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章拾穗 【林前十1】「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 For(英文有“因為”開頭),連接上一章。“落選”的危險是千真萬確的,正如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際遇一樣。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是保羅帶出嚴重的新題目的慣用語(羅一13,十一25;林前十二1;林後一8;帖前四13)。奇怪保羅寫給外邦教會的信中,卻說我們的祖宗。可見他視教會為真以色列人。1至4節中,都字出現了五次(NIV把喝字前的“都”字略去);以色列人全部沒有一人例外,都接受了神在他們身上的恩福。因此,他們竟大部分滅亡(5節),就更加對照得強有力了。百姓出埃及時從海中經過(出十四21~22),雲是用來引導他們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雲下: 指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向迦南進軍時,經過曠野的路上神日間用雲柱,夜間用火柱保護他們的事情(出13:21,22)。從海中經過: 指受埃及軍隊猛烈追擊的以色列百姓,藉著神奇跡般的恩惠過紅海的事情(出14:21-25)。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2猶太人的祖宗都在雲裡海裡受浸歸了摩西何意?】 答:這事保羅以猶太人的祖宗以色列歷史上的事實為鑒戒而作對信徒的教訓,按肉體說,以色列只為猶太人的祖宗,但按屬靈言之,以色列也是異邦信徒的祖宗,所以他們的經歷,可為信徒的鑒戒和教訓。古時以色列人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浸歸了摩西(參出十四19,20,29,31),意思是使他們與埃及斷了關係,而信服歸向了摩西。就事實而論,當時的以色列人並未受浸于紅海之中,保羅乃是以此紅海的水為浸禮的預表而言,如同彼得以洪水為浸禮的說表一樣(彼前三21),保羅在此用這個預表來表明浸禮,使信徒與世俗斷絕關係而歸向基督(羅六3),此二經乃有相似之處,因以取喻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十1~6】保羅在第8章討論過吃拜偶像的食物的問題,兼及基督徒的自由。然後用了一點篇幅(第9章),借自己甘願放下使徒權利的榜樣,勸勉信徒勿妄用自由。他現在回到吃祭偶像食物的討論,深入且詳盡。 哥林多教會中有一部分信徒對拜偶像的罪認識不足,以致牽涉在內(20~23節);有的則把受水禮和領聖餐視之為 免罪和逃避將來審判的保障(1~6節)。保羅用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流浪的事蹟,說明“受洗”與“靈食”並不保證背逆神的以色列人不死於曠野。進入神的祝福中,必須遠離惡事(6節)。 “我們的祖宗”指以色列的先祖。“在雲下”指在雲柱、火柱的帶領下走曠野道路。“從海中經過”指過紅海、走乾地(出十三21~22;十四21~29;民九15~23)。以色列民這種全體經過雲與海有如“受洗”歸於摩西的領導的經驗,以及同吃嗎哪靈食和同領靈水的經歷(出十六4~35;十七1~7),並沒有免除他們因背逆而幾乎全死於曠野的命運,也不能保證他們進入迦南。今天信徒受水禮歸於基督,大家同領基督的血與身體,一樣不能免除貪戀惡事要受到的刑罰。──《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1~13】這一段是講濫用自由者的鑑戒:保羅提起以色列人的歷史,他們本來都是受了神的引導(雲柱、火柱),得了救贖(過紅海),成了一個新的民族(受洗歸了摩西),有了屬天的享受(嗎哪、靈水)可,是因為濫用自由,放縱自己,隨從肉體活著,所以就倒斃在曠野(參民廿五9)。――《新約全書釋義》 保羅在前章激勵基督徒應當節制並要專心一志,現在以摩西當時以色列民族的罪惡和因此而來的失敗為例,警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當時哥林多教會部分有知識的信徒,以基督徒的自由和信心對十字架的絕對性為由,無分辨力地參與偶像祭物,對此保羅使他們回想當年以色列百姓雖領受祝福的應許,奇跡般地出埃及,可是因著不順從和罪,在曠野悲慘地死去,以此為戒懇切勸勉他們從罪惡中回轉。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33】在本文中保羅向哥林多信徒闡述了關於祭偶像之物的普遍原則,將自己的生活作為典範,結論性地給於總體教訓。尤其本章中出現的警告是特意對信心堅固的人說的。因為他們濫用基督徒的自由和知識吃祭偶像之物,無形中參與了外邦人拜偶像的宗教儀式。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對基督徒來說,讀到受洗歸入摩西,相當突兀,因為他們是“受洗歸入基督”(羅六3;加三27)。可能我們要把摩西看作基督的預表。洗禮其中一方面含義,是叫人歸入基督的領導之下,同樣,以色列人有分於出埃及的轟烈事件中,就歸入摩西的領導底下了(參出十四31,RSV“信服祂和祂的僕人摩西”)。他們與摩西聯合,這一點當然不能引申太深,因為沒有任何聯合可與信徒與基督的合一相提並論的。以色列人共同有分於這洗禮,可是後來犯了罪,也免不了倒斃及毀滅。——《丁道爾聖經注釋》 “受洗”是比喻說法。以色列人經過紅海,在雲柱、火柱帶領下脫奴役得慶更生的經驗,正像信徒受洗,出死入生,歸於基督一樣(羅六3;加三27) 。“歸了摩西”不是說他們信奉的對象為摩西,而是說把他們歸於摩西的領導下,由他帶領和教導。──《啟導本聖經註釋》 雲裡、海裡受洗: 紅海的奇跡和在曠野引領以色列人的雲柱是新約時代洗禮的模型。這一思想通過新、舊約聖經形成貫通的一脈。舊約時期水是洗淨罪和污穢的,用於潔淨儀式(利14:8),雲象徵聖靈的降臨(出40:34)。因此如同以色列百姓通過紅海神跡和雲柱事件,從埃及為奴之家得以解救,走向迦南地一樣,基督徒也借著信耶穌和受洗,從罪中釋放,得到了得救的盼望,成為預備基督再臨的教會一員<徒19:3,關於水洗禮>。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他們都靠嗎哪而活(出十六4、13以下),這裡稱之為靈食。加上了形容詞,並不是說保羅懷疑嗎哪是否真正的食物。不過他想叫人注意這食物來自天上(參詩七十八24);RSV作“超然”。——《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3~4】主耶穌基督乃是我們屬靈的磐石,不只可給我們倚靠;並且還隨著我們,不斷流出聖靈的活水,解決我們心靈的乾渴。――《讀經指引》 “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十六章)。“靈水”指摩西擊打磐石所出的水(出十七章)。猶太人的傳統認為這塊磐石,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流浪中,一直在曠野跟著他們,供給水源。保羅借用這一傳說,來說明在曠野給他們水喝的不是那塊磐石,而是主基督。基督就是那磐石,是在曠野的日子中給他們生命的糧與生命的水的“靈磐石”。──《啟導本聖經註釋》 靈食: 指以色列百姓生活在曠野時吃的嗎哪(出16:12-18);靈水: 指以色列百姓乾渴時,磐石上流出來的水(出17:1-6)。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所吃的食物和喝的水象徵真正的餅和真正的水,各指基督的身體和血(約6:30-59)。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基督的先在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4】「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論到靈水時,他加上了解釋,是論食物時沒有加上的。摩西在曠野路程開始與結束,都從磐石取過水(出十七1~7;民二十2~13),這顯然成為猶太人的傳說,說有一磐石跟著他們走。保羅可能心目中有這傳說,但沒有說出來。他把磐石指基督而言,祂一路跟隨以色列人,不住供應水給他們。他稱基督為“磐石”,是雅巍的稱號(申三十二15;詩十八2等),在基督論中這是很重要的,理所當然地證明基督的先在(參康哲民,“過去式‘was’表示真正的先在”)。靈食靈水很明顯是指聖餐而言的(正如加爾文及其它人的看法);兩種聖禮都與猶太人禮儀相呼應。——《丁道爾聖經注釋》 「隨凓他們!」神的子民何在,神的基督也何在。雖然他們是在曠野流蕩,但祂並不離棄他們。這是何等的恩典!――
倪柝聲 【林前十4靈磐石何以能隨著以色列人行走?】 答:古時的以色列人出埃及過了紅海以後,到了曠野,他們是喝了摩西所擊打磐石中流出來的水(出十七6),保羅在此引述說:「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這裡的靈磐石何以能隨著以色列人行,可作如下三方面的解釋: ①有人按字句以為摩西所擊打的磐石,實在是隨著以色列人一路上滾著同行,且是以有水泉不斷的流著;此說無非是猶太人的拉比,根據古人遺傳中的無稽之談。也有人認為保羅在此實在是採取了古人的遺傳而承認之,這是不可思議的事,很可能乃為保羅暗指那種假想,並且照著屬靈的意義,轉比為基督相似。 ②有人以為保羅之意,非指磐石隨著以色列人而行,乃是磐石所出之水成為一條河流,跟著以色列人往前走的路線,不斷的流著,此說較比前項稍為妥當,亦未嘗不可(參詩一O五41)。 ③保羅言明那磐石就是基督,顯然地無須以為磐石或是出自磐石之水一路隨之而行。基督在未成肉身以先,就是舊約所記載之耶和華的使者,或謂耶和華,以祂的自顯之形,原是一路隨著以色列人一起往前行走,供給他們一切的需要,祂就是以後道成肉身,名為基督,所以保羅說:「那靈磐石就是基督。」此乃為基督之預表,基督的靈是常時與他們同行的,由此可見保羅相信基督在未降世以前,祂就是那從亙古無始的常有者,是舊約所記的耶和華神(參來一13;西一15,1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十4磐石如何能隨著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 保羅說以色列出埃及過紅海之後,在曠野所得的水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磐石能隨著人走,那真是奇聞,解經家有數解釋如下: 一、猶太拉比根據古人傳說:那磐石被摩西擊打出水之後,便跟著以色列人往前滾,同時不斷有水流出。等到以色列人在某一處支搭帳棚暫定居之時,該磐石亦安定在某一處。以色列人需要水之時,大家圍繞著該磐石唱歌,隨即有水由石下勇流出來,好像一個井一樣(民二十一章16一l8節)。 二、有些解經家謂:磐石所流的水流成一條河,跟著以色列人往前走的路徑不斷流著。 三、其實許多解經家被這節聖經所困擾,是因為受“他們”二字之累,原文這節應該這樣譯:“所喝的是出於隨後的靈磐石”。他們得喝這神跡的磐石流水,是在吃從天上降下來的嗎哪神跡之後。保羅的原意為:以色列人在曠野吃了嗎哪(保羅稱之為靈食),“隨後喝磐石的流水”,並非指那磐石隨著他們在曠野走路。 四、保羅不過是用以色列人在曠野吃嗎哪和喝磐石流水作為基督徒靈性的預表,所以,他說“那靈磐石就是基督”。顯然地保羅並不是說那磐石在曠野走路、或那磐石所流的水會在曠野成為一條河流跟著以色列人所前行的路線流去。以色列人對於基督未來的救贖大工一無所知,但保羅的神學思想闡明這點,“靈磐石”不是“一般的磐石”,乃是預表基督,基督的靈當時與他們一起往前走,供給他們所需。 以上第三、四兩說較合。――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十5】探子窺探迦南地回來,向以色列人報了惡信,以致除了迦勒和約書亞,全民均不信神能帶他們進入迦南美地。神責罰他們,二十歲以上的那一代,都不得進迦南。迦勒和約書亞是兩個例外,他們因為相信,在近四十年後,進入了應許之地(民十四20~24,28~35;申一34~40)。──《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指以色列百姓雖受神特別的祝福和救恩的恩惠,但因他們的罪惡和悖逆,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倒在曠野,僅有約書亞和迦勒進了迦南地(民26:64,65)。在這裡我們可以認識到:①神的救恩和祝福要求信徒活出聖潔的生活,並要完全順服神;②因信得救固然重要,但通過順從的生活和持續奉獻自己的事奉,作為基督信實的僕人至死忠誠也是很重要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6】「這些事都是我們的監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鑒戒譯自typoi(見TNTC 帖前一7,p.46)。意思是以色列人歷史中有些事件,是彌賽亞時代屬靈真意的預表。神對當時的世代與後來的世代,都有祂的用意。目前這事例,是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只要認真思想神怎樣對付犯罪的以色列人,就絕不會輕易步他們的後塵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題到以色列人的『鑑戒』,原文就是『預表』。以色列人因著肉體的行為,遭到神的審判,『所以在曠野倒斃』,不能進入神預定讓他們進入的迦南豐美之地。這是預表,人的肉體何等攔阻人,叫人半途而廢,不能進入基督的豐滿。但願神在我們身上多作死而復活的工作,使我們外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中那些老舊的,都在曠野的試煉中被淘汰;我們裏面的人,如同以色列中新生的下一代,跟著那更大的約書亞――主耶穌(約書亞與耶穌原文同字),進入神最終完滿的安息中。――《讀經指引》 我們的鑒戒: 舊約時代這樣的事件,不會單單作為那時代的事件而結束,而是向如同以色列百姓那樣作惡的所有人所發出的警告,同時也是預言。換言之,作為模型向我們顯明,即使是因信基督得救的聖徒,當他離棄神的旨意,走向罪惡之路時必然會受到來自神的懲罰。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6~11】以色列人曠野的經歷可作基督徒生活的鑒戒。11節的“末世”指基督降生、復活,以至祂再來的這段時期 。神藉眾先知所預言,自創世以來為祂的子民所作的一切事,都要在這期間完成。基督徒正等候神救恩的全部實現。6 節“貪戀惡事”指以色列人厭惡神所賜嗎哪,貪戀埃及的肉鍋(事載民十一4~34)。7節“拜偶像”指拜亞倫所造金牛犢。“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可參《出埃及記》三十二6注。8節說的行姦淫,指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四十年後,來到約但河東的什亭,與摩押女子大行淫亂,又跪拜她們的偶像,參與淫亂的宗教儀式(事見民二十五章)。神因此降瘟疫,一天之內死了二萬三千人。9節“試探主”指說謗讟神的話(民二十一4~9)。10節的“發怨言”為以色列人在曠野經常有的事,以致有“發怨言的民族“之稱(出十五24;十六2;十七3等)。“被滅命的所滅”可能指神在他備拉降火燒他們的事(民十一1~3)。──《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對拜偶像的警告,十分適用于哥林多。保羅引用出三十二6,那“吃喝玩耍”是典型的拜偶像慶典。這種慶典往往淪落為淫行,因為拜偶像其實沒有甚麼嚴肅的目的(怎會有呢?),因此多半在拜祭之中,最低賤的情欲就發洩出來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7~10】具體提到以色列的罪惡和悖逆相,如:拜偶像(出32:4)、與外邦女子的姦淫(民25:1)、試探神(出17:2)、發怨言(民14:2)等四種。在這裡保羅指出了以色列百姓所犯的罪惡,借此責備在哥林多教會出現的相同的犯罪,敦促他們悔改。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因邪淫(sexual
immorality)本已是拜偶像中重要的形式。不少神祇中有有聖職的妓女,哥林多在這方面尤其惡名昭彰,遠甚於其它地方。不過保羅主要是引用以色列人的一件事例,他們“與摩押女人放縱情欲”,又“和他們一同拜巴力毗珥”(民二十五1、3)。結果審判臨到,是一場瘟疫,二萬四千人死亡(民二十五5)。保羅卻說二萬三千人,其實兩者都必然是取其整數而已;還有,保羅可能減去了被審判官殺掉的人數(民二十五5)。這話強調拜偶像所帶來的極嚴重的危險。——《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8以色列人在曠野遭瘟疫而死的有多少?】 答:按照舊約聖經記述,以色列人在曠野因犯罪行淫,那時遭瘟疫而死的有二萬四千(民廿五9),但照保羅所說,他們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有以為這裡前後兩個數字所記不符,是有差錯的,我們可作這樣的解釋: ①摩西是告訴我們,在那時遭瘟疫而死的共有二萬四千人,但並未說都是在一天死亡的人數,保羅蒙聖靈的啟示另外告訴我們,瘟疫很是厲害,甚至在一天之內,就死去了二萬三千人,但至以後屬天之內繼續死亡的人數未言多少,如果加起來,在數天之內,一共當是二萬四千人無疑。 ②有人以為是死去的民眾共有二萬三千人,另外是神發怒氣,吩咐摩西將百姓中所以的族長對著日頭懸掛起來(民廿五4),死去的民眾領袖是一千人,這樣總共加起來是二萬四千人。 ③另一種說法,乃指當時死於瘟疫的人數,是在二萬三千與二萬四千之間,這是一個大約的數字,沒有什麼不合的道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十8如何能與出埃及記三十二28和諧一致?】 哥林多前書十8記載:「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出埃及記三十二28則說:「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參閱後者上文可知,以色列人當時拜金牛,摩西於第27節下命令:「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於是,有三千人受制裁,見殺。 保羅于哥林多前書十8所記的數目,不單指遭利末人屠殺的叛徒,還包括神用可怖瘟疫殺掉的以色列人;「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是因他們同亞倫作了牛犢。」(出三十二35)出埃及記並無記述那次瘟疫的死亡人數,但哥林多前書十8指出該次事件的死亡總數;二萬三千人。即是有三千人遭利未人屠殺,神又用瘟疫殺掉二萬人。讀者請不要將本次事件與民數記二十五8混淆為一,後者記載以色列人於什亭奉巴力毗珥,神運用瘟疫殺掉二萬四千以色列人。哥林多前書十7乃引述出埃及記三十二6,由此看來,保羅顯然是指以色列人拜金牛犢一事,卻非什亭事件,雖則兩件事的性質頗相似。──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林前十8;民二十五9以色列人在曠野因犯罪而死的共有二萬四千人,何以保羅說是二萬三千人?】 解釋法有三: 一、當時因犯罪而死於瘟疫的是在二萬三千與二萬四千之間,所以摩西所記為二萬四千,保羅所記為二萬三千,各記一整數,並無不合。等於我們時常說十五六人,七八個或二三百人等說法相同,是一個“約數”不是“整數”。 二、摩西是說“那時遭瘟疫而死的,有二萬四千人”,意即“共”有二萬四千人,而且說“那時”,並非指“一天”。保羅卻說在“一天”之內死去二萬三千人。可能這一天是死去二萬三千人,但在數天之內共死去二萬四千人。 三、另一解釋謂,死去的民眾共二萬三千人,死去的領袖則有一千人,因為摩西大發義怒,吩咐那些不參加罪行的以色列人把“百姓中的族長”對著日頭懸掛起來,這些被懸掛而死的民眾領袖死去一千人。 以上三說,均可採用。――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十9】「也不要試探主(注:“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我們不可試探主(動詞(ek)peirazo是“考驗”之意,通常帶有勢必失敗的含義;所以有“試探”這第二層意義)。“試探”神或“考驗”神的意思是看看人可以走到怎樣的限度(參徒五9;來三9)。保羅勸哥林多人不要試探主(不少版本指“基督”);古時以色列人試探神,埋怨食物,結果神派火蛇來到他們中間(民二十一5~6;參詩七十八18)。——《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發怨言出現過好幾次,以色列人向神埋怨(民十四2、36等),每次埋怨都帶來神的刑罰。這裡指的可能是可拉黨人的喪亡(民十六)。滅命的(腓立斯作“死亡天使”),在舊約並不是以這形式出現(參出十二23;撒下二十四16;賽三十七36),新約中也沒有(參來十一28)。不過這意思是很明顯的,向神發怨言,必帶來神的刑罰。——《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監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這末世的人(英文作“世代滿足了”)一句用得很奇怪(不少版本把它簡化了,例如JB,作“末世”,GNB作“將近末世”)。這裡的意思似乎是指過去的世代已到了結局,基督降臨,是決定性的關鍵,以往的世代都在祂身上得以完結。以住的時代既已完結了,其中的功課就成為我們的教訓,我們該從那些世代的經驗中獲取功課。——《丁道爾聖經注釋》 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這句話暗示我們,以色列百姓犯下的罪惡和因此而來的失敗,也可能同樣發生在基督的再臨迫近的末世信徒中間,並暗示這也是審判。就是說以色列百姓所遭遇的歷史事件是神向今日聖徒發出的警告信息。在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如下真理:①新、舊約緊密的連貫性和;②罪惡在持續性地重複著,並且其程度越來越嚴重;③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1:9)。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2】自己以為站得穩的: 哥林多教會部分信心好的人濫用對基督的信心和自由,擅自參與了偶像祭物,保羅在這裡警告他們因知識而來的驕傲態度。在此保羅教訓驕傲最終將被丟棄,真正的信心是謙卑地府伏在神面前,而不是誇耀自己,對人則自己降卑服事他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2~13】自以為屬靈的信徒應以曠野的經歷為戒
,不要過分自信。曠野生活是神對以色列民的考驗,鍛煉出真能抗拒試探的偉大民族的品格(申八2~3)。哥林多信徒所遇試探,也是要訓練他們倚靠神;神不會叫人所不能忍受的試探臨到人。祂為每一試探都預備了可以忍受的出路;但若過分自信,故意去接受拜偶像和類似罪惡的引誘,不理神所預備的出路,那便註定得跌倒。──《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13】我們在試探和試煉中,神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這『出路』,常常並非外面的出路,乃是裏面的出路,就是經歷基督如何作了我們的『道路』(參約十四6)。許多時候,按環境說,實在沒有路了;但一在裏面摸著基督,就有路了這。是我們在屬靈曠野的過程中,最奇妙也最甜美的經歷。――《讀經指引》 本來一切臨到我們的試探,都是我們能忍受的;同時神又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難處不會難住我們,我們總會從困難中走出去;並不是我們逃避試探,乃是神加給力量,勝過了試探。我們所遭遇的的試探既都不過是人所能忍受的,是我們可以勝過的,因此我們的失敗是我們該向神負責的,因我們失敗多不在試探的厲害,乃在我們順著情慾撒種。――
謝模善 有神就有出路,而決不至永久陷在試探和失敗裏;得勝的出路不是逃跑,乃是勝過,是『忍受得住』。――《新約全書釋義》 本節提到了信徒所遇到的一般性試探。信徒遇到的試探是神的旨意,為的是借著熬煉、訓練他們的信仰,讓他們得到更大的信心。因此當遇到試探時,信徒要更加拿出勇氣克服它。另一方面本節所提到的試探的特徵如下:①試探是人生的基本要素,是必然要經歷的;②我們所遇見的試探不是特別的;③試探當中必然會有出路。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所以(dioper,中譯沒有這字),比第12節該字更強力,表示其中邏輯次序的緊密。我所親愛的弟兄阿(agapetoimou)不是一般稱呼的形式;乃是保羅極深的感情,勸導他親愛的朋友行正路。他勸他們要“逃避淫行”(六18),這裡勸他們逃避拜偶像的事。這句與上面的經文一樣,用的是現在命令式,表示恒常的行為。切不可對罪有輕描淡寫的瑕想,以為可以適可而止,不會加深下去的。最明智的對策,就是一點兒也不沾染。“他們萬不可試試可以走多近,而是盡力飛遠”(Robertson和Plummer;參屈梭多模,“他不只是說離開,而是說‘逃跑’”)。保羅剛才向他們保證,神必然在試探時幫助他們,但並非容許他們隨意放縱,必須逃避它。——《丁道爾聖經注釋》 拜偶像的事: 在這裡指參加在外邦神廟舉行的祭禮或在那裡與他們一起吃祭物的行為,而不是指直接參加敬拜外邦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4~22】本文記述了保羅對哥林多信徒拜偶像事件發出的警告及指責。當時哥林多信徒當中,仍然有人皈依基督教之後,也繼續出入外邦人的神廟,並與他們一同吃飯。對此保羅以基督的聖餐為比喻,指出參加外邦神的祭禮是拜偶像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4~33】這一段講自由的應用:(1)不可在廟中吃(14~22);(2)不可在人告訴之後再吃(23~33)。祭肉雖然與普通的肉是一樣,但在廟中吃就有了宗教的意義。例如我們擘餅聚會,餅、酒雖然仍是平常的東西,但我們卻因之與主有交通,在主裏有分。若有人告訴我們所吃的物是祭過偶像的,那人良心裏就認為不該吃,所以告訴了你;如果你再吃,他們的良心就要不安,或因此跌倒。為了別人的緣故,我們最好禁戒不吃。――《新約全書釋義》 【林前十15】「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哥林多人以智慧為榮(林後十一19);如今保羅用它來向他們呼籲。他們是明白人(phronimos,不是一20以下的智慧)。同時,你們是強調式的,表示保羅不必加意闡述,他們自己該明白的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用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來說明。這是他們自己的體驗,容易明白、審察。他要信徒把用聖餐和吃祭物的事區分,勿混為一談。──《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們要審查: 信仰的三要素是知、情、意,意指使用理性知覺分辨事理,選擇正確的道路。──《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在聖餐裡,我們同領基督的血(“主要是指基督的血有救贖能力”(康哲民)。把杯接受得正確的,就接受了基督,與祂連合溝通了。“我們用口喝杯的時候,靈魂就真血裡相通”(加爾文)。當然,這接納是屬靈的進程,所以是憑信心而成就的。保羅說,有信心的人喝杯,就接納了基督,不過並沒有提到“如何”成就。Hodge指出羅馬天主教、路德會、改革宗,都同意“領受杯就是領受基督的血”。可是從這經文上,卻看不出化質說及同質說的教義根據。“這經文只說出領受的事實,怎樣領受卻必須從其它經文查出來。”關於餅也是一樣,擘開的餅表示同領基督的身體。——《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著重的點,不是在『領』基督的血,是在『同』領基督的血。杯是單數的。從一個杯裏面,我們一同領受,所以這裏面的意義是交通。―― 倪柝聲 “所祝福的杯”為猶太人逾越節的筵席上所喝的四個杯之一,因聖餐是在此時設立(太二十六17~30;路二十二7~23及注),故可用以指聖餐的杯。“所擘開的餅”指聖餐的餅。二者表徵主基督的流血與捨身。聖餐的設立是為了紀念主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16~17】這裏說出主的桌子有兩個意義:一是交通,一是合一。十六節一同喝主的杯,這是交通;十七節一同擘主的餅,這是合一。―― 倪柝聲 祝福的杯……所掰的餅: 通常指聖餐儀式上喝的杯和吃的食物。聖餐儀式中的酒和餅象徵基督的身體和血,喝酒和掰餅行為是參與基督的血和身體的行為,意味著與基督在靈性上的聯合(約6:56)。因此教會是以基督為首的一個身體,每個信徒是組成身體的肢體(羅12:4,5;弗1:22,23)<路22:19,聖餐和聖餐儀式>。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6~20】『同領』乃是一同有分的意思。『同領』(16),就是『分受』(17),就是『有分』(18),也就是『相交』(20)。――《新約全書釋義》 【林前十17】「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一個餅象徵合一,也帶來合一。信徒雖多,但只有一個身體。因為指出聖餐在合一上起的作用。領聖餐的人與基督聯合,也與其它信徒聯合。——《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我們就是餅。這裏的意思是說,所有的神的兒女都是合一的,像這一塊餅是一個一樣。我們只有一個餅,我擘了一點吃,你擘了一點吃,他擘了一點吃。我們各人所擘來吃的那一點,如果合起來就是那一塊。雖然這一塊餅是分散在各人身上,但是在聖靈裏是一個。―― 倪柝聲 信徒同用一餅象徵大家在主裡與基督聯合為一。不問信徒人數如何眾多,都屬同一個身體、同一個教會。──《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18】「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保羅用以色列人(“屬肉體的以色列人”)的例子,來闡明他的意思。這句話把肉體的以色列人,與教會這真以色列人分別出來(參加六16)。吃祭物的猶太人,就因此在祭壇上有分(這字與16節的“同領”同出一源)。凡領受祭物的,就有分于祭壇所代表的一切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依舊約條例,吃了祭壇上的食物,無論是休班的祭司或利未人(利十12; 民十八8;申十八1)
,或是普通百姓(利七11;申十二5),都在祭祀上有份;因此,吃祭假神的筵也含有這個意思。 “屬肉體的以色列人”指仍舊遵守舊約所定祭祀儀式來獻祭給神的“屬地”
的以色列人,與“屬靈”的以色列人相對照(參加六15;腓三3)。──《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18~19】本文比較了舊約時期猶太人的獻祭儀式和外邦人的祭祀。對以色列來說,在祭壇上獻祭或吃部分祭物意味著參與了敬拜神的儀式。反之,獻給偶像的祭物或偶像本身根本算不得什麼:①這表明神與偶像本質上的差別;②明確宣佈了真正配得我們敬拜的物件是只有神一位元。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19~22】根據十18所講,外邦人的偶像雖然算不得甚麼,因為偶像只是假神,沒有能力,因此 筵席本身也不算甚麼。但如果故意去吃,就等於參與魔鬼的敬拜,因為外邦人所拜的假神背後是魔鬼。一個懂事的明白人,應該知道不可能既在聖餐中與主基督相交,又在祭偶像的筵席上與鬼相交。這樣行義定招惹神的憤怒,因為祂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三十四14;申四24等)。──《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不是很強烈的反義字alla。保羅的話剛好與上面說的相反,他並不反對哥林多人認為偶像根本不是神的見解,只是他並不同意漠視偶像,視它們不過是木頭石塊。鬼會利用人甘拜偶像的心,因此當人獻祭給偶像時,絕不能說毫無意義,完全中性的活動。他們是在獻祭給邪靈(參申三十二16以下)。保羅從信徒與猶太人的用法,指出分享食物,就是一種相交的關係。拜偶像的人,是與鬼相交。保羅不想哥林多人落在這樣的光景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20,28,32】使徒勸誡我們,不可吃鬼的筵席,乃是為了:(1)基督的交通。我們吃鬼的筵席,就是『與鬼相交』(20),也就損傷了我們與基督的交通。(2)教會的益處。我們吃了祭物,就會使那良心軟弱的弟兄跌倒,這就對教會的益處有虧(28,32)。所以使徒對一切事的觀點,總是在豐滿的基督――基督和教會上面,這也該是我們對一切事物衡量的準則。――《讀經指引》 【林前十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主的筵席提醒我們,主是聖禮中的主位。同樣道理,鬼的筵席表示必有其它坐主位的。那接受主的邀請的人,絕不可能又接受鬼的邀請而良心無虧的。我們若與主相交,就不可能又與鬼相交。有人認為這裡提到兩種筵席,即表示聖餐基本上也是一種獻祭(正如獻給偶像的祭物)。不過,這樣的對照是說不通的。保羅不過是說,聖餐在某一方面是在主的桌上吃喝,享受與主的相交,正如在鬼的桌上吃喝,就與鬼相交了。兩者的含義都另有其它層面,這裡並不表示兩者的原則完全相等。——《丁道爾聖經注釋》 『主的筵席』,最好把它繙作『主的桌子』。英文Lord’s Table,在希臘文裏也是桌子的意思。雖然這桌子是指著筵席的桌子,不是普通的桌子,但是,桌子,總是實在的。你如果繙作筵席也可以,可是沒有那麼重就是。―― 倪柝聲 【林前十21~33;八章
基督徒可吃祭過偶像之物嗎?】 哥林多是一個偶像充斥的城市,許多非基督徒喜歡在偶像廟裏坐席,也邀請當時已信那穌的老朋友赴席。當然有許多基督徒拒絕參加,但也有人為朋友熱情所請,應酬一番,同時從廟裏帶些祭過偶像的食物回家與家人分享。為此,有人請教保羅,對此事應如何處置。 保羅在八章與十章清楚指示有關此事的原則。 一、偶像並非真神,基督徒不把任何偶像放在眼內,所以祭過偶像與否的食物,並不能傷害基督徒(4一8節),照食可也。 二、市面上所出售的食物,基督徒均可享用,不必良心不安(十章25一27節)。信心堅強的人更無所懼怕。 三、基督徒感恩後則可進食任何食物(十章30節,參閱提前四章4節),百無禁忌。 四、但為著體恤良心軟弱的信徒,他既因祭偶像之物而不安,則最好連自己也不吃(7、11一l3節,十章26一29節),不要因食物叫軟弱的人跌倒,同時保羅補充說:不吃也無損。 五、信心軟弱的人,對祭過偶像之物既有戒心及懷疑,則最好不吃,因為不憑信心而吃,便有罪了(羅十四章23節)。 如果我們信仰有根基,明知偶像不是神,對偶像行過祭禮的食物,也無損於食物的性質,則信心堅固的基督徒,感恩之後,均可進食而無礙。 主那穌關於食物亦曾提示兩個原則: 一、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太十五章1l節)。這和中國古書“傳玄口銘”所說:“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有同工異曲之妙。 二、在他升天時說:“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可十六章18節),連誤食毒物也無損傷,祭過偶像之物,何懼不能進食? 不過,保羅認為“坐在偶像廟裏進食”則應避免(林前八章10節),因有“與鬼相交”的嫌疑(十章20一21節)。不是廟裏的“食物”對我們有損,乃是食物所在的“廟”使我們被它污染。這原則適用於青年人時常發問的“看電影”問題。電影院中有些是可以觀看的益智畫片,但“電影院”的這種地方卻能使基督徒被它污染,不去為佳。――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十22】保羅使用悖論法控訴,在神面前人是多麼地無能和軟弱。強調如果軟弱的人沒有認識到自己的本相,違背大能神的旨意、專幹拜偶像與交鬼的事來激發神的憤恨,那麼他們將無法逃避神的震怒(結6:12,13)。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凡事都可行,是重複上面的話(六12見注)。保羅在重複的時候,加上一句但不都造就人(“造就”一詞見八1)。信徒的自由固然重要,但有些事是沒有智慧的,對信徒的信心並無益處,對其他人也無好處(24節)。與其堅持自己的權利,不如避免不行更佳。——《丁道爾聖經注釋》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六12是說到對於自己的原則,這裏的話是說到對於別人的原則。――《讀經指引》 【林前十23~33】保羅在前面警告拜偶像的人,在 本節再次對祭偶像之物問題作出了總結性教訓。在這裡保羅提出如下大原則:①為了別人的益處,應當節制基督徒的自由;②聖徒不要只追求自己的益處,而應為別人的益處而努力;③所作的一切應當都是為了神的榮耀。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4】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體現了聖徒真正的自由和實踐愛心的原則。求別人的益處的人生,只有在信基督的信仰裡才有可能實現,並且能夠排斥一切來自利己主義的野心,是完成所賦予信徒之救恩的道路。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5】凡市上所賣的: 當時在哥林多地區外邦人的廟宇觸目皆是,他們獻完祭後就把祭物拿到市場上賣。因此市場上所賣的大部分肉都是獻過祭的祭偶像之物。保羅勸勉他們只管吃市上賣的食物,不要問什麼。通過這些話語我們認識到,原來祭偶像之物根本算不了什麼,成為問題的不過是被食物誘惑的心(太15:17-20)。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5~31】猶太人和部分仍然堅守本國習俗的猶太基督徒,在市場上買肉的時候,為了怕買到祭過偶像的食物,往往會問:“是不是祭過偶像的?”保羅教導信徒,不必主動去查問食物的來源,因為在無意的情況下吃了祭偶像的東西,並不等於參與偶像的敬拜(20~22節),吃的人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但是信心剛強的信徒,為了不絆倒軟弱的弟兄,仍以不吃這些祭肉為宜(28~29節)。為了他人的益處,有時得放棄個人的自由和權利(23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27】『你們若願意去』。很希奇,保羅在這裏沒有題起神的旨意,只題起人的願意不願意。這不是說人可以任意而行,不是說人想怎麼作就可以怎麼作。許多時候,神的旨意是客觀的,是在寶座上的,所以需要我們去禱告、等候、尋求,才能夠明白神的旨意。但也有許多時候,神的旨意常常是從人的願意來顯明的;有的人的願意,乃是合乎神的旨意的。―― 倪柝聲 保羅所說有人請你去赴席,你如果願意去就去,這話不是對隨隨便便的基督徒說的。一個人如果沒有得著重生,那根本不必說;如果已經得著重生,但他從來沒有要遵行神的旨意,從來沒有要為神活著,那他也聽不來這樣的話。你必須住在主裏面,同時主的話也住在你裏面(約十五7),那你才能要去就去。―― 倪柝聲 【林前十27~28】說明了有關不信者招待食物時,信徒們當持有的態度。在這裡我們可以知道,基督徒的真正目標不是是否吃祭偶像之物,而是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太6:33)。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前面保羅用的字眼是eidolothytos,指向偶像獻過祭的肉(八1、4、7、10);這裡用的是hierothytos,“向神供奉的”(LSJ),是異教徒必然用的字眼(Theissen認為只有異教徒才會用這字,p.131)。保羅沒有指出誰會這樣說,有人認為是主人家,或異教徒客人,或同坐席的“軟弱”的基督徒。我們無法肯定,也許後者較有可能(誰會對獻過祭的肉有甚麼良心“問題”?)不過,無論誰說這話,就把整個局面改變了。如今,這肉就不單是神美善的賜與,雖經過甚麼手續不得而知,而是明知是拜偶像的產品。在這場合下吃它,有人會認為是助長拜偶像;所以,信徒為良心的緣故不吃。——《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這是指別人的良心,堅強的基督徒知道,獻給偶像的祭肉,其實並沒有改變肉的品質,因為偶像算不得甚麼;他的良心是清潔的。可是,對一個信異教的人看來,他認為偶像是神,看見基督徒吃那肉,就以為基督徒附和他的偶像崇拜了。軟弱信徒看見了,也會像上述(八10以下)那樣被損害了。因此,不管那旁觀者的身分如何,堅固的基督徒不吃祭肉,是明智而有愛心之舉。哥德解釋末了的一句問話:“我的自由被人論斷,有甚麼益處呢?……”這舉動對堅固的人,不過是行使他的自由,就絕不該變成冒犯別人的行徑。——《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這自由……論斷呢: 等於說“我因感恩而吃的,怎麼可以受別人良心的判斷?”,意思是我的自由不能成為別人所忌諱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30】「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譭謗呢?」 謝恩譯自chariti,意思可作“靠賴恩典”(AV),近代譯本大部分都與NIV相同,但Orr和Walther認為要明白“保羅整段討論的一貫中心,就要以他在恩典中有分為線索”。堅固的基督徒因著體會神的恩,所以能為肉感恩而吃。他不想這樣的心意行動,反成為蒙昧者說壞話的機會。這樣,不吃更好。信徒不吃無關緊要;不要冒犯別人倒更要緊。——《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十31~33】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本文是從8:1節開始所講述的有關祭偶像之物的概括性結論。即為弟兄的益處所作的努力等於彰顯神的義,信徒所作的一切都應當為榮耀神而行。這是不僅僅局限於祭偶像之物問題上,也涉及到基督徒的所有生活領域的行動綱領。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十3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在這裡是所有未信主的人的統稱。“希利尼人”指在羅馬帝國希利尼文化影響下生活的外邦人。“神的教會”包括猶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是一個新的“民族”(比較十二13;弗二15)。──《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十33】使徒的行動乃是:(1)『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這就是十字架的死剪除一切己的利益;(2)『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這就是供應豐滿的基督。(得救就是得著基督豐滿的救恩)。總之,就是藉十字架的死,供應豐滿的基督。這是基督徒生活的總則。――《讀經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