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九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救恩的根源與失去】 一、救恩的根源之一――神主宰的揀選: 1.以色列原初的地位(1~5節) 2.揀選乃憑神的應許(6~9節) 3.揀選不憑人的行為(10~13節) 二、救恩的根源之二――神主宰的憐憫: 1.神憐憫的主權(14~18節) 2.窯匠的比喻(19~21節) 3.神兩面的憐憫: (1)兩面的憐憫(22~24節) (2)憐憫外邦人(25~26節) (3)憐憫以色列人(27~29節) 三、救恩的失去――以色列人憑行為不憑信(30~33節) 貳、靈訓要義 【神的揀選】 一、乃在乎召人的神(1~13節) 二、只在乎發憐憫的神(14~18節) 三、乃在乎造物主的主宰權柄(19~29節) 四、藉著人憑信心求(30~33節) 【在基督裏揀選的旨意】 一、保羅在基督裏對以色列人的關懷 1.他在基督裏說出愛的真話(1~3節) 2.他看見以色列人所擁有的特權(4~5節) 二、人得作神兒女,是憑著應許,不是憑著肉體(6~9節) 1.憑肉身生的,不是 2.憑應許生的,才是 三、神對待人,是憑著祂揀選的旨意,不是憑著人的行為 1.當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就已經顯明神的心意(10~11節) 2.神揀選了雅各,棄絕了以掃(12~13節) 四、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奔跑 1.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恩待誰就恩待誰(14~16節) 2.使神的權能在剛硬的人身上得著彰顯(17~18節) 五、神對人擁有主宰的權柄 1.造物主有權柄分別作成貴重的器皿和卑賤的器皿(19~24節) 2.神使那不是子民的,稱為子民;不是蒙愛的,稱為蒙愛的(25~29節) 六、人得不得著義,乃看人對基督的態度如何 1.義乃因信而得,不是因追求律法而得(30~31節) 2.憑信心求,基督是可靠的磐石;憑行為求,基督是跌人的絆腳石(32~33節) 【以色列人的長處】 一、有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三2) 二、那兒子的名分是他們的(4節) 三、榮耀是他們的(4節) 四、諸約是他們的(4節) 五、律法是他們的(4節) 六、禮儀是他們的(4節) 七、應許是他們的(4節) 八、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5節) 九、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5節) 【不是,乃是】 一、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8節) 二、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1節) 三、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16節) 四、不是追求律法的義,乃是因信而得的義(30~31節) 五、不是憑行為求,乃是憑信心求(32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同胞情,靈胞親】 經文:羅9:1-5 一、對同胞們的傾心大愛 1-3 1.有無虧的良心 1 (1)說真話:並不謊言
(林後2:17) (2)有良心:提前1:5。1)被聖靈感動。2)給我作見證。 2.有負擔的傷痛 2 (1)我是大有憂愁。(2)心裡時常傷痛。 3.有救恩的貪心 3 (1)為我弟兄-主內弟兄 (羅12:1) (2)我骨肉親-骨肉弟兄 “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羅8:35-39)。“願意”乃祈禱之意。 二、對靈胞們的極大尊敬 4-5 1.因他們是以色列人——選民 4 他們有:1)名份(神的兒子)。2)榮耀(神與人同在)。3)諸約(神與人立約)。4)律法(神的十條誡)。5)禮儀(神的割禮、獻祭)。6)應許(神的應許:彌賽亞)。 2.因他們是基督根源——列祖 5 這節經文清楚說明基督有神、人兩性:祂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 ── 毛南春陽 【神的揀選奇妙】 經文:羅9:6-18 一、是出於神的應許
6-9 不憑血氣生,乃憑應許生。
(約15:16-17;創21:12) 1.以實瑪利代表血氣生
(加4:29) 2.雅各代表是由應許生
(創18:10;加4:23);指屬於的子民:(約1:13) 二、是出於神的慈愛
10-13 不在乎人,乃在乎神。 1.以掃代表人的作為 2.雅各代表神的作為 (創25:23;瑪1:2-3) 三、是出於神的憐憫
14-18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神的本性是公義的 14 2.神的心意是憐憫的 15-16 3.神的主權是絕對的 17-18,人急需要做的兩件事: (1)在神面前尋求憐憫。
(賽55:7;申2:4-5;多3:5) (2)小心提防,不要向神存剛硬的心。(箴29:1;羅2:5;來3:13) ── 毛南春陽 【神的賜福奇妙】 經文:羅9:19-33 一、彰顯在榮耀的器皿上 19-24 1.神的旨意握在祂手中 19-21,(提後1:9) 2.神的榮耀顯在人身上 22-24,(約3:16-18) (1)祂的忿怒。(2)祂的榮耀。(3)祂的選召。 (加3:26-28) 二、恩臨在蒙愛的子民上 25-29 1.屬天的—— 25-26 (1)神的子民:蒙愛的人 25,(何2:23) (2)神的兒子:蒙恩的人 26,(何1:10) 2.屬地的—— 27-29 (1)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7-28 (2)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29,(賽1:9) 三、賜福在信靠的義人上 30-33 1.不是那些靠行為的人 30-32,(太7:22-23;加2:16;弗2:8-9;彼前2:7-8) 2.乃是那些靠信心的人 33,(賽28:16;羅10:9-10) ── 毛南春陽 【神的主權與憐憫】 經文:羅9章 引言: 羅馬書9-11章素被解為神的預定論基本經文,且被解為得救與不得救的真理。如細究羅馬書可知,1-8章已解明生命救恩與生活救恩,而9-11章應是事奉的救恩。 一.神恩召人事奉祂的主權(9:1-5) 羅馬書9:4-5是說明神恩召以色列人的特殊恩典,但以色列人不明白,所以保羅為之焦急難過。 二.神應許人事奉祂的主權(9:6-13) 1.事奉神是根據神的應許,而不是人的欲望(9:6-9)。神應許以撒而不應許以實瑪利事奉祂,這是神的主權。 2.事奉神是根據神的旨意(9:10-13),而不在人的行為好壞。神的旨意是有心事奉祂的人事奉祂。以掃因貪一點食物出賣長子的名分,無心事奉神(參來12:16-17)。 三.神憐憫人的主權(9:14-18) 1.蒙神憐憫的人可在正面事奉祂。如摩西(9:11-16)。 2.不蒙神憐憫的人,是在反面事奉祂。如法老(9:17-18)。這種事在歷史上一直出現。 四.神分配職分的主權(9:19-29) 1.分配正反面事奉的職位,主權在神手中(9:19-21)。 2.更動正反面職位的主權,也在神手中(9:22-26)。 3.神留餘種的主權(9:27-29)。 五.神悅納事奉者的主權(9:30-33) 1.在於信心接納神的安排和旨意(9:30-31),盡心順服。 2.不在於人定的標準,蒙神悅納(9:32-33)。人的標準是作幾多,幾大。 結論: 我們在事奉上如何? ── 黃彼得 【在基督裏揀選的旨意】 一、保羅在基督裏對以色列人的關懷 1.由於在基督的愛――基督愛我們,為我們受了咒詛,使我們得福;照樣,保羅愛以色列人,為骨肉之親,也願意被咒詛,與基督分離 2.由於看見在基督裏的豐富――所給以色列人的兒子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在基督裏,因以色列人未接受,保羅深為他們惋惜,而憂愁傷痛 (1)兒子的名分、榮耀…等等神所給的豐富、祝福,都在基督裏成為實在(林後一20)――並非神的話落了空,是因他們沒有接受基督;一接受,神的話就都應驗 (2)以色列人與基督有特別親誼的關係 a.神一再把這些祝福賜給他們的列祖 b.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3)以色列人理應近水樓台先得月,救恩先臨到以色列人(羅二10)。神的道先講給他們聽,原是應當的,但是他們棄絕這道,大有『交臂失之』的惋惜(徒十三46) 二、人和神的關係:在基督裏是新造屬靈的關係,不是屬肉體的關係 1.從肉身生的是肉體的關係,不是神的兒女――從神生的,才是神的兒女(約一12~13);『真猶太人』從裏面作,出於神生命,在乎靈(羅二29) 2.從應許生的,是屬靈的關係,才算是後裔;『以實瑪利』憑肉身生的,不算後裔;『以撒』憑應許生的,才算是後裔 3.在基督裏成新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不能憑外貌,要憑裏面的基督了;不憑肉體,乃是憑靈了(林後五16~17) 三、人在基督裏被神揀選蒙恩 1.神有揀選的旨意;『愛雅各惡以掃』,大的要服事小的 (1)在乎祂的憐憫,不在乎人的行為、定意、奔跑――神否認了人肉體的一切作為,神只要出乎祂自己的;『祂不喜愛人腿快馬力大』(詩一四七10。 (2)人如何成全在於祂,不在於我們――恩待誰就恩待誰,叫誰剛硬,誰就剛硬;『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祂得名(弗三15),各家的名說出各家的意義,意即各家如何,全在於祂――是神恩典在人身上的作為,不是我們的作為;由於神,不由於我們,因此必須學習敬畏祂,倚靠祂,而棄絕自己 2.神揀選人的旨意在於祂的權柄 (1)祂是造物者,人是受造的,祂在人身上有隨意的權柄;『窯匠對泥』;『隨己意行作萬事』(弗一11);『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麼(太廿15)? (2)人只有順服祂的權柄,接受祂的安排,仰望祂的憐憫,不得強嘴,這是蒙恩之路 四、人在基督裏得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豐盛的榮耀 1.外邦人和猶太人一同被召、蒙愛,在基督裏作成貴重的器皿;『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 2.人之被造,乃是為著在基督裏作成貴重的器皿 (1)神所以忍耐寬容人,沒有早就毀滅,乃是為著叫人悔改,接受基督而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的榮耀;以色列人所以有剩下的餘數,沒有早就像所多瑪、蛾摩拉,也是為此 (2)人接受基督,被作成貴重的器皿,彰顯祂的榮耀,是祂所喜悅的,否則,是祂所忿怒的,必遭毀滅;『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不信子』,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五、人在神面前如何,繫於對基督怎樣 1.人得著義,乃是因信基督,不是憑自己的行為,求律法的義――人若從神有所得著,都是在基督裏,因信而得;靠自己行為,一無所得。『外邦人』不追求義,反得了因信而得的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2.信靠基督的人,基督就成為他們可靠的磐石,叫他們得榮,不至於羞愧,否則,基督就成為他們的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跌倒興起』,在於對基督怎樣(路二34~35);『有福』不因祂跌倒(路七33)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認識神的主權 羅馬書9章】 一丶神為人顯作證之權9:1-3 二丶神選以撒顯神主權9:4-9 三丶神選雅各顯神主權9:10-13 四丶神選摩西顯神主權9:14-18 五丶神造人類顯神主權9:19-21 六丶神選外邦顯神主權9:22-25 七丶神救選民顯神主權9:26-29 八丶神賜稱義顯神主權9:30-33 ── 作者不詳 【以色列在神救贖計劃中的地位(9:1-5)】 一、
他們被稱為是以色列人 兒子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列祖都屬他們 二、
按肉身基督從他們出來 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基督的人性與神性) ── 伍雷 【救恩的根據是在於神不在於人(9:6-29)】 一、
救恩是根據神的揀選與應許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 6 二、
救恩是根據神的憐憫與主權 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
14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揀選與應許(6-13)】 一、
揀選乃憑神的應許 - 神的話沒有落空 明年這時候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 因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2. 亞伯拉罕的後裔,不都作他的兒女 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 3. 肉身所生的兒女,並不是神的兒女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 二、
揀選在乎召人的主 - 不在乎人的行為 1. 神就對利百加說,大的要服事小的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 2.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憐憫與主權(14-29)】 一、
神的憐憫與主權 14-18 二、
窯匠與泥的比喻
19-24 三、
外邦人蒙神憐憫
25-26 四、
以色列人蒙憐憫
27-29 ── 伍雷 【救恩是根據神的憐憫與主權(14-29)】 一、
神的憐憫與主權 1. 神對摩西說話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5 ---據此看來 不在乎那定意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16 2. 神對法老說話 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
17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8 二、
窯匠與泥的比喻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為甚麼這樣造我
20 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用泥作兩種器皿麼
21 a. 貴重的器皿 窯匠可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 b. 卑賤的器皿 窯匠又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 2. 神難道沒有權柄預備人作兩種器皿麼
22-23 a. 遭毀滅的器皿 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 b. 得榮耀的器皿 將豐盛的榮耀彰顯在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3. 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
24 4. 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從猶太中召也從外邦人中召
24 三、
外邦人蒙神憐憫 - 蒙愛子民,稱為兒子
25-26 1.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 從前在甚麼地方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在那裡將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四、
以色列人蒙憐憫 - 存留餘種,餘民得救
27-29 1.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 伍雷 【人的不信與神的恩典】 一、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1~5) 二、神全權的揀選(九6~29) 三、絆腳石(九30~33) ——《丁道爾聖經注釋》 【猶太人的問題】 一、失敗的悲劇(九1-5) 二、神的揀選(九6-13) 三、神的統治權(九14-18) 四、陶人與泥(九19-29) 五、猶太人的錯誤(九30-33) ――《每日研經叢書》 【神權恩典(九1~13)】 一、表明心跡(1~3) 二、論神揀選的原則(6~13) ──《新舊約輔讀》 【神公平否?(九14~33)】 一、神憐憫以色列民(14~16) 二、神在人身上的權力(19~24) 三、神揀選的證據(25~29) 四、被選立的基督(30~33)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