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蒙恩後的社會生活】 一、對政府: 1.順服權柄――行善而不作惡(1~5節) 2.遵行義務――當納稅(6~7節) 二、對眾人――不可虧欠,反該愛人(8~10節) 三、對自己――儆醒、端正、披戴基督(11~14節) 貳、靈訓要義 【作一個好的國民】 一、要服從政府(1~5節)︰ 1.基督徒為甚麼要服從政府的權柄? (1)因為一切權柄是出於神(1節) (2)因為掌權的是除暴安良、為受屈者伸冤的(3~4節) (3)因為是與我們『有益的』(4節) 2.在甚麼情況下,基督徒可以不服從政府呢? (1)倘若政府的命令是違背正義與神的命令衝突 (2)如果政府迫害信仰,基督徒不可妥協 (3)如果政府施政錯誤,基督徒要『代禱』(提前二1~2)、『不可違法』、『積極的活出信仰』(彼前四14~16) (4)基督徒不可以暴力、破壞性的反抗政府 二、要行善守法(3,5節)︰ 1.基督徒在今天社會中之所以願意行善是因可以獲得稱讚(有好的見證) 2.基督徒在今天社會中之所願意行善是因服從自己的良心(信仰的流露) 3.基督徒理當比一般百姓更積極、更自動的守法 三、要忠實繳稅(6~7節)︰ 1.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繳稅,因為我們受政府的保護 2.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納稅,因為我們從政府獲得各種服務 3.基督徒應當忠實的繳稅,因為這是政府所規定的 【須服從政府權柄的理由】 一、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1~2節) 二、因為權柄是為著抑惡揚善(3~4節) 三、因為良心的緣故(5節) 四、因為政府抽稅是為著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6~7節) 【作一個成全律法的基督徒】 一、要以『凡事都不可虧欠人』(8節)作為處世為人的基本原則︰ 1.『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指無論作甚麼事都不使別人吃虧,也不佔別人的便宜 2.如果我們肯遵行主的吩咐,就能『凡事都不虧欠人』 3.如果我們肯履行自己當盡的責任,就能『凡事都不虧欠人』 二、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8節)︰ 1.實踐『常以為虧欠』主動性的愛之首要秘訣在於肯主動的支援別人的需要 2.實踐『常以為虧欠』主動性的愛之第二個秘訣在於肯為別人著想 三、要有愛人如己的美德(9~10節)︰ 1.愛能成全所有的律法︰ (1)愛是不加害於人;這是愛的消極意義 (2)愛是使人得益處;這是愛的積極意義 (3)『愛人如己』是誡命的總綱 2.一個肯『愛人如己』的人,才能成為好的基督徒、守法的好國民 3.一個肯『愛人如己』的基督徒,必能有喜樂的生活 【愛的定義】 一、愛是常以為虧欠(8節) 二、愛是不姦淫(9節) 三、愛是不殺人(9節) 四、愛是不偷盜(9節) 五、愛是不貪婪(9節) 六、愛是不加害與人(10節) 【作一個光明磊落的基督徒】 一、要喚醒自己的心靈(11節)︰ 1.要『趁早睡醒』是指心靈方面的醒悟 2.因為主耶穌即將再臨,所以我們要趁早喚醒自己的心靈 3.因為人生的短暫與無常,所以我們應該趁早喚醒自己的心靈 二、提昇自己的品格(12節) 1.因為『黑夜已深,白晝將近』,基督徒要把握機會努力提昇自己的品格 2.要『脫去暗昧的行為』︰ (1)不可『荒宴醉酒』 (2)不可『好色邪蕩』 (3)不可『爭競嫉妒』 3.要『帶上光明的兵器』︰ (1)基督徒能不與惡人同夥,乃因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詩一篇) (2)所謂『帶上光明的兵器』,就是以真理為行為的尺度 三、要戰勝自己的私慾(13~14節)︰ 1.有的人生的行為,因受私慾所支配,是一個失敗的人生 2.有的人生的行為,因受真理所引導,是一個得勝的人生 【幾種對照】 一、睡――醒(11節) 二、黑夜――白晝(12節) 三、暗昧的行為――光明的兵器(12節) 四、披戴主耶穌基督――為肉體安排(14節) 【要曉得現今的時候】 一、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11~12節) 二、是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的時候(12節) 三、是行事為人要端正的時候(13節) 四、是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的時候(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之五:與政府的關係】 經文:羅13:1-7 一、為父神的緣故順服政府 1-4 1.不抗拒政府 1-2,(出22:20) 2.不懼怕政府 3-4,(多3:1) 3.不違規政府 4,(彼前2:13-14) 二、為良心的緣故順服政府 5-7 1.順服——良心 5 2.納糧——義務 6-7,(太17:21,24-27) (1)當得糧的,給他納糧 (2)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3)當懼怕的,懼怕他 (4)當恭敬的,恭敬他 (彼前2:17) ── 毛南春陽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之六:與社會的關係】 經文:羅13:8-14 一、應當愛人如己
8-10 1.愛人是完全了律法 8,(加5:14) 2.愛人是守全了誡命 9-10,(約13:34-35) (1)不可姦淫 (出20:14;申5:18;林前6:18) (2)不可殺人
(出20:13;申5:17;約壹3:15) (3)不可偷盜
(出20:15;申5:19) (4)不可貪婪
(出20:17;申5:21) (5)不加害人 真實的愛乃是一種犧牲自我的愛,一面甘心樂意叫別人受益,一面不忍導致別人受害。那裡有愛,那裡就免去許多傷害人的事。 二、應有美好見證
11-14 1.靈命的成長 11 2.生活的見證 12-13,(太5:16) 3.基督的形像 14,(加3:27) ── 毛南春陽 【披戴耶穌基督】 經文:羅13:8-14 引言: 基督徒就是像基督的人,或是住在基督裡的人。聖經用一個特別的名詞,稱之為“披戴基督”。 一.甚麼叫作披戴基督 1.從字面說,是穿了基督,即有基督的地位,身分。 2.從靈性方面說,是我們隱藏在基督裡面,不再有自我的存在,完全被基督所淹沒。 3.從表現上說,是完全表彰基督,叫人在我們身上只看見基督,而再不看見自己。 4.從職分上說,是代表基督。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小基督,代表基督活在世上。 二.如何披戴基督或表彰基督? 1. 在外面的,對別人的,要用愛心。 2. 在裡面的,對自己的品德和生命的,要光明聖潔。 三.披戴基督的表現 1.對待人方面: (1) 不虧欠人。這不但指物質上,也指愛心和精神上。不要叫一個人因我們的愛心不足,而受虧損或心靈受痛苦。 (2) 要彼此相愛。在基督聖潔的愛中,在聖靈所澆灌的愛中(參羅5:5),去彼此相愛。要愛得像父愛子,子愛父,屬天那樣的相愛。 (3) 要常以為虧欠。要常以為愛人不夠,而不要覺得別人對自己不夠愛。今日人的毛病就是以為人不夠愛他。我們信徒當更正這錯誤。 (4) 要愛人如己。如何愛自己,也如何愛人,即設身處地思想當我們這樣對待人時,如人這樣對待我們,自己是否好受。 (5) 不加害人。無論在言論或在行動上,即使自己受害,也不害人(彼前2:22-23; 林前13:4-8)。 2.對自己方面:即生命品格方面。 (1) 要更接近主。因主來之日近了,我們的生命必須長進! (2) 要有光明的行為(兵器),以及抵擋罪行的善行。 (3) 行事要端正,要合乎聖經真理的教訓(羅13:13)。三戒:酒,色,妒。 (4) 不放縱私欲和肉體,竭力追求聖潔。 3.為何要這樣: (1) 主來的日子近了。 (2) 黑夜已深,我們更要發光。 (3) 白晝將近,我們更要聖潔整裝,因為許多人會看見我們。 (4) 因戰爭已到,如果沒有聖潔像主的生命和生活,很難應付重大的戰爭。 (5) 因為肉體必須治死,否則不能進天堂! 結論: 我們必須在基督裡不至於定罪(羅8:1)!在基督裡就必須披戴基督。 ── 黃彼得 【在基督裏的生活】 一、對在上有權柄的――順服、恭敬 1.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 (1)神在宇宙中有祂的管理 a.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 b.設立掌權的管理人;『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五21);『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三17) (2)掌權的是神的用人 a.有神所給的權能;『不是空空的佩劍』 b.與人有益;『罰惡賞善』,攔阻人作惡,鼓勵人行善 2.應當順服掌權的 (1).權的是代表神掌權――順服掌權的,就是順服神;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 (2)不僅為懼怕而順服,更要因良心而順服 a.外邦人只為懼怕而順服 b.信徒蒙了重生,良心感覺恢復,更要因神和良心的緣故順服;『為主緣故』順服君王、臣宰(彼前二13~14) 3.恭敬掌權的――信徒對掌權的,不僅要懼怕,更要恭敬;『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他們是神的用人,神的差役,對神應當懼怕而且恭敬,對他們也該如此;『為君王在位禱告』(提前二2) (2)外邦人只為例定而納糧上稅,信徒更要因恭敬而為之,如同敬拜一樣 4.信徒有順服的生命,作順服的見證,說出神要建立祂的國度 (1)權柄是國度的問題 (2)屬地的國度有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應當順服,說出神國度的權柄,更當順服,使神的國度得以建立 二、對一般的人――以愛待人 1.愛能叫人不求自己的益處,而不虧欠人;『愛,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消極 2.愛能叫人常以為虧欠,而求別人的益處――積極 3.愛人就完全了律法,滿足神的心意 (1)神就是愛,祂所設立的律法,也是以愛為出發點;『甚麼人立甚麼法』 (2)人對人這一面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註:誡命有人對神和人對人兩方面) (3)神因愛人,設立律法,叫人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不許流血害命』(創九4~6) 三、對自己――儆醒 1.該趁早睡醒: (1)時間已緊迫;『得救…時候更近了…白晝將近』 (2)不能再沉睡,應立即醒起而追求生命的長進,叫生活有見證(帖前五5~8) (3)現在不急起直追,恐怕到那一天,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要受虧損(林前三15) 2.脫去暗昧的行為,穿上光明的兵器 (1)信徒是光明之子,白晝之子(帖前五5);凡是不敢給人知道,不敢叫人看見的一切暗昧行為,都要脫去 (2)行事為人要端正,都能行在白晝,作見證,叫人看見;『光照人前』(太五14~16);『表彰生命之道』(腓二15~16) (3)脫去暗昧的行為,能叫人脫離惡者的手,惡者也就無法害他;『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罪惡』是惡者用以害人的網羅 (4)行事為人端正,是光明的兵器,能勝過黑暗的權勢(約壹二14);『以善勝惡』(羅十二21);『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存無虧的良心』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前三16) 3.披戴主耶穌基督: (1)神叫我們經歷得救,靈得救了,還會魂得救、身體得救;『靈魂體得蒙保守,全然成聖』(帖前五23);『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4);『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13);到末了,身體得贖,穿上榮形(羅八23;腓二21;註:得救的時候近了,指此而言) (2)今天就要經歷身體的得救,不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3)讓基督從身上活出,而披戴主耶穌基督;神要用我們的身體來事奉祂,在身子上榮耀祂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認識子民的生活 羅馬書13章】 一丶服從政權如服神權13:1-2 二丶服從真理行善受贊13:3 三丶服從良心為人審冤13:4-5 四丶服從組織遵紀守法13:6-7 五丶服從要求彼此相愛13:8-10 六丶服從主訓儆醒自己13:11 七丶服從聖靈脫去暗味13:12-13 八丶服從基督披戴基督13:14 ── 作者不詳 【活祭的生活
- 我們在世為人】 一、
順服的生活 -
順服在上的權柄 13:1-7 二、
愛人的生活 -
愛就完全了律法 13:8-10 三、
光明的生活 -
披戴主耶穌基督 13:11-13 ── 伍雷 【順服的生活 - 順服在上的權柄(13:1-7)】 一、
順服在上有權柄的 1 1.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2.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二、
不可抗拒那掌權的 2 1. 抗拒的是抗拒神命 2.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三、
不要懼怕只要行善 3-4 1. 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2. 你願意不懼怕那掌權的麼,只要行善可得稱讚 3. 他是神的用人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 4. 他是神的用人伸冤罰惡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四、
因為刑罰也為良心 5-6 1. 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2. 應當納糧,因他們是神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五、
凡人當得的就給他 7 1.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 2. 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3. 當懼怕的,就懼怕他 4. 當恭敬的,就恭敬他 ── 伍雷 【愛人的生活 - 愛就完全了律法(13:8-10)】 一、
愛人的不可虧欠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惟有彼此相愛 2.要常以為虧欠 二、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是律法的完全 1.像那不可姦淫,像那不可殺人 2.像那不可偷盜,像那不可貪婪 3.或有別的誡命,包在一句話內 愛人如己
── 伍雷 【光明的生活 - 披戴主耶穌基督(13:11-13)】 一、
曉得現今的時候,現今該趁早睡醒 1. 得救比初信時更近 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二、
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三、
行事為人要端正,行事好像在白晝 1. 不可荒宴醉酒 2. 不可好色邪蕩 3. 不可爭競嫉妒 四、
披戴主耶穌基督 1. 不為肉體安排 2. 不去放縱私慾 ── 伍雷 【羅馬書第十三章】 信徒與政權(十三1~7) 愛與責任(十三8~10) 面對關鍵時刻(十三11~14)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十三章】 一、基督徒與國家(十三1-7) 二、必須償付的債與永不能償付的債(十三8-10) 三、時間的催迫(十三11-14) ――《每日研經叢書》 【基督徒與政府(十三1~7)】 一、順服政府的理由(1~2) 二、政府的任務與職責(3~4) 三、順服政府的動機(5~7) ──《新舊約輔讀》 【愛和聖潔的生活(十三8~14)】 一、愛的律則(8~10) 二、態度認真(11~14)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