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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二章拾穗

 

【提前二1「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懇求”:原文是deeseis,是多數式。原文的意思是有所需要而祈求,感到自己有所缺乏而祈求的意思。在中文文理聖經譯作“呼籲”。

    “禱告”:原文是proseuchas,這字最常用于形容人向神稟告祈求。

    “代求”:是替別人禱告。每個信徒應將替別人禱告當作是自己的要事。一個為主工作的人自然具有祭司的職分,而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代求,“代求”原文是enteuxeis,英文譯作intercessions。此字在希英漢字典解作臣僕見君王向他有祈求,也含有“侃侃直言”的意思,沒有絲毫畏縮的心。

    “祝謝”:原文是eucharistias,是感謝的意思,英文聖經譯作thanks giving。我們不但要為人代求,還要為人感謝,而為人感謝和為人代求常有很密切的關係。因著保羅常為人代求,所以他也常為人感謝。――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第一不是指時間的次序,是指程度的重要,即最要緊的。依原文在第一之前還有一個字,可譯為「那麼」。這字中文和合本沒有譯出,雖無大礙,但若加上,擺在本節開頭,可能使本段的教訓與前文較密切地銜接起來。── 周天和《教牧書信》

         代求有一個最有趣的歷史背景。這個名詞是從entugchanein動詞轉變出來,它的原意是與別人相遇同意別人。相遇也可以解作與別人密談;後來,它又產生一個特別的意思:進到皇帝面前,把一份請願書交給他――《每日研經叢書》

         懇求有強烈渴求的意念,但比在有特別需要時請求的意念更深。禱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用語,包括所有各類敬虔地接近神的行動。代求用來形容一些請求形式,我們代其他人,稱神為我們的至尊者。祝謝描述在禱告中複述我們主的恩典和慈愛,並且傾心吐意地感謝衪。──《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如果我們真能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我們的屬靈生活自然會變得很豐富,而有許多禱告和感謝的事。許多時候常因我們禱告的範圍太狹窄,以致我們覺得禱告的題目太少、或太舊,沒有甚麼新鮮的話可向神祈求。――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勸你: 不是指時間上的先後順序,暗示在教會的敬拜中,禱告是最重要的。因為聖徒可以通過禱告經歷贖罪的恩典,還能直接與神對話。懇求: 處於緊迫狀況中的人或團體向神呼求。禱告: 一般的所有祈禱。代求: 為他人的中保禱告或勇敢就近神,自由而親密的禱告。祝謝: 以感恩的心,獻上的禱告。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2主的救恩乃是為著萬人的,所以我們該為每一個人代禱,求神向他施恩,不管他是多麼敗壞和不配。尤其是那些作元首的君王和總統等,以及所有政府中在位掌權的,更該為他們禱告,求神賜他們智慧和能力,能以本著神的原則,照著神的恩典,治理國家,善待人民,使全國上下都能更多討神喜悅,蒙神祝福。──《讀經指引》

 

【提前二13這幾節教導教會聚會時禱告的內容:要為所有的人禱告,也要為當權的代求,“君王”在原文為多數名詞,泛指在上有權管理國事的人,包括保羅在世最後幾年作羅馬皇帝的尼祿(此人兇殘無道,殺害基督徒,保羅也是在他手中被殺殉道)。信徒為他們禱告,是要他們忠心治理,讓國人能過“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生活。掌權的也是神所命,因為一切的權柄都是來自神(參羅十三1注)。在位的不可濫用職權以圖一己私利,縱惡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此情形,信徒有義務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徒五29)。

“敬虔”指良善和聖潔的生活,“端正”指高度的道德標準;虔心敬拜神才能從祂汲取力量成功做到這二者。“教牧書信”多次提到“敬虔”的重要(本節;三16;四78;六35611;提後三5;多一1)。──《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二1~7我們所以該為『萬人』懇求,是因聖父『願意萬人得救』,聖子也『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聖靈也『為此』差派使徒,作『傳道』,作『師傅』,『教導他們(萬人)相信。』從此可見:(1)代禱的負擔乃在對神的認識;摸著了神那廣大的心,看見了基督那廣大的救贖工作,自必產生廣大的代禱。活在自己裏面的人,難以接受代禱的負託。(2)使徒的事奉,乃是『為此』奉派的,說出他所作的,乃是根據神所作的。他因著對三而一的神那豐滿的心意和工作,有了如此的認識,因此他的負擔何等確定,他的事奉何等雄壯!──《讀經指引》

 

【提前二1~8本文強調為所有人禱告的重要性,再次確認保羅奉派作外邦人使徒的職分。本文的核心思想是“福音的普遍性”。其理由是:①基督為了全人類來到世上,並被釘在十字架上(1)。②神希望全人類都能得救(4)。③本文明確指出,禱告的對象不只局限在教會,而包括全人類(6)──《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15保羅警告以弗所教會中發生的異端後,闡明教會敬拜的指南,即在禱告和敬拜中婦女應持有的態度。本章特別強調禱告的重要性和禱告的物件是全人類,闡明真聖徒的禱告具有成就的能力。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2「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這裡的“君王”按當時來說是指羅馬皇帝,是猶太人的敵人。但是保羅勸他們,即使對這樣的君王也要為他們禱告,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就曾經為仇敵代禱(路二十三34),而祂自己在世時亦曾勸勉門徒要愛他們的仇敵(太五44)。

    “敬虔”這字在教牧書信裡特別多。提摩太前後書共有十次,此外在彼得書信和猶大書也提過。這幾本書都論到教會中一些背道的事,以及人心的邪惡;可見在這末後的世代,信徒應特別注意過敬虔的生活。保羅在此對年輕的提摩太特別多次講到敬虔,更有深一層的意思;顯示在這末後的世代,青年人的生活是愈來愈放蕩,愈發不敬虔了。

“端正”有“莊重”的意思。中文的文理聖經譯作“莊重”,表示我們對神對人應該有莊重的態度。

“平安無事的度日”,在此不但是指環境上的平安,也是指內心的安定。――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新約教導基督徒要忠於那管治他的政府。除非政府命令他反叛神,在這情況下,他首先要向神負責,基督徒不應加入反對政府的革命或暴動。他可以直接地拒絕聽從違背神話語的命令,然後靜靜地並順服地接受刑罰。──《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會受在上執政者懷疑他們對政府不忠。這樣,便可以讓他們不受干擾地持守他們的信仰,按他們信仰所指示的道德標準而行,過安靜的生活。不過,平安無事也可能指國泰民安。意思是,基督徒為在上執政者禱告,求主使他們盡忠職守,秉公行義,維持社會的安寧。這樣,基督徒也便可以存敬畏神的心,循規蹈矩地度日── 周天和《教牧書信》

         保羅吩咐要為君王代求是不尋常的,因為當時在位的羅馬君王是殘暴的尼祿(公元5468年)。保羅寫這信時,逼迫在不斷威脅著信徒。後來,在公元64年,羅馬有一場滅城大火,尼祿為找代罪羔羊,便嫁禍於羅馬的基督徒,把目標轉離自己。後來,逼迫蔓延至整個羅馬帝國,基督徒不但喪失某些社會權利,有些甚至被公開處決。──《靈修版聖經註釋》

         如果這些在地上的君王,在位的官長,都曉得按神的旨意治理國家,就能使我們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話亦表示我們所在的國家,如果政治安定,對於傳福音的工作是有幫助的。事實上,平安無事、敬虔端正的生活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神並不喜歡我們天天遇見苦難,所以我們必須求神在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中管理一切,使我們有平安的日子來為祂作見證,這原是神的旨意。――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為君王和一切: 為統治者禱告是因為:①為了使他們正確使用統治權,致力於國民的安寧和福祉;②為了使聖徒在安靜和平安的環境中過信仰生活;③因為統治者也是人,不能排除在得救的物件之外。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明白真道原文是達到真理的知識,這是保羅在教牧書信中常用的術語(提後二25,三7;多一1),意思是用信心接納神在基督裡面所啟示的救恩真理。── 周天和《教牧書信》

         這裡說神愛普世的人,願意人人都得救。聖經也說到祂從萬民中揀選祂預先知道會接受福音、相信基督的人(羅八2829;彼前一2)。二者表面看似不一致,但本節並無人人一定得救、不會有人滅亡之意,因為經文清楚指出人須明白並接受真道才能得救。保羅要信徒為萬人禱告,是因為神的旨意要救萬人。要是人人都能明白真道,都蒙救贖,該是何等美好的事。“明白”的原文epignosis 指神啟迪而有的認識(參來十26);明白真道是神藉聖靈在人心中的工作。──《啟導本聖經註釋》

         救恩是為全人類預備的。在這一點上,救恩有普遍性。但只有因信領受的人,才能得救<加 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從這一點上,救恩有選擇性和條件性。在此我們認識到福音必須向全人類傳播,得救必須先有悔改和信心(3:16,林後5:14,15)──《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5本節有效地駁斥了一個現時流行的教訓。這教訓認為受祝福的童貞女馬利亞,或天使,或聖徒都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但經文說只得一位中保,衪的名字叫基督耶穌──《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因為只有一位神,』所以我們理當全心信祂,愛祂,不可另拜任何偶像。『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所以我們只有靠祂與神和好,和神相交,蒙神賜福。──《讀經指引》

 

【提前二56這是基督教會信仰的綱要:1,信奉獨一的真神(申六4);2,神為人類只預備了一種得救的方法,就是神子耶穌降世為人,捨身贖罪(太二十28;徒四12);3,神和人得以和好。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很可能是說,主基督的釘死犧牲不是歷史上的偶然,而是神的應許在祂所定的時間實現。──《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本文,從三個方面塑造了保羅的神學思想:第一,神的唯一性和絕對性,第二,基督是代贖人類的主,離開了主,神和人之間不可能有任何和睦。第三,成為中保的耶穌基督是神,同時也是真正的人。贖價: 指為了從罪惡中拯救人類,耶穌被釘十字架(3:13;1:7;彼前1:18)──《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6「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保羅在此提及耶穌作中保的另一重要資格,就是祂曾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贖價這字原文是antilutron,與anti有反對的意思,但有時作,還價的還;平常聖經提到贖價用lutron,但在此用antilutron,是特別加強語氣,有加強贖價的意思。太二十28;可十45也說到耶穌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贖價是用lutron,但全部聖經只有此處的贖價用antilutron表示我們曾被贖,表明耶穌為我們付上了代價。這贖價實在是昂貴的贖價。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沒有人能替萬人付上這贖價,為何只有耶穌基督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呢?因為只有耶穌一人,可以為萬人付出贖價,而且是已經付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原文是『到了他們自己的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意思是他們得救了,這事實就被證明出來了。―─ 牛述光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A.在保羅那個時代雖然已開始被證明出來,可是還沒有普遍地向全世界傳揚出去,所以保羅的意思是說,耶穌基督為萬人捨命,作萬人的贖價,至終必要向全世界的人完全顯明,這件事實也終必被眾人所承認。B.另一種解釋是指著主耶穌再來時說的。主耶穌為萬人捨己這事實雖然萬人不一定都肯信服,可是到主再來的時候,這件事卻必被顯明在萬人之前,證明祂的死確是作為萬人的贖價,拒絕祂代贖的人,將永遠擔當自己的罪。――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提前二7作傳道的在字義上是個福音的使者和宣佈者。使徒的責任就比較廣泛──他不僅要傳福音,也要建立教會,在秩序和紀律上指引教會,並且作有權柄的講話,像主耶穌基督的使者。作師傅的要詳細解說神的話語,使所有人都能明白。──《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保羅奉派見證的,是主基督以自己的死鋪好了人可以到神面前的路,凡信祂名的可以出死入生。“傳道的”原有獲授權宣告之意。保羅是特派向外邦人傳道的使徒,他用又忠心又真誠的態度教導人學習真道(看羅九1)。──《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二8「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注:或作“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在原文,本節開頭有“所以”兩字,“所以我願男人……”英文聖經有therefore即“所以”。

    在此“願”字原文boulomai,含有“很想”的意思,語氣較重。按神的創造而論,男女各有所長,亦各有弱點。男人之好鬥,從孩童的舉動中就可以清楚看出,男童的玩具常以手鎗和各種武器居多;女童的玩具則以洋娃娃、小貓、小狗等較多,所以聖經這裡所教訓我們的,都是按著男女之弱點提醒我們,並無偏袒之處。

“爭論”聖經的小字作“疑惑”,男人在宗教信仰方面比較多疑,而女人在這方面則常較男人易於相信;女人的疑心多是對人方面,尤易因疑生忌;但對神方面女人則常較男人虔誠。

    “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禱告最重要的是能“舉起聖潔的手”而不是在於是否有聖潔的地方。使徒在這裡並不是說願男人在聖殿中禱告,乃是說隨處禱告,無論在甚麼地方只要你的“手”聖潔,所作所行,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隨處禱告都是一樣有功效的。

    “舉手”禱告,這裡大概依照猶太人的習慣而說,不一定注重舉手的姿勢。――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禱告使人活出屬靈的品格。這是指凓教會全體說的──無論男女都應有敬虔的樣式。經文中似乎只注重信徒外在的表現,其實,保羅認為敬虔的品德在於正心,有純正的動機才會帶來敬畏神的外在善行。──《新舊約輔讀》

         舉……手……禱告是古代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基督徒最常採用的禱告姿勢,就是站凓、伸手、掌心向上來禱告。隨處雖然可解作無論何處,或在家、或在外、或在山巔、或在海洋……都可禱告,但保羅在此的意思多半是指任何有福音傳到,有教會建立起來的地方,都當有公共的崇拜(參林前一2;林後二14;帖前一8)。值得注意的是,保羅除了對禱告的姿勢和地點有所指示之外,還對禱告者本身應有的修養扼要說明。他所舉起的手必須是聖潔的手,意思是,他不做虧心事(參詩廿六6);他必須無忿怒無爭論,意思是,他與別人有和諧的關係,願意赦免人的罪(可十一25;太六121415),也願意向人道歉求和(太五2324)。爭論一字也可譯作「疑惑」,若如此翻譯,則表示禱告的人心中應有純潔的動機,而且對神要有信心。總之,禱告的姿勢並非最重要的,要緊的是禱告者本身必須手潔心清。── 周天和《教牧書信》

         保羅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因男人性情比較暴躁,比較喜歡辯論,使徒是針對男人的弱點而勸勉教會中的弟兄。「爭論」聖經的小字作「疑惑」,男人在宗教信仰方面比較多疑,而女人在這方面則常較男人易於相信;女人的疑心多是對人方面,尤易因疑生忌;但對神方面女人則常較男人虔誠。男人對神的事往往常要先求理解,然後才肯相信,但屬靈的事卻決非單憑理解便能明白,常是先信後明而不是先明後信,所以保羅要求男人「無疑惑」――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此處只提男人禱告。“舉手”是當時通用的禱告姿勢。本節無禁止婦女在聚會中禱告之意(看林前十一5),反可看出早期教會信徒可以在崇拜中帶領禱告。只要“手”聖潔,隨處都可以禱告。──《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此闡明了禱告的態度和條件。第一,禱告的人要過聖潔的生活,就是要過與罪分離的誠實的生活。第二,心中沒有忿怒,第三,不應爭吵或懷疑。第四,禱告不應以自我中心或以利己為目的<11:1-13,正確的禱告生活>──《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8~9人通常的難處,男人多是容易動怒,與人爭論;女人多是喜穿奇裝異服,炫耀自己。但我們已經蒙恩得救,弟兄就當多多禱告,代替忿怒相爭;姊妹就當以正派衣裳,代替奇異妝飾,這樣才能顯出基督徒的見證。──《讀經指引》

 

【提前二9「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意即女人的舉止要有禮、莊重、切勿浪漫輕浮,令人產生不知羞恥或反乎常禮的行動。

    “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所謂正派就是“端正”的意思,與32的“端正”同字rosmio,正派與妖豔相反,卻不是醜怪難看,乃是含真與善之美,不帶下流卑賤之成分。

    按希臘文rosmios之原意是安排得十分整齊有序之意,英文聖經譯作orderly。――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神對於姊妹們,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她要有羞恥。『廉』字,原文是沒有的。知道羞恥,覺得羞恥,這是好的,這是姊妹天然的保護。不要穿衣服和你的羞恥是相反的。要『自守』,不要穿放縱的衣服。放縱是與自守相反的。要穿『正派』的衣服。一個基督徒,絕不應該穿一件衣服,給外教人說,你們基督徒也穿這樣的衣服麼?我們的標準不應該比外教人低。── 倪柝聲《初信造就》

   「編髮,」特別是指著捲頭髮說的,把頭髮捲成像葡萄樹的鬈絲那樣的一鬈一鬈。── 倪柝聲《初信造就》

         「廉潔,」重在態度;「自守,」重在心裏。―─ 牛述光

         本節至14節為有關婦女的教導。有的認為其適用性只限當日一時一地;但有的則認為有普遍適用性。本節和下一節談到女人的裝飾,其著重點當為:女人最好的裝飾不是珠寶與化妝品,而是“善行”(良好的舉止,看《彼前》三45);內在的敬虔和美德(箴三十一30;彼前三16);衣著應高雅大方,勿奢華炫耀 。──《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二9信徒婦女當以什麼衣裳為正派妝飾?】

答:中國婦女飛衣著,在數十年前仍然是保持傳統的習尚,衣袖不得短過臂肘,旗袍或裙子長度必須蒙到小腿,婦女們沒有袒胸露背的現象。加之聖經對於信徒婦女衣飾的教訓,又有偏重的要求,如保羅說:「又願女人廉恥自首,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發,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二9)。彼得也說:「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34)。照這裡的意思,婦女的衣飾應當以簡單,樸素,端莊,正派為原則,亦甚為中國人的固有生活倫理道德觀念所符合。因此,從前有些教會對於婦女妝飾要求十分嚴格,如不許塗胭脂抹口紅,衣著長短皆有規定,不許暴露肉體,以免眼目情欲的引誘。但時至今日,婦女衣飾服裝,千奇百怪,隨著時代和生活環境,在不斷的進步和改變。現在教會婦女的時髦化妝,穿著各色各樣的服裝,習慣而然,落落大方,所以大家的觀念,也不感到是不合體統,或不正派不道德的表現了。故此我們難以定規某種大小樣式的服裝作為正派的標準,其最要緊的,是教會婦女信徒如能「常有善行」(提前二10),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三4),以「聖潔的妝飾為衣,敬拜耶和華」(詩一一O3,廿九2,九六9),這樣則為人所敬重,而為神所喜悅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提前二9~10婦女妝扮自己並沒有違反聖經,但真正的美麗卻源自內心。溫柔、端莊、有愛心的性格,比任何珠寶首飾都更能使人美麗動人。除非有內在美,否則單靠穿戴時興、打扮漂亮,也不過是徒有其表而已!──《靈修版聖經註釋》

         基督徒是注重實際的,所有行事、待人、工作、生活,都當尋求實際之意義與利益,在外表的衣飾上也當如此,我們雖然應當穿著端正的衣飾,但卻並不依憑衣飾得人尊敬,乃是憑著真實美好的品德來取得人的敬重,因為這才是更能榮耀神的「妝飾」。所以保羅說「這才與敬神的女人相宜」,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只要有善行: 前者不是指外表,而是指從高尚的內在人格發出的內在美來裝扮自己;後者不是指理論和嘮叨,而是指以誠實和實踐遵行神的旨意。神所喜悅的不是我們的外表和口裡所說的,而是我們的內心和實際行動。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9~15保羅要婦女在會中閉口,可對照哥林多前書十四3435。這些關乎舉止儀表的事,都與當時社會習慣有關──女人不宜在公共場合太過囂張。信主的基督徒不分男女在基督裏都是平等的;但是,基督徒婦女不應走到另一極端,以致被外人指斥為沒有品德的女性。所以,保羅勉勵她們要沉靜學道,總要順服。──《新舊約輔讀》

         本文以正式敬拜為中心指出:①女聖徒的信仰生活態度;②為維持秩序,限制女聖徒的活動,及其聖經根據(11-14);③強調對女聖徒的信仰態度和得救的應許。或許有人會誤解,為何唯獨對婦女這般要求。關於這個問題可參考林前14:9-15,和本書緒論的“女性在教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聖經禁止用夫權制偏見來對待或無視女性,同時勸告婦女要以神的創造原理,塑造婦女應有的德行。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0對敬虔的基督徒婦女來說,最名貴的妝飾不是外表的「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衣裳」,而是善行,即本乎對神的敬畏和感恩之心,向人所作的愛心的服役。── 周天和《教牧書信》

 

【提前二11“一味地順服”是針對女人在聚會中應守的規矩而講的,這當與保羅時代的社會習慣有關。婦女信主之後,地位提高,可能在聚會中隨便發問,大聲講論。一個認為婦女在公眾地方發言為不知廉恥的社會,這種舉動難免引起外人誤會,以為教會縱容婦女放蕩,影響主道的傳開;所以有“沉靜學道”的教訓。《林前》且提到女人“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的話(林前十四35)。猶太和希臘文化,都主張妻子應順服丈夫。但聖經有比這更深刻的教導。《以弗所書》把丈夫對妻子的關係比作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妻子當順服丈夫,丈夫應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弗五2425,28)。──《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二11~12學道原文是「學習」;一味的順服原文作「完全的順服」或「全然順服」;講道原文是「教導」。保羅在此的意思是,女人在崇拜聚會時所擔任的角色是學徒而不是教師。── 周天和《教牧書信》

   教會深深相信,在基督裏男女平等,無尊卑之別(加三28),不過,這並不表示男女不分。男人仍舊是男人,女人仍舊是女人,而且在任務方面,也因天賦本能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雖然其中可能有例外,但原則上仍舊男女有別。── 周天和《教牧書信》

         學道原文是“學習”;一味的順服原文作“完全的順服”或“全然順服”;講道原文是“教導”。保羅在此的意思是,女人在崇拜聚會時所擔任的角色是學徒而不是教師。轄管的希臘字(authentein)是一個極少用的字,意思是“僭權”或“實施不合法的權威”。── 周天和《教牧書信》

         (林前14:34-35)──《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112保羅何以不許女人講道?】

答:保羅說:「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沉靜」。此處「講道」一詞,原文字(),是施教或教訓的意思(與太四23,廿八20;西三16教訓字同,參新譯本)。保羅在此之所以不許女人教訓或管轄男人的原因,如下文的解釋:「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前二1314)。由此可知,他所注重的,是神起初創造倫理次序(參林前十一389),以及道出女人的軟弱和失敗。如果他許可女人教導或管轄男人,其結果則使雙方受到損害,並且也破壞了這個創造的次序,是不合體統的。他所要求女人的是應當沉靜與順服(弗五22-24);相反的意思,就是不准女人多說話,以免多言多語,大言不慚,羞辱自己(參林前十四34-36),而保守她的地位和尊嚴。但我們究竟是否認為保羅在此告訴提摩太,不信女人教訓與管轄男人,就以偏蓋全,而不准女人在任何場合聚會講道教訓人呢?這是需要另外多加思考的問題(參二二七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提前二11~12保羅是否不許女人講道?到底女人能否上講臺講道?到底女人可否作女傳道或女牧師甚至女監督,及神學院院長等聖職?】

    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節的難題研究中,對此問題已有相當詳盡的解釋,請參閱。

    不過,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與在哥林多前書所說的有點不同。

    一、中文在這裏所譯的不合原文,這裏所譯“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兩句話,原文乃是“我不許一個女人教導或管轄一個男人”。在這裏我們最少可以發現幾件事:

    保羅並沒有禁止女人“講道”,包括上講臺講道,或在任何聚會中講道(見林前十四章34節的解答)。

    此處“講道”一詞原文乃是“教導”DIDASKO(&6aIctl,),所謂“女人教導男人”,有三個可能:

    A.女人在教會的議事會中發言教導男人們如何管理教務。

    B.女人在講道中提及有關男人的言行舉止,加以糾正或指責。

    C.女人在家中指責丈夫不當,牝雞司晨。

    不要忘記保羅有關禁止女人的這兩句話,是包括兩件事,即“教導和管轄”男人。保羅認為一個女人在任何場合中“既教導又管轄”男人,無論從任何角度看來,都不適宜。所以他在下文提及女人的失敗,以作佐證(提前二章1314節)。

    二、但是根據原文,我們發現一個秘密,因為原文並非說“不准女人們教導和管轄男人們”。乃是說“不准一個女人教導或管轄一個男人”。因此,我們相信因為提摩太年輕,在以弗所傳道及管理教會曾遭遇到意外的難處,即可能以弗所教會中有一個特別凶的女人,女人原文是GUNEY[)u初是單數字,喜歡野蠻無理干涉提摩太這個男人(原文是AN職,如加,也是單數字),暗指提摩太而言。所以保羅說“我不許一個女人教導或是管轄一個男人”,以弗所教會信徒聽見保羅這句話,大家心照不宣,都知道保羅所指為何,同時那呱呱叫的女人,也自慚形穢,不願再多嘴干涉提摩太了。

    三、如果我們明白保羅在這裏不是“禁止女人講道”,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也“不是禁止女人講道”的話,我們便可以下一個結論,女人是可以講道,不論何時何地,既然是為上主發言,是沒有理由被禁止的。

    神在歷史中多數使用男人為他工作與發言。

    但在某一時期,沒有男人可被他使用時,他也用女人為他工作與發言,完成計畫的一部份。士師時代的底波拉便是一例(士師記四章及五章)。

    在某一個時期,既無男人可用,亦無女人可用時,他也用小孩子來為他發言,維持神啟示的延續。撒母耳時代孩童撒母耳被神使用便是一例(撒母耳記上三章)。

    當神發覺任何人都不能被他使用時,神也用一隻動物來完成他的使命。巴蘭的驢開口質問巴蘭,便是一例(民數記二十二章)。

    其實神也可用石頭來讚美歡呼(路十九章40節)。

    請問,神要使用一個人,為什麼要受人們傳統的規限所限制呢?誰有權攔阻神去使用任何一個男人或女人為他發言呢?

    米利暗也是一位女先知,領導眾婦女讚美神(出十五章20節)。

    以斯帖蒙神使用,拯救猶太人脫離死亡(以斯帖全書)。

    腓利的四個女兒都說豫言,被神使用(徒二十一章9節)。

    亞居拉的太太百基拉也可能是很會講道的,他們夫婦二人與保羅一同去傳道,而百基拉的名字常排在她丈夫之前,可能表示她比丈夫更會講道(參閱羅馬書十六章的解釋)。

    因此,女人如被神使用為傳道,並無不可。但,女人也接受牧師聖職,則各有不同的意見。不過,最低限度,女人為牧師不如男人為牧師在執行職務時方便,是可以斷言的。

    女人也可以做女皇,女總理,女總統,為何女人不能在聖職上與男人相等呢?在神眼中,男人與女人並無分別,分別乃在該人是否肯被主使用。――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提前二12「不許女人講道,」原文是不許女人教訓,不許女人教導男人,以下就接著不許女人管轄男人。―─ 牛述光

         讓我們不要以為,因為女人的事奉是私人的,又是在家裏的,就比那些較公開的職事來得沒那麼重要。有一句名言說得很好:「推動搖籃的手統治世界。」將來的日子,在基督審判台前,忠心是要被數算的。這是在家裏和在講台上都能表現出來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這兒譯為轄管的希臘字(authentein)是一個極少用的字,意思是「僭權」或「實施不合法的權威」。── 周天和《教牧書信》

         有的人解釋,保羅所禁止的是沒有受過良好訓練、不曾沉靜學道的婦女講道,例如以弗所教會中的女人。因此保羅在《林前》十一5是准許女人講道的,只是須蒙頭。不准講道的大約是擅職專權,看自己高過男人的那種女人(“轄管男人”)。有的解經家認為“轄管男人”有監督管治男人的意思,不許女人講道是不許女人在教會中擔任教師的職務。“講道”一詞在聖經他處也譯作“教訓”或“教導”。

這兩種解釋以第一種較合理。保羅是在當時社會文化環境下說這話,為的是讓福音真理可以傳開而不受阻攔。今天婦女在有男人一起的聚會中是不是可以講道,應本這個原則來決定 。──《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二12是否禁止婦女受委聖職?】

     提摩太前書二1112立下這個準則:「女人要沉靜學道(hesychia),一味的順服(hypotage)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authentein)男人,只要沉靜(hesychia)。」保羅指出,由創世時開始,男女已有別,就家庭與教會內的領導地位而言,男女是有分別的。提摩太前書二1314這樣說:「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eita)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exapateheisa),陷在罪裡。然而女人常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Sophrosyne,此字含意是「調和」、「自製」、「慈善」、「自律」及「善於判別」),就必在生產上得救(sothesetai;此字源于Sozein,于本段經文的含義是:人類墮落之前,是女人首先接受撒但的誘惑,但女人會蒙救贖,得以脫離受誘惑的惡果。至於「生產」一詞,乃指婦人生產,又或者是婦人有生育能力,但她之所以得救,絕非靠賴她將新生命帶到這個世界的善功。女人得救,和男人並無分別,都是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參弗二89)。

    信徒聚集一起,組成教會這個有機體。父母子女同住,組成家庭。無論在教會或家庭內,女人都應順服男人,神將領導教會及家庭的責任都託管予男人。然而,男人及女人在神面前都是蒙疼愛眷佑的(加三2728);神將管理之職交與男人,並不意味男人在神面前的地位較女人勝一籌。

    細讀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得出下述教訓:

1       神容許男人做的事情,跟容許女人做的不同。聖經清楚指出女人不能以權威的態度教導男人(「男人」即男性信徒的聚會。權威didaskeinauthentein,似乎是指以長執及牧師的身份,站在講臺上訓導及祝福信徒)。這樣看來,神不容許女人負責的,卻容許男人負責。筆者認為,信徒不能憑己意強解這段經文,而認為男人與女人均能承擔訓誨之職。(若信徒憑一己私意由解這段經文,可能陷於侵犯聖經權威的險地,又任意模塑聖經,使經義迎合自己的意願。蒙蔽聖經原本明顯易懂的意思,甚至可被視為有意地否認聖經權威。)

2       另一方面,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卻不禁止女人教導個別的男信徒(例如百居拉也與丈夫亞居拉一同教訓亞波羅,將神的道理更加準確地告訴他;參徒十八26。此外,聖經也不禁止女信徒講道,但女信徒必須以敬畏及謙恭的態度傳講神的信息;在當時    來說,用帕子蒙頭參與聖會象徵謙恭;參林前十一56)。還有,聖經並未明言禁止女信徒以造就、安慰及勸勉的態度向眾信徒講道(林前十四3)。事實上,女信徒得著講道恩賜多的是;傳福音的腓力有四個女兒,她們都有說預言的「恩賜」(Charisma,靈恩;參徒二十一9)。基督徒婦女若未能參與公開聚會,這四位有恩賜的女信徒無疑可率先與這類家庭婦女接觸,在家庭聚會中向婦女及小孩子傳福音。腓立比的呂底亞是第一位接受保羅所傳福音的歐洲信徒,在她家中有一個為訓練造就門徒而設的查經班和祈禱小組。不單在河邊漂染廠有聚集,凡願意接受邀請到她家中的,她都向她們講述福音(徒十六1440)。一般來說,呂底亞都是在保羅(連同西拉,以及夥同保羅傳福音的其他人)面前,向客人講述基督福音。上述例子足可證明,有恩賜及敬虔的婦人都蒙神使用,藉他們贏得靈魂,又教導後進謹守神的道,無論男女老幼,都蒙她們造就。在普世福音工場上,有不少已婚或未婚的女宣教士,上述例子即可保證女宣教士也能獲神重用。

3       無論如何,縱使女信徒擁有豐富的恩賜和天分,她在屬靈恩賜方面的權柄也不能超越男人;這是聖經的明訓。儘管女信徒可以協助教會工作,但她們絕不能擔當牧養及領導地方教會的工作;提摩太前書二12已陳明個中道理。基督昔日呼召十二使徒,又差派七十門徒周遊巴勒斯坦城鄉傳福音,使徒及門徒都由男性充任,也是因為女性不能轄管男性。讀者或許想,基督復活後,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然後才向其他人顯現;此外,保羅也極力讚賞女信徒如呂底亞(徒十六)、非比(羅十六12)友阿爹與循都基(腓四23),指出她們熱心事奉,配受嘉許。雖則如此,女信徒在運用屬靈恩賜的權柄上不可超越男性。(有些人認為,羅馬書十六2 prostatis的含意是「主持聚會的人」,但這解釋與新約時期的情況不合。prostatis的意思只是「幫助、助手、保護者」罷了。陽性的prostates,在新約聖經中亦只解作「守衛者、保衛者及助手」。參Arndt and 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726。)

4       提摩太前書第二章清楚指出,處理地方教會的事務方面,女信徒應順從男信徒。在家庭裡,妻子也該順服丈夫,上述兩者是有關係的。縱使妻子比丈夫更有屬靈的恩賜,更明白聖經教訓,生活更聖潔,她仍然應在上述兩方面順服丈夫。在家庭事務方面,丈夫有最終決策權(妻子當然可以建立自己與神的關係,基督全權掌管她的生活;在這方面,丈夫便不可越權了)。妻子必須順服丈夫,除非他侵越神掌管每個信徒的主權而要求妻子犯罪,再不效忠基督。以弗所書五22-24清楚陳明,妻子必須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第二十一節說得好,「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但不能單單看重這句話,就忽略了二十二至二十四節,後者指出妻子乃從屬￿丈夫。與此同時,第二十二節也清楚陳明瞭丈夫當怎樣對待妻子;在很多事情上,丈夫應視妻子為基督賜給他的寶貝,這是丈夫絕對要承擔的責任。婚姻當然要忠貞,但除此以外,丈夫循上述原則可知,妻子在很多家庭事務方面比丈夫參與更多,比丈夫更能勝任。在此必須指出,以弗所書五25-33對丈夫的要求遠比對妻子的為多。妻子應「順服」丈夫(「順服」,hypotassesthai——受命充當軍隊或行伍中一特別職位,必須服從命令,使全團皆受指揮),也當「敬重」丈夫(「敬重」,phobeisthai,直譯乃「敬畏」)。然而,丈夫受命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並不因為教會值得他愛,也不是教會滿足了基督的需要或令他滿心喜悅;剛剛相反,教會絕不完全,需要基督百般忍耐)為教會舍己」。丈夫所負的責任,遠比妻子的重。丈夫絕不能指摘妻子不符以弗所書第五章的要求,除非他首先照吩咐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

    女性在家庭及教會都順服男性,使女性被禁受委聖職,那麼,又為何會有女長老或女執事呢?有些學者認為,提摩太前書五2Presbyteras(陰性眾數賓格詞)乃指女長老,正如陽性的Presbyter乃指男性長老而言。這解釋不符合上文下理,該段經文乃指教會眾信徒,包括男女老幼在內,保羅在此教授提摩太尊重並友愛教會各信徒。因此,這段經文與教會的職事絕無關係。這個道理也能應用於解釋第三至六節的「寡婦」(kherai)。這等寡婦似乎沒有特殊身份,並非教會的監督。保羅只提及怎樣的寡婦才有資格固定地接受教會照顧——必須滿了六十歲,守寡前只作一個男人的妻子,品行端正,無可指摘,而且沒有子女或孫兒。

上述原則亦能應用以解釋提多書第二章,這章經文討論教會中年及年青的會友分別應扮演怎樣的角色。第三節的Presbytidas(陰性眾數賓格詞)不是指承擔屬靈職事的女長老;因為Presbytidasneas(少婦)及neoterous(年青男子)並排,聖經並指出,他們應該受教,擇善從之,遠避淫行。這樣看來,根本沒有理由說PresbytidasPresbyterai是女長老。

至於女執事,新約聖經清楚記載了唯一例子,但我們不能肯定女執事與男執事的職責是否相同。根據羅馬書十六1,保羅稱非比為女執事(diakonos):「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diakonon,或作「僕人」)。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ArndtGingrichGreekEnglish LexiconP184)毫不含糊地指明,此節經文足可證明新約教會有女執事,雖然此處是唯一提及女執事的經文。

    新約聖經並沒有教會歷史中專指女執事(diakonissa)這字,因此羅馬書十六2diakonon這陰性用字乃新約中獨一無二的了。由此可見,雖然女執事一職是新約教會所接納的,但卻是極例外的。使徒行傳六56提及新約時期首批執事七人,全數是男性。會眾揀選此七人為執事後,七人受按手及祈禱,接受聖職。我們斷不能肯定非比是否循選舉、按手祈禱被堅革哩教會委予女執事之職。然而,保羅若用diakonissa,我們才能肯定非比女執事之職與徒六56所言相同。

    伊利沙伯伊利海蒂 (Elisabeth Eliot)一段精闢的見解,恰可為本文作結。她這樣說:

   「無論在家庭或教會,男性都受委予至高的權力,他們代表了基督,是教會的頭。女信徒必須樂於接受這事實,卻不是百般不願意地才勉強承認;這樣,女信徒參加教會聚會及擔當妻子之職,才可得著滿足」。(摘自「為何我反對女性受聖職」《今日基督教》8801975]14

    同篇文章稍前一段,伊利沙伯有這樣深刻的觀察:

   「現代崇尚個性,令順服的意義降級了。人們都說,若服從就不能作『完全的人』!人們又認為服從即牽制,因此服從是要不得的。『自由』的定義卻是『無牽制』,實有歪聖經原則。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在神看來,人類愈服從神的命令愈有自由。若將民主的理想強加於神的國度(而神的國度顯然是神權制的),這就只會令信徒失去能力,而更會使神的國度受攻擊。基督是神的兒子,又是他的聖僕,基督自己也甘願受限制。他將自己交給神,從而學習順服。」(同上文,P13──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提前二13~14嚴格來說,亞當所要負的責任比夏娃更大,因為夏娃是被引誘而犯罪,亞當則可說是明知故犯。正如一位學者(J. A. Bengel)所說的:「蛇欺騙了女子;女人沒有欺騙男人,只說服他」。保羅在此所持的論點是:由於夏娃那麼容易受蛇的欺騙和引誘,因此她顯然不適宜擔負教導的責任。女人曾經教導男人一次,但結果那麼悲慘。正所謂「一之為甚,豈可再乎?」── 周天和《教牧書信》

         『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這是神的次序,結果就是『甚好』(參創一26~31);『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這是撒但的次序,結果就是墮落(參創三章)。所以『順服』的精意,乃在尊重神主宰的安排和次序;如果狂妄自高,神位安排卻想不法上篡,或是坐大自居,神已廢棄卻擺老資格,都是已經落入撒但墮落的原則中了!──《讀經指引》

         這裡解釋不許女人轄管男人,應該沉靜 、順服的理由,所根據的是舊約《創世記》23章的記載。在以弗所教會中,教導的事以男人為主,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夏娃首先被誘,女人在教會中若無真道基礎,又喜爭著講話,容易為虛假的教訓所騙,偏離真道。這裡的話也是針對當地情況而說的。此時“諾斯底主義”剛萌芽,此派中人憎厭肉體,毫不理會男女之份與各有應盡之份,很可能鼓勵婦女出頭講道,主理聚會。保羅說這番話或有此背景在 。──《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女性協助男性的問題上,保羅要求女性要順從和節制。這不是暫時的隨機應變措施,而是根據神的創造原理的秩序和女性本有的軟弱的心性。關於這個問題在林前11:1-16和本書緒論中都有很好的說明。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4女人被引誘: 這句話的意思是,今天女性在本性上也很軟弱,所以必須依賴男性,並非是把夏娃的罪當作全體女性的罪,永遠要負這個責任的意思。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5「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這是一節特別有關基督徒婦女生產之應許。本節首兩字“然而”顯示,上節末句“陷在罪裡”與創世記3章始祖犯罪與受咒詛之事有密切關聯,按創世記第3章男人犯罪後,肉身方面所受之刑罰是“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三1719)。而女人在肉身方面所受之懲罰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然而”,基督徒婦女若在信心愛心上長進聖潔,便可以在生產兒女的事上得救。所以這“得救”應直接指生育兒女這件事,而沒有理由按靈意解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就必在生產上得救,」原文是『就必藉這生產的事得救。』意思說,女人雖是後造的,卻先犯了罪,但因降生的主救贖了女人,女人與弟兄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 牛述光

         「在生產上得救」:保羅或許針對異端禁止嫁娶的做法(提前4:1-3),鼓勵女人接受生兒育女的天職(參創3:16)。「得救」:此詞可指肉身無恙、脫離災殃,或指靈性蒙神拯救,免受永遠刑罰。──《串珠聖經註釋》

         “在生產上得救”可以有幾個解釋:(1)人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男人要勞苦工作,女人則要受生產之苦;但無論男女,至終都可以因相信並跟從耶穌基督而得救。(2)女人盡了神所安排的責任,就顯出她們順服神並向基督委身,而妻子和母親的最大任務就是照顧家庭。(3)這裡的生產是指耶穌基督的降生,所有人都因祂而蒙拯救。(4)在經歷了生產的痛苦後,女人可以學習到愛心、信靠、順服和服事的功課。──《靈修版聖經註釋》

         “在生產上得救”有幾種解釋:1,基督道成肉身是歷史上空前偉大的“生產”(聖嬰出生),女人可因祂而在靈性上得救。不過從希臘原文很難得出這種解釋。2,女人轄管男人所犯的錯誤,可從專心育養子女得到補救。這種解釋也很牽強。3,婦女在生產兒女時可蒙保守。夏娃犯罪後,所受的咒詛中有“加增你懷胎的苦楚”和“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的話(創三 16)。女人和男子比較,身體較弱,容易輕信;若能在信心與愛心上長進,又能持家盡責,則能在分娩過程中得到保守。此一說最自然也最適合。──《啟導本聖經註釋》

         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這句話有幾種解釋。從字面上分析,通過經歷分娩的痛苦,使人認識到神的旨意,並藉此得到救恩 ;象徵性的意思是,藉著馬利亞分娩耶穌基督,信他的所有聖徒都能得救(4:9)──《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15女人在生產上得救何意?】

答:「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這一節聖經,有人認為主照字面的意思解釋,乃是概括地論到任何一個婦女,倘若常存有信心,愛心,又能聖潔自守,她在生產的時候,必定會母子平安無恙,無生命喪失的危險,這對於一個信主愛主的婦女來說,確是給予很好的應許和蒙恩的指望,對於正在恐懼生產的婦女,也是給予最大的安慰和安全的保障。但是有人則認為這一節聖經,是指耶穌降生說的,因基督是那女人夏娃的後裔(創三15,注),罪是因這女人夏娃被引誘而入了世界(提前二14),照樣救恩是因由童女馬利亞所生基督而降到世上,所以說女人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注:參拙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十二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提前二15 “女人在生產上得救”一語如何解釋?】

    這節聖經有下列兩種解釋:

    一、基督徒婦女如果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和自守,她在生產的時候,一定會母子均安,生命不致有危險。這是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婦女應有的享受和安全的保證。

    我曾多次將這節經文安慰那些等待生產而心裏存有懼怕的婦女,特別是那些首次生產和從前曾剖腹產子的婦女。保羅所說的這一節經文也算得是一個應許,待生產的婦女必須把握這應許,同時過虔誠事主的生活,定必蒙恩。

    二、可是另有人解釋這節的“女人”應指上文的夏娃而言。因為保羅在上文追溯亞當夏娃的事,說夏娃因被引誘而陷在罪裏。“然而”她必在生產上得救,原文是藉“生孩子”而得救,孩子指未來“女人的後裔”(創三章15節),即主那穌基督而言。

    這就是說,夏娃雖然犯罪也必因主那穌而得救。罪是由女人而來,救恩也因童女馬利亞生那穌而臨到世上所有的人,包括:男人與女人在內。――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