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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七章拾穗

 

【來七1「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本節經文陳述的事實與創世記十四1720的記載一致。說到麥基洗德的地位,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擁有君王和祭司的雙重身分,對作者在以下經文所要詮釋的宗旨,有特別的意義。撒冷的所在地對他並不重要。但有一很有份量的傳統看法,認為就是耶路撒冷。布魯斯為這種看法提出佐證,提出耶路撒冷一字的語源與 shalom(平安)相關,有充分的理由。然而,本書作者對這個名稱的象徵意義尤感興趣。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對於神的稱號,因為這不但記載在創世記十四18,也記于申命記三十二8與舊約聖經他處,尤其是詩篇。祭司的價值在乎他所服事的是怎樣的一位神;因此,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一定是非常崇高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章至10章討論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位分)為祭司的事(五10)。麥基洗德是王也是祭司,是基督為大祭司也為王的預表。從《創世記》十四18和此處的記載,我們知道 :1,他是人(七4;提前二 5);2,他是位臻君王的祭司(創十四18。比較亞六1213);3,他的名字有“公義王”的意思,因為“麥基”即王,“洗德”意為公義(七2;比較賽十一5)。他另有一個名字叫“平安王”,因“撒冷”即“平安”(七2;比較賽十一69);4,在聖經中,他沒有生年死月的記錄(七3 ;比較七2325;羅六9) ;5,他作祭司不是由人任命(詩一一〇4)。麥基洗德的職分,在身分、任命和任期上,都和亞倫不同 。──《啟導本聖經註釋》

         ,又是至高神的祭司: 麥基洗德兼任王和祭司,這是舊約聖經所不允許的,這一點證明他是耶穌基督的預表。至高神: 表明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所事奉的神是同一位神(14:22)。這表明麥基洗德並非是異教的祭司。神在全世界都存留了屬他的人,而且在邪惡的世界中也照樣實行他的救恩計畫。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3麥基洗德是誰?與神的兒子相似何意?】

答:麥基洗德是一個傳奇的人物,因為聖經對他的出身沒有記載,他的有限事蹟,僅在創世紀十四17-20節,以及詩篇一一O4節兩處曾被提到,而約兩千年後,希伯來書的作者,根據這些資料將其重要的真理發揚出來(來五一七章)。

照聖經所說:「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永遠為祭司的。」「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治、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一13)。這樣看來,讓我們確實知道他是人,是古時的一個王,又是祭司,比亞倫及其子孫為祭司更早。他不是世襲的祭司,乃是出於他本身的功能為祭司;但其人究竟是誰,他的身世如何,我們無法確知,不過有不少隨從猶太人的見解,認為他是挪亞的兒子閃,那個時候還活著,藉著他是長子的身份,作他自己後裔的君王和祭司,在世上掌權。但他何時改名,在什麼時候達到亞伯拉罕所居之地迦南去住,沒有一點記錄可找,並且閃是有父母的人(創十四17-19,八1516,九18),故這種見解很不相稱。有人認為「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八56)。這一節聖經說到他就是基督,就是基督當時的化身顯現,但基督預表基督,以祂自己的化身來預表自己,未免稀奇,令人難以置信。另有人認為他就是當時一個異邦撒冷的王,是迦南各族中特出的義人,他領導迦南人敬拜真神,用公義與和平統制他們,被稱為「至高神的祭司」,至於此處說他無父無母,無生無始,無命無終,不過是說舊約聖經沒有記載而已(創十四17-20),啟示並非如此,因為聖經只就他與亞伯拉罕發生重要的關係事蹟作一敘述,對於他的個人出身家並未重視,他的行蹤突如其來,後又突無消逝,此後聖經不再提到他的名字,顯出他是一個更特出的偉人,這種推論倒是值得讀者所注重的。

麥基洗德「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如英文欽定本按原文翻譯是「使與神子相似but made like unto the Son of God」,這「相似」一詞原文字()意即「使與相似」,是屬已往兼狀情體,意思說他並不是真無始無終,乃是說聖靈這樣感動寫舊約聖經的人,特別的不記他的始終,好使他更像更能預表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永遠神性。在原文「使與」後有「( )但」but字,顯明所表的像,是與被表的實,本是相反而不同的。表的是像,被表的是實,從來像就不能如實,所以這乃是說他被「使與神子相似」,是指多少相似,並非表示他與神的兒子處處完全相同,這有如從影看人,本來就不大一樣。總而言之,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這是毫無疑問的(創十四17-20;詩一一O4),因此本書的作者,即以此舊約聖經及其預表的意義,加以明顯的發揮,使我們更為明白基督是照麥基洗德等次成為完全而永遠的大祭司(加六20),更對於這一項真理有了清楚的認識和瞭解,而獲得更滿足的指望(來七1-19)。——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七1-13 “麥基洗德”是誰?何以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真是奇人也?】

    解經家對於這奇人麥基洗德的看法不一致。

    一、有人根據猶太人的遺傳,說麥基洗德乃是挪亞的長子“閃”,比亞伯拉罕更早來到跡南,準備渡海到“歐洲”前,曾在“撒冷”(即耶路撒冷的短稱)為王和祭司,領導迦南人敬拜神。所以亞伯拉罕戰勝諸王回來後,麥基洗德出來迎接他,亞伯拉罕也向他納十分之一(創十四17-24)。

    可是,閃是有父母的,而且問在當時是否仍生存、也值得懷疑(參看創十10-26的家譜紀錄)。

    二、麥基洗德乃是速南各族中特出的義人,是迦南人之一,他像“暗中之光”,領導那些迦南人敬拜真神、及用公義與和平統治他們。因為他敬神的真誠,蒙神悅納,被稱為“至高神的祭司”。至於說他無父無母,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不過是說舊約聖經“沒有記載”之意,並非真生的無父母及無生命之始終。

    聖經所記載的很簡單,他是一個突然出現的偉人,又突然消逝,不再提及他的事。事實上,聖經上所記載有關他的事與所不記載的有關他的來龍去脈是同樣被重視的。因為聖經只重視他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並不問及他的出處與歸宿。這就等於主耶穌從天降生為人的“事實”、比降生的“日子”更重要。

    三、有人相信麥基洗德是神子“藉形顯現”的一次事實。正如他曾借形自顯為天使去訪問亞伯拉罕(創十八章),對約書亞自顯為大元帥(書五13-15),向基甸亦自顯為耶和華之使者(士六11-24)等。

    神子為著要迎接亞伯拉罕,所以自顯為王與祭司,他榮耀地進入迦南,無人知他從何處來。他在撒冷審判及教訓民眾,人人佩服他,也無人敢問他的身世。他從亞伯拉罕手中接納十分之一的糧物,也無人敢提出抗義。以後,他離開迦南,“出國訪問”,也無人知他到何處去。創世記只題過一次他的事,以後再不提及他。直等到大衛寫詩篇一百一十篇時,麥基洗德再度出現,預言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4節)。

    希伯來書作者所說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神的兒子亦然。他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神的兒子亦然。作者最後加上一句結論說麥基洗德“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這句話成了支撐這一說法的有力證據。

    但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一語中“相似”二字,原文該字為AFOMOIOO,意即“使之相似”,“造成相似”,並非普通的“相似”HOMOIOO,這就說明麥基洗德並非與神的兒子“完全相似”,乃是“造成一種與神兒子相似”的情形。正如“兩個蘋果完全相似”與“一個假蘋果被造成與一個真蘋果相似”的不同。麥基洗德是否神的兒子顯現,實難決定。

    四、另有人以為麥基洗德是迦南人,為王亦為祭司,雖然聖經不記載他的父母,但記載他的後裔,當約書亞進入迦南地之後,曾與五王劇戰;甚至日月停止。在五王中有一王名“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基”(書十1)是麥基洗德的後人,“亞多尼洗基”意即“公義之主”,而“麥基洗德”意即“公義之王”。其實兩者均非人名,乃是稱號而已。

      以上四說,仍以第二第三說被多數解經家所重視,可是到底麥基洗德的身世,仍是個謎。但我認為他的身世如何,不是聖經作者所要注重的事,但他在聖經中出現的任務,是十分重要的。

      ①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這是毫無疑問的。

      ②麥基洗德被稱為祭司,比亞倫及其子孫為祭司更早。他也不是以色列人,也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所以他為祭司不需要根據利未人為祭司的條例。

      ③利未人為祭司是世襲的,麥基洗德為祭司是根據個人的資格。利未人為祭司是接受從祖宗傳下來的一切,麥基洗德為祭司是直接從神接受指示的。主耶穌得以為大祭司也是根據麥基洗德為祭司的資格,不是根據利未人的世襲(來七14),因為主耶穌按肉體說不是利未支派人,乃是猶大支派的後裔。

    ④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之後,聖經不再題他,沒有人知道他何時結束為祭司的職份,所以希伯來書作者稱他“是長遠為祭司”(1節),表示主耶穌一次在十字架完成救贖之後,也成為永遠的大祭司(六20,七21-2528)。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七1~28作者在前面(6:20)簡略地描述基督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但在這裡進一步指出麥基洗德的人格和事工,並論證基督是更偉大的祭司。從中可知:①只有基督才是完全的中保;②承認基督是自已的中保,必享有屬神的真正的和睦。──《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這裡進一步提到,亞伯拉罕將擄獲的戰利品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是取自創世記的記載,更加強了麥基洗德的超越地位。亞伯拉罕如此作,表明他承認麥基洗德有權接受。作者既已提出了歷史事實,以下就要評述說明。   

    第一點是基於這個名字的意義,那就是仁義王。這樣的解釋法,對猶太人很有說服力;因為對他們而言,名號具有特別的意義,表示一個人的本性與身分。以“麥基洗德”描述耶穌的大祭司屬性,極為恰當;這馬上引起作者的興趣,也賦予了麥基洗德等次特別的仁義素質。至於麥基洗德是如何得到此一稱號,作者並沒有討論;但作者已經清楚說明聖子喜愛公義(一9),這才是對他目前的解釋最具關鍵性的。

  他從祭司君王之城的名字──平安──看到更深遠的意義,是另一個由歷史事實演繹出來的象徵。我們要知道,作者的解經是從已知的基督的屬性,回溯到舊約中的模擬。雖然他先前並沒有把“平安”與耶穌基督連接在一起,但他在介紹基督整個工作時,就隱含了這個意思。毫無疑問的,這些特性被提及的先後次序有其象徵意義,因為一切真平安必須以公義作為基礎。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稱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平安”(二14,和合本小字作“我們的和睦”)。──《丁道爾聖經注釋》

         將自己的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   古代有一習俗,身份低的人向身份高的人交十分之一,表明順服對方。然而在本文中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不僅是對神的順服,也表明他的一切所有都來自神。仁義王……平安王: 通過麥基洗德這名字的含義,可知基督賜平安給信他的人,並稱他們為義。本文告訴我們:①基督是義和平安的唯一根源;②不以“義”為基礎的和平絕非是真正的和平。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3「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相似”(aphomoiomenos)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它是個具有暗示性的字,主動上的意義是“複製品或模型”,被動上的意義是“被製造成類似形狀”。因為耶穌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以致這個等次的代表人物被視為真正的楷模。換句話說,衡量的標準在於基督的祭司職分,而不在於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這段經文近乎寓意釋經法。作者想要表明的重點是神子的永久祭司職任,而非麥基洗德的永久祭司職任,雖然作者對於後者有暗示。麥基洗德的等次之永久,是因為聖經沒有交代需要人繼承;但基督的等次所以永久不變,是因為祂自己的本性。預表的應驗總是比其預表更榮耀。神的兒子這稱號使我們想起四章14節,作者第一次如此稱呼我們的大祭司耶穌(並參六6與十29的警告)。──《丁道爾聖經注釋》

         《創世記》記載重要人物都記有出身、生年死月和子女。麥基洗德為實在的歷史人物,但《創世記》卻未記這些。本書作者依猶太人傳統,認為這樣一位無從查核生死的人,正宜於用來預表那無始無終的基督。──《啟導本聖經註釋》

         從聖經未提到麥基洗德的出生、死亡和家譜來看(14:18-20),他與永在、先在的基督很相似。這暗示基督的大祭司職責是太初就已計畫的,超越利未系統的祭司。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4「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作者提出這一段歷史來說明,是為了把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作一比較。這一節經文將這觀點作了個總結。這人是何等尊貴呢!作者力陳要特別注意麥基洗德的尊榮,因為他甚至超越了眾所認為尊榮的亞伯拉罕。猶太教徒與基督徒都承認亞伯拉罕的尊貴地位,他在歷史舞臺上是位傑出的人物。現在又出現另一個人,亞伯拉罕卻向他獻上十分之一,由此表明亞伯拉罕對麥基洗德的敬重,而後者的尊貴地位已在第13節說明了。

    希臘原文的字序更加強了這種對比。先祖一詞在經文的最末,似乎要著重獻上什一的人的尊貴地位。在新約聖經裡,這個字另外只出現于使徒行傳二29,指著大衛說的;七章8節則指雅各和他的十二個兒子說的。“先祖”特別適用於亞伯拉罕,因為他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祖先,也是信心之父(羅四1116)。──《丁道爾聖經注釋》

         主基督屬猶大支派(14節),不是屬利未支派的亞倫的後裔。基督可以作祭司,是因為早在亞伯拉罕時代,麥基洗德接受過亞伯拉罕的什一奉獻,且為亞伯拉罕祝福(6節)。麥基洗德的地位比亞伯拉罕和從亞伯拉罕而出的利未、亞倫更高。基督所承受的是麥基洗德的職分。  ──《啟導本聖經註釋》

         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 意味著從擄來的東西中所挑的上等之物的十分之一。它指出信徒奉獻的正確態度<林後9:1,關於奉獻>──《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4~10為了證明基督超越利未系統的祭司,提到:①亞伯拉罕與麥基洗德的關係;②麥基洗德與亞伯拉罕後裔利未系統的關係。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5「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注:“身”原文作“腰”),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作者想要提出來作比較的,不是亞伯拉罕與麥基洗德,而是亞倫與麥基洗德。他心目中所關切的是兩種不同的祭司等次。這是利未人突然被提起的原因。只有利未子孫才能接續亞倫祭司的等次,立即與沒有子孫的麥基洗德形成強烈對比。利未祭司有項合法的權益,是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民數記十八2627解釋了這項權益。作者在此關切的只是祭司而已,但聖經也對非祭司職的利未人有所關照(申十89)。而麥基洗德的權益與利未祭司是截然不同的,他收取十分之一,不是出於聖經的規定,而是出於亞伯拉罕自發的行為。本書信無意說明亞伯拉罕何以獻上擄物的十分之一,作者認為不必多加贅述,而使他側目的是麥基洗德全然超越的地位。亞倫等次的祭司則從自己的弟兄取十分之一,並且和他們一樣,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現在的對比轉到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作者意指亞伯拉罕的奉獻一定優於他子孫的奉獻。──《丁道爾聖經注釋》

         利未人依律法不可有產業,生活靠百姓供給,故可以收取百姓收入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24)。──《啟導本聖經註釋》

         利未子孫: 根據摩西律法只有出自利未支派的才有資格擔任祭司(28:1;3:10)。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 指出祭司收百姓所交的十分之一,並非他們有特別的權力,而是依照律法的規定。基督有三個職份;“受膏者”,指舊約時代為祭司(30:30;40:13,15)、王(撒上10:1;王上1:34)、先知(王上19:16)膏油,作為被神任命的憑據。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6祝福: 該行為表示麥基洗德擁有神賦予的權柄,從而暗示他的身份超越亞伯拉罕。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67家譜是猶太祭司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作者顯然急於表明,麥基洗德雖然不與他們同譜,但是收納十分之一,並且為亞伯拉罕這樣的人祝福。亞伯拉罕已經從神蒙了應許,從麥基洗德領受的祝福是額外的獎賞,因為是來自同一源頭。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傳遞的是神的祝福。值得注意的是,這裡說到麥基洗德收納十分之一是用完成時態(dedekatoken),不但注重了歷史事件,也顧及到永恆的意義。作者想要把這件事一如當時地挪移到受信人的時代,顯出這個祭司等次的持續性,因為此職任最完全的體現在於基督。作者在第7節說明麥基洗德超越亞伯拉罕,他說這是駁不倒的理(choris pases antilogias),是以最容易瞭解的方法表達的。他期望收信人能毫無疑問地接受這個解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七8「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在這裡和在那裡的對比,是指亞倫等次與麥基洗德等次的對比,以此進一步比照必死的人和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利未人的祭司職雖然是神所定的,但他們畢竟是難免一死,服事神的年數有限。麥基洗德的等次則截然不同,因為作者認為他的生命是無窮盡的。作者以有為他作見證的(martyroumenos)這個套語,正確的引用創世記的經文。這個動詞在希伯來書用過七次,另有兩處(七17與十15)與此處一樣,都是用來直接引述舊約聖經。由此可略窺,作者的論述是根據有權威的出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在這裡”指利未支派的祭司。“在那裡”指麥基洗德。作者依據聖經沒有麥基洗德死的記載指出“他是活的”,來說明他所預表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永存。──《啟導本聖經註釋》

         麥基洗德象利未祭司一樣收取十分之一,但他卻不在死亡的權柄之下,因此他超越利未系統的祭司。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910作者的論證轉到利未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上。對於一個正統的猶太人而言,亞倫的祭司等次是惟一法定的祭司等次,因為亞伯拉罕並不是祭司。但是作者卻認為,既然利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利未可以說是在亞伯拉罕身中。他察覺到這樣的解釋方法多少有點奇怪,因此用了並且可說hos epos eipein)這個引介套語,在新約聖經未曾出現過。他似乎預備讀者轉入他們還不太熟悉的思想領域中。作者的意見顯然是,亞伯拉罕後裔的定位取決於他們的先祖,而利未祭司等次承認麥基洗德的超越性。相較於著重個人的民族,希伯來人熟悉連帶責任的觀念,因此這個論點的力量對他們更為強烈。父母或子女都不能脫離對方而獨自存在。所以說,亞伯拉罕獻上的十分之一可以轉至他的子孫利未,因此而轉移到整個利未祭司等次。在此,利未人借著亞伯拉罕獻上十分之一顯得與他們向其它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權利同等重要。作者藉此提示了一個人受過去的恩澤,同時也要擔負當前的使命,其中連帶責任的觀念是無可避免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按照聖經代表原則,(25:23;林前15:22)祖先能代表其後裔,後裔屬乎祖先。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交納十分之一,可以視為利未祭司向麥基洗德交納了十分之一,因此麥基洗德的職分高於利未。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1「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條件子句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是基於兩個假設。第一,“完全”是值得追求的目標,第二,利未人祭司職任與其以下的律法無法達到這種完全。

  第一個假設是本書信的基本背景。即使是以色列歷史最尊貴的人物(如第十一章所列的),亦無法靠自己達到完全(參十一40)。人引頸等候神,表現的是深切渴望達到完全的態度。利未律法是為不完全的人特別預備的,叫他們借著獻上代贖性的祭,得以親近神。但是獻祭體系本身並不具有使敬拜者完全的能力。律法並沒有要求人達到此一積極目標,但是有人主張神的律法目的就是要人臻至完全(衛斯葛亦如此認為)。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七7以下的論述足以說明,實際上律法只能給人帶來挫敗感,只能顯明人的弱點。因為亞倫的等次不足以產生得以完全的果效,所以需要麥基洗德等次來承接,彌補此一不足。就如布魯斯所說的,把利未祭司職分與完全的觀念聯在一起,只有猶太籍讀者能理解,因為他們悔改信主後,可能還戀棧舊有的禮儀,認為它們有些價值。──《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利未的祭司職分和規定其職責的律法的不完整性,我們需要一位元完全的祭司。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1~28指出不照亞倫的等次,而照麥基洗德等次。其理由是照亞倫等次的祭司是不完全的,但以麥基洗德為預表的基督的大祭司職責是完全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2「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作者再度強調亞倫祭司等次與律法的緊密關係。在猶太人心目中,律法神聖的觀念根深蒂固,要他們接受一個高於亞倫祭司職的等次談何容易!當作者主張不同的祭司職任需要不同的律法,就是面對這個問題。惟有如此主張,作者才能支持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他的論證近似保羅在羅馬書的論證:亞伯拉罕得應許是在律法頒佈前約四百年。因為律法本身不能改變,作者只能假設說明。他主要是想到律法對亞倫等次的影響。──《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人都是罪人,按律法都要定罪。舊約的律法預備了祭司制度,來恢復人與神間的完全關係。為了贖罪,每天要藉牲畜的血來為祭司和百姓獻祭。但亞倫一脈祭司的工作由軟弱的人擔任,不能使人完全。

律法是在西奈山頒佈的,早在律法頒佈前,亞倫所屬利未支派的先祖亞伯拉罕已向祭司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這事發生在律法頒佈前四百年。基督大祭司的地位來自麥基洗德的等次,不是來自舊約的律法。這地位比亞倫的祭司更好更美。基督所得到的大祭司職分既在律法頒佈之先,而所獻的也為永遠有效一次獻上救贖萬人的祭,那末,依律法而設的舊祭司制度便須更換,替以能使人完全與神和好的新制(“更改”原文為“更換”的意思)。

要猶太人相信有比亞倫祭司制度更美的大祭司是不容易的,就象要他們相信不靠律法而靠信心稱義一樣難。但神啟示保羅也啟示本書作者,他早在頒佈律法前,在猶太人極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身上就已有了這些更美的預備(參羅四19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以摩西律法為依據的亞倫譜系的祭司制度既已更新,律法的更新也是必要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3「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這話所指的人回溯到第11節,該處是指麥基洗德的繼承者,預先影射耶穌基督,在下一節被稱為“我們的主”。這裡使用迂回論證法,就是為了證明本屬別的支派(就是猶大支派)的祭司。因為這個支派未曾有人執行祭司職務。在此,作者又預想有人反對他的“耶穌是超越亞倫的大祭司”的主要論點。他不厭其煩地從各個角度論述,顯出他是何等看重大祭司的主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七13~14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指出耶穌出生在與祭司職責無關的猶大支派(110:1)──《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分明是這句話表示,我們的主屬於哪一支派是眾所周知的。但是只有這裡和啟示錄五5特別指出祂所屬的支派,而馬太福音二6的降生敘述中有交代。由此可見,耶穌出自猶大支派是已知的事實。馬太與路加記載的家譜都支援此一觀點。而且在新約聖經中,常常用“大衛的子孫”來稱呼耶穌基督,就是另一個證明,因為大衛是猶大支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這裡所用的出來的這個字(anatetalken)有時是指植物從種子發出芽來,或指太陽升起。前一節經文是敘述過去猶大支派不伺候祭壇的慣例,這一節則提出在摩西律法並未提及猶大支派擔任祭司為結束。對那些以摩西的見證為最終證據的人,這是很大的攔阻,不過在詩篇一一○篇(本章17節)的見證得以補足。──《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七15「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元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作者再度把思想轉到麥基洗德的等次上。他這樣做是因為他想到另外……一位祭司(就是耶穌基督)。祂是從猶大支派興起,又具有麥基洗德的樣式,如此滿足新祭司職的基本要求。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顯出,作者的思想從他認為不容置疑的基督的祭司職位轉回,到另一早期需要調整的制度。在作者的通篇論述中,我們要切記這一點。基督賴以擔任祭司職任的權利與利未等次的祭司是截然不同的。基督的資格是與生俱來的,超越支派的嫡屬條件,與族長時代那瞬息即逝的謎樣人物有諸多相同。此處用字從“等次”轉變為樣式,確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麥基洗德這個人可說是預表了他的承繼人,這是亞倫等次無法作到的。這裡毫無疑問反應了第3節說過的,他的神秘起源與命運,而在第16節又要提出特別說明。──《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七16「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注:“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

    15節說到另外興起(anistatai)一位祭司,這兒又說到祂成為gegonen)祭司,則是指祂擔負起祭司職任的歷史行動。基督的祭司職任與祂的道成肉身是分不開的。本書信稍早已經說明,祂具備作祂子民大祭司的資格,是因為祂與人同有血肉之軀(二1718)。

  這裡有一雙重的對比:條例大能屬肉體的相對於無窮之生命。第一組對比是在於外在約束與內在動力的對照,如此立刻凸顯出新的祭司等次在於不同的立足點。律法的要求在於肉身的嫡傳,而非個人的素質。不管祭司的職任多麼崇高,並不保證亞倫的子孫配得這樣的職任,缺少了內在的個人動力。但是耶穌基督絕非如此,他是生命大能的具體表現。屬肉體的(Sarkines)。在新約聖經常與“屬靈的”(pneumatikos)作對比,一如在哥林多前書三1所見。本質上是指必死的與無窮之對比(akatalytou,字面的意思是“無法消除的”)。這純然是以不同的措辭再度說明耶穌基督超越亞倫的祭司職任,但是在這裡特別強調的是前者的持恒與後者因死亡而不停的交接,這一點在第23節以下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雖然我們的大祭司曾經死過,而祂的死在本質上是祂祭司職分的一環,但仍可被稱為無窮之生命。死亡不能轄制祂,祂的大祭司職分因祂的復活而持續下去,就算沒有其它原因,這個事實已足以使他淩駕於所有亞倫等次的祭司。──《丁道爾聖經注釋》

         “屬內體的條例”指祭司的世襲制度,為利未支派的人所專有。耶穌基督來自非祭司的猶大支派。“屬肉體”的和受“條例”所限制的,現在為擁有“無窮之生命”和“大能”、永遠為祭司的基督所替代,遠超過亞倫一脈只問世襲,不論個人品質的祭司制度。──《啟導本聖經註釋》

         照屬肉體的條例: 意味著律法規定祭司長必須出於亞倫血統。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因基督所擁有的生命(約壹5:11,12)和不朽性,神賦予了他祭司的稱號和權柄。這表明基督可以把永生賜予信他的人,與歷史上出現的任何一位祭司都不同。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7「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這裡用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作引介,與七章8節頗為相像。一如該處,本節精確的引用舊約聖經,加強本書的權威。重複引用這段詩篇的原因是要我們注意永遠這兩個字。這兩個字直接支援前一節經文所說的:無窮、不能毀壞之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所引經文見《詩篇》,這裡再次引用,著重點在“永遠”二字,以證明基督的職分不能毀壞,有無窮之生命。──《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七18軟弱無益: 表示舊約的祭司和獻祭不能完全贖罪,它只是贖罪的預表。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成為祭司,從此完全了利未祭司的真正意義<緒論,預表論>──《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1819從一方面說,第1617節可視為一過門,因為下面的經文繼續第15節的主題。在這裡有一對比,分為兩部分,中間穿插了注語。一方面18節,RSV,中文未譯)引介出第一部分,論到律法在祭司職上的弱點。先前的條例一語不但是指在此之前的誡命,而且是為更美的誡命預備,以至於先前的已經不再需要了。有關這誡命的三重敘述是 1)軟弱, 2)無益, 3)廢掉了。雖然律法具備有價值的功能,但基本上是軟弱的;即使謹守這些律法,亦無法獲得真正的生命與力量,而那些不遵守的就更不用說了。事實上,律法的功能不是給人力量,而是給予人一個標準,衡量自己的道德光景。建基於這種潛力有限的祭司職分,必然也受到同樣的限制。無益千萬不可看作是完全沒有價值,而是說即使完全依據律法條例獻祭(這一點以後還有詳細說明),也不足以成為不斷親近神的基礎。因為軟弱與無益這兩點,作者認為那些條例應該廢掉athetesis)。這個字在九章6節又出現一次,指除掉罪。毫無疑問的,作者在這裡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說律法不克成為達成完全的方法。由於這個原因,第19節開始有一插句。律法並不單指摩西所頒佈的律法,而是指所有的律法而言。這些律法的特徵是不能使人“完全”(中文譯為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律法只能著重於人的不完全。事實上,摩西律法更進一步,應用出來,以驗證律法不可能使人完全。然而,希伯來書整卷的主要論題乃在於:人必須竭力進入完全。

  作者敘述的對比部分,另一方面RSV,中文未譯),則著重於指望的主題,這顯然不是借著律法的方法。而且這個指望是更美的,這樣的比較已經在一章4節,六章9節,七章7節用過,並在第22節與更美之約相連。問題是,基督帶來的指望從何處說,是更美的呢?這句話的意思可是說,基督的指望比誡命帶來的指望更美?還是說比誡命更美?後者的看法較符合上下文,因為前面已經強調了誡命的軟弱無益,不能給人盼望。指望這個字是本書信另一重要字眼(詳見三6,六1118與十23,以及在十一1使用的動詞形態),在保羅書信更是常見(三十一次)。借著指望進到神面前這思路接續六章19節,該處提到通入幔內的指望,也就是說,直接親近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人到神面前來,是本書教義部分的結論勸勉(參十22)。雖然十二章29節說到神是可畏的,作者仍然鼓勵我們借著敬拜接近神。只有比老舊體系更美的,才能激起這樣的鼓勵。──《丁道爾聖經注釋》

         『先前的誡命,…軟弱無益,…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原文)

         律法雖然能叫人知罪,而認識自己,但那不過是在消極方面的功用。在積極方面,律法並不能叫人脫離罪,更不能叫人蒙神稱義,得神喜悅,所以是一無所成。既是一無所成,也就是無益的。

         “先前的條例”指律法,只是預備我們到基督那裡,可是這律法既軟弱又無用,因此廢掉了。律法曾經起過很重要的作用,讓人有個可循的道德標準。它所以無用(“一無所成”)是因為只靠獻祭不能讓人得生命,進到神面前。律法並未廢除,但不再把它當作進到完全的手段,等同“廢掉”了。新約不同,能給人舊約所無的希望,進到神面前。──《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七19更美的指望: 基督按照舊約的預言(40:6;50:13),成為我們完全的代贖者。可以進到神面前: 信徒靠著基督的救贖之功勞,可以不靠祭司,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彼前2:9)。如此我們藉基督的中保蒙拯救得赦免,享受與神親密的相交。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021亞倫的祭司等次與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另一個區別是,後者需要誓言以作為誰來執行這個祭司職的基礎,而前者並未附此誓言。論點的根據在於神在祂自己的話語加上誓言,就絕無置疑的餘地(參六18)。比較起來,利未等次只以律法為基礎。作者深信這說明了麥基洗德的超越,也因為是以聖經為基礎的。當他說到這一位並不是不起誓立的,他是回到第17節所引用的經文,但是他現在引用詩篇一一○4的前半段,是他先前略過的。該詩篇裡的誓言直接與神的不變性相關,在希伯來書此處又重複說明此一觀點,為的是加增受信人的瞭解,作者是以何權威為據闡釋大祭司主題。──《丁道爾聖經注釋》

         表明基督的祭司職責是永恆的、超越的、不朽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022利未等次的祭司和麥基洗德的另一不同,是前者只是依律法而立,後者則是神起誓而立。神說了話又起誓,這事便無比的堅立。耶穌因此是更美的新約的中保,能恢復人與神間的完全關係。──《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七22更美之約: 指出通過基督成就的新約(31:31;26:28)優越于先知所成就的舊約(19:5)。中保: 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確立了神與人的新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324前面已經強調耶穌大祭司職任的持久性,但若未反復舉出那些成為祭司的RSV譯作“先前的祭司們”,指亞倫這一脈)與耶穌之間的對比,作者仍無法脫離此一主題。亞倫這一脈的祭司人數眾多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每個人都有死阻隔不能長久。持續下去的是祭司的職分,不是人。相反地,耶穌祭司的職任……長久不更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有些解經家嘗試要將長久不更換這個字理解為“不可轉移”的意思,但這並非這個字嚴謹的意義。雖然我們的大祭司耶穌曾經死過,但是祂的祭司職任未曾中斷,也未曾轉移給別人,因為死不是祂最後的結局,祂的復活淩駕死亡之上(“永遠長存的”),也顯明祂和所有其它祭司有別。──《丁道爾聖經注釋》

         利未系統的祭司在死亡的權柄之下,而基督是戰勝死亡的永恆之祭司。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325利未祭司制度不但不完全,而且不永久,因為有死阻隔,制度雖延續,人則因死而須更換。基督的復活使他成為我們永活的大祭司;只要人願意到神面前,基督就有力量拯救到底。他離世升天以後繼續為屬他的人工作(“代求”)。──《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七25『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這裏所說的拯救,不是主在十字架上作救主的拯救,乃是主在天上作祭司的拯救;不是主贖罪的拯救,乃是主代求的拯救,是在我們因信得救以後,主天天所給我們的拯救,叫我們能過屬天的生活。『到底』在這裏,不只是指著時間,也是指著度數,就是到極點的意思。主天天的救恩,就時間說,要拯救我們到底;就度數說,要拯救我們到極點。

         靠著他: 指依靠基督的十字架功勞。從中可知:①神的恩典之門,向任何人都敞開著;②神為藉著基督來到他面前的人預備了豐盛的恩典。替他們祈求: 指基督升天後,坐在神的右邊為信徒禱告,履行大祭司的職責。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作者在本書信前面(如二10)曾用過同樣的套語:是合宜的eprepen),現在再度使用。兩處經文都是指耶穌基督工作的完全。在這裡,他的意思是說,沒有其它大祭司能符合這樣的要求。這不但應用在將要提及的資格上,也包括第25節已提過的資格,因為在原文裡有個連接詞因為gar)使我們回顧並前瞻。我們認為這位大祭司僅僅與基督徒有關,因為經文裡用的是我們hemin),顯然不是指所有人說的,而是指那些借著耶穌來到神面前的人(如第25節所說)。

  作者首先提到理想的大祭司三方面的特性,這三者是緊緊連接在一起的,那就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第一個是祂個人的聖潔,有積極的意義;祂是神的完全彰顯,滿足神一切要求,這個特性永遠不會有錯誤或不潔的嫌疑。另一個品格關係祂對他人的影響力,沒有人可以指責祂道德上有何缺陷或腐化。無邪惡akakos)這個詞是“無罪的”,或誠實的,而無玷污amiantos)則是指“不會被弄髒的”。這三個字的結合,使我們對我們的大祭司純潔的形像有了全然的瞭解。祂的純潔不但是與生俱來的,而且在祂與罪人所有的接觸中,亦能保持祂的純潔。

    作者在本書信先前,用心良苦地強調耶穌基督與祂的“弟兄”認同,現在則強調祂遠離罪人。這從兩方面看,是屬實的。祂無罪的特性使祂與別人有別;這些人全都是罪人。祂大祭司的職任亦是與利未等次有別,因為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但在他進入至聖所之前也必須先為自己行贖罪之禮才得進入。新約聖經教訓的主要綱領即是:雖然祂有人的樣式,然而祂卻是人中之佼佼者,當我們承認祂的惟一性,才能體驗耶穌為著人所盡的職事之完全榮耀。

  高過諸天的這句話,說明我們的大祭司現今的地位,也讓我們想起一章3節說,祂已經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這樣的理念,常常出現在新約聖經的經文中(參:弗四10;徒一1011;彼前三22)。保羅在腓立比書二9對耶穌的被高舉有最清楚的詮釋。與利未祭司有限的榮耀相對比,基督的榮耀是在於祂永遠被高舉。沒有任何人配得與祂相比。──《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把這位更美和更理想的大祭司耶穌的特質歸納為聖潔,在道德上無瑕無疵;雖與罪人接觸,仍能聖法不染。他坐在神的右邊,神永遠高舉他(腓二9-10);無人可與他相比。

         高過諸天的: 升天後不僅使萬物降服在他的腳下,而且作為完全的中保坐在神寶座的右邊。──《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每日kath hemeran)這個字應用在亞倫等次的祭司身上產生了一個問題,因為如果作者所要提的是贖罪日的禮儀,而贖罪日每年只有一次,不是每日。布魯斯認為作者所說的“每日”是隨時所獻上的贖罪祭。另一方面,大衛生(A. B. Davidson)卻認為贖罪日的獻祭是一年當中任何時刻獻祭的總稱。

    像那些大祭司,單指那些必須獻贖罪祭的祭司。整個句子可以解釋為“在祂每日的事奉中,祂不像那些大祭司一樣為自己獻祭……”。如此理解“每天”這個字,與第25節已經說過的,基督從不間斷地為百姓代求的特性相呼應。亞倫等次的大祭司必須先為自己,再為百姓獻贖罪祭的事實,說明基督的工作與他們有別。因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完全了獻祭的事了。祂所獻的祭不是為自己,因為祂根本沒有罪。尤有甚者,祂所獻的祭是“一次而永遠的”(中譯“只一次”),無須一再重複。值得注意的是,如此區別的原因全然在於祂大祭司的特性,而不是祂的工作。──《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主耶穌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贖罪的事成全了。祂是神,所以祂能不受時間的限制。祂一次將這事成全了,就永遠成全了。現在罪人如果要得救,並非要祂再來替他受死,乃是接受祂那一次死的功效,就得著救恩。並且我們的信心也是不受時間的限制的,信心能引人進入永世的真實。舊約的人是向前看,新約的人是回頭看;舊約的人藉著信心仰望一位將來的救主而得救,新約的人藉著信心仰望一位已過的救主而得救。── 倪柝聲

         先為自己的罪: 利未支派的祭司同樣也是罪人,所以有必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 ;與此相反,無罪的基督藉十字架上的死,一次就完成了對人類的救贖。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七28「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這是對前二節聖經作一總結。所討論的這兩種等次間的對比總結為律法誓言的對比。這節聖經把六章13節一直到這裡的論證作一總結。兩者都說到,雖然這設立很明顯地是來自那位設立律法和誓言者。這裡的不同乃是在於那些被設立之人特性的不同。“軟弱的人”與“兒子……乃是成全到永遠的”,兩者成了強烈的對比,尤其因為本書信已經不只一次提到聖子的人性。律法只能使用那些有資格承接大祭司職任的人,而不論何人被選上,他都會受制於所有人所共有的軟弱。這種不可避免的事實,使得大祭司的繼承體制相對的顯得軟弱無力。但是作者的原意並不是要輕視亞倫等次的毫無果效,而是要榮耀基督職任的超越。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不受人間繼承者的阻礙,也不受亞倫祭司體系所繼承的軟弱限制,因而可將此祭司職任集中在獨一無二的人身上。

  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這樣的說明乍看之下很令人驚訝,因為誓言是向亞伯拉罕起的,發生在律法頒佈的幾世紀前。但顯然在作者心目中是想到基督被立為大祭司這件事,是發生在律法頒佈後許多世紀的歷史事實。作者很可能受到詩篇一一○篇所提的誓言之影響(他已經在2021節引用過了)。但是他的主題思想是“完全”,在本書二章10節第一次介紹的。有一位完全的大祭司,祂的職任恒久不更換,因為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否定其果效。基督徒可以坦然無懼地親近祂,因為知道有這位品格高超的大祭司。──《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軟弱因為人會死,又有罪。人作大祭司只能獻牲畜代贖,但牲畜不能完全代表照神形像造的人。基督雖受試探卻沒有犯罪(二10;五8),且順服神旨,一次將自己獻上,確立了他永遠的安全。凡相信他的都能得到救贖。“在律法以後起誓”是照《詩篇》110篇所講的起誓而言(21節),因為《詩篇》寫於律法頒佈後數百年。──《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七章】猶太學者認為任何聖經章節都含有四個意義,並有為它們個別加上一個名號;(甲)經文的事實和字面上的見解──稱為字解Peshat)。(乙)經文提示的見解稱為暗示Remaz),(丙)經詳細研究經文後得到的見解稱為詳解Derush)。(丁)經文內含有的寓言見解稱為喻解Sod)。猶太人都一致公認喻解的內蘊意義是最重要的。有些時候,寓言所牽涉的故事,和事實上的文字解釋相距千里,但他們仍然寧取那內蘊的含義而輕視它的字面上解釋。因此斷章取義,時而有之,所得來的怪見解似乎十分牽強。希伯來書作者第七章的解經方法,就是引進第四個喻解的方法,去處理他要闡釋的問題。――《每日研經叢書》

 

【兩種不同的祭司制度】

 

         麥基洗德長遠                                        耶穌基督永遠

         為祭司                                              為大祭司

         在律法以前           (在摩西律法時期的制度)       在律法以後

            a.利未人亞倫之後裔世襲              a.起誓立祭司

              為祭司,照肉體的條例

            b.有死阻隔,祭司數目多               b.永遠常存

            C.因軟弱無益而被廢                   C.引進更美指望

                        (以上表格根據第七章所詳述製成)

──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