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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五章拾穗

 

【約壹五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也必……”表明這是一項屬靈原理,是愛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現。――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翰把信和愛聯合起來,又將愛神和愛人聯在一起。他清楚表明信主耶穌的人必須愛神。又清楚表明基督徒既然因信而從神得生,就應當關愛一切從神而生的人。一個基督徒是否有信愛的合一,又是否有愛神和愛弟兄的合一呢?這都可以用為基督徒真正愛心的考驗。──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凡...都是...」說明我們都是憑著同樣的「信」而得同樣的生命,我們都有同一的屬靈的「血統」關係。

         「凡...也必...」表明這是一項屬靈原理,是愛「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現。

         「也必愛從神生的」這句話也包含著一個意思,就是:凡從神生的,他必體會神的心而愛神所愛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信心補只使你遇見父,信心也使你遇見弟兄。要知道一個人是不是真基督徒,只要看他對於神其他的兒女,有沒有一種特別的味道,特別的吸引力。神所給我們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們與別的得著同樣生命的人相愛,有互相親密的感覺。在你裏面有一個『愛』,證明你從前那一個『信』是真的;因為你從前那一個『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這一種說不出來的『愛』。這一個愛弟兄的心,不是因為別的緣故而愛,不是因為他與你意氣相投,只是因為他是你的弟兄而愛。── 倪柝聲《初信造就》

         常常有人說:『人之生不只為愛人;人之生也是為人所愛。』勃魯克說:『凡由神所生的人,必然也愛那些和他一樣由神獲得這尊貴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寫詩的人已經說,『神叫孤獨的有家。』

基督徒由於重生,成為神家裏的人,他愛神,他也必須愛神家裏一切的人。──《每日研經叢書》

         甚麼是真信主的人?是一個真愛主的人,若沒有真愛,便不是真信,蓋魔鬼也信,卻是戰驚,惜其沒有愛,故雖信也是枉然。故信主與愛主,是合一的,沒有愛的信,是魔鬼的信;有愛的信,才是主要的信心。── 嚴雅各《猶大書與約翰一書》

         相信耶穌就是基督,是從神而生之人的標記,就象愛是他的標記一樣(四7)。下半節看三11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耶穌是基督: “耶穌”和 “基督”分別表明基督的人性和耶穌的神性。諾斯底主義者否認耶穌,現代自由主義者否認耶穌是基督。他們都不是從神生的。信者……而生: 這裡所指的“信”是現在時,而“生”是現在完成時,因此信是從神生的結果,也是其憑據。從神生的: 與其說指基督,不如看成是神的子女,即聖徒。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3強調了信心,,順從這三者間自然的聯繫。反過來說,沒有愛和不順從的人,就不具備真正信心。使徒約翰的此番話不是向不信者說的,而是向信徒強調愛和順從的義務。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2「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知道原文ginoskomenW. E. Vine新約字解,有知道、認識、瞭解、明暸等意思。在約十三12被譯作明白,約二十一17;林後八9譯作知道。在約翰書信中有廿節經文用過這字,絕大多數譯作認識,如約壹二3,4,13,14;1,6;2,6,7,8,20等。

    本節的知道是明白、瞭解、領悟的意思。怎麼知道我們是真愛神的兒女──愛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誡命是多數式,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這意思就是:我們按照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著愛神的心而愛屬神的兒女,這樣就是愛弟兄了,以這樣正確的態度實行相愛,我們就知道明白愛從神生的的真諦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一件特別的事,就是說,我們愛神,我們定規守祂的誡命。神如果有命令,你如果不遵守,你不能說你愛神的兒女。所有神的誡命,你如果遵守,從此就知道你愛神的兒女。因為你走這條路,神的兒女就也有路走;因為你走順服的路,其他的兒女就也有順服的路走。你如果以為你這樣作會傷他們而不作,他們就沒有路走。他們因無知而反對你順服真理,他們如果能夠攔阻你,他們就更能夠攔阻自己,他們就沒有機會順服神。── 倪柝聲《初信造就》

         4:20強調神的愛與對弟兄的愛是不可分割的。其理由如下:①神愛弟兄如同我,因此愛神的人不能不愛神所愛的人;②尤其愛弟兄是神清楚的命令;③愛的屬性已決定,應愛可憐的弟兄,如同神愛我這可憐的人一樣。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2~3服從是愛的唯一證明。我們愛一個人,除了追求取悅於他,並且叫他心裏快樂外,沒有其他方法。──《每日研經叢書》

 

【約壹五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誡命原文entole根據楊氏經文彙編,新約共用過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譯作commandment(命令、誡命),有兩次譯作precept(箴言、訓示)(參可十5;來九19),按Arndt¡& Gingrich新約希英字彙的解釋,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聖經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權威的命令,在新約有時用以指整個基督教的教義(整個福音的基本真理)。如提前六14命令;彼後二21聖命――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我們遵守神的命令,這就是愛祂了』(新譯)。── 牛述光

         當約翰說,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遵守誡命時不會遇到任何難處;而是說,誡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愛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親要妥善照顧自己的兒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歡做的事。主的誡命對我們來說是最為有益的,也是我們裏面的新人最為喜愛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確實無疑的,他的意思並不是說,順服神的誡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愛不是一件易事。要愛一個我們不喜歡的人,或是一個損害我們或傷害我們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類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問題是不太容易解決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標準,解決共同生活所引起的問題,其困難也就愈難。

         (一)神從來不給人誡命而不同時也給他實行的力量。隨凓遠象是能力;隨凓需要是力量。神從不給我們命令,就離開我們,讓我們自己去辦。祂在我們旁邊,協助我們實行。只靠我們,無能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餘。

         (二)在這裏又有另外一個重要的真理。我們對神的反應是愛的反應;為凓愛,沒有責任太沉重,沒有工作太艱鉅。──《每日研經叢書》

         不是難守的: 其理由是:①神賜給我們誡命,同時也賜給我們能夠遵誡命的力量(8:4);②因為我們以愛來遵守誡命。愛的誡命並不難守。我們可以從父母對子女的愛中看到,父母對子女所背負的確實是很重,但卻把它看作是對子女的愛,所以他們就不覺得辛苦(11:30;21:15-17);③因為憑信心遵守誡命(4,5)。信心有戰勝世界的能力,這能力足以使我們遵守神的誡命(11:8)──《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34神的誡命並不容易守,但因為基督徒既已因信脫離罪惡世界,從神那裡得到新生命,有聖靈住在他裡頭作指導,愛神又須愛人的誡命便不難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斷勝過這罪惡的世界。──《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4「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因為表明本節是在解釋上文。我們遵守神的誡命不難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攔阻我們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能勝過世界的生命。這告訴我們基督徒基本上已經有了勝過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賡詩譯本這節譯為:因為凡已經由神而生的生命時常勝世界,我們的信心是那曾勝過世界的勝利。英文N.A.S.B.本節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在這裡所指曾勝過世界的勝利,是特指某一次的勝利。我們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贖,就是那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經勝過麼鬼、世界、肉體和罪惡的權勢,那決定性的勝利,不是我們自己贏取的,是基督贏取的。但我們決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們成了站在勝過世界的一邊。――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按何賡詩譯本這節譯為:「因為凡已經由神而生的生命時常勝世界,我們的信心是那曾勝過世界的勝利。」英文N.A.S.B.本節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這曾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我們裏面神的生命,要求我們脫離世界,也使我們能勝過世界。只要我們答應這生命在我們裏面的要求,順著這生命在我們裏面所給我們的感覺而生活行動,這生命就自然的帶領我們脫離世界,勝過世界。這是需要我們相信的。我們該相信那在我們裏面的,就是神和祂的生命,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所以能叫我們勝過世界(約壹四4)。因此,這種信心,就是使我們勝了世界的。

         只有從神生的人才能夠真正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憑信心,眼光能夠超越這世上一切轉眼即逝的事物,從實質、永恆的角度來看事物。因此,真正勝過世界的人,並不是偉大的科學家、哲學家或心理學家,而是樸實的信徒。他們知道看得見的事物是短暫的,看不見的才是永恆的。只要一瞥從耶穌臉上反射出來的神的榮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榮華黯然失色。──《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勝過世界: 過去式否定時態,指過去一次性發生的一個事件。指聖徒因信耶穌基督而一次性地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被釋放,享受永生的福。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4~5所說的世界kosmos)乃是指那離棄神與祂為敵的世界。約翰說明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為什麼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們相信道成肉身,這意思就是我們相信在耶穌裏,神進入了世界,並且取了像我們一樣的人身。

         勝過世界意即,人彰顯神的愛,以及喜愛神的真理,而並非如世人一樣表現出恨的生活。約翰在此不是指在世界上的事物,就是那些我們常認為代表屬世界的。他是指世人對耶穌基督的憎恨,而人能夠超越這種屬世的態度,超越這種與生俱來的基本罪性的,就是在信心中行。──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主耶穌在十架上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勝利,凡信耶穌基督的,都已經有分於主耶穌十架的勝利了。我們要在這樣的信心勝利中,繼續戰勝世界。――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約壹五4~12『信心』︰(1)信耶穌是基督,我們在耶穌身上認出基督來,從基督裏就得到舊約的一切應許;(2)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從神的兒子我們就認識神,找到了永生(511)。── 牛述光

 

【約壹五4~21在前作者分四段,從教義、道德方面來講述了與神相交的聖徒所應具備的正確態度。從這部分開始敘述與神相交的人最終享有的生活,敦促聖徒懷著相交的盼望。①戰勝世界(4,5);②對得救的確信(6-13);③靠禱告勝過罪的誘惑(14-21)。這與帖前五16-18的聖徒確信自己已得救後過喜樂、感謝、祈禱的生活的教訓大致相同。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諾斯底主義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臨到衪身上,然後在衪受難之前,即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離開衪。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並不是基督,而是耶穌這個人。」這樣說無疑是否定了衪為人贖罪的功勞。因此,我們認為,約翰是用水來象徵耶穌的受浸,用血來代表衪為人贖罪受死。這兩件事,是衪公開傳道的起點和終點。約翰要說明,在約但河受浸的耶穌,與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同樣是不折不扣的基督。這藉凓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諾斯底主義者會同意這一點),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總是要極力否定贖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穌是一個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範,為我們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標準。可是,約翰在這裏卻要堅持,主耶穌不單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約但河裏受浸的那一位,也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贖價。──《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作者對當時一些謬解耶穌身分的異端加以辯斥。“水和血”有兩種解釋,都是要證明耶穌是基督(五1),和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1,“水和血”就是耶穌在十架上流出的水和血,祂用自己的生命來救贖人類。2,“水“代表耶穌受洗,這是祂基督身分的證明,有神為祂作見證(約一2934);“血”則代表祂的死,是救世工作的完成。(關於異端所說的耶穌與基督並非一人的謬說,看本書 < 參考資料>。約翰在本書一再確認耶穌基督是神也是人(一14;四2;五5),就是這位神子耶穌來到世間,以受洗開始佈道事工,以死完成祂救贖大工;要是象異端所說,死在十架上的只是一個人,哪能擔負全人類的罪?──《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6{\Section:TopicID=338}水與血

         問:昨有友人問及約翰一書五章六節:「這藉凓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水如何解釋,弟不能答。

       答:解經要平衡。此節的血就是血,所以,此節的水必定就是水。血不能靈然解,所以,水也不應當靈然解。水是潔淨,血是贖罪。主耶穌不只單來潔淨,也是來贖罪。―― 倪柝聲

 

約壹五6藉著水和血而來的是耶穌,這水和血是指什麼?】

答:關於這一節的經文,一般解經者一件紛紜,認為這裡所說的血和水,可有四種的解釋:

①以水與血為舊約的潔淨與贖罪祭——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是要成全舊約律法一切任務,祂是負有潔淨和救贖世人的重任,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浸禮得潔淨,是因基督的血得蒙救贖(約三5;多三5;來九18-22)。

②以水與血預表浸禮與聖餐——這兩樣都是基督來到世上以後所設立的聖禮,祂吩咐凡信祂的人,都要受浸禮及吃聖餐,來紀念祂的救恩。

③以水與血預表耶穌的受死——乃指祂在十字架上受死之時,祂的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約十九34),是因祂為我們的罪代替受死,才能蒙恩得救;但在約十九34節,是先提血後提水,只是一項見證,和此處水與血次序顛倒。

④以水與血指為耶穌的受浸與受死——水即表示耶穌曾在約旦河中受浸,血乃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曾為世人流血的受死,這是首創于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一六O至二二O年)的解釋,是較圓滿的答案。其原因是主來到世上首先受浸,有聖靈降在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是祂為彌賽亞基督傳道工作的開始,直到祂最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時,便已完成祂的救贖工作。藉著這兩件事而來,完成祂在世上的一切任務,使徒約翰同時提到,不但是用水與血的見證,並且有聖靈作見證(約壹五7;參羅一14),這是清楚指出三樣的見證(約壹五8),並非一樣。這意思就是聖靈和主受浸與祂釘十字架的歷史事實,所形成對聖子耶穌位格的三重見證,予人極深而完整的印象,因「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約壹五8下),即其見證一致,目標一致,都有同等的權威,都是從神而來的見證(約壹五9),所以此項的解釋是為我們所能領受的。

再者,我們必須瞭解的,約翰所說這三樣見證,是為耶穌的神性與人性的簡要說明,是對付當時那些知識派所傳的異端。因他們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以為神聖的基督,在耶穌受浸的時候,藉著聖靈的降臨在祂身上,但在釘十字架以前就離開了祂,所以他們只接受藉著水而來的耶穌,卻不接受藉血而來的基督。知識派認為他只是普通的一個人,如此他們又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贖功效,所以約翰在此特地加上「不單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約壹五6),並且指出聖靈亦為此事作見證,說明這三樣都是歸於一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五 6“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一語中的水和血指什麼而言?】

    水和血的解釋有四

    一、水指舊約的潔淨禮,血指舊約的贖罪祭。主耶穌到世上來要完成舊約律法一切任務,他有潔淨和救贖世人的重責

    二、水預表洗禮,血預表聖餐,主耶穌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洗,也吩咐信他的人吃聖餐,來記念他的救恩。路得馬丁與加爾文均倡此說

    三、水與血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所記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去之時,被羅馬兵了用槍紮他的助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所以水與血是預表主耶穌的死,我們藉著他的死才能得永生。奧古斯丁與古代教父們則採用此解釋

    可是約翰福音所記的次序為血和水,在約翰書信所寫的是水和血,次序不符

    四、表示耶穌在約但河曾接受洗禮。表示耶穌在十字架上曾為世人流血而死。這第四解釋首創于古教父特杜連(TERTULLIAN),多數的解經家也樂於採用此解釋,其最主要原因是約翰所用的字。主耶穌到世上來首先是在約但河受洗,表示他為彌賽亞的第一證明。等到他在十字架上為人流血代死時,便已完成彌賽亞的初期任務。這字是表示耶穌藉著這兩件事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

約翰又補充說: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這兩句補充的話是對付當時所謂知識派的異端,他們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認為耶穌在約旦河受洗時,基督的靈即進入耶穌心中,意即基督與耶穌合而為一。但當耶穌在客西馬尼祈禱時(一說主耶穌在上十字架以前),基督的靈即離開耶穌,所以在十字架流血而死的乃是耶穌,不是基督,知識派認為那只是一個普通人

約翰則強調說,耶穌即基督,所以五章1節說:凡信耶穌是基督,都是從神而生,而且又補充說,耶穌基督是用水(即受洗)又用血(即在十架上流血),來證明他為彌賽亞的身份

    然後再發展下去說,並有聖靈作見證7節),這聖靈的見證,很清楚地是指五旬節的聖靈降臨而言

    所以約翰在第8節歸納起來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又說: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五68這裏說血作見證。血有兩種功用︰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保證。許多人只看見前者,而沒有看見後者。主的血在地上是為著贖罪,在天上是為著見證,見證在地上所成功的贖罪。血在神面前,就是贖罪的事實在神面前。血就是無聲的在神面前作見正,保證我們的永遠平安。血替你作見證,就是說你是得救了。血替神作見證,就是說神愛你。── 倪柝聲

          與耶穌有關的的,在其一生中,只有兩件事。必然指祂的受洗指祂的十字架。約翰是說,耶穌的受洗十字架是祂為彌賽亞的主要部分。──《每日研經叢書》

         我們一再的看到在這書信的後面,有諾斯底派的異端。我們也看到諾斯底派,他們相信靈是全善的,物質是全惡的,也否認道成肉身。他們有一種信仰是愛任紐告訴我們,有關一個名叫克林妥(Cerinthus)的,他是這種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與約翰同時代的人。克林妥教導說,在受洗的時候,神性的基督,取上鴿子的形狀,降在人性的耶穌身上;在耶穌與降在身上的基督聯合以後,祂帶給我們以前未曾知道的神的訊息,並且過完善的生活;於是基督離開了人性的耶穌,回到榮耀裏去,只存下人性的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復活。我們可以簡單的說,克林妥教導,耶穌在受洗的時候有了神性,在釘十架以前神性就離開了,祂像一個平常人般死去。

很清楚的,這種教訓喪失了耶穌為我們活和為我們死的價值。為凓要避免神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動。──《每日研經叢書》

         當時流傳一個錯誤的教導,說耶穌是基督,但只限於祂的洗禮和受死之間的一段時間。這就是說,祂本只是一個凡人,在受洗時,“基督”降臨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離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穌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負全世界的罪擔,基督教也就只是一個空洞的宗教。我們犯罪應該受到刑罰,惟有神的作為才可以除去我們的刑罰。──《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五6~12對耶穌基督的三個見證:①水的見證:基督從施洗約翰受了水的洗禮(1:33);②血的見證: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10:38;6:3);③聖靈的見證:內住在聖徒裡面,繼續見證耶穌基督(14:6)──《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聖靈就是真理意即聖靈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聖靈的本性就是真理。當主耶穌在世時常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十六13)。――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靈不斷為與主耶穌有關的真理作見證,約翰正在解釋的就是這真理。衪作見證,證明基督不是單藉凓水而來,乃是藉凓水和藉凓血而來,因為這就是神的真理。──《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約壹五78聖靈為“耶穌就是基督”作見證,先在耶穌受洗時(約一3234),後來又幫助眾使徒和信徒放膽為耶穌的洗和死作見證,證明祂確是基督(徒五2932)。所以約翰說,有聖靈為見證外,還有兩樣,就是“水”和“血”,這三大見證不只充分而且一致(8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7~8何以英文欽訂本聖經在本書7—8節中文聖經不同?

    英文欽訂本聖經,即KING JAMES所頒佈的各教會誦讀的所謂權威本(A' JTHORIZED VERSION),是1611年所出版,至今仍為全球各地說英語的基督促所愛用。該聖經把中文第7節的話歸入第6節的末段,然後,在第7—8節如此說:(自由譯)

    7節;因為在天上有三樣作見證的,就是父、道和聖靈,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8節:在地上也有三樣作見證的,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許多喜歡閱讀英文聖經的中國信徒,不明白為什麼中文聖經漏了英文聖經該處的話,以為中國聖經譯得不完全。所以我在這裡要加以解釋,中文聖經比英文欽訂本譯得較遲,但它是根據最可靠及最古聖經古卷去譯的,並沒有錯。英文欽訂本聖經卻是受了天主教拉丁文聖經的影響,而發生了錯誤,其過程如下:

    一、在最佳的希拉文聖經古卷,即第三、四世紀的古卷,並無英文聖經所加上的第7天上有三樣的見證……”等語。

    二、首次發現有這些話的希拉文古卷抄本遲至十四世紀。

    三、教父耶柔米所出版的第一本拉丁文通俗新約聖經(VULGATE),並不包括這些話在內。

    四、這些話首次被人引用的是有一位西班牙人比理西連PRISCILLIAN),在他的拉丁文怪論中曾引用過。於是這些話漸漸串入以後的拉丁文聖經中。

    五、一般專家相信這些話並非出於約翰手筆,但可能在古代辯論有關三位一元真理的人們中,有人發明瞭這些話,表示父、子、靈三位合作的情形。後來被抄經者抄在古卷之下,作為參考。久而久之,被抄經者抄進正文中(參閱約翰福音五章4節的小字,亦是本來的腳注,不是正文)。

    六、紀元後1516年著名荷蘭學者伊拉斯模ERASMUS)出版第一本希拉文新約聖經,該聖經並不包括這些話在內。但1514年(即早二年)所出版拉丁文聖經卻包括這些話在內,而且已多次被歐洲神學家所採用。因此伊拉斯模受人批評,謂不應刪去這些有意義的話。伊拉斯模回答說:如果有人找到一卷希拉文聖經新約古卷包括這些在內的,我願意在再版時更正。

    之後,有人找到一卷又遲又殘缺不全的新約手抄本,其中包括這些話,於是以拉斯模不得已在再版時加入這些話,在1522年出版。

    七、在1550年英國羅拔·司提反ROBERT STEPHAN)曾出版一本分章分節的希拉文聖經(前此,所有聖經均不分節),該聖經包括了這些話在內,成為以後所有希拉文版本聖經之祖。

    八、英文欽訂本聖經是根據司提反所出版的希拉文聖經而譯,所以也包括這些在內。從1611年一直流傳到如今。

    九、但美國聖經重訂本(REVISED VERSION)及以後所有英文聖經新譯本,均刪去這些話,中文聖經也刪去,因為許多神學家及譯經家均認為既然最古及最佳的希拉文聖經古卷並無這些話,證明不是出於約翰手筆,也不是靈感之言,不應放在聖經正文之中。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同等的權威和效果。――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1)聖靈感動人稱耶穌為主、為神的兒子,聖靈是為主作見證的;(2)水,主受洗時聖靈降下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3)血,主受死時,百夫長說這真是神的兒子。血也應驗了基督必須受害的預言。從水到血,不是耶穌是耶穌,基督是基督,各不相關,乃是耶穌基督,是不可分開的一個。── 牛述光

         首先,神的靈為真理作見證,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聖靈的見證已記錄在神的話語上。

  然後是的見證。我們相信,這是指主耶穌受浸時所發生的事。當時,神使天開了,並公開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聖靈的見證外,父神也親自加上衪的見證。

  最後,是的見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自己作見證,證明衪是神的兒子。沒有人將衪的生命奪去,是衪甘願捨棄的。如果衪只是一個人,衪根本就辦不到這事。主耶穌基督的血作見證,證明罪的問題已一次過解決了,且是神所滿意的。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即是說,有關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為,他們所作的見證是一致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三樣歸於一: 意味著三樣見證都一致。在以色列為了證實所見證的確實性,需要三個人的證詞。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注:“該領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指受書人所接受的使徒們的見證。他們既是信徒,當然是已經領受了人的見證了。這樣,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meizon,是更大的意思。K.J.V., N.A.S.B., R.V., R.S.V.,同樣譯作 greater(即更大),Williams譯本作stronger(即更強)。全句的實際意思是: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就該領受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要相信別人的話。否則,商業活動就要停頓,社交生活也變成不可能的事。我們接受別人的見證,但他們可能會弄錯,也可能會欺騙我們。我們的日常生活既是這樣,豈不更應相信神的話嗎?因為衪不會出錯,也不會說謊。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衪的見證是絕對可信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人的見證我們尚且接受,現在有神藉聖靈、水和血作的見證,便更該領受。──《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10「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人以為可以隨意接受或拒絕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但約翰要他們知道,拒絕神的見證,就是指控神是說謊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神的見證是:耶穌是祂的兒子,是祂賜給世人的‘祂裡頭有永生,凡信祂的現在就可得著(看約三15,36)。──《啟導本聖經註釋》

         將神當作說謊的: 宇宙萬物和聖經的見證已很明顯,但仍不信耶穌的人,是把神當作說謊的,實際上等於褻瀆神,因為他不信見證耶穌的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1~12「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如果我們能夠發現基督的恩典和基督自己的分別,那是一件非常蒙福的事!譬如說,謙卑和基督的分別,忍耐和基督的分別,愛心和基督的分別等等。神不會把謙卑、忍耐、聖潔、或愛心,作為祂在恩典中個別的恩賜來給你,神不是一位零售商,將祂的恩典一包一包的分配給我們——將一些忍耐分給那不能忍耐的人,將一些愛心分給那沒有愛心的人,將一些謙卑分給那驕傲的人,或按著我們所能取的數量,分給我們作為一種屬靈資本去做工。神只有一個恩賜來應付我們的需要,那就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

         一般人對聖潔的觀念,以為是指生活上每一細節都要聖潔,那只是聖潔的果子。真實的聖潔乃是基督,主耶穌自己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0)。因此,你可以將聖潔兩字改為愛心、謙卑、能力、自治等。今天哪裡有忍耐的要求,祂就是我們的忍耐!明天可能有純潔的要求,祂就是我們的純潔!我們個人的殘缺算不得什麼,千百樣不同的事物也算不得什麼,祂總是我們每一個需要的解答。――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約壹五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人有了子(參二23,動詞 echein 也出現在那裡,形容我們透過承認子而擁有父)就有生命;沒有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兩次皆可直譯為這生命RV)。這兩種選擇很清楚,毫無妥協餘地,其邏輯無可推諉。永生是在神兒子裡面,不在別處。有生命卻沒有基督是不可能的,而有基督卻沒有生命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子就是生命(一2;約十一25,十四6)。──《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壹五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基督徒是從主接受了生命。但這生命並未離開主。有子的人就有生命,但這生命是在子裏面,這生命沒有一分鐘離開主。我們如果離了主,就活不成。神不是分一塊基督給你,叫你可以拿著走開,神乃是將整個基督給你,叫你和基督緊緊連在一起。我們一切生存的能力,都寄在基督身上。── 倪柝聲

         永生的來源,並不是教育,或哲學,或科學,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會。人要有命,就必須有神的兒子。換句話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就是沒有真正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不可能與耶穌基督分割的。──《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神給我們生命,不是單把藥材給我們,乃是連大夫都給了我們。神不是單單把生命給我們,神是在兒子裏把生命賜給我們(11)。所以,我們和基督的關係甚麼時候出毛病,我們甚麼時候就要出事情。── 倪柝聲《得勝的生命》

 

【約壹五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知道自己有永生,』不是信乃是知道。信心有了經歷就變成了知識,知識就再也不會受迷惑了。── 牛述光

         約翰寫下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換句話說,寫聖經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穌的,能夠有確據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他們毋須一廂情願地冀望,或胡亂地瞎猜,或訴諸感覺,或在黑暗中摸索。說自己已經得救,並非妄斷。──《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本節可當全書的總結來看,說明作者寫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極駁斥“那引誘你們的人”(二26),而是積極地要基督徒確知自己已有永生。──《啟導本聖經註釋》

         信奉神兒子的人,就有永生。有兩種方法使我們明白這個事實:①外在的憑據是神的話語;②內在憑據是聖靈。聖靈通過這些話語,使聖徒明白有永生。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3~17三樣確信:①對永生的確信(13);②對祈求蒙應允的確信(14,15);③對代禱的必要性的確信(16,17)──《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惟有在這種禱告裡,祂就聽我們。意即:祂會注意我們的祈求,並且以施恩的態度聆聽(如約九31,十一4142)。基督徒的確據等於雙重把握(oidamen……oidamen),而實際上則是一個。若說,我們知道祂聽我們,就等於說,我們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我們得著echomen,(我們已經得到RSV)是現在式,十分有力,讓人想到馬可福音十一24,那裡說,只要相信我們已經得著(elabete)所求的事,就一定會得著(estai)。我們的祈求立刻蒙應允;而應允的結果,我們未來才會知道Plummer)。──《丁道爾聖經注釋》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真實屬靈的禱告,乃是求神成全祂的旨意。當日主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就是如此(太廿六39)

         禱告若要與神的旨意配合,就必須與神的話語溶合。──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祈禱的根基是憑凓這一個簡單的事實,神聽我們的祈禱。約翰所用的坦然無懼的心是很有趣味。這字是parre{sia,其原來的意義是言論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裏,人可以坦然無懼的說話。以後這字可以用於其他任何場合。我們向神可以自由的說話。祂常常聽凓,早已準備好了,聽我們的祈禱。我們用不到甚麼力氣擠到祂面前,也用不到甚麼催促祂注意。祂等凓我們到祂面前。我們知道我們怎樣時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郵差的叩門聲,或是電話的鈴聲,希望獲得親人的消息。我們可以說神也是和我們一樣。祈禱的原則是要得到神的答應,我們的祈禱必須要遵照神的旨意。──《每日研經叢書》

         成為蒙應允的禱告:①用坦然無懼的心祈求。這是相信禱告必蒙應允的心志。有如下幾種因素妨礙我們擁有這種坦然無懼的心,即良心的責備(3:21),沒有承認的罪(66:18),夫妻間的矛盾(彼前3:7),與鄰舍不和的關係(太五23-25),疑惑(1:7);②按照主的旨意來祈求。即使你以再大膽無畏的心祈求,如果所求的不符合神的旨意,就不蒙應允。如果按著我們的意願有求必應,這才是悲劇。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4~15事實上,我們應小心避免為任何不合衪旨意的事祈求。或許有人會問:「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來說,神的旨意已透過聖經向我們顯明;因此,我們應研讀聖經,以致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甚麼,並知道怎樣更有智慧地祈求。──《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這段經文所強調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們的意向。我們與神交通時,並不是求我們想要的東西,而是要向祂求問,祂對我們的期望是甚麼。我們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會垂聽我們;只要祂聽我們的祈求,祂便會給我們肯定的答案。現在就開始帶著信心祈求吧!──《靈修版聖經註釋》

 

【約壹五1417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三9),要是發現有人犯罪該怎樣處理呢?二2說有基督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贖罪。但若信徒發現教會中有人犯罪,為了保持聖潔,應該怎樣處置他?作者的教訓是:發現弟兄犯罪的人應為他代求天父賜生命給他。神會聽禱告,因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會答應(參一9;三22)。教會藉著弟兄們的愛心的代求,可以保持聖潔。

作者指出罪分兩類,一種是“不至於死的”,一種是“至於死的”(16節)。至於死的罪包括故意背離神,拋棄真道,來滿足一己的私欲和淫邪,例如異端所作所為。這種罪永遠得不到救贖,註定受永遠的刑罰(靈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釋,說這種罪因神的責罰更可引致肉體的死亡(林前十一30)。“不至於死的罪”雖也是做了不義的事,但沒有這末嚴重。──《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禱告是完全倚靠神的態度。禱告不是向神的耳朵極力傾訴要求,因為神早已知道那些需要。禱告乃是理智地倚靠神,按著祂話語的應許,滿足我們的需要。當神兒女倚靠神的時候,神的手就被推動了。──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壹五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犯了不至於死的罪…有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後,還可以活在世上。至於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後,就必要死去,不得再活在世上。到底甚麼罪是不至於死的罪,甚麼罪是至於死的罪?這是神照各人蒙恩的程度和地位而定的,不是我們所能定規的。

         在聖經中有不少犯罪以至於死的例子(利十章;民十六章;徒五章;林前十一29~30)。這些人的死亡是有兩個目的,第一,要使那不悔悟的人,立刻備帶到與神完全的相交裏去;第二,要教訓聖徒,明白未經承認的罪的危險。神不會等閒看待斷絕了的相交的,生活在未經承認的罪之中,持早會招致神的管教。──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此處「祈求」一詞與上文的「祈求」一詞,在原文是不同的。若將十六節讀成:「有所謂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查問這罪。」我們就能領悟約翰說這句話的精神。若有一個信徒瀕臨死亡,又沒有跡象顯示他有未經承認的罪,我們不要問:「他作了何事以至如此收場呢?」這是假設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然而這不是聖經的教訓。縱然那信徒死了,我們也不可問這樣的問題。這是神與那信徒之間的事。──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Section:TopicID=1191}約壹五16至於死的罪】無人能確定地說明至於死的罪是指甚麼,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幾個被接受的解釋列出,然後選擇我們認為最可取的一個。

  1.有人認為至於死的罪是指信徒持續再犯而又不肯承認的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0節告訴我們,有信徒由於在守主餐時,沒有先省察自己,結果便死了。

  2.又有人認為這是指殺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衝動之下殺了人,我們就不能夠放膽為他禱告,祈求他得脫死罪,因為神已清楚說明衪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另有人認為,這裏所指的罪是褻瀆聖靈的罪。主耶穌說,詆譭衪不是靠聖靈能力而是靠別西卜行神蹟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這罪在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4.有相信這是指某種特別的罪,例如摩西或亞倫,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即時的審判。

  5.最後的一種解釋認為,這裏所指的是離道反教的罪。我們認為,從上文下理看,這是最合適的解釋。離道反教的人,聽過基督信仰的各個偉大真理,在理性上認同耶穌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認歸信基督,但他卻從未真正得救。他在嘗過基督信仰的各種美善之後,卻完全否定這一切,並否認主耶穌基督。希伯來書第六章告訴我們,這正是至於死的罪。犯這種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書中,約翰一直都以諾斯底主義為針對目標。這些假師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間。他們曾聲稱自己是信徒。他們認識信仰的內容,但後來卻背棄主耶穌,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穌的神性,否認衪的救贖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對這些人,基督徒沒有條件為他們禱告,祈求他們的回轉,因為神已經在衪的話語中說明,他們已犯了至於死的罪。──《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約壹五16~17祈禱必不可以專顧自己;祈禱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們自己身上,我們自己的問題,我們自己的需要。這必須是一種向外的活動。魏斯科說,『祈禱的目的是要使整個教會身體得以完全。』──《每日研經叢書》

         首先,讓我們確定至於死的罪的意義。在希臘文裏,這是pros thanaton的罪。這是走向死亡的罪。這種罪,它的終結是死亡;這種罪,如果繼續的做下去,必死無疑。這種罪的可怕處並非罪的本身是甚麼,其可怕處在沈溺不能自拔,結果是死。

根據經驗的事實,有兩種罪人。有的人可以說是違反他的意願犯罪;他犯罪是為情感或欲望掃去,太強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乃是出於不能抵禦的衝動。另一種,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這是錯誤的,他卻有目的地隨己意而行。至於死的罪是人的一種狀態,他只聽罪的聲音,不聽神的聲音;他愛罪,認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每日研經叢書》

         為犯罪的弟兄代禱的必要性及義務。這不僅是神所喜悅的,同時也是教會的特權,是蒙應允的最好的方法。本文特別歌頌了神的真愛,即神不放棄那些犯罪的聖徒,希望聖徒間彼此代禱(9:2),至於死的罪:  對此有許多不同的學說,但這裡最好把它看作是根本上否認耶穌,至終不悔改的罪。暗示身為聖徒也有可能犯罪,但只要不是故意的,不是否認耶穌的罪,就有被原諒和被拯救的路。使徒約翰一直強調愛和順從的絕對義務,在結尾才說這句話,可見神並非毫無饒恕之心,而只是要求人類盡最大努力避免犯罪。神包容竭盡全力的聖徒的弱點,因此聖徒之間也要彼此包容。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6~17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和至於死的罪為何罪?】

答:約翰在這裡說到不至於死的,和至於死的兩種罪,但並沒有指明是什麼樣的罪,令人難以瞭解;不過我們在此僅就解經家們的意見,加以綜合論列,解釋如下:

①首先我們在此必須要明瞭的,是死和罪的意義。死是指人有肉體的死,與靈性的死(雅二26;創卅五18;弗二1;提前五6,注一)。按靈性的死來說,聖經是將死和罪連在一起的,死是由罪而來的,所有的罪都是至於死的(創二17;結十八20;羅五12),這罪的原文字(),是射而不中的意思(如人之失行,若射者未能達到其目標to miss the mark)謂之罪。約翰在此也告訴我們:「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上,注二),在古時猶太人的拉比,將罪分為兩種:是指人不知而犯的罪,如因為無知不慎,或受環境惡劣影響所犯的罪,是可以用獻祭而贖罪,獲得赦免。是人明知故犯的罪,如因存心驕傲而故意存心犯罪作惡的(來十26),是不能因獻祭可以赦免的。因此有人認為約翰是存有拉比這種思想,則另為解釋說,那無知而犯的罪,是不至於死的罪;那明知故犯的罪,是為至於死的罪。

②按上文前一段的解釋,就靈性的死而論,是死和罪相關的,所有的 都是至於死的,而約翰在此既然分為至於死和不至於死的罪,可見這死必然不是指靈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體方面的死。比方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二人,因欺哄聖靈以致撲倒而死,但他們曾經為主奉獻的聖徒,他們身體雖然死了,是犯了至於死的罪,而他們的靈魂卻不至於滅亡的(徒五1-10)。又如哥林多教會中犯罪的信徒,其中有「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也有不少死的,是肉體至於死的;但他們不過是受主的懲治,靈魂卻要得救(林前十一2732)。其最明顯的例子,是保羅說到要把犯罪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身體,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林前五1-5;參二O四題)。

③從靈性方面的死來說,認為這至於死的罪,就是那褻瀆聖靈的罪(太十二3132;可三28-30)。主曾親自宣告凡褻瀆聖靈的人,今生來生都不得赦免,又如那些背道,不信基督,拒絕基督贖罪救恩,而故意犯罪之人(約三18,八24;來六4-7,十26),像基督時代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太廿三1314),使徒時代抗拒聖靈的猶太人(徒七51),以及當時在教會中混亂主道,破壞信徒純正信仰的敵基督者(約壹三1822),這些人便是頑梗不化,故意拒絕救恩,是犯了至於死的罪,則他們最後的 ,乃是滅亡。照這樣看來,他們當然是非基督徒,而約翰對於「弟兄」這種稱呼(約壹五16),則也不一定指是已經得救的信徒而言,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是猶太人的平常習慣上一種稱呼而已(參徒二1429,七2326,廿三1)。

④「不至於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無知而犯的罪,或靈魂不至滅亡的人,就當為他們禱告祈求,但那「有至於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明知故犯的罪,或指靈性方面死的罪人,約翰則「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不論他們是故意犯的罪,或是靈性方面死的人,他們所犯的罪,已經到了嚴重而無可挽救的地步,則不必為他們祈禱,即使祈禱也是無用,因為這樣所求的是不合神的旨意,則不蒙應允了。

注一:參拙著真道查經問題彙編——一一二題。

注二:參拙著真道查經問題彙編——一O七題。——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壹五16~17 “至於死的罪是什麼罪

    這是使解經家頭痛的另一難題中的難題。約翰宣佈有兩種罪,即不至於死的罪至於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釋到底是什麼罪。歷代解經家對此問題作不同的見解如下:

    一、猶太拉比將罪分為兩種,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驕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為無知、不小心或受環境影響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獲得赦免,可以用獻祭而贖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獻祭而獲得赦免。

    因此有人認為約翰在寫這書信時仍保有拉比這種思想,用另一種稱呼把罪分為兩種:

    那無知而犯的罪,稱為不至於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稱為至於死的罪

    因無知而犯的罪,我們應為犯罪的人代禱,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約翰說:不必為他祈禱了,祈禱也無用。

    二、另有一派解經家謂至於死的罪可能指三種罪;

    1.特別的罪,或大罪(詩十九13),這種特別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饒恕的,即使多多獻祭、多多祈禱、也無濟於事,這種罪的結果是死亡,但約翰不宣佈這大罪的內容,以免影響別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種主張。

    2.褻瀆聖靈的罪(太十二3132)。主耶穌親口宣佈、凡褻瀆聖靈的人,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因為當時的法利賽人謂耶穌行神跡趕鬼是靠著鬼王別西蔔,這種說法乃是褻瀆,因為主耶穌是靠著聖靈趕鬼的。法利賽把聖靈識作別西蔔,當然非常褻瀆的論調。

    約翰可能因為在他的教區中也這種人,所以稱他們的褻瀆為至於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經家謂背道是一種大罪,因為背道的人是否認耶穌基督,否認神跡,否認一切基要信仰,他們自稱為基督徒,卻利用教會來宣傳有毒素的論調,之後又明目張膽地去犯罪,影響別的信徒。這些人便是犯至於死的罪,因為他們的結局乃是死亡。

    三、還有一派解經家稱至於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體患無法治療的死症而言,這些人犯罪後,引致身體有死亡的必然結果,則為他們祈禱也是枉然。

    1.比方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他們二人因欺騙神以致馬上身體死去,但他們是信耶穌的,也是存心奉獻的人,他們雖然身體死去,但他們的靈魂應該是得救的。他們是犯了至於死的罪,但聖經毫未表示他們的靈魂會滅亡。

    2.哥林多教會信徒罪惡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聖餐的人,他們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結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30)。這種死,是犯罪的結果,他們的罪便是至於死的罪,但他們不過是受主懲罰,靈魂並不至滅亡(林前十一32)。

    3.保羅又曾對哥林多教會人說,要把犯罪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可能即使他死去),但他的靈魂可以得救(林前五l5)。這種人因犯罪與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於死的罪了。至於如何交給撒但,則請參閱哥林多前書的難題研究。

    這一派人士認為犯至於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們身體雖死,靈魂卻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則認為犯至於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見相反。不過,我們要客觀地思索,約翰既然不宣佈至於死的罪是什麼罪,我們去費腦筋猜度,也是徒然。從約翰在本書信中強調不犯罪這一點真理看來,那至於死的罪一定是相當嚴重的。我個人認為不管是不至於死的罪或是至於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個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應避免去犯。

    所以,約翰在本書的最後結論是後清楚的,他兩次題到保守,要遠離罪惡: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五21)。

其實不論犯什麼罪,其結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虧損,神因我們犯罪而憂傷,其憂傷的情形,不是我們所能瞭解。所以如果我們愛主,應該體貼父神的心腸,不只是在消極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積極方面奔走聖潔的道路,叫主快樂,叫神得榮耀才是。

── 蘇佐揚《聖經難題》

 

【約壹五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罪就是不公正,adikia(參一9),前面約翰也曾定義它為不法anomia(三4)。這兩個字都意謂有一個客觀的道德標準,神的旨意藉律法公正表達出來,罪乃是對這兩者的觸犯。約翰補充這幾個字,因為他不希望有人誤會。在區分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時,他絕無意思要減輕罪的嚴重性。他也不是要讀者降低禱告的熱誠,因為雖然他不鼓勵他們為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禱告,但的確有不至於死的罪,憑信心為這種罪人禱告,就必看見神垂聽,而賜下生命。──《丁道爾聖經注釋》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不義的事,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手續,不公不平的事。一切不該說不該作的事,說了作了;一切該說該作的事,不說不作;這些也都是不義的事。

 

【約壹五18「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注: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必保守自己,』自己也可譯作『他』。『無法害他』可譯無法碰他、無法摸他。摸、接觸,原文有引誘、陷害等意思,像火的近柴。── 牛述光

         這裏所說的『犯罪』,乃是把犯罪當作習慣。──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這裏表示真正的信徒會堅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質。只有這種人才不會受那惡者的傷害。──《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從神生的……從神生的: 前者指因信得救的神的百姓,而後者指神的獨生子耶穌。不犯罪: 不是指聖徒們絕對不犯罪,而是說他們不會犯罪成性而屢教不改或犯下否認耶穌的根本錯誤。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819本節為三9的重申 。信徒心裡有了神的道(神的種),可以不實行罪;但這“種子”不一定全都發芽,發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經不住風雨。作者勸慰信徒,他們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必保護他們;儘管這世界在魔鬼的權勢下,也不能傷害信神的人。──《啟導本聖經註釋》

 

【約壹五18~21三個主張和一個勸告:①神的子女,不犯罪。這並不代表聖徒一下子就從所有的罪中分離出來,而是說明如果聖徒忠於遵行誡命,就會逐漸遠離罪,並且一次得救的聖徒,就最終不會犯否認耶穌基督;②教會屬於神,世界屬於魔鬼;③在基督裡有永生,藉著神賜給教會的智慧,使教會得到永生;④作為最後的勸告,告誡大家要遠離偶像。 ──《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19約翰絕不閃爍其詞,在他眼中只有兩個範圍,不是在衪裏面,就是臥在那惡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喪的,而他們的身分端視乎他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在這裡所說的“世界”並不是神所創造的萬物,而是與教會相反的概念,指必然滅亡的敵對神之勢力。用象徵性手法統稱一切敵基督勢力之下的現實世界的屬靈狀態。基督教並不否認聖徒對自然世界的活動,反而要求聖徒積極地帶著福音去贏得世界,並要求聖徒以基督的自我犧牲精神為世界服務<弗 緒論,信徒的社會參與>──《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20「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元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智慧原文dianoian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賡詩譯作理解力,N.A.S.B.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人能有屬靈的理解力,領悟屬靈的事,是出於聖靈的開導(林前二11;路二十四45)。――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這裏的『這』字講究很大。有人主張繙『祂是真神,也是永生』。這個祂就單指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但是更好的繙譯本,是像我們中文和合本一樣,把它繙作『這是真神,也是永生。』這個『這』字就包括這一節裏所說的一切故事。這裏所說的故事就是說,有一位是真實的,這一位真實的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就住在祂裏面。這一個是真神,也是永生。

         第三個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約翰以這主題來打開這卷書,現在又以其來結束。主耶穌來到這世上,向我們顯示衪就是那位真實的,即是真神。只有透過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認識父神。這是真神,也是永生。換句話說,約翰所教導的,正是諾斯底主義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穌基督是神,只有在衪裏面才找到永生。──《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基督徒知道他進入真實裏面,那就是神。人生充滿了幻變無常;憑自己只能猜測摸索;不過在基督裏卻認識了實在。色諾芬(Xenophen)請到蘇格拉底與一個青年的討論。蘇格拉底說,『你怎樣知道的?你真是知道,還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蘇格拉底說,『好的,待我們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後,再來談它,好麼?』我是誰?生命是甚麼?神是甚麼?我從那裏來的?我往那裏去?真理是甚麼,責任在那裏?沒有耶穌基督,對於這些問題,人只能猜測。但是在基督裏,我們得了真實,那就是神。──《每日研經叢書》

         “那位真實的”指神和耶穌基督。本信的主題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開頭以“永遠的生命”始,現在以“永生”終。──《啟導本聖經註釋》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 基督教信仰的根據是歷史上道成肉身的耶穌。將智慧賜給我們: 認識父親和兒子就是“永生”(17:3)。只有藉著神所差來的聖靈才能擁有這智慧(14:26)。真神: 耶穌就是神(2:6),也是唯一能提供永生的那位(14:6)──《聖經精讀本註解》

 

【約壹五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這樣吩咐,自然是因為他前面剛講過真基督徒的狀況與特性。神的兒子會保守他(18節),但這不是說他就沒有保守自己的責任。有關他的我們的這兩種保守,參閱猶大書2124節。事實上,這裡的動詞不是 terein(如18節),而是phylassein。它的意思乃是守衛RV的譯法),史密斯指出,它用在看守羊群(路二8)、存款或託付(提前六20;提後一1214)、犯人(徒十二4──《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裏的「偶像」,理當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佔奪神地位的無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專誠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遠避」它們,使它們完全不能進到我們心中佔據地位。真神的真實,跟偶像的虛假,成明顯的對照。──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須知偶像是些甚麼東西?詩篇一一五4-7形容偶像說:『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卻不能出聲。』故偶像的別名,就是沒有生命的東西。沒有生命的東西,我們既當遠避,則有生命的主宰,我們便當接受了。我們既接受此生命之主,則我們的,口可以言,言主為救主,眼可以看,所未看的主,耳可以聽,所未聽主的聲音,鼻可以聞主的馨香,手可以摸主的十字架,足可以行主所給我走的道路,因與生命之主,發生生命的關係呢(參一1)。── 李既岸《約翰壹書的信息》

         「自守」使徒約翰表達的意思其實是,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眾使徒傳下來的、關於神的教訓。「遠避偶像」約翰在這裏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頭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錯謬的教訓,過於指物質的偶像。──《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異端誘惑;當遠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盡信徒的本分,彼此相愛。──《啟導本聖經註釋》

         偶像: 當人絕對化神以外的任何物或人並崇拜時,就成為偶像崇拜(林前8:4;西3:5)──《聖經精讀本註解》

 

※ 四19~3這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不可偏愛一面。不愛弟兄就不能愛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凡愛神的也必愛弟兄,愛弟兄也就是愛神了(20~21;五13)。── 牛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