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拾穗 【提前三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羡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監督”一詞原文episkopees,此字在路加十九44譯作“眷顧”,指神的眷顧。彼前二12譯作“鑒察”,但在此則用作職分之專用名稱。“監督”與長老實際上是相同的職位。按徒二十17,28及多一5-7互相比較,可確知“長老”與“監督”實即同一職分,不過監督是按其職責之性質,長老則是按其靈性程度而言,“長老”之稱有猶太人習慣之背景(出十九7;二十四1,9;利四15),在猶太公會中有權位的人亦稱為長老,而在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中更常將長老祭司與文士等人列在一起。“監督”則可能是希臘人的稱呼,無論如何,聖經雖然沿用當時社會方面的人所用之名稱,但它的意義卻與世俗不同,不是指一種階級的名銜,乃是一種屬靈責任的職分。保羅在徒20:28對以弗所的長老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這實在就是“監督”最好的解釋,所以監督應為全教會信徒之靈性儆醒,留心有誰靈性軟弱,或受到誘惑就當為他們在神的面前代禱,用愛心勸勉、忠告、督責、安慰,把他們從迷路中挽回,就好像神眷顧鑒察我們一樣。――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監督,」是在上的照顧者、看顧者的意思。監督、長老、牧人,都是指著一個人說的。監督是說到職分,長老是說到生命,牧人是說到恩賜。長老是希伯來人一般領袖的稱呼,監督是希臘人一般領袖的稱呼。―─
牛述光 「羨慕善工,」原文是志於善工、感於善工。―─ 牛述光 現代學者一致認為在初期教會中,presbuteros與episkopos兩個名稱所指的是同一個職任。關於這個認同理由有下列各項: (甲)在每一個地方都有長老的設立。保羅與巴拿巴在他們第一次傳道旅行以後,建立的所有教會都立長老(徒十四23)。提多亦接受指示,要在革哩底島的各城市分別選派並接立長老(多一5)。 (乙)Presbuteros與Episkopos兩者的資格在實際上是相同的(提前三2-7;多一6-9); (丙)在腓立比書的卷首語中,保羅的問安是寫給諸位監督與諸位執事(腓一1)。我們知道當時每一個教會已設立了長老。保羅絕不會在信中漏寫的;故此我們相信監督與長老實在是指同一個職任。 (丁)當保羅最後一次前往耶路撒冷的時候,曾送信給以弗所的長老,叫他們在米利都和他相會(徒廿17)。在他對他們的談話之中,他稱他們為神所立的episkopoi,所以他們必須牧養神教會的羊浛(徒廿28)。故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保羅先稱他們為長老,後來又稱監督;因此兩者是完全相同的。 (戊)當彼得寫信給信徒的時候,他是以長老的身份向教會的眾長老說話(彼前五1);接凓提及他們的職責是監管(oversight)神的羊浛(彼前五2)。這個動詞:監管(episkopein),就是從episkopos而來的。新約中這些例子證實長老(prestuteros)與監督(episkopos)是相同的。――《每日研經叢書》 『監督的職分』。第二世紀時,以格那提(Ignatius)教導,監督(主教)高過長老;這錯誤的教訓帶來主教、總主教、樞機主教及教皇的宗教組織。這教訓也就是教會體制中主教治會系統的根源。宗教組織和系統,在神眼中都是可憎的。──《生命讀經》 達秘弟兄以為在使徒後期,教會已經墮落了,教會已經不正常了,再也談不到教會承擔神的見證,只是少數的人在那裏持守神的道,一直等到我們的主回來,那時教會才能有恢復。因凓他這樣的一個主張,不是在整個弟兄會的範圍內給接受,只是在部份的弟兄會的範圍裏,甚至有一些弟兄們覺得,教會不能設立長老。他們以為不能設立長老,不是說不需要有長老,他們以為設立長老是使徒們作的工,使徒在使徒時代結束以後,不再有使徒了。這樣誰來設立長老呢?沒有人可以設立長老,因為再沒有使徒了。所以在弟兄會中間,有相當部份,他們不設立長老。但是不設立長老,教會的行政和管理怎麼進行?他們就有一個這樣的主張,長老的服事是有的,長老的職位沒有了。所以他們說,在他們中間沒有明顯的長老,只有暗中的長老。但是神既然在那一個時候,藉凓提摩太前書向教會來說話,雖然在以後再沒有使徒,但是使徒的教訓,或是說主托付給使徒的那些話,仍然是顯出效力,所以現在的教會仍然要設立長老。── 王國顯《提摩太前書讀經劄記》 “監督”是教會的管理人,早期教會的監督由長老擔任(徒二十17,28)。聖經新約中,“監督”與“長老”二詞常互用(徒二十17,28;多一5~7;彼前五1~2)。監督的職責主要為宣講與教導(三2;五17);管理教會事務(三5;五17);持守純正信仰(徒二十28~31);作信徒的榜樣(徒二十28;彼前五3)。2~7節所列作監督的資格,注重個人品德與操守,其次才是工作上的才能。“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好幾種解釋:1,原配死後不可再娶。2,作監督的必須對配偶忠實,不可有婚外關係,也不可有一個以上的妻子。3,離婚再娶的人不可作監督。當時希羅文化容許離婚,也容許多妻。主耶穌曾嚴禁離婚(可十2~9),而一夫一妻乃神莊嚴設立的婚姻制度(創二24)。保羅此語當指作監督的必須是信守神所定婚姻制度的人,不可有一個以上的妻子。保羅既許女人的丈夫死後可以再嫁,依同理,男人的妻子死後,當可再娶。故以(2)說為可信。──《啟導本聖經註釋》 監督: 在初期教會中,監督的作用是鑒察教會生活,並看顧信徒的整個信仰生活。初期教會中,監督和長老是同一個職分,監督指所擔當職務的內容,長老指它的職銜。(徒14:23;20:17,28;彼前5:1,2)。但隨著教會的復興和職務制度的發展,這兩個職分互相區分開了。長老是指教會中受尊敬的,年老而有經驗的領袖,而監督是專管教會行政和教育。在此最重要的是,監督和長老不是標榜權威的支配者,而是服侍的職分,就是扶持基督的身體——教會,看顧羊群(多1:6-9)<來1三2,3 聖徒的事奉和獎賞>。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7】具體例舉了有關監督資格的15個條件。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7節所說的監督與腓立比書一章l節所說的諸位監督和今日教會的監督或會督有何不同?】 這裏的監督與腓立比書所說的“監督”與“長老”完全相同,這是歷代解經家均同意此種見解。在腓立比書一章1節的難題研究中已詳細解釋此點,請參閱。不過作者在此仍願意覆述其中一部份。 “監督”一詞,原文是EPISKOPOs(三niolcollos),指“在上細心觀察者”而言。 保羅在以弗所與長者們話別時,曾用此字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指眾長老而言。徒二十章17、28節)。今日有監督制的教會只有一個監督,不會有許多監督。 “長老”表示在年齡上比一般人為大而言,“監督”則表示長老在聖工上的職責而言。 保羅對提摩太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三章6節),這句話就足以使我們明白,當時的監督與今日的監督不同。豈有初入教的人被選為監督的呢?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7節提及“長老”與“勞苦傳道教訓人的”兩詞,表示前者是管理行政的長老,後者為負責傳道的長老,即監督。 今日用長老制的長老教會,也有兩種不同的長老,即管理行政與負責講道的,也有些長老教會的長老二者兼而有之。牧師在教會中工作時,長老只負責教會行政,牧師因公事外出時,長老亦可代替牧師講道,施聖餐及其它聖工。 今日的“監督制”是始於紀元後300年,他們喜歡以監督(或稱主教)為各教會或各教區最高的領袖。 腓立比教會的諸們監督也即諸位長老,當然無甚問題。 做長老需要許多條件,其中有一項是重要的,保羅說:“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可見做長老的必須有一基督化家庭。同時做長老必須能為所有基督徒的模範。如果在屬靈生活上不能做信徒們的模範,為什麼要背著長老的擔子呢。――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提前三1~16】本章具體論述監督和執事的資格,以此明確表明這是牧會書信。保羅記錄本章的目的為:①擔心自己有可能延遲到達以弗所;②期望自己不在時,提摩太能夠靈活運用教會制度和職分,圓滿地管理教會。在此我們能夠窺探保羅對教會摯熱的愛,就是說保羅時常掛念同工和主的身體教會。我們認識到,本章涉及的監督和執事的規定不受時間限制,也是現代教會必須持守的教會規範。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作監督的”原文有指件詞“那監督”,第1節之監督則無此指件詞,所以上文說第1節之監督是概括全章之教會職分,而本節則特指“監督”之職。 “必須”這是十分強調的語氣,表示其個人的品德比才能更為重要。“無可指責”就是沒有甚麼把柄,可以被人作為譭謗的意思,原文anepileempton,是“無可捉拿”之意。 “自守”原文sophrona意即很有理智地控制自己,常有精明的心思以節制自己,與“節制”的意思十分相似。一個身為教會長老的人,理當會為自己謹慎、儆醒,以免陷入不自知的黑暗中,因長老既居教會領袖地位。自必少有機會受到別人的提醒與勸戒,而多半是勸戒別人,所以他們必須知道如何“自守”。 “端正”指行事方面坦白、光明、合乎公理,不含黑暗、彎曲的成分,按原文二9之“正派”與此“端正”同字,可見監督待人處事應當規規矩矩不取巧。 “端正”一詞既在二9用於衣飾方面之正派,即此處亦可以指監督的外表衣飾,當整齊清潔,不穿奇裝異服。 “教導”原文與二12之“講道”同一字。因為講道必含有教導之意義,不過講道是特指站在講臺上的教導,而教導則不僅指講臺上的教導,亦包括在講臺以外的帶領和指導的工作。 “善於教導”,並不表示他常用教師的權柄,乃是指他能循循善誘,按著信徒個別的靈性情形,一步一步地引導、帶領,使他們漸漸走在真理的軌道上。――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樂於接待遠人”就是把自己的家向別人敞開,這在早期教會時期尤其是重要的,因為當時沒有什麼公共旅館可供旅行佈道人停留,而且也有很大的需要接待有難處的基督徒。但接待遠人在今天也是非常重要的。(參羅12:13; 提多書1:8) ── Thomas L. Constable《Notes on 1 Timothy》 「無可指責,」原是捉不住的意思,是沒有把柄可以叫人拿住的意思。「端正,」也有整齊的意思,是說到態度,也是說到服裝。「樂意接待遠人,」原文是有愛客人,對客人是慷慨的,是友愛的。―─
牛述光 『無可指責』用來形容無懈可擊的地位,不會受人責備的生活,一件天衣無縫的藝術品或巧奪天工的技能,和一種不能更改的合約。基督徒領袖必須不單不會陷於確有弱點,而受人指控的錯誤中;他還必須有美好的品格能不受批評。――《每日研經叢書》 一個婦人的丈夫: 在此指禁止再婚,因為再婚時,由於家庭或子女問題會妨礙執行監督職務。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2,12】家的基本乃在夫婦,而夫婦之間首在合一。教會的長老或執事,都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其屬靈意義就在維持合一的見證。教會既是神的家,首要的,也是在於合一;因此我們絕不能請一個在自己家中都不能見證合一的人,來有份於神家中的服事。──《讀經指引》 【提前三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打人”原文pleekteen,是單數式,即連一次打人也不可以。 “只要溫和”與“不打人”相配合,消極方面不打人,積極方面則要溫和。作長老的不但要溫和,傳道人亦當“溫溫和和的待眾人”(提後2:24-25),因作長老的工作與作傳道的工作在牧養教會方面來說,並沒有很大的分別。 “不爭競”應指在教會的聖工上不爭競,為愛主而事主,不是為爭競而事主。“爭競”顯示有愛慕虛榮、屬血氣的成分。作長老的若有貪慕虛榮的心,則必定爭著表示自己比別人強,結果就會生出譭謗、嫉妒、和各樣的壞事。今日教會仍有爭權奪利的情形,但聖經在此明白地告訴我們,作長老的人應當不爭競。――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不貪不義之財,」原文是不貪財、不友愛錢財。長老不友愛錢財,卻友愛客旅;也只有不有愛錢財的人,才會友愛客旅。因為友愛客旅是需要花費錢財的。―─
牛述光 「只要溫和,」肯接受批評,也受得住冷言熱語;不但不反擊,反會叫反對的人感到溫暖。―─ 牛述光 『不因酒滋事』。在古代世界中,飲酒是一件極平常的事;當時的食水供應不足,有時會危害人的身體,所以酒使成了飲料之中最平常的一種,新酒會使人和神喜樂(士九13)。當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他們必再栽種葡萄園,喝其中所出的酒(摩九14)。濃酒給將亡的人喝;清酒給苦心的人喝(箴卅一6)。――《每日研經叢書》 【提前三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注:或作“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可見作長老的不但自己品德高尚,也要使兒女端莊順服。這“端莊順服”應包括屬世方面對長輩之態度、舉止、品行,以及屬靈方面,對福音真道和主內長輩的敬重,但此句中文聖經小字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則“端端莊莊”是指作長老本身的態度,他們要怎樣地使兒女順服?要端端莊莊地使他們順服。無論如何,本節中的“使”是重要的一個字,表示兒女是否順服,責任在於作長老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提前三4~5】本文闡明家庭和教會的關係。家庭是教會的原形,所以只有領袖管理好自己家庭,才能正確引導聖徒。在此我們認識到:①家庭是教會的縮影;②本章的主題是實踐性信仰教育;③家庭生活能衡量一個人的社會生活。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二4~5,12】這裏題到教會服事中兩班重要的人,就是作監督的和作執事的,他們的條件,其中有一點共同必需的,就是善於『管理自己的家。』這是當然的,人若不能管好自己微小的,物質的家,怎麼可能把神那龐大的,屬靈的家服事得好?所以我們必須盡力先在自己的家裏,好好認識家的意義,操練管家的功課,活出實際的家庭見證,後才能,也才配來服事、照管神的家。如果有人家中經濟東賖西欠,兒女不上正軌,親戚不相和睦,夫婦不能同心,無論如何,也不可設為長老、執事;若已設立,也該自行辭去。──《讀經指引》 我們若肯先在自己家中學習實際功課,就會漸漸認識,家的基本要素,乃在愛與生命。家不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家不是一個辦事情的地方,家更非一個爭權力的地方,家乃是一個彼此相愛,供應生命的地方。雖然家中也有教育,也有工作,更有權柄、等次,但這一切必須在愛和生命裏,才會有正常的進行。同樣的,在神的家中,首要的,乃在彼此相愛,供應生命,然後才談得到教導、事奉、權柄等問題。若是過份講求這些,甚至把愛和生命損傷了、丟棄了,只剩下一些字句的道理,死板的事奉,和威嚇人的權柄,那就失去神『家』的性質,也就不是教會了!──《讀經指引》 【提前三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人不知道先立自己的家,怎能照顧(照管)神的教會呢?」(新譯)―─ 牛述光 這話給我們看見,一個正當的基督徒,一面固然該好好服事神的家就是教會,但另一面也不可忽略自己的家,乃應靠著主的恩典,先把自己的家管理得好,無論在財物支配上,兒女教育上,倫常關係上,都顯出基督的見證,然後才配到教會來,服事神的家。──《讀經指引》 【提前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本句中“刑罰”的原文krima,按楊氏經文彙編,英文聖經中此字在新約共用過廿五次,其中五次譯作condemnation(定罪),七次譯作damnation(毀滅),十三次譯作judgement(審判)。而中文新舊庫譯本聖經本句譯作“就陷在魔鬼的罪案裡”較為適當。在中文聖經中krima一字,有時譯作“論斷”(太7:2),有時譯作“吃喝……罪”(林前11:29),有時譯作“取罪”(林前11:34),有時譯作“審判”(來6:2),由此可見,在此譯作“刑罰”,語氣太重,其意實即:自高自大的結果便落在魔鬼所犯的那樣罪案之中。魔鬼所以成為魔鬼,就是因他自高自大,所以一切自高自大的人也就犯了與魔鬼相同的罪案,而神怎樣定魔鬼的自高自大為有罪,依照這罪案也同樣的判定一切自大者為罪。不過神未給魔鬼預備救恩,所以魔鬼必然要擔當他罪惡的刑罰;基督徒落在自高自大的罪中時也同樣被判定為有罪,不過我們卻有基督永遠有功效的寶血,可以重新自卑認罪,求主的赦免。――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初入教的,」原文是新近栽上的。「自高自大,」原文是為煙霧所迷,生命受不住恭維;作了監督就會不認識自己。「落在魔鬼的罪案裏」(原文),意思是就自高自大起來。―─ 牛述光 『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自高自大的驕傲,乃是出於魔鬼(參賽十四12~14),所以也必受到魔鬼所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滅亡。惟有靠著那自甘卑微的主耶穌的救恩,我們才也能謙卑,以致最終與主同享神的榮耀(參腓二5~11;羅八17)。──《讀經指引》 『初入教的』希臘語neophutos原意為『新栽種的』。初信的人有如剛種下的樹,它們需時間去發根生長。── 蔡偉賢《學習領導──屬靈領袖典範》 初入教的人對真道認識不深,登上高位易為魔鬼所誘,滋生驕傲之心,落入魔鬼希望他走向的滅亡裡;因此“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啟導本聖經註釋》 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有一種觀點是指陷入魔鬼的誘惑,但應該是指神對魔鬼的定罪,即魔鬼所要受的審判。在此我們認識到,教會的職分應交托給謙卑而德高望眾的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有好名聲,」原文是有好見證。「被毀謗,」原文是被人辱罵。―─ 牛述光 教外: 指不信主的世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執事的原文diakonos,意即“服役者”,指對事方面之服役,而非對人方面的服役。按使徒行傳六1-6可知,執事之設立是因教會工作上的需要(當時是為管理飯食而設)。而其設立的手續,則是由使徒提出選立資格,與會眾共同選出七個人,再經使徒按立,然後正式任職。這些執事的設立,目的是為要在教會雜物方面分擔傳道人的工作,使傳道人可以專心祈禱傳道為事,同時這些執事有時也作傳福音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都是大有能力為福音作見證,甚至為主殉道。――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端莊,」原文是可敬的。「一口兩舌,」又讚美又咒罵,又是又非。―─ 牛述光 「作執事的…不一口兩舌。」東來就說東的話,西來就說西的話,當面說一種話,背後又說一種話。話語的不準確,一口兩舌,一會說這一個,一會兒說那一個,這顯明他的性格是何等的軟弱。這樣的人在神面前無法站住,在神面前沒有能力。──
倪柝聲《主工人的性格》 『作執事的必須端莊』。多年前,我參觀倫敦的皇宮。我留意皇宮服事的每一面,從衛兵換崗到守衛的工作,都作得水準很高又有威嚴。甚至守衛的舉止也是威嚴、莊重,博得別人的尊敬。在地方教會中執事的服事更該如此!甚至清掃廁所也該作得莊重。這樣服事的人該領悟,他們不是在屬世的地方清掃。他們乃是在服事教會,神的家。──《生命讀經》 “執事”原文的意思是“服侍人的”,廣義可指在教會中任何一種侍奉的工作(參帖前三2),狹義則指教會中一種特別的職事。新約聖經所記執事,可追溯到耶路撒冷教會七位信徒領袖(徒六1~6),他們的職責是管理飲食,照顧寡婦,讓使徒可以專心祈禱傳道。後來,執事成為教會正式設立的職事(腓一1),協助監督管理教會,因為執事所擔任的是聖職,所以資格與監督大致相同 。──《啟導本聖經註釋》 執事: 他們主要協助教會的監督和長老,救濟聖徒中的貧窮人。執事初次產生的原因,也是為了圓滿完成救濟工作。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8~13】在初期教會,以“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來表現作執事的資格(徒6:3)。在此我們可以重新認識到,在教會擔任領導職位之人所具有的道德責任和信仰的純潔是多麼重要。──《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9】「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固守真道的奧秘”,這“奧秘”相信就是保羅在弗3:3-6所說的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借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也就是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的奧秘(參羅16:25;林前2:7;西1:26-27)。 常存清潔的良心,與固守真道的奧秘有密切關係。“常存清潔的良心”表示其對罪之態度認真,不肯馬虎。 “固守”亦表示這等人在真道上已有相當根基,是不輕易被人推動的;不但能守住,且能“固守”。――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在神的家中服事的人(『執事』的直譯),還必須『在清潔的良心中,固守真道的奧秘』(原文直譯)。這奧秘就是底下所說,那『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16節)。這也就是豐滿基督的原則,先是顯在元首拿撒勒人耶穌身上,後又顯在身體就是教會身上。哦,在教會中的一切服事,也必須固守於道成肉身的奧秘原則之下;每一件成了『肉身』具體的人事物裏面,必須含有奧秘基督的成份,讓奧秘的基督能在其中『顯現』為大。──《讀經指引》 “真道的奧秘”指福音信仰的全部教訓。保羅用“奧秘”一詞時,指的都與神藉主基督完成的救贖計畫有關;做執事的須力持此信仰(比較林前四1~2並看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真道的奧秘: 指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道理。無偽的信心和清潔的良心是基督徒必備的兩大基石(林前4:1,弗三4)。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試驗”之原文dokimazo,按Dr. W.
E. Vine認為,這字含有試驗而可取之意,即試驗者相信所試驗之物有可取之處。換言之,那些被選為準備作執事的人,理當是神的僕人們看為很有希望,能夠勝任的愛主信徒,然後再讓他們經過時間和經歷上的考驗。 “這等人也要……”,似乎暗示作長老的也是先受過試驗的。但一般教會的長老,多半是先作了多年的執事,然後才被按立為長老,可見其作執事之時期,亦可看作是受試驗的時期了。 “若沒有可責之處”,與上文第2節“無可指摘”的意義略有不同,在此特指其準備作執事之試驗期間無可責備,而第2節則似乎更廣泛地指其在一般的行事為人方面無可指摘。――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試驗』的希臘文原字dokimozo,原用以指檢驗備作祭牲的羔羊,這些牲口必須沒有瑕疵;這個字也用以指議員的選任,在他們得以進入羅馬帝國的議院任高職之前,必須經過仔細的審查。──
蔡偉賢《學習領導──屬靈領袖典範》 【提前三11】「女執事(注: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本節之“女執事”原文gunaikas,是“女人”的意思(見聖經小字)。按英希對照之聖經,其英文譯作wife即妻子,希臘文gunailas是gune之多數式,按楊氏經文彙編,此字在新約中共用了二百廿二次,其中九十二次英文聖經譯作wife,一百三十次譯作woman,換言之,K.J.V.從未譯作執事,其意實是指執事之妻說的。 作執事的,不但自己“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8節),他的妻子也“必須端莊,不說讒言……”。這兩句話亦助證這裡中文聖經的女執事則應譯作“妻子”。因上文第8節已提及作執事的“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女執事當然也不例外,第8節的話斷無理由只限于對男執事說,而女執事則須另外再說一次。反之,若這裡所指的是執事的妻子,則使徒再說明執事之妻也“必須端莊,不說讒言”,就很合理了。 按羅十六1曾提及“女執事”,看來聖經中是有女執事這種職分,但按這段經文而言,這裡所提的不是“女執事”的資格,乃是指作執事的,其妻子應有之品德。――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可指前文提及的執事的妻室,也可指教會中女執事的職位。從12~13兩節續講執事的資格,本節所講的應該是執事的妻子的條件,而不是講女執事;但也有人力持“女執事”之說。《和合本》在“女執事”下加小注,可見當日譯者的謹慎,不妄作推斷。──《啟導本聖經註釋》 論述女執事的資格。讒言: 誹謗別人屬撒旦的行為,它能擾亂或破壞共同體(啟12:10)。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1女人就是指為女執事麼?】 答:在這一節聖經上提到「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但在女執事下「有小字原文作女人」,文理譯本作「會中之婦」,天主教譯本作「女人」,英文本譯之為women,實際上其原文就是()女人這一個字,新譯本作「他們的妻」(意指8節執事之妻wives)。因為本章是專論教育職員的事,而本節列舉的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此四種資格,又與提前三8,9節所要求于男執事的資格顯然相似,故在和合本聖經之正文以為女執事,也是甚為合宜的(參羅十六1)。——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提前三12】看本章1節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三13】「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就是可以到一個美好的光景,能以在主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成為主的見證,也為主作見證。―─ 牛述光 美好的地步: 意味著由聖徒而來的尊敬和信仰的發展(來1三17)。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4~15】本書是寫給提摩太,教導他怎樣管理神的家——教會,這兩節清楚說明了保羅寫此信的目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前三14~16】保羅論述監督和執事的資格後,闡明著寫本書的動機。其動機是:①給提摩太正確的牧會指南;②確立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中的權威;③再次強調保羅個人對提摩太的關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5】「倘若我啝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這裏的意思是:教會即儲藏真理的所在。由此使我們看見,放在書櫃書籍裏的真理,非代表教會;教會乃是書櫃書籍裏的真理,放在你我的裏面。如果歷代屬靈產業的豐富都在你我裏面,那麼人一進到我們中間,就要從我們身上碰見真理。──
鄭天福《往下扎根‧向上結果》 『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我們得救前,只有一個屬地的家,就是我們自己的家。現在得救了,就得著一個屬天的家,就是神的教會。我們的肉身如何需要家庭的保護、供應溫暖,我們的靈性也同樣需要教會的:(1)保護,使我們不致受魔鬼欺騙,回到罪惡世界裏;(2)供應,使我們得著神話語的餵養帶領,叫我們的靈命不斷的長進;(3)溫暖,使我們享受主內弟兄姊妹彼此間的敬愛,藉以更多享受神的大愛。──《讀經指引》 「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柱石是高舉真理的,根基是堅固真理的。―─ 牛述光 「無人不以為然,」原文是無人不公認的。―─ 牛述光 就基督說,教會是一個身體;就神說,教會是一個家。身體是人的表現,家是人的居所。家就是一個人在裏面,能︰(1)找著住處;(2)得著安息;(3)發表心願;並(4)成全心意的地方。教會是神的家,乃是說,教會如果在正當的情形中,就能叫神在棄絕祂的地上,能︰(1)照著住處;(2)得著安息;(3)發表祂的心願;並(4)成全祂的旨意。教會今天在地上,一面在裏面讓神安家居住,一面又在外面向人說出,見證出一切關乎神的事,就是在地上人群間托住、維持、並保守一切關乎神的真理。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的使命就是保持福音真理的見證,一如房屋的柱石和根基,不容移動。而房屋建造完成之後,其間隔或外貌雖可改動,但根基和主要的柱石是不能改動的。照樣,教會有責任維護真理之純全,其堅決的態度應如房屋之柱石和根基一樣,穩立不動。――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神的家: 指教會是神的子女聚集之處(約壹三10-17)。永生神的教會: 指教會是蒙神揀選,蒙神護理之下形成的集體(太18:17)。真理: 指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約14:16)。柱石和根基: 意味著教會是傳播和扶持福音真理的團體(太16:19)。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注: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敬虔的奧秘”,就是指神各種屬靈旨意的安排。這一切的安排,都以基督的福音為中心。 “被聖靈稱義”,指基督一生所行既都有聖靈的同工,因此就被聖靈證明祂是神所膏立的義者(參徒七52)。――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譯: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敬虔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就是說,神從人身上出來了。敬虔在我們身上沒有別的,就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從我們的肉身上彰顯出來。我們若真是蒙拯救,以致在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態度上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活著的話,這就是敬虔的生活。──
倪柝聲 大,是因為這奧秘是神與人聯合;敬虔,是因為這奧秘能叫人像神,和神一樣。 「在肉身被顯現,在靈裏被稱義,在使者中被看見,在外邦中被傳揚,在世人中被信服,在榮耀裏被接」(新譯)。六個在,六個被,是由降生說到升天,或許這是當時流行的詩歌。―─ 牛述光 道成肉身,自甘卑微的基督,祂的原則乃是『被』──『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這也該是擴大的道成肉身──教會,一切行動的原則。基督如何在凡事被動,以顯出神在祂身上的絕對主權;教會也當凡事被動,以彰顯元首在她身上的所有地位。但願十字架在我們身上,更深治死所有肉體的『主動』,好讓基督在此真是設立祂的寶座!──《讀經指引》 本節以詩歌的形式寫成,可能為早期教會唱的一首讚美詩。“敬虔的奧秘”指叫人產生真正敬虔之心的奧秘。這奧秘就是主基督,祂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成就人類得贖的大功。這是人對神產生敬虔的原因。 “被聖靈稱義”是說聖靈在主耶穌身上工作,行神蹟、治病趕鬼,特別指叫祂死裡復活(參羅一3,4;彼前三18及注),證明祂是神子。 “被天使看見”:基督的復活(太二十八2)和升天(徒一10)都有天使在場。天使也在耶穌身上看見救恩的完成(彼前
一12)。“被接在榮耀裡”指基督的升天。 “敬虔的奧秘”也就是“真道的奧秘”(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以詩歌形式,向耶穌基督表白信仰,是初期教會基督論的頂峰。這句包含了耶穌基督的一切事工<路9:28-36,耶穌生平中的五大事件>。 ──《聖經精讀本註解》 【提前三16神在肉身顯現時被天使看見是指誰?】 答:關於天使一詞原文(),在新約聖經中有的地方譯為天使angel(可一13;來一13),有的地方譯為使者Messenger(路九52;雅一25),因此這裡提到「被天使看見」的一句話,究竟是指天上的使者(參十六題),或是指主的使徒,此為解經家常作辯論之問題,各說其是,未有定論。概而言之,有人認為這天使就是真的指天上的使者(路二10,13),如自耶穌的降世生活工作,復活升天與再來這一段過程中,皆與天使有密切的關係(路二8-14;太四11;路廿二43;太廿八1-6,廿五31;徒一10-11;彼前一12)。另有人則認為這天使是指眾使徒而言,如跟從主的使徒們,對主的一切傳道生活行蹤,都有認識,親眼看見,他們被稱為使者(路九52;可一2,4;路七27,28),其原文皆是用(),所以我們認為神在肉身顯現,被天使或使徒們看見,皆可以說得通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提前三16在“敬虔的奧秘”中,有一項為“被天使看見”一語,如何解釋?】 “大哉,敬虔的奧秘”,這幾句話可能是當時教會內流行的一首“頌”,是信徒們在聚會時所歌唱的。原文有五個“在”字和用六個被動詞,中文用了五個“被”字,但只譯出兩個(或連小字共三個)“在”字。原文乃是這樣說: “他在肉身顯現,在靈裏稱義,被天使(或使者們)看見,被傳揚在外邦中,在世界上被信服,在榮耀裏被接上升”。 在這一道“頌”裏,只有一句“被天使看見”是時常為解經家所辯論。因為“天使”一詞,原文是ANGELOS(*yyeA滬),這字在聖經裏通常譯為“天使”,但有時亦譯為“使者”,因原文並無“天”字,只是“使者”的意思。 這首頌詞所說的是把主那穌的一生作簡明的報導:首先是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所以說“他在肉身顯現”,然後說“他在靈裏稱義”,指被聖靈充滿及一生均過聖潔的生活而言。亦有人引用羅馬書一章4節的話說“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至於以後三句均易明白,即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但“被天使看見”一語(英文聖經所譯相同)則有兩種見解: 一、“天使”一詞就是指天使們而言,即主那穌一生的工作,均為天使所看見與認識。比方主那穌降生時,天使向牧人報信(路二章8一14節)。主那穌受試探後,有天使來伺候他(太四章ll節)。主那穌在客西馬尼園祈禱時,天使來加添他的力量(路二十二章43節)。主那穌復活後,天使為他向門徒們報信。主那穌升天時,天使向門徒宣佈他還要再來(徒一章10一11節)。這一切都表示天使們不斷注意主那穌在世的一切工作與生活。所以彼得說:“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前一章12節)。 二、“天使”一詞指眾使徒而言。主那穌選召十二人為使徒,帶領他們學習傳道,主那穌的一切都被使徒們所認識,所以使徒們可以把他“傳於外邦”,使世人信服。 “天使”一詞,在聖經中雖然多數譯為天使,但該字原意為“使者”,或“被差遣者”,下列各處經文用這個字,並不譯為天使,因為是指人而言。 太十一章10節;可一章2節;路七章27節的使者,均指施洗約翰
而言。 路七章24節“所差來的人”,原文即此字,指約翰的門徒而言。 路九章52節所說的“使者”指那穌的使徒而言,但原文是用“天使”這個字ANGELOS。 雅二章25節所說喇合接待“使者”,指那兩個探子而言,但原文亦用“天使”這個字。 這就證明ANGELOS不是完全硬性地專指天上的使者而言。所以保羅所說的一句話“被天使看見”,解釋為“被使徒們看見”,是有可能的。――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