康與福氣,因此在那日到臨之前,我們就必有病痛等不如意的遭遇,所以必須忍耐著等候

         3.聖靈的幫助代禱,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1)「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26):『況且』一詞表明本段經文仍與上一段是有關連的:第一,當我們在此盼望並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遭遇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卻來俯就人的軟弱,藉著一同承擔軟弱來幫助我們(『幫助』的原文有『手拉手、彼此相連』的含意)。第二,當我們在那裏心裏歎息(23)的時候,聖靈也來聯於我們的歎息,和我們一同歎息。第三,許多時候,我們軟弱到一個地步,根本就不知道怎樣向神求助(禱告),內心的為難無法用言語來表達,聖靈竟也與我們表同情,用無言的歎息來替我們禱告。第四,聖靈是用禱告來幫助我們的軟弱;主也喜歡答應人軟弱時求助的禱告(參林後十二8~9)

               (2)「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27):『鑒察人心的』就是指聽禱告的神;禱告若要蒙神垂聽,必須照祂的旨意祈求(約壹五14)。前節說聖靈是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而聖靈這無言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而求,故必蒙神應允

               (3)「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8):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第一,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第二,『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第三,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於『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第四,神是『鑒察人心的』,祂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第五,愛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第六神召我們愛祂,是因祂有一個豫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第七,神這個旨意是甚麼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4)「因為祂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29):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第一,神旨意的起點是在於神的『豫知』和『豫定』;『豫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裏,神憑著祂的先見,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豫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豫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第二,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裏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第三,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祂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祂(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5)「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30):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第一,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於『豫定』;這個豫定包括了豫知、揀選和豫定。第二,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裏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第三,然後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第四,最後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後,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註『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4.靠那愛我們的主,凡事得勝有餘

               (1)「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31):這裏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麼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祂更強呢?

               (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32):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捨棄祂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祂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捨了,還有甚麼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麼?」(33節小字):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祂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後二13)

               (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34節小字):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祂(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則祂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祂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祂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5)「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35):也許我們對自己絲毫沒有把握,深怕在極端危難的環境中,羞辱了救我們的主。但我們忘了,負責任的不是我們,乃是基督的愛;祂既愛我們,就必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任何的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36):本節經文引自詩篇四十四篇二十二節。『我們』指所有愛神的人;『為你的緣故』指為著成就神的旨意;『終日被殺』指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受苦、背負十字架;『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指同形於基督的死(羅六5),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5)。本節說出了在得榮的途中,所必有的經歷

               (7)「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7):『然而』說出前述艱難的境遇雖是難免的,但我們卻有出路;『靠著愛我們的主』原文直譯應為『靠著那愛我們的』,這說明了基督的愛是我們一切問題的答案;『在這一切的事上』原文直譯是『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必須身在這一切的事中,才能領略基督之愛的力量;『已經得勝有餘了』,注意這裏不是說『就能』或『將會』得勝,而是『已經』得勝,意即仗還沒打,就已經決定勝負了;並且『得勝有餘』,表明不是僅僅的得勝,不是筋疲力竭的得勝,而是充分有餘裕的得勝

               (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38~39):前節的『靠著』,是因有本節的『深信』;『靠著』和『深信』是我們勝過一切難處的秘訣,也是我們必要得榮的把握。此處的『神的愛』,就是35節裏的『基督的愛』,故末句強調『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基督耶穌』特別指主降卑為人,親身經歷各種試探和苦難,因此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樂意搭救我們(來二18;四15)。茲將可能為難信徒,企圖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結果反而成為我們益處的萬事(一切的事)分類如下:

                     a.外來的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

                     b.內心的憂患:死、生;即貪生怕死之常情

                     c.靈界的勢力:天使、掌權的、有能的;此處特別是指墮落的屬靈權勢(參林前十五24;弗一21;二2;六12;西一13)

                     d.時間的考驗:現在的事、將來的事

                     e.空間的難處:高處的、低處的

                     f.不能理解的:別的受造之物;指其他一切莫名的、出乎人所能想像的事物

―― 黃迦勒《查經輯要》

 

【在基督裏沒有定罪、得榮和蒙愛】

   一、在基督裏沒有「定罪」

         1.在肉體裏被定罪──神藉著主耶穌釘十字架,在肉體中定罪了罪,否認了人的肉體

               (1)肉體裏有罪和死的律

                     a.罪的律使人犯罪作惡

                     b.死的律使人與神隔絕,叫人的身體不能行善榮耀神,也不能用來事奉神

               (2)肉體軟弱對律法有所不能行──肉體不能滿足神的要求

                     a.律法是神對人要求的標準,必須完全符合律法,才夠標準(只有主耶穌符合)

                     b.但肉體對律法有所不能行,也就不夠神所要求的標準

               (3)肉體的心思就是死

                     a.神所喜歡的是「生命」,神所厭棄的是「死亡」,死亡在神看來最污穢,「除污穢水」摸死亡,七天不潔淨,要用除污穢水潔淨(民十九章)

                     b.一體貼肉體,有肉體的心思帶來神所厭惡的死亡

               (4)肉體與神為仇,「亞瑪力人」預表肉體,與神的子民爭戰,神說,要除滅亞瑪力名號(出十七8~16)

                     a.不服神的律法──神的律法,不要人作惡,偏要去作;神的律法要人為善,卻不去作

                     b.不能服──沒有力量服神的律法,就是要服,也服不來

               (5)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喜歡,「該隱」神看不中「他」和他的東西,「掃羅」神厭棄

                     a.不僅屬肉體的事神不要,就是屬肉體的人,神也不喜歡,「以色列人」多半屬肉體,是神不喜歡的人,倒斃曠野(林前十5)

                     b.神所要的是屬靈的人,「利未人」象徵屬靈的人,神揀選屬靈的人事奉祂,「不認父母兄弟兒女」利未人與肉體的關係,脫得乾淨(申卅三9)

         2.在基督裏就沒有「定罪」了,在肉體裏所有的都是「被定罪」的,都是神所不要的,在基督裏所有的,都是神所「稱義」的,神所喜歡、所要的,根本沒有「定罪」的東西,「政治極其修明,治安極其良好的國家」根本沒有不法不服的事,也沒有壞人歹徒,「高空中」無老鼠

               (1)賜生命之靈的律,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

                     a.生命之律使人脫離死的律──生命勝過死亡

                     b.聖靈裏的十字架,治死身體的惡行,使人脫離罪的律

               (2)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靈的人身上

                     a.神所有律法的要求,只有隨從靈的人,才能達到,肉體絕不可能

                     b.主耶穌說我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生命之靈在我們裏面,也使我們能成全律法

               (3)靈的心思就是生命平安

                     a.心是生命的進出口,心思向著靈,屬靈,就帶來生命和平安

                     b.叫人新鮮、活潑、飽足、剛強、明亮、舒適、妥貼

               (4)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a.不僅心靈因著祂活過來,身體也因著住在心裏的聖靈活過來──聖靈作工在我們心靈裏,也能作工在身體裏──這靈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也能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b.身體活過來,就能:

                        (a)在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20)

                        (b)身體當作活祭獻給神,用來事奉神(羅十二1)

               (5)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a.隨從靈而行,被神的靈引導的,不是嬰孩,乃是長大成人的,是神的兒子,彰顯神,像神

                     b.神就是要這樣的人,屬靈、完全,像祂完全一樣,「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作至高者的兒子」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六35~36)

   二、在基督裏得榮

         1.後嗣──承受產業

               (1)兒女──聖靈在我們的靈裏,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

               (2)後嗣──聖靈更在我們身上作工,不僅使我們成為兒女,並使我們長大成人,成為後嗣:

                     a.承受基督裏的豐富,「進迦南分地」

                     b.將來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作王掌權,管理萬有──得榮的顯明

         2.身體得贖──身體變作榮耀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42~4452~54;腓三20~21)

               (1)萬物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制,歎息勞苦,亞當一人犯罪,敗壞進到人類的身體裏,也因之進到萬有的裏面──亞當一人影響萬有,因神造亞當,把空中的飛鳥、地上的走獸、和海裏的魚,都交給他管理

               (2)當神的兒女身體得贖,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自由的榮耀,萬有也因之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也就是萬物復興(徒三21;弗一10)──基督一人影響萬有

         3.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得榮

               (1)神的旨意──把人麼成祂兒子的形像,祂的兒子作長子,其餘的作眾子

               (2)模法:

                     a.神的作為:

                        (a)裏面聖靈的作工──扶持供應,「歎息禱告」

                        (b)外面環境的管治──萬事互相效力

                     b.人的配合──愛神,接受祂的安排,「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三、在基督裏蒙愛──說出恩典的堅定和穩固

         1.祂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2.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給我們

               (1)神把萬物賜給我們享受(徒十七25)

               (2)更把祂自己給我們享受,叫我們以祂為樂(羅五11)

         3.誰也不能敵擋、控告、定罪我們

               (1)神幫助、揀選、稱義我們

               (2)基督為我們死了,而且死而復活,現今坐在神的右邊,天天替我們祈求(來七25)

         4.勝過各種難處──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患難…)得勝有餘了,祂愛我們,我們還怕甚麼呢,「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十三5),「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十三6),「馬大兩姊妹為兄弟禱告」你所愛的人病了(約十一3)

         5.任何甚麼都不能影響我們對神的愛──無論甚麼(是死、是生…)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主耶穌基督裏」,有了主耶穌基督,就有這堅定不移的愛(林後二8)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成聖之道】

一、   我們得釋放 - 脫離罪和死的律

二、   我們必要活 - 內住與在靈裡

── 伍雷

 

我們得釋放 - 脫離罪和死的律(8:1-8)

一、   得釋放,在基督耶穌裡面   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

二、   得釋放,靠生命之靈的律   勝過,非人勝過

三、   得釋放,因我們隨從聖靈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1.       隨從肉體的體貼肉體的事   既不服也不能服神的律法──為仇,軟弱,死亡

2.       隨從聖靈的體貼聖靈的事   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平安,能力,生命             

── 伍雷

 

我們必要活 - 內住與在靈裡(8:9-13)

一、  如果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1.       原來意思是在裡面

2.    我們在靈裡面不在肉體裡           

3.    內住叫我們在靈裡     

二、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你們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

1.    沒有基督的靈就不屬基督

2.    我們的靈靠內住基督而活

三、  叫耶穌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必死身體又活過來

1.    叫基督耶穌死裡復活者使你們活,並不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2.    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活,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 伍雷

 

【得榮耀

一、 得榮耀和基督同作後嗣 - 神的後嗣

二、 得榮耀模成神兒子模樣 - 神的旨意

── 伍雷

 

【得榮耀和基督同作後嗣 - 神的後嗣(14-25)

一、 後嗣的身份 -  神的兒子            Sons of God

1.       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      被神的靈引導,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

2.       我們乃是神的兒女與後嗣     和基督同作後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

二、 後嗣的道路 - 先受苦後得榮耀-現在的苦楚比起將來的榮耀就不足介意

三、 後嗣與造物 - 切望神眾子顯-指望脫敗壞轄制,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四、 後嗣的盼望 - 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 伍雷

 

【得榮耀模成神兒子模樣 - 神的旨意(26-39)   代禱, 效力, 旨意

一、     得榮耀聖靈照神旨代禱 ()   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二、     得榮耀萬事都互相效力 ()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神旨意被召的

三、     得榮耀神預先所定旨意 ()   模成神兒子模樣,使祂在眾弟兄中作長子

1. 我們得榮耀的步驟── 1) 預知 2) 預定 3) 4) 稱義 5) 得榮耀

2. 我們得榮耀保證──有誰能敵擋控告定罪隔絕我們呢?

a.        誰能敵擋我們──有神作我們的幫助,神沒有吝惜祂的兒子

b.       誰能控告我們──有神稱我們為義了,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

c.        誰能定罪我們──基督從死裡復活,在神右邊替我們祈求

d.       誰能隔絕我們──有在基督裡神的愛,基督的愛不能被隔絕

·      靠主已得勝有餘──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危險刀劍一切的事

·      都不能隔絕我們──無論生死時空,靈界權能,任何受造之物

── 伍雷

 

【羅馬書第八章】

一、我們人的本性的解放(八14

二、人生的二個原則(八511

三、進入神的家裡(八1217

四、榮耀的盼望(八1825

五、一切皆屬於主(八2630

六、甚麼都不能叫我們隔絕的愛(八3139

――《每日研經叢書》

 

脫離死亡(八139

一、靈裡的生活(八117

二、未來的榮耀(八1830

三、信心的勝利(八3139

——《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聖靈裡的生活(八111)】

一、不被定罪(12

二、律法失效(3

三、稱義成聖(4

四、新舊生活的不同(58

五、活在聖靈的能力中(911

──《新舊約輔讀》

 

【聖靈引導的生活(八1225)】

一、靠聖靈治死身體(1213

二、順從聖靈的引導(1417

三、聖靈所結的初果(1825

   1.受造之物因在虛空之下而歎息勞苦(1920),罪使全地受咒詛,但當榮耀得贖的日子來臨,地上一切的缺陷和不完美都要消失

  2.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盼望得享自由的榮耀(2122

  3.信徒盼望和等候身體得贖(2325

──《新舊約輔讀》

 

【聖靈的代求與支持(八2639)】

一、聖靈的代求(2630

二、聖靈的支持(3139

三、被聖靈充滿的資源(3132

四、聖靈的眷顧與保證(3334

五、被聖靈充滿的得勝(3539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