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一章拾穗 【帖後一1;帖前一1西拉是何人?何以會與保羅、提摩太一同署名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 “西拉”,在希臘文與英文聖經均有兩個不同的寫法: 一、西拉SILAS(B,h),使徒行傳均用此稱呼,是作者路加所採用的,可能是下面那較長名字的縮寫,也是老朋友的稱呼(徒十五至十八章)。 二、西羅溫努SIL VANUS是拉丁文寫法(文為SILOUANOS,》人ouau*)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19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節共三次均採用比較長的寫法,似乎是一種有禮貌的寫法。 彼得也與西拉有關,在彼得前書五章12節記載,彼得稱西拉為忠心的兄弟,他帶著彼得的書信交與小亞細亞各地的信徒。彼得稱呼西拉也採用那較長的寫法(》Aouav*)。 有人認為“西拉”與“西羅溫努”是兩個不同的人,但多數解經家認為是同一人,不過稱呼有別。 “西拉”其實是“掃羅”的亞蘭文寫法。亞蘭文為SeILA①,但希伯來文稱掃羅為SAUL,其實兩名相同。這就表示西拉不是外邦,乃是以色列人,他和稱呼巴撒巴的猶大都是猶太人的首領,二人一同被差到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去,帶著使徒們的書信去慰問外邦的基督徒(徒十五章22一23、30一32節)。 但西拉可能與保羅一樣,取得羅馬公民權,所以他的羅馬名字寫法變成SILVANOS,是一個拉丁文的形式。 ①亞蘭文讀音為“些依拉”。英文字母e要小寫,表示輕音。 西拉,最初是和猶大與保羅、巴拿巴一同被差到三個外邦地區去傳遞在耶路撒冷大會所決定的議案的人(徒十五章)。 保羅第二次到海外佈道時,因與巴拿巴對馬可的看法不同,結果二人分開,保羅便帶著西拉一同去佈道(徒十五章40節)。 之後,二人同被囚於腓立比(徒十六章19一30節)。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傳道時,曾受猶太人逼迫,西拉和保羅也在一起(徒十七章4一10節)。 保羅在庇哩亞傳道時被迫離開,一人前往雅典,西拉和提摩太便留在庇哩亞工作(徒十七章14節)。 保羅到哥林多傳道時,西拉和提摩太由馬其頓趕到,與保羅再同工(徒十八章5節)。 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信徒時,曾贊許西拉、提摩太二人與他同心傳道(林後一章19節)。 我們有理由相信保羅非常尊重西拉,西拉與保羅一起在帖撒羅尼迦傳道時,也曾一同為主受苦,保羅稱那種為傳道而受的苦為“大戰爭”(帖前一章2節)。帖撤羅尼迦信徒也無法忘懷此事。所以保羅寫信時,願意和西拉一同署名。 提摩太也在此次大戰爭中有份,當然保羅也願意把他的名字寫上去。 有人以為彼得前書五章所說的西拉,另有其人。可是多數解經家認為彼得所提的西拉與保羅的同工的西拉應該是一個人。彼得是在羅馬寫書信的,當時保羅也可能是在羅馬,西拉有機會作彼得的書記和替他帶書信到小亞西亞各地,並不希奇(有關此點,參閱彼得前書難題研究)。 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記載西拉和猶大都被稱為先知,曾用許多話語勸勉外邦信主的弟兄們,足見西拉在當時信徒心目中是一個值得佩服的傳道人。――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帖後一1~2】後書收信地址和前書完全一樣,只不過父神寫成神我們的父:為了強調神不只是主耶穌基督的父,也是眾信徒的父。第2節的問候內容除了平安後面加了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NIV在最後面)外,也跟前書相同。這幾個字或許不在前書中,但在這裡則是如假包換。這種較長的問候後來成為保羅常用的方式,其實除了帖撒羅尼迦前書(另外在歌羅西書中也省去“和主耶穌基督”等語),其它每一封都是這樣。基督徒恩惠平安的源頭正是神自己。保羅通常將恩惠連接於基督,而平安則與父神並提,但在問候語並不區分。請注意父神和主耶穌基督緊連在一起(只用一個 apo“從”)。──《丁道爾聖經注釋》 看《帖前》一1注。這裡用的仍是《帖前》那種既簡單又直接的問候形式,包括寫信人、受信人和問候。本書的寫信人和受信人都與《帖前》相同。不過,問候語略有不同:1,“神”在此稱為“神我們的父”,祂不但是主耶穌的父,也是眾信徒之父。2,指出“恩惠平安”的來源是神和主基督(比較帖前一1)。──《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後一1~12】本書是保羅寫給帖撒羅尼迦信徒的第二封信,講述的內容與前書極其相近,但語氣卻嚴厲得多。保羅本打算寫第一封信使帖撒羅尼迦信徒擺脫錯誤的信仰觀(基督再來和末世的錯誤認識所導致的信仰、道德上的問題),因此以充滿溫柔而慈愛的心勸告並教訓他們,但由於:①他們錯誤地理解了保羅教導的內容;②保羅發現這一次的教訓不能一下子使在信仰上處於初級階段的信徒理解難懂的教義;③並且因沒能在第一封信中進行全面而系統的教導而感到遺憾,因此保羅再次寫信,嚴厲指出他們對基督再來的錯誤認識,進而給他們建立有關末世和基督再來的正確信仰。同時本章特別強調了按照人的行為進行審判的神的公義,稱讚在患難和逼迫中仍然顯出忍耐和信心的帖撒羅尼迦信徒,本文還涉及到逼迫聖徒的要受審判,以及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獻上的懇切禱告。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2】請注意父神和主耶穌基督緊連在一起(只用一個 apo「從」)。──《丁道爾聖經註釋》 恩惠能在神的旨意裏成就萬事,平安則使人在任何環境裏都泰然自若。試問人若有這些,還要為自己或別人求甚麼呢? 恩惠和平安是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來的。恩惠在平安以先;我們在經歷神的平安之前,必須知道神的恩惠。保羅提到這些祝福的同一來源乃父神和主耶穌基督,這意味凓父與子同等。──《活石聖經註釋》 相當於信的開頭,即問候部分,與第一封信的形式和內容相同(帖前一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3】「弟兄們,我們該為你們常常感謝神,這本是合宜的,因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並且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也都充足。」 保羅則堅持他的讚美是合宜的:我們該為你們常常感謝神。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頗為生硬和正式的語法,跟前書的完全不同;不過這觀點被緊接而來的溫馨駁倒了。希臘文 opheilomen,我們該,傳達一種個人義務的觀念(另一常用在類似經文的
dei,則表示一種外在環境所產生的強制力)。這本是合宜的不單單重複上述的意思,更是指“沒有比你們更配受讚美的”。保羅認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的優點並非虛假,他有義務來肯定此一事實。 保羅感謝的有兩點,即信徒信心的增長和愛的充足,在前書(三10、12)他曾為此禱告。那時他為他們的信心(帖前三5~7)擔憂,現在則為其信心滿有增長而感恩。動詞 hyperauxanei(新約中只此一處)表示“格外增長”。充足(pleonazei)是另一強有力的動詞;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專指有機體的長大(例如一棵健康的植物),後者則含有擴散之意,除了團體所表現的愛,還有每個個人的(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在治理教會方面,保羅固然對他們有些善意的責備,卻很樂意在信開頭無保留地讚美那充溢信徒之間的基督徒之愛。──《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在前書中,勸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要他們的信心能更堅固,愛心能更充足(參帖前三8,10,12);到了寫這封後書時,不到一年,他們的信心已經『格外增長』,愛心『也都充足』,以致蒙了使徒的誇獎。他們這樣快速的長進,真是後世教會的好榜樣;但其秘訣乃在接受主僕人話語的帶領。但願我們也能好好接受主眾僕人話語上的帶領和供應,也能在靈命上快速的長進。──《讀經指引》 希臘文 opheilomen,我們該,傳達一種個人義務的觀念(另一常用在類似經文的 dei,則表示一種外在環境所產生的強制力)。這本是合宜的不單單重複上述的意思,更是指「沒有比你們更配受讚美的」。保羅認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的優點並非虛假,他有義務來肯定此一事實。 動詞 hyperauxanei(新約中只此一處)表示「格外增長」。充足(pleonazei)是另一強有力的動詞;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專指有機體的長大(例如一棵健康的植物),後者則含有擴散之意,除了團體所表現的愛,還有每個個人的(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丁道爾聖經註釋》 請留意其次序:先是信心,後是愛心。麥敬道這樣寫道:「信心使我們在神裏面與永恆的愛的泉源接觸,結果叫我們心中的愛能流露給所有屬於衪的人看。」──《活石聖經註釋》 本節至10節在原文是一長句。保羅為帖城信徒在苦難中仍有屬靈長進感謝神,要他們放心,因為主來的時候,加患難的人必得患難(6節),信徒要得平安(7節)。不過他們已有的長進和神公義的報應,並不保證在信心上一定能站立得穩,得到將來的福分。因此必須有恆久的忍耐和信心,生活上也要有見證,主來時才可因他們得榮耀(10節)。 保羅在這長句的開頭稱受信人為“弟兄們”,表達他心裡對苦難中的教會所懷的那分親切情誼。他為他們信心的增長感謝神,這增長見於“因信心所作的工夫”,是基督信徒生命成長的標記;這也見於他們彼此相愛和愛眾人的心充足。他指出教會中人人的靈性日趨成熟,應該感謝,因神聽了他的祈求(帖前三12)。──《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撒羅尼迦信徒們顯出的信心和愛心是基督徒當具有的德行(林前13:13),因此,儘管帖撒羅尼迦信徒因著錯誤的再臨觀引發了許多問題,但單憑他們熱誠的信心和愛心就足以能夠得到眾人的稱讚。通過這些事實,不難領悟信心與愛心對於聖徒來說是多麼重要。可以說聖徒的生活,可視為始于信心,終於愛(約壹4:20,21)的生活。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3~4】一個有生氣的教會必須有三個特點: (一)信心格外增長。這是一個成長的基督徒的標誌,他每天對耶穌基督的確信必須加增。信心的開始可能是一個假設,但到了終點必然是肯定的。雅各.阿吉(James Agate)曾說:『我的心志並不是像一張床常常都要整理。有些事情我是絕對肯定的。』基督徒應該逐漸成長,曉得把基督徒思想的紀律,放進基督徒的興奮經驗當中。 (二)愛心增長。一個增長的教會必須在事奉工作中同時增長。一個人可能是因基督徒的責任驅使而去替別人服務;但到了最後,他必會在事奉工作中找到他的最大喜樂。一個服務的人生可以給人一個重大的發現──叫人認識不自私與喜樂兩者是相得益彰的。 (三)恒久忍耐的精神。保羅在這裏用了一個偉大的字。譯作忍耐的希臘字是hupomone。它的意思不是一種能抵受任何外來襲擊的消極容忍力量。有人形容這種忍耐是一種能『抵受試煉的恒久雄偉耐力』──這種力量不但叫人可以忍耐任何環境,並且可以支配環境。它不但不怕生活帶來的打擊,並且把這些打擊變成為向前躍進的踏腳石。――《每日研經叢書》 【帖後一4】「甚至我們在神的各教會裡為你們誇口,都因你們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 信心和愛心增長的結果(hoste,因此,表示歸結;譯注:中文和合本譯為“甚至”),是保羅向其它基督徒誇耀帖撒羅尼迦信徒。那些認為這封信較前書冷淡的人,實難以解釋這裡所用的強調語氣。舍去簡單的我們(譯注:中文和合本采此譯法),保羅用強有力的“我們自己”(autous hemas);另外譯為誇口的動詞(snkauchasthai 是個複合字,新約中只此一處)也不是他一般用的單一動詞。這似乎意味著,為信徒誇口並非這些傳道人的習慣(帖前一9是別人向保羅誇口,不是他向別人);但在這裡,帖撒羅尼迦信徒因為確實極為優秀,以致連建立該教會的保羅,都不得不為他們歌頌讚美神。 他們誇口信徒的不屈(見帖前一3注釋,該處譯為“忍耐”,譯注:中文和合本這裡亦譯為“忍耐”)和信心。在此信心因與“忍耐”並用,而被一些人認為是“堅貞”和“忠實”的意思,但這是不妥當的。Pistis 可以表示“忠實”,可是新約中它幾乎都是指“信心”(見三2注釋)。況且前一節已經這麼用,這裡似乎沒有理由不一樣。在逼迫患難中,他們仍然信靠神(參帖前三5注釋): 逼迫是指針對基督信仰而加諸基督徒身上的種種攻擊;患難(thlipsesin)所指的更廣,不管是不是逼迫,任何遭受到的困苦和麻煩都包含在內。現在式你們在所受的顯示這些困難並非過去的歷史,而是寫信當時正在發生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捨去簡單的我們(譯註:中文和合本採此譯法),保羅用強有力的「我們自己」(autous he{mas);另外譯為誇口的動詞(snkauchasthai 是個複合字,新約中只此一處)也不是他一般用的單一動詞。這似乎意味著,為信徒誇口並非這些傳道人的習慣。 逼迫是指針對基督信仰而加諸基督徒身上的種種攻擊;患難(thlipsesin)所指的更廣,不管是不是逼迫,任何遭受到的困苦和麻煩都包含在內。現在式你們在所受的顯示這些困難並非過去的歷史,而是寫信當時正在發生的。──《丁道爾聖經註釋》 忍耐是指對於患難堅定不移的承受。而忍耐的根源就是信心。他們在患難中所有的信心,使保羅為他們誇口。一切逼迫患難表示不論環境如何,逼迫如何嚴重,都能忍受,都經得起考驗。──《中文聖經註釋》 “甚至”:本來保羅不應該拿帖城的信徒來向人誇口,因這教會是他建立的。但他們在患難中所呈現的忍耐和信心實在太好,令他非這樣做不可。“神的各教會”可以泛指一切由他和其他使徒建立的教會(林前十一16),此處當指他佈道足跡所到的各教會。忍耐是有盼望的結果,所以能在逼迫中堅持所信。“逼迫患難”指因信主基督而有的苦害(參羅八35);他們此時仍在忍受,沒有屈服。──《啟導本聖經註釋》 這裡蘊涵著有關患難和審判的6種重要教訓:①為了義,因神而受逼迫的人有福(太5:10-13)。②聖徒們遭遇的苦難是將要到來之審判的標誌,即對逼迫的人是滅亡的標記,對聖徒則是得救的憑據。③加給聖徒的痛苦是為了試煉他們的信心(彼前一7)。④聖徒的苦難,使信心的試煉與靈魂的得救維繫在一起(彼前一9)。⑤因此對目前所遭遇的痛苦,聖徒應以喜樂、感恩的心忍耐(雅一2,3;彼前一6;2:19,20)。⑥逼迫聖徒或離開神而生活的人,在審判之日,將照著自己的行為遭報應,以致永遠滅亡(耶17:10;啟18: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5】「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賴富特把判斷(更正確地說是“公義審判”,tes dikaiaskriseos,在保羅作品中只此一處,不過羅馬書二5有相似的用法,而且貝裡指出“這是保羅思想中的基本觀念之一”)稱之為“將來讓受害者得安息和逼迫者得報應的賠償法”。不過這裡固然有這種意思(6節),它的意義卻更廣泛。以苦難使子民達到完美,是神公義審判的一部分。原希臘文的文法結構(介係詞 eis與不定詞並列)已表達出這種意思;審判是為了叫他們可算配得神的國。動詞
kataxioo 不是“使配得”,而是“宣告配得”或“算是配得”之意(像保羅另一重要語彙“稱義”,dikaioo,意思是“宣告為義”)。可見保羅即使看重受苦,卻完全排除人類功績的可能性;他強調配得神的國,不是人努力的結果,而是由於神的恩典。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並不表示“為了得到它”,而是“為了它”。這正是他們受苦的非功利本質,受苦是證明神與他們同在。──《丁道爾聖經注釋》 凡『為這(神)國受苦』的,就『可算配得神的國』,這是屬靈的定律。所以老約翰也見證說,他是『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啟一9)的。在拿撒勒人耶穌的道路上,先受苦後得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參路廿四26)?親愛的弟兄,我們真盼望祂國度的榮耀嗎?那就要問你我現在是否還留在十字架的苦難中,或是已經偏離了,逃避了?──《讀經指引》 我們不應把這明證與這些苦楚畫等號(像 Rutherford,「這些痛苦證明神的公正」)。最重要的不是逼迫本身,而是帖撒羅尼迦信徒在艱困中的態度。 希米昂(Charles Simeon)的觀點,即我們不可認為,不公正似乎正勝過道德之神;比如:逼迫之類的「惡行之確確存在」,正是「將有『神公義判斷』的『明證』。 以苦難使子民達到完美,是神公義審判的一部分。原希臘文的文法結構(介系詞 eis 與不定詞並列)已表達出這種意思;審判是為了叫他們可算配得神的國。動詞 kataxioo{ 不是「使配得」,而是「宣告配得」或「算是配得」之意。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並不表示「為了得到它」,而是「為了它」。這正是他們受苦的非功利本質,受苦是證明神與他們同在。──《丁道爾聖經註釋》 這並非說他們因有個人的功勞而配得神的國,反而他們是靠凓基督的功勞得以進入神的國。但為神的國在地上受苦的人,表明自己就是那些將要在衪來臨的日子與衪一同作王的人(羅八17;提後二12)。 神容許衪的子民經歷逼害和患難,為的是要在他們裏面建立美好的德行,叫他們「配得作神國的公民」。──《活石聖經註釋》 神雖然使他們受苦難,卻藉凓苦難給他們屬靈的祝福,並且顯明神的公義,受得了苦難,才能有分於神的公義。──《中文聖經註釋》 本節至8節說明神公義的本質:受苦的到主來時將得平安;把患難加在信徒身上的要受報應
。 信徒為神的國受苦所表現的忍耐與信心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神在“判斷”他們是否配得神的國。這種考驗發自神的公義。在這過程中,神賜信徒忍受的力量;信徒也在這過程中培育出在靈性與道德上可抗拒風暴的力量。信徒不怕敵人的驚嚇,正是逼迫人者必沉淪、信靠主者必得救的證明(腓一27~29)。“神的國”是神所選召的忠心的子民將來享受屬天福分的國度,看《馬太》三2注及《帖前》二12。──《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後一6】「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保羅用“既是”(eiper)的句法不是一種疑問命題,而是修辭學上的輕描淡寫,用以表示像聖靈住在信徒裡面(羅八9)或到處有偶像(林前八5)等極為顯然的事情。這裡新國際本英文聖經只譯為神是公義的,可說抓住了這句的真義。保羅把對最後審判的確信,建立在神公義的本性上。因為神是公義的,我們必能見到一切的惡至終必要歸正;神要報應“似乎是任何有關神審判之教導中的基本要素”(Best)。耶穌教導說有些人“有禍”,而有些人則“有福”(路六20~26)。動詞報應(antapodidomi)含有“應得的”之意(見帖前三9“報答”注釋,而患難見帖前一6注釋,該處譯為“大難”)。──《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把對最後審判的確信,建立在神公義的本性上。因為神是公義的,我們必能見到一切的惡至終必要歸正;神要報應「似乎是任何有關神審判之教導中的基本要素」(Best)。──《丁道爾聖經註釋》 威廉斯說:神容讓衪的子民受逼害,也容許逼害衪子民的人存在,這樣的作為有兩個目的──第一,要測試衪的子民是否合適衪的管治(5節);第二,要清楚地表明逼害他們的人該受審判。──《活石聖經註釋》 信徒得進神的國是因為神是公義的:受苦的得獎賞,加患難於人的受刑罰。神有全權按此公義原則執行。聖經上“以牙還牙”司法公正的懲罰原則(lexlalionis,參出二十一23~24及利二十四20各注),反映在保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的人”的話中。有些人以為神既是慈愛的應赦免各種各樣的罪,不可以惡報惡。本節經文所說的原則,沒有將報復的權利交給個人,否則人豈不可以一遇不平便自行報仇。保羅在《羅馬書》曉諭信徒“不要自己伸冤”,應該“以善勝惡”,因為主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也許有人會說,神既不許人報復,祂自己也應愛祂的仇敵。從8節可以明白,神所刑罰的是不聽從福音的人。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五8 ,10)。神對仇敵已彰顯了祂的大愛並預備了和好的途徑;他們若不要這恩典,只有接受正義的裁判。神必須為受苦的人伸冤,不能無條件寬赦敵人。要是逼害人的知道到末了可以脫罪,神怎樣可以替受害的人伸冤呢?參《馬可》九47~48;《路加》十三3~5。)──《啟導本聖經註釋》 患難: 指(帖前2:5)從拒絕將神的福音傳給外邦人的猶太人而來的苦難(帖前2:14)。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6~7】我們若受了人的逼[迫為難,不必自己報復;因為到主再來時,祂必按祂的公義,『將患難報應給那加患難給我們的人』,並且使我們這些受過患難的人,與眾聖徒『同享平安』。主何等顧念我們,我們大可放心。──《讀經指引》 神以公理報應是不可免的,罪與痛苦是分不開的。不論在今世或來世,人種的是甚麼,收的就是甚麼。逼迫人的必受刑罰,無辜受逼迫的人,必得平安和釋放。並且要達到信仰的最高目標。──《中文聖經註釋》 【帖後一7】「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 保羅真正的意思是說“在主耶穌的顯現中”;並非基督顯現時才施行報應:報應本身就是顯現的一部分(“顯現包含了公義的彰顯”,Ward。)最後的完成乃是一次 Parousia(主再來,參帖前三13等),我們發現它是指 apokalypsis(顯現,像林前一7;彼前一7、13等),亦即打開、揭露;那是現在仍隱藏的位格的顯現。祂要在火焰中降臨是新約中不常出現的概念。不過舊約(例如出三2;賽六十六15~16)和啟示錄(啟一13~14等)中,火則常隨神而出現。這裡火是再來之主的外袍。衪有能力的天使(his powerful angeIs)比譯為“祂能力的天使”(the angels
of his power,JB)”差一點,這裡強調的並非天使的能力,而是主的。摩爾認為,事實上根據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能力“可能是保羅用來指耶穌神性的一種方式……耶穌要和天使顯現,合乎且強調了祂神性的本質”。──《丁道爾聖經注釋》 得平安(anesin,即解除緊張,這個字常指鬆弛緊繃的弓弦)。與我們同得提醒我們,保羅等人也一樣受逼迫。 保羅真正的意思是說「在主耶穌的顯現中」;並非基督顯現時才施行報應:報應本身就是顯現的一部分(「顯現包含了公義的彰顯」,Ward。) 這裏強調的並非天使的能力,而是主的。摩爾認為,事實上根據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能力「可能是保羅用來指耶穌神性的一種方式……耶穌要和天使顯現,合乎且強調了祂神性的本質」。──《丁道爾聖經註釋》 當信徒死的時候,他便得安息。活凓的信徒在被提的時候會從所有壓力中得釋放,得享安舒。本節是說,當主向衪的敵人傾倒審判的時候,世人都會看見聖徒同享平安。 那火焰可以指舍吉拿,就是象徵神同在的那榮耀的雲彩(出一六10)。或者這是一幅忿怒審判的圖畫,即將發出攻勢的景象(詩五○3;賽六六15)。那火焰大概是指後者。──《活石聖經註釋》 “平安”指的是苦難消除,沒有外來的壓力,內心平靜無憂(林後二13;七5)。這是受苦的人日夕盼望的景況,也是神國裡可享有的福分。保羅說,信徒將“與我們”同得這平安,可見他和同工此時仍在患難中(三2 ;帖前二15)。 “顯現”指主基督的再臨。隱藏的基督,為許多人所否認復活了的基督,在末日會再來,人人可以見到。祂“從天上”來,那是祂的住處;祂帶著審判罪人,獎賞聖徒的屬天權柄而來
。祂同“有能力的天使”也就是在神面前侍候的眾天使一道來;何等榮耀、威嚴。祂“在火焰中”顯現,說明祂來刑罰惡人(參賽六十六15;但七9;詩一〇四4)。──《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火焰中: 以這種表現方式呈現基督再臨時將伴隨著榮耀和威嚴(出3:2;士66:15;啟一13-15)。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7耶穌在火焰中顯現與駕雲降臨有何意義?】 答:當主耶穌升天的時候,是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的(徒一9);至於祂的再來,主曾自己說過「祂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廿四3),這話亦為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上所見的異象得到印證(啟一7)。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中,也曾提到信徒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但並未提到「火焰」二字;惟在寫後書時,卻是特別告訴了門徒:「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後一7,8)。這樣看來,主的升天與再來時,是乘駕著雲彩的,雲彩表示神的榮耀、憐憫、恩典和盼望,是為信祂的人而顯現的(出十九9,卅四5,6)。至於此處保羅加上了「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這中說法可從舊約得著啟示(賽六六15;出三2;詩九七3;一O四,十八8),這火焰表示神的威嚴偉大,將要施行公義的審判,是為了報應那些悖逆的人,和刑罰祂的一切仇敵惡者。耶穌也曾說到「那永遠的火」及「不滅的火」(太廿五41;可九44)。希伯來書作者更直接地明白的說:「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從這些詞句的形容看來,是我們得到更深的瞭解,耶穌降臨時的審判刑罰,其毀滅性是極其嚴重而可怕的(參帖後一9,10;太廿五41,46;彼後三10-13;啟廿11-15,參四四七題)。雖然如此,屬神的兒女必要得救,與主永遠同在,並為他們預備了一個新天新地的出現(啟廿一1,2,參四四八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帖後一7主那穌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與駕雲降臨有何分別?】 保羅在此處提及主那穌降臨時要在火焰中顯現,與約翰在拔摩海島異象中所見“主駕雲降臨”(啟一章7節)的說法是不同的。還記得主那穌升天時,是駕雲上升的,天使告訴門徒說:“他怎樣往天上去,還要怎樣來”(徒一章9一1l節),“怎樣”二字包括駕雲而言,與約翰所見的異象相同。 但以理先知在異象中也說“人子駕著天雲而來”(七章13節)。 主那穌自己也說,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十四章30節)。 保羅在此換了一種說法,並非否認主那穌將來要駕雲降臨,可能是指著主那穌在空中與眾聖徒從地上被提“會師”之後,一同由空中降臨時的情況。這樣看來,主由天上到空中是“駕雲”而來,由空中到地上則在“火焰中”顯現。主在火焰中顯現的這種觀念,可從舊約聖經中找到來源。 “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賽六十六章15節)。 “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裏火焰中向摩西顯現”(出三章2節)。 “有一朵包括閃爍火的大雲,……從其中顯出四個活物的形像來”(結一章4一5節),這裏火與雲兼而有之。 “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但七章9節)。 “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詩一零四篇4節)。 希伯來書作者也說“神乃是烈火”(來十二章29節)。 很顯然地,“火”代表“威嚴與審判”,“雲彩”則代表“憐憫與盼望”。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曾用雲柱與火柱,以雲柱引導他們,以火柱保護他們(出十三章22節,十四章20、24節)。可能白天是雲柱,在前面引導,晚間變成火柱,在後面將仇敵隔開(出十四章19節說雲柱也從他們前邊轉到他們後邊立住,在出埃及記四十章則說夜間雲中有火,可見是一柱兩用)。 主那穌在雲彩中駕臨是為他的信徒,以後他在火中降臨在大地上乃是要對付他的仇敵。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詳細豫言主那穌降臨時,只提及信徒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四章17節),並未提及“火焰”一詞;但為著寫後書時要描述他如何對付仇敵,所以換了一種說法,使信徒明白,基督徒不是永遠是受欺負的弱者,因為有一天主那穌要在火焰中降臨,替我們報仇,向敵人施行審判。――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帖後一8】「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要報應表明這是神獨自的作為(申卅二35),把它歸諸基督,顯示保羅完完全全視耶穌為神(5~6節中他視神為審判者)。這個字不單單狹窄地指懲罰,而多少具有“祂要施行審判”之意(NEB)。 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各有一個定冠詞。最合理的解釋是指兩群人。有人確信前者為外邦人,後者是猶太人(參 Way,“那輕忽神的異教徒和那拒絕順服的猶太人”)。不過,此種解釋似乎太鑽牛角尖了。那不認識神的可以指任何人,不管其為異教徒與否,只要犯有惡意輕忽不認神的罪,都有可能含括在內,這是拒絕為他們所預備的光(像帖前四5)。那些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成為不認識神的特例,他們悍然拒絕神救贖工作的終極啟示。另外我們注意到整節經文有明顯的希伯來風格;就舊約經文而言,後者只是用來使前者的意思更加完全而已(參耶十25)。──《丁道爾聖經注釋》 要報應表明這是神獨自的作為(申卅二35),把它歸諸基督,顯示保羅完完全全視耶穌為神(5~6節中他視神為審判者)。這個字不單單狹窄地指懲罰,而多少具有「祂要施行審判」之意(NEB)。 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各有一個定冠詞。最合理的解釋是指兩群人。有人確信前者為外邦人,後者是猶太人(參 Way,「那輕忽神的異教徒和那拒絕順服的猶太人」)。──《丁道爾聖經註釋》 保羅描述兩類人要接受審判: 1.那不認識神的人──那些人拒絕認識這位顯明在受造之物和良知中的真神(羅一~二)。他們也可能從未聽聞福音。 2.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那些人聽見福音卻拒絕接受。福音並非單叫人相信事實的聲明,而且還叫人順從這位主。新約中的信仰也包括順服。──《活石聖經註釋》 “不認識神”的人指的不是從來未聽過真神的人,而是指故意拒不承認祂的人(羅一18~25)。“不聽從…福音的人”,就是拒絕神的邀請,不信從的人。(羅十16)。因此有的解釋說本節包括兩種人:1,不認識神的外邦人,所以他們逼害基督信徒;2,對神有幾許認識但不相信福音的猶太人,他們不接受主基督為主。這兩種人都要在主來的日子受刑罰
。──《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後一8~10】將來的審判,乃是一個厲害的分別:『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就要『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已經蒙恩的『聖徒』,卻要讓主在他們身上『得榮耀』,他們也要在主身上『得榮耀』。換句話說,就是他們與主聯合為一,一同進入永遠榮耀中。所以基督最終豐滿的榮耀,乃是整個永世的中心意義。與此無份的,就是永遠沉淪;有份於此的,就是永遠蒙恩。──《讀經指引》 【帖後一9】「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把性質關係代名詞(hoitines)譯為他們,意即“屬於這一類的人”;他們合當接受刑罰。要受罰更確切地說是“要服刑”,最後一個字(dike)和“公義的”(dikaios)同語根;它不是一種莽撞的報復性懲罰,而是功過分明的賞罰。保羅進一步說明這種刑罰。沉淪不是指“毀滅”,而是完全墮落,即喪失一切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東西。永遠(譯為“永恆”較好,例如 RSV)沉淪和永恆的生命對立。在偽經馬加比書十章十五節(新約中則找不到別的例子)有詳確的描述,說那是邪惡暴君的命運,並且以之和蒙祝福的殉道者的死相比較。沉淪就是離開主的面。罪最可怕的是使人與神隔絕(參賽五十九2)。衪權能的榮光則指向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因為榮光(doxa,NIV譯為“莊嚴”較不理想)有“神的偉大之彰顯”之意。──《丁道爾聖經注釋》 「永遠沉淪,」沉淪與滅亡原文相同:是永遠滅亡,是永遠受刑罰,永遠離開主面與權能的榮光。滅亡不是滅沒,乃是一種生活不堪的情形,不是死後才滅亡,在今世就起始了。―─
牛述光 聖經給我們看見,永遠沉淪下地獄的人,並非消滅而不存在,乃是永遠『離開主的面』,或者『離開主的同在』(原文)。而所謂上天堂的福氣,也在於進入『神的帳幕』──新耶路撒冷城,與神永遠同住(參啟廿二2~3)。所以今天我們若在靈裏失去主的面光,缺少神的同在,不論我們作甚麼,甚至還在為主作工,也已是活在地獄的原則中了。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常活在主榮耀的面光中,時時覺得主的甜美,天天享受神的同在,那就已經進入天的實際了。但願我們唱說,『有祂同在就能歡唱,有祂同在就是天堂』!──《讀經指引》 他們,意即「屬於這一類的人」。沈淪不是指「毀滅」,而是完全墮落,即喪失一切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東西。永遠(譯為「永恆」較好,例如 RSV)沈淪和永恆的生命對立。沈淪就是離開主的面。罪最可怕的是使人與神隔絕(參賽五十九2)。衪權能的榮光則指向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因為榮光(doxa,NIV 譯為「莊嚴」較不理想)有「神的偉大之彰顯」之意。──《丁道爾聖經註釋》 一位並不懲罰罪的神並不是神。「一個充滿愛的神必定不會懲罰罪」的,這看法似乎忽略一件事,就是神也是聖潔的,衪必作道德上正確的事情。 沉淪從不是指煙滅,而是失去存在的福分;或是就生存的目的而言指敗亡。主耶穌在路加福音五章37節描述裝酒的皮袋「壞了」(與這裏所用的字根相同)。皮袋不是就此消失,卻已毀壞了,不能再用。──《活石聖經註釋》 “永遠沉淪”指的不是感覺全失去的完全毀滅。所有的人最後都要站在主的審判台前,神的忿怒要臨到一切作惡的人,患難、困苦會加到他們身上(羅二5~9)。保羅認為作惡的人所受的“沉淪”之罰是“離開主的面”和主所賜的福氣。永遠處在這種與主隔絕的景況中是痛苦已極的事,惡人要永遠受這地獄的刑罰。──《啟導本聖經註釋》 【帖後一10】「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這節經文末尾的文法結構需注意,大致上意思是“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所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侯特發覺很難做推測性的修正,那是最不得已的手段(他很少這麼做)。他認為 epistothe 是“確定了”,而
episteuthe 是“信了”,這種看法為莫法特和尼科(W. Robertson Nicoll,EGT)所接受。另外賴富特的建議可能較適當,他認為這段經文是省略用法,因而原意是“在一切信的人,所以也包括在你們,因為我們的見證在你們之中被相信了”(“……我們對你們所作的見證被相信了”較好)。保羅他們向帖撒羅尼迦人所作的見證,達到預期的效果。──《丁道爾聖經注釋》 一切信的人中的不定過去分詞曾引發一些奇特的解釋(賴富特舉其中一個例子,「這裡用過去式表示過去信心堅定,而今卻已不再」)。不過把它解釋為信心的起步較好;而一旦相信就等於是個基督徒。保羅的意思是指那些已經信靠神的基督子民。──《丁道爾聖經註釋》 “那日子”指主再來的日子。按公義施報應的主,要在眾聖徒身上得榮耀。也就是說,信徒到那日成為聖潔,有分於神的生命;那種福分美好到叫他們大感希奇,是從來未曾想像過的(林前二9)。保羅在此強調主基督得榮耀,聖徒當然也分享此榮耀。保羅要信徒知道,他們因為相信了保羅等作的見證,也屬聖徒之列。──《啟導本聖經註釋》 顯為希奇的那日子: 具有“讚揚”,“讚歎”之意。因此本節意味著當耶穌在榮耀中再臨時,聖徒們要看見奇大的事,因此將盡情獻上讚歎和讚美,不信主的人則在畏懼和恐怖中戰兢。由此可以明白,當耶穌以審判主的身份降臨時,將有超越我們想像的權能臨到(太24:29-31;可13:24-27)。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11】「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 召(klesis)常指神藉以召人歸己的最初的行動(例如弗四1;腓三14);這裡可能就是這個意思。但保羅似乎也指那呼召之終底于成。他說我們的神是把他自己和信徒們結合在同一位主之內。 用大能是用在兩方面:保羅祈禱別人能在他們的良善和信心的功夫上,看出神的能力;因為單靠人的力量,沒有一樣能做到。希臘原文沒有你們(的),因此有人認為那是神的(參 AV“祂的”)。但新國際本英文聖經的譯法是正確的。按字面來說是“善良的意願”(eudokia
agathosynes),而新約中對神從來不用“善良”這個字。它是指人的善良,是聖靈的果子之一(加五22;譯注:中文和合本都譯為“良善”)。保羅祈求神激發他們善的意願(eudokia),便能產生善的行為。就如安立甘教會的復活節禱告詞中說的,“我們謙卑懇求你,在你奇妙恩典的帶領中,賜給我們善的意願,這樣我們靠你不斷的幫助,便得以行出善來”。有些解經家也持這種看法。跟這相配合的是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除了缺少定冠詞,這裡和譯為“因信心所做的工夫”(見帖前一3注釋)一樣。信心不是被動的,它是永遠主動,擁有神的祝福,運用神所賜的能力來服事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保羅祈禱別人能在他們的良善和信心的功夫上,看出神的能力;因為單靠人的力量,沒有一樣能做到。 保羅祈求神激發他們善的意願(eudokia),使能產生善的行為。 信心不是被動的,它是永遠主動,擁有神的祝福,運用神所賜的能力來服事神。──《丁道爾聖經註釋》 常為你們禱告 有恒常、時常、不斷的意思。──《中文聖經註釋》 基督信徒應常常禱告。神曾召他們,揀選成為子民,得進神國;故應在生活上證明配蒙這揀選,使久所羡慕的良善和信心所作之工能底于成;神在信徒生命上的旨意也可完全實現。──《啟導本聖經註釋》 配得過所蒙的召: 即活出合神心意的聖潔生活的人(利1一45;代上16:29;路一74,75;林後7:1;彼前一16;彼後3:11),與上述的“配得神的國”(5節)的人具有相同的含義。 ──《聖經精讀本註解》 【帖後一11~12】過去的良好表現和將來公義的審判,不足以保證讀者能跑畢全程。聖徒的堅忍需要不斷代禱與堅強的信心和努力,因此保羅為帖城信徒所作的祈禱,也應該是我們彼此代禱的重要內容,叫我們在主降臨的時候,可以同享祂的榮耀。──《新舊約輔讀》 【帖後一12】「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他身上得榮耀,都照著我們的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恩。」 名在聖經時代代表整個人,所以說“榮耀這名”就是榮耀這個人。 這裏儘管不無主再來的意思,但最主要還是在強調,帖撒羅尼迦信徒因有主內住而彰顯出來的生活品質(Rigaux,支持這種看法)。因為祂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衪身上得榮耀(參耶穌自己的話語,約十七1、10、21~23);信徒不是「與」祂同得榮耀,而是「在」祂身上得榮耀,祂也在他們身上得榮耀。這是最緊密的合一。 恩強調神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的愛,一種因基督所成就之事而確實可得之愛,更是一種白白的恩典。這些恩典的目的是要人能活出應有的生命,正如前面所說的。 文法上我們的神有可能被認為與主耶穌基督是同義的,因為共有一個冠詞;而托納(Nigel Turner)也確實武斷地指出,“我們的主和神耶穌基督”才是正確的譯法(參 GNB mg.,“我們的神和主耶穌基督”)。但 kyrios(主)像一般的固有名詞一樣,通常都不用冠詞,因此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裡是指父和子。當然,也不能排除單指耶穌的可能性;但不管怎樣,我們應注意基督和神不可分的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叫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我們信了主,成為基督徒,從此基督的名就寄託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的光景如何,對於主的名大有關係。我們光景好,生活正常,主的名就因此得榮耀;我們的光景不好,生活不正常,主的名就要因我們受羞辱。我們該為此警惕!──《讀經指引》 首先,主耶穌的名會在他們身上得榮耀。意思是他們正向世人代表衪,從而將榮耀歸結衪。那麼,他們也會在他身上得榮耀。他們與衪有聯繫,衪就是他們的頭,榮耀就加在衪身體的各肢體上。──《活石聖經註釋》 惟有靠凓基督的恩及主耶穌的榮耀,信徒才能達到至高至善的地步。──《中文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