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三章拾穗 【來十三1】「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 第一個勸勉是新約聖經裡常見的主題。弟兄相愛(philadelphia)這個字說明了不分任何種族,人與人之間要互相關懷,這尤其是基督徒的特色。這是兩個基本觀點的結合──在信仰的家庭中操練愛心,在肢體間建立新的相互關係。作者力促受書人“常存……的心”,就是因為他們可能已有忽視互相瞭解的基本要求。新約聖經裡還有他處經文提及弟兄相愛的觀念,請參羅馬書十二10;帖撒羅尼迦前書四9;彼得前書一22。──《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一章包括了不少教訓。第一個是本節所講的“弟兄相愛的心”,不分種族、膚色,在主基督的新關係裡互敬互愛。──《啟導本聖經註釋》 常存愛弟兄的心: 本書的受信者 :①因教義上的分歧造成信徒之間反目成仇;②因信主家族或朋友遠離他們。因此,經歷過基督之愛的信徒要互相激勵,彼此相愛,引導信心軟弱者不至離棄真道。若在基督裡彼此相愛,什麼難關都能勝過。要明白真正的愛並非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關係為基礎。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3】所蒙的神的愛<約壹 緒論,聖經中對愛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6】信徒通過基督的死得救,因此不應按己意生活(林前6:19,20),作為信徒具有合乎身份的行善的責任。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2】「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在中東地區,互相接待是友誼的表現,請人吃飯是延展情誼。面對這樣的背景,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philoxenia)的勸勉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十二13也是如此勸勉。這也是羡慕監督職分者必須具備的品德之一(提前三2;多一8),希望被列冊的寡婦亦如是(提前五10)。彼得前書四9亦吩咐基督徒當如此行。這裡所用的字並沒有明確指出接待客旅是指接待基督徒或接待非基督徒。提及天使,比較強調前者,但是不必完全排除後者的可能性。很顯然這裡所說的,不只是朋友或熟悉的人。事實上,作者想的是基督徒的社會服務。初期教會預備立刻這麼作的態度,成了非信徒驚訝或是嘲諷的話題。 有些人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新約聖經只在此處出現)似乎是暗示創世記十八到十九章的事件;亞伯拉罕接待三位神秘訪客,他們竟然是天使。作者誠然相信受書人明白他的意思。原則是要把客人當作天使款待,以免怠慢了配受款待的人。創世記裡記載亞伯拉罕因為接待的舉動,獲得豐富的祝福。──《丁道爾聖經注釋》 其次是“用愛心接待苦旅”。當日基督徒外出旅行,一般居停旅舍藏汙納垢,不宜住宿,需要信徒家庭接待。此處“客旅”因與“天使”相提並論,當指基督徒客旅,但可以包括非信徒在內,因為作者顯然把接待當作基督徒對人的一種責任。“接待了天使”用的是亞伯拉罕款待兩位不速之客的事蹟(創十八~十九章);基甸和瑪挪亞也有此經歷(士六,十三章)。這裡的教訓是用對待天使的熱心和愛心來接待客旅。亞伯拉罕因接待遠客蒙神賜福,我們不是圖這福分,乃是要與人分享基督的愛。主耶穌說過,這樣的人“可以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預備的國”(太二十五34~40)。──《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2~3】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人: 相愛的具體方法之一是接待客人(提前3:2)。信徒:①通過接待客人蒙神的祝福(創18,19章);②接待一位小子如同接待基督(太25:31-40),所以要盡力。紀念被捆綁的人: 這是相愛的另一種方法,是用物資幫助那些為神的公義,抗拒不義而被監禁者,或因持守信心的氣節,見證基督而被捕的人。通過這些神願意信徒得到真正的自由,體會到其他肢體的痛苦,把它當作自己的痛苦(林前10:26)。基督成為服侍的榜樣(約十三3-17),強調跟隨他的門徒要明白服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事奉有三種:一是世俗的事奉(創30:26-29);二是,藉著敬拜的事奉(民8:19);三是,屬靈的事奉;希伯來書中指的是屬靈的事奉。事奉是神的命令,能得到神的賞賜,所以要以喜樂的心事奉。基督在世上的時候,與軟弱、貧窮的人在一起,成為他們的朋友,擔當了他們的軟弱和疾病。並且主在世上的時候,把自己與貧窮的人視為同樣的人,表明接待他們的就是接待自己,來世必得神所預備的賞賜(太25:34-46)。保羅也講“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物質上幫助信徒是神所喜悅的,他們在物質上也能得到祝福(腓4:19)。因此,信徒在主裡的勞苦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3】「你們要紀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紀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 被捆綁的人可能是指因為信仰而受逼迫的基督徒。這個團體裡有些人遭受很大的苦害,就如第十章已經提過的。但是受捆綁的人容易被人遺忘,因此作者勸大家要紀念他們。紀念他們的意思是,不只單單的想起他們,也包括思想上與他們同受苦難。這需要有基督徒深刻的同情和瞭解,處在患難與共的地位。遭苦害也很可能是指因信仰受苦難的基督徒,雖然可能還有更廣泛的意味。你們……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是為了再次提醒受書人,他們也可能遭遇同樣的對待。這個句子使我們注意到每一個人都隸屬於肉體的限制之下。這樣的解釋似乎較切合上下文的意思,而不是認為這個肉身是指基督的身體。──《丁道爾聖經注釋》 第三是紀念在監獄中為主受苦的信徒和因信仰而遭苦害的人。他們與社會隔開,容易為人忘懷。──《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另一個重要的實際問題是婚姻。在新約聖經時代,縱使是猶太人,只要他們是希列(Hillel)教訓的追隨者,就以較放縱的態度看待此一問題,雖然跟隨煞買(Shammai)的人比較嚴謹。異教徒的圈子裡,生活放縱與不道德的事更是比比皆是。基督教的教師們對此應當有明確的教導。我們現今放縱的社會中,婚姻制度受到的挑戰越來越大,故此一教導非常切合時代所需。本書作者直言不諱的強調,婚姻當受尊重,而且基督徒更當如此(人人)。當代世界,就像現代一樣,有別的標準。作者宣稱,污染了婚姻的床則是違反了基督教的原則,結果必然導致神的審判,因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這個審判只對那些承認神的主權在他們之上的人才有效力。然而這卻是神律法中主要的部分,人的被造不是為了茍合行淫。──《丁道爾聖經注釋》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不止該尊重,且是聖潔的。梅爾博士說,只有全世界最污穢的頭腦,才以為性是污穢的。在神所定規的性的關係中的時候,乃是聖潔的,清潔的。―― 倪柝聲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更好譯作:『婚姻是全然可尊重的』。婚姻是人倫中的第一倫,是出於神聖潔的定規,沒有一個人可以輕看,也沒有一點是人可以輕看的。 第四是有關婚姻的。在異教社會中,道德標準不高,尊重婚姻制度是合宜的教訓。今天,淫亂的事無日無之,尤應記取此教訓。苟合行淫的神必審判,因為婚姻制度乃神所設立(創二24)。──《啟導本聖經註釋》 婚姻,人人當尊重……不可污穢: 警告和勸勉不要捲入希臘和羅馬文化圈中盛行的性腐敗風氣中。通過本節可以知道:①性只有在夫妻之間才是美好而聖潔的(創2:24);②姦淫是破壞神創造秩序的罪行(林前6:18)。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今天教會和初代教會一樣,面臨了另一個問題,就是物質主義的威脅。根據提摩太前書六10,貪愛錢財乃是萬惡之根。這很顯然是一再重演的問題,許多基督徒都無法避開,尤其是西方社會。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應該避開的不是錢財本身,而是對錢財的貪愛。當錢財本身變成了目的,貪財的心就滋長了。許多知道這個陷阱的人,若能留心這裡的忠告,可以保守自己不陷入許多的困境裡。進一步的勸勉是,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這和腓立比書四11的信息相對照。這並不是說,要在經濟上維持現況,而是指一種心態。知足的意思不是無可奈何的去接受,乃是以積極的態度承認錢財不是絕對重要的東西。 為了支持此一觀點,作者引用舊約聖經;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句話取自幾處來源(參:書一5;申三十一6、8)。而且,斐羅也曾經引用類似經文(De Confusione
Linguarum 166)。作者想要說明的是,我們的知足必須是基於神的屬性,尤其是祂的無所不在。以色列民在進入應許之地前,遭遇到艱難困苦時,這個應許成為他們很大的支援力量,本書的受書人也可以站在同一個應許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三5~6】第五是應謹防物質的引誘。貪財為萬惡之根(提前六10)。這裡教人不可對錢財有貪愛,把錢財當作人生的目標來膜拜;應該知足(腓四11)。須知神一定會看顧我們。所引經文見《申命記》三十一6,根據《七十士譯本》。作者又引《詩篇》一一八篇的話,用詩人自己的經歷,證明有神幫助我們,一點不用害怕
。──《啟導本聖經註釋》 神必關心、幫助他的百姓,在經濟上遭到一時的貧窮也不要擔憂(太6:26),也不要迷戀財物。它告訴我們:①神給予的環境是為信徒得益處(羅8:28);②貪婪和過度的積累財富等於不信靠神的應許和信實(民23:19);③信徒要仰望神,滿足于現今的環境(腓4:13)。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6】「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這句話激勵我們放膽地(tharrountas)倚靠神,並且相信這句話的應用有一個堅定的基礎。這些話很恰當,因為它們肯定了神是幫助者(boethos)的屬性永不改變。雖然新約聖經中如此描述神只此一次,但與他處經文對神屬性的解釋卻是一致的。相關的動詞(boetheo)用過很多次,包括希伯來書二18說,幫助來自大祭司耶穌。基督徒能夠說我必不懼怕,一點也不意外,因為神是幫助者。神的兒女常常可以見證詩篇信息的真理說: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儘管是以問題的形式來表達,但其答覆卻是否定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三7】「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 現在把受書人的注意力轉向要求他們學習尊重從前引導你們的人(呂譯、思高作“領袖”)。他們已經死去,卻還是記憶猶新。有足夠的理由推論,這群“領袖”是教會的拓建者。要這群希伯來人去敬重他們以前的領袖,顯然有些費力。否則就不必對此提出勸勉。想念(mnemoneuete)這個詞是現在時態,其意義很深遠,它強調繼續的意思,也就是“繼續想念”之意。雖然作者並沒有力促受書人要駐留在過去,卻深深地意識到第十一章所敘述信心英雄的典範對他們會有何種影響。提摩太后書二8使用了同一個動詞,保羅勸勉提摩太要紀念耶穌基督。這裡,領袖是那些傳神之道給他們的人,這樣的敘述總括了基督教的啟示。紀念神藉以說話的人是極有價值的事,即使啟示本身更有不可名狀的重要性。這裡所使用的關係代名詞(hoitines,他們),使我們特別注意到一個事實:這群領袖是傳講神信息的人。這是他們主要的特性。還有另一個層面值得思想,就是他們為人的結局,也就是指他們的生活形態和舉止所帶出來的實際影響。顯然不只他們所傳的道,連他們的行為舉止也值得注意。留心(anatheoreo)這個動詞,新約聖經只在這裡和使徒行傳十七23用過,蘊含著仔細觀察的意思。作者勸勉受信者要效法這些人,並不是機械式地仿效別人的一舉一動,而是要察看他們的信心所表現出來的行為。──《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至9節是關於信仰生活的教訓。1,尊敬教會中的領袖。本節所講的領袖或已去世,但他們既傳神道,又有信心行為的好榜樣,應該紀念、效法。2,記得耶穌基督乃永不改變的。古代信心偉人和這些領袖雖已去世,他們的信心和今天需要的信心是一樣的。對永不改變的基督應有永不改變的信心。3,勿為怪異的教訓所引誘。這些違背基督信仰的人的教訓對人無益,不可跟從。作者特別提到飲食,這些教訓可能與猶太教飲食的禁忌有關
。──《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7~8】指出優秀的領袖當具備的因素。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 “為人的結局”是指:①至死不渝地持守虔誠的信仰生活;②為保守信仰而殉道。耶穌基督……是一樣的: 信徒擁有超越世上一切屬靈領袖的基督。屬靈的領袖是一代接一代,但基督是永遠不變的,他與我們同在(羅8:34)。因此我們不要因世上領袖的缺陷而失望,要單單仰望神,效法他的品性。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7~16】不要陷入猶太教的形式主義,要相信基督完全的贖罪;把自己的生活分別為聖,作為活祭獻給神(羅12:1)。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9】「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 這裡僅僅提到有關飲食方面的問題,一定是指舉行的某種宗教儀式。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歷史的初期,旁門左道就已經為數不少,而且是諸般的形形色色。這些教訓詭異,是因為與基督的真理格格不入。這裡警告受信人不要被勾引,也就是再一次提醒他們,不要偏離已接受的標準。 作者提出了一個理由:倚靠神有賴恩(呂譯作“恩惠”),不是靠飲食。毫無疑問的,這裡的恩是指神的恩(參二9,四16),總而言之,神與人交往時,會顯出祂的恩典。使人剛強的,是這個恩典,而不是食物。作者並沒有說明清楚,但他似乎是暗示:有某些受書人認為一切所需都倚靠物質,而不是倚靠屬靈的營養品。在飲食規條上專心的(hoi peripatountes,字面意思是“如此行的人”),是說有一群人以這些飲食條例是他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行事為人與食物相連,是個比較不尋常的觀念,但可能是與行善(弗二20)或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相比。這裡說這些錯誤的行為是無益的(飲食……從來沒有得著益處),也許因為他們將人性的屬靈層面給忽略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人心靠恩: 信徒靠神屬靈的恩典,才能擁有虔誠的信仰,而不是靠形式上的規例。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9 諸般怪異的教訓為何等的教訓?】 答:凡是與基督福音真理不合,而且與此對立的各種異端教訓,概可以說是諸般怪異的教訓。所謂「諸般」,是因其種類繁多,極為混亂,其本身又彼此相背,並不一致,且無法歸納於「一信」的範圍之內,全是各執一端,都與聖經純正的信仰相去甚遠,時常改變,沒有定向,諸如經上所說「去從別的福音」(加一6,7;參廿五題),「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提前一3,4;參三三九題),「傳魔鬼的道理」,「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提前四2,3;參三四六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多一14),「躲避世俗之人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提前六20),「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西二8)等等,這些皆屬於諸般怪異的教訓,實所謂「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弗四14),所以說不要被他們「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來十三9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三10】「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 這裡所說的祭壇是“祭物”的轉喻,指的是基督所獻的祭物,人類從這個祭物所能支取的益處是可永遠支取的。作者承認,那些成為基督徒的猶太人,會喪失他們在猶太教祭壇的權利,但是他向他們保證:基督徒有個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非基督徒的猶太人無權享用的。這裡若視為以獻祭來解釋基督徒的聖餐禮拜,是不對的。對基督徒而言,不再需要有任何獻祭的壇。基督徒的壇一般的解釋是,那些服事基督之人所得到的一切恩福。相反的,非基督徒猶太人很耐人尋味地被稱之為那些在帳幕(skene)中供職的人,他們與服事基督的人是很顯著的對比。生動地帶出兩個親近神的方法。一個是屬物質的,一個是屬靈的。猶太祭壇上置放的食物是屬物質的,但基督徒祭壇上的祭物卻是基督自己,兩者之間的不同,作者一定有很深的體驗。權利(呂譯、和合本作“可”,exousia)這個問題,與本書信先前對信心的解釋,兩者是息息相關的。有信心的人,因著神的恩典,擁有一種權利,也是不信者無權享用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祭壇“:很可能指十字架,為基督徒所專有。基督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在亞倫祭司制度下,贖罪日所獻的祭肉,祭司不可以同吃(利六30),但基督在十架釘死的祭,我們卻可以同享(用信心接受基督之意)。──《啟導本聖經註釋》 對跟隨舊約祭祀制度的人而言,基督的贖罪是無效的。祭壇: 意味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的贖罪祭。在帳幕中供職的人: 指執迷於猶太主義的人。從中我們可以知道:①靠人的行為,絕對得不到救恩;②若傳其他福音,就必受到神的審判(加1:8)。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1】「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 這個理念從猶太教獻祭制度,更進一步的深入說明。其中心思想是,把血獻給神,再把祭牲的身子燒在營外,這個程式是在贖罪日進行的。祭牲的身子與除罪無關。這個獻祭程式是被(dia)大祭司作成的,使我們想起舊約律法時代最高貴、最能引發敬畏之心的禮節。作者提出此一事實,就是為了要說明猶太籍基督徒所領受的,遠勝於此。被燒在營外具有重要意義,這個詞在第13節以基督的象徵意義被重複使用。──《丁道爾聖經注釋》 提到預表基督十字架苦難的舊約贖罪祭(利6:17)。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1~13】依舊約贖罪日獻祭的例,祭牲的血可以帶入聖所,但祭牲的屍體必須搬到以色列人結營之地以外去焚燒掉。祭牲的身體因此和贖罪祭無關。耶穌基督是身體連血都獻在十字架上,釘死的地點在“城門外”(約十九20,42)。基督要救贖祂的子民,使之分別為聖,去到城外便有了相當重要的意義,可以和“諸般怪異的教訓”分別出來,所以說“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與祂一同受苦。“營”指“猶太主義”。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營內營外界限分明,百姓犯罪才被趕出營外(例:民十二14)。──《啟導本聖經註釋》 希伯來書所注重的兩件事,就是我們在幔子後事奉神,和在營外忍受主所受的凌辱。―― 倪柝聲 【來十三12】「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 耶穌的獻祭不是次等的,那是更超越的,因為是發生在城門外。作者很顯然認為,出到營外是基督教一個非常重要的特性。我們必須從第13節的經文來瞭解它,那裡是論及猶太教的。受書人必須再一次確信,基督的目的是要叫祂的百姓成聖(hagiazo),這個觀點不只一次在本書信的字裡行間強調著。在耶穌這一面,它牽涉到一個分別的過程,在這個基礎下,作者勸勉受信者也要出到營外。──《丁道爾聖經注釋》 耶穌要用自己的血: 基督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物獻給神(太27:32),與舊約中不完全的祭不同,耶穌成就的是從罪中完全得釋放的救恩。因此,執迷於舊約律法就等於否認基督的恩典,所以得不到救恩。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2耶穌在城門外受苦,在四福音書中何處曾記載此事?與主耶穌自己所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一語有無衝突?】 全部新約聖經只有此處清楚地說出,主耶穌是在“城門外”受苦。至於四福音書所載,主耶穌釘十字架的事,並不說是在城外抑在城內。以下是四福音所載有關主耶穌被釘地點的話。 一、馬太廿七章32,33節。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 二、馬可十五章22節。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骷髏地)。 三、路加廿三章33節。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四、約翰十九章17,20節。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骷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 念完四福音所載有關主耶穌打十字架之處,並沒有清楚說出是在城外抑在城內,只有約翰所記“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一語給我們一點線索。但“與城相近”四字可以解釋為“在城外與城相近”,亦可以解釋為“在城內與城牆相近”。假如主耶穌釘十字架之處是在耶路撒冷“城內”靠近城牆的高地,亦可解釋為與城相近,因為耶路撒冷自古至今都是有城牆的。 我所以將主耶穌被釘的地點題出來研究,是因為現在耶路撒冷古城有兩處被公認為主耶穌的空墳墓(主耶穌被埋葬的墳墓與釘十字架之處是相近的,約十九41)。一處是天主教人士公認為主耶穌的空墓,是在現在的城內,名為“聖墓堂”;另一處是在大馬色門(北門)之外,名為“墓園”之處,是基督教人士所公認的。為此,歷年來曾引起爭辯,為何天主教人士堅持在“城內”的一處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後埋葬的墳墓呢?如果主耶穌是在城外被釘十字架的,為何天主教人士會相信城內的一處地方是主耶穌的空墳墓? 天主教人士的答辯如下: 現在的耶路撒冷古城比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的古城為大。古時的耶路撒冷城較小。因為聖城屢經戰亂,又拆又建,現在的城牆是擴大的,將古城的西北地區包括在內。因此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來地點,本是在“城外”的,現在變成在“城內”了。 基督教人士堅持現今城外大馬色門之北的一處,是英國歌頓將軍所發現的,該處是在城外,墳墓與各他地的環境和四福音所載的十分相似,一定是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之處了。 假如天主教人士所公認的一處為主耶穌被釘的地方是在古時的城外,則古時的耶路撒冷實在太小,難以置信。 有關兩教對於主耶穌空墳墓之爭辯,請細閱本難題研究第二集後的附錄,該處有詳盡的分析,認為兩處都可能“不是”主耶穌的空墓,事實上主耶穌已經復活了,他的空墓在何處,並不重要,他的復活才是最重要的。 但是,主耶穌在路加曾說過一句話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路十三33),這句話,有人誤解以為主耶穌不是在“城外”喪命,乃是在城內,正好支持了天主教人士所公認的主耶穌空墓之處,是在今日的城內,不是在城外,而基督教人士所公認的“墓園”既是在今日的城外,則不合聖經了。 然而,主耶穌在路加福音所說的話,並不是指他要在耶路撒冷“城內”喪命,乃是因為當時有些愛護耶穌的人,知道希律工要殺他,所以勸他離開耶路撒冷到別的地區去避難。但主耶穌認為先知應在耶路撒冷為神而死,也不應逃避到外國去求生。 最後,根據希伯來書的話,我們相信主耶穌是在耶路撒冷城外為人釘十字架而死,而不是在城內,不管耶路撒冷在古時的範圍多大,主耶穌一定是在城外而不在城內。 主耶穌之所以要在城外受苦,是根據兩件事。 ①根據摩西律法,“牲畜的身子,被焚在營外”(來十二11;利四12),預表主耶穌的身體,要在城外被釘十字架。但牲畜的血要被帶到聖所作贖罪祭,主耶穌的血也被天上的神所認可,而為全人類贖罪。 ②根據屬靈的教訓,耶路撒冷代表猶太教的中心,其中充滿錯誤的遺傳與偏見,基督必須遠離猶太教的中心,脫離人的錯誤,建立新約的教會和救贖的真理。人們在猶太教義中是無法找到與瞭解主耶穌的救恩的。十字架在猶太教人士視為莫大恥辱,但在神的眼中卻成為能力與智慧(林前一23,24)。 作者最後勸勉讀者說: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13節)。這些讀者和作者已經一同脫離猶太教進入主耶穌裡面,不是另外接受一種“新宗教”,乃是接受“神的福音”。── 蘇佐揚《聖經難題》 【來十三13】「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淩辱。」 這節經文就是結論的梗概,也是直接請受書人完全與基督認同的最後籲求。這樣(toinyn)這個詞,使我們注意到一個事實:這個籲請是緊跟著先前的論述主題(參:路二十25,同樣的用法)。這個籲求有一個決定性的特性,很顯然就是我們也當出到(exerchometha)這個動詞,這個舉動有一個明確的分界,以出到營外這個詞來強化。這樣的行為與現存的猶太教社會有分別,而耶穌自己已經忍受過了。十字架的過犯中也帶有正統猶太教對基督的棄絕。對猶太人而言,這是一塊絆腳石。但是作者在這裡邀請這些猶太籍受信人,脫離猶太教信仰並且認同耶穌。既然祂是在城門外,跟隨祂的人也必須出到營外。但如果他們這麼作,就不要指望受到較好的待遇。他們也必須預備“為他受苦”(RSV),或是和合本更字面的譯法;忍受他所受的淩辱。某些受信人因為要面對淩辱而裹足不前,這是我們可以理解的。沒有人喜歡受淩辱,但是本書作者用心良苦地在希伯來書中驗證說,這是多麼值得的事。這裡用正統猶太教的營來作比喻,很有提示性,因為在曠野飄流期間,營的周界很明確的被制定。人不在營裡,就是在營外。作者鼓勵受書人勇敢面對這毅然決然的挑戰。──《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三13~14】忍受他所受的淩辱: 基督是為信徒擔當苦難的,所以信徒不能滿足于安逸的狀態,要參與基督的苦難(路14:27)。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 若想擁有不朽壞的永遠之國度,就當更加走近基督。這裡我們可以知道:①決志以後,跟隨的就是逼迫;②在世上過安逸地生活是極慚愧的(林前十三15)。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4】「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 作者使用城這個字眼,說明退到營外並不是被孤立起來,也不是只對一小撮人產生影響。這是個團體的概念,因為基督教是個新的屬靈團體。城的隱喻給我們一個提示,團契生活在基督教信仰中是一個重要理想,這樣的理想只有在將來才能完全實現;我們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丁道爾聖經注釋》 “將來的城”看十一16;十二18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15】「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贊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基督所獻的是自己,而基督徒則是以頌贊為祭、獻給神。新約聖經一再提及感恩的觀念,事實上,感恩可能就是基督徒的規範。尤其特別的是,這樣的祭是要常常(dia pantos)獻上的,這與基督一次獻祭成就永遠救贖有很顯著的對比。頌贊是基督徒生活中恒久不變的原動力,這顯然並沒有不適當之處。我們必須注意,頌贊的祭,必須是靠著耶穌獻上的,才能蒙神悅納。 作者用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這段話,更深一層地敘述這個祭的性質。這樣的措辭是從何西阿書十四3(七十士譯本)而來;意味深長。嘴唇發出的可以當作果子,也顯示了果子的源頭,就像從果子可以判斷出果樹的本質一樣。一個真正認識神的人,會很習慣的經常向神發出頌贊的詩歌。承認主名的概念在羅馬書十9、腓立比書二9~11、羅馬書十四11(引自賽四十五23)也都有說明,也就是說,基督徒要公開宣稱對主的忠誠。──《丁道爾聖經注釋》 獻牲畜的祭已經廢除,信徒應常常以頌贊為祭。“嘴唇的果子”見《何西阿書》十四2:“我們就把嘴唇的祭代替牛犢獻上”。從果子可以看樹;言為心聲,從口裡發出的可以看出人的心。心裡承認主的必常常發出頌贊來(羅十9;腓二11)。──《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15~16】蒙基督救贖的人,必須作一個討神喜悅的活祭(羅12:11)。這不只是嘴唇上的信仰告白,而是存著對弟兄的愛,積極參與對貧窮鄰舍的救濟。因為:①神同時要求信徒的信仰告白和具體的行動(雅2:17);②神不喜悅人為誇耀而行善。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6】「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接著說明這些祭物更實際的觀點,就是不忘行善。這一章經文對社會責任已經提出勸言(1~3節),現在又提出更明確的要求:行善,和捐輸的事。作者並沒有說明要向何人行善,但這一般性的詞句似乎包括非基督徒在內,但是捐輸(koinonia)的觀點,從使徒行傳四32~33,初期基督徒的經歷來看,應用在基督徒的彼此團契,意義更加深遠。行善(eupoii/a)這個字,新約聖經裡只用在這裡,表達的是一般概念,分享財物則是行善的特殊表現。不可忘記(me
epilanthanesthe)的勸勉,在第2節也出現過,與接待客旅有關。這兩節經文都是要提醒受信人,有些人必須努力,以免忽略他們的社會責任。 這樣的祭,作者說是神所喜悅的,當然包括了第15節所說頌贊的祭以及這一節的社會工作。也提醒我們,頌贊的祭還有它實際的一面。無論甚麼,只要是討神喜悅的,就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行事規範,保羅在羅馬書十二1~2也有類似的教導。──《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三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作者所關切的,是心態的問題,他提出兩個互相補充的要素──依從(呂譯“信從”peithesthe)和順服(呂譯“誠服”,hypeikete),順服這個原文出現在新約聖經裡,只此一次。作者用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來闡釋教會領袖的一般職責。以弗所書六18使用同一個動詞來勸勉讀者要儆醒不倦的禱告。監督的職責,就是要繼續不斷的為著那些受託帶領的人儆醒。這使我們想起保羅對眾教會的掛心(林後十一28),以及彼得勸勉教會的長老務要照顧神的群羊(彼前五2),我們也想起主耶穌對彼得所說的話(約二十一15及下)。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這裡用靈魂(psychai)來指人,因為這比說“你們”更為生動。教會領袖的職分是一種責任,擁有這個職分的人要為他們的工作交帳。特別要注意的是,那些在教會中行使權柄的人,必須知道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教會領袖們要快樂地完成他們的工作,必須排除專制的手段。消極方面的解釋是不致憂愁,或照字面解釋是“不要帶著歎息”(參呂譯,me stenazontes),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2也使用這個字,來說明基督徒帶著歎息,深想穿上從天上來的房屋。教會領袖帶著歎息的觀念,很顯然是不值得鼓勵的。作者只說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他用到另一個字(alysiteles),新約聖經他處經文找不到這個字。蒲草文獻用這個字來指比小麥次等的榖物(MM)。在教會領袖當中,沒有一個更顯著的範例,能比得上保羅的喜樂,而且對人有益的領導能力(參腓立比書)。──《丁道爾聖經注釋》 “那些引導你們的”指受信人團體中現在的領袖。信徒對領袖應“依從”和“順服”,而領袖也有應盡的責任,就是時刻照顧信徒的靈性需要,他們所行所為要在主面前交代。──《啟導本聖經註釋》 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 這是屬靈的領袖:①關心信徒,就象關心自己一樣;②關心每一個靈魂。牧者看到信徒亨通,應忠心地為他們高興(帖前2:24),同時把信徒的失足視為自己的責任,牧者的基本態度是服侍人而不是駕馭人(林後4:5)。有快樂……與他們無益了: 若不順服領袖,可能導致使領袖憂心忡忡,最終還是信徒的不幸。信徒要確信牧者是神 所委任的(林後6:1);並且要鼓勵和配合牧者把精力投入到救贖靈魂的事工上(徒6:4)。如果因著不順從,使牧者氣餒,反而對信徒的屬靈成長不利。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7~21】提到初期教會屬靈領袖的景況,以及信徒對他們應有的反應。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8】「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 不只是本書信勸勉受信人為作者,也為他的同伴們禱告(為我們禱告)。保羅不只一次提出類似勸告。初代教會基督徒都相信禱告的重要性。作者提出禱告的要求是基於良心無虧(kalen,字面意義是好的,參呂譯“純善的”)。似乎作者認為應該向受信人保證,他這些沒有提名的同伴是絕對誠實的。而且,他們希望每一件事都按正道而行(kalos
anastrephesthai),這個子句使用的副詞,和前一句中修飾良心用的形容詞是同源字。換句話說,良心與行為必須具有同樣的素質。還要注意的是,這按正道的行動必須延及到凡事上。事實上,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不按正道的行為沒有立足之地。──《丁道爾聖經注釋》 【來十三18~19】通過簡單的禱告,作者傳達了他希望見到收信者的心意。這告訴我們:①為牧者代禱是信徒的重要義務;②教會不僅需要聖徒之間的交通,也需要牧者與信徒之間的交通。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19】「我更求你們為我禱告,使我快些回到你們那裡去。」 這裡把主詞從眾人轉向個人(我要求你們)加深了勸勉的親切力,並且用一個強烈的副詞(perissoteros,更,呂譯“越發”)。這似乎證明,作者個人認為禱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受書人和作者之間由於某些狀況的阻礙而不能重聚,不過,這裡並沒有說明是些什麼狀況。作者所關切的是:受信人的禱告必能影響這些事。他的希望是回到(呂譯“歸複”)他們當中,證明作者是他們所熟識的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作者為誰和在何處寫此信,本書都無清楚說明。從本節可知他因事不能立刻回到讀者當中,而這些讀者是他有責任牧羊的人 。──《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20】“永約”即新約。參八8~12。耶利米預告新約時稱之為“永遠的約”(耶三十二40)。──《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20~21】這段經文是個非常完整、語意深長的祝福,蘊含豐富的神學觀點,值得我們細心注意。首先,作者說,神是賜平安的神,也就是說,神不但是平安的代表,祂也願意賜平安給祂的百姓。當希伯來基督徒面對緊迫的時刻,神的這個屬性之確據對他們具有很大的鼓舞作用。使徒保羅也時常如此稱呼神(參:羅十五33,十六20;林後十三11)。顯然地,在我們現今的世代裡,也同樣需要認識神的這個屬性。當今的社會,國家與社會中的團體都普遍缺乏平安,明顯不同的是,基督徒卻擁有平安。 作者一直到卷尾的祝福才直接提說復活,(使……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似乎很奇怪,但不容置疑的,他的整卷書都認定這項事實。因為他思想基督被高舉,與祂目前代禱的工作,是復活之後的事。但是他在這段祝福裡特別要提醒受信人的,是神大能的作為,這作為尤其在基督的復活上顯明出來。 作者描寫我們的主耶穌為群羊的大牧人,這是另一個熟悉的主題。或許我們以為作者比較偏愛大祭司的說明,特別因為他提到永約之血,但是他選用了牧人的意象,更是顯出祂對主耶穌有豐富的認識。牧羊人的隱喻帶出特別的溫柔,世世代代引人共鳴,歷久不衰。而且,約的論述總括本書信的主要架構。這是本書信中用永這個字來敘述這個約的一個例子。這個約永遠不會被廢棄,也不需要另一個約來替代。 作者的禱告,是為了求神成全(katartisai)受信人。這個字照字面解釋是“使之適合(artios)、完整”。只有神才能激發信徒的全部潛力。在各樣善事上(en panti
agatho)這個片語,似乎是他們達到完全的過程的工具,但也可用來指一個範圍,用各樣善事來薰陶基督徒,以有助於信徒的成長。叫你們遵行祂的旨意,和神在你們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兩者是互為表裡,說明人的行為和神的作為互相配合。正如衛斯葛在這裡的解釋,“神的工作使人的工作成為可能”。腓立比書二12~13也有類似的思想。只有借著耶穌基督,才能完全行出合神旨意的事,這完全排除了僅僅靠著人的努力,叫神心滿意足的任何立場。 這段禱告的延伸,合宜地用一句三一頌來結束。這裡說“願榮耀歸給祂”,是歸給神──整個句子的主詞,或歸給基督──最近的前置詞,並不十分清楚。腓立比書四20,也有類似對父神的頌贊,包括直到永永遠遠(eis tous aionas ton aionon)的整個措辭。──《丁道爾聖經注釋》 為傾聽自己的勸勉的信徒,獻上的感謝、悔改、祈求的禱告。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 指出基督是在一切危險中保守自己百姓的主(約10章)。平安的神: 只有神才是平安的根源。本文教訓我們只有依賴神的人才能得到真平安,離開神的屬世歡愉只會帶給我們更多的痛苦。成全你們: 求賜下信徒在屬靈生活上所缺乏的。又借著耶穌基督……行他所喜悅的事: 這暗示著:①人不能靠自己成就善事;②無法分辨善惡,所以要依靠基督的能力(加2:20)。──《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22】「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聽我勸勉的話。」 我勸勉的話(tou logou tes parakleseos)。主要的特色並不在於鼓勵,但卻很能鼓舞那些願意不計代價確保對基督之信心的人。使徒行傳十三15也有類似的詞句,這個字在那裡的意思似乎是講道,這可能也是這裡的意思。無疑的,從整個論述來看,可能是當作一篇講章而預備的。費爾遜對這段勸勉的探討下結論說,這是一個激發勇氣的字眼,具有嚴厲的警告作用和最誠摰的懇求。加上略略(dia bracheon)這個詞句,作者可能是認為他的講解,與他心中所思想的相比,還只是概略的敘述而已(參五11,九5b)。而且,有人提議說,若這封信是一篇講道,用不到一小時就可以講完,不過這麼一篇講章根本不能說是簡略的。或許勸勉這個字,只是指作者在第十三章所說的話,若是如此,他的解釋則是完全合宜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信很長,作者說的“略略”也可譯為“短”,大概和他打算就“更美”這個主題要寫的論文比較而說的(參五11;九5)。有的解經家說,“略略”指的是本章所說的各項“勸勉的話”。──《啟導本聖經註釋》 聽我勸勉的話: 本書的內容中,有很強的語氣助詞(來2:1-4;3:7-19;5:11以下;10:26-29;12:25-29),但這些並非是為了恐嚇他們(弗6:9)。──《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22~25】作者簡單地向本書的收信者勸勉幾個事項,以此結束了全文。
──《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23】「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 提摩太很顯然被補入獄,雖然並沒有其它信息存留,可以瞭解整個背景。作者不提當時的詳細情形,受信人一定很清楚。作者在此所關切的只是,提摩太不久可能前來會見他。無疑的,作者自己對提摩太的行動並不十分瞭解,就如他若快來這句話所顯示的。作者一筆帶過,卻使得我們想知道更多。事實上,提摩太是整卷書信中惟一提名的基督徒。──《丁道爾聖經注釋》 提摩太當為受信的團體十分熟悉的人。這時已經出獄,可能在外佈道未回。作者不清楚他的行蹤,只說“他若快來”,會同他一起去見受信的眾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提摩太已經釋放了: 這句話有三種解釋,提摩太:①去旅行(徒十三3;28:25);②擺脫某種責任;③從監獄中得釋放,在本文第三個解釋最為恰當。──《聖經精讀本註解》 【來十三23提摩太是從何處得了釋放?】 答:「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從這一節聖經看來,表明提摩太是本書作者使徒保羅的弟兄,也就是與他同為教會的工人,其關係至為密切,因為保羅曾稱提摩太為弟兄,為親愛的同工(帖前三2),所以就有人以為本書是保羅寫的。提摩太是保羅旅途中傳道多年的夥伴,同患難,共甘苦(參一四五題9項),他當然是為傳福音的緣故,而被囚下獄的;但在新約別處沒有提過他被監禁的事,然而這裡說到他「現在被釋放了」,保羅於此告訴希伯來的信徒,並請他們為此事代禱(來十三19),盼望提摩太能夠快來,與他一同去猶太看他們。至於他從何處得了釋放,又與保羅相會同行,聖經未有明顯的記載;不過一般推測,認為他是在保羅未死以前,到了羅馬被捕下獄的,而現在被釋放了。可是也有人以為這「釋放」一詞,是說他被遣往別處去工作的意思,如今他工作完畢回來,保羅就想與他們去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來十三24】「請你們問引導你們的諸位和眾聖徒安。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你們安。」 最後問安的方式,是這封信中最具書信特色的。但甚至連這段問安都產生許多問題,因為這些義大利人是誰並不明確。引導你們的諸位,一般都認為是第17節所指的教會領袖而言。眾聖徒這個詞的物件更是廣泛。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還是依循本書信的一貫作風,是以整個群體作為他的對象,甚至於向教會領袖提出問候,也是透過教會所有肢體。這裡並沒有位分高低的跡象。重複使用“眾”這個字,反映出家庭教會的形態,並不是所有信徒都能夠在同一個時間,聚集在同一個地點。 從義大利來的人(hoi apo tes Italias)可以解釋為居住在義大利的人,或是定居在某地的義大利人。要對這個交代不清的措辭作抉擇,必須先知道成書地點。作者很可能在義大利某地把本書信寄往羅馬,也很可能在某地轉達在海外的義大利人對受書人的問候。不論答案如何,都不太會影響我們對本書信的認識。──《丁道爾聖經注釋》 “引導你們的”:象7和17節一樣,指他們的領袖。“從義大利來的人”一語,可知此信不是在義大利寫的,但受信人可能居於義大利某處。看本書前的<參考資料>。──《啟導本聖經註釋》 【來十三25】「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作者以祈求神的恩典與受書人同在作結束,這是基督徒問安的一般原則。保羅在他大部分的書信中,提到恩惠時,常常一併提到其它字眼,尤其以這恩惠是屬於主耶穌的(但參:多三15,形式和這裡相同)。除了基督徒外,其它人也用一般性的問候語(chairein),但只有基督徒能夠體會神恩典(charis)的真正意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此信以祈禱結束。基督徒有神恩惠常偕。──《啟導本聖經註釋》 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這並非是簡單的客套話,而是經歷過基督之愛的信徒,對弟兄的懇切的號召。因此,信徒要熱誠地關愛弟兄的靈魂,神的恩典是所有信徒所需的,是人真正的靈糧。──《聖經精讀本註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