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章拾穗 【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將來美事很顯然是指屬靈的大祭司所帶來的福音。有些教父時代的作家認為這是指基督教的聖禮而言137。但是這裡的解釋似是更一般性的,即:律法所能提供之所有美好的事物只不過是影兒罷了。這使我們回想到本書信已經說明的各種“更美”事物。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律法“有”將來美事的影兒,而不是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中文譯作“是”,英文的“有”是準確的譯法),這也就是說,律法並不是那個影兒本身,律法只有擁有那個影兒,就是禮拜的儀式。律法有個更久遠的內涵,那就是道德要求。 儘管舊約禮儀令人印象深刻,而且每年重複,卻不能符合真正的需要。持續已久每一個贖罪日的重複獻祭,與每天繼續獻祭的果效都只是暫時的。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作者極熱中追求完全的主題(動詞是 teleioo,意思是使……完全,總共出現九次,名詞是teleiosis,出現過一次),並且承認利未體系無法使人完全。作者在此強調它的不可能(總不,oudepote)。他曾用很長的篇幅證明這一點。這裡用那近前來的人指那些渴望得益處的人,比照七章25節,十章22節所說借著基督進到神面前的人。親近神是人類最高的操練。──《丁道爾聖經注釋》 律法……美事的影兒: 指舊約獻祭制度的不完全性和軟弱性,即舊約獻祭只是模糊地表明基督完全的贖罪。舊約只是模型,並不是實體。常獻: 反復本身明確表明了其不完全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1 ,八5“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與“將來美事的影兒”二語如何解釋?】 希伯來書作者曾兩次提及“影像”或“影兒”,原文同一字,即SKIA。此字指“影”,“影”是從一個實體中因光的照射而出現的。先有“實體”才有“影兒”,影兒是根據實體的大小長短而出現,影兒不能脫離實體而單獨存在,世間絕無此種現象,影兒也不能先於實體而出現。 作者認為舊約一切的律法與祭禮不過是“天上事”與“將來美事”的影兒,既是“影兒”,便不是“真實”(REALITY)。地上和歷史上所出現的一切,在人眼中看來,樣樣都是真實的,但在天上的立場看來,都是“鏡花、水月”,是真花與真月的反映。 當摩西在山上領受由神所指示的製造帳幕方法之時,神警告他說,“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樣式”(八5,出廿五40)。有人以為“山上的樣式”是指著在山上真的有一個“帳幕的模型”擺在那裡,神一方面指示摩西,一方面把模型指給他看。但有人以為“山上的樣式”是指神的“教導”而言,正如在出埃及廿五章以後所詳載的,並非在山上真的有一個模型在那裡。 可是,希伯來書作者在八章5節所說“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之事,他看得更遠,不只在山上,乃是在天上。即使摩西在山上果真看見一個帳幕的模型,那模型也是“天上事的影像”而已。因為任何可以被肉眼看得見的事物,都是“天上真實”的“地上影兒”。 天上的一切,與山上的一切和地上的一切,這三種是不同的,舉一例言之: 許多人喜歡用顏色影片拍攝七彩的“風景”,拍攝之後,由影片公司製成“幻燈片”,拍攝的人再把幻燈片放映在“銀幕”上。於是這裡有三種不同的“像”,一是真實的風景,二是幻燈片上的風景,三是銀幕上的風景。那銀幕上的風景瞬即消逝,幻燈片上的風景仍可久存,而真正的風景遠在天邊,不在眼前。 主耶穌是從天上降到地上來的,也只有他是這樣到世上來的,他為我們帶來了一切的“真實”。他來了,一切影兒就毫無價值。一個人到了風景區去親眼看看,那些幻燈片的圖畫與銀幕上的風景就不足重視了。 保羅在歌羅西書也題過“後事的影兒”,又說:“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其啟示相同。 老約翰則從正面發揮這啟示說: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約壹·五20)。 我們已親身到了風景裡面去了,我們成了風景區裡的一個成員。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1-4】本章此四節解釋何以舊的祭祀制度不完全,作者用“影兒”和“真像”來作舊約和新約的對照,指出舊的進到神面前的方法是新的真能到神面前的方法的影子,影子只是實體的模糊輪廓。“將來美事”指有基督為信徒靈性上大祭司的福音真道。新的恩典要取代舊的律法。 律法下的祭祀制度和律法所包含的道德原則須加區分。本節首句照原文可譯為“律法既有將來美事的影兒”,著重點為“有”而非“是”,說明律法本身並非影兒。律法有的影兒就是那祭祀的儀式,是短暫的、預表的,律法中包含有較永久的部分,那便是對人的道德上的要求。 律法所規定的獻祭為基督一次獻上作贖罪祭的預表。年年得獻祭正好說明那完全能除罪的祭還有待獻上。何況牛羊只是牲畜,決不能代替人,它們的血也不能除人的罪(參九22注)。一般用牛羊獻祭所能做到的只是將人一年中所犯的罪洗淨,但除不了罪根。神在新約中所預備的基督的流血救贖,才能永遠去除罪根。──《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1~18】在本文中作者對比實體與影子,指出離開基督等於是取其影子棄實體,舊約獻祭本身沒有贖罪的能力,因此是沒有價值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禮拜的人都知道他們並沒有徹底被潔淨(kekatharismenous)。而且這裡的既一次(中文僅作“既”)這個字與第1節的“常”恰成對比。這個對比使我們明白基督贖罪工作的果效乃是一次即成定局,使祂的子民得以完全。借著重複獻祭,不斷提醒人的需要,激發罪的良心(syneidesin)。基督獻祭的果效則正相反,乃是將罪抹消(參九26)。──《丁道爾聖經注釋》 若舊約的祭不是影子,而是實體,那麼只有一次獻祭,也能成就完全的贖罪。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就不會擔心因罪而來的懲罰,也沒有必要失望。只有靠著基督完全的贖罪,我們才能從律法的定罪中得到釋放(羅8:1,2)。舊約的獻祭常常提醒舊約時代的人,發現自己的罪,並盼望救贖主基督的到來,因此,認為重複獻祭可贖罪的觀點,等於讓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落空。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3~4】舊約不完全只能帶來外在的潔淨(9:13),並不能完全贖罪,因此還需要重複用血獻祭。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4】「贖罪,」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蓋過』。舊約裏所有的贖罪,不過是用牲畜的血將人的罪蓋過而已。所以聖經明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但感謝神,從前所不能除去的罪,因著祂兒子的死,就都除去了,因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倪柝聲 【來十5~6】所以(dio)這個字,解釋了第4節所說,利未獻祭制度的不完全。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是個形容子句,把詩人寫詩的背景移轉到基督的時代,並且最適合應用在這時代。作者似乎是設想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後,從祂口中說出詩篇上的這段話,以表明祂的使命。所以這段經文不只涵蓋了祂的道成肉身,並且包括耶穌不住地意識到祂是遵行祂父的旨意。應該注意的是,在希臘原文裡,這節聖經並沒有提到基督這個名字,而只是用第三人稱來敘述的。作者相信每一個人都會立刻認出那到世上來的就是基督。基督這個頭銜是從九章28節引申而來。毫無疑問的,作者深信基督先存的事實。 在這段舊約引句中,有四個字用來說明利未諸祭︰祭物(thysia),禮物(prosphora),燔祭(holokautomata)和贖罪祭(peri hamartias)。前兩個詞是一般性的,後兩個詞則是代表性的。這四件事是整個利未制度的總結。第一個論述的對比是︰神希望人類向祂獻祭,與神為祂兒子預備了獻祭用的身體,兩者之間有所不同。禰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話的譯法是根據七十士譯本,與希伯來文的“禰已經開通我的耳朵”不同。這樣的改變是很顯著的,而七十士譯本的譯法則是對希伯來文的注釋與衍生。預備耳朵表明了聽的要求,並暗示了服從的期望。當然,身體這個詞包括了聽從的器官,但不止於此。這個說明關乎了人的身體的完全功能,只有在基督身上才能完全實現。這裡引用的舊約聖經,說明基督的工作必須借著“身體”來完成,就像人類一樣,祂必須身為人,完全成就天父的旨意。雖然引句中的動詞時態是過去式,但我們不認為這已經是完成的事實,因為應驗仍然是將來的,它乃表示出在神的心目中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或許我們不能明白身體的預備(kataritizo)是甚麼意義,豈是把分開的部分結合起來成為一個整體?或許這個動詞之所以被選用,只是為了說明這預備的完整特性。 第6節的解釋也是一樣,說明神不再悅納一般的祭,甚至於特別的祭也一樣,這乃是依照希伯來詩歌的格式,再次強調前面已說過的。雖然這些祭是神所命令的,但祂真正關注的卻是禮拜者的心態。以色列民的歷史說明獻祭制度的目標常被本末倒置,或徒具形式。以色列民疏忽了遵行天父旨意的需要,因而詩篇作者的用語這麼尖銳。──《丁道爾聖經注釋》 5-7節引用的主基督說的話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詩篇》四十6-8節。《七十士譯本》在文字上與傳統的希伯來文經文略有出入。新約有好幾百處經文都出自《七十士譯本》,因而和依據希伯來文本譯出的經文對照常有出入。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的方法有好幾種:1,當日的人引用《七十士譯本》就象我們今天引用中文《和合本》聖經譯文一樣,多數不會去翻查原文;2,引用舊約的人有時會把文句略作修改,使人更近希伯來文原意(林前十四21;比較賽二十八11-12);3,新約作者對舊約權威堅信不疑,常常依據一字一句來立論說理(太二15;二十二43-45;約十34;十九36-37;羅四3等);4,作者不逐字逐句照引,只按經文的意思講出,來表達特別重要的意義(加四30;比較創二十一10); 5 ,作者將幾節經文摘要講出,不求文字上的準確(羅十一26-27;比較賽五十九20-21;二十七9);6,在某些情形下,作者只是借古喻今,並非正式引經濟據典(羅九27;比較賽十22-23)。新約作者這樣引用舊約並無不妥,曾經默示舊約作者寫出聖經的聖靈活,也可以在新約作者引用時,將文句重新安排,並不失去原來的意思;就象一本書的作者有權用另一種方式來講一句話一樣(參太二6;比較彌五2)。福音信仰肯定以寺經乃聖靈所默示,無論用何種形式表達都正確無誤。 本書作者引用《詩篇》的話,然後加以詮釋。詩人說的話都在基督身上完全應驗,就象基督藉著詩人的口說話一樣。──《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6】燔祭: 象徵完全奉獻的祭(利8:18;民18:3-8)。贖罪祭: 為了罪得寬恕而獻的祭(利4-6章);預表基督完全的贖罪。以色列人忘記了這樣的意義,只反復著形式上的獻祭。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7】「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 那時我說這句話似乎是指身體完全預備好,因此這些話是應驗在道成肉身上,並且關乎基督的整個工作。 我來了這句話說明瞭一個已經成就的事實,它不是預言,而是用耶穌的工作和祂的生活來解釋詩篇。從福音書(尤其是約翰福音)中明顯可以看出祂對自己的使命有清楚的認識。祂是神所差遣,到地上來為了成就神的工作。神阿,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是那完全人的目標。除了耶穌以外,即使是最敬虔的人,都沒有完全遵照天父旨意而行。詩人最渴望的目標,在耶穌口中成為事實。祂的確遵行了天父的旨意,甚至於順服以至於死。──《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這是主來到地上作人的時候,對神所說的話。這話給我們看見,主遵行神的旨意,是照著神的聖經所記載的。所以這也叫我們知道,遵行神的旨意,就是照神的話語――聖經――而行。聖經把神的旨意,在各方面都啟示出來。我們若要明白神的旨意,必須花工夫好好的讀聖經。 “經卷”指舊約的經卷,記有神的一切啟示;神差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的事早已在舊約中預告(參路二十四27)。──《啟導本聖經註釋》 意味著基督知道在舊約聖經中預言的自己的義務,並為此道成肉身。從中我們可以明白神的救恩計畫必須在神的旨意中成就,並早已在聖經中預言了<西 緒論,啟示的漸進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8~9】神阿,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這句話的重複出現表明了基督的完全順服。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這句話是對以上所引用經文的一般性注釋。“除去在先的”使用一個很不尋常的字眼,因為譯作“除去”(anairei)的這個動詞,一般而言有宰殺的意味。舊的過去已成定局,否則的話,新的就無法立定。想借著根本不完全之不具理性的祭徹底解決問題,註定一敗塗地。以理性上的順服,一次卻永遠的開創新的方法,卻完全得體,兩者何其不同。──《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8~10】作者對5,6節的解釋。即基督獻上完全的贖罪祭,代替了神所不喜悅的舊約的祭。為要立定在後的: 指舊的獻祭和基督的獻祭不能並存,基督的獻祭超越了舊約的獻祭。信徒所受的一切都是神為要賜更美的,想離開基督而蒙恩惠的一切努力都是毫無價值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9-10】“除去”的原文anairei含有“殺”的意思,說明舊有的祭祀制度已徹底廢除,由完全有效的新方法所取代。這是基督遵守神旨才完成的,我們靠著他一次獻上的身體便可以成聖。──《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這個句子是個附加說明,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的順服是借著什麼途徑對我們產生果效。重要的是,基督獻上了身體,這一點使我們把注意力投注在十字架的中心性上面。祂所作的,是在祂的身體,在祂屬人的生命領域,與人類同樣的生命中作成的。當他獻上自己,擔負的是全人類。當然,作者並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再順服,因為基督已經完成了順服,他乃是說,神接納我們是因為基督完全遵行了天父旨意。基督獻祭,一次定局(只一次,ephapax),在七章27節與九章12節已經提過。──《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這字(haitines,“一如此類的”)令我們注意到祭牲的性質。這些祭牲受限於牠們本身的天性,缺乏除(perielein)罪的力量。這個詞按字義是:“除掉周圍的事物”,像脫除一件不穿的外衣。它比第4節的 aphairein
更具意義。這個字也出現在哥林多後書三16,那裡說到人的心一歸向主,他心中的帕子就被除去了。我們還得注意的是,十章4節是用現在時態,而此處用過去時態──希臘文法中之簡單過去式──與第12節,基督已經完成獻祭的工作相對應。──《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11-14】這一段著重描寫基督獻上身體後所得的榮耀。在舊的祭祀制度中,祭司是站著侍奉,天天獻一樣的祭物,且永不能除罪。祭司要站著,因為有永獻不完的祭;但基督只一次獻上便夠了,可以坐下。 13節“等候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指出基督十字架救世的大功已完成,作了新約的大祭司為世人更美的中保。他是大祭司也是王,決不會讓他的仇敵勝利。但神的慈愛和忍耐,給了人這個恩典的時代,要我們快快回轉。這是他忍耐的“等候”,到了末期,他要毀滅一切的仇敵,萬物要服在他之下(林前十五24-26)。──《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11~18】扼要地總結了舊約獻祭的不完全性和基督獻祭的完全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12】「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一次』,意思就是主的贖罪祭是完全的,祂只用一次替人贖罪就夠了。同時,祂的贖罪祭也是永遠的。『永遠的贖罪祭』,這意思不只祂贖罪的效力是存到永遠,並且這祭也是永遠的。雖然基督已經復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然而,祂的十字架也是永遠的,是常新的!──
倪柝聲 【來十12~13】舊約獻祭本身不能贖罪,而且不完全,所以需要重複獻上,而基督的獻祭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只一次完全地除掉了人的罪。就坐在神的右邊: ①證明基督的祭是“永遠的祭”;②意味著基督的升天。基督順從直到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得到了榮耀。這教導我們在主裡降卑是進入神恩典的捷徑,不經苦難就得不到榮耀(雅1:12)。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基督完成了贖罪的一切事工,坐在神的右邊享受安息。但基督將突然再臨,消滅一切的仇敵(1:13)。因此,信徒要警醒,不可站在仇敵的隊伍中,應時刻保持與仇敵進行屬靈戰鬥的狀態。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此處所強調的乃是祂便叫……完全(teteleioken)這個動詞,視為已經完成的舉動,其實如永遠一詞所示,這只是預期上的完成。基督就是祂所代表的人的總合,並叫所有信祂的人享有祂的完全。得以成聖的人(tous
hagiazomenous)這個句子是現在進行式時態,可以解釋為“那些繼續成聖的人”,也就是繼續不斷支取“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的果效之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14~17】因為他一次獻祭……永遠完全: 本文表明13節的理由,基督的贖罪將完全征服仇敵,使信徒永遠得以完全,(11節)。贖罪的結果是:①神的道刻在信徒們的心中(8:10);②完全的贖罪變為可能(8:12)。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作者顯然是要從原來的經文(“祂既已說過……以後就說”兩個觀念的結合來強調其重要性,可見作者清楚明白,聖靈的默示延伸到這兩種觀念的順序上。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這個句子也可以解釋為,聖靈的見證是與我們有關,而非以我們為見證的物件。這兒的主要觀點很清楚,耶利米書的信息對作者和受信人都同樣有直接的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16-18】所引用的經文見《耶利米書》三十一33-34,參八10-12。我們的罪在新約的恩典中得到完全的赦免,從此不用再獻牛羊的祭來贖罪。救恩的時代降臨,新約已履行;舊的祭祀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完全實現。──《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17】『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不再記念,就是從神的記憶裏去掉我們犯罪的印象。所以我們今天不只在神的律法跟前是無罪的,也不只在我們自己的身上是無罪的,並且在神的記憶裏也是無罪的。 【來十18】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罪已得赦,我們不再需要任何形式的獻祭。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希臘原文以既因為開頭,清楚顯出以上教義的論述從這裡開始作實際的應用。這個詞最好看作是指涉先前的所有論說。本節乃是借力於前面說的這位大祭司與祂所獻的祭。我們……得以坦然,是當成一件事實說的。從基督已經作成的工作,與祂現今的地位來看,所有的信徒沒有理由不該坦然地進到神面前。 坦然(parresia)這個詞可以解釋為“毫不畏懼的”,在新約聖經裡一般是指人因為與神之間的新關係而有的自由。而這裡所說的坦然特別關係到進到神面前,進到聖所或聖地,象徵著神的臨在,也就是說,有一扇通往聖所的門為信徒敞開,不再是只有祭司才允許進入。 進入的方法乃是借著耶穌的血,是指耶穌為我們的緣故,獻上自己時所作的一切。聖所不再因為利未祭司重複獻祭而深鎖,因為完全的祭所成就的大能開啟了這扇門。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扇門只有被稱為弟兄們的才得進入,他們是三章1節所說“同蒙天召”的一群人。尤其重要的是,找到借著耶穌基督到神面前這條新途徑的人,也找到了彼此間的新關係。──《丁道爾聖經注釋》 自本節至十三25為本書的結尾,包括信徒在世度日的箴言與應盡的本分,和聖經中著名的“信心之章”(11章)。 在前約中,因為祭牲的血不能除罪,所以人(除了大祭司)不可以進至聖所,去到神面前。但現在,基督已獻上他自己作了完全的祭,把罪一次除盡,信徒都可以來到神的恩座前。“坦然”就是“有信心”,人與神不只有了新的和諧的關係,也得到了與神直接相通的自由。──《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19~25又新又活的路――痛苦的『新』】中文聖經在此有誤譯之處,『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一語的『幔子』二字,原文是沒有的,原文只有一個『指件字』,不是指著『幔子』,乃是指著上文的『路』(20節),這路就是主耶穌,幔子不是主耶穌,幔子是神人之間的界限。 這裏的『新』字,不是一般的新字,是『新斬』之意,該字prosphatos指用力量去斬削攔阻在眼前的一切障礙物而開闢一條新路之意,為羅馬時代軍隊進攻歐洲各國時的專用字,有痛苦的意味。 主耶穌也是付了血的代價和無限的痛苦,為我們『斬開一條新路』,使我們可以跟著祂的腳蹤往前走,主耶穌已經除掉神與人之間的阻隔(律法),引我們進入『恩典時代』,我們必須與主合作,免得辜負祂為我們的罪而披荊斬棘開闢新路的苦心。 在這裏希伯來書作者告訴我們五種本份: 一、『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二、『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 三、『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 四、『要』彼此勸勉。 五、『不可』停止聚會。 但願我們了解主的痛苦,不可用我們的罪去堵塞那已經斬開的又新又活的道路。―― 蘇佐揚《原文解經》 【來十19~39】借著基督完全的贖罪,我們可以坦然地進入神的面前,因此告誡他們不要再背棄神而遭到神的懲罰。本文特別強調救恩只有出於基督,背道的結果是死亡和永刑。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0】「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作者使用又新(prosphaton)又活的路這句話,在新約聖經絕無僅有。原文的意思是“剛被宰殺的”,其衍生意義則有“新鮮的”,或“新近的”之意。也就是從它的新,來與舊的相比對,立刻使我們聯想到基督的工作。道路這個觀點也很有意義,不但因為初期教會基督徒以此稱號為人所知,也因為希臘文裡,這裡的道路與第19節所說的進入(hodos 與
eisodos)是雙關語。這整個觀念正好說明了作者對基督教的看法。路這個觀念已經在九章8節介紹過,它似乎是指基督徒親近神的專用詞。在希臘原文裡並沒有與借著這個詞相關的詞,使路成為動詞開了的受詞,並且與第19節進入的觀點連起來。希臘文的結構不易明白,但此處顯然不是說這道路就是耶穌。而事實上,人可以親近神的路是祂贖罪工作的結果。──《丁道爾聖經注釋》 主身體裂開時幔子也裂開了,所以我們是從主的傷痕而進入至聖所朝見神;主曾說,祂就是門,祂就是路。―─ 牛述光 “幔子”:參九7注。九6-7所說的第一層帳幕和第二層帳幕的阻礙已除,人到神面前有了一條新的得生命的坦途。幔子從上到下裂開,象徵基督的身體為我們受死、破碎(可十五38),打開了到神面前的路。──《啟導本聖經註釋》 路: 基督是進入救恩的唯一道路(約14:6)。通過這條道路得以見到神,所以他是“活的道路”。基督撕裂幔子自己成為這條道路,使凡信耶穌的人都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到神面前。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0那又新又活的路是基督的身體呢,還是幔子是基督的身體呢?】 作者說;“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中文聖經下面說:“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但原文聖經的語氣,是頗有研究的必要。 對於這節聖經的真正意義,有人以為這“幔子”就是主耶穌的身體,但亦有解經家認為那“又新又活的路”才是主耶穌的身體。這兩種不同的解釋,各人的理由如下: 一、這幔子就是主耶穌的身體。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時,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廿七51),於是聖所與至聖所之間,不再有阻隔,主耶穌已完成了救贖,相信他的人,今後可以直接與天父親近,不必經大祭司為人們的代表去親近神了。 這幔子裂為兩半,乃是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是主耶穌代死的成就。幔子裂開,正好代表耶穌的身體被釘死。所以“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是正確的。 二、這又新又活的路,才是主耶穌的身體。 ①主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流了寶血,才開了這條又新又活的路,是要使相信他的人,可以直接親近神,不需任何人為媒介。 ②對殿中的幔子,是代表人神中的阻隔,那就是摩西律法,使人們不能直接親近神。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正好表示因主耶穌的代死,廢除了以色列人的“宗教律”,除去了人神中間的阻隔,人們可以直接親近神。幔子裂開,造成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那就是主耶穌的身體,信他的人,可以藉著他到父那裡去。 ③原文的語氣,“身體”一詞,應與“又新又活的路”相連接,並不與“幔子”一詞相連接。試把原文的字句列下,以便研究: 那個他開了(應譯為創立,參九18,原文字同) 為我們 一條路 嶄新的(原文新斬開的) 和 活的 經過 那 幔子 那就是 那 身體 他的 把這些希拉文字句拼合起來,語氣應該是這樣: 那是他為我們開了一條嶄新而活的路(經過幔子),那就是他的身體。 “經過幔子”這一個子句,是解釋他“如何”開了這條路,所以應該以括號來表示。但那條嶄新而活的路乃是他的身體,不是那幔子。 如把英文欽訂本聖經的句子照上述加以括號,其意亦同; BY A NEW AND LIVING WAY,WHICH HE HATHCONSECRA TED FOR US(THROUGH THE VEIL),THAT IS TO SAY, HIS FLESH. 解經不可斷章取義,必須顧到上下文,這是很重要的原則。當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之時,有三件事必須注意的,那就是: a.大祭司本人 b.犧牲的血。 掀開幔子進入至聖所的路 請看本章19,20,21節所詳述的,也有這三件事: a.主耶穌為大祭司,21節。 b.主耶穌自己的血,19節。 C.裂開幔子進到神面前,開了那又新又活的路,2O節。 “路”是重要的,幔子並不重耍。路是主耶穌所“鋪”的,幔子則是他的救贖所撕裂的。路是他的身體,幔子乃是代表律法,是人神間的障礙,必須除去,不能代表主耶穌。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治理神的家這句話是三章1~6節的回憶,那裡說基督超越摩西是因為祂治理神的家。這個句子在此處有更廣博的內涵,包括治理地上的教會和天上的教會。然而從它的結果來看,這裡所要強調的是在地上的團體。──《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為基督是教會之首,所以信徒能放膽來到神面前(西1:18)。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在這節經文裡提到親近神的四個條件: 存著誠心,如果此處的形容詞,在意義上與八章2節是相同的,那麼它所要說明的,則是真實與表像的對比。一個人不能只有敬虔的外表,沒有敬虔的內涵。換句話說,一個敬拜神的人來到神面前,必須要有真心。 本著(呂譯,en)充足的信心,本書信已經一再強調信心的重要性,在第十一章還有更深入的闡釋。一個人必須滿有確據,因為不再有理由懷疑人可以親近神。作者不但明確地指出充滿確據的可能性,而且確信敬拜的人都能從這條“新路”得到恩福。在原文裡有個介係詞(en),事實上就是要表明,必須用充足的信心,來建立這條道路的範圍或領域。 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毫無疑問的,灑去的隱喻源出利未禮儀。把血灑在百姓身上是舊約立約(出二十四8),以及亞倫和他兒子承接聖職(出二十九21)的一種憑據。舊約聖經並沒有像這裡一樣說到良心的潔淨,基督徒敬拜者擁有更有效的潔淨方法,這潔淨直接與良心有關;它不只是一個禮儀上的舉動,乃是個道德上的狀態。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這顯然是指基督徒的受洗。雖然這種觀點並不是沒有困難的。這種觀點若是正確的,那麼每一位來到神面前的人都必須先經過一種公開的入會儀式。然而前三項條件都不是外在的,為何第四項如此要求,似乎有點奇怪。我們或可以從以弗所書五16,“基督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淨”,獲得身體得潔淨的某些解釋,那段經文若用屬靈意義來解釋是最易理解的。“潔淨”這個形容詞似乎是象徵性的意義。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和身體用清水洗淨了的不同是內在心態的得潔淨與公開行為得潔淨。──《丁道爾聖經注釋》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所以我們的良心不應當再覺得有罪。良心不覺得有罪,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原則。基督徒的良心一感覺有罪,立刻會在神面前軟下來,在屬靈的事情上軟下來。撒但的目的是要我們不能持守這一個生活的原則,所以一直要控告我們。因此,當撒但越要你感覺有罪,你越應當靠著血洗淨你所有的罪。我們不是以沒有欠債來對付撒但的控告,乃是以還債來對付撒但的控告。――
倪柝聲 無論我們怎樣操練良心的良好和清潔,我們的良心還是天天需要洗淨,因為我們今天還在舊造裏,還在肉體中,還在這個邪惡污穢的世代裏,一天當中不知道有多少次受了玷污,有了過錯。我們良心裏頭的污穢和虧欠,必須靠著血才能洗淨。 所有到神面前來的人,心都要誠實。這裏所說的誠實,不光是指著真而不假,也是指著正直,不彎曲說的。一個彎曲的人,心定規不誠實。還不只如此,誠實裏頭也包括一而不二,只是一沒有二。當你來禱告神的時候,你只能要神自己,不能要神以外的東西。 「虧欠,」原文是惡的、昏花的。―─ 牛述光 從本節開始,作者對信徒生活提出規勸。他指出這種新生活的三個層次:1,來到神面前(22節);2,堅守不動搖;3,激發愛心,鼓勵善行。第一層是內心上個人對神的忠貞,第二層是信心上的堅持不渝,第三層是行為上應盡的社會責任。 本節舉出進到神面前的四個條件:1,誠心:對神盡忠必須是真正的,發自內心的;2,充足的信心,對能進神面前無絲毫疑慮;3,無良的虧欠已經洗去,因基督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犧牲,良心重獲自由;4,身體用清水洗淨,聖靈在我們身上所作的潔淨工作,被修理乾淨。(3)指內心的潔淨,(4)指外在行為的潔淨,好象《民數記》19章所記的除污穢水除去外面的不潔一樣(林前六11);與水禮無關。──《啟導本聖經註釋》 舊約的祭司只能通過各種潔淨儀式或流血才能進到神面前。而新約信徒則因基督得寶血,只要擁有信心,就能進到神的面前。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第二個勸勉──堅守──所使用的動詞(katecho),已經在三章6節和14節用來指堅持我們的盼望(parresio)和起初確實的信心(ten archen tes
hypostaseos)時用過。此處卻用到一個字承認(homologian)。但這些字的主要意思並沒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它們都是指基督徒地位的基要真理。顯然世界的價值觀不斷的在改變中,“堅守”的勸勉並非無關痛癢,卻是基督徒必須秉持的標準。 所承認的指望這個語句有點出乎人意料之外,因為我們預期他會說“信心”,而不是“指望”。指望包羅更廣博,包含著特別有關將來的應許。下一章對信和望(參十一1)的確定關係有更詳盡的說明。而值得一提的是,三章6節說到盼望和膽量是值得我們持守的。關於盼望,請詳參六章11、18、19節,七章19節。的確,本書信所要告訴我們的,是展望將來的榮耀,遠勝於舊等次的榮耀。然而,本書作者知道,有某些受信人可能落在危險中,不再堅守所承認的指望,因而力促他們務要持守,不至搖動(akline)。新約聖經裡,這是惟一一處如此翻譯這個希臘文,它是指一種不會搖擺不定,失去其重心的垂直物體。的確,在基督徒的經驗中,不能在某一段時期顯得很剛強,有時又灰心喪膽。──《丁道爾聖經注釋》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 指堅守信心的指望。當時,很多人的背道和受逼迫動搖了信徒的信心 ;但信實的神一定使信徒戰勝一切困難。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4~25】『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聚會能叫我們彼此相顧,互相勸勉,激發愛心,勉勵行善,能叫我們與眾聖徒有屬靈的交通,從眾聖徒得生命的供應。所以不可停止聚會,尤其在這末後黑暗已深的日子,更不可停止。我們若停止聚會,不只會失去聚會的祝福,並且會養成一個不聚會的習慣,叫我們越住越冷,而沒法火熱起來,追求主,事奉主。 勸勉更加堅信神,不致于離棄永生的指望。要彼此相顧: 信徒之間要彼此關心屬靈的狀態。從中可以知道:①所有信徒都要有肢體意識(弗5:30);②平信徒也有責任關心屬靈的問題,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愛心和行善”是經歷過基督恩典的人所擁有的外在憑據,兩者不可分割。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注: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這個句子,可能是指敬拜聚會,但是沒有明說。此處似乎有意任其含糊不明,以能含括各種非正式的聚會,但在希臘文裡,episynagoge 這個字則是指某些正式的聚會。顯然有不少人疏忽了與其它弟兄姊妹一起聚會,這被視為嚴重的軟弱。很可能有某些受信人已經脫離了教會團契生活,也就是說他們激發愛心和努力行善的機會受到嚴重的限制。 “臨近”(engizo)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一般都用來敘述末日的來臨(參:羅十三12;腓四5;雅五8;彼前四7)。──《丁道爾聖經注釋》 信徒在人與人應盡的社會責任既是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和行善,便需要在信徒間多有交通來往,才有實現這責任的機會。“聚會”的希臘原文有崇拜聚會的意思,是信徒正式交通的場合。信徒參加聚會具有積極的作用,可以彼此勸勉,互相激勵。“停止”是說明“放棄”努力,靈性生活孤立,繼之以失敗跌倒,陷入罪中。所以說“不可停止聚會”,免得引來不幸的惡果。 “那日子”指主再來的日子。信徒度日應時刻注意實行前面所規勸的事,要象已聽到主來的腳步聲那樣儆醒,因為他必快來。──《啟導本聖經註釋》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 不論任何時代,停止聚會的原因如下:①只需救恩;②屬靈的懶散和不關心;③屬靈的優越感和驕傲,認為在共同體得不到什麼;④因在教會聚會而受非基督徒的逼迫等。在此查看一下教會生活對信徒的益處。教會被稱為得到救恩之信徒的聚會(林前1:2),或基督的身體。信徒是教會的肢體(羅12:5),因此每個信徒與教會是分不開的。聖經承認教會的外在因素即職分、教會組織(提前3章;多1:5-9),信徒屬於這有形的教會,過信仰生活。信徒離開教會,就是否認肢體之間交通的必要性;離開教會,就不能有正確的信仰生活。通過教會生活:①學會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詩95:6);②得到屬靈的教導(弗4:11-13);③聖徒之間可以彼此相交(太18:20);④通過領受神的話語和聖禮,生命得以成長。因此,對得救的信徒來說教會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且必需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5~31】這一段話乃是警告那些信主的希伯來人,他們知道了真道之後,若再故意犯罪,就是故意的停止和基督徒聚會,離開新約的事奉,而回到猶太教,再去作舊約那種獻祭贖罪,那樣的贖罪祭就再沒有了,因為舊約獻祭的事都是基督的豫表,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並且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在神看,舊約獻祭的事就不需要了,就停止了,就沒有了。他們若仍這樣回到猶太教,去獻祭敬拜神,不只不能得到甚麼福分,反倒必受到烈火的懲罰。因為他們再去獻牛羊為祭,靠牛羊的血贖罪,就是賤踏輕看神的兒子,並把基督的血當作平常,和牛羊的血一樣。並且聖靈也必在他們裏面運行,禁止他們這樣作,他們若這樣作,就必違背侮慢聖靈。因此,他們必受更重的刑罰。 【來十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本節引入另一個段落(26~31節),警告背道的危險,其脈絡和第六章的警告一樣。這應當是從第25節交帳的日子臨近的警告衍生出來的,很生動地將審判的嚴重層面帶入主題,若故意犯罪,這個子句是強調對罪的責任,也就是人們明知故犯的罪。作者把故意(hekousios)這個詞放在句首,以加重它的份量。利未條例只為無心之罪而預備,並不是為故意犯的罪而備的。在這一點上,作者使用第一人稱複數(我們,hemon),將自己也列入受警告的行列。 得知真道是說到領受到某事,這事具有被認可的形式。的確在真道這個詞前面有個定冠詞(tesaletheias)很清楚的說明其中有一個明確的教義體系,是所有基督徒可以去認識的。其範圍是整個基督教的啟示。使徒保羅對得知(epignosis)這個詞的論述比本書信作者多。事實上本書信只在此處用到這個詞。這裡所強調的是,對“真道”已經有了很清楚的認識,卻又故意犯罪。 雖然明白“真道”,卻故意犯罪,意指棄絕真理,而真理的中樞是基督獻祭的獨特性。棄絕這一點,就再也沒有別的適切的祭物存在了。這一句的希臘原文字序也富含深義。它把重點放在贖罪的這個詞。換句話說,雖然可能獻上祭牲,但對於除罪卻沒有任何果效,這很生動地說明故意犯罪的嚴重後果。──《丁道爾聖經注釋》 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 指明明知道基督的救贖卻離棄信仰重新回到猶太教的行為。對這樣拒絕救恩的人,再也沒有“贖罪的祭”,即沒有新的救法。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6人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何意?】 答:在本書信中,對於犯罪的後果,曾有多次嚴重的警告(來二1-4,三7-四11,五11-六20),而在此處複又提到「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這可以說是最嚴厲的一次警告,在新約裡幾乎是無可比擬的。所謂「故意犯罪」,並非指那些所以普通的罪行,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後」,而卻有不信的噁心,還不接受真道,仍然故意去行罪惡道路的人,對於這等人是自動離棄真道,就是棄絕基督的福音真理,贖罪的功效(來十12-14),不被他們接受,就再沒有了(參撒上三14),其所遇到的結局,只有恐懼戰兢等候審判,要受烈火燒滅的刑罰。因為他們是明知故犯的拒絕十架救恩,實在再無理由和機會,在神面前獲得寬宥和赦免。這種可怕嚴厲的警戒,是針對當時那些離道反教的希伯來人而說的,同樣今天也是對我們最好的警戒和教訓。——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26-31】這幾節警告人離開所信之道的危險,既然主必快來,審判也就不遠了。 “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舊約的祭祀是為了無知而犯的罪,用獻祭來暫時獲赦免,非為故意犯的罪而設;後者等於不要真道,失去了唯一的基督的救贖,那就再也不可挽救(26節),只有面對滅亡的命運(27節;帖後一6-9)。──《啟導本聖經註釋》 對背道的警告。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首先是審判,與人的害怕有關(戰懼等候),第二是烈火與神的定規有關。兩者相輔相成。戰懼等候審判是指被列入故意犯罪的人,在等候審判時所產生的反應。犯罪者害怕受審判的程度,決定於他所受的該是怎麼樣的審判,這節經文繼續說明,不把這種人的審判當作兒戲(參31節)。──《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這裡從摩西律法提出一個死刑的例子,來說明在舊約時代的審判,作為新約時代之下類似審判的對照。這個特例是,有一個人,干犯(athetesas)摩西的律法,不顧犯罪所招致的後果;似乎是說,公然的拒絕接受摩西律法的權威性。在舊約律法之下,這樣的人沒有得憐恤的餘地,他惟一的結果就是死。 憑兩三個見證人這樣的規定記載在申命記十七6,我們有理由相信,作者所指的是申命記十七2~6這整段經文;也就是說,這段經文是針對那些身在舊有的約之下,卻犯了拜偶像的罪,結局就是被石頭打死。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是為了確保沒有人被誣告而枉死。但是本書信並沒有說,在新約之下發生同樣的事,也是否特別預備見證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舊約律法為求聽審公正,須憑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的話才定罪,見《申命記》十七6。──《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說到這刑罰,作者用的字(timoria),是新約聖經中所僅見,精確描述了犯者應得的結局。 這種足以嚴厲懲罰的深重過犯,有下列三種行徑。第一個是踐踏神的兒子。這裡所用的動詞(katapateo),意思是放在腳下踩踏、蹂躪,如果用在神兒子身上時,是非常生動的筆法。不但是指否認基督徒的身分,而且是採取與耶穌基督強烈敵對的立場。這是作者想像的最極端的離棄真道。第二個罪行是,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譯為當作平常的希臘文語句(koinon hegesamenos),其意義可以是:採取等閒視之的態度,認為基督的寶血與一般人的血別無兩樣,但更明確的譯法應該是:“不以它為聖”。既然血是立約的憑據(新舊約皆是),不以祂的血為聖,等於是毀壞整個立約的基礎。任何一個抱持此種觀念的人,事實上就是絕對蔑視基督的工作。成聖之約這個修飾詞句,說明了把基督的贖罪當作平常的人,與因基督的贖罪而成聖的信徒,兩者的對比。第三個罪行是淩辱(英譯,和合本作“褻慢”)施恩的聖靈。這是另一個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動詞(enybrizein),其意思不僅是淩辱,更有傲慢的意思,也就是傲慢的棄絕了聖靈。神的白白恩典,是借著聖靈施予人。稱聖靈為施恩的聖靈,這在新約聖經中是惟一的例子;但是在此處,作者的目的是,要把聖靈帶給人的所有恩福用一句話作總結。──《丁道爾聖經注釋》 『褻慢施恩的聖靈』可譯『侮慢恩惠的聖靈』。『侮慢』原文與太十二31的『褻瀆』絕對不同。這裏指侮慢不理聖靈在他們裏面的運行,引導, “成聖之約的血”指基督與我們所立的新約所流的贖罪之血。施行新約恩典給人的是聖靈,若故意侮辱神子,輕看他的約,又輕慢聖靈,刑罰比干犯律法當然要重得多(看26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人踐踏神的兒子: 背道不僅是拒絕神的兒子基督,而且是褻瀆基督的行為。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指把基督贖罪的血當作跟罪人的血一樣輕看的行為。又褻慢施恩的聖靈: 指褻瀆成就救恩、讓我們明白救恩(林前2:12)、引向神的(羅8:14)聖靈,並譭謗聖靈的工作的行為(太12:32;路2:10)。輕看神的誡命,就意味著輕視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因為我們知道這句話立即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一位身上。接著,作者引用申命記三十二35的經文,加以改寫(羅馬書十二19也是這節經文的改寫)。下一個引句也是從申命記三十二章接下去的一節。這一段經文是摩西臨終時的一段贈言,提醒以色列民,神曾如何對待他們。這段談話也包括了警告,我們的引句特別是出自這一段。兩者都是強調伸冤與審判的權柄都屬乎耶和華。這裡將神為百姓伸冤,與仇敵所受的審判是同時進行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審判與刑罰都在神的手中。兩節經文都見《申命記》三十二35。引用時略有出入(參十5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強調即使是神的子女,若犯罪也必按公義受懲罰(申32:35,36)。在此我們認識到不怕犯罪是導致滅亡的禍根;神推遲對罪人的懲罰也是神對人的恩典(哀3:22,23)。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31】「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戰懼等候這件事已經在第27節敘述過,現在又用同一個字眼來加強語氣(譯注:27節的“戰懼”與本節的“可怕”在原文是同一個字),以說明落在永生神手裡的結果為何。“永生神”這個詞,在本書信中已經出現過(三12,九14),十二章22節將再出現。它在此與“手”這個字連用,有很特別的意義,象徵著神的作為。說到神的“手”,作者使用眾所周知的比喻來說明神如何執行祂的審判。因為在上下文中,“神的手”是針對那些蓄意使自己在行為或心態上與神的恩典無分的人說的。彼得前書五6也出現“神大能的手”的類似用法。──《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追念(anamimnesko)這個詞在希伯來書裡只用過這一次,但馬可福音出現過兩次(十一21,十四72),保羅書信用過三次(林前四17;林後七15;提後一6)。它意味著,在回憶時必須作些努力。或許有人認為既然追想的主題是信徒過去的苦難,這些努力實屬多餘,然而很希奇的是,大部分的人必須別人來激發他們的記憶。 往日是指這群信徒作基督徒已有一段時間。現在我們可追憶往日蒙光照的情景,也就是指他們蒙恩得救(參六4)。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四6也提醒信徒要追想,該處最明顯的觀念就是屬靈的光照。這裡說這些基督徒曾忍受大爭戰。大爭戰的原文是 athlesin,意思是運動員的競賽,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比喻作掙扎。也就是說,似乎是指一種帶有苦難的障礙賽中,必須克服的障礙。──《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章末勸告信徒忍耐。本書的讀者可能歸信已有一段時日,作者要他們回想主這段日子中,象障礙賽跑的人,所克服了的途中一個又一個困難(“大爭戰的各樣苦難”)。──《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2~34】蒙了光照以後: 意味著擁有對神的信心以後(來6:4)。所忍受的爭戰: 因為魔鬼一直在誘惑信徒,使他們步入死亡之路;而且立志敬虔度日的要受逼迫(提後3:12)。一面陪伴……體恤: 信徒不僅要為因福音受羞辱的人禱告,而且要以具體行動愛他們。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 指信徒因信主的緣故,被沒收家產,也沒有拋棄信仰。因為為他們預備了更長存的家業。本文告訴我們:①對未來的堅信,使信徒能克服一切困難 ;②世上的任何財富,也都不能與神賜給信徒的賞賜相比。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33】「一面被譭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這裡用兩個字來解釋苦難,一是“被譭謗”(oneidismoi),也出現在十一章26節,說到摩西忍受淩辱,寧願捨棄在埃及的榮幸富貴;十三章13節也用這字說到我們和基督一樣出到營外,也忍受祂所受的淩辱。這與基督所受的辱駡(參:羅十五3)關係至為密切。另外一個字是遭患難(thlipsis),雖然在希伯來書中只出現在此處,在新約聖經中卻是相當常見的字。或許,最顯著的例子是歌羅西書一24,保羅說要補滿基督患難的缺失。這群希伯來人有份於類似的經驗。譯作成了戲景的這個字(theatrizomai),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9用了同源名詞“一台戲”。動詞和名詞都是從戲劇性的景象而來,也就是說,基督徒成為眾人交相譭謗的目標。這又一次與基督自己忍受的譭謗連在一起。──《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列舉這些苦難,一是被譭謗,二是遭患難。這都是基督耶穌受過的苦難(參羅 十五3;西一24)。“成了戲景”是說信徒成了公開為人譭謗的物件。他們不但自己受苦,還與他人一同受苦。外間的逼迫來臨,在神的大家庭中,信徒唇齒相依,也能象基督一樣體恤那些受苦難的人,不過程度上有高低之分。──《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這是主動行為的一個實例,忍受被搶去的事則是被動行為的舉例。這群基督徒兩者都體驗了。他們事實上也展現了與我們的大祭司相似的體恤(四15),雖然程度較低。這裡用希臘文synepathesate這個字,說明這種基督徒的體恤,存在於與那些受苦的人“同受苦難”的能力中。──《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些信徒不只能體恤他人,而且重視靈性上的成果,輕看世上的物質;因為所失去的是暫時的,所要得到的更美更長存(羅八18)。──《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不可丟棄(apobalete)勇敢的心。作者所使用的字,意思是丟掉或摔掉,就好像一個人清除一些不再有利用價值的垃圾。如果他們這樣把先前對神的信心丟棄了,的確非常可悲。而且,作者以現在時態(echei),說明必得大賞賜,也就是說,堅定站立的基督徒已經開始經歷這賞賜,即使它的完全應驗仍有待將來。──《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力勸信徒珍惜親身體驗中所得到的“勇敢的心”,切莫輕易拋棄。真道上站得穩的人必得主的大賞賜。──《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5~36】行完了神的旨意: 指保守信仰,忍耐苦難以後,才能得著神的應許。這並不意味著依靠行為,而是表明信心能夠得勝一切患難(啟7:14)。本文特別強調依靠信心可以勝過一切苦難(可9:23),信徒有參與基督苦難的義務(路9:23;羅8:17)。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36】人不忍耐,甚麼事都不會完成,甚麼結果也就收不到。―─ 牛述光 “勇敢的心”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忍耐。環境再劣也能持守所信,信徒應學效基督忍耐完成神旨的榜樣。──《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7~38】為了支持他的觀點,作者指出兩處經文,一是以賽亞書二十六20,一是哈巴谷書二3~4。第一個詞句,還有一點點時候,是以賽亞書二十六20的響應,那段經文中,緊跟著的一句話是“等到忿怒過去”,可看出以賽亞時代,以色列民必須等候神作為的情景。作者在此引用這段經文是為了提醒那些認為“神不採取行動,是因為祂失信於恪守自己的應許”的人。 引文的第二部分是出自哈巴谷書的經文,不過將原文略加修改。因為它的目的略有不同,先知所思想的是迦勒底人的威脅,本書作者的思想卻在於神的干預之必然性,這在教會受逼迫的當時,尤有特別的意義。那要來的保證一定會來,這句話表明祂決不延遲,目前的耽擱只是暫時的。 第38節的前半部,保羅在羅馬書一17引用過,也是他神學理論的總綱(參:加二11)。此處所要學習的功課是,如果要持守以往勇敢的心,信心是必須的。加入這句話: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更強調需要信心的重要性,作者用條件子句來表現其可能性,並未指出有任何人真正退後,的確我們可以從第39節看出端倪。──《丁道爾聖經注釋》 經文引自《哈巴谷書》二3-4,根據《七十士譯本》。新約作者曾三次引用“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另外兩次見《羅馬書》一17和《加拉太書》三11。不要以為遲延是神不守應許。勇敢的心需要信心來持守;有了信心便不會退後。──《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38 ;加三11;羅一17“義人必因信得生”一語原出舊約哈巴谷書二章4節,新約書信曾引用三次,各有何不同的著重點?】 “義人必因信得生”一語是先知哈巴谷蒙神啟示而發表的。當時先知哈巴谷向神控訴行將侵略猶大的迦勒底人,他們滿身罪惡,神卻准許他們侵犯神的選民,看來似乎不合理。可是神有他美妙的計畫,他在仇敵侵略猶大國時,保守那些對神有充足信心的選民,那些有信心的選民仍能生存而有平安。 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曾引用過先知哈巴谷這句話,希伯來書作者也引用過,這就證明神喜歡這句話,聖靈在啟示中感動新約的作者去引用,但三次引用的著重點是不同的。 一、“義人”必因信得生”羅一章17節。著重“義”字。 二、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章11節。著的“信”字。 三、義人必因信得“生”。來十章38節。著重“生”字。 羅馬書詳細說明神的義如何彰顯在人們生活中,信那穌的人如何稱義,及接受神的義,成為義人。 加拉太書則強調“信”的重要,與律法作一強烈對比。 希伯來書則宣傳“屬靈人”如何因信而“生活”,活出在天上的樣式。――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來十39】「乃是有信心以致魂被保全的人」(新譯)。人若灰心退後,必要失掉魂。―─
牛述光 『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這裏所說的信心,不是我們初信主時的信心,乃是我們信了主以後的信心;不是入門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過生活的信心。我們若憑此信心走主道路,過得勝的生活,必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得救,就是得有分於國度的榮耀和快樂。 作者相信他的讀者象他一樣,不會退後走向滅亡,反會堅持所信,得到拯救。──《啟導本聖經註釋》 指出有兩種信徒:一是信仰上倒退,遭滅亡;二是信心增長,得到救恩。並且告訴我們:即使口裡承認信主,但在信仰上落後,也必滅亡;不冷不熱的信仰,會使自己遭滅亡;悖逆信仰,就證明自己不是真信徒(約壹2:19)。──《聖經精讀本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