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七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一、神給亞伯蘭改名,立他作多國的父(1~8節)
二、神定割禮作立約的證據(9~14節)
三、神給撒萊改名,應許生以撒(15~21節)
四、亞伯拉罕遵命受割禮(22~27節)
貳、靈訓要義
【享受神恩典的條件】
一、不要人自己所「有」的 —— 不要以利以謝(十五2~4)
二、不要人自己所「作」的 —— 否認以實瑪利(18~19節)
三、必須改變自己所「是」的 —— 改名(5,15節)
四、不要人自己所「能」的 —— 受割禮(9~14,23~24節)
五、必須是出於神的 —— 只要以撒(1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創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創世紀第十七章:信心的正路和其條件】
一、信心的正路
1. 以實瑪利代表信心的岔路
(1)「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十六16至十七1) —— 亞伯拉罕相信神必要賜給他後裔,並且相信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嗣(十五4~6),但他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候之後,意想以自己肉體的力量,幫助神達到「得著後裔」的目的,乃生出了以實瑪利(參閱十六章),故以實瑪利預表人按著血氣產生出來的果子(加四23,29)。亞伯拉罕憑自己肉體的力量幫助神的結果,從他八十六歲至九十九歲有十三年之久,聖經將其略過不提,表明神並不喜悅其事,以致他虛度了十三個歲月,乏善可陳。
(2)「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神說,不然」(18~19節)
—— 亞伯拉罕經過深十三年靜默的管教,似乎還未感覺到生以實瑪利之錯, 故仍寶貴以實瑪利,求神接納以實瑪利。神在此斷然拒絕了亞伯拉罕的提議,就是表明凡我們憑自己天然的長處或能力所作的,無論它是多麼的美善,也不能使神悅納。
(3)「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
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20節) —— 神在本節所說的話,似乎與前節的「不然」有矛盾,其實這是在教訓我們:第一,人的靈命幼稚與信心軟弱,常會逼使神不得不暫時遷就我們的光景,但這並不就表示祂接受我們的錯誤或改變祂的心意;第二,神一面指明我們的錯誤,一面也用我們的錯誤來管教我們,以實瑪利後代的昌盛繁多,日後成了以色列人的 (參創十六12注釋)。
2. 以撒代表信心的正路
(1)「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拉,我必賜給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嬉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15~17節) —— 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嬉笑,是因他看見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看撒拉的生育也已經斷絕(羅四19),若真能生兒子的話,那必然是出於神的作為。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人的盡頭,乃是神的起頭。我們必須被神帶領到有一個地步,對自己絕瞭望,轉而完全信靠神(林後一9),才算開始走上信心的正路。
(2)「神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拿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19節) —— 「以撒」原文字意是「喜笑的人」,這是告訴我們:第一,以撒的誕生,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竟然成了可能,令親身經歷這事的人,不覺悵然;第二,真實信心的後果,與以人工説明神的後果大相徑庭,前者是喜樂滿懷,後者是帶來苦惱(創十六4~6)。
(3)「到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21節) —— 生以撒之事代表信心的正路,它的特點如下:第一,出於神的應許;人真實信心的起點,乃在於得著神的話。第二,停下人自己的努力;信心用不著人工的説明,一切全是神工。第三,等候神的時間 —— 「到明年這時節」;主耶穌是在地上時,不到時候就不作事,但我們的時候卻常是方便的(約二4,七6,8)。
二、得著信心正路之後果的條件
1. 因神的全能而作完全人
(1)「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1節) —— 「全能的神」原文字意是「全豐全足全有的神」;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那位充足的大能者,足夠為他成全一切所應許的,而不需要他幫任何的忙。這裡隱含著一個意思,神能負他一切的責任。
(2)「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1~2節) —— 「就」字說出神甘願被束縛(立約),不能不成全祂的應許(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的先決條件,乃是「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在我面前」原文是「在我面前行走」,意即過與神相交、享受祂的供應、完全依賴祂的生活。「作完全人」意即純潔專一的信靠神,除祂以外別無任何摻雜和依靠。
2. 改名象徵為人生活的更新
(1)「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3節) —— 「俯伏在地」表明他在神面前自卑,承認自己的軟弱無能;因此,神就更進一步向他說話。
(2)「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4~5節) —— 「亞伯蘭」原文字意是「崇高的父」;「亞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國的父」。這一個改名含有如下的意思:第一,依原文看,神將自己名字中的一個字母加進去,表明人惟有靠神才能成事(亞四6);第二,神所求於我們的,不是個人屬靈的成就,而是得著一班人作團體的彰顯(即教會的見證);第三,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因此更改名字的含意就是活出新人的新樣(羅六4,七6)。
(3)「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6~8節) —— 這段話給我們如下的教訓:第一,神一再地說「我必」和「我要」,表明不在乎那定意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 16);第二,神也一再地說「你和你的後裔」,表明凡是按亞伯拉罕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12),都能享受這約的好處(加四29);第三,神又一再地說「作……的神」,表明人被帶進與神正常的關係,乃是人蒙福的原因,也是人最大的祝福;第四,信心使人有份於屬天的國度,也使人能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
(4)「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15節) —— 「撒萊」原文字意是「我的公主」;「撒拉」原文字意是「公主」。這個改名也和亞伯拉罕一樣,意味著神的成分加進人裡面,使人有了新造的摸樣,因此,原有的狹窄心胸(個人主義),被開拓而能開心別人(教會觀念)(參閱4~5節注釋)。
(5)「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16節) —— 亞伯拉罕預表信心之父(羅四11);撒拉預表應許之母(加四23,28)。信心與應許,相輔相成;信心須有應許(神的話)做根據,才有功效;應許(神的話)須用信心來接受,才能實化。
3. 割禮預表除去肉體
(1)「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立約的證據」(9~11節) —— 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除去肉體(西二11原文無「情欲」二字),也就是除去「我」、「己」、「舊人」;受割禮的人最主要的特點是不信靠肉體(腓三3)。這裡說受割禮是立約的證據,意即神的應許(話)必須藉 肉體來證實。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所以我們若要得著信心的祝福,首要之務乃在於對付我們肉體的力量,不能也不敢靠肉體來成全什麼。
(2)「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12~13節) ——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就是從神而生的(約壹五1),也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是神家裡的人(弗二19),就都必須受割禮。這意思是說,由神生還不夠,被神買還不夠,要受了割禮才夠。信徒得救了之後,仍得要 肉體。我們如何才能對付肉體呢?這裡告訴我們「第八日」要受割禮,「第八日」是七日的頭一日,是主復活的日子(太二十八1~6),所以在第八日受割禮,意思是說要與基督同死同活,藉著祂復活的生命來對付肉體(西二11~12)。
(3)「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眾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14節) —— 這意思是說,凡是不肯學習十字架的功課,不肯接受對付肉體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子民的見證,不得享受神家的豐滿的祝福。
(4)「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 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 ,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22~23節) —— 注意二十三節和二十四節兩次提到「正當那日」;信徒不明白神的心意則已,一旦從神的話得知了神的心意,就應當即刻遵行,不可延誤。
(5)「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24~25節) —— 信徒在主裡的年日無論長短,屬靈生命的程度無論老幼,都須要對付肉體。對付肉體,是信徒一生的功課。
(6)「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26~28節) —— 這裡兩次提到「一同」;信徒不只要自己對付肉體,也要勸勉弟兄對付肉體;在教會中帶領的人,不只要教訓別人對付肉體,自己也要作別人的榜樣,率先對付肉體。
—— 黃迦勒《查經輯要》
【總題:進入豐盛生命】
講題一:第一個豐盛:作多國之父
經文:創17:1~8
一、作完全的人 1~2
1. 神責備他:你要作完全人 1,(太5:48;弗5:15~21;雅3:21)
2. 神激發他:我就與你立約 2,(創12:1~3;路22:20;林前11:25)
二、作多國的父 3~8
1. 他的名字 —— 改名為亞伯拉罕 3~5,(羅4:17)
2. 他的後裔 —— (1)極其繁多。(2)國度從你而立。(3)君王從你而出。6,(太1:1)
3. 他的永約 —— 世代作永遠的約 7~8,(申7:9~10;詩66:18~20;69:13)
講題二:第二個豐盛:作多國之母
經文:創17:15~22
一、撒萊改名 15~16
1. 給她改名:撒拉(多國之母)。15,(創3:20)
2. 給她祝福:她要得一個兒子。16
(1)作多國之母。(2)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啟11:15)
二、心裡喜笑 17~18
1. 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喜笑 17
2. 亞伯拉罕心存錯誤心願 18
三、加倍祝福 19~22
1. 撒拉之子:以撒 —— 神與他立永約。19
2. 使女之子:以實瑪利 —— 神必賜福給他。20
(1)神賜福:使他昌盛,極其繁多。(2)神應許:他必生十二個族長。(3)神成全:要使他成為大國。
3. 應許之子:以撒(「他笑」之意)。這裡的「笑」有兩種意義:一是喜樂的笑,因百歲了還能生孩子。另一種是偷偷地笑、譏笑。因年紀都老了還能生育嗎?參17節,(創18:11~15)
講題三:第三個豐盛:行受割之禮
經文:創17:9~14,23~27
一、立約(行割禮)的內容 9~14
1. 割禮之約的時期:到世世代代 9,(加6:15;5:2~16)
2. 割禮之約的對像:所有的男子 10
3. 割禮之約的意義:歸神的證據 11
4. 割禮之約的時間:生下第八日 12,(路2:21)
二、立約(行割禮)的行動 23~27
1. 立即遵命 —— 蒙福的起步 23
2. 攻克已身 —— 蒙福的榜樣 24,(西2:11~12;林前9:27)
3. 全家一致 —— 蒙福的途徑 25~27
▲全家屬神,全家得救,全家蒙福,全家事奉。(書24:15;徒16:33~34;詩1:2)
—— 毛南春陽
【父子之間的關係】
經文:創17:1~8
引言:
在神創造人類的旨意中,是以個人的生命品格去決定他的日常生活,以個人生活的形態決定家庭生活的形式,以家庭生活的形式決定社會生活的結構。中國四書大學也提出「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的道理。但自十八世紀理性主義抬頭,提出否認獨一真神,三位一體基督的神性,罪惡的人格化,以及將來永遠的審判等真理之後;就以人的理想去探索大同的社會主義,從此就放棄個人的生命品格追求,而著重技能功利的追求。這就是二百年來人類所遭遇的大恐怖,大災難與大混亂的原因。因此我們必須從聖經中學習神為人類所安排的倫常關係,過合神旨意的正常生活。
一、聖經對父子關係的教訓
1. 神立父親為生命的傳遞者(創1:28; 2:18; 林前11:8,12)。
2. 神立父親為社會的創始者(創5:1~4; 9:1,7)。
3. 神只造一人是要人類成為一家(瑪2:10; 徒17:26)。
4. 神要父親作兒女人生的典範(王上15:3~4,10~11等)。
5. 神要父親負責教導兒女(箴4:1; 13:1; 弗6:1)。
6. 神自己成為人類的父親(林前8:6; 弗4:6)。
二、聖父聖子表達父子正確的關係
1. 子是從父而來的,所以要歸回父那裡去(約13:3; 16:26~27)。
2. 子是父所差來的,所以要遵行父的命令(約3:30,36; 10:18; 12:44~50)。
3. 子從父領受榮耀,所以要求父得榮耀(約14:13; 17:1,4)。
4. 父愛子將萬有交祂,子愛父也將萬有歸父(約3:35; 5:20; 林前15:24~25)。
5. 父將豐富藏在子裡,子也將寶貝藏在父裡(西1:19; 2:9; 約17:24~26)。
6. 父與子完全合一,子也與父完全合一(約10:30; 14:9~10)。
三、基督徒父子當有的關係
1. 父親是肉身之父,也是靈性之父(創17:4; 羅4:17; 林前4:14~15)。
2. 父親要養活兒女,也要教導兒女(申6:1~9; 箴1:8; 3:1; 4:1等)。
3. 父親要為兒女積財(林後12:14),也要為兒女積德(出20:4,6)。
4. 兒女要奉養父母,也要孝敬父母(出20:12; 可7:11~13; 弗6:1~2)。
5. 兒女要承受今世財物(路15:12),也要承受屬靈產業(提後1:5; 來11:13)。
6. 兒女要繼承父志,一家事奉耶和華(書24:15; 創18:19; 徒16:31~34)。
結論:
全知的神早就知道人類會受魔鬼的異端邪說所迷惑,而如羊走迷(賽53:6),一出母腹就走錯路,說謊話(詩58:3)。所以三位一體的神以父子的身分向人類啟示父子正確的關係,並選召一些人作為父子關係的模範(來11:),叫後來的人可以效法。所以信徒當從聖經的教訓,過父子正常關係的生活。
—— 黃彼得
【第十七章綱目】
一、神與亞伯蘭立約
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耶和華向他顯現 —— 神一直等了十三年,不向他顯現,就是等到他的肉體天然生命能力辦法都沒有時,神才顯現。他將近百歲時,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因此九十九 在他自己看如同死人,什麼都完了,人到了盡頭,神才起頭用人[70歲老姊妹縫被子]針穿破指頭[94歲老姊妹需人喂]。
2. 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 —— 在人完全不能時,神才現出全能的神,若人還能,還有辦法,神就不容易現出祂的全能。
3. 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 —— 全世界只有主耶穌一人是完全人,從裡到外,從生到死,都是完全的祂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我們在苦難很不容易完全,常常怨天尤人。
在神面前做完全人 —— 既凡事都憑著神作不憑自己作,主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
4. 我說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 從前是應許你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無數,現在立約用神的信實來保證或說保險你的後裔其繁多。
5. 神又說,你要作多國的父 —— 父是根源,元首的意思,世界的萬國萬族都因亞伯蘭而蒙福。
6. 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 —— 人改了名字,才能改從前年青有為,有能力有辦法時,叫亞伯蘭現在年老,自己力量沒有了完全依靠神時,此時叫亞伯拉罕。
7. 國度從你而立 —— 藉著亞伯拉罕帶進神的國度,讓神在地上掌權,通行祂的旨意,彰顯祂的榮耀。
8. 君王從你而出 —— 藉著亞伯拉罕帶下基督,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新約聖經一起頭,就說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兒子。
9. 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 神要作我們的神,祂創造我們是要管理我們,我們要敬拜事奉祂。
10. 我要將迦南全地賜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 —— 我們永遠的產業,就是迦南美地,基督自己。
二、立約的證據
1. 神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 神不僅與人立了約,祂還要人遵守祂的約。
2. 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 —— 男子預表剛強能爭戰的。割禮 —— 割去我們身上所有肉體汙穢脾氣給性基督之外的一切。肉體第一個表現就是發怨言,不滿意。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曠野,就是發怨言,生病不滿意,天下雨,留學改不上,也不滿意,暴躁要割去,溫柔也要割去,罵人要割去,稱讚人也要割去,恨要割去,出於自己的愛也要割去。
3. 無論是家裡生的 —— 就當時說是希伯來人,以色列人就今天說我們有神生命的人都是在家生的。
4. 或用銀子從外面買的 —— 面是指我們外邦人蒙恩,另一面是神用重價把我們買了來,叫我們歸給祂。
5. 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 在復活裡在靈裡除去我們的肉體。
6.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 —— 活在肉體中的人憑肉體活著的都要失去與神的交通,莫不著神的同在。
三、應許生以撒
1. 神說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 —— 從前不生育,現在要生育,就需改名,人要改,我們要帶人蒙恩自己也要改,才能蒙神賜福。
2. 她也要作多國的母 —— 多國要藉著她生出來。
3. 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 —— 他生出以撒,預表基督。祂是百姓的君王,猶太人的王,也是我們的王。
4.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 —— 他不是笑神,乃是笑自己實在不能,沒有辦法生出孩子來。
5. 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 證明亞伯拉罕十三年之久非常寶貴以實瑪利,愛以實瑪利。
6. 神說不然是你妻子撒拉生的才可以,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這就是憑應許而生。
7.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 是神說完了話,我們常常是自己說完了話就走了。
8.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兒子和家裡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 —— 亞伯拉罕實在愛神順服神遵著神的命令除去家裡一切的肉體。
—— 《創世紀 —— 讀經記錄上冊》
【人當俯伏聽神說話 創世記17章】
一丶做人當做完全人17:1~2
二丶聽後當服神腳前17:3
三丶做事當讓神作神17:4~8
四丶世代當守神的約17:9~11
五丶人人當受神割禮17:12~14
六丶心裡當信神賜福17:15~18
七丶錯誤當被神糾正17:19~22
八丶全家當行神命令17:23~27
—— 作者不詳
【新名新記號(十七1~14)】
一、啟示新名(1~8)
二、一個新記號(9~14)
—— 《新舊約輔讀》
【歡喜地順服(十七15~27)】
一、進一步的啟示(15~16)
二、立刻的反應(17~18)
三、清楚的啟示(19~22)
四、立刻順服(23~27)
——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