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八章拾穗 【來八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kephalaion)。這個字可以是“總結”的意思,但上下文顯明“點”(中譯“第一要緊的”)是較好的譯法,因為其焦點移轉到大祭司必須獻的祭,及完成祂職事的地點。 祂已經坐在高天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這一點已經在一章3節對聖子的介紹時提出討論,現在再度提出來,直接引用到大祭司主題中。這說明作者很謹慎地佈置他的論題,不斷地提出暗示,這些暗示如同寶石,當你從不同角度去看,它們就會散發不同的亮光。基督坐下來的觀念,十章12節和十二章2節再度出現,這表示基督的工作已經確實而圓滿地完成了。這種觀念是很像詩篇一一○1。除了本處以及一章3節的平行經文外,至大者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猶大書25節(譯作“威嚴”),用來描寫神,但不是祂的頭銜。我們的大祭司坐在神的右邊,祂的身分遠超過亞倫等次的大祭司,因為後者只能站立在神的面前,他們從未完成他們的任務。──《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八1~2】表明大祭司基督的偉大。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指出基督履行大祭司職責的地方和利未系統履行大祭司職責的場所完全不同。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 聖所是帳幕的一部分,是利未支派的祭司履行職責的地方。聖所雖是榮耀的地方,但畢竟是人手所造的,並非是神真正的住所。基督才是聖所的實體,即在神寶座的右邊作“執事”,履行大祭司職任。“作執事”有“侍奉者”之意,因為基督把自己全然獻給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1~13】作者通過最能連接舊約和新約的應許這一概念,論證了大祭司基督超越利未系統的祭司。即基督通過獻上自己,成就了新約。基督親自成為中保,廢棄了不完全的舊約大祭司職分。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祂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乍看之下似乎很奇怪,因為前面才說祂坐下來。但是,這是要引我們注意基督持續的工作。“執事”(leitourgos)這個字在本書信一章7節,引用詩篇一○四4來指天使。保羅在羅馬書十五16用這個字說自己基督徒的職事,也在腓立比書二25用這字指以巴弗提的事奉。他甚至在羅馬書十三6用這字來敘述世俗的權柄。但是在這一節聖經裡,所討論的事奉特別是指聖事,就如上下文所指出的。這裡的“聖所”(ton hagion)可能特別指至聖所(和九章3節一樣)。聖所和帳幕(會幕)一併提出說明是很有意義的,這讓我們知道作者心裡所想的是帳幕而不是聖殿。形容詞真,則是為了使它與地上的帳幕有別。亞倫等次的祭司只是在暫時的帳幕中事奉,相較起來,基督事奉的地點是真實的、是屬靈的。這兩者有很顯然而真實的區別,地上帳幕是人所支的,而天上的真帳幕則是主所支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十39乃環繞《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的經文而作的闡述,說明基督是更美之約的中保。本節指出摩西所立的會幕不完全也非永久,只是天上真會幕的影兒。會幕裡的祭祀是基督救贖的影像,基督才是救贖的實體。以色列人是在地上有形體的會幕中間接會見神(出二十五8,比較出三十三9-10),獻祭須依特別定的儀式(參1-7章)。新約下的信徒,靠著在天上真帳幕裡為人代禱的基督,可以直接與神相交(比較弗二12-13;太十八19-20)。──《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八2耶穌何以在真帳幕裡作執事?】 答:耶穌在地上飽經憂患,作成了救恩,是為世人的罪的緣故,一次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以後,成為永遠的大祭司(來七27,六20),就升入高天,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八1,2)。帳幕原是神與人相交之所,主坐在這帳幕裡,表明祂已顯明在神面前,要領信的人,到天上的至聖所內與神密切相交。在這裡的聖所,與真帳幕顯示在天上合而為一了。這真帳幕並非說與地上的帳幕有真假之分,乃是說地上的帳幕,為
帳幕的肖像,在天上的真帳幕不是屬物質的,是屬靈的宇宙性,即天地連貫整體為一,宏大不可思議。「這帳幕是主所支的」,「帳幕」原文()是指天上居所的意思,「支」意指建造(參出廿五8,9;賽五四2),主支搭這真帳幕,原來祂是把自己的身體比作殿,是那真正實質的殿與帳幕(約二19-21;參啟廿一22;來十5,20)。主在祂自身的帳幕內,將自己的人性獻在祂神性的祭壇上成全了救恩,就復活升天坐在天上的至聖所,就是天上的真帳幕內,在神的面前作執事,為著我們執行其大祭司的職分。祂以自己的救贖恩典,使我們得與神和好,賜下聖靈充滿我們,使我們能以成聖,與祂聯合成為一體,得以進到父神面前,在天上與祂永遠同在(弗二6,14-18;約十五26,十四1-3)。——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八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因為(中文未譯)凡大祭司都是為……設立的,可說是五章1節的再現,但是在那裡設立的目的是代表,在此則特別是為了獻禮物和祭物,也就是說,執行祂代表者的工作。這些祭物是直接關乎到利未諸祭,主要的很可能是指贖罪日的禮儀。這在下一章還有更詳細說明,這裡所要立即解釋的是,我們的大祭司所獻上的靈祭。在這一點上,作者並沒有說明祭物是什麼,但他在七章27節已經說明,祭物乃是基督自己,作者稍後還要繼續發揮。他說到我們的大祭司必須獻祭。新約聖經裡,譯成必須的這個字(anankaios),只有這裡是用在基督身上。這是指任何大祭司所必須做的工作,但是把這個字用在基督身上有更深的意義,因為基督獻上自己,對他而言有神聖的必要性。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地注意,祭司的獻祭在原則上是以不具位格的形式表現出來──有所(ti)獻的──只有當基督獻上自己時,它才成為具有位格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八4】「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作者發現,兩種不同祭司等次同時存在,可能造成受信人的混淆。於是他先說明耶穌的祭司職任不是建造在地上。他所要陳述的主要關鍵,是耶穌不可能有符合摩西律法定的條件,如家譜,或是要求的恩賜。這導致作者把他的論題導向基督更美祭司職任是在天上執行、而不是在地上。這樣的論述方法很難解釋,為什麼耶穌在地上工作期間,從不曾履行祭司的工作。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雖然基督在天上執行大祭司工作,祂的獻上自己卻是在地上完成的。地上的工作必須視為天上工作的預備。──《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八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做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在此用兩個字來表達這個觀念──形狀(hypodeigma)和影像(skia)──這兩個字皆暗示著:在可見事物的背後還有更深遠的實際。一件偉大藝術作品的複製品,不是真品,卻把真品的形狀展示出來。這種類似是不完全的,若非看到真品,無法得識其完全光輝。同樣的,若非有其實體,影像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其間有相對比之處,但不可避免的,影像可能會扭曲、或失去實體應有的特色。作者的目的並不是要貶低影像的榮耀,而是為了強調其實體的榮耀,這裡我們與其要注意天上事(epouranion,RSV譯“天上的聖所”)這個字。然而,在希臘原文裡,只有“天上”這個字,所以最好像和合本所譯,視之為一般性地指屬天的事物。“帳幕”和第2節的帳幕是同一個字(skene),意指“會幕”。論摩西的話格外明顯:在作者心目中的乃是聖經的背景,而不是猶太教以聖殿為中心的背景。 這節聖經裡所用的指示(kechrematistai)這個詞在新約聖經裡並不常用,但它是指神的令諭,必須服從的權威命令。亞倫的祭司職任與其所有的佈局都是神所命定,並非偶然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經文引自《出埃及記》二十五40,所據為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啟導本聖經註釋》 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 地上帳幕是由人手仿造天上的原形造出來的(出25:40)。本文告訴我們:①即使是地上最高的制度也並不完整;②最好的會幕也比不上天上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5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是指什麼?】 答:在舊約時代的大祭司們,在帳幕內照律法所獻的祭物、祭禮,(來八3,4),是「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八5),這裡所謂「形狀」意指樣本或樣式,「影像」與十1節「影兒」原文()同為一字,意指物之本的投影,並非提它的實體(參三七五題),如摩西蒙神警戒他建造帳幕,作各樣物件乃為天上帳幕的影像,天上的帳幕乃為地上帳幕的實體,本書著者又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保羅也說:「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因「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是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西二9)。」從這兩處啟示顯明是預表了基督,基督乃為摩西所造帳幕的表徵(參三九一題)。祂從天上降到地上來的時候,即為我們帶來一切的真實,一切的影兒就毫無意義了,如今祂坐在高天之上父神的寶座右邊,在聖所,在真帳幕裡作執事,任大祭司,為信徒盡代求之職。當這天上的真帳幕一實現,地上供奉的行影即無價值而廢止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八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這裡說到耶穌基督的職任是更美的(diaphoroteras),這個字在一章4節已經用過(和合本譯為“更尊貴”)。它可以說是本書信中,詮釋基督之超越的一個鑰字,特別是它兩次都與 better這個字連在一起(和合本此處譯為“更美”,在一章4節譯為“遠超過”)。按此脈絡,有新職任與舊職任,新約與舊約的對比。
新約比舊約更美的原因是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但這話怎麼解釋呢?這是說,兩約都是以應許為基礎,但是從應許的特質上來看,兩約在本質上有不同。但是,既然神所有的應許都是不可侵犯的,這種解釋就不容易瞭解,比較可取的解釋是,把“更美”用在新約所固有之更高的屬靈目標上,如:把律法寫在人心(10節)。能這麼做的應許,一定比只能帶領人進入舊的律法條例裡(摩西律法)的應許更美。──《丁道爾聖經注釋》 “更美之約”指新約。“約”字希臘原文有兩個意思,一為契約,一為遺囑(九16-17)。希臘文譯的舊約《七十士譯本》用“約”字來代表兩造訂立的契約(書九6,士二2;撒上二十五18)。新約中“約”字特指神和選民間建立的一種關係。神賜人新約是本乎他的恩典,為了要拯救世人(徒三25;七8;羅九4;十一27)。 舊約時代,神和以色列民立約(出二十四8),接納為他的子民,若守神的誡命便得福(利十八5);但以色列人自以為義,誤用了神的約(羅九4;十4)。基督降世、釘死、復活,完成了神在舊約中應許人的救贖(四2;九15);人只要接受基督為主,便可以脫罪得到永遠的生命。這是聖經中神和人所立的最後一個約,稱為新約(8節;路二十二20);因功效比舊約更加完全,且普及全世界的人,故又稱為“更美之約”。──《啟導本聖經註釋》 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指與舊約時代的有關地或子孫的應許相比,新約時代是有關基督的祝福的屬靈應許。約的中保: 這裡的“中保”指保證實行契約的人。同樣基督作神與人之間的保證人。因此,基督作為中保的新約的履行是可信賴的,只有通過基督才能與神和好。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6-13前後兩約是指何約?有什麼不同?】 答:神與人所立的約,系建立在祂的應許上面,並且必須在其應許上實現出來,所以在本質上,應許與約是原為一的,所有之約,皆被稱為應許的諸約(弗二12,參二八三題)。 在這一段經文中,是講到前約與後約的比較問題。所謂前約(舊約)乃指著神在西乃山上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來八7,9,13,九15;出十九1-6);所謂後約(新約),乃指以基督為中保,藉著基督的血所立的更美之約,亦即所謂恩典之約(來八6-8,13,九15;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這兩種約的前後性質,與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其分別可以概述如下: ①前約是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在西乃山所設立的(耶卅一32;來八9;出十九1;廿四7,8)。後約是到這末世時在錫安山所設立的(來一2;弗一10;賽二2,3),即以耶路撒冷為其立約的中心(路廿二20;加四24-26;參來十二22)。 ②前約是律法之約,其宣告的方式極其可怖,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摩西傳的(出十九16,廿18,19;來十二18-21;約一17;加三19;參二五九題)。後約是恩典之約,是神的兒子從天上親自宣佈的,而在地上陳述此事,祂用柔和虛己的態度來設立這約,以祂自己為這約的中保(約三13,一17;提前二5;來九15,十二24,25,八6)。 ③前約的律法,只在顯出人的罪行過犯,定人之罪,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稱義,只能叫人知罪,作訓蒙的師傅(加三19;羅三20;加三24;參二六一題);且不能恒心守約,無力遵守一切規條,以致遭神發怒,使人時常陷在恐懼、刑罰、咒詛之中(來八9;加三10)。後約的恩典,是在顯出神的慈愛、恩慈、與憐憫,因而賜人有悔改赦罪,獲得永生之盼望(約三16,17,五24;弗一7,二4-8)。 ④前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放在身外,其各種繁複的禮拜條例與禮儀,成為人所不能負的軛,不能叫人得以完全(出卅一18;林後三7;來九1-9;徒十五10)。新約乃是寫在心版上,放在人心內,是主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光照,使人明白真理,得能力和信心,接受這恩典,並得釋放而自由(林後三7;約十六13;弗一17;林後三17;參耶卅一33)。 ⑤前約所施行的範圍,僅限於亞伯拉罕希伯來民族,住在迦南地上肉身的後裔子民;至於神的律例典章,其他列國無人知曉和享受(申五3;弗二11,12;詩一四七19,20)。但後約所施行的範圍,乃是普及天下各方、各族、各國、萬民、直到地級,全世界的人類皆能分享這恩典(可十六15;太廿八19;徒一8,十一18,十七30;西三11)。 ⑥前約的祭司是多數人承接的,所獻的祭物是各樣的,獻祭是屢次的,獻祭的血斷不能為人除罪。但後約的祭司是以基督為永遠的大祭司,祂自己一次獻上為贖罪祭,便能為人除罪赦免,成為人類完全唯一的救法(來九24至十14)。——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八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因為前約的失敗,才需要有第二個約。作者說,前約有瑕疵,他並不是說前約有毛病,而是因為在前約下的人有問題。如果這個律法確能完全符合人的需要,就沒有必要再立新約了。這個推論是作者的一個信號,大幅引用耶利米書中的信息來解釋他對新約的研討。──《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八8】「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注: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作者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很清楚的指出律法揭人短處的功能,他是以主又說(legei)作為引用這段經文的起點。我們前面提過,這間接使聖經的話成為神所說的話。作者並不想提先知之名,因為他認為最重要的是,這裡所指出的觀點有神的權柄為支柱。在這段引文裡三次提到主又說,再三強調此一真理。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原是說明神的子民經歷被擄的試驗後,神正在重建他們。新的情況需要新的方法來重建神與祂子民的關係──總而言之,就是借著新約。 在這一段引文裡說到一個宗旨。日子將到……我要……立……這句話頗具威嚴,不容置疑的味道。這樣的行動如神的話般確定,雖然事情的應驗是在若干世紀之後。作者毫無疑問的相信,舊約時代先知的預言滿有確據,也是指彌賽亞時期而言,而且與耶穌的工作有直接的關係。他也很可能想到,這個新的約就是主在最後晚餐所制定的(參:太二十六28)。 這個約的另一個特性是同時應用在以色列人和猶太人身上,從歷史角度觀之,這是早期猶太民族遭受的分裂橫禍,神要醫治他們的創傷。但是就連這節經文也沒有暗示說,有一個新約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延伸(就如稍後福音廣傳的結果那般)。的確,在希伯來書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並沒有提到說這個福音是給萬民的,而且有足夠的解釋以證明這封信的最後目的地是一群猶太人團體。在這裡,新(kaine)這個字是指一件與先前另一件相比較,是“新的”事物,雖然另外還有一個形容詞(neos)(在十二章24節指同一個約),與舊的、破損的相比較,是“新鮮”的意思。兩者都是很有意義的字。──《丁道爾聖經注釋》 與以色列家和猶太家另立新約: 新約是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即在基督裡的百姓而設立的(羅9:6-13 ;加6:16)。因此,基督徒繼承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份;新約是與所有人設立的,是通過基督的代贖完全成就的<加 緒論,律法與福音的比較>。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8~12】這裡引的是預言神賜人新約的兩段著名舊約經文,均見《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引文根據《七十士譯本》,故與《和合本》中譯有幾許出入。這裡宣佈了新約的定義和內容,主要的有:1,新約將成為人心的基本指導原則,人願意遵行他的旨意;2,神與他的子女關係密切,從小至大都認識他;3,人的罪愆永遠除去,不義永遠寬恕。──《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八8 ,14“新約”到底是指什麼約?又“舊約”指什麼約而言?新約只對猶太人而言,抑與基督徒亦有關係?主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所說的“新約”,與本書作者所說的“新約”是否相同?】 這個問題,看來簡單,說起來並不簡單。 多年來,本人一直在思想,“新約”是有兩種的: 一種新約是神與以色列人所訂立的 另一種新約是主耶穌與教會所訂立的 一、希伯來書作者所說有關“新約”的話,是引用耶利米書卅一章31-34節的預言,第一次在八章18-12節,第二次在十章16-17節。 耶利米很清楚地說明,是神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是神與以色列人全家的關係。 請記得先知預言的一個重要原則:那就是先知說預言,如人在山頂上看遠山,只見山頂,不見山與山之間的山谷,所以只題到彌賽亞首次降生與再降臨,而且常常相題並論。 至於山谷所暗示的“教會時代”,並不在先知們預言之內。因此,耶利米先知也不例外,他所說的預言只題到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神與以色列所立的“新約”,當然也只是以色列所遵守的,與教會無關。 二、主耶穌在被賣之夜設立聖餐之禮,曾宣佈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太廿六28;可十四24),但沒有說與摩西約有何關係。在路加福音廿二章20節則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新約”一詞,在四福音中只見于路加福音。 在約翰福音則不提及“約”,卻題到主耶穌宣佈一條“新命令”(約十三34-35)。在這有深造神學思想的約翰心目中,不重視“約”,卻重視為前三福音作者所未載的“新命令”。我們可以明瞭約翰的看法,是以“新命令”為耶穌立“新約”的注解,意即主耶穌與教會所立的“新約”,並非如神藉摩西所立的約那麼嚴肅、可怕。主與門徒所立的“新約”,乃是可愛的“新命令”,“大家彼此相愛”,以真誠的愛彼此約束。 保羅提及主耶穌被賣之夜設立聖餐之時,也用路加所記同樣的話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林前十一25)。但保羅發揮了耶穌所定的新約的時間性,他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請注意“直等到他來”一語,表示主耶穌與門徒所立的“新約”,是有一個“期限”的,那期限就是由耶穌設立聖餐起,到他再來的日子為止。 他再來時,將應驗他對門徒所說的另一預言:“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廿六29,可十四25),意即主耶穌再來時,在“父的國”,即千禧年的國度裡,再與門徒一同飲食。 路加則用另一記載法,說:“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廿二18)。顯然地,主耶穌與門徒所立的新約,是到神的國來到、即千禧年時代來臨前為止。 三、基督再來時,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了,教會被提到空中,在地上的以色列人,全家都會得救(羅十一25,26)。 然後,耶利米書所預言的,神與以色列家另立的新約,於是開始,即在千年太平時代中開始這種“新約”,但與基督徒無關,因為基督徒已經成為“有靈體”的人,過著與主耶穌復活之後的特殊生活,所以不再在任何“約”之內。 這就說明這兩種“新約”是不同的,時代不同,約中人物也不同,我們在此可制一表格以表明之。 四、希伯來書作者雖然沒有清楚指明此點真理,但他在希伯來書八章所說的新約,即耶利米先知所預言的,並沒有和第九章所說的“主耶穌作了新約的中保”混為一談。因為在第八章所引證耶利米書所預言的!新約”,是神與以色列人另立的,沒有題到“用血”,只注重神要赦免以色列人的不義與罪愆。但在第九章題到主耶穌作了“新約”的中保時,卻題到他的血(12節,14節),和蒙召之人(指基督徒而言,不是以色列人)將來承受永遠的產業(15節)。 本人曾多年默想這兩種不同的“新約”,現在我把它寫出來,希望下一代的神學研究者可以採用這種說法,以免魚目混珠,把神與基督徒的關係、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混為一談。是本人最大的盼望。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八10】我們每一個有神生命的人,都有這個本能來明白神的心意。在新約,只有教會的先知,神從來不許可有甚麼人來作個人的先知,來代替信徒個人明白神的旨意。──
倪柝聲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在舊約的時候,神的律法是寫在人之外的石版上。但新約的時候,藉著將祂的生命放進我們裏面,也就將祂生命裏的律法放進我們裏面。所以祂寫在我們裏面的律法,也就是生命的律法。 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新約的第一個超越性,就是神的約已記錄在裡面。這表明新約有:①深深刻在我們的心裡(耶31:33)
;②敬畏神之心(耶32:40);③把神的靈放在裡面(結37:14);④潔淨人心(結37:23)等多重之意。因此,新約的信徒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得著聖靈的能力而自發地履行主的教訓(羅八2;腓1:6)。在誡命刻在石版和心版上這一點,舊約和新約本質上是一致的。新舊約百姓都有順從誡命的義務(弗6:3),對新約信徒而言,刻在心版上更加需要自覺地順服律法。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新約的另一個特性是,可以直接認識神,不必再透過居間者。祂的子民可以借著與神的交通來認識神,這種方法,立即排除了存在於某些神秘宗教,只有一小撮特別入會者的特權份子才能教導別人的看法。猶太教的文士制度也有些這種意味。而且,在此新約團體之下,不會因年齡或社會地位而有等級之別,因為認識神是人人都可享有的,因此這裡說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神。真正的基督徒團體,應該是一個透過共同的、個人的對神的經歷有相同立足點的團體。因為他們都必認識我。──《丁道爾聖經注釋》 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都必認識我: 新約的第二個超越性是不需要立約的仲裁者(申4:1,14;6:1)。摩西、祭司、先知作為立約的仲裁者(代下17:79;斯7:10;耶32:33),使人明白神和百姓之間是立約關係(10節後半節)。但是在新約中沒有必要為百姓仲裁,聖徒藉著聖靈得到神更豐富而清楚的啟示,並且因著立約與神成為一體。否則,神的降臨只能造成恐懼不安。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 這段引句以解釋新約的屬靈基礎作為結束。神啟示祂自己的屬性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英譯:我將是有憐憫的)。我們並不認為這是神屬性的新發展,因為舊約就是以神的憐憫為基礎。若不是神的憐憫,根本就沒有人能到神面前來。但在新約裡面,神的憐憫表現得更清楚、更突出。它為神的百姓親近祂預備了更明確的根基。第二個啟示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令人很得激勵,因為由此說明,祂的赦免是完全的。神一旦赦免了,罪就再也不能用來控告神的百姓了。在基督教紀元開始之前,這些保證的生效有待那完全的祭物被獻上才能發揮其功能,而利未人的祭只是個影兒而已。神赦免的直接保證,于被擄百姓的耳中,無異於一首樂曲,因為他們不再能獻祭。 不義(adikiai)與罪愆(hamartiai)這兩個對等詞,是閃族詩體平行句法另一個例子,後者比前者更普通而易於明白,但兩者相輔相成,以強調神的完全赦免。──《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赦免就是忘記。神的恩典把我們的已往統統忘記了。神所忘記的,為甚麼我們要再去想起來?所以我們不需要去翻查我們已往的罪行,只要把已往舊人的生活了結,就此打住了即可。 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 新約的第三個超越性在於完全的贖罪。在舊約,祭物具有預表性質,其本身發揮不了贖罪的作用,所以每次犯罪或按一定時期反復獻上。與此相反,通過基督完成的救贖是完全的永遠的(彼前1:19)。本節告訴我們:①基督的贖罪之血,成為與神立約的憑據;②完全得赦免的新約百姓,再也不能感到負罪。──《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八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他認為新約的展現意味著前約為舊了,從基督教紀元的開端來看這段經文,作者所看到的比耶利米可能看到的更加深入。譯作舊了(pepalaioken)這個詞是現在完成時態,說明前約已經過時了,這種結果對當前而言仍然是很顯著的。第二個句子使用同一個動詞的現在分詞,漸舊,因為作者想要指出,雖然在理論上,前約已經舊了,實際上仍在漸舊的過程中。漸舊與漸衰兩個字放在一起,說明這種過程是無可避免的,正如每一個人都會變老以致死,說明人生命的短暫,前約一樣也是短暫的。 另一個有趣的句子,用來敘述前約的結束,那就是就必快歸無有了(engysaphanismou)。雅各書四14用同一個字的動詞形態來敘述人生命的短暫,像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這是基督教神學的基礎,前約已經善盡它的功用,現在已經把職務交給了新約。從歷史觀之,羅馬提多將軍摧毀了聖殿,因此聖殿禮儀無法繼續進行。不管如何,禮儀的時日不多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個約不單止是新,「而且在質素和類別兩方面都和舊的相距甚遠。」希臘文有兩個新字:(甲)Neos是指時間上的新,譬如抄寫前人一些作品。由於時間上的不同,新抄錄的文章也可以說是Neos。(乙)Kainos,它包括時間上和質素上的新。所以倣製一件東西,這件東西的「新」只可用Neos而不可是用Kainos來形容。耶穌帶來的『約』是Kainos而不單止是Neos,因為這約在質素上和舊約完全不同。希伯來書作者又用了兩個希臘字去描寫舊約:(甲)漸舊漸衰(ge{rasko{n)它的意義本身是很明顯的。(乙)快歸無有(aphanismos),這個字有時形容城市的湮沒,或塗去刻上的字樣,或刪掉法律等等。所以耶穌帶來的新約,是有新的質素附凓的,而且完全把那個舊的約廢棄。――《每日研經叢書》 新約既宣佈,當然取代了舊約;舊約因此失效,逐漸消失。──《啟導本聖經註釋》 ※新約名:「更美之約」(6);「後約」(7);「新約」(8)。―─ 牛述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