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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五章拾穗

 

【來五1「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注: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大祭司在本質上是人的代表,祂是從人間挑選的(直譯是“取自人間”)。因為祂在本性上與人聯合,祂可以代替人向神祈求,這是亞倫祭司職分的基礎。毫無疑問的,這工作不能委託給超人類的生物,而是需要一位元具有人的感覺和思想的人。

    祂是奉派kathistatai)的。這個動詞是被動式,也就是說,大祭司的指派是神所作的。亞倫等次的祭司職任並不是民選的,而是在神的主權下被分派的。

祂的奉派是為了屬神的事ta pros ton Theon)。這裡很明顯地說出:祂擔負中保的工作,在人面前替神工作,在神面前替人工作。這就是祭司職位的基本功用。

    祂的職責是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小字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這個子句(hina 子句)帶出祂如此密切地與神、與人認同的結果。禮物與贖罪祭密不可分,這兩個字的使用有時是可以互相替換的,但是此處卻有所不同。這裡所說的禮物(dora)必是指素祭,而祭物(thysias)則是指血祭。事實上,亞倫的大祭司職任是要為人的罪預備來到神面前的道路。“為罪”這個詞意義深遠,因為它並不僅限於“祭物”,也包括了“禮物”,所以我們最好將“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解釋為大祭司工作的所有範圍。他代表他的同胞執行獻祭的工作,有贖罪的價值;也就是說,他要處理他所代表之百姓的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4節追敘舊約所記有關大祭司的一些事。本節指出一般的職責:大祭司從人中間挑出,由神指派作人的代表,辦理人與神中間的事,包括獻禮物和贖罪祭(禮物當指素祭,贖罪祭用牲畜作祭物為贖罪而獻。看《利未記》2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祭司的職責是為贖罪獻祭給神,起中保作用。祭司既為他人,也為自己獻贖罪祭。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1~4能夠在任何世代裏都配作大祭司的,必須有三項資格:

(一)這位祭司必須是受任替人管理關乎上帝的事。祭司的主要職責是為罪人,就是犯了過失而願意歸服上帝的人,開一條通路,和上帝恢復來往的關係的。

(二)這位祭司的第二個資格是必須能夠和人相處。必須經驗過別人的生活感受的人,才有資格去同情別人。

(三)這位祭司的第三個資格是上帝選召的,而不是人設立的。祭司的職份不是人隨意應徵而求得的職位;它是一個被上帝所召而來的尊貴和權利的聖職。所以上帝的傳道工作並不是世人所認識的普通職業,而是一個天職。教會任牧職的人應該回顧當初的呼召,而不應該說:『我選擇了這件工作。』時刻很謙恭的說:『上帝揀選了我,並且給我去做這件工作。』――《每日研經叢書》

 

【來五1~10任祭司當具備的條件。即祭司代表的是人,所以必需“從人間挑選”。作為中保要有愛心,必須是“蒙神所召”。本文有以下的教訓:①所有人因罪需要祭司;②我們所事奉的大祭司基督超越了舊約祭司。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2「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

    愚蒙agnoousi)和失迷planomenois)兩種描述,可能是罪的種類的起源與特性,這是大祭司所要處理的。愚蒙的罪和故意犯罪的不同,要仔細分辨,因為律法不為故意犯罪的人預備出路。那些漂泊徘徊的人,正是在神的路上迷失,而想要回頭;他們並不是真的硬著心背叛神。大祭司特別要體諒那些感到有需要的人,大祭司在自己的軟弱中所能認同的,也正是這些人。亞倫等次的祭司與我們的大祭司的不同,正是在此,因為我們的大祭司比他們更能體諒自己的百姓,但不是因著祂的軟弱,反倒是因著祂的能力。祂一點也不“無知”或“失迷”,卻能夠完全瞭解無知和失迷的人。

    被軟弱所困這個詞可以解釋為“被軟弱所包圍”。也就是說,這位大祭司穿上祂的百姓的軟弱;如果這樣的觀點是正確的,則近乎我們的大祭司的性情。不過,前面的解釋顯明亞倫等次祭司的軟弱與基督的大能間的對比,可能是較恰當的解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愚蒙,」原文是無知。「失迷,」是錯路。人犯罪多因無知而陷入錯誤。―─ 牛述光

         能體諒: 舊約的大祭司也是軟弱的,所以有時會無視道德上的腐敗,包容別人的軟弱,並幫助他們(撒上1:1-18)──《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23本節講大祭司比較個人的一面:能體諒愚蒙的和失迷的人。無知而犯的罪來自愚蒙和失迷,與硬心而明知故犯的罪不同。失迷的人願意回頭,大祭司有責任予以體諒,因他自己也有這軟弱。他不但為百姓,也要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為自己的罪獻祭(利九7;十六11;來九7)。基督更能體恤屬祂的人,祂是神子,不用為自己獻祭贖罪;而是把自己當作祭物獻上,贖眾人的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五3大祭司也因肉體上、道德上的軟弱,為自己獻上贖罪祭(16:11)──《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4「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大祭司職任的一個最重要因素是它的來源。這個職任是神所命定,不是自取、也不是出自於人的指派: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這裡很明確的是指亞倫的例子,因為他是神所預定的。新約時代和舊約時代一樣,神的呼召是個重要因素,關鍵是在神的創始權。當我們把這個比較應用到我們偉大的大祭司身上時,可以知道祂的職任也是神所命定的。聖經上提醒我們,祂深知神把工作託付給祂,祂也完成了神的託付(參約十七4)。──《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完全的舊約祭司同樣也是由神設立的,這表明中保的權威是出於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45亞倫大祭司的 職分本為神所立。到了耶穌時代,變成由羅馬皇帝來指派,精神領導的地位忝墮。基督這新的大祭司,祂作人中保的任務為神所派。《詩篇》二7和一一〇4說祂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地位比亞倫高得多。──《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五5「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這裡使用“基督”的稱號,不再如四章14節使用“耶穌”這個名字。這使我們知道作者深受彌賽亞(受膏者)這樣的概念所影響,祂“不是自取榮耀”得到這樣的頭銜,雖然祂有權自取榮耀。然而,新約聖經中所描繪的彌賽亞,祂的工作是服事人,祂從不強取尊榮的地位。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54強調,榮耀祂的乃是父神,祂不是榮耀自己。

  祂的被設立(第1節,中譯“奉派”)這事實從詩篇第二篇獲得支持,希伯來書一5已經引用了這篇詩。這個重複提出的主題,在此與出自詩篇一一○篇的另一處引文相連,這主題使我們知道作者曾默想這些詩篇,也形成本書信結構的重要部分。他們就像樂章中反復出現的曲調,每一次都給人不同的感受。作者想把大祭司的主題與神子基督的崇高地位緊密地結合。耶穌是神所設立的,這樣的事實說明我們的大祭司完全是神所喜悅的。如果祂是人所指派的大祭司,祂的地位一定會被懷疑。──《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五5~6意味著基督作大祭司,如同利未系統的祭司,是神任命和計畫的。通過這一點我們可以知道:大祭司的職責是:①在舊約已被預言(2:7;110:4);②具有不可動搖的神性權威。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耶穌作為大祭司,在具有王權以及永恆性上與麥基洗德的等次有相似之處。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6《創世記》十四1820記有麥基洗德的事。亞伯拉罕向他獻十分之一,因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帶著餅和酒來迎接亞伯拉罕,而餅和酒正是聖餐中耶穌的身體和血的表徵。這節引自《詩篇 》一一〇4的經文,不但證明基督大祭司的地位為神所立,不屬亞倫的等次,而且是 “永遠 ”的,毋須人繼承。這是一個完全、永遠、在神面前為人祈求的最高祭司職位。──《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五7「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希臘原文裡,並沒有界定祂的這個所有格代名詞,但這一定是指耶穌的,因為祂是整段經文的主題(參5節)。

  有關耶穌的人生的關鍵說明,表現在祂強而有力的禱告中。這裡用到兩個詞禱告懇求,兩者雖然極為類似,卻仍是有分別的。前者(deesis)是新約聖經中通常用在禱告上的字眼;但後者(hiketeria)蘊含著比較強烈的祈求意味,它可以溯源到古代,舉著橄欖樹枝,象徵求助的習慣。這些用來描述聖子向聖父禱告的詞句不但非比尋常,而且顯出祂與祂子民間完全的認同。

大聲哀哭流淚,不可否認的,似乎是指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的痛苦掙扎,因為祂禱告時汗珠如血滴般落下,說明祂經過內心深處的強烈掙扎。福音書的記載中,並沒有提到耶穌流淚,但這並不表示耶穌在當時未曾流淚。祂既然在拉撒路的墳前哭泣,也很可能在其它類似場合中,把內心深處的情緒形諸於外。雖然,眼淚通常被視為軟弱的象徵,然而它卻有著治療的效果。我們的大祭司和我們一樣,也是有血有肉的人,當祂的情緒激動時,也是會流淚的。

就因apo)這個詞的意思是“因為”(祂的虔誠),這個介係詞的另一種一般性解釋是“出於”;也就是說“出於祂的虔誠而蒙拯救”的意思,但這似乎與上下文毫不相干。作者小心謹慎的用 eulabeia,不用一般的 phobos 來敘述虔誠的敬畏。的確,在新約聖經中,只有本書信用到這個字(參十二28的“虔誠敬畏”)。對這個字的用法,衛斯葛(B. F. Westcott)的批註是:“更通俗的解釋是敬畏的、深思的退避、不過於大膽輕率,是有真正勇氣的”,所以這可以指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經歷。這裡發現一個問題,在對觀福音書裡記載得很清楚,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詞中,並沒有強烈要求天父免去祂將要嘗的苦杯。如果這樣的話,祂所蒙的應允是什麼呢?答案當然是指祂完全順服神的旨意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大聲哀哭,流淚禱告。」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裏的禱告,是一個大的禱告;這一個禱告,主是大聲禱告出來的。如果你裏面的負擔夠重,你禱告的聲音就要與裏面的負擔相稱才行。裏面負擔沒有那麼大,而外面聲音那麼大,就不過是聲音。如果裏面負擔夠重,你的聲音就要把它發表出來。── 倪柝聲

         「免死,」原文是落到裏邊以後從裏邊出來,所以免死當譯作『從死裏出來』。―─ 牛述光

         『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我們若向來只禱告,而從未有重擔壓得哀哭流淚的禱告,我們在禱告上必有缺欠。

         作者著重指出耶穌是真實歷史人物,是神子成為血肉之體來救拔人(二14)。他提出耶穌作的一件事來證明,是四福音記載之外有關耶穌生平最感人的一件事。從耶穌的呼求與流淚,可以知道所指的或為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路二十二44)。祂所掙扎的不是受苦和死亡,而是擔當全人類的罪的無比苦痛。祂不是哀求免死,而是為眾人赦罪的事向有能力救祂免死的神禱告。祂因甘願為人擔罪,祂的禱告因這虔誠而蒙應允,能完完全全順服神的旨意 。──《啟導本聖經註釋》

         表明基督公開事工。在基督所受的一切試探中,作者首先要見證的是客西馬尼的經歷。在這裡耶穌受到逃避十字架的誘惑,但靠著禱告得勝了,所以耶穌瞭解我們的軟弱,並體恤我們。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14:36),指出因基督對神的敬畏使他在十字架上得勝。從中我們可知:①只有敬畏神,禱告方會真誠;②靠著禱告勝過試探;③勝過試探之後,就有莫大的祝福(8:16)──《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7基督大聲哀哭求神免死何意?】

答:本書作者告訴我們:「基督肉身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這一節的描寫意思,系指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的情形,按路廿二44節的記載:「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相信這「大聲哀哭,流淚禱告。」就是在此時此地所發生的,是耶穌當時內心極度悲傷、痛楚而表現於外部強烈哭號,熱切懇求的心靈狀態(參太廿六37-39;詩廿二1;太廿七46)。耶穌原是明知神有絕對全能救祂免死,即從死裡復活(可九3132)。祂之所以為此哭泣流淚禱告,是因身為祭司性質,並且要將自己為了罪人,向神獻為贖罪祭的時候,自然在肉體的軟弱上有所流露懇求的表情;但祂的心志是完全交托在「那能救祂免死的主」面前(參路廿二42,廿三46)。這裡所謂「救祂免死」原文意思乃指「救祂出死」(),就是指祂從死裡面出來。換而言之,不是懇求救祂免於肉體的死去(form cying),而是懇求救祂能從死裡復活Resurrection form Death。在耶穌的生平言行中,從來沒有見過祂為肉體的免死祈求,只知祂曾經早有預言自己要在死後第三天復活,當然沒有需要為肉體的免死祈求。然而總因祂是如此敬虔的順服於神,遵從神的旨意,(來五7;路廿二42),祂的禱告便「蒙了應允」。這裡「應允」一詞原文乃是指「聽進去」(( )being beard),意思就是由於祂的這種完全順服神的安排,被神悅納,蒙神垂聽,賜給祂的力量能忍受肉身的苦難,並從墳墓中出來,從死裡復活,使祂成為人類得救永遠的根源,所信的盼望。(五89,參十一24-26;林前十五141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五7基督在肉體的時候,“大聲哀哭”,記載在四福音什麼地方?】

    四福音曾記載主耶穌流淚及哀哭的事如下:

    一、在拉撒路墓前(約十一33-35),不是為死人拉撒路而哭,因他能使死人復活,乃是為活人(不信的猶太人)而哭。

    二、為耶路撒冷哀哭,因為預知它的毀滅(路十九41)。既說“哀哭”,一定是大聲的。

    希伯來書作者在這裡所提及的“大聲哀哭”是求神免死,顯

然與上述兩次“哭”不同。

    有人以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大聲喊叫問神“為什麼離棄他”之時曾哀哭(太廿七46),但這種解釋是不正確的。因為在十字架上的大聲,並非“求免死”。

    多數解經家認為這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祈禱時的情形。福音書的作者只看重主耶穌三次求神的那一點,所以不把他“大聲哀哭”這一情感的流露記載下來。希伯來書作者在本章是要描寫主耶穌為祭司與以前的祭司一樣,有“肉體的軟弱”(4節,7節)。所以特別把他“大聲哀哭,流淚求神免死”等動作記下,然後以他“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為結論。

    路加福音廿二章44節說,“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相信“大聲哀哭、流淚”就是在這時候產生的。

    不要希奇為什麼四福音不把耶穌大聲哀哭的動作記下來,耶穌所說的話,四福音也沒有完全記下來,比方“施比受更為有福”一語,是保羅複述主耶穌的話(徒廿35),但四福音並未披露(有關此點,請參閱馬太福音難題研究第一條)。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五7 “主耶穌求免死,蒙神應允”,但主耶穌結果還是死了,到底如何解釋?】

    許多解經家因這問題而感困擾。

    我們要先仔細研究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免得我們被我們的眼睛和看得太快的感覺所蒙蔽。

    第一,主耶穌並“不是”求“免死”。

    第二,他的祈禱蒙應允,不是神使他“不死”。

    請將這節聖經細心念一次,我把這節聖經排成詩句的樣式: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

    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

    那能救他免死的

    主,就因他的虔誠,

    蒙了應允。

    請注意:耶穌是“禱告懇求主”,不是懇求“免死”。他所祈禱的主是“那能救他免死的”主,這是神的一項工作。主耶穌老早知道“神能救他免死”,即“從死中復活”,所以他不必向神求“免死”,否則他自相矛盾,不相信自己對門徒多次的預言,“他第三天要復活”的神跡了。

    他不是求免死,乃是向這位“能救他免死的神”獻上最懇切最虔誠的禱告。

    二、他“蒙了應允”與“求免死”無關。神因耶穌虔誠加以垂聽。“應允”一詞、未能表達原意,原文該字乃是“聽進去”EISAK-OUO,比一般的“聽”AKOUO加強語氣。這“應允”乃是“注意的垂聽”,“欣賞地聆聽”,無“應許”或“答應要求”的意味在內。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三次懇切祈禱,最後完全順服神的安排說:“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廿二42),這種完全順服,被神欣賞,蒙神垂聽,使父神的心得了高度的滿足。

    因此本書作者說:主耶穌“因受苦難,學了順從”(8節),證明上述的解釋是正確的。

    至於有人解釋說:主耶穌求免死,蒙神應允,是指他後來使他從死裡復活而言,他雖然死了,但仍能復活,也就等於免死了。這種解釋似乎很對,但上述的解釋則更合原文與原意。我們必須根據“以經解經”的原則來研究一切的難題。解答任何一段聖經,也必須根據全部聖經所指示的原則。

    主耶穌明知,也明言他自己在死後第三天復活,他為什麼還要求免死呢?當然不需要有此一著。

    原文這節聖經的先後次序如下:中文未能譯得完全;

        “他(基督)在肉體的日子裡,禱告和懇求(此二字均為多數字),他(神)那能救他出死的,用大聲的哭叫和眼淚,他獻上了(獻上一詞中文漏去),就因虔誠而蒙垂聽。”

仔細思想原文的語氣和次序,當能更清楚瞭解作者的原意耶穌並非求“免死”,因他預知神能使他“出死”而復活。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五8「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或譯在所受的苦難上學了順從。主寧肯受苦、受死也不能不順從順從。順從就受苦,受苦還是順從;主既然有受苦的經驗,就是至死順服而得勝的經驗,祂也就完全了。―─ 牛述光

         基督本是完全的,但既成為人身,仍須學習順從。路加說耶穌年幼時智慧和身量一齊增長(路二52)。祂遵守天父旨意的心逐漸增長,直到能完全以神的心意作祂自己的心意,釘死十字架上。這種人間經歷使基督更能成為體恤我們的大祭司。──《啟導本聖經註釋》

         意味著基督親自擔當我們的苦難,完全順服神的旨意。這一節告訴我們神的國度不在乎言語,乃在於權能(林前4:20)──《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成了”(egeneto)是指得救的效果,因此是用過去式來表現。從歷史觀點來看,顯然是指耶穌負起大祭司職任的那一時刻而言。譯成“根源”(aitios)的這個字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它的意思是“原因”。可能指好的或壞的原因,但在這裡完全是指好的,很恰當地譯作“根源”(AV譯作“創始者”)。得救的方法沒有快捷方式,若非透過耶穌就沒有真正的得救。對本書作者而言,永恆的事物是有很特殊的意義的。他說到永遠的審判(六2)、永遠贖罪(九12)、永遠的靈(九14)、永遠的產業(九15)、永約(十三20)。很顯然地,他希望立定一個恒久不變的根基,不同於必須一再更改的,屬地的祭司條例與親近神的方法。耶穌基督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是穩妥而永恆的,我們可以與約翰福音裡經常出現的“永生”概念作比較。

    配得救恩的人就是凡順從祂的人,也就是包括所有順服神旨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窮人或富有的人,受過教育或未受教育的人,自主的或為奴的(參保羅在加拉太書三28的說明)。福音的普世性就在基督大祭司職任的普世功效上反映出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永遠得救。』我們的得救,不是在於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在於主和祂的工作。我們和我們的行為會改變,不可靠;主和祂的工作不會改變,永遠可靠。我們的得救,既是在我們行為之外的,就我們的行為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得救。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他既得以完全: 指親自擔當一切試探和苦難的基督,可以成為完全的大祭司。為凡順從他的人成為永遠得救的根源:基督親自經歷苦難的順從,並為拯救願意順服的人成就了代贖。這段經文告訴我們:①苦難能使信徒成熟;②活潑的信心才能拯救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910“得以完全“四字說明主基督勝利通過一切考驗,從未失敗,因此成為我們得救的基礎。“永遠”是指得救的功效。凡盼望得到永遠救贖的人,也須象主基督一樣完全遵行天父的旨意。人不問貧富、貴賤、自主、為奴,不分種族、膚色、性別,凡順從神的都可以成為祂的子民。基督大祭司的職分是普世性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五10「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

    在此用另一個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prosagoreuo,來說明當眾宣佈的名字或頭銜,RSV譯成“任命”(designated,中譯“稱”)。新的祭司等次是蒙神所任命的,使人把注意力放在神的任命之上,這在第45節已經有說明。不論怎麼說,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不是世襲的,就像作者在七章3節的陳述。因此,除非是神親自任命,否則沒有人可以承接此一聖職。而且,這種等次也是獨一無二的,除了基督之外,未曾有人擁有過。──《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五11「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

    他知道他們是聽覺遲鈍的(呂譯與 RSV同;和合本作“聽不進去”),想必是指屬靈的層面。或許作者認為,他論述到亞倫等次較麥基洗德的等次為低時,對某些受信人來說,太過理論化、學理化了。最起碼,他似乎是發現這樣的解釋太深奧,後面還有更深的講論;他知道,這對心智成熟的人應該不足以構成障礙。

  然而,作者知道在他的受信人中,有著很嚴重的問題,因此他決定暫時中斷他的中心主題,向受信人提出一番警告。因此,他說: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則是指他所提的麥基洗德主題,對當代的猶太教徒而言,是他們較不熟悉的主題之一,雖然斐羅的作品和昆蘭團體的文件中都有略為提及。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屬靈的狀況與領悟力有直接的關聯,而後者並非僅僅是知識性的。最根本的問題所在是溝通的問題:如何用受信人能掌握的方法來解釋真理。毫無疑問的,作者所面對的問題,也是每一個解釋神的真理之人所面對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聽不進去,」就是聽覺遲鈍了,原因乃在心竅未開。―─ 牛述光

         從本節可知作者熟悉這封信的讀者,曉得這種關於亞倫低於麥基洗德的討論太專門,他們會聽不進去;但頭腦成熟的應該可以明白。──《啟導本聖經註釋》

         聽不進去: 指阻礙信仰成長的冷淡和懶惰。對真理的無知,乃出於聽者自身屬靈上的懶惰。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11~14本文提到在傳正確的基督教教義時,將面臨的困難。這種困難出於難以理解的教義和聽眾的愚昧無知。為了有效地論證基督完全的大祭司職責,有必要例舉預表基督的麥基洗德。但是本書的收信人雖信主時間較長,靈性卻不太高,還尚未完全地理解基督教真理,即基督的大祭司職責。因此,本文勸勉:信徒的信仰要長成基督身量,而成長的信徒必面臨屬靈的爭戰(12:4)──《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12「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該”的動詞(opheilontes),原文的意思是指義務,不只是意願的要求。基督信仰的真理若要完全的推展,必須仰賴長大成熟的肢體去教導幼稚的肢體。所以,任何的團體,若是有教導能力的人本身尚未成熟,這將會是很嚴重的問題。

  緊跟著就具體指出這些受信人的需要,那就是: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很顯然這群人不但不長進,實在已經失落了對“小學的開端”的認識。他們必須回到起點,從最根本的道理著手,這對他們的屬靈領悟力是個很可悲的評語。難怪作者感覺到不容易傳遞他的信息。

  或許我們不明白作者為什麼不在這卷書信中專一解釋福音,而一味地詳細解釋大祭司主題,答案很可能是:大祭司主題在猶太教思想中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受書人沒有長進的主要原因之一。

  譯作“神的聖言”這個詞(原文是 ton logion tou Theou),直譯是“神的聖諭”,新約聖經裡有幾處用到這個詞來描述舊約聖經(參:徒七38;羅三2)。但是在這裡顯然是指福音的基本真理,因為作者把它和“小學”(stoicheia)這個字放在一起用。後者通常是用來描述一件事的入門。

  如果“聖言”的意義與別處一樣,此處所指的是受書人不能夠明白解釋舊約聖經的基本道理,導致他們對基督教的獨特性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需要回到這個主題的基本思想裡。──《丁道爾聖經注釋》

         「小學,」原文是原質。希臘人以日、月、水、火、風為一切的原質,這是最起碼的東西。―─ 牛述光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 本書的收信人雖信主時間較長,但還不能教導人,對初步的真理也不太懂。通過這些可以知道:①老信徒屬靈上的不成熟給教會帶來不好的影響;②教導真理的能力是判斷信仰成熟程度的標準。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1213本信最早的讀者當為歸信福音真理已有一段時日的人,他們聽不進因為不求長進。學習真道已久,本可教導別人,可惜仍處起步階段。神的“聖言”指神的曉諭,通常指舊約(參徒七38;羅三2)。此處當指福音,因為與“小學”一詞連用,有基本福音道理的意思,就如下一章要講明的事。吃奶的嬰孩應長大成人,改吃乾糧,能明白象麥基洗德這樣高深的道理 。──《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五13「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

    吃奶的基督徒就是不熟練仁義的道理,這句話值得探討。首先,“不熟練”(apeiros)這個字直譯是“未曾嘗試過”,因此是沒有經驗的。缺乏熟練的技巧是因為缺乏練習,這和全然無知的光景是有別的。神要求我們對祂的認識不是點頭之交的認識。作者毫不猶豫地把受書人歸在吃奶階段的這一類裡面,也就是說他們尚未培養出必要的能力。

  第二個要解釋的是仁義的道理這個詞。在希臘原文裡這個詞並沒有定冠詞,因此這個詞所強調的並不是指某些特殊教義而言,而是指神的話語(logos)的公義內涵。六章1節那裡使用了同一個詞(logos)來指教義(中譯“道理”),其用法也與此處一致。作者可能思想到仁義(dikaiosyne)這個詞的特別用法,它是指因著信,在基督裡所得到的,但也可指仁義的更廣泛概念。這兩種解釋必然是密不可分的,因為人若非借著基督的義,無法適切掌握仁義的準則。毫無疑問的,一個初信者當然不能立即獲得如何辨明這個道理的技巧,但是任何一位渴望成長的基督徒,這樣的追求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描述吃奶的人是嬰孩為結語,自然地緊接於所用的隱喻之後。每一個人都必須經過孩子的階段,沒有人願意一直停留在孩童階段。哥林多前書十三11也用類似的比喻教導我們,保羅說:“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成年人不是靠吃奶維持生命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原文是對義的道理沒有經歷。義的道理,就是十字架彰顯神的義,是義的代替不義的救贖道理。―─ 牛述光

 

【來五13~14: 指福音的基礎教導(林前3:2),或純真的教訓(彼前2:2),本文指前者。這是因為收信人在信仰的年齡上本應成為教師,但只知道基礎的救贖真理,因此作者責備 並勸勉。乾糧: 只有成熟的信徒才能理解深奧的真理。指有關麥基洗德的祭司職責和天上基督的大祭司職責的知識。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五14「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作者對長大成人(teleion)的評述,也同樣寶貴。長大成人與完全相關,但是只能在基督身上看得到。這裡所說的成長,則是指渴望從屬靈的孩童長成而言的。對於成長的界定,作者還有更進一步的說明,那就是心竅習練得通達。這在希臘原文裡則是指習慣。其實,習練(dia ten hexin)可以譯作“借著習慣”,或許更清楚地表現出這是過去種種經驗的繼續累積。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屬靈生命的成長不是由於個別的事件,也不是因為一次大的屬靈奮興,而是來自穩定的屬靈操練。

    心竅(ta aistheteria)是另一個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詞,這是指心思的特殊機能,是用來明白或判斷屬靈的事物。在所有人中只有基督徒具有屬靈的洞察力,因為他們的心思在屬靈認識上受過訓練。這種訓練的過程也出現在希伯來書十二11、提摩太前書四7、彼得後書二14,不過彼得後書二14是用在反面的意思,指貪婪的習慣。──《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尋求神的旨意時,我們必須習練我們的思想意志。我們要把我們的意志放在神一邊而與神同工。我們放下自己的意思是應該的,但是除去思想意志的機能,落在思想空白和意志被動的反常情形裏,那是不可以的。―― 倪柝聲

         在靈性上“長大成人”不是一蹴而成,而是不斷操練的結果,所操練的是“心竅”(),也就是心靈中用來明白道理和判別是非的那一部分。人須心靈上成熟才能分辨是非好歹 。──《啟導本聖經註釋》

         心竅習練得通達: 意味著把神 的話具體地應用在生活中,操練靈性和判斷力(提前4:7,8)。受到這種操練的信徒可以成長為吃乾糧的人。本文教訓:①重生的基督徒要靠靈糧,繼續成長(彼後3:18;14:15);②屬靈的判斷力是基督徒成長的憑據;③因靈性的差異所傳述真理的水準也不同。──《聖經精讀本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