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彼此之間該有的光景】 一、不可彼此論斷: 1.關於食物(1~4節) 2.關於守日(5節) 3.各人向主負責(6~12節) 二、不可彼此絆倒: 1.所行雖合真理,絆倒弟兄是罪(13~21節) 2.各人力求不自責(22~23節) 貳、靈訓要義 【教會生活的原則】 一、信心的原則(1~5節)――只要有信心即可,不論軟弱或剛強 二、感謝的原則(6節)――只要感謝著領受,凡物都可吃 三、為主的原則(6~9節)――各人都為主作,也都為主活 四、向神負責的原則(10~12節)――各人都向神負責,都向神交賬 五、愛心的原則(13~16節)――若叫弟兄跌倒,便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六、國度的原則: 1.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喜樂,不在乎吃喝(17~19節) 2.神的工程在乎人,不在乎物品 3.出於在神面前的信心,不是出於疑心 【在基督裏的合一──對不同看法的人該存有的態度】 一、為何會有不同的看法︰ 1.因為解釋聖經的差異 2.因為生活背景(生活環境的不同與文化傳統的差別)的差異 二、要持守信徒合一的原則︰ 1.要彼此接納(1~3節),不輕看別人,不論斷別人 2.要彼此尊重(4節),只要有純正的信仰 3.要向主負責(5~12節) 【信徒為何不可彼此論斷】 一、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3節) 二、因為自有他的主人在,主能使他站住(4節) 三、因為他是向主負責的(6節) 四、因為他是為主而活、而死的(7~9節) 五、因為審判他的是神(10~12節) 六、因為論斷他就是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節) 【在基督裏的追求──追求互相和睦】 一、不可再彼此論斷(13節) 1.不可『論斷』人──不自以為是 2.不可『彼此』論斷──不以論斷回應論斷 3.不可『再』彼此論斷──要棄除論斷的習性 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6~17節) 1.不可以只重視自己因真理知識而獲得的自由,而忽略了別人的見解與感受,使其靈性因而受虧損 2.首先,應以愛心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3.其次,應以屬靈的品德來決定行為的取向 三、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1) 1.基督徒的人生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重視別人的感受 2.效法基督的榜樣(羅十五2~3),才能活出『不求自己喜悅』的原則 【國度生活的原則】 一、積極方面的原則: 1.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15節) 2.要追求公義、和平、聖靈的喜樂(17節) 3.要追求為神所喜悅,為人所稱許(18節) 4.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節) 5.要有信心,凡事出於信心(22~23節) 二、消極方面的原則: 1.不可因食物彼此論斷(13節) 2.不可讓食物敗壞自己(14節) 3.不可因食物叫弟兄跌倒,叫他敗壞(15,20~21節) 4.不可叫人因你的善而毀謗你(16節) 5.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20節) 6.不可在有疑心的情況下作任何事(22~23節) 【要體恤信心軟弱的人】 一、不要給他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節) 二、不要叫他憂愁,因這樣就不按愛人的道理行(15節) 三、不要叫他敗壞,因基督已替他死(15節) 四、不要叫你的善行受人毀謗(16節) 五、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18~19節) 六、不要叫人跌倒,以置毀壞神的工程(20~21節) 七、不要傷害別人在神面前的信心(22~2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之七:與飲食的關係】 經文:羅14:1-23 一、要彼此接納
1-12 1.因信心程度不同 1-2 2.因父神已接納他 3 3.因主能使他站住 4 4.因各人有他主權 5 5.因都是為主守的 6 6.因生命在主手中 7-9 7.因都在神的台前 10-12,(賽45:23;腓2:10) 二、要追求和睦的事
13-23 1.不叫人跌倒 13-14 2.不傷報弟兄 15,(林前8:11-12) 3.不互相譭謗 16-19 (1)吃喝的事——不在乎 16-18 (2)和睦的事——要追求 19,(來12:14) (3)德行的事——須建立 19,(加6:2) 4.不毀神工程 20-21 5.不自陷罪中 22-23,(林前8:7;雅1:6-8;2:17) ── 毛南春陽 【在基督裏的生活】 一、對信心軟弱的人 1.要接納: (1)神已收納了他,人不能不收納他;『神所潔淨的』,人不可當作俗而不潔淨的(徒十15) (2)不憑外貌(外面的甚麼)收納,乃憑基督收納;『舊事已過』,不憑外貌認人,乃憑基督認人(林後五16~17) 2.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辯論不能幫助人,不能叫人產生信心,無益;『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一4) (2)辯論徒生不快、攪擾、不和、紛爭 3.不要輕看別人,彼此論斷 (1)主是惟一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僕人;『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2)輕看任何一位信徒,即輕看主;『輕看僕人』,即輕看他的主人;『戲笑窮人』,即辱沒造他的主(箴十七5) (3)論斷僕人是主人的事,別人沒有資格作這件事;『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4)只有主能使人站住,我們論斷,無濟於事;若沒有基督托住,我們和別人沒有甚麼兩樣,因此,有甚麼可論斷呢?『大衛』神恩稍離,即犯大罪 (5)我們都要站在神的面前,都是站在受審的地位,沒有地位去論斷別人;『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6)神只要人看自己的光景怎樣;『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不要去看別人怎樣;『我若要他…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約廿一21~22)。 二、為主而活 1.我們都是主的人 (1)祂是死人並活人的主: a.主為我們死了,用血把我們買回來,歸給祂,又為我們活了,活在我們裏面,叫我們為祂活著 b.將來祂叫所有已睡的信徒復活,也是為著祂自己 (2)無論作甚麼,都是為著祂: a.活著為祂而活,即使死了,也是為祂而死;『無論生死,總叫基督在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死榮耀神』(約廿一19);『被澆奠』(提後四6) b.守日,吃或不吃,都是為著主,一切都為著祂;『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 2.心意堅定;『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1)先要看見主是一切――不是外面的守日、不守日,乃是裏面的為著主 (2)為著主的,都有意義;不為著主的,都沒有意義 三、不毀壞神的工程 1.信徒是神的工程,在基督裏建立成為神的國 (1)神的國是屬靈的,不是屬物質的,不在乎外面物質的吃喝,乃在乎聖靈裏的公義、和平和喜樂,有屬靈的實際;『見神的國』須重生(約三3);神的國是生命的,『進神的國』水和聖靈生(約三5);神的國是屬靈的實際 (2)基督就是為著建立神這屬靈的工作,所以信徒活在屬靈的實際中,就是服事基督,且是神所喜悅的,又能供應別人;『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2.不可毀壞神的工程: (1)不可因論斷、不接納,而使信徒跌倒、離開主;『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2)不可因講究外面物質的食物,而叫信徒疏忽,甚至失去裏面屬靈的實際;『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使一個小子跌倒』(太十八6) (3)不是注意外面物質食物的潔或不潔,乃要注意裏面屬靈的實際,屬靈的情形怎樣 a.裏面要有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b.裏面要有愛心;『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c.裏面要不自責,有平安;『能不自責就有福了』;『平安中走去』(路七50);『生命平安』,體貼靈(羅八6)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認識愛心的重要 羅馬書14章】 一丶不要論斷彼此接納14:1-4 二丶不是為己都是為主14:5-6 三丶不為己活乃是為主14:7-8 四丶不可輕看主裡弟兄14:9-13 五丶不因食物叫人跌倒14:14-15 六丶不可使善被人譭謗14:16-18 七丶不因食物毀神工程14:19-21 八丶不出於信心都是罪14:22-23 ── 作者不詳 【活祭的事奉】 一、
身體的事奉 12:3-8 二、
真愛的事奉 12:9-21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一、
我們在世為人 13:1-21 二、
弟兄彼此接納 14:1-23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弟兄彼此接納(14:1-23)】 一、
接納所有神收納的 1-4 神的家中 二、
一切所作都為著主 5-13 神的臺前 三、
追求和睦彼此建立 14-23 神的工程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接納所有神收納的(14:1-4)】 一、
要接納信心軟弱的弟兄,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二、
喫的人不可輕看不喫的,不喫的不可論斷喫的 1. 神己收納他了 2. 神是他的主人 3. 主能使他站住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一切所作都為著主(14:5-12)】 一、
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5 二、
都為著主都是感謝神 6 1.守日的人是為主守 2.喫的人是為主喫的,他感謝神 3.不喫的人為主不喫,也感謝神 三、
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7-9 1.沒有一人為己活,沒有一人為己死 2.若活著是為主活,若死了是為主死 3.基督死了又活了,作死人活人的主 四、
我們都要在神的臺前 10-12 1.為甚麼論斷弟兄,為甚麼輕看弟兄 2.萬膝必向主跪拜,萬口必向主承認 3.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的面前說明 五、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 13 ── 伍雷 【活祭的生活
- 追求和睦彼此建立(14:14-23)】 一、
不可因你的食物,叫弟兄憂愁敗壞,不可叫善被毀謗
14-16 1.因食物叫弟兄憂愁,沒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2.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不可因食物叫他敗壞 二、
神國不在乎喫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7-19 1.在這上服事基督的,為神所喜悅為人稱許 2.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三、
不可因你的食物,毀壞了神的工程,雖然凡物本潔淨
20-21 1.因食物叫弟兄跌倒,這就是他的罪了 2.凡叫弟兄跌倒的事,一概都不作纔好 四、
所行要出於信心,不出於信心是罪,無虧的良心有福
22-23 1.你若是裡面有信心,當在神面前守著 2.你若是裡面有疑心,又喫的就必有罪 ── 伍雷 【羅馬書第十四章】 一、尊重躊躕的人(十四1) 二、容忍別人的意見(十四2-4) 三、殊途同歸(十四5-6) 四、孤獨的不可能(十四7-9) 五、人都在審判之下(十四10-12) 六、一個人和他鄰舍的良心(十四13-15) 七、基督徒自由的危險(十四16-20) 八、尊重弱的弟兄(十四21-23) ――《每日研經叢書》 【信徒的自由與相愛】 一、信徒的自由(十四1~12) 二、信徒的相愛(十四13~23) ——《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際相處之要道(十四1~6)】 一、要彼比接納(1~2) 二、要彼此尊重(3~4) 三、“要意見堅定”(5) 四、要凡事謝恩(6) ──《新舊約輔讀》 【為主而活(十四7~12)】 一、為主而活的勸告(7) 二、為主而活的意義(8) 三、為主而活的基礎(9) 四、為主而活的表現(10~11) 五、為主而活的目標(12) ──《新舊約輔讀》 【凡事不絆倒人(十四13~23)】 一、基督徒的愛大過自由:基督徒無論是剛強或軟弱,彼此都沒有資格去論斷對方(13)保羅同意信心堅強者的看法,認為沒有食物是不潔的(14) 二、要認識神國度的屬靈性質(17~18) 三、要一心追求和睦(19~23) ──《新舊約輔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