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拾穗 【來十一1】信心是事先的看見,如科學家在悟性中見到一個真理,但不能用理論或事實說明,就先有一個假設,等到有事實證明之後就成為定理了。聖徒們的信心都會有一個超越時代的遠見,本節是信心的定義。―─
牛述光 信心的生活並不容易,作者在本章列舉歷史上許多有信心經歷的人,讓我們在這人物的長廊裡,觀賞人們的成就。這些都是基督降生以前活在地球上的信心英雄,在萬般患難中仍信賴神的應許,堅定不移。他勉勵在新約的恩典下已完全得到神所應許的救贖並享有新的自由生活的人,繼續這些人的優秀信心榜樣,過得勝的生活。 本節至3節解釋甚麼是信心。“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信”字前面未加冠詞,講的是一般的“信”,其特質適用於基督來前和以後的世代,是歸納許多歷史上聖徒經歷的所得。信心就是對所盼望但尚未得到的事的一種堅定信念,因這信念,所盼望的事可以實現。所以本節接著說“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也就是說信心是未見之事可以成為事實的證明。人的肉眼讓我們相信所見到的事物,信心的眼睛讓我們相信所見不到的事物。 “所望之事”的重心在“望”而不在具體所望的事。“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信”成為有根據的盼望,同時存在,互為因果(看林前十三13;弗四4-5)。 “未見之事”是人的普通知識和瞭解力所及不到的事,是將來靈性上會體驗到的真實。信心給了我們一個立足點可以去盼望、去感知見不到的真實。──《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信心就像抓住了非物質的超自然的存在。同時,信心就是未見之事存在的證據。信心並非是盲目的樂觀主義或自信,而是神所賜的禮物(弗2:8)。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3】作者在前面提到完全的救恩惟有通過信心才能成就。從本章開始查考何謂信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因為(gar,中文未譯)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作者這麼說,就是要從人類對神的經歷作出評斷。這是對人類過去經歷的扼要說明,尤其是以下經文所列舉的歷史人物,這些人得到美好的證據不必再贅述。任何一位在正統猶太教環境下成長的受書人必然知道歷史偉人的生平;他們都是得到神特別恩典的人。對於那些把舊約奉為聖經的外邦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也能從這些歷史人物察見神留下的美好證據的標示。美好的證據(emartyrethesan)這個詞在希臘原文裡並沒有提到神這個字。但是從第4節(以及第39節)使用同一個動詞來看,這證據是從神而來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證據,」原文是見證。―─ 牛述光 “古人”指基督來前世上的信心英雄,作者綜合前人信心的經歷得出了一個結論:“古人在這信上得到美好的證據”。“信”字前有“這”字,說明不是一般的信,而是對神應許的信。本節的意思是說古人不但因信而有確實的盼望,也因相信神的應許,在神那裡得到美好的贊許,為神所悅納。──《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一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信心的果效是知道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創造出來的。這也就是說,因著信,使我們相信有一種不可見的力量在影響著現象界。這個觀點完全符合創世記裡所敘述的創世記載。這種從無到有(ex nihilo)的創造觀念在當代的希臘世界是不受歡迎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因信,我們就知道諸世代是藉神的話而安定的,所看見的就都不是從顯然而有的」(新譯)。偉人們的看見都是信心的看見,都是事先的看見,而不是事後的看見;或說是因信而看見,不是因事而看見。―─ 牛述光 人生活在宇宙中,為大自然所圍繞。我們對“諸世界”的知識其實也建立在信心上(科學知識的基礎不外憑信心提出的假設)。科學家分析見到的事實應該可以相信“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科學無法否定這句話,對遠古不能見到的歷史,須以信心作基礎。憑信心才能知道神不但創造萬有,而且萬物和人類的歷史都在他大能的掌管中。這是信心的功效。我們所見到的世界萬象,乃是那看不見的大能所創造、所管理。單憑眼見之物尋不到造物的源頭,必須憑信心之眼。信心因此是得到屬靈知識的必備條件。──《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心使我們確信世界萬物是由神創造的。同時,信心使我們與神建 立正確的關係,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羅1:20),並且讓我們盼望未見的世界。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何意?】 答:諸世界的造成直接原因,是出於神全能的話,亦就是祂全能的命令,永恆的道(來一2,3,十一3;約一3),「因為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這諸世界萬物,是我們肉眼能「所看見的」東西,但這些「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意思是說神是無所不能的神(太十九26;伯四二2;詩卅三6-9),祂創造這世界,不是出於先存的材料Pre—existent materials所造成的,乃是由於祂那看不見的能力和智慧(羅一20,十一33),亦即保羅所說,神是那「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可知起初諸時間誒全是藉著神的能力,無從變為有的創造而來,因此我們只有藉著信心,毫無疑惑的來相信,才能領悟這其中的奧秘。——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3 “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一語,如何解釋?與今日的原子科學理論有何關係?】 “所看見的”,指物質而言,指肉眼所能看見的一切東西,亦 即指上文所記的“諸世界”,這些讓人們用肉眼去欣賞的被造之萬 有。 “顯然之物”,當然也是指肉眼能見的物質而言。但作者說那許多用肉眼能看得見之物”,“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意即是從肉眼“所看不見”的東西造出來的。 解經家一向認為希伯來書作者的意思是: 世上一切物質,是從神的能力所造成的,亦即保羅所謂神是使無變有的(羅四17)。作者在上文說(3節上):諸世界是藉著神的話造成的,與約翰福音一章3節所說:“萬物是藉著道造成的”說法相吻合。 作者勉勵當時的讀者,要用信心接受這一點真理,即神的創造是完全由神自己負責,不假藉任何人或物質,不可輕信當時的異端耶說。 但是本人發現這節聖經與今日的原子科學理論有密切的關係,其關係有二: 一、“所看見的”是指肉眼所能看見的一切物質,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不是從顯然之物”造成一語,則可解釋為萬物是從“肉眼所看不見的一切原素造成”。 “元素”已被發現的有一百0二種。神先從無造有,造出這些肉眼所看不見的許多無素,然後用這些無素,“化合”、“混合”、“集合”而造成宇宙中一切肉眼能見之物。 科學家在原子的研究中發現許多奇妙的事,除了相信是創造主的奇妙作為之外,沒有第二種解釋,在那麼微小的原子世界中,科學家發現最大的秘密,就是“原子能”。“原子能”蘊藏在“原子核”中,科學家設法分裂那小至難以形容的原子核,造成巨大的“毀滅力量”或“用作和平用途的力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的長崎與廣島,就是被這種擁有可怕的毀滅力量的原子彈所轟炸,死人無算。 因此,“所看見的”,乃是物質,但“不是顯然之物”,即肉眼所不能看見的,乃是“元素”,一切物質乃是由神所創造的多種元素構造而成。 二、可是,我們由大科學家愛因斯坦的原子理論中,又發現另一解釋。 愛因斯坦(EINSTEIN)在原子學的理論中,製造了一條驚人的公式,那就是“能力與物質是一家人”,他的定律乃是:
E=mc2 E是“能的量”,m是“質的量”,C是光的速度。 當物質用光的速度進行時,物質便發生巨大的能力。用愛因斯坦的話來說:我們所謂“質”,只是“能”的另一種表示而已。 試將愛因斯坦的理論與神的話作一對照,看是否相同。 E(能力) =m(物質)
+C2(光速)
神的能力 =所創造的物質
十神的靈運行與速度 萬物是神所創造的,由他大能造成萬有,是因為藉著聖靈的運行。 萬物是肉眼“所看見的”,神的能力則“不是顯然之物”。“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也就是說:所看見的“質”乃是從不能看見的“神能”所造成。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作者只提到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英譯“神借著悅納他的禮物而作見證”),創世記裡並沒有明確的交代。但亞伯和該隱都有某種方法知道神對他們所獻禮物的評估。禮物的蒙悅納很顯然與他得了稱義的見證有關,也與那更美的祭物有關。所說的義似乎包括了蒙神喜悅的正確心態。 當亞伯被他哥哥殺死,他的蒙神悅納似乎得著可憐的回報。但作者對亞伯信心不受時空限制的特色印象深刻;借著這信心,亞伯仍舊說話。這是死亡(甚至是死於非命)不能攔阻信心信息的最早說明。和合本以因這(di~ autes)指信心(RSV亦同)的說法若是準確,這個解釋就能成立;但在原文裡並沒有信這個字。很可能這個代名詞(autes)的前置詞是在句子較前面,指祭物,但和合本聖經的解釋似乎較為可取,因為整段信息的主題就是信。主要思想是,亞伯所表現的信心,能夠向曆世歷代的人類傳遞信息。它和其它信心榜樣,都是信心的靈感源頭。對神的真信心運行在任何時間下,都是與人息息相關的。如果古代信心人物的典範可以對希伯來人說話,就沒有理由不也向我們說話。──《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舉歷史上信心英雄的經歷來證明。亞伯的事蹟見《創世記》四2-5。他和哥哥該隱都向耶和華獻上供物,該隱獻的是地裡的出產,亞伯獻的為羊群中頭生的和羊身上最好的(油脂)。耶和華接納亞伯所獻的,主要理由是他“因著信”而獻給。《創世記》只說耶和華告訴該隱,他若行得好才會蒙悅納,可見亞伯所獻獲神接納,是他獻的存心和態度。兄弟二人應該都知道神在這一點上對他們的評價。接納所獻是認許做得合宜,出發點正當,才能取悅於神;作者說亞伯獲接納是因為他的信心。信心可以跨越時間,死亡都不能阻止。信心向以後的世代說話。──《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伯……所獻的更美: 亞伯與該隱不同,他以清潔的心向神獻上禮物(創4:4;太25:35;約3:12),神就稱讚他為義人。本節告訴我們:①真正的敬拜要求我們將身心完全地獻上;②只有信心,才能使我們稱為義(羅1:17)<加 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4亞伯獻祭何以比該隱所獻的更美?】 答: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已經說出:「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這是其只要的原因。亞伯是亞當的次子,聖經首先推薦其信心,他是流血慘死的第一位殉道者,他為信而活,也為信而死了,他的信成為稱義的見證,且成為後來世人信心的起源。至於他所獻的祭物,是以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這羊為預表基督流血捨命,為人的贖罪祭,是上好的,他的行為也是純正而良善的,他行得好,連主耶穌也稱他為義人,因此神看重了亞伯,他的供物便蒙了神的悅納(創四2,4,8,10;約一29;來九20;約壹三12;太廿三35)。 再說該隱是因為不信,他所獻的祭,是拿地裡的出產,未經過選擇,不合於獻祭給神,而且是被咒詛的,不是上好的。或者又是沒有血的東西,不能作贖罪之用,他任意嬌縱,存心嫉妒,不承認自己的罪,欺瞞神,其行為不善,是屬那惡者,這樣惡人獻祭,為神所憎惡,所以神看不中該隱,他的供物也就不蒙神的悅納(創三17,18,四1,3,5-9,11,12;約壹三12;箴十五8)。 以上所述,亞當這兩個兒子獻祭的行為,對其善與惡的兩面觀,無論多少出於事實的情由,或是推測的因素,皆不足以較量,但其最重要的關鍵,還不在於這些祭物好歹之分,而在於亞伯有內在的順服和良善的信心,為該隱所望塵莫及。由於亞伯的信最為可取,為神所喜悅,所以說,他所獻的比該隱更美(參撒上十六7,十五22)。——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4亞伯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何意?】 答:關於亞伯的信心,於前一題已經解明瞭,在這一節的末句,希伯來書的作者,更為他說了話的見證,是「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一句話可有兩方面的含意: ①按照靈意來說,他被該隱所殺,「他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耶和華「哀告」(創四8,10),「仍舊說話」(來十一4),意思表明亞伯當時雖然死了,他的血還能向神鳴冤,有人將這「仍舊說話」譯為他的聲音在歷代中一直被傳揚,如列祖挪亞,亞伯拉罕一樣,他雖死猶生,且「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一一六15)。古今許多聖徒為主而死,如亞伯一樣,他們所流的血有聲音出來,「仍舊說話」,他們的因信見證之名聲,是活在人間,永遠不會埋沒的。 ②按靈意來說,他死後的血也能說話作見證,這血是見證罪人能有機會悔改,因信蒙神赦免;是見證必須藉著彌賽亞基督所流的血,才能蒙神悅納。血本來不會說話,如本書信以後所表明,就直接將「說話」這一動作歸於亞伯拉罕的血,如「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十二24)。他雖然死了,他的血卻仍舊說話,而為永垂信德的見證。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瞭解,亞伯的血仍舊說話,是代表了歷代以來,眾教會受逼迫的呼聲,是眾聖徒因信所流血捨命,為主殉道,向神訴冤,蒙神施報的憑據(路十八7,8;羅十二19);又是神賞善罰惡,分別為聖,使人因信稱義,一個極為明顯的見證。由此可知,這一句話,對於在堅忍苦難中的信徒,滿得激勵和安慰,該是何等的重要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4亞伯獻祭蒙神悅納,是因他的祭物有血呢,還是有別的原因?該隱的祭物不蒙悅納,其故又何在?】 亞伯獻祭蒙神悅納,該隱獻祭不蒙悅納,一般人對於創世記四章所記這兩兄弟的事,有一個錯誤的見解,以為亞伯獻祭蒙悅納,是因為他的祭物有血(非流血不能贖罪),而該隱獻祭不蒙悅納,是因為他的家物沒有血。 可是這種見解不合神學,也不合事實,而且有顛倒歷史的嫌疑。我們解釋他兩兄弟就祭蒙神悅納與否,必須用“以經解經”的安全方法,看全部聖經對這事件如何解釋,才有正確的結論。 一、亞伯與該隱生在摩西以前,他們獻祭時,摩西還未出生,摩西律法亦未問世。該隱與亞伯沒有理由要遵守還沒有出生的摩西所頒佈的律法。用以後的地方律法來審判以前的人;是不合情理的。 二、亞伯與該隱不是以色列人,他們不屬後來的任何一個國家。他們既然不是以色列人,他們也沒有義務遵守後來的以色列國的律法。摩西的律法並不能干涉不是以色列人所做的事。用別一國的律法來審判與該國無關的別國的人,也是不合情理的。 三、亞怕與該隱所獻的祭物,聖經沒有說是“贖罪祭”(贖罪祭一詞是後來摩西律法的規定),可能是為“感恩”而獻,不需要有血。挪亞在洪水後出方舟,獻上各種動物為祭,乃是感恩,並非贖罪。所以神因為聞到那馨香之氣而快樂,並沒有說因為看見動物被殺流血而悅納挪亞的奉獻(創八20,21)。 四、創世記四章本身對此事件的記載也很清楚告訴我們,神先喜歡亞伯,其次才是他的供物;神先不喜歡該隱,其次才是他的供物,創世記四章4,5節如此說: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人比祭物更重要), 和他的供物(人的行為純正良善,獻什麼都可以); 只是看不中該隱(惡人不被神悅納), 和他的供物(人的行為不善,獻老虎獅子也無用)。 五、希伯來書作者說出亞伯獻祭蒙悅納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有“信心”,他的“信”,成為稱義的見證。照樣,該隱不信,不蒙悅納。 六、約翰在他的書信中對這事件的批評,也無形中說出他們獻祭蒙悅納否的原因之一。 “該隱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該隱是惡人), “該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箴言十五章8節說得好:“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這惡人是否暗指該隱呢?也有可能。 七、主耶穌對這事件有何解釋嗎? 在馬太福音廿三章,主耶穌責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時,曾宣佈亞伯為義人(35節);那就表示該隱為不義的人,所以流亞伯的血,殺了他。 八、最後請看神自己如何解釋亞伯獻祭蒙悅納,及教訓該隱如何才能蒙悅納,神自已的解釋,當然是最正確的了。神對該隱說: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7節)? 這句話說得多清楚,根本不用其它的解釋也能使我們明白,為何亞伯獻祭蒙悅納,因為他“行”得好,該隱是惡人,無信之人,不義的人,“行得不好”,當然不蒙悅納了。 看了以上這許多聖經本身的證明,證明他們兩兄弟的獻祭,並與“血”無關,為什麼要用二千多年後的摩西律法來批評該隱呢?上述各處經文,無一處提及亞伯獻祭的血,表示與血無關,但亞伯的善、信、與義、則為蒙神悅納的主要條件。茲再列表如下: 亞伯該隱 ①神看中亞伯
①神看不中該隱 和他的供物
和他的供物 ②亞伯有信
②該隱不信 ③亞伯是善人
③該隱是惡人 ④亞伯是義人
④該隱不義 ⑤亞伯行得好
⑤該隱行得不好 故蒙悅納
故不蒙悅納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4~40】作者論到福音的本質後,開始例舉信心之前輩的人生。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5】「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七十士譯本聖經的譯法是“以諾討神喜悅,再也找不著他了”,本書作者在此就是根據七十士譯本經文。他的詮釋指向兩個重點:第一以諾免於經歷死亡,乃是因著他的信心。這解釋了找不著他這句話。 第二他被神接去之前,已經得到神喜悅他的明證。這是對他與神同行的事實再次的批註。作者推論,惟獨有信心的人才能享受與神親密的交通,也只有像這樣與祂交通的人才能蒙祂喜悅。無疑這是個正確推論。以諾的過人之處,在於他不受當時的敗壞所染。是否因為這個原因,神特別用不尋常的方法將他取去?顯然以諾的升天,對作者而言印象深刻。──《丁道爾聖經注釋》 以諾如何被提呢?是因著信。以諾得神的喜悅是因著甚麼呢?是因著與神同行――因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與神同行,所以得著神的喜悅;因著信,所以被神接去。我們每一個都當行到一個得神喜悅明證的地步,都當因信以至於被提。如果你不信,你就不能被提。你必須相信你會被提,就會被提。──
倪柝聲 【來十一5以諾為何可以“不至於見死”?】 一、以諾離開世界,聖經對他的記載,不如對以利亞記載清楚。以利亞是乘旋風(不是乘火車火馬)升天的(王下二11)。但以諾呢!創世記五章說: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24節)。 “不在世”三字,原文只有一個“不”字。照原文的口氣與句子的次序乃是; 以諾與神同行,他就“不”,因為神將他取去。 中文聖經的口氣,乃是,先說神將他取去,後說他就不在了。但原文的口氣乃是,“他不”,因為神要將他取去。 所謂“他就不”,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希伯來書作者在這裡解釋為“不”至於見死。至於中文所說“以諾被接去”的“接去”一動詞,原文並非“接去”,乃是“轉變”,該字原文為METATITHEMI,原意為“從一種情形轉變為另一種情形”,或“從一種制度轉變為另一種制度”,雖然譯作“接去”,意思相近,但聖經所指示的原意乃是“轉變”。我們有理由相信,以諾不在人世的情形與以利亞是相同的。 以利亞被神轉變,馬上失去體重,然後立即被旋風卷到空中去,回到天家。 以諾也是由一個有體重的人“轉變”成為一種“失去體重”的人,神便將他取去,由這個宇宙進入另一個宇宙,由這個有時間、空間與物質觀念的世界進入一個無時間、空間與物質親念的家。創世記五章24節說,以諾“不”,即以諾“無”體重之意,他在地上與神同行三百年,然後在一刹那間“轉變”成為一個失去體重的人,開始用另一種方法與神同行,立即身輕如燕,一飛沖天。 二、猶太人自古即十分尊崇以諾,所以有許多關於以諾的有趣傳說如下。 ①以諾為人非常虔誠,以諾天天與神同行。每天早上遠離人群,走入樹林中,耶和華在那裡等他,他只聽見神說話,也感覺神站在他身邊,但看不見神。中午時分,以諾回家吃午飯,然後到大街上,把神所告訴他的話對眾人宣佈,其中包括“末世的預言”,亦即猶大書14節所說的“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等語。 有一天,即以諾與神同行三百年的最後一天,耶和華神問以諾說:“以諾阿,你喜歡到我家裡去看看嗎”?“主阿!當然,我很喜歡到府上去一趟,但你從前沒有這樣向我問過”。當以諾表示願意去的時候,他馬上覺得腳已離地(失去體重),逐漸上升,不再在地上了。 當天下午,人們正等待著以諾再來講道時,久久不見他,他們於是分頭到樹林中去找他,但他已“不”了。 ②另一傳說謂:有一天,“死亡的天使”與以諾作友好暢談時,以諾要求那位天使三件事。A.他可以死,但要再由死中回來,使他知道死是怎樣一回事。B.他要到陰間去看看惡人如何因犯罪而受苦。C.他要到天堂去看看,到底善人如何享福。這三件事天使都答應了,於是以諾離開世界,與那死亡天使到處遨遊,最後到了天堂,以諾不願再回到世上去了。 ③聖經外傳“所羅門智慧書”(四章10-11節)說:他仍在罪人中居住之時,神便將他取去。又說:他突然被取去,免得罪惡改變他的聰明,或欺騙他的魂。 猶太人認為這兩節聖經是指以諾說的。又說:神所愛的往往早逝。 ④另有一種傳說則謂:以諾是第一個懂得裁縫皮衣的。他也教人以皮制鞋,和用筆寫字。 這樣說來,以諾所教的都是對人有益的。但這些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他與神同行。雖然在創世記第五章十個人中,他似乎最短命,其實他是最長壽的一位,因為其他九個人都已經死了,以諾到今天還未死。 希伯來書作者把以帶排列在許多有信心的人的名單中,而且說他有了蒙神喜悅的見證。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5~6】六節的話,是繼續在第五節之後的。從第六節看來,以諾的信是有兩步的。第一說他信神是像祂所說的,同時說他殷勤的求與神同在,並且信神會賞賜他。以諾必是求神救他脫離那將來的患難,所以神就因他的尋求,賞賜了他被提。──
倪柝聲 以諾的事見《創世記》五28~九29。要人相信乾地會為洪水所淹沒,並能憑對神話語的相信,冒世人的譏笑建造方舟,的確是偉大信心的明證。洪水來後,神的話語得到證實,挪亞的信心讓全家得救。不信的世人受到滅亡的刑罰。挪亞因信進入義人的行列。──《啟導本聖經註釋》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 以諾靠著信心與神同行(創5:22),得到神莫大的恩典。本文特別指出靈命的成長需要與神交通,信徒只有通過信心,才能取悅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作者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個批註辨明以諾的信心。人與神的關係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若沒有這樣的基礎,不可能有真正的交通。事實上作者還繼續指出更基礎的要件,不過他清楚明白是需要說明的。第一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我們前面已經探討過,親近神在本書信中是多麼重要的課題(四16,七25,十1、22)。所以,這句話必須將以諾的經驗,和本書信的整個宗旨連結在一起。本書信開宗明義地宣告神(一1),作者現在又認為信徒需要相信神的存在,委實有些奇怪。不過他是從人與神交通的經驗而論,認為人對神存在的信心要真確。第二如此敬拜神的人,必須相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這樣的說明,是為了再度向那些懷疑尋求神是否有果效的人提出保證。人必須用信心接受這個事實,而且堅信神必定賞賜迫切尋求祂的人。這種態度與神的屬性完全相吻合,因為祂向人類啟示祂自己,使人類認識祂。如果一個人憑信心行事,就不必怕尋找不到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7】「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古代信心偉人挪亞,他的成就也是歸因於信心。他的信心發展,是回應了神的明確警告(“蒙神指示”chrematistheis 新譯本作“得了神的警告”)。這個動詞在八章5節,說到神指示摩西時已經用過,它帶著權威的命令。這裡警告的主題是未見的事,間接的說明了洪水,神審判的象徵。挪亞信心的本質可以從他回應了神的警告看出來(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eulabetheis kateskeuasen)。這兩個動詞中的頭一個,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具有敬畏的意思。這種敬畏神的心在挪亞的信心中形成了重要因素。因為有了敬畏的心,使他立即順服神特別的命令,建造了方舟。而且,挪亞的信心不但使自己蒙受其利,也使他全家蒙恩。伴隨信心而來的這個結果,所應用的範圍比亞伯和以諾的信心更廣泛。 因此這個詞很可能是指方舟而言,雖然從文法結構來看,可能指挪亞的信心。無論如何,在當代人士的不信與嘲笑之下,建造方舟是挪亞信心的可見證明,建造方舟的景象是對當代人士的一項挑戰,迫使他們自己定自己的罪。事實上,他們因不信棄絕了神的警告。因著信心的本質,挪亞的信心與他定了那世代的罪的動作等同,這是何等嚴肅的思想。信心若遭到抗拒或拒絕,必引致定罪。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這樣的表達很發人深省,因為它將義(dikaiosyne)與信心(pistis)一併提出說明,猶如保羅所說的話(參:羅四11,十6;腓三9等幾處公式用法)。這裡原文說到義是“依據(kata)信而來”,RSV譯為因信而來的,以信心為得著稱義的管道,這可能是正確的譯法。“承受”這個詞,本書信已出現過兩次,一次用在聖子(一2)。另一次是指承受應許的(六17)。對挪亞來說,他所承受的義不是未來的,而是當前的。事實上,他是第一位在舊約聖經中被描述為義人的人(創六9)。──《丁道爾聖經注釋》 挪亞因著信……預備了一隻方舟: 挪亞因信順從神的話(創6章)①拯救家族;②定了世人的罪(太12:41);③得到義人的稱號(創6:9)。因此,神也保守在患難中的信徒,而且神必審判世界。信心能克服一切的懷疑。──《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8】「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他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這句話出自創世記十二1~3。從希臘文的結構來看,順服是蒙召的結果。事實上,亞伯拉罕的順服是出自內心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他遠離本鄉時還不知要往哪裡去。他的信心表現和挪亞不同,因為挪亞的方向較為明確。作者極度推崇亞伯拉罕的信心,因為他毫不懷疑的接受得為業的應許,甚至於不知道要得為業之地究竟在何處。就是因為他遠離了先前“可見的”世界,使自己置身一個不可見,卻可以承受產業的計畫中,因此他成為勇敢信心的典範,無愧博得“信心之父”的稱號。──《丁道爾聖經注釋》 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出去: 表明亞伯拉罕絕對信賴神,順從神的呼召(創12:1-4)。通過這些可以學到:①神的旨意是決定生活方向的最優先的標準;②當及時回應神。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表示亞伯拉罕為了應許的產業,以無畏之心放棄親戚和財產。因此,信徒必須把福音視為比家族或財產更珍貴(可10:29),每一位信徒都有決斷的時刻。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8~12】亞伯拉罕的事見《創世記》12~13章,新約稱他為“信心之父”,是憑信心生活之人的非凡榜樣(看羅四11~12;加三章)。“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和“所應許之地”都是指迦南。亞伯拉罕完全相信神的帶領,雖不知往哪裡去,仍是遵照神命出去。他也因著信,雖住在地上的帳幕中,卻能見到“天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神所建造的那永遠的城(十二22;十三14)。“仿佛已死的人”:因亞伯拉罕已一百歲,垂垂老去,但卻從他“生出”一個以色列民族,更因他的信心,成為今天一切相信神之人靈性上的“父”(加三7)。──《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文用較長的篇章,特別介紹亞伯拉罕以信心繼承立約之產業(6:13-15)。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9】「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亞伯拉罕信心的發展和延伸,可以從以撒、雅各也同蒙一個應許這個事實看出來(參六17)。亞伯拉罕的信心,不只在於他離開吾珥的最初行動,也延伸到他在應許之地的經歷。作客(parokesen)這個字具有暫居在陌生地方的意思。好像在異地這個詞使其意味更加強烈。雖然他居住在所應許之地,卻只是個客旅,不是這塊地的擁有人。而他的遊牧生活更加強了這種情況(居住帳棚)。作者推崇亞伯拉罕的信心,在最艱困的環境中仍然堅信不移。信心使眼不能見的事物成為實際。──《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9~10】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象在異地居住帳棚: 雖然神的應許過了很長的時間也沒有成就(創12:1-3;15-17),但亞伯拉罕沒有怨神,而在迦南地象客旅一樣,默默無聞地生活。這是因為亞伯拉罕單單仰望神。本文讓我們明白:①只有盼望來世,才能戰勝今世的患難 ;②信徒雖然生活在世上,但他已是天國的公民(腓3:20;弗2:19)。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0】「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這裡用兩個字來敘述神與這座城巿的關係,第一個是經營(technites)新譯本作“設計”,傳遞了神是“建築師”的觀念,祂規劃了每一部分,並且整合為一整體。第二個字是建造(demiourgos),這個詞尤其指計畫的執行。它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0何謂有根基的城?】 答:聖經在此啟示我們,亞伯拉罕是因著信心和盼望,「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這無可置疑的,系指在天上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啟廿一2),也就是天堂(參三九六題),是神為信徒所預備,可于來生和祂同在的地方。論到這城是稱為「永存的帳幕」(路十六9;參九十四題),或稱為「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五1;參二三九題),被形容為「一個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又是一個有組織、有秩序、有保護,和有供應而極為榮耀完美之屬靈的社會(來十二22-24;啟廿一9-27)。這城所謂是「有根基的城」,其「根基」原文()是複數字,表明是有神的支持建立,有神的愛、榮耀、全能,與永不改變的經營計畫和定旨,有耶穌基督為中保,為代求無窮盡的功效,以基督為萬世的根基磐石,有永約的應許,其城牆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啟廿一14)。這樣的城是聖潔,光輝,和榮耀的城,既穩固又壯麗(啟廿一11,18-21),為神與祂的蒙愛聖經的兒女永遠同在、永不動搖的居所。——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11】「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確信神必然信守自己的諾言(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從屬靈的經歷觀之,懷疑總比相信來得容易,而撒拉自己必須順服,願意改變態度,好使信心能向前發展,值得稱許。確信神的信實是聖經教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都強調這一點。這是神兒女信仰的基石。──《丁道爾聖經注釋》 連撒拉自己……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撒拉已經沒有生育的能力(創18:12),但她因著信靠創造奇跡的神,得到了應許的兒子(創15:4,10;21:21)。本文告訴我們信心的得勝不同於靠人的力量得勝。創造奇跡的是神,而不是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2】「所以從一個彷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作者的思想此時轉向這位被稱為神子民信心之父的亞伯拉罕,在這裡有兩個對比的詞,那就是一個,與無數子孫。保羅在羅馬書五12~21的亞當神學論述中,也提到“一人”和“許多”子孫的對比。星那樣眾多和沙那樣無數的比喻是直接引自創世記(二十二17;參三十二12)。這很生動的提醒我們,神的應許何其廣大,特別是這應許指向一個彷佛已死的人。滋生的生命來自明顯的死亡,這是神的方法與人的估算不同的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參:羅四19亦是)。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節經文以所以(dio)這個詞為開頭,可見撒拉的信心對亞伯拉罕得到應許的應驗是多麼的重要。──《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2亞伯拉罕的子孫多如天星海沙有何分別?】 答:在聖經中有好些地方,提到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將要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十五5,十三16,廿二17;出卅二17;申十22;尼九23;代上廿七23;王上四20;羅九27),這種誇大的形容,表示祂的後裔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多得不可勝數,就其天上與地上分別而言,可有兩方面的說法: ①天上的星——乃指為亞伯拉罕的妻撒拉所生以撒的後裔,這是憑著神的應許所生之子,他們是屬天的,所以用天上的星來表示,這些後裔成為以後的以色列人。或謂這天上的星,則指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後裔中一切敬畏神,遵行神命令的人。 ②海邊的沙——這海邊或地上的沙(創十三16),乃指亞伯拉罕之妾夏甲所生以實瑪利的後裔,他們是屬地的、屬世的,所以用地上的沙來表示,這些後裔成為以後中東各國的亞拉伯人。或謂這海邊或地上的沙,則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後裔中之一切普通的人。——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12天上的星與海邊的沙這兩種亞伯拉罕子孫的代表,有何不同?】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子孫將多如天上的星與海邊的沙,並曾數次向他宣佈,其宣佈的經文如下: ①地上的塵沙(創十三16)。 ②天上的眾星(十五5)。先說地上沙,後說天上星。 ③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廿二17)。這節經文把沙與星一同說出,但先說天上星、後說海邊沙。 ④天上的星(創廿六4),神向以撒重申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話。 ⑤天上的星(出卅二13),摩西祈禱,提及神的應許。 ⑥還有題到天上的星而不再題海邊的沙的經文如下:申一10,十22;廿八62;尼九23。代上廿七23。 ⑦神對雅各也曾宣佈他的後裔將如“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廿八 14,卅二12)。 ⑧題到神的百姓如海沙的經文還有數處,即:王上四20,代下一9;賽十22,四八19,羅九27等。 ⑨耶利米先知提及神與大衛王立的約,說:神使大衛的後裔和事奉神的利未人多起來,如天上的萬象和海邊的塵沙一般(耶卅三21,22)。 關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分“天上的星”與“地上(或海邊)的沙”那兩種,其解釋法有二: 一、地上的塵沙或海邊的沙,是指夏甲所生以實瑪利的後裔所生之子而言,他們是屬地的、屬世界的,所以用“沙”來表示。這些海邊的沙與地上的塵沙是非常的多,他們便是今日中東各國的亞拉伯人。 天上的星則指亞伯拉罕之子以撒的後裔,這是憑應許而生之子,他們是屬天的,所以用天上的“星”來表示。這些後裔成為日後的以色列人。 二、另一解釋則為:天上的星指亞伯拉罕、以撒後裔和雅各後裔中一切敬畏神、遵守他命令的人,而海邊或地上的沙,則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後裔中一切普通的人。 因此,亞伯拉罕有二子,以實瑪利的後裔是屬“海邊的沙”,以撒的後裔則屬“天上的星”。以撒也有二子,以掃的後裔是屬“地上的塵沙”,雅各的後裔則屬“天上的星”。雅各的後裔成為以色列國,以後北國十支派被擄到亞述,以後不再成為純粹的神的選民,等於“海邊的沙”,但南國二支派雖然被擄到巴比倫,但仍然敬畏神,也再回到本國,他們等於“天上的星”。所以尼希米書九章23節所說只題到天上的星,因為尼希米和猶太人回國,並不包括北國十支派的人。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13】「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這句話,可見信心是他們終其一生的特質。存著信心(kata pistin),這個詞照字面可譯為“根據信心”,說明他們或生或死,都以信心為法則。雖然他們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但仍然多少經歷到:第一他們卻從遠處望見,看見地平線彼端的目標,但在有生之年並沒真正到達那目標。這實在是第1節所說“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最佳典範,只是如今確據更強,“未見”的變成了“可望見”的。第二他們歡喜迎接。這是更個人情感的表現,猶如這個應許已經那麼真實地應驗在子子孫孫身上,以至於他們的子子孫孫也能繼續歡喜迎接。“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與申命記三25~27的經文互相呼應,那裡說到摩西看到應許之地的情景。 這些族長們承認(komologesantes)他們真正的身分是客旅,是寄居的。亞伯拉罕在創世記二十三4就是如此稱呼他自己。彼得前書一1,二11亦將這兩個詞用在基督徒身上。希伯來書先前說到以色列民飄流曠野(三章)的概念與此相符合,作者的宗旨顯然是要使它成為一個模式。本書信有個與此相關的基本原則是,最重要的乃是天上的事,不是地上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且歡喜迎接: 眾族長在世的時候迦南地的應許還未成就,但他們因確信這應許必能成就而喜樂。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因他們盼望那永恆之家,所以在這世上能夠象客旅一樣生活,這告訴今天的信徒:世上的生活是客旅的生活,是為永恆做準備的時期 ;在天上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通過這些我們知道:①有確信的信徒才能成為福音的見證人;② 對信徒而言,重要的不是擁有什麼,乃是盼望什麼(1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3~16】這些歷史上的信心偉人所盼望的,是比地上更美的天上的家。他們因著信可以隱約看見那將來的家鄉。16節說,這家鄉就是在天上的城。老約翰在異象中見到那城,位於新天新地中,沒有眼淚,也沒有死亡。神親自與人同住(啟二十一1~5)。──《啟導本聖經註釋》 作者停止對眾族長的信仰歷程的回憶,提到信心的前輩所擁有的五個特徵,即確信、印證、盼望、分辨力和賞賜。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4】「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根據舊約聖經記載,這些族長並沒有獲得真正的家鄉(patris)。這個字很重要,因為在七十士譯本聖經和新約聖經裡都是少見的。其意義並不僅限於一個居所,而是指一個民族得以追本溯源的祖國。這是族長們的心願,也是世世代代的以色列民要繼續持守的宗旨,雖然作者所想的是屬靈的層面,而非國家的意識。──《丁道爾聖經注釋》 要找一個家鄉: 祖先們把自己稱為客旅,寄居的,是因為他們對天國有明確的盼望。因此,信徒在現實生活中的動力就是對永生的盼望。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5】「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他們所想念的家鄉顯然不是指亞伯拉罕的本鄉米所波大米。他若想回去是毫無困難的,但卻沒有回去,他的子孫也不想如此做。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所離開的是文明高度開發的地區,而前往的迦南地卻是非常落後的。也許作者是以這些族長們拒絕回到他們的本鄉為榜樣,極力的勸導受書人,以免他們受引誘,背離基督教信仰。──《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6】「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更美的家鄉,立即被描述為天上的。這兩個形容詞(kreittonos epouraniou)的等同尤其是本書信的一大特色。它所強調的是屬靈的產業,而不是屬物質的。這裡說神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乍看之下,或許令人驚訝。因為城象徵著人類的創造天分,尤其是人類的群體生活。但是連城都有屬靈的含義,就如十二章22節所示的。神為人類預備的,事實上是一座理想的城巿,人類自己的城巿卻是這城最無力的模仿。我們已經探討過,一群遊牧民族尋求像一座城巿那麼穩固的居所是多麼令人驚訝(見10節)。 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這句話是對這群人莫大的褒獎。舊約聖經並不掩飾這些族長的軟弱,而且作者在這裡追溯歷史。他只舉出他們的信心,因為那是無可否認的。而且,他知道“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出三6)時,神特別用來向摩西啟示祂自己所使用的稱號。看見神被描述為不覺羞恥,顯然是不平常的,因為羞恥是人類的特性。然而,祂是他們的神具有特別的意義,正如選民歷史所顯出的。祂喜悅人認識祂是以色列的神。──《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6】惟獨從天上來的,才會回到天上去。我們所以說天是我們的家,是因我們和我們所有的,是從天上來的。所以回到天上去,就說回家。如果我們所有的是屬地的,那麼天就是我們的客寓,而非我們的家了!凡不是從神出來的,神不能手回去。這是定規的。──
倪柝聲 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 眾族長知道可見的家鄉是暫時的,天上的家才是最好的。因此,他們放棄對世俗的眷戀,單單仰望神。從中可知: ①信徒不能執著于不信時所享受的世俗生活;②需要分辨神所喜悅的。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表明神為信徒預備了“賞賜”。因此,信徒不應執著地追求這世上的福,而要盼望在天國的賞賜,在患難、逼迫中大大地喜樂(太5:12)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7】「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因此獻祭的行為是以完成式(prosenenochen)來敘述,這似乎有意視這個舉動為已經完成,但仍帶著繼續存在的果效。第二個動詞(prosepheren)譯為獻上(RSV作“預備要獻上”,參呂譯“想要供獻”),就是要分別這一個動詞和前一個動詞,並且說明這個獻祭行為是基於一個意願,而不是應許已經應驗了。亞伯拉罕在兩難之間的感受,從獨生的兒子(monogenes)這個詞清晰的表明出來,我們要從這個詞與應許的關係來理解。以實瑪利也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但只有以撒是應許的惟一合法繼承人。構成了真正試驗亞伯拉罕信心的正是這一點。奉命獻上他的任何一個孩子都是一項使美夢成空的挑戰,獻上應許的孩子是更嚴苛的挑戰。作者就像保羅在羅馬書一樣,並沒有討論神命令以人為祭,是否有道德問題。兩者之間存在著應許。應許確實使獻祭不可能完成。──《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7~19】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看《創世記》22章。他的信心如山,深信以獨生子以撒為燔祭,神能叫以撒從死裡復活。神在最後關頭阻止他下手,以撒有如死而復活,祭牲以一隻公羊代替。──《啟導本聖經註釋》 亞伯拉罕雖得到神藉著以撒繁衍子孫的應許,但仍順從神的命令獻上了獨生子以撒(創22:1-10)。因為亞伯拉罕堅信神必成就他的應許。亞伯拉罕是信靠神順從神的“信心之父”。本文告訴我們:①神信實地履行應許;②神的一切命令最終是為了信徒的福份;③當信徒遭到危機時,神不會只是旁觀。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7~22】作者再次例舉信心之前輩們的生活,並表明神應許的偉大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18】「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希臘文(pros honelalethe)譯法之一,更好的解釋是“對他(指亞伯拉罕)曾有話說”。這句話引自創世記二十一12,為的是要解釋第17節所說之應許的本質。很顯然,在創世記和此處,都是明確地指以撒而言。神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話是撒拉要求亞伯拉罕把夏甲的兒子趕出家門以後,神對他說的。這使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神對亞伯拉罕後裔的計畫上,與亞伯拉罕自己所謀算的相反。──《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19】「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作者的結論由他使用的動詞(logisamenos,他以為)表現亞伯拉罕的舉動是果敢的、經過仔細推理的。神那叫人從死裡復活的能力,甚至對亞伯拉罕都不是很容易接受的,但他知道如果他真的獻上以撒,神要保持祂的正直就只有這麼一個方法。如此推論特別強調亞伯拉罕信心的成熟,因為他帶著以撒獻祭時,很自然的會產生疑問。但亞伯拉罕對此似乎是深信不移的。當然,這句話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指以撒的出生,這也是對亞伯拉罕的信心極大挑戰。第18節的引句確實是出自以撒出生的經文記載。“獨生的兒子”因此有另外的意義,也就是說,這兒子事實上是從撒拉已死(不能生育)的肚腹中興起的。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論述亞伯拉罕的信心時的意義。 譯為彷佛(en parabole,新譯本作“就喻意說”)的希臘文,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如果這節經文的前半段是指以撒被獻上,然後神救了他,其比喻或象徵意義可以從代替以撒被獻上的公羊來瞭解。另一方面,如果前半節經文是喻指以撒的出生,那麼亞伯拉罕得回以撒這舉動的比喻特性,乃在於應許之子──基督──降生這件事的更深含義上,有人認為“他也彷佛”en parabole是指一般的復活而言;但這裡很明確地是針對以撒說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20】「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在這節經文中,他惟一關心的是激發以撒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的信心。他並沒有說到利百加的詭計,很可能因為以撒自己知道他給雅各的祝福已經無法挽回。──《丁道爾聖經注釋》 事見《創世記》二十七26~40。──《啟導本聖經註釋》 將來的事: 以撒憑信心相信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19節),雖在自己有生之年不能實現,但已經看到在他後代中成就此應許。因此,祝福雅各和以掃(創27:25-29,39,40)。雖然以撒錯誤地祝福了雅各,但從中看到神主權的計畫,因此相信雅各會蒙祝福(創27:33)。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1】「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神。」 在希伯來人的觀念裡,父親給兒子的祝福具有很深遠的意義。本書作者認為這個舉動是信心的表現。對雅各而言,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是他信心的特別表現(參創四十八16及下)。又一次規避了長幼次序,因為流便是雅各的長子,但約瑟卻蒙揀選成為接受更大祝福的人。更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對雅各其它兒子作為以色列各支派之首的地位隻字不提。因為他們乏善可陳。雅各信心的表現和以撒一樣,察覺出神的手先為年幼的以法蓮祝福,再為年長的瑪拿西祝福。神隨己意行祂所命定的事,我們只有用信心領受。的確,作者看整個支配以色列民族歷史進程者為信心行動的演進。 這裡說,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而祝福,是按照七十士譯本,而馬索拉經文以“床”取代“杖”。這節經文原文的出處在創世記四十七31,所記載的是雅各、約瑟父子早先相敘的情景,但作者顯然是為了它的宗教意義才記錄下來。雅各雖然上了年紀,他為人祝福的舉動就是敬拜的舉動。而且,在希伯來人的觀念裡,杖的意義非常重大,是神恩典的象徵,這裡或許就暗示著它的象徵意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事見《創世記》四十七29~31;四十八8~20。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引自《創世記》四十七31 ,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啟導本聖經註釋》 臨死時,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 雅各相信(創48:19)約瑟的次子以法蓮,將成為比瑪拿西更大的支派(創48:19),因此右手按在以法蓮頭上,左手按在瑪拿西頭上祝福(創48:16)。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1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的意義如何?】 答:在創世紀四十七31節記載:「於是以色列在床頭上敬拜神」,「在床頭上」之下有小字「或作扶著杖頭」,英文本也譯作「床頭beds the head」,但又作「扶著杖頭」的原因,是古代的希伯來文,還沒有今作母音的標,杖字音mittah,杖字音matteh,都是同一個字根,因此七十士譯本就譯作杖字,希伯來書十一21節此處所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神」。(注) 雅各因為年紀老邁(創四十七28),行動不便,當他聽道約瑟的答應「我必遵著你的命而行」,就是不將老父葬在埃及,而要帶出埃及葬在列祖所葬的地方時,於是就在床頭上俯首敬拜神,為約瑟在埃及作宰相的權位和榮耀而感謝神,並為眾子蒙恩而祝福(創四十七29-31,四十八2,8-16)。 再說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乃是表明他已經實在衰老了,自己站立不住,就勉強在床頭上坐起來(創四十八2,10),扶著他的杖頭,仍要低首敬拜神,據說雅各當時所扶的杖,是約瑟的杖,表示他的權貴和能力。在聖經中提到這個杖字,誠與信徒人生有了很大的關係,如神的杖能安慰人(詩廿三4),曾使摩西行了神跡,得能力(出四2,3,17,20,十四16,十七5,6,9)。尤其是與雅各在他人生的旅程上,有了切身的關係,如他曾經是只拿這一根杖過了約旦河,更能得富足,而對於神的一切慈愛厚恩感謝不盡(創卅二9,10),可見這杖是含有多方面之意義的。 注:①古時希伯來文原無母音(AEIOU),只有子音,如將床字mitteh,杖字matteh這兩個母音除去,則變成相同的mtth,可知床與杖字,在只有字音的希伯來文時是一樣的。 ②母音是自七十士The Soptuagint譯本(A.B.285-247年),及武加大The Vulgate時(A.D.5TH Cent.),已有用母音的,到主後七世紀,母音才成為定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21;創四十七31「扶著杖頭敬拜神」(來十一21)如何能與「在床頭上敬拜神」(創四十七31)和諧一致?】 根據希伯來書記載,雅各給約瑟祝福時是「扶著杖頭敬拜神」;但創世記卻指出,雅各當時「在床頭上敬拜神」。希伯來原文乃'alhammittah,意即「在床頭」,可能是指雅各伏在床上,前額貼著床頭。但從當時的情況看來,雅各不可能有這個姿勢。那時候,雅各叫約瑟走到他身邊,命約瑟將手置於他大腿下,應允將來埋葬雅各于迦南地,雅各不願葬在埃及。這樣看來,雅各更可能是坐在床沿,手扶著杖頭。 原來在希伯來文中,「床」與「杖」的子音字母相同,母音則互異(母音字母在公元八世紀或稍前時候才加入)。舊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於公元前三世紀已經譯成,將m-t-h讀成mattah(杖),而中古時代猶太人的馬所拉抄本於公元九世紀編成。將m-t-h讀作mittah(床)。希伯來書十一21依照當時的七十士譯本,記載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敘利亞文簡明譯本此節經文亦相同。「扶著杖頭敬拜神」極可能是正確的,馬所拉抄本此字的母音字母應該相應修改。──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來十一21雅各扶著杖頭敬拜,應如何解釋?何以在創世紀四十七章31節說他“在床頭上敬拜神”?】 一、在創世紀四十七章31節所載,雅各是在床上敬拜。可能因為年紀老邁,下床不便,所以在床上俯首敬拜神,為約瑟在埃及作宰相、也為眾子有糧可享用而感恩。 在創世紀另有兩次提及雅各在床上的事。 一、在四十八章2節,雅各因為聽見約瑟來看他,他就勉強“在床上”坐起來。 二、在四十九章33節,又說雅各囑咐眾子之後,就把腳“收在床上”,氣絕離世。 這兩次“在床上”的事,表示雅各因年老,所以許多事上只能在床上去做,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雅各也是在床上敬拜。 再引證大衛王的事,也足證明一個老人在床上做事是很平常的。王上一章47節說,大衛王在床上屈身下拜。相信雅各也是在床上,屈身俯首,把頭放在床頭的枕頭上,敬拜神。 三、但是希伯來書作者用希拉文寫信時,是引用七十譯的希拉文譯本,不是直接引用希伯來文舊約的經文。七十譯本把“床頭”譯為“杖頭”,所以說,雅各“扶著杖頭”敬拜。 原來,舊約希伯來文聖經的“床”與“杖”看來很相似。希伯來文本無“元音”(即AEIOU),只有僕音,如: 床字為MITTAH
杖字為MATTEH, 如把這兩字的元音刪去,則變成 床字為MTTH 杖字亦為MTTH 所以床字與杖字在只有僕音的希伯來文是一樣的,但念的人知道應該如何念法。 七十譯本認為雅各是扶著杖頭(MATTEH)而敬拜,對於這一舉動,有三個不同的解釋,其中有一個是對於基要的信仰有危險的。 ①猶太人上了年紀,大都喜歡扶杖而行。猶大曾用他的仗為他瑪的當頭(創卅八18)。雅各也有他的杖,他可能坐在床上,扶著他的杖頭,低頭敬拜神。 ②雅各可能因為約瑟在埃及為宰相,感覺榮耀,於是坐在床上,扶著“約瑟的杖”來向神敬拜,是因為約瑟的高貴、榮耀、權力而向神感恩。 ③但有一個解釋是具有危險性的,那就是,約瑟所持的杖是埃及法老賜與他的,該杖的杖頭刻有許多埃及假神的人頭像。雅各扶著約瑟的杖,向這些杖頭上的神像敬拜(聖經上沒有說他敬拜神,原文無神字),他可能感謝埃及的假神,使約瑟在埃及身居高位,所以向他們敬拜。 但這一種解釋不合以色列人敬拜獨一真神的信仰,不能採用。希伯來書作者說,雅各是因著信而有此敬拜之舉,當然是敬拜亞伯拉罕和以撒所相信的耶和華神,他絕不會去敬拜埃及人的假神,是可以斷言的。 在民數記一章49節有“唯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一語,該語中“利未支派”原文為“利未的杖”。這就表示“杖”是代表一個支派。 雅各扶著約瑟的杖頭敬拜,表示雅各為約瑟這一支派向神禱告感恩。 我以為在舊約用“床”,在新約用“杖”,聖靈可能要讀經的人明白,這兩個意義都存在。 一方面雅各年老,在床上敬拜是很自然的。 另一方面表示雅各扶著杖頭敬拜,可能包括上述的幾點意義。 a.杖代表一個支派,雅各為約瑟這一支派(後來分為兩支派)而祈禱,求神賜福與他們。 b.杖代表約瑟在埃及的權力,雅各為約瑟在埃及的大權而感思,所以扶著約瑟的杖敬拜神,但絕不是敬拜約瑟杖上的假神。 C.杖代表一種信心,猶大以之為當頭,雅各年老身弱,則以之為扶手棍。雅各扶著杖頭敬拜主,表示仍然存信心倚靠大能的神,相信他對亞伯拉罕所應許、佔領迦南地的事必能實現。雅各與約瑟都不能看見這應許實現而死去,但神的應許不會死去,時間一到,必將實現。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22】「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約瑟的信心又有所不同,他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因為他有信心,相信有朝一日他的子孫一定會離開埃及,前往應許之地。他執著於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從神得來的應許,並且預示出他自己的確信(創五十24~26)。這是經過深思之信心舉動,並且也證實為完全可稱許的。以色列族……出埃及是整個以色列歷史中意義最深遠的事件之一。“出埃及”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並不常見,別處只在路加福音九31用來指基督的死,彼得後書一15用來指彼得的死。這個字主要的意義乃是得勝的拯救。──《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瑟死前留下遺命,不葬在埃及,將來要葬在迦南地。他全心相信神給他列祖的應許(創五十24~26)。──《啟導本聖經註釋》 要出: 約瑟確信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15:16),以及雅各的預言(創48:21),因此要求子孫把自己的骸骨從埃及地搬上去(創50:24-26)。通過這些可以知道:①神必成就他的應許(出20:6)
;②信徒有必要把神的話語教導給孩子<提後 緒論,子女教育的重要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3】「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作者看到他信心的兩個層面:個人與民族的。頭一個信心的表現是因他的父母為著摩西作的。他們把孩子藏了三個月,記載在出埃及記第二章,那裡說,之後摩西被放在蒲草箱裡,抹上石漆和石油放入尼羅河中。王命則是指法老王下令殺害所有希伯來男嬰,益發看出他們的信心堅定,因為他們相信神必拯救這孩子。 使徒行傳七20,司提反的證道中亦提到摩西是個俊美的孩子,這句話直接引自出埃及記二2。新約聖經這兩處經文都用同一個希臘文(asteios),這字在蒲草紙聖經裡是指衣著優雅而言。很顯然是摩西的長相如此的突出,以至於深深打動法老王女兒的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摩西生下來……並不怕王命: 摩西的父母認識到摩西在神看來是極俊美的(徒7:20),因此不怕王命將摩西藏了三個月(出2:2)。本節告訴我們:①人的恐懼感唯靠信心醫治;②神的旨意優先於世上的一切法律(太6:33)。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3~29】摩西的事蹟看《出埃及記》一16~22;二2;六20及注。摩西的偉大是他能看見生命中有比物質享受更有價值的東西。但作者何以說摩西把為基督受淩辱看得高過埃及的財富呢?摩西雖也曾略窺神後來救贖的計畫,但所知極有限。作者所以這樣說,因他深信舊約所記的事與基督時代密切有關。神的子民受苦無不與基督的受苦相連,因為基督是神的完美的代表。摩西受苦是為了神救贖他百姓的計畫,這計畫到基督時達到頂峰。因此摩西也可以說是為基督受淩辱(26節)。摩西四十歲時離開埃及,逃往米甸(27節)。他深信神會拯救祂的百姓;在米甸忍耐等待四十年。後來接受呼召,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這是他一生最後的四十年。若無信心,他不只不能在曠野歷盡萬苦,連紅海也不能渡過。──《啟導本聖經註釋》 指出信心在摩西身上如何成就。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4】「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不肯(ernesato)這個動詞的時態,表明一種明確的抉擇行動,也表現出他在危急中的信心行動,雖然這裡並沒有暗示他事先沒有一番謀算。作者很謹慎地指出,在此情況下作此抉擇,表現了信心的本質。司提反的證道詞中,沒有提及摩西的信心,只強調以色列民並不像他一樣堅信神必使用他來拯救他們,而大失所望。摩西蒙神呼召,擔起最艱困的任務,在此情形下,信心是堅定信念的先決條件。──《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24~26】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 摩西處在一個岔道口,他必須在王宮的豪華和沙漠的辛苦、罪中之樂和與神的百姓同受苦難、埃及的財寶和為基督受淩辱中做選擇。摩西以信心選擇了神。因此,對信徒而言,為義受苦是可誇耀的(太5:11,12);苦難是進入榮耀的必經階段和準備過程(徒14:22);討神喜悅的選擇,必伴隨苦難。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5】「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同受苦害(synkoucheisthai)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用來把受害者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摩西自己和神的百姓之間有著休戚與共的關係,他為著同胞的緣故,寧願放棄一切所有的,和同胞們同受苦難。前者和後者(proskairon,一時、暫時)的比較,是不受到時間的限制。罪充其量只不過給人暫時的享樂,但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卻沒有這種短暫的性質。那些與神百姓認同的人,立即成為神的仇敵攻擊的目標。──《丁道爾聖經注釋》 「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可見罪還有可樂之處呢!有很多的罪是令人暢快的。人的肉體喜歡犯罪,因為罪是可樂的。但是一個真有信心的人,是寧可受苦害,受凌辱,卻不願享受罪中之樂。──
倪柝聲 【來十一26】「他看為基督受的淩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用淩辱來形容為基督受的,因為這樣似乎把基督徒的處境,嵌入摩西時代。然而作者既多次在本書信裡以基督徒的意義來引用舊約聖經,他在這裡這麼作就不是完全不合適了。他暗示,神子民所受的所有苦難多少和為彌賽亞(神的完全代表)所受的苦難是息息相關的。摩西所受的一切苦難,是以神為祂子民的拯救計畫為緣由,而淩辱的最高點都落在基督自己身上。綜觀本書信,作者對此有縝密的辨識。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這句話的意思是,摩西定睛在更高貴的目標。這裡所用的動詞(apeblepen)是“轉眼望”之意,也就是刻意把眼目從一件事轉到另一件事。賞賜的觀念我們已經探討過,尤其這裡所用的字(misthapodosian,報償)是本書信一大特色。這個字也曾出現在二章2節,十章35節。但這些經文均未對這賞賜加以界定。以摩西一生的處境來詮釋,由於他不得進入應許之地,他知道他的賞賜是屬靈的財寶。屬靈的賞賜和物質的利益不同,它有亙古不變的品質,其價值更是無窮無盡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27】「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信心的眼睛能看見他人眼目無法看見的。在飄流曠野的過程中,摩西以不平常的方法察覺神的同在(參:出三十三;民十二7~8)。作者追述摩西能恒心忍耐的秘訣是,他有超越自己的能力源頭,仇敵卻從未辨認祂的存在。保羅在歌羅西書一15說,神是不可見的,但是在基督裡彰顯了祂的形像。毫無疑問的,看見不能見的,是個矛盾的說法,但這卻是信心的本質(參十一1)。──《丁道爾聖經注釋》 如同看見那看不見的主: 摩西之所以不眷戀埃及的榮華、不怕法老的憤怒,進入曠野忍受艱難和痛苦,是因為他愛自己的百姓以色列,堅信耶和華(出2:16-22)。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27摩西原是懼怕法老離開埃及,何以不怕王怒?】 答:摩西原來在埃及時,曾經打死了一個埃及人,事情外泄,因懼怕法老王的殺害而逃往米甸去了(出二11-15)。而這一節聖經說到「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來十一27)。前後對照看起來,這懼怕與不怕似乎有了衝突;但這兩方面都是可能成為事實,摩西當時的肉身,雖有屬於天然的懼怕,可是他的心裡對神卻是不存疑惑,他仍勇敢地逃走,為唯一的出路,由於他的恒心忍耐,能在曠野等候四十年,他深信神為著以色列人,和祂自己所訂的計畫和旨意,必要脫離埃及人為奴之地,必不讓法老王敵對的行為得勝。 摩西「因著信,就離開埃及」,雖然可以指著他逃往米甸說的,但卻更適合指為全部以色列人出埃及說的,而以摩西為代表,他經過了四十年後再回到埃及去,不怕王怒,昂然無懼的,率領全體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實踐了他這偉大信心所帶來的成就。他這信心的原動力,乃是出於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並且是為了確信信仰那後來所要得的賞賜的緣故(來十一26)。在下一節接著說到「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來十一28),由此也可以說明上節所指的摩西離開埃及,並非個人行動,乃是他與以色列人全體同胞之行動。——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27摩西由埃及逃往米旬,是因為怕法老王。何以希伯來書作者說摩西離開埃及,不怕王怒?】 這節聖經所說摩西離開埃及,到底是指他個人由埃及逃往米甸呢?還是指他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呢?他個人逃往米甸是因為他曾打死一個埃及人,事情洩漏,他便懼怕法老要殺他而離開埃及,逃往米甸(出二11-15)。但他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是“昂然無懼的”,毫不懼怕(出十四8)。 所以如果希伯來書作者所指是摩西個人逃出埃及,便與事實不符,因為他是懼怕而逃走的。但如果是指摩西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則與事實相符。 不過,這節聖經是說“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似乎是指個人逃出埃及而言,而非率領全體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那麼,怎麼可以調和這好像是矛盾的經文呢? 最佳的解釋為: 一、摩西離開埃及共有兩次:一次是個人逃走出埃及,一次是率領以色列人全體離開埃及,不再回來。這兩次的行動,都是出於“有計劃的信心”或說“長期的信心”。因為摩西長大以後要去看看他的希伯來弟兄,希望可以作他們的拯救者,那種盼望是出於信心。不過,時機未成熟,以色列人尚未準備好,所以摩西不得不暫時離開埃及。他逃出埃及,雖然存心懼怕,但他仍是勇敢地逃走,而且在曠野等候了四十年。希伯來書作者說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二、經過四十年後,摩西結果再回埃及,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怕王怒,昂然離境。希伯來書作者說摩西不怕工怒離開埃及時,跟著說他因信守逾越節,證明作者所指摩西離開埃及不是個人的行動,乃是率領全體以色列人。 因此,本書作者所說摩西離開埃及,是指他率領全體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言,而非指他個人逃到米甸的事件而言。“他因著信,離開埃及”的“他”、是代表他與全體以色列人也。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28】「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注:“守”或作“立”),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 灑血在希臘原文裡是用名詞(proschysin,灑),而不是用動詞,這更生動的把逾越節和行灑血的禮,緊緊的置放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動詞的受詞,但這兩者被認為是不同的舉動。出埃及記十二23的希伯來文經文中,將要審判的乃是神,但是這裡只說“滅命的”(和合本作“那滅長子的”)。指看見有祭牲的血灑在門楣和門框上的人家,就越過去以確保他們的長子免受擊殺。──《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28行灑血的禮有何意義?】 答:行灑血的禮,原系出於舊約聖經一種潔淨之禮,這個「灑」字的希臘原文()(( )在,( )倒),含有灌、灑之意。a pouring or sprinkling upon,affusion(來十一28),在舊約原文之一,有譯作揚起(出九8;伯二12),另一字譯作彈灑(利十四7,十六14),又作濺(王下九33)。試看舊約各要句中,可知灑在誓約及獻祭的事上顯為重要,如耶和華與以色列人誓立盟約時,是用除罪的水彈在他們身上(民八6,17);行燔祭時,是以血偏灑祭壇的四周(利一5,11);行平安祭時亦然(利三1,2);行贖罪祭時,是祭司以指蘸血在耶和華神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利四6,十六11,15);又如患大瘋病者,亦當用血在其身上彈血七次,而定他為潔淨(利十四7)。凡此種種,不勝枚舉,不過皆屬於宗教禮儀上之一些行為表示而已。 至於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提到摩西:「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來十一28),這已明說就是指著他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定逾越節之禮時所行的事(出十二6,7,21,22;參民十九18;詩五一7)。這逾越節的祭,是用被殺羊羔的血為拯救百姓之記號(出十二21,27),乃為聖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性命,捨身流血救贖人類大工最顯著的預表。總而言之,舊約時代所言一切潔淨灑血之禮,皆在基督身上一次獻上,成為永遠潔淨的贖罪祭,而完全的應驗了(來九12-14,19-22,26,28,十12,14;彼前一2;約一29)。——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29】「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行幹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思路現在從個人的信心轉向整個民族,雖然整個民族的信心是由摩西個人的信心所啟發的。很顯然,以色列民脫離埃及捆鎖的行動,是合作的成果。當以色列民面向一望無際,浩瀚的紅海,擋住前進的道路,後面又有火急追趕的埃及人,再沒有比這時更迫切需要信心的了。他們過紅海如行幹地,而埃及人被吞滅,成為神拯救的民族史跡。這裡說,這個事件是因為信心而引發的。我們都記得很清楚,這種集體型的信心,只不過是個人信心的總合。但是,這種信心要置於飄流曠野發生的不信事件來看。關於這一點,作者已經在三、四兩章解釋了,而在這裡,作者意在表達信心的積極層面。──《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30】「以色列人因著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作者想到的下一個戲劇化事件是征服耶利哥城,不僅因為這件事是用神跡方式來完成的,也因此役標示了征服迦南的認可。圍繞耶利哥城七日,所需要的是極高品質的團體信心,因為這個舉動,對那些無視神的全能的外邦旁觀者來說,顯然是絕對徒勞無益的。而且,這種超乎常理的信心和不尋常的作法一定會讓迦南地其它城巿的居民心驚膽戰。信心通常要求人確信:神能作看來似乎不可能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書亞繼摩西領以色列人進迦南包圍耶利哥城的事見《約書亞記》六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以色列人因著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 耶利哥城堅不可摧,佔領它幾乎是不可能的,但以色列百姓因著信圍繞城7天,不戰而攻破了城(書6章)。本節告訴我們:①在我們看來微不足道的力量,但若與神同在會成為驚人的能力;②神的方法不同於人的方法;③堅持行善,才能有收成(加6:9)。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0~32】描寫了從攻取耶利哥城到建立王國之前,信心之偉人的信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1】「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婦女喇合的地位,在於她全力保護兩個進入耶利哥城的探子(參:書二),雖然她只不過是個外邦人,又是個妓女,作者卻想到了她,並且把她列入信心英雄榜當中。像她這樣一個人也可以行使信心,可見信心的普世性質。新約聖經的另一個作者雅各(雅二25)對她倍加推崇。這裡說明喇合和耶利哥城其它居民的不同,借著稱他們為那些不順從的人而標明出來。這也就是暗示說,耶利哥城的居民曾經聽見神為祂的子民所成就的大事,應當對這些舉動有所認識,不應該還要抵擋神的子民。很顯然喇合必定是因為聽到神的信息,受激勵,因而願意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她不把探子當仇敵看待,而是當作神的執行人,這樣的認知是出於她的信心。──《丁道爾聖經注釋》 妓女喇合的事見《約書亞記》二8~11;六22~25。喇合因著信,神的恩典臨到她,雖為罪人也蒙“救活”,美名傳到今天。──《啟導本聖經註釋》 喇合因著信……接待探子: 喇合以“冒險的信心”仰望神的幫助,接待探子,讓他們安全地逃脫,因而被記錄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書2章)。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2】「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我又何必再說呢?是個修辭疑問句。作者幾乎是說,不需要再舉更多的例子了,以上的說明已經足夠使人印象深刻。而且也沒有足夠的篇幅讓他繼續說明這些人的事蹟。這裡提到六個人名,他們是士師時代與早期王國時代的代表人物。此外,又加上了眾先知,所有這些人,縱橫於以色列的聖經歷史。值得注意的是,士師們的排列並不是照著年代的先後次序,而是根據他們的重要性。關於基甸可以參考士師記六至八章;巴拉可參考四至五章,參孫則記載在十三至十四章,耶弗他的事蹟記載在十一至十二章。大衛和撒母耳的事蹟在舊約聖經裡占較多的篇幅,他們在以色列歷史中意義也較為深遠。這裡特別提到他們,可能是因為撒母耳是士師時代和王國時代之間承先啟後的人物,而大衛則是王國時代最突出的代表人物。──《丁道爾聖經注釋》 時間就不夠了: 信心之功效不是固定不變的,它以多種形式出現。神使用具有各種各樣的個性的人,使信心發生各種各樣的功效。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2希伯來書十一章的英雄榜收錄了以諾、亞伯拉罕及摩西等偉人,為什麼巴拉、耶弗他及參孫竟也榜上有名?】 希伯來書十一32非常富戲劇性:「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接著的三十三及三十四節記述先賢的英勇事蹟及信心,第三十五至三十八節指出他們甘願為主並他的聖道受苦。我們不能說三十二節所列先賢都具相同信心及有著同樣英勇的行為,其中最引人議論、褒貶不一的就是參孫,但他確曾「制伏了敵國」,又「打退外邦全軍」(34節)。參孫曾為自己的愚昧敗壞受了長期折磨,但到最後,他「行了公義」(33節);正當眾非利士人聚集在一起戲弄參孫,又敬拜他們的假神時,參孫乘他們不覺,拔起大袞廟的兩根柱子,殺盡廟內的非利士人,又斷送了自己性命。參孫此舉,縱然是為泄心頭憤恨,報非利士人挖去他兩眼之仇,介他也是為神及以色列甘願犧牲。 至於巴拉,我們不明白為什麼他會榜上有名。那時候,以色列人受外族壓迫,但巴拉要求女先知底波拉合作迎戰,才答允領導以色列人抗禦外敵。但在當時的情況來說,巴拉的要求也不是過分的。至於耶弗他,與亞捫的侵略者周旋。防範亞捫人入侵,後來與亞捫人爭戰亦獲勝(士十一12-28,32-33)。耶弗他為向神還願,以至奉獻女兒終身于會幕侍奉,但這也不能算作耶弗他功績裡的污點。耶弗他也應列入希伯來書十一32的英雄榜。──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來十一32~36】這裡還提到基甸(士6~8章)、巴拉(士4~5章)、參孫(士13~14章)、耶弗他(士11~12)。不是按他們時間的先後,而是按他們的重要性排列。大衛和撒母耳在以色列人歷史上地位重要,舊約中記述甚多。特別提到他們,是因為撒母耳為士師時代與王朝時代的過渡人物,而大衛為王朝時代的出色代表。在此之外還加上眾先知(看徒三24)。這只是許許多多歷史信心人物中的幾個。他們有平民也有貴胄,有男有女,他們的共同處就是都能憑信心克服萬難,得到勝利。從這些例子,可以看見信心偉人的勝利有兩種:一種靠信心克服困難,在險境中獲救,例如制伏列國,逃脫刀劍。另一種是靠信心承受苦難,例如忍受嚴刑、戲弄、被鞭打、刀殺。大半為舊約人物的經歷,也有一些發生在舊新約之間的世代
。──《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一33~34】這兩節經文用九個片語來說明信心的果效。作者把它們分成三個一組,共有三組。每一組都有一個共同的特性相互貫穿。第一組是說到已達成的事──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承繼了屬靈的應許。在大衛時代,這三個成就顯得最為明顯,但也可以說明以色列歷史的不同時期。士師記和撒母耳記,充滿了以色列因著信、制伏了敵國的記載。雖然以色列的武力較敵國弱,因著信,從神得到征服了仇敵的力量。他們行了公義(ergasanto dikaiosynen),意指作為整個團體的行事原則。公義的觀點,和使徒保羅在神學意義上的“義”不同,但卻有關。這裡所強調的是行出來的義,而不是公義的狀態。有信心的人選擇公義,恨惡不義的事,因為神自己也是如此。本書信已經舉了亞伯拉罕的例子,說他已經得了應許(epetuchen
epangelias,六15已經用過同樣的字)。亞伯拉罕是最高典範,而且在承受屬靈應許的漫長行列中,他是為首的一位。 第二組所強調的特別是忍耐和得救方面的。他們堵了獅子的口,這很顯然是指但以理的事蹟(但六章),也有可能是指參孫(士十四6)和大衛(撒上十七34、35)。在但以理的例子裡,堵住了獅子的口的乃是神,而但以理自己的信心是故事的顯著之處。參孫和大衛擊殺獅子是勇敢的表現,信心使他們的勇氣倍增。下一個說明,滅了烈火的猛勢,很可能是指但以理書三章中那三位遭受煎熬的希伯來人。這裡再一次說明了從危急中奇跡式獲救的人,是因著信心得到神的幫助。第三個脫離的危難是刀劍的鋒刃,這包括了各種暴力的行徑。這句話在舊約聖經中,受信者並不陌生。 第三組,把論述主題從奇跡式的拯救移轉到更積極的成果。他們軟弱變為剛強。這句話乍聽起來似乎有些矛盾,但是可以回想到一些實例,譬如希西家的例子(賽卅八),尤其參孫的悲劇最為明顯。他最後不顧自己生死擊殺非利士人的舉動,被視為信心的表現。新約聖經中,最好的例子是使徒保羅的啟示;他越是軟弱,越是顯出信心的成熟(林後十二4)。下一個特性是爭戰顯出勇敢,從人看來這似乎也是前後矛盾的。在這裡,剛強的觀念是,從軟弱得來之剛強的延伸,但是特別針對戰爭而言。這個特性也可以從大衛的時代生動地看到,由此衍生的是打退外邦的全軍。顯然希伯來書的作者追述以色列歷史的時候,看以色列國在軍事上的勝利,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對神的信心,雖然舊約聖經裡並不總是強調這方面的信心。作者認為,所有過去歷史上的英雄,多少總是仰望倚靠神的人,這是用信心的詞彙來解釋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33~35】心有使人克服困難的能力。滅了烈火的猛勢: 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在烈火中奇跡般地活了下來(但3:19-30)。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 指撒勒法的寡婦(王上17:18)和書念婦人(王下4:21,30)的兒子復活。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3~40】包括32節所提到的人物,概括了信心的三個特徵:即①以能力作工的信心;②對苦難的忍耐;③對來世的完全的盼望。──《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5-39古時聖徒信心行動的表現所指何人事蹟?】 答:本章末段,是在強調信心能夠得勝世界各樣嚴重可怕的苦難,此處只言及忍受苦難的名稱,而未提及受苦難的人;但從舊約聖經裡,以及瑪喀比朝代中,Maccabeas(A.B.167-63年),可以獲得他們的信心事蹟,且為當時人所共知的。 ①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來十一35上)——像撒勒法的寡婦(王上十七10,17-24),書念的婦人(王下四8,17-37),她們的孩子死了,皆能復活。得到信心最大的勝利,莫過於人從死裡復活,在基督裡的信心成全不分男女,可是聖經所記由死裡復活的神跡,常是為婦女而行的。女人的信心且常比男人堅定(參路七11-17;約十一1-11,25-27,41-44)。 ②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來十一35下)——在希伯來書作者的心目中,系指瑪喀比二書所記關於以利亞撒Eleazar的事,他被打至死,事前曾經被勸誘,只須稱為違背律法,便可獲得釋放。另外記述「位母親和她的七個兒子,先從宣告甘願忍受各種酷刑,甚至於死,決不違背神的律法,因為盼望復活(瑪喀比二書六至七章)。」 ③忍受戲弄鞭打監禁個等的磨練(來十一36)——如先知以利沙正上伯特利去的時候,受到一些童子的嬉笑(王下二23)。耶利米之被打下獄,陷於淤泥之中,忍饑挨餓(耶卅七15,16,卅八6,9)。主耶穌自己曾被戲弄鞭打,受盡人的淩辱(太廿17-19,廿七26-31),祂的門徒也受同樣的磨練(徒五18,40,十六22-24;林後十一23,24)。 ④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被刀殺(來十一37上)——如㈠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加利亞,因責備猶大的眾首領,離棄神的殿去事奉偶像,被眾民照約阿施王的吩咐,用石頭打死(代下廿四20,21),司提反及保羅也是一個親身遭遇現成的事例(徒七54-60;參林後十一25)。 ㈡有人據猶太法典記說,以為先知以賽亞,他在瑪拿西惡王統治時期(參王下廿19,21,廿一1,2),因屢次不尊瑪拿西王所下敬拜偶像的命令而被捕,縛於兩塊木板之間,用尖銳的木鋸鋸死,古期的教父們,咸認此為可靠的史記。㈢約翰的哥哥雅各被希律用刀所殺(徒十二2),施浸約翰被希律所斬(太十四10;參啟廿4)。 ⑤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來十一37下)——有人以為像先知以賽亞和施浸約翰那樣,他們是身穿駱駝的毛衣,腰束皮帶,往各處奔跑,為神傳講信息(王下一3-8;太三1-4),但這樣的奔跑,一方面也是由於暴力所使,受窮乏、患難、苦難、苦害,在曠野、山嶺、洞穴,漂流無定,像大衛時常的逃跑,躲避掃羅的殺害(撒上十八11,十九1-,12,廿二1,廿三25,29,廿四3,廿六3),以利亞逃避耶洗別的恐嚇(王上十九1-4,8,9),他們都是經歷這樣苦難漂流無定的生活,直如使徒所說,受饑渴,赤身露體,沒有一定的住處(參林前四11;林後十一23-27)。 有人解釋這「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是指一種極為可怕而殘忍的刑罰,即受罰的聖徒,將他外衣脫掉,穿上一張新剝下來未幹的,還帶有血腥的羊皮,又將他的兩手張開,與羊皮的前腿同捆起來,下腰也與羊皮緊捆,這樣使他身體發癢難受,自然要跑來跑去,並且羊皮漸幹收縮,把聖徒的皮膚拉破,以致流血痛苦,只有各處奔跑,去忘記痛苦,這樣使他慢慢地疲乏昏厥而死,極為淒慘。 ⑥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來十一38下)——意指這許多為神受患難痛苦的人,不是神要叫他們不配得這世界,離開這世界(參路廿35;約十七15;太五13,14),而是世人以為他們不配生在這世界,這世界是充滿了權力、名位、驕傲、奢華享樂,處處放縱情欲,污穢敗壞(參雅四4;約壹二16,17),聖潔的人要受到這世界所排斥,逼迫和陷害,世人是把他們看作「世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3),視他們為世界不配有的人。但終有一日,他們將要配得那在天上神所預備的一座城,是一個更美的家鄉,使他們居住在另一個世界裡,永遠與神同在,享受不盡的榮耀(來十一16),這倒是敗壞的世人所不配有不能得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35~40】本書十一章末段所詳列古人所受各種苦難中,誰曾被鋸死?“受試探”一詞有何不同譯法?披著綿羊與山羊皮各處奔跑,是什麼刑罰?他們“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一語如何解釋?】 一、本書作者詳列古人所受各種苦難時,除由舊約聖經中獲得資料外,並由猶太人的傳說和主耶穌降世前的瑪客比朝代中獲得種種資料。古代聖徒為神而受苦,被監禁與被石頭打死,是常有的事。至於被鋸鋸死,則是有關以賽亞先知的傳說。以賽亞在瑪拿西惡王統治時期,曾被尖銳的木鋸(以木製成)鋸死。這是很有名的傳說,作者在此暗指以賽亞之死,是毫無疑問的。 二、至於“受試探”三字,有不同的聖經古卷作不同的寫法。 ①受試探一詞原文為EPEIRASTHESAN。許多解經家懷疑此字為抄經者之誤,其理由為;在這許多身體的苦難中,加插一個“受試探”(不屬身體的苦難),似乎不合任何作者的自然筆法。所以這“一試探”詞,可能是別的字被抄措。 ②第一個可能是,“受試探”一詞,應為“被火燒”之誤,該字原文為EPURASTHESAN,這字與上文的“受試探”很近似。所以應更正為“被火燒”,因為古人有不少是被惡人焚燒致死的。 ③第二個可能是,“受試探”一詞應為“被刺透”,該字原文為EPEIRATHESAN。此字亦與“受試探”一詞非常近似,只少了一個字母S,而古人為主而死的也有許多是被劍或長戟從胸部刺穿而死的。 不過,“受試探”一詞仍在較多的聖經古卷中出現,認為“受試探”是作者原意的解經家們認為,可能作者想到不少聖徒為神受苦時,心靈中對於過去的應許不免會發生懷疑之念,但他們到底是得勝了這些試探,信神的應許到了時候必能成全。 三、“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一語,有人以為是像以利亞和施洗約翰那樣穿著駱駝毛的外衣,到處奔跑,為神傳道。但,其實所謂“披著綿羊山羊皮到處奔跑”乃是一種可怕的刑罰。受處罰的人,要脫了外衣,穿上一張新剝下來的、未幹的、仍然帶著血腥的羊皮,然後將兩手張開,把羊皮的前腿與兩手一同捆起來,下腰也與羊皮捆得很緊身,這些受處罰的聖徒,穿著這種新羊皮之後,身體發羊不堪,自然要跑來跑去。跟著,羊皮日漸收縮,把犯人的皮膚也拉破,以致皮破血流,痛苦不堪,只有到處奔跑來忘記痛苦。慢慢地犯人便疲乏,昏厥而死去。 四、“他們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一語,有些人誤以為,上述這些受痛苦的人,不配住在這世界,所以神讓他們受苦死去。但作者的原意乃是:“世界沒有資格讓這些好人存在”,世界太汙穢、太敗壞,那些好人太好、太聖潔,所以他們要受世界所陷害、謀殺。但他們是“天上配有的人”,即耶穌所說“配得那世界”的人(路二十35),他們在天上和在永遠中所要享受的榮耀,是敗壞的世人所不能想像的。 ──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一36】「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 許多人所遭受的艱困包括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在以色列國歷史和基督教會發展期間都具有這種艱難的特色。舊約時代有耶利米,新約時代有保羅。毋庸置疑地,本書信的受書人必定熟悉一些當代人物,是可適用這些描述的。但作者目前不是限於以色列歷史上所發生的事。──《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一37】「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接著所要列舉的是,更殘酷的苦難,用石頭打死早就已經是被大家接受的死刑(參猶太人早期歷史亞幹的例子)。被鋸鋸死,根據殉道者游斯丁和俄利根的記述,據說以賽亞就是這麼死的。在次經《以賽亞升天記》(The Ascension of
Isaiah)記載,以賽亞正是被鋸鋸死。被刀殺在那些時代亦是很常見的(參:王上十九10)。有某些古卷在被鋸死和被刀殺之間加了“受試煉”(epeirasthesan,參呂譯附注)這個詞,但從上下文來看,這似乎是很突兀,最好把它省略。它似乎是把前面“被鋸鋸死”(epristhesan)這個動詞作了修正與重複。 除了置之死地的暴行外,還有時日拖長的苦,作者僅指出四個例子來。他們被逐出社會,過著最原始的生活,只能以獸皮為衣,受窮乏,連生活必需品都被搶奪,忍受患難,苦害。以獸皮為衣,使我們想起以利亞,他的衣著毫無疑問的,也是屬於施洗約翰衣著的模式。──《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裡舉出了一些遭受磨煉的例子。其中有:1,被石頭打死,是舊約法例許可的一種死刑;2,被鋸鋸死,據初期教父著作,先知以賽亞遭此極刑 ;3,披著畜皮各處奔走,是過著原始人的流亡生活,好像以利亞。──《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一38】「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是一句插入的感歎語,作者似乎突然感受到以上所敘述人們的屬靈情況。相形之下,世人雖然有財有勢,卻遠不如那些信心之士,不配與他們相比。世人不懂得珍惜這些可敬的人,的確是實情。配(axios)這個字的意義曾引起一些爭議。有人倡言,如果這個字譯為“配”,那就是不言自喻,而且最好是解釋為“善待”151。不過想到這個世界並沒有善待這群可敬可佩的受逼害的人,也是不言可喻,當然也可說是不配了。 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都屬荒僻之地,社會似乎打定主意要驅逐信心之士。受禁不得與他人交流往來,常是難以忍受的苦。為了明瞭這樣的苦,我們或許可以參考被困在洞穴中的那一百名先知(王上十八4),以及先知以利亞匿藏在洞穴中(王上十九9)的情景。──《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些都是人中間最值得受尊敬的人物,許多比他們富有,地位比他們高的人,都不能在靈性的程度上和他們相比。可是這個重物質的世界卻容不了他們,要他們到處飄流。──《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這是指①信徒不應陷入世俗的誘惑中,不屈服於逼迫和患難;②義人與罪惡的世界是不相配的。在曠野,山嶺……飄流不定: 指信徒因信仰的緣由被剝奪所有生活的便利,飄流在外。這些患難,古時信徒都靠信心忍耐得勝了。這表明信徒不能與這世界的價值觀妥脅,真信徒在不信的世界中,因神的同在也能活出滿有能力的生活(腓4:13)。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一39這些人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是指什麼應許?】 答:在這一節聖經說到:「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這些人顯然是指本章中所記述自創世以來因信得了美好證據的人(來十一2),他們因信結出美果,聲譽拙著,作了美好的見證,但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這應許就是神為我們已經成就了,也已顯明了,但對於那些古時的聖徒們,卻是一件還沒有成就的事(來九15,26-28,八6);然而神的旨意,是要把這最大的賞賜,贖罪的恩典,同時也要賜給古時因信賜給古時因信得勝的聖徒,和我們一樣(來十36,十一40;徒十五11),並且是共同有一個盼望的目標,為神在天上預備那一座城,是更美的家鄉,則無論古今各時代的聖徒,將來都要在那裡聚首,與神同住,同享永生之道之福(來十一1-,13-16,十二22-24)。——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一39~40】作者記述了信心的考驗與得勝,在此所導致的結論是:還有更美的事。應許還沒有實現,因為基督還沒有來,應許尚不可能實現。的確,應許和基督再來是同義的。既是如此,作者也不願置過去的英雄人物于不顧,而不再見證他們的信心,他的評注是,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 作者為了解釋舊約時代聖徒與新約時代基督徒的關係,回溯神的計畫。譯成預見(problepsamenou)的這個字,使我們注意到神對人類救贖工作的宏觀。這個觀點是指向神所有兒女都臻至完全的那個圓滿時刻。舊約時代配得的人,還沒有領受所應許的,正是這個原因。給我們預備更美的事,毫無疑問的,是指基督教啟示的超越,它能幫助基督徒增進信心,以達到最後目標。更美的這個主題在本書信已經出現過那麼多次,出現在此也正是預料中事。作者心中或許認為,有些人過於推崇猶太歷史英雄人物,以至於忘記他們也非完人,需要基督裡的信徒補足。 關鍵在於完全(teleiothosin)這個字,也是本書信裡另一個熟悉的觀念。但在這裡,完全是帶著團體意識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團體,不與其它人聯合,就不算完整。此觀念的背後,有一個強烈的休戚與共的因素(參十二23“長子共聚之總會”的說明)。在新約聖經中一些關於教會的隱喻,諸如身體或房屋,這種觀念也很明確。──《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所預備的更美的事,在這些偉人有生之年未有實現,因為要等基督來後,神的應許才應驗在他們所盼望的救贖主身上。不過,他們對神的信心已有充分的證明。所以未能得到所應許的,因為信徒為一整體,要與各時代的人一同得到才算完全。今天,我們已見到基督來臨、受死、復活、升上高天,應該用更堅定的信心和古往今來蒙恩得救的人,一同等候主的榮耀的再來。──《啟導本聖經註釋》 表明舊約之下的信心偉人,在期待神的應許實現的盼望中,度過信心的生活。預備了更美的事: 指新約聖徒將得到更美的,即通過基督成就救贖,舊約的信徒也能參與這救恩。因此教訓我們新舊約信徒都靠相信基督而得救,對新約信徒來說,需要更大的信心之行為<加 緒論,有關因信稱義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