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拾穗 【林後十一1】「但願你們寬容我這一點愚妄;其實,你們原是寬容我的。」 “這一點”是“一些”的意思,不是指某一要點,所以本節不是特指在某件事上希望哥林多人寬容他,而是泛指上章跟本章下文、以及本書中保羅表現得似乎比較“放膽自誇”(11:17)的一些言論。――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本章因為是針對傳錯誤道理的假使徒而講,所以保羅寫時心情迫切,語氣嚴厲。“愚妄”一詞是反語。背離正道的哥林多人說保羅無權管轄他們;保羅就說,既然有人向他的權柄挑戰,那他不能不說一下自己,來一次顯得很愚妄的誇口,展示一點自己的權柄。──《啟導本聖經註釋》 寬容我這一點愚妄: 由於假教師的自我誇口和譭謗,哥林多信徒敵視保羅,跟隨他們,因此保羅意識到應揭穿他們的真面目,並表明自己使徒權柄的必要性。但即使在這不得已的狀況下,保羅也把自己的正當誇口說成愚妄,以此為前提鄭重地懇請信徒們寬容他。這裡我們可以學到保羅謙卑的信仰。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15】在本文保羅借著具體對比自己和敵對者,暴露出猶太人假教師的虛假。保羅不顧百般的不願意,不得以自誇是因為假教師的中傷計謀過於強烈。為了從他們口中保護、堅守哥林多信徒,保羅不得不說明自己的使徒職分和傳福音事工及其優越性。另一方面本文有下列教訓:①保羅不用懲戒,而是用忍耐勸導被假教師教導迷惑的信徒,通過他的這番舉動可以得知忍耐和寬容優越於懲戒;②傳道人的真正權威不在於誇口或外在權威上,而在於藉著愛心作工的信仰上。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33】在前章對敵對者的指責,保羅辯護自己的使徒職分,此時卻積極而激烈的語氣責備容納假教師的哥林多信徒愚昧之舉,證明自己使徒職分比起敵對者的超越性。同時這片證明是為了哥林多信徒的正確信仰,而不是為了單純的自誇或自己的利益。借此我們可以領悟到,誇口的態度和聖徒當誇的內容是福音的能力和自己的軟弱。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憤恨”原文zeelos,英譯作嫉妒,但在此不是恨的嫉妒,而是描寫神因愛而不能容忍我們犯罪的那種心情。――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原文是我以神嫉妒的愛妒愛你們,神是嫉妒(忌邪)的神。『憤恨』也可譯氣憤,憤恨是由愛之過急而生出來的感情。── 牛述光 【林後十一2~3】這裏說到一個基督徒,是處在一個童女的地位。每一基督徒,因著基督律己的態度,是一個童女。我們要像童女一樣,貞潔自守,等候祂的回來。保羅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憤恨就是嫉妒。保羅的意思是,我因著基督,嫉妒誰得著你的心。你是主的,誰也不應當把你奪去。──
倪柝聲 蒙恩的人乃是基督的配偶,最重要的,就是向祂有一顆『純一清潔的心』,像童女那樣的『貞潔』。假如我們受了撒但的『誘惑』,在基督之外貪戀世界,就要惹起神的『憤恨』,那我們就有禍了!──《讀經指引》 神乃忌邪的神(出廿5),祂所最忌恨(『憤恨』的原意)的,就是人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鄉』。無論甚麼,只要能奪去我們向基督的絕對『貞潔』,使我們的心偏離基督的,神就認為這是『邪』,祂就最為忌恨。無論何時,我們的心在基督之外『或偏於邪』,我們已經走上了夏娃墮落的道路。哦,請勿忘記,那古蛇頭一次為人設的陷阱,就是叫人不專一注意那生命樹的基督阿!──《讀經指引》 保羅自辯,說他用這一點“愚妄”(愚蠢)是合理的,因為他的憤怒不是為了自己,不是出乎血氣,而是“神那樣的”因愛而生的憤恨。保羅身為使徒,又是哥林多教會的創立人,要杜絕不純正的道理。錯誤的教導等於在婚姻關係上的不忠,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啟導本聖經註釋》 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 用一句話概括了保羅的使徒職分和所有辯論的目的。意味著保羅保守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純正信仰,到主再臨時成為基督無瑕疵的新娘,得到永生(啟19:7,8)。在本文“訂婚”比喻聖徒和基督的聯合,顯出教會和基督不可分離性和合一性(林前1:7)。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3】「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可見當時哥林多人的心有偏於邪的危險,所以保羅為他們擔憂,按下文在此所說“偏于邪”,應指他們可能接受“另一個福音”或歡迎假使徒說的。 在此使徒也說明了教會應該像一個童女,向基督存有純一清潔的心。“純一清潔”就是專一的、誠實的、單純而完全信任的。――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夏娃一面看那果子好作食物,一面又想到神曾說了不可吃;一面看那果子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一面又想到神曾吩咐不可吃。但她就是這樣一動心,一次愛了,就吃了那果子了。就是這樣一次,就是這樣偏一點,就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純一的心。如果我們總是三心二意,就要像夏娃一樣。──
倪柝聲 『純一』原義是從未摺過的一張白紙,是坦白天真毫無玷污皺紋的。『用詭詐誘惑』,用似是而非的話玩弄詭詐。──
牛述光 【林後十一4】「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 他們不是不傳耶穌,卻傳“另一個耶穌”;他們不是沒有靈感,卻是出於“另一個靈”的感動;他們不是不傳福音,卻是傳“另一個福音”,跟保羅所傳的不一樣。保羅在此沒有詳述當時假使徒跟他所傳的到底怎麼不一樣,這表示當時哥林多人都知道了,用不著保羅再說。但更重要的是:使徒保羅所傳的既然絕對正確(加一7-9),凡不合使徒所傳的教訓,就都是錯誤的(參約二10)。――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們已經聽過正確的福音而相信得救的人,須要小心提防人來『另傳一個耶穌』,叫我們『另得一個福音』,不是我們以前所得的。連主耶穌自己也說,『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太廿四23);因為假冒的事太多了。求主給我們有智慧,會謹慎鑑別。──《讀經指引》 “另傳一個耶穌”、“另受一個靈”、“另得一個福音”是三種不同的講法,代表一樣的意思,就是純正信仰受到錯誤道理的摻雜。有的假道理借耶穌為名,但不合福音的教理。所傳的“耶穌”既然不是福音裡的耶穌,信者所領受的便當然不是聖靈,而是“另受一個靈”。比較《林前》十二3。“另得一個福音”,參看《加拉太書》一6~7的“別的福音”。這“福音”不講基督的救贖,而是以人的品德、善行為本,為當時的律法主義。信徒居然隨便讓這些騙子留在教會中
。──《啟導本聖經註釋》 有人來: 指為了維護猶太主義,從巴勒斯坦到哥林多教會的假教師。憑據是:①這些人是猶太人(十一22);②不僅認識十二使徒,且承認他們的權柄(林前1:12)。另傳一個耶穌: 直接指猶太主義所主張的耶穌,即雖承認歷史上的耶穌,但不信基督的神性和救贖主身份(太16:16)。另受一個靈,另得一個福音: 指與聖靈對峙的撒但支配下的靈(加4:3),以及不同於保羅所傳內容的福音。猶太主義者主張比起因信得救的真理,律法的行為更是救贖的絕對條件(羅2:16)。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5】「但我想,我一點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 保羅雖小(保羅原文意即小),卻自認『一點不在那最大的使徒之下』。這是因為他有一套並『不粗俗』的『知識』,就是他對豐滿基督的認識──『我深知基督的奧秘』(弗三4);在這方面,使徒中實在難得有人超過他。所以,人真實屬靈的份量,就在他對基督的真實認識。──《讀經指引》 談及保羅大膽地勸勉和指責哥林多信徒的理由:①由於保羅是哥林多教會的創立者,所以有義務保守他們脫離虛假教訓;②由於哥林多信徒接受保羅的敵對者所傳的假福音;③保羅一點都不在那些使徒以下。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5~6】“那些最大的使徒”是諷刺語,原指在耶路撒冷的十二使徒(加一19),他們跟過耶穌,在教會中地位崇高(比較加二9)。可是,假教師往往托他們的名義,來傳講假道理,把耶城的使徒稱之為“最大的使徒”,來貶低保羅的地位,並借用這稱呼來主張自己的使徒權柄。他諷刺的不是彼得等使徒
,而是這些假教師。──《啟導本聖經註釋》 “言語…粗俗”可譯為“不擅詞令”。──《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6】「我的言語雖然粗俗,我的知識卻不粗俗。這是我們在凡事上向你們眾人顯明出來的。」 本節是針對十10哥林多人對他的批評。他們說“氣貌不揚,言語粗俗”。下半節“這是我們在凡事上,向你們眾人顯明出來的。”雖然沒有指明是什麼事,但必然跟上半節有關聯。就是在一切的生活、言行、處事、為人……都向眾人顯明,他的知識絕不庸俗膚淺,反倒是很有遠見,思想高超的人。言語的措詞固然重要,但與言語所表達的思想比較起來,當然思想比措詞更重要。思想膚淺的人,會比較留意在措詞的文雅方面下功夫,思想高超的人,卻可能不大注意措詞的修飾方面,反而喜歡用通俗語句,這可能也是哥林多人批評保羅言語“粗俗”的原因。――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的言語雖然粗俗,我的知識卻不粗俗: 保羅承認比起敵對者自己的確缺乏“口才”,但見證知識上卻比他們優越。當時假先知都是有能的雄辯家,很容易引人注目,因此以為自己是最大的使徒,並如此行事。這裡我們可以明白:①言語不可成為衡量人格的真實尺度;②真知識是對基督福音的啟悟;③出自人智慧的言語,與其說給教會帶來益處,更多的情況是帶來害處。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7】「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 “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本句原文是放在白白傳神福音之前。英文本如K.J.V., N.A.S.B.,
R.V., R.S.V.也都把本句放在前面。――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林後十一7~10】保羅在亞該亞省傳道時,沒有接受自己親自建立的哥林多教會的物質供應。他的缺乏,由馬其頓省的教會(特別指腓立比教會。參腓四15)來補足,這就是這裡所說的:“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的意思(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7~11】哥林多人為甚麼對於保羅拒絕援助覺得不快呢?第一件事,在希臘人的思想中,雙手操作是低微的事,為自由人所不齒的。沒有勞工神聖的觀念。哥林多人不了解保羅的觀點。另外一件事,在希臘的世界裏,教師賺錢是當然的事。從未有過,一個教書的人能夠得到這麼多的報酬。羅馬皇帝付給那修辭家福拉克斯(Verrius Flaccus)年俸十萬sesterces(古羅馬的一種貨幣,初係銀鑄,後為銅鑄)以今日的購買力來算,約等於廿五萬英鎊。每一城鎮可以有一定數目的修辭學及文學的教師可以享受免役和免稅。保羅保持獨立,不受接濟是哥林多人所不能了解的。--《每日研經叢書》 保羅談及自己的自給自養傳道。當時假教師們不僅認為從教會領受的生活費用是理應享受的權力,還指責保羅做帳棚維持生計的寒酸和卑賤的勞動。他們主張從教會領受費用才是真使徒的標誌,而保羅傳道不收費用,是因為他所傳的福音和使徒職分是虛假的。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當時藐視體力勞動的風氣和利己私欲,因著巧妙的話語,裝扮成良善的和為神榮耀的作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8】「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 這裡的“教會”是多數的。這證明保羅不單接受腓立比教會的供給,也有別的教會供給。由此可知保羅不一定一直在織帳棚。保羅提醒哥林多人不是他沒有資格接受他們的供應,而是別的教會替他們盡了本分!――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向他們取了工價: 指保羅向哥林多教會傳福音時,從馬其頓教會領受資助的事。之所以使用“虧負別的教會”這一表現法,是因為在哥林多信徒中有一群人主張,保羅從馬其頓教會領受經濟資助就是奪取他們的錢財。但實際上,馬其頓信徒的資助不是出於義務或強迫,而是出自對福音的熱情,和對保羅的謝意和愛心,敵對者的譭謗是毫無根據的(徒18:5;腓4:10-18)。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8~9】保羅寧可虧負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也不願意用哥林多人的錢。這是因為哥林多人與保羅的交通出了問題。那裏有交通,那裏才有奉獻。──
倪柝聲 【林後十一9】「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 “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可見保羅在哥林多曾經有過缺乏的時候。雖然如此,他沒有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所以他說:“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意思就是沒有叫一個人為他負擔什麼錢財上的責任。為什麼沒有呢?因為接受了從馬其頓的弟兄的奉獻。可見保羅接受人的供應是有原則的。為什麼保羅在哥林多工作卻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反而接受由馬其頓來的弟兄供給呢?因為保羅只接受出於愛心的奉獻,從哥林多書信看來,哥林多人對保羅有疑心。 “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在此“謹守”兩字特別指接受錢財方面的事。“我向來凡事謹守”意即:我向來不隨便接受你們的錢,以後也要這樣謹守,我是不會累著你們的。――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林後十一10】「既有基督的誠實在我裡面,就無人能在亞該亞一帶地方阻擋我這自誇。」 “這自誇”指保羅在錢財利益方面的清白,和他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的見證。他這樣不接受,也是誠實的,不是裝模作樣的假愛心、假犧牲。“自誇”原文kaucheesis也可譯作“誇耀”(參12:1批註)。――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保羅有『基督的誠實』在裏面,所以人雖誤會他,神卻『知道』他。同樣的,我們行事為人,若本乎心中基督的誠實,就無懼乎人的誤會,而能向神坦然。──《讀經指引》 『保羅的自誇』,乃因有『基督的真實』在他裏面(另譯)。是的,凡裏面有基督的實際的,就能剛強作見證;似乎是『自誇』,卻是裏面基督實際的具體彰顯。──《讀經指引》 在亞該亞一帶地方阻擋: 保羅再一次明確表示以後也不會受任何來自哥林多信徒的經濟援助。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2】「我現在所做的,後來還要做,為要斷絕那些尋機會人的機會,使他們在所誇的事上也不過與我們一樣。」 本節首句“我現在所作的,後來還要作”可以指上文也可以指下文。若是指下文,就是說我過去怎樣沒有接受你們的供應,以後也必保持這種態度。這樣跟上文9節“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的意思是一樣的。但本句也可以指下文,就是本節的下半節:“為要斷絕那些尋機會人的機會”。那意思就是,不給那些找機會的人有機會。 “尋機會的人”是指假使徒。“尋找機會”就是找藉口,找把柄。――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本節內容的意思:保羅要是停止傳福音時不收費用的作法而領受哥林多教會的資助,反而證明假使徒的正當性。因為假使徒認為從教會收費用才是證實使徒權柄的依據,因此保羅不想給他們機會,要繼續堅持自給傳道原則。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2~15】保羅堅持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應,是為了不給來到哥林多傳錯誤道理的“假使徒”有說話的把柄。那些人既然用各種辦法“尋找機會”來批評、攻擊保羅(12節),說他和他們 一樣,是為了利益來傳道,保羅用行動反駁,指出他自己為福音不辭勞苦卻不肯接受利益。──《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 “行事詭詐”英文聖經和中文新舊庫譯本,都譯作“詭詐的工人”,偏重于描寫假使徒的為人,是詭詐的人。要辨認詭詐的人,不能只看他的行事,或他們所裝成的“模樣”,應該留意他們詭詐的本質。――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行事詭詐: 意味著欺騙主人的眼睛,用不正當手段滿足自己私欲的假工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3~15】所有的假冒,都是撒但的原則;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牠的差役』也『裝作仁義的差役』。但最終基督的審判,要『照著他們的行為』,顯明『他們的結局』。但願公義的基督,在教會中審判一切出乎撒但的假冒!──《讀經指引》 保羅在這裡公開揭穿他們的真面目。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撒但乃是有許多詭計的(林後二11)。撒但基本的工作,就是不明顯的給人知道,甚麼工作是牠作的。牠所作的一切工,都是在假冒的情形之來作的。撒但如果公開的報告說,甚麼工是牠作的,恐怕人都不會接受,也許還要公開的抵擋牠。── 倪柝聲《初信造就》 【林後十一14撒但何時及如何裝作光明的天使?】 撒但原是天使長,這是神學界所公認的,後來因犯罪而墜落成為日後與神作對的撒但,亦即魔鬼。這是根據以賽亞書十四章12 一23節、以西結書二十八章11一19節及啟示錄十二章1一9節所指示的去推論。 撒但背叛神之後,便以破壞神的工作為主要任務。因此他偽裝光明的天使來引誘人,不過是他的技倆之一,並不足為奇。聖經中曾以多種象徽比喻魔鬼的動作: 一、大龍(啟十一章9節)。 二、古蛇(同上,及林後十一章3節)。 三、咆吼的獅子(彼前五章8節)。 四、飛鳥(太十三章4節)。 五、狼(約十章12節)。 六、鱷魚(賽二十七章1節)。 保羅在這裏說:撒但會裝作光明的天使。聖經中似乎沒有一處經文曾記載此事,除非說這是根據猶太人口傳故事。但多數解經家認為保羅以神學眼光來看“蛇引誘夏娃”的史實,認為蛇不過是一個象徵的說法,其實當時引誘夏娃的乃是一個偽裝的光明天使,該偽裝天使驅使蛇為犧牲品,對夏娃發言,其實發言者乃是撒但,蛇所說的一切甜言蜜語和引起夏娃對耶和華命令的懷疑,完全是這偽裝光明天使所為(見創世紀三章1一7節)。 有人如此解釋:撒但偽裝光明的天使站在蛇的後面,指揮蛇發言。他的形狀時隱時現,夏娃所看見與聽見的是出自那偽裝的光明天使,並非出自那蛇,不過那天使以蛇為“擴音器”而已。保羅所說的便是指此事而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後十一14~15】從這兩節經文看來,假使徒不是完全沒有好的行為,不過他們的好行為是裝出來的,不是出於生命的。所以我們看人不能只看人表面,要看人內裡的實際。 保羅把“假使徒”跟“撒但”相提並論,並且明指他們不過是“撒但的差役”,他們要跟撒但一樣得著該有的結局。――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林後十一14~15撒旦如何裝作光明的天使?牠的差役是什麼?】 答:撒旦願意就是敵對者的意思,牠本是受造的天使,後因其犯罪墮落而成為與神為敵的魔鬼(參十五及十六題),自從牠背叛神以後,便常以破壞神的聖工,以及攔阻人敬拜事奉神的事為目的,所以牠偽裝光明的天使來誘惑人。保羅說:「因為連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牠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稀奇。」在聖經中只有這一處較特別記載此事,據多數解經家的意見,認為保羅是以蛇引誘夏娃的史實來作另一種說法,即以為當時引誘夏娃的乃是一偽裝光明的天使,此天使驅使蛇為犧牲品,對夏娃說話,實際上發言者乃是撒旦,蛇所說的花言巧語,引誘夏娃懷疑神的命令,完全是出自這偽裝光明的天使所為也(參創三1-7)。保羅且在此承接上文(林後十一13),將假使徒與撒旦並論,他們是行事詭詐,裝城光明的好行為,像基督使徒的模樣,其實這等人乃是撒旦的差役呢!(參二五O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後十一15】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指雖然假使徒把自己裝扮成光明的天使 ,但最終由於自己所結的惡果會暴露出虛假(太7:15-20)。這裡我們可以領悟到,從惡的動機出發必結出惡果,而真正重要的不是外面的裝飾,而是人的內心(弗6:5,6)。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6~17】 這兩節的意思是,哥林多人不應該把保羅看成是愚妄的──就是沒有學問、沒有屬靈經驗,卻又自誇的那等愚妄。假如他們真的要看他是愚妄的話,就得大量一點,把他當作愚妄人接納,忍受他在這裡所說的一些“自誇”的話。 17節是解釋,他這樣地放膽講說自己的經歷和工作的成就,並不是“奉主的命”而說,乃是像愚妄人那樣說。如果哥林多人果真欣賞那些喜歡自誇的人,就沒有理由不接受保羅在這裡敘述他的真實經歷了。 “不是奉主命說的”原文沒“命”字。新舊庫譯作“不是按主說的”。英文標準譯本也是這樣譯法。――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在本文保羅解釋自己明知愚妄,卻不得不自誇的處境。另一方面保羅闡明自誇是屬肉體的,不是來自主耶穌,而是來自自己的需要:①憑血氣誇口根本就是愚妄的;②在基督裡學歷、血統、身份等外在條件沒有任何用處,只強調因信稱義和忠誠與否<加 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6~18】連保羅也承認,自誇乃是『愚妄』的事;但他是為著愛哥林多人,為要幫助他們,所以被逼如此,實在他是『不得已』的。這事教訓我們︰(1)保羅為著幫助弟兄,寧願犧牲自己的操守;正如寡婦為著撫養兒女而改嫁一般,顯出基督捨己的至愛。(2)我們若還以自誇為榮耀,那真是愚妄加上愚妄了。──《讀經指引》 【林後十一16~19】本段用的是諷喻口吻。“愚妄”(愚蠢)指保羅要向哥林多人展示一下他的長處而說。哥林多人自以為聰明,不服保羅,卻接受假使徒的教導,所以保羅說:“你們既是精明人(聰明人),就能甘心忍受愚妄人(象保羅)”(1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16~33】記載了反駁假使徒誇耀自己肉身的內容,具體談及保羅的自誇。在這裡保羅從自己的血統開始詳細談論為傳福音而受的苦難。保羅的這種誇耀,絕不是為了高舉自己,而是為了封住假使徒的嘴,維護福音真理。另一方面,由於本文具體談及保羅為福音而受的苦難,給予我們很多感動和警鐘的同時也成為研究保羅生平的重要資料。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8】「既有好些人憑著血氣自誇,我也要自誇了。」 “憑血氣”原文sarx就是“肉體”或“肉身”的意思。英文標準譯本K.J.V., N.A.S.B., R.V.,都譯作flesh(肉身)。R.S.V.則譯作worldly(即世俗的)(參十2-3批註)。 所以,這裡“憑血氣”實在就是指以屬肉身、屬這世界的事為誇口,也就是保羅下文所提出的那些天生的條件和各種不平凡的人生經歷(包括許多為主受苦的經歷)。保羅並不喜歡憑這些跟人比,或憑這些誇耀什麼,但對於那些只領略屬肉體之誇耀,卻又面對著“假使徒的迷惑”的哥林多人,保羅不得不把自己的經歷,數一數給他們看。――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憑著血氣自誇: 意味著假使徒憑血氣自誇,即憑學歷、血統、業績、地位、特權等自誇。這種誇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終必與肉體一同消滅(林前1:12)。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19~20】用諷刺語調指責哥林多信徒容讓假使徒的錯誤教導和輕慢的愚昧行為。強你們作奴僕: 指借著賦予律法的義務,剝奪基督裡的自由(加5:1)。或侵吞你們: 指因充滿利己貪欲的心,借著種種名義搶奪哥林多信徒財物的行為。擄掠你們: 指以各種花言巧語捆綁哥林多信徒的心。打你們的臉: 指假使徒實際打哥林多信徒臉的行為,這是極大的恥辱(賽50:6;徒23:2;提前3:3)。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0】「假若有人強你們作奴僕,或侵吞你們,或擄掠你們,或侮慢你們,或打你們的臉,你們都能忍耐他。」 這些話不像是指假使徒在哥林多教會中作威作福的情形。從本書內容看來,他們還不可能做到這樣的地步。這些話較可能是指哥林多信徒中有好些是作人奴僕,或曾受外人欺侮的。使徒的意思是說,如果他們受外人或主人的無理惡待,尚且能忍耐,難道受使徒輕微的指責,或稍帶責備語氣的自辯,就不能忍耐嗎?所以本節保羅是以信徒對教外人的態度來與對待主的僕人的態度相比較。――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林後十一20~21】哥林多的假使徒心高氣傲,自以為是。他們占了哥林多人的便宜,有如“侵吞”、“擄掠”、“侮慢”,哥林多人都能逆來順受,好像“作奴僕”一般。比起這些人的卑劣,保羅真是自歎弗如;故此他說:“我說這話,是羞辱自己;好像我們從前是軟弱的”(21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21】「我說這話是羞辱自己,好像我們從前是軟弱的,然而人在何事上勇敢(我說句愚妄話),我也勇敢。」 所謂羞辱自己,就是貶低自己的身分,語氣與上節連貫。“好像我們從前是軟弱的”,原文沒有“從前”,只是語法上表示曾經軟弱過。全句的意思不大明顯,但按上文看來,較接近的意思是:我們這樣把自己貶低的講法,就像比起外人還不如。――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本節的內容是“我很慚愧,因我很軟弱,所以還沒有做過那樣的事。然而若有人拿什麼誇口,我也試作同樣的誇口。這當然是把我自己當作愚妄的人而說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2“希伯來”與“以色列”二名有何分別?】 許多人對此問題只有一個模糊印象,不知希伯來與以色列二名到底有何不同。 “希伯來”(HEBREW)一名,首見於創世紀十四章13節。當時亞伯蘭被迦南人稱為“希伯來人”。約瑟為埃及宰相時,埃及人稱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孫為希伯來人(創四十三章32節)。列王時代,非利士人稱以色列的軍隊為希伯來人(撒上四章6節)。列王紀上下並未 提及此名,似乎不為當時人們所重視。 “希伯來”乃是一個民族的名稱,廣義言之,凡由亞伯拉罕而生的子孫都包括在內,狹義言之,只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子孫才被稱為希伯來民族的人。此意原名為“渡河而來者”。指亞伯拉罕從伯拉大河彼岸渡河到迦南地而言。 但另一說則謂,希伯來源出“希伯”,即閃的第四代孫(玄孫),當時希伯的人口繁多,人稱之為“希伯民族”,以後亞伯拉罕渡河到迦南時,人們即稱之為希伯來人,即“屬希伯之人”。不過這種解釋頗為牽強,還是以前一解釋為佳。 至於“以色列”(IsRAEL)乃指雅各十二支派子孫而言。以後他們成立一個國家,因此以色列便成為一個國家的名字。所羅門王逝世後,他的國分為南北,北國稱以色列,南國稱猶大。以色列國先被毀滅,以色列人被擄至亞述,以後猶大國人亦被擄至巴比倫。猶大人被擄七十年後得以回國,稱猶大省,以後他們一直被稱為猶太人。1948年猶太人複國,改用“以色列”之名,至今被稱為“以色列國”(舊約稱猶大,新約稱猶太,意同)。 “以色列”是天使給雅各所起的新名,首次記載於創世紀三十二章3、8節。願意為“神的王子”,在聖經用過二千五百次左右,可見人們對此名甚為重視,而“猶太”一名,不過用過七百次左右而已。 保羅自稱希伯來人,並且強調自己是希伯來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章5節)。又說他是以色列人,意即他是一個非常純粹的以色列人,是希伯來民族之嗣。保羅能操希伯來語(徒二十一章40節),也能操流利的希臘語(徒二十一章37節)。當時有些猶太人只懂希臘語而不懂希伯來語(徒六章1節),正如今日有不少在外國出生的中國華僑之嗣,被稱為“僑生”,只懂當地言語,不懂中國話一般。 保羅生在外國的大數,可能因此被哥林多教會的反對派譭謗,他不是純粹的希伯來族與以色列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後十一22~23】22節講述保羅作神僕人的資格。他擁有特殊的身分,是純以色列血統,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當時很看重的身分。另參看《腓立比書》三4~5。 23節至章末,講述他為福音所受的勞苦,所付出的代價。這些也是作基督真正僕人的條件。保羅平時很少提及這些經歷。──《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23】「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 這“更”字是與上文18節那些憑血氣自誇的人比較來說的。要是那些喜歡憑肉體誇耀的人是基督的僕人,保羅就比他們有更優越的資歷,可以誇耀他是基督的僕人了。下文就是保羅所提出有關他自己確是基督僕人的證據。當然,保羅這話也可能是把自己跟十二使徒比較,但按上文來看,此處更可能是要跟那些自稱為使徒的人比較。――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保羅事奉主何等忠誠,他犧牲了一切個人的享受,甘心情願為主受苦、下監、被打、冒死。親愛的弟兄姊妹,雖然我們剛蒙主恩,也當因此受激勵,甘願為主犧牲一些,而走屬天的道路。──《讀經指引》 【林後十一23~27】保羅為了維護自己的使徒職分,證明敵對者的虛假,一一列舉了在福音事工期間自己所受的苦難。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3~33】受託多,患難就多;患難多,供應才多。看到保羅自述他所遭遇裏外各種患難,就不希奇他為何能有如此豐盛而長遠的供應了。『誰苦受得最深,最有可以給人。』誠然!──《讀經指引》 【林後十一24】外邦人用棍打他;猶太人用鞭打,每次四十減去一下,為的是表明愛心;傳說,如果打人的打了四十一下,自己就得被還打一下,打人的恐怕記錯了,就都減去一下。──
牛述光 保羅說,他『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猶太的律法定下了這種鞭打的規例(申廿五1-3)。普通的刑罰是四十次,不可超過這個數字。如有超過的話,鞭打者必須受罰,接受鞭打,超過的次數。因為鞭打者怕一不小心超過四十次,他們就停在三十九次上。所以這種鞭打又稱為『四十減一』。鞭打的詳細條例寫在米示拿(Mishnah)上。米示拿是猶太傳統律法的法典。『他們把他的雙手分別綁在左右兩根柱子上,管會堂的撕開他的衣服,撕破也好,撕得粉碎也好,以曝露他的胸部。在他後面,置放了一塊石頭。管會堂的站在上面,手裏拿凓牛皮製的皮鞭。那皮鞭雙重褶疊,又加上兩條,隨之起落。其握手有一掌之長及一掌之闊;鞭長及其臍。(當囚犯被打時,打在他的肩上,鞭端可及其臍。)三分之一次打在胸前,三分之二次打在背上。站時坐時均不可打,只有在彎身時方纔可打。……打時用全力以一手握鞭打他。如果那囚犯死在他手下,他是沒有罪的。不過如果是由於他多打一下而死,他必須逃亡。』保羅受過這樣的鞭打有五次之多。鞭打得利害,可以致人死命的。--《每日研經叢書》 猶太人會堂執行笞刑(鞭打的刑罰)時,根據舊約的規定,只打規定的四十板中的三十九下(申二十五1~3及注);免得誤打,超過四十,以致犯罪。所以這裡說,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 保羅接受會堂的鞭打而不反抗,有五次之多,可見他歸主以後,仍然尊重自己祖先的傳統。──《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24保羅會被鞭打,何以四十減一下?】 答:自古以來的猶太人,遵守摩西律法條例的教訓,當審判官判案時,惡人若被定為有罪,該受責打,就是要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是過數,便是輕賤他們的弟兄了(申廿五1-3)。及至羅馬統治猶太人的時代,另立規條,凡受責打者,若是猶太人則照舊打四十下,若是羅馬人則須減去一下,就打卅九下為止。保羅雖是猶太人,但生來就是羅馬民籍(徒廿二3,27,28),享有羅馬人的公民權,這就是每一次四十減去一下的原因。——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後十一24保羅曾被鞭打五次,何以每次打四十,卻減少一下?】 猶太人自古以來,遵依摩西的教訓,惡人若被審判官判處“責打”,只能打四十下,若超過此數,便是蔑視人權了(申二十五章1一3節)。因此猶太人責打奴僕或犯法之人,只打四十下。 到了羅馬統治猶太省時代,羅馬人另定條例,凡受責打者,如果是猶太人,則照舊打四十下,如果該人是羅馬公民,則須減去一下,即“四十減一”,而打三十九下。 一個羅馬公民受責打時,旁邊有人同時“唱數”,打一下則高唱“一”,打到三十九下,該人用較高的聲音唱出“三十九下”!於是責打停止,表示受責打的人有羅馬公民權。 保羅是有羅馬國籍的(徒二十二章27一39節),所以每次為主的名被打時,人們先問他是否羅馬公民,既知他是羅馬公民,所以只打他三十九下。 使徒行傳只記過一次他被棍打(十六章22一23節),那是在腓立比所遭的苦難,至於何時在何地受“四十減一”的鞭打,路加未曾記錄。 當時羅馬有一種著名的“九尾鞭”,用作鞭打犯人的武器,該鞭未端有九條分叉,每條未端系以尖銳鐵塊及死人骨頭等,當行刑的羅馬兵用九尾鞭鞭在犯人赤身的背上時,往往皮破血流,甚至血肉橫飛,至為殘忍。可能主那穌也曾受過此一種九尾鞭的毒打(太二十七章26節),保羅也不例外,因為是受羅馬兵所鞭打,不過主那穌可能被鞭四十下,因他不是羅馬公民。――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後十一25】保羅被“棍打”,大概也包括腓立比的那一次(徒十六23)。“被石頭打”是在亞西亞省的路司得(徒十四11~19)。 保羅佈道常經水路,但是遇船壞的事卻不見於他三次佈道旅程的記錄中。《使徒行傳》27章的沉船,是發生在後來解赴羅馬受審的行程中。──《啟導本聖經註釋》 棍: 笞刑對羅馬市民是禁止執行的,在鞭子的末端掛鉛後鞭打的一種殘酷刑罰,因此人被打死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徒16:22,37)。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6】城裡的危險: 指在以弗所、腓立比、庇哩亞等城市遭遇的患難和逼迫(徒16:21;19:27)。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8】「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 本節以後注重描寫保羅在心靈方面所受的苦。身體方面所受的苦難是被逼的,不由自主。但是為眾教會天天掛心,這種精神方面的負擔,全是因愛的緣故,自己擔起來的。如果沒有愛心,也就沒有擔心。――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保羅事奉主,不僅外面受各種苦難,他裏面更關切教會的眾聖徒,為著他們在主面前的屬靈長進,天天掛心。他這樣忠心事奉主,真是我們的好榜樣。──《讀經指引》 【林後十一28~29】使徒保羅正像舊約的大祭司,帶著決斷的兄牌到神面前去求問(參出廿八29~30)。他肩上擔著的是神的眾信徒,兄裏懷著的是神的眾教會。因著他這樣關心神兒女的難處,所以眾光之父的神就光照他,使他明白神在眾教會中的旨意和道路,所以他就寫了這麼多適合各地教會需要的不同的書信。── 倪柝聲 保羅列舉外面的苦難後,現在承認也有比外面的苦難更加嚴重的內在痛苦和擔心。那不是單純保羅個人的痛苦,而是對教會聖徒的發自愛心的心痛和掛慮。在這裡我們可以領悟到:①真信仰不會只停留在個人得永生的事情上,而具有愛鄰舍的責任感;②真愛不是讚美強者或輕看弱者,而是看顧苦難中的弟兄,並一同參與他們的苦難(太25:40;羅12:15)。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29】「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 這是愛的質問,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的質問,可見保羅如何關心每一個信徒的靈性。他的成功絕不是偶然的。如果我們不為弟兄的軟弱擔心,也不為弟兄的跌倒焦急,卻要求別人關心我們的困難,照顧我們的缺乏,那是不公平的。但對保羅來說,信徒如果像父親般尊敬他,也是公平的,因為他實在愛他們,像是自己的兒女那樣。――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這是基督徒彼此間該有的感覺,因為我們原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參林前十二24~27)。──《讀經指引》 “軟弱”和“焦急”指保羅一心以教會信徒為念。比較《林前》八7,13;九22。他以信徒的軟弱為自己的軟弱,為他們的跌倒內心焦急。──《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後十一30】軟弱的: 具體指身體的虛弱和屬世的貧窮,為耶穌基督所受的一切苦難和羞辱。另一方面,從保羅的“就誇我軟弱的事”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到:①借著信心克服屬人的所有弱點和外在逼迫的保羅高尚的人格和謙卑的態度;②帶給人類快樂的第一要素不是外在條件,而是我們在神面前的信仰態度。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30~31】保羅的意思是,他這樣的自誇是不得已的。憑他自己沒有甚麼值得自誇。因為他是軟弱的,他能夠在軟弱當中承擔起許多的苦難,顯然是神的恩典,所以他說他若必須自誇,就誇那關乎他軟弱的事,也就是誇主的恩典怎樣扶助了他的軟弱。 並且他以上所說的,是“那永遠可稱頌之主耶穌的父神”可以為他作見證的,不是說謊的。因為他上文所說的都是他的經歷,都是事實,不是虛構的宣傳。他不用故意加添甚麼話為自己誇耀,只不過把實際的經歷說出來,好叫那些喜歡憑外表的成就自誇的人,不敢過於張狂,又叫那些屬肉體的哥林多人認識自己的幼稚。――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林後十一32大馬色亞哩達王是誰?】 答:大馬色DAMASCUS——意即審判官,原為古代敘利亞的名城,離耶路撒冷有四百里,建立在黑門山西肥沃的高原上。在新約時代,此城屬亞拉伯Arabia(意沙漠)亞哩達王四世Aretas IV(意喜悅)管轄,亦服屬於羅馬。這位亞哩達王,就是希律安提帕的岳父,以後安提帕因娶其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而廢棄亞哩達王的女兒(太十四3),以致亞哩達興兵問罪,大加迫害安提帕所管轄的地方。亞哩達王四世為亞拉伯拿巴提Nabatean家族最後最有力的一個王,其在位之時,是自主前九年到主後四十年,後來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保羅的,就是他手下的提督,這是讓我們知道他在大馬色掌權唯一的記載(徒九24,25;林後十一32,33)。——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後十一32~33】人要捉拿保羅,他從城牆上縋下才得逃脫;主耶穌被人逼害,祂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參路四28~30)。僕人的道路和主人一樣,但不能大過主人;學生的經歷 本段記載他在大馬色的時候怎樣被人捉拿的情形。那是保羅悔改後三年的事(徒九25),可見本章上文所提起有關保羅的各種為主受苦的經歷,是想起就寫的,不是早就準備寫的。所以使徒沒有按照事情發生的先後寫下來。但雖然隨手寫下,已經犖犖可觀,遠勝過那些憑血氣自誇的人,為自己編造的許多故事。――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事載《使徒行傳》九24~25。他當時所住的房子大概建在城牆上,窗戶開向城外,所以可從“窗戶中”逃走。這是一次羞恥的經歷。他追敘了許多光榮事蹟,也講到自己的失敗,可見不是血氣的自誇。 “亞哩達王”原名艾尼爾斯(Aeneas),是約但河西的南部備得拉城(Petra,舊約稱為西拉城;士一36)的王,統管拿巴提的阿拉伯人(Nabatean Arabs)。他的女兒本來是希律安提帕王的妻子,但希律休了她,欲另娶希羅底為妻。事見《馬可福音》六14~29。這件事令亞哩達王發兵攻打巴勒斯坦的比利亞,佔領了河西地區,直到大馬色。聖經沒有說明保羅在大馬色時行政官為甚麼要捉拿他;有的學者認為,這大概是因為他信主之後,曾在拿巴提一帶向阿拉伯人傳過道(參加一17)。──《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徒9:24已談過,指在大馬色,王的手下提督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保羅時,藏在筐裡逃脫那城的事件。這夜間逃亡是在他一生中最羞愧的事情。儘管這樣,保羅講出這羞恥的一段往事,其原因是:①為了稱頌神在人的軟弱中動工的大能;②為了表明只有人更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軟弱時,福音的能力才會彰顯的事實。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後十一32~33保羅何時在何地及因何故被捕?基督徒因事被仇敵捕捉時,是否可以設法逃脫,抑應束手待捕?】 保羅被捕,在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乃是他在大馬色的經歷,當時要捕捉他而加以殺害的乃是反對他的猶太人(徒九章23節),原因是保羅本來是反對信那穌的人,忽然在一日之間完全改變了:成為替那穌宣傳的人,所以那些本來與他同謀要殺害基督徒的猶太人,便反友為敵,準備要毀滅他。 於是保羅的門徒設計讓他逃脫,在夜間用筐子把他從城牆上縋下去(徒九章24節)。 可是保羅在這裏所說的,乃是大馬色亞裏達王手下的提督、把守大馬色城要捉拿他,是否同一事件呢?我們相信是猶太人請求這位提督如此做,以為保羅一定被捉到,插翼難飛。 大馬色城與附近地區(屬敘利亞古國領土),當時是由亞裏達王四世所管轄(ARETASIv)。這位亞裏達王的女兒,嫁與希律安提帕為妻,後來希律安提帕廢妻而奪他弟兄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為妻,以致亞裏達王大怒,興兵與希律作戰。 亞裏達王四世名“腓羅帕底”(PHILOPATRIs),為亞拉伯“那巴他”(NABATAEAN)家族最有力及最後的一個王。“那巴他”是“尼拜約”(NEBAIOTH)的後人,尼拜約是以實瑪利的長子(創二十五章13節)。 保羅逃出大馬色Let DOwn By The Wall inDamascus 保羅被捕而設法逃走,因為他們要殺害他是無理的。基督徒如因被惡人無理的陷害,也可以逃避,不必束手待捕。 主那穌也同意人們在遇見戰爭或苦難時,可以逃走(太二十五章16一20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