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全書綜合綱目 壹、綜合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 一、因信稱義的內容(一1~17) 二、因信稱義的需要(一18~三20) 三、因信稱義的理論(三21~31) 四、因信稱義的表樣(四1~25) 五、因信稱義的福氣(五1~21) 六、因信稱義的生活(六1~23) 七、因信稱義的爭鬥(七1~25) 八、因信稱義的秘訣(八1~39) 九、因信稱義的奧秘――對以色列人的安排(九1~十一36) 十、因信稱義的實化――對基督徒的要求(十二1~十六27) 【羅馬書中的幾樣奧秘】 一、福音的奧秘(一至八章;弗六19~20) 二、以色列人的奧秘(九至十一章) 三、基督徒的奧秘(十二至十六章;西一26~27) 【羅馬書所啟示福音的一些事實】 一、不虔不義的人被定罪――敗壞的心思和玷辱的身體(一1~32) 二、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二1~三18) 三、神設立無罪的耶穌基督作挽回祭(三19~26) 四、人稱義是因著信(三27~31) 五、神如何算那在基督裏有信心的人為義(四1~25) 【羅馬書中基督的復活和我們的關係】 一、基督因從死裏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一4) 二、基督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4) 三、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就必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六4~5,9) 四、我們得以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基督(七4) 五、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借著住在我們裏面的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六、基督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八34) 七、我們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十9) 【基督徒的債】 一、對所有世人,我們都欠他們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我們欠了隨從靈而活、靠靈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聖徒,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常以為虧欠(十三8) 四、對窮人和對曾給我們屬靈的好處的人,欠了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的債(十五26~27) 【羅馬書中的要道】 一、定罪之道(一18~三20) 1.外邦人的罪(一18~32) 2.猶太人的罪(二1~29) 3.舉世人的罪(三1~20) 二、稱義之道(三21~五21) 1.稱義的需要(三21~31) 2.稱義的表徵(四1~25) 3.稱義的果效(五1~11) 4.稱義的基礎(五12~21) 三、成聖之道(六1~八39) 1.成聖的根基(六1~11) 2.歸主為聖(六12~23) 3.脫離罪和死的律(七1~八2) 4.得勝的根基(八3~11) 5.得勝的生活(八12~30) 6.得勝的凱歌(八31~39) 四、揀選之道(九1~十一36) 1.保羅的傷痛(九1~5) 2.揀選的界說(九6~29) 3.被棄的原因(九30~十21) 4.神旨的成全(十一1~36) 五、奉獻之道(十二1~十六16) 1.奉獻的人生(十二1~21) 2.對國家、社會和時代的本分(十三1~14) 3.教會中彼此接納的本分(十四1~十五7) 4.廣傳福音的本分(十五8~33) 5.建立基督身體的本分(十六1~27) 【羅馬書中的幾樣人】 一、罪人(一18~三20) 二、義人(三21~五21) 三、聖人(六1~八39) 四、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五、拿細耳人(十二1~十六16) 【羅馬書中的幾樣道理】 一、救恩的道理――定罪稱義和成聖(一18~八39) 二、世代的道理――揀選和恩召(九1~十一36) 三、實用的道理――作基督徒和作人(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對各種人的彰顯】 一、神的義對世人的彰顯――公義:忿怒和定罪(一18~三20) 二、神的義對一般信徒的彰顯――稱義:不算為有罪(三21~五21) 三、神的義對進深信徒的彰顯――成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六1~八39) 四、神的義對以色列人的彰顯――信義:叫祂的話都成全(九1~十一36) 五、神的義對奉獻者的彰顯――善義:活著為主而活(十二1~十六27) 【神的義彰顯的階段】 一、神義的隱藏――世人蒙昧無知,偏行己路(一18~三20) 二、神義的顯明――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三21~31) 三、神義的加給――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四1~五21) 四、神義的充實――借著住在人裏面的靈(六1~八39) 五、神義的安排――因猶太人的失腳,叫救恩臨到外邦人,藉此激動猶太人發憤(九1~十一36) 六、神義的多方彰顯: 1.彰顯於教會事奉上(十二1~8) 2.彰顯於對待各種的人上(十二9~21) 3.彰顯於盡國家的義務上(十三1~7) 4.彰顯于愛心上(十三8~10) 5.彰顯於儆醒上(十三11~14) 6.彰顯于接納軟弱的弟兄上(十四1~十五3) 7.彰顯於彼此同心上(十五4~十六16,21~24) 8.彰顯於防備背道的人上(十六17~20) 【義】 一、義的需要――罪人(一18~三20) 二、義的預備――神(三21~26) 三、義的接受――信徒(三27~四25) 四、義的經歷――聖徒(五1~八17) 五、義的穩固――得勝者(八18~39) 六、義的拒絕――以色列人(九1~十一36) 七、義的生活――奉獻者(十二1~十六27) 【神的忿怒】 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一18) 二、剛硬不悔改會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二5) 三、神以忿怒惱恨報應不順從真理的(二8) 四、神降怒不是祂不義(三5) 五、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 六、我們借著基督免去神的忿怒(五9) 七、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九22) 八、聽憑主怒(十二19) 【神的屬性】 一、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二4) 二、神的慈愛(五5,8;八39) 三、神的憐憫(十一30~32) 四、神的忿怒(一18) 五、神的公義(三21) 六、神的權柄(九至十一章) 七、神的美善旨意(十二至十四章) 【保羅的經驗】 一、舊保羅(二28~29)――外面作猶太人,外面受割禮 二、新保羅(三28;四12;五9~11)――因信稱義 三、聖保羅(五至八章)――將肢體獻上;靠生命之靈的律,脫離罪和死的律;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四、大保羅(九至十六章)――對骨肉之親,願自己與基督分離;對外邦人,到處竭力傳揚福音,叫萬國的民信服真道 【我們可說甚麼呢﹖】 一、審判世界的神是公義的(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 四、律法是良善的,問題不在律法,乃在那在肉體中掌權的罪(七7) 五、神若幫助我們,沒有甚麼能敵擋我們的(八31) 六、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並沒有甚麼不公平的(九14) 七、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得著了義(九30) 【律的種類】 一、法律――摩西律法(三19) 二、例律――摩西五經(三21) 三、信律――信主之法(三27) 四、罪律――肢體中的律(七21,23,25) 五、心律――心中為善的律(七23) 六、靈律――賜生命聖靈的律(八2) 七、愛律――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十三8~10) 【羅馬書六、七兩章對罪性的描述】 一、罪會在我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私欲(六12) 二、罪會利用我們的肉體作不義的器具(六13~14) 三、罪會作人的主(六14) 四、罪會捆綁人,使人作奴僕(六18) 五、罪會用『不義』約束人(六20,22) 六、罪會給人工價,就是死(六23) 七、罪會被律法顯明(七7) 八、罪會在人裏面發動貪心(七8) 九、罪會叫人作所不願作的(七14~17,20) 十、罪是在人『裏頭』的(七17~18,20) 十一、罪是一種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七23) 十二、罪是肉體所順服的(七25) 【有關稱義的七件事】 一、源頭――乃是『神』稱人為義(八33) 二、流出――因『神的恩典』得以白白稱義(三24) 三、根據――靠著『祂的血』稱義(五9) 四、證實――『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5) 五、接受――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十10) 六、憑藉――憑『你的話』定你為義(太十二37) 七、果子――人稱義是因著『行為』(雅二24) 【羅馬書中的四個釋放】 一、因耶穌基督的恩典,而從定罪下得著釋放(五12~21) 二、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罪的權勢下得著釋放(五12~21) 三、因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管轄下得著釋放(七1~6) 四、因賜生命之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釋放(八1~14) 【以色列人全部歷史的縮影】 一、過去――以色列人如何被揀選(九1~29) 二、現在――以色列人拒絕神的救法(九30~十21);神給以色列人保留餘數(十一1~10) 三、將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11~32) 【神的揀選】 一、我們的定命(九1~十21) 1.在乎召人的神(九1~13) 2.在乎發憐憫的神(九14~18) 3.在乎神的主宰(九19~29) 4.借著因信而得的義(九30~十3) 5.借著基督(十4~21) (1)為律法總結的基督(十4) (2)道成肉身、死而復活的基督(十5~7) (3)相近的基督(十8) (4)被相信並求告的基督(十9~13) (5)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十14~15) (6)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十16~21) 二、神揀選的發展(十一1~32) 1.照著揀選的恩典,以色列人中存留餘數(十一1~10) 2.因以色列人的失腳,救恩便臨到外邦人(十一1~22) 3.等外邦人數目添滿,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3~32) 三、對神揀選的頌贊(十一33~36) 【以色列人被神棄絕的原因】 一、「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九32) 二、「他們…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十2~3) 三、「只是人『以色列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十16) 四、「以色列人不知道嗎?…我(神)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十19) 【進入身體的事奉】 一、奉獻是為要顯出基督的身體來(十二1~2) 二、基督身體事奉的樣式(十二3~21) 1.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十二5) 2.肢體各有用處(十二4) 3.各個肢體的功用是神所量給的(十二3) 4.要盡神所賜給的功用(十二6~9) 5.在身體事奉中彰顯並流露基督的生命(十二10~21) 三、基督身體生活的原則就是順服和愛(十三1~10) 1.順服權柄(十三1~7) 2.愛的完全(十三8~10) 四、基督身體在地上生活的態度就是儆醒(十三11~14) 【基督徒的生活】 一、在教會生活上(十二1~21) 1.借著獻上身體(十二1) 2.借著心意更新而變化(十二2~3) 3.借著運用恩賜(十二4~8) 4.借著活出美德(十二9~21) 二、在國家社會生活上(十三1~10) 1.服從權柄(十三1~7) 2.以愛為原則(十三8~10) 三、在屬靈爭戰上(十三11~14) 四、在接納信徒上(十四1~十五13) 1.照著神的收納(十四1~9) 2.照著審判台前的亮光(十四10~12) 3.照著愛人的道理行(十四13~15) 4.照著神國的原則(十四16~23) 5.照著基督(十五1~13) 五、在身體的建造上(十五14~十六27) 1.傳福音得著外邦眾教會(十五14~24) 2.促進外邦眾教會與猶太眾教會間的交通(十五25~33) 3.傳達眾教會之間的關懷(十六1~24) 4.讚美神成功這一切(十六25~2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貳、其他綱目 【從因信稱義到成聖的生活】 經文:羅1-8章 鑰節:羅馬書1:16-17。說明了因信神藉基督的救贖而稱義。 一.引言(1:1-17) 羅馬信徒因信稱義的見證,叫別人也相信並稱義(羅1:8,16-17)。本於信,這第一信是神對人的信任,而導致初期信徒的信心,再由信徒的信心使別人相信。 二.普世因不信的定罪(1:18-3:20) 羅馬書3:10-18引詩篇第14章及53章為證。在律法之下不信的都被定罪,無一人能稱義(羅3:19-20)。 三.基督所成就因信稱義的救贖(3:21-5:21) 羅馬書3:24-25說明耶穌的血,人的信,神的義。 第4章:以亞伯拉罕為例—因信稱義(非猶太人)。又大衛為例—非因猶太人,乃因信基督的死和復活即可稱義(羅4:25)。 第5章:因基督的代表性贖罪,一人代表眾人(羅5:12-19),因耶穌得永生。 四.因信成聖的生活(羅6:-8:) 1.因信與基督聯合,將己獻給義為義僕,完全順服義的主人而成聖(羅6:5,19)。即我們的意志,思想,感情,行為與基督聯合。即在思想上,意志上…與基督一樣。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這樣就可成聖。 2.因信與舊人爭戰,靠基督而戰勝(羅7:)。本章有五律: (1) 摩西的律法(羅7:1,7)。 (2) 文化的律法(羅7:6)。儀文的舊樣,即習慣上,風俗上的條例。 (3) 肢體中的律(羅7:20-23)。犯罪的律,即舊人(羅7:24)。 (4)
心中的律(羅7:23)。即新生的生命。 (5) 神的律。即聖靈的生命律(羅7:25),基督聖潔生活的律,用真理成聖(約17:17-19)。 重生得救的人才有這屬靈的爭戰,即新生命的律與罪的律,文化的律等交戰。但只有靠基督真理的律才能得勝。 3.信靠聖靈而得勝有餘(羅8:)。 (1) 靠聖靈知道在基督裡不被定罪(羅8:1)。 (2) 在基督裡得釋放(羅8:2)。 (3) 跟隨體貼聖靈(羅8:3-7)。 (4) 聖靈住在心中為憑據(羅8:8-11)。 (5) 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2-13)。 (6) 因聖靈引導證明為神子(羅8:14-17)。 (7)
因聖靈有活的盼望(羅8:18-25)。 (8)
靠聖靈知道按神的心意禱告(羅8:26-30)。即要效法基督的模樣,得榮耀。 (9)
靠聖靈堅信救贖的保證(羅8:31-34),無人敵擋(羅8:31-32),無人控告(羅8:33),無人定罪(羅8:34,1),無人分隔(羅8:35-39)我與神的愛。 結論: 求聖靈加力,使我們在生活上,信仰上都得勝有餘。 ── 黃彼得 【從成聖到事奉的生活】 經文:羅9-16章 鑰節:羅馬書12:1-3 引言: 神選召以色列民的重要目的,不但在於得稱義(因信稱義)。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15:6),更是叫他一生要事奉神,見證神。所以羅馬書9—16章就論到事奉的生活。 一.神的主權與以色列民的事奉(羅9:) 1.神恩召以色列民的主權(9:1-5)。 2.神應許事奉的主權(9:6-13)。 3.神憐憫的主權(9:14-18)。 4.神分配職分的主權(9:19-29)。 5.神悅納事奉的主權(9:30-33)。 二.事奉人的信念(羅10:) 1.按真知識事奉神(10:1-4)。即按真理的原則去事奉。 2.相信所傳的是生命之道(10:5-8)。 3.相信聽眾能接受生命之道(10:9-13)。 4.相信差傳的層次(10:14-21)。信→聽→傳→差。神差人→傳基督救恩→使普天下聽見→有意外的收穫→猶太人不信,外邦人相信。 三.事奉的奧秘(羅11:) 1.有格外的餘數(11:1-12)。 2.有格外的機會(11:13-24)。 3.有格外的恩典(11:25-32)。 4.有格外的認識(11:33-36)。因認識神而讚美。 四.事奉的恩賜(羅12:) 1.事奉與獻身(12:1)。 2.事奉與心志(12:2)。 3.事奉與信心(12:3)。 4.恩賜的運用(12:4-8)。 五.事奉的對象 1.對弟兄的事奉(12:9-13)。 2.對仇敵的事奉(12:14-21)。 3.對政府的事奉(13:1-7)。 4.對軟弱弟兄的事奉(13:8-15:13)。 六.結論與問安(15:14-16:27) 1.傳福音的計畫(15:14-21)。 2.要信徒有分于傳福音(15:22-33)。 3.主裡的交通(16:1-27)。 ── 黃彼得 【基督徒的債】 一、對世人:負傳福音的債(一14) 二、對神:負靠聖靈活著以治死身體惡行的債(八12) 三、對所有的信徒:負彼此相愛的債(十三8) 四、對貧窮聖徒和從那些得到屬靈好處的人:負供給養身之物的債(十五26~27) ── Archibald Naismith 【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一、神審判世界全然公義(三5) 二、亞伯拉罕是因信撐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四1~3) 三、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六1~2) 四、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問題乃在於我們裏頭有罪性(七7~14) 五、神是幫助我們的,祂勝過一切敵擋我們的事(八31~39) 六、神有權任意待人,但祂作事決沒有不公平(九14~18) 七、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而因信基督而得了義(九30) ── Archibald Naismith 【羅馬書中的四種自由】 一、因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而從定罪下得著自由(五12~21) 二、因獻上自己作義的奴僕而從罪的奴役下得著自由(六12~33) 三、因藉著與基督同死而從律法的捆綁下得著自由(七1~6) 四、因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而從罪和死的律下得著自由(八1~14) ── Archibald Naismith 【信徒的關係】 一、對於真神(十二1) 二、對於世界(十二2) 三、對於自己(十二3) 四、對於信徒(十二4~13) 五、對於仇敵(十二14~21) 六、對於官長(十三1~7) 七、對於眾人(十三8~10) ── 丁良才《經題模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