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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從亞伯拉罕轉到以撒的歷史】

一、對亞伯拉罕的最後記事:

1. 有關他庶出的子孫(1~4節)

2. 有關他對以撒和庶出眾子的分產(5~6節)

3. 有關他的死亡與埋葬(7~10)

二、對以實瑪利的最後記事:

1. 有關他的眾子(12~16節)

2. 有關他的死亡和子孫住處(17~18節)

三、以撒記事的展開:

1. 他的蒙祝福(11節)

2. 以掃和雅各的誕生(19~26節)

3. 兩人性格之差異(27~28節)

4. 以掃出賣長子的名份給雅各(29~34節)

貳、逐節詳解

【創廿五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又娶了妻,名叫基土拉。」

〔原文字義〕
「基土拉」香料。

〔文意註解〕
「又娶了一妻」: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一32),意指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

〔靈意註解〕
在廿四章以撒婚娶之後,這裡記載亞伯拉罕續絃,另得肉身的後裔,就屬靈的教訓而言,表明基督的新婦(教會)被接到天上之後,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以色列人)必得復興(羅十一25~26)。

再者,「基土拉」也預表災期中的教會。

【創廿五2】「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原文直譯〕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原文字義〕
「心蘭」歌唱,慶賀;「約珊」捕鳥者;「米但」爭競;「米甸」爭辯;「伊施巴」丟棄,廢物;「書亞」財富,低沉。

〔文意註解〕
這段家譜為日後摩西投奔米甸祭司葉忒羅(出二15~22;十八1~12)預作伏筆,米甸後裔認識真神,無疑是從亞伯拉罕傳承的。這些庶出的子孫,再加上以實瑪利的子孫,後來也使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 叫他成為多國多民之父 —— 按字面實際地應驗了。

【創廿五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原文直譯〕
「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原文字義〕
「示巴」醉酒;「底但」窪地;「亞書利」蒙福,快樂;「利都是」被鎚打,被磨尖;「利烏米」多國,多民。

【創廿五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原文直譯〕
「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些人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原文字義〕
「以法」量器,幽暗;「以弗」小鹿;「哈諾」供獻,發端;「亞比大」知識之父;「以勒大」智慧之神。

【創廿五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文意註解〕
本節表明以撒坐享其成。

「一切所有的」:指全部不動產,當然也包括了大部分的動產;亞伯拉罕在買了以弗崙的田和麥比拉洞(創廿三17~18)之後,可能陸續購置了不少的地產(創廿四35)。

〔靈意註解〕
以撒預表耶穌基督,承受父神所有的一切(約十六13~15)。

〔話中之光〕
(一)信徒經歷以撒的神,就是經歷神是我們的一切,也就是經歷祂是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

(二)以撒的特點,就是他一生一世所有的一切,都是享受,都是接受;我們若不享受神的供應,在我們身上就不能達成神的目的。

(三)神早已立基督為承受萬有者(來一3),惟有祂配得著一切;我們也該把一切時間、體力、所是和所有都歸給基督。

【創廿五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把禮物給了他所有的眾妾的兒子們,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向東走、到東方之地去。」

〔文意註解〕
「財物」:指動產,如:羊群、牛群等。

「庶出的眾子」:指從基土拉所生的眾子孫。

「東方」:指巴勒斯坦的東方,即亞拉伯半島。

第五、六節關於財產分配的合理解釋應為:亞伯拉罕在續絃以前已把他一生的積蓄都給了以撒,他自己只保留日後生活所需的一部分財物,此後經營所得的都給了庶出的眾子。

亞伯拉罕打發他庶出的眾子離開以撒,因為他知道神只應許把迦南地給以撒作產業,其他的兒子們都不能干擾神的計劃。

〔話中之光〕
作父母的人,不要只為兒女的養身之物籌算,而要顧到兒女的靈魂,帶領他們認識主,並且經歷、享受主的豐富。

【創廿五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一生活著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文意註解〕
本節應驗了神所給他『享大壽數』(創十五15)的應許。

〔靈意註解〕
注意亞伯拉罕到迦南地時是七十五歲(創十二4~5),故他在迦南地剛好過了一百年。『一百』是十乘十,在聖經裡是一個極其完滿的數字。

〔話中之光〕
(一)我們若信靠神的應許,必有非常完滿的屬靈經歷。

(二)在基督裡所過的年日,乃是十全十美的。

(三)求神指教我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好叫我們得著智慧的心(詩九十12),使我們一生的年日能蒙神記念。

【創廿五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得長壽,年老壽足、氣絕而死,被收殮歸他先族人。」

〔文意註解〕
「氣絕而死」:指停止呼吸,自然死亡。

「歸到他列祖那裡」:有謂表示葬在祖墳裡,與先人的骸骨在一起;但亞伯拉罕係與撒拉同葬在麥比拉洞(參9節),故正確的解釋應指: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與先人的靈魂都聚集在陰間(創卅七35),等候末日的審判。

根據主耶穌的話,陰間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享安息的地方,一部分是受痛苦的地方,兩下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路十六19~31)。前者享安息的地方稱為『樂園』(路廿三43),又稱『陰間』(徒二27,31);後者受痛苦的地方,是暫時拘禁罪人靈魂之處,也稱『陰間』(伯廿四19),或『陰府』(啟六8)。

〔話中之光〕
(一)信徒有生之年,應當竭力追求主,期使靈命達到成熟的地步(「壽高年邁」的靈意)。

(二)死的意思就是「氣絕」(太廿七50);我們若是常常『生氣』,就表示我們的舊人還沒有死(羅六6)。

【創廿五9】「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原文直譯〕
「他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將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在幔利東面、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地中」

〔文意註解〕
以撒較以實瑪利年輕,卻排名在前,這是因為他是嫡生兒子。

【創廿五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原文直譯〕
「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是埋葬在那裡的。」

〔文意註解〕
亞伯拉罕和撒拉同葬麥比拉洞,正符合洞名『成雙成對』之意。

〔話中之光〕
我們惟有出代價(買),才能夠得著真安息。

【創廿五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原文直譯〕
「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與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住下。」

〔原文字義〕
「庇耳拉海萊」那看顧我的永活者的井,那活著且能看見者的井。

〔靈意註解〕
以撒在遇見利百加之前,也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創廿四62)。如今在父親死後,他又回到庇耳拉海萊居住。按靈意,表明他一直在過著享受神看顧的生活。

〔話中之光〕
我們專心一意仰賴神的看顧,必會得著神充分的祝福。

【創廿五12】「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原文直譯〕
「以下這些人是以實瑪利的後代: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是撒拉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生的。」

〔原文直譯〕
「這些是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

【創廿五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原文直譯〕
「以下這幾名是以實瑪利子孫的名字,按名字、照世系排列的:以實瑪利的大兒子是尼拜約;其餘的兒子是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原文字義〕
「尼拜約」高處,耕種;「基達」黑色;「亞德別」神的奇蹟;「米比衫」香氣。

【創廿五14】「米施瑪、度瑪、瑪撒、」

〔原文直譯〕
「米施瑪、度瑪、瑪撒、」

〔原文字義〕
「米施瑪」聽到,報告;「度瑪」安靜;「瑪撒」禮物,擔子。

【創廿五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原文直譯〕
「哈達、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原文字義〕
「哈大」勇敢,關閉;「提瑪」沙漠;「伊突」營盤,圍籬;「拿非施」擴張;「基底瑪」向東。

【創廿五16】「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原文直譯〕
「這些人是以實瑪利的兒子;這幾名是他們的名字,按他們的村莊和營房做了十二族長,各照他們的宗族。」

〔文意註解〕
「營寨」:就是堅固的營盤。

以實瑪利的子孫,據信是亞拉伯人的先祖,因此,亞拉伯人也視亞伯拉罕為他們的祖宗。

【創廿五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

〔原文直譯〕
「以實瑪利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三十七歲;他氣絕而死,就被收殮歸他先族人。」

【創廿五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原文直譯〕
「他居住的是從哈腓拉直到埃及東面的書珥,正在往亞述的道兒上:以實瑪利是面對著眾邦親住下來的。」

〔原文字義〕
「哈腓拉」環行,痛苦;「書珥」高起,牆,堡壘。

〔文意註解〕
「他眾弟兄」:指以色列人。

「東邊」:即亞拉伯半島。

「哈腓拉」:指亞拉伯半島西北部地區,與創二11的『哈腓拉』不同。

「書珥」:指今蘇彝士運河以東一帶地區。

「正在亞述的道上」:這句話非常難解,有人認為這裡的『亞述』是指古埃及的一個地區。

【創廿五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原文直譯〕
「以下這些人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亞伯拉罕生以撒。」

【創廿五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原文直譯〕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妹。」

〔原文字義〕
「巴旦亞蘭」他們的贖價是高的,亞蘭平原。

〔文意註解〕
「巴旦亞蘭」:即米所波大米(創廿四10)。

從前有關以撒的事情,都是附記在他父親亞伯拉罕的記事裡,真正以撒獨當一面的歷史,乃是由本章十九節開始的。

〔靈意註解〕
「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四十』在聖經裡是試煉的數目字,婚姻生活對每一個人來說,乃是一個很大的試煉。從前單身時自由自在,現在和另一個人在一起,就要開始受試煉。

【創廿五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原文直譯〕
「以撒因他妻子不能生育,就為她懇求永恆主;永恆主應允他的懇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文意註解〕
從以撒娶利百加到雙子出生時,中間隔了二十年之久(參20,26節)。

〔話中之光〕
(一)神應許給以撒後裔(創廿一12),卻遲遲尚未成就;神常藉拖延時間來試驗我們的信心,以顯明信心的寶貴(彼前一7)。

(二)神的應許不是要代替我們的禱告,而是要鼓勵我們去禱告,並以其作為我們信心的基礎;我們應當抓住神的應許,恆心禱告。

(三)我們的禱告必得著神的應允,只是神應允的方式可能與我們所想望的不同,因為祂知道什麼才符合我們的益處。

(四)我們傳福音沒有成效,缺乏屬靈的後代,也需要學習以撒的榜樣,為這事切切禱告神。

(五)「懷了孕」表明有生命進到裡面 —— 信徒最重要的事是孕育基督的生命 —— 惟有基督的生命,能叫我們的生活、工作有新的轉機。

【創廿五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或譯:我為什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原文直譯〕
「兒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擠,她就說:『若是如此,我為什麼這樣呢?』她就去尋問永恆主。」

〔文意註解〕
或係指她腹中的胎動非常厲害,使她感到痛苦難受。

「她就去求問耶和華」:『求問』與上節的『祈求』略有不同:祈求是因有某種需要而求神解決,求問是因有不明之事而求神解答。

〔話中之光〕
(一)我們常常在求得我們所要的祝福之後,卻又發現它好像不是祝福,反而帶來了難處,因此不知如何才好。

(二)我們一得救之後,裡面也常常發生相爭的故事(加五17)。

(三)信徒遇到什麼難解之事,也應當像利百加那樣去求問神。

【創廿五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原文直譯〕
「永恆主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從你肚腹中就有兩族分立著,這族必強過那族,大的必服事小的。』」

〔文意註解〕
雙胞胎在腹中相爭,預示將來兩族(即以色列人和以東人)相爭(撒下八12~14;代下廿五11~24)。

「耶和華對她說」:利百加後來偏愛雅各(次子),大概和神對她個人的啟示有關。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說出神揀選人的旨意,是在人出生之前,所以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12)。

〔靈意註解〕
「兩國」:國是掌權的範圍,一個是基督掌權,一個是黑暗掌權。

「兩族」:『族』指不同的生命,一個是屬靈的生命,一個天然的生命。

〔話中之光〕
(一)以撒祈求一個兒子,神卻賜給他雙胞胎;神答應我們的禱告,往往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二)信徒的靈應當剛強,才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

【創廿五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原文直譯〕
「她生產的日期到了,腹中果然是一對雙子!」

〔話中之光〕
神的話信實可靠,從來沒有不兌現的。

【創廿五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原文直譯〕
「先出來的渾身有紅毛、像毛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

〔原文字義〕
「紅」原文與『以東』同音同字;「毛」原文與『西珥』(以東地的一座山名)同音同字;「以掃」多毛。

〔靈意註解〕
「身體發紅」:指『屬乎血氣』;一個人大發脾氣時,面紅耳赤,故肉體的特徵即身體發紅。以掃預表『屬肉體的信徒』。

「渾身有毛」:毛表徵天然的能力;一個人渾身長毛,即表示他的野性未馴,不服神的權柄。

【創廿五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原文直譯〕
「隨後他的兄弟也出來了;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他的名字就叫雅各;以撒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正六十歲。」

〔原文字義〕
「雅各」抓住腳跟,取而代之,詭計,篡奪。

〔話中之光〕
(一)許多人只會抓地位、錢財、名利,就是不會抓神。

(二)在教會中以人的手腕來抓地位,只會落得貽羞主名的結局。

【創廿五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原文直譯〕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很懂得打獵,是個田野的人;雅各為人安靜;他常住在帳棚裡。」

〔原文字義〕
「安靜」紮實的,穩重的。

〔文意註解〕
這是描寫雙子長大後的各自個性,也是兩族人不同生活方式的寫照。以東人原是比較活躍而帶野性的遊牧民族;以色列人卻原是比較具有思想而有次序計劃移動的半遊牧民族。

〔靈意註解〕
「打獵」:預表追求世俗。

「田野」:預表世界。

「安靜」:預表坐在主的腳前(讀經、禱告)。

「帳棚」:預表教會。

〔話中之光〕
(一)人的天然生命喜歡在世界裡追求屬世的事物,但屬靈生命卻喜歡在教會中與聖徒一同追求主自己。

(二)信徒若只顧在世上忙碌,而忽略了在主前安靜的時間,是很大的危險和損失。

【創廿五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原文直譯〕
「以撒愛以掃,因為以掃獵取的肉合他的胃口;利百加卻愛雅各。」

〔文意註解〕
以撒的愛出於肉體的口味,利百加的愛出於神的啟示。

〔話中之光〕
(一)我們若喜歡一個人,是因他說好聽的話,或是他作什麼事對上自己的口味,恐怕這就是以撒的愛 —— 體貼肉體的愛。

(二)我們愛一個人必須單純、沒有條件,完全是因著神而愛他。

【創廿五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原文直譯〕
「有一天,雅各正熬著豆湯,以掃從田野間回來,疲乏極了。」

〔原文字義〕
「湯」煮的東西。

〔話中之光〕
信徒若將全部精力花在屬世的事物上,就會「累昏了」,以致怠忽了靈命的需要。

【創廿五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原文直譯〕
「以掃對雅各說:『那紅的那紅的、給我啯點兒吧;我疲乏極了;因此以掃的名字叫以東。」

〔原文直譯〕
「...求你把這紅,就是這紅的東西給我吃。...」

〔原文字義〕
「紅湯」紅的東西;「以東」紅。

〔文意註解〕
「紅湯」:是用中東一種極便宜的扁豆和米混煮成紅色的稀粥。

〔話中之光〕
(一)人裡面一昏暗,就看不見基督的寶貴,自然他就追求世界的享受。

(二)常安靜在主前的人,才有屬靈的糧食供應給心靈飢渴的人。

【創廿五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原文直譯〕
「雅各說:『你先把你的長子名分賣給我吧。』」

〔文意註解〕
「長子的名分」:猶太人的長子擁有如下的特權:1. 得父親的祝福;2.得作一家之主(撒上廿29);3.得雙份的產業(申廿一17);4.得作全家祭司之尊榮。

〔話中之光〕
信徒應當抓住機會,追求天上屬靈的福氣。

【創廿五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

〔原文直譯〕
「以掃說:『我快要死了,長子名分于我有什麼益處?』」

〔文意註解〕
這顯示以掃將現實看作一切,而輕看神的應許,不以屬靈的福分為念。

〔話中之光〕
(一)以掃看一碗濃湯,竟勝於產業名分;屬血氣的人,只憑眼見,不憑信心,只看今世的事物,不看將來的福分。

(二)不認識神的人,不珍惜屬神的事物,因為他們看不見神應許的寶貴,以為那些事都是含糊的,不切實際的,渺無可知的。

【創廿五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原文直譯〕
「雅各說:『先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創廿五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原文直譯〕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就吃就喝,便起來,逕自走他的去了。以掃這樣地輕看了他的長子名分。」

〔話中之光〕
(一)以掃貪戀世俗,只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

(二)信徒若為貪圖今世暫時的利益,而出賣了基督徒的名分,是一項無可彌補的損失。

叁、靈訓要義

【以掃預表人天然的生命】

一、出生在先 —— 「先產的」(25節)

二、憑血氣行事 —— 「身體發紅」(25節)

三、野性未馴 —— 「渾身有毛」(25節)

四、嫉恨、兇殺 —— 「善於打獵」(27節)

五、喜歡在世界裡活動 —— 「常在田野」(27節)

六、耗盡心力於追求世事世物 —— 「累昏了」(30節)

七、看重眼見之物 —— 「紅湯」(30節)

八、輕視屬天的福分 —— 「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34節)

【雅各預表屬靈的生命】

一、出生在後 —— 「隨後又生」(26節)

二、得救原不在乎人的掙扎努力 —— 「抓住以掃的腳跟」(26節)

三、得救乃出於神的揀選 ——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3節)

四、喜歡與主交通 —— 「為人安靜」(27節)

五、活在教會中 —— 「常住在帳棚裡」(27節)

六、羨慕屬天的福分 —— 「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31節)

七、肯出代價追求屬天的福分 —— 「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3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創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創世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