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燔祭的條例】 一、獻祭總則(1~2節) 二、若以牛為燔祭(3~9節) 三、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10~13節) 四、若以鳥為燔祭(14~17節) 貳、逐節詳解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呼叫摩西,從會棚中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耶和華」自有永有的,我是那我是的;「呼叫」召喚,宣告;「摩西」貝拉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按原文本節首字有「又」或「並且」(and)字,表示《利未記》乃接續《出埃及記》的結尾,那位以榮光充滿會幕的神(出四十34~38),現在又呼叫摩西,向他說話。 聖經上記載神「呼叫摩西」共有四次:(1)出三4;(2)出十九3;(3)出十九20;(4)本節。 〔靈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說」:會幕預表基督──神藉著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支搭帳棚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神藏在祂兒子裏面向人說話(參來一2)。會幕也預表教會,神歷世歷代在教會中向屬祂的人說話。 〔話中之光〕(一)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 (二)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祂的,祂便作他們的盾牌(箴三十5)。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從牲口中把供物獻與永恆主,就要從牛群羊群中帶供物來獻上。」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講論;「以色列」神勝過;「獻」親近,就近,接近,靠近;「供物」奉獻,禮物,祭物,犧牲。 〔文意註解〕「曉諭以色列人說」:以色列人指神子民中一般的百姓。 「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供物(名詞)』就是供給神的禮物;『獻供物(動詞)』原文的意思是就近,指就近祭壇。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人不能直接就近神,只能就近祭壇。『若有人獻供物』表示獻祭乃自願而非強迫,是個別而非群體的行為;『若』也表示在人一方面應當主動,因神是施恩者。 「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無論是牛(參3節)羊(參10節)牲畜,或是鳥(參14節),都是從自己財產中挑選出來獻為供物。至於獻甚麼樣的祭牲,則視獻祭之人的財力而定,原則上依自己能力所及,甘心獻上貴重的祭牲,方能蒙神悅納。 〔靈意註解〕「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牛羊牲畜乃代表受造之物中的馴服者,預表基督是順服的(參賽五十三7;腓二8)。 〔話中之光〕(一)不僅祭司須要正確地獻祭,並且所有屬神的人也須要明白有關獻祭的事。 (二)我們必須「獻供物」才能親近神,可見親近神不僅是一種享受,並且還須要我們付出代價,是一種奉獻與犧牲(參羅十二1;約十一7)。 (三)我們的奉獻、服事和善行,都不該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樂意的自願,才能蒙神喜悅(參林後九5,7;彼前五2;門14)。 (四)獻祭為敬拜儀式的一部分,必須按嚴格的規定來進行,以防滲入迷信、神秘色彩或者錯誤的教訓,違反神的旨意,破壞神人間完美的關係。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呂振中譯〕「『他的供物若是以牛群中的為燔祭,他就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牽到會棚門入處來獻上,好在永恆主面前蒙悅納。」 〔原文字義〕「燔祭」火祭,上去,上升;「沒有殘疾的」完全的,健全的;「悅納」喜愛,接納。 〔文意註解〕「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他』指獻祭的人;『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沒有殘疾』原文是從頭到底(形容詞),就是完全的意思。 「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將無殘疾的祭牲全然焚燒獻給神,目的就是要蒙神悅納。 〔靈意註解〕「燔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樂意的、將自己無瑕疪的身體完整無保留的獻給神,甘自順服以至於死,使神滿足,如同馨香之氣。 「在會幕門口」有祭壇,是預表主的十字架。 「牛」:豫表基督是在神面前又忍耐、又勞苦、又忠心的一位僕人。 「沒有殘疾」:預表主耶穌的完全無過。神為主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在地上無保留、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參來九14;十5~10)。 〔話中之光〕(一)凡我們供獻給神,必須是「沒有殘疾的」,要將我們最好的獻上給祂。因為主耶穌極其完全,祂沒有罪,卻為我們的罪獻給神,救贖了我們(來九14)。 (二)神配得接受最寶貴的供獻,沒有一樣獻給神的東西,是可以殘缺不完全的。 (三)我們的最好,不過是一堆的醜陋,但我們所獻給神的,卻必須是我們看為上好的。實際上,我們惟有藏身在基督裏,向神獻上所經歷的基督才是完全的。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行除罪禮,便蒙悅納。」 〔原文字義〕「按」擺在,放在;「贖罪」遮蓋,抹掉,平息,化解。 〔文意註解〕「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他』指獻祭的人;『按手』表示獻祭的人與所獻的祭牲合而為一。 「燔祭便蒙悅納」:『蒙悅納』指神所喜悅。 「為他贖罪」:『贖罪』意指罪在神眼前被遮蓋,使神不再看見獻祭之人的罪。祭物本身永不能除罪(參來十11),反而叫人想起罪來(參來十3)。 〔靈意註解〕「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預表獻祭的人與祭牲聯合,完全認同祭牲就是他的自己,也表明這祭牲要替他作為贖罪。這祭牲不但是擔負了罪,也是領人到榮耀的恩典中。基督如何被接納,信徒也是照樣的被接納。 〔話中之光〕(一)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神的。神原不在乎我們獻上多少的祭牲,祂所在乎的是我們是否獻上自己(參羅十二1~2)。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在永恆主面前宰小公牛,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血獻上,將血潑在會棚出入處的祭壇四圍。」 〔原文字義〕「宰」屠宰,擊打;「公牛(原文雙字)」少壯的,子孫(首字),公牛(次字);「奉上」靠近,到達,接近;「灑在」投,扔,擲。 〔文意註解〕「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他』指獻祭的人;本句意指在燔祭壇前宰殺公牛。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奉上血』血中有生命,故能夠贖罪(參利十七11)。 「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壇』指燔祭壇,它放置在會幕近門口之處;全句意指祭牲的血灑在燔祭壇的四周(參出二十九16,20)。 本節明確指出宰殺祭牲是獻祭之人的工作,而奉上血和灑血則是祭司的工作。 〔靈意註解〕「宰」:宰祭牲是為著流血得以赦罪。把血潑在祭壇周圍,是為叫神接納燒在壇上的祭牲。 〔話中之光〕(一)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二)基督徒奉獻的生活,首先是死。屬靈的意義來說,當我們蒙恩得救時,一定是一個倒下的人。保羅這位逼迫基督徒最徹底的人,看見自己是個罪人,在主面前就倒下來了。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呂振中譯〕「那人要將燔祭牲的皮剝去,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原文字義〕「剝去」剝去,脫去;「切成」切成,分開;「塊子」肉塊,肉片。 〔文意註解〕「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那人』指獻祭的人;『剝…皮』牛皮可供製作皮革,故剝下來的牛皮,歸給祭司(參七8),但更重要的,剝皮表示獻祭的人在神面前赤露敞開,沒有掩蓋。 「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切成塊子』指徹底肢解,表示獻祭的人在神面前毫無保留。 〔靈意註解〕「剝皮」:指除去我們與世界接觸的部份,從此過分別的生活。 「切塊」:就是接受主的破碎。 〔話中之光〕(一)「皮」是指外貌、虛榮、自尊、自義,自高等。主耶穌來到世上,完全沒有這些外貌。「祂無佳形美容........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賽五十三2~3)。 (二)法利賽人自義,假冒偽善,因而受主責備(太廿三1~11);掃羅王違背神旨,還要顧面子,被神厭棄而敗亡(撒上卅一1~6)。 (三)「把燔祭牲切成塊子。」我們未接受主作過工的人,都是「完整的」,就是說七稜八角,有鱗有剌的。說話不小心就傷了人,態度上無意中也會傷人。兩三個未受過主對付的人在一起,總是合不來的。 (四)主伸出手來破碎我們,祂常打在我們最硬的地方,藉著夫婦的生活、公司裏工作、教會的配搭以及社會上人際的交往,用來破碎我們。 (五)「切塊」是主要你切好,一塊一塊切好,要整整齊齊的擺在祭壇上,一塊一塊擺好。神要我們的事奉總是方方正正的,有條不紊的。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火放在祭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原文字義〕「亞倫」帶來光的人;「放在」給,置,放;「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意指祭司的職責之一就是點燃燔祭壇的火,並添加柴使壇上的火持續燃燒。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信心若經過火的試煉,就更顯寶貴(參彼前一7),可見火的試煉本身也是寶貴的,因為它具有煉淨我們信心的功用。 (二)真正的信心,雖然經過如火煉般的痛苦境遇,仍不至於動搖。凡在逆境中懷疑神的,恐怕他信得不夠真切。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切塊和頭跟板油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原文字義〕「肉塊」一塊,一片;「脂油」脂肪;「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意指祭司的另一職責,便是將宰殺過的祭牲分別放在祭壇上焚燒。 〔話中之光〕(一)祭物要放在火上,才能發出馨香之氣;信徒若甘心領受火煉的試驗和苦難,必然蒙神悅納。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燔祭牲的臟腑和腿、卻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做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臟腑」內臟,內部;「馨」安靜,舒坦;「香」氣味,香氣。 〔文意註解〕「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燔祭牲的內臟和腿部在焚燒之前,必須先用水洗過。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燔祭牲宰殺並處裡過後的各部位,全部交由祭司將它們完全焚燒在壇上。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靈意註解〕「臟腑」:在裡頭看不見,卻藏著汙穢,預表人的心裡存著惡念(耶十七9;可七20~23;羅一28~29)。 「洗淨腿」:說出潔淨我們外面的行動,裡外都得潔淨,讓祂可以使用。 「一切全燒在壇上」:要將祭物完全焚燒,意思是獻祭的人完全奉獻於神;燒到最後就變成一堆灰了,說出我這個人完全了了。 「馨香的火祭」:表徵使神心滿意足,因而神人相安的獻祭。 〔話中之光〕(一)除了在外面的管治和破碎以外,我們這些人裡面的情形需要進一步對付。這些汙穢要先洗淨,才可以獻給神。 (二)基督徒也要時常藉著真理和聖靈,洗淨心裡的汙穢,使心思意念都聖潔,才能蒙神悅納。「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五26)。 (三)世人的腿,狂奔亂跑(耶二23),飛跑行惡(賽五十九7),行放蕩無度的路(彼前四4)。當撒母耳將神的話傳與掃羅時,吩咐廚役把收存的「腿」交給他吃,就是要他行道(撒上九23~24)。巴不得我們的腿,一生為了傳福音而奔跑。 (四)「一切全燒」,我再沒有自己的打算,主是我的前途,神的旨意在我身上有路可以通行。 (五)神所要我們的奉獻,乃是全然的奉獻;無論是牛羊或斑鳩、雛鴿,不拘大小,都要整隻的獻上(參3,10節)。神不要我們不完全的、一半的奉獻。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呂振中譯〕「『人的供物若是以羊群中的為燔祭,無論是用綿羊或山羊,他總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供物」奉獻,奉獻物,禮物;「公羊」雄性。 〔文意註解〕「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請參閱3節註解。本節以綿羊或山羊取代公牛,其他要點相同。 〔靈意註解〕「綿羊」:預表基督的柔馴和良善。 「山羊」:預表罪人,指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為我們『成為罪』。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把羊宰在祭壇的北邊、在永恆主面前;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羊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原文字義〕「羊」(原文無此字);「邊」旁邊,側面;「灑在」投,扔,擲。 〔文意註解〕「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壇的北邊』意指進外院門口,面向燔祭壇,是在壇的右邊。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就把切塊、連頭和板油、都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原文字義〕「切成」切成,分開;「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請參閱6節註解。 「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請參閱8節註解。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臟腑和腿、那人卻要用水去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這是燔祭、做怡神的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臟腑」內臟,內部;「全然」(原文無此字);「燒在」燒祭物。 〔文意註解〕「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請參閱9節註解。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呂振中譯〕「『人獻給永恆主的供物若以禽鳥中的為燔祭,他就要從斑鳩或雛鴿中帶着〔或譯:供獻〕他的供物來獻上。」 〔原文字義〕「奉給」(原文無此字);「供物」奉獻,奉獻物;「獻」靠近,接近,到達。 〔文意註解〕「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以鳥為燔祭』鳥乃是貧窮人的祭物(參五7)。請參閱3節註解;本節以斑鳩或雛鴿取代公牛,其他要點相同。 〔靈意註解〕「班鳩與雛鴿」:預表基督的溫柔、天真,同時也豫表基督為我們成為卑賤、貧窮,因為班鳩、雛鴿都是窮人的祭牲。 〔話中之光〕(一)獻祭要論家之有無:富厚之家獻公牛,小康之家獻山羊,貧窮人只能獻一隻班鳩。各人要按他所有的存心誠實,只要人的動機存心對,就都蒙主悅納。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禽鳥帶〔或譯:供獻〕到祭壇前,揪下牠的頭來,將鳥燻在祭壇上;牠的血要讓流在祭壇邊。」 〔原文字義〕「拿到」靠近,接近,到達;「揪下」捏取,擰下;「流在」抽取,抽乾。 〔文意註解〕「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祭司』因鳥的體型小,故幾乎全程由祭司處理,獻祭的人僅擔任除掉內臟和羽毛(參16節)的工作;『揪下頭』這個動作相當於宰殺牛羊(參5,11節)。 「把鳥燒在壇上」:除了揪下頭之外,鳥身並不撕斷(參17節),故是整隻鳥身放在壇上焚燒。 「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鳥的血很少,故直接流在壇旁,而不用盆盛血。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禽鳥的嗉子和翎毛除掉,丟在祭壇附近東邊、倒灰的地方。」 〔原文字義〕「嗉子」嗉囊,消化道;「髒物」羽毛;「除掉」挪去,丟棄;「丟在」丟,投,擲;「灰」灰燼,肥沃。 〔文意註解〕「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意指除掉鳥的內臟和羽毛,這個動作相當於用水洗牛羊的內臟和腿(參9,13節)。 「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鳥的內臟和羽毛不是用水洗,而是直接倒掉;『壇的東邊』就是祭壇的正前方,離外院門口最近的地方,大概方便清理。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他要在翅膀那裏把禽鳥撕裂,可不要完全分開。祭司就要把鳥燻在祭壇上,在壇火上面的柴上燻:這是燔祭,是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獻與永恆主為馨香的火祭。』」 〔原文字義〕「撕開」分開,劈開;「撕斷」分離,隔開;「焚燒」燒,使冒煙;「馨」安靜,舒坦;「香」氣味,香氣;「火祭」用火獻的祭。 〔文意註解〕「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把鳥撕開』相當於把祭牲切成塊子(參6,12節);『不可撕斷』亞伯拉罕獻祭時並沒有將鳥劈開(參創十五10)。 「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請參閱9節註解。 叁、靈訓要義 【獻燔祭】 一、「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1節):奉獻乃出於神的感動 二、「你們中間若有人」(2節):乃是受感個人的舉動,而非教會全體一致的行動 三、「獻供物給耶和華」(2節):供物指禮物,目的為感謝神施恩 四、「獻牲畜為供物」(2節):牲畜預表耶穌基督,為世人捨己 五、「要在會幕門口」(3節):指祭壇,預表十字架 六、「沒有殘疾的」(3,10節):預表耶穌是無罪的 七、「燔祭」(3,10節):預表耶穌基督一生全然為神而活,在神面前滿有馨香之氣 八、「公牛」(3節):預表耶穌滿有生命的活力,做奴僕服事眾人 九、「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3節):預表耶穌是神所喜悅的(太三17) 十、「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4節):按手表徵聯合,指奉獻的人與基督合而為一 十一、「為他贖罪」(4節):表徵奉獻的人在基督裡成為聖潔,才能親近神(來十二14) 十二、「宰…奉上血」(5,11節):血裡有生命(利十七11),表徵耶穌為我們而死 十三、「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5,11,15節):預表耶穌更美的血,在神面前為我們說話(來十二24) 十四、「要剝去燔祭牲的皮」(6節):表徵耶穌在人前並無佳形美容(賽五十三2) 十五、「把燔祭牲切成塊子」(6,12節):表徵耶穌甘願被破碎 十六、「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7節):表徵耶穌受到從神(火放在壇上)和從人(柴擺在火上)來的熬煉 十七、「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8,12節):表徵耶穌的身體(肉塊)、智慧(頭)、上好的部位就是靈(脂油)都被熬煉 十八、「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9,13節):表徵耶穌的心思、情感、意志等魂的各部(臟腑)和行動(腿)都被聖靈(水)所潔淨 十九、「一切全燒在壇上」(9,13,15,17節):表徵耶穌的一切所有都毫無保留的奉獻給神 二十、「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9,13,17節):表徵耶穌的奉獻蒙神悅納,成為神與人相安的根據 二十一、「綿羊或山羊」(10節):綿羊預表耶穌的柔順和良善;山羊預表無罪的耶穌甘願為人「成為罪」 二十二、「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14節):預表耶穌甘願為我們成為「貧窮」 二十四、「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15節):預表耶穌甘願為我們成為「愚拙」 二十五、「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16節):預表耶穌以清潔的心靈和誠實敬拜神 二十六、「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16節):祭牲焚燒成「灰」,表示奉獻永不改變 二十七、「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17節):預表耶穌為我們死而復活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 |