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教會中對人和對己的原則】 一、教會中不可彼此告狀(1~8節): 1.不可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互訟(1~6節) 2.弟兄互訟根本是錯(7~8節)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9~11節) 三、要在身子上榮耀神(12~20節): 1.信徒的身子是為著主(12~14節) 2.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15~17節) 3.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18~20節) 貳、靈訓要義 【基督徒為何不可彼此爭訟】 一、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尊貴的身分(2~3節) 二、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所得的恩賜――真智慧(5節) 三、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同是弟兄的關係(6節) 四、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捨己的精神――情願受欺吃虧(7節) 五、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彼此相愛的命令(8節) 六、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潔淨的地位(9~11節) 【豈不知】 一、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2節) 二、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3節) 三、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9節) 四、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15節) 五、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16節) 六、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19節) 【基督徒為何不可犯淫亂】 一、淫亂不何乎基督徒身體自由的原則(12節) 二、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則(13節) 三、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體復活的原則(14節) 四、淫亂不合乎基督徒為基督肢體的原則(15節) 五、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與主聯合的原則(16~17節) 六、淫亂不合乎基督徒為聖靈的殿的原則(18~19節) 七、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尊榮的原則(20節) 【人的身體的屬靈地位】 一、身子乃是為著主的(13節) 二、神要叫我們的身子復活(14節),成為不朽壞的(參林前十五53) 三、身子是基督的肢體(15節) 四、要與主聯合,成為一靈(17節) 五、身子就是聖靈的殿(19節) 六、是主用重價買來的(20節) 七、是『榮耀神』的憑藉(20節) 【基督徒行事的原則】 一、有『益處』的才可行(12節) 二、『不受它的轄制』的才可行(12節) 三、要『為主』而行(13節) 四、要依靠『復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節) 五、要『與主聯合』為一地去行(17節) 六、要讓住在裏面的『聖靈』能安息而行(19節) 七、要為『榮耀神』而行(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哥林多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保持教會聖潔之二:解決控告的事】 經文:林前6:1-11 一、彼此控告的事實 1 1.彼此相爭
(加5:15) 2.向人求審
二、處理控告的辦法 2-11,(太18:15-17) 1.聖徒有審判的權柄 2-3 2.教會有處理的智慧 4-5 3.弟兄有吃虧的必要 6-8,(詩37:1,5) “不要為自己伸冤”
(羅12:19-21) 4.耶穌有洗罪的恩典 9-11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淫亂的(弗5:3)、拜偶像的(徒15:28)、奷淫的(加5:19)、作孌童的(申23:17)、親男色的(羅1:27)、偷竊的(弗4:28,多2:10)、貪婪的(羅13:9;賽57:17)、醉酒的(弗5:18)、辱駡的(林前5:11)、勒索的(傳7:7) ── 毛南春陽 【保持教會聖潔之三:處理身子的事】 經文:林前12-20 一、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為主 12-14 1.不受轄制——自由 12-13,(來13:9;太4:4) “人以食為天”的偶像。 2.不為淫亂——貞潔 13,(彼前3:1-2) 人最難勝過的就是吃與性。 3.乃是為主——委身 14,(歌2:15-16) 二、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肢體 15-18 1.是基督的肢體 15 2.是與基督聯合 16-17,(創2:24) 3.不可得罪身子 18 “逃避淫行”——約瑟的榜樣(創39:11-12;帖前4:3-5)。 三、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聖殿 19-20 1.是聖靈的殿 19,(林前3:16-17) 2.是重價買來 20 3.是要榮耀神 20 ── 毛南春陽 【信徒已得之恩(林前六11)】 一、已被洗淨(來十22;參徒廿二16;約三5;弗五26;多三5) 二、已蒙成聖(林前一2,30;約十七19) 三、已得稱義(羅八30;一17)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彼此相爭 (林前六1)】 林前六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一、本應和睦卻出現相爭 1、愛講理 2、愛內鬥 二、教會解決非要找外邦 1、信仰問題可以帶到教會 2、生命問題可以 ──王永悅 【有何益處
?(林前六12)】 試問,今日我們的生活工作是否對自己有益?很多時候,我們所行的都叫自己受到傷害,比如:生氣,生氣會叫我們不得益處。我們常常要問問,我們到底這一生受益多還是受損多哪?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一、你自由可以啥都行? 1、對身體不好的事你行了卻傷害了身體 2、對靈命不好的事你作了卻損傷了靈性 人不是獨立的個體存在,人是需要互動,友愛,關係,情感的聯絡的,我們需要個人與群體都得益處你說不是嗎? 二、你所行對別人如何? 1、建立別人嗎? 2、對人有益嗎? 3、榮耀主名嗎? 反思:你是否常常自己很自由卻叫別人不自在? 你是否自己很隨便卻叫別人不得益? 當怎樣行才能有益於人? 你的生命之活著,是以榮神為第一,還是叫自己自由瀟灑? ──王永悅 【不受轄制(林前六12) 】 在我們的生命中有多少人事物轄制我們哪?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深陷其中,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無力掙脫,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受其虧損。我們來讀聖經。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原文字義〕「益處」有利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轄制」操縱,掌控,在上操權。 一、轄制生命的是什麼? 1、肉體的情欲 2、眼目的情欲 3、今生的驕傲 二、脫離轄制的好方法? 1、住在基督裡 2、讓主居首位 3、被聖靈充滿 三、真理引導完美人生 1、有主的話為指引 2、有聖靈作保惠師 3、有基督成為後盾 ──王永悅 【榮耀真神 (林前六20)】 弟兄姐妹大家主裡平安:今天分享的題目是我們很熟悉的,也是我們一生要追求的。就是榮耀神。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一、該知曉的事: 1、我們是重價買贖的 2、我們生命是主給的 二、該實行的事: 1、一生之目的為榮耀神 2、身體之目的為榮耀神 ──王永悅 【重價所買 (林前六20;七23) 】 我們需要知道一個事實,就是我們今天的活是因基督的代贖,是基督耶穌的寶血叫我們得以免於受刑。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林前七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一、不可衡量的價值 1、主的寶血是無價的 2、主的寶血是有能的 3、主的寶血是給我的 二、因愛犧牲的價值 1、甘願的給予 2、樂意的給予 3、全部的給予 三、永有功效的價值 1、因主救贖我們不在作奴僕 2、因主救贖我們成為神兒子 ──王永悅 【論勸勉 哥林多前書6章】 一丶弟兄不可彼此相爭6:1 二丶弟兄本有審判權柄6:2-3 三丶弟兄應有智慧之人6:4-5 四丶弟兄之間不可告狀6:6-8 五丶弟兄同蒙主恩稱義6:9-11 六丶弟兄行事不受轄制6:12 七丶弟兄身子乃是為主6:13-14 八丶弟兄要用身子榮主6:15-20 ── 作者不詳 【第六章章題──教會的爭訟】 二.責備他們不避淫行(12~20)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狀(六1~11) 二、姦淫(六12~20) ——《丁道爾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法庭告狀的愚拙(六1-8) 二、從前正是這樣(六9-11) 三、重價買來的(六12-20) ――《每日研經叢書》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信徒間的爭訟(六1~11) 二、信徒的道德鬆懈(六12~2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上公堂(六1~11) 1.基督徒的糾紛常常可以藉著他們朋友的幫助而獲得解決。基督徒之間意見分歧是家事,故此應該在家裡解決,何況基督徒有一天將要審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審判呢!(2~3) 2.當一個人循法律途徑控告另一個基督徒時,他自己已犯了錯,因為他沒有把愛和寬恕用在那犯錯的人身上,他是欺騙或虧負了那犯錯的人;他這樣做,自己也成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9~10)的同類了。注意在希臘文中,“大錯”,(7)和“不義”(9)都是同一個字。 二、我們的身體是聖殿(六12~20) ――《新舊約輔讀》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挑戰性的問話(1) 二、反對他們行動的論證(2-10) 1.豈不知我們要審判世界麼? 2.“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 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 三、應由聖徒來判斷他們(11) 四、“但不都有益處。” 五、“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六、原則的運用 ──《摩根解經叢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