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二章拾穗 【約壹二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中保』原文是叫到旁邊給他幫助者,別處譯為安慰師、訓誨師、中保、律師、辯護著等等。這裏譯為安慰師較好。因為信徒的罪不是法庭上的問題,乃是家庭中處理的問題。處理的方式不是刑罰,乃是愛的赦免。── 牛述光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信徒在得救以後,是不該犯罪,不可犯罪的,但有犯罪的可能。因為若沒有這個可能,使徒約翰就不必寫信給我們,要我們不犯罪了。這就如同一隻羊,是不該,也不可掉在污泥坑中的,但很有掉進去的可能。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這些話,就是一章七至十節的話。這些話,乃是指著我們的罪,怎樣憑著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都洗淨了。這些話,叫我們看見主赦免我們這麼多的罪,所以便不犯罪。不是因著罪得著赦免的緣故,反而去犯罪,乃是反而不犯罪。── 倪柝聲 『若有人犯罪』,或者說,『若有誰犯罪』。上面一章七至十節的罪,是普通的,是原則的。這裏的犯罪,是指得救之後的罪,是特別的,是指著基督徒說的。基督徒犯了罪,怎麼辦?在父那裏,有中保(Advocate),在希臘文是Parakletos,意思有兩個︰一個按民間的用法,就是在旁邊幫助的人;一個按法律的用法,是指著有一個人替我把案子包辦了去,繙作辯護士或律師,還不夠,應該繙作『包案者』。基督徒應該在主面前不犯罪,也能夠不犯罪。不過不幸如果犯了罪,要記得,主耶穌一直在那裏常備著、等著幫助我們,並且祂的幫助乃是把我們的案子整個都包了去,我們甚麼事情都可以不管;要緊的是我們必須認罪。你犯了罪,第一件事應該在神面前,承認你自己的罪,求神赦免,這樣,立刻就恢復神和你的交通。── 倪柝聲 作者約翰此時能年事已高,對晚輩喜稱之為“小子們”,也就是“孩子們”的意思(二12,18,28;三7,18;四4;五21)。人犯了罪,在天父面前必須有人替我們求情,這就是中保的工作。他必須是無罪的才能來到神面前作罪人的代言人,這工作只有無罪的(“義者”)耶穌能擔任。──《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1~2】本節“中保”原文parakleetos共用過五次。在K.J.V.只有這裡譯作advocate(辯護者)。其它(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譯作comforter(安慰師),中文和合本這四次都譯作“保惠師”,只有本節譯作“中保”。按Arndt
& Gingrich新約希英彙編,這字的原意是指“被請時就來幫助的一位”,在W. E. Vine新約字解則解作“被請到身邊的”,是指在法庭上依據法律代人辯護的人。(但“中保”原文有另一個字mesitees在新約也用過五次,即加三19,20;提前二5;來八6;九15;十二24。英譯都作mediator即中保。)和合本在這裡將parakleetos譯作“中保”是根據上下文的意思。中文何賡詩譯本作“代求者”。世上為罪人辯護的律師,本身並不完全,他們的辯護,縱使能替他的當事人洗脫罪名,卻不一定能洗除他良心中的不安。惟有基督,是為人贖罪的義者,祂在神前為我們所作的辯護與代求,是真正能叫我們的良心得安慰的。 注意parakleetos在約翰福音中(約書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都是指聖靈受差到地上,與教會同在,而作我們的安慰師說的。只有這裡譯作“中保”是指基督在天上為我們代求說的。可見聖靈與基督在工作上的合一。 按約四16原文應作“我要求父就賜給你們‘另外’一位保惠師”。“另外”是連在保惠師之前,意味著主也是保惠師,而聖靈則為另外一位保惠師,繼續前一位之工作而已。在K.J.V., N.A.S.B., Williams, Beck, R.S.V.等英文譯本的another(另外),都是緊連在保惠師之前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希臘語的“罪”意指“脫靶”。違背神旨意的一切都是罪。國家的法律或世上的道德律若違背神的旨意,也成為罪。雖然聖徒不犯罪是神的旨意,但沒有一人能完全不犯罪。但聖徒之所以不必絕望,是因為耶穌為了罪人成了中保和挽回祭(4:10)。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2若有人犯罪,有中保耶穌為罪作挽回祭何意?】 答:「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說這些話的意思,是承接上文勸告信徒們要認罪,常在光明中行,而在這裡表示其目的在警告信徒,不要犯罪。以後又作多次提示(約壹三6,9,五18),並且說明「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可見他對於罪的問題深惡痛絕。有人誤解約翰的心意,認為若有人犯罪,有中保耶穌換回祭,這將像那些喜歡犯罪的人,慫恿他們去,放膽犯罪。殊不知約翰是對那些不慎犯罪的人說的,勉勵不要灰心失望,心中難過,因有中保耶穌,曾為我們作了挽回祭,因祂一次為罪獻祭,是永遠的贖罪祭,能潔淨赦免我們的罪,其功效是永遠的(來九12,十12)。這裡的「中保」一詞,原文(),與保惠師同字,中文和合本有四處都作保惠師的譯法(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英譯作Counselor,意指顧問,律法,在King James 本中只有此譯作辯護者advocate,其他如上述四處都譯作安慰師Comforter。這字的原意,是解作被召到旁邊來作幫助者,作代求者(參一三二題),意指在法庭上依據法律代人辯護的人。但中保二字,在新約和合本中靈有五次見到,其原文字是(),意即排解之人,中保mediator(加三20;提前二5;來八6,九15,十二24)。這裡的「挽回祭」一詞,原文(),意即獻挽回祭之禮,神人複和之祭propitiation(約壹二2,四10),乃有使之和好的意思(參一八一題,及三九四題13項)。今日惟有中保基督在天上為我們代求者,為我們贖罪的義者。祂使我們與神和好,心中時常得著安慰,就不應再去犯罪矣。——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二1,2是否有縱人犯罪的嫌疑?】 約翰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你們不犯罪”。但下文補充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一方面叫人不要犯罪,另一方面又好像說,如果有人犯罪,不要緊,我們有辦法補救。這樣的口氣,似乎給那些喜歡犯罪的人有所藉口,即“利用神的赦免去犯罪”。 可是不要自欺。約翰的意思並非給人大開犯罪的門,因為他在本書中多次警告信徒“不要犯罪”(二1,三6,9,五18),又說“犯罪的是屬魔鬼”(三8),證明他並非開犯罪之門。 不少人對這兩節聖經發生誤會,是因為不明白約翰當時的動機。他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並非對那些“想犯罪”的人說的,乃是對那些“想悔改”的人說的。這兩者有極大分別。對那些“想犯罪”“以為犯罪不要緊”的人,約翰先說:“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犯罪之門已關閉。但對那些最近曾不慎而犯罪,心中難過,他們想悔改,但又誤以為他們犯罪之後,已無法獲得赦免,所以約翰安慰這種人說:“若有人犯了罪,我們仍有補救之法,就是義者主耶穌基督,可作神人間的中保。” “中保”一詞,原文與“保惠師”同字(見本書第一條難題研究d),他是在天上的保惠師,聖靈是在地上的保惠師。或說,主耶穌是在天上的神人中保、聖靈是在地上的中保。主耶穌願意為一切願意悔改的人向天父代求,使他獲得赦免。2節的挽回祭,請參閱羅馬書三章25節的研究。舊約並無“挽回祭”,這字應譯為“蔽罪座”,或“使人和好者”,就是使恨罪的神因犯罪之人而發怒,經過主耶穌代求,使神人複和。因此,我們不應去犯罪。──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二2】「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挽回祭』原文是施恩座、贖罪處。主是安慰師又是挽回祭,換句話說,主是祭司又是祭物。── 牛述光 『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就是把那使我們與神出了事情的罪,給我們解決了,而挽回我們與神的關係。 神是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罰。神又是慈愛的,差祂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四10;約三16)。這是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救法,不分人種、性別與貴賤;但人須憑信心才能得到。神是公義的,拒絕這救恩的人仍要滅亡。──《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曉得』、『認識』原文是一個字,都是經歷的知道。『誡命』當譯為命令,主耶穌沒有賜人誡命,新約只有一條命令,也不講十條誡命。一個人切實的愛弟兄,我們就可以從經歷裏知道,他是在經歷上認識了主(約壹三14;四7)。── 牛述光 諾斯底主義者自稱對神的認識是沒有人可以比得上,卻沒有興趣去遵守其誡命。這種知識十分空洞,而且毫無價值。── 麥當奴《約翰書信》 【約壹二3~4】“誡命”的原文是entolas,跟下文第7節的命令,和約十三34的新命令都是同根字。若引用本節作為謹守十誡的根據,因而也該守安息日,是牽強的解釋。 按本書的三23指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可見一切信靠基督的人,認識基督是救主的人,起碼都己經遵行了神所要求的最重要的命令。反之,還未遵行這命令的,就還沒有認識主。 遵守主的命令就是認識主的明證。認識主是遵行主的命令的力量。就如我們若認識誰是我們國家的元首,就尊重他的地位,毫不猶疑地遵行他的命令。――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真正認識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異端諾斯底派自以為對神有認識,卻不遵守神的道德律,淪為玄詭神秘,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3~6】口稱自己認識神,卻不順從神的誡命的人,是沒有與神相交的人。這是對無視道德上的聖潔的諾斯底主義的反駁。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3~27】信仰標準的第二次應用(1:5-22):①道德標準:是否有遵行神誡命的心志(二3-6),換言之是否彼此相愛(二7-11);②教義標準:是否相信耶穌是基督?(二18-27)I 在這裡我們明白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和效法基督的實踐生活是不可分的,是基督徒必需的核心因素。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5】人對神的愛應表現在守祂誡命上,照主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正與神在靈裡契合。──《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6】「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住在主裡”,按字面的意思就是隱藏在主裡面,讓主顯露,讓主為我們擋住從世界來的榮耀、辱駡、各種虛偽的稱許和各種情欲和試探。另一方面,常跟主親近,與主合一,主的各種美好德性也都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德性,就在不知不覺中,使人從我們身上所看見的,都是主耶穌榮美生命的各種表露。――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二7】諾斯底主義者常以自己的教訓是『新』的來自誇。但我們要用主在世上留下的教訓,衡量每一件事。信徒要回到起初所學的教訓上(起初所受的舊命令),以免陷入危險。── 麥當奴《約翰書信》 愛人是聖經一貫的教訓(參利十九18;太二十二39~40),本是一條舊命令,是信徒初信主時便教導過的。這命令現在所以新,是因為基督來到世間以後,因著祂彰顯在十字架上的大愛,世人生活有出死入生的改變;這可見於日常生活中,十分真實。──《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7~8】上文既論到遵行主命是認識神、愛神、和住在主裡的憑據,又是行在光中的表現,使徒就在這裡指出主的命令是甚麼。這命令就是“愛”,“愛”是一切命令的總綱。 “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很明顯地是指約十三34彼此相愛的命令,因為這是新約中唯一要遵守的“律法”(命令)。 “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聽”原文是過去式,“道”是單數的,不是指一切的道,是專指約十三34的話。 這裡所謂的“新命令”就是把主的命令重新頒給他們,當作新命令。使徒的意思要信徒對主“愛的命令”應該重新有新鮮的感覺,恢復起初的熱誠來遵行。本來約十三34就是“一條新命令”,代替了舊約的律法;可是那些信徒的愛心似已漸漸冷淡,對主的新命令,在觀念和熱誠方面已漸漸舊了,他們相愛的心也漸趨於只有外表,跟舊約儀文的舊樣沒有分別了!所以使徒約翰要重申前令,喚起信徒下沉的心靈。 “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在此“黑暗”指整個黑暗的世代和黑暗的權勢,真光當然指基督和基督所要帶來的新世代。注意“漸漸過去”這句話本身已表明,並非完全過去,而是開始過去,所以下句“已經照耀”也不是已經完全照明,而是已經在照耀中的意思。使徒約翰是按屬靈的眼光來看這物質的世界,雖然充滿黑暗勢力,但神的審判很快就會到。這屬黑暗的世代很快就要完結,而且基督福音的光已經在世上照耀,正是這黑暗世代快受審判的明證。――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要彼此相愛: 這個誡命既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①這個誡命起初就有。(利19:18;太2二39,40);②又是新命令:i.通過更新光照在十字架上彰顯的神愛;ii.通過基督對舊約的新的解釋(太5:17-19);iii.通過聖徒在每天的生活中重新覺悟的末世性成就。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7,8舊命令和新命令是什麼?】 答:在這兩節經文裡所說的命令,並沒有指明是什麼;但從上文論到遵守主道生命的,是認識神,愛神的,這命令就是愛,愛是一切命令,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這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約壹二7;約貳5,6),無疑地是指基督從應當遵守當時主的吩咐,彼此相愛的命令(約十三34),因為這是新約中,唯一的要遵行律法上的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泛指一切的道,乃是約翰專指信徒彼此相愛說的(約壹三11;約十五12)。「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意思就是將這原先主基督的命令,代替舊約摩西的律法,實因為那些信徒漸漸失去起初的愛心,對於主的新命令不再去重視實行,他們的愛心漸趨冷淡而消失,因此約翰要重申前令,再一次的鄭重提示,重新喚醒他們後退下沉的心,來實踐這一條真而又新之愛的命令,不管時代如何進步,環境如何改變,但這條命令,總是適合人所需要遵守,它是永遠不變而常新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二7~11】愛是道德律的完成。不愛弟兄的人,是沒有與神相交的人。從那些否認基督道成肉身和無視道德聖潔的諾斯底主義者身上,根本找不到對基督的信心和對弟兄的愛。在現今社會中,儘管科學、學問知識等不斷提高,卻逐漸消失了對救恩的敬畏之心,我們應當嚴加警惕這種現象<緒論,聖經中對愛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有的真理,是在祂裏頭的;有的真理,是在我裏頭的。前者是客觀的真理,後者是主觀的真理。── 倪柝聲 【約壹二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 本節也解釋了“在黑暗裡”的意思,就是不認識自己,看不見所行的危險,在屬靈方面瞎了眼睛。而“恨弟兄”就是這種心靈眼睛黑暗了的證明。人是在光明中還是在黑暗裡,不在乎他的口怎樣說,乃在乎他這個人在甚麼光景裡。心裡在恨弟兄的人,口中可能說愛心的大道理,他可能憑想像而以為自己行在光明中,其實他整個人還在黑暗裡。――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在光明中: 指責諾斯底主義者的言語和行為的不一致。諾斯底主義者誇耀說只有他們自己具備“知識”,因此行在光明中。他們認為其他人無知不能得救,在獨斷和固執中助長了恨惡和輕視 。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9~11】能愛弟兄就是真在主裡面。恨與愛都是表現在行為上的態度;若口裡說愛,心裡仍恨,只是個瞎了眼的人,無法出黑暗入光明。──《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本文中,約翰通過光和黑暗的比喻說明愛與恨的特徵:①如同光和黑暗具有相反的屬性,愛和恨也如此;②光和黑暗之間沒有中間階段,同樣愛與恨之間也如此;③愛是經驗性的,也是實際的。沒有具體實踐的愛,不過是口號而已,是虛假的。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 「愛弟兄的……沒有跌倒的緣由。」聖徒的跌倒,多是因人──信主的人。如果他愛弟兄,則沒有甚麼緣由,可以使他跌倒的了。愛弟兄就是保守自己不跌倒。撒但的詭計,就是將忌恨的種,種在人心裏,等有機會之時,就使此種發生,叫其他因之而跌倒。「愛弟兄」,不是「愛有的弟兄」。―― 倪柝聲 【約壹二10~11】可見人在光中就不會絆跌;會絆跌,就是說人不在光中,是在黑暗裏。如果你的心只要神,不要別的,就沒有一件事能絆跌你。就是所有的人都誤會你,都輕視你,都反對你,你也不會絆跌。只有一種人是被絆跌的,就是心不向著神,就是心在神之外有所求,有所慕的人。這樣的人是住在黑暗裏。── 倪柝聲 有愛心的信徒“凡事都不虧欠人”,且“常以為虧欠”(羅十三8);他們不會去怪別人輕看自己,沒有顧念自己的困難……而是想到自己沒有體會別人的艱難,沒有盡力扶助需要的人,沒有説明主的工作,而“常以為虧欠”。這種信徒“沒有絆跌的緣由”,不論是被人絆跌或叫人絆跌,都沒有推卸責任的藉口。但那些沒有愛心的人,剛剛相反;他們怨天尤人,不省察自己,反而把自己的失敗都歸罪於人。這種人必然“恨”弟兄,而落在黑暗裡。所以使徒緊接著說:“惟獨恨弟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二11下)。 “不知道往那裡去”,這句話是指一個人在信仰生活,行事為人,或人生觀方面,失丟目標,不知怎樣選擇的意思。注意第11和10節有一正一反之比較作用。10節說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沒有絆跌的緣由。人若心地不光明,不認識自己,不但別人的惡意含叫他伴跌,就是別人的善意善行,也可能叫他伴跌。這樣地在黑暗中,必然對真理產生更多誤解和懷疑,他們對於依照主的命令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這種人生觀,必然不完全信賴。那麼,這等人究竟要照著甚麼原則做人呢?照著世人只顧跟前利益,不顧道義呢?還是按照聖經的教訓用愛心待人呢?是盡情享樂呢?還是敬虔度日呢?……他們因著自暴自棄,就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知道往那裡去”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二11】「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一幅人在黑暗權勢之下的圖像!「弟兄」,所以他和他所恨的,都是聖徒。但是,他的心思,因為受邪鬼的憑依,所以無論如何,若能敗壞他所忌恨的,則甚麼代價他都肯出。有時沒有如此厲害。然而在談話之中,不知不覺之時,就生出許多的論斷。真的,「住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黑暗叫他眼睛瞎」,不是全瞎,乃是對於這件事瞎了。這是聖徒被鬼所附的景況。―― 倪柝聲 『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換句話說,聖經根本不承認有恨弟兄的事,根本不相信有這一個可能。如果有一個人知道你是弟兄,而他在心裏竟然能恨你,這就足夠證明他不是一個基督徒;他住是住在黑暗裏,行也行在黑暗裏。―― 倪柝聲 『在黑暗裏行』︰(1)犯罪的(一6);(2)恨弟兄的(二9);(3)沒有去處的;(4)瞎眼的,尚未受到真理的光照。── 牛述光 不知道往哪裡去: 描寫了諾斯底主義者最終的結果。即他們的恨,弄瞎了他們的眼睛。雖然他們自誇有知識,卻是瞎眼的,他們只是具有技術知識,卻沒能擁有屬靈知識。是連自己的無知都不知道的真正的瞎子。從這一點上,屬神的真知識不可分割地與愛並行,但世上的知識卻不可分割地與驕傲和恨並行。同時本節教訓我們,哪怕是間接地也不愛別人的人,不能稱為成熟的聖徒。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小子們”原文(teknia)與13節下半之“小子們”(paidia)不同字。前者是本書常用的稱呼(參二1,12,28;三7,18;四4;五21),是著者特用以稱呼一切受書人的;後者卻是這幾節中特別用來代表那些靈性幼稚的信徒的。這樣,這三種信徒的分法,應從13節開始,先提“父老”後提“少年人”,最後才是“小子們”,順序以下。而12節的“小子們”是對全體受書人的稱呼。12節下半的“你們的罪借著主名得了赦免”是總括下文三種信徒而說的。事實上,罪得赦免,乃是一切信徒應有的起碼經歷。(本節一再地顯示本書的信息是以信徒為對象的。)並且這罪得赦免的經歷,也是一切信徒應當愛神而不愛世界的共同理由。――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二12~14】『小子們』是親愛的稱呼,等於小寶寶、小寶貝,是親生的、可愛的。約翰把信徒按生命的程度分為三等,父老、少年人、小子。正像一位主的僕人說︰信徒有爸爸媽媽的信徒,有哥哥姐姐的信徒,也有弟弟妹妹的信徒。小子們的光景是罪得赦免(12節),認識父(13節);少年人是勝了那惡者(13節)、心裏剛強(14節),父老是認識那原有的。──
牛述光 作者用不同的稱呼“父老”、“少年人”和“小子”來勸勉教會中不同屬靈程度的信徒。也有人說“小子們”(即“孩子們”)指所有讀者,“父老”與“少年人”才和屬靈程度有關。神對信祂的人要求雖甚嚴格,但是因為認識主(“那從起初原有的”)
,他們的罪必得赦免,且能勝過那惡者。──《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這裡約翰突然轉換話題,暫停一直以來的爭論,試圖為教會建立對救恩的確信。他按照信仰的成熟程度及性格,把會眾分為三種類型:①小子們(12節)。在14節稱之為少年人他們的信仰處於認識耶穌基督和神、罪得到赦免的程度,屬於初級階段。②父老(13,14節)信仰稍微成熟,是不被那些否認耶穌的異端所動搖的人。③少年人(13,14節):已超越赦罪階段和與神相交的階段,靠著強有力的信心戰勝魔鬼的人。這種勝利的秘訣是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們的心裡(14節)。教會應追求的信仰正是這樣的少年人所具備的樣式。教會要抵擋魔鬼(彼前5:9),為此需要有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6:17)。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3~14】約翰在他的書信裏,一再的提起父老、少年人和小孩子(小子的原文意思)。這是神家的見證。神的家乃是表顯神的愛,神與我們的關係是怎樣。我們不能把神的家和神的國、神的房屋混雜在一起,各有不同的重點。『父老、少年人、小孩子』,就是在神家裏的長進。── 倪柝聲 【約壹二14】「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勝撒但的法子,就是將神的話存在心裏。―― 倪柝聲 【約壹二14,18】十八節的『小子們』與十四節的『少年人』原文是一個字。── 牛述光 【約壹二15】「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在此“世界”指世界上的人和敵擋神的罪惡勢力,所以“世界”會“恨”他們;而主那穌則為門徒祈求,求神使他們雖活在世界,卻脫離罪惡的引誘。 在這裡約翰叫我們不要愛“世界”就是不要愛世界上敵擋神的罪惡勢力,這等罪惡的勢力包括各種背叛神、高舉人的活動;各種宗教上異端的信仰;各種誇耀人的武力、財富、智慧、學問、主義和學說;各種供人放縱私欲的不正當的娛樂;各種激發人的驕傲、仇恨、自私、貪心的試探……。都是我們所不應當愛的“世界”,是我們心中與父爭奪地位的“世界”。――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可見愛父的心,是一種東西,可以放在裏面,也可以跑出來的。讓這個愛父的心放在裏面,就能愛父了。我們必須有一個更好的在裏頭,愛世界的心才能丟下。神從來沒有叫我們摔掉甚麼,神乃是把更好的放在我們面前,我們如果要去得的話,就自然會把許多都丟棄了。信神可以拯救你脫離罪惡,愛神才能叫你脫離世界。所以,我們要讓神的愛進入我們裏面。──
倪柝聲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我們要過脫離世界的生活,要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沾染,最上的路,就是愛神﹗惟有愛神,能叫我們不愛世界,而不受世界的霸佔和玷污。――
倪柝聲 『愛』原文是高尚的愛、捨己的愛。── 牛述光 「世界」這名詞在聖經中有三個意思。有時它指地球。很多時指世人。其最廣泛的用處是指撒但的國度。──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世界”指16節所說的世上的情欲、驕傲,也就是罪惡的境界,由撒但掌管。──《啟導本聖經註釋》 世界: 這裡所指世界與約3:16的世界不同,指受撒旦支配的邪惡體系裡的世界(5:19;約1二31;太4:4)。不要愛: 不是指對人有益的聖潔之愛,而是對屬世界事物的執著,即對邪惡情欲和自私欲望的追求與享樂(約3:19;1二43)。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5~17】神的愛在我們心中只叫我們愛弟兄,不教我們愛世界。愛弟兄與愛世界是對立的;愛弟兄就必打開憐憫的心而不貪戀錢財,貪戀錢財就不可能愛弟兄(約壹三16~17)。愛弟兄的心是從神來的,而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財富的虛榮(原文),都是從世界來的。如果我們的心愛這些、充滿了這些,弟兄們就不在我們心中了。一人不能有二愛,也正如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牛述光 約翰提醒我們不要愛世界,有兩個理由:①愛世界與愛父不能並存(15節)。②因為住在神裡面是永遠的,世上的卻稍縱即逝,是暫時的(16,17節)。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肉體的情欲”情欲在這裡的意思並非僅指男女方面的情欲,也包括人的一切私欲。 “眼目的情欲”就是使人在心理上得著欲念的滿足。 “今生的驕傲”就是一切屬今生的誇耀。有些人誇耀自己的美色,有些人誇耀他的財富,有些人誇耀他的名譽,有些人誇耀他們的學問。還有不只是榮華富貴方面的誇耀,也包括人為的“善”和刻苦修煉的功德方面。――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 撒但所編組,而用以霸佔人的世界,雖是花花世界,各色各樣的事情都有,但這許多的事只分三類,就是:一,肉體的情慾,是叫人的肉體任情縱慾,而有所享樂的。二,眼目的情慾,是叫人的眼目看所喜愛看的,而有所享受的。三,今生的驕傲,是叫人的自己高傲自大,而有所誇易的。 具體談論了世界上使人對抗神的三個因素:肉體: 指墮落後沾滿罪的人類的本性(弗二3;彼前二11)。眼目的情欲: 通過眼睛進入的對一切的貪心(創3:1-6;太5:27-29)。今生的驕傲: 意味著過分執謎於世上所有的誇耀或虛浮(路1二19;雅4:16)。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7】『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長存。』 世界是與神為敵的,其上的情慾是與神的旨意相反的。我們在世界和其上的情慾裏有多少,就要過去有多少。我們在神和祂的旨意裏有多少,就要長存有多少。 【約壹二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那敵基督的”是指災難中要出現的那一位敵基督者,也就是帖後二3-4,7-10的“大罪人”,“沉淪之子”。他最大的特點是“高抬自己,自稱為神”和“不法”(賽十四13-15;結二十八15)跟魔鬼的性格相同。 “好些敵基督的”,卻是指歷代以來那些類似敵基督者的人。 “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這“末時”與太二十四14“末期”不同。(原文也不同字)。這末時指靠近災的末時,即基督教會時代之末後一段時間。太二十四14的“末期”卻特指大災期。 “末期”原文telos,在羅六21翻作“結局”,太十七25翻作“稅”。含有到最後要來算帳的意思。――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敵基督的』這是一個集體的名詞。一個裏包括許多個,許多個之後又有一個全面的特出的出現。『敵』原文是代替或反對。── 牛述光 在基督再來以前,敵基督會出現,並假裝是基督,就像要發生的事以前,會先投下一個影子。敵基督出現以前,將有好些假基督出現。他們是假師傅,宣揚假基督和假福音。── 麥當奴《約翰書信》 “末時“指從基督降生開始,人類歷史最末一個階段。基督再來是“末時”的結束,信徒應儆醒忍耐,等候主來。 基督來前有神的大敵人出來,他名叫“敵基督”、“大罪人”(看帖後二3注)。此人極力敵對基督,希望取代神的地位,受人敬拜。在“敵基督”出現前,還有這裡所說的“好些敵基督“,他們的特徵是:1,不象信徒,離開教會出去(19節);2,不信神道成肉身(四2),不信耶穌是從神那裡來的基督(22節);3,不認神的父(22節);4,沒有父(23節);5,是撒謊和欺騙人的(22節)。 約翰時代,這種諾斯底異端的思想很普遍(參看西二8注及本書<參考資料> 。上面說到的敵基督的特徵就是諾斯底派的特徵,他們反對神
,可作歷代,特別是末世敵基督者的代表。──《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18那敵基督的與好些敵基督的是指什麼人?】 答:敵基督的,就是與基督作對為敵的意思。約翰在書信中曾經前後提到五次(約壹二12,22,四3,約貳7),但並未說明是誰,只是告訴我們那敵基督者,將要在世代的末了出現,並且在它出現之前,會好些敵基督的先出現在教會中,他是說謊話的,不認耶穌為基督的,不認父與子的(約壹二22),是迷惑人的,不認基督是道成了肉身來的(約貳7)。一般聖經學者,認為約翰所說這類的敵基督者,就是保羅所指的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自稱為神的(帖後二3,參三三三題)。這樣驕傲自高自大,褻瀆神的聖名,實則與魔鬼的性情無異,按啟示錄十三章提到兩個不同的獸,有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褻瀆神,並與聖徒爭戰(啟十三1,6,7,11,12),這種行為顯露亦無疑是敵基督者。約翰同時又說到「現在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這就表示敵基督者不只是一位,乃是眾多的,是一種敵基督的運動(帖後二9)。他們是指歷代以來那些敵基督的人,用各種形式的表現,作反基督的活動,是存在於每一時代的教會中,魔鬼是藉著那些蓄意與神為敵的人,不但是只在宗教的道理陰陽方面,對教會進行誘惑與破壞;同時也要利用政治上的權力與滲透,來反對神攻擊基督,與逼迫傷害信基督的信徒。這好些敵基督者的一切行為,在約翰時代,已經出來十分活躍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末時: 指耶穌再臨之前,敵基督對基督的抵擋行為達到極至(太24:23,24;提後3:1以下)。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8 “敵基督的”與“好些敵基督的”指什麼人或什麼異端而言?】 “敵基督的”原文為ANTI—CHRISTOS,意即與基督作對者,英文ANTICHRIST卻從原文而來。約翰在書信中曾四次提及“敵基督的”一詞,即二18(兩次)與四3和約翰貳書7節。這四節聖經並未附加解釋、敵基督的是誰。 首先我們要明白,約翰所說的“敵基督的”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四章24節所說的“假基督”一詞不同。 “假基督”原文為PSEUDOCHRISOS,意即不是真的基督,不是“那將要來的”基督,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 至於“敵基督”則不然,他不是要偽裝為基督,乃是公開與基督耶穌作對的一位“強人”。 一般解經家認為約翰所說的“敵基督的”與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節所說的“大罪人即沉淪之子”相同,又與約翰在啟示錄十三章所說的“獸”相同。 在舊約,則只有但以理書八章所說的“小角”與敵基督的有近似之處。 一、大罪人,保羅描寫他是抵擋主的,高抬自己的,超過一切稱為神的,甚至自稱為神(帖後二3-4)。“抵擋主的”一詞原文是ANTIKEIMENOS,原意為“敵對者”,與“敵基督的”一詞涵意相同。保羅又說這大罪人又稱為“不法的人”(帖後二8),他所作的被稱為“撒但的運動”(9節),足見他是真正的敵基督者。 二、獸、啟示錄十三章提及兩個不同的獸,一個是從“海”中上來(1節),另一個是從“地’沖上來(11節),但這兩獸的行動有一共同的目的,即“褻瀆神並與聖徒爭戰”。因此這兩獸的所為,也無疑是敵基督者的動態(6-7)。 三、小角。但以理書八章所說的“小角”(9節),即那面貌兇惡的王(23節),他的行動也是攻擊萬君之君(25節),要毀滅聖民(24節),與敵基督者所要做的事相同。 因此,一般解經家認為約翰所指的“敵基督的”,乃是一種預告,預指將來那大罪人,沉淪之子,獸,和那小角而言。 不過,難解之處乃是在這裡,因為約翰說:“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這就表示敵基督的不只一位,乃是有很多的。 因此,我們認為約翰在這裡所說的“敵基督的”,不是指當時或後來任何“一個人”,乃是指一種“敵基督運動”而言。這種“敵基督者”的精神,存在在每一時代,魔鬼藉著那些蓄意與基督徒作對的人,不論是政治或宗教的,延續著這“敵基督者”的精神。在約翰時代已有這些敵基督者的活動存在,他們的動態也不外上述的兩種,即反對神與傷害信徒。 我們回顧過去歷史的記載,便知敵基督者的靈曾利用君王或政治家來反對教會,但有時也利用教會或其它宗派的有權勢者來破壞真正的教會。古代如此,今日亦然,敵基督在這未世,已經進入教會中活動,以致教會多人信仰破產,行為悖逆,陷今日教會於混亂狀態。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二18~27】鑒察是否與神相交的第二個標準,即教義性問題。其核心是怎樣信耶穌的問題(22節),約翰指站在異端那邊的人為敵基督,並介紹戰勝“敵基督”的兩種方法:①外在方面是站穩在耶穌基督的見證,即聖經真理上;②內在方面是完全順服聖靈的膏抹和引導 <約貳 緒論,敵基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19】「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真正的信心是恆久不變的。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恆心繼續為主而活。忍耐到底的(太廿四13),是真正得救的人。── 麥當奴《約翰書信》 【約壹二20】「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注:或作“都有知識”)。」 “恩膏”明顯是根據舊約的背景。舊約時代,所有分別為聖歸神的,或蒙神揀選而特別受神託付的,都要接受特別配製專為神使用的有油膏抹(出三十22-33;參撒上十1;十六13;王下九1-10)。但使徒未加上任何解釋,直接把恩膏用作聖靈的象徵。因為新約時代,神不是用屬物質的聖膏把人分別為聖,而是用祂所賜給信的人的聖靈,住在人的心中作為印記(弗一13-14),把屬祂的人跟世人分別出來,凡是信的人就是受了聖靈的人,也就是受恩膏而分別為聖的人。――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當一個人得救時,聖靈就住在他裏面,叫他能分辨真理和錯謬。「知道一切的事」,並不是指初信的基督徒就有了完全的屬靈知識,而是指他們有能力分辨真偽。── 麥當奴《約翰書信》 “恩膏”指信徒接受聖靈。“聖者”可指基督或父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異端的最大特點之一就是離開教會的相交。異端的教主大部分都是離開教會的人。但並不是“出席教會的人”就都是“參與教會裡的相交”。因為真聖徒的標誌並不取決於敬拜或奉獻金錢、出席教會等外在的宗教行為,而取決於具體跟隨耶穌的愛和倫理的實踐。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0 “恩膏”是什麼?其背景如何?】 “恩膏”一詞,只在本書二章用過四次(即20節及27節)。原文只有一“膏”字,為 CHRISMA(原文只有三次),與“基督”一詞CHRISTOS同一字根,因為“基督”意即“受膏”(中文聖經加一“恩”字,譯為恩膏,但有人主張加一“靈”字更佳,譯為靈膏,表示此膏是指聖靈而言)。 “恩膏”與其背景是什麼,答案有多種: 一、當時的“知識派”自稱只有他們才能瞭解較奧秘的事,他們用膏膏的方法將他們的奧秘傳授與他們的會員,所以凡受知識派膏膏的人,便因曾受膏而自誇,聲稱明白一切屬靈奧秘。 因此,約翰在二章20節提及“那聖者的恩膏”,基督徒受了這恩膏,便“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見小字),所以不必羡慕那些知識派的受膏,他們並不承認耶穌為基督(22節),因此他們受膏,並無意義,對基督一無所知,而且有敵基督的嫌疑。
二、“受膏膏”是猶太人傳統的一種禮,凡為君王、先知和祭司的人,必須先受膏膏,才能執行他們的職務。“基督”意即“受膏者”,基督徒也是“受膏者之徒”,所以凡相信耶穌的人,都已受了膏膏。 但受膏是指什麼而言呢?答案也不同: ①指受洗加入教會而言,主耶穌在約旦河中受洗,聖靈即降在他之上,以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基督徒受洗時,聖靈也在神前為他加上“印記”(弗一13),證明這人是神的兒子。 ②指接受真理的教導而言,當時的基督徒只有四福音為基督徒唯一接受真理教導的課本,每一位信耶穌的人,在教會中接受有系統的“耶穌生平”的知識,等到相當瞭解主耶穌的救恩之後,才受洗禮加入教會。 在本章24節說“你們將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即上述所聽見四福音有關主耶穌的生平),後來在27節又說:“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表示這兩者是相同的。因此“恩膏”即“真理的教導”。 古教父“伊格那修”(IGNATIUS)也如此主張,他寫信給以弗所信徒時說,信徒是接受“教義”為恩膏,但“受洗”則為傳授真理奧秘的表示(知識派則以受膏為傳授奧秘的必經手續)。 紀元後412年的亞力山大主教長“居裡耳”(CYRIL)在他的“要道闡征”一書中這樣說。 每一基督徒應瞭解其本身為一“基督”(受膏者), 藉著聖靈的恩賜—— 宣傳所學習的真理, 運用所接受的救贖, 建立所篤信的神國。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二20,27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是什麼意思?】 答:聖者基督一詞原文(),意即受膏者,這恩膏的膏字()是與基督為同一字源,中文聖經加一恩字,譯為恩膏。在舊約時代,所有分別為聖歸於神的,或是蒙神揀選特別授予聖職的人,如君主,祭司們,必須接受專為神所使用的膏油,為他們膏抹(出卅30-33;撒上十1,十六13),才能執行他們的職務。使徒約翰在此講到「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小字或作有知識),意思是他直接把恩膏指為聖靈而言,因為在新約時代,神不需要再用屬物質的膏油,而是要用祂所賜給人的聖靈。當主耶穌在約旦河中受浸時,聖靈即降在祂身上(太三16);同樣信基督的人在受浸時,聖靈也住在他心中作為印記(弗一13,14),證明他是受了聖靈,分別為聖屬於神的兒女。因他們受了這聖靈的恩膏,便能分辨真偽,被引導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壹二20,21,27;約十四26,十六13)。——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二21】「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虛謊不單指他們外表的舉動,也包括他們的“愛心”,“善行”,都是虛偽而另有用意的。他們很會投機取巧,見人說話,但不難從他們的行事為人中,發現他們對罪沒有感覺,對主沒有真正的情感,對神家的利益並不關切。――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二22】異端不信耶穌是基督。作者鄭重說明:耶穌就是從父神那裡來的獨生子基督 。──《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二23】聖父與聖子分不開(約五23;十30),不認子的就沒有父,不信子的人不能與父相交(比較二19)。──《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認子的: 在耶穌的人性或神性中,否認其中任何一項都是異端。說雖不信耶穌,卻信神之人,都不是信徒,他們顯露了自己的無知愚昧。因為耶穌是神與我們之間唯一的中保,若不信耶穌,任何人都不能信父神(約14:6)。只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實現神與人的相交。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4】「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 “起初”archee是本書常用字(一1;二7,13,14,24;三8,11……)。使徒指示堅持起初所領受之真道是應付敵基督的要訣,也暗示主的道沒有忽是忽非的(林後一17)。――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住在」一詞意即將你的根伸進去,好叫你的生命得到滋養維持。──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從起初所聽見的: 借著使徒們的見證所傳的耶穌基督的福音。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4,27】怎樣敵擋敵基督者︰(1)把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2)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心裏,恩膏就是聖靈。── 牛述光 【約壹二26】引誘你們的人: 撒但最大的願望就是引誘聖徒。撒但為此準備的人就是“引誘你們的人”,他們最喜歡使用的方法是擾亂神的道。(林後4:1,2)引誘夏娃時所用的方法也是這種方法(創3:1-5)。撒旦雖對耶穌也使用過這種方法,卻失敗了(太4:1-11)。“擾亂神的道”指歪曲那出自美善旨意的神的話語。聖徒若要擊敗、戰勝這些異端的詭計,不僅正確理解和領悟神的話語,也要得到內住在我們裡面之聖靈的引導與內在憑據。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恩膏”指聖靈說的(參上文20節批註 )。舊約膏油是用以膏抹神所選用來承接聖職的人(包括君王和祭司)。“受膏”表示是經神所特選,並分別為聖的。在新約裡,神卻賜聖靈當作“恩膏”塗抹每一個信徒(弗一13-14),以表示他們是分別為聖對神的人。這聖靈的恩膏只要有真誠的信心就可以接受(加三14;弗一13-14),且永遠與信徒同在,又在一切事上作我們的訓慰師。――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聖靈的膏抹是神對於在基督裏每一個嬰孩的恩賜(18~19節),當我們接受這位作元首的基督時,我們便接受了祂膏油的塗抹。事實上若缺了它,那即證明我們尚未與主有真正的聯合呢(羅八9)!約翰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基督裏為頦孩的,都有這膏油在裏面的塗抹。凡事引導我們認識聖靈的旨意。──
倪柝聲 膏油的教訓和人的教訓完全兩樣。人的教訓是要講許許多多的理由,是要說許許多多的話,所以問題就很複雜。但是,膏油的教訓不是用道理,不是用理由,膏油的教訓是藉著祂的在那裏或者不在那裏來教訓的。所以,我們的是非是根據膏油的同在不同在,不是根據於有道理沒有道理。所有神的兒女,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我們在跟從神的事情上,不是講理由,而是看聖靈給不給我一個滋潤的感覺。──
倪柝聲 『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裏的『恩膏』,最好繙作『膏油的塗抹』。這是指著聖靈在信徒裏面的『運行』(腓二13)說的。聖靈就是膏油,祂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就像膏油的塗抹,在我們裏面教訓我們,使我們在凡事上知道神的心意或旨意。若是出乎神心意的,合乎神旨意的,祂這膏油的塗抹,就叫我們感覺舒服、喜樂、平安、妥貼、滋潤。否則,就叫我們感覺不安、不妥、苦悶、不通、難過、枯燥。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住在你們裏面,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原文)。『恩膏』原文是『塗抹膏油』,或『膏油的塗抹』。膏油在聖經中是指著聖靈(路四18;徒十38)。所以『膏油的塗抹』,乃是聖靈的運行。聖靈在我們裏面運行,像膏油一樣在那裏塗抹,將主的意思塗抹給我們知道。 『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按著恩膏的教訓,就是順著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塗抹。住在主裏面,就是在靈裏和主沒有間隔,與主不斷的交通。 『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我們要住在主裏面,就必須順服恩膏的教訓。我們一不順服聖靈的運行,我們和主的交通就中斷了。 『從主所受的恩膏,住在你們裏面,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原文)。這恩膏不是偶而來到我們裏面一下就去了,乃是長久住在我們裏面,所以是長時不斷的教訓我們。 在新約時代,神臨到人乃是聖靈。聖靈不光是油,並且是膏油。這裏不光說到聖靈在我們裏面作了膏油,更是說到膏油在我們裏面塗抹,就是聖靈在我們裏面運行。聖靈不斷的在我們裏面運行,就維持我們一直留在神的交通中,一直住在主裏面。所以維持交通的乃是膏油的塗抹。 一章說到血的洗淨,這裏說到膏油的塗抹。血是在消極方面洗去了不該有的東西,膏油是在積極方面抹上了該有的東西。不該有的是罪惡,改有的是神自己。塗辜是為了塗上神的成分,塗上神的自己。這就如人用油漆塗抹傢俱,結果油漆就塗抹到傢俱上面來。 我們尋求神的旨意的時候,應該尋求教會的印證。可是,我們也要防止走另外一個極端。有些基督徒太被動了,甚麼事情都要去問教會,都要去請別人代替決定,這是根本違反了新約的原則。我們不能把教會裏一班屬靈的人看作像舊約裏的先知一樣,甚麼事情都要去請教他們。我們絕不能以教會的印證來代替恩膏的教訓。教會的印證並不是先知,它的意思乃是讓我們有機會把我們所見的與教會所見的去校對一下,使我們對於神的旨意更有把握。所以,它乃是個人尋求神旨意的保護,而不是個人尋求神旨意的代替。――
倪柝聲 這裏的意思是:基督徒不用在神的話以外的任何教訓,作為神的真理。諾斯底教派聲稱有額外的真理,但約翰表示,信徒不需要額外的真理。手裏有神的話語,心裏有神的靈,我們已足以領受神真理的指示。── 麥當奴《約翰書信》 諾斯底異端的一個教訓,是使徒的教導並不夠,須用他們的隱秘知識來配合。作者說,信徒從聖靈所領受的和聖靈藉使徒所教導的才是可靠真理,已經足夠完備;聖靈能説明人認識明白已經啟示的真理,使神的話語能在“凡事上”(日常生活與思想上)教導人如何去行。──《啟導本聖經註釋》 受恩膏: 這裡的受恩膏指耶穌所賜屬靈的恩膏、即聖靈,不是人的儀式。恩膏指接受耶穌所差派的聖靈(約20:23)。聖靈:①住在聖徒裡面(林前3:16);②見證基督(約15:26);③指教我們一切事(約14:26),聖靈是教會偉大的教師<徒9:17,聖靈充滿和聖靈洗禮的差異>。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7~28】恩膏是一件事,按著恩膏住在主裏面又是一件事。這兩節聖經除了點出上面兩件事之外,末了又點出,『要住在主裏面』。 『住在主裏面』,也可以繙作留在主裏面。住在主裏面的經歷,是根據在主裏面的事實。你若不在主裏面,就無法住在主裏面。你是一個得救的人,已經在主裏面,現在所求於你的,就是停留在主裏面,不要離開。你已經在主裏面了,現在你要停留在這一個事實的上面。 留在主裏面,就是和主不斷的交通。在主裏面是個聯合的問題,住在主裏面是個交通的問題。交通就是聯合的維持、延長。 【約壹二28】神的兒女須活出公義的第一個理由。因為將來主必再次降臨。主的再臨:①好像賊一樣來到(太24:36,44;帖前5:1,2)。②在榮耀中降臨(太24:30)。③審判善與惡(太25:37-46)。④為拯救神的子女而降臨(來9:28)。 兩個試驗標準的第三個應用。約翰同時應用了兩個試驗標準(道德與教義上的),來論證了何為神兒女的真正生活和相交。即①道德標準——是否行義?(二28-3:10a)是否相愛?(3:10b-3:24);②教義標準——怎樣信耶穌?(4:1-6)約翰通過提出這些問題,闡明聖徒的信仰與倫理義務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前面的1:5-二27節,主要從原則方面強調了聖徒共同體相交之根據,這一部分則主要從實踐方面具體談論了聖徒相交的具體樣式。──《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二29】信徒都是神的兒女,神既是公義的,祂的兒女也應度工公義聖潔生活。──《啟導本聖經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