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拾穗 【林前五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淫亂(porneia)嚴格地是指召妓(porne),但也用來指任何性欲的罪。“收”(has)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他父親的妻子(中文譯作“繼母”),可能不是指“他母親”,否則保羅一定會說出來的。不過,這是指他引誘了他的繼母,或與他父親離了婚的女人,或他父親已死,留下她為寡婦,就不大清楚了。但他們中間發生了一宗極嚴重的醜聞,不合倫理道德的結合,這就很明顯了。連外邦人中也沒有,並不是說外邦人中從來沒有出現過,而是說很少出現,而且被定為惡事。就如羅馬律法及舊約聖經(利十八8,二十11;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都禁止這樣的事。留意Hurd嘗試把這惡事減輕,認為保羅在說一種“屬靈的婚姻”(p.278),是“極有可能”的解釋。可是,屬靈的結合怎會稱為porneia?——《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可見基督徒也有可能比外邦人更厲害的罪。――《讀經指引》 『風聞』或譯公然的、公開的、風行的等等,不是沒有根據不敢確定的。―― 牛述光 第5、6兩章為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內部問題,說明自己的立場。他要處理的有兩件事:一是亂倫事件(5章),一是彼此爭訟。 這裡所講的“淫亂”是指亂倫,有人娶了繼母為妻(可能那位繼母比他年輕)。當事人的父親是不是還在,這裡沒有說明;即使已經去世,也不應該。這一類的亂倫,不但摩西律法禁止(利十八8;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就是羅馬、希臘社會也不容許;故此說:“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啟導本聖經註釋》 淫亂: 在希臘語中指男女之間的一種亂倫,在這裡具體指出了近親相奸罪。他的繼母: 不是生身母親,而是父親後娶的妻子或妾。收: 是現在動詞,暗示這罪行不是一時的,而是一直繼續到現在。這種行為是律法上嚴禁的,在當時外邦人眼中也被視為最可恥的罪(利18:8,申22:30)。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1~2】保羅並沒有把這淫亂的罪只歸在某一個信徒身上,他卻指向教會:『在你們中間有淫亂…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這個罪,乃是屬於整個身體的罪;並且羞愧和憂傷,也不該只是一個肢體的,而是屬於整個身體的。――
倪柝聲 【林前五1~5】這段經文具體指出了近親相奸罪,強調基督教共同體所擔負責任的連帶性,對罪和不義,繼續保持沉默、幫助是當受指責的罪行。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1~13】在前面(1-4章)保羅論及哥林多教會的紛爭問題,現在開始具體講述淫亂問題。當時哥林多城以淫佚放蕩而惡名昭彰,其道德水準比當今世界還要敗壞。哥林多地區這樣的淫亂習氣已透到教會內,導致了近親相奸的亂倫事件,保羅痛斥這近親相奸罪和哥林多教會對此作出的麻木不仁和沉默態度(1-5節),要求他們效法基督持定聖潔的生活。本章特別指出如下內容:①性墮落是致命的罪惡;②其影響力很容易蔓延;③信仰的未成熟和人的驕傲導致肉體的放縱和不道德;④道德的純潔是形成信仰共同體的必備因素。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他們自高自大(“puffed up”見四6),自視超人一等,以致行動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謙遜敦厚作行事的態度。這是因為他們以為信了主就有自由,無論做什麼都有所倚恃(參六12,十23)。保羅說他們應該哀痛,他用的動詞(epenthesate)一般用在悼亡上(雖然不是單用在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會經歷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參莫法特,“寧願你們為失去一成員而哀悼!”)。保羅用hine作連接詞,在這裡可能是指預期的後果,意思是說哀痛的結果,就會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於命令式,“把他趕出去”(參RSV,莫法特)——《丁道爾聖經注釋》 有罪還自誇,竟不知恥的說自己心懷寬大,給人完全自由,這正是希臘智慧的敗壞。―― 牛述光 『哀痛』:豺狼已進入神家,咬了一個弟兄,我們如何能不哀哭;將開刀失去一個肢體,全身為甚麼不悲哀、不疼痛?―― 謝模善 “還是自高自大”,是指哥林多信徒對所犯的罪,一點不覺得自己不對。這種自義比五1的罪更要不得。“趕出去”大概是指把那人革除,逐出教會。──《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大大責備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對犯淫亂的人,沒有作出任何反應,甚至助長這種惡行,而且不顧這種罪惡事實而驕傲自大。在這裡我們可以認識到:①基督徒擔負的責任具有連帶性和肢體意識;②莫不關心和驕傲是阻礙人去愛人的罪行;③可以明白在任何罪惡中,都賜予人悔改之恩典的神的大愛(5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因為”(for)(NIV刪去了),把上下文連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說的,我是強調的語氣。哥林多人失職,沒有盡本分行事,而保羅的態度則剛好強烈的相反。在場該採取行動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場的,原可用距離遠作藉口不管的,卻採取強烈的處分。保羅描述這處罰的大會,又逼真又深刻。他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但他心卻在你們那裡(參西二5),他已經判斷了那人,動詞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沒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徑來提及他。——《丁道爾聖經注釋》 已經判斷了: 明確制定了對犯近親相奸罪者的懲罰,表明教會有權懲罰犯罪的聖徒。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3~4】保羅的意思是,假如教會照他的指標,把那人革除,他雖然身不在哥林多,他的心靈一定與他們在一起(比較西二5)。──《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五3~5】懲戒總是一個補贖的步驟,其目的乃在於挽回犯罪的弟兄。就是到最嚴重的地步,最末了也是為了『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只要他是神的兒女,在神所有的審判中都是帶著憐憫的。當我們代表神審判祂任何一個兒女時,都該滿了憐憫。即或我們外面的行動可能是懲戒,但裏面的態度總該是愛。――
倪柝聲 【林前五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NIV刪去了)我們主耶穌的權能,兩句可以與全句許多部分接在一起。下面列出七種可能的解法: 第一“奉主名”用在“你們聚會”,“用權能”則連在“交給撒但”上(“奉主名聚會,用權能交給撒但”)。 第二兩句同時用在“聚會”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權能聚會”)。 第三兩句同時用在“交給”(“奉主名及以主權能交給撒但”)。 第四兩句同時用在兩件事上。 第五“奉主名”用在“交給”,而“用主權能”卻連在“當你們聚會”這分詞子句上(“當你們以主權能聚會,奉主的名把他交給撒但”)。 第六“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則連在“當你們聚會”(“我奉主名已判斷了,當你們以主的權能聚會時……”)。 第七“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用在“交給撒但”(“我奉主名判斷了,你們以主權能把他交給撒但”)。 我們無法肯定哪一個說法不合,只能假設哥林多人深知保羅,也知道當時的處境,自然會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們卻不曉得。基本上我較偏重第五項,理由是奉主名這樣嚴肅的句子,多半會與主要動詞交給連上,而不連在副句的分詞上(“聚會時”),同時,提到權能,也刻畫出聚會的莊嚴性質。那不是幾個藉藉無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羅的心靈在此,主耶穌的權能也在場。——《丁道爾聖經注釋》 暗示法庭審判時的情景,證明對淫亂者懲罰的正當、合法性,強調教會發出懲戒時,應以基督的權威為根據,而不是以人的力量。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4,5奉耶穌的名把犯罪的人交給撒旦還能得救麼?】 答:當保羅風聞在哥林多教會中有淫亂的事發生時,他立刻用嚴厲的話指示教會處理此事,要「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2),意思就是要把那些惡名昭著的犯罪者革除出去,同時要在聚會的時候,來公決處置施行懲戒,就是應該「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全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4,5),照新約聖經的教訓撒旦是在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但是它只能傷害人的肉體,像約伯的身體受苦(伯二5,6),駝背的女人被捆綁十八年(路十三11,16)等事,又如在提前一20節書所說的「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旦,是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由這些經節看來,撒旦苦害人的肉體,是經過神所許可的,因為他的肉體敗壞之後,而能認識其所處的卑微地位和敗壞的罪性,使他會因此可能而悔改,在主再來的日子,以致靈魂得救,至於使徒們使用這樣懲戒罪人的權柄和方法,乃是神所授予的(參徒五1-11,十三9-11;林後十8,十三10)。有人推想保羅此次所執行的重刑懲戒這樣的方法,對於以後的哥林多教會悔改的趨向(參林後七9-12,二6-11),但這種懲戒的方法,在今天的教會竟未能實行,被視為罕見的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交給撒但是很不尋常的話(只在提前一20再出現)。不管它有別的什麼含義,必然包括逐出教會的意思(見2、7、13節)。這話暗示在教會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範疇(西一13;約壹五19;參弗二12)。因此,被逐出教會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權的領域,喪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權利,是很強烈的語句。戴斯曼根據某些異教的經卷,辯說這字指“一種嚴肅的咒詛舉動”(LAE, p.303)。 “敗壞他的肉體”一句更難明,趕出教會何能有這樣的後果,實在不易解釋。多半人有兩個解法,其一認為“肉體是人性的卑下部分”,這經文意思是敗壞他邪淫的欲念(NIV作罪惡本性得以毀壞;參Redpath,“把他交給撒但,直至他向肉體低頭的生活原則終結了”)。不過,把一個人交給撒但,怎能有這潔淨的果效,就難以明白,本該剛好相反,他的情欲更會挑惹起來才是。但可能保羅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從教會相交的圈子隔絕後,他將蒙受的後果。眼前經歷的撒但世界,與回憶中屬神的景況比對之下,會引起他感覺上、行為上一種反感,把肉體的情欲也銷毀了。 另一看法認為“肉體”是身體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難題是趕出教會怎能引致這樣的結果;不過,保羅也提過屬靈的失敗,引致身體的受害(十一30),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就是極端的例子(徒五1~10);參以呂馬瞎了眼(徒十三8~11),還有保羅“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很可能保羅體會到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會,會引致身體上的後果,因為他從神的教會安全的領域中出去了。整體看來,這第二種看法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這樣看法,但把肉體方面的意思,看作“給撒但設下規限”,免他過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約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約伯的身體,卻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6以下)。保羅把刑罰視作撿回的方法,肉體雖然毀壞了,靈魂卻得救。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在主耶穌的日子就是這用意。到了最後審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見到這犯事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要將這一個犯罪的人的身體交給撒但,這是明顯給我們看見生病是從犯罪來的。輕的是疾病,重的是死亡。憑林後七9~10來看,保羅是叫他病,不是叫他死;因為那一個人後來懊悔,生出永不後悔的懊悔來。保羅說,你們就應當赦免他(林後二6~7)。這裏是說要將這一個人的身體交給撒但,不是將他的生命交給撒但。將他的身體交給撒但,是叫他生病,不是叫他死。信徒違背主,常是他們生病的原因(林前十一29~30)。所以,生病時,第一要查考的,就是我有沒有得罪神。――
倪柝聲 『交給撒但,』弟兄已向撒但投誠,成了撒但的擄物,教會就當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不容該撒的東西混在神的家裏;教會雖未守住全體,卻寧願失其一而保守其餘。――
謝模善 信主的人是已經脫離撒但的權勢,不受它管轄的人。懲罰1節犯淫亂罪的人的辦法是把他革除,從主的保守中趕出去,交到撒但手中,受它的攻擊和責罰(提前一20)。疾病、痛苦和死亡,都是神對人的一種懲治(十一30)。“敗壞他的肉體”指的可能是比疾病和痛苦更厲害的刑罰;犯此罪的人必須現在就受到身體的敗壞;若肯痛改前非,他的靈魂在主來的日子可望得救。從“可以得救”的話知道此人是已歸信的人。有的譯本將“肉體”譯為“罪性”,一個信徒被趕出教會,極端痛苦之餘或能悔改,脫去邪惡的行為。──《啟導本聖經註釋》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 指:①把行淫亂的人逐出教會,交給撒但支配下的世界;②因撒但受肉體上的痛苦(帖前2:18,提前 1:20)。靈魂……可以得救: 提到懲戒犯罪者的目的。懲戒不是對犯罪之靈魂所發出的最終審判或棄絕,而是以使他悔改、回頭為目的而加給的苦難,是以救恩為前提的,是神大愛的看顧。本節特別教訓:①對犯罪者不聞不問的行為不是愛,而莫不關心所致的行為,會把那人推向滅亡,也會使別人一同墮落;②明確指出真懲戒的精神乃是愛。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5交給撒但】 問:每讀聖經至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時,心中常起疑問,蓋既說交給撒但,則怎能又於教主耶穌的日子得救呢?祈請賜教為禱。請詳示如何方為交給撒但。 答:請饒恕我因為到了這一期方有機會來回答你的問題!使徒在此所說交給撒但的人,就是那位犯奸淫的信徒。他已是一位「弟兄」(11節),所以,他已是一位得救屬乎主的人。再看七至八節的話,就知這人已經得凓主耶穌為他逾越節的羔羊了,但是他卻沒有守除酵節。他已經靠寶血,所以,他已經得救了。但他尚未除去罪惡而已。 一個人,得救的人,一次得救,尚是永遠得救。使徒只將其身體交給撒但,他的靈魂尚是屬主的。信徒的身體,原來乃是有神的保護。撒但常是愛作信徒的兇手,都是神的手限制撒但。神的手一挪開,撒但尚要立刻作工(比較約伯的故事)。所以,這人的被交撒但,就是神的手移開,不再不許撒但作工。這人的肉體就受撒但的苦害,或者竟不至於死,以警戒他。犯罪者肉體快樂,所以,肉體當受苦。―― 倪柝聲 【林前五5保羅要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如何解釋?】 一、有人解釋此舉指將信徒從教會中開除(有人稱為“出教”即革出教會),不許他領受聖餐,也不再與他來往。所以本章在13節明明說:“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以後,教會革除會友,也以此為根據。 二、但有人認為將犯罪的人革出教會,並不能“敗壞他的肉體”,更不能使他的靈魂得救。一個人被革出教會,心情惡劣,面子全失,可能更放縱去犯罪,怎能得救?這“敗壞肉體”除非指該犯罪的人因犯淫亂而饅慢傷殘自己的身體而言。但保羅說把該人“交給撒但去敗壞他的肉體”,顯見不是該人自己以犯罪的行為傷害自己的身體,乃是屬靈的一種看不見的事情,由撤但去主持,使他肉體敗壞。 撒但曾獲得許可敗壞約伯的身體,使他渾身生瘡(伯二章4一8節),但約伯是個完全人,並非犯罪的人。 彼得因為亞拿尼亞、撒非喇夫婦二人串同犯罪,曾嚴厲責備他們,他們便氣斷身亡(徒五章1一11節)。這事是否即交給撒但,敗壞他們的身體呢? 保羅曾咒詛行邪術的以呂馬(實與“巴那穌”同為一人,徒十三章6一7節),使他瞎眼,可能也是交給撒但敗壞身體的表示。 保羅也曾將他的仇敵許米乃與亞力山大交給撒但(提前一章20節),使他們受責罰。 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所宣告這種懲戒犯罪信徒的方法,是有效的,因為交給撒但敗壞他身體之後,他會因此而悔改。在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似乎哥林多這犯罪的人已有悔改的意向,同時也表示保羅在處置屬靈的事上也比較溫和。林後二章6一11節說“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同時又表示不要給撒但有機會勝過他們,意思可能是不必再用“交給撒但”的方法,撒但的“攤子”再沒有犯罪的信徒出現了。 “體恤比責備更有功效, 助導比批評更感動人。” ――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五5,7】這裏也是說明,治理教會者,不可照著天然的慈仁、宗教的良善,縱容、姑息一切敗壞的事,反該根據基督和十字架的原則――『逾越節的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保全教會的聖潔――『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讀經指引》 【林前五6~8】“這自誇”指的不是自誇的行為,而是那件教會不肯悔改的罪。“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本來是一句成語,保羅借用來說明教會中小小的罪可以產生大影響。“酵”在聖經中多數指不好的事物,如罪惡、壞的教訓等(可八15);也可指好的事,例如《馬太》十三33和《路加》十三21的比喻。“全團”是藏酵的麵團。既然用了酵與面為比喻,保羅進一步用猶太人逾越節除酵的習俗,來說明聖潔生活之道。逾越節是預表神救贖工作的節期,“逾越節的羔羊”就是基督。羔羊被殺獻祭預表基督釘十字架。逾越節前一晚,以色列人宰殺羊羔獻祭前,先要清除家中有酵的東西,連吃的餅都要沒有發過酵的,稱為“無酵餅”。教會這個新的屬靈團體裡的信徒,生活行為也當聖潔,應除盡一切的酵。 “守這節”(8節)指除酵節,在逾越節後舉行,一共七天(出二十三15;三十四18)。這不是說要他們去慶祝舊約的節期,而是說信徒應獻的逾越節的羔羊已由主基督一次獻上,從今以後不可再沾染淫亂、相爭等罪,應一生度聖潔生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酵: 有:①基督的福音(可13:33;路13:21);②罪(出12:15;加五9)之意。在這裡象徵“罪惡”。通過本文象徵性的表現,保羅強調信基督的信徒是酵,是從罪惡中得蒙拯救的新存在,並強調由於罪惡急速蔓延的性質,為了維持教會的純潔性必須丟棄罪惡(來1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7】「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哥林多人是無酵的新團,事實上如此;但要活出這新團來,就要除去舊酵。保羅用的動詞是ekkathairo,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穢不潔的,像酵一樣會不住發動,直到滲透全團。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惡完全清除。因此,保羅提到無酵的新團,教會不是舊社會修補而成的,乃是徹頭徹尾簇新的(林後五17)。世人罪惡的特質已經從他們身上除去,“從腐敗中釋放”出來(韋慕特,Weymouth)。保羅不是說“你們應該沒有酵”,而是視作事實而說的;信徒本來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該把舊酵再帶回來。在這段裡是指罪惡。 因為一字帶出保羅這樣肯定的理由。叫萬事更新的驚天事蹟,就是基督已被殺獻祭了,祂是我們的逾越節(奇怪許多譯本加上羔羊,在NIV是“lamb”,其實在希臘文中沒有,且也不正確,因為獻的可能是小羊(kid),保羅只是說“逾越節”pascha而已。)基督之于信徒,正如逾越節之於猶太人一樣。在埃及的時候,他們獻上祭物,好使滅命天使越過他們;他們得了拯救,一群奴隸蛻變為神的子民。保羅用這比喻提醒讀者,基督的死拯救他們從罪的奴役中出來,成為神的子民。他強調的是進入新生命,酵的表徵就成了重點。古代以色列人要把所有的酵從祭物中除掉(出十二15,十三7),到了保羅的日子,逾越節一件大事就是鄭重萬分地在筵席之前,搜查一切酵菌,清除淨盡。這件事必須在逾越節之前,在聖殿獻羊之前做好。保羅指出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已經被獻上了。因此罪酵(即所有的惡)早就該清除淨盡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7~8】主在教會中所不要的人,如果你在那個地方留住他,請你記得,這一個留要出事情。因為主說,他像一點麵酵,會叫全團發起來。過了不多日,整個教會都霉了;整個教會不再是麵,是麵酵了。所以教會要有管制。――
倪柝聲 【林前五7,8無酵麵,舊酵與惡毒的酵指什麼?】 答: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信徒說:「你們即是無酵的麵,應當吧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這裡的無酵面,原指獻給神為聖潔,如舊約時代所獻的素祭(利一4,5),所謂把舊酵除去,就是除掉罪惡,成為新團,表明了教會全體聖潔的地位和名分,這是因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所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為罪獻祭,為要除掉罪惡而能成聖的(來九26,28,十14),「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這裡的守節,意指信徒應該將全人的生活獻給神,如同守聖節一樣,醉表示罪惡之意,邪惡比惡毒尤壞,此字根與撒旦之名「那惡者」相同()(注),意即時常犯罪而且歡然犯罪像撒旦一樣,這種酵當要除去不能存在,無酵表示無罪聖潔,只有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獻給神為聖潔,才蒙悅納,教會根據保羅在這裡所教訓的,每逢有舉行聖餐聚會的時候,即用無酵餅,來表明基督無罪聖潔的身體,是要本著虔誠的心,來紀念祂替我們為罪獻祭,受死贖罪的恩功(林前十一23,24;約一29;太廿六26)。 注:惡毒——()意罪惡(指行為,羅一29;弗四31),陰險(指心性,徒八22),艱難(指境況,太六34),再源於()有惡的,恨,厭,災,難,毒等意思。 邪惡——()意邪僻之性,惡態,惡者,再源於()意困難的,勞苦,疼(西四13;啟十六10,廿一4),那惡者,在太五37,十三19,38;弗四16;帖後三3均用(),同邪惡。——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7~8守聖餐是否應用無酵餅,還是可以用發酵的麵包?】 “酵”,在聖經中提及三十餘次,均表示“不好的東西”,用作罪惡的代表。只有幾次提到獻感謝祭時可用有酵的餅(利七章13節,二十三章17節;摩四章5節)。其餘各處經文均禁止用酵,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時,也嚴格地除酵(出十二章15節),凡吃有酵之物的, 必被剪除。所以逾越節亦稱為除酵節(路二十二章1節),可見神看除酵的重要。 新約時代,主那穌警告門徒,防備數種人的酵,包括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希律黨人(太十六章6、12節;可八章15節;路十二章1節)。主那穌所謂酵,乃是指這些人的錯誤言論與行為。 有酵表示有罪,無酵表示聖潔,是毫無疑問的事。因此保羅在這裏說,“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教會根據保羅在這裏所訓示的,所以每次有聖餐聚會時用無酵餅,是本著“虔誠”的意念,並非拘泥字面的規定。 在戰爭的時候,有時因環境困難,不少人以醋和糖代葡萄汁,以餅乾或任何有酵的餅類代無酵餅。但在平時,我們守聖餐,應該用無酵餅。既然酵是代表罪惡,我們無理由用有酵的餅。在逾越節的時候,既然曾嚴格地除酵,為何在守聖餐的時候要用有酵的餅呢?我們可以重複上面的話:“不是拘泥字面的規定,乃是本著虔誠的意念”。――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五8】「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注: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信徒的生命是個不停的筵席(守是現在進行式)。信徒守這節日,不是按照他舊日的標準。舊酵是惡毒邪惡的酵,是舊生命的本質。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誠實地守的,意思是純正的動機,真正(truth)是指行動上的純正。信徒這些特質,正如無酵的食物一樣。——《丁道爾聖經注釋》 守這節: 意味著信徒要離棄罪惡,以真實的信心和順服,活出活祭的生活,因為這是神所喜悅的(羅1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有人當作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就是指本書信。不過,這信裡一直未提過與淫亂的人相交這題目,而且,信還未收到,他們也無以誤解(Lenski)。保羅顯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傳了。相交(synanamignysthai)是個意義深長的雙重複合字,新約中除了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後三14;見TNTC, p.149),意思是“相處為友”;保羅不許他們與淫亂的人作知交。——《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9保羅達哥林多教會書信,究竟有幾封?】 答①保羅在達哥林多教會前書中,曾經說過:「我先前寫信給你們」這樣的話,意思表示在前書之前,還有一封書信,但此信是遺失了,設想在使徒們所寫的一切書信中,無疑是只有一些關乎當時教會團體或個人信徒的事,而與以後歷代教會無甚重要關係,因此系無保存的價值就失去了,惟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林後六14節至七1節經文,乃是遺失書信的一部分,是當哥林多教會建立的初期,信徒靈性追求長進的時候。 ②聖經學者們的意見,根據林後二3,4節說的信,似在林前後二書之間,又有另一封遺失的書信(參二9,七8,12),他們認為這封失去的信,其大部分就是林後十至十三章所謂「又沉重又厲害」的書信,這樣看來,保羅所寫于哥林多教會的書信,是不止兩封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五9~11】這裏提到六種不同的人,這些人是得救的,有神的生命。可是他們特別放縱自己,變作一個『淫亂的人』,或『貪婪的人』,或『辱罵的人』,或『醉酒的人』,或『拜偶像的人』,或『勒索的人』。這裏的命令不是說,一個弟兄一犯罪,你就把他趕出去。乃是說,一個弟兄變成功作這樣的人的時候,教會就必須把他趕出去,必須革除他。注意,不是說『行淫亂』,乃是說『行淫亂的人』;不是說一個弟兄辱罵,乃是說『辱罵的人』。――
倪柝聲 人若故意犯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這六件具體的罪,就要遭遇:(1)神的刑罰――『交給撒但』(5);(2)弟兄姊妹的斷交――『不可與他相交』(11);(3)教會的開革――『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13)。可見神是輕慢不得的,神的家(教會)中也不容放肆的。――《讀經指引》 這封“先前寫”的信,一定是指保羅在此信以前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有的學者相信,《林後》六14~七1是那封信的基礎。在這封已散佚的信裡,保羅曾經說過,“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這句話的意思也包括禁止與犯了10節所列各種罪的人相交。但這些話被信徒誤解了,以為保羅要他們與世上一切罪人斷絕交往。其實保羅的 意思只是他們與口稱為基督徒但言行不一致的人隔絕,連吃飯都不可,免得有人誤以為教會同意這些敗德壞行,羞辱主名。(比較羅十六17~18;帖後三6,14~15)。──《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五9~13】以前保羅寄出不要與淫亂的人相交為題材的書信,但其內容被誤解為與不信的世界完全斷絕關係,因此哥林多信徒之間發生了社會生活方面的混亂。對此保羅指明排除在相交之外的對象,不是非信徒,而是教會內行淫亂的人,表明了自己的真正意思,強調信徒活出聖潔生活的重要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他這吩咐卻被人誤解了,以為他說不能與世上一切罪人來往。他根本不是這意思,生活裡必然有機會接觸到罪大惡極的人,除了行淫亂的人(NIV作immoral),還加上貪婪的,就是貪得無厭的人,一種不斷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欲。從心思再轉到行動了,勒索的是強取東西的人(harpages),屬於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這字與貪婪的聯在一起,同屬一類(只有一個冠詞,用Kai(和)相連,用或與其它分開)。這類人的人際關係不正;保羅繼續列出拜偶像的(idolaters)(順道一提,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現這字),他們與神的關係不正。世上罪人滿布,根本不可能不接觸,保羅並非禁止接觸罪人,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參約十七15)。——《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五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駡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我寫信”這裡的時式,是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比第9節那句更有道理(NIV用I
am writing)。可是在這樣接近的幾句話裡,保羅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兩種意思。即或有如今一字,也不必如此。這裡意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經寫了……”(布魯斯作“我當時寫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與那些自稱是弟兄,卻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與9節同樣生動的字)。他不是弟兄,乃是“淫亂的”……等等。保羅在罪行的清單上,加上了兩項,辱駡的(loidoros,侵犯他人的,參太五22)和醉酒的。教會裡有這類人,可見當日從異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難怪他們難以一下子領會信主的真義了。可是保羅一點也不妥協,信徒不該與繼續這等行徑的人親密來往。與他吃飯都不可,是指一般吃喝(參約貳10),不是指聖餐,雖然聖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穌與罪人同桌,保羅也准許往外邦人家吃飯(十27),那麼這吩咐的含義就不容易明瞭了。不過,原則是明顯的。任何自稱是基督徒的,若生活與所信的不合,就沒有任何親密的團契可以容納他的罪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稱為弟兄: 保羅把行淫亂而受排斥的對象限定在教會之內。並非只是定他們的罪,而是要淨化他們,是要救贖他們的積極行為。表明:①神對信徒信實的大愛;②救恩的誡命只限於信基督的人(詩119:151;羅7:12)。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因為”作為這一節開始(NIV刪去):保羅剛才說的話有兩件事實印證,就是教會內與外的審判。兩者大有分別,審判教外的人與保羅及哥林多人無關,但他們必須審判教內的人,他們有責任管治會內成員。這問話的答覆是正面的,這本分是顯而易見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教會是有權柄的,因為她是順服基督的,她要藉著權柄的審判,而保守教會的聖潔。―― 謝模善 【林前五12~13】對教會以外的人,神設有國家法律來規範(羅十三1~5),將來也會親自審判(啟二十11~15)。但是教會裡面的人,使徒有權捆綁、釋放(太十六19;十八18)、赦罪、留罪(約二十23),信徒也有責任懲處不良的行為(六1)。 在本節保羅教導,教會要求信徒遵守屬靈秩序和規範固然應該,但力圖從屬靈的標準判斷當今沒有得救的社會是不正確的行為。意思是說,不能強求社會如實遵守信徒的信仰規範和行為原則,而不是讓教會放棄在社會中作光作鹽的作用的意思<弗 緒論,信徒的社會參與>。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五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正如12節強調教會管理教內的人,13節定了這工作的範疇。教會沒有責任管治不屬於她的人,有神審判他們(動詞作現在式或未來式)。保羅引用經文結束(十七7等)他們要把犯事的人趕出去,留待神審判,他成為教外人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其理由如下:(1)教會是一個團:團指因聖靈的洗成了一個身體,這一團乃是一個單位,是彼此相交,互相有影響的;(2)教會是一個新團:教會是一個新造、新團,是神從世界裏召出來的,是一個新紀元,所以必須把舊酵除淨;(3)教會是真正的無酵餅:不但不要舊酵,就是任何的酵也不要,更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4)可以促使那惡人悔改,好叫他在主耶穌基督的日子可以得救。――
謝模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