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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九章拾穗

 

【來九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他們關切的是禮拜的條例。條例(dikaioma)這個詞,在新約聖經裡有多種用法,例如律法(所要求)的義(羅八4),或“義行”──滿足被認為對己事的行為(羅五18)等。而這節經文所指的,顯然是所記載下來,有待人們去遵守的規條而言。但主要關注的是崇拜的處所。這一點緊跟著就談論到了。這裡將崇拜的地方稱之為屬世界的聖幕to hagion kosmikor),這個詞的前面有個定冠詞(這)而不是不定冠詞(一個)。兩者的區別不可等閒視之,因為這是個很重要的聖所,是祭司執行禮儀的會幕。聖幕hagion)這個詞包括了聖所(2節)和至聖所(3節)。Kosmikon 這個字(屬世界的、世俗的),在新約聖經裡,只另外出現在提多書二12,用來指世俗的情欲。在這節經文裡,並沒有蘊含道德意義,而是指與天相對的地,這是活動的範圍(參八14)。──《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並不低估舊約的價值,他在本章縷述當年曠野中摩西所造會幕的華美,以及利未祭司制度下祭祀的井然有序;然後說明新約中基督的一次獻上自己是更美的祭。他特別提出舊約的祭祀中的“禮拜的條例”和“禮拜的地方”也就是“屬世界的聖幕”來講;“聖幕”就是聖所的意思,包括“聖所”(2節)和“至聖所”(3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屬世界的聖幕: 指舊約之下地上的聖所,與完全的實體天上的聖所形成對比。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5聖幕與各樣的物件有何表意?】

答:在這異端經文內,提到「屬世的聖幕」,就是指在摩西在曠野所支搭的帳幕,因這是人手用屬世的金、木、布、皮所建造的,這種帳幕隨時可以移動,能被毀,表明教會在世界上不能久存,將來必要被提。從預表方面看,這帳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物件(參出廿五至十四)的製造,皆有一些屬靈的表意。

①帳幕Tabernacle(來九2)——預表新約教會是神的家,為聖靈的居所(出廿五89;弗二19-22)。預表信徒的身子是永生神的殿(林前三1617;林後六16)。預表天上之事的影像,永存的真帳幕(來八2,九112324;路十六9;參三九一題)。

②聖所Sanctuary,至聖所Holy of Holies(來九23)——聖所是為人與神交通之所在,代表聖善的基督。至聖所是帳幕內最神聖最隱秘的地方,是神臨在最明顯的憑據。這是帳幕分為兩層的名稱,亦為代表教會前進與得勝,為基督的人性與神性最顯著的預表(出廿六33;但九24)。

③燈檯Lampstand(來九2)——燈檯裡面有清橄欖油,常被點著,因為聖所內沒有窗戶,外幕全靠燈光照亮,這照亮發光的燈檯和油,預表基督是屬靈的生命之光與聖靈,亦為教會之預表(出廿五31;約一4,八12;徒十六7;啟一20)。

④桌子Table(來九2)——這桌子在燈檯的正對面,用以放常設的餅,表明我們應在生命的光中,來到基督的桌前,認識祂的身體,和祂相交,並彼此相交,也是表明與主同席的一種屬靈的團契(出廿五23;徒二42;林前十2021;路十四15)。

⑤陳設餅Showbread(來九2)——這餅共有十二個,代表以色列人十二個支派,餅是常擺在桌子上,稱為常設的餅(出廿五30;利廿四5-9;民四7),這餅是七日更換一次,七是完全數,表明主的恩典豐厚,足夠人人的需用(利廿四8;腓四19),這餅是預表基督是教會唯一的生命之糧,是信徒得生命靈力來自天上的靈糧(約六32-3548-51)。

⑥幔子Veil(來九3)——在聖所和至聖所中間有幔子相隔,人不配進入,因神是聖潔的,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出廿六31-33;來九7),這幔子預表在基督的身體,當基督斷氣的時候,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預表基督之死,又地入天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太廿六26,廿七5152;來十1920)。

⑦金香爐 Golden Censer(來九4)——希伯來書作者說,至聖所有金香爐,意即這金爐為作至聖所之用,是屬於至聖所的,它的位置本是在聖所內,或稱香壇altar of incense(出卅16),這香爐的煙,預表基督在神前為人的代求者(來七25;參詩一四一2;啟八4),這裡壇表明基督為聖徒代禱所放生的功效,香壇的全部,預表基督為神人之間的中保(來九15)。

⑧約櫃Ark of the Covenant(來九4)——這櫃連同上面的施恩座,是帳幕及嗣後聖殿內最榮耀,最神秘的器皿,乃為神本性的豐盛居住在基督裡,最顯著的表像,這櫃是用皂莢木與金子作的,從不朽壞,預表基督無罪的人性和神性,與屬天的榮耀(出廿五1011)。

⑨盛嗎哪的金罐The golden pot that had Manna(來九4)——放在約櫃裡的嗎哪,是神在曠野從天上賜下來的食物。金罐代表榮耀,嗎哪藏在金罐內,表明信徒的生命隱藏在榮耀的基督裡。嗎哪預表基督是生命的靈糧,從天降下,賜生命給這世界(出十六3133;約六313233)。

⑩亞倫發芽的仗Aaron’s Rod that budded(來九4)——在約櫃裡的仗,表明亞倫是神所選立的大祭司(民十七10-11)這仗是預表基督為耶西結果的枝子(賽十一1),是大衛的苗裔(亞六12);也是預表神的公義。因摩西用仗擊打磐石,便有活水湧出;照樣神也擊打靈磐石基督,叫生命活水從主流出來(出十七6;民廿7-11林前十34)。並且這仗會發芽結果,預表基督的復活(羅一4),是神所揀選的大祭司(來七162728)。

法版the tables of the Covenant(來九4)——在約櫃內有兩塊用石頭鑿出來的石版,神用指頭寫的十條誡命在其中(出廿五16,卅一18,廿1-17)。這法版預表基督的聖經和公義(詩八九14),被放在法櫃內,表明基督保守律法,為人完全律法,並成就了律法的義(太五17;羅八4,十4)。

基路伯Cherubims(來九5)——像人而有翅膀,以表明天使的像,牠們被稱為榮耀的基路伯,象徵神自己榮耀的臨在,亦即為基督的榮耀與我們同在。此物之用處就是遮掩,以影照著,保護施恩座的(出廿五18-20;太一23;路二32)。

施恩座MercySeat(來九5)——希臘原文(),意即「贖罪所」,此字在新約中只用過兩次,按羅三25節譯為「換回祭」(參一八一題),英譯為Propitiantion,意即「求和之事」。「施恩座」在舊約希伯來問願意為「蓋上」to Cover,或「抹上」Pitch over,「施恩亦作蔽罪」(見出廿五17;來九5下小字),系有挽回、寬容、解恨、赦免和止息憤怒之意,故亦可譯為「遮罪蓋」,或「贖罪座」。這字在舊約共用了二十七次,基督是為這施恩座的代表,「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三25)。這施恩座是又用純精金作的,其長寬與盛放法版之約櫃等,表明基督完全公義,正與律法的義相稱,足以遮蓋人的一切過犯,脫離律法的咒詛(詩卅二1,六五3;羅四7;加三13),凡在律法上所要有的義,基督都已成全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九1~10在這裡再一次刻畫出與舊約獻祭不同的新約的優越性。舊約的制度再出色,也不過是新約的預表。就象模型不能超越原形一樣,舊約制度不能與新約制度相提並論。新約的中保基督一次完成救贖,成就了舊約的一切應許。舊約的一切制度不再具有約束力。靠人維持的制度都不完備,這世上的生活是進入永恆世界的準備<緒論,預表論>──《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檯、桌子和陳設餅。」

有預備的帳幕這個詞追溯到最初建造會幕的情景。這個會幕有兩個部分,首先提到頭一層prote 按字義是“第一”的意思),稱之為頭一層,想必是因為它靠近外院的出入口。在這部分有三件物品,分別是燈檯桌子陳設餅。這裡並沒有對這些物品的意義多加解釋,因為作者假定所有受信人都熟稔這些物件。出埃及記二十五、三十七與四十章對其細節有明確的敘述,燈檯豎立在聖所的這一邊,桌子放在另一邊。在這兩者之間還有個香壇沒有在此節提及,直到第3節才提及此一對象,似乎它是在隔開的布幔之後(詳閱第3節的注釋)。──《丁道爾聖經注釋》

         關於會幕和聖所的燈檯、桌子及陳設,看《出埃及記》3740章和有關註解。──《啟導本聖經註釋》

         頭一層: 指分為兩部分的帳幕的第一個部分,被稱為“聖所”,燈檯: 能夠照亮漆黑的聖所,象徵基督的真光(25:31;37:19-24)。桌子和陳設餅: 代表十二個支派的十二個陳設餅放置在燈檯對面的桌子上(24:5-9)。這些餅每逢安息日便換新的。在這裡我們明白:①為依靠神的人預備了生命的餅;②每天獲得生命話語的供應,活出有能力的生活。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第二幔子很顯然是分開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幔子。這個幔子在六章19節曾經提過一次,它的內部仍然被稱之為會幕或帳幕。作者使用同一個字來講述帳幕的內外兩部分,就好像有兩個會幕似的。因為會幕一般被視之為神的居所,這個字尤其適用於內部的聖地。用至聖所來表示這個地方,說明這是一個特別神聖的地方,以及為什麼一般人禁止靠近它。──《丁道爾聖經注釋》

         關於至聖所的構造,看《出埃及記》二十六31-35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第二個幔子: 隔開至聖所和聖所(26:31-33;36:35,36;24:3),象徵基督的身體。即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幔子被撕開,信徒能坦然無懼進入神的面前(27:51)。至聖所: 是神降臨的特殊場所,只有大祭司在每年的大贖罪日進去一次。它象徵著信徒將進入的天國。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34會幕的全香壇,到底是在聖所內抑在至聖所內?

    一、根據聖經各處經文所記載的情形如下:

    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出三十6)。中文聖經清楚說這香壇是在法櫃前的幔子外,是外面,即聖所範圍內,不是在至聖所裡面。

    但英文聖經似乎是根據七十譯及拉丁文舊約而決定它的位置說:“THOU SHALT PUT IT BEFORE THE VAIL THAT ISBY THE ARK OF THE TESTIMONY”。意即放在幔子前靠近約櫃,似乎是說在至聖所內的幔子前,不是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前。到底是在那裡,下文有解釋。

    把燒香的金壇,安在法櫃前,掛上帳幕的門簾(出四十5)。所謂安在法櫃前,但不說明在聖所的慢子內,抑幔子外。因為如果香壇隔著一層幔子對著幔子後的法櫃,也能稱為在法櫃前也。

    把金壇安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出四十26)。所謂幔子前可有兩個解釋,幔子這一面和那一面都可以解釋為幔子前

    內殿,就是至聖所內殿,好安放耶和華的約櫃內殿……又用香枯木作壇,包上精金(王上六161920)。這是所羅門的聖殿內的情形,似乎香壇是屬￿內殿,即至聖所的範圍。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壇,(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來九4)。似乎是說,金香壇是在至聖所範圍內。

    我曾就此難題,翻閱許多家的注釋,但多數的注釋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我們在此要冷靜的細心研究,便可確定,那金香壇一定是在聖所的範圍內,它是隔著約櫃前的幔子與約櫃正相對的,但它是屬￿至聖所的物業。

    二、金香壇不能在至聖所之內,它必須是在至聖所之外,即聖所的範圍內的理由如下:

    至聖所內的範圍,大祭司每年只進去一次,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贖罪(來九7)。如果金香壇是在至聖所內,大祭司便不能每日在壇上燒香。因為神吩咐亞倫每早晨要在該壇上燒香(出  三十7)。所以這金香壇必須在至聖所之外,即在聖所範圍內,以便祭司可以每天在壇上工作。這一理由是最主要的。

    希伯來書作者所說:至聖所金香爐,意即這金香爐是屬￿至聖所的物業,在屬靈的教訓上它是與約櫃有關連的。並非說金香爐是在至聖所

    比方,某一商店有一大招牌,懸在店門外,佔據街道上的上空,但這招牌是屬￿這商店的,不是屬￿街道的。其理相同。

    所以希伯來書作者並沒有作錯誤的報道。

    出埃及記三十章6節中文譯得合乎原文(希伯來文)的說話口氣,金香壇是在法櫃前的幔子,不是在幔子。英文的譯法則含糊,而且不是照希伯來文舊約直譯的。

    所羅門聖殿並沒有把金香壇放錯位置,而放在至聖所即內殿中,只是說至聖所有金香壇,其理由正如上述,金聖壇是屬￿至聖所的物業,不是屬￿聖所的。

    因此,我們不必懷疑希伯來書作者有錯誤的記載。聖經本身並無錯誤,錯誤多屬￿解經者本身。

    在主耶穌的時代,大希律王所增飾的聖殿內,仍有金香壇,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得進主殿燒香(路一9)。羅馬將軍邦貝在紀元前63年攻佔耶路撒冷城時,曾進聖殿參觀,發現在至聖所內空無一物,約櫃已不存在。所以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一切,只是追憶摩西時代的會幕情形,與當時耶路撒冷的聖殿無關。

在以西結書所記,主耶穌再來前要重建的聖殿,也題到(結四十一21-22),這壇並不是獻祭的祭壇,因為祭壇是記載在以西結書四十三章13-17節。這香壇被稱為耶和華面前的桌子。同時,以西結也將香壇與至聖所相提並論,表示這香壇是屬￿至聖所的一部分物業,正如上述。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九4「有金香爐(注:“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如果金香壇(中譯小字)是對 thymiaterion 這個字的正確瞭解,那麼它的置放地點與出埃及記四十26安放在至聖所入口前的聖所內之記載有所出入。有人說應該把這幾個字解釋作大祭司的香爐,但這也不太可能,因為出埃及記的記載並沒有說這個香爐要用金子打造。因此我們必須在這裡退一步想,thymiaterion 這個字主要是香爐的意思,七十士譯本聖經亦如此譯。然而,斐羅和約瑟夫都曾經使用這個詞的衍生意義“香壇”,很顯然希伯來書此處亦是這個意思。這裡若沒有提到金香壇,是會令人費解的。

有人認為分詞echousa)是要說明“屬於”,而不是“立在裡面”。

在會幕,在所羅門王的聖殿,約櫃都是置放在至聖所內,但所羅巴伯以後的聖殿就沒有約櫃了。的確,後來的至聖所除了有個凸起的石台外就空無一物。當作者說到有包金的約櫃時,他是指約櫃的裡外(參出二十五11)。覆蓋著約櫃的是眾所周知的施恩座,有兩個金基路伯裝飾(參5節)。此時,我們所注意的焦點是約櫃裡面的物件。此處說到三樣東西,第一是金罐。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裡提到會幕內的器具,作者有三次提到金子。很顯然這幾種亮晶晶的物件令人印象深刻。關於罐子,希伯來文舊約並沒有說到是由哪種貴重物質打造而成,此處所提乃出自七十士譯本舊約。存放著嗎哪,提醒以色列人想起,神在祂的子民流浪曠野時奇妙的預備,亞倫發過芽的杖則提醒他們,神曾經用祂大能的手干預人類的事物。當聖殿建造起來時,約櫃裡只有兩塊約版,上面寫著摩西律法條文。在基督教信仰裡,這些都有相對的屬靈意義,但此處提及這些象徵性的物件對作者和受信人都有很重要的意義。作者的目的是為了承認會幕崇拜禮儀的榮耀,以引進基督獨特的職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金香爐”為會幕中的金香壇,放在第一層聖所裡,隔著幔子對正至聖所內的施恩座(出二十五17-22;三十6)。金香壇和至聖所及其中約櫃關係密切,特別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大祭司要從壇上取炭和香連同祭牲的血進入至聖所;故說在第二層帳幕內(參利十六12-14)。

約櫃、嗎哪和亞倫的杖,看《出埃及記》十六33-34;二十五10-16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金壇: 象徵基督的中保事工上達到神面前,它是聖潔、美麗和完全的,就象燒著的香的煙升天(30:1;37:25-28)。有包金的約櫃: 象徵神的榮耀、權能、聖潔等,預表新約的中保基督。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注:“施恩”原文作“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榮耀基路伯這個詞很發人深省,因為說“基路伯的榮耀”(原文直譯),比“榮耀的基路伯”更有意思。榮耀(doxa)這個字象徵神的同在。所以,基路伯使我們想到神。影罩著施恩座的位置說明他們是神的威嚴之守護者。施恩座hilasterion)的意思是“用來掩蓋人的罪的物件”,但它還有更深一層的,與贖罪有關的神學意義,因為每年的贖罪日,罩在約櫃上的施恩座就被灑上贖罪的血。羅馬書三25用這字的引申意思,論到基督的死。但本書作者並不把他應用在屬靈或神學的解釋上。在這個節骨眼上作者所關切的主要是在舊約的榮耀。他本來可以說得更多,但是在這裡,他卻停住不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因為他還有許多要說明的,尤其是它的有限。──《丁道爾聖經注釋》

         施恩座: 類似遮蓋約櫃的蓋子,象徵基督成就了一切律法的要求(25:17)。贖罪: 這個詞出自“使和解”。意味著基督流血,使神和我們和好。榮耀的基路伯: 象徵圍在神寶座周圍的天使(4:6-8)的形象(10:9,關於基路伯)──《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5譯作施思座的名詞,是否合原文和神學意義?

    施恩座,原文是HILASTERIOS,此字在新約聖經中只用過兩次,另一次中文譯為挽回祭(羅三25)。

    這兩個譯法均不合原文:

    一、施恩座,在舊約聖經中首次發現此名詞,是在出埃及記廿五章17節,在該處有小字注明說施恩或作蔽罪,下同。意即施恩座亦可譯為蔽罪座(請記得中文聖經每次在大字之有小字,表示不同的譯法,乃是數十年前中文譯經的中外專家曾為此爭辯,常常是大字派得勝,但小字派不屈服,所以大小字並列。其實數十年前那些主張小字的譯法更合原文,實在是有先見之明,而且對真理的認識較正確。)。

    因為蔽罪座施思座更合原文,但譯為贖罪座則較美。

    舊約聖經這字原文為KAPPORETH,意即遮蓋之處,即遮蓋罪惡之處,所以正確的譯法應為蔽罪座,而不是施恩座蔽罪是消極方面的動作,施恩是積極方面的動作。古時人有罪,到神面前,用牛羊的血遮蓋人的罪,神才赦免人。

    等到罪得赦免後,才能談到施恩。所以先要蔽罪以後才施恩;這是神學方面的程序。

因此,舊約共甘七次用過這字,均應改為蔽罪座

英文遮蓋一詞為 COVER,與希伯來文的KAPPORETH近似,英文聖經譯為“MERCY SEAT”(即施恩座),亦不合原文。

二、希伯來書九章5節所說的施恩座下亦有小字,謂蔽罪。表示翻譯新約聖經的長者們亦主張蔽罪施恩更合原文。

    三、但此希拉文在羅馬書三章25節中文譯為挽回家則使人摸不著頭腦,因為舊約摩西律法的各種祭禮中並無挽回祭,何以在這裡競製造出一個古時所無的挽回祭來呢?

    挽回家與希伯來書九章5節的蔽罪座原文同字,為何在此不譯為蔽罪座施恩座以求劃一呢?英文在此處不譯為MERCY SEAT卻譯為PROPITIATION,意即求和之事。英文司可福聖經的小注中則謂原文意即和好處求和祭

    事實上,將羅馬書三章25節的話照下文如此譯,亦無不可。

    神設立耶穌作蔽罪座,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舊約至聖所內約櫃上的蔽罪座,乃是預表新約的主耶穌,神立他作人神之間的求和者,合乎事實,合乎神學觀點。

    不過,有人問,舊約至聖所內,約櫃上的蔽罪座並無生命,本身亦無血;每年一次大祭司帶著犧牲的血進入至聖所,將血灑在蔽罪座上,為自己和眾百性贖罪。這樣看來,舊約的蔽罪座怎能預表新約的主耶穌呢?

是的,舊約各種預表中,凡預表主耶穌的,都是部分的預表,舊約中沒有一件事物或一個人,能完全預表主耶穌的。有時,舊約中幾件事物,或幾個人合起來,才能在較多方面來預表主耶穌。

因此,至聖所內的蔽罪座大祭司犧牲的血三者合起來,才能預表主耶穌為求和者。大祭司帶著牛羊的血必須灑在蔽罪座上,才能完成為眾人向神求和的贖罪手績,所以蔽罪座比大祭司與牛羊的血更重要。

保羅在啟示中寫羅馬書時,他用蔽罪座來代表主耶穌,是正確的,因為該罪座在神的眼中比大祭司與牛羊的血更大也。

四、在瑪客比時代(MACCABEES紀元前16563年),曾設有免死座字亦為希拉文的HILASTERIOS,與蔽罪座一字同。瑪客比家族統治猶太人時,審判官坐在此免死座上赦免應判死刑的人。

    這樣看來,這免死座,也可代表神因人信耶穌之故而赦免世人的恩了。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九67在會幕裡,人照著神所命定的方法親近神的活動從未間斷過,整個情景證明他們渴望朝見神,同時也強調舊禮節不合時宜。當然預備是指祭司被允許進入至聖所前,必須要進行的禮儀,預備是指他們個人必須做的事,以及神為著讓他們進入所作的供應,這個動詞是現在式,且用副詞dia pantos eisiasin)加重語氣,說明摩西律法必須一再重複的特性,並以此來和新方法的最後果效作比較。正如第2節,再次用頭一層帳幕來敘述聖所,也就是首先接近的地方。這一種持續性在歷史上因著會幕的消失而破壞,但是卻在接續會幕的聖殿裡繼續,直到作者的時代。

    拜神的禮,包括獻香,整理並點燃燈檯等任務。任何在猶太教背景長大的人,對於這種任務都是格外尊重的,當這樣的人成為基督徒之後,並不會立即失去對這些職責的尊重。一年一次的贖罪日尤其使人不敢等閒視之,因為不常舉行,故特別重要。因為每一年贖罪日將近,大祭司對此一莊嚴神聖的節期就會有很重的心裡負擔,尤其當他先預備為自己獻上贖罪之,以作為為百姓獻上之前奏。根據利未記十六11以後的記載,大祭司必須用公牛的血在施恩座上彈七次,再用公羊的血重複彈七次,但作者並不想用太多的時間和篇幅討論這些細節。他只要提供了足以引進他神學探討的資料就夠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說每年一次的獻祭是為百姓過錯,原文是 agnoemata,“無知”之意。──《丁道爾聖經注釋》

         表明舊約制度的不完整。舊約時代只有祭司能進入聖所,象徵神臨在的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進一次。舊約時代要與神交通有很多限制,新約時代一切聖徒都可以大膽地來到神面前。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第二層帳幕為會幕最裡面的至聖所。第一和第二層帳幕中間隔有一層幔子,只有大祭司可以通過;這是在一年一度贖罪日(在猶太曆七月)的時候(看利16章。)平時獻祭只可在會幕外院。基督耶穌釘十字架時,聖殿裡的幔子裂為兩半(太27-51),人從此靠主基督可以直接到神面前(十19-21)。──《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九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聖靈用此指明其真正意義。這說明作者對默示的一些看法,因為聖靈繼續的指明(是現在時態)如今應如何解釋這些儀節。聖靈這種解釋性的職事,符合了耶穌在約翰福音的應許(參約十六12及下)。

  這裡明確說明,進入至聖所、進到神面前的道路還有攔阻。進入至聖所的路一定是指穿過頭一層帳幕進入聖殿最內部的道路。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似乎是說以“利未條例為基礎的獻祭制度仍存的時候”,任何人都不得入內,只有大祭司可以親近神,而且一年只能進入一次。“仍存”(echouses stasin)這個詞有很重大的意義,譯成“有其位分”比較接近原文意思,也就是指位置或位分。在新約之下,這個位分就中止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就如聖所攔在進入至聖所的路上,過分執著於舊約而否認基督福音的人,則不能進入真至聖所——神的國。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這個插入句,表現了作者對整個利未祭司體系的看法。它是一個表樣(parabole)。也就是說,還有更深的真理,超越它所能傳達的。而且,表樣的目的似乎只限于當時的世代,而且作者似乎藉此將它與將來的世代相比對(參六5)。在本節經文的思想脈絡中,“現今”就是預備基督顯現的世代(詳見1112節),之後這表樣就應驗了,所以不再有任何功能。

  照此安排這個詞(kath hen;和合本未譯,呂譯作“按這制度”),應該是指以上所說的一切。在利未體系下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引人到神面前,只具有暫時的果效,但是不能使人得完全。祭司等次的真正試金石是決定於它是否能使人得以完全。不管它的禮儀多耀目,如果不能使人完全,任何的體系就是不足的。作者又一次想到基督顯著的優越,這在第14節有更清楚的說明。利未等次一再重複這些禮儀的主要原因是:諸般不完全仍然存在。這裡明顯提出的另一點:敬拜是與良心有關的事,使人對自己,以及在神面前擔負的責任有所認識。它使人感到罪的重擔。當一個人良心頑梗不化,或是因著罪的重擔過重,就不能有真誠的敬拜。無論利未條例的獻祭多麼不完全,其宗旨無非是為禮拜的人提供潔淨良心的方法。九章14節再次提到基督徒有一條更美的道路可以親近神。在那裡為我們預備了良心得潔淨、脫離死行的方法。在下一章更提供了潔淨心中天良虧欠的方法(十22)。──《丁道爾聖經注釋》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 舊的獻祭制度只是基督成就的救贖事工的模型<緒論,預表論>。不能叫人得以完全: 從最終意義來說通過舊約獻祭不能潔淨人的良心。而靈魂的真正安息是通過心靈和誠實的敬拜(4:23)才能得到。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我們更進一步地看到利未等次的有限,因為這些條件只能盡其外在功能;那就是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裡會引發一些困難,因為摩西律法除了對許願為拿細耳人之記載外(民六5),並未立下有關飲食的禁忌。這些禁忌和禮儀上的潔淨,雖然被視為重要,卻只是關乎一些外在的事物。它們和前面所提到的禮物和祭物並不相同,而是和禮物與祭物並存的。這裡確實稱它們為屬肉體的條例。這裡和下一段(1314節)相似,似乎都論述良心和肉體的對比、屬靈的內在和屬物質的外在之對比。這些短暫的條例是命定的(英譯作“強加的”),然而在基督裡,是用屬靈的方法,不是藉律法達到更有效的結果。毫無疑問的,某些規限對身體有好處,但卻不能帶來靈裡的自由,而且它們也只是暫時的,到振興diothoseos的時候為止。這種不尋常的表達方式,希臘文聖經未曾再出現過,但是有些類似的表達方式,像馬太福音十九28的“復興”(palingenexia),以及使徒行傳三21的“萬物復興(或恢復原狀 apokatastaseos)的時候”。──《丁道爾聖經注釋》

         「振興的時候為止,」原文是到更正的時候,即主被釘十字架立定新約的時候為止。―─ 牛述光

         “振興的時候”指基督來作大祭司的時候(看11節)原文diorthoseos不見聖經他處,其意義與《馬太》十九28的“復興的時候”,《行傳》三21的“萬物復興的時候”相同。有的譯本譯為“新的秩序”,是隨著基督引入的新約、新的大祭司制度、新的聖所和新的獻祭而建立的秩序。

“屬肉體的條例”指隨著獻禮物和祭物而有的條例,只能叫肉體得益,得不到靈性的自由(13-14節),所以都是短暫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指出舊約的外在形式。舊約的祭是由吃的祭(11:1-23),喝的祭(10:8,9),潔淨的祭(11:24-40)等外在的規例組成。這規例具有預表性,是不完整和暫時的,有必要由完整的來代替。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作者提到基督已經作了大祭司。這不是一個異象或探討的主題,而是一個事實(已經來到是個簡單過去分詞,paragenomenos)。不用多加贅述,因為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基督做一位已實現的美事之大祭司(呂譯)這樣的特別敘述方法,說明舊約和新約的另一個區別。舊約預表將要來到的更美之事,而新約是以已經成就的事實為基礎,當耶穌基督成為大祭司,祂立即執行了許多“美事”。雖然這許多美事已經在祂裡面實現,但在我們身上卻是尚未完成的,這些美事代表著我們屬天的大祭司所賜的一切屬靈福分。這句話的另一讀法(“將來美事”,和合本,ton mellonton)有很好的證據顯明可能是原來的寫法,也較符合希伯來人普遍的等候觀念。但呂振中譯本的譯法較適合上下文的意思。

    其次,作者把他的焦點放在基督職事的地位上,舊約再次預表新約。曠野中的舊會幕已經過時,但與之相對的,是作者所稱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此處對這個帳幕的明確說明,意義很重大,用定冠詞來說明這惟一的帳幕,那就是“更大的”,沒有任何物件能與這個屬靈的帳幕相比擬,這帳幕也無需改良。經過dia)這個詞的語力,我們應該多注意,因為它影響我們對帳幕的解釋。它的意思是“經過”以這大祭司為帳幕;或“借著”以耶穌的人性為憑藉,或“借著”以帳幕為屬天的聖所。

  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句話是要解釋這帳幕不是字面的,而是屬靈的。司提反預見不是人手所造的殿宇(徒七48),他會更瞭解作者思想的轉移。教父時期的作者解釋基督的肉身就是更美的帳幕,但似乎還有更深的意思。不是屬乎這世界的,這句解釋性的話的確排除了這樣的看法,事實上,作者似乎是要把受信人的注意力從屬地的預表轉移到基督屬靈的工作上,而不對“更全備的帳幕”下定義。他在第12節說到聖所時,他所想的大概是人如何親近神。有人認為帳幕是基督事奉的所在,就是屬靈的團契,意思是:祂的“身體”就是屬靈的殿,但這種觀點似乎太偏離上下文。──《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 意味著基督以大祭司身份來是為要實行神的救贖計畫。帳幕……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指基督的身體。即神的獨生子基督用自己的血洗淨了人的罪。在這裡我們明白基督捨己的愛和只有基督才能代贖我們的罪。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1~28本文的焦點集中在舊約獻祭制度的實體——基督的祭司事工上。因此主張:①舊約的祭作為代贖我們的罪是不足的,但基督之血的祭是永遠持續有效的祭;②留遺囑的人死亡,其遺言才有效,因此基督的死也是必然的。──《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譯為“成了”(heuramenos)這個分詞說明基督進入幔內以後的結果。救贖是獻祭的必然結果。這個分詞的另一個可能的用法是指進入的附帶行動,但似乎前者比較恰當。新約聖經中“贖罪”這個字(lytrosis)只另外在路加福音一68,二38出現過(兩處都譯成救贖),但這個字和“贖價”系出自同一個字根(lytron,太二十28;可十45);對觀福音書記載,當耶穌論及祂將受死,祂經常用到這個字眼。毫無疑問的,這種理念給人深刻的印象,因為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時常強調(參:羅三24,八23;林前一30;弗一714,四30;西一14),不過他用的是複合名詞(apolytrosis,救贖)。作者在第15節也使用這個複合名詞,但是本卷書信中的救贖觀念,不像保羅書信那麼完全地發揮出來。而複合形式的觀念是付上贖價(參十一35),以拯救或釋放,其字根(lytron),相當於支付價錢,尤其是指付贖金叫奴隸得自由。用永遠這個詞來形容贖罪,因為這是完全的,無須再重複的贖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一次…成了永遠的救贖』(原文)。主不是昨天替他死,今天替你死,明天替我死,乃是一次將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後,所有屬乎祂的人的罪,都贖盡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成功了永遠的救贖。

         乃用自己的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基督高於利未祭司的理由之一,就在於基督所流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 指基督為了成就永遠的贖罪,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物獻給神,以此完成並廢棄了舊約一切祭司制度和獻祭制度。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2~15三個『永遠』連在一起非常有意思。主所要成就的是永遠的救贖,所以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給神,因此就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產業。主耶穌所成就的是永遠的救贖,所以無論何時,人若相信祂,都能得著這救贖。── 倪柝聲

 

【來九13這是舊約中的一種贖罪儀式(民十九1-9),祭司將祭牲燒成灰,調成除污穢的水,灑在人身上行潔淨之禮。──《啟導本聖經註釋》

         宰殺紅母牛焚燒成灰,用這灰調製水,潔淨因觸摸屍體沾染了污穢的人(民九14)。但這只是儀式上的潔淨,並非是實質上的潔淨。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314第一個是山羊和公牛的血──很可能是指贖罪日(參:利十六章)的獻祭。第二個是母牛犢的灰──可能是特別場合所獻的母牛犢(參:民十九章)。這些都是外在的預備,獻上潔淨之禮,為叫“身體”的不潔得著潔淨。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身體”和第14節之“靈”的對照。其中最重要的對照是,利未條例下獻祭的外在特質,與實質上基督獻上自己的屬靈特質之不同。利未條例下的獻祭,只能達到暫時禮儀果效上的潔淨,但基督所獻的祭卻可以洗淨你們的良心(和合本小字),也就是內在的、屬靈的潔淨。作者並沒有要說明,根據利未條例的獻祭方法如何使人獲得罪的潔淨,即使只是暫時的潔淨。

    關於基督獻祭的第二個事實是借著永遠的靈,再次說明基督的獻上自己與利未條例下所獻的祭牲不同。基督獻上自己,理性上對他所做之事完全瞭解,是牲畜無法達到的。這裡還有更深的意義,因為永遠的靈這個詞,在希臘原文裡並沒有定冠詞,作者必然是想要以耶穌的靈和祂的肉身相對照。但毫無疑問的,也是指著聖靈說的,因為耶穌的工作是與聖靈相關聯的(如:洗禮)。很可能這個觀念背後乃是以賽亞書中所記之耶和華的僕人,尤其是以賽亞書四十二1,“我已將我的靈賜給祂”。只有基督的靈配得被稱為永遠的靈,這個靈不受獻祭的死所影響。因為贖罪是永遠的(12節),祭物也必須由擁有永遠的靈之人獻上。

    事奉這個字(latseuo)特別被用來指服事神,九章9節,十章2節,十二章28節與十三章10節也用在敬拜神的意義上,這裡當然也是此意真實的敬拜必須全心委身於神,遠勝於只是禮儀上的修正。──《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九14藉著永遠的靈……獻給神: 牲畜是不知道自己被獻的意義,但耶穌因聖靈的感動和自己的意志成了祭物。死行: 指因罪而屬靈上死亡的人(2:1)的腐朽思想、言語和行為。洗淨: 這包含著:①依靠基督的代贖,從客觀上被潔淨;②依靠聖靈的動工,主觀上成聖。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指潔淨污穢的心靈,使人成為能事奉神的人。通過本節可以知道從罪中得以潔淨,不是靠我們的努力或善行,對神真正的事奉,也單靠我們的意志決斷是不可能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這一節經文所要解釋的,關於基督獻祭的果效,有賴於前面幾節經文所論述的,因而有為此k�尃 dia touto)這個詞。事實上基督成為中保,是因為祂獻上自己(詩八6的注釋)。新約的中保這句話在十二章24節又出現一次,幾乎成為耶穌的稱號,但是有一個不同。這裡的“新”(kaine)是指與舊相反,而十二章24節則用了另一個字(nea),提醒這是最近的事(對受書人而言)。在本節這個詞句的重點在diatheke)這個字,因此在希臘原文置於句首。事實上,這整段聖經的主題是約,而不是中保。──《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十18講基督為更美的中保,指出基督耶穌的犧牲成為神與人間中保的重要,因為他所進入的是更好的聖所,所獻的為更完全的祭(他自己)。

舊約所講的“產業”為地上的東西,新約應許人的是“永遠的產業”(徒二十32;彼前一4)。這應許不是只給一個民族,而是給所有“蒙召之人”,也就是一切相信的人(羅八28)。基督釘死十架流血贖罪,其功效及於舊約和新約下的眾人。基督所付生命的代價,也為舊約下相信牛羊之血所預表的救贖的人贖罪。舊約的律法的主要作用是叫人知罪(參羅三20),但得不到永遠的搭救;如今藉著基督,人才能得到永遠的拯救。──《啟導本聖經註釋》

         新約的中保: 基督流潔淨死的行為的寶血,成為新約的中保,結果使我們得到了承受永遠產業的應許。贖了: 指基督的代贖。“代贖”是綜合性概念,其中包含:恢復神和人類之間的交通——和好(5:19;林後5:19)、滿足神的公義的和睦(3:25)從魔鬼的捆綁中贖出的救贖(西1:13,14)等意思。在這裡可以認識到基督所流的血的寶貴和我們得到的救恩的珍貴。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指一切信的人,都會得到天國永遠的安息(4:9,10)。以色列人因舊約的不完全,沒能在迦南地享受完全的安息。相反,新約信徒因聖靈的印證能承受永遠的天國為基業。在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基督為信徒受難的真價值和我們蒙祝福的永恆、牢固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注:“遺命”原文與“約”字同)。」

    把約轉移到遺命,希臘文的表現方法比英文更易於瞭解,一如和合本小字所示,diatheke 這個字包含了這兩個意思。雖然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聖經通常是指約,但是它較基本的意思的確是“遺命”。只有立遺囑的人死了,遺囑才生效。所以作者看到基督的死在這個約裡面的第二個功用,不但對付了過犯,也建立了這個約積極的屬靈利益。(遺囑必須有“死”的“成立”(pheresthai),就是“提出來”或“懇求”之意(和合本未譯;新譯本譯為“證實”,呂譯作“提證”)。遺囑是否有效力,要看立遺囑的人是否已死,若是死了,遺囑就生效了。以基督為立遺囑者的思想,是前一節聖經有關繼承產業思想的延續。這是主要的繼承物。這個遺囑(或約)有個重要特性是,它必須經過適當的確認,這就是作者要證明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有兩個意思:一是合同,乃是二人共守的約;二是遺囑,是單方面的、是無條件的應許。主藉死堅定了新約,叫新約成了不可更改而生效的約。―─ 牛述光

 

【來九16~17遺命: 一般指:①臨終時的遺言;②神的約,在這裡側重於前者。遺囑在立遺囑的人死後才能生效,為了使救贖人類的新約發生效力,必定需要中保——基督的死。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16-18“遺命”原文就是“約”,與新約的“約”同字。遺命即遺囑,由單方面訂立;約則是由雙方訂立。立遺囑的人死後,產業才由承受人領取。新約中所應許的永遠的產業,如同基督的“遺命”,必須立的人死了,才可以給相信的人。基督的釘死所以重要。

神與以色列人立舊約時,也是用祭牲的血。流了血,約才發生功效。──《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九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衛斯葛(B. F. Westcott)認為這背後的意象是古代用祭牲作為立約憑據的習俗,作者這麼作是要說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仍然是約,而不是遺囑。但是,如果這個字在這裡最主要的意義是遺囑,那麼這聲明乃是:立遺囑的人死了以後,遺囑一經確立就再也不能更改了。立遺囑的人尚未死以前,遺囑還可加上附加條款,以改變效力。但下一段經文又把主題從遺囑轉到約上,摩西律法又再次出現在經文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九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enkekainistai)這個字照字義解釋是更新,十章20節用來指那條又新又活的路。在這節經文的意思似乎是重新立定約的條件與規章。這在摩西之約中是以祭牲的血為記號和保證。作者就是為了要擴大此一主題,所以暫時不提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直到第23節起才再提起。──《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九19「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這裡提到朱紅色絨和牛膝草還有,也不是引自出埃及記,但似乎是將摩西律法中兩件不同的事一併提出說明(參:利十四45;民十九18)。這裡附帶說明此一重要問題的附增條件,也就是說,舊約是以血為立約的憑據。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這句話說明瞭約是需要人的協力,而人必須經過特別的潔淨才能與這個約有份。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並沒有提到把血灑在書上,但是讀該書是立約不可或缺的。或許彼得前書一2是這個事件的回應,那裡說到基督徒是“蒙祂(基督)血所灑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摩西……各樣誡命: 指立約的規條和百姓理當遵守的典章(24:3)。這裡包括對盡義務之人應許的賞賜,以對犯法之人的警告(20-23)──《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0「“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這裡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埃及記二十四8則是:“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句子開頭的touto)字使得這兩句話有了重要的意義,因為很可能是受到最後晚餐儀式中的話所影響。這句話的形式在初期教會時代必是很普遍的。將“耶和華”改為“神”,將句子其餘的部分縮簡,則並不重要。毫無問題的,這兩處記載的關聯是別具深意的。就如胡斯所指,摩西律法中流血之禮是個影兒,預表永恆的實體。──《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引自《出埃及記》二十四8──《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九20~21立約的憑據: 這句話與基督在最後晚餐桌上所說的“這是我立約的血”(26:28)相似。因此在本質上舊約和新約是一致的。舊約具有準備新約的預表性。灑在: 百姓的罪以此得以赦免,得以進入耶和華面前。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是作者的進一步說明,非但出埃及記裡沒有這個記載,並且在整個摩西五經中也沒有。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時,帳幕尚未安置,而且並沒有說到帳幕曾經灑血,只在利未記八10說到摩西用膏油抹帳幕。作者很可能是說明當代的教義,因為約瑟夫提到帳幕灑血抹油的記載(Antiquities 3.8.6)。作者在本節經文的宗旨顯然是為了引導受書者將注意力的焦點集中在“血”在舊約等次中的重要性。──《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九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差不多schedon)這個詞修飾了整段說明,意指“其實幾乎可以說”(呂譯),以之為應用在大部分例子中的一般聲明。某些猶太教的潔淨禮儀是借著水或火來進行,但是最隆重的方法還是借著祭牲所流的血來進行。值得注意的,用血en haimati)這個詞,具有“在血中”之意,以血作為進行潔淨之禮的範圍。凡物panta)雖然是中性,卻包括了人與物、祭司和全會眾。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是個結論,以利未記十七11為根據。它將律法下流血之祭的目的總結起來。流血是指出祭牲的死,以及倒出祂的血的儀式。它所蘊含的意義不只是付出生命,還有血的使用所帶出來的果效。作者用這方法來界定基督為什麼必須受死的解釋基礎。我們必須知道,利未記五11以下說明了對特別貧窮者的特例,可以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作為贖罪祭。這雖然是個讓步,但不是要廢除神的原則。

  雖然,在 RSV版本聖經裡用的是罪得赦免,希臘原文卻只有赦免aphesis)沒有附帶其它詞句,這是值得注意的,因為這是新約聖經中惟一的例子(路四18引用七十士譯本聖經是例外)。這個字的絕對用法使它的應用範圍更廣泛。它是某種罪的得赦免與拯救。祭牲的目的是為了使罪得消除,但是 aphesis 這個字的意義,直到新約時代來臨之前,未曾完全顯明,但新約時代一來,它立刻成為初代教會基督徒信息的一個特點(參:徒二38)。也可以比較馬太對於設立主的晚餐時,主所說話語的記載(太二十六28)。──《丁道爾聖經注釋》

         舊約律法審判的原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贖罪所本的原則是以生命償還生命(利十七10-11;比較創十九5-6;出十三11-16)。贖罪必須流血,以滿足審判公義的要求。舊約時流祭牲的血贖罪,效果是暫時性的、預表性的;基督以自己的生命獻上,功效是永遠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罪的代價是死亡(6:23),因此需要流血贖罪。血意味著生命,因此流血意味著死亡。為了寬恕成為罪人的我們,基督親自流下代贖的寶血,把我們從罪中拯救了出來<10:45,道成肉身的雙重目的>──《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3「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作者對於舊約等次下潔淨之禮的必須印象深刻。他接著繼續說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hydeigmata,新譯本作“天上物件的副本”)所需要的,也同樣要求於天上的本物,否則就不必談基督獻祭工作的需要。本書八章5節已經告訴受信人說,地上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狀,這很顯然在作者的整個論述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說明他對“更美”事物的持續強調。這些照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希臘原文只有“這些”,toutois 這個字),其原因是外在的事物必須用外在的方法(祭牲的流血)去潔淨。

  作者所稱天上的本物可能是指與地上聖所並其器具相對應之天上的物件。他惟恐遺失了猶太傳承中的榮美,反倒以屬靈的意義強調它更榮美的應驗。他視聖所中的副本與天上的本物為相等(24節),這事實顯然說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並非字面上所表達的。這些副本所要教導我們的,必須在神的同在中才能看出它原初的意義。不要誤以為更美的祭物(複數形態)是指有一種以上的祭物,因為本書的主題是基督獻上自己為惟一的、至高無上的祭物是全然恰當之舉。這裡的複數是用來說明此惟一的祭完全履行了舊約時代各種不同的祭。這也是說明了基督的祭是多方面的,故需要多種不同的祭來作為相稱的副本。──《丁道爾聖經注釋》

         那天上的……更美的祭物: 指天上教會的影子地上教會的聖徒藉基督的血得以潔淨。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3天上的本物是什麼?何以也要去潔淨?】

答:這是讀經者難以判定的一個問題,有人認為在這裡所謂「天上的本物」,乃指神與基督榮耀的所在,亦即指天堂(參下一題),因為自從天使犯了罪,把天堂污穢了(參伯十五15),必須等著主的血去潔淨;但在主未來的數千年以前,神已經把牠們趕出天上(結廿八1617;賽十四15),天上應是早已潔淨無汙的,所以這個說法不切實際。有人說:「天上的本物」,乃指為屬靈的事,亦即是指人的靈魂與良心說的,因為人的靈魂是從屬天的神所造的,也是從天上來的,人因肉體與靈魂裡污穢有罪,所以在本章14節,就提到要用基督的血來洗淨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刑,這一種的說法,是作者本人所同意的。我們就前後文觀之(來九23-25),那「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是指摩西所制的會幕,與各樣的物件而言,這會幕乃為教會的預表,而所述影像之預表與實體的關係,更可以看出天上的本物,就是指教會與信徒肢體而言,由於教會與肢體內在的污穢不潔,故當用更美的祭物,即主耶穌基督一次為罪的獻祭,用祂的寶血去洗淨,而使之成為聖潔(來九28;多二14;啟一5;約壹一7;弗五25-27)。——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九23何以天上的本物,也要去潔淨?天上一切豈非聖潔無罪的麼?】

    希伯來書作者說: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指牛羊等祭物),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許多讀經的信徒讀到此處,未免在心中打一問號,何以天上也需要去潔淨?

    對於此難題,有數解釋:

    一、慶堂不潔說。世人犯罪,神差獨生子到世上來為救主,流血為人贖罪,潔淨人心。但主耶穌所流的寶血,也把天上的不潔除去了。原因是從前的天使長犯罪,背叛了神,帶領著許多天使一同背叛,因此天上有了汙點,必須用耶穌所流的血去潔淨它,使天堂恢復聖潔。約伯記十五章15節所說,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一語,可能是指魔鬼叛變的結果而言。

    二、舊約時代信徒得救說。主耶穌在世為人流血贖罪,使在地上及新約時代一切信徒均得救贖。但在耶穌以前的以色列信徒,他們的靈魂已在天上,也因為主耶穌的血而得潔淨,而不是因為他們在地上時曾用牛羊的血使罪得赦免。

    三、罪惡滔天說。世人在地上所犯的罪,因罪大惡極,以至影響天上。所以在所多瑪、蛾摩拉被毀滅以前,因罪甚重,以致聲聞於天(創十八20)。在洪水滅世前,世人所犯的罪甚大,以致影響天上,使耶和華在天上極其難過(後悔一詞的第二個涵義。創六5-6)。

    因此,天上的完全聖潔被地上的人們的罪惡所破壞。主耶穌在地上為人流血,不但使地上信他的人獲得潔淨,也使天上因地上人們的罪惡滔天所產生的不潔影響獲得清除。

    以上各說,雖被人採用,但有許多不合神學的觀點,下面一說,請細心思想及採用。

    四、天上的本物基督的教會說。這一說是作者本人所認為正確的。許多人讀聖經,時常因為讀得太快,而被自己的眼睛所欺騙,正如以前曾提及多次的。這節聖經也容易被人誤解,其理相同。因為我們以為天上的三字是指在天上而言。請注意,這一節聖經是將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天上的本物作比較。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指摩西所制的會幕與一切物件而言,舊約的會幕是預表新約的教會。

    天上的本物,則指教會與教會內的信徒而言。所謂天上的本物;並非在天上,乃是天上的。教會是天上的本物,是神老早在天上計劃好要設立的,這教會是包括地上生存的信徒,和己回到天家去休息的信徒。

    牛羊的血在舊約時代潔淨會幕中一切的物件,但主耶穌的血則潔淨教會。所以在本章1415節提及洗淨你們的良心?和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這是天上的本物的最好注解了。

    至於上面所列各種說法,其中有許多點不合神學觀點之處如下:

    魔鬼帶著許多天使一同叛變,已經被神把他們趕出離開天上(結廿八16-17;賽十四15)。他們既已被趕出天上,天上便不會不潔。主耶穌的寶血為是潔淨的罪,天上不需要主耶穌的寶血去潔淨。

    約伯記廿五章5節所說的話有不同的解釋,其中一主要解釋乃是:因魔鬼背叛,成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所以天上的三光也受影響而成為不潔。所謂也不潔淨,是指此而言(參伯廿五5),但主耶穌的血不必去潔淨天上三光,因三光將來定必毀滅(啟八12),但蒙主耶穌寶血潔淨的信徒,則永久長存。

    ③至於古時世人罪惡滔天,聲聞於天,也不會使天不潔淨,他們的罪孽使神極其憂傷,但並不需要主耶穌的寶血去潔淨天上。神的寶座安定在天,他的是絕對完全、聖潔、不會被玷污或破壞的,主耶穌的寶血只潔淨由天上計劃去設立在地上的教會,不需要去潔淨那聖潔的天。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九23~28論及聖所和潔淨的問題,耶穌只一次便使罪完全得以潔淨。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基督進入聖所已經在本章12節提過一次。這裡用希臘文簡單過去式動詞(eiselthen)來指明這是個具有決定性的舉動。

    影像antitypa,新譯本作“副本”)這個字在這裡的用法與前一節所用的不同,但關係卻很密切。在此,影像並不是那個真實事物,而只是預表的那個真實事物的副本(參:徒七44)。有時這個字是以一種反面的意義出現的,這時,影像乃是預表的更完全應驗(參使徒行傳七43所引用之阿摩司書五2527)。

    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這是用不同的字句來詮釋基督的代求工作。此處值得我們注意的特點包括:指明基督的工作是特別與如今Nyn)有關的,這是與他在受難時之大祭司工作的終結性相比的。但是,這裡所使用希臘文法中簡單過去式不定詞(emphanisthenai,顯明),說明了顯在是一個已經成立的事實。基督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基督和神之間再也沒有其它中間人,這與稍後諾斯底派所主張的論點迥然不同。我們的大祭司直接進到神面前,這比一年只有一次可以進入至聖所的亞倫職任下的大祭司(25節)更加超越。面前這個字(prosopon,直譯為“臉面”)很有啟示性,因為用“臉面”表達神的同在,只有馬太福音十八10、啟示錄二十二4有類似用法。但也可參照使徒行傳二28(引自詩十六)與彼得前書三12(引自詩三十四1516)。和合本譯為“面前”,比 RSV presence(同在)更親切,而且含有交流的暗示。大祭司的職任是代表性的,是為我們的hyper hemon)。作為人類完全的代表,祂把所有的人性集中在祂個人身上。而“我們”這個詞將祂的行動物件限定為單指那些獻身給祂的人。祂為我們做了我們自己辦不到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九24天堂何意?在什麼地方?】

答:天堂一詞原文為(),意即指「天」字heaven而天堂字(太五18;路十21;徒四24),在新約中用過二百多次,譯成複數字「諸天」有十九次(參弗四10),在舊約聖經亦均用「諸天」之稱(詩十九1,五十6,八九5,九七6),共有三九八次,或稱「天和天上的天」(詩一四八4;尼九6;王上八27;代下六18)。至於「天堂」二字,在中文聖經裡,只有新約兩處用過(來九24;彼前三24,見官話本),此詞系有佛教背景,按照願意應譯作「天」或「天上」為宜(見呂譯本)。不過國人對於用「天堂」之稱比較習慣,易於領會所指的境界。總之,不論是「天堂」或「天上」,這裡所所乃是神的所在之處,為耶穌進入之所,亦即祂為人所預備要去的地方(約十四2),或稱樂園(路廿三43,參一百題),也就是保羅所謂之「三層天」(林後十二24;參二四九題)。希伯來書作者,形容此處為有根基之城,是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016)。使徒老約翰說是一個新天新地,那裡是神與人同在,不再有憂傷死亡和痛苦的美好地方(啟廿一1-4;參賽六五17,六六22),這不是人用肉體的眼睛所能看到的,乃是神的屬靈境界,是屬神的兒女死後靈魂的歸宿,要往天家與神同住同在的地方。——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九24 “天堂一詞何意?新納聖經中題過幾次天堂?原文此字何意?

    天堂一詞,在中文新約聖經曾用過兩次,其實這兩次天堂,在原文與其它經文的同字,不知為何中文聖經早年譯經先生們卻要在這處經文,不謹慎地改譯為天堂

    除本節外,另有一處是在彼得前書三章22節,說:耶穌已經進入天堂

    字在新約用過二百多次,人人都很容易明白是什麼,其實不必在這兩處改譯為天堂,如一律譯為天上,意思一樣明顯。原文字為OURANOS。舊約聖經用天字時,則均用多數字,即諸天,新約聖經也有十九次說諸天(參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層天的研究)。

    至於天堂一詞,最初見於道教經典中,後被佛教經典採用,既稱為,有物質觀念,不適宜於基督教採用也。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九25~28指基督的贖罪是完全的,只一次的死,代替了許多人的死。一次被獻: 耶穌的死及其救贖的效力,“只一次”獻祭來滿足了神的公義。舊約時代,必須以動物的血作為媒介,一次次求赦免和寬恕,但在新約耶穌預先、完全、永遠地付出了血的代價。因此,信徒無需再付罪的代價,唯獨依靠基督的寶血。從這一點上更加突出了新約比舊約的優越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九27基督的祭禮是一次過的獻上,而比後永遠不需要再獻任何的事物了。『贖罪日』照習慣是每年舉行一次的,它要移去阻隔人與上帝之間的障礙,但基督的祭禮能夠把門永遠開啟。人時刻都容易犯罪,現在如此,將來也如此。但既然基督已將門永遠打開,我們時刻可以進去,而不需要基督時常為我們獻祭。這樣好比外科醫學界對某一項手術遲遲未找到正確的途徑。但後來有某一位外科醫生在這方面突破了技術上的困難,以後的醫生則可依循這新發現的方法去做,而不致受困了。所以我們確信耶穌基督已為罪人打開那直接通往上帝的愛的門了,從此以後,人再不需要辦任何麻煩的手續。就可以和上帝交往了。――《每日研經叢書》

         『死後且有審判。』死是罪為人帶來的,審判是死把人帶到的。

 

355人人都有一死一語真意如何?為何以諾與以利亞可以不死?基督徒對於的態度應如何?(九章27)】

    一、人人都有一死一語,只有希伯來書作者說過這樣的一句話。原文並非如中文這樣說有一死,乃是說要死一次,人人都要死一次。意即這有限度的生命,必定有一個結束的時候。

    新約聖經中曾有三個人,死過一次,後來主耶穌叫他們還魂,再活幾十年。但最後仍然要結束他們的生命,那就是身體的死。他們雖然死兩次,但仍以死為生命的結束方法。這三個人乃是睚魯的女兒,拿因寡婦的獨生子,和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

    二、以諾和以利亞不受這條死的定律所約束,竟然不必死。以諾被神取去,就不在世了。以利亞乘旋風升天,也不在人間了。這兩人何以享受這種特權呢?神為何偏愛他們呢?

    為要找到一個適宜的答案,解經家認為啟示錄十一章所說,那兩個見證人,就是以諾和以利亞。因為他們在大災難期間忽然出現,向人傳道,並且施行神跡異能,但後來也被仇敵所殺,死後三天半復活,駕雲升天,這樣,歷史中未曾死的這兩人,也經過死的程序,順服了這條人人都要死一次的定律了(關於那兩位見證人,到底是誰,在啟示錄十一章的難題研究中,將有詳細的討論)。

    三、對於死,東方人與西方人均有不同的見解,以下是這些見解的一二:

    中國人說:人死如燈滅,死後一切均完結。

    中國人也說;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司馬遷語),表示死有不同的價值。

    羅馬皇帝、該撒猶流說:死是必然的結束,它要來就來(莎士比亞詩句)。

    斯多亞派哲學家說:生是神所予人的恩賜,死是神所予人更大的恩賜

    這是樂觀者的看法。

    英國哲學家貝肯(BACON)說:人們怕死,不過像小孩怕黑。

    蘇格蘭大作者巴銳(BARRIE)說:死是最大的冒險。

    蘇格蘭大詩人布思(BURNS)的詩句說:

    死是不合時宜的寒霜,

      催促我美麗的花朵早亡

    許多人不喜歡早死。

    紀元前的羅馬大詩人加都魯(CATULLUS)的詩句說:

    短暫的生命將飛得遙遠,

        我們必須進入無限期的長眠

    死之如睡,與保羅的思想近似。

    拉丁詩人革老丟(CLAUDIO)說:

    死是可怕的東西,生命中最壞、最苦之事乃是死亡

    上述第六人巴銳的美國好友思想家傅羅曼FROHMAN說:死是美麗的冒險,同時也是多年來人們獲得人生最佳答案的冒險行為。

美國大詩人郎費露(LONGFELLOW)說:

   所謂死亡,不過是生命城市的郊外,死是踏進此極樂世界的大門。

    英國大作家米列滴(MEREDITH)說:

       死亡是使人們升高的一種呼召,是由黑暗進入光明的梯階。

    英國作家威廉慕理(WILLIAM MORRIS)說:

       人們憎恨死亡,但不明白死亡是什麼。

      鞏固戲劇家羅威(NROWE)說:

       死是人類本性的自然利益,死是人生的大釋放。

    保羅說,有人為義人死,有人為仁人死,死得有崇高的意義與價值(羅五7)。惟有基督為罪人而死。

    基督徒對於死,應該根據聖經的指示來表示態度。

    A.死是睡眠(帖前四1314)。

    B.在主裡死的人是有福的(啟十四13)。

    C.活著就是基督的人,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

    D.離世與基督同在,那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E.詩人說:耶和華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一六15)。

    F.基督徒不必怕死,因為工作未完,死不會來臨(啟十一7)。

    G.一個重生的基督徒,生與死是一樣的重要,生時要盡榮神益人的本份,則死時亦能安然去世。

    H.我們不怕死,其實怕我們,因為我們已經有了永生在心中,死對我們乃是一個失敗者,基督已經為我們戰勝死亡了。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九27-28人因為有罪,依神的定命難逃死亡(羅五12)。神也定命基督為人的罪犧牲受死,一次獻上完全的祭。人死後且有審判,生前一切的罪都要顯露,只有今生肯尋求基督的救恩,有真信心和真善行的才能永遠得救,與主同在(帖前五23-24)。基督第一次來到世上,是為了拯救世人脫罪;他第二次再來與替罪無關,乃是接那些等候他的人。這是基督十字架拯救的高潮,榮耀的頂峰(羅八192325;林前一7;腓三20)。

人有三種死:身死、靈死、永死(羅六23;弗二1)。27節講的死是肉身的死,是靈性與神隔絕的結果。信徒也有三種得救:已往的得救——罪得赦免、重生為神兒女(約五24;林後五17);現在的得救——信徒在今世生活或靈性上受試探,遇危險而蒙的搭救(太十22;腓一19;提後四17);將來的得救——信徒帶著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也就是28節所說的“拯救”。──《啟導本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