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兒女】 一、神兒女所蒙的慈愛(1~2節) 1.我們真是神的兒女(1節) 2.我們必要像祂(2節) 二、從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種」在他裏面(3~10節) 1.凡住在祂裏面的,就不犯罪(3~6節) 2.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7~10節) 三、愛弟兄顯明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1~18節) 1.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節) 2.恨弟兄的,裏面沒有永生(15節) 3.真實愛弟兄的,裏面有「神的愛」(16~18節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關係(19~24節)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3.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我們的裏面(23~24節) 貳、靈訓要義 【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慈愛】 一、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 二、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2節) 三、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我們心裏(9節) 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節) 五、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的心可以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 六、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七、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我們裏面(24節上) 八、神賜給我們聖靈(24節下) 【神的兒女vs.魔鬼的兒女】 一、神的兒女(1,2,10節)──魔鬼的兒女(10節) 二、我們必要像祂(2節)──沒有這指望(參3節) 三、必得見祂的真體(2節)──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6節) 四、潔淨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節)──犯罪,違背律法(4,6,8節) 五、住在祂裏面,是已經出死入生了(6,14節)──仍住在死中(15節) 六、從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屬真理(6,9,19節)──是屬魔鬼,不屬神,是屬那惡者(8,10,12節) 七、行義的,行為是善的(7,12節)──不行義的,行為是惡的(10,12節) 八、神的種存在他心裏(9節原文)──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15節) 九、彼此相愛,愛弟兄,為弟兄捨命(11,14,16節)──不愛弟兄,恨人,沒有愛心,殺人的(10,13~15節) 十、心不責備,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心責備(參20節) 【神的兒女與主的關係】 一、神的兒女與主顯現的關係(1~8節) 1.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1~2節) 2.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3~6節) 3.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7~8節) 二、神的兒女與神生命的關係(9~18節)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 2.愛弟兄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0~14節) 3.裏面有永生的,肯為弟兄捨命(15~18節) 三、神的兒女與住在主裏面的關係(19~24節)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遵守祂「彼此相愛」的命令(22~24節) 【信徒與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 2.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 二、甚麼是犯罪? 1.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 2.是因被人誘惑(7節) 3.是因魔鬼的作為(8節)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向主堅守「將來必要像祂」的指望(2~3節) 2.住在主裏面,更多看見祂並認識祂(5~6節) 3.靠主行義,不被魔鬼的作為所誘惑(7~8節) 4.活在神的生命裏,也讓神的「種」住在裏面(9節原文) 【我們應該彼此相愛】 一、彼此相愛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是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 2.是我們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23節) 3.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24節)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1.不愛弟兄的,就不屬神(10節) 2.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4節) 3.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上) 4.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15節下) 5.殺弟兄的,是屬那惡者(12節) 三、我們當如何彼此相愛? 1.愛,就是為弟兄捨命(16節) 2.要讓「神的愛」住在裏面(17節原文) 3.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 4.求神幫助我們遵守祂的命令(22節) 5.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23節) 6.藉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住在神裏面(24節) 四、我們彼此相愛的好處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0節) 2.我們一切所求的,可以從神得著(21~22節) 3.我們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我們的裏面(2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壹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基督徒相交的表現】 信息之一:
過聖潔的生活 經文:約壹3:1-12 一、神的兒女像神潔淨一樣 1-3 1.認識神的慈愛 1,(弗5:1;詩145:8) 2.得見神的真體 2,(來1:3;約14:9) 3.必像神的潔淨 3,(來12:14;弗4:24) 二、神的兒女存神真道在心 4-10 1.有神的真道在心就不犯罪 4-5,(約16:33) 2.凡住在耶穌裡面就不犯罪 6,(約15:5-6) 3.行義的才是義人就不犯罪 7-8,(羅6:16;8:35;啟12:11;弗6:10-11) 4.因為他是由神生就不犯罪 9-10,(彼前1:23,25) 三、神的兒女聽神命令相愛 11-12 1.相愛是神的命令 11,(約13:34-35) 2.相恨是人的行為 12 信息之二:
過愛心的生活 經文:約壹3:13-24 一、愛心的證明 13-17 1.愛是出死入生的 13-15 (1)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3,(約15:18;彼前4:12) (2)愛弟兄,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14 ——捨命的愛 (3)恨弟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15,(太5:21-22) 2.愛是捨命憐恤的 16-17 (1)主為我們捨命的愛 16,(羅5:8;弗3:18;太5:47-48) (2)我們捨命為主的愛 17,(約壹4:7-8) 二、愛心的行動 18-20 1.有外在的行動 18,(約壹4:19-21) 2.有內在的安穩 19-20, 三、愛心的命令 21-24 1.遵守的,良心無愧 21,(徒24:16;提前1:5) 2.遵守的,所求即得 22,(約15:7;詩1:2-3) 3.遵守的,彼此相愛 23,(約13:34-35) 4.遵守的,聖靈同在 24,(約14:19-24) ── 毛南春陽 【基督顯現的目的】 經文:約壹3章 引言: 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目的。 一.顯明神的愛(約壹3:1) 叫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就是重生有神的生命。愛是指永生(約壹2:25)和聖靈(約壹2:27)而說的。 二.顯明神的像(約壹3:2-3) 叫我們像祂。指主第二次來臨,但亦包含第一次。指信心,生命,愛心,聖潔,潔淨自己。 三.顯現除去罪惡(約壹3:4-5) 罪的刑罰,同在,和權勢。得赦罪,得自由,得勝利(約壹3:6-9)。 四.顯現除滅魔鬼(約壹3:8) 魔鬼的作為: 1.叫人自義。 2.叫人嫉妒。 3.叫人怨恨。 4.叫人存殺心,即作王,除滅別人。 5.叫人虛偽,不誠實。 6.叫人無親情,殺害骨肉之親。 7.叫人不悔改,不改惡行。 而主來就是要除去這一切。 五.使我們有愛的生命(約壹3:13-21) 1.主賜給我們愛的生命,我們當在主裡彼此相愛(約壹3:13-15)。 2.彼此相愛;指行為(約壹3:16)。 3.有憐恤的心,指誠實(約壹3:17-18)。 4.遵守神的命令,良心無虧(約壹3:19-21)。 5.主住在我們心裡,有聖靈為證(約壹3:22-24)。 ── 黃彼得 【基督徒生命的表現(二)】 經文:約壹3章 引言: 一.盼望像主(約壹3:1-3) 二.有不犯罪的表現(約壹3:4-12) 三.愛的表現(約壹3:13-24) 結論: ── 黃彼得 【彼此相愛】 經文:約壹3:13-24 引言: 一.我們如何能彼此相愛 二.如何彼此相愛 三.彼此相愛的福分 四.如不相愛 結論: ── 黃彼得 【神是義】 一、行義的原因(二29~三9)︰信徒行義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兒女的地位對主顯現而有的盼望 二、行義的測驗(三10~18)︰行義的主亞測驗是在乎愛不愛弟兄 三、行義的結果(三19~四6)︰行義的向神坦然無懼,心中有神的聖靈,就是承認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聖靈。 ── 牛述光 【神的兒女(三1~12)】 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三1~3) 二、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三4~12) ──《新舊約輔讀》 【認清歸屬(約壹三1-12)】 一、 屬於罪 1、 犯罪——違背律法 2、 犯罪——未認識神 3、 犯罪——屬乎魔鬼 二、 屬於神 1、 住在主裡不犯罪 2、 從神而生不犯罪 3、 認識上帝不犯罪 ——王永悅 【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一、不自私的愛(1節)──動機完全是為我們 二、犧牲的愛(16節)──主為我們捨命 三、分別的愛(1節)──世人不認識 四、豐富的愛(1節)──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五、改造的愛(2~3節)──我們必要像祂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記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權(三1,2) 二、潔淨的責任(三3-8) 三、從神生的人(三9) 四、神兒女的記號(三10-18) 五、惟一的測驗(三19-24上) 六、波濤洶湧靈性生活在危險(三24下-四1) ──《每日研經叢書》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1.神的兒女是聖潔的,魔鬼的兒女是犯罪的 2.『犯罪』與『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軟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對犯罪有安排,又計劃,甚至以犯罪為職業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1.不但凡恨人、殺人的是魔鬼的兒女,而且凡行不義、不愛弟兄的,也屬魔鬼(10,12節) 2.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所以神的兒女必切實相愛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怎樣才能「像祂」(約壹三2)】 一、要追求公義而離棄罪惡(7~8節); 二、要追求生命而離棄死亡(9~10,14節); 三、要追求光明而離棄黑暗(12節); 四、要追求愛心而離棄忌恨(13~15,18節); 五、要追求聖靈而離棄私慾(24節); 六、要追求聖潔而離棄污穢(3節); 七、要追求真理而離棄虛假(19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主三次「顯現」】 一、第一次顯現──降生──為要除掉人的罪(5節) 二、第二次顯現──復活──為要除掉魔鬼的作為(8節) 三、第三次顯現──再來──我們必要像祂(2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相愛的實際(約壹三18)】 一、 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 1、 嘴上的 2、 口頭的 3、 虛空的 4、 空洞的 二、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 實際的 2、 活出的 3、 得見的 ——王永悅 【坦然無懼的心約(壹三19-20)】 一、 心的歸屬——屬真理的 二、 心的狀態——得安穩的 三、 心的受教——有責備的 四、 心的保全——被查驗的 五、 心的面對——能坦然的 ——王永悅 【神最清楚的命令(約壹三23-24v)】 一、 信——完全的接受 二、 愛——生命的流露 三、 遵——順服的行動 四、 住——上帝的恩典 ——王永悅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三14~15) 二、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裡所論的愛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三16~24) ──《新舊約輔讀》 【分別為聖 約翰一書3章】 一丶是神兒女潔淨自己3:1-3 二丶在主裡面就不犯罪3:4-6 三丶因主是義必須行義3:7-8 四丶凡是神生必不犯罪3:9-10 五丶彼此相愛不效該隱3:11-12 六丶知主捨命就當捨己3:13-17 七丶誠實相愛不在口頭3:18-20 八丶遵主命令列主所喜3:21-24 ──作者不詳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基督過去的顯現(三4~10) 二、社會測驗的說明:相愛(三11~18) 三、離題而談確據與定罪的心(三19~24) ──《丁道爾聖經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