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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三章拾穗

 

【約壹三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祂竟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tekna,源自 tekein,「生產」),這個詞指我們從神生、得到神的性情,超過指我們作兒女的地位。譯為何等大的字是 potape{n,其原意為「屬於何國」,意思似乎是父的愛完全不是屬地的,是這個世界全然陌生的,以致約翰希奇它究竟來自哪一國。這個字「總是帶著驚訝的意味」(Plummer)。神不但向我們「顯出」這種愛,而且將它慷慨地傾注在我們身上。因為神的兒女不單是頭銜,而是事實。──《丁道爾聖經註釋》

         「你看」一詞彷彿是公路上的警示燈,用來吸引人注意的。它叫人停一停,想一想我們太容易錯過的一個真理。──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神的兒女」作神的兒女在聖經中的意思,是神藉著新生命將祂的性情給予我們。「兒子」在聖經中往往是強調它崇高的地位和豐富的遺產。──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世人之所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信徒已經接受了神的愛,這使他們與世人有別,不信的人儘管談論神的愛,儘管談論一位全愛的神,但神的愛只有透過主耶穌基督才能領受。──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信徒得稱為神的兒女,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長處,有甚麼行善的本事,完全是由於神的大愛。本書一再強調神怎樣愛人,祂的兒子怎樣為人捨命(參三16;四16)。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包括敵基督)顯然不同,他們行事端正,又愛弟兄(三10)。──《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真體的原文kathos estin即是正如祂所是的kathos在約十七18;14均譯為照樣――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現在是」──現在已經得救!那有神的兒女不得救之理?―― 倪柝聲

         『現在是神的兒女,我們將來,還未顯明出來』(新譯)。中文似乎有懷疑的意味。原義是說,現在我們是神的兒女,但將來要成為的樣子是尚未顯明出來,可是我們知道一個大概的樣子,也是必有的樣子,就是必要像主。── 牛述光

         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今天我們雖然裏面有主的生命、性情,能夠像祂,但我們外面還沒有祂的形像。等祂再來,祂要從我們裏面浸透我們外面的身體,也就是改變我們外面的身體,使我們裏外都完全像祂。

         信徒已經是神的兒女,將來還有更高的榮耀,將要象祂,一樣愛人、聖潔、慈悲、完全(利十九 2;太五48;路六36)。──《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2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必得見祂的真體是什麼?】

答:在這一節的經文,是彼得講到信徒將來的盼望,就是主耶穌再來向我們顯現的時候(參三三O題),我們必會像祂,乃是將來那個榮耀靈性之身體(林前十五35-44)。雖然將來如何,還未顯明出來,但我們必有指望這樣一日的來到,因為只有像祂的人,才能見祂。如今我們能在屬靈的生命方面,越是有主新生命的樣式,我們的生活越能活出主的公義和聖潔,一切潔淨自己,就越是像祂(約壹三3)。將來當主顯現的時候,也就越像祂的那樣榮耀了。必得見祂的真體,這真體的原文()是有依然,真如,照樣的意思according as(約三14;羅一13;腓一7),()意即祂是,這兩字的全意,即「真如祂是」,將來所要見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榮耀的真體(參三七五題),與祂永遠同在。——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三2~3這裏提到的三件事──祂的顯現,我們看見祂,和我們變成像祂。

 

【約壹三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本節的「像祂」是現在。第二節的「像祂」是將來。我們現在應當有第一個的「像祂」,將來就有第二個。―― 倪柝聲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在「像祂」的許多事上,最重要的是要潔淨自己像祂(當時異端主張:肉身犯罪是不會影響靈性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純潔自己,像祂純潔一樣。』純潔與清潔不同,清潔是指乾淨而言,意思就是沒有污穢。純潔比清潔還要進一步,補只是沒有污穢,並且還得沒有雜質。在信徒裏面,有從魔鬼而來的不義與罪──污穢,也有從人天然而來的善義和道德──雜質。真實屬靈的人,不只拒絕不義與罪,也拒絕從天然生命而來的善義和道德。── 俞成華

         這『指望』是指我們有一天要像祂,像主自己。凡盼望有一天要像主的人,今天就必須注意一件事──純潔自己,就是將一切的污穢與雜質,將一切與主不相合的東西都除得乾淨。── 俞成華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沒有一個等候主來的人,可以過著污穢的生活;也沒有一個愛慕主顯現的人,可以沾染任何的不潔,有任何屬地或屬人的攙雜。

         信徒得見主不是空泛的希望,而是確實可靠的盼望,因此應該自潔,遠離罪惡。──《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違背律法原文anomia,就是不法,無法。――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犯罪的,就是作不法;罪就是不法」(新譯)

         「罪」原文是失去目標、未中、失迷等意思。罪人就是偏離正路的人;犯罪也就是行不法、違背神的旨意,擾亂神所安排的秩序。── 牛述光《新約全書釋義》

          「凡犯罪的」基督教裡從來沒有兩種尺度的道德。因此,本段中六次用 pas ho 一語,譯為「每一個人」(包括負面的「沒有一個人」),或「任何一個人」(二29,三46a6b910b),三次用簡單的關係詞 ho,譯為「那人」,或「任何一個人」(7810b節)。福音和其道德意義,都與所有人有關,不是只與某些人有關。──《丁道爾聖經註釋》

         凡犯罪的: 2:29的“行公義之人”相對照,諾斯底主義主張由於信徒在基督裡已從律法、罪和死亡得以自由,因此不必再遵守律法。因信得救的聖徒必須主動地以愛的行為遵守律法,而不是勉強或形式上遵守。猶如一個剛洗澡的人很自然地拍掉衣服上的灰塵,而不是出於什麼義務。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4~9神的兒女須活出公義的第二個理由。因為過去主曾經道成肉身來到世上,藉著背負十字架代贖了我們的罪,也應許賜給聖徒與行為相稱的獎賞。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無罪才能除罪,犯罪的傳道人,那能救罪人?

         第五節的「顯現」是祂首次的來。第二節的「顯現」是二次再臨。首次除人罪,二次救人體。―― 倪柝聲

          他並沒有罪: 耶穌雖具有完整的人性,卻沒有罪(林後5:21;4:15)。這是本書信所要表達的重要的基督論之一。整理基督論如下:①自在永在(1:2);②道成肉身(1:1,2);③神的兒子(1;2;2:22,23);④基督(2:22);⑤得救的唯一根據(2:23);⑥賜聖靈給教會(2:27);⑦將再次降臨(2:28;2,3);⑧中保(2:1);⑨成了挽回祭(2:2)──《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犯罪的是動詞,不是形容詞。這些話應指不信的人,是與下句行義的對照。前者指不信的人,後者指信徒。犯罪的原文hamartanonhamartano的今恒時體,所以不是偶然一次犯罪,而是習慣於犯罪的人。這犯罪的也可能指當時傳異端的人。注意7節的第一句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使徒寫信就是要提醒信徒,防備那些誘惑人的,那些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那類人。

    看見是指屬靈的看見。意思是說一個慣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見過主、認識過主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犯罪」──原文現在式,當譯作「繼續犯罪」。―― 倪柝聲

         『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犯罪』原文是今恆時體,是恆常的犯,習於犯罪;外面經常的行為,證實了他裏面沒有改變;沒有改變,是因為沒有遇見主。── 牛述光《新約全書釋義》

         凡看見主的人,都是立即改變的人;日日見主,日日改變,又如何可能再去犯罪呢?── 謝模善《新約全書釋義補編》

         「住」原文是「長住」。第五節的勝罪是消極的方法,而「住在主裏」才是勝罪的積極方法。所有失敗原因無非由於離開主,與主疏遠的原故。──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這裏所謂不犯罪,不是不能犯罪,乃是靠凓聖靈的恩典,可以不犯罪吧了。── 李既岸《約翰壹書的信息》

         此處用的“犯罪”一詞和本書他處論信徒犯罪的經文,所用的希臘文動詞時式,都帶有現在進行式的作用,因此,“犯罪”指的是一個人在行動或不行動時對罪所持的慣有態度。約翰所說的不是信徒可以達到永不犯罪的境地(看一810;二1),而是說:一個從神生的人,有真道在他心裡,過去犯罪的習慣戒除了  ,就不會故意找罪來犯(三9),反而會積極行義。──《啟導本聖經註釋》

         不犯罪: 相當於“犯罪”的,希臘語動詞的現在時態,表示不斷反復的動作,指習慣性地不斷反復犯相同罪,而不是偶然犯的過失。如果一邊口稱自己是基督徒,一邊又繼續犯習慣性的罪,就等於否認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事工。耶穌道成肉身背負十字架正是為了把我們從那些罪惡中解救出來(8:2),這才是最偉大而激動人心的解放。凡在主裡面與罪斷絕的人,就能享有真正的得救和解放的喜悅。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689凡住在祂裡面,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麼?】

答:我們注意在這幾節經文中,說到「犯罪的」原文,都是ongoing今恒時體,如()即()(射不中,犯罪)的今恒時體,其意乃指一種慣常犯罪的態度或動作。「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約壹三6上),則意思是凡住在神裡面的,就不致時常犯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三8上)。這樣表示信徒屬神的生命,是世人屬魔鬼犯罪的生命應有分別(約壹三10)。承接上文又同時指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約壹三9上,參五18),意思即是凡是已經從神生的兒女,就不會慣常與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約壹三9下)。這「道」原文為「種」()(send),即指神的生命種子,信徒因常有神的永生的種子存在心裡,就不能犯罪的。約翰在這裡所說的總意,就是信徒有了神的生命,是有了新生命的生活,他就不應去放最。因有無罪之神的生在他裡頭,就不慣常於犯罪,或不甘願去犯罪,也就是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這些話,不是說信徒連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信徒在偶然不慎犯罪的時候,仍會為罪憂傷難過,願意求神赦免,仍會習慣地過重生人的生活。信徒既有這樣犯罪的可能,所以約翰在前二章一節中已經說了這件事事(參四五二題),我們應將前後這兩處經文一同研讀領會,就更能明白這裡所謂不犯罪,或不呢過犯罪的涵意和範圍,且不致認為有互相矛盾之誤了。——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三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字原文poionpoieo的今恒時體,像上節的犯罪的一樣,指繼續行義的人。本節暗示當時那些傳異端的人,不是慣常行義的。他們雖或能偽裝出一些義行,卻不是出於生命的。凡是偽裝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於生命的才是慣常的,傾向於義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這是實行的義,與自信稱義的義有別。―― 倪柝聲

         義行是出於神賜給我們的義性,這些義行是我們成義的明證。

         信徒有兩種義,第一種是地位上的義(賽十四6;多三5)。主耶穌是義者,卻擔當我們的罪,好叫我們分享祂的義。第二種的義是經歷上的義行(腓一9~11),這是神藉著新生命把新性情植於我們內心的結果。──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重生的人可能犯罪,但不可能繼續的、經常的犯罪。義人的犯罪和惡人的行義都是偶然的,只有他們經常的行為,才證明出他們本人的真面目。智慧派說罪不影響人的宗教生活,這是異端,是誘惑人的。── 牛述光《新約全書釋義》

         「行義的」「行」字原文是今恆時體,是指慣常、繼續行義的人。凡不是出於生命的,必都一定不能持久;但出於生命的,才是慣常的、傾向於義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有的人喜歡爭辯說:“稱義是因著信,並不在乎行為。”這是的確的真理,可惜,人用來作為不行義的擋箭牌,是可恥的濫用聖經。恩典是不配得而得了神賜給的,絕不能因好行為而換取神稱義;但稱義的人,必然有好的行為,表現出在他裏面的新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 李既岸《約翰壹書的信息》

         信徒得著救恩可過義 的生活,行出義來(比較羅三2022;十3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主顯現作兩件事:一除滅鬼的作為;一除掉人的罪過(5節)。―― 倪柝聲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我們抵擋撒但,要用信心抵擋牠。第一件要相信的,就是神的兒子已經顯現了,也已經除滅魔鬼的作為了!換一句話說,神的兒子已經生到地上來了!沒有一次祂遇見一個鬼是不趕的;沒有一次祂遇見撒但的試探,是沒有勝過的。我們要信主耶穌所顯現的地方,鬼的工作不能存在,鬼的工作要完全被除滅。── 倪柝聲《初信造就》

         牠從起初就一直犯罪(參:約八44),意思應該是指從牠憑驕傲背叛神時起,就是牠開始作魔鬼時。既然犯罪是牠活動的特色(就一直犯罪是譯 hamartanei 一字,這個時態表達出不斷進行的活動),每一個犯罪的人所展示的特性,至少終極而言,可以說是源於牠。──《丁道爾聖經註釋》

         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希臘文的「作為」是複數,因為魔鬼的活動是多重的。牠的工作包括一切滲透的作為,要毀壞神完美的創造。在道德方面,牠的工作是誘人犯罪;在身體方面,是讓人生病;在智力方面,是領人走錯。牠依然在用這三種方法,攻擊我們的靈魂、身體和心智。基督來,則是要除滅牠的作為。這種除滅是一種「鬆綁」(lyse{),好像這些魔鬼的作為是鎖鏈,將我們綑住。當然,我們從經驗中知道,這些作為還沒有被徹底「除滅」(參:羅六6;提後一10;來二14,在那裡動詞 katargeo{ 顯然不是指消滅淨盡,或連根拔除,而是指除去其能力,使之不能發揮、征服、推翻)。──《丁道爾聖經註釋》

         不是偶然所犯的過失,而是習慣性犯罪的人,即生存方式已被罪沾染的人。屬魔鬼: 不是因為他犯罪了,因此就屬於魔鬼;而是因為他屬於魔鬼,所以才犯罪。使人犯罪是魔鬼的屬性之一,魔鬼把那些屬於自己支配下的人推向罪與死亡之中。除滅: 指“除掉力氣,使其無力”。直到耶穌降臨成就最終審判之前,撒但是不會滅絕(annihilated),因此現在還在活動(彼前5:8)。但耶穌在十字架上已除掉其力量,使其無力。因此凡在基督裡面的人,就足以能戰勝撒旦和罪(16:33;8:37)──《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8~10(1)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所以魔鬼是罪的源頭;(2)魔鬼今天的工作是引人犯罪;(3)犯罪既出乎魔鬼,也就屬乎魔鬼。── 牛述光

          作者指出犯罪是魔鬼的子女的本性,他們無可選擇,非犯罪不可;但是屬神的人有了重生的生命,無可選擇,非行義不可,這也就是“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的意思。神既是完全的,祂的子女也應完全,才配作祂的兒女,天父也愛象祂一樣的子女。信徒靈性的成長可如身體的成長一樣,先有道種 (9節),然後發芽生長,得到不犯罪的“遺傳”。

     本書多處提到魔鬼,它又稱作“那惡者”(12節;五18),是從起初就犯罪的(“起初”指亞當犯罪以前,約八44),而且引誘人犯罪。魔鬼已在世上,全世界不信神的人都在它的權勢下(四3 ;五19),但因為信徒有神的保守,魔鬼不但無法傷害他們(五18),且要勝過那惡者(二14;四4)。主基督會除滅魔鬼的作為(本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這原文是sperma),不是,與太十三24;彼前一23同字。在羅一3;16;來二16譯作後裔。這句應與15永生存在他裡面對照,說明有永生存在裡面的人,他們永生的是不能犯罪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裏的「道」原文是「種」,不是「話」。本節指有永生存在裏面(約壹三15)的人,他們永生的「種」是不能「犯罪」的。「不能犯罪」指信徒內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隨從肉體,體貼舊生命的緣故。──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種常存在他裏面,他也不常常犯罪』(新譯)。神的生命保證了我們不犯罪,也叫我們失去了犯罪的本領。── 牛述光

         第一句話說,基督徒不會持續犯罪,第二句則為,他不能繼續犯罪。約翰並不否認基督徒有可能犯罪,這是很清楚的。這裏約翰用了三個詞。首先,他說,基督徒既住在基督裡,就不會持續犯罪(6a與五18hamartanei);這是現在式,表示固定的特性,好像「魔鬼」是「從起初就一直犯罪」(8節)。參 hamartano{n 現在分詞,用於6b節,而二章1節的兩個動詞都是過去式。第二句話說,凡從神生的就不會持續犯罪hamartian ou poiei, 9a節)。此處所指的,並不是一項單獨的犯罪行動,而是固定的犯罪習慣,由動詞 poiein,行,可以看出。第三個詞為基督徒「不能繼續犯罪」(ou dynatai hamartanein9節),那裡「犯罪」是現在不定詞,不是過去不定詞。如果這裡的不定詞是過去式,意思就會成為「他不能犯一個罪」;然而,現在不定詞則意指「他不能習慣性地犯罪」。在這一段中,約翰所要辯明的,不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而是罪與基督徒的不協調。如果連單獨的犯罪事件都不協調,更不用說持續不已的犯罪了,那就成了「一種性情,一種積習,不止是某個行動而已」(Westcott)。──《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的種子應譯為「神的本性」,如 RSV,或「神聖的種子」(NEB),而在他裡面是指神的孩子。神的種子在每一個從神而生的人裡面,不斷發揮影響力,所以約翰能滿有把握,不畏矛盾地說,他不能繼續犯罪(參:林後五17;彼後一4)。事實上,如果他會繼續犯罪,就表示他並沒有重生。──《丁道爾聖經註釋》

         神的道:  種子決定果實,而不是果實決定種子。“神的種子”是我們藉著重生得到的“神的性情”(彼後1:4)。因此得到神性情的聖徒,必然結出義的果子。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9是否指完全無罪?】

     約翰一書三9指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上述翻譯未能表達希臘原文的含義hamartanein(犯罪)緊接著ou dynatai(不能)之後,希臘文現在時態的不定詞,暗示持續不斷重複又重複的行為(單一的行動,希臘文以不定時態不定詞hamartein表示)。因此,越來越多近代譯本將「不能犯罪」改寫成「不能持續犯罪」。新美國標準本更引伸hamartanein(現在時態不定詞)的意思,視上半節「就不犯罪」中的加poiei(現在時態述詞)乃暗指:「凡從神生的,就不『經常犯罪』。」儘管希臘文的現在時態述詞通常不是指經常持續的動作,但鑒於下文hamartanein的含意,新美國標準本的翻譯也是對的。

    無論如何,我們要詳察這個動詞的含義,因為縱使是最成熟的基督徒也會接受試探,陷入罪中。(法律雖未明文規定,但有很多私隱方面的不當行為也是罪。)約翰清楚教訓信徒:「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一18)約翰於此乃強調信徒新生的奧秘(參林後五17),基督的生命貫滿了信徒內心,將信徒帶到神面前,與神建立嶄新的關係,使信徒順服神的旨意。信徒不再將「自己」放在首位,卻以基督為救主及生命之主,討神喜悅:因為信徒愛神,完全屬￿神。

    在神裡重生的人(gegennemenos「完成時態被動式分詞」ek toutheou),神的道種(sperma)在他心裡,神的道種在信徒裡面發芽長大,長出葉子、花兒,還結果子,又漸漸粗壯。可能有些微塵沾著這株植物,令它蒙垢了,但不會阻礙它壯大。信徒常常住在基督裡(ho en auto menon6節),定睛於耶穌(來十二2),就不會落入罪中,卻可以順服神的旨意,又榮耀他。

至於hamartia的特別力量,我們應注意第4節:「凡犯(現在時態分詞)罪(hamartian)的,就是違背律法(anomian)。」接著,約翰指出魔鬼就是一切破壞律法者的原型、模範和守護神(8節),而亦是魔鬼夥同一切受它控制的人為非作歹。換言之,經文將宇宙二分為兩大陣營——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一67)。

神兒女的特色就是全心全意地順服神的旨意與標準;今世之子只知滿足自己、自高自大,今世之子屬靈之父就是撒但(參約八44)。使徒約翰寫這封書信後,為的是揭露假教師的謬誤,他們說信徒可以肆無忌憚地犯罪,因為神的恩典會掩蓋一切。這些假教師以謊言惑眾,使眾信徒掌握不著因真信心而來的聖潔生命。約翰告訴所有真信徒,勸誡他們學習基督的樣式,順服聖靈帶領,才能恒久生活在義中。不肯悔改又自欺的人才會以滿足私欲為目的,他們生活在罪裡。──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約壹三9{\Section:TopicID=337}重生信徒的犯罪

         問;約翰一書三章九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是否重生信徒不能犯罪?

       答:重生的信徒能犯罪,但不必犯罪,也不可犯罪。能犯罪是所有信徒的經歷。本節有兩句話應當注意:上半的「不犯罪」,和下半的「不能犯罪」。「不犯罪」在原文意是「不繼續犯罪」或「不以犯罪為職業」。所以,本節上半的意思即:重生的信徒不繼續犯罪,或:重生的信徒不以犯罪為職業。

         照樣,下半的「不能犯罪」應當譯作:「不能繼續犯罪」。所以,約翰並不是說,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乃是說,重生的人不能繼續犯罪。不幸有時跌倒,立即認罪神前,藉主為其中保。不然的話,約翰所說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不是救主,救主是對罪人說的),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有甚麼意思呢?―― 倪柝聲

 

約壹三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二語如何解釋?基督促真的會不犯罪無犯罪可能嗎?

    這也是難題中的難題,是許多神學家、解經家所喜歡爭辯的題材。那些來生成聖派今生成聖派不斷就此作相反的論訓,所謂來生成聖派即今生無法完全聖潔而不犯罪,信徒離世返天家後,則不會再犯罪。但那些今生成聖派則謂基督徒在今生也可達到完全聖潔而不犯罪的地步,這些今生成聖派人士的主要經文根據便是約翰壹書三章6節與9節。

    關於犯罪的問題,我們在約翰壹書中發現似乎有前後矛盾的言論,因為在三章6節以前曾有以下的經文:

    我們若說自已無罪,便是自欺(一8);

    我們著認為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一9);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一10);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二1)。

    以上這些經節都表示信徒仍有犯罪可能,但在三章6節至

9節卻改變了論調說: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6節);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6節);

    犯罪的是屬魔鬼(8節)。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

    上述這些似乎矛盾的經文,如何解決呢?

    一、首先,我們要明白,信徒不會犯罪,是一種本分。第6

所說的話便是宣佈這種本分,每一信徒信耶穌後已經獲得罪的赦免,不應再去犯罪,主耶穌曾兩次對犯罪的人如此宣佈,即對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約五14),和那犯罪被捕的女人(約八11)說:不要再犯罪了

    9節所說的話,也是解釋這一點,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種)存在他心裡

    二、每一基督徒都不應去犯罪,神對每一基督徒有這種禁止犯罪的命令,所以第9節說他也不能犯罪,這句話中不能二字是一種命令,不是一種事實,正如神給以色列人的十誡一般如,不能殺人等。第9節的意思是說:

    凡從神生的,就不能去犯罪。

這句話加上一個字,便更清楚明白了。正如父母吩咐小孩子們說:你們不能去打架,不能去賭博一般。

三、但,努力在靈命上追求長進的人,他的靈性到了一個高峰時,便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能不犯能有不會犯罪的能力,能夠拒絕任何引誘,能夠不沾染罪惡,能夠過一毫無暇疵的屬靈生活。古代教會有許多虔誠人的這種見證。

    所以約翰在本書五章18節證明這點真理說:

    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這節聖經一再提及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種不犯罪自守的不犯罪,亦即能不去犯罪

    基督徒對於犯罪和非基督徒對於犯罪是有非常不同的態度,那是很確實的。

    基督徒不願去犯罪。

    也不願故意去犯罪。

    更不願去行罪,即不斷有犯罪的習慣。

    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所以約翰在一、二章所說是一件事實。但基督徒不像非基督徒那樣以為犯罪並不要緊。基督徒在不慎而犯罪後是很難過而且願意求神赦免的。基督徒都願過聖潔的生活,而不願沾染罪惡。

    那些在靈裡更深追求的虔誠信徒,是會達到能不犯罪的境地的,這是我們可以相信的。

    因此,約翰的前後言論並不矛盾,他是對信徒不同的屬靈情況而發言的。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三9 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一語的字,原文是字,如何解釋?

    這一句話會引起不同解經家的不同意見。原文這句話是這樣的,我把它逐字譯出如下:

    種子他的在內他(在他之內)存在

    原文並不像現代中文有”“之分。所以這句話可能有四種不同的譯法。

    一、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即神的種子存在人裡面)。

    二、他的種子存在他裡(從神生的人有了存在神裡面的種子,但那種子仍在神裡面)。

    三、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從神生的人的種子,即生命,已經存在神裡面)。

    四、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從神生的人獲得新生命,這新生命

即稱為他的種子,仍存在他心裡面,不會失去)。

    中文早年譯經者曾因這字與那些主張改譯為字的人有過一場鬥爭,他們認為必須保留這個字,因為約翰原意並非指神的道而言,乃是指一種有生命的種子而言。

    上述這四個譯法,均有可能,但第一譯法似乎順理成章,很自然地與上文連接,意即: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他的種子存在他裡面

    種子,是有三方面的涵意的。

    種子也是有生命的,神在創造青草、菜蔬與樹木時曾說:結種子的菜蔬和結果子的樹,果子都包著核(創一11-1229),這些菜籽與果核都帶著神所賜的生命,繼續繁殖,使生命延續。神的種子亦即神的生命,在一切相信耶穌的人心中,表示他是神的人。

    種子是會生長的。主耶穌曾宣佈一個簡單的種子生長的程序說: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可四28)。基督徒也是這樣,慢慢長成基督的身量(弗四13),逐漸在主的恩典上長進(彼後三18)。

    種子是不變的。種子是依照神的命定各從其類的,有永遠不變的型格。進化論所侈言的變類是一種謊言。種子是不變的,永遠依照神的原定計劃,種子永固。因此主耶穌也曾利用自然的原理應用在屬靈的事上說:從肉身出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肉身與靈之間無生命關係,正如猴子與人之間無生命關係一樣。

    約翰在三章10節也採用這種子不變的原則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我們既然是屬神的,有神聖潔的生命種子在心中,自然不應去犯罪不能去犯罪不願去犯罪了。──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三10「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在地上有兩班的人,一班人是神的兒女,一班人是魔鬼的兒女。在地上指有兩個父親︰一個,神是父親;一個,魔鬼是父親。神和魔鬼非常容易分。今天的困難是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怎樣分?憑著這裏的話,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也很容易分。因為『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人也是如此。』這一個人在外面不行義,在裏面沒有愛弟兄的感覺,這一個人就不是屬乎神的人。你如果是神的兒女,在你的裏面定規有一個天性,就是愛的感覺。有那一個天性,在骨髓裏,自然而然有那一個吸引。── 倪柝聲《初信造就》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外面不行義的人,是不屬乎神的;裏面沒有愛弟兄的感覺的人,也是不屬乎神的。── 倪柝聲《初信造就》

         我們是誰的兒子,一共有兩種試驗,可以證明一個人是否神的兒女。第一,他會行義。第二,就是神的愛會在神的兒女身上彰顯出來。──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把人類分成神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所有人類都屬於這兩類中的一個,不存在既不屬於善,又不屬於惡的中間地帶,即不存在灰色地帶(啟三14-16)──《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0~24在本文中,約翰指出了區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的判斷標準,愛與恨,生命與死亡,自我犧牲與殺人等。然後介紹了兩個不同世界的代表:基督與該隱。──《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彼此相愛乃是神的命令。神先賜給我們那一個愛,然後給我們那一個愛的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神所擺在我們裏面的愛,我們要按著它的性質來用它,不應當毀它、傷它。── 倪柝聲《初信造就》

         「彼此相愛」不是勸說,而是命令。人知到神所吩咐的卻不順服去行,在神看來他就是違命的人,從來沒有違命的人可以與聖潔的神相交的。──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作者從斥責罪轉而談論愛,本節至四21都是講得到主基督生命的人應怎樣彼此相愛。2章中已指出,愛神的心必須表現在愛弟兄上(二5 10),這裡進一步教導:愛弟兄的心應表現在有憐恤心的行為(三17)和為弟兄捨命上(三16),因主基督曾為我們捨命。捨己為人才是真正基督徒的標記。

         “彼此相愛”是信徒聽信福音接受主的時候便已知道的命令(二7),約翰初傳福音時就傳講這命令(約十三3435)。從前如此,現在亦是如此(三23;四21;五2)。愛是基督徒的真標記,是聖靈重生了的生命的表現。凡愛生他之人的,也必愛他所生的人(五1);基督徒既是神的兒女,我們若愛神 ,便應該彼此相愛(四11)。神是無形的,我們愛神的心只能表現在愛有形的弟兄身上(四12,20);口頭上說愛神是不夠的,要有實際的行動(三18)。──《啟導本聖經註釋》

         聽見的: 此話的希臘語是過去否定式,指過去所發生的一次性事件。只有借著基督十字架所成就的人類的救贖才是真正的福音,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凡脫離這個福音的都是敵基督,只能把人類墜入罪和滅亡中。命令: 是使徒所傳講的,彼此相愛的勸勉。愛不是福音的應用,而是從最初就確立的福音的目的。行公義就是愛弟兄(10)──《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2關於該隱的事,看《創世記》四18及《希伯來書》十一4注。作者指出該隱屬世界、心存妒恨(三15),因而生出殺機;主基督則不同,祂為人捨命,我們應學基督榜樣(三16)。──《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書信中唯一直接提及舊約的地方。該隱是這個世界上敵對神的代表人物:①這個世界的特徵是殺人,這裡所指的“殺人”並不僅僅指肉體上的死亡,還包括對弟兄的憎恨,在廣義上指鄰舍關係上的憎恨與矛盾。②殺人的首要原因是因為這個世界是魔鬼的子女(8:44)。③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恨惡義。大多數人並不願意努力效法鄰舍的義行,反而嫉妒而除掉這樣的鄰舍。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幾件不要希奇的事:(1)窮人受欺壓(傳五8);(2)罪人當重生(約三7);(3)基督的大能(約五28);(4)聖徒受忌恨(約壹三13)。―― 倪柝聲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許多信徒所以不覺得弟兄相愛的需要,是因為行事、生活與世人同流合污,自然不為世人所「恨」。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幫助我們更加相愛的原因之一。──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不要以為希奇: 這世界是該隱的後裔,因此世界自然會憎恨教會。教會越合乎神的旨意、越行公義,世界對教會的逼迫就越強烈(5:10-12)──《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3~15被基督新生命所管制的人,沒有一個能恨人;在神的愛所支配之下的人,沒有一個會顯出憎恨去殺人。人不愛自己的弟兄就是被死所控制,就是被他裏面舊人的罪性所控制。──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13~24再三強調愛的重要性,是聖徒應當具備的道德標準。約翰一書可稱為愛的神學,對此參照緒論“聖經中對愛的理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當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靈性的死。沒有愛心的人就是靈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愛心,否則仍未離開他舊日的死行(來六1),好像復活的拉撒路,尚未事開墳墓和裹頭巾的時候,雖有活人的生命,卻沒有活人的生活。――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愛弟兄」──只因他是一個弟兄,為神所生的,就愛他。不是愛你所愛的弟兄,也不是愛愛你的弟兄,乃是「愛弟兄」──所有的弟兄。現在人的相愛,那趕得上這程度!―― 倪柝聲

         我們對基督身體的感覺的功能,它首先是在愛的事上顯明︰『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所有屬這『身體』的肢體我們都愛,非常特別,任何人都無需等別人來告訴他,也不管他們有無想到,他們自然地就會愛。也許他們需要些鼓勵,但那不過是挑旺他們已經有的。── 倪柝聲

         所有出死入生的人,都彼此相愛;所有同在一個身體上作肢體的,都彼此相愛。這一種愛是從生命裏出來的,是自然流露的。不錯,許多時候要題醒一個信徒愛弟兄;但是這一個題醒,不會把在他裏面所沒有的加給他,不過是叫他更熱切就是。那一個愛,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你碰到一個屬乎神的人,你就莫名其妙的愛他,你就自然而然的愛他。── 倪柝聲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全部聖經,只有兩個地方用『出死入生』這一句話。除了這裏之外,另一處是約五24。那裏是說信的人,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一個人是真信主、是假信主;是頭腦信主、是心裏信主;是公式的信主、是遇見了主自己;你如果在信裏去考究,就考究不出來。你如果到愛裏去考究,就很容易考究出來。甚麼信是真的,甚麼信是假的,連約翰寫『信』最多的人(約翰福音的主題是『信的人有永生』),也不能分別。有愛的感覺的人,是神的兒女;沒有愛的感覺的人,不是神的兒女。有愛弟兄的感覺的人,他的信才是真的。這一個感覺,就是我們已經出死入生的憑據。── 倪柝聲《初信造就》

         『愛弟兄』不是愛可愛的弟兄;愛弟兄,不是愛你所愛的弟兄。愛弟兄,乃是因為他是弟兄。這是惟一的原因。不是因為他與你投機,意氣相投,看法相同,乃是因為同有神的生命。── 倪柝聲《初信造就》

         出死入生:“死”指靈死(弗二1注),“生”指重生。──《啟導本聖經註釋》

         愛不是律法的一部分,而是律法的全部(18)。愛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愛是劃分生命與死亡的試金石(林前113)──《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你絕不能說,一個人相信主了,還會殺人。恨弟兄就是殺人,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甚麼叫作恨弟兄?今天,如果一個弟兄,有了一種很不好的情形,我心裏可以不歡喜他,甚至發怒的責備、對付他,但我裏面有難受的感覺。如果只有責備,只有毀謗,只有拆毀,只有盼望他垮台的話,就證明說,裏面沒有愛,只有恨。只要我對一個弟兄有純粹的恨,就夠證明說,我這一個人不是屬乎主的。太十八章告訴教會,是為要得著弟兄;林前五章的革除,也是為要得著弟兄。如果只有審判,沒有眼淚的話,就證明他不知道甚麼叫作愛弟兄。── 倪柝聲《初信造就》

         心裡充滿妒恨,就會萌生殺念。心裡有恨,便和神的生命隔絕(二911)。──《啟導本聖經註釋》

         使我們聯想起主的教訓(5:21,22),恨與殺人只不過是表現形式上的差異,而其內在動機是一樣的。通常在審判人的行為之前,要先審判其動機。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這意思就是我們以前雖然也曾愛過人,但根本未明白愛的真意,直到我們認識主為我們捨命之後,才知道何為愛。也惟有因主愛的激勵,我們才會真正彼此相愛。也只有因主愛的激勵而發出的愛,才是真愛。

本節末句的也當是一個重要的字眼。在原文只一個字apheilomen,而字根pheilo是必須,理當之意。――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不知主替死的人不知何「為愛」。―― 倪柝聲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愛叫主為我們捨命。我們雖然不容易知道愛是甚麼東西,但你看主為我們捨命,你就知道甚麼叫作愛。── 倪柝聲《初信造就》

         『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愛弟兄的心,就是說對所有的弟兄,對所有的姊妹,有一種丟掉自己來事奉他們的心,捨棄自己來成全他們的心。── 倪柝聲《初信造就》

         本節闡明聖徒之愛的根據就是基督。即基督通過“自我犧牲的愛”拯救了教會,給聖徒們作了榜樣。從此就知道:要明白何為愛,就得親身經歷,而不能靠理論。因此沒有經歷過耶穌之愛的人,就無法明白真正的愛,也不能愛別人。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6~18神的愛的特徵,就是完全不自私,不考慮別人能為自己作甚麼,只考慮自己能為被愛的人作甚麼。──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卻塞住憐恤的心塞住原文是kleiseei和太六6及太二十五10關上關了同字。英文N.A.S.B.譯作closesR.V.K.J.V.則譯作shutteth up都跟和合本的意思相同。

    愛神的心原文agape tou theou神的愛。神的愛心的特性就是主動的去愛人。我們絕不能把神的愛關閉在裡面,不讓它愛及於人。所以說人若見弟兄窮乏而塞住憐恤的心(愛心),就是窒息那在他裡面的神的愛――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施捨是愛心的出口。不施捨就是塞住這出口。不憐恤弟兄,不能愛父神。若施濟他,應當因他是弟兄方可。別的存心,得不神的喜悅。許多的賙濟,都是「埋靜」愛心的催迫而已!真因為愛弟兄而施濟的,卻不多見!―― 倪柝聲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這裏約翰不是說不能愛弟兄,乃是說不能愛神。因為愛神的心就是愛弟兄的心;愛弟兄的心就是愛神的心。人如果塞住了憐憫弟兄的心,這一個人愛神的心也沒有了。他不能自己欺騙自己說,我雖然不愛弟兄,但是我愛神;我雖然不愛弟兄姊妹,但是我愛父母。── 倪柝聲《初信造就》

         本書所有『愛神的心』原文都是『神的愛』。這是說明聖徒間的愛,是以神的愛為標準、為根源的。── 牛述光

         這並不表示我們應不分皂白地與每一個人分享,因為有時與人分享金錢,讓他買一些與他無益的東西,這樣做可能反而對他有害。不過,本節畢竟訴說出基督徒聚斂財物的趨勢。──《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財物: 由於愛屬於具體而實際的、實踐性的範疇,因此與其說只在嘴上呐喊對所有人的愛,不如通過實際行動向需要幫助的弟兄提供物質或滿 足他們的需要。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誠實原文alcetheia,其字根aleethees在楊氏經文彙編列出新約共用廿五次,其中有廿三次譯作true,一次譯作truth,另一次則譯作truely,在中文和合本聖經除了譯作之外(約壹二8,27),有時譯作誠責(弗五9);但也有許多次譯作真理(如約一14,17;44;羅一18;林前十三6;約三12)。所以這裡也可以譯作總要在行為和真理上,英文N.A.S.B.也譯作truth(真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不只在「行為」上,也當在「誠實」上;許多愛心的行為,並不是誠實的!―― 倪柝聲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這裏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在言語和舌頭上表現我們的愛心,例如用言語扶助、安慰窮乏痛苦的人;而是說不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有口無心的表同情。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有了「行為」上的相愛,還要加上「誠實」的心。雖然真愛心必然表現於行為,但行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虛偽的。「誠實」原文也可譯作「真理」。我們的相愛不但要出於真誠,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則。我們的愛心要以真理的知識為範圍,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三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

    從此我們知道(在19節,動詞是未來式,gnosometha,但在24節則為現在式,ginoskomen),而探討的中心則與全信的宗旨相同,即確據的教義。――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屬真理的,』不是說真理的,乃是行真理的。── 牛述光

 

【約壹三19~20我們的心……沒有不知道的: 本節的前後文脈講述在真理中的人在慈愛的神面前坦然無懼,從這一點上看本節可以重新翻譯如下:“每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的時候,我們在神面前堅固我們的心。因為神比我們心大,並無所不知。實際上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就悔改,借此在全知的神面前得安慰,而不是懼怕(4:18;1014)──《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19~22這裏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所以要叫禱告有分量,有地位,必須對付心。只要把心對付了,差不多那就是禱告了,你只要向神呼籲一下就可以了。許多時候,我們的禱告沒有多少分量,沒有多少價值,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的心不行。

 

【約壹三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美好計劃,無論祂對你的祈求,賜給或者不賜給。── 艾理德《約翰壹書的研究》

         心裏的責備,乃是指著良心的功用。

         “神比我們的心大”有兩種解釋:一是說神責備人比我們的良心更嚴厲,祂知道良心不肯承認的過失;一是說神責備人比人的良心更寬大,因祂的愛大過人的愛。聖經學者都支持第二說,作者要人知道神是慈愛的、寬容的,愛屬真理的人。要是良心責備我們,高越良心而又知道我們一切的神也會;只有良心不責備我們時,才可坦然無懼見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三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今日信徒,莫說遵守神命,只求於心無愧(20-21節),已屬難得。―― 倪柝聲

         你順服神時,你所求的都會得著,因為你順服的時候,便會照著神的旨意祈求。這並不是說你想要甚麼就得到甚麼,把神當作“搖錢樹”一樣。你真正尋求神的旨意時,就知道有些東西是你不應該祈求的。──《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三22~23彼此相愛就是禱告蒙應允的先決條件。除非我們順服基督的命令,我們的禱告就不會蒙應允。──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三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並且表示這是連續上文所說的另一樣好處。我們的良心既不責備我們,而向神坦然無懼,則信心自然剛強。這樣,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基本上,只有一個命令(這個字是單數),包括相信基督與彼此相愛。這幾封信中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出相信的含義,就是單純的承認耶穌(四3),相信並承認耶穌是基督(二22,五1;參:約貳9)或(二23);較複雜的表達法則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四14,五5),以及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四2,約貳7)。但這裡卻作了全面的信仰告白,即:相信(希臘文這裡沒有介係詞,不像五13;只用簡單的與格)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就是所啟示出來的那位;歷史上的人物拿撒勒人耶穌,必須與神的兒子基督認同。一章3節與五章20節也寫出祂的整個頭銜。

  命令的第二部分就是,我們應當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或許是指耶穌基督,祂所賜的命令就是約翰福音十三34與十五1217。二章78節已經提過彼此相愛的命令(參:約貳6),不過這裡是第一次將相信與相愛放在一起(參:加五6)。這兩項都是神的旨意,也都是祂的命令。相信相愛這兩個動詞在時態上的差異很重要,基督這裡視相信基督為一次決定性的動作(以pisteusomen為正確的讀法),而愛弟兄則為持續的態度。兩者都是真基督徒的試金石。在三章10節中,約翰將行義與愛弟兄相連。此處他將相愛與相信基督相連,下一節中更加上對神所有誡命的順服(他在22節也提到這點),形成完整的三重奏。──《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神命令我們作兩件事:一,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二,彼此相愛。『相信』這一件事已經作了,下面那一個『愛』也應當作。── 倪柝聲《初信造就》

          本節告訴我們兩個命令,第一是信的命令,第二是愛的命令。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建立我們與神關係的基礎,也是祈禱的基礎。第二個愛的命令與前一個信的明令同樣重要,沒有商榷的餘地。愛心的重要與信心一樣,是顯而易見的。──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信徒能遵守信神兒子的名的命令,就能得著生命(約二十31);有了基督的生命就能生出愛心(加五6),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下章16節闡述認識基督與相信祂的真義;712節闡明彼此相愛之道。──《啟導本聖經註釋》

         本節把主的誡命概括為信心和愛,這兩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對耶穌的信心是愛的唯一根據,弟兄之間的愛是信心的唯一憑據。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三23~24信徒住在基督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在這個相互的關係中,信徒都要遵守三個重要的命令:(1)相信基督;(2)愛弟兄姊妹;(3)過有道德的生活。聖靈的同在,不但是屬靈層面的事,還能從我們的行為中印證出來,這是多麼的具體啊。──《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三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神由聖靈住在我們裏面。――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